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范例6篇

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范文1

一、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是指在施工生产过程中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施工生产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或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二、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

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在施工生产过程中都难以排除的隐患。

三、发现一般事故隐患,项目部工程技术部门应立即制订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并认真加以落实。同时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建立事故隐患排查与整改治理台帐,按月上报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月报表。对短时间内难以立即整改的事故隐患,应采取防范、监控措施,确保过渡期内的安全。

四、项目部确定存在重大事故隐患,应及时填写重大事故隐患快报表,上报分局安全监督管理部,并对重大事故隐患组织评估。重大事故隐患报告内容应当包括:

1.隐患的现状及其产生原因;

2.隐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难易程度分析;

3.隐患的治理方案。

五、经排查确定的重大事故隐患,由项目部总工组织工程技术部制定并实施事故隐患治理方案。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治理的目标和任务;

2.采取的方法和措施;

3.经费和物资的落实;

4.负责治理的机构和人员;

5.治理的时限和要求;

6.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六、在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员,设置警戒标志,暂时停产或者停止使用;对暂时难以停产或者停止使用的装置、设施、设备,应当加强维护和保养,防止事故发生。

七、对于因自然灾害可能导致事故灾难的隐患,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排查治理,采取可靠的预防措施,制定应急预案。在接到有关自然灾害预报时,及时向项目部所属部室班组发出预警通知;发生自然灾害可能危及施工人员安全的情况时,应当采取撤离人员、停止作业、加强监测等安全措施,并及时向分局安全部门报告。

八、因治理隐患而停工的施工部位,在治理后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向安全管理部提出恢复生产的书面申请,经有审查同意后,方可恢复生产作业。

九、项目部应建立并落实从第一责任人到各级人员的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责任制。

十、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专项使用资金制度,保证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所需的资金专款专用。

十一、项目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要定期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排查本项目部的事故隐患。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应当按照事故隐患的等级进行登记,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并按照职责分工实施监控治理。

十二、安全环保部每季、每年对本项目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形成季度、年度统计分析报告,统计分析表由项目部负责人签字。

十三、项目部在工程分包时,应当与承包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各方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管理职责。项目部对承包单位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负有统一协调和监督管理的职责。

十四、项目部所属班组、部室应积极支持配合,安全环保部和有关部门的对事故隐患的监督检查,不得拒绝和阻挠。

十五、建立事故隐患报告和举报奖励制度,鼓励、发动职工发现和排除事故隐患,鼓励举报。对发现、排除和举报事故隐患的有功人员,应当给予物质奖励和表彰。

十六、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监督检查制度,每月25日组织对项目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检查;加强对重点施工部位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的监督检查。

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范文2

一、坚持开好科内每星期的监控例会,对查出的隐患及时安排处理。

二、每天由维检员对井下安全监控设备和线路等进行全面检查,对查出的安全隐患,当班能整改的责成立即整改,一时不能整改的及时书面向监控室主任汇报。主任负责落实整改方案,限期整改。

三、凡限期整改的安全监控隐患,明确整改负责人,整改期限及安全质量要求和整改复查负责人,“通知单”一式三份,一份交整改负责人,一份交整改复查负责人,一份留底备查。由整改复查负责人对整改情况作信息反馈报监控室主任。

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范文3

一、活动目的

按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单位全面自查、行业专项检查、政府综合督查”和风险预警防控“科学化、规范化、程序化”的要求,以“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把握隐患治理和安全生产主动权”为目标,深入组织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及时有效消除各类事故隐患,为实现全区教育系统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奠定坚实基础。

二、排查治理内容

一是单位的安全组织机构、人防体系、技防、物防等设施和各项安全制度建设体系是否健全与正常运作;二是单位的建筑物、车辆、水电气、公共卫生、危险品、周边治安环境等方面存在的各种安全事故隐患。特别是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不能立即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学校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三是教育局各部门办公场所的防火、防盗、车辆管理等安全隐患。

三、排查方法

根据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此次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月活动采取条块结合、各负其责的方法进行。各单位在排查过程中,要明确排查环节,登记备案,做到有计划、有重点、有记录。

四、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一)3月7日至20日,各单位结合区教育局文件要求,组织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制定活动方案,认真填写《事故隐患登记表》、《危险源点排查登记表》、《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整改情况月报表》,并建立安全隐患台帐。

(二)3月26日前,各单位向区教育局综治办报送《安全事故隐患汇总表》、《安全事故隐患整改进展情况汇总表》、《危险源点排查汇总表》,同时报送各单位开展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月活动总结(书面材料及电子稿,书面材料加盖公章)。

五、工作要求

(一)进一步加强隐患排查治理活动组织领导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月活动的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抓紧制订并落实活动工作方案,明确隐患集中排查治理的量化目标,严防隐患排查走过场。强力推进各项措施的落实,认真总结在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取得的成果和经验教训,狠抓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的薄弱环节,确保此项工作的有效开展。

(二)进一步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责任制

要切实落实各单位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主体责任,对隐患排查治理责任不落实、排查不彻底,以及由于隐患排查治理不力造成安全事故的,要依法严肃追究责任。局有关领导负责对其所分管学校安全事故隐患整治消除工作的督查;幼儿园的安全事故隐患整治消除工作,由成教办、基教科负责督办;教育基地(青少年活动中心)、车队的安全事故隐患整治消除工作由勤工办负责督办;局机关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由办公室负责督办。基建、危房、水电、消防领域的安全事故隐患整治消除工作由基建科负责督办。

(三)进一步明确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任务

各单位要通过开展3月份“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月”活动,在自查自纠的基础上,通过深入排查,一要建立、完善本单位隐患排查治理目录和台账管理,对重大隐患要按照“一案一档”的要求建立隐患档案,并抓紧制订落实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改计划;二要确定本单位已查出的重大隐患监控责任名单,明确监控、整改责任部门和责任人。

(四)严格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制度

请各单位在3月26前将本单位“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月活动方案”、相关报表(见附表)及“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月”活动工作小结报区局综治办。

(五)加强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督查考核

为进一步推动3月份“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月”活动的深入开展,区教育局将适时组织开展督查活动,及时通报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对工作不负责任、敷衍应付的单位通报批评,责令整改,对因排查不力未能发现安全事故隐患而酿成责任事故的,开展事故责任倒查,并依法追究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区教育局将把这项工作的开展情况纳入学校年度安全工作责任制目标考核。

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范文4

一、指导思想

以“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按照“排查要认真,整治要坚决,成果要巩固,杜绝新隐患”的总体要求,进一步加大隐患排查治理力度,建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事故隐患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活动,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政府监管责任,全面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和薄弱环节,建立健全防范措施和管理制度,强化执法监督和管理;进一步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安全素质,完善企业安全生产条件,提高事故防御和应急救援能力,有效遏制较大事故的发生,减少一般事故的发生。年内工矿企业隐患整改率达到95%以上、挂牌督办的工矿商贸重大隐患整改率达到100%,确保实现三个“零增长”,为我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有力的安全保障。

三、工作范围、重点和主体

工矿企业隐患排查治理范围和重点: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冶金冶炼、机械制造、船舶修造等工矿各类生产经营单位。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重点是排查工矿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基础管理和现场管理中“人、机、环境、管理”等方面的不安全因素。安全基础管理方面,检查内容为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立和落实情况、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安全培训教育情况和应急管理情况。现场管理方面,各科室、各中队应根据生产企业特点详细参照《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全省工矿企业隐患排查治理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浙安监管办〔20*〕41号)的文件要求逐项落实监督检查工作。

隐患排查治理的主体:工矿各类生产经营单位为隐患排查治理的主体,各安监中队按照“属地管理、分片管理”的职责落实好辖区内工矿各类生产经营单位隐患排查治理的监督工作,市局综合科、危化科、矿山科、监察大队负责职责范围内隐患排查治理的监督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隐患排查治理是20*年的一项中心工作,也是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全局性、基础性工作,必须引起各级的高度重视。为加强领导,市局成立了以局长施旭晨同志为组长,班子其他成员为副组长,各科室、各安监中队等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隐患排查治理”活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徐晓剑同志为办公室主任,负责隐患排查治理各项工作。各安监中队要切实转变观念,提高认识,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作为锻炼队伍、提高监管能力的绝好机会,广泛发动,精心组织。各安监中队要结合自身实际,确定工作重点、明确时间步骤、细化内容要求、严格治理标准、加强检查监督、提高治理成效。

(二)统筹兼顾,注重结合

当前,各级工作任务十分繁重,压力很大,要做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必须在抓统筹、抓结合上做文章。一是要与“真情服务、安全发展”的作风建设活动相结合,帮助指导生产经营单位排查治理隐患,改善安全生产条件;二是要与“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工作相结合,通过隐患排查治理活动,切实提高各类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安全管理水平,促使更多企业通过标准化管理A类企业考评,努力创建一批省、温州市级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达标企业;三是要与“行政执法”相结合,在隐患排查治理过程中,对隐患整改不力或拒不整改的生产经营单位,要严格执法,依法严肃查处。

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范文5

关键词:全程通报;隐患排查;验收

作者简介:马国栋(1985-),男,山东滨州人,山东电力集团公司滨州供电公司安监部,助理工程师;张波(1971-),男,山东滨州人,山东电力集团公司滨州供电公司安监部,工程师。(山东 滨州 256600)

中图分类号:TM7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0079(2013)08-0210-02

电力安全隐患是指电力生产管理过程中违反相关制度、标准,可能致使事故发生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环境的不安全因素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上的种种缺陷。根据海恩法则理论,每一起严重事故的背后,必然有29次轻微事故和300起未遂先兆以及1000起事故隐患。由此可见,事故的根源在于隐患。

一、当前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随着电力行业的持续发展,在管理过程中逐渐形成较为完善的隐患排查治理体系,有效预防了各个事故的发生,但是通过“回头看”,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仍然存在诸多问题。

1.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

企业本身出于对效益的追求往往对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认识不足,重速度、重效益、轻隐患,导致责任落实不到位,安全生产的基础存在风险。

2.全员参与隐患排查的积极性不高

纵观整个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体系发现,由于在制度上缺少一种对员工的影响措施,广大员工在整体上缺少隐患排查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3.长效机制不够健全

由于当前在隐患排查治理整体工作中长效机制的制度难以保证并落到实处,无法确保相关部门、人员全面开展排查治理隐患工作。

二、完善提升的经验

滨州供电公司在细致地总结以往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充分考虑改革后的机构设置情况,结合当前电网发展实际,发展出了一套适合公司安全稳定发展的基于“全程通报—绩效挂钩”的隐患排查通报机制。

提高隐患排查治理的水平,确保安全生产,首要任务就是要理顺各部门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的责任关系,通过建立更加精细简便的闭环控制流程和科学有效的安全监督管理方法,从而达到全面强化公司安全责任主体的执行力的目的,提升新时期电力企业安全隐患管理水平,确保电网安全生产的稳定局面。

基于“全程通报—绩效挂钩”的隐患排查通报机制的隐患管理工作是紧紧围绕电力企业工作实际,结合体系改革带来的安全责任主体职责的变动,通过实施“五大工作机制”和严肃的绩效考核,全面、全员、全过程激发一线干部员工隐患排查潜能,最大限度地提高电网企业生产效能、降低发展风险的管理方式。

隐患排查通报机制的显著特点是“五大工作机制”的闭环实施,即指标排查工作机制、隐患评估工作机制、专项治理工作机制、综合验收工作机制、全过程通报工作机制。在整体的工作形式上它们是内在的统一体,通过带隐患指标进行排查的方式,进一步将工作量化细化,明确了相关主体责任,有效避免了以往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的推诿扯皮,并且通过与绩效相结合,大大激发员工的热情。对于排查出的隐患则通过“车间—职能部门—分管领导”并结合电网实际分级进行风险评估,形成评估意见或报告上报分管领导;根据隐患风险等级,结合当前工作实际,按照轻重缓急、有条不紊的处置原则,制定严密的专项治理方案,落实责任有效保证治理质量;组织各相关专业人员对治理质量、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综合验收;综合隐患排查指标落实情况、科学评估情况、治理效果、验收合格情况,以绩效考核为依托,对各环节进行全过程通报。隐患管理部门则对全过程实施监督。

三、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主要做法

1.落实隐患排查指标,全面激发员工的内在动力

建立月度隐患指标分配制度,每月由隐患管理部门向相关车间工区下达月度隐患排查指标(见图1),并列入绩效指标范畴,再由车间根据实际下发至具体班组,班组则在日常巡视、操作、技改、检修、施工等工作中进行分解,层层落实责任,以排查隐患促安全生产,同时对查出的隐患进行拍照,并对查出的隐患进行详细地登记,记录隐患所在位置、隐患类型,并将隐患资料上报车间工区,对隐患进行临时处理,特别是对隐患现场的危险点、危害点进行强化的控制管理。隐患管理部门则对排查发现的重大隐患、一般隐患实行挂牌督办制度,标明其危害的性质、类型、注意事项等内容,以警示相关人员。通过制度的落实,充分发掘和调动各层面、各专业员工排查隐患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2.科学评估,提高辨识、把握风险的水平

对于发现的隐患,由车间工区专业管理人员,结合生产实际、设备状态对局部的风险程度做出定量或定型预估测,形成初步评估意见上报生产管理职能部门审核,职能部门则综合考虑工作计划、设备运行状态、人员素质,评价隐患的风险等级,形成正式评估意见后报分管领导。同时建立预警机制,根据评估情况,适时风险告警,下达隐患治理任务书,制定隐患治理措施方案,实施干预措施,指定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对隐患进行消除,有效遏制隐患的发展,消除隐患根源。

隐患评估要以科学为依据,充分利用内外部技术资源,以评估促提升,提高辨识、把握风险的水平。

3.专项治理隐患,增强处置隐患的能力

相关责任单位和人员在收到隐患治理任务书后,根据停电计划和明确的治理期限及目标,对隐患点进行现场查勘,分析工作现场危险点,制定风险预控措施,细化治理方案,合理安排人员对隐患进行消除,安全监察质量部开展对相关部门、人员责任落实以及经费和物资保障情况,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全过程动态跟踪,及时曝光各生产车间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同时就治理过程进行二次隐患排查工作。

4.严格落实验收,确保隐患的根本治理

治理单位在完成隐患治理后,报运行、管理、监督部门进行验收,重点检查隐患治理措施方案的落实情况,确保隐患完全消除。合格在验收报告中签字存档;如验收不合格,则返回责任单位继续整改,并上报安全监察质量部,将不合格情况列入绩效考评范围。

5.全过程落实通报,全面促进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再提升

(1)健全以绩效评价为支撑的全过程通报工作机制,隐患管理部门负责对隐患排查治理全过程实施通报。根据下达的月度隐患指标,对责任车间指标完成情况进行通报,特别是对排查的隐患进行达标检查,同时监督其隐患预评估意见的科学合理性,做到以通报促排查,并根据“一患一档”建立隐患管理数据库,直观跟踪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动态进展情况。

(2)在隐患评估环节,对职能管理部门评估情况、措施方案制定情况进行综合通报。重点监督职能部门对收到的隐患及预评估意见的审核、界定、评估;重大隐患是否及时上报分管领导、上级职能部门;分管领导批示后,是否及时制定治理方案以及方案是否科学,措施是否完备,做到以通报促评估。

(3)专项治理阶段,结合工期安排对责任单位落实整改治理情况进行全方位通报,并有计划地开展现场督察。针对治理方案的分解、细化,“两票”执行,管理人员到场到位监督,现场风险预控,措施布置等方面进行检查,同时要求责任单位分期上报治理情况。

(4)综合验收阶段,结合整改现场,对验收过程进行评价通报。落实验收责任制,建立隐患治理绩效评价联责机制。若验收合格,隐患彻底消除,则对其进行摘牌销号;若经验收不合格,则重点对治理及评估环节进行再评价,并将验收情况记录在册。

(5)根据各阶段性通报,形成综合通报意见,上报安全生产会议讨论,并与绩效管理挂钩,对相关部门或个人进行奖惩。通过全过程通报机制的建立,营造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新格局。

四、取得的成效

第一,自流程实施以来,基于“全程通报—绩效挂钩”的、以全过程通报为支撑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通报机制,大大激励了干部员工在隐患管理工作中的热情,全面优化了安全监督管理流程,理顺了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各责任主体之间的关系,进一步规范了安全监督规章制度体系,及时发现并整改安全隐患和不安全状态,有效地消除了安全隐患和薄弱环节,保证了安全管理制度的全面落实,实现了隐患管理水平的重大跨越。

第二,大大提高了员工居安思危、隐患排查意识,使得隐患排查工作的重心下沉前移、基础巩固强化,在班组内部形成了积极的安全态度和高度的隐患排查意识。通过月度隐患指标落实,一线员工相互督促,增强了隐患排查工作的责任感,为隐患排查工作提供正能量。

第三,落实全过程通报机制,使各级管理人员在对隐患进行评估时更加严谨,保障了隐患评估的科学性、合理性;使责任单位和人员在对隐患进行专项治理时方案执行更彻底,措施更严密,保证了隐患治理质量的高水准;使职能、监督部门对隐患治理过程进行监督时更上心,进行验收时更细致,确保隐患的根本治理。由此使得整个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日益规范化、标准化,安全监督管理水平上台阶。

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范文6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大和省委十届二次全会精神,按照科学发展观和“安全发展”的要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和“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原则,认真落实《安全生产法》、《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和《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完善制度,强化监管,促进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深入开展,积极预防和坚决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为我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总体目标

在*年开展重点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基础上,组织全区有关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全面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行动;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治理和建档监控等制度,促进生产经营单位落实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主体责任;落实各有关部门排查治理事故隐患监督管理责任,不断强化安全监管工作;进一步加大隐患治理力度和事故惩治力度,对一般事故隐患做到发现后立即整改,对重大事故隐患限期整改,并做到整改责任、整改时限、整改措施、整改资金和应急预案“五落实”;严厉打击“三非”(非法建设、非法生产、非法经营)、“三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和“三超”(生产企业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运输企业超载、超限、超负荷)行为;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立隐患整治的长效机制,把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提高到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保障企业生产安全和社会稳定的高度,切实贯穿到安全管理之中,常抓不懈。

三、领导机构

为加强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工作的领导,成立*区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办事处副主任

副组长:安监*分局局长

成员:公安分局、工商分局、综治办、安监分局、流管办、宣传文体办、城管办、教卫办、物业办、三产办、外经办等部门负责人,各社区居委会主任以及各社区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书记。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监*分局。办公室主任由安监*分局局长兼任。

办公室负责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工作的协调、资料收集及报送工作。

四、活动内容

(一)全面开展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在巩固去年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成果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对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和市府办《转发关于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组织所分管范围内所有生产经营单位全面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确保不留死角。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全面排查和整改在打击“三非”行为,事故查处及责任追究落实,有关政策措施制定和执行,安全许可制度实施和长效机制建设等方面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全面排查和整改本单位在工艺技术、基础设施、技术装备、作业环境、防控手段等方面存在的隐患以及在安全生产体制机制、制度建设、安全管理组织体系、责任落实、劳动纪律、现场管理、事故查处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

(二)深入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主体责任。生产经营单位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责任主体,必须认真组织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活动,消除隐患,确保安全生产。

1、各生产经营单位要成立由主要负责人直接领导的隐患排查治理专门机构,制定活动方案,组织专业的人员,按照隐患治理年的排查要求,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自查自改工作,全面排查生产经营单位内每一个部门、每一个环节和每一个岗位存在的安全隐患,确保不留死角。同时要加大对本单位的重点部位日常巡查的力度,确保动态安全。

2、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将隐患排查治理作为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一项重要内容,纳入生产经营活动的日常管理,按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的要求,建立健全隐患自查自改制度和重大事故隐患报告制度,并长期坚持下去,落实从主要负责人到每个从业人员的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

3、各生产经营单位要依法加大对安全生产的投入,拨出专项资金用于开展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并确保资金能够落实到位。如因资金不到位而导致隐患排查工作开展不力,隐患整改未能按要求完成的,将依法从重处理。

4、各生产经营单位对排查出来的隐患要立即进行整改和监控,主要负责人是隐患治理的第一责任人。对一般隐患必须立即整改;对重大隐患,由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并实施事故隐患治理方案。

5、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每季、每年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分别于每季度末和下一年1月6日前向安监*分局(中央、省属、市属企业直接报市安监局)报送书面统计分析情况。对重大事故隐患,一经发现,必须立即填写《*区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活动企业自查隐患整治情况表》(附件2)立即上报至安监*分局备案。

(三)进一步推动各有关部门、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监督管理责任的落实。

1、将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列入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的内容。市政府准备将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列入安全生产责任书,并列入*-2009年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的内容。各有关部门、企业要从自身查起,认真查找监管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落实“一岗双责”,采取积极有效措施认真整改,不断提高安全生产监管水平。

2、明确分工,统筹做好对生产经营单位检查工作的部署。各有关部门、企业要按照职能,落实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中的责任,对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检查的12项内容,突出重点,定期组织对所分管范围内或行业领域内生产经营单位隐患治理情况进行全面的检查。今年,各有关部门对所分管范围内重点行业和领域生产经营单位的检查不得少于4次,对其他生产经营单位的检查不得少于2次。

3、严格落实各项事故处理责任追究决定。各有关部门、企业单位要加强对事故责任人和责任单位处理决定落实情况的检查,并做好事故调查和责任人处理落实情况的收集归档工作。

4、进一步提高应急救援能力。各有关部门、企业要根据区的要求,加快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的建设,完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加大对应急救援队伍培训和演练,提高应急救援水平。

(四)进一步加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整改督办力度。一是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对排查出的一般事故隐患,立即落实整改;二是要对排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发出整改通知书,实行督办制度,并根据情况依法责令企业全部或局部停产进行整改。同时,必须要求生产经营单位对列入治理计划的重大事故隐患做到“五落实”;三是对拒不整改或逾期未能按要求完成整改的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四是要加强对未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等各项制度、未按要求上报事故隐患自查事故隐患整治情况表和未制定事故隐患治理方案三类生产经营单位的督促检查,检查发现存在重大隐患的,要依法给予处理;五是对有关部门、单位因督促整改不力而导致生产经营单位发生事故的,要依法从严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各有关部门、企业要在今年内全面建立生产经营单位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台账,记录所分管范围内每个生产经营单位开展隐患排查治理自查的情况;相关部门对生产经营单位检查的情况;生产经营单位重大事故隐患“五落实”以及整改情况等。

对于公共设施存在的事故隐患,各相关部门也要建立档案,上报安监*分局,由安监*分局按照“五落实”的要求,督促相关部门落实整改。

(五)进一步加大打“三非”、反“三违”、纠“三超”工作力度。各有关部门、企业要按照国家、省和市、以及区的相关部署,按照各自职能积极开展工作,严厉查处“三非”行为,纠正“三违”和“三超”现象,保持高压态势,消除事故隐患滋生根源。对存在“三违”和“三超”行为的生产经营单位,必须立即责令其整改,并依法进行处罚;对发现的“三非”行为,必须立即取缔,不得拖延,并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六)进一步建立完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各有关部门、企业要以开展“隐患治理年”活动为契机,不断加强和规范安全管理与监督工作,总结经验,建章立制,推动我区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一是报告制度,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和重大隐患情况必须依时、准确上报;二是督办制度,加强对重大隐患整改的跟踪落实;三是公开制度,各有关部门要及时通报重大事故隐患信息,给人民群众以知情权和避险权;四是举报制度,发动职工群众发现和排除事故隐患。

五、职责分工

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群众积极参与”原则,认真履行主管部门的职责:工商分局负责对市场的安全隐患排查;安监分局负责对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场所的隐患排查;公安分局负责对旅业的安全隐患排查;综治办负责对主管的公众场所的安全隐患进行排查;流管办负责对出租屋的安全隐患排查;教卫办负责对学校、医院的安全隐患排查;宣传文体办负责对主管的娱乐场所的安全隐患进行排查;城管办负责对建筑工地和液化石油气经营单位的安全隐患进行排查;社区居委会负责对分管区域内的“三小”场所及出租屋安全隐患进行排查;社区资产经营有限公司负责对所分管、出租物业的安全隐患进行排查;物业办负责对区所出租物业的安全隐患进行排查;三产办负责对大型商场、餐饮的安全隐患进行排查;外经办负责对所分管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隐患进行排查。

六、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3月15至3月25日)。各有关部门、单位要认真做好宣传发动工作,积极宣传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活动的意义,发动各生产经营单位积极参与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各项活动;全面清理*年尚未整改完成的安全隐患,落实整改措施,确保在3月底前完成整改;结合实际,在3月25日之前制定本部门、单位“隐患治理年”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工作任务和工作要求,扎实有序推进“隐患治理年”的各项工作,确保取得实效。

(二)全面推进阶段(3月26日至10月15日)。各有关部门、企业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规定的排查治理范围和内容,根据本方案提出的要求,全面组织开展事故“隐患治理年”各项工作,并将生产经营单位自查、部门检查和落实整改三项工作结合起来,同步进行,及时发现和消除各类安全生产隐患。同时,要组织对已整改的事故隐患开展“回头看”,并逐步建立健全各项制度,确保事故隐患整改工作得到真正落实。

(三)总结提高阶段(10月16日至11月30日)。各有关部门、企业要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全面、细致的分析总结,对好的经验、做法要树立典型积极推广应用,并建立健全管理制度,更好的巩固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活动成果。

办事处将根据工作进展情况,适时派出工作组对各部门、单位“隐患治理年”活动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提高对开展“隐患治理年”活动重要性的认识,克服松懈麻痹思想和厌战情绪,切实加强领导,将隐患治理与日常工作紧密联系起来。主要负责人要亲自部署,统筹兼顾,精心组织,认真分析、及时研究和解决隐患治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力戒形式主义,对措施不落实、工作进展不快、效果不明显的部门要提出批评,督促改进。

(二)分工配合,落实责任。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根据活动方案的总体目标和活动内容,按照职责进行分工,把“隐患治理年”的工作内容布置到企业,充分调动各生产经营单位的积极能动性,分阶段、分目标把工作任务落实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