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殖场企业考察报告范例6篇

养殖场企业考察报告

养殖场企业考察报告范文1

一、工作目标

通过集中专项整治,综合治理江流域(段)两岸的畜禽养殖业,切实减轻对水环境的污染,使我县畜禽养殖业朝着科学、有序、合理的生态型农业产业方向发展。

二、工作要求

1、对禁养区范围内(沿溪两岸500米范围内)的畜禽养殖场,坚决予以拆除或关闭。

2、对禁养区外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要实现污染物达标排放或零排放,建成投运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设施,逾期未按要求完成整治的,予以拆除或关闭。

3、禁止在江西溪支流的花山溪、文峰溪、黄井溪两岸1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未批新建的,予以拆除。

三、整治责任

县成立畜禽养殖污染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具体分工如下:

县监察局:负责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对有关乡镇整治工作进行督查和年度考核。

县农业局:履行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监督落实畜禽养殖污染的整治,制定拆除通知书,加强日常工作的指导、协调和服务,并及时向县政府报告整治进展情况。

县环保局:履行环境保护统一监督管理职能,依法查处畜禽养殖企业环境违法排污行为。加大现场检查力度,对设施不健全,偷排、漏排、超标排放废水的规模化养殖场,要限期治理,限期治理不能达标的要提请县政府予以关停。

县工商局:依法对列入搬迁关闭计划的畜禽养殖场责令限期办理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逾期不办理的,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并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查处。

县供电公司:积极配合,对列入搬迁关闭计划的畜禽养殖企业,在期限内未搬迁关闭的,及时按照县政府要求给予停电处理。并将环评作为供电的前置条件,对未经环评的规模化养猪场不得给予供电。

县国土资源、林业、水利等有关部门按各自职责,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对违法占用林地或耕地、未批先建的畜禽养殖企业进行处罚。

养殖场所在乡镇人民政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措施,完成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的整治,落实禁养区内养殖场拆除工作。

四、时间安排

1、调查摸底阶段(月15日前)

江流域各乡镇、工业园区要根据规模养殖场所处地理位置,按照有关规定,确定其是否在禁建区或禁养区范围内。调查摸底工作要求认真仔细,特别要对新建、抢建以及在原有规模上进行改建、扩建的养殖场要进行详细核实,登记造册,确保无误。

2、拆除关闭动员阶段(月15-31日)

召开江流域畜禽养殖污染专项整治工作拆除禁养区内养殖场业主动员会议,各有关乡镇、工业园区召开所在地有关养殖业主动员会议,明确整治工作要求。

3、拆除关闭准备阶段(6月-30日)

由县畜禽养殖污染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达禁养区内养殖场拆除关闭通知书,并负责送达至养殖场业主,各有关乡镇、工业园区做好拆除关闭各项准备工作。

4、全面拆除关闭阶段(7月1日至9月30日)

各有关乡镇,工业园区,县直有关单位全面开展禁养区内养殖场拆除关闭工作,按时限要求完成拆除关闭工作。

5、检查验收阶段(10月1-20日)

由县监察局牵头,组织农业、环保等有关部门组成检查小组,并对各阶段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效能督查,通报各阶段工作开展情况。

6、总结阶段(10月20日-11月30日)

由县农业局牵头,环保局配合,11月底前将专项整治工作情况报县政府,适时召开全县性总结会议,总结经验,通报问题,

督促后进,推动工作。

五、工作措施

1、强化领导,严格落实主要领导负责制

各有关乡镇、工业园区是本辖区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工作的责任主体,行政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要成立专门机构,并抽调工作人员开展专项整治工作。5月15日前,要将工作机构及联络员名单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

养殖场企业考察报告范文2

市人大常委会: 四届人大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听取审议了市政府《关于加快奶源基地建设的工作报告》,并形成了《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关于加快奶源基地建设的工作报告》的审议意见》,市政府对此高度重视,多次组织相关部门对审议意见进行深入研究落实,现就研究落实情况报告如下: 一、明确目标,加快奶源基地建设推进步伐 市政府把加快奶源基地建设工作作为全年重点工作,特别是下半年紧紧围绕农民增收和推进农牧“主辅换位”这一总目标,认真实施《省千万吨奶战略工程规划》,举全市之力,把奶业振兴作为发展质量效益型畜牧业的重点加快发展。一是加大宣传推进力度,努力营造全民养奶牛的良好氛围。通过广播、电视、网络、报纸等媒体多角度宣传我市扶持奶业发展优惠政策,进一步调动奶户的养殖积极性。多次召开会议,统一步调,明确市政府对奶源基地建设一抓到底抓出成效的决心。二是加快推进《市奶牛生产基地建设实施方案》的组织实施,在国家《奶业整顿和振兴规划纲要》基础上制定切实可行的奶牛发展规划。三是根据龙头企业辐射范围和收奶范围及奶牛的基础条件,确定至公路沿线14个乡镇为奶牛生产带,重点发展奶牛园区、奶牛小区和奶牛养殖专业村,使之成为我市奶源基地建设的主体,逐步消灭奶牛养殖空白乡镇,基本形成以常庆乳业为龙头,24个乡镇为奶源基地的生产格局。到年底要外引、外购奶牛10000头,可繁奶牛4000头,存栏总量达到3万头。到2012年底,根据全省《千万吨奶战略工程规划》要求,全市奶牛存栏达到7.2万头,年产鲜奶19.5万吨;存栏50头以上养殖大户达到500户,存栏500头以上养殖小区达到20处;机械化奶站发展到100个;平均奶牛单产达到5.5吨。乳品加工企业年产值达5亿元,财政增收5000万元。使全市奶业发展再上心台阶。 二、落实任务,加强奶源基地建设管理和保障体系建设 奶源基地建设涉及部门多、范围广,市政府要求市畜牧兽医局、发展改革局、财政局、技术监督局、工商局、物价局、卫生局、监察局等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通力合作,确保完成以下六项工作任务。一是加强奶站规范化建设和管理,严格审查生鲜乳收购站资质条件,实现全部生鲜乳收购站的标准化管理。二是推进养殖规模化,力争使全市奶牛良种覆盖率提高到100%,100头以上规模化养殖场(小区)奶牛比重提高到35%左右。三是合理布局,提高产业集中度,做大做强乳制品加工业。四是完成乳制品生产企业良好生产规范改造,实现基地自产生鲜乳与加工能力的比例达到80%以上。五是加强对乳制品生产企业不良竞争行为的监管,规范市场竞争行为。六是建立奶业检测监管体系、质量管理和疫病检疫防控体系,确保从奶畜养殖、生鲜乳收购到乳制品生产、销售和消费各个环节的质量安全,保障奶源基地健康发展。 三、强化措施,为奶源基地建设提供政策保障 (一)加大对奶业发展的扶持力度。一是扶持奶牛生产基地建设。积极落实省级财政对奶牛存栏100头以上的规模化养殖企业基础设施给予贷款贴息政策,利用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对规模化养殖场(小区)扩建牛舍等基础设施建设给予扶持。积极筹措保费补贴,扩大奶牛政策性保险覆盖范围,努力降低和分散奶牛养殖风险。二是扶持良种引繁。以提高奶牛单产水平和可持续发展为目标,重点支持优良品种的培育、引进、扩繁和科技推广。三是扶持饲草饲料生产。重点推广青贮、黄贮饲料,支持草场改良。四是扶持粪便资源化处理。重点扶持规模化牧场、规范化小区的奶牛排泄物资源化处理设施建设。 (二)建立生鲜乳收购、交易、质量监管制度。认真执行《省生鲜乳购销合同》示范文本,并坚决制止随意拒收生鲜乳的行为,维护奶农利益。实行生鲜乳收购许可证管理制度。鼓励乳制品生产企业通过收购、控股、租用等方式对现有的奶站进行接管。切实规范生鲜易行为。建立生鲜乳价格协调机制并协商确定生鲜易参考价格,确定在每年4月20日和10月20日前向社会。物价、畜牧兽医等部门要加强指导,保证协调机制的正常运行。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生鲜乳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对监测结果不合格的,依法进行了查处。 (三)加快奶业科技推广。加大了以“三进五到位”(进村、进场、进户,良种到位、良法到位、良料到位、良医到位、良管到位)为主要内容的奶牛养殖技术培训力度,不断提高养殖者的技术水平。一是强化科技服务队伍建设。对现有畜牧兽医技术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到年计划培训200名基层奶牛防疫和繁育技术人员,同时选拔一批品学兼优的畜牧兽医专业毕业生充实到奶业科技服务队伍中,建立高素质的市、乡、村三级奶业科技推广服务网络。二是开展奶牛饲养先进技术推广。积极开展多种形式技术培训活动,逐步实行“标准舍、冻精配、青贮料、全价喂、科学管、创高产”的科学养殖模式。大力推广奶牛标准化饲养、奶牛群体高产、全价配合日粮、奶牛疫病防治、青贮生产、优质牧草栽培和乳品安全等新技术,全面提高奶牛生产的科技含量。三是建立培训基地。以省畜牧兽医职业学院和奶牛生产科技园区为依托,集中轮训畜牧兽医技术人员和执法人员,层层扩大受训面,提高畜牧兽医技术人员的科技素质和执法人员的执法能力。 (四)、鼓励培育新的奶业主体。制定奶源基地建设规划,着力发展奶牛养殖小区和规模化养殖场,同时积极扶持乳品企业自办万头牧场,把我市奶源基地建设成“养殖、生产、研发、储备”为一体的现代化乳业基地。常庆乳业计划利用世行贷款5800万元在二河乡平房店林场建设11处高产奶牛园区,每个园区饲养奶牛500头,经过2-3年的发展,奶牛存栏达到1万头,日销售鲜奶100吨。目前,政府正在与企业就转贷担保手续问题进行协商,土地整理工作基本完成,将会按计划如期施工。 (五)、发挥奶业协会作用。鼓励和支持奶业龙头企业、奶牛场户及涉奶部门、企业参与协会,开展技术交流与协作;组织奶农成立奶农合作社或奶农协会,把分散的奶农组织起来,形成利益共同体,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发挥奶协组织的桥梁纽带作用,向奶农贯彻党和国家有关发展奶业的方针、政策、法规和技术标准。组织协调好基地与龙头企业的利益关系,为产加双方的和谐共赢提供必要的支持。 (六)、整合现有奶业资源。按照全市奶牛生产基地建设实施方案要求,采取多种有效形式,广泛宣传,充分调动广大奶农饲养积极性。市政府出台了优惠政策引导和扶持常庆乳业同我市31家奶站签订回购、租赁协议,保证常庆乳业初期加工鲜奶的生产需求。现已同3家奶站签订了租赁协议,市政府为保护奶农利益不受损害,对鲜奶予以财政补贴。 四、加强领导,强化执行与考核 市政府成立了奶业发展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各部门关系,把发展奶业纳入各级领导的政绩考核指标,年终按完成工作任务兑现奖惩。对年新增存栏奶牛500头(自繁的除外)以上的乡镇,奖励党委书记、乡镇长各3万元;对奶牛生产空白乡镇,每新建一个奶站并拉动奶牛增长300头以上的乡镇,奖励书记、乡镇长各5万元。通过奖励先进、鞭策后进,切实推进我市奶源基地的快速发展。 特此报告。

养殖场企业考察报告范文3

年,我市计划二氧化硫排放量控制在2756.77吨以内,比年的2938.37吨下降.40%;计划化学需氧量排放量控制在3628.03吨以内,比年的3705.02吨下降2.39%;计划氨氮排放量控制在2763.94吨以内,比年的2784.53吨下降0.74%;计划氮氧化物排放量控制在8260.77吨以内,比年828.吨下降0.25%。

前8个月,列入今年我市污染减排的污水处理厂设施运行不正常,脱氮除磷升级改造工程尚未实施;污水处理厂灾后重建工程建设明显滞后,没有达到年度计划进度要求;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及养殖小区污染减排项目刚刚起步;机动车环保标志管理工作尚未开展;全市污染物减排项目数量严重不足,污染减排任务欠账严重。

随着我市水泥、有色金属等主要耗能行业产量、城镇人口数、畜禽养殖数量和机动车保有量的持续增长,全市4项主要污染物的新增量将进一步增加,污染减排形势将会更加严峻。后4个月,既要消化前8个月的欠账,又要完成当期任务,时间紧,任务重。各县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实行污染减排预警监控的重大意义,切实统一思想,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加大污染减排工作力度,确保完成全年减排目标任务。

二、实行污染减排预警监控的工作重点

(一)推进城镇污水处理工程建设。抓紧做好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及运营工作。确保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行,发挥减排效益,抓紧实施脱氮除磷升级改造工程,年2月3日前实现出水水质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898-2002)一级B要求。确保污水处理厂2月底建成并通过环保验收。同时,完善污水管网建设,提高城镇生活污水收集率。市发展改革委要争取城镇污水处理工程建设所需中央预算内资金尽快到位;市建设局要做好全市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的管理工作;市环保局要加强对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达标情况的监测和监管。今年0月份,省建设厅将会同省监察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环保厅等单位,对城镇污水处理厂建设和运营情况进行一次联合督查。各县区政府、市直有关部门要对建设进度滞后、运行不稳定的减排项目所属单位采取有力措施,及时协调解决存在的具体问题,限期进行整改,并在2月底前建立健全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监管制度和目标考核制度。

(二)加快实施畜禽养殖业减排。全市纳入年污染源普查动态更新调查范围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小区共8家。“十二五”期间,至少需要65家配套建设固体废物和污水贮存处理设施才能完成减排任务。按照减排计划,市、县区政府要加大投入,确保2月底前完成6家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小区污染减排项目建设任务,达到国家减排核查要求。市农牧局要抓紧搞好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小区规划。

(三)努力完成机动车氮氧化物减排任务。全面推行机动车环保标志管理工作,务必在2月底前完成机动车尾气检测机构的资质委托和环保标志核发及管理工作,健全完善机动车辆注销牌照证明、报废拆解数量证明和环保标志作废证明等国家机动车减排核查核算所需材料,为机动车减排提供科学依据,确保完成今年机动车氮氧化物减排任务。市环保局负责做好全市机动车尾气检测机构的资质认定申报工作,组织开展机动车环保标志核发与管理工作。市公安局负责落实机动车报废制度,配合市环保局组织开展机动车环保标志核发与管理工作。

(四)加强对重点工业减排项目的环境监管。将污染减排预警作为环保专项行动的重点,对长期超标的企业和重点项目实施限期治理和挂牌督办,对造成严重环境危害的企业进行停产整治或直接关停。市环保局要加强对重点工业减排项目环保设施和在线监控系统运行情况的检查。特别要加大污水处理厂运行情况的监察力度,确保发挥减排效益。切实加快污水处理厂重建进度,按期完成建设任务,并通过环保验收。加强对高耗能、高污染行业的监督管理,严防已关停的造纸、淀粉、铁合金等高污染企业重新开工生产。

三、实行污染减排预警监控的基本方式

(一)预警监控范围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年上半年省政府环保目标责任书落实情况及污染减排工作进展情况的通报》(甘政办发〔〕86号)确定的年第一批预警监控项目、整改目标及要求,涉及我市2户企业。

《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省年主要污染物减排计划的通知》(甘政发〔〕89号)确定的我市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小区减排任务、报废机动车氮氧化物减排任务、不达标城镇污水处理厂限期改造任务等。

(二)预警警示分类

.污染减排重点项目预警警示方式。对建设进展缓慢、已建成但运行不正常的污染减排重点项目,实行蓝色预警警示;对环保部、省环保厅、市环保局督查发现存在突出问题的污染减排重点项目,实行黄色预警警示;对已实行黄色预警警示但未按期完成整改要求的污染减排重点项目,实施橙色预警;对已实行橙色预警警示仍然没有完成整改任务的污染减排重点项目,实行红色预警警示。

2.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小区减排任务预警方式。自9月份开始,对不能完成月度减排任务的,实行蓝色预警警示;对连续2个月超月度监控指标的,实行黄色预警警示;对连续3个月超月度监控指标的,实行橙色预警警示;到2月底仍完不成年度监控指标的,实行红色预警警示。

3.报废机动车氮氧化物减排任务预警警示方式。自9月份开始,未启动实施机动车尾气检测资质委托和环保标志核发与管理任务的,实行蓝色预警警示;到2月底未全面完成上述任务的,实行黄色预警警示。

4.不达标城镇污水处理厂限期改造任务预警警示方式。自9月份开始,对月底未启动实施不达标污水处理厂脱氮除磷升级改造建设任务的,实行蓝色预警警示;到2月底未开工建设的,实行黄色预警警示。

(三)实施分类惩处措施

根据预警警示级别,将由市政府有关部门对受警示项目所属单位和所在县区采取相应惩处措施。受双重预警警示的县区,按较高级别警示并采取相应惩处措施。

.蓝色预警警示:对受此警示的项目所属单位,在全市进行通报,由所在县区政府督促其限期整改。整改工作结束后,经检查达到整改要求的,向市环保局报送整改报告,经市政府检查确认后,解除蓝色预警。

2.黄色预警警示:对受此警示项目所属单位,在全市进行通报,项目所属单位要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整改任务。各县区政府须在警示后5日内向市政府作出书面说明;市环保局、市监察局对警示项目进行挂牌督办。整改工作结束后,经检查达到整改要求的,向市环保局、市监察局报送整改报告,提出解除预警申请,经市政府上报省环保厅、省监察厅确认后,解除黄色预警警示。

3.橙色预警警示:对受此警示的项目所属单位,在全市进行通报,各县区政府须在警示后5日内向市政府作出书面检查,并督促项目所属单位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整改任务,市环保局、市监察局对警示项目进行挂牌督办。停止项目所在县区除节能减排、循环经济和公益性项目以外所有新建项目的环保审批,并进行行政问责。

4.红色预警警示:对受此警示的项目所属单位,除采取橙色预警警示惩处措施外,对项目所在县区所有新建项目实行区域限批。

四、实行污染减排预警监控的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和有关企业要高度重视污染减排预警监控工作,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建立健全专门的工作机构,组织专门人员负责实施。要及时研究解决预警监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逐个企业抓推进,逐个项目抓落实,确保预警监控措施取得实效。

(二)狠抓工作落实。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各项目所属单位要针对污染减排重点项目建设和运营中存在的问题,尽快制定整改方案,抓紧落实整改责任,明确整改责任单位、责任人和责任要求,确保按期完成各项整改任务。要切实加快在建城市污水处理厂建设进度,进一步加强对已建成投运城市污水处理厂的运行监管,确保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小区减排任务、报废机动车氮氧化物减排任务按期完成。

(三)强化调度分析。按照“月调度、季通报、年考核”的总体要求,各县区政府要在每月5日前,以书面形式将预警监控的污染减排项目和工作任务进展情况、存在问题和对策报市环保局。市环保局要加强调度和形势分析,及时向市政府汇报。

养殖场企业考察报告范文4

按照政协通海县20xx年工作计划和主席会议的安排,在政协副主席杨开伟、杨文良的带领下,于20xx年3月28日至4月7日,组织政协部分经济科技界委员、县畜牧局负责人以及部分养殖大户和食品加工企业法人共10人,对四川成都德阳市、什邡市、宜宾市、新津县等地的食品加工和养殖业情况进行考察,现将情况报告如下:

一、四川成都等地畜禽养殖及畜禽产品加工的基本情况

四川成都等地被誉为天府之国,经过20多年的改革和发展,经济和各项社会事业取得了可喜的成绩,特别是食品加工业走在全国的前列,成为四川省经济发展的支柱产业。成都市各级党委政府历来高度重视各种养殖及食品的加工。把区域经济发展和农民的增收有机结合,为促进当地养殖业和食品加工业发展,发挥养殖和食品加工业的特色优势,经过他们认真调查研究、方案比较、反复论证,委托国家有关部门对本地养殖产业、食品加工业发展进行了总体规划,把德阳市、什邡、宜宾等地规划为高品质无公害猪肉的生产、加工基地,把养殖产业列为城市和农村经济的主要支柱和帮助广大农民脱贫致富的首选项目,并据此提出建设100万头以上生猪屠宰加工厂,以此为龙头,联动、带动成都生猪产业化发展项目,确定由德阳、什邡知名企业四川省什邡高金元一食品有限公司、得益绿色食品有限公司的美好火腿肠生产线、泓阳养殖公司等承担项目实施。

整个项目通过良种繁育、商品猪生产、饲料加工、生猪屠宰加工、流通体系及防疫检疫监督等五个工程体系的建设,完善了生猪产业链,推进生猪产业化和食品加工进程,通过打造绿色品牌,提高产品质量,繁荣地方经济,增加农民收入,促进各地区及周边养殖业、食品加工业和地方经济持续稳定发展,使养殖业和食品加工业成为本地乃至全国经济发展的支柱产业和富民强市的一项重要战略工程。在考察中我们还了解到,四川高金食品有限公司是以遂宁高金为母体,整合“高金”射洪公司、宜宾“高金”、广元“高金”、泸州“高金罐头公司”、“高金”牧业、“高金元一”组建而成的以生猪繁育、养殖、屠宰、分割、鲜销连锁经营、罐头食品生产及猪肉食品精深加工、销售为一体的四川最大的出口型肉类综合加工企业。该公司年生猪养殖能力达100余万头,加工能力达250万头,销售收入达18亿元。20xx年被认定为部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目前,该公司投资3.3亿元,引进丹麦、德国、法国等世界一流的屠宰、精深加工设备和工艺技术,按“欧共体”、美国农业部等国际质量标准,建成以冷鲜肉、高低温西式肉制品,对日出口的“蒸煮肉”、“熏烤肉”制作及生物科技开发为一体的大型、现代花园式的高金食品科技园。高金公司强大的实力与良好的发展势头赢得了社会的广泛赞誉。目前,新组建后的高金元一公司拥有按“殴共体”卫生检疫加工工艺设计的年屠宰60万头生猪的自动化生产线,年产分割肉、白条肉、冷鲜肉、大小包装肉制品及副产品100余个品种、3万余吨,其中“元一牌冷冻猪分割肉”获得国家“A级绿色食品”认证,公司从生猪原料的采购到市场销售,经过了29道工序质量控制,确保产品质量,先后通过了ISO9000和HACCP产品质量控制体系的认证,并获得四川省无公害生猪生产基地认证和无公害畜产品认证。产品在成都、德阳等城市的各大超市深受消费者信赖,冻产品主销北京、上海、东北、广东、湖南等全国十多个省市,并对香港、澳门和俄罗斯进行了出口注册。公司还被省、市、县三级确定为20xx年至20xx年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

二、我县开展养殖和畜禽产品精深加工的基础和条件

1、近几年来,全县保持了畜牧业的持续、健康发展。以产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化经营为契机,通过种、料、管、防、训五大体系建设,推进了畜牧业产业化进程,每年全县生猪出栏可达20万头以上。

2、养殖水平有了进一步提高。我县母猪、仔猪、肥猪共同发展,已成为农村致富、农民增收的亮点。出栏率保持较高水平、母猪生产率逐步提高、肥猪育肥和品质性能良好、猪的疫病防治有科学保证,为发展生猪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3、养殖业区域规模化初步形成。随着我县畜牧业的不断发展,农户的规模养殖意识不断增强,形成了龚杨、石山嘴、万家和黄龙四个规模化育肥猪饲养专业村,对本县及县外的肥猪供运提供了有利的条件。

4、社会化服务功能齐全。通过良种繁育体系,饲料加工推广体系、疾病防治体系、畜产品加工运销及市场体系、技术推广体系五大社会化服务体系的逐步建立和完善,服务功能得到了加强。县良种繁育场和供精站每年可为社会提供优质母猪1500头,商品仔猪2500头,年可供优良种猪的精液3.5万瓶,可改良母猪1.4万窝。建立健全动物疫情测报中心,并实现了对动物主要疫病的定期监测、快速反应能力和信息的反馈,为疫病诊治、预防提供科学的依据。随着通海经济的日益发展,我县的养殖和食品加工业将会有较快的发展,参与市场竞争的加工业主将会越来越多,这对于刺激本县的食品加 工、拓展市场的空间,展示自己的优势将更为明显。

三、对我县开展养殖和畜禽产品精深加工的意见和建议

1、加强领导,着手制定养殖和畜禽产品精深加工的发展规划。食品工业将成为一大产业,养殖和畜禽产品的精深加工是这一产业的支柱。我县提出的“工业强县”战略,应当包含畜禽产品的加工项目。养殖业是千家万户的产业,是农民增收的亮点,多年的发展,已经形成养殖大户、专业户和农户齐头并进的态势,每年出栏的畜禽超过二百万只(头),产值达到2.2亿元。但是出售活禽(畜)等初级产品仍然是普遍现象,产业链短、附加值低、经济效益不明显是我们的软筋,因此,县政府应当利用我县的畜禽生产优势,加工畜禽产品的传统,成立班子和工作机构,开展调研,制定养殖和畜禽产品精深加工的发展规划,使养殖和加工配套,出栏的数量和产生的效益相符,养殖户、加工户和财政“三赢”。达到发挥优势,开辟财源,富民强县的目标。

2、投入资金,扶持现有养殖,特别是食品精加工企业做大做强。企业是农业结构调整的动力,是增加农民收入的载体,是推进产业化发展的重要途径。经过多年的发展,我县的养殖业也有一定的规模,但畜禽产品的加工企业仍然是空白,连过去零星的作坊式加工也不见踪影。相反,省外的加工企业不断涌现,其产值和效益大幅度提升。为此,要采取引进、培植、恢复等形式,在不断扩大养殖的前提下,投入资金、人力,发展畜禽产品加工企业。立足标准化、国际化、规模化生产,通过引进和培养人才,改造和扩建厂房,更新和改进设备,逐步做大做强食品加工企业。

3、创立品牌,加大通海畜禽产品的宣传力度。要充分利用我县畜牧业在全省有一定知名度的优势,确立蛋类、禽类和肉类产品品牌,以相对规模大的企业为主,建立行业协会,共同创造、培育品牌。有关职能部门要引导企业推行品牌发展战略,实施“绿色生态”战略。养殖业主也要实行无公害养殖,减少添加催肥等药剂的使用,打破通海的蛋、禽外销量大、信誉好,但没有品牌的历史,要逐步规范养殖、规范市场行为,创造条件,引导重点企业申报无公害或绿色食品认证,为创立通海的蛋禽品牌打下基础。此外在扶持肉类精深加工企业的同时,就要超前考虑品牌,并为品牌的创立作好前期准备工作,并加大宣传,扩大影响。

养殖场企业考察报告范文5

㈠*公路沿线木材加工企业锅炉黑烟专项整治

1、整治对象:*公路沿线的竹木加工企业

2、整治内容:以达标排放为目标,对*公路沿线为主体的竹木加工企业的锅炉黑烟进行专项整治,采用“湿法除尘”、“气-炭联产”等相关有效方法进行治理,确保烟气排放稳定达标。

3、牵头领导:*

4、责任单位:*

5、配合单位:监察大队、监测站

6、时间要求:巩固近两年整治的已有成果,确保已配备除尘设施的竹木加工企业锅炉烟气排放稳定达标;督促企业积极开展炉膛改造、引进合理有效的治理方法与治理设施;加大试点推广和监测督查力

度,力争上半年取得重大突破,年底前基本消灭*工业走廊沿线200米范围内的冒黑烟现象。

㈡印花浆行业污染整治

1、整治对象:全市19家印花浆生产企业。

2、整治内容:完成“三统一”易地整改,淘汰落后生产工艺,采用先进的数控加料等先进技术,促进产业提升发展;建成废水集中处理设施,实现污染物达标排放;未参加“联达”的企业全面停止合成

生产工艺。通过整治整合,基本消除市域范围内印花浆生产异味影响。

3、牵头领导:*

4、责任单位:*

5、配合单位:开发科、监察大队、监测站

6、时间要求:7月底前完成整治,8月组织验收。

㈢城区锅炉、油烟污染整治

1、整治对象:城区服务业锅炉、油烟污染单位

2、整治内容:城区范围内酒店、宾馆、学校、浴室的锅炉黑烟及部分油烟污染整治,年内基本消灭冒黑烟现象,有关投诉大大减少。

牵头领导:*

3、责任单位:监察大队

4、配合单位:办公室、监测站

5、时间要求:5月底前确定治理方案,并开展宣传、技术咨询、试点等工作,11月底前基本完成年度整治任务,12月进行检查验收。

㈣危险废物专项整治

1、整治内容:全市范围内的危废产生及利用的企业。

2、牵头领导:*

3、责任单位:监管科

4、配合单位:监察大队、*、*

5、时间要求:6月底前,对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开展一次专项检查,摸清全市在生产和经营活动中产生或利用危险废物的所有企事业名单;督促有关企业完善危废台帐,建成规范的储存场所,定期开

展督查;涉及危废转移和综合利用的,10月底前要按照“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建立健全联单管理制度,并开展一次专项检查,杜绝危废流失情况发生。

㈤长台溪重金属污染专项整治

1、整治内容:查清长台溪流域重金属污染现状,开展重点排污企业的专项治理。

2、牵头领导:*

3、责任单位:监察大队

4、配合单位:监管科、监测站

5、时间要求:5月底前完成情况排摸、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制订,11月底前完成三晟、新华、合利化工等危废利用企业的年度整治任务。

㈥贺村、淤头水网地区水质富营养化专项整治

1、整治对象:贺村、淤头两镇范围内的水域。

2、牵头领导:*

3、责任单位:监测站

4、配合单位:生态科、*、有关乡镇监管站

5、时间要求:5月底前完成调查监测方案制订,6月底前完成调查报告编制任务,7月开始会同水利等部门乡镇,有针对性地开展有关整治工作。

㈦农村畜禽养殖污染专项整治

1、整治对象:农村200头以上的规模养殖场。

2、整治内容:抓好《*市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暂行办法》的宣传和贯彻落实,在淤头、新塘边镇开展试点工作;开展规模畜禽养殖场排污申报,基本摸清农村规模畜禽养殖污染和治理现状,开征排

污费;大力推广生物发酵舍“零排放”技术,年内完成463家存栏猪200头以上规模养殖场的沼气处理工程。

3、牵头领导:*

4、责任单位:生态科

5、配合单位:开发科、监察大队、*、*、监测站及各乡镇监管站

6、时间要求:4月至5月份完成试点,6月全面实施新建规模养殖场分级环评审批,12月底前完成排污申报工作,推广“零排放”技术20家以上,协同农业部门完成463家存栏猪200头以上规模养殖场的沼

气处理工程。

二、几点要求:

1、高度重视。以上七项专项整治工作是落实今年县市长、局长目标责任书各项考核内容,落实主要污染物减排任务的主抓手,是今年我局工作的重中之重。各整治小组要对上述各专项整治项目进行细化

分解,实行责任管理,由局主要领导负总责,加强对整治项目推进工作的协调指导。项目牵头领导为主要责任人,各责任科室单位要切实负起责任,采取有力措施,认真组织实施,确保2009年我局新811

行动年度计划如期保质完成。

2、精心指导。要结合“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深入企业调查研究,主动做好服务工作,帮助企业出谋划策,完善治理方案,指导督促企业认真实施,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

3、协调配合。专项整治涉及面广、情况复杂、任务十分繁重,各相关科室单位要积极配合,主动参与,协同作战,确保整治工作顺利推进。

养殖场企业考察报告范文6

第一条为了确保家畜及其产品的食用安全,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加强生产、加工、销售等环节的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兽药管理条例》、《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和《省食用农产品安全管理办法》,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县行政区域内对饲料及饲料添加剂,家畜及其产品在生产、经营中使用“瘦肉精”的监督管理,凡在本县行政区城内从事家畜饲养、交易、屠宰及畜产品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循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的监督管理,是指对以下生猪产品质量事故责任的认定和追究:

(一)在生猪饲养环节监督抽检发现使用“瘦肉精”等违禁药物的;

(二)在生猪屠宰或流通消费环节监督抽检发现生猪产品“瘦肉精”等违禁药物呈阳性的;

(三)生猪产品和肉制品使用“瘦肉精”等违禁药物造成人体中毒事故的。

第四条县农业部门负责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生产加工、经营和生猪养殖环节的监管。

县贸粮部门负责生猪屠宰环节的监管。

县质量技监部门负责非法生产加工“瘦肉精”行为的排查和肉制品加工企业的监管。

县卫生部门负责餐饮消费环节的监管。

县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农贸市场、超市等流通环节肉类经营者的监管。

县公安部门负责涉嫌生产、销售和使用“瘦肉精”等禁用药物犯罪案件的侦查。

县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食品安全的综合监督、组织协调,并依法组织查处重大事故。

第二章源头监管

第五条各乡镇政府应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层层落实与村和养殖户(场)的责任,制订指标量化、操作性强的考核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加强对辖区内的饲料、饲料添加剂等投入品的监管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切实增强广大生猪养殖户和经营者的法律意识和产品质量安全意识。

第六条县农业部门应加强对饲料、饲料添加剂市场的监管,严厉打击在猪饲料中添加“瘦肉精”、无机砷等有毒有害物质的违法行为,会同县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取缔无质检设备、无技术人员、不能保证产品质量的饲料加工单位(店);加强对广大生猪养殖户、养殖场从业人员的技术指导,重点做好饲料、饲料添加剂等投入品的安全使用及相关知识的普及工作;加快标准化、无公害养殖技术的推广步伐;建立生猪源信息制度,规范生猪耳标管理工作,做到一猪一标,可追溯、可查证。

县农业部门应加强对辖区内生猪饲养过程中的“瘦肉精”的日常抽查监管,对“瘦肉精”阳性检出率高、质量事故频发的地区要实行重点监管,开展拉网式的抽样检测,并建立养殖场(户)使用禁用药物的“黑名单”制度,落实养殖场(户)告知承诺制度。对检测确认“瘦肉精”呈阳性的生猪和相关的饲料实施控制,监督养殖场(户)对“瘦肉精”呈阳性的生猪进行无害化处理,并依法对养殖户(场)作出处罚;构成刑事犯罪的,及时移交公安部门立案查处。

第三章屠宰监管

第七条县贸粮部门应加强对生猪屠宰企业的监管,监督屠宰企业建立和执行屠宰企业宰前“瘦肉精”自检制度、台帐登记制度,严格实行屠宰企业生猪进场、肉品出厂台帐登记,做到生猪来源和屠宰加工后的肉品去向可查询、可追溯。

县农业部门负责对定点屠宰场“瘦肉精”的宰前检测。县贸粮部门会同县农业部门对检测呈阳性生猪无害化处理制度的落实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并会同县农业、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取缔私屠滥宰行为。

第八条定点屠宰企业对未经县农业部门检疫或经检疫不合格的生猪,一律不得屠宰。对宰前抽检和自检发现的“瘦肉精”呈阳性的生猪,立即报告县农业和贸粮部门,并保留尿样至复检结果确认为止。由县农业部门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有关规定对该批生猪进行扣养。事发所在地农业部门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进行执法监督抽检,并将抽检样品向有资质的检测机构送检。复检确认阳性的生猪,由县农业部门按有关法律法规作出无害化处理或销毁决定。无害化处理或销毁的具体标准和办法由县农业部门牵头另行制定。县农业部门应对被处理的生猪查根溯源,追查饲养场(户)的责任。

第四章市场监管

第九条县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依法监督市场举办者、场内经营者经营活动,加强对非法销售“瘦肉精”等禁用药物行为的监管,严厉打击不法行为,维护市场交易秩序。生猪经营者购进商品,应当检验商品质量,按规定要求保存能够证明进货来源的原始发票、单证等,建立进货台帐。

第十条县质量技监部门加强对以鲜猪肉为原料生产加工肉制食品企业的监管,加大对猪肉制品监督抽查和质量问题的处理力度,督促企业加强原料进货检验和产品出厂检验。一旦发现非法生产加工含“瘦肉精”猪肉的,要及时移送有关部门从严查处。

第十一条县卫生部门依法对餐厅、食堂等餐饮单位使用的猪肉开展“瘦肉精”等禁用药物的抽检,督促餐饮单位建立肉品采购索证索票、进货登记和品质验收制度,专人负责验收,确保购进猪肉均有生猪检疫、检验合格证明,做到加工制作食品不使用来路不明和无检疫、检验合格证或检疫、检验不合格的猪肉,以及病死猪肉或私自屠宰的猪肉。同时,引导自办筵席的农村家庭通过正规渠道采购猪肉。

第十二条县公安部门要依法严肃查处各类涉嫌“瘦肉精”等禁用药物犯罪的案件,对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及时移交检察机关审查。同时,对一些重大案件,及时主动介入调查。

第五章责任认定与追溯

第十三条县卫生部门应建立生猪产品质量事故快速反应处理机制。一旦发生疑似生猪产品质量事故,应立即进行立案调查,确定中毒性质。

第十四条县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根据卫生部门的报告开展调查,查清有毒猪肉的来源,确定直接责任人,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其进行严肃处理。同时,应将相关调查记录、检测报告等资料移交给县农业、贸粮等相关部门,以追溯屠宰及饲养环节中相关单位(人员)的责任。

第十五条县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强对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生产、销售盐酸克仑特罗的监管。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要认真做好“瘦肉精”专项整治的牵头协调工作,加强与有关部门的联系沟通,及时掌握专项整治的动态情况,组织有关部门处理整治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第十六条县农业、质量技监、工商行政管理、卫生、贸粮、公安等部门对在日常抽检中查实的“瘦肉精”监管安全事故,应在一个工作日内通报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应在接到通报后的24小时内,将部门通报的情况反馈给各有关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