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任职报告范例6篇

公务员任职报告

公务员任职报告范文1

一、自觉加强理论学习,提高个人素质

首先,自觉加强政治理论学习,提高党性修养。一年来,我积极参加了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创先争优”活动和镇委组织的各项学习,并注重自学,认真学习了大和届四中全会精神、总书记在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总结大会的讲话、届五中全会精神等,进一步提高了自己的理论水平与政治素质,保证了自己在思想上和党保持一致性,强化了廉洁自律的自觉性。

其次,在业务学习方面,我虚心向领导和同事请教,通过多看多听多想多问多做,努力使自己在尽短的时间内熟悉和适应党政办公室和组织办公室的工作。此外,根据组织安排我参加了电子政务培训、县组工信息员培训班和市基层公务员培训班,开拓了眼界,提升了能力。

二、踏实肯干,努力完成好各项工作和任务

党政办和组织办工作都非常繁杂,任务比较重,无论在工作安排还是在处理问题时,都得谨慎细心。一年中,通过领导和同事们的耐心指导,我在熟悉的基础上已经基本能完成党政办和组织办的各项日常工作:

第一,在党政办公室的工作中积极充当领导和办公室主任的得力助手,协助、配合办公室主任开展工作。党政办工作要求有较强的文字表达能力,材料的写作要求尽可能的详尽、准确,这样才能保证向领导反映准确信息,为及时决策提供可靠依据。为了提高自己的写作能力,我从研究已经成型的材料入手,细心揣摩,边看边学,并请领导和老同志帮忙把关,提出意见和建议,然后再进行修改,经过反复推敲,最后定稿。一年来,我起草各种综合材料23份,文件17份。

第二,在组织办公室工作中,我积极向领导和同事学习,在大家的指导帮助下,我很快熟悉和适应了组织办的日常工作。一年里,我协助组织委员做好日常党务工作,承担具体业务工作,帮助指导村党组织正常开展活动;积极做好党员管理和党员档案管理、组织关系接转及党费收缴等工作,并根据之前在县组织部档案室工作中学习到的经验,整理完善了全镇的村干部档案,得到县组织部领导的表扬;指导帮助村党组织做好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站点等农村党建基础设施的管理维护。在全镇上下的共同努力下,今年我镇党建工作在全县名列前茅。

第三,围绕镇委、镇政府的工作部署,我充分利用先锋工作站这个平台,深入基层、走访田间、聆听声音,宣传报道了大批反映我镇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所涌现的先进事迹及和宝贵经验。一年来,我更新先锋工作站报道60多篇,向市、县先锋网上报组工信息9份,使我镇的对外宣传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另外,自今年月我认真编辑印发了我镇的组工刊物《组工》,坚持做到每月一期,现已成为全镇各党支部学习党的政策和开展工作的好帮手。

第四,珍惜锻炼机会,服务基层群众。今年月镇里安排我联系村,半年来我积极配合村支部、村委会完成各项工作和任务。

1、重点建设项目进展顺利。全村共落实水泥路1.3公里,砂石路2.8公里。

2、顺利完成镇里安排的各项民生工程。目前已经有3个自然庄已通上自来水。

3、完成好各项计划生育工作任务,做好全员人口信息录入。

4、做好第六次人口普查工作,目前已经进入收尾工作。

5、顺利完成村“三资清理”工作,已通过市、县两级验收。

第五、认真维护好农村社会稳定。为解决村杨佃启上访问题,我在纪委书记带领下去接访5次,认真细致做老人的思想工作,帮助老人解决生活上的问题。在处理村村民与村干部的矛盾上,本人深入农户,聆听心声,耐心的向他们解释有关法律、政策,帮助村里解决村民的困难,避免问题激化造成上访事件。

三、严守纪律,树立自身良好形象,搭建实现个人价值和社会价值的平台

在平常工作中,我严格遵守镇里的考勤等各项规章制度,不迟到、不早退,坚守工作岗位,服从领导安排,注意维护团结,尊重同事、村组干部及群众,在工作中团结协作,在相处中以诚相待。对工作中自己不懂不熟悉的问题,主动向同事和群众请教,给实践当徒弟,在实践中学习,争取早日锻炼过硬的本领。

一年来,我在学习和工作中逐步成长、成熟,但我清楚自身还有很多不足,比如工作能力和创新意识不足、政治理论水平有待提高等。今后我将努力做到以下几点,希望领导和同志们对我进行监督指导:

1、自觉加强学习,向理论学习,向专业知识学习,向身边的同事学习,逐步提高自己的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

公务员任职报告范文2

第一条为规范市管企业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国有资产监管体系,加强监事会建设及其成员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省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条例》、《省省管企业监事会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独资公司、国有资本控股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三条监事会对市国资委负责并报告工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含财务总监,下同)执行职务行为进行监督,对公司财务进行监督检查,对国有企业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状况实施监督。

第四条派驻监事会的公司名单由市国资委提出建议,报市政府决定。

第五条监事会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所需经费纳入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从国有资本收益中列支。

第二章监事会的组成及其职责

第六条监事会由主席、监事若干人组成,监事会成员不少于3人。国有独资公司监事会成员不少于5人,其中监事会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

第七条监事会成员分为职工监事和外派监事,市国资委向国有独资公司派出监事会主席和外派监事;向国有资本控股公司推荐股东代表监事,监事会主席由市国资委依法推荐,经全体监事选举产生。职工监事由公司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报市国资委备案。企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第八条监事会成员每届任期3年,届满经考核合格的可连选连任。外派监事不在同一公司连续任职。

第九条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按照专业化和职业化的方向,通过组织选派、市场化选聘等方式选任外派监事。

第十条监事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原则,廉洁自律,忠于职守,无不良履职记录;(二)熟悉国有资产监管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三)熟悉企业经营管理,具有财务、审计或者经济管理等方面的专业知识或工作经验;(四)具有较强的综合分析、判断和文字撰写能力,并具备独立工作能力;(五)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第十一条监事会履行下列职责:(一)监督检查公司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规定和制度情况,监督公司章程执行情况,监督公司内部规章制度建立及运行情况;(二)监督检查公司的财务,查阅公司的财务会计资料及与企业经营管理活动有关的其他资料,验证公司财务会计报告的真实性、规范性;(三)监督公司重大决策行为,监督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审议董事会工作报告并提出书面意见,会签企业上报市国资委的有关公司改制、产权变动、资产处置等相关文件;(四)监督公司重大经营管理活动(包括:发展战略规划,重大投融资,公司合并、分立、改制、上市、解散或申请破产,关联交易,资产评估,重大资产转让,注册资本增减,债券发行,对外担保、捐赠或赞助,利润分配,法律诉讼,重大项目招投标以及市国资委关注的其他事项),重点关注经营管理行为的合法性、合理性,监督经理层执行董事会决议情况;(五)监督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并对其经营业绩进行评价,提出奖惩、任免建议;(六)发现公司重大决策、重大投融资、重要资产处置、大额资金运作等事项存在较大风险,情况紧急时可要求公司立即暂停该行为,并同时向市国资委报告;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应进行调查,经规定程序可聘请中介机构协助工作,也可建议市国资委进行定向稽查;(七)发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市国资委规定的行为,损害公司利益或国有资产权益时,应要求其予以纠正,情节严重且拒不改正的,可向市国资委及有关机构提出处理建议;(八)履行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市国资委赋予的其他职责。

第十二条监事履行下列职责:(一)出席监事会会议,发表意见,行使表决权,审议监事会报告;(二)列席董事会会议、总经理办公会、党政联席会议、年度(年中)工作会议、财务工作会议、财务预决算会、生产经营专题分析会议以及其他与企业经营管理活动有关的重要会议;(三)跟踪关注公司重要情况和重大事项,发现问题提交监事会讨论;(四)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进行监督评价,发现其履职行为损害公司利益和国有资产权益,提交监事会讨论;(五)履行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十三条监事会主席除履行监事职责外,履行下列职责:(一)召集、主持监事会会议,组织开展监督检查工作;(二)负责监事会的日常工作;(三)审定、签署监事会的报告和其他重要文件;(四)代表监事会向市国资委报告工作、与董事长或总经理交换意见。

第十四条职工监事在履行监事职责过程中,应注意发挥熟悉企业情况的优势,听取和反映公司职工的意见建议,代表职工行使监督权利。第三章监事会工作方式

第十五条监事会可以采取下列方式履行职责:(一)召开与监督检查事项有关的会议,听取公司关于董事会运作、经营管理活动和财务会计报告等事项的汇报;(二)查阅公司的财务会计资料以及与经营管理有关的其他材料,向职工了解情况、听取意见;(三)向有关部门和银行了解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管理情况;(四)定期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纪检监察、审计、财务等有关机构进行沟通,就公司应予以关注或整改的有关问题交换意见,没有整改的可提请市国资委责成公司纠正;(五)监事会主席根据监督检查的需要,可以列席或者委派监事会其他成员列席有关会议,可对有关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

第十六条监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2次,审议监事会年度工作计划及年度监督检查报告等重要事项;临时会议根据需要召开,审议专项监督检查报告、专题监督检查报告等事项。(一)监事会研究重大事项,由监事会全体成员集体研究决定,表决事项须经全体监事过半数通过,会议表决实行1人1票;(二)监事有权在监事会会议上充分表达自己的意见、行使表决权,有权要求在会议记录上对其发言情况作出说明性记载;(三)监事会应对会议所议事项的决定及有关情况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监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四)监事提交研究的问题,监事会未予以研究或研究后未形成一致意见的,可直接向市国资委报告。

第十七条监事会应定期向市国资委报告工作和公司情况,提交年度监督检查报告、专项监督检查报告和专题监督检查报告。

第十八条监事会监督检查报告的内容包括:(一)公司财务以及经营管理情况评价;(二)重大事项的实施监督情况;(三)对公司存在问题的处理建议;(四)公司负责人的经营业绩评价以及奖惩、任免建议;(五)市国资委要求报告或者监事会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事项。监事会不得向公司透露本条所列监督检查报告的内容。

第十九条监督检查报告经监事会成员讨论,由监事会主席签署后报市国资委。监事对监督检查报告有原则性不同意见的,应当在检查监督报告中说明。

第二十条监事会应建立完善工作制度体系、制定年度工作计划,报市国资委备案。监事会成员应向市国资委提交年度述职报告。

第二十一条监事会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重大经营管理活动进行全过程监督。

第二十二条监事会根据对公司实施监督检查的需要,经市国资委同意,可以聘请中介机构或专业人员协助、配合工作。必要时,可以建议市政府责成审计机关依法对企业进行审计。第四章支持保障

第二十三条市国资委应支持监事会依法履行职责,确定公司考核目标和考核结果,研究公司投资、改制、资产评估等事项,考察或考核公司领导人员,应听取监事会的意见。

第二十四条公司应保障监事会开展工作,提供便利条件。建立财务会计报告、内部审计报告报送制度,及时向监事会提供财务状况和重大经营管理情况等有关材料。

第二十五条公司应当积极配合监事会对重大事项进行监控,对重大事项的酝酿、讨论、决策、执行和结果及时通报监事会,并将有关材料抄送监事会备案。公司有关改制、产权变动、资产处置等相关文件,上报前应与监事会共同会签。

第二十六条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支持、配合监事会的工作,向监事会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

第五章约束机制

第二十七条监事会成员履行监督职责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市国资委及公司负有忠实勤勉义务,遵守下列行为规范:(一)不得泄露工作秘密和公司商业秘密;(二)不得违反规定接受公司提供的报酬和馈赠,不得为本人及他人谋取或变相谋取不正当利益;(三)不得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所出资的各级子公司、参股公司股权;(四)不得参加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职务的活动。

第二十八条经市国资委同意并经法定程序,外派监事可以兼任任职公司的重要子公司监事会职务。监事会主席不在其他公司或经济组织兼职。

第二十九条外派监事不得在其任现职前工作过或其近亲属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司任职。

第三十条监事会及其成员的考核评价由市国资委负责,具体考核评价办法另行规定。第六章责任追究与奖励

第三十一条监事会及其成员的责任追究由市国资委负责,坚持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程序完备、处理恰当的原则。

第三十二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行为严重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市国资委相关规定,财务会计信息严重失真,决策或经营管理不当造成国有资产重大损失,监事会未履行监督职责,经查实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以前任期内未履行监督职责应追究责任的,进行责任追溯。

第三十三条属于公司故意隐瞒或提供资料不真实、不及时、不完整,监事会无法发现的,经认定可减轻或免除责任。对应予追究责任的事项,监事已直接向市国资委报告或会议记录记载发表了反对意见的,经认定可免除责任。

第三十四条对需要追究责任的,根据情节轻重,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给予问责、处分或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五条监事会成员考核评价优秀的,或在维护国有资产中做出重大贡献的,由市政府或市国资委给予表彰或奖励。

公务员任职报告范文3

审计委员会的历史由来

在以董事会为核心的现代公司治理系统中,审计委员会越来越受到有关方面的重视。在历史悠久、国际领先的大公司中,审计委员会并不是新鲜事物:美国大都会保险公司设立审计委员会的历史已经超过80年。就监管法规方面来说,从软性建议到硬性要求上市公司设立审计委员会的有据可查的历史也已经接近70年。

1939年,纽交所首次提出由“非雇员董事”组成的委员会挑选外部审计师(会计师事务所)的政策建议。1940年,美国证监会提出:外部董事提名外部审计师,股东投票选聘由外部董事提名的会计师事务所。不过,直到20世纪60年代末,审计委员会的做法并没有普及开来。

1972年,美国证监会了一个正式以“由外部董事组成的常设性的审计委员会”的通知,第一次明确要求所有公众公司设立由外部董事构成的审计委员会。1975年美国律师协会在其“公司董事指导手册”中提出,审计委员会作为公司董事会和外部审计师之间的一种沟通机制,对于公众公司具有重大价值。审计委员会同时可以提供一种监控公司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的有效手段。该报告同时建议,审计委员会由非管理层董事组成,并且有权在需要的时候聘请他们自己的律师、会计师和其他专家。

1977年纽交所正式推行其“审计委员会”政策,每一个在纽交所上市的公司都必须在1978年6月底之前,设立由独立董事组成的审计委员会。

今天,包括中国在内,独立董事为主的审计委员会已经是从证券监管机构、证券交易所到机构投资者都最为强调的,也是那些领先公司在公司治理实践中最为重视的一种公司治理机制。英国、美国及欧洲大陆的公司已经普遍设立了审计委员会。

审计委员会的六个基本特性:董事会是公司的最高治理机构;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的一个常设委员会;审计委员会的权力和责任不能超越董事会所具有的权力和责任;审计委员会的权力和责任不能超越董事会授予其的范围;审计委员会作为对公司管理的一种制衡,是公司财务真实性的监控者;为监控财务真实性,审计委员会负责监督公司的内部和外部的财务信息报告,与这些财务信息相关的风险和控制,内部和外部的审计流程。

审计委员会的构建

审计委员会通常通过董事会的决议来建立,一般包括3-6名成员。纽交所、纳斯达克等主要交易所都要审计委员会至少包括3名成员(符合小型企业条件的可以由2名成员组成审计委员会)。董事会或者董事会的提名(治理)委员会负责任命审计委员会成员和其主席。审计委员会成员可以没有明确的任期,但是董事会应该有一个轮换审计委员会成员的办法。

审计委员会应该有书面的章程(议事规则),由董事会批准。该章程或议事规则指导审计委员会完成董事会授予和证券交易所要求的职责。审计委员会章程应该适合公司的具体情况。

主要的交易所都要求审计委员会有书面规则。其中要包括以下内容:审计委员会的职责,及如何完成这些职责;外部审计师要对审计委员会和董事会负责;董事会和审计委员会拥有选择、评估和撤换外部审计师的职责与权力;审计委员会负责监控外部审计师的独立性。

审计委员会成员有效发挥作用需要具备的八个基本特征:独立性,不能存在任何可能影响其执行独立判断的利益或关系因素;财务专业知识;对公司主要的经济、运营和财务风险的总体把握;对公司运营和其财务报告之间关系的广泛关注;质疑精神;良好的判断力;对审计委员会监控功能和管理层决策功能之间差异的理解;必要时挑战管理层的意愿。

审计委员会的职责

最初的审计委员会只是为了完成董事会在监控公司财务报告及相关领域的职责而建立的。随着公司治理运动的加强,审计委员会开始介入到公司责任和治理领域,特别是着重于公司的风险与控制问题,其监控领域已经不再限于财务,而是包括了公司合规系统与流程,确保公司能够满足法律和伦理标准。

财务报告责任

高质量的财务报告是董事会的首要职责之一。好的财务报告帮助投资者对公司的前景做出有根据的决策,这也是建立市场对公司及其管理者的信心的一个工具。在财务报告责任方面,有效董事会的良好做法包括:认识到会计标准的改变对公司的影响;任命一个审计委员会在董事会的层次上负起财务报告的责任;对所有公开的财务信息负起责任。

内部控制、合规和风险管理

在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方面,有效董事会的良好做法包括三个步骤:确保建立一个内部控制系统,采用一个系统的方法进行风险管理,至少以年度为单位进行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系统的有效性评估。

建立一个内部控制系统

内部控制系统应该做到:使公司能够对重要的业务、运营、财务和合规性风险做出恰当的反应;防止资产被不适当地使用,以及因疏忽和错误而受损;通过恰当的记录保存和信息流维持,保证内部和外部报告的质量;促进与相关法律、监管规则的一致性。

系统地管理风险

董事会应该确保公司有一个持续的流程识别风险、评估其影响、以及采取必要的行动管理它。管理层要检查达到关键目标所会涉及的风险:包括成功的潜在障碍,和对于取得成功的至关重要的因素。

有效性评估

一旦建立了一套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系统,董事会应该确保对其有效性进行定期评估。评估至少应该每年进行一次,向董事会或者审计委员会提交评估报告。为协助评估,董事会或审计委员会,可能取得公司专门进行这一工作的人员的帮助,内部审计部门、外部审计师、或者以上三个方面力量的组合。

在评估中,董事会要考虑决定识别、评估和管理什么程度的风险。如果发现有任何重大的控制薄弱环节,董事会要考虑如何处理以及采取什么样的纠正行动。

审计委员会的职责:花旗集团案例

财务报告和信息披露事务是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所在。花旗集团在其审计委员会章程中列举了十个有关审计委员会在财务报告与信息披露事务方面的职责。审计委员会的首要职责就是,要评估并与管理层和独立审计师讨论公司的财务报告,包括年度财务报告中要在“管理层有关财务条件和运营结果的讨论与分析”这部分中披露的内容。在公司披露其季度财务报告之前,审计委员会对其进行评估并与管理层和独立审计师进行有关讨论。

在进行有关财务报告的核查过程中,审计委员会要从CEO和CFO那里得到有关下述问题的报告:公司内部控制方面任何设计和运行上的低效和缺陷;管理层或其他在公司内部控制方面担负重要职责的雇员的欺诈行为。

审计委员会要评估和讨论来自独立审计师的定期报告。包括:关键会计政策和做法;在一般可接受的会计准则之内有关财务信息的其他处理方法;在独立审计师和公司管理层之间的其他书面沟通资料;审计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包括任何活动范围和获取信息通道的限制,任何与管理层的严重分歧等等。审计委员会应该帮助解决审计中遇到的困难,并要与独立审计师就“审计准则”中有关审计行为规范的问题进行讨论。

审计委员会至少要每年一次与管理层和独立审计师就有关公司会计政策问题进行讨论。包括监管和会计的宗旨,资产负债表表外的业务结构及其对花旗集团财务报告的效应,编制花旗集团财务报告中运用的会计政策,特别是那些需要管理层做出决定和判断的会计政策问题。

审计委员会要审查和评估公司的内部控制结构和财务报告流程,要定期评估管理层有关内部控制结构和财务报告流程方面所存在缺陷的结论,包括任何控制和流程上的低效或无效,任何与控制和流程不相符的事项。与管理层讨论花旗集团所面临的主要财务风险,和管理层所采取的监测和控制这些风险的步骤,包括花旗集团的风险诊断和风险管理政策。

审计委员会要建立起有关会计、内控和审计事务投诉的一套接收、保存和处理流程,包括花旗集团雇员有关公司可疑的会计和审计事务的秘密和匿名呈报。这可能是保证审计委员会能够切实发挥作用,而不是一直被蒙在鼓里的很重要办法。很多公司欺诈问题的揭露都与一位首先对公司财务问题提出批评并一直坚持揭露公司财务问题的内部关键人员有关。

审计委员会要负责监控公司的审计和风险评估工作。其具体工作内容包括,评估和讨论公司总审计师的任命与替换;评估和讨论已经报告给管理层的那些公司审计和风险评估中发现的问题,管理层的反应,和有关的纠正行动计划和程序;审查和评估总审计师和公司审计与风险评估部门所做工作是否充分,要确保公司审计和风险评估部门的独立性,并且拥有足够的资源完成其职责,包括年度审计计划的实施。

审计委员会还要肩负着公司运作合规性的监督职责。为此,审计委员会要定期地与公司管理层包括公司法律总顾问,和公司的独立审计师,讨论公司运作与监管部门或政府机构规范要求的一致性,花旗集团的任何重大法律问题,以及花旗集团遵守相应法律和上市规则的情况。

监控公司与其高管人员之间的利益关系是确保公司运作合规性的一个重要方面。审计委员会要审查和讨论总审计师有关花旗集团与其高级管理成员之间是否存在利益冲突,和公司支付给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特权和额外薪酬的费用情况的报告。

审计委员会:对公司与会计师事务所关系的监控

股权分散的上市公司,股东了解其运作情况的主要甚至“唯一有效”的途径就是公司披露的财务报告。财务报告缺乏真实性,股东就无从了解公司的实际运作情况。会计师事务所就是“股东花钱”聘请来检查公司财务报告真实性的。可是,同样由于股权分散,股东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这笔钱的签字笔却握在经理人的手中。因此,董事会尤其是其审计委员会,在公司聘请哪家会计师事务所和监控公司与会计师事务所的关系等问题上,便成为了公司治理的一个关键点。

监控公司与其独立审计师之间关系的工作,实际就是两个大的方面,一是审计本身的问题,二是审计之外的利益关系问题。审计本身的问题,主要是由一系列的审计规则来监控,这些规则是逐步积累起来,并且相对比较明确,关键在于执行。审计之外的问题,范围很宽泛,涉及整个公司治理系统的运作,审计行业和管理咨询行业的市场竞争态势等等,则处于一种动荡和变化之中。

审计委员会要至少每年一次评估和讨论来自其独立审计师有关下述情况的报告:独立审计师的内部质量控制流程;独立审计师最近的质量控制评估中提出的所有有关问题,或者由政府和行业权威机构在此前五年内的调查中提出的一个或更多独立审计问题;独立审计师所采取的任何处理这些问题的措施、步骤。审计委员会要审查独立审计师与公司之间的关系,以便对独立审计师的独立性做出诊断。

审计委员会要批准一个有关让独立审计师为公司提供任何非审计服务的指导原则,并且审计委员会预先要有一个批准审计和非审计服务的决定程序。根据这样一个决定程序,审计委员会可以事先批准由独立审计师向公司提供的任何审计和非审计服务,所有这些都要按照相应的法律和上市规则的要求去做。审计委员会这一事先批准的权力可以授予其一名或多名成员代为行使。

审计委员会要审查和讨论独立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和审计计划。

审计委员会要评估独立审计师的资质、绩效和独立性,包括如果提供非审计服务是否会影响审计师的独立性。

审计委员会还要就公司聘用独立审计师单位的现任或前任雇员问题提出董事会的指导原则,该原则要满足有关法规和上市规则的要求。

审计委员会的会议与运作

绝大多数的公司审计委员会一年召开两到四次定期会议。在定期会议基础上,审计委员会有权在需要的时候召开特别会议。公司CFO或由其授权的内审主管,负责安排与审计委员会有关的公司会议的计划和召集。

审计委员会主席负责审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准备工作,与CFO、内审主管和外部审计师制定出详细的议题和时间安排,准备好相关资料,事先发送给所有审计委员会成员。审计委员会会议议题和议程不能由管理层单方面确定。

每一次会议都要详细记录与会人员名单,对于不能与会的成员,应该要求其辞职,或者由委员会解聘。

有关审计委员会会议和议程良好实践的六点建议

开发一个正式的活动议程安排,包括会议计划。

这一议程要与委员会章程相对应。

会议计划要与董事会沟通并要获得董事会的批准。

落实活动议程,确保重点关注:会直接影响财务报告的风险;与上述风险有关的关键控制措施;中期财务信息;公司管理层与证券分析师沟通的政策和做法;财务报告的质量方面。

每年至少两次与外部审计师之间的面对面的会议。

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没有公司管理层在场的,与外部审计师和公司内审部门之间的执行会议。

除审计委员会成员之外,谁能参加审计委员会的会议?

公司财务部门的代表人员应该参加每一次审计委员会会议,但是要回避与公司外审及内审的单独讨论。每年至少有两次会议应该包括这种与内审部门和外部审计师的单独讨论议程。

CFO和公司主计长(Controller)通常参加所有的会议。

内审部门的代表,如内审主管,应该参加所有的会议。

专家,如税务专家,应该参加与其专业领域相关的会议。

公司法律顾问应该在一些必要的情况下参加审计委员会的会议。

公务员任职报告范文4

山西省公务员登记实施办法最新全文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对公务员队伍的动态管理,切实提高公务员管理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公务员登记实施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日常登记应当在国家行政编制和职数限额内进行。登记工作的管理权限、程序等,按照《公务员登记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 公务员日常登记采取各机关统一组织的形式 , 由各机关按照规定的程序确定登记对象,填写《公务员登记表》、《公务员日常登记〈备案〉花名表》和《公务员登记变更备案表》。

第四条 《公务员登记表》是确认公务员身份的依据。公务员登记审批和备案应在公务员任职后 1 个月内进行。登记备案完成后,所在机关方可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工资审批等手续 , 并在 1 个 月内将《公务员登记表》送交干部档案管理部门归档。

第五条 日常登记的对象 :

( 一 )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新录用公务员;

( 二 )按规定安置到公务员职位工作的军队转业干部;

( 三 ) 通过调任、聘任、公开选拔等方式到机关任职的人员;

( 四 ) 原不具有公务员身份,依照法律或有关章程经选举担任领导职务、符合登记条件的人员;

( 五 ) 其他符合登记条件的人员。

第六条 日常登记的工作程序:所在机关确定登记对象 , 按规定填写《公务员登记表》(其中,对聘任制公务员应在《公务员登记表》备注栏注明 聘任制公务员 选任制公务员应在备注栏注明 选任制公务员 ), 按登记工作管理权限 , 报审核、审批、备案机关。

第七条 日常登记审批内容包括:公务员日常登记审批报告、公务员登记表、公务员登记备案表、公务员登记(备案)花名表。日常登记备案内容包括:公务员日常登记备案报告、公务员登记备案表、公务员登记(备案)花名表。

第八条 公务员日常登记审批除提交第七条规定材料外,还需提交以下材料(复印件需加盖审核机关印章):

(一)属调任的,需提交履行调任程序的相关材料;属选任的,需提交选举结果公告和有关部门审批确认的相关文件;需军转安置的,需提交军转干部录用审批表(有专项编制的,需提供编办增编文件);属招考录用的,需提交录用审批表和转正定级表;属公选的,需提交组织人事部门的公选公告和公选任用结果文件;

(二)任职定级文件;

(三)党委(党组)任免文件和职数审批表;

(四)涉及编制、职数变动的,需提交有关编制文件。

第九条 公务员日常登记备案除提交第七条规定材料外,还需提交以下(复印件需加盖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印章):

(一)属调任的,需提交履行调任程序的相关材料;属选任的,需提交选举结果公告和有关部门审批确认的相关文件;属公选的,需提交组织人事部门的公选公告和公选任用结果文件;

(二)党委(党组)任免文件和职数审批表;

(三)涉及编制、职数变动的,需提交有关编制文件。

第十条 自常登记变更备案。对新进入机关的人员或因调出机关、辞去公职、被辞退、被开除、退休、死亡等人员 , 所在机关应于翌年 1 月 15 日前将上一年度上述人员的《公务员登记变更备案表》、登记变更说明、信息数据和调动、辞职、辞退、开除;退休等相 关材料的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机关印章 ), 按照登记工作管理权限报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一条 各机关应在公务员登记审批或备案后及时完善公务员登记信息数据库,并于翌年 1 月 15 日前将上一年度公务员登记信息数据,按照登记工作管理权限报公务员主管部门。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应于翌年 1 月 31 目前将上一年度公务员登记信息数据、日常登记变更材料和《公务员年度登记情况统计表》报省公务员主管部门。

第十二条 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公务员日常登记工作的指导监督,对登记工作发现的问题要及时予以纠正。对违反本办法的登记事项,由公务员主管部门宣布无效,并责令按照规定予以纠正;对在登记过程中违反工作纪律、弄虚作假的,由公务员主管部门追究有关领导人员的责任。

第十三条 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的日常登记工作,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解释。

公务员需要履行的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十二条公务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认真履行职责,努力提高工作效率;

(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接受人民监督;

(四)维护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

(五)忠于职守,勤勉尽责,服从和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和命令;

(六)保守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

(七)遵守纪律,恪守职业道德,模范遵守社会公德;

公务员任职报告范文5

离职报告证明一:先生/女士/小姐(身份证号为)自20**年01月01日入职我公司担任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助理职务,至20**年07月31日因个人原因申请离职,在职期间无不良表现,经协商一致,已办理离职手续。

因未签订相关保密协议,遵从择业自由。

特此证明。

公司名称(加盖公章)

20**年07月31日

离职报告证明二:兹证明XXX先生/女士/小姐原系我司市场开发部职员,在职时间为20XX年04月01日至20XX年07月31日。现已办理所有离职手续。特此证明!

公司名称(加盖公章)

20XX年07月31日

离职报告证明三:_______先生/女士/小姐,自____年__月__日至____年__月__日在我公司担任________(部门)的_______职务,由于___个人______原因提出辞职,现已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特此证明!

公司名称(公章)

xxxx年xx月xx日

离职报告证明四:兹证明xx自xx年xx月xx日入职我公司担任xx部门xx岗位,至xx年xx月xx日因xx原因申请离职,在此工作期间无不良表现,工作良好,同事关系融洽,期间曾被授予“xx”称号(荣誉)。经公司慎重考虑准予离职,已办理交接手续。

因未签订相关保密协议,遵从择业自由。

特此证明

公司盖章

日期:____年__月__日

离职报告证明五:某某先生/女士/小姐自20XX年01月01日入职我公司担任人力人事专员职务,至20xx年06月31日因个人原因申请离职,在此间无不良表现,经公司研究决定,同意其离职,已办理离职手续。

因未签订相关保密协议,遵从择业自由。

特此证明

公司名称(加盖公章)

____年__月__日

离职报告证明六:陈倩苟同志于20XX年6月26日至20XX年6月30日任职于浙江XX生物工程有限公司,于20XX年7月1日正式与我公司解除劳动关系,特此证明。

xxxxxxxxxxxxxxxx

xxxx年xx月xx日

离职报告证明七:兹有xxx同志,xxx职称,xxxx年xx月-xxxx年xx月在我院工作,在职期间,工作努力,无不良工作表现。现因个人原因申请离职,并已正式办理离职等相关手续。以后其一切相关事宜均与我院无关。

特此证明

xxxxxxxxxxxxxxxx

xxxx年xx月xx日

离职报告证明八:_______先生/女士/小姐,自____年__月__日至____年__月__日在我公司担任________(部门)的_______职务,由于提出辞职,现已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特此证明!

xxxxxxxxxxxxxxxx

xxxx年xx月xx日

离职报告证明九:兹有我公司员工xx(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xxxxx)个人原因申请离职,在职期间表现良好。经协商一致,已办理离职手续。

特此证明!

xxxxxxxxxxxxxxxx

xxxx年xx月xx日

离职报告证明十:兹证明XX原系我公司行政部文员,在职时间为XXXX年XX月XX日至XXXX年XX月XX日。现已办理完所有离职手续。特此证明!

公务员任职报告范文6

在英国工业革命时期,世界审计处在一个痛苦且充满革新活力的转折过程中。英国民间审计产生和演化的最深层的内驱力是股东和债权人与企业管理当局之间新型的经济责任关系的最终确立。而股份有限公司的诞生和发展将审计事业的发展纳入了一个新的经济框架之内,是近代审计产生的经济背景。1862年修订的公司法,把由股东选出监事担任审计师改为由股东大会聘任具有会计专长的会计师对公司帐目进行详细审核,并提出查帐报告。公司法确立了由特许会计师审计股份有限公司的财务报告和办理破产清算的制度。公司法的相继颁布,呼唤着民间审计队伍的成长和壮大。H.W.罗宾逊曾在《爱尔兰会计史》中指出,“英国民间审计是由破产催生、由差错和舞弊孕育、与清算共同成长,最后才确立起来的”。

此后,1879年的公司要求银行应接受特许会计师的独立审计,1900年公司法将特许会计师的审计范围扩大至全部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法的这些规定对民间审计的发展起了推动作用,因而,19世纪中叶以后,民间审计业务日益增加,专业审计人员队伍不断扩大。1948年、1967年、1976年、1980年和1981年修订的公司法,英国长期未将这5个公司法整理汇编,它们都是英国审计的依据。直到1985年,英国才将这5个公司法合并成一套公司法。根据公司法的要求,全部有限公司的年度财务报表和帐目都必须经过具有一定资格的审计师审计。审计师应由每年度公司股东大会聘任,并向股东大会提出审计报告。审计报告必须表明公司的会计报告是否真实和公允(TrueandFair),是否符合公司法的要求。

从英国民间审计的诞生过程,我们可以看出,英国的审计制度有其显著特色,本文主要归纳为以下几个方面:

1、浑然一体的监事制度和会计师制度——监事审计。

英国的审计制度是以公司法为中心形成的。英国的公司法中包括着会计师制度,监事制度与会计师制度,这是英国民间审计的一大特色。

2、注册会计师行业组织的自律化管理。

由于历史的原因,目前英国注册会计师行业共有6个行业协会组织,其中英格兰—威尔士特许会计师协会(ICAEW)、苏格兰特许会计师协会(ICAS)、爱尔兰特许会计师协会(ICAI)、特许注册会计师协会(ACCA)4个协会组织(以下简称会计职业团体)是法律认可的注册会计师行业管理组织。

英国注册会计师职业自产生以后,一直保持着由会计师职业团体实施自律化管理的历史传统。会计职业团体的管理职责主要体现在:组织培训考试;审计资格的注册管理;制定审计准则和职业道德规范;监督检查会员执业质量。

6大会计职业团体为了协调行动,1970年,共同成立了会计职业团体协商委员会(ConsultativeCommitteeofAccountancyBodies,简称CCAB)。CCAB下设审计实务委员会(APB)、会计教育课程委员会(BAAEC)及其他一些专门委员会,在一些领域统一开展工作。此外,他们还在特定执业领域进行双边或多边合作,如ICAEW和ICAI的共同联合惩戒方案(JDS),ICAEW、ICAS和ICAI,建立的特许会计师联合道德委员会(CAJEC),ICAEW、ICAS和ICAI建立的联合监控机构(JMU)。其中联合监控机构极具特色。

3、民间审计准则独具特色。

英国既然是实行民间审计职业自我管理的国家,因此其准则的制定也是由民间审计团体“审计实务委员会”进行的。为增强审计准则的约束力,审计实务委员会设立了联合纪律检查委员会,对整个审计职业界成员违反职业规范行为施以处罚,包括警告、罚款和开除会员资格。但是,英国的民间审计人员并不像对公司法那样重视和遵循民间审计准则,因此,英国的审计准则在审计实践中也就不那么具有权威性和约束力。

英国民间审计准则体系包括两个层次,审计准则说明(StatementofAuditingStandard.SAS)和审计实务指南(这就有别于美国的3个层次:一般准则、审计准则公告和审计指南)。1980年的审计准则包括一项业务准则和两项报告准则。

英国现行的民间审计准则无论是在体系上还是在内容上都有其独特之处。

从体系上看,英国的民间审计准则没有像美国那样分为3个层次,而是两个层次。

从结构上看,它没有采取美国式的“三段”结构(一般准则、外勤准则和报告准则),而是将“审计准则说明”分为6个部分:责任;计划、控制和记录;会计系统与内部控制;审计证据;利用其他人员的工作;审计报告。

从内容上看,英国的“审计准则说明”未涉及“一般准则”的内容,只包括业务准则和报告准则。

4、民间审计的职业道德准则较完善。

现行的英国民间审计职业道德内容主要包括:独立性;胜任能力和技术标准;对客户的责任;刊登广告及进行公关类活动。此外,还包括其他一些职业道德规则。

5、英国的民间审计报告的特点:

(1)、以“INDEPENTAUDITORS‘REPORT”为题。

(2)、审计报告的受送者是企业成员(memberof×××)。企业成员指的是企业的股东。

(3)、强调会计报表编制的合法性,即符合theCompaniesAct1985。

(4)、把财务报表审计的目标表述为“真实与公允”(TrueandFair)。

(5)、在表达意见时,使用了“InourOpinion”(我们认为),这表明审计报告并不是一个保证书。

(6)、特许会计师的法律责任明确。

按照英国法律规定,特许会计师承担的法律责任分为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两种。

(7)、政府对注册会计师行业的监管。

英国《1989年公司法》第53条第(1—B)款规定:英国贸工部通过制定标准或办法指导、监督会计职业团体的工作。

(8)、严格的会计职业团体的准会员制度。

在英国,“准会员”(ICAS对准会员称“非会员执业者”)与会员一样受到相同的规则和规定的约束,但不能使用“特许会计师”称号。准会员也不能作出任何公开声明以表明他们拥有此种权力。申请“准会员”身份的人必须按注册委员会要求的方式进行。为尽到本规定所赋予的职责,注册委员会应进行必要的调查,以评价申请者是否合格。

会计职业团体对准会员违反规定所采取的惩戒措施与会员相同。准会员的任何不遵守协会道德准则的行为,将根据有关规定受到惩戒。即使不再具有准会员身份,准会员在具有该身份期间所作的行为或工作中的遗漏仍将依照有关规定受到惩戒。

英国注册会计师行业实行自律化管理,并呈现出两大特征:一是虽然注册会计师行业组织四足鼎立、各自为政,但也在许多领域进行合作;二是政府通过法律引导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发展,但有时也采取一定的干预政策。目前,英国正在酝酿中的新监管体系的组织形式,以尽快采用会计职业界的独立监管体系,这是英国CPA行业管理发展的新动向。

英国注册会计师行业历经百年发展,探索出了一套成功的管理经验,对我们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1、完善事务所组织结构。

英国会计师事务所组织形式有3种,即个人执业事务所、合伙事务所和公司制事务所,法律和行业规则都对每种组织形式所具备的设立条件做了详细规定。一般而言,个人执业事务所规模较小,承揽业务的规模也小,公司制事务所规模较大,承揽的业务也大。这有利于满足会计市场不同层次的需求,避免事务所之间的恶性竞争。我国目前只允许注册合伙事务所和有限责任事务所,不允许注册个人执业事务所,导致许多小业务由大事务所去做,提

高了执业成本,不利于事务所规模经营,也不利于会计市场的公平竞争。因此,有必要借鉴英国的做法,进一步完善我国事务所的组织形式。

2、建立职业保险制度。

注册会计师行业是一个高智能、高风险的行业,为防范职业风险,并能给社会公众以信赖感,英国及其他国家普遍实行了职业保险制度。我国虽然在现行《注册会计师法》中规定了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办理职业保险,但在实际执行中并没有开展这项业务,只是按照事务所业务收入的10%提取职业风险准备金,这使事务所很难应对所面临的风险。因此,应当借鉴国外的一些成功做法,采取切实有效的配套措施,尽早建立职业保险制度。

3、为会员提供优质的服务。

英国各协会都十分重视会员服务工作,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可以说各协会的大部分工作都是围绕着会员服务开展的。在组织机构上,各协会除了设置专门的会员服务部门外,其他多数机构也都把为会员提供满意的服务放在首位,大多数的委员会、研究会也都是应会员的需求而设立的。在服务方式上,各协会根据不同会员(执业会员与非执业会员、国内会员与国外会员)的不同需求,采取开研讨会、编发刊物、电话咨询、电子信箱咨询,信函答疑、专题培训、图书馆服务等多渠道、多层次的方式,为会员提供热情及时周到的服务和帮助。我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的会员服务工作,与英国各协会相比,存在一定的差距,尤其是对非执业会员的服务更是薄弱。为了适应会计师事务所脱钩改制后行业发展的需要,协会应当进一步强化服务意识,在为会员办实事上多下功夫,使会员与协会之间建立起紧密和谐的关系,树立协会的良好形象。

4、建立有效的行业监管体系。

由于社会公众的利益往往与注册会计师行业自身的利益不尽一致,社会公众不得不承受注册会计师提供信息质量的风险。这就越来越引起社会各界对注册会计师提供的信息质量的广泛关注,进而要求对这一行业的监管和惩戒体系能够最有效地服务于社会整体利益。为了适应社会公众的需求,近年来,英国一方面通过制定或修订法律、政令来规范注册会计师的职业行为,另一方面,该行业组织也在不断修正和完善自律化管理的规则和方式,进一步提高自我监管的效率。为检查审计业务质量、监督会员遵守职业规则的情况。英国务协会都设立了纪律委员会,惩戒委员会等机构,制定了一套较完整的办事程序,专门负责调查处理会员的违规行为,以维护职业的良好信誉和形象。英国目前正在酝酿建立新的独立监督体系,更是对传统意义上的职业自律方式的改革。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监管体系尚不健全,已有的监管机制也未能有效地运作起来,监管乏力。应当抓住目前清理整顿经济鉴证类中介机构的有利时机,通过修订注册会计师法及加大行业组织自我监控的制度建设,进一步健全、完善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监管体系和运行机制,促进行业的健康发展,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5、建立准会员制度。

英国会计职业团体有准会员制度,对接受会计职业团体管理但又不是会计职业团体会员的个人授予准会员资格。如果事务所的一个或多个主管人员不是会计职业团体会员,但当这些人被授予准会员身份时,会计职业团体可以批准事务所注册。这种制度,有利于事务所吸收其他专业的优秀人士加入到注册会计师职业,并解决合伙人、董事等不是会计职业团体会员的问题,也有利于事务所提供多元化服务,增强事务所的竞争力。目前,我国事务所的合伙人结构比较单一,绝大多数为注册会计师,这不利于事务所的成长壮大和提供多元化服务,应当借鉴英国的做法,建立准会员制度。

「参考文献

1、MikeDavies,RonPatersonandAllisterWilson,UKGAAP-GenerallvAcceptedAccountingPracticeintheUnitedKingdom,5thedition,ERNST&YOUNG,1997。

2、Turlev,Stuart,Cooper&Malcolm,AuditingintheUnitedKingdom:astudvofdevelopmentintheauditmethodologiesoflargeaccountingfirms,NewYork,PrenticeHall,1991。

3、ChristopherNobes&RobertParker,ComparativeInterationalAccounting,4thedition,PrenticeHallInternational,1995。

4、MichaelChatieId,AHistoryofAccountingThought,theDrydenPress,Hinsdale,III。

5、MichaelBromwich,Theecononmisofaccountingstandardssetting,Prentice-HallInternational(UK)Ltd.,1985。

6、裘宗舜、张蕊:《西方民间审计》,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95。

7、世界主要国家审计编写组:《世界主要国家审计》,北京,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