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5-20 23:56:49
关键词:政治教学;试卷结构及分值比例;试卷特点;办学建议
中图分类号:G633.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10X(2013)01-0050-04
笔者参加了石家庄市组织的中考阅卷工作,并从三万多份文综试卷(II)中,抽取1000余份政治答题,通过分析,得出如下结论及建议,写在这里供同行参考,并请批评指正。
一、试卷结构及分值比例有一定调整
(一)试题数量及分值调整
河北省2012年初中毕业生升学文化课考试思想品德说明中规定,选择题与主观题的分值比例为4:6。今年的试卷主客观分值在往年的基础上进行了调整,主要体现在主客观试题的政史综合部分。一是客观题部分由原来的27个小题变为25个小题,综合部分政治和历史各减去一个小题,客观题部分分值也由原来的50分调整为46分。二是32题政史综合部分由原来“一史两政”三问调整为“一史两政一综合”四问,分值由原来的14分变为18分。客观题分值减少,主观题分值增加,第一次出现真正意义上的政史综合,这些变化更加凸显了对学生能力考核的要求。
(二)试题内容的调整
《河北省2012年初中毕业生升学文化课考试说明·文科综合》中规定,思想品德学科的考试范围除了往年的法律、国情及时事政治外,首先增加了《民族政策常识》的内容。而且在试卷结构部分明确规定“民族政策常识分值约占思想品德分值的15%”。这一要求在试卷中得到了很好的体现。卷Ⅰ选择题的9-10题、卷Ⅱ27题第二问分别考查了民族关系、民族区域自治、我国对少数民族地区的经济政策等内容,总分为7分,占思想品德总分的12%。
二、试卷主要特点
(一)坚持正面价值导向,以认识成就、关注发展为试卷的主旋律
卷Ⅰ部分选择题1~2题展示了我国一年来所取得的重大科技成就,充分显示了我国建设创新型国家的丰硕成果; 7~8题以县乡换届选举为切入点,不仅反映了建设法治国家的成果,更表现了我国民主政治的发展;22题用中国入世十年来对世界经济的贡献来表现我国经济建设的巨大成就;24~25题则以中外文化交流为背景反映了我国文化建设的成就。上述卷Ⅰ部分的选择题正好涵盖了我国科技、法律、经济、政治、文化建设的成就。这样建构试题,符合思想品德学科坚持正确的价值引导的原则,充分体现了思想品德学科“帮助学生过积极健康的生活,做负责任的公民”这一核心理念,有利于唤起考生的社会责任感,逐步树立起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世界观。
(二)体现学科说明要求,灵活、有机整合各模块知识
河北省2012年初中毕业生升学考试思想品德学科说明规定,国情和法律两个模块是考试的主体内容,但思想品德课课程标准规定,为适应初中生成长需要,课程融合道德、心理健康、法律、国情四个模块内容。因此,试题从这两个角度出发,灵活把握,有机整合,对四个模块内容进行了合理的安排。
1.以不同生活主题为统领,有机整合不同模块知识。卷Ⅱ主观题部分以“参与生活”、“知晓国情”、“珍惜权利”为引领,主题鲜明,给考生以启示。并且尽量在每一主题下融入不同模块知识的内容,实现了不同模块知识间的有机融合。如,26题以道德主题为引领,巧妙的将道德品质与公民的维权意识结合在一起。
2.凸显对公民道德、法律素养的关注。
2009~2012年中考各模块知识所占比例(粗略统计)
上表为2009年~2012年各年度河北省中考中思想品德四大模块知识所占比例的粗略统计,因为有些试题综合性非常强,既涉及法律,又涉及道德,可能还涉及国情,甚至民族政策,难以细分。但从此表中不难看出,2012年中考试题中国情部分比例减少,法律部分基本稳定,道德部分比例明显提高。即试卷更侧重于对学生道德、法律素养的考核。这一变化既没有回避近两年来社会中普遍关注的“道德缺失”这一热点,又充分反映和体现了思想品德学科“旨在促进初中学生道德品质、健康心理、法律意识和公民意识进一步发展”这一理念,彰显了学科的特点和价值。
(三)坚持试题的开放性,形式和内容不断创新
1.背景呈现形式多样,问题开放性、综合性增强。试卷呈现方式丰富多样,除了文字形式之外,还使用了图片、扇形图表、网络论坛等形式,特别值得一提的是图片和网络论坛。选择题5的图片“安全连着你我他”改原来的单一内容为复合内容,融合了四个场景,包含了四个选项,设计新颖;28题以“主题探究论坛”模式将三个探究问题融入论坛中,不仅形式独特,而且非常贴近学生的生活;32题第四问首次将历史人物与政治中的热点人物结合起来,让学生共同探究,凸显了问题的开放性和综合性。
2.更加注重引导学生从宏观角度独立思考。2012年试题与往年相比,一个显著的变化就是从原来“大背景,小角度”、多关注微观转变为微观、宏观兼顾,更注重从宏观角度引导学生独立思考,将正确的价值导向蕴含在鲜活的生活主题中,通过思考与探究促进学生成长。卷Ⅱ26题第二问“你最赞赏的做法,会产生哪些积极的社会影响?”27题“谈谈国家实施减贫规划和西部开发对少数民族地区的影响?”第四问“概括一个有关我国现代化建设的正确认识?”32题第二问“联系施杰对国家发展、社会进步的贡献谈谈他被评为2011年度法治人物的理由?”以及第三问“简述郭明义爱心团队对我国思想道德建设的作用?”共计五个问题,都是要求从宏观角度谈影响和意义。
3.试题评价标准更加开放。2012年试题的评分建议及标准制定科学、合理,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和开放性,与试题的开放性紧密融合在一起。在评分建议中,给出的答案言简意赅,对考生可能出现的情况预见充分,评价得当,充分体现了思想品德课的学科特点,有利于学生的创造和发挥。
4.充分发挥情境材料在能力考查中的价值,突出问题的探究价值。学生知识、能力和情感态度价值观的考查都必须基于问题,问题源于情境材料,回答问题必须密切结合情境材料,是2012年试题的一个显著特点。如,26题学生必须认真阅读扇形图中ABCD的结构和所代表的信息,否则设问中的问题无一能回答;再如27题第一问,给出了固定的逻辑结构,考生必须认真阅读三则材料,正确理解材料的主题,并理清每则材料中所反映的国情-政策(国策、战略)的关系,才能正确填写各项对应的内容,问题的探究性极强。更具有代表性的是27题第一问,考生如果没有认真阅读情境中的两句话,就很难准确地答出“哪些个人信息被泄露?”从而造成答题的失误。
5.试题贴近学生生活实际,注重情境创设,关注地方特色。试题的情境生活化是2012年试题的又一特点。文综试卷政治部分除了政史综合两个一拖三的选择题只明确主题,未设计情境外,其它政治试题都是在当前的时事热点背景和生活情境中引出的。特别是“安全连着你我他”、食品药品虚假宣传、理财短信、推销保险、法制人物施杰的醉驾入刑提案、“当代雷锋”郭明义等,以现实生活或身边人物为情境,使整张试卷充盈浓郁的生活气息,充分体现了思品学科生活化的理念。邢台援疆医师余文丽事迹的选用,彰显了试卷对河北地方建设和先进人物的关注。
三、具体试题分析(主观题部分)
(一)卷Ⅱ26题分析
1.得分情况。总分8分,抽样平均得分6.93,得分率86.6%;第一问总分4分,抽样平均得分3.45,得分率86.2%;第二问总分4分,抽样平均得分3.48,得分率87.1%。
2.试题分析。试题以“参与生活”为主题,以人们关注的热点问题——食品、药品安全为背景材料,情境创设充满生活气息,贴近学生生活实际,主要考查中学生的情感、态度、价值观,意图在引领当今中学生要关注生活、关注社会,学会正确处理生活中面对的问题。
问题在设计上既有一定的开放性,又有一定的限制性。“他们的哪些品质值得你称赞?”体现了一定的开放性,考查了学生的心理品质、道德品质和法律素养。“你最赞赏的做法会产生哪些积极的社会影响”则体现了一定的限制性,需要考生联系第一问的回答,从社会的角度谈积极影响。
3.学生存在的问题分析。①第一问“你最赞赏的做法会产生哪些积极的社会影响”,有部分学生答做法而不答影响;“你最赞赏哪类人的做法”括号中有明确要求“用字母表示”,部分学生用文字表述。②学生把握有效信息的能力差。第二问“积极”“社会影响”是关键词,部分学生视而不见,答案离题万里。
(二)卷Ⅱ27题分析
1.得分情况。总分10分,抽样平均得分6.59,得分率65.9%;第一问总分3分,抽样平均得分1.98,得分率66%;第二问总分3分,抽样平均得分2.32,得分率77.5%;第三问总分2分,抽样平均得分1.83,得分率91.4%;第四问总分2分,抽样平均得分0.46,得分率22.9%。
2.试题分析。试题以“知晓国情”为主题引导学生,从内容上考查了国情和2012年新增的民族政策常识,从能力上主要体现了对学生提取信息、转化知识,综合运用知识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的考核。试题背景材料选取面宽,覆盖知识面广,材料与问题结合紧密。第一、二、四问均从宏观角度考查学生对问题的理解和认识,设问方式和角度别出心裁,但材料一、二内容略显陈旧。
3.学生存在的问题分析。①忽视对问题的分析,思考深度不够,特别是在回答第一问的三个填空中,缺乏对问题的概括,直接抄袭内容的较多。②缺乏对设问中关键词的把握,阅读能力差。如回答第二问中忽略设问中对“少数民族地区”的影响这一限定词,过于宏观,有的只回答对新疆或的影响,简单抄袭材料,缺乏变通。再如,第三问回答抓不住“水资源”“日常生活”这些关键词,答出企业、国家如何做,或如何节能环保。③此题区分度大、难度大,对学生概括能力要求高。很多学生只能从单个材料提炼出信息进行回答,不能从宏观上理解,亦不能准确概括。
(三)卷Ⅱ28题分析
1.得分情况。总分11分,抽样平均得分7.98,得分率72.5%;第一问总分2分,抽样平均得分1.25,得分率62.7%;第二问总分6分,抽样平均得分3.90,得分率64.9%;第三问总分3分,抽样平均得分2.83,得分率94.3%。
2.试题分析。试题以“珍惜权利”为主题,考核了法律模块的内容。在背景材料上选用了当前社会中大家比较关注、关心的热点问题——个人信息被泄露、被出售的问题,呈现方式比较新颖,具有浓厚的生活气息。试题第一问切入点小,限制性强,第二问考查公民权利和法律之间的关系则较为宏观,两问都对学生解读材料提出了较高的要求。第三问的设问和答案均具有较强的开放性。
3.学生存在的问题分析。①审题不清,不理解题意。如第一问中的“个人信息”、第三问中的“具体做法”,都是两问中的关键词,学生忽视或注意不到。第二问学生又容易受第一问的影响,答出隐私权和法律之间的关系。②表述不准,基础知识不扎实,表述随意,不运用学科知识答题。如第一问“个人信息”学生表述不准确,随意性强;第三问权利名称写不对或出现错别字,甚至有的考生不明确哪些权利与学生相关。③不会从材料中提取有效信息。如第一问中的“个人信息”在材料中有明确的体现;第二问法律与公民权利的关系在探究二中的问题叙述中至少能概括出两个方面的内容;第三问“最应该尊重同学的哪项权利”忽略了题目的背景和情境,答出了平等权等内容。
(四)卷Ⅱ32题(政治、综合)分析
1.得分情况。总分10分,抽样平均得分7.91,得分率79.1%;第二问总分4分,抽样平均得分2.51,得分率62.7%;第三问总分4分,抽样平均得分3.55,得分率88.7%;第四问总分2分,抽样平均得分1.85,得分率92.6%。
2.试题分析。试题以对国家和社会产生重要影响的人物为主题,从题目的设计上匠心独具,给人耳目一新的感觉,因为在政史综合部分,很少以人物为切入点命题。从考查内容上来讲,即关注了“当代雷锋”郭明义、年度法制人物等热点,又巧妙的将法律和道德两个模块的内容融合在一起。特别是新增的第四问,不再是单纯的政治或历史题,而是一个真正意义上的政史综合题。
3.学生存在的问题分析。主要问题体现在不能明确设问的指向性,抓不住关键问题。如第二问抓不住“对国家发展社会进步的贡献”;第三问抓不住“我国思想道德建设”;第四问抓不住“综合以上材料和问题”。学生审题能力有待提高。
二、对教学的建议
(一)试卷分析
1.试题结构稳定,阅读量逐年增加。
2.科学研读,明确目标,使复习过程有章可循。作为毕业班的教师一定要认真研读课程标准、中考说明、近三年中考试卷,目的在于了解中考发展变化的趋势、全面把握命题的思想,明确备考方向。特别是对于中考说明,要逐句的研读,新旧对照,找出变化,研究变化可能带来的命题方向的调整。
3.夯实基础,强化落实,使复习达到固本提效。重视对基础知识的强化和巩固,这是提高复习效果的根本。抓好教学环节落实,向过程要质量,向环节要效益。基础知识是考试成功失败的决定性因素。按照中考试题比例难易结构3:5:2的比例,基础知识仍是重点。无论是“难题”还是“活题”,都是基础知识的演绎和迁移,学科综合试题也是建立在基础知识上的综合。加强基础的巩固和训练对提高学生成绩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因此基础必须要夯实。在基础知识方面要强化落实和检查。尽量做到落实有措施、检查有手段、复习有效果。
2006年竞争上岗工作总结
为了激发电力企业职工活力,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造就一只朝气蓬勃、奋发有为的高素质队伍,龙坪供电所结合公司系统劳动人事的改革,根据建电政(2005)87号和建电政(2006)8号文件的精神,结合本单位的实际,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根据建电政(2006)13号批复文件开展了龙坪供电所面向全系统实施了竞争上岗工作,小结如下。,
一、我们遵循“积极而又稳妥”的方针,坚持“以岗定员、双向选择、公开竞争、择优任用”的原则。
二、认真执行文件、严格操作程序。
三、成立龙坪供电所员工竞争上岗领导小组
组长:谈友晶
成员:蒋景东王昌友孙国权
四、龙坪供电所岗位设置
竞争岗位
定编
合计
办公室主任
1
27人
营业管理班班长
1
线路维护班班长
1
物资保管、计量校检员
1
司机
1
线路维护员
2
用电检查员
1
专责电工(含流动收费)
16
收费室收费员
2
炊事员
1
五、参加竞争上岗的报名情况
报名参加竞争上岗的原单位的有20人,来自变电工区有1人,小水电发电工区有6人,四十二坝发电工区有4人,长梁供电所有1人,野三河五级电站有4人,合计人数35人参加龙坪供电所的岗位竞争(由公司政治工作部审核)。
六、竞争上岗流程
本次竞争纳入竞争的岗位27个,其中线路维护班班员有3人竞争,流动收费员9人参加竞争,专责电工第十责任区有3人竞争,其余的岗位均一人报名。
首先,对于竞争的岗位采取笔试(理论考试),不同岗位考试相应的试卷,理论考试成绩的百,分之四十加入总成绩,考试的试卷由公司副经理丁文祥和安法部主任胡志槐带入考场现场拆封,考试时间为100分钟。
然后,对参加理论考试的的人员15人全部参加实际操作考试,不同岗位考试相应的操作,实际操作评分由7名评委分别给操作者打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最低分的平均成绩的百分之六十加入总成绩。
七、竞争上岗结果
根据评议得分结合考试的情况,总成绩确定本次竞争名次(名次统计表以报公司政治工作部)。因参加竞争上岗人数为35人,其中15人参加考试考评,经领导小组研究,公司副经理丁文祥和安法部主任胡志审批。龙坪供电所本次竞争上岗27人,掉岗8人,本单位20人全部竞争上岗,外单位7人竞争获得了岗位。
本次竞争考核测评方法科学,全过程由公司副经理丁文祥和安法部主任胡志槐参与监督执行!
1.构建试题库。题库建设遵循三个原则:科学性、安全性、实用性。科学性是指参照执业医师考试大纲,并经专家严格论证,题型全、题量多、覆盖范围广、难易程度适中。在原有题型基础上增加选择题,题量367道。知识点覆盖总论全部章节。难度分布为容易占21.4%,较易26.9%,中等20.7%,较难17.3%,难13.7%;安全性是指题库上网,考教分离,减少任课教师考前泄漏题目、圈定范围等失密环节;实用性是指考题皆为临床案例改编,符合临床实际,从题库反复多次抽题,节约劳力。
2.增加实践考试环节。操作考试要求应试人员必须通过一定过程的操作,才能得到结果,操作过程无法省略,必须了解和练习全部题目的操作过程,达到了考试的目的[7]。实验成绩纳入总成绩,占20%,采取世界通用的客观结构化临床考试(OSCE)多站考试形式,分为无菌技术、器械打结、心肺复苏、切开缝合等站。创建“三位一体”评价体系,充分发挥学生、教师以及教学督导三方面的监督及评价作用;考教分离,主治以上医师担任实验师,只负责上课及课后网上作业布置及阅卷,OSCE考官由经过培训考核合格的研究生组成,教学过程中的多阶段考核及课程结束的考核均由OSCE考官负责。
3.分析试卷结果。试卷分析是题库建设的重要环节[1]。试卷分析能促进教学效果的实现,提高题库建设的水平,避免试题沉积的出现。以南京医科大学2009级七年制临床医学专业外科学基础试卷为分析对象,利用统计软件分析试题的难度、信度、区分度和效度[13]。
二、试卷分析
2009级七年制临床医学专业共计8个班,243名学生,全部参加了考试,统计每个学生各题型得分及总分,将原始数据录入SPSS19.0,进行试卷分析。满分为100分,最低是39分,最高95.5分,平均得分为81.7860,标准差是8.78776,本次考试平均分较高,总体偏易,标准差较大,说明学生间的差距存在较大的差距(见附图)。试卷难度常用系数P来表示,P的取值范围是0-1,选择题难度系数P=0.85,本份试卷单选题选项个数为4,则选择题的校正难度系数cp=0.80。难度偏低,建议适当增加难度;填空题的难度系数为0.68,比较合理(见表1)。试卷的区分度是指试题把不同水平的受试者区分开来的程度,用字母D来表示,-1≤D≤1。总体区分度为0.256较低,说明试卷难度较小,没有很好地将不同水平的学生区分开来,建议适当增加试卷难度或增加试题量,填空题与名词解释的区分度尚可(见表2)。试卷信度是指同一份试卷对受试者进行多次检验的一致程度,反应了试卷的稳定与可靠程度,用信度系数R来表示,0≤R≤1,其值越大,说明对受试者进行多次检验的结果越一致,试卷的信度越高。可见各题型总体信度均>0.6,信度较好(见表3)。试卷效度反应了测试结果与受试者实际能力水平及欲测内容的吻合程度,总分与平时成绩的相关系数为0.24,很低,效度较差。外科学实验重视学生的动手能力,有些学生虽然理论知识扎实但缺乏动手能力,理论考试结果与实验成绩可能有较大误差,因而两者的相关性降低,造成信度偏低。
三、总结
为全面贯彻落实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精神,全面建立有利于发展素质教育的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全面深化基础教育内涵建设,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闽教基〔2018〕6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遵循教育规律,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强化立德树人,以促进每一个学生健康发展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促进公平公正为基本价值取向,深化考试招生综合改革,建立完善科学合理、客观公正的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促进各地和学校深入实施素质教育,深化课程教学改革,加快内涵建设,提高质量水平,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基本原则
1.坚持育人为本。突出素质教育核心理念,重视课程、实践、文化育人,做好体育美育工作,建立面向全体学校、全体学生的多元多维评价体系,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提高学生发展核心素养,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2.坚持普职并重。按照普通高中与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规模大体相当的要求,突出高中阶段教育协调发展,统筹制定招生政策,合理调控普通高中招生规模,积极拓宽中职学校生源渠道,引导学生选择适合自己的高中阶段教育,巩固提高高中阶段教育普及水平。
3.坚持公平公正。突出招生行为规范,健全管理监督机制,完善规章制度,切实保障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机会公平、程序公开、结果公正,增强公信力。探索建立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考试招生制度。
4.坚持统筹推进。突出改革的导向作用,正确处理教学与考试、考试与招生、初中与高中的关系,统筹实施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综合素质评价、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改革,推进教学、考试、招生有机衔接,增强改革的系统性和有效性。
(三)改革目标
——继续实施语文、数学、英语等9门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省级统一组织考试制度。从2018年秋季入学的初一新生开始,实行新的学业水平考试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
——2021年起,全面实施新的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方案,形成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的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录取模式,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维护教育公平。
——继续推行全市统一组织实施高中阶段学校计划编制、考试报名、招生录取,实现招生管理更加规范有序、监督有力。
二、实行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是根据国家普通初中课程标准和教育考试规定组织实施,衡量学生达到国家规定学习要求的程度,保障义务教育基本教学质量,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一项重要考试制度。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实行初中毕业、高中招生考试“两考合一”,考试成绩作为学生毕业和升学的基本依据。
(一)考试科目与内容
1.考试科目。教育部《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实验方案》所设定的语文、数学、英语、体育与健康、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音乐、美术、信息技术等13门科目均纳入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范围。物理、化学、生物另设实验操作考试,综合实践活动纳入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
2.考试的基本内容和要求。全面遵循教育部《义务教育课程标准》,依据《福建省初中学科教学与考试指导意见》,坚持立德树人,强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统筹“两考合一”考试定位,突出学科思想方法和学科核心素养培养,减少单纯记忆、机械训练内容,增强与学生生活的联系,考查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能力,做到题量适度、难易适当。体育与健康、信息技术根据国家和我省有关要求实施测试。
(二)考试方式与组织
1.全省统一考试科目。语文、数学、英语、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9门科目学业水平考试实行书面闭卷笔试。由省教育厅统一领导、统筹管理,省教育考试院具体组织全省实施,市教育局负责全市考试工作的实施和管理。
2.宁德市组织的考试、考查科目。体育与健康和物理、化学、生物3门科目实验操作,实行现场操作考试,具体考试办法另文通知。
3.县(市、区)组织的考试、考查科目。音乐、美术、信息技术3门科目由县(市、区)教育局组织学校具体实施;学校结合学生平时学习表现进行综合评价,确定成绩。学校考试评价方案须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报市教育局备案后实施。市、县(区)教育局组织过程巡视和成绩评定结果审核。
(三)考试分值与时间安排
1.考试分值。省级统考科目卷面满分分值,语文、数学、英语各150分,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各100分。体育与健康40分。其他非省统考科目成绩只定合格、不合格。
2.考试时间安排
各科目分年级考试时间安排如下:
年级科目时间
八年级生物实验操作、信息技术4~5月
地理、生物6月中下旬
九年级体育与健康4~5月
物理实验操作、化学实验操作,音乐、美术4~5月
语文、数学、英语、道德与法治、历史、物理、化学6月中下旬
(四)评卷与成绩呈现
1.评卷工作。省级统考科目实行计算机网上评卷。按照省教育考试院统一制定的学业水平考试试卷参考答案、评分标准以及网上评卷有关工作要求,由市教育局组织实施具体评卷工作。
2.成绩呈现方式。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是初中学生毕业资格认定和升学录取的基本依据。各科根据原始成绩,划定五个等级,由高到低位次分别为A、B、C、D、E.原则上每个学科等级人数所占比例依次为:A等级15%、B等级30%、C等级35%,D等级15%、E等级比例不超过5%;A、B、C、D等级为合格,E等级为不合格。
三、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定工作
为了全面反映初中毕业生的发展状况,根据省教育厅要求,以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和社会实践5个方面为学生综合素质的评定内容,由学校对初中毕业生的综合素质进行评定。评定的组织与程序参照《宁德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指导意见》(见附件)执行。
评定等级分为A、B、C、D四等,A为优秀、B为良好、C为合格、D为不合格。评定结果既是学生毕业的主要标准之一,也作为普通高中学校招生的重要依据之一。
四、初中学生毕业资格认定
初中学生毕业资格由学校认定,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学生综合素质评定“C”等以上(含“C”)、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成绩均达到D及以上等级即可毕业。学生毕业当年未能达到要求的,可在离校2年内申请补考相应科目,补考通过的认定为D等级,应予以毕业。
五、录取总分
(一)考试结果总分的组成
语文、数学、英语、体育与健康、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和生物10门科目的考试成绩,按原始分数、折算分数相结合方式计入中招录取总分。2021年中招录取文考总分为800分,具体如下:
1.语文、数学、英语3门科目,按卷面原始分数计入中招录取文考总分,3门科目满分各150分。
2.体育与健康科目按《福建省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指导意见(试行)》组织实施的考试成绩计入中招录取文考总分,满分40分;
3.物理科目按卷面成绩的90%、化学科目按卷面成绩的60%、道德与法治和历史2门科目均按卷面成绩的50%、地理和生物2门科目均按卷面成绩的30%计入中招录取文考总分。
(二)照顾政策加分。根据国家统一部署,大幅减少、严格控制中招录取加分项目,逐步将加分的激励导向功能转移至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我市将根据省教育厅部署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适时修订原有照顾政策。
(三)录取总分的呈现。高中阶段招生的录取总分由“考试结果总分”和“照顾分”组成。
(四)考试等级的使用。中招录取计分科目及未计入中招录取总分的市级统考科目,设定等级底线要求;对未计入中招录取总分的市级统考科目,探索实行等级奖励分政策,防止群体性偏科,确保国家课程实施质量。市教育局根据文理兼顾、全面发展原则,结合实际科学制定各科等级在中招录取中的使用方案。
六、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办法
(一)合理使用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
市教育局将明确综合素质评价使用的基本要求,普通高中学校要结合办学特色创建,制订具体的使用办法。学校使用方案报经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后应至少提前一个学期公布,使用情况必须规范、公开。2019年起,普通高中自主招生须使用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2018年秋季入学的初一新生到2021年毕业升学开始,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作为中招录取的重要参考;待条件成熟时,我市将把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作为中招录取的依据之一,探索基于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等级和内容,以量化积分或等级奖励分数方式计入中招录取总分。
(二)完善优质高中定向生和完成义务教育后的特殊群体升学政策
继续实行优质普通高中招生总计划按不低于50%的比例定向分配至各初中学校的做法,定向招生名额向农村初中和无选择生源的城区初中倾斜,促进初中学校均衡提升。完善优质普通高中定向生录取办法,合理控制定向生降分幅度并动态调整。
落实好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就地参加中招录取政策。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享受与当地户籍学生同等的报名、考试、录取待遇。支持普通高中和中职学校通过随班就读、举办特教班等扩大招收残疾学生规模,招生考试机构应为残疾学生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提供便利。
(三)完善普通高中自主招生政策
实行普通高中自主招生政策,招收具有学科特长、创新潜质的学生,旨在推动高中阶段学校多样化、有特色发展,满足不同潜质学生的发展需要。
市教育局将根据高中多样化发展规划目标加强统筹,合理确定全市高中学校自主招生时间,严格规范自主招生办法和程序,严格审批学校自主招生方案(含学校特色创建目标任务、基础能力、主要措施、招生范围和人数、招生办法等),并及时将批准的学校自主招生方案汇总报送省教育厅。严禁单纯以学业成绩作为录取依据。全市每年自主招生比例严格控制在我市普通高中招生计划总数的5%左右。经市教育局批准的学校,自主招生比例控制在该校总招生计划的10%以内;经省、市级教育行政部门确认的示范性高中建设学校、高中课程改革基地校、高中多样化发展改革实验校,可适当放宽至15%左右(但不超过100人)。自主招生一般安排在中考后进行。实施自主招生过程中,要重视招收农村学校学生和贫困家庭子女。要切实加强对学校自主招生各环节的监管,及时向社会公开各校的自主招生方案和录取结果。凡被自主招生录取的学生均要参加中考,可不参加中招录取投档。
七、招生管理工作
(一)招生计划管理和考试报名
我市将按照普职招生规模大体相当原则,分县(市、区)、分校一次性下达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计划,自主招生数须纳入学校总招生计划数管理。已连续三年无实际招生或连续三年每年实际招生不足100人的高中学校,要停止安排招生计划。普通高中同一校区高中部招生计划均不得超过1000人、班生额不超过50人。各地要在宁德市中考报名管理平台进行考试报名,并于报名前报名条件等信息;各县(市、区)教育局和高中阶段学校不得在市级管理平台外自行组织报名。
民办高中(含中外合作办学机构,下同)与公办高中享有同等的招生权利,支持民办教育的规范发展,将民办高中统一列入招生计划。市教育局将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制定民办高中招生政策,认真审核民办学校招生方案,根据学校实际办学能力逐校下达招生计划。未取得办学许可证(含筹设期间)的民办高中不得参与招生。
市教育局将每年适时向社会公布全市具备招生资质的高中阶段学校名单,并各县(市、区)、各校招生计划。所有高中阶段学校须严格按照市教育局下达的招生计划招生,不得擅自超计划招生,更不得无计划招生。
(二)加强普通高中招生范围管理
严格控制跨市域、跨县域招生校数和招生规模。因国防建设、重大教育改革实验等特殊需要,确需跨设区市招生的公办普通高中,由双方设区市教育局协商同意后,方可组织实施;公办普通高中按照属地原则,在本地范围内招生。我市将进一步严格控制市域内跨县(市、区)招生的公办高中校数和招生规模并规范学校招生行为,对教育教学改革无实质促进作用的,不予批准跨县(市、区)招生。一般情况下,经市教育局批准跨县(市、区)招生的学校,其招生计划不得超过学校当年高中总招生计划数的5%.经省、市教育行政部门确认的示范高中建设学校、高中课程改革基地校、高中多样化发展改革实验校,其跨县(市)招生比例可放宽至10%;学校因所在服务区初中生源暂时不足的,由市教育局和各县(市、区)教育局协商调剂。
民办普通高中跨设区市招生,要符合市教育局的相关规定和要求。申请跨设区市招生的民办普通高中,需市教育局确认后统一发函征求生源所在地设区市教育局意见(内容包括招生人数、招生对象、招生办法、收费标准等),经生源所在地设区市教育局同意,学校向生源所在地设区市教育局提交具体的招生简章,完成衔接后方可向社会公布。未经学校所在地和生源所在地设区市教育局对接确认的民办高中,不得擅自组织跨设区市招生。民办普通高中跨县(市、区)招生政策,由市教育局根据招生规模比例、学校条件等进行核定。
跨设区市招生事项纳入生源地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统一招生录取管理。除对招收的学生具有体质、技能特殊要求外,不得安排提前跨市、县招生。跨市、县招收学生的学费按照招生学校正常标准收取,招收计划纳入生源地管理。
八、招生录取管理工作
(一)建立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信息化管理平台
市中招管理部门负责统一组织管理全市所有普通高中及在本地区招生的中职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完善全市统一的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信息化管理平台,凡升入普通高中学习的学生,均须经我市招生管理平台统一录取。未在我市参加中考的学生,一律不准录取。
(二)规范各类招生程序
1.严格做好普通高中学籍接续工作
全市普通高中招收的新生须经市中招管理部门审核并办理录取手续。跨设区市招生的在生源地设区市中招管理部门办理录取手续。所有普通高中均不得招收全市划定的普高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以下的学生,并确保农村初中和无选择生源的城区初中至少有一定比例学生被优质普通高中录取。跨设区市招收或经自主招生予以降分录取的,不得低于生源地设区市普高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
市中招管理部门核定的中招录取名单是普通高中学生学籍接续的依据。县(市、区)教育局要充分利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系统,加强高中招生和学籍接续管理。各县(市、区)教育局要严格按照市中招管理部门确认的普通高中录取名单,在规定时限内通过全国学籍系统为正式招收的学生接续电子学籍档案,对未经设区市中招管理部门确定招收的学生一律不予审核通过。涉及跨设区市招生的,生源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依据本设区市中招管理部门的录取花名册,及时在学籍管理系统上办理外地就读学生审核手续。市教育局每年根据全市招收录取结果,适时抽查各县(市、区)教育局办理的升学学籍接续情况。
2.拓宽条件做好职业教育招生
各县(市、区)要积极创造条件,留足职业院校容量,认真做好中职学校招收应届初中毕业生工作,鼓励引导动手能力强、职业倾向明显、有就读意愿的学生初中毕业后接受职业教育。要继续把往届初高中毕业生、退役士兵等城乡劳动者纳入中职学校招生范围,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引导他们接受中等职业教育。支持中职学校根据自身办学能力,规范有序开展非全日制学历教育。
(三)强化招生监督检查力度
1.实行“阳光招生”。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要严格实行“阳光招生”,主动、及时向社会公布学校招生资格、招生计划、招生专业和录取结果等。要加强招生信息监管,杜绝虚假招生宣传、欺骗误导学生的行为。严肃查处违规招收借读生、择校生等行为;招生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以改革为名乱收费,坚决纠正公办学校变相以民办学校名义招生、收费及举办“校中校”等违规行为,防止公办学校优质办学资源异化和流失;严禁学校、教师干预或代替学生填报志愿;严禁违规跨区域和擅自提前招生,防止恶性竞争,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和招生秩序;严禁在中职学校招生中搞区域间、学校间生源封锁和地方保护;严禁初中学校或教师在招生过程中向中职学校索要、收受任何名义的“经费”或实物,严禁虚假宣传欺骗误导学生的行为;未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中职学校不得以任何名义设立异地分校、教学点。
2.加强高中招生工作监管。严肃招生工作纪律,通过专项督查、暗访抽查、来函来电随查等形式,及时发现、制止、严查各种违规招生行为。落实群众信访举报查办和督办责任,实行重点信访举报直查直办和通报制度。对屡禁不止、性质严重、影响恶劣的乱招生行为,不仅要对直接责任人给予党政纪处分和组织处理,还要严肃追究主管部门有关负责人的领导责任,并进行点名公开通报;对招生中出现的暗箱操作、徇私舞弊等权利寻租、利益输送和失职渎职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九、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不断加强中考中招工作党的领导,教育部门党组织要切实把握教育招生工作的政治方向,教育纪检部门要切实加强考试命题、招生录取等各个环节的检查监督,切实防范和打击考试招生腐败行为。要充分认识初中教育考试评价改革的重要意义,将进一步准确把握改革的工作要求,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协调,明确各部门工作职责,落实计划编制、考务管理、评卷分析、招生录取等各项具体任务,确定专业考试机构负责考务工作,确保中考中招改革顺利实施。要从维护教育公平、社会稳定大局出发,有机衔接原有做法,科学确定考生志愿填报时段,科学制定招生录取条件和程序,科学划定普高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稳妥推进中招录取改革。
(二)强化教学管理。各县(市、区)和学校要严格落实义务教育课程方案,合理安排教学进度,开齐开足国家规定课程,严禁压缩综合实践活动、艺术(或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等课程课时,让青少年拥有光明的未来。要加强初中学校校长和教师培训,转变人才培养观念,创新学校管理方式和教学方法,加快发展素质教育。要切实加强师资配备、设施设备等方面资源保障,满足正常教学需要。各县(市、区)要定期开展初中学校课程实施情况评估,加强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数据的分析应用,指导教育教学改革。
(三)提升保障能力。各县(市、区)要加强考试招生工作的基本能力建设,严格试卷运送保管等环节的保密要求,确保考试安全。书面考试科目必须安排在标准化考点进行。要以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数据为基础,建成全市统一管理的考试招生报名、录取管理电子平台,探索建设区域内统一的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管理系统。各县(市、区)要确保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所需经费,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的标准和要求,统一设置考点考场、规范考试程序,并按要求加强考试、评卷及招生管理,确保中考工作有序进行。
(四)做好宣传引导。各县(市、区)要认真做好改革政策措施的宣传解读工作,及时回应学生、家长和社会关切。要加大综合宣传力度,利用网络、电视、广播、纸媒和新媒体等,广泛宣传国家关于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和加快建设现代职业教育有关要求,重点解读和宣传国家助学、教育扶贫、就业和升学等相关政策,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要指导高中阶段学校组织好校园开放日、政策咨询会、宣讲会等活动,加大改革工作政策宣传。
十、其他事项
1.因休学原因转入2018级、2019级的初中学生实行新的学业水平考试制度,除已获得的初中学业考试成绩的科目,须通过其他科目学业水平考试。
第一条为规范机动车驾驶人社会化考试场地建设、审核和监督管理,根据公安部《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第139号令)及其考试工作规范和公安安全行业标准《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场地及其设施设置规范》(GA1029-2012)、《机动车驾驶人考试监管系统通用技术条件》(GA1027-2012)、《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场地和考试系统使用验收规范》(GA1030-2012),省公安厅交警总队(以下简称“交警总队”)《甘肃省机动车驾驶人社会化考试场监督管理办法》及市政府《白银市推进机动车驾驶人培训考试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等相关规定、标准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所称机动车驾驶人社会化考试场(以下简称“社会化考试场”)是指:依法按照规定程序申请招标,由白银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以下简称“交警支队”)审核使用、监管,具备机动车驾驶人考试条件、依法开展场地驾驶技能考试(以下简称“科目二”)、实际道路驾驶技能考试(以下简称“科目三”)并适用于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和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和摩托车等准驾车型的场所。
第三条社会化考场建设采取自愿投建、自负风险的原则,根据本市考试能力的实际情况,按照满足考试需要、合理优化布局,便民利民,优先县市区建设的总体要求,以公平竞争、公开择优的原则,申报相关部门,依法通过公开招标等程序选定社会化考场。
第四条支队负责统一管理考试场、考试设施和考试监管系统,不得交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以外的单位、个人管理。
考试场建成后交警支队进行初验,合格后报交警总队进行复验。经复验合格后,对考试场进行备案,开通考试接口。考试场验收依据《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场地和考试系统使用验收规范》进行。
第五条社会化考场的建设应当依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39号)及其配套标准进行,考试设备必须经公安部交通安全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认证认可;考试场考试系统必须接入全国统一的机动车驾驶人考试监管系统;接受交警总队和交警支队监督管理。
第六条社会化考试场建设方负责考试场及监管配套设施的规划建设,考试设备、考试用车以及配套设施等的日常维护和管理,承担纳入考试监管联网所需的硬件设备购置和网络租赁费用。
交警支队考试中心负责对考试设备、考试用车监督管理并负责考试预约、考试员调派、考试实施、学习证明制作、考试成绩录入、驾驶证核发等涉及考试的其他业务工作。
第七条社会化考试场一经批准使用后,考场名称、考场地址、考试科目等基本信息不得变更。确需变更的,应当向交警支队申请,交警支队同意后向交警总队备案,交警总队在考场备案信息中进行修改。
第二章设立条件和程序
第八条申请设立社会化考试场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具有法人资格,管理规范、社会信誉良好,无违法经营记录;
(二)法人拥有考场建设用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土地的使用性质应当符合国家对土地使用的相关法律规定,并经国土和规划部门批准通过。
(三)考试场地建设、路段设置、车辆配备、设施设备、考试系统以及考试项目、评判要求应当符合相关标准的规定。
社会化考试场科目二、科目三考试应设在同一场地,不得分散设置,考场占地面积应保证各科目考试的顺利开展。
科目三考试场地选定在实际路段进行的需经辖区相关部门批准后设置。考场内配套设施要完善且有便民服务场所;符合安全、畅通、有序的原则,不得设置在存在安全隐患的路段。
(四)建立场地、车辆、设施日常检查,考试系统日常维护,考试工作台帐记录管理,考试异常情况处置等完备的考场运行管理制度;
(五)配备保障考场规范运行的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
(六)考试智能评判系统设备取得具有国家计量认证资质和国家检验机构认可资质的第三方机构的检验合格报告。并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备案。
第九条申请设立社会化考试场的程序:
(一)方案审核:社会化考试场建设方向交警支队提出申请并报送建设方案和相关资料;由交警支队组织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核,对有关凭证资料进行核实,对拟建的考试场地进行考察、评估并提出审核意见,符合公安部交管局、交警总队关于社会化考试场的设立条件和本实施细则规定的,方可具备竞标资质,准予参加公开竞标,并由交警支队在《备案登记表》内签注审核意见并加盖单位印章。
(二)公开采购:按照政府采购相关程序要求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招标成功的准予建设。
(三)社会化考试场建设方提供的凭证资料包括:
1.书面申请报告;
2.土地使用证或土地租赁合同;
3.组织或企业的有效身份证明;
4.考试场设计平面图和场内设置分布图;
5.其他相关材料。
第三章考场设置及运行
第十条社会化考试场设置应满足以下运行要求:
(一)考试场地应实行封闭管理,设置门禁系统,禁止无关人员进入考场内,将考生与社会人员有效隔离;考试场地与办公区、侯考区、生活区等区域之间应设置封闭隔离设施;设置对考场全方位实施有效监管的监控设备,实时播放考试过程,提供监督音像资料。
(二)各科目考试场应设置候考区、待考区、考试区,并具备相应的配套服务功能。
1.侯考区、待考区、各项目区应安装高清视频摄像监控系统,实现全方位无死角监控,并接入支队监控系统。科目二、三考试场应当设置场地设施分布图、考试路线引导图、场地运行服务规章、考试组织动态信息等相关信息公告设施,设置公共广播系统。
2.侯考区:设置群众等候休息区,配置数量足够的休息座椅,提供饮水机、常用应急药品、公用电话等便民服务措施;设置安全文明教育宣传区,悬挂、放置或张贴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图片;在醒目位置设置考试流程、考试须知、考试工作纪律、车管所“九个严禁”、两台视频播放器(一台用于播放宣传片,另一台用于播放考试场内考试实况)、考试及收费项目和标准,以及考试民警姓名、照片、警号等警务公开信息栏;同时公开考试工作人员姓名、照片、举报投诉电话等内容,接受群众监督;设置查询台,方便考生查询本人的考试视频资料。
3.待考区:设置安检门、门禁系统;配备自助式储物柜;设立电子安全检查系统和考场电子设备屏蔽系统,杜绝考生将电子通讯设备带入考试区;设置考试监控显示屏,实时播放考试现场画面。
(三)科目二、科目三考试场地建设必须符合《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场地及其设施设置规范》和其他相关规定要求,场地规划布局要科学合理,应统筹考虑交通组织、考试路线及出入口、功能布局、绿化及空间环境等因素。场地应按人车分离的原则布置分隔、导流、无障碍通道等设施,合理组织人流、车流,确保安全。场地设置的标志、标线要清晰准确,符合相关国家标准。科目二、三考场应有效隔离,避免交叉影响。场内应配备照明设施和设备。必须为考生提供完善的公共卫生设施、确保冬暖夏凉等必备的配套设施;以及能满足使用需要的停车场地。
(四)场地的消防设施必须齐备,人员集中区要设置应急消防通道,考试场地消防要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要求。
(五)配置与考场自身规模及考试科目设置相适应的工作人员。工作人员应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年满十八周岁,具有法律规定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民事责任能力。
2.遵纪守法,无违法犯罪记录,无吸毒记录;属于从事过车管业务工作的人员,三年内应无不良记录。
3.具有高中或中专(含)以上学历,具有从事驾驶人考试业务所需的基本知识和技能。
第十一条考试场地设置应符合《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场地及其设施设置规范》、《甘肃省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场建设验收和管理办法》、《机动车驾驶人考试监管系统通用技术条件》和交警总队提出的其他相关工作要求外,还应当满足以下条件:
(一)科目二场地总面积不得少于20000平方米;总面积不包括办公场所占地面积。考试场地设置考试车发车区,倒车入库、侧方停车、坡道定点停车和起步、直角转弯、曲线行驶、模拟刷卡(遥控)式自动门考试、模拟雨雪冰冻路面等7个考试项目。考试项目可以组合和循环的方式设置,项目衔接处应设置缓冲路段。
(二)考试场地道路与道路之间采用绿化带相互隔离、场地绿化率≥20%;考试项目按考试车型分类设置。
第十二条科目三考试场地设置必须符合《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场地及其设施设置规范》要求,考试路线应当满通流量、考试项目和里程、考试路段(至少为3条)。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考试里程不少于3公里,在白天考试时,应当设置模拟夜间灯光的考试。考试路段设置上车准备、起步、直线行驶、加减档位操作、变更车道、靠边停车、直行通过路口、路口左转弯、路口右转弯、通过人行横道线、通过学校区域、通过公共汽车站、会车、超车、掉头等16个考试项目以及考试路线、考试项目的标志、标线符合规范。道路驾驶技能考试应当具备计算机评判考试系统。
第十三条科目三考试道路设置必须符合《甘肃省机动车驾驶人道路驾驶技能考试长距离实际道路考试实施细则》的具体要求。
第四章考试车辆及系统设置
第十四条考试用车应当符合《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场地及其设施设置规范》的要求,科目二、三考试车辆必须依法注册登记,考试车不得用于教学培训。
(一)科目二考试车至少配置5台。
(二)科目道路驾驶技能科目三考试车至少配置5台。
(三)科目二、三考试车辆必须安装车载人像识别系统,科目三考试车辆还需配备语音识别系统,并接入支队车驾管业务监控系统;不进行考试时,考试车辆和考试系统不得用于驾驶训练。在安装车载考试设备、调试和维护考试系统时必须由交警支队系统管理员、驾管负责人在场监督。
(四)考试车辆必须符合国家安全性能检测机构检验标准和要求,每年进行安全技术性能检测。考场建设方必须做好考试车辆的日常维护和保养,对出现故障的应及时排除。对已不适应实际工作需求的考试用车,要及时申请更换、报废更新。
(五)社会化考试场按需配备通过公安部交通安全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认证和备案的生产厂家提供的考试设备,搭建专用公安VPN网络线路,网络宽带应当满足业务需要;所有考试数据必须实现与交警支队监控中心数据对接,纳入机动车驾驶人考试监管系统。
(六)社会化考试场各科目考试员及社会辅助考试人员应严格按照公安部交管局、交警总队的具体要求进行配备、管理和培训,驾培机构教练员不得兼任社会辅助考试人员。
(七)社会化考试场提供驾驶人考试场地及设施设备供交警支队组织开展驾驶人科目二、三考试业务。
(八)社会化考场考试车辆、车载考试系统不得加挂模拟培训系统,与模拟培训系统共用。
(九)社会化考场考试全程实行考生考试档案电子化,建设标准化的考生考试档案室。
(十)社会化考场考试车辆应当设置考试用车标志,考试车辆及设备由交警支队统一编号。
第十五条社会化考试场科目二、三智能考试系统、考试车设备仅限于考试使用,不进行考试时,考试车辆和考试系统不得用于驾驶训练。考试结束后考试车集中封存停放。
第十六条社会化考试场科目二、三考试系统必须符合《机动车驾驶人考试系统通用技术条件》。考试监管系统应当符合《机动车驾驶人考试监管系统通用技术条件》(GA1027—2012)和交警总队提出的其他相关工作要求。考试用车应当符合《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场地及其设施设置规范》(GA1029—2012)要求,其类型和数量应当满足正常的考试工作需要。同时,还应满足以下条件:
(一)在交警支队监控中心屏显示北斗或GPS卫星定位地图,各项考试应在考生在报到、待考、上车考试等全过程实现监控、考试车行驶位置即时显示;考试车载设备必须配备二代身份证阅读器、指纹识别系统,与支队实现计算机联网,具备远程监控所需的视频、音频及考试数据传输等设施。
(二)科目二、三考试智能评判系统符合公安部考试监管系统接入标准。科目三考试智能评判系统包括考试监控中心、车载评判、音视频监控、北斗、GPS卫星定位等组成的多元化智能考试评判系统。实时监控每辆考试车的位置、状态、考生的考试过程,在监控中心实时调整各考试车的各种参数,对考场秩序、考试过程进行全程录音、录像,实时监控考试过程。考试车内左右上方均须安装监控摄像头,完整记录考生的考试过程及扣分情况,实时抓拍考生照片,记录车载考试设备使用情况;考试过程的音视频信息记录设备须具备查询和回放功能。考试车车载设备采集里程、车速、档位等数据、75个路考评判点的自动评判、系统自动对考生16项综合考试项目实现智能化的考核评判。没有使用录音、录像设备的,不得组织考试。
(三)科目三考试车应安装反向监控用于监控考试员,并安装副刹车感应器,对考试员的考试行为进行监督。
第十七条社会化考试场机动车驾驶人考试过程音视频资料的采集和保存要求应当符合相关标准的规定,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三年。
(一)社会化考场考试应建立音视频信息档案,存储录音、录像设备的音像资料。
(二)社会化考试场应向交警支队监控中心实时传输考试场地音视频。视频内容:包括考试场地、侯考区、待考区、考试场监控室、发车区、考试项目场地、考试车内等影像内容,确保监控画面与音质应清晰可辨,内容连贯不缺失。由交警支队对社会化考试场传输的音视频进行监管,制作监管日志;交警支队监控中心与考试场之间实现实时通信。
第十八条交警支队对社会化考试场机动车驾驶人考试不定期组织抽查,通过定期巡查和技术检测等手段,对考试车辆、考试项目、考试路线、标志标线,以及考试系统参数、权限设置、评判标准、数据存储等进行监督检查。
第五章考试场验收
第十九条交警支队根据《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场地和考试系统使用验收规范第1部分:考试场地》(GA1030.1-2012)、《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场地和考试系统使用验收规范第2部分:考试系统》(GA1030.2-2012)、《甘肃省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场建设验收和管理办法》、《甘肃省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工作规范》(甘公交〔2013〕18号)、《关于全省机动车驾驶人社会化考试场联网验收有关要求的通知等相关行业标准要求验收》要求,对拟建设场地、建设方案、考试设备、考试系统、考试用车、车载设备、网络环境、人员资质等提交书面材料进行初审。初审不合格的,提出书面整改意见限期整改,待整改完成后按规定重新申报审核。对符合要求的,由交警支队填写《备案登记表》。
第二十条社会化考试场建设方完成考试场地建设、考试设备安装和考试系统、考试监控音视频安装以及联网后,向交警支队提出使用验收申请。社会化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场地验收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1.申请验收报告;
2.白银市社会化机构申办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场登记表;
3.建设方案评审、批准意见;
4.招投标考试场地文件、合同;
5.投标社会化考试场建设资质入围条件资料、中标通知书;
6.设计图纸、施工图纸、竣工图纸;
7.工程验收合格证明文件及资料清单;
8.考场基本情况(科目二、科目三考试场地全貌照片);
9.科目二应附模拟考试报告;
10.科目三应附模拟考试报告。
第二十一条小型汽车类型的机动车驾驶人科目二、三考试场,经交警支队初验,交警总队复验合格并批复后,颁发《甘肃省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场资格证书》,对考试场进行备案。
(一)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考试场,不得进行机动车驾驶人考试。
(二)社会化考场经统一招标中标后,交警支队与建设单位签订协议(协议中需注明待交警总队复验合格批准启用后协议正式生效)。
(三)经交警总队验收合格的考试场交警支队向社会公告。验收不合格的,提出书面整改意见限期整改。
(四)交警支队根据交警总队社会化考场资格项目确定考场资格,由交警支队组织开展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人考试业务。
(五)验收合格的考试场有效期为一年,期满后对考试场地、考试设备、考试用车以及考试场管理情况进行检验重新测试验收。经验收合格,交警支队重新签订使用考试场合同。
(六)对年检不合格的社会化考场取消考试许可。对年度检验不达标或考核排名靠后的实行淘汰制,停止其考场考试业务。
第二十二条社会化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车、轻便摩托车驾驶人科目一、科目二、科目三考试场应按照交警大队验收、交警支队备案。考试程序按交警总队的规范进行。
第六章日常管理及监督
第二十三条社会化考试场应建立健全组织管理机构,管理制度予以公布,公布内容必须包括考试场基本情况、考场批准文件;配备保障考场规范运行的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管理人员、工作人员报送支队进行备案);对考试场各项日常管理工作,应制定严密的管理制度,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每个岗位应当指定专人负责,并建立制定紧急情况处置应急预案,一旦发生突发事件,要及时有效地进行妥善处置。
第二十四条社会化考试场应接受交警支队的考试业务管理,严格遵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和交警支队的具体要求开展考试相关业务,自愿接受社会各界及交警支队的监督。在进行机动车驾驶人考试业务活动中因故意或过失导致当事人损失时,自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赔偿责任。
第二十五条社会化考试场应加强自身的监督和管理,定期对员工进行规范化服务教育、培训。增强服务意识,提升员工业务素质;工作人员上岗应严格落实车驾管窗口服务规范要求,统一着装,佩戴岗位胸牌(胸牌由交警支队监制)。
第二十六条社会化考试场要严格按照交警支队通过互联网对外公告的科目二、三的具体考试的时间、要求规范组织开展考试工作。
第二十七条社会化考试场应当认真履行职责,为群众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严格落实“三项承诺”,工作时间内已受理的业务应当延时服务至办结;强化场地安全和运行安全管理,保证做好学员的安全。
第二十八条严格遵守相关保密协议的各项规定,自觉维护网络安全,严禁泄露考试信息和考试学员的个人资料信息。
第二十九条社会化考试场应确保良好的办公秩序,组织专人维护考场秩序,打击和防范非法中介在工作区域内干扰正常工作,欺骗坑害群众。
第三十条社会化考试场的考试评判和监管系统及其相关硬件设备,遇故障、升级等原因需要进行维护的,应当在交警支队系统管理员现场监督下进行,并制作日志台帐,记录每次维护的时间、项目、内容等相关信息;不进行考试时,关闭考试系统和考试车辆。
第三十一条社会化考试场在进行机动车驾驶人考试业务时,必须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不得强制要求考生进考场训练并收取训练费、服务费等费用,不得收取代办费,严禁乱收费和推销产品、强制消费等。
第三十二条按照《甘肃省机动车驾驶人社会化考试场监督管理办法》和本细则要求,对社会化考场实施监督、检查和管理,发现有违规行为,将视情节轻重采取限期整改、暂停考试和取消考场资格。
(一)由交警支队对社会化考试场每月定期不定期组织抽查,通过巡查和技术检测等手段,对考试车辆、考试项目、考试路线、标志标线,以及考试评判标准、数据存储等进行监督检查。
(二)由交警支队负责对考试日每日抽检,对服务质量、工作质量进行监督和考核,于月底前将考核结果予以通报,依规采取奖励惩处措施。抽检不合格的根据情节给予限期整改或责令停考,整改和停考期间关闭考试系统。
(三)社会化考试场要在醒目位置和候考厅设置意见箱,公布举报电话。对检查发现或群众举报的问题特别是违法、违规、违纪问题,对管理混乱、问题严重的驾驶人考试场,要暂停其承担驾驶人考试业务,责令其限期整改,直至整改达标后,方可恢复承担驾驶人考试业务。
第三十三条社会化考试场的场地、道路、设备的日常管理和养护应当坚持管养并重、保持完好的原则。
(一)考试场使用和日常管理由考试场建设方负责,主要包括考试场内各项基础设施运行、考试场秩序保障、硬件设备维护等辅工作。
(二)考试场所有人、管理人应当按照交警支队的要求制定相关规章制度,加强对工作人员的管理,不得干扰交警支队的考试工作。
(三)要按照整体规划要求,有效开展对考试场的绿化、美化和卫生清洁工作,提供热情、温馨、便捷的生活服务和良好的学习、考试环境。
第三十四条社会化考试场工作人员必须服从公安交警部门的监督管理,并履行以下义务: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考试工作的有关规定,按照《机动车驾驶人业务工作规范》配合交警支队考试中心做好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工作。
(二)积极配合公安机关查处考试作弊等违法违纪行为,如有可疑迅速上报公安机关。
(三)积极履行其他依法、依规应当履行的义务。
第三十五条社会化考试场负责提供驾驶人考试工作的条件和秩序维护保障工作,考试场人员不得介入驾驶人考试工作,不得凭借其便利条件协助待考人员弄虚作假、,并接受其贿赂,实施影响驾驶人考试客观、公正进行的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第三十六条社会化考试场必须严格实行考训分离,考场所有人、管理人应当按照交警支队制定的考试计划调整培训时间,考试车辆和训练车辆必须严格分离。考试车辆不得作为教练车用于培训,也不得将考试车作为教练车在备案系统内备案。
第三十七条交警支队对准予考试资格使用的社会化考试场应当履行以下工作职责:
(一)对考试过程进行评判监督,确保考试公平公正。
(二)对考试场地进行监督管理,确保场地设置符合相关规定。
(三)每月对考试场系统运行情况组织检查,确保考试系统数据库安全和公安网络安全。
(四)落实交警总队业务主管部门对规范驾驶人考试提出的相关工作要求。
第三十八条交警支队采用明查暗访、回访有关单位、人员等多种形式,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各地考试工作情况。凡发现考试工作中存在违规行为的,应当按本办法限期整改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在限期内整改不到位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现场监督或停考整顿等措施。
第三十九条考试场应在临街道路设置考试场指路标志,在考试场大门悬挂考试场标牌;在考试场院内设置各科目考试区域分布、考试程序示意、考试事项告知、考试评判标准、考试员工作纪律图板。
第七章责任追究
第四十条社会化考试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暂停考试业务,责令整改;经整改仍不符合要求或者再次发生违规情形的,取消考场资格并解除合同。
(一)考场工作人员参与考试作弊的;
(二)考场管理不到位,考试秩序混乱的;
(三)考试评判和监管系统管理不到位,导致视频、数据保存不全、不准或损毁、丢失的;
(四)考试监控摄像头未固定或随意调换、遮挡、严重污损造成监管死角或不能实时传输考试音视频资料的;
(五)违规调整考试设施,考试场地或者考试车辆存在作弊标记的;
(六)考试设施损坏维修不及时、考试车辆维护不及时,影响正常考试的;
(七)考试系统和考试车辆用于驾驶训练的;
(八)设立强制性消费项目的;
(九)以承诺考试合格等名义进行虚假宣传,对考试工作造成不良影响的;
(十)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组织检查不合格的;
(十一)违反本细则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一条社会化考试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取消考场资格,解除合同,考场所属的法人、企业等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等不得再次参与考场政府购买服务;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组织、纵容考试作弊的;
(二)服务器存在远程控制程序(包括Plsql等可远程连接数据库的程序)及与考试无关软件的;
(三)违规进入考试系统,篡改、伪造考试数据的;
(四)考试过程中有教练或其他无关人员现场指挥的;
(五)在考试场地、考试车辆上做标记,降低考试标准的;
(六)强制收取考试适应性训练费的;
(七)以欺骗、敲诈等方式向学员索取财物的;
(八)有隐瞒相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申请设立考场的;
(九)被投诉举报有违规行为且经查证情况属实的;
(十)被媒体曝光以及被上级主管部门或监察机关通报的;
(十一)违反本细则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二条考试设备供货厂商提供不符合标准的计算机考试设备、计算机考试系统,或者修改计算机考试系统参数,影响考试结果的,不得继续使用或者采购涉事厂商考试设备、计算机考试系统,并向上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报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三条交警支队负有对所辖社会化考试场监督管理的责任,考试场存在违规问题经查证属实的,可以对考试场作出暂停考试或其他处罚,需要取消考试场地许可的上报交警总队审核。
第四十四条社会化考试场监督管理部门和相关人员有违规行为的,依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39号)、《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工作规范》、车辆管理所“九个严禁”和《甘肃省公安交通民警执法工作“十条禁令”》等规定对有关人员进行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四十五条被暂停业务的社会化考试场整改完成后申请继续承担考试业务的,应提交详细的整改报告,经交警支队验收合格上报交警总队同意并出具《恢复考试业务通知书》后,方可继续办理机动车驾驶人考试业务。
第八章附则
第四十六条使用科目二场地驾驶技能考试系统、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系统进行考试的,其设备必须经国家有关部门认证认可并获得证明文件;由社会化考试场建设方向交警支队提出申请,交警支队进行审核同意后,方可正式采购使用。
使用科目二场地驾驶技能考试系统、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系统的考试场,因设备故障无法进行考试的,暂停考试业务,待修复后由建设方提交专题报告,经交警支队验收合格批复同意后,恢复考试业务。
关键词:计算机基础;课程评价;改革建议
21世纪网络系统的大发展,网络资源的共享,网络技术的应用不断普及,计算机技能水平的高低,已经成为评价当代大学生毕业计算机应用水平的唯一标准。课程评价作为教学工作中的一个重要环节,既是教师通过收集教学各方面的信息,也是对学生在教学过程发生的行为变化予以确定的过程,因此如何科学有效地对现阶段计算机基础课程进行评价是我们所要研究和探讨的主要问题。
第一章 国外调研――英国GCSE试题的研究
一、英国信息通信技术基础课程评价体系的简介
英国的信息课程是将中小学生按年龄分为四个阶段,其中前三个阶段是以等级水平考试作为评价学生掌握计算机基础能力及其表现的依据;只有第四个阶段才用GCSE(普通中等教育证书考试)作为评估学生最终学习成果的手段。
二、英国GCSE考试试题的分析
(一)终结性评价的目标
英国的信息通信技术课程的主要目标是培养学生能使用信息资源和技术工具来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从而理解信息技术对我们日常生活、工作和社会的影响。
(二)终结性评价内容的形式
英国GCSE试题基本是依托在现实生活中信息技术的应用为主,英国在此方面取得的成功经验值得我们在工作中借鉴和学习。
1.超越教材
评价并不仅限于教材中的内容,只要是满足课程目标规定的要求、促进学生信息素养养成的方法和知识都可以是评价的选材。
2.超越具体工具
不采用单一化的工具,而是注重学生举一反三知识迁移的能力,并且强调对相同类别工具的共性的评价。
(三)终结性评价的试题风格
在GCSE考试中部分试题是以纸笔考试方式进行的,他们在试题设计中更注重过程化与人性化,是值得我们学习的。
1.过程化
首先在脑海中虚拟地架构需要解决的问题环节或步骤,不断地去引导学生,从而实现对方法与过程掌握程度的评价。
2.贴近生活
试题通常是贴近学生的学习及生活中出现的问题,运用形象生动的语言创设情境。
3.判分宽松
评价标准宽松且人性化的原则:其一,客观题答案不唯一,可以多选,并且容许学生有个性化的选择;其二,采取宽容的态度,对主观题列出尽可能多的答案,说出合理的回答也能得分。
第二章 国内计算机信息技术评价体系的现状
一、目前国内课程评价体系存在的问题
随着社会的发展,各行各业对大学毕业生所能掌握的计算机应用能力的要求也在不断提高。过去传统的计算机应用基础课程评价体系已经不能适应现有的人才培养模式的需求,用人单位对应聘者的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也越来越高。在新的社会形势下,旧的课程评价体系普遍存在以下问题。
(一)注重纸笔考试,忽略实践能力
计算机公共基础课程是一门应用性很强的课程,在平时的评价和教学过程中都应该以学生实际能力为主,重点培养学生对办公自动化软件的掌握和应用。但是有些学校还是采用纸质试卷测验方式,这种评价考核方式忽略了计算机课程特点,不能真实反映学生的水平。
(二)评价形式单一
平时的考试虽然运用上机测试,但考试题内容不多,只出一份电子稿的操作题,评价方式也过于简单,并不能真实反映学生计算机应用能力水平的高低,偶然性较大。
(三)知识模块掌握不全
计算机考试题都来源于题库,但是因为随机抽取的缘故,需要考核的知识点在考试中所占的比例不平均,不能全面反映学生对知识点的掌握情况。仅仅通过这一次测试也不能全面考核学生的应用能力水平及掌握情况。
二、计算机公共基础课程评价体系的改革建议
评价方式的好坏直接决定了学生计算机应用能力水平的高低,同时也能影响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和主动性,因此,建立良好的课程评价体系有利于学生综合素质的提高和培养。
(一)改变传统的笔试考核方式
根据计算机公共基础课程实用性特点,不再用笔试考核作为这门课程的总成绩,而采用考核,发挥学生的创造性思维,运用所学知识提高解决日常工作中出现问题的能力。注重平时成绩在学期总成绩中的比例,从而实现考试内容、考核形式和成绩评定的统一。
(二)建立多元化课程评价体系
首先是细化平时成绩,包括对学生出勤、上机实验、课堂提问、作业完成情况等方面的考核;其次是要完善考试系统,使题型更丰富、全面。另外,每一个重要章节结束后,布置课外大作业,学生回家自主完成,并按要求写出实验报告和上交作品,将这部分成绩也算入到总成绩中,这样可以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并激发他们学习的兴趣。
(三)实行阶段性分模块测试
将计算机基础课程分成Windows,Word,Excel,PowerPoint几大模块进行阶段性的测试,只有每个模块通过了才算是合格,这样学生在学习过程中会加强对自身薄弱环节的练习程度,真正实现对学生计算机应用能力的培养。
第三章 我国信息技术课程评价体系的设计
一、研究背景
信息技术新课标的实施,带来了信息技术的大发展,教材、教法也出现了巨大的变化,过程性评价在继承原有积累的基础上也有了长足的进步。
二、评价原则
首先,学生必须有相应实际使用经验;其次,学生必须根据实践中需要解决的问题在头脑中虚拟地架构出操作步骤后,得出结论。
三、试题类型
根据计算机信息技术学科的特点,将试题类型从分为客观题、半客观题、微型主观题、主观题四类。
第四章 总结与展望
通过改变单一的计算机公共基础课程评价体系,从而建立灵活多样的多元化课程评价体系,不仅可以综合全面地考核学生对计算机基础课程各知识模块的掌握,而且彻底改变学生的学习态度和方法,充分调动学生在整个学习过程中的积极性,最终提高学生的计算机应用能力,达到全面提升计算机公共基础课整体教学质量的目标。
下阶段主要研究和设计信息技术课程总结性评价的具体实施方案,将设计出的方案进行实践,对实践后的结果进行总结和反思,再指导实施方案的设计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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