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明窗口申报材料范例6篇

文明窗口申报材料

文明窗口申报材料范文1

一、狠抓财政队伍建设,努力提高财政人员的综合素质

1、坚持把政治思想工作放在首位。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思想和邓小平理论,自觉投身到江总书记关于“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教育活动中。凡是镇里统一安排的政治学习、上党课、普法教育、党团活动及大小会议,只要是该参加的都能自觉参加。经常组织阅读党报重要文章,学习《求是》、《人民日报》、《贵州日报》《黔南日报》和《乡镇财政》等杂志上的新政策、新精神,学习典型事例和先进经验。通过“三个代表”“三讲”的学习教育,全所同志进一步树立起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积极参与对“*”组织的斗争,充分认清其反人类、、反科学的反动本质。通过学习,不断增强责任心和公仆意识,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目前全所6人,团员2人,有3人为入党积极分子,1人为重点培养对象,是一支思想素质较好,人员稳定,工作踏实,业务过硬,热爱基层财政工作的队伍。在职业道德方面,全所工作人员都能忠于职守、爱岗敬业,出勤率达100%。

在抓好思想工作的同时,我们努力营造一支和谐、团结、协作的队伍。一个有凝聚力的集体是各项工作任务顺利完成的根本保证。全所人员多年来和睦共事,相互尊重和理解,不论是在工作、学习还是日常生活中都未曾闹过意见,工作互相配合。所领导以身作则,起模范带头作用,所里民主空气浓厚,有事大家商量,是一个同心同德,步调一致的战斗集体。例如:预算出纳的爱人在外地工作,孩子年幼,家务负担较重,据此,财政所的一些锁碎事务尽量安排给他少一点,其他同志能通情达理多干一点而没有意见。除此之外,每个同志还积极完成镇党委、政府领导交给的驻村各项工作任务,与其他部门密切配合,为全镇各项事业的发展作出自己的贡献。

2、努力提高财政业务水平。全所从所长到征管员,人人都参加过各级财政开办的专业培训班,6人中文化程度大专2人,中专3人,高中1人,6人均具有会计职称。所内业务学习有计划、有要求,做到经常化、制度化。全所人员都掌握一定的财政理论,熟悉财会知识,各项业务考核年年达标。

3、严格执行各项财政政策及财政纪律。认真学习和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政府的各项政策和财政法规及财经纪律,不拿感情去代替政策,不拿原则做交易。坚持不收人情税,办事“两公开一监督”,严格遵守农业税人员“六要”、“十不准”,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多年来,我们在执行政策中不折不扣,没有出现任何偏差。全所人员自觉遵守和落实计划生育条例。家庭婚丧之事从简,不搞封建迷信。不支持、不参与黄、赌、毒和活动。严格遵守各项法纪法规,建所以来,没有出现过违法违纪现象。

4、加强队伍廉政建设,坚持廉洁奉公。我所同志在工作中能做到办事公正、公开、公平,自觉遵守机关工作人员的工作纪律,工作热情主动,便民利民,讲求实效,坚决反对为群众办事吃、拿、卡、要的不正之风。在农业税的征收中不,廉洁自律。从不把税款挪作他用,也没有出现乱收费乱罚款现象。目前,全所除一部公用电话外,没有公费为个人配置电话等通讯工具尽管如此,大家努力工作,毫无怨言。

二、努力打造优质服务环境

1、开创良好的办事环境

财政所的财税征收大厅,是重要的服务窗口中,镇财政所始终把精神文明活动创建活动作为创建工作的重中之重来抓。在征收大厅内设有阅报栏和饮水机,在墙上设有宣传栏,在桌上放有各种业务宣传资料。当你在办事的空闲之余,可以随手拿起各种报刊的阅读。当你口渴时,你可以喝上一杯清凉的矿泉水。或是看看宣传栏、翻阅宣传资料了解情况。对前来交税费或办事的老年人,还准备了老花镜。对环境卫生实行一天一小扫,三天一大扫的原则,确保环境的清洁卫生,做到办事环境亮丽美观。

2、办事规范,优质服务。

将办事程序和收费标准上墙进行公开。同时对办事行为进行规范,设有文明言行和监督手段。在窗口设有意见箱和公布有投诉电话,不满意的群众可以通过意见箱和投诉电话进行反映,让群众进行监督。同时,要求员工持证上岗、使用文明规范用语,做到业务熟练、微笑服务、委屈服务,使前来交税或办事的人员有宾至如归的感觉。

3、为以倡导文明服务、科学管理、提升行业文明程度,*镇财政所按照岗位文明、岗位效益的要求,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相关的学习制度、岗位责任制度、值班制度、工作制度,意在要求各干部职工充分发挥自己的能力。并以制度为依据,对干部职工进行定期考核,将考核结果作为年终考评的重要系数。

三、努力增收节支,确保完成财政各项任务

2001年至2003年我镇每年都能较好地完成年度财政各项工作任务,实现财政收支平衡。全镇各项税改任务年年按时完成征解任务。各种财政报表也能按上级要求及时准确完整地上报。2001年全镇财政总收入完成67.6万元,2002年全镇财政总收入完成43.38万元,2003年全镇财政总收入完成47.18万元。为完成任务主要做了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1、努力增收节支,确保各项事业发展的需要。严格执行镇人大会议通过的预算,维护《预算法》的严肃性,强化预算约束。收入方面首先是认真抓好财源建设和管理。二是组织全所干部职工深入农村,以奔小康统揽全局,开展“帮农”活动,狠抓科技兴农,全镇涌现了一大批水果、反季节蔬菜等种养专业户。在支出管理上,坚决贯彻量入为出的原则,调整和优化支出结构,一切以保稳定、促进改革为主,保障各项重点支出。

2、加强税收征管,严格依法理财。财政所按照各项税收政策依法征税,按章办税,依率计征。加大税法的宣传力度和税收征管力度,把应收的税坚决征收上来,并及时足额上解国库。注重对农业税的核实,根据情况变化及时修正和补充档案。对农业税票据的使用和管理严格按规定执行,实行专人专责保管,领取有登记,交还有注销,做好报表,多年来未发现违规现象。

四、加强财政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财政所严格按照镇制定的财经制度办事,做到收支有计划,拨款有审批,专款专用,特别是对预算内、预算外和自筹资金的管理卓有成效。我镇从2001年起认真抓好“五级预算”统管工作,各部门一切收入上交财政统管,上级下拨我镇各种款项也必须一律进入财政所。部门要开支先做计划书与报告经主管领导审批后由财政所拨款到镇财会办去领取或报账。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使领导及时掌握家底,以便集中资金用到合理开支上或解决突如其来的燃眉之急。同时可从源头上抑制经济上的腐败现象。由于这项工作抓得早,抓得好,得到了上级领导的肯定和表扬,2001年到2003年财政统管“五级预算”累计达1030万元。“五级预算”统管以后,镇政府手中掌握了一定的闲置资金用于各项事业的发展。2001年以来,向农业投资28.93万元,用于发展和扶持农业,增加了我镇新的经济增长点;广播电视投入29.35万元,极大地提高了群众的文化生活质量;城建投入96.7万元、公路维修、路面水泥硬化投入57.8万元,使我镇镇容镇貌得到了较大的改善。

五、切实加强财政监督,严肃财经纪律

为充分发挥财政的监督管理职能,维护财经秩序,镇政府由镇纪委牵头,抽调财政所、企业办等部门人员和主管领导直接组成的审计小组每半年对全镇各个部门的经济账目审计一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提出整改措施。对群众意见较大的部份部门中存在的白条现象及招待费用过高现象进行重点清查,通过检查规范管理。除此之外,审计小组还负责镇属事业单位和农村村委会的账目审计工作等。由于各部门使用财政统一发票收费,严格执行物价局和上级主管局的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认真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镇政府所属各部门能按规定及时将收入上缴镇财政所,各部门铺张浪费现象得到进一步抑制,同时调动了经济部门创收的积极性。

文明窗口申报材料范文2

第一条为规范本局实施行政许可的工作程序,根据《行政许可法》,结合本局工作实际,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本局直接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的办理。第三条本局在办公场所及汕头建设网站公示以下内容

(一)本局直接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的名称、法律依据、申报范围、申报条件、申报材料、许可程序、许可期限、许可决定形式、收费依据;(二)申请书示范文本;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申请人要求对公示内容予以说明、解释的,主管该行政许可事项的业务科室(以下简称主管科室)应当说明、解释,提供准确、可靠的信息。第四条本局逐步创造条件,方便申请人通过信函、电传、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行政许可申请。

本局在汕头建设网站提供申请书格式文本免费下载服务。

第五条市建设局行政许可申请受理窗口(以下简称窗口)统一受理行政许可申请,统一发送行政许可决定文书。主管科室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绕过窗口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或发送行政许可决定。

第六条窗口工作人员对申请人提交的许可申请进行核对后,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一)对属于本局受理的行政许可申请,应当即时制作《行政许可申请材料接收凭证》,报窗口负责人签发后,当场发送申请人。

(二)对属于本局职权范围,材料(或补正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行政许可申请,可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应即时制作《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发送申请人;不能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应当即时或在二个工作日内制作《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报窗口负责人签发后,发送申请人。

(三)对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四)对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行政许可申请,应当当场或在二个工作日内制作《行政许可补正材料通知书》,报窗口负责人签发后,发送申请人。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五)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或者不属于本局职权范围的行政许可申请;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行政许可的;申请材料经补正后仍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即时制作《行政许可不予受理通知书》,报窗口负责人签发后,当场发送申请人。

申请人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窗口的工作人员或主管科室的工作人员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交与其申请的行政许可事项无关的材料。

第七条依法应当先经区、县建设局(以下简称区县主管部门)初审的行政许可,区县主管部门应当在本局制定的具体事项申办程序所规定的时限内审查完毕,并在审查完毕后二个工作日内将初审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直接报送窗口。

第八条对经区县主管部门初审的行政许可,窗口在收到区县主管部门初审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后,应当即时制作《行政许可申请材料接收凭证》,报窗口负责人签发后,当场发送初审机关经办人。

经初审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以收到区县主管部门初审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之日即为受理日期。

经初审的材料仍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窗口经办人员应当当场或在二个工作日内制作《行政许可补正材料通知书》,经窗口负责人签发后,发送申请人。申请人按要求提交全部补正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日期。

第九条依法应当先经本局初审的行政许可,应当在本局制定的具体事项申办程序所规定的时限内审查完毕,并在审查完毕后将初审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直接报送上一级审批部门。根据上级审批部门的要求,需要延期报送申报材料的,主管科室应将具体情况及时告知窗口,由窗口在二个工作日内告知申请人。

第十条经窗口统一受理涉及本规程第九条的行政许可申请材料,窗口经办人员应当在受理通知书发出后的当天内将有关材料送交主管科室办理,并办好交接手续。

主管科室不得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供申请材料。

第十一条主管科室承办人在受理涉及本规程第九条行政许可申请后,应当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下列内容的审查:

(一)与规定的条件是否一致;

(二)申请材料是否真实有效;

(三)是否依法需要实地核查;

(四)是否依法应当适用特别程序;

(五)是否应当依法举行听证或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听证权利;

(六)是否需要延期办理;

(七)其他需要审查的事项。

第十二条依法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主管科室应当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核查,并制作核查笔录,载明核查的时间、地点、人员、核查情况和核查意见。笔录应当当场交申请人、有关当事人核对,并签名盖章。

第十三条实施行政许可需要听证的,按照《建设行政许可听证工作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十四条主管科室审查建设行政许可申请,对依法需要听证、检验、检测、鉴定、咨询、评估、评审的,应当制作《行政许可特别程序通知书》,告知申请人所需时间,所需时间不计算在许可期限内。

第十五条主管科室应当自受理涉及本规程第九条的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在本局制定的具体事项申办程序的时限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决定的,经分管局长批准,可以延长五个工作日,并制作《行政许可延期办理通知书》,说明延期理由,并在当天将决定文件送交窗口,由窗口在二个工作日内发送申请人。

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十六条主管科室对窗口即到即办申请事项以外的行政许可申请进行审查时,应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具体的处理意见,报分管局长同意后,按下列要求依法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一)对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行政许可申请,制作《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并送交窗口,由窗口发送申请人。

(二)对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或者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行政许可的,制作《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说明理由,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并将决定书和申请材料原件送交窗口,由窗口发送申请人。

第十七条本局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需要颁发行政许可证件或决定文件的,主管科室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二个工作日内,制作加盖本行政机关印章和注明日期的证件或决定文件,并在当天将证件或决定文件送交窗口。由窗口将证书或决定文件在二个工作日内发送申请人。

第十八条本局作出的准予行政许可决定,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外,应当将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内容在汕头建设网站等媒体予以公告,公众有权查阅。

第十九条被许可人提出变更行政许可事项申请的,应当填写《行政许可变更申请书》,符合法定条件和标准的,主管科室应当在五个工作日内依法办理变更手续,制作《准予变更行政许可决定书》;不符合法定条件和标准的,应当在五个工作日内制作《不予变更行政许可决定书》,并说明理由。然后交窗口在二个工作日内将许可决定发送申请人。

第二十条主管科室根据《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的规定注销行政许可事项时,应当提出注销行政许可的意见,报分管局长签发后,制作《注销行政许可决定书》,并在当天将决定文件送交窗口,由窗口在二个工作日内发送原来的被许可人。

第二十一条被许可人在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提出延续申请的,主管科室应当在该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前提出是否准予延续的意见,报分管局长同意后,制作《准予延续行政许可决定书》或《不予延续行政许可决定书》,并在当天将决定文件送交窗口,由窗口在二个工作日内将许可决定发送当事人。逾期未作决定的,视为准予延续。

第二十二条主管科室根据《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依法办理行政许可的撤销手续时,应当提出撤销的意见,报分管局长签发后,制作《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书》,并在当天将决定文件送交窗口,由窗口在二个工作日内将许可决定发送被许可人。

撤销是因本局工作人员、作出行政许可决定,被许可人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由本局依法给予行政赔偿,赔偿费用按照《国家赔偿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三条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主管科室可以依法提出变更或者撤回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的意见,报分管局长签发后,制作《变更、撤回行政许可决定书》,并在当天将决定文件送交窗口,由窗口在二个工作日内将许可决定发送被许可人。

(一)建设行政许可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修改或者废止。

(二)准予行政许可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

变更、撤回建设行政许可给被许可人造成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给予补偿。

第二十五条本局工作人员违法实施行政许可,依照《汕头市建设局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的规定予以处理,情节严重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的责任。

第二十六条建设行政许可各类文书中,《行政许可申请材料接收凭证》、《行政许可不予受理通知书》、《行政许可补正材料通知书》、《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由窗口负责人签发;《建设行政许可特别程序告知书》、《建设行政许可听证公告》、《建设行政许可听证告知书》、《建设行政许可听证通知书》由主管科室科长签发。其他由分管局长签发。

第二十七条本局实施行政许可和对被许可人进行监督检查,不得收取任何费用。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二十八条主管科室制作行政许可各类文书,应当执行《汕头市建设行政许可文书示范文本》(见附件),由局办公室统一编号,并加盖市建设局行政许可专用印章。

文明窗口申报材料范文3

第一条为进一步优化我区投资环境,提高行政效能,方便申请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本区范围内需要两个或两个以上行政部门审批的基本建设投资项目、技术改造投资项目、市场准入等审批事项均纳入并联审批范围,按照本办法实施并联审批。

第二章并联审批实施部门职责

第三条参与并联审批的部门为牵头部门和联办部门。凡列入并联审批范围的项目实行牵头部门负责制。

第四条确定区发展和改革局为基本建设投资项目的牵头部门;区经济和信息化局为技术改造投资项目的牵头部门;区工商局为市场准入的牵头部门。

第五条牵头部门在并联审批工作中,履行下列职责:

(一)制作本部门牵头的并联审批事项流程及一次性告知单;

(二)统一受理和分发申请材料;

(三)组织联席会议,联合踏勘,开展会审、会商、会签等工作;

(四)督促联办部门及时作出审批决定,颁发、传送许可证照;(五)定期向区政务服务中心通报并联审批实施情况。

第六条联办部门在并联审批工作中,履行下列职责:

(一)向牵头部门提供本部门审批事项的“七公开”内容;

(二)参加牵头部门组织的联席会议,联合踏勘,会审、会商、会签等工作;

(三)及时作出审批决定,颁发、传送许可证照;

(四)按照牵头部门或区政务服务中心的统一安排派遣现场踏勘所需的公务用车。

第七条区政务服务中心在并联审批工作中,履行下列职责:

(一)负责并联审批工作的组织、协调及推进;

(二)负责并联审批网络系统运行及维护;

(三)协助区工商局并联审批窗口负责市场准入前置许可的联合踏勘、联审及会商等工作;

(四)对并联审批件实行全程跟踪,定期向省、市政务服务中心及区政府报告并联审批的办理情况。

第八条区监察局负责并联审批效率及全程监督,及时处理行政审批过程中的不正之风或违法乱纪等问题。

第三章并联审批运行方式

第九条一门受理。牵头部门并联审批窗口统一受理申请材料后,确定联办部门,并组织相关部门窗口预审申请材料,根据联合审查的结果向申请人出具受理通知书,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应当场或在5个工作日内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符合条件的申请,组织联办部门窗口审核材料,其他各部门窗口原则上不再受理申请。

第十条分发材料。牵头部门并联审批窗口受理申请确定联办部门后,应通过并联审批网络系统向相关审批部门窗口分发材料。各并联审批实施部门窗口收到申请材料后同时启动审批,依法进行审查。

第十一条联合会审。对同意受理的并联审批件,牵头部门并联审批窗口及时组织联审会议。参加联审的部门接到会议通知后,派本部门相关工作人员出席,重大事项应由分管领导参加;因故不能参加的,应提前向牵头部门请假,改派其他能够提出处理意见的人员参加,并在《并联审批会审意见单》上签署意见。

联审会议原则上安排在每周二、四上午在区政务服务中心举行。

第十二条联合踏勘。需要现场踏勘的,由牵头部门并联审批窗口告知申请人做好现场踏勘的准备工作,现场踏勘原则上安排在每周二、四上午。个别重大项目和特殊事项,根据项目具体要求及时踏勘。

联合现场踏勘结束后,参加踏勘的部门在《并联审批联合现场踏勘意见单》上签署意见,当场能做出决定的事项应当场签署踏勘意见;当场难以做出决定确需组织听证或专家论证的,按相关要求及时组织论证、听证,论证、听证结束后及时签署踏勘意见。

第十三条《并联审批会审意见单》及《并联审批联合现场踏勘意见单》应作为审批决定的重要依据,牵头部门并联审批窗口按照有关规定及《并联审批会审意见单》、《并联审批联合现场踏勘意见单》向申请人出具具体明确的审批意见。

第十四条联合会商。牵头部门并联审批窗口组织各联办部门对并联审批件中存在的推进难度大、时间要求紧、前置条件不符等问题和困难进行协商审议,根据参会部门的意见向申请人出具具体解决方案、办法和要求,并报送区政务服务中心备案。

第十五条限时办结。各相关审批部门应从收到并联审批件和材料之日起(如提供的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则从申请人将符合要求的申报材料送达之日起),在规定的工作日内完成审批或报批工作。经审查予以审批的,各并联审批实施部门及时将相关证照、批文上传至并联审批网络系统。

上报区政府或上级部门的并联审批件,由牵头部门并联审批窗口统一上报;各职能部门应及时和上级部门取得联系,在规定时限内,将上级部门的审批结果抄告牵头部门并联审批窗口。

第十六条统一出件。并联审批实施部门办结后,将相关证照、批文以及收费凭据等移交并联审批牵头部门窗口,由牵头部门并联审批窗口通知申请人领取证照或批文。

第十七条资料管理。并联审批件办结后,相关资料按下列规定进行管理:

(一)前置审批部门的申请材料,由牵头部门并联审批窗口移交前置审批部门窗口归档保存;

(二)各并联审批实施部门的申请表单、缴费单据存根等,由牵头部门并联审批窗口移交各并联审批实施部门窗口归档;

(三)申请人提供的多个并联审批实施部门共同需要的原始纸质申请材料,由牵头部门并联审批窗口统一保存;其他实施并联审批的部门窗口确有存档需要,可复印相关资料,于申请人领取证照时补盖相关印章;

(四)《并联审批会审意见单》、《并联审批联合现场踏勘意见单》由牵头部门并联审批窗口统一保存。其他各并联审批实施部门需要使用时,到牵头部门并联审批窗口提取。

第十八条项目在审批过程中因申请人或其他原因终止的,各职能部门应及时和申请人及上级部门取得联系,并将情况以书面形式反馈至牵头部门并联审批窗口;项目在前期工作中因情况变化,需要进行较大调整的,应按原审批程序重新办理有关手续,并进入二次申请程序。

项目终止或需要调整的,由牵头部门并联审批窗口书面告知区政务服务中心项目终止或需要调整的原因。区政务服务中心及时向省、市政务服务中心报告,并处理并联审批网络系统中的审批件。

第十九条对符合本区重大招商项目“绿色通道”的事项,牵头部门和相关部门应立即将审批件列入本区重大招商项目“绿色通道”办理程序,确定专人负责,协助全程办理。

第四章并联审批工作流程

第二十条基本建设投资项目及技术改造投资事项的并联审批流程。

基本建设投资项目及技术改造投资项目的并联审批共分为五个阶段:

(一)项目提出阶段

区发展和改革局并联审批窗口及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并联审批窗口分别受理基本建设投资项目及技术改造投资项目申请,及时办理备案和招标方案审核手续,并根据项目投资范围确定是否进入并联审批程序。

(二)项目可研深度阶段

对符合开展并联审批的备案类项目和核准类项目,由区发展和改革局并联审批窗口及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并联审批窗口发放办事流程和一次性告知单,并通过并联审批网络将申请人材料分发到相关职能部门并联审批窗口。

区国土资源分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环保局窗口在规定时限内(以材料送达之日起)分别做好建设用地、建设项目选址、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预审、审批工作,审批权限在省市级以上对口部门的,应提前做好和上级部门的沟通工作,将报批资料的电子文档上传至并联审批网络,并将报批时间及报批所需时间书面告知牵头部门并联审批窗口。

(三)项目初步设计深度阶段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并联审批窗口做好项目初步设计、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的预审;区交通运输局并联审批窗口做好建设交通项目初步设计的预审、交通项目施工图的预审及和上级部门的沟通工作,将报批资料的电子文档上传至并联审批网络,并将报批时间和报批所需时间书面告知牵头部门并联审批窗口;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并联审批窗口做好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设施安全设计、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的预审及和上级部门的沟通工作,将报批资料的电子文档上传至并联审批网络,并将报批时间及报批所需时间书面告知牵头部门并联审批窗口。

(四)项目开工深度阶段

同意上报的基本建设投资项目和技术改造投资项目的并联审批事项,区国土资源分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务局等相关职能部门要积极争取上级部门施工许可的尽早审批。当许可证或批准文件下发后,相关职能部门并联审批窗口应于当日发给申请人,并抄告牵头部门并联审批窗口(附批准文件或许可证复印件);

(五)项目竣工验收阶段

权限在区本级的竣工验收由相关职能部门统一组织现场验收,参加竣工验收的部门应在《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上签署意见。

权限不在区本级的竣工验收按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依法无需前置审批的市场准入并联审批工作流程。

(一)区工商局并联审批窗口统一受理并对形式要件进行初步预审合格后,在并联审批网络系统中向各相关部门窗口分发申请材料,区公安分局、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区国税局、区地税局等部门窗口同步做好印章刻制、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等事项的准备工作。

(二)实施并联审批的部门窗口在并联审批网络系统中办结后,各相关部门将审批证照送达区工商局并联审批窗口,由区工商局并联审批窗口通知申请人领取证照。

第二十二条 依法需要前置审批的市场准入事项的并联审批:

(一)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在市政务服务中心工商局窗口申请名称预先核准后,到区政务服务中心工商局并联审批窗口提出申请。区工商局并联审批窗口根据其经营范围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前置审批的相关要求,并书面告知区政务服务中心前置许可的相关部门。

(二)服务前移。区政务服务中心收到区工商局并联审批窗口前置许可的部门清单后,在5个工作日内组织相关部门完成实地勘察、指导等事前服务,参加现场踏勘的部门应在《并联审批联合现场踏勘意见单》上签署意见并说明理由。区政务服务中心应于当日将前置许可《并联审批联合现场踏勘意见单》反馈到区工商局并联审批窗口。

(三)信息共享。经审查予以审批的,各前置审批部门窗口应将相关证照、批文于当日发给申请人,并及时上传至并联审批网络系统。对前置审批部门表示“同意”的,区工商局并联审批窗口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企业设立登记;对表示“不同意”的,区工商局并联审批窗口应于5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申请人按前置审批部门意见进行整改重新申请的,再次启动并联审批程序。

(四)完成前置审批后的市场准入并联审批事项按本办法第二十一条的工作流程办理。

第二十三条市场准入事项的前置许可权限属市或市以上部门审批的,按相关规定执行。各职能部门窗口应及时在并联审批网络系统中出具初审意见。同意上报的项目,各职能部门应积极争取上级部门尽早审批,当许可证或批准文件下发后,相关职能部门窗口应于当日发给申请人,并将许可证或批准文件的电子文档上传至并联审批网络系统。其他程序由区工商局并联审批窗口牵头按照本办法第二十二条的工作流程办理。

第五章其他

第二十四条其他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部门的行政许可服务事项参照本办法实施并联审批,由区政务服务中心统筹安排会商、会审、会签事宜。

文明窗口申报材料范文4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坚持科学发展观,围绕服务“满园工程”和创建四型机关,依托“创新年”活动,按照为民、务实、科学、公正、协调、廉洁的要求,以创新理念、改进作风、提高能力、完善机制、加强监督为重点,全面实现效率高、质量优、效益好、能力强的工作目标,促进行政服务提速,为群众提供“便民、规范、廉洁、高效”的行政服务。

二、基本原则

(一)创新务实的原则。各部门行政服务窗口紧紧围绕招商引资、经济社会发展和基层、企业、群众的需要,急人之急、想人之想,从实际出发,创造性地开展便民便企的窗口服务工作。要主动适应开发区建设发展的新要求,不断创新窗口服务机制,真正发挥好行政服务窗口的职能作用。

(二)公开规范的原则。各部门行政服务窗口对所有服务项目实行规范受理,做到公开透明:即公开服务内容、审批依据、申报条件、申报材料、办理程序、承诺期限、收费标准、办事结果。

(三)高效便民的原则。各部门行政服务窗口要把提高行政效率、方便企业和群众作为窗口工作的出发点和立足点,按照面向基层、面向群众的要求,尽量减少流转环节,精简申报手续,简化申报材料,在法定工作时限内压缩承诺时限,使服务工作按照程序最简、路径最短的要求高效流转,力求达到三个满意:基层满意、企业满意、群众满意,确保窗口良好的服务质量。

三、总体目标

按照创建四型机关和“创新年”活动的要求,以提升行政服务水平、优化招商引资和经济发展环境,让客商和群众满意为目标,通过一系列行之有效措施和严格量化考核,切实提升运行质量和管理水准,保证行政服务的提速、提质、提效,努力实现行政服务窗口工作制度化、标准化、程序化、规范化,更好地促进开发区又好又快发展。

四、主要内容

(一)实行文明接待

1、行政服务窗口人员必须置牌上岗,着装整洁,行为端庄。

2、对前来咨询的群众有问必答,接待群众主动热情,微笑服务,文明用语,使用“您好;请坐;请问您办理什么业务;马上办;请排好队;对不起,机器出现故障,请稍等;请签名;谢谢;再见”等文明服务用语。

3、公示窗口联系电话、投诉受理中心电话、价格投诉举报电话。

4、实行亮证收费,必须有物价部门公布的收费标准及责任人。

5、免费向前来办事的企业、群众提供笔、墨、纸等。

(二)提供便捷服务

1、公布和提供本窗口的职责范围和有关事项的办理流程图。

2、主动及时提供申请文件(报告、合同等)示范文本,表格、文本填写说明,以及其它相关的办件材料。

3、对有关办理事项的内容、程序、时限、法律依据、收费标准和依据进行公开承诺,对公开承诺的内容严格履行。

4、按照“非禁即入”的原则,对法律法规没有明令禁止的事项,要主动想办法帮助群众排忧解难。

5、涉及到本窗口领导机关签批的事项,由窗口工作人员按程序自行办理。

(三)提高办事质量

1、严格执行“一次性告知”制度,对前来咨询办事的群众,一次性告知办事程序、所需材料、办理时限、收费标准及政策依据;对申请材料不完备的,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齐的材料。

2、严格执行首问负责制,第一受件人对办件负责到底,主动搞好上下环节衔接。

3、做到耐心答疑,对未获批准的申请,要告知申请人未予批准的原因。

4、强化时间观念和成本意识,要想方设法节省群众办事的时间,降低群众办事的成本。对服务事项要在承诺期限内办结,并创造条件在承诺期限内提前完成。

(四)规范行政行为

1、建立健全相应的规章制度,切实规范行政服务行为,做到依法行政。严格按照《行政许可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办理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

2、建立群众投诉受理制度,限期解答和反馈情况,对群众的投诉有受理、办理及反馈记录,自觉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3、廉洁行政,严禁,决不允许有任何附加条件的服务行为。

(五)提升管理水准

1、行政服务窗口位置显而易见,整体环境整洁,标识清晰。

2、办公桌椅、办公用品、各类标牌摆放整齐,桌面柜台洁净。

3、窗口配备文件橱柜,文件等资料分类管理,保存的各类文件、规章、办件统计资料、简报等做到“四有”,即登记有台账、管理有专人、保存有专柜、交接有手续,以防止窗口工作资料丢失。

4、模范执行各项法规和规章制度,展示优良作风,争创优质文明窗口,树立良好形象。

五、方法措施

(一)统一思想。要利用各种行之有效的形式,大力宣传行政服务窗口建设的意义,提高大家的认识,引导其自觉主动开展行政服务窗口效能建设。

(二)明确范围。招商局、经发局、高新局、规划分局、建设局、国土分局、劳人局、国税局、地税分局、工商分局、公安分局、房管局、环保局等13个部门的行政服务窗口建设工作列入2008年考评范围。

(三)建章立制。各部门行政服务窗口要按照本方案迅速制定本窗口的具体实施方案,明确目标职责和措施,在此基础上建立健全相应的规章制度。

(四)组织实施。严格按照行政服务窗口建设方案组织实施,定期研究和解决行政服务窗口建设中的有关问题,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学习借鉴成功做法,更好地提升行政服务窗口的效能。

(五)检查考评。要在各行政服务窗口中开展创服务品牌活动,争创优质文明窗口,争做服务模范。加强对各单位行政服务窗口的督查考评工作。在形式上,一是定期评比检查,从2008年4月开始,每季度开展一次检查评比;二是年终评议考核,年终按照本方案要求进行一次总评。在方法上,一是量化评估,将建设服务方案中的主要内容量化为具体的项目分值,由考评者对行政服务窗口予以评分;二是互评与鉴评相结合,采取召集各部门负责人互评和邀请服务对象鉴评的办法。在结果上,考评分为优质(90分以上)、良好(80分以上)、一般(60分以上)、差(59分以下)四个等次。在运用上,实行以奖代补的办法,由开发区财政列支专项资金,对行政服务窗口建设实行以奖代补,即对于考评结果“好”以上等次的行政服务窗口分类给予奖励,对于行政服务窗口建设中的先进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文明窗口申报材料范文5

为进一步提高全县工商注册登记窗口的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展示工商注册窗口的良好形象,经研究,决定在全系统各注册窗口开展标准化管理活动,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打造窗口服务标准化、制度化、规范化为目标,紧紧围绕“便民、规范、高效、廉洁”的窗口服务宗旨,通过进一步规范窗口工作流程,完善窗口服务举措,健全窗口各项制度,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全面提升窗口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为助推我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做好服务保障。

二、标准化管理内容

(一)窗口形象规范标准

1、窗口标识。各单位应有相对独立宽敞的注册大厅(审批中心窗口由中心统一安排),并标有“工商注册大厅”字样,服务台上应摆放工作人员的姓名、相片、工号及工作职责的座牌。

2、设施完备。窗口应配备与注册登记工作和服务服务对象相适应的电脑、打印机、传真机、复印机等硬件设备。

3、着装规范。窗口干部上岗时应着工商制服,并佩戴工号牌;其它工作人员应佩戴统一制作的《上岗服务证》。

4、政务公开。窗口应在大厅醒目位置向服务对象公开受理范围、工作流程、审批条件、办理时限、办理结果、收费依据和标准及其它应当公开的内容。

(二)审批流程规范标准

严格执行《企业登记程序规定》、《个体工商户登记程序规定》,并实行注册登记“一审一核”制。审批流程包括咨询、受理、审查、核准、校对、打照、发照、归档等工作环节。

1、咨询

在接受申请人咨询时,窗口工作人员应根据申请人的申请事项,一次讲清申办要求,准确告知需要提交的材料。对提出申请办理的,应完整发放各类申请表格,并提供相应的文本格式和参考文本。

2、受理

对已完成填表并能提交相关材料的申请人,审查员应当对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查。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受理,并出具《承诺件受理通知书》。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并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充或更正的全部内容。

3、审查

审查员应严格履行《审查员工作职责》,对已受理的申请事项,应在当日(特殊情况在次日前)填写审核意见并在书面审查意见栏中签署意见,将有关登记信息录入“市场准入业务系统”报送核准员审核。登记信息录入要严格遵照《省工商业务系统录入数据控制标准》的要求,确保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4、核准

审核员应严格履行《核准员工作职责》,接到审查员报送的申办事项,应在当日(特殊情况在次日前)进行审核。经审核认为申请人的申请事项符合法定条件和要求的,在书面核准意见栏中签署核准意见,并在“市场准入业务系统”操作完成。对申请人的申请不符合法定条件和要求的,应及时退给审查员“重申”,并说明理由。

对审核员予以核准的申办事项,审查员应在当日将书式材料与录入的登记信息进行认真比对和校验,确认无误后予以通过校对,转入证照打印环节。

6、证照打印

证照打印人员对予以核准并通过校对的申办事项,应在当日完成证照打印工作,并连同书式档案资料一并交发照人员进行复核签收。

7、发照收费

发放证照时,发照人员应核对领照人是否为申请人或委托人员,经确认无误后予以签发证照,并严格依照《收费标准》收取相关登记费用(审批中心窗口按“中心”规定程序收取),同时收回《承诺件受理通知书》。

8、归档

发照人员应在当日将已颁发证照的登记档案移交给档案整理人员;档案整理人员应及时按要求将登记档案装订成册,定期移交县局档案室,并办理档案交接手续。

(三)服务行为规范标准

1、服务态度优良。窗口全体工作人员应严格执行“窗口职业礼仪规范”,在接待服务对象时应主动热情,举止得体,用语文明。做到“咨询服务一口清,发放资料一手清,受理审查一审准”。

2、文本格式齐全。窗口应根据服务对象所需,提供统一的申请书填写示范文本以及涉及申请事项需提交的材料规范和相关的参考文本。

3、实行限时办结。严格执行服务承诺制和限时办结制,按照即时办结件、承诺办结件的办理规程和要求,确保即办件当场办结率和承诺件时限办结率达100%。

(四)内部管理规范标准

1、明确岗位职责。各单位应选派业务素质高、服务意识强的干部到窗口工作,并按照注册登记“一审一核”的要求和实际工作的需要,合理设置工作岗位,明确岗位职责,细化工作任务。

2、健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窗口管理制度,具体应包括: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AB岗工作制、廉洁制度、请销假制度、卫生制度、安全制度、投诉处理制度、责任追究制度、疑难问题集体讨论制度等。

3、建立评价机制。在强化内部管理的基础上,窗口应建立服务质量社会评价机制,以“一事一评”的方式,重点评价窗口及工作人员的服务态度(是否存在生、冷、硬等现象)、服务质量(是否做到回答咨询“一口清”、发放表格“一次全”、审查材料“一审准”等)、岗位状态(是否存在串岗、脱岗和服务对象长时间等待无人接待的情形)、工作效率(是否存在申办事项超期现象),并充分利用评价结果,对存在的问题与不足及时进行整改。

三、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开展窗口标准化管理活动,是规范登记行政行为,树立工商良好形象的有效抓手和客观要求。各所(分局)要从实践科学发展观的高度,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开展窗口标准化管理活动作为今年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并予以抓好抓实。

文明窗口申报材料范文6

建立政务服务中心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服务政府、阳光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的必然要求,是进一步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迫切需要。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服务中心建设的意见》及有关规定,结合实际,现就*县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环节最少、程序最简、时间最短、服务最好、效率最高”的要求,将与经济建设、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审批和服务事项集中到政务服务中心办公,形成“一个窗口对外、一条龙服务、一站式办结”的工作机制,简化审批环节,规范办事程序,提高服务质量,大力打造廉洁高效、服务优良的政府形象,为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营造良好的环境。

二、基本原则

按照“窗口围绕社会转,部门围绕窗口转”的原则,调整内部运行模式,实现部门与服务中心运行机制的有机衔接,做到“一个窗口对外”,不搞“双轨运行”。

(一)有权必进原则。凡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和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审批及服务事项、涉及审批服务事项的收费都必须进入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办理。

(二)进必授权原则。凡在政务服务中心设立服务窗口的部门(机构)必须将审批权限充分授予窗口,启用本单位“行政审批专用章”(在本县范围内使用,在行政审批权限范围内与本单位行政章具有同等效力,转报事项需加盖单位行政章)。

(三)依法行政原则。进驻政务服务中心的各部门(机构)法定行政许可(审批)职能权限不变,法定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实施主体地位和职责不变。

(四)公开透明原则。实行政务公开,规范受理办理和协调督办机制,构建公正、透明的运行机制,接受社会监督。

(五)规范运作原则。政务服务中心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必须按照统一规定的行为规则行事,遵循管理规则,不得违反规章制度。

(六)方便群众原则。实行“一条龙、一站式”服务,着力规范办事程序,简化审批环节,优化审批流程,把群众满意作为检验服务质量的标准。

(七)廉洁高效原则。按规定程序办理行政审批及服务事项,严禁吃、拿、卡、要和。

(八)加强监督原则。自觉接受县委、政府的领导,自觉接受人大的法律监督、政协的民主监督、自觉接受媒体和监督机关、群众的监督等各种监督,促进政务服务中心持续、高效、廉洁、规范运行。

三、机构建设

(一)中心机构建设。为加强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决定成立*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为县政府直属的正科级事业单位,挂靠县政府办,核定编制6名,设主任1名、副主任1名,内设综合科、监督科2个科室。

(二)主要职责。

1.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各部门(机构)进驻政务服务中心的行政服务工作。

2.制定政务服务中心各项规章制度、管理办法、运作程序和规则。

3.对进入或者退出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受理、办理的政务服务事项进行初审并报县政府决定。

4.对县直单位在政务服务中心设置窗口提出具体意见,对乡镇为民服务站报送县直单位审批的政务服务事项办理情况进行监督协调。

5.负责政务服务中心的人事和行政管理,对进入政务服务中心的各窗口工作人员进行日常管理和考核,组织对县直部门(机构)行政服务事项窗口工作的考评并提出意见。

6.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政务服务中心工作人员的投诉举报。

7.提供咨询、服务,承担推行政务公开及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相关工作。

8.完成县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人员管理。县政务服务中心和原单位对窗口工作人员实行“双重”管理,以中心管理为主按规定开展工作。县政务服务中心负责对窗口工作人员进行定期考核和年度考核,结果返回原单位,作为原单位对其考核的最终结果和评先评优的主要依据。窗口工作人员在原单位的相关待遇不变。对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四、规范运行

(一)明确职责,规范项目和窗口工作人员进中心。各单位按照“有权必进,进必授权”的原则,将本单位的行政审批、行政服务事项、涉及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的收费等,纳入服务中心集中受理、办理。

根据目前的实际,下列35个单位进入中心设立窗口:发改局、人事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经济局、商务局、环保局、卫生局、司法局、公安局、工商局、建设局、国土资源局、地税局、国税局、质监局、民政局、农业局、林业局、畜牧局、农机局、水务局、文化局、教育局、民宗局、计生局、煤炭局、旅游局、地震局、交通局、安监局、药监局、人防办、残联、运政管理所。

第一批进入中心的单位:发改局、卫生局、司法局、建设局、国土局、商务局、经济局、环保局、人防办、运政管理所。

与中心联网办公单位:国税局、地税局、工商局、民政局、公安局、林业局、财政局、劳动局、人事局、监察局、药监局、质监局、水务局、地震局、农行、消防大队。

1.认真做好项目的清理上报。各部门(机构)要组织精干力量做好项目清理上报,内容含进驻项目名称、法定依据、申请条件、申报材料、办理程序、办理时限、收费依据、收费标准等,按a、b、c、d、e“五类办理制”(即:a.窗口当场即可办理,b.需窗口转单位领导签批办理,c.需现场踏勘核实办理,d.需部门联合办理,e.按规定不能办理)。对进驻事项进行标识注明,同时需要对暂不宜进驻或不应进驻项目说明原因。

2.充分授权窗口工作人员。对依据、资料充分,可直接办理的事项授权窗口工作人员直接办理,对不能在窗口办理的事项,要责令相关科室按规定时限办理。

3.规范收费。实行“以票统管,统一收费”。各种涉及审批服务事项的收费(含非税收费项目,需专业勘验和地点不固定的项目除外)必须进入中心,在指定的银行窗口办理。

(二)创新机制,规范运行模式。按照“一门受理,统筹协调,规范审批,限时办结”原则,实现行政效能大幅提高。

1.公示窗口申办流程。各部门(机构)必须按照“行政审批单位、审批内容、办事程序、审批依据、申报材料、承诺时限、收费标准、审批责任人公开”的要求,对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以及申请书示范文本予以公示。建立统一受理申请、统一送达决定的台帐,以备公众咨询、查阅。进驻服务中心的行政服务事项,各部门(机构)不得在中心之外另行受理和办理,不得让申请人在窗口、部门之间来回跑,窗口人员必须按照承诺规定时限办结服务对象的申请事项,对超过承诺时限的实行超时默认。对须由几个部门或单位联合办理的事项,由责任主体单位牵头或由政务服务中心组织召开联席会议,实行并联审批制。对一些重大、重要、重点投资项目实行“绿色通道制”和“全程代办制”,由中心领导牵头组织有关窗口部门联合会审、现场踏勘、签署意见,督促服务窗口快速办理和流转,并由中心全程代办审批事务。对缺席并联审批、联合现场勘察、联合审查会的部门视为默认,部门无条件补办手续,并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

2.实行“首席代表”制。各单位设立审批首席代表,由原单位委任的首席代表在委托权限范围内,以本单位的名义履行行政审批职权;涉及转报上一级审批的事项,由首席代表以本单位名义履行行政审批事项的初审权。首席代表实行a、b角制。进驻单位要确定1名分管领导为a角,带班中心工作,不参加中心的考勤;同时安排1名中层干部作为b角,窗口负责人由b角担任,严格实行中心的考勤制度。窗口负责人必须是熟悉本单位审批业务的正式在编人员。各单位除确立窗口工作人员外,必须配备1名补充岗,确保不出现窗口无人的情况。

3.实行“否定事项备案审查制”。进驻部门窗口对受理的政务服务事项申请,给以否定退回的,要以书面形式告知申请人实质性的否定理由,并报政务服务中心备案;凡经政务服务中心审查否定不当的,责成进驻部门(机构)重新按时办理。

4.实行“集中联合年检”制。认真清理规范年检年审项目,设立联合年检年审窗口,集中进行年检年审。

(三)规范办理事项管理。规范服务中心办理事项管理,简化办事环节,方便群众,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水平。

1.即办件:程序简便,申报材料齐全,可当场或当天办结的一般审批事项的属即办件。对即办件必须即收即办,直接办理。

2.退回件:服务对象正式向窗口申请,其申报材料主件缺少的;申报材料齐全,但项目内容明显不符合国家、省、市有关政策规定的;申办事项经现场踏勘、调查、核实,不具备批准条件的均属退回件。对退回件能当场认定退回的,要当场退回;不能当场退回的,最迟不得超过3天退回。

3.补办件:服务对象的申报材料中已有主体但未带来的;申请材料非主体材料不全,服务对象承诺补齐的;申报材料主体完整,少数附件不全但不影响审批的均属补办件。补办件的办理时限从服务对象补齐材料之日算起。

4.承诺件:申请事项涉及两个主管部门或需经审核、现场踏勘,应承诺在一定期限办结的均属承诺件。若窗口工作人员不能办结的,应由受理窗口单位负责办结,并在公开承诺的时间办结,原则上不得要求服务对象去中心窗口以外办理任何手续。

5.联办件:服务对象的申请需3个以上主管部门审批或投入较大的基建或技改项目的均属联办件。对联办件由中心根据情况及时主持召开联审会议,明确联办的责任部门和相关内容,并作出相应承诺。

6.上报件:服务对象的申请事项属转报、上报的审批事项的均属上报件。对上报件窗口单位应向服务对象承诺上报时限,负责全过程办理。

(四)加强电子政务建设,提高行政效率。按照“节约成本、科学实用、便于操作、效能监察”的原则,加强电子政务系统建设,提高中心办事效率和服务水平。

1.政务服务系统有关的各类办公设备由中心统一购置。

2.电子政务系统运用电子大屏、触摸屏、电话、电子邮件、传真等交互式查询方式,满足服务对象咨询、预约或受理各类事务。同时,中心要实现网站提供申请书格式文本、电子表格免费下载功能,让人民群众得到更加快捷、方便的服务。

3.充分利用信息网络资源平台,推行网上公告、网上受理、网上办理、网上审批、网上投诉、网上监管。

(五)健全监督体系,坚持公开透明。不断健全监督体系,确保优化环境、优质服务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1.健全政务服务中心监督体系。要充分发挥电子政务功能,对服务事项的受理、办理、收费、出证等各个环节,通过电子政务系统、现场巡查、组织检查等多种手段实行动态监督。

2.健全社会监督体系。要结合政务公开,设置群众意见箱,对外公布电话,开通网上投诉信箱,畅通群众监督渠道,建立健全社会监督体系,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政务服务事项办理情况的投诉举报,并及时核实处理。

3.健全行政监察体系。纪检监察部门要对政务服务中心的运行情况实施效能监察,依法依纪对政务服务中心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加大对项目和收费应进不进、多头受理以及实施过程中违规违纪问题的查处力度,对进驻政务服务中心的窗口单位办理行政审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情况进行有效监督,确保政令畅通。

(六)强化指导职能,加强中心管理。加强政务服务中心内部的管理,使政务服务中心真正成为体现政府依法行政、优质服务的窗口。

1.加强对窗口工作人员的培训。县政务服务中心必须统一组织窗口工作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工作期间要采取各种方式对业务技能和相关知识进行系统教育,纪检监察、组织和人事部门要积极给予指导。

2.加强窗口工作人员的流动管理。选派到政务服务中心的窗口工作人员,除特殊情况外,工作时间必须满2年,原单位不得随意调用或更换。

3.重视窗口工作人员的培养。切实把政务服务中心作为培养、锻炼后备干部的基地,组织人事部门要经常深入窗口,关心、了解窗口工作人员的政治、思想和工作表现,在实践中发现、培养和锻炼干部,鼓励后备干部到窗口锻炼,对在窗口工作中尽职尽责、表现突出的工作人员给予优先提拔、任用。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为做好政务服务中心的组建工作,特成立*县政务服务中心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政务服务中心,由中心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

各进驻部门要积极支持政务服务中心的工作,加大对窗口工作的领导力度,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组建专门工作班子,明确职责分工,落实工作责任,从人员选拔、项目进驻、办公设备等方面予以保障,促进窗口各项工作的正常、有序、规范运行。

(二)明确职责,密切配合。县政务服务中心建设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对政务服务中心建设给予大力支持。县财政局要保障中心前期建设资金及相关工作经费,后期运行经费由县财政列入预算,按年拨付给政务服务中心,确保中心正常启动运转;组织人事部门负责做好政务服务中心管理机构的上报、审批、领导干部考察任用、机构建立等相关工作;县建设局负责做好政务服务中心大厅的建设设计、工程质量监督;县信息产业办、县政府采购中心负责政务服务中心的网络建设的设计、工程的质量监督及维护;县政府法制办、县发展和改革局、财政局等部门要配合做好入驻项目事项的清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