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所工作思路范例6篇

国土所工作思路

国土所工作思路范文1

【关键词】马克思主义 东方 农民土地

中图分类号:A81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9106(2012)02-0001--03

一、马克思、恩格斯从提出东方革命必须解决农民土地问题到提出争取土地民主制和土地国有化的思想

马克思、恩格斯认为,在东方,由于存在封建地主土地所有制和殖民主义对东方的侵略,广大农民没有土地或租种地主的小块地,地主阶级对农民进行残酷的压迫和剥削,资产阶级民主革命的任务没有完成。东方农民没有或丧失土地已阻碍农民的生存和发展。1877年,恩格斯在谈到俄国农民土地问题时指出:“至于农民,他们的份地不仅数量比从前少了,而且常常是少到在俄国的条件下不足以养家糊口的地步,……农民的处境也比以前大大恶化了。…农民也被弄到既不能死又不能活的地步。”在中国、印度、土耳其等东方国家,农民的土地问题也存在大致相同的情况。马克思、恩格斯从民主革命的角度,提出要废除封建土地所有制,争取土地民主制的思想;从社会主义角度出发,马克思、恩格斯提出了土地国有化理论。这是后来东方许多社会主义国家解决农民土地问题所遵循的重要原则。

二、列宁、斯大林对马克思、恩格斯关于解决东方农民土地问题思想的完善和发展·从土地革命、土地国有到把“土地分配给农民平均使用”

列宁把马克思主义土地问题的一般原理运用于俄国的特殊条件,继承和发展了马克思、恩格斯的思想。列宁把土地问题在俄国资产阶级民主革命中的地位提到了空前未有的高度。

列宁认为,土地问题是俄国资产阶级革命的根本问题,是俄国革命的关键。俄国1905~1907年的历史表明,土地问题在确定俄国资产阶级发展道路上具有根本的、头等重要的、民族的意义。列宁科学地分析了俄国的土地关系,阐明了俄国土地问题的实质。列宁指出,俄国的土地问题和西欧的土地问题不同。在西欧,资产阶级土地制度已经完全建立,农奴制早已消灭,农奴制残余微不足道;在俄国,纯资本主义关系在广大范围内受到农奴制关系的压制。在俄国,不仅地主土地占有制是中世纪式的,农民的份地占有制也是中世纪式的。因此,俄国土地问题的实质,就是农民为消灭地主土地占有制和俄国农业制度中一切农奴制残余而斗争。

列宁总结了农业中资本主义发展的两条道路,捍卫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土地国有化理论。列宁认为,农业中资本主义发展有两条道路:一条是改造地主经济的道路,即农奴制地主经济转化为资产阶级的容克式的经济,同时分化出少数“大农”,使农民受着最痛苦的剥夺和盘剥,这就是普鲁士式的道路;另一条是消灭地主大地产的道路,即以革命手段没收地主土地,因而地主经济不再存在,农民成为农业中独一无二的代表,并逐渐转化为资本主义的农场主,这就是美国式的道路。土地国有化是最大限度地照顾农民利益的情况下来消灭农奴制残余,对农民和无产阶级最为有利。列宁指出,在资本主义关系下实行土地国有化,从理论上说,就是把级差地租交给国家,从而从根本上消灭了绝对地租。因为绝对地租是由土地私有制产生的,废除了土地私有制,也就消灭了绝对地租。土地国有化不仅是资产阶级革命的“最高成就”,而且是走向社会主义的一个步骤,十月革命胜利后,列宁领导苏维埃政权颁布的《土地法令》,废除土私有制,将土地变为全民财产并交农民使用,解决了农民土地问题。从“土地国有化”到“土地分配给农民平均使用”,这是列宁对马克思主义土地问题理论在俄国的创造性运用,它巩固了工农联盟,促进了社会主义的胜利。根据土地法令,俄国农民无偿地取得了1.5亿俄亩的土地,免除了向地主交纳的5亿卢布租金。列宁认为,工人阶级反对资本家,维护自己的利益,同时也维护绝大多数农民的利益,没有一个明智的社会主义者会因此而同贫苦农民分手。当时有人认为土法令实质上是左派社会革命党所拟订的农民委托书为基础的土地纲领时,列宁指出,纲领由谁拟订的并不是问题的实质,因为这是绝大多数农民的要求。因为全盘接受了社会革命党人的土地纲领,我们同小资产阶级的农民结成了非正式的但又非常重要而且是非常成功的政治联盟,从而保证了十月革命的胜利。只要政权转归无产阶级,“到那个时候,242份委托书的纲领中所包含的一切重大的、主要的、根本的东西就可以实现。实际生活也会表明,这些东西在实现时将有哪些变更。但这无关紧要。我们不是学理主义者。我们的学说不是教条,而是行动的指南。”

斯大林在革命中,就农民的土地问题作过许多论述。斯大林指出,农民要土地,他们做梦也梦见土地,谁不背弃农民谁就应当努力地解决土地问题。他说:“唯一的办法就是夺取地主的全部土地,只有这样才能把农民运动进行到底,只有这样才能使人民更加积极努力,只有这样才能铲除根深蒂固的农奴制度的残余。”有人认为土地分配是一种反动的办法,不符合马克思主义观点,斯大林指出:“如果土地分配是为了反对资本主义的发展,那它就是反动的办法;如果土地分配是为了反对农奴制度的残余,那它当然就是社会所应当拥护的革命手段了。”认为,在俄国农村的条件下,实行土地分配是革命的,因此社会支持完全没收和分配全部土地的办法。

三、对马克思列宁主义关于东方农民土地问题理论的丰富和发展——从土地国有到土地农有的思想

马克思、恩格斯认为东方农民土地问题的解决取决于民主革命的胜利,并提出了土地国有化思想,对东方农民土地问题的解决富有指导作用。列宁在俄国革命实践中,提出土地国有化纲领,但从俄国实际出发,把土地分配给农民,取得了革命的胜利。从中国小农众多的国情出发,确立了民主革命中农民的土地私有权,解决了农民的土地问题。消灭地租,摧毁地主阶级土地私有制,充分发展资本主义,让土地自由经营,让农民解放,这是经典作家的共同思想。实行土地公有或国有,虽然对于彻底封建土地所有制和争取社会主义前途有着重要意义,但在中国农民私有观念很浓的历史条件下,实行土地国有或土地公有,使容易混淆社会主义革命和民主革命的界限,脱离中国的实际情况,违背农民群众的迫切愿望。第一,中国不具备土地国有的经济条件;第二,土地公有或国有不符合中国农民的小生产习惯和土地私有心理;第三,土地公有或国有造成地权不固定,影响农业生产的发展;第四,土地公有或国有给农民生产生活造成一些不便。1931年2月,中共苏区中央局《土地问题与富农策略》的通知,标志着党实现由苏维埃所有,到土地农民所有的政策转变。通告指出:“土地问题的彻底解决是‘土地国有’,土地国有的实现,只有在全国苏维埃胜利与全国工农的实现的条件下才有可能。农民是小生产者,保守私有是他们的天性。”“他们热烈地起来参加土地革命,他们的目的,不仅要取得土地的使用权,主要的还要取得土地的所有权”。“所以,目前正是争取全国苏维埃胜利斗争中,土地国有只是宣传口号,尚未到实行阶段。必须使广大农民在革命中取得他们唯一热望的土地所有权,才能加强他们对于土地革命和争取全国苏维埃胜利的热烈情绪,才能使土地革命更加深入。”正是中国革命的这些特点,以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将土地公有改为土地农有,将马克思主义普遍原理与中国革命实际相结合的结果,是马克思主义土地革命理论在中国新民主义革命条件下的运用和发展。在列宁、斯大林领导下,苏联在十月革命以后即实行了土地国有,把土地私有制度为国家所有制,取消了绝对地租,也符合马克思、恩格斯的土地国有化主张。但是,无论马克思、恩格斯、列宁都没有谈到关于殖民地半殖民地国家在民主革命化中如何解决土地所有权的问题。孙中山、中国共产党都曾主张土地国有。土地所有权的解决,第一次为殖民地国家开展土地革命创造了一条成功的经验。只有到夺取全国政权和完成之后,才能将土地国有化逐步付诸实践。中国共产党按照共产国际的批示,曾照搬苏联的经验,想“立即实践”土地国有,走过一段曲折的道路。土地所有权问题的解决,丰富了马克思主义的理论宝库。列宁尽管全面论述了土地国有化的理论及其意义,但他在《社会在1905年一1907年俄国第一次革命中的土地纲领》等文章中,指出消灭农奴制残余可以走两条道路:第一条是地主经济的道路、改良的道路即普鲁土式的道路;第二条是消灭地主大地产的道路、革命的道路即美国式的道路。列宁针对当时俄国的土地斗争指出:“立宪人主张保留地主土地占有制,主张文明的、欧洲式的、然而又是地主式的资产阶级农业演进。劳动派(和社会民主工人党代表)即农民代表和无产阶级代表,则主张农民式的资产阶级农业演进。”列宁认为,俄国应该走“美国式道路”,彻底完成资产阶级民主革命,在商品生产条件下尽量发展土地生产力。十月革命后,苏俄宣布土地国有化,废除土地私有制,不仅把级差地租交给国家,而且从根本上消灭绝对地租,但同时把土地分给农民使用,布尔什维克领导农民彻底完成资产阶级民主革命,并为向社会主义过渡创造了条件。列宁的这些理论和实践,在中国革命中起了重要的指导作用。

参考文献:

[1]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5卷)[M].人民出版社,2001.

[2]列宁全集(第32卷)[M].人民出版社,1985.

[3]斯大林全集(第1卷)[M].人民出版社,1953.

国土所工作思路范文2

[关键词]土地制度;集体所有制;国有制;私有制;家庭经营

一、我国土地制度创新的主要路径

随着“三农”问题的日益严重,创新农村土地制度的呼声越来越高。目前理论界在关于我国土地制度创新的必要性上已达成共识,但在如何创新上,则存在较大分歧。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两大路径:

第一,经营权路径。其主要思路是,主张在坚持土地集体所有不变的前提下,通过制度建设,进一步硬化农民的经营权,包括延长农民的承包期甚至实行永佃制,允许继承和转让,促进土地流转,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等。这种主张以现有土地制度为基础,重点在于稳定农民对经营权的预期,其优点在于,适应了农民“怕变”的心理,有利于发挥土地的社会保障功能,从而有利于社会的稳定,因而容易为政府所接受。但这种思路有明显的缺陷,主要表现在:一是难以解决当前最为突出的因产权关系不清导致的对农民土地权益的剥夺的现象;二是在这种制度下,土地流转比较困难,土地的规模化经营难以实现,不利于土地资源的有效利用和提高农业产出与效益;三是可行性不强,因为农民对土地的经营期限的长短,表面看来由政府政策乃至国家法律所决定,但实际上取决于占有不同数量土地的农民之间的博弈,而且其改变承包期的主要根据就是人口的变动和集体所有制下人们对土地的均等、公平占有权利。同时严格讲来,这种思路不能说是创新,只是现有土地制度的进一步完善而已。

第二,所有权路径。其主要思路是对现行土地制度进行根本改革。这又有两种观点:一是主张将土地收归国有,然后将土地永佃给农民;另一种主张是实行私有化。这种思路针对当前最突出的问题,试图从所有权角度对土地制度进行革命性变革,以便从根本上解决问题,但同样存在局限。

首先看国有化途径。从理论上讲,实行土地国有应该能够防止侵害农民权益的现象,但实际上却不一定。因为第一,产权关系不清、所有权虚置是公有制经济的共性,而国有制是范围更大的公有制。相对于集体所有制,国有制经济的产权关系更难以清晰,所有权主体更难以落实(这已从国有企业改革的经验得到证明)。所以,试图通过土地国有化来明晰农村土地产权关系,以便从源头上避免农民土地权益被剥夺,无异于南辕北辙。第二,实行土地国有化,村集体负责人在理论上已无权干预土地的处置过程。但是他们无权处置并不等于所有人都无权处置,况且国家也不是抽象的,其所有者权益也需具体的个人来行使,而这个具体的个人无疑是基层政府及其主要负责人。而且从现实看,在严重侵犯农民权益的土地征用过程中,起关键作用的恰恰不是理论上有权代表农民处置土地的村委会负责人,而是基层政府官员。所以,即便是实行土地国有化,如果缺乏对土地的有效保护和对基层政府的有效监督,他们完全有可能像现在这样侵犯国家赋予农民的土地经营权。此外,按国有化思路,将土地收归国有之后,国家再将土地交给农民耕种,而且实行永佃制,可以继承,也可以转让,甚至鼓励土地经营权流转。但这样一来,除了在理论和法律上与集体所有制有区别外,单纯从经营权角度看,和集体所有制没有实质性区别,因而存在和现行土地制度相类似的问题,如土地流转困难、农民经营预期不稳定等。此外,还存在一个两难选择问题:如果不鼓励甚至禁止经营权流转,就会阻碍土地集中和农业的规模化经营,从而不利于农业从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但若允许和鼓励经营权流转,农民均等占有土地的现状必然会被打破,导致一部分农民失地,甚至出现不是所有者的地主,而这种结果和实行土地私有制有殊途同归之效。

其次看私有化途径。从理论上看,实行土地私有最有利于土地产权明晰化和保护农民土地权益,而且农民对土地经营权长期不变是顺理成章的必然结果。同时从长期看,实行土地私有制,土地集中便是必然的,而土地集中则是从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的前提条件。但问题在于,农民是各社会阶层中最弱势的群体,如果没有相应的严格保护农民土地私有权益的法律制度,剥夺农民权益的现象依然难以避免,此其一。其二,土地集中的前提是一部分农民甚至多数农民失去土地,而这种状况会使相当多的农民失去重要的谋生条件,甚至从根本上取消了土地对大部分农民的社会保障功能,从而引发一系列社会问题。其三,基于政治、意识形态和历史等方面的原因,让政府接受这种思路并实施,难度较大。

二、我国土地制度创新的背景分析

上述创新思路基本上是在现有条件下人们所能够想到的全部主要思路,人们只能在其中做出选择,特别是从所有权角度来看,只能在国家所有、集体所有、农民个人所有三者中做出选择。但问题在于,三种路径各有其优点,又各有局限,因而在其中做出选择是相当困难的。正因如此,所以在此问题上人们长期不能形成共识。不过,这种状况也给我们以深刻的启示:在土地制度创新问题上,既然非此即彼的单选方式是不现实的,那么探讨多元创新思路就是一种现实选择。而在进行多项选择时,至少下述几个方面的问题首先需要考虑:

(一)不同地域的土地具有不同的作用和功能

我们大致可以将目前的农村土地分为两大类型:

一是发达地区和城郊地区的土地。这些地区经济发达,而且已经进入或正在进入城市化进程,这些地区的土地的功能和作用发生了重大变化,表现在:第一,其农业生产要素的作用、农民收入和社会保障功能大大降低了。由于该地区经济发达,农业占GDP的比重已经很小,农业本身的重要性大大下降了,以前从事农业生产的相当部分农民都已转入第二、三产业就业,农业收入只占全部收入的很少一部分,地方政府不仅很少向农民乱收费,而且有财政能力为农民提供经济和社会保障,土地已不再对保障农民基本生存具有决定性作用。第二,该地区土地资源本来就极为紧张,再加上城市规模的外延式扩张,使土地本身的价值和增值潜力大为提高,引起各

利益当事人的高度关注。土地征用制度不完善、集体所有制所导致的土地产权关系的模糊和虚置、农民的弱势群体地位等,导致地方政府与村集体合谋,占有了过多的应归农民占有的剩余,引起了农民群众的不满,甚至出现激烈的群体性事件。这部分土地虽然占全国农村土地总量的比重较低,但却是“三农”问题的一个焦点。当前理论界所认同的现有土地制度的一个重要弊端以及媒体关注的热点指的主要就是这种情况。这类农村土地制度安排,与全国大部分农村地区的土地制度安排有着完全不同的背景,解决问题的侧重点应该放在所有权角度,以合理分配土地剩余为目标,兼顾城市发展和农民向市民转化的需要。而且这部分土地并不是我国农村土地的主要构成部分,涉及的农民数量较少,因此可以采取较为激进的改革策略。但需要注意的是不能将该地区的土地问题扩大化,不能将主要适应于该地区的改革路径视为普遍经验。

二是广大远离城市的农村落后地区的土地。远离城市的广大农村地区,既是我国农民的主要居住地,也是中国“三农”问题的核心所在,其土地是中国农村土地的主要构成部分,也是中国农业经济的主要要素。正是这部分土地的制度安排,对于解决中国现代化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具有全局性、决定性的意义,理应成为我们关注的重点。

和发达地区和城郊地区相比较,这些地区土地的功能具有这样的特点:农业生产要素功能和收入功能突出,社会保障功能重要,本身的价值和潜在增值收益不大。虽然从总体上看,我国农业产值占GDP的总量只有15%左右,但却是农村主要的产业和农民收入的主要来源。但农业本身的弱质性使土地本身带来的收益很少,而大量的农村人口不能从农业和农村中转移出去又使土地的社会保障功能凸显出来。但土地的保障功能是以人均占有一个最少量的土地为基础的。可见,这部分土地的功能最复杂,涉及的人口数量最多,由此决定了这部分土地制度创新的困难和目标的多元化。概括起来,主要有三个大的方面要兼顾:一是从农业发展看,既要稳定当前农业经济,又要有利于从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的转变;二是从土地本身看,要有利于土地资源的合理配置和优化利用;三是从农民看,既要不断提高农民生活水平,至少要保障其基本生活,又要有利于农民向市民的转化,加快城市化进程的步伐。

国土所工作思路范文3

省国土资源厅:针对当前国土资源工作面临的主要问题,制定了五项整改措施。一是在严格保护耕地的同时,采取积极有为的措施,努力破解土地制约的瓶颈。科学修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争取国家多下达我省建设用地计划,多渠道解决县域经济发展用地需求问题,大力开展节约用地、集约用地,调整土地利用结构,努力增强建设用地有效供给。二是瞄准国内国外两大市场,加强地质勘查,提高矿产资源保障程度。建立境外地质勘查基金,鼓励我省地勘单位和矿山企业,到省外、国外找矿办矿。三是进一步加大对土地、矿产资源的监管力度,促进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开展土地执法百日行动和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专项行动,继续整顿矿产资源管理秩序,积极推进矿产资源整合,大力开展“绿色矿山”建设。四是规范海洋工作,促进我省沿海经济隆起带加快形成。加强海洋法规、规划体系建设,围绕曹妃甸工业区、沧州渤海新区建设,搞好区域用海规划的编报和建设项目用海的论证、预审以及组卷报批工作。五是切实加强全省国土资源系统干部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全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完善国土资源审批电子政务系统,加强电子政务工作。

省交通厅:着力研究解决涉及全局、事关发展的重大问题,努力使解放思想的成果鲜明地体现在行业发展的实践上,体现在交通具体工作中。一是科学谋划发展,解决今后五年交通“干什么”的问题。加强规划指导,优化交通资源配置;加快港口建设,发挥港口在建设沿海强省中的龙头作用;推进高速公路建设,到2010年全省高速公路通车里程达到4500公里,总体水平达到发达国家水平;继续加大农村公路建设力度,到2010年实现全省所有行政村通油路。二是创新发展举措,推动交通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把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分为市场化运作和政府投资两类,对高速公路、港口、铁路等有收益的项目,继续推进项目业主多元化、筹资方式多元化、投资主体多元化。加大一般国省干线养护力度,探索形成农村公路有效的管养新机制。三是大力推进“十公开”,进一步创新廉政工作举措。进一步完善“十公开”制度,在一般国省干线、农村公路中制定公开制度,高速公路运营管理实现公开,全面形成用制度管事、用制度管人、用制度管权的廉政工作机制。

省信息产业厅:通过开展解放思想大讨论活动,跳出河北看河北、跳出行业看行业、跳出原有发展思路,重新审视我省信息产业、信息化和无线电管理的发展思路、发展目标、发展举措,查找出了发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全省信息产业规模小,外向度低。带动行业发展的大公司、大集团少,信息产业对我省GDP的贡献率低。二是产业集群尚未形成,产业配套能力不强,聚集效应不够明显。三是信息化建设管理的一些体制性、机制依然存在,制约了网络资源整合和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四是技术创新能力弱,创新体系不完善,企业尚未成为技术创新的主体,科研院所、大专院校技术成果的转化率低。五是风险投资机制尚未建立,投融资体系有待完善。六是人才结构性矛盾突出,人才供给不能满足产业发展需求。七是思想不够解放,陈旧观念依然存在,不敢大胆突破,开拓创新意识和改革开放意识不强,敢为天下先的进取精神不足。

下一步将积极调整信息产业、信息化和无线电管理工作的思路和目标,进一步完善新的战略规划,研究制定多项鼓励信息产业发展、推进信息化建设的政策和举措,找准新的融合点、理清新的切入点、确定新的支撑点,力争电子信息产业和信息服务业实现新突破,信息化推动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取得新成效,无线电管理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上取得新进展。

国土所工作思路范文4

【关键词】农民工;社会保障;新路径;土地换保障

“十一五”规划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加快城市化道路,统筹城乡协调发展,构筑和谐社会,农民工群体的社会保障更成为当前急需解决的问题。解决好农民工社会保障问题有助于打破中国城乡二元体制结构,实现城乡协调统一,加速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发展,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进程。

   一、农民工社会保障的思路

   在建立农民工社会保障的基本思路上,当前理论界还存在着较大分歧和争论,目前主要有三种思路:一种是仍然将其划归于农村社会保障范围之内;一种是将其归于城镇社会保障范围之列;另一种是另起炉灶,推出相对独立的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建构一种作为过渡形态的“三元社会保障模式”。农民工的社会保障到底是归属城市还是回归农村,还是创新一种新的保障机制,值得我们进一步探讨。

   实际上农民工纳入农村社会保障或纳入城镇社会保障在实践上都遇到很多现实阻碍。从农民工社会保障现状分析得知,由于农民工双重的身份性,一方面乡镇财政资源的有限性和土地保障功能的虚化及农村社会保障缓慢发展,制约了农民工进入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步伐;另一方面以单位为核心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由于城市社会保障机制滞后,企业因为社会责任弱化导致的用工制度不规范及作为理性“经济人”的抵触、以及农民工较强的流动性而引起执行上的困难、农民工在经济收入上的窘迫、自身可支配经济资源的有限性所导致参保的理性规避等诸多原因,将农民工纳入城镇社保体系在现实可行的条件下依旧困难重重。因此除上述三种思路外还有学者没有明确提出归口,积极探讨建立城乡一体的社会保障体系。提议应从我国国情出发,根据农民工的特点及最迫切的利益需求,优先建立农民工工伤保险制度和大病统筹医疗制度,构建以最低生活保障为核心的农民工社会救助机制,规范企业用工制度,建立农民工的工资保障制度,抓紧制定有关农民工社会保障方面的法律和法规,探索适合农民工特点的与现行的养老保险制度相衔接的农民工养老保险办法,依照分类分层保障的原则积极稳妥地解决农民工社会保障问题,最终实现城乡一体化的社会保障制度。

   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积极地寻求多种路径来解决农民工的社会保障成为大多学者的共识,让社保对农民工来说不再是“镜中月,水中花”,能真正意义分享到应有的各种社会保障。事实上“农民工力争一只脚踏在收益低、预期确定、保证生存起码需求的土地保障上,另一只脚踏在收益高些、风险大、非生存起码需求的非农收入上”,[1]农民工在城乡之间流动,具有双重收入来源,存在的经济基础很特殊:一方面脱离了农业生产逐渐市民化,在城市则可以在非农行业就业,另一方面,农民工与农村仍然保持着千丝万缕的联系,他们在农村留有一份土地,在城市谋职的风险性以及社保的严重缺失等所导致返乡的极大可能性,宁愿抛荒也不愿意放弃这惟一的保障,仍把土地作为最后的退路。因此,笔者认为解决农民工的社会保障是个循环渐进的过程,上述几种解决农民工社会保障的思路都忽视了现阶段农民工怎么从土地这个社会保障向现代社会保障系统转换的问题研究。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农村部研究员崔传义认为研究这个问题是有战略意义的,这个问题解决得好,会大大有利于农民向城镇的转移,有利于城市化、工业化的实现,有利于全面小康社会的顺利建成。

   二、“土地换保障”——农民工社会保障的新路径

   在《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规定中指出,农民外出务工期间,所承包土地无力耕种的,可委托代耕或通过转包、出租、转让等形式流转土地经营权,但不能撂荒。农民工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要坚持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制或限制,也不得截留、扣缴或以其他方式侵占土地流转收益。这就给流转土地经营权进一步提供了政策依据。事实上,在国家近年出台系列减免农业赋税及加大农业投入和农业补贴等有利于农民增收的农业政策下,许多农民工外出打工,留在家里的土地就委托给亲戚邻友耕种或者转包、出租给其他人,从中取得一笔收益,但收益不多,只是当家用补贴。对经济收入较低的农民工来说,觉得有利可图就将土地出租出去,钱一点是一点,总好过撂荒。那么如何将农民工在原属地的农地更好地利用起来,并且将社会保障联系起来就是个难题了。国家行政学院社会保障权威专家龚维斌在“完善社会保障与和谐社会建立”的记者专访中就提出:“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和发展既要借鉴国外的经验,也要立足国情,构建一个‘低保障,低水平,广覆盖,重实效、可持续’的社会保障机制。充分发挥政府、企业、社会在社会保障中的作用,挖掘和利用传统社会保障资源。”这就给农民工怎么从土地这个社会保障向现代社会保障系统转换的问题进一步指明了方向。

   提倡“土地换保障”制度的学者们都不约而同地把寻求农民工社会保障路径的探索视觉转移到现在农村惟一有较大增值价值和财力功能的就是土地,从开发和挖掘农村传统的社会保障资源来寻求解决农民工社会保障困境的路径,最终目的为建立针对农民工独特身份和特点的社会保障制度铺路,从而推进市民化和城乡一体化进程。“土地换保障”通过土地制度和社会保障制度的创新,填补了农村土地流转制度和社会保障制度的空缺,成为一种切实可行的制度安排,是建立农民工社会保障的创新路径,很好的解决了土地社会保障功能的延续,为农民工社会保障的建立提供了启动资金。农民工因为土地使用权的转让,获得了相应的收益,从此代替土地的社会保障功能和实现从农业人口向非农业人口的转换,逐步实现市民化,并且推进了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和规模经营发展。

三、“土地换保障”方案设计中运行载体的缺失浅析

(一)“土地换保障”方案设计中运行载体的缺失分析

从 “土地换保障”的基本思路和操作步骤来看,“土地换保障”的实质或核心是承认农民在让出承包土地或被征用土地的情况下,应当获得某种补偿,并且这种补偿应当被用来为其建立社会保障。那么这样一种用社会保障替代土地保障的方案设计到底有没有充分现实依据呢,陈颐同志进行深入研究对农民工选择“土地换保障”这样一种从土地社会保障向现代社会保障系统转换的方案设计进一步补充了相关依据,论证了“土地换保障”方案设计的可行性。另外,曾详炎等同志在可操作性上进一步研究,认为在这个制度安排在实际操作中需要注意一些问题,如会遇到初始永佃权的定价问题,可能出现的侵占农业生产资金问题、土地市场评估成本问题、地区之间地价与社会保障水平不平衡问题以及土地私有化问题等,并且在此基础上提出了相应对策。然而笔者发现其中还没有学者注意到运行载体的缺失问题,在方案设计中提出具体运作办法时有学者认为,对放弃农村土地使用权的农民工,可直接参加农民工社会保障,并以农村土地使用权折算为一定年数的个人帐户积累额,促进农民工从传统土地保障到社会保障的平稳过渡。另外有学者提出,农民工到城镇就业或进入城镇定居而无力耕种土地的时候,让出其原先承包的土地,由转包者按国家统一标准替转让者缴纳一定数量的经济补偿,使其参加相应的社会保障。当然这部分经济补偿也可先交付国家财政,但国家必须做出相应的政策调整,承诺将这部分农民纳入城市和相应的社会保障体系。由此可以看出,“土地换保障”整个运行过程中交易中介机构的研究是缺失的,有的只是笼统指出由国家责任强制为其纳入社会保障,有的直接由土地经营权的转包者支付农民工参保费用。我们知道,农民工只在乎现期收入,他们参保的意识非常薄弱。对他们来说,增加他们的收入最为切实,所以他们就可能会同承包者私下商量好将社会保障的提取费用直接转化为货币经济补偿,这就要求国家赋予有关监督机制的制约。而如果设立国家的监督机关来监督承包者从转让农民工土地使用权获益中提取农民工社会保障费用的行为,则加大了“土地换保障”制度的成本支付,这就提出了在实行“土地换保障”方案中其运作载体的缺失问题,值得我们进一步研究。

   (二)“土地换保障”的运行载体——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由集体经济组织转制而来的股份合作社 

   根据孙雷、陈波羽中的研究,他们在针对失地农民设计的“土地换保障的逻辑框架” 中指出失地农民通过放弃土地使用权获得经济补偿后,一部分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为失地农民办理养老、医疗、失业等保险,一部分作为失地农民的货币收入,成为市场人的物质基础,另一部分则用作对失地农民的培训,使得他们具备向非农产业转移的基本技能。可见这里代表耕地所有权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则成为交易的中介机构,作为失地农民与征地方交易的中间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通过被征用耕地的交易获得的收益,用来支持农村的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农村居民的生活条件。由此可以推广到 “土地换保障”中针对农民工社会保障的建立,引入代表农民工土地使用权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作为交易中介机构。这个思路也符合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既要有党和国家的强力推动,更需要发挥农户、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积极性和主观能动性的政策精神 。另外笔者认为为避免由村集体包办,应与现行的中国行政机构体制改革和农村基层组织建设以及正在农村推行村务公开的民主管理制度相配套,特别是农村集体组织从农民工土地转让费当中用于社会保障的费用提取应该向村民公开,通过这样的方式让农民更多地参与和监督村里的事务。保证集体经济组织运行应有的效率与公正。

   而原有农村社区集体经济产权模糊、人格化的出资者主体缺失、决策独断、监督不善、分配随意等种种制度性缺陷直接影响到保护集体经济组织及成员利益,研究表明迫切需要从产权制度改革上破除。现阶段农村社区集体经济产权制度改革以村、组为对象,在制度安排上多采取股份合作制的形式。从转制后的组织形式看,其定位不同,既有股份合作制企业,也有股份制公司,以及股份合作社。有学者进一步研究,现阶段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的定位,以及转制后的实际功能和作用都与政府行为有直接关联。两者要在今后的改革和发展中相互调适。其中第一条指出转制后的组织功能就与社区成员的社会保障管理有关,是按照公共产品供给非歧视性原则,对于集体资产所有者的社会保障成本,政府应给予一定的扶持,并全额承担“城中村”或“村改居”成员的社会保障费用。另外深入到股份合作制中土地股份合作的研究,土地股份合作的形成是在村委的引导下若干农民自愿组织,组成合作社,农民将自己的土地使用权向合作社入股,由合作社统一经营和管理,实行“土地入股,集约经营,独立核算,按股分红”。其股份合作社在年底取得的收入扣除必要的成本费用后按股分红,同时合作社按每股每年提取风险基金和发展基金。农民工进城务工,也可以通过股份合作形式将自己在原属地的土地使用权向合作社入股,这样一来他们对土地的承包经营权不仅长期不变,而且还有股权收益,吃了“定心丸”,也自然安心进城从事二、三产业。将上述两个研究成果结合起来研究,笔者认为可以按照“土地换保障”的思路,通过由集体经济组织转制而来的股份合作社在土地与农民工的现代社会保障两者之间架起联结通道,股份合作社在农民工向合作社入股期间在按每股每年强制提取风险基金和发展基金的基础上强制提取一部分基金作为农民工建立现代社会保障的启动资金,保证其进城后最基本的社会保障。

   当然,由于中国各地经济水平不一,这种股份合作的土地流转形式主要出现经济较为发达,大部分农民已转移到从事非农产业的沿海地区和发达内陆地区,如广东、江浙、辽宁、山东、湖南等地。而广大中、西部贫困地区由于受到地域、经济水平等因素制约了土地的流转,也就很难形成土地股份合作这样一种土地规模经营方式。因此在考虑原属地在较为贫困,并且零星分散的小规模经营比较严重的中、西部地区的农民工在实施“土地换保障”中架构其运行载体时,笔者认为有待于政府(下转第24页)(上接第22页)大力扶持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的发展,并且政府在其介入的作用成分相对发达地区对股份合作社要多一些, 值得我们更深入研究。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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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孙雷,陈波翀.土地换保障:中国城市化快速发展的必然选择[J].内蒙古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4,(9).

国土所工作思路范文5

关键词:多年冻土、内热阻、温度变化率

Abstract: As the Qinghai-tibet railway and highway construction and put into use, engineering on the protection and management of permafrost has entered a new stage. In this paper, recent international in the prevention of permafrost new research results was summarized and concluded, expounds the permafrost hazard prevention methods of basic principle for China's permafrost roadbed disease management study is forecasted.

Key word: permafrost; internal thermal resistance; temperature alteration ratio

中图分类号:S157.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2104(2012)04-0020-0

1 引言

近50余年来,我国大批科研和工程技术人员致力于冻土路基工程研究和实践,开展了长期的研究工作,使我国冻土地区筑路技术取得了很大的进步和丰硕成果,产生了许多冻土路基工程的基础创新理论,形成了多年冻土地区的路基工程勘测、设计与施工的一套独特的技术。这些研究成果对青藏高原多年冻土地区公路工程建设起到了极为重要的指导意义,同时为建设青藏铁路奠定了坚实的理论和实践基础。2006年7月1日,青藏铁路格尔木至拉萨段的建成通车是冻土路基工程研究的重要里程碑,标志着我国冻土路基研究的进步和成熟,青藏铁路工程将我国冻土路基工程的研究和实践推进到一个新的高度。本文将回顾我国冻土路基工程研究的历史和现状,并提出了本学科未来的研究方向和需重点关注之处.

2冻土路基治理研究现状

2.1冻土路基设计理论

多年来,青藏和青康公路冻土区公路修筑的经验和教训表明,单纯依靠增加热阻(增加路堤高度、使用保温材料)保护冻土的方法是一种消极的方法。在气候转暖的背景下,这种方法难以保证青藏高原多年冻土区路堤的稳定性,特别在高温冻土区,大量的工程实践已证明,这种消极方法的成功率不高。程国栋在多年冻土分布研究中发现,局地因素影响可造成多年冻土的“异常”分布,局地因素通过影响辐射、对流和传导过程而影响冻土的地温,长期作用所形成的后果可决定多年冻土的存在与否。受此研究成果的启示,在青藏铁路建设中,程国栋等创造性地提出了冷却路基新思路,并设计了通过调控辐射、调控对流和调控传导实现冷却路基的一整套技术措施,从根本上为解决高温高含冰量多年冻土路基稳定性关键技术难题提供了科学途径。青藏铁路的建设很好地体现了“冷却地基”的原则,设计思想应由“被动保温”转向“主动降温”,工程大量采用块石路基、随时护坡、热管路基等具有“冷却地基”效用的新路基结构,确保了青藏铁路工程的顺利通车和正常运营。鉴于青藏铁路建设的复杂性和特殊性,马巍等提出了动态设计的新理念,并应用在青藏铁路工程实际设计当中,取得了良好的效果。青藏铁路的动态设计及信息化施工技术主要包括四个主要部分,即冻土铁路路基的观测环节、评价环节、预报及建议环节和管理环节。冻土路基设计的理论创新为将青藏铁路建设成世界一流的高原铁路奠定了坚实的理论础。

2.2冻土路基稳定性技术

冻土路基设计理论的创新催生了一大批新的冻土路基稳定性技术的诞生,而工程的大规模应用也为研究和评价新技术提供了广阔的舞台,相关的一系列重要研究成果相继在国内外冻土学权威刊物发表。从理论上讲,传热有3种基本形式,即传导、对流和辐射。通过改变路基结构或材料来调节路基与外界环境的任何一种或多种热交换方式均可有效地实现对路基温度场的调控。

调控传导的保温法是应用最早、最普遍的冻土路基稳定性技术,通过在路基内铺设隔热材料可以有效减少传入路基下多年冻土热量,延缓多年冻土升温和退化,减小路基下多年冻土的人为上限,从而对多年冻土区起到一定保护作用。20世纪70年代中期,我国在青藏高原风火山地区首次开展保温材料对路基稳定性影响的试验研究,1992年在青藏公路昆仑山越岭地段将保温材料铺设于实体道路工程进行试验研究。保温法作为一种被动保护冻土的措施,对路基下多年冻土有一定的保护作用,但是其隔冷、隔热的工程特性对路基工程有利也有弊,在全球转暖的背景下,可以延缓多年冻土的退化,但改变不了退化的趋势,特别不适宜在高温冻土区采用,保温法存在着一个适用范围的问题。温智等运用带相变热传导方程的有限元数值解法,基于年平均气温给出了多年冻土区青藏高原公路和铁路路基工程中EPS保温板的适用范围,并建议了保温板铺设的适宜位置、厚度、宽度和施工季节。

遮阳板(棚)是调控辐射的有效措施,对其长期效果的评价和研究是近几年来的热点。刘建坤等对遮阳棚的长期效果进行了室内模型试验研究,模型试验结果表明,遮阳棚可以有效地降低路基温度,使冻土的人为上限抬升。陈继等就青藏铁路阴阳坡太阳辐射量对比分析表明,青藏高原多年冻土区路基阴阳坡太阳辐射差异十分明显。冯文杰等针对遮阳板(棚)的应用效果进行了室内试验和数值分析表明,遮阳板(棚)是今后冻土区加固路基的有效措施之一。

对流调控是近几年研究最多的路基稳定性技术,许多研究者开展了大量的理论、室内外试验研究工作,发展的相关技术措施主要有块石路基、热管路基、通风管路基,并在青藏铁路、青藏公路等冻土区路基工程中广泛应用。研究发现,块碎石层的降温作用不仅与热边界条件有关,而且降温机理往往取决于边界特性(开放与封闭状态):顶部封闭或无风条件下块碎石层以自然对流降温为主,而顶部开放且外界有风的条件下以受迫对流降温为主。除了室内的试验研究,还开展了大量的块石路基模型试验、数值模拟和现场的实体试验以验证其致冷机理。热虹吸管技术(俗称热管)是20世纪60年代初发展起来的一种广泛用于土木工程中的无需外加动力源的冷冻技术,冻土区年平均气温低、冷季时间长,非常有利用热管的散热,在青藏铁路、青藏公路以及东北地区的输变电塔基工程中应用广泛。李永强等对热管在青藏高原风火山地区试验路基中的应用效果进行了分析研究,证实热管对降低基底温度、保护多年冻土具有较明显的效果。盛煜等采用带相变热传导有限元方法的热管路基温度场进行了模拟研究,结果表明热管路基可以抵消全球气候变暖的影响,可以保证路基下伏冻土不发生融化以保证路基的稳定性。温智等还对热管保温板复合结构路基在高温冻土区的适用性进行了模拟计算。通风路基也是通过调控对流来冷却路基的技术措施之一,我国科学家开展了一系列的室内模型试验和现场试验,对其冷却路基机理和效果进行了研究,并采用数值模拟的方法对全球变暖情景下的长期可靠性进行了模拟计算。俞祁浩等创造性地发明了加装温控隔热门的通风路基,有效改善了通风路基的降温能力和应用效果。

3 中国冻土路基研究展望

青藏铁路的建设为如何修筑多年冻土路基提供了广阔的试验平台,不论从冻土路基设计理论、计算理论、路基稳定性技术等方面,还是新材料、新技术使用方面都可使冻土区路基修筑技术发展迈上一个新台阶。虽然现有的冻土知识和冻土区路基修筑技术为寒区工程建设做出了很大贡献,但目前的研究更多的是瞄准国家需求而开展的应用研究,近年来我国在冻土基础理论方面投入的研究力量很有限。事实上,基础理论是应用研究的基础和关键,放松基础理论研究的冻土路基研究将会失去坚实的基础。在冻土的热质迁移方面,土冻结过程中所发生的复杂的物理、力学和化学现象和过程还不能很好的解释和模拟,更精准的仪器和设备有待于研制,创新的试验方法需要去发展块石路基、通风路基等在青藏铁路等工程中广泛采用,其降温机理和长期有效性尚待进一步的研究和认识,这方面的研究将为未来的冻土路基稳定性评价预测和病害整治提供有效的指导,也可以为以后冻土区其它工程建设提供有益的借鉴。迄今为止,冻土的水热力耦合问题已经开展了大量研究工作,已经提出了多个水热力耦合模型和水热耦合模型,但其中的部分耦合关系还没有完全建立起来,水热力耦合作用过和机理还有待进一步的研究和完善,模型参数的研究也是一个任重而道远的工作。

采用数值分析方法去研究冻土路基问题是近几年的热点,采用的数值计算方法有有限单元法、有限差分法、边界元法等,建立了众多的数值计算模型。数值模拟研究有经济、迅速的优点,可以在时间和空间尺度上拓展室内外试验研究成果,弥补室内外试验和监测的不足,可以根据现有资料预测预报未来,并给出一定可行度的研究结论。不过,众多的数值计算模型往往是研究者为解决特定的问题而设计,其方法和参数千差万别,应用的领域大多局限于研究领域,大多的数值模型缺乏有效的实际工程检验和验证,数值计算的成果可信度较差,往往不被工程界作为主要的工程决策依据。迄今为止,尚没有一款研究界和工程界广泛认可的冻土路基模拟平台,在模型的开发和集成方面还有待于进一步的努力。变量、参数和边界条件是数值研究的基础和关键,由于冻土基础理论水平和试验条件的限制,许多机理性问题尚未解决,参数和变量之间的相互影响还不能准确确定,所有这些都需要开展大量的室内外基础研究。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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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所工作思路范文6

以深入学习系列讲话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省、市、县委重要会议精神为主要内容,巩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切实加强和改进学风,不断增强领导干部的理论素养、思维水平、决策能力和工作本领,为落实全年各项目标任务提供坚实的理论基础和思想保证。

二、学习内容

1、深入学习系列讲话精神,深刻把握讲话所贯穿的立场观点方法,更好地用讲话精神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

2、认真学习领会党的十八届三、四中全会精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对形势的战略判断和决策部署上来,学习省、市、县委政府会议精神,进一步认清形势、统一思想、明确任务,努力推动国土资源工作科学发展跨越发展。

3、认真学习各级领导关于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重要讲话精神,抓好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线活动成果巩固工作,切实增强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认真抓好整改落实“回头看”和建立长效制度工作,以严的标准、严的措施、严的纪律坚决反对“”,推动思想认识进一步提高、作风进一步转变、党群干群关系进一步密切、为民务实清廉形象进一步树立。

4、认真学习中央、省、市、县纪委全会精神,增强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自觉性,强化对领导干部的客观约束力,为国土资源事业发展提供纪律保证。

5、深入学习党史国史。通过学习,知史爱党,知史爱国,增强理论自信、道路自信、制度自信,以改革创新的精神全面推进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

6、加强国土资源法规法律学习,深入研究我县国土资源管理工作重点和突出问题。围绕县委政府中心工作,加强对国土资源管理工作中难点、重点问题的调查研究,加大解决问题的力度。

三、学习要求

1、严格执行制度,增强学习实效。局党组中心组成员要发挥表率作用,切实加强和改进局党组中心组学习方式方法,坚持精选内容,贴近实际,进一步增强中心组学习的实效性。妥善处理好学习与工作的关系,中心组集中学习原则上每月不少于1次,全年不少于12次,加强自学并做好学习笔记,党组中心组成员要结合国土资源管理和学习任务要求,经常深入基层开展调查研究,确保各项学习任务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