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患排查治理范例6篇

隐患排查治理

隐患排查治理范文1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以解决事关师生安全等突出问题为重点,及时、全面、有效地开展校园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开展安全教育,完善长效机制,夯实安全生产基础,提高安全管理水平,为学校各项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保障。

二、工作目标

1.各责任单位有效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排查隐患并及时整改。

2.隐患排查治理分级管理、重大隐患报告督查等相关制度基本健全,重大隐患动态资料基本建立,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基本形成。

3.全面加强学校安全管理工作,校园安全的各项制度进一步健全,校园安全设施进一步完善,师生的安全防范意识进一步加强,事故预防预警应对机制进一步细化。

4.努力减少一般事故,遏制重大事故的发生,最大限度地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

三、排查内容

1.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的贯彻执行情况,应急预案完善、执行情况;

2.推行“一岗双责”,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工作落实情况;

3.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三同时”(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竣工和启用)执行情况;

4.各种化学药品的使用、保管情况;

5.安全生产设施、装备的完好状况及日常管理维护、保养情况;

6.各类场所(学生宿舍、图书馆、实验室、食堂、活动中心等)防火、防盗设施的完好情况;

7.安全教育、安全培训情况;

8.各类危险建筑的修缮情况;

9.事故报告、处理及对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追究情况。

四、工作措施

1.全面实施排查,加强整改督查。各责任单位要全面开展隐患排查,及时整改隐患,切实落实措施,防范事故发生。校隐患排查治理领导小组负责对全校隐患排查治理的督促、检查、指导。

2.规范统计报告。按照全校统一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统计报告的要求,明确工作范围,掌握工作进度,科学统计分析,汇总重大隐患,落实工作责任,为专项行动有效开展及长效机制建立提供保证。

3.及时总结提高,构建长效机制。各责任单位要边排查治理,边总结经验,完善规章制度,提高隐患排查工作的科学性、系统性、有效性,构建长效机制。

五、工作阶段

按照市政府的统一部署,结合我校实际,校园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9月1日前)

1.学校成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制订工作方案,开展动员部署。

xxxx师范大学校园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

2.各责任单位结合本单位实际,制订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明确责任,落实人员,完成工作部署。工作方案于9月10日前报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办公室。

(二)排查治理阶段(xxxx年9月—11月)

1.各责任单位依照本方案、相关部门指导意见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本单位进行全面隐患排查治理。坚持边查边改,能立即整改的,要及时予以整改;一时难以整改的,要列出计划,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间、预案五落实,严防各类安全事故发生。

2.校排查治理办公室要进一步完善各项工作制度,做好排查治理信息统计,督促协调各单位开展工作,在重要时段分别组织对各重点单位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综合督查指导。 《1》

3.各责任单位将安全隐患排查整改情况总结于11月30日前报领导小组办公室(保卫处安全生产科)。

(三)总结验收阶段(xxxx年12月)

1.校领导小组对各单位开展隐患排查治理的工作情况组织验收,验收结果作为各单位安全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

2.建立隐患数据库,尚未整改完毕的校园隐患要做到底数清、情况明、落实整改措施。

3.出台相关隐患排查治理配套制度,完善应急预案,建立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

六、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切实落实责任。各责任单位要高度重视,迅速作出工作部署,及时开展隐患排查治理,真正形成全面负责的责任体系。要为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提供必要的人力、资金和技术装备保障。各单位一定要把工作做深、做细、不留盲区,不留死角。凡因排查工作不认真而疏漏重大安全隐患的,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2.突出重点,狠抓工作落实。各单位要按照排查治理范围内容要求,结合实际和重点时段特点,突出工作重点,建立重大隐患跟踪治理和逐项整改销号制度。同时,要及时上报《校园安全隐患自查自改月报表》(附件1)和《校园安全隐患排查分析月报表》(附件2)。

3.密切配合,形成合力。本次排查治理范围广、任务重、要求高,各单位既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又要密切配合、工作联动。同时,要积极争取有关部门的支持,形成隐患排查治理的合力。

隐患排查治理范文2

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工作方针,严格按照属地管理和“谁监管、谁负责”的原则,以涉重金属、危险化学品和危险废物企业为重点,对全县所有存在环境风险隐患的企业进行排查整治,督促企业提高环境风险防范意识、整治环境污染隐患、建立环境风险管理台帐和信息档案、制定环境风险防控措施,进一步规范危险废物环境监管,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有效防范环境风险。

二、排查整治对象

(一)河库沿岸地区、饮用水水源地等环境敏感区域内可能产生或排放汞、镉、铬、六价铬、砷、铅、镍、氰化物、黄磷等特征污染物的环境风险隐患企业,生产、使用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和产生、处置危险废物企业(医疗危废除外)。

(二)庐山化工园区和化工企业集中区内已投入运行及在建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

(三)工业集中区和地处偏僻、工艺简单、设备简陋、规模小、季节性生产的化工企业。

(四)铬盐行业、多晶硅行业、危险废物产生及处置设施运行企业、电子废物拆解利用单位、污水处理厂及污泥处置单位。

(五)年以来排查发现存在环境风险隐患的企业。

三、排查整治内容及要求

(一)企业执行环评和“三同时”制度情况。检查企业是否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企业环评、审批和“三同时”验收文件是否齐全、实际生产工艺是否与环评验收文件相符;企业环评文件是否包含环境风险评价内容,环评文件及批复是否对特征污染物监测提出明确要求;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是否包含环境应急预案和事故防范措施落实情况并提出明确结论,是否存在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投入生产的情况。

对不符合产业政策、准入条件、国家明令禁止的“十五土小”等重污染土小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进行生产的以及其他应予取缔的企业和项目,依法责令停止生产;未经环评审批擅自开工建设或投产的,一律停止建设、生产和经营,限期整改到位并补办手续;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无针对化学品特性或特征化学污染物要求、环境风险评价内容不完善的,限期补做或补充完善环境风险评价,并报原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部门审核;已完成环境风险评价和验收的,必须严格按照环境风险评价和验收要求落实事故防范措施,对未落实“三同时”制度和环境影响评价执行不到位的,一律责令停止生产。

(二)污染治理设施运行及污染物排放情况。检查企业污染治理设施(包括在线监测设施)是否与主体工程同步建成(或增建),污染治理设施是否完善、运行是否正常,主要污染物和特征污染物是否达标排放(以监督性监测或委托有资质监测单位的监测报告为依据)。

对治污设施不完善或运行不正常、超标排污的企业,要停产治理;未开展特征污染物监督性监测及污染物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依法进行处罚,并限期治理,逾期未完成限期治理任务的,责令关闭;对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的,限期改正,并依法进行处罚;对没有按期落实整改要求的,责令停产整治,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

(三)危险废物处置管理情况。结合污染源普查、排污申报登记、环保专项行动和日常环境监管情况,重点加大铬盐行业、多晶硅行业、危险废物产生及处置设施运营企业排查、整治力度。

1、铬盐行业重点检查内容:(1)列入《铬渣污染综合整治方案》中的历史堆存铬渣治理情况。截止年年底历史遗留铬渣累计处置量、现有堆存量,年年底前所有历史堆存铬渣无害化处置任务完成情况。(2)现有铬盐生产企业年后产生铬渣治理情况。年以来历年铬渣的产生量、处置量、现有堆存量,年年底前处置任务完成情况。(3)铬渣贮存、处置相关标准规范执行情况。铬渣堆存方式及堆存场所是否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铬渣处置方式及是否符合《铬渣污染治理环境保护技术规范》(HJ/T301—),对铬渣解毒效果的监测是否符合规范要求;委托或提供给其他单位处置的,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执行是否到位。(4)铬盐生产企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执行情况、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达标情况。新建铬盐生产项目情况,包括是否通过环评,环评文件中是否包含铬渣处置方案;是否配套建设铬渣处置设施;技术工艺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是否通过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制定情况。

2、多晶硅行业重点检查内容:(1)产生四氯化硅的多晶硅生产企业四氯化硅产生量、贮存量、自行利用处置量和转移量;四氯化硅综合利用处置设施建设情况;委托或提供给其他单位利用处置的,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执行及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达标落实情况。(2)利用四氯化硅为原料的生产企业四氯化硅的来源、接收量、贮存量及利用量,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持有及危险废物转移联单执行情况。对年新建企业同时检查是否符合《多晶硅行业准入标准》要求。(3)多晶硅企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执行情况、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制定情况。

3、危险废物产生及处置设施运行企业重点检查内容:(1)危险废物管理情况。主要包括危险废物的种类,贮存、管理、利用、处置情况;污染防治设施运行及达标情况。(2)处置选矿、冶炼、电镀、电路板生产企业灰渣、污泥和废液的涉重金属企业是否具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资质。

4、电子废物拆解利用单位重点检查列入名录(包括临时)的电子废物拆解利用处置单位以及家电以旧换新定点拆解处理单位。在拆解利用过程中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主要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拆解后的危险废弃物种类、产生量、处置量以及最终处置去向。

5、污水处理厂及污泥处置单位重点检查建立污泥管理台帐情况,污泥转运联单制度执行情况;工业污水比例较高的污水处理厂污泥是否开展危险废弃物鉴别工作;污水处理厂污泥产生量和转移量,污泥接收处置单位处置量及最终去向。

对年年底前未完成年后新产生铬渣治理任务的,一律停产整顿;对家电以旧换新定点拆解处理企业骗取国家补贴资金的,一律永久取消补贴资格;对存在没有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危险废物处置、危险废物暂存场所不规范、无危险废物标识、未严格落实危废转移联单制度、危险废物的产生与处置台帐不符等情况,以及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危险废物贮存、处置、转移等进行规范化管理的企业和单位,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对发生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倾倒事件的,按照危险废物实际转移、倾倒批次,依法从严从重分别予以处罚;未按要求完成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建设任务、建成危险废物焚烧处置设施不能正常运行的,责令停止生产或使用,限期整改到位;对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从事危险废物经营或不按照经营许可证规定从事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给予高限处罚,责令停止违规经营行为;对铅蓄电池行业不能达到防护距离要求的,一律停产整治。

督促各相关企业每年定期向社会企业年度环境报告,公布危险废物产生、储存、去向、处置等情况。对未按要求公布相关信息的,县环保行政主管部门暂缓审批其新(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不向其提供各类环保专项资金支持,不得受理其上市环保核查申请,不得为其出具包括信贷、生产许可证等各方面的环保合格、达标或守法证明等文件。

(四)化工园区危险化学品环境管理情况。重点检查化工园区化工企业分布及数量,是否依法履行区域环评手续;化工园区内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的数量、名称及所有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情况;园区内集中式污水处理厂建设和运转情况、污染物排放达标情况及污泥产生和无害化处置方式。采用焚烧、填埋、堆肥处置污水处理厂污泥的,应分别提供相应文件。

工业园区未履行规划环评手续的,要按照有关规定补做规划环评;未配套建设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的,限期整改;园区内建设项目违法建设和不达标排放的,限期整改到位。

(五)环境风险隐患整改落实情况。重点检查在历次检查和日常监管中发现的环境风险隐患整改落实情况。对存有重大环境风险、不能有效控制的企业和建设项目,要坚决依法予以取缔;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实用性和可操作性不强的,责令限期改正。

四、责任分工

(一)对辖区内所有存在环境风险隐患企业进行排查,监督整治到位,确保辖区生态环境安全。各乡镇、经济开发区要于11月19日前对本所辖区域内企业进行全面排查整治,排查整治情况以书面形式报送县环保局环境应急与事故调查中心。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二)组织协调、督导企业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组织现场检查并对环境违法行为立案查处,核查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发放情况,组织环境监测,发现问题及时报告纠改。责任单位:县环保局。

(三)监督各有关部门落实企业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措施,依法开展执法监察,依据《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县人民政府行政问责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追究有关违纪违法人员责任。责任单位:县监察局。

(四)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责任单位:县经信局、节能办。

(五)加强对废旧物资回收企业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监督管理。责任单位:县经信局。

(六)加强对各企业特别是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管,指导及时完善安全生产措施,防止或减少因生产安全事故引发的环境污染。责任单位:县安监局。

(七)查处未取得生产许可证而擅自生产危险化学品的违法行为,监督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的产品质量。责任单位:县质监局。

(八)加强剧毒化学品公共安全管理,对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实施监督,严厉打击剧毒化学品非法流通等行为。责任单位:县公安局。

(九)加强对危险运输化学品运输企业及运输工具的行业监管,严格落实危险化学品运输管理规定,依法查扣非法营运危险化学品的车辆。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

(十)严格营业证照管理,对未办理环保审批、安全审批等前置手续的企业不予办理营业执照;对被关闭取缔的企业,依法责令其变更、注销直至吊销营业执照。责任单位:县工商局。

(十一)全面进行环境风险隐患自查,完善环境风险和安全防范工程;未进行环境风险评价的,限期补做环境风险评价,并落实环境风险和安全防范工程。在拟建、新建、改(扩)建项目时,必须进行环境风险评价和安全评价,严格落实环境风险评价和安全评价“三同时”制度。责任单位:各企业。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政府、经济开发区要严格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建立工作目标责任制,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县政府成立企业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制定有关政策规定和工作措施,协调解决有关重要问题。各乡镇政府、经济开发区也要成立相应工作领导机构,形成政府统一领导、环保部门统一监管、各有关部门协调联动的企业环境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格局。

隐患排查治理范文3

为了进一步加强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按照省政府关于严格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四个清单”管理的要求,特制订此制度。

第一章  目  的

通过强化“四个清单”的闭环管理,明确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主线,发现和消除排查出的事故隐患,实现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和精细化,有效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第二章  “四个清单”的具体内容

第一条 “四个清单”是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计划和任务要求,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做好隐患自查自改为目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 “四个清单”是:隐患排查治理任务清单、隐患清单、隐患整改工作清单、隐患复查验收清单。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方法主要采用安全检查的方式,分日常检查和专项检查。

第二条  隐患排查治理任务清单即安全检查表,是针对检查对象,依据相关法规以及国家或行业技术标准,对检查内容分项细化,制定的检查任务提纲。

    隐患排查治理任务清单应包括检查事项、检查标准、检查方式、检查结果。检查事项分为基本条件、组织管理和作业场所检查三部分。基本条件检查是检查生产活动是否合法,主要查阅有关证照、资质、资格证书、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有关批准文件等准入条件;组织管理检查是检查制度建设及其运行情况,主要查阅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以及基础管理档案、台账、记录等材料;作业场所的检查是抽查重点场所、重要环节的生产设备、辅助设施、安全设施和作业环境,核查作业安全生产组织管理工作情况。检查的具体场所应在对单位风险辨识的基础上,结合季节特点等因素确定。

专项检查的任务清单应根据专项检查任务要求,确定基本条件、组织管理和作业场所检查方面的具体事项。

第三条  隐患清单即隐患整改通知书,是检查人员在检查中所发现隐患的汇总。将发现的隐患归纳分类、分条列出,说明不符合法规标准的具体问题。

第四条  隐患整改工作清单是受检单位对存在的隐患整改落实情况的书面反馈文件,由受检单位出具。受检单位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隐患整改后,应当自行组织本单位专业人员或聘请专家、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机构进行验收,编写整改工作清单(包括整改措施、资金投入、整改前后的图片等),逐项说明整改落实情况。

第五条  隐患复查验收清单是检查部门对受检单位隐患整改落实结果的复查确认,根据受检单位提供的隐患整改工作清单,对隐患整改落实结果的确认记录。

第三章 “四个清单”的实施要求

第六条  隐患检查任务清单由各级安全管理部门根据基层基本作业单元的班组、车间、项目等现场作业具体情况,依据相关法规以及国家或行业技术标准,对本单位的作业人员、设备设施、作业场所、作业过程、存在的危险源等进行安全检查的内容分项细化,制定检查表。首次检查内容应全面,并侧重基本条件、组织管理方面的检查,在单位组织管理方面基本符合要求后,检查应侧重组织管理运行情况,特别是生产经营场所和项目部作业现场的检查。

第七条  隐患清单记录的情况应客观、全面、准确。受检单位对记录的情况有疑议要求补正的,经检查人员复核属实的,应当允许更正。隐患清单应填写检查人员的身份、检查的时间、地点,整改时限要求。

第八条  受检单位确认整改合格后,向检查部门提交整改工作清单并附相关材料和现场整改照片。受检单位对其中确实难以按期治理的隐患,应充分说明理由,并附上治理方案,落实治理责任、资金、措施、时限、治理期间的安全保障措施和应急预案。受检单位对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要采取停产、停止使用相关装置、设备、设施的安全保障措施。整改工作清单应由受检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第九条  检查部门收到受检单位提交的整改工作清单和复查申请后,对无需到现场复查的,有关人员应核查报送材料;对需要现场复查的以及受检单位未按限期提交整改工作清单和复查申请的,应于整改限期届满之日起10日内派出检查人员到现场复查。

检查部门对整改、治理合格的,解除相关现场处置措施,对事故隐患进行核销;对逾期未整改或者整改、治理不合格的,依规进行处罚,并视情况进一步采取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或停止使用相关装置、设备、设施,直至隐患或问题整改得到落实。

第十条  上级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将复查工作移交给下级单位的,下级单位管理部门应在执行复查后,及时将隐患复查验收清单抄送上级安全管理部门。

第十一条  各单位要在年初制定年度隐患排查计划,逐级开展检查,每年安全检查不少于4个周期(四个季度),并熟悉和掌握本单位安全生产基本情况。

第十二条  凡在检查过程中发现存在违法行为和事故隐患的,必须填写隐患清单,做到“有查必留痕”、“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

第十三条  各单位要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台账并保存相关证明材料。各单位每季度要把隐患排查治理台账、安全检查自查自改情况汇报材料上报公司安全生产部备案。

隐患排查治理范文4

为强化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监督管理,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我市地方煤矿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依据《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地方煤矿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明确指导原则与工作目标

(一)指导原则:以科学发展观和安全发展理念为指导,以建立煤矿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为目标,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进一步深化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和“三项建设”、进一步落实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健全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进一步加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的监督管理力度,着力解决影响地方煤矿安全的突出问题,确保全市地方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工作目标:杜绝较大以上事故,控制和减少零星事故,确保实现省、市下达的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以内。

二、落实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

1、突出隐患排查治理的主体责任。煤矿企业是隐患排查治理的责任主体,其主要负责人对本企业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和防控负全面责任。煤矿企业每旬要组织开展一次全面排查,覆盖率要达到100%。

2、落实隐患排查治理的监管责任。县(区)煤炭管理局是辖区内地方煤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监管主体。要制定计划,由主要领导带队,认真组织开展定期检查、专项检查和重点抽查,每月至少开展一次全面隐患排查。

3、严格隐患的闭合管理制度。排查出的所有隐患必须按“五定”原则落实整改责任,重大隐患实行挂牌督办,做到“无盲区、无盲点、无空档、无缝隙”,扎实有效地推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三、突出隐患排查治理重点

(一)“一通三防”与瓦斯治理。矿井是否按照《安徽省构建煤矿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实施办法》要求,建立健全了“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的煤矿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矿井通风系统是否满足“系统合理、设施完好、风量充足、风流稳定”的要求;矿井安全监控系统是否健全完善、运转正常;矿井综合防尘系统和综合防灭火系统是否健全;火工品贮存、管理、领退、使用和销毁是否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突出矿井“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的制定、贯彻和落实是否到位;

(二)防治水。矿井是否按照《防治水规定》等文件规定设立专门防治水机构,配备专职人员和物资设备,是否制定完善的防治水管理规章制度;主要管理人员和各职能部门防治水责任制是否落实,是否坚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有水必治、先治后采”的防治水原则。水文地质条件复杂以及杨庄矿周边矿井,是否建立和科研院所合作关系,是否制定针对性的防治水方案,并认真落实。

(三)安全供电与顶板管理。矿井供电系统是否合理,是否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具备可靠的双电源,井下中央变电所、主排水泵房及地面主要车间等是否具备供电双回路;是否按期淘汰国家明令淘汰的机电设备、产品及工艺;是否制定并严格执行电气设备定期检查、维修、保养制度;是否落实了顶板管理的各项措施等。

(四)管理及培训。矿井是否按照《指导意见》和《淮北市地方煤矿技术管理规定》要求配齐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工程技术人员;特殊工种是否经煤炭管理部门三级安全培训机构培训并经考试合格持证上岗;新进从业人员是否按规定参加四级安全培训,获得煤矿安全生产有关知识并经考试合格后上岗;矿井是否按核定劳动定员数严格控制入井人员;矿井是否严格落实企业法定代表人和管理人员跟班带班制度。

(五)采矿秩序和依法开采。矿井是否存在无证或证照不全生产、建设;是否存在超层越界或擅自提高上限开采行为;是否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进行项目建设的;是否存在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行为;是否存在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的;是否存在拒不执行安全监管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设计、措施是否按规定进行了审批以及是否存在其他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四、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一)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公告制度

对排查出的各类隐患,煤矿企业在进行登记建档的同时,要采取适当形式,向全体职工进行公告,接受监督。市、县(区)煤炭管理局对查出重大隐患的矿井,要依法进行停产整顿并在主要媒体上公告。

(二)建立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制度

对查出的重大隐患,实行挂牌督办制度,限期整改销号。重大安全隐患由县(区)煤炭管理局实行档案化管理,并安排专人挂牌督办,必须按“五定”原则督促企业落实整改。领导要亲自过问,严格落实督办责任,直至隐患消除。

(三)完善隐

患排查治理报告制度

各煤矿企业必须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制度。

1、建立隐患分级排查工作机制,矿井主要负责人或总工程师必须每旬组织各部门、区队对全矿井生产中已经存在和可能存在的隐患全面排查分析。每月组织一次集中排查活动,对隐患进行确认,制定治理措施,按隐患级别、类别登记造册。并于每月3日前将隐患排查及

治理整改情况以书面形式上报县(区)煤炭管理部门。

2、按规定报告。煤矿企业必须于每季度第一周将上季度重大隐患排查及治理整改情况以书面的形式上报煤炭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其中,市直管煤矿向市煤炭局报告,其他煤矿向县(区)煤炭局报告。报告应当经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签字。

3、完善整改制度。煤矿企业要按照“五定”原则制定隐患治理方案和隐患治理保障措施,隐患治理必须做到及时有效、先急后缓、先安全后生产,不安全不得生产,不得冒险作业和施工。

4、完善督查和验收制度。一般隐患由煤矿主要负责人指定隐患整改责任人,责成立即整改或限期整改。重大隐患整改结束后,煤矿企业应当按照重大隐患整改验收标准,由煤矿主要负责人组织自检。煤矿企业在重大隐患整改后,必须按照《安徽省煤矿重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监管监察办法》规定向上级煤炭管理部门提出验收书面申请报告,上级煤炭管理部门收到煤矿验收申请报告后,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进行现场验收。验收合格的,对事故隐患进行核销,验收不合格的,隐患不得消除。

(四)建立专家“把脉”制度

各县(区)煤炭局应聘请“一通三防”、采掘、机电、运输、地测防治水等煤矿专家,对煤与瓦斯突出及高瓦斯矿井、受水害威胁矿井开展安全开采技术“会审”和检查,进一步完善安全隐患治理和监控防范措施,严密防范较大以上事故发生。县(区)煤炭管理部门对辖区水害、瓦斯等灾害严重矿井每季度必须组织专家开展至少一次隐患排查。

(五)建立安全生产约谈制度

对存在以下行为的,市煤炭局将对县(区)煤炭管理部门、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1、违规违法生产、建设的;2、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不健全、责任不明确、措施不落实、安全隐患治理不到位的;3、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开展不力,安全质量标准化未实现动态达标的;4、不按规定淘汰国家明令淘汰机电设备、产品、工艺的;5、“一通三防”、瓦斯治理、水害防治措施落实不到位的;6、谎报瞒报和拖延不报事故的;7、拒不执行安全监管指令的。凡年度内三次或三次以上约谈的矿井,将取消评先评优资格,并提请免去主要负责人任职资格。

(六)完善管理干部考核制度

市煤炭局将按照《关于印发煤矿管理人员任职考核办法的通知》要求,进一步完善我市地方煤矿法人、矿长、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干部考核制度,对考核不合格的不得在安全生产岗位任职。

(七)建立隐患排查责任追究制度

对隐患排查工作不力、隐患不能限期整改销号的,将依法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情节严重的,对矿井实施停产整顿,并依法实施处罚。

五、落实隐患排查治理的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领导

县(区)煤炭管理部门和煤矿企业要继续深入学习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煤矿隐患排查和整顿关闭实施办法》、《煤矿企业2008年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意见》、《关于印发安徽省煤矿重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监管监察办法的通知》以及《关于印发安徽省进一步开展煤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等一系列文件,深刻领会精神,熟悉掌握有关政策规定内容和要求,强化全员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意识,增强做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在矿区形成人人查隐患、治隐患、防隐患的浓厚氛围。

(二)加强监督,落实隐患排查治理的各项措施

县(区)煤炭局要切实加强隐患排查治理的基础工作,实行一矿井一档案式管理。要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信息报送制度;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分级管理分级监控制度,实现隐患登记、整改、销号的闭环管理。存在瓦斯涌出异常、自燃发火、水害威胁等重大事故隐患的矿井,在现有技术条件下难以有效防治的,市、县(区)煤炭局应当责令其立即停止生产,并提请办矿单位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县(区)煤炭局对在安全检查过程中发现的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必须依法责令停产治理,并现场下达隐患整改治理通知书。必要时,报告同级人民政府。

隐患排查治理范文5

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及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实施方案

根据《柳州市安委办关于印发的通知》(柳安委办〔2018〕66号)

、《鹿寨县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机制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方案》鹿安委〔2019〕4号精神要求。全面推进公司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及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的建设,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

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李克强总理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充分发挥其防范和遏制事故发生的作用,深刻认识风险分级管控及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的重大意义,建立风险分级管控体系,全面排查、辨识、评估安全风险,落实风险管控责任,实现对公司风险点实施标准化、制度化管控;建立完善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全面排查、及时治理、消除事故隐患,实现对隐患的闭环管理;为公司生产经营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目标任务

建立健全安全风险分级管理体系,全面辨识、评估安全风险,落实风险管控责任,实施有效措施管控重大危源源、重大风险。在原有隐患排治理机制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做到各级排查到位,横到边,纵到底,不留死角,及时发现消除隐患,实现闭环管理。利用1年半(2020年12月前)时间,公司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的机制、措施更加精准有效,本质安全水平显著提高,事故防范和安全管理能力明显提升;实现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化、常态化、规范化,公司隐患排查治理实现长效管理机制。

三、组织机构

1、成立“双体系建设”领导小组:

为加强对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及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的领导,促进工作深入有效开展,成立公司“双体系建设”领导小组

长:苏东升

副组长:王欣荣、桂来柳

员:梁全才、补祥麟、邓建宏、周俊华、舒成欢、钟震宇、蒙郭江、陆

标、梁疑宜

2、“双体系建设”推进小组

负责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及隐患排查治理体系方案的制定、组织、宣传、培训、推动、检查、考核等日常工作。

长:梁全才

员:王美淑、杨靖、陈亚品、胡振飞、刘棱柯、黄斌、

胡春秀、廖家熠

、蓝秋萍

、覃明帅、贝林胜

3、职责分工

(1)领导小组

负责组织、推进公司开展安全生产分级管控和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和编制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相关文件;对公司危险源组织分析评价和隐患治理评估,决定风险管控层级和隐患治理层级,建设符合本公司实际的风险分级管控体系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并持续改进。

(2)主要负责人

主要负责人是公司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第一责任人,负责建立风险管控和排查治理机制,组织开展分公司范围内的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组织制定可行、有效的风险控制措施并保障控制措施的落实和隐患排查治理安全投入。

(3)分管安全负责人

组织推进、协调、监督各部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协助主要负责人落实安全生产职责。

(4)其他分管领导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各分管负责人是分管领域的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第一责任人,负责分管范围内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和各项安全规章制度执行情况。

(5)安全部

安全部具体负责编制公司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相关文件,组织风险分析和评价,组织隐患排查治理,对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的组织、监督、考核。

(6)二级单位负责人

谁主管谁负责”和“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各二级单位负责人是部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落实管辖范围内的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7)岗位员工

落实“一岗双责”,职工是本岗位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直接责任人,执行公司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规定和要求,对本岗位风险辨识、落实风险控制措施和隐患排查治理、风险预警负责。

四、实施步骤

(一)制定文件、学习宣贯

1、制定方案

按照上级文件精神要求,结合公司实际,组织制定下发公司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及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的建设实施方案,明确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及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领导小组职责、推进小组职责。

2、完善制度

根据公司风险管理制度,重新疏理修订完善《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建设作业指导书》、《风险点划分和级别确定管理制度》、《危险源辨识及风险评价管理制度》、《风险管控措施的制定和分级管控管理规定》、《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等。

3、学习宣贯

织组召开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及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动员大会;利用《氯碱家园》微信公众号、中控平台、班前班后会、班组安全活动日等形式向广大员工进行大力宣传,发动全员参与风险分级管控及隐患排查治理建设工作的积极性。同进通过组织学习,让全员掌握安全风险辨识程序和方法等。

(二)实施步骤

1、宣传发动,排查风险点(7月20—8月30),为切实做好“两个体系建设”活动,要求各单位认真做好活动的宣传发动工作,利用氯碱家园、岗位学习园地、班前班后会,组织员工学习《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两个体系方案》,《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建设作业指导书》等。组织全体员工,自下而上,对生产工艺、设备设施、作业环境、人员行为和管理体系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风险全方位进行排查。建立《风险点登记台账》,为下一步进行风险分析做好准备。

2、确定风险等级(9月1日—9月20日),对排查出来的风险点进行分类分级管理

,按风险点各危险源评价出的最高风险级别作为该风险点的级别。参照《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GB

6441—1986),综合考虑起因物、引起事故的诱导性原因、致害物、伤害方式等,确定安全风险类别。对不同类别的安全风险,采用相应的风险评估方法确定安全风险等级(A、B、C、D四个等级,A级最高,依次降低),分别用“红、橙、黄、蓝”(红色为安全风险最高级,依次降低)对风险进行标识。

3、明确风险管控措施(9月21日一10月10日),根据风险评估的结果,针对安全风险特点,从组织、制度、技术、操作指南、应急措施等方面对安全风险进行有效管控。尤其要强化对重大危险源和存在重大安全风险的生产经营系统、生产区域、岗位的重点管控。要通过隔离危险源、采取技术手段、实施个体防护、设置监控设施等措施,达到回避、降低和监测风险的目的。实现对安全风险分级、分层、分类、分专业进行管理,逐一落实企业、分厂、工段、班组和岗位的管控责任,要高度关注风险变化状况,进行动态评估、调整风险等级和管控措施,确保安全风险始终处于受控范围内。现有控制措施不足以控制此项风险,应提出建议或改进的控制措施。

4、实施安全风险公告警示(10月11日一10月30日)。建立完善安全风险公告制度,并加强风险教育和技能培训,确保管理层和每名员工都掌握安全风险的基本情况及防范、应急措施。在醒目位置和重点区域分别设置安全风险公告栏,制作岗位安全风险告知卡,标明主要安全风险、可能引发事故隐患类别、事故后果、管控措施、应急措施及报告方式等内容。对存在重大安全风险的工作场所和岗位,要设置明显警示标志,并强化危险源监测和预警。

5、建立健全安全风险档案(7月20—10月30)。对安全风险评估确认的风险要填写清单、汇总造册,依据安全风险类别和等级建立安全风险数据库,绘制企业“红橙黄蓝”四色安全风险空间分布图。

6、建立完善隐患排查治理体系。企业要针对风险分布情况,建立完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对照《柳州市企业隐患排查治理指南》制定符合企业实际的隐患排查治理清单,明确和细化隐患排查的事项、内容和频次,并将责任逐一分解落实,尤其要强化对存在重大风险的场所、环节、部位的隐患排查。通过与“柳州智慧安监”信息平台互联互通,构建全县隐患排查治理信息数据库,全过程记录报告隐患排查治理情况,使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有效结合,全面构建安全生产双重预防机制。

7、深化体系建设

2019-2020年,公司全面推进、深化两个体系建设工作,形成较为完善的管理体系,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有机结合,两体系的工作机制、措施更加精准、有效,公司安全管理水平显著提高,事故防范能力明显提升。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

要将构建双重预防机制和体系建设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周密安排部署,明确工作内容、方法和步骤,落实责任,加强力量,加强经费保障,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要紧紧围绕遏制重特大事故,突出重点环节和重点岗位,抓住辨识管控重大风险、排查治理重大隐患两个关键,不断完善工作机制,推动各项标准、制度和措施落实到位。

(二)强化示范带动。

要加强对管理人员的教育培训,使其熟悉掌握企业风险类别、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估办法、风险管控措施,以及隐患类别、隐患排查方法与治理措施、应急救援与处置措施等,提升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能力。要大力推进试点工作,积极探索总结有效做法,形成一套可复制、可推广的成功经验,强化示范带动。

(三)强化舆论引导。

要充分利用氯碱家园微信公众号,安全会议、班组安全活动、班前班后会,大力宣传构建双重预防机制的重要意义、重点任务、工作措施和具体要求,推广在风险分级管控、隐患排查治理方面取得良好效果的先进典型,曝光重大隐患突出,为推进构建双重预防机制创造有利的舆论环境。

(四)强化督促检查。

要加强监督检查,指导各二级单位开展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要把建立双重预防机制工作情况纳入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内容,加强检查指导、考核奖惩,对消极应付、工作落后的,要通报批评、督促整改。

隐患排查治理范文6

通过开展扎实的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进一步落实各村居,园区、场圃,镇属企事业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和主体责任,全面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和薄弱环节,摸清全镇安全生产现状,认真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建立重大危险源监控机制和重大隐患排查治理机制,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促进全镇安全生产状况进一步稳定和好转。

二、组织领导

为推进全镇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扎实开展,镇安委会成立全镇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由镇长吴洪乐任组长,副镇长汪卫国任副组长,镇安委会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镇安监站,周华阳同志任办公室联络员。

三、具体工作任务

高危行业等重点行业和领域的各类生产经营单位,主要包括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道路及水上交通、建筑施工、农机、人员密集场所(包括“三合一”场所、出租房、网吧、旅游景点等),电力、水利、食品卫生及燃气等行业和领域,具体任务明确如下:

(一)非煤矿山、危化品企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由企管站牵头组织实施。

(二)防雷、防静电安全,乱放氢气球等违法违规行为等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由农经站牵头组织实施。

(三)建筑施工、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由村建站牵头组织实施。

(四)电力线路及企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由农电站牵头组织实施。

(五)水利工程及农用闸、桥、坝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由水利站牵头组织实施。

(六)农机、渔业安全隐患道路交通及其设施,事故多发点段,水上交通及运输,交通型桥梁排查治理工作由农技站牵头组织实施。

(七)学校及校车安全、医院、食品卫生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由劳力站牵头组织实施。

(八)特种设备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由安监站牵头组织实施。

(九)宾馆等人员密集场所、“三合一”场所、出租房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分别由、、派出所牵头组织实施。

(十)烟花爆竹销售店点、成品油市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由工商分局牵头组织实施。

(十一)网吧及旅游景点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由文广站牵头组织实施。

(十二)其他行业、领域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由镇各相关职能部门牵头负责。

四、工作步骤

(一)安排部署阶段:2月15日前组织召开专题会议,认真研究制订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工作方案,并组织抓好落实。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责任的相关部门,要抓紧制定分管行业和领域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工作实施方案。

(二)企业自查自改、职能部门执法检查阶段:2月20日—4月30日,全镇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认真开展自查自改工作,全面排查、整改隐患,对一时难以治理的要制订整改计划,落实资金和责任人,限期整改,并制订应急预案,加强监控。同时,要将排查治理情况,包括隐患排查治理的安排部署、排查治理隐患的内容、数量、责任人等情况,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报告镇安委办。对企业自查一时难以整治的问题,落实强改措施,及时做好台账,以备上级督查。

(三)镇安委会督促检查阶段:5月1日-20日镇安委会将组织督查组,对全镇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进行督促检查。检点包括:一是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工作部署和贯彻落实情况;二是安全监管主体责任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情况;三是检查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开展、应急措施制定等情况;四是重大隐患排查整改情况;五是检查各职能部门站所打击非法建设、生产和经营情况。

各村居(园区、场圃)、各有关部门要在4月30日前,完成所属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的督促检查,并将有关情况书面报镇安委会办公室。

(四)巩固治理阶段:镇安委会将在5月1日—6月25日,结合上半年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对各类生产经营单位排查出的重大隐患是否整改、治理到位,隐患排查监管机制是否建立健全等进行“回头看”。各村居(园区、场圃),镇属重点企业要将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开展的情况、取得的成效、存在的主要问题、今后改进和加强工作的意见形成书面材料,并于6月25日前报送镇安委会办公室。

下半年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从7月1日开始至11月底完成,各单位依据上半年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意见,自行安排。12月1日至30日,镇安委会组织督查。各单位在11月20日前将台账及总结、汇报等资料报镇安委办。

上一篇江雪的意思

下一篇春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