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党个人考察报告范例6篇

入党个人考察报告

入党个人考察报告范文1

入党积极分子考察报告一**同志自进入入党培养考察以来,政治上时刻与党中央保持一致,坚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积极向党组织靠拢,这段时间内***同志认真参加党支部的各项活动,积极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深刻内涵,能够自觉冷静地分析自己、评价自己、发扬虚心学习、谨慎工作的作风,积极向优秀党员同志学习,不断充实和完善自己,在实践中与强者共同进步。作为三年级语文教研组长,该同志具有极强的集体观念和团队精神,具有为集体服务、为集体争光的自觉意识。

在日常生活中能够从身边小事做起,能够做到急群众之所急,想群众之所想,将帮助群众的工作切实落到实处,能够正确地处理集体与个人利益之间矛盾。同时,该同志时刻不忘提醒自己保持勤俭节约的优良作风,不追求物质享受,注意个人文明素质,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不断地充实自己、完善自己,不断提高精神追求。(结合实际例举本季度工作实绩)。

不足的是,***同志还应多关注时事,加强政治敏锐性,争取更大进步。

入党积极分子考察报告二经过一年时间的考察,XXX同志较前段有更大的进步。这段时间内,该同志认真参加党支部的各项活动,积极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深刻内涵,应用先进的方法论指导实践,在理论上不断充实完善自己。在工作生活中,用一名共产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团结同事,热爱生活,全面学习平衡提高综合全方面,在同事当中树立了良好的典范。通过认真考察和全面衡量,我们认为XXX同志已具备共产党员条件并愿意介绍XXX同志加入中国共产党。

入党积极分子考察报告三该同志较前段有更大的进步,这段时间内该同志认真接受了党组织的教育,参加了党课培训。积极学习科学发展观重要思想的深刻内涵,对当认识深刻,在理论上不断充实完善自己。始终注重加强主观世界的改造,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树立正确的利益观、权力观,在学习工作中理论思维逐步成熟,业务水平不断提高,政治信念更加坚定。

在生活中,用一名共产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热爱生活,在同学当中树立了良好的典范;学习刻苦,努力勤奋,成绩一直名列班上前茅;与同学相处融洽,人际交往广泛。

在工作上,该同志尽职尽责,能搞好师生关系,使同学们与老师关系密切,在各个方面关心同学,关心集体,维护同学与班级体的利益,掌握班级动态,在班级中起领头羊的作用。 希望在以后的学习当中,应注意培养独立思考的能力,多关注时事。

入党积极分子考察报告四xxx政府机关总支:

xxx同志于xxxx年x月x日确定为发展对象,经过将半年多的考察,该同志的政治思想得到了进一步的提高,能够始终以一名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并且积极向党组织靠拢,认真参加党支部的各项活动,认真钻研业务,提高了为人民服务的本领。

培养考察期间,该同志认真学习党的知识,在学习过程中态度谦虚,遇到不懂的问题能及时向培养人请教、沟通。工作努力,得到了单位领导和同事的认可。能够对照党员标准,认真查找自身存在的不足,积极开展自我批评。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积极熟悉xx工作的全貌情况,具有较强的敬业精神。

学习生活中,能够联系群众,本着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热心助人,在业务学习中刻苦努力,有明确的学习目标,在同事当中树立了良好的榜样。认真参加党支部的各项活动,加强自身理论方面的学习,在实践中不断完善与超越自我,在学习与生活中,全面学习平衡提高。

在培养考察期间,该同志积极主动向党组织汇报自己的思想,入党动机端正。对党忠诚,积极工作,能够以党员标准规范自己的言行。热爱生活,在日常生活中乐于助人,有很好的群众基础。

入党个人考察报告范文2

根据《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中办发〔2014〕33号)、《关于进一步提高发展党员质量的意见》(鲁组字〔2018〕63号)、《关于进一步从严做好发展党员工作的有关规定(试行)》(济组发〔2018〕35号)等有关要求,现将发展党员工作中5个阶段25个步骤的相关流程和注意事项梳理如下。

一、申请入党阶段(2个步骤)

1.递交入党申请书

(1)申请入党条件。一是年龄在18岁以上的中国公民;二是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三是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四是愿意执行党的决议;五是愿意按期缴纳党费。

(2)申请书有关要求。入党申请书一般应当有以下4个方面的基本内容:为什么要入党,自己对党的认识和入党动机;自己的政治信念、成长经历,以及思想、工作、学习、作风方面的情况;家庭主要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情况,主要写其职业、政治情况、与本人的关系等;入党的态度和决心,主要是写自己如何积极争取加入党组织,表明自己入党的决心和今后工作、学习、生活等方面的打算。

(3)申请入党的途径。一是有工作、学习单位的人员,单位有党组织的,直接向工作、学习单位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单位未建立党组织的,向居住地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二是没有工作、学习单位的人员,应当向居住地党组织提出申请。三是流动人员,应当向工作、学习单位的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没有工作、学习单位或工作、学习单位没有建立组织的,可向居住地党组织或单位所在地党组织或单位的主管部门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流出地已经在流入地建立流动党员党组织的,可以向流动党员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四是在校学生,应当向学校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五是离退休人员,原则上哪个单位管理,就向管理单位党组织提出申请。生活、管理主要由原单位负责的,向原单位提出申请;生活、管理与原单位基本脱离关系的、主要活动在居住地的,向居住地党组织提出申请。六是借调到外单位工作半年内的,可根据工作需要和个人实际,向原单位党组织提出申请;半年以上的,向原单位或借调单位党组织提出申请。七是失业、待业、自谋职业的,向居住地党组织提出申请;加入个体劳协的,向劳协或劳协主管部门党组织提出申请。八是下基层挂职、扶贫、支教半年以内的,向原单位党组织提出申请;半年以上的,可以向基层单位党组织提出申请,发展前必须征得原所在单位党组织同意。

(4)不得发展入党情形:①不信仰马克思主义,笃信宗教、热衷封建迷信活动或参与邪教的;②是非观念淡薄,在涉及党的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等原则问题的政治挑衅面前态度暧昧、消极躲避的; ③入党动机不纯、功利思想严重,一心想借入党捞好处的;④对群众缺乏感情, 为民服务意识不强, 个人利益至上的; ⑤道德品行不端, 所作所为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的;⑥违反信访有关规定,组织、参与或煽动、教唆他人进行信访活动且屡教不改的;⑦存在涉黑涉恶情形或霸痞行为的;⑧因违法行为正在接受调查的,以及因 “黄赌毒”受到行政处罚或者因其他违法行为受到行政拘留处罚不满2年的; ⑨被侦查、起诉或者审判,正在执行刑罚或者刑罚执行完毕但不满5年的;⑩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接受处罚但不满5年的;⑪受开除党籍处分或脱党除名处置不满5年的。

(5)严把曾有违法犯罪行为或出党经历人员入党。在符合接收入党申请书条件后,自接收入党申请书之日起,一般至少经过5年以上培养教育和考察,其中拥护党的领导、能改过自新、积极追求进步、工作实绩突出的,方可按程序发展入党。

注意事项:一是申请入党的人要结合自身工作学习情况和思想情况撰写入党申请书,不得抄袭;党支部要对入党申请书认真审核把关;二是曾有违法犯罪行为或出党经历的人员递交申请书时,要如实向党组织汇报个人有关行为或经历;三是入党申请书要由党支部保存。

2.        党组织派人谈话。

(1)谈话时间。收到申请书后要在1个月内。

(2)谈话主体。一般由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或组织委员进行。

(3)谈话目的。了解入党申请人基本情况,介绍入党条件和程序,加强教育引导。

注意事项:一是谈话人员要认真审阅入党申请书,存在问题的要当面向申请入党人员指出;二是谈话结束后要整理形成书面记录,由党支部存档。

二、入党积极分子确定和培养教育(4个步骤)

3.推荐和确定入党积极分子。

(1)推荐范围:已递交入党申请书、党组织已派人谈话且连续培养考察满6个月以上,基本具备积极分子条件的人员。

拟确定基层组织班子成员近亲属,特别是与村(社区)“两委”主职干部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还有曾有违法犯罪行为或出党经历人员为积极分子前,党支部须书面向具有审批发展党员权限基层党(工)委书面报备。基层党(工)委应派人对相关情况进行了解,出具书面意见。基层党(工)委备案同意的,方可履行后续程序。

(2)推荐方式:采取“两推荐一公示”方式进行。“两推荐”,即由党支部组织召开党员大会和群众代表会议,分别对入党积极分子推荐人选进行无记名投票推荐。入党积极分子推荐人选,得党员赞成票超过全体应到会有表决权正式党员半数,同时得群众代表赞成票超过实到会群众代表半数的,方可列为入党积极分子人选。“一公示”,即由党支部对入党积极分子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工会、共青团和妇联等群团组织,可按照有关规定通过推优方式产生入党积极分子人选。

(3)支部决定:入党积极分子人选公示无异议的,经支部委员会(不设支部委员会的由支部党员大会,下同)会议研究同意,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

注意事项:一是支部委员会集体研究确定入党积极分子,要综合运用“两推荐”结果,防止简单以票取人;二是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后,党支部书记要与他们逐一进行谈话,掌握思想动态、帮助端正入党动机;三是基层党(工)委应指派党(工)委委员或组织员列席“两推荐”会议、支委会会议或群团组织推优会议,并在会议记录上签字;四是基层党(工)委关于基层组织班子成员近亲属、曾有违法犯罪行为或出党经历人员列为入党积极分子人选的批复、“两推荐一公示”、支部委员会会议记录等相关资料,由党支部存档;党支部关于基层组织班子成员近亲属、曾有违法犯罪行为或出党经历人员列为入党积极分子人选的备案报告,由基层党(工)委存档。

4.上级党委备案。

(1)备案形式及内容。主要包括备案报告及台账:①备案报告应包括人员基本情况、谈心谈话和日常考察情况、“两推荐一公示”情况和支委会意见情况等。②台账应包括人员姓名、性别、民族、学历、身份证号、工作单位及职务、递交入党申请书时间、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时间、联系方式等。

(2)审核重点及结果。基层党(工)委组织委员或组织员应认真审核入党积极分子是否具备相应条件、是否履行规定程序等。符合条件、程序规范的发放《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和预备党员培养考察写实簿》(以下简称《培养考察写实簿》),由党支部负责指导填写并保存。

注意事项:一是基层党(工)委在发放《培养考察写实簿》时,建立发放台账;二是《培养考察写实簿》由党支部保存、存入党员档案,根据发展进程及时组织培养联系人、入党介绍人等进行填写,严禁突击填写、事后补填和他人代填等违规违纪行为;三是党支部报送的入党积极分子推荐情况备案报告和台账,由基层党(工)委存档。

5.        指定培养联系人。

(1)培养联系人数量。党组织应当指定2名正式党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

(2)培养联系人任务。主要有4项。一是是向入党积极分子介绍党的基本知识;二是了解入党积极分子的政治觉悟、道德品质、现实表现和家庭情况等,做好培养教育工作,引导入党积极分子端正入党动机;三是及时向党支部汇报入党积极分子情况;四是向党支部提出能否将入党积极分子列为发展对象的意见。

注意事项:一是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联系人,应由支委会会议研究确定、党员(培养联系人)本人同意;二是受到留党察看处分尚未恢复党员权利的党员、发展对象近亲属党员、预备党员等不得担任培养联系人;三是培养联系人工作岗位发生变动、不适合继续联系培养的,党支部应及时更换。四是在填写《培养考察写实簿》培养联系人培养考察意见时,可由其中1名培养联系人主笔,由2名培养联系人共同签名;培养考察意见每季度填写1次。

6.        培养教育考察。

上级党委每年对入党积极分子队伍状况进行一次分析,针对问题,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培养教育考察。

(1)培养教育方式:主要通过吸收入党积极分子听党课、参加党内有关活动、分配一定的社会工作、开展集中培训等方式加强培养教育;基层党(工)委要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集中培训。

(2)实行动态管理:党支部每半年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1次考察,每年组织1次党员群众测评。理想信念缺失、政治立场动摇或有其他不合格表现,经教育引导仍无转变的,取消入党积极分子资格。基层党(工)委每年要对入党积极分子队伍状况进行一次分析,针对问题,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培养教育考察。注重将不同群体、不同行业表现突出的入党申请人及时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保持入党积极分子队伍适度规模。

(3)做好接续培养:入党积极分子工作、学习单位(居住地)发生变动,应及时报告原单位(居住地)党组织,原单位(居住地)党组织应及时转交材料;接收单位党组织认真审查材料、做好接续培养,培养教育时间可连续计算。

注意事项:一是党组织要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1年以上的培养教育,才能确定为发展对象;二是入党积极分子集中培训不得代替发展对象集中培训;三是加强入党积极分子队伍建设,确保“源头活水”充足;四是认定转入人员入党积极分子资格,应严格审核相关档案资料、经支委会集体研究并进行公示。

三、发展对象确定和考察(5个步骤)

7.确定发展对象。

(1)人选条件。对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和考察的入党积极分子,可以推荐为党员发展对象。

曾有违法犯罪行为或出党经历的人员拟确定为发展对象人选前,基层党(工)委要会同所在支部,对其违法犯罪行为或出党经历进行认真分析研判和考察,并将相关情况及党委意见书面报区级党委组织部门备案审查,区级党委组织部门审查后,出具书面答复意见。审查同意后,方可履行后续程序。

(2)人选确定。采取“两评议一公示”方式进行。在认真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意见的基础上,采取“两评议一公示”的方式征求党员群众意见,即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和群众代表会议,分别对经过1年以上培养教育和考察、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进行民主评议;支部委员会根据听取意见和民主评议情况,研究确定发展对象人选,公示无异议后报基层党(工)委备案审核。

注意事项:一是基层党(工)委对拟发展曾有违法犯罪行为或出党经历人员考察、审查均须形成书面材料,由党支部存入党员档案;二是参加民主评议的党员、群众代表数量和对发展对象人选公示,参照“两推荐一公示”执行;三是基层党(工)委应指派党(工)委委员或组织员列席“两推荐一公示”、支委会会议,并在会议纪律上签字;四是“两评议一公示”、支部委员会会议相关资料,由党支部存档。

8.报上级党委备案。

(1)备案形式及内容。主要包括备案报告及台账:①备案报告应包括人员基本情况、日常培养考察情况、“两评议一公示”情况和支委会意见情况等。②台账应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学历、身份证号、工作单位及职务、递交入党申请书时间、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时间、确定为发展对象人选时间、联系方式、《培养考察写实簿》编号等。

(2)资格审查。基层党(工)委对党支部上报备案的发展对象人选,要统一书面征求纪检监察机关和政法、公安、法院、检察院、信访、民族宗教、卫生健康等部门的意见;发展对象是企业或社会组织负责人的,还应征求税务、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等部门的意见。联审部门反馈意见应由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反馈意见由基层党委填入发展对象《培养考察写实簿》。

基层党(工)委组织员应认真审核发展对象人选是否具备相应条件、程序步骤是否规范,并将审核意见填入发展对象人选《培养考察写实簿》。

(3)审核批复。基层党(工)委组织委员或组织员应认真审核发展对象人选是否具备相应条件、程序步骤是否规范,并将审核意见填入发展对象人选《培养考察写实簿》

对基层组织班子成员近亲属拟确定为发展对象的,基层党(工)委应在党支部进行报备后,详细分析该党支部党员构成,并安排专人对其进行全面深入考察,通过个别访谈、民意调查等方式,认真听取党员群众和各个方面意见。其中,村(社区)“两委”主职干部近亲属入党的,区级组织部门要安排专人会同街道党工委,对其进行实地考察;经区级组织部门批准后,方可列为发展对象。

注意事项:一是经基层党(工)委批复同意的发展对象人选,方可确定为发展对象;二是村(社区)“两委”主职干部近亲属、曾有违法犯罪行为或出党经历人员,未经区级组织部门批准的,不得确定为发展对象;隐瞒情况一经发现的,终止发展党员程序,已经发展入党的一律不予承认,且2年内不得列为发展对象;三是党工委的备案意见应书面通知党支部,上级党工委备案同意的时间即为确定发展对象的时间;四是党支部报送的发展对象人选备案报告和台账,由基层党委存档。

9.确定入党介绍人。

发展党员要有2名正式党员作为入党介绍人,介绍人可以由培养联系人担任,也可以由党组织指定。

注意事项:一是党组织指定入党介绍人,必须经党员(入党介绍人)本人同意且经支委会研究确定;二是预备党员、发展对象近亲属、受留党察看及以上处分尚未恢复党员权利的党员不能担任入党介绍人;三是介绍人工作变动的,还在原单位的,可以继续担任,离开原单位的,应重新指定;四是确定入党介绍人后,党支部书记要同入党介绍人谈话,明确培养任务,提出工作要求。基层党(工)委应对党支部确定的入党介绍人进行业务培训。

10.    进行政治审查。

(1)政治审查的内容:一是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二是政治历史和在重大斗争中的表现;三是遵纪守法和遵守社会公德情况;四是直系亲属和本人关系密切的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

(2)政治审查方法:同本人谈话、查阅档案资料、找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以及必要的函调和外调。对流动人员中的发展对象还应对征求户籍所在地和居住地基层党组织的意见。

注意事项:一是政审材料要出具明确意见,表述应清楚、明确,符合新精神、新论述;由具有发展党员权限的基层党(工)委出具并加盖党组织公章。二是直系亲属包括父母、配偶、子女,自幼抚养其长大的养父母和由其抚养的养子女。长期同本人一起生活、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如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等,必要时也应了解。主要社会关系,通常指在政治、生活、思想上与其有密切联系的旁系亲属,如岳父母(公婆)、伯叔姑舅姨,以及与发展对象关系密切的朋友、同事、同学、同乡等。具体工作中,并不需要调查上述范围的每一个人,主要是了解那些政治、经济上与发展对象交往密切的人。三是党支部要对发展对象政治审查情况形成结论,并如实填入《培养考察写实簿》;其他党组织反馈的发展对象近亲属政审材料,由党支部存入党员档案。四是未经政治审查或者政治审查不合格的,不能发展入党

11.    开展集中培训。

(1)培训主体:区级党委组织部门或基层党(工)委

(2)培训时间:不少于3天或者24个学时。

注意事项:一是未经培训的,不能发展入党。二是党员发展对象经过集中培训后应参加政治理论测试,考试不合格的,一般取消党员发展对象资格。三是发展对象参加集中培训情况及测试成绩,由党支部如实填入《培养考察写实簿》。

四、预备党员接收(7个步骤)

12.支委会审查。

支部委员会广泛征求党员和群众的意见,对发展对象(拟接收为预备党员人选)有关情况进行公示,对发展对象进行严格审查,集体讨论发展对象是否合格。

注意事项:一是对发展对象的公示、支部委员会审查会议记录扥档案材料,由党支部存档;二是党支部报具有审批权限的基层党委预审材料至少应包括:入党申请书、政治审查材料及结论性报告、《培养考察写实簿》、发展对象培养考察情况综合报告等;曾有违法犯罪行为或出党经历人员还应包括基层党委考察、县级组织部门审查意见书面材料。

13.上级党委预审。

主要包括基层党委预审和区级党委组织部门复审,审查内容主要包括:一是审查发展对象是否具备党员条件、入党手续是否完备;二是审查档案资料是否完备、填写是否规范;三是审查是否征求执纪执法部门意见;四是审查曾有违法犯罪行为或出党经历人员、基层组织班子成员近亲属等人员是否履行相应程序等。

注意事项:一是区级党委组织部门复审通过后,向基层党委发放《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志愿书发放情况要同步登记备案;二是发展对象未来3个月内将离开工作、学习单位的,一般不办理接收预备党员手续。

14.填写入党志愿书。

发展对象填写《入党志愿书》,要在入党介绍人的指导下进行。填写《入党志愿书》前,要认真阅读填写要求,严格按照规定填写。

注意事项:一是填写《入党志愿书》必须实事求是,不得向党组织故意隐瞒有关问题;二是《入党志愿书》由党支部存入党员档案,妥善保管。

15.       召开接收预备党员大会

(1)召开支部大会条件。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到会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正式党员的半数。

(2)支部大会主要程序。一是会议主持人讲明会议议题和发展对象推荐、培训、公示、考试等基本情况;二是听取发展对象汇报情况;三是听取入党介绍人汇报情况、表明意见;四是支部委员会报告审查情况;五是与会党员进行充分讨论;六是与会党员无记名投票表决。

注意事项:一是召开讨论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须提前1周下发通知并向上级党(工)委报告;上级党(工)委要派人到会监督指导,并在会议记录上签字;二是讨论两个以上发展对象入党时,要逐个讨论和表决;三是赞成人数超过全体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方可通过,因故不能到会的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在支部大会召开前正式向党支部提出书面意见的,应当统计在票数内;四是党支部应当及时将支部大会决议写入《入党志愿书》,连同本人入党申请书、政治审查材料、《培养考察写实簿》等,一并报上级党(工)委审批。支部大会决议应包括:发展对象的主要表现;应到和实际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人数;表决结果;通过决议的日期;支部书记签名。五是党支部会议记录、支部委员会报告审查情况、表决票及其他会议材料,由党支部存档。

16.    上级党委派人谈话。

(1)谈话时间:在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后,基层党委审批前进行;

(2)谈话主体:区级党委组织员、基层党委组织委员。

(3)谈话重点:重点了解其主要社会关系是否清楚、入党动机是否端正、入党程序是否规范、党的基本知识是否掌握以及日常表现是否符合党员标准等,讲明党规党纪,对做合格党员提出希望和要求。

注意事项:一是谈话情况形成书面记录,组织员将谈话情况和对申请人入党的意见如实记入《入党志愿书》和《党员发展对象有关情况登记表》;二是谈话中发现基层党组织负责人近亲属入党未报批、入党动机不纯、隐瞒重大错误、程序违规等情况的,须及时核查处理;三是谈话人员应遵循回避原则。

17.    上级党(工)委审批。

(1)审批时限:党委对党支部上报的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应当在三个月内审批,并报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备案。工作中,基层党委应在党支部接收预备党员当年度12上旬前完成审批工作。

(2)审批方式:审批必须采用集体讨论和表决的方式进行,会上,党委委员要逐人负责地发表意见。审批两个以上的发展对象入党时,应当逐个审议和表决。

注意事项:一是基层党委审批预备党员前2天,要将发展对象基本情况印送党委委员,并向区级组织部门报告;二是党委审批意见及时写入《入党志愿书》,注明预备期起止时间,并通知报批的党支部;三是党支部应当及时通知本人并在党员大会上宣布;对未被批准入党的,应当通知党支部和本人,做好思想工作。

18.    区级党委组织部门备案。

(1)备案目的:主要掌握预备党员结构、分布、质量等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2)备案方式:一般以发展党员工作报告和花名册形式进行。花名册应包括预备党员花名册、入党积极分子花名册和申请入党人员花名册。

(3)花名册信息应包括:姓名、性别、身份证号、工作单位及职务、递交入党申请书时间、列为入党积极分子时间、确定为发展对象时间、吸收为预备党员时间、联系方式、所在党支部、党支部书记、培养联系人、入党介绍人等信息。

五、预备党员教育考察和转正(7个步骤)

19.编入党支部和党小组。

对新接收的预备党员,党支部负责人要找其谈话,通知其入党时间、预备期限、党内有关生活制度、交纳党费的有关规定等,进行政治生活新起点的教育,及时编入党的一个支部、小组,吸收其参加组织生活,加强党性锻炼。

20.入党宣誓。

(1)时间节点:发展对象被基层党(工)委批准入党后1个月内。

(2)组织主体:基层党委或党支部(党总支)。

(3)宣誓程序:一般包括唱国际歌、党组织负责人致词、新党员宣誓、新党员代表发言、党组织负责同志讲话并提出要求等,要做到场合正式、严肃认真、庄重简朴、严密紧凑。

21.继续教育考察。

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为一年,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算起。基层党(工)委书记要在1个月内与新发展党员谈心谈话,基层党(工)委要对新发展党员在1年内组织不少于32学时的集中教育培训。党支部每半年对预备党员进行一次考察,每次考察结果由入党介绍人、党支部书记及时填写《培养考察写实簿》。

22.    提出转正申请。

一般情况下,预备党员应在预备期满前一周主动向所在党支部提出转为正式党员的申请。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提出转正申请的,应当在其预备期满后一个月内向党组织提出书面转正申请。转正申请由党支部存入党员档案。

注意事项:一是基层党支部要建立提醒机制,对预备期满未向党组织提出转正申请的预备党员,要及时提醒、提出要求;二是根据不同情况,对理想信念动摇、不愿继续留在党内,或经党组织提醒仍不提出转正申请的,经支部大会讨论,逐级报区级党委组织部门批准,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三是转正申请由预备党员本人手写,由党支部存入党员档案。

23.    支部大会讨论。

(1)前期准备:一是党小组提出意见;二是党支部征求党员和群众意见,对预备党员有关情况进行公示;三是支部委员会审查,经集体讨论后,研究提出能否按期转正的意见。

(2)程序步骤:预备党员转正要通过召开支部党员大会、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一般由党支部书记主持,程序步骤与接收预备党员的要求一致。注意赞成人数超过全体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方可通过。预备党员转正会议可与接收预备党员会议同步召开。预备党员转正后,要在其所在单位党支部对本人情况进行公示,公示要求与确定发展对象时一致。

注意事项:一是支部大会必须及时召开,不得无故拖延;二是预备党员预备期未满不得召开支部大会、办理转正手续;三是对需要继续考察和教育的,可以延长1次预备期,延长时间不能少于半年、最长不超过1年;四是基层党组织对转入的预备党员,在其预备期满时,如认为有必要,可推迟讨论其转正问题,推迟时间不超过6个月。转为正式党员的,其转正时间自预备期满之日算起。五是上级党委要派人到会监督指导,并在会议记录上签字。

24.    上级党委审批。

党支部应向上级党委提供关于预备党员转正情况的报告及预备党员档案;基层党委集体研究审批后,及时向基层党支部书面反馈审批结果。

注意事项:一是基层党委应在3个月内进行审批;二是基层党支部应将审批结果反馈党员本人,并在党员大会上宣布;三是党支部提供的关于预备党员转正情况的报告,由基层党委存档;基层党委书面反馈的审批结果,由党支部存档。

25.    材料归档。

各级党组织要明确专人负责党员档案整理和管理工作。党员档案填写、查阅或移交要严格履行规定程序,防止丢失、污损和涂改。

(1)党员档案整理。预备党员转正后,党支部应当及时将《入党志愿书》、入党申请书、政治审查材料、转正申请书和《培养考察写实簿》等材料(曾有违法犯罪行为或出党经历人员还应包括基层党委考察材料、区级党委组织部门审查材料),交党委存入本人人事档案;无人事档案的,建立党员档案,由所在党委保存。党支部应告知党员本人档案存放地点。

入党个人考察报告范文3

考察期一年以上,自党支部确定其为入党积极分子之日算起。党支部每半年要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每次考察情况要填入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填写考察意见时,要真实、具体、准确,既要有优点,也要写出缺点)。防止平时无记录,入党前闭门造车、突击编写的现象。

二、自愿提出入党申请

要求入党的同志自愿向所在单位党支部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主要写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和本人主要表现。党支部接到申请后,应派人与申请入党人谈话(一般在十五天内)进行正面教育和鼓励。

三、确定入党积极分子

入党申请人经党小组(共青团组织)推荐、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支部大会)审查同意后,便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党支部将入党积极分子经院党总支报县直机关党工委备案,并通知入党积极分子本人,要求其本人写出自传(内容主要写本人简历、家庭主要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的政历和现实表现情况),指定两名正式党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

四、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

党支部派一至两名正式党员召开座谈会,听取有关党员和群众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反映。

1、座谈会党员和群众一般不少于8人,不够8人的,支部应加以说明。

2、座谈会应在考察期近一年,支部准备列为发展对象之前召开。记录整理表内评定意见反映要求真实。除表内情况还应附一份完整的群众座谈会原始记录(参加人员必须签名)。

五、确定发展对象

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后,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支部大会)讨论同意,可列为发展对象。党支部确定了发展对象,应及时向院总支报告意见,并附送入党积极分子的政审材料、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原始记录、考察材料、《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等。院党总支进行审查,对符合要求的,同意确定为发展对象,并报县直机关党工委审定,方可下发《入党志愿书》。

六、政治审查

审查发展对象本人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政治历史和重大政治斗争中(特别是“”、“”和****功)的表现。审查发展对象直系亲属和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对发展对象自传中反映出的情况及上述审查内容要形成综合性的政审材料和结论意见。

七、短期培训

组织发展对象参加县直机关党工委组织的集中培训。

八、确定入党介绍人

入党介绍人由两名正式党员担任,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也可由发展对象约请,或由党组织指定。入党介绍人的主要任务是:

1、向被介绍人解释党的纲领、章程,阐明党员的条件、义务和权利,认真了解被介绍人的入党动机、政治觉悟、思想品质、工作表现、经历等情况,如实向党组织汇报。不能采取马马虎虎的态度,更不能有意隐瞒和歪曲事实真相。

2、指导被介绍人填写《入党志愿书》,并认真填写自己的意见(填写入党介绍人意见时,不要简单地以“提希望”的形式代替写缺点,而应实事求是地对被介绍人的政治觉悟、思想品质、工作表现和其它方面的情况作出全面评价,并表明自己对其能否入党的态度)。向支部大会负责地介绍被介绍人情况。

3、被介绍人批准为预备党员以后,应继续对他进行教育帮助,使他按期转为正式党员。

九、填写入党志愿书

发展对象填写《入党志愿书》,须经上级党组织同意,在入党介绍人的指导下,用钢笔或毛笔填写。并要求其填写时要忠诚老实、实事求是,不得有任何隐瞒和伪造。字迹要清楚,不得涂改。对《入党志愿书》上有的项目没有内容可填时,应注明“无”。在“对党还有哪些需要说明的问题”一栏,主要填写需要向党说明,而其它栏目中不能填写的问题,或对某些栏目需要补充说明的问题。如亲友中被停职、拘留审讯等,现在尚无结论和处理的问题。

十、支委会审查

召开支委会,严格审查发展对象填写的《入党志愿书》和有关材料、经支委集体讨论认为发展对象合格和手续完备后,即提交支部大会进行讨论。

一、召开支部大会程序

1、申请入党人汇报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本人履历、现实表现以及向组织说明的其它问题;

2、党小组和介绍人介绍入党人的主要情况,并对其能否入党表明意见;

3、支委会报告对申请入党人审议情况;

4、与会党员充分发表意见,对申请入党人能否入党进行讨论;

5、申请入党的人对大会讨论情况表明自己的态度;

6、采取举手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

注意事项:

1、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达到应到会的正式党员半数以上;

2、申请入党人及其入党介绍人必须参加支部大会;

3、讨论两个以上的人入党时,必须逐个讨论和表决;

4、支部决议应及时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决议内容包括申请人的优缺点,应写实到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数、表决结果及日期;

5、及时将《入党志愿书》、申请书、政审材料、培养教育和考察材料报县直机关党工委审批。

二、组织员谈话

在审批接收新党员前,县直机关党工委将指派有关人员同申请人谈话,作进一步的考察。

三、党委审批

党委审批的意见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注明预备期的起止时间,并通知报批的党支部。

四、支部向本人发出入党通知书

党支部接到上级党委入党审批通知后,应及时通知本人并在党员大会上宣布。党支部应将上级党委批准的预备党员编入党小组活动,告诉其交纳党费的时间、规定等。

五、入党宣誓

预备党员必须面对党旗进行宣誓。举行入党宣誓仪式的时间,应尽可能在上级党组织批准预备党员后及时举行(一般由党支部组织进行)。

六、预备期的培养考察

预备期为一年,从支部大会通过预备党员之日算起。对预备党员地教育和考察,党组织通过听取本人汇报、个别谈心、集中培训、介绍人帮助等方式,每季度要讨论一次,发现问题及时同本人谈话。预备党员要自觉地接受党组织的教育和考察,经常向党组织汇报思想和工作情况,每半年要向支部书面汇报思想和工作一次。预备期满后,党支部要进行全面考察,并写出书面报告。

七、预备期满、考察合格、转正手续

1、本人在预备期满前适当时候向支部提出书面转正申请;

2、党小组提出意见;

3、党支部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

4、支委会审查;

5、支部大会讨论、表决通过;

6、预备党员材料报县直机关党工委审核;

入党个人考察报告范文4

一、入党介绍人责任制

(一)具体责任

1、认真做好对被介绍人的培养、教育工作。定期与被介绍人谈话,及时准确地填写培养意见。

2、如实向党组织汇报被介绍人的全面情况,准确提出能否发展的意见。

3、指导被介绍人正确填写《入党志愿书》,并认真负责地填写自己的意见。

4、被介绍人被接收为预备党员后,入党介绍人继续对其实施培养和教育。具体包括:定期听取思想工作汇报;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综合考核其各方面现实表现情况;向党支部汇报;指导其写好转正申请。

(二)责任追究

1、被介绍人在被列为重点积极分子、拟发展对象和被接收为预备党员期间,在教育培养等方面出现问题并影响到新党员质量的,要严格追究介绍人的责任,情节严重、影响极坏的,要给予党纪处分。

2、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要进行直接责任追究:

(1)不如实、不认真或找他人以及突击填写入党积极分子考察意见的;

(2)《入党志愿书》中不认真填写或找他人填写介绍人意见的;

(3)对预备党员继续实施培养、教育时,其中的环节有遗漏或不认真,出现差错的;

(4)介绍人经手的各项材料时间不符的;

(5)违章规定,弄虚作假或者采取其它手段,把不符合党员条件的人拉入党内的。

(三)处罚标准

1、违反上述第(1)、(2)、(3)、(4)条中1条的,基层党委提出批评;

2、违反上述第(1)、(2)、(3)、(4)条中2条的,基层党委给予通报批评;

3、违反上述第(1)、(2)、(3)、(4)条中3条或3条以上的,除基层党委通报批评外,实行诫勉谈话;

4、违反上述第(5)条的,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第四十五条规定,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处分。

二、党支部书记责任制

(一)具体责任

1、制定发展党员工作计划上报党委;及时召开支委会或党员大会研究确定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在确定发展对象前,认真搞好民主测评,并严肃认真地搞好发展新党员公示,公示期满后,及时反馈公示结果。

2、搞好对积极分子的系统性培养教育,建立规范的积极分子档案。

3、确定好培养联系人、入党介绍人,并对组织的培养教育工作实施有效监督、检查,及时检查指导积极分子考察簿的填写记录情况。

4、有计划地选送积极分子参加基层党委和组织部门举办的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

5、做好发展党员对象的政审工作,不能出现遗漏、应付或个人行为。

6、广泛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认真考察拟发展对象的入党动机和现实表现。

7、认真指导发展对象填写《入党志愿书》,并按和细则要求履行入党手续和健全各种材料,最后组卷,做到材料齐全,组卷合格。

8、及时组织召开接收新党员的支部党员大会,保证党员出席人数,并充分听取党员意见,认真负责、如实准确地填写支部大会决议,十天内将卷上报党委。

9、党委审批预备党员后,要将审批结果通知新党员,并编入党的一个组织参加活动,同时要及时组织新党员进行入党宣誓。

10、对预备党员继续加强培养、教育、考察和管理,到期转正时及时召开支部党员大会,并认真履行手续,如实填写支部意见,并组织好有关材料上报党委。

(二)责任追究

1、被发展对象在入党全过程中,出现问题并影响到新党员质量的,要严格追究党支部书记的责任。情节严重、影响极坏的,要给予党纪处分。

2、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要进行直接责任追究:

(1)没有通过支委会或党员大会研究批准就列为积极分子的;

(2)没有建立积极分子档案或档案不健全的;发展前突击建档的;

(3)不认真填写或找人填写《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簿》中党支部意见的;

(4)不认真填写或找人填写《入党志愿书》中支部大会决议的;

(5)不经公示就确定为预备党员或转为正式党员的;

(6)不经支委会或党员大会研究通过就确定为拟发展对象或上报发展计划的;

(7)该由支部履行的入党材料不健全、有差错,时间不符,造假的;

(8)不组织预备党员进行入党宣誓的;

(9)不召开支部党员大会,或召开支部党员大会,但不符合法定人数或伪造支部大会决议,接收新党员的;

(10)政审不真实,失察或隐瞒事实的;对公示中反映出的问题不认真核实、隐瞒事实的;

(11)违章规定,弄虚作假或采取其它手段,把不符合条件的人拉入党内的。

(三)处罚标准

1、违反上述第(1)、(2)、(3)条中1条的,基层党委提出批评;违反2条或2条以上的,基层党委通报批评;

2、违反上述第(4)、(5)、(6)、(8)条中1条的,基层党委通报批评;违反2条或2条以上的,除基层党委通报批评外,实行诫勉谈话,情节严重的,给予党纪处分;

3、违反上述第(7)、(9)、(10)、(11)条中任何一条的,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第四十五条规定,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处分。

三、党委组织委员责任制

(一)具体责任

1、指导党支部做好对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工作,搞好培训提高。

2、指导党支部建立积极分子名册,健全档案,掌握积极分子队伍的整体情况。

3、认真审查支部上报的发展对象的基础材料,对存在的问题及时纠正。

4、认真审核支部发展计划,对支部上报的发展对象进行严格的超前考察,考察要认真、严肃、细致,考察后要认真负责地写出超前考察报告,提出意见。

5、做好发展新党员公示和预备党员转正公示,并将公示结果及时向党委汇报。

6、制定党委发展党员工作年度计划,党委审批后上报市委(县委)组织员办公室。

7、及时将拟发展对象的材料卷上报市委(县委)组织员办公室。

8、认真负责地审查发展党员材料卷中的各种材料和需存档的有关材料是否齐全、合格。党委讨论确定后,在接收新党员支部党员大会后1个月内上报市委(县委)组织员办公室。

9、搞好对预备党员的接收及转正考察,做好向接收新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两个党委会议的汇报工作。

10、年末实事求是地写出本党委年度发展党员工作质量检查报告,上报组织部门。

(二)责任追究

1、在发展党员工作过程中,对基层指导、监督不到位,考察不实不严,入党手续出现严重问题,影响到新党员质量的,要严格追究党委组织委员的责任,情节严重、影响极坏的,要给予党纪处分。

2、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要进行直接责任追究:

(1)对基层党支部积极分子队伍建设基础工作指导、检查不力的;

(2)对基层支部上报的发展对象的基础材料审查不严不细的,发展党员材料卷中各种材料不全,有差错的;

(3)发展党员材料卷上报不及时的;

(4)党委履行的材料不真不实,时间不符的;

(5)发展计划没通过党委讨论审批的;

(6)在考察中不细、不严、失真、失察,降低标准,影响党员质量的;

(7)违章规定,弄虚作假或采取其它手段,把不符合党员条件的人拉入党内的。

(三)处罚标准

1、违反上述第(1)、(2)、(3)条中1条的,组织部门提出批评;

2、违反上述第(1)、(2)、(3)条中2条或2条以上的,组织部门提出通报批评;

3、违反上述第(4)、(5)、(6)条中1条的,除组织部门提出通报批评外,实行诫勉谈话,情节严重、影响极坏的,给予党纪处分;

4、违反上述第(7)条的,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第四十五条规定,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处分。

(各级党委的党办主任参照组织委员的责任制开展工作)

四、党委副书记责任制

(一)具体责任

1、对入党积极分子队伍建设和年度发展党员工作进行全面的安排部署,侧重抓好基础工作和培养教育工作。

2、按照组织部门要求,指导基层党组织建立健全入党积极分子信息库,并依据库内信息制定并落实好本党委的发展党员工作计划。

3、严格检查、精心指导基层党组织发展党员的程序、手续,确保程序规范,手续健全。

4、逐一严格审查发展对象的政治背景、家庭情况、入党条件等材料;逐一考察发展对象的入党动机及现实表现,督促检查支部公示情况,确保发展党员工作质量。

5、总结发展党员工作中的正反两方面典型,采取培训等积极措施,不断提高支部书记和各级组织委员的业务能力。

6、协助党委书记及时召开党委会,严格审批接收预备党员及其转正。

(二)责任追究

1、对发展党员工作部署、指导、检查不力,把关不严、工作失控,影响了新党员质量,发展党员工作长期滞后的,情节严重、影响极坏的,要给予党纪处分。

2、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要进行直接责任追究:

(1)对积极分子队伍建设的基础工作和培养教育工作指导不到位的;

(2)年度发展党员工作计划制定不严密、随意更改、执行不力的;

(3)对基层支部发展党员程序、手续没有履行把关职责,出现问题,造成不可挽回影响的;

(4)因下属人员素质、业务能力问题而使发展党员工作被动,屡屡出现问题,给全局带来不良影响的;

(5)在考察中不细、不严、失真、失察,或不亲自参加考察,降低标准,影响党员质量的;

(6)没有履行该由党委会讨论决定或审批有关发展党员工作事宜的;

(7)违章规定,弄虚作假或采取其它手段,把不符合党员条件的人拉入党内的;

(8)未经上级党委聘为兼职组织员或未经委托的党委副书记,擅自以组织员身份进行发展党员谈话的;或者被上级党委聘为兼职组织员却擅自委托非组织员进行发展党员谈话的。

(三)处罚标准

1、违反上述第(1)、(2)、(4)条中1条的,组织部门提出批评;

2、违反上述第(1)、(2)、(4)条中2条的,组织部门提出通报批评;

3、违反上述第(3)、(5)、(6)条中1条的,组织部门除通报批评外,要实行诫勉谈话,情节严重、影响极坏的,给予党纪处分;

4、违反上述第(7)、(8)条中任何1条的,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第四十五条规定,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处分。同时,还要取消被发展对象的预备党员资格。

五、党委书记责任制

(一)具体责任

1、认真贯彻发展党员工作的指导方针,站在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对发展党员工作提出新要求,保证发展党员工作的政治方向。

2、经常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听取工作汇报,及时发现问题,有效指导工作,稳妥解决问题。

3、对下属工作人员严格要求,经常督促检查发展党员工作情况和下属人员履职尽责情况,不定期抽查发展党员工作手续和卷宗,严肃处理违规违纪人员。

4、严把年度发展计划关和党委审批关。发展计划和审批党员必须坚持集体讨论的原则,必须召开党委会集体讨论决定,必须亲自在《入党志愿书》上党委审批栏中如实准确地填写党委审批意见。

(二)责任追究

1、在发展党员工作中没有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工作不重视、不到位,发展党员工作出现严重问题,给全局带来不良影响的,情节严重、影响极坏的,要给予党纪处分。

2、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要进行直接责任追究:

(1)不深入、不过问、不调查了解发展党员工作情况;工作作风不实,解决问题不力,严重,给工作造成损失的;

(2)对下属人员出现的问题和错误纠正不到位,处理不严、姑息迁就的;

(3)不经党委会研究讨论,擅自上报年度发展党员工作计划的;

(4)党委会讨论审批党员不严肃、不认真、不民主、一言堂、走过场或不亲自在《入党志愿书》中签署党委审批意见的;

(5)不经党委会讨论,擅自审批党员的;

(6)违章规定,弄虚作假,把不符合党员条件的人拉入党内,出现假党员等严重问题的。

(三)处罚标准

1、违反上述第(1)、(2)、(3)条中1条的,组织部门提出批评;

2、违反上述第(1)、(2)、(3)条中2条或2条以上的,组织部门通报批评;

3、违反上述第(4)条的,组织部门除通报批评外,要实行诫勉谈话;

入党个人考察报告范文5

要求入党的学生自愿向所在学校党组织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主要写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和本人主要表现。 党组织接到申请后,应派人与申请入党人谈话(一般在十五天内)进行下面教育和鼓励。

二、确定入党积极分子

入党申请人经党小组(共青团组织)推荐、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支部大会)审查同意后,便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党支部将入党积极分子报上级党委备案,并通知入党积极分子本人,要求其本人写出自传(内容主要写本人简历、家庭主要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的政历和现实表现情况),指定两名正式党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

三、进入考察期

考察期一年以上,自党支部确定其为入党积极分子之日算起。党支部每半年要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每次考察情况要填入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填写考察意见时,要真实、具体、准确,既要有优点,也要写出缺点)。防止平时无记录,入党前闭门造车、突击编写的现象。要注意掌握表中时间顺序即工作顺序,按先后顺序一般为:党小组(团支部推荐意见)->支部对申请人的政历了解意见->支委会(或不设支委会的支部大会)讨论是否列为入党积极分子的意见->考察意见(时间相隔不能超过8个月)->综合政审结论->党内外群众公开测评意见->支委会或支部大会讨论发展对象意见->党总支意见。

四、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

党支部派一至两名正式党员召开座谈会,听取党内外群众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反映。

1、座谈会党外群众一般不少于8人,不够8人的,支部应加以说明。

2、座谈会应在考察期近一年,支部准备列为发展对象之前召开。

记录整理表内评定意见反映要求真实。除表内情况还应附一份完整的群众座谈会原始记录(参加人员必须签名)。

五、确定发展对象

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后,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支部大会)讨论同意,可列为发展对象。

党支部确定了发展对象,应及时向上级党委(总支)报告意见,并附送入党积极分子的政审材料、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原始记录、考察材料、《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等。

上级党委分管书记和组织部门进行审查,对符合要求的,同意确定为发展对象,并报市委组织部组织科审定,方可下发《入党志愿书》。

六、政治审查

审查发展对象本人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政治历史和重大政治斗争中(特别是“”和动乱)的表现。动乱期间在校的中专学历以上的学生入党时一定要到该校取得当时政治表现证明材料。

审查发展对象直系亲属和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

对发展对象自传中反映出的情况及上述审查内容要形成综合性的政审材料和结论意见(落款处须盖上支部章)。

七、短期培训

基层党委要对发展对象进行短期集中培训,时间一般五至七天(或不少于四十个学时),主要学习《中国***章程》、《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理论等文件。中组部组织局编写的《入党教材》可作为学习辅导材料。乡镇培训的,要发正式文件并报县委委组织部备案。

未经培训的(除个别特殊情况外)不能发展入党。培训后要填写培训成绩登记表并由县委组织部盖章,装入入党材料档案。

八、确定入党介绍人

入党介绍人由两名正式党员担任,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也可由发展对象约请,或由党组织指定。

入党介绍人的主要任务是:

1、向被介绍人解释党的纲领、章程,阐明党员的条件、义务和权利,认真了解被介绍人的入党动机、政治觉悟、思想品质、工作表现、经历等情况,如实向党组织汇报。不能采取马马虎虎的态度,更不能有意隐瞒和歪曲事实真相。

2、指导被介绍人填写《入党志愿书》,并认真填写自己的意见(填写入党介绍人意见时,不要简单地以“提希望”的形式代替写缺点,而应实事求是地对被介绍人的政治觉悟、思想品质、工作表现和其它方面的情况作出全面评价,并表明自己对其能否入党的态度)。向支部大会负责地介绍被介绍人情况。

3、被介绍人批准为预备党员以后,应继续对他进行教育帮助,使他按期转为正式党员。

九、填写入党志愿书

发展对象填写《入党志愿书》,须经上级党组织同意,在入党介绍人的指导下,用钢笔或毛笔填写。并要求其填写时要忠诚老实、实事求是,不得有任何隐瞒和伪造。字迹要清楚,不得涂改。对《入党志愿书》上有的项目没有内容可填时,应注明“无”。在“对党还有哪些需要说明的问题”一栏,主要填写需要向党说明,而其它栏目中不能填写的问题,或对某些栏目需要补充说明的问题。如亲友中被停职、拘留审讯等,现在尚无结论和处理的问题。

十、支委会审查

召开支委会,严格审查发展对象填写的《入党志愿书》和有关材料、经支委集体讨论认为发展对象合格和手续完备后,即提交支部大会进行讨论。

十一、召开支部大会

程序:

1、申请入党人汇报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本人履历、现实表现以及向组织说明的其它问题;

2、党小组和介绍人介绍入党人的主要情况,并对其能否入党表明意见;

3、支委会报告对申请入党人审议情况;

4、与会党员充分发表意见,对申请入党人能否入党进行讨论;

5、申请入党的人对大会讨论情况表明自己的态度;

6、采取举手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

注意事项:

1、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达到应到会的正式党员半数以上;

2、申请入党人及其入党介绍人必须参加支部大会;

3、讨论两个以上的人入党时,必须逐个讨论和表决;

4、支部决议应及时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决议内容包括申请人的优缺点,应写实到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数、表决结果及日期;

5、及时将《入党志愿书》、申请书、政审材料、培养教育和考察材料报党委审批。

十二、组织员谈话

在审批接收新党员前,要指派党委组织委员、组织员、其他党委成员同申请人谈话(2人以上),作进一步的考察。 谈话前,组织员要对支部报来的入党材料进行审查,看材料是否齐全,手续是否完备(查看支部记录),并采取座谈或个别谈心的方式,听取党内外人员对入党申请人的反映。 谈话中,主要了解被谈话人的入党动机,对党的认识和对党的基本知识的掌握情况,征求其对党需要说明的问题,帮助其提高对党的认识,指出努力的方向。 谈话后,及时如实地将谈话人的意见填入《入党志愿书》,并向党委汇报谈话情况。

十三、党委审批

党委审批要及时,必须在支部上报的接受预备党员决议三个月内审批,如遇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审批时间,但不得超过六个月。凡无故超过规定时间而未予审批的,应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党委审批必须坚持集体讨论,不能个人说了算,更不能以党政联席会的形式讨论审批党员,党委审批的意见要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注明预备期的起止时间,并通知报批的党支部。

十四、支部向本人发出入党通知书

党支部接到上级党委入党审批通知后,应及时通知本人并在党员大会上宣布。党支部应将上级党委批准的预备党员编入党小组活动,告诉其交纳党费的时间、规定等。

十五、入党宣誓

预备党员必须面对党旗进行宣誓。举行入党宣誓仪式的时间,应尽可能在上级党组织批准预备党员后及时举行(一般由基层党委或党支部 <总支>组织进行)。有些党支部为了使入党宣誓仪式更有纪念意义,采取在党的生日集中举行入党宣誓仪式的办法,也是可以的。

入党宣誓仪式的程序:

1、唱国际歌;

2、党组织负责人致词;

3、新党员宣誓;

4、上级党组织代表讲话;

5、党员代表讲话;

6、新党员代表向党表示决心。

十六、预备期的培养考察

预备期为一年,从支部大会通过预备党员之日算起。对预备党员地教育和考察,党组织通过听取本人汇报、个别谈心、集中培训、介绍人帮助等方式,每季度要讨论一次,发现问题及时同本人谈话。预备党员要自觉地接受党组织的教育和考察,经常向党组织汇报思想和工作情况,每半年要向支部书面汇报思想和工作一次。 预备期潢后,党支部要进行全面考察,并写出书面报告。各基层党委和市直机关工委的预备党员转正材料(转正申请、个人思想工作汇报、党小组意见、党内外群众意见、党支部考察报告及发展材料)必须报市委组织部审查同意后,方可讨论审批。

十七、预备期满

考察合格。

转正。

手续:

1、本人在预备期满前适当时候向支部提出书面转正申请;

2、党小组提出意见;

3、党支部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

4、支委会审查;

5、支部大会讨论、表决通过;

6、预备党员材料报市委组织部审核;

入党个人考察报告范文6

 

一、因私出入境管理工作

1、市纪委对公职人员因私出入境管理高度重视,2017年曾下文,要求对副科级以上干部的出入境证件进行清查并统一管理,并对办理出入境证件、因私出入境等制定了一系列严格的审批程序。 2018年7月,市建养中心对下属单位证件开展了清查清理。今年2月份,市纪委要求各单位将2016年以来单位所有公职人员出入境(国)备案资料送至纪检组,和他们所掌握的公安局出入境的情况进行比对。

2、通过和市建养中心联系,将我公司出入境及办理证件记录和市建养中心的记录一一核对,对存在手续不健全的,进行补办。

3、针对市纪检组反映的我公司存在领导因私出国未备案的问题,经核查,发现该领导不属于我单位。(提醒各位领导,今后无论是新办理出入境证件还是个人因私需要出国(境),都必须提前和人事部报备,办理相关手续。)

 

二、执业资格证挂靠清理整改工作

1、接市建养中心转发市纪委通知,2018年如实报送了我单位执业资格证件挂靠情况。

2、针对市纪委的反馈意见,我单位对挂靠行为进行了清理整改,对部分因工作需要由单位安排挂靠的进行了情况说明,对存在违规挂靠的进行了退款处理。

 

三、吃空饷“回头看”工作

1、17年市建养中心开展了关于吃空饷的专项整治活动,2018年年底,市建养中心又开展了关于吃空饷“回头看”活动。

2、总公司及各分公司开展了清查活动,对每个员工的工作状态进行了确定(工作状态主要包括在岗、借调在外单位、停薪留职、内退等状态),并将数据汇总并上报给了市建养中心。

 

四、开展“新官不管旧事”清查清理工作

1、接市建养中心文件,根据巡视组要求,我单位开展了“新官不理旧账”问题全面清理工作。

2、“新官不理旧账”清理对象是公司副科级以上领导,我公司通过对信访举报件的全面梳理、认真甄别和排查问题线索、组织领导干部填写自查自纠表等方式进行了清查,未发现违规现象。

 

五、领导干部“提篮子”专项整治工作

1、根据市建养中心文件要求,我公司开展利用领导干部职务影响力“提篮子”谋取私立问题专项整治工作。

2、我公司成立了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下发了专项整治活动方案,并组织总公司及各分公司领导干部填写了《岳阳市公路建设和养护中心利用领导干部职务影响力“提篮子”谋取私利问题清理情况报告表》,上报了《岳阳市公路建设和养护中心利用领导干部职务影响力“提篮子”谋取私利问题清理情况汇总表》。经查,我单位领导干部不存在“提篮子”的现象。

 

六、2018年度党统

2018年底,根据市建养中心安排,我公司完成了2018年度的党统工作。今年的党统工作,适逢市建养中心改革(市建养中心名称变更,党组织机构调整)和党统方式改革(今年党统工作基本全程通过电脑和网络进行工作,如党员党组织关系变更,党组织机构变化都可以在网上进行办理),工作难度大、任务重。在此基础上人事部仍按时完成了我公司党委及各支部的党统工作。

 

七、2018年度领导干部考核

1、根据市建养中心的安排,市建养中心对我公司副科及以上干部进行2018年年度考核工作。

2、副科及以上年度考核工作主要有以下工作:领导干部填写《个人事项报告表》、领导干部提交个人述职述廉述德报告、领导班子宣读班子年度述职报告,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个人的民主测评。机关支部及时通知各分公司支部组织开展2018年年度考核工作,组织总公司领导干部填写《个人事项报告表》、述职述廉述德报告,向市建养中心考核小组做了班子的年度述职工作报告,并组织开展了总公司机关的民主测评工作。

 

八、参与配合纪检巡察组的巡察整改工作

2018年上半年,巡察小组对市建养中心和我公司开展了巡察工作,并对我公司并提出了整改意见,我公司根据巡察小组给出的意见和建议,逐条整改、保证落实。2018年年底和2019年初,市建养中心和巡察小组先后开展了“回头看”工作,查看落实整改情况。我支部一直层层跟进,配合巡察小组开展工作。

 

九、公务接待公函制度执行情况专项清理工作

2018年11月,根据市纪委文件要求,我公司开展了公务接待公函制度执行情况专项清理工作。我公司对总公司各科室近几年的接待工作进行了清理清查,并组织分公司支部开展清理清查活动。经查,我公司接待均为因公司经营生产活动而需要产生的商务接待,不存在违规现象。同时公司也进一步完善了商务接待制度。

 

十、根据市委组织部要求,我公司开展了选人用人巡察检查工作。

根据市委组织部文件要求,我公司开展了选人用人巡察检查工作。公司将《选人用人巡视检查告知书》书面送达本单位每一名副科级及以上干部,并将附表1《选人用人巡视检查告知书签收登记表》、附件2《选人用人巡视检查告知书签收汇总表》填写后上交市委组织部干部监督科。

 

十一、选拔任用分公司经理

1、根据市建养中心党委会会议纪要文件规定,我单位可对党委以下干部进行任命。

2、公司党委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成立相关领导工作小组,制定选拔任用方案,先后通过动议、民主推荐、考察、讨论决定等程序选拔任用了四个分公司经理。

 

十二、2019年度入党积极分子培训

2019年3月,接市建养中心通知,市直工委拟举办2019年度市直机关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我公司报送2019年度入党积极分子人员名单,并组织公司入党积极分子参加了四月份的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