党支部党建申报材料范例6篇

党支部党建申报材料

党支部党建申报材料范文1

    园林阳光社区党支部以江泽民“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自觉服从,服务于党的工作大局,以保持党的先进性为核心,以建设一流的队伍、培育一流的作风、创造一流的业绩为目标,以增强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为着力点,以改革创新为动力,在党员中开展“我为党旗增光辉”争创“三个一流”“带好一个班子”活动,增进党群关系,使党组织凝聚力,战斗力进一步得到增强。

    一是把思想理论建设摆在首位,组织党员认真学习江泽民“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组织开展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党的廉政建设教育活动,使各项学习经常化、全面化。二是在党员中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密切联系群众,自觉抵御腐朽思想的侵蚀;提高拒腐防变能力,始终保持共产党人的蓬勃朝气,努力学习和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解放思想、与时俱进,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三是在党员中试行“三提醒”制度:(1)、会议、学习、活动提醒制度。(2)、党性修养提醒制度。(3)、谈话提醒制度。在抓好党员队伍建设的工作中,不断增强了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保持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使党员的威信在社区得到了提高。

    民族问题是当前社会稳定的首要问题。为了维护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党支部组织全体职工,认真学习有关民族区域自治法,维护新疆稳定等理论,党员与民族同志结成“一帮一”结对子,在生活和学习上关心和照顾她们,支部还派三名同志参加了由街道组织的《意识形态领域反分裂斗争再教育》培训班;认真贯彻落实〈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培训班,并在辖区开展〈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宣传日活动。把纲要贯穿到每个党员的实际活动中,党支部组织开展了党员奉献日活动,4月8日支部组织志愿者党员,社区居民共120人参加了小区植树活动,共植树340棵,在支部党员的组织带领下,有效的调动了社区居民美化小区环境积极性。

    园林阳光党支部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在党员、干部中深入开展党性教育,形势政策和公民道德等系列教育。组织党员、干部认真学习江泽民书记“5·31”重要讲话,学习〈党章〉和〈党员行为规范〉,组织党员、干部观看〈廉正启示录〉〈震撼雷〉等党风廉正教育片,通过学习提高了党员、干部素质,增强了拒腐防变的自律意识。支部还组织党员学习吴登云、陈庆生同志先进事迹,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支部每个党员都有一个责任区,他们以先进为榜样以先锋形象带领辖区居民开展“卫生模范楼”“邻里互助楼”争创工作,开展“爱心送温暖”活动,扶残助残活动。同时,党支部在社区广泛调动居民的积极性,开展了“灭蟑灭鼠”活动,“亲情、友情、社区情”文体活动等,使居民对党员有了进一步信赖。

    新世纪,反腐败任重道远。园林阳光社区党支部在抓廉正建设工作中,坚持党政齐抓共管,支部书记担当党风廉正建设“第一责任人”,建立健全〈党风廉正建设制度〉制订学习教育计划,学习有记录,有心得体会,在学习讨论中结合党员、干部、群众思想进行讨论,挖掘根源,使党员对反腐工作从根本上有了深刻的认识。

    党支部根据区委纠风工作安排,对纠风工作进行部署和安排,积极依靠群众和社会各届开展评议工作,制订〈园林阳光二零零二年纠风工作实施方案〉,建立健全政务公开,居民公开制度,设立群众意见箱、便民电话,强化组织纪律。社区通过政务公开,把社区办事程序,群众关注的热点、焦点、置于广大社区居民监督之下,增加透明度,实行民主评议。

党支部党建申报材料范文2

 

一、党建工作体制机制

城市环境学院教工一支部在学校党委领导下,在城市与环境学院党总支指导下,遵照《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等系列党内法规开展党务党建工作。

1、 健全制度,增强党建工作合力

在党建工作中,支部书记认真落实“民主生活会制度”、“党费收缴制度”“党员学习制度”等,把党建目标任务进一步细化、量化,以规范制度提高党内生活质量。

2、围绕目标,夯实党建工作基础

为了更好地提高党员的思想政治素质,创建学习型党支部,围绕以学带创,努力提高全体党员的思想政治素质。

3、强化功能,建设服务型党组织

结合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努力使党建工作与学生教育管理紧密结合。授课过程中引导学生党员争做时代先锋,深化党员志愿服务,更好地服务于学院教育教学改革。

4、创新方法,保障党建工作效果

在积极开展规范动作的同时,支部创新开展了形式多样、富有成效的自选动作,以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特色活动促党建,如演讲比赛、纪念征文比赛、党史知识竞赛、党建工作特色品牌申报等,宣传了党的理论,提高了党员的政治素养。

5、服务教育,突出党建工作重心

只有将党建工作与教育、管理、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结合起来,才能不断拓展党建工作的新领域、新视野,充分发挥党建工作在育人方面的统领作用。学生党支部与院分团委、学生分会密切联系,在学院学生日常管理、学风建设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二、组织机构及队伍建设情况

城市与环境学院教工一支部,上级党组织为城市与环境学院总支部委员会。

支部委员4人:

          支部书记:沈丽娜

          支部副书记:王雷

          支部组织委员:刘建红

          支部宣传委员:赵思敏

支部成员13人:

          权东计、杨联安、谢元礼、梁小英、龙永清、庞国伟、李建伟、吴欣、朱菁、赵思敏、杨柳、崔鹏、孙佩军

三、出台的重要政策、重大安排及重点举措及成效

1. 落实党建工作标准,加强合格支部建设

支部将规范化建设作为党建工作的重要内容来抓,加强领导,精心谋划,严格落实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制定了党员定期学习制度、“党员比拼学习”制度、党费收缴制度、组织活动制度等10余项制度,标准化建设取得实效。

2.严格党员发展标准,确保党员发展质量

遵循“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总要求,支部发展党员始终坚持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把政治表现放在首位,同时强调以学为基,在确定入党积极分子、确定发展对象、接收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等环节严格程序、全程公示,确保了发展党员工作的质量。

3.落实定期学习制度,严格党内组织生活

支部坚持把“两学一做”“学习强国”等学习教育纳入“定期学习”制度里,坚持、加强和创新“定期学习”形式,突出政治学习和教育,突出党性锻炼,防止了表面化、形式化、娱乐化和庸俗化。                                

4.探索党团牵动机制,打造党建工作亮点

把党建工作通过党员和群众的互动紧密结合在一起,进行团结统一组织活动,共同进步共同发展的支部党建工作的有益尝试。在实际工作中,试行“支部+实践”模式,引导党员同志加强专业理论学习,做到学习、工作两不误。

5. 积极开展文体活动,加强党员个人修养

支部在定期组织党员进行政治理论学习外,积极开展文体等党建活动,组织党员到梁家河等爱国主义学习基地进行学习,并交流学习心得,极大地提高了党员的政治修养和文学修养,同时也增强的党支部的凝聚力,使支部党员的“四个自信”更加坚定,“四个意识”更加牢固。

四、工作经验

1、 充分发挥普通党员的主观能动性,激发内在活力

充分发挥每位党员的优势与特长,激发支部整体活力,进行党内交流以及科研的交流与互动,让交叉学科更好的发挥作用,提高党支部的科学素养。

2、 充分利用“学习强国”等现代信息手段,提高学习效率

实现党员线上自学和线下集中学习的无缝衔接,达到党员学习教育管理常态化和制度化。线上学习可以充分利用碎片时间,并能学到丰富的知识,增强党员的文化素质和自身修养。

3、 增强支部组织凝聚力,提高支部战斗堡垒作用

通过开展各项文体活动,加强集体意识,团结协作能力,形成良好的党风,党风好,则风正气顺,群众拥护,党支部的战斗力就能得到加强。

五、标志性成果

1、 在“学习强国”党员学习积分争先活动中,支部党员积极热情,有两位党员达到了近9000积分的好成绩,为本组学习标兵,也给支部成员竖立了良好的榜样,业余时间支部成员还进行学习成果的交流,丰富了支部的学习生活。

2、 引导和监督支部党员严格遵守廉洁自律准则和师德规范等各项制度,支部成员目前没有出现任何违反党规党章和师德规范的现象。本支部党员全部为教学一线的教师,爱岗敬业,无论是在科研和教学上都得到学生的好评。

3、 党员自觉、按时、足额缴纳党费已成新常态。党费收缴率始终保持在100%。

4、 按照要求规范做好党员教育管理工作。认真规范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性分析、思想汇报、党内交流、批评与自我批评等组织生活制度,是党员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检查党内组织生活考勤制度,做到党内活动全纪录,支部活动出勤率始终保持90%以上。

 

 

 

 

三、建设计划

包括:建设周期的总体思路、建设目标、建设方案、工作计划和举措、经费预算[其中标杆院(系)3万元,样板支部和“双带头人”教师党支部书记工作室各1万元]等。思路、目标、计划和举措要科学合理、重点明确。可附页。

 

一、总体思路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精神和党的教育方针,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以“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党的精神集中学习和提升基层组织为重点,把党支部建设成为宣传党的主张、贯彻党的决定的坚强阵地,为建设特色鲜明、国内一流的综合性大学提供强有力的思想保障、组织保障和政治保障。

二、建设目标

党支部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以提升组织力为重点,着力发挥政治引领、规范党的组织生活、团结凝聚师生、促进学校中心工作等方面的主体作用,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突出,师生思想政治工作针对性和亲和力强,在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领域取得优异成绩。

二、建设方案

1.在政治建设方面

(1)坚持正确政治方向。无特殊安排,每两周开展1次理论学习,帮助党员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推行支部主题党日。定期开展主题党日活动,采取“学习+”的模式开展,“+”的部分就是结合实际确定的主题部分。如:+交纳党费或主题交流或学术交流等。

(3)落实意识形态责任。特别是要落实好网络意识形态安全责任制;全面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将政治思想贯穿于日常管理之中,积极构建全员、全过程、全方位“三全育人”思政工作新格局。

2.在思想建设方面

(1)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创新党性教育方式,通过体系式学习、融合式讨论、案例式教学、项目式研究、针对性解读,扎实推动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精神贯彻落实。

(2)发挥支部育人功能。不断提高支委成员素养,教育学生做到“四个正确认识”(世界和中国发展大势、中国特色和国际比较、时代责任和历史使命、远大抱负和脚踏实地)。以科学的头脑武装自己,教授学生更新更完善的教学内容,以便更顺利的投身到社会主义建设中。

3.在组织建设方面

(1)严格组织生活制度。严格规范组织生活会制度,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专题组织生活会,认真开展谈心谈话、批评与自我批评等组织程序,并做好民主评议党员工作。

(2)探索支部共建机制。开展牵手“1+1”活动,探索与教师支部、学生支部共建的创新举措,每学期至少与教师党支部共同开展活动1-2次,加强院系内部和思想与科研的交流与提升。与学生党员进行思想的交流与好书推荐等促进进步举措。

4.在作风建设方面

(1)发挥党员先锋作用。把加强和改进党员作风作为重要工作,教育引导支委成员和全体党员树立大局意识、创新意识、奉献意识和卓越意识,以昂扬精神、奋进姿态投入学习、工作和学校建设当中。

(2)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等主题教育,进一步增强党员意识,保持党员队伍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5.在纪律建设方面

(1)坚持党纪教育。支部每学期至少开展1次以上党纪教育,深入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教育引导支部党员追求道德高线、严守纪律底线。

(2)接受群众监督。全体党员通过佩戴党员标识、公开承诺等形式亮出党员身份、立起先进标尺、树立先锋形象,成为普通学生学习的模范和标杆。

三、工作计划和举措

2020年度工作计划和举措:

(1)深入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三会一课”制度规范落实,支部主题党日严格规范。实行“党员讲党课”制度,引导支部党员有力突出政治功能,党员教育扎实有效。每月召开1次支部大会,党支部书记每年至少讲1次党课。每月固定1天开展主题党日,组织党员集中学习、过组织生活、进行民主议事、开展志愿服务等活动。

(2)运用“学习强国”信息化平台实行线上和线下无缝衔接,全程覆盖。强化党员发展、党员培训、党费收缴等工作扎实有效进行。严格落实党费收缴工作,保证党费收缴率100%。组织支部党员开展集中学习培训,年度时间不少于16学时。通过微信群或QQ群进行及时沟通,解决遇到的各种问题,使支部成为一个团结向上的大集体。

(3)支部充分依据法规制度有力监督党员,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监督党员履行义务、遵规守纪及时到位。严格用党章党规党纪规范党员行为,引导党员模范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践行学术道德、严守纪律底线。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组织生活会,严肃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认真查摆和解决问题。党支部每学期期末向上级党组织报告1次支部工作;党员每年向党支部汇报1次学习、思想和工作情况。党支部每年开展1次民主评议党员。

(4)充分利用业余时间开展有益身心健康的问题活动,强化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激发支部党员投身到科研工作中的动力和实效。引领支部党员投身学校的改革发展、维护学校和谐稳定。

(5)积极学习上级党组织的决策部署。组织开展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教育,引领支部党员听党话、跟党走,把党员的思想统一到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认真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时学习传达上级党组织的决议,结合党支部实际进行落实。

四、经费预算

1、建立支部党员学习园地。购置党建系列图书、音频等学习资料                500元

2、根据实际情况购置大屏液晶电视(或投影)设备                           6000元

3、组织党内团建活动                                        150元/人*17=2550元

4、支部主题党日活动横幅                                                  450元

党支部党建申报材料范文3

各乡(镇)党委,县直各单位党委,县直属机关工委:

发展党员是党建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基层党组织的一项经常性重要工作。为严格按照规定和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要求规范发展党员工作,提高发展党员工作水平,形成严把党员“入口”的正常机制,切实保证新党员质量,保持党员队伍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更好地为我县改革、发展和稳定服务,现就进一步规范发展党员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科学制定发展党员规划和计划

发展党员工作必须坚持有领导、有计划地进行。只有加强对发展党员工作的计划指导,才能切实改变那种“年初不知道、年终看报表”的被动局面,减少随意性和盲目性,增强针对性和科学性。在指导思想上,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遵循“均衡发展、适度增长”、“适当控制数量”的原则;在科学管理上,要正确处理发展党员的数量与质量、需要与可能、重点与一般的关系,达到数量与质量、需要与可能的辩证统一,既突出重点,又兼顾一般。

1、按需设置党员岗位,科学制定发展规划。由各基层党组织从党的建设、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以及实际工作的需要出发,按照一定的原则和方法,提出本地、本系统、本单位一定时期内各工作岗位上所需党员的数量,以及在职党员履行岗位职责应具有的条件要求,即设置党员岗位。然后根据党员需求与党员队伍现状之间的差距,制定出较为切合实际的发展党员三年或五年规划,用于指导今后的发展党员工作。

2、认真制定发展党员年度计划。各基层党组织要通过建立定期报表制度等形式,积累制定发展党员年度计划所需要的数据,在每年十二月份按有关要求提出下一年度的发展党员计划,并逐级上报。县委组织部对各基层党委(工委)上报的发展党员计划在综合平衡、充分进行可行性研究的基础上,提出全县发展党员计划。各基层党组织应按照县委组织部的要求,认真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3、突出发展重点。根据我县的实际情况,发展党员的重点应放在农村、企业生产一线,以及党的力量薄弱又长期没有发展党员的地方和单位。乡(镇)党委要重点抓好村党支部的发展党员工作,原则上每年发展农民党员要占当年发展党员总数的50%以上,确保村党支部每3年至少要发展1名以上党员,要注意在农村致富能人中发展新党员,切实解决好无党员村民小组的问题;县经贸委、林业局党委要重点抓好所属企业党支部的发展党员工作,原则上每年发展企业生产一线党员要占当年发展党员总数的50%以上;县公安局党委要重点抓好基层分局(所、队)党支部的发展党员工作;县直属机关工委要重点抓好所属企业、事业单位党支部的发展党员工作,同时积极稳妥地做好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发展党员的工作。

4、不断改善党员队伍的年龄、文化结构。今后,发展新党员,在文化程度上,农村党员一般应具有初中以上文化,其中高中以上的要占50%以上,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党员一般应具有高中以上文化;在年龄上,全县35岁以下的要求达到70%以上;女党员要求达到23%--25%。

5、坚持质量第一的原则。在发展党员工作中,要把质量放在首位,坚持党员条件,不允许因其它原因把那些不具备党员条件的人吸收到党内来。只要是不符合党员条件,不管是什么情况,都不能发展。

二、严格执行发展党员程序和手续

发展党员工作有一套完整的程序和手续,大体上要经过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和考察、履行发展手续、预备党员教育转正四个阶段。

(一)确定入党积极分子

1、入党申请人向所在单位党支部提出书面申请;

2、党小组或团组织向党支部推荐入党积极分子;

3、党支部召开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支部大会,下同)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并填写好入党积极分子备案报告表,在5天内报上级党委(工委)审查备案(设有党总支先报总支委员会审查同意,下同);

4、基层党委组织委员对党支部上报的入党积极分子备案材料进行审查,如无不同意见,备案登记后向党支部下发《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由党支部按表内规定的项目负责填写和保管;

5、党支部向全体党员公布申请入党积极分子名单,并指定培养联系人。

(二)培养教育和考察

1、党支部制定培养教育和考察入党积极分子的措施。

2、入党积极分子每季度必须向党支部汇报思想、工作和其他有关情况,并形成书面汇报材料。

3、培养联系人每季度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教育考察一次,并将考察情况记入《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

4、党支部对已培养教育和考察一年以上的入党积极分子,在征求党小组、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召开支委会研究确定发展对象,并在5天内将发展对象在培养教育和考察期间形成的有关材料上报基层党委(工委)审查备案。

5、基层党委组织委员对党支部上报的发展对象名单和有关材料经审查同意后,向党支部下发《发展党员公示情况登记表》、《入党志愿书》。

6、党支部按《江西省发展党员公示制办法(试行)》规定要求对发展对象进行公示。

7、基层党委(工委)对发展对象进行5--7天短期集中培训。

(三)履行发展手续

1、党支部确定入党介绍人。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

2、党支部组织委员负责指导发展对象按要求填写《入党志愿书》的有关栏目内容。

3、入党介绍人分别填写《入党介绍人的意见》。

4、党支部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并形成综合性政审材料,主要内容包括申请人的自然情况、简历、直系亲属及联系密切的社会关系、本人政治历史情况及现实表现情况。

5、党支部召开支委会审查发展对象填写的《入党志愿书》等有关材料。

6、党支部召开接收预备党员的大会,按时填写《支部大会通过接收申请人为预备党员的决议》,并在5天内将发展对象的入党材料上报基层党委(工委)审批。

7、基层党委(工委)组织委员接到党支部送审的入党材料后,先进行初审,并在10天内报县委组织员办进行预审。

8、县委组织员办对基层党委(工委)上报的入党材料在15天内完成预审,安排与发展对象谈话的人员和时间。

9、县委组织员办会同基层党委(工委)派出人员与发展对象谈话并将谈话情况和对申请人入党的意见填入《入党志愿书》有关栏目。

10、县委组织员办研究审定发展对象,并向基层党委(工委)下发预备党员发展对象审核意见通知。

11、基层党委(工委)召开党委会审批新党员,并向党支部下发《新党员审批通知书》和《预备党员考察登记表》,同时,向县委组织员办报告审批结果。

(四)预备党员教育转正

1、党支部派人与新党员谈话,并指导预备党员填写《预备党员考察登记表》;

2、基层党委(工委)或党支部组织预备党员进行入党宣誓;

3、预备党员每季向党支部汇报一次思想、工作等方面的情况,并形成书面材料;

4、党支部每季对预备党员进行教育考察一次,并将情况填入《预备党员考察登记表》。

5、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应向党支部提出书面转正申请;

6、党支部在征求党小组、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召开支委会提出预备党员能否按期转正的意见。

7、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讨论预备党员的转正问题。可采取举手、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并按时填写对预备党员的转正决议,并在7天内上报基层党委(工委)审批。

8、基层党委(工委)召开党委会对党支部上报的预备党员转正决议进行审批,并向党支部下发审批预备党员通知,同时向县委组织员办报告审批结果。

9、基层党委(工委)将批准转正的党员入党材料存入本人人事档案;无人事档案的,建立党员档案,由基层党委(工委)保存。

三、规范形成发展党员档案材料

发展党员工作中形成的有关材料要符合规定要求,做到真实、规范。入党申请书、自传、思想汇报和入党志愿书有关栏目内容必须由申请人亲笔撰写或填写(个别文化较低,填写确有困难的由党支部指定党员按申请人的口述内容填写,除本人签名盖章外,的党员也要签名盖章,并注明申请人不能亲笔填写的原因),入党介绍人意见,谈话人意见应分别由介绍人、谈话人填写并签字。政审材料要符合规定要求。《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入党志愿书》和《预备党员考察登记表》是党员档案的重要材料,要严格按要求、规定认真填写,切忌马虎草率,做到“一全二清三准”。“全”就是所有栏目要填齐全,不能遗漏。“清”,就是书写要工整清楚,不得潦草涂改,一律用毛笔或钢笔填写,不能用铅笔、圆珠笔填写。“准”就是填写年龄、文化、简历、奖惩及党组织意见要准确、实事求是,不能弄虚作假。凡填写不规范的要重填;错填、虚填的要改正;隐瞒和伪造的要严肃处理。

四、建立健全发展党员工作制度

发展党员工作是基层党组织的一项经常性重要工作,必须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确保党员“入口”质量。

1、定期研究发展党员工作制度。各基层党委(工委)每年至少研究二次以上发展党员工作,提出发展党员计划安排,制定工作措施,解决存在问题、总结典型经验。

2、建立入党材料管理制度。党支部要指定专人收集保管申请入党人的入党申请书、自传、思想汇报、政审材料、《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入党志愿书》、《预备党员考察登记表》等有关材料。基层党委(工委)要按规定要求做好党员入党材料的归档工作,对无人事档案的党员入党材料要用专门的党员档案柜长期保存。

3、建立入党积极分子培训制度。各基层党委(工委)要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培训,要求每名入党积极分子人手要有一本《》和《入党培训教材》,要对发展对象进行5--7天的集中培训,组织发展对象学习《》、《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等文件,并进行严格的考核考试。没有经过培训的,除个别特殊情况外,不能发展入党。县委组织员办会同基层党委(工委)派人与发展对象谈话时要对发展对象进行党的基本知识测试,达不到要求的暂缓审批。

4、发展党员审批制度。审批前各基层党委(工委)必须派出人员到发展对象所在单位查阅有关材料、记录,找有关人员了解,与发展对象谈话。每个发展对象必须经过党委会集体讨论,基层党委(工委)审批新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必须在支部讨论通过后三个月内进行。

党支部党建申报材料范文4

部队入党程序范文一

《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年满十八岁的中国工人、农民、军人、知识分子和其他社会阶层的先进分子,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党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党费的,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

1、年满十八岁的劳动者。

党章第一条规定:年满十八岁的中国工人、农民、军人、知识分子和其他革命分子,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党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党费的,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这既是申请入党的条件,也是做一名共产党员的起码要求。这条规定,贯穿着无产阶级建党学说的一些重要原则。要求入党的同志不但要了解这些规定,而且应当弄清楚党章为什么要这样规定。

年满十八岁的中国工人、农民、军人、知识分子和其他革命分子,这句话有三层含义:第一,加入党组织必须年满十八岁。强调这一点,是因为一个人到了十八周岁才算成年,才能有比较确定的政治判断力,以确立自己的政治信仰和终身志向。第二,加入中国共产党,必须是具有中国国籍的公民,没有中国国籍的人不能加入中国共产党。第三,加入党组织必须是工人、农民、军人、知识分子和其他革命分子。因为作为以消灭一切剥削和压迫、实现共产主义为目标的工人阶级政党,是不允许剥削分子进入党内的。

2、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

党章把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作为申请入党的条件,是因为中国共产党不是单个党员的简单组合,而是根据党的纲领和章程,按照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组织起来的统一整体,是思想上政治上高度一致的革命者的政治组织。党的纲领,是统一全党思想和行动的最高准则,它包括党的性质,党的指导思想,党的最终目标,党在当前历史阶段的总任务和基本政策,以及党的建设的基本要求等。党的章程,是党的最高行为规范,是党内政治生活和处理个人与组织、组织与组织之间关系的基本准则。党纲党章的这种性质和作用,决定了它是党建立、生存和发展的基础。党员承认党纲党章,是党在组织上一致的前提。如果党员在党纲党章上的思想一致被破坏了,党也会从组织上瓦解。因此,每个申请入党的人必须承认党纲党章。需要强调的是,这里所说的承认,不仅是口头上的拥护和接受,更重要的是有实现党的纲领、执行党的章程的决心和行动,立志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身。

3、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

参加党的一个组织,是指共产党员必须编入党的一个支部、小组或特定组织,并在其中过组织生活,接受党组织的领导和监督。对于这个问题,列宁在1920xx年7月俄国社会民主工党第二次代表大会上,同马尔托夫展开过激烈的斗争。马尔托夫主张,只要承认党纲党章,就可以做党员,不必参加党的一个组织,甚至提出每个罢工者都可以自行列名入党。列宁坚决反对这种主张,认为党员不仅要承认党纲党章,而且必须参加党的一个组织。他尖锐地指出,按照马尔托夫的党员条件发展党员,只能模糊党和阶级的界限,改变党的工人阶级先锋队的性质,使党变成一个涣散的俱乐部。

我们只有按照列宁提出的原则建立党,才能使党真正成为无产阶级先进的、有组织的部队,保证党的思想统一和组织统一;才能使党作为坚强有力的战斗集体来行动,从而肩负起伟大的历史使命。要求入党的同志,要从这样的高度来认识参加党的一个组织的必要性。 积极为党工作,是指党员有义务担负党组织分配的工作,并且尽心尽力地把它做好。党组织分配的工作,主要包括党的群众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例如,参加各级党组织的领导工作,参加党内教育工作,参加联系群众的工作及对人民群众的宣传工作,做好发展党员的工作和各种群众团体的工作及社会工作等。党组织要根据具体情况,给每个党员分配适当的工作,并进行检查和指导。每个党员都应当自觉接受并努力完成党组织分配的任务,发挥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4、愿意执行党的决议。

党的决议,是为完成党的总目标、总任务,在某一个时期对某一项工作或某一件事情,经过党员大会、党员代表大会、党的代表会议或党的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全体党员必须贯彻执行的事项。党的决议代表党员的意志,必须贯彻执行。如果对党的决议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或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反映,但在行动上必须执行,不能采取各取所需和阳奉阴违的态度。如果每个党员可以自行其事,那么党的团结统一就会受到破坏,党就没有战斗力。所以,申请入党者愿意执行党的决议才能加入党的组织。不愿意执行党的决议的人就不能当党员。

5、愿意按期交纳党费。

为什么把愿意按期交纳党费作为申请入党的条件之一呢?因为,党员按期交纳党费,不仅是从经济上帮助党,更重要的是,按期交纳党费是党员关心党的事业的表现,也是检验党员是否具有组织观念的一个标志。在艰苦的战争年代里,许多党员省吃俭用,领到一点津贴,首先想到的是交纳党费。有的党员牺牲前还把身边仅有的遗物作为向党交纳的最后一次党费;表现了共产党员高度的组织观念和对党的无限忠诚。在和平的环境里,也有许多党员自愿多交党费。他们当中有的在临终时嘱托亲属将自己的毕生积蓄作为党费交给党,有的将自己劳动致富所得作为党费交给党组织。要求入党的同志应当充分认识按期交纳党费的重要意义,在被批准为预备党员之后,应当自觉地按期交纳党费。如果党员不按规定交纳党费,应当受到严肃的批评教育,甚至给予必要的组织处理。党员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交纳党费,就被认为是自行脱党,支部大会应当作出决定,经上级党组织批准,把这样的党员除名。对于党章第一条的上述内容,共产党员和要求入党的同志都应该明确并正确理解,而且下决心去做。因为这是对共产党员的起码要求。

部队入党程序范文二

(一)、自愿提出入党申请,递交入党申请书

要求入党的同志自愿向所在单位党组织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主要写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和本人主要表现。

(二)、党章学习小组、党校学习

由基层党组织根据自愿的原则组织递交了入党申请书的同学组成党章学习小组进行短期培训。对于党章学习小组考核合格的同学,党支部将择优推荐去参加党校学习,进一步学习党的理论知识。党章学习小组考核没通过的不能参加党校学习。党校学习,是基层党委要对发展对象进行短期集中培训,时间一般五至七天(或不少于四十个学时),内容是党的理论知识。没有参加党校学习并通过的是不能发展入党的。

(三)、团员推优

团员推优全称叫做:共青团组织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推优是党赋予共青团组织的一项光荣任务,也是加强在青年中发展党员工作的重要措施。推优工作的具体步骤是:召开团员大会,团支部委员会介绍申请入党的团员的情况,团员进行民主评议,提出推荐对象;团支部委员会在对推荐对象进行认真考察的基础上,讨论推荐名单,填写推荐对象审核表,报上一级团组织审定;上级团组织进一步考察审核后签署意见,向党支部推荐。简单来说,首先由班级团支部召开团员大会讨论审定名单然后上报经管学院团总支,经过审核,由本人填写团员推优表并由班级团支部、学院团总支、党总支签署意见。

(四)、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建卡)

入党申请人经团组织(班级团支部)推荐、党支部大会审查同意后,便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党支部将入党积极分子报上级党委备案,同意后下发《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同时指定两名正式党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这里要注意,只有填写了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的同学才能算是入党积极分子,以往有很多同学认为只要递交入党申请书或者参加了党校学习的就是入党积极分子,这是非常错误的,一定要了解清楚。

(五)、进入考察期

考察期一年以上,自党支部确定其为入党积极分子之日算起。党支部每半年要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每次考察情况要填入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填写考察意见时,要真实、具体、准确,既要有优点,也要写出缺点)。一般来说党支部会通过召开辅导员座谈、学生代表座谈来了解入党积极分子的表现情况。同时要求每位入党积极分子每一个季度应该向党支部书面汇报思想和工作一次,也就是说每个学期至少应该递交两份思想汇报。

(六)、确定发展对象

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后,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包括辅导员、班主任、任课教师、班内团组织和同学)意见的基础上,经党总支讨论,决定近期发展的入党积极分子,可列为发展对象,并要求其本人写出自传。在我们学院确定发展对象首先是要建卡满一年,其次班级团支部开展入党积极分子德育答辩会,让建卡满一年的同学在台上讲一讲自己一年以来的表现,然后班级投票,选取一定名额的同学上报学院党总支,再由党总支讨论审核确定发展对象。

(七)、政治审查

审查发展对象本人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以及在政治历史和重大政治斗争中(特别是文革和动乱)的表现。

审查发展对象直系亲属和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

这里,我们的同学都很年轻一般不涉及到重大政治历史或政治斗争,所以主要调查同学的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通过发函到被调查人所在地党组织调查情况。

(八)、确定入党介绍人

入党介绍人由两名正式党员担任,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也可由发展对象约请,或由党组织指定。

入党介绍人的主要任务是:

1、向被介绍人解释党的纲领、章程,阐明党员的条件、义务和权利,认真了解被介绍人的入党动机、政治觉悟、思想品质、工作表现、经历等情况,如实向党组织汇报。

2、指导被介绍人填写《入党志愿书》,并认真填写自己的意见(填写入党介绍人意见时,向支部大会负责地介绍被介绍人情况。

3、被介绍人批准为预备党员以后,应继续对他进行教育帮助,使他按期转为正式党员。

(九)、填写入党志愿书

到时候会由介绍人指导填写。

(十)、召开支部大会

程序:

1、申请入党人汇报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本人履历、现实表现以及向组织说明的其它问题;

2、党小组和介绍人介绍入党人的主要情况,并对其能否入党表明意见; 3、支委会报告对申请入党人审议情况;

4、与会党员充分发表意见,对申请入党人能否入党进行讨论;

5、申请入党的人对大会讨论情况表明自己的态度;

6、采取举手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

(十一)、上级党组织派专人同申请人谈话,作进一步考察

在审批接收新党员前,上级党组织要派专人同申请人谈话,作进一步的考察。谈话前,组织员要对支部报来的入党材料进行审查,看材料是否齐全,手续是否完备(查看支部记录),并采取座谈或个别谈心的方式,听取党内外人员对入党申请人的反映。谈话中,主要了解被谈话人的入党动机,对党的认识和对党的基本知识的掌握情况,征求其对党需要说明的问题,帮助其提高对党的认识,指出努力的方向。谈话后,及时如实地将谈话人的意见填入《入党志愿书》,并向党委汇报谈话情况。

(十二)、党委审批

(十三)、入党宣誓

预备党员必须面对党旗进行宣誓。举行入党宣誓仪式的时间,应尽可能在上级党组织批准预备党员后及时举行

(十五)、预备期的培养考察

预备期为一年,从支部大会通过预备党员之日算起。党组织通过听取本人汇报、个别谈心、集中培训、介绍人帮助等方式,对预备党员进行教育和考察,发现问题及时同本人谈话。预备党员要自觉地接受党组织的教育和考察,经常向党组织汇报思想和工作情况,每半年要向支部书面汇报思想和工作一次。

(十六)、预备期满

如果考察合格,则可以转正。

手续:

1、本人在预备期满前适当时候向支部提出书面转正申请;

2、党小组提出意见;

3、党支部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

4、支委会审查;

5、支部大会讨论、表决通过;

6、上级党委审批。

如果考察不合格,可以延长预备期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

对预备期满后不完全具备条件或犯有一定的错误,但还没有完全丧失预备党员条件,并且本人决心努力改正错误的,可延长预备期。延长时间最长不超过一年,最短不能少于半年。延长预备期必须经过支部大会讨论作出决议,填入《入党志愿书》,报上级党委。延长预备期期满后,由党支部根据其是否具备党员条件作出转为正式党员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决议并报上级党委审批。

对在预备期内不能履行党员义务,确定不具备党员条件或犯有严重错误或延长预备期后经过教育考察已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必须经过支部大会讨论通过,支部大会决议填入《入党志愿书》报上级党委审批。

预备党员转正后,应将其《入党志愿书》、入党和转正申请书、自传、政审材料、教育考察材料等及时存入本人档案中。

部队入党程序范文三

(一)积极分子培养阶段

1、对于申请入党的同志,应在收到其申请的一个月内,支部负责人找其谈一次话,给予鼓励。

2、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由所在党支部决定。党支部每年对递交入党申请书的人员进行一次民主评议,党委派人参加,并在会议记录上签字。经党员大会推荐、支部考察,支委会讨论通过后,方可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确定后要向全体党员公示。确定为积极分子后,支部向直属机关党委申报并领取《入党培养对象登记表》。直属机关党委根据发出的登记表建立积极分子名册。

3、党支部应定期分析研究入党积极分子队伍状况,对入党积极分子实行优胜劣汰,动态管理。要通过每年的民主评议活动,对不符合条件的及时淘汰,符合条件的及时补充。支部要根据积极分子成熟情况向党委汇报次年的发展计划。

4、党支部指定两名正式党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联系人应定期找积极分子谈话,落实帮教责任制,做好经常性的教育培养工作,做到包教育、包培养、保成熟,负责填写好考察记录,及时向党支部汇报培养情况。

5、各基层党组织要利用党校等阵地,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纲领、基本路线和基本知识的系统教育。党支部要吸收入党积极分子听党课,参加党内有关活动,给他们分配一定的社会工作。党委要负责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党的基本知识和有关业务知识的培训。

6、建立和坚持发展对象公示制。入党积极分子经过党支部一年左右的考察培养,对各方面条件基本成熟,拟召开支部党员大会接受为预备党员的发展对象要进行公示。公示内容主要包括发展对象的基本情况、政治思想表现、工作实绩、培养考察情况及其他需要公开的内容,公示时间一般为7天。要在公开栏、学习园地等公共场所,以书面形式向群众公示,接受监督。群众对发展对象如有异议或意见,可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党支部或所在上级党委提出,书面意见要签署真实姓名。党委和支部对举报的问题,要进行认真调查核实、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向群众反馈。

7、确定为发展对象后,支部要负责做好政审工作。政审的主要内容是: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本人的政治历史和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直系亲属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政审的基本方法是:同本人谈话、查阅有关档案材料、找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以及必要的函调和外调。在听取本人介绍和查阅有关材料后,情况清楚的可不再函调或外调。政审要形成综合性材料。

8、支部在做好发展对象政审工作的同时,要及时召开党内外群众座谈会,让群众进行评议.并做好评议记录。还要通知发展对象,写好自传和近期思想工作汇报。团员入党的,让团组织完备其推优手续。

9、入党积极分子要及时参加省直党校的集中培训,培训的时间一般为5至7天(或不少于40个学时),培训内容主要是特色理论和党章。培训结束后,由省直党校统一进行考试。凡不经短期集中培训或培训不合格的,不能入党。培训合格证由省直党校统一制发。

10、在培养成熟、材料齐全之后,党支部应将发展对象的考察材料及政审材料交直属机关党委,并提出发展为预备党员的申请报告。

材料应包括:(1)入党申请书;(2推荐评议材料;(3)近期思想工作总结;(4)入党培养对象考察登记表;(5)政审报告及材料;(6)党校培训学员鉴定表; (7) 其他有关材料。

(二)预备党员接收阶段

1、直属机关党委收到支部要求发展预备党员的报告后,要认真审查考察材料,把好预审关。预审通过后,核发申请人《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

2、申请人填写《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党支部应向其解释《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中的各项内容。发展入党要有两名正式党员作介绍人。入党介绍人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也可由发展对象自己约请,或由党支部指定。《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填好后交支部审阅。

3、支委会要对发展对象填写的《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和有关情况进行严格审查,经集体讨论认为合格后,再提交支部大会讨论。支部大会采取举手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赞成票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半数,才能接收为预备党员。如果一次会议同时讨论两名以上的申请人入党,要逐个讨论表决。

4、根据支部大会决议,如同意接受申请人入党,支部将决议填入《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支部和支部书记盖章签字后,报党委审批。(设总支的单位,要经总支审查签署意见后再报党委审批。

5、党委审批前,要由党委委员与新党员谈话。党委会审批预备党员时,必须经集体讨论决定,党委对支部上报的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必须在三个月内审批。时间超过三个月的,应返回支部复议,重新填写《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如在一次党委会上同时审批几个人入党,要逐个审批。表决时,同意的人数超过应到会委员的半数方为通过。

(三)预备党员考察阶段

1、党委会通过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后,直属机关党委应及时将接收预备党员通知单交给所在党支部,参加本支部的组织生活。

2、入党介绍人(或联系人)具体负责预备党员在预备期里的教育、考察,及时填写考察记录。

3、党组织应及时将预备党员编入党支部和党小组,要通过参加党组织生活和实际工作锻炼,使他们进一步端正入党动机,提高思想政治觉悟。

4、党委对预备党员应继续开展短期培训,进行党员标准再教育。

5、预备党员,必须进行入党宣誓。宣誓仪式,一般由基层党委(党总支)组织进行。可结合七一纪念活动和预备党员培训班时进行。

6、预备期满,由本人提出书面转正申请,党小组提出意见。党支部及时召开支部大会讨论其能否转为正式党员。讨论前,支部要征求党内外群众的意见,并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具备党员条件的,按期转正,不完全具备条件,需进一步教育和考察的,可延长一次预备期,延长时间不少于半年,最长不超过一年;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支部大会讨论、表决后报党委审批。

党支部党建申报材料范文5

灵地乡位于**市北部,与大田县交界,管辖11个行政村,36个自然村,85个村民小组,现有人口8289人。共有17个党支部,其中农村党支部11个,机关支部6个,共有党员378名,其中女党员41名,农村党员283名,2004年度发展新党员16名,其中女党员2名,农村党员9名,大专以上文化3名,中专、高中以上8名,初中5名。从近几年的实践中看,在农村发展党员工作中存在以下主要问题:乡镇党委制定的发展党员规划和年度计划对党支部指导性、针对性不强,难以落实,个别支部出现两年以上没有发展党员的现象;个别党支部发展党员程序没有完全符合规定,有出现未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就参加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的情况;入党积极分子平时的培养考察以本人自述汇报为主,容易流于形式;一些入党积极分子和培养联系人对自己的职责和任务不明确,培养教育考察的效果不明显;部分入党积极分子因村级换届而中断培养考察等等。为解决这些问题,保障新发展党员的质量,灵地乡党委从2003年起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建立并实行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跟踪责任制,取得了良好效果。具体做法是:

一是调查摸底。对各党支部的申请入党人员、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进行全面调查摸底,建立健全乡村两级申请入党人员、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信息库。实行申请入党人员、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增(减)季报制,每季度第三个月25日各支部要向乡党委汇报季度申请入党人员、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变化情况,从而使乡党委全面、及时、准确掌握各党支部的申请入党人员、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的动态情况,做到心里有数,杜绝突击发展党员和长时间不发展党员现象的发生,同时也便于乡党委对发展党员有关材料真实性的审查。

二是明确职责。要求党支部在接收到入党申请人员的申请书半个月至六个月以内,要给予讨论是否确定其为入党积极分子;支委会讨论研究确定入党积极分子10天内,要通知申请入党人和培养联系人,开始进行培养教育考察,并建立入党积极分子档案;入党积极分子应积极参加支部组织的各项活动,在思想上、工作上、生活上严格要求自己,虚心接受培养联系人和其它党员的批评教育,主动向培养联系人汇报自己的思想动态和工作表现,每半年交一份书面汇报材料;培养联系人应全面了解入党积极分子的思想、学习、工作情况,提出加强培养教育的措施和意见,每季度向支部汇报入党积极分子的成长情况,每半年形成一份书面汇报材料,认真填写考察表,在入党积极分子具备入党条件时,及时向党支部提出将其列为发展对象的建议;支部应在培养联系人提出将入党积极分子列为发展对象的建议1个月内,召开支委会研究是否将入党积极分子确定为发展对象,并在10日内将有关材料送到乡党委,报送市委组织部进行预审。

三是强化措施。制作《入党积极分子联系卡》,发到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联系人、支部书记、党建联络员和党委组织委员手中,在联系卡上标明相关人员的的工作任务要求、职责和联系电话,以便于相互联系,加强跟踪督查和了解,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根据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情况,由党建联络员或党委组织委员定期或不定期与入党积极分子、联系人、支部书记联系,了解入党积极分子的思想状况和工作情况、培养联系人的培养考察工作情况和支部的意见,加强对发展党员工作的日常监督,确保每个入党积极分子都能严格按照程序进行培养考察,做到坚持标准,成熟一个发展一个,切实提高新发展党员的质量。

四是落实责任。要求有关人员严肃对待积极分子培养考察工作,认真履行职责,按时填写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责任表,对未按要求的给予相应的责任追究。如入党积极分子在考察期间一个季度没有汇报情况的,由培养联系人给予口头批评;半年没有汇报的,由培养人提出,支委会研究决定给予取消入党积极分子资格。没有建立入党积极分子档案的,追究支部组织委员的责任,一次给予口头批评,二次给予通报批评,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培养联系人一个季度没有向党支部汇报考察情况,给予口头批评;半年没有汇报的,给予通报批评,并由支委会研究撤换培养人。党建联络员负责挂钩支部发展党员工作,发现一例程序违规的,给予通报批评,取消当年度评先评优资格。通过责任追究,确保了各个工作环节的落实到位。

党支部党建申报材料范文6

一.关于全县党员审批权限

县级部门、乡镇及企事业单位副科级以上领导入党由所属支部、党(工)委按程序审查后,报县委组织部审批;县级部门、乡镇、党组织关系在县委的垂直管理单位机关干部及乡镇所属站所负责人入党由所属支部、党(工)委按程序审查后,报县委组织部审批;乡镇其他干部、教师、职工、农民等入党由乡镇党委审批;县级部门下属单位干部职工入党由所属部门党(工)委审批。

二、关于发展党员工作的程序

发展党员工作要严格按以下程序进行:

1、申请入党的人符合规定的条件,经党小组推荐,党支部委员会研究同意,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

2、党支部定期分析研究入党积极分子的思想及工作表现。入党积极分子应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后,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支部委员会全面考察和讨论同意后,列为发展对象,并指定两名正式党员担任发展对象的入党介绍人。

3、党支部委员会认为发展对象基本具备条件时,确定党支部组织委员或专人对发展对象的政治历史和现实表现进行全面审查,并向党支部委员会报告政治审查情况。

4、党支部委员会指定专人征求和听取党外群众对发展对象的意见。发展对象属副科及副科以上领导干部的,应征求上级党(工)委和县委组织部意见。

5、党支部委员会提出的拟发展对象名单报上级党(工)委审查,审查合格后由拟发展对象填写《入党志愿书》。

6、在召开支部党员大会前对拟发展对象的情况进行公示。

7、召开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并表决通过接收发展对象为中共预备党员的决定,同时在其入党志愿书栏内签注党支部委员会的意见(签注意见时,应说明应到、实到会人数及表决情况),然后报上级党(工)委批准。

8、上级党(工)委收到党支部报来接收中共预备党员的材料后,应及时审查,并指派专人与接收对象谈话,作进一步的了解,帮助其提高对党的认识,并签注是否同意接收其为中共预备党员的意见。

9、召开党(工)委会集体讨论,作出批准申请入党人为中共预备党员的决议并签注意见,按照党员发展管理权限审批,并将预备党员的整套材料退回党支部存查。

10、中共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后,预备党员本人先向所在党支部写出转为中共正式党员的书面申请,由党小组提出意见,党支部征求党内外群众的意见,召开党支部委员会进行审查后进行公示,公示结束后召开支部党员大会讨论、表决通过,报上级党(工)委审批。

11、上级党(工)委收到党支部报送的中共预备党员的申请转正材料后,进行再审查,并召开党(工)委会集体讨论,作出决议,批复行文。

12、党支部收到上级党(工)委的批复后,及时向党员宣布党(工)委批复,并通知本人。然后,将党(工)委的批复及入党有关材料,按党员及党员干部档案管理权限送交有关主管部门存档。

三、关于党员档案管理工作

各基层党(工)委、党支部对发展党员工作中的会议记录、入党积极分子考察写实登记表、预备党员转正考察写实登记表等相关资料应认真保存。具有审批接收新党员权限的基层党组织要确定专人负责党员档案的管理工作:公职人员及有人事档案的非公职人员党员的档案材料归入本人的人事档案中;农村党员档案工作由乡镇党委负责实施和管理,以党员个人为立卷单位,采用活页式夹立卷,一人一卷,一村一个流水号,以姓氏笔画排序,档案卷首设卷内目录,每村设一案卷目录,实行统一卷夹、卷盒,统一目录格式,对立卷归档的材料必须认真鉴别,保证材料的真实、文字清楚,手续齐备,材料须经组织审查盖章或本人签字的,应在盖章、签字后归档;各基层党(工)委应每年对党员档案进行一次整理,以保持党员档案的完整。

四、关于发展党员所需材料

接收预备党员需要备齐以下9种材料:①入党申请书;②入党志愿书;③党委(总、支部)报告;④党委综合考察材料;⑤群众座谈会记录;⑥党校培训证明和培训心得体会;⑦“”、“两乱”中的表现材料;⑧计划生育证明材料(独生子女证或计生部门生育证明);⑨家庭及主要社会关系证明材料。

预备党员转正需要备齐以下4种材料:①党委(总支、支部)报告;②党委综合考察材料;③转正申请书;④群众座谈会记录。

五、几点要求:

1、各级党组织要高度重视发展党员工作,认真贯彻执行《通知》要求,要坚持做到有领导、有计划、有安排,确保发展党员工作适应现阶段党的建设需要,切实保证党组织和党员队伍的先进性和纯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