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应商大会发言稿范例6篇

供应商大会发言稿

供应商大会发言稿范文1

【关键词】广告;征求意见稿;定义;处罚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出台背景

我国现行《广告法》是从1995年2月1日开始施行的,至今已近二十载,是首部比较完整的规制广告活动的法律。这部法律为我国广告业的规范与发展、社会经济的进步、不同利益主体的平衡等方面,起了积极作用。

进入信息社会以来,科学技术让人们的生活与交易习惯等方方面面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我国的广告业在这样的契机下也快速发展起来。由于广告主体、广告载体、广告内容以及广告手法等的不断复杂化,例如,就广告载体而言,以往的广告大多在报纸、电视、路边广告牌上,而现在由于互联网用户的爆炸性膨胀,搜索引擎越来越为广告主所青睐,手机广告、邮件广告等也充斥着日常生活,就连公交车的椅背、电影电视节目都充满了广告。广告违法的行为日渐频繁,给广大消费者的生活也带来了困扰。然而现行《广告法》在调整的广度和深度上已经不能满足日益发展的广告产业的需要,因此广告法的修订已迫在眉睫。

2014年2月21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这是有关部门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出来的。从该意见稿不难看出本次修改的力度之大。从对广告的界定来看,本次修改将广告法的调整范围扩展了许多。从处罚的力度来看,罚款幅度提高了不少。

二、《征求意见稿》的修改亮点

《征求意见稿》的修改力度之大是显而易见的。现行广告法共49条,意见稿总共78条,修改、增加的有66条,修改幅度之大可见一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副局长甘霖说:“新修订的广告法将针对广告领域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重解决人民群众关注的虚假违法广告治理问题,加大对虚假违法广告的惩治力度,同时完善广告经营者、广告者经营行为规范,明确广告荐证者的法律义务和责任。”本次修改主要从当前实际情况出发,针对时下出现的各种新颖的广告形式,从调整的范围、参与广告的不同主体、广告的内容、违法广告的处罚等方面进行了详尽的规定。对于本次修改,有学者总结出了六大亮点:“一、广告定义更明确;二、广告代言负连带责任;三、发送广告须经同意;四、违法处罚力度加大;五、补充完善广告准则;六、明确电信运营商责任。”笔者在本文将就其中广告的定义与违法责任两方面进行讨论。

(一)广告的定义

《征求意见稿》规定“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者和广告荐证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广告活动,应当遵守本法。本法所称广告即商业广告,是指商品经营者或者商业服务提供者通过一定媒介、采取一定形式推销商品或者服务的信息。”现行《广告法》规定“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广告活动,应当遵守本法。本法所称广告,是指商品经营者或服务提供者承担费用,通过一定媒介和形式直接或间接地介绍自己所推销的商品或者所提供的服务的商业广告。” 该条规定包含两方面的内容,受本法调整的对象以及对广告的重新定义。

《征求意见稿》对“广告”的定义,力图通过扩大其内涵而将本法的调整范围扩大。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刘俊海教授认为“修订后广告的定义与现在相比,更加简洁有力。”之所以将广告的内涵扩大,是因为在新媒体迅速发展的时代,出现了“竞价排名”、“推广链接”之类的推销商品和服务的新型广告形式,而这种新型的广告形式由于缺乏必要的监管与规制,产生了一系列问题。为了将各种形式的推销商品和服务的行为都置于法律的监管之下,立法者企图重新定义“广告”,扩大广告法的调整范围。

(二)对违法广告的处罚

《征求意见稿》对法律责任的规定位于第五章共十八个条文,从条文中不难看出此次修改对违法主体加大了处罚力度。对于多次违法屡教不改的情形更是课以十分严厉的处罚。

1.从惩罚主体来看,范围扩大

从意见稿来看,调整对象增加了“广告荐证者”。《征求意见稿》第二条第六款规定“本法所称广告荐证者,是指广告主以外的,在广告中代言或者反映其对商品、服务的意见或者感受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之所以增加这一条,是由于时下明星代言产品的现象越来越普遍,很多明星和生产销售者为了商业利益,夸大产品功能甚至对产品质量极不负责,消费者出于对明星的信赖而购买其代言的商品,由此导致严重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但明星仅仅是在一定时期受到道德谴责而无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征求意见稿在第四十二条详细规定了广告荐证者的义务即广告荐证者应当诚实信用,遵守法律,核实广告内容,本人未经使用不能代言或反映自己的感受。

2.从罚款数额来看,幅度提高

以虚假广告为例,现行《广告法》第37条规定“由广告监督管理机关责令广告主停止、并以等额广告费用在相应范围内公开更正消除影响,并处广告费用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对负有责任的广告经营者、广告者没收广告费用,并处广告费用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依法停止其广告业务。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征求意见稿》第56条规定“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责令广告主或者负有责任的广告经营者、广告者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没收广告费用,并处广告费用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的,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除了虚假广告,《征求意见稿》对于内容不合法,如含有法律禁止的广告、特种经营的广告以及该审查而未审查的广告等,罚款幅度都从“广告费用1倍以上5倍以下”提高到了“广告费用3倍以上5倍以下”,并且增加了一种情形即在广告费用无法计算的情况下,罚款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

三、对《征求意见稿》的几点思考

(一)关于“广告”的定义

当今社会,广告这种宣传形式已经成为人们公开地向社会大众传递各种信息的普遍且高效的活动。广告就是凭借其高效快捷来与其竞争对手相区分并且诱导潜在消费行为,促进社会经济的发展。消费者的消费需求在很多时候不是明确的甚至是偶然的,通过广告的导向作用,生产者、销售者能把产品与服务的特征、功效以及商家等信息传递给消费者,引起消费者的注意与兴趣,激发其购买欲望,活跃交易行为。

对比《征求意见稿》与现行《广告法》对“广告”的定义,首先就是将 “本法所称广告即商业广告”的位置提前,这样既是为了将商业广告与公益广告区别开来,也可以“避免将商业广告循环定义”。其次,《征求意见稿》将现行《广告法》中“商品经营者或服务提供者承担费用”这一点去掉了,之所以这样做,笔者认为有可能是立法者担心在纠纷中广告经营者、者以没有收费为由规避广告法的监管,另外有学者也认为将“承担费用”去掉是因为“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出现了一些《广告法》没有包容的边缘性广告,如带有宣传色彩的虚假公益广告,虚假科普广告等,它们均被排除在《广告法》的范围之外而无法受到法律的规范”。最后,《征求意见稿》对广告的定义由现行广告法“通过一定媒介和形式直接或间接地介绍自己所推销的商品或者所提供的服务的商业广告”改为“商品经营者或者商业服务提供者通过一定媒介、采取一定形式推销商品或者服务的信息”。这样一来,受广告法调整的范围将不断扩大。

这样的修改对于进一步规范广告活动大有裨益,但笔者有几个疑问,即“推销商品或者服务的信息”如何跟其他的信息区分?“推销”又怎么定义?把商业广告等同于“推销商品和服务的信息”,如果不清晰定义,会不会在实际中使得一些说明性文字也成了广告?

由于互联网开放便捷的特征,推销商品和服务的广告无论从数量上、审核上还是技术实现上、投诉的处理上与信息是有本质区别的,如果广告涵盖范围过度扩大,很容易将一些普通的信息也定义成广告。《征求意见稿》将广告等同于推销商品和服务的信息,有无限扩大广告涵义的嫌疑。以搜索引擎广告为例,例如百度的“竞价排名”,360公司和搜狗的“推广服务”。大多数人认为这些有偿的推广服务就是广告,谷歌公司也明确地将这项服务命名为“关键词广告”。只是有些企业为了逃避法律的监管一直不承认其就是广告,而现行法律也没有明确其就是广告。因此今年有四十几名政协委员联合呼吁将推广服务纳入法律范畴。但是互联网的问题很复杂,并不是所有收费的搜索服务都是推销例如互联网公司的技术服务产品。并且“推销”、“信息”这些词的定义并不是像“汽车”一样直接客观,他们往往会带有主观判断的色彩,因此很难精确的界定,这可能会导致在实践中滥用处罚权的现象。

另外,有偿性是广告的基本特征,因此现行广告法对广告界定中有“承担费用”的表述,本次修改后的草案,所列处罚也是以广告费为计算依据的。立法者担心广告者以未收取费用来规避广告法的监管,因此将“承担费用”去掉了,但是这样不可避免地将广告的范围无限扩大了。笔者建议如果立法者担心有些行为不能为法律所调整,可以表述为“承担费用或其他对价”,“其他对价”可以涵盖广告者的规避行为,如广告位互换、附赠等,这样可以明确广告的范围,不至于在实际操作中过于严苛。

(二)关于对违法广告的处罚力度

关于法律责任,意见稿将违法类型分为:广告内容违法包括虚假广告、禁止广告、应审查而未审查等、明示信息不完整、未取得广告许可、管理不规范、服务提供者明知违法不制止、骗取广告批准文件、不配合监督检查等。意见稿对不同的违法类型规定了不同的处罚幅度,较之现行广告法,可谓是大幅提高,给众多企业以威慑。不仅将罚款数额提高,最高可罚款100万,幅度也从处广告费的1倍到5倍提高到3倍到5倍。

笔者认为,《征求意见稿》对违法广告的处罚力度偏重。就此,笔者将我国现行有效的法律中对违法行为处罚较重的行业进行了对比,其中对企业违法行为的罚款数额在20万以上的都是关系国计民生的领域。例如,食品安全、证券期货、建设工程、民用机场、金融保险等等。另外,由于广告行业属于文化产业,笔者也将其处罚规定与同属文化产业的《出版管理条例》、《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进行了规定的数额进行了对比。

首先来看处罚较重的行业:《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四条规定“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证券法》规定的罚款数额3万到100万;《保险法》规定五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等。

再看同为文化产业的其他处罚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规定“违法经营额5万以上并且同时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处非法经营额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非法经营额5万元以下的,处25万元以下的罚款”;《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规定的幅度是2千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广播电视管理条例》规定的幅度是1万以上5万以下。

对比之下不难发现,立法者对广告行业的处罚数额明显偏高,这不仅有失公平,而且让人费解。广告行业的处罚数额究竟是以何种标准设定的?为什么会高出其它行业那么多?纵观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对企业违法行为的罚款数额在20万以上的都是关系国计民生的领域。例如,食品安全、证券期货、建设工程、民用机场、金融保险等。国家通过一定手段实现对关系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部门予以控制以及通过严厉的惩罚措施保障人民的衣食住行,这是十分必要的。但是此次广告法修改征求意见稿出台的相关规定,只是一味地加强对企业的惩罚力度而缺乏对广告行业的理智分析,笔者认为有失妥当。

四、结语

在民法学上,一般的商业广告被认为是要约邀请,是商家向全社会不特定对象发出的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在市场经济中很常见。广告的目的也正是为了通过一定的媒介向公众宣传某商品的信息以刺激消费行为。在市场经济背景下,这是十分普遍的一种私权处分行为。消费者在接受广告的同时,自己也会进价值判断。虽然任何行业都应受到法律规制,但《征求意见稿》设定的对企业的处罚,行政干预的成分偏重,这可能会在一定程度上打击企业的积极性。对于修改后对广告的定义,立法者希望能包含现实生活中的一切广告违法行为,因此将广告等同于“推销商品和服务的信息”,这从正面来说是可以将那些利用搜索引擎提供广告服务的行为进行规制,但也可能将互联网常见的一些技术服务信息甚至是用户评论性语言也纳入此列,这其中的弊端也不能忽略。

从广告法的目的来看,任何法律法规有关广告的规定,归根结底是为了促进广告行业的健康持续发展。广告业之所以迅猛发展是因为有着广泛的市场需求。为了满足用户的需求,企业与时俱进地通过多种渠道为用户广告,给消费者提供便利。任何法律的目的都是寻求利益的平衡,《征求意见稿》在设定处罚的同时,不能一味地追求对广告主的高额罚款与威慑,除了考虑消费者的利益外,还应该考虑广告业与社会经济的发展,做到规范与发展并重。

参考文献

[1] 余瀛波.新版广告法有望年内出台,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正抓紧制定[N].法制日报,2014-4-18.

[2] 李建.《广告法》修订亮点多,强化消费者权益保护[N].中国消费者报,2014-03-12.

[3] 何可.名人代言虚假产品将承担连带责任,未经同意不得发送垃圾广告短信,《广告法》修订亮点多[N].中国质量报,2014-02-28.

[4] 赵衡.广告法修订:规范与发展并重[N].检察日报, 2014-03-29.

供应商大会发言稿范文2

作为一名年轻的新闻工作者,我很幸运,参与了向上述三家媒体的供稿工作,其中的《民众日报》和《两岸彝报》更是从第一期就开始负责供稿。一年来,在对外部和港台部领导的指导和关心下,供稿工作取得了扎实的进展,受到岛内媒体与读者的欢迎。我也积累了一点经验与大家分享。

让“硬新闻”高效落地

具有60年历史、总部设在高雄的《民众日报》,是台湾中南部颇具影响的综合性日报,本土色彩浓厚。它比较关注岛内新闻尤其是南部地方新闻,受众以南部基层民众为主。该报几年前即开始登载大陆新闻,但多转载自网络,质量不高。

对于大陆,台湾媒体首先关注的就是大陆涉台政策,《民众日报》也不例外。针对这一特点,每次国台办的记者会和重大的两岸政策,我们都精心选材,及时提炼新闻亮点,尽量传递台湾媒体关心的信息,例如《ECFA二次协商桃园登场国台办盼圆满》、《国台办:十二五规划提供台商巨大商机》、《APEC将登场拟会见连战》、《台湾赠送长鬃山羊梅花鹿明春落户威海》……这些稿件均被《民众日报》以版面头条刊出。

除了大陆主动的新闻外,在对突发事件的回应上,我们也及时将大陆的善意传递入岛。例如去年10月,在有两岸代表团参加的东京影展上发生风波,台湾代表团缺席典礼,这成为岛内媒体随后几天密集炒作的事件,一些“绿营”媒体甚至上升到大陆“打压”台湾“国际空间”的高度。对此,国台办发言人在记者会上回应称,风波引发的状况是大陆不愿看到的。我们马上将这一新闻提炼出来,供给对方,次日《民众日报》以《东京影展风波国台办:沟通不够》为题刊出,起到了很好的向岛内民众解疑释惑的作用。

此外,台湾媒体对大陆的宏观经济政策、房地产走势、股市行情、产业动态,以及海外并购等新闻的需求“缺口”很大。去年6月19日,央行推出新一轮汇率改革措施,人民币升值预期再起。台湾《经济日报》的编辑当天下午即致电我们,希望提供深度解读稿件,我们迅速组织编写稿件,在当晚截稿前供给对方。此外,围绕吉利并购沃尔沃、“十二五”规划公布、大陆限制“炒房”措施、CPI指数上涨、ECFA对两岸经贸带来商机等新闻,我们提供的稿件几乎100%被《经济日报》采用。该社社长杨仁烽说,新华社的稿件已成为台湾读者及时准确了解大陆财经动态的重要平台,对台湾财经界十分重要。

实践证明,在两岸交流日益热络的今天,时政、经济类的“硬新闻”只要内容充实,符合新闻传播规律,一样受到台湾媒体欢迎。

讲究技巧 以小见大 把新闻做得富有人情味

港台部领导多次提出,供稿要在台湾中南部民众兴趣点、接受度之间,寻找结合处、平衡点,既要“以我为主,于我有利”,又要注重宣传技巧,着眼永续合作,讲求“润物细无声”。

在供稿中,我们特别注意选取新闻性与趣味性兼具的,能“以小见大”反映大陆时代特征的社会文化新闻。例如:《大陆高考新风不以状元论英雄》、《西湖白堤万人相亲》、《北京邮政“圣诞邮局”开业》、《武汉市每天10万人租自行车》、《给力不给力成大陆流行语》、《海南百岁老人1378人密度中国第一》、《首个昆曲文化会所苏州成立》、《辽宁首见芭蕾舞演绎民间故事白蛇传》,等等。

仅从题目就可以看出,这些稿件不像政经新闻那么“硬”,富于生活气息,对大陆民众日常生活的方方面面都有涉及,对中国特色的文化遗产、大陆在环保低碳领域的新做法、网络潮流的新动态等,都予以生动的展示,事情看似较“小”,但折射出的意义不小。

我曾改编过一个稿子,题目是《富春山居图藏馆印戳到手》,讲的是沈阳的一位集邮爱好者故意写错地址,让两岸故宫博物院分别退信,从而在两岸发行的“富春山居图”邮票上集齐收藏机构印戳的故事。此稿只有500多字,但它所反映的大陆民众希望富春山居图“团圆重聚”的心情跃然纸上,胜过千言万语,被《民众日报》以显著位置刊登。

事实上,人与人的沟通需要心与心的相连,两岸交流的新闻,即使主角是大陆的高级官员,只要关注细节,一样可以把新闻做得富有人情味,远离“八股腔”。

突出故事与人物增强台湾读者对大陆的感性认识

《两岸彝报》是一份由台湾夏潮联合会主办的月报,主要面向岛内青年学生,与其他媒体相比,它对大陆的态度更友好、距离感更小。而且月报的特点决定了它喜欢专题性的、有深度的稿件,即使篇幅略长也可登载。这就为我们的供稿工作提供了更大的空间。

去年11月,对方提出希望我们就大陆的高速铁路建设提供专题稿件,于是我将新华社近一年间涉及高铁的稿件全部调出,看有哪些适合改编。阅读中我发现,这些新闻中有不少改编自各级铁路部门提供的材料,充满了数字与专业术语,信息十分权威,但是缺少细节与故事,很难引起读者的兴趣。更重要的是,中国的高铁在短时间内从无到有,这一成就是如何实现的?它的建设过程中遇到了何种困难?它与外国的高铁有何不同?它对中国民众的日常生活有何影响?它的建设者是怎样的一群人?这些台湾读者感兴趣的话题,在一般的稿件中很难找到答案。

功夫不负有心人。在读到《穿越梦幻的时空――中国高速铁路发展纪实》一稿时,我眼前不禁一亮,这篇由新华社记者采写的长篇通讯,虽然是对内稿,但是细节饱满,采访深入,重点围绕高铁技术引进与自主创新过程中的种种细节进行叙述,读来引人入胜。于是我将10000多字的原稿压缩为3000多字,精心编写了稿件的导语和小标题。稿件的第一句话是:“要想知道高速铁路怎么回事,只需在北京与天津之间往返体验一下就知道了。”几个小标题分别是:用自己的方式“跑”起来、向速度极限挑战、“中国芯”“中国脑”打造“中国名片”、自主攻关终成正果。改编时,我特别留意不把话“说满”,毕竟大陆高铁仍是一个新生产物,并不能保证在安全方面完全“高枕无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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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戴某因向复旦大学出版社投稿6个月之后,既没收到采用稿件的通知,也没收到退回的稿件,将出版社诉至法院,要求出版社依据国家版权局《出版文字作品报酬规定》的相关规定退还作品的打印稿,并支付经济补偿费等8000余元。2008年1月,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了一审判决,判令复旦大学出版社向戴某返还其作品的打印稿,如不能返还则应折价赔偿相应制作费120元,并赔偿其经济损失3000元。

3家出版社因书稿丢失担责

作者祝某因撰写的书稿被3家出版社在转交中遗失,向法院提讼。2002年,青海省西宁市城西法院依法判决青海、山西、山东3家出版社赔偿祝某因书稿丢失造成的各项损失10万元。

撰稿人投稿无果索赔

2004年6月,北京出版社因未退还不采用的书稿,被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赔偿投稿者罗某181.5元。

《马文的战争》引版权争议

《马文的战争》的原著作者叶兆言指出,图书《马文的战争》版权并非归编剧陈彤所有。而陈彤表示,自己出版的不是小说,是自己独立编剧的文学剧本。律师认为,叶兆言的小说《马文的战争》、电视剧《马文的战争》、陈彤的文学剧本《马文的战争》是三个独立的作品,分别拥有独立的著作权。出版文学剧本《马文的战争》的出版社,应当取得叶兆言的许可,并支付报酬,否则,出版社因未尽到合理注意义务,就构成了对叶兆言的侵权。

美廉美超市背景音乐侵权

因美廉美超市将《烛光里的妈妈》作为背景音乐在超市里播放,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将北京美廉美连锁商业有限公司以侵犯著作权为由诉至法院,要求美廉美超市针对未经许可使用该曲作为背景音乐的行为赔偿经济损失1万元,并支付维权费用6500元。北京海淀区人民法院判决美廉美超市就其使用行为赔偿经济损失500元,支付维权的合理开支1200元。

央视网络状告迅雷等网站奥运视频转播侵权

2008年8月13日,央视网络状告迅雷和世纪龙两家网站奥运视频转播侵权,并分别提出了赔偿410万元和200余万元的诉讼请求。

中新网诉慧聪网侵权

被称之为“2008年媒体知识产权第一案”的中国新闻网诉慧聪网侵权一案最终以庭外和解的方式收场。在法院组织下达成的庭外和解协议中,被告侵权事实被认定为成立,慧聪网将就无授权转载使用原告享有著作权的作品,赔偿相关费用。根据《关于出版文字作品报酬规定》,转载其他媒体已发表的作品,应按每千字50元向著作权人付酬。而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做出的相关指导意见中明确指出,在网络上转载文字、图片,应参照国家相关规定支付稿酬,经确认侵权行为属实,将按稿酬额的2至5倍进行赔偿。

“谷歌中国”告赢“北京谷歌”

称“GOOGLE”商标被他人恶意注册,谷歌信息技术(中国)有限公司以侵犯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为由将北京谷歌科技有限公司诉至法院。海淀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北京谷歌”停止使用其企业名称,变更后的企业名称不得包含“谷歌”字样,并赔偿“谷歌中国”经济损失及诉讼合理支出共计10万元。法院审理后认为,美国GOOGLE公司和“谷歌中国”对“GOOGLE”享有驰名商标权和翻译名称权。“北京谷歌”在企业名称中擅自使用“谷歌”的行为既存在主观上的故意,也造成相关公众混淆误认的后果,侵犯了美国GOOGLE公司和“谷歌中国”对“GOOGLE”的商标意义上的翻译名称权和“谷歌”已被核准为企业字号的企业名称权,违反了公平、诚信原则和公认的商业道德,构成不正当竞争。

视频网站遭版权清算风暴

国内互联网正版视频发行商激动网已联合北京保利博纳、北京橙天娱乐等近80家版权方联合组建“反盗版联盟”。该联盟称,将发起年度清算,对土豆网等视频分享网站进行。

新浪网因用伟人照片侵权被判赔3000元

新浪公司未经原作者许可,在其经营的新浪网读书频道登载“潇洒的身影――在柬埔寨”等4幅摄影作品,未给原作者署名且未支付使用费,侵犯原作者对其作品享有的署名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等。

千名硕博士组团万方公司侵权

组团万方公司的硕博们称,万方数据公司未经自己允许也没有支付任何稿酬,就将硕士或博士论文收录进该公司的数据库并出售给一些单位和个人,万方公司的行为侵犯了他们的著作权,要求该公司停止侵权,赔礼道歉,赔偿损失。

“邦略・中国”网站转载他人文章惹官司

北京三面向版权有限公司诉称,2004年11月,作者唐雄飞、钟超军写了篇《国产手机乱象》的文章,首发于中国营销传播网。随后,被告邦略公司在其“邦略・中国”网站上刊载了该文,不仅标注了作者姓名,还注有“来源:中国营销传播网”的字样。2005年3月,原告与此文的作者之一钟超军签订了版权合同,另一作者唐雄飞不久对该合同追加认可。因此,原告认为,被告未经许可转载该文章,属于侵权行为。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判邦略公司赔偿三面向公司1500元。

中文在线状告“诺亚舟”侵权

原告中文在线诉称,自己已取得余秋雨、张抗抗、池莉等12位作家的44部作品的信息网络传播权。深圳市致远诺亚舟互联网科技有限公司、创新诺亚舟电子(深圳)有限公司未经许可,在其所经营的教育网上为“诺亚舟新状元学习机搜学王”用户开辟专门下载通道,为该产品用户提供下载上述作家相应作品的服务。该行为侵犯了原告的信息网络传播权,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停止侵权、赔偿各项经济损失共计84万余元。

“书香门第”网站在线阅读侵权

“书香门第”网站未经权利人许可,长期对多部言情类、武侠类、推理类、科幻类等文学作品向公众提供网络在线阅读,侵犯了这些作品著作权人的合法权利。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上海市版权局依法对其作出责令停止侵权行为,罚款1.5万元的行政处罚。

印度电影片名发音接近“哈利・波特”遭华纳

印度电影公司Mirchi Movies的一部喜剧新片《哈里・布特:一部恐怖喜剧》,因片名发音接近“哈利・波特”遭华纳兄弟公司。

导航电子地图引纠纷

凯立德公司出版的《凯立德全国导航电子地图(335城市)》侵犯了长地万方公司的《“道道通”导航电子地图》的著作权。2008年3月,法院经审理作出判决,被告凯立德公司立即停止出版、销售和使用侵权的《凯立德全国导航电子地图(335城市)》,并赔偿原告长地万方公司近60万元。

搜狐因超期使用短信作品侵权

2005年初,原告傅战备与搜狐公司签订协议,授权搜狐网站使用其创作的190篇短信。但1年协议到期后,搜狐公司仍在长达1年半的期间免费使用这些短信作品,并以每条2毛的资费供用户下载,从中牟利。2007年9月,法院经审理认为,搜狐公司侵犯了原告的署名权、信息网络传播权和获得报酬权,在考虑了作品创作价值等因素后,酌情作出10万元的赔偿数额,并在其短信频道首页刊登48小时的致歉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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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商务俄语;翻译;原则

一、商务俄语翻译的现状分析

(1)商务俄语翻译的教材种类较少。现阶段,在俄语界中以商务为专项的翻译教材十分稀缺,一部分教材中仅有极少章节会涉及到商务领域的翻译内容,这些教材大致可分为以下三类,即口译、笔译和口笔译。其中口译类教材相对较少,而笔译类教材相对较多,口笔译教材却非常罕见。

(2)商务俄语翻译教材的特点。通过对近十年的商务俄语翻译教材进行分析发现这些教材普遍存在以下特点:①翻译形式。自 2002 年第一本商务俄语口译教材问世以来,因其受到广大读者的一致认可,从而使得此类教材在 10 年间的发展非常迅速,而笔译教材在这些年里的发展始终呈现出比较平稳的趋势,其出版量也呈现出小幅增长的态势,只有口笔译教材比较罕见,发展速度也略显一般;②翻译方向。具体是指翻译例子与练习的语言转换方向,其中以双向翻译居多,俄译汉次之,汉译俄最少;③教材用途。在这方面以教学用书所占的比例最大,书中很多章节都设有相应的练习以供学习者巩固知识和提高翻译能力之用,而工具类用书所占的比例则相对较少,这类书中仅仅列出了汉俄与俄汉双语对照的词句篇,最终目的是供参考、查阅之用,并没有涉及翻译现象的解释内容;④商务语料。在大部分教材中仅仅有很少量语料涉及商务领域的内容,有些体现在个别的章节上,有些却只体现在例子上,只有极少数教材全部以语料为例。

(3)商务俄语翻译教材中存在的问题。通过对大量的商务俄语翻译教材进行分析后发现,这些教材中普遍存在以下问题:①专门以商务语料为翻译对象的教材比较少,而且涉及商务领域较为齐全的教材少之又少;②教材中大部分的翻译例子都停留在对词语及句子的层面上,而整篇翻译的较少,大部分教材都没有重视语境在商务俄语翻译中的重要作用,多数是以语言对比为主,并未打破传统词句的翻译理念;③教材在设计上缺乏应有的编写、翻译以及语言等理论依据,经验性过强,科学性较弱;④教材中理论性的内容较少,理论联系实际的更是少之又少,其中很大一部分都是讲述翻译技巧的内容,实用性较差;⑤翻译例子的典型性较差,无法充分说明问题,从而影响了深入翻译的进行,对问题的解释也不够充分。正因以上种种问题的存在,使得商务俄语翻译的成效差强人意,这也是当前商务俄语翻译中普遍存在的一大特点。

二、商务俄语翻译特点之汉俄翻译原则

(1)忠实性原则。该原则主要是指正确地将原文语言中的相关信息以译文语言的形式表达出来,而在这一过程中并不苛求语法与语句结构的一致性,但却要求信息内涵应当一致,换言之就是说应使翻译前后的信息等值。想要做到这一点,就必须对原文的意思有一个正确的理解。在实际翻译中不仅字面应当对应,而且译文与原文的外延也应相对应。

(2)准确性原则。这一原则主要是指译者在将原文语言中的相关内容转换成译文语言时,词语的选择应当准确,并且应尽可能做到概念表达确切,物与名所指的意思正确,数字及单位精确。准确选用译文词语应当是建立在对原文正确理解的基础之上,绝不应是仅从俄语词典中找出与其相对应的词而已,该原则充分地体现出了译者在商务俄语方面的专业知识以及对汉俄词汇的深刻理解。

(3)明性原则。商务俄语的应用文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目的性,皆在追求办事上的高效率,这就要求语言的表达应当尽可能简洁干练、清晰明确。特别是一些电文稿件更要体现出语言经济、简要,词语的选择应当以概括性较强的词语为主,并多使用一些缩略语,争取以最少的文字表达出最丰富和清晰的内容。在对电文稿件进行翻译时应当注意以下事项:①文字应简明扼要,不分段落;②在不引起误解和歧义时可将连词、代词以及前置词等省略掉;③不使用标点符号;④稿件内容开头部分的灵界性称呼以及结尾部分的敬词省略掉。

三、基于商务俄语翻译特点的汉俄翻译策略

(1)大量阅读范文并遵循商务俄语的翻译原则。众所周知,通过阅读能够进一步拓宽译者的视野,从而获得大量丰富的知识。可以说阅读的过程就是获取信息和感受语言的过程,同时也是接受性技能训练的过程,属于商务俄语翻译的感性阶段。大量阅读商务俄语范文还可以提高自身对范文的鉴赏能力,从中能够吸收范文中大量的知识,从而掌握模仿使用一些常用词汇、短语以及商务习惯用语等结构格式,并掌握商务俄语的翻译特点,养成良好的商务俄语翻译习惯,借此来提高译者的翻译水平。

(2)注重文化差异。在对商务俄语进行翻译时,应对中俄文化上存在差异予以重视,这样不仅能够使译文更加准确,而且译文表达的意义也会与原文更加接近,有利于确保沟通顺畅。然而,有很多译者在文化素养、兴趣爱好以及理解水平等方面与原文作者不同,这样难免会造成翻译过程中导致内涵不同的情况发生,如汉语中的红茶一词译成俄语是黑茶,由此不难看出翻译与文化之间的联系,若是译者对这些文化了解的不够,则无法准确表达出文中句子的含义。此外,在翻译时还要充分了解国家及民族在语言方面的禁忌,以免翻译时出现语病。为此,在进行商务俄语翻译时必须对文化差异这一因素进行充分考虑,只有这样才能在翻译过程中做到准确及忠实于原文。

(3)认真校对,确保翻译质量。为了确保商务俄语的翻译质量,必须做好对译文的审核及校对工作,这也是整个翻译过程中不可或缺的环节之一。译文是否忠实于原文、是否通顺、语言是否规范、是否有误译、漏译等问题均可通过校对来发现。在审核校对时应将译文从头至尾通读一遍,在此过程中能够检查出错误问题。同时在对初稿进行细致检查和修改后,若是意思能够完全表达并没有语法上的错误,便可以定稿。

参考文献:

[1]关秀娟.商务俄语翻译教材建设现状、问题与对策[J].黑龙江教育(高教研究与评估版),2011.6.

供应商大会发言稿范文5

5月14日,旧金山的一些书报亭里出现了一本新杂志的创刊号,这本名叫《48小时》的杂志的首期封面专题是“喧嚣时代”,全书共60页,定价10美元,图文并茂地收录了关于Lady GaGa和上世纪60年代摇滚潮的报道。作为一本新创刊的杂志,它没有附印大幅海报,但也享受了和《时代》并排摆放的待遇。这本杂志出街的新闻在当天登上了《早安美国》和CBS午间新闻报道,福克斯新闻网也随即跟上,并称它为“第一本属于云计算时代的杂志”。

48小时的工序

大部分人是通过Twitter知道《48小时杂志》的。从5月初开始,一个叫48HR magazine的账号开始频繁地出现在用户界面内,它只follow了6个好友,但却有4000多个人把它加入了关注对象。这个账号的简介让很多人不由得对它产生好奇,每个人都能在简介中清楚地看到,账号后面的那位老兄想要在48小时内做完一本60页的杂志,他会在北京时间5月8日公布自己的创刊号选题策划,然后接受来自全世界的文字与图片投稿,再用剩下的24小时完成编辑与排版工作,计划在5月10日让电子杂志上线,再在一周之内让杂志实体摆上书摊。

5月8日一大早,所有在Twitter上follow了48HR magazine的用户都接到了对方发来的私信:创刊号的主题已定为“喧嚣时代”,请在24小时内把图片和文字发往编辑邮箱。来自全世界的5000余名媒体记者和自由撰稿人按照对方留下的邮箱寄去了投稿。

这个异想天开的计划源于《连线》杂志的资深编辑亚历克西斯・马德里加尔,他目前也是《48小时》的临时主编,在公布这个计划时,他其实没有太太把握能吸引足够的撰稿人,因为这个计划多少显得一厢情愿。另一方面,《48小时》的固定成员只有4人,都是自由撰稿人和网络编辑,彼此之间从不见面,都在网络上通过不同的“云端”完成分内工作,马德里加尔也担忧,如果投稿者数量庞大,自己的团队无法在24小时内看完所有稿件,并完成编辑和排版印刷的工作。但互联网的威力很快显现出来,Twitter上不断有人给他留言,表示自己虽然无法抽出时间撰稿,但可以义务担任编辑,他抽选了40名来自《大西洋月刊》等主流媒体的记者,知会他们周末要腾出时间,随时到旧金山报道。

当5000余封投稿塞满信箱的时候,马德里加尔在Twitter上给每个待命编辑发了私信。次日,40名编辑乘坐飞机从四面八方赶往《48小时》在旧金山的临时编辑部,他们奋力在规定时限内完成了杂志制作,《48小时》的官网第一次出现了内容更新。

云端的媒体

《48小时》的诞生很快成为新闻,为了避嫌,《连线》杂志并没有对它做报道,但其他主流媒体纷纷发出了“难以置信”和“iPad之后,更能顺应时代的媒体形式出现了”的声音。

在商业上,《48小时》也取得了成功,最初马德里加尔认为读者会选择在网上观看杂志,而印刷上摊之后的销售量不会超过2000本,订阅人数不会超过500,但事实出乎预料,杂志上网后的第二天,他收到了1500份要求订阅的邮件。数字虽然并不庞大,但和创刊号4000册的印刷量相比已经非常可观。

马德里加尔并不是“48小时计划”的创始人,这个想法源自杂志的插图师德里克・查特伍德,他的本职工作是华纳兄弟的游戏设计师。“云计算已经不是一个概念,事实上,我可以很清楚地感觉到,网上的信息越来越多,但电脑里需要安装的软件越来越少,当事情发展到下一步,电脑本身都不用存在,你可以用一台能上网的计算器,从‘云端’里租用内存和处理器。我一直在想,如果这个时代真正到来,工作方式会发生什么样的改变?现在很多事情都不用亲手去做,我们可以把工序分解到不同的‘云端’里完成,新技术总能改变产品和工作的形态。”查特伍德说。

严格意义上而言,《48小时》算不上是新媒体,它由惠普实验室提供的一套自助系统把杂志内容呈现到网上,仍旧没有摆脱电子杂志的影子,而印刷品则纯粹是传统媒体的介质。马德里加尔认为《48小时》的本质是个实验,但因为大获成功,它可以转变为商品,“所有人都在说数字媒体对传统媒体的冲击,但我们证明这两者是可以兼容的,由于运作方式不同,它会带来新的读者。首先,通过云计算的原理,你是在一个开放的环境里制作一本杂志,你可以筛选最好的信息放在内容里,从商业的角度而言,它能最大限度地压缩成本,媒体可以回到以读者为本的年代,而不再把广告作为生命线”。

《连线》的另一个实验

在制作《48小时》的同时,马德里加尔也在和《连线》的主编克里斯・安德森一起联合Adobe公司打造iPad版的《连线》。

《连线》是最积极支持iPad平台的传统媒体,早在iPad尚处传言阶段时,他们就明确表态将在苹果平板机上发行自己的杂志。不过,iPad上市两个月后,《连线》的iPad版本才姗姗来迟,用户可通过iTunes商店来订阅杂志。许多出版商都更喜欢在苹果的闭合系统以外提供订阅服务,马德里加尔也不愿意局限在苹果的产品上,他希望能把《连线》的内容放到更具开放性的Google平板电脑上,但传统媒体进驻数码终端也有本身绕不开的劣势,《连线》杂志的记者和平面设计师仍然是业界的佼佼者,但在互动界面上,《连线》iPad版的排版和交互设计跟他们的名声相差太远。马德里加尔认为,就这点而言,传统媒体的数码化之路依旧漫长,“真正有潜力的还是《48小时》这样的杂志,因为它原本就是数码化操作的成品,它比任何媒体都更能适应数码终端和云计算时代”。

《48小时》诞生的时间片段

在《连线》编辑马德里加 尔的带领下,40名编辑 进行了第一次编前会,马 德里加尔向所有人阐述 了封面专题的构思。

5月8日

一切刚刚开始 下午5:30

编辑在旧金山本地杂志 Mother Jones的办公 室开始进行收稿和选稿 的工作。

下午6:30

编辑们开始通过Twitter 和在线的投稿者交换对 于稿件的意见,整个编 辑部的工作流程在网上 进行了直播。

晚11:20

从初选出来的677份投 稿中,编辑们敲定了其中 6篇作为杂志主文,并进 行配图,插图师开始了现 场创作。

5月9日

杂志完成 晚7:30

来自Flickr的社区经理 希瑟担任了杂志的视觉 总监,他开始审核图片, 并和排版人员交流。

晚10:16

进入确定版式的环节, 但有编辑为图片的使用 方法起了争执,工作进入 僵局。

晚11:50

马德里加尔临时否定了 封面设计但很快又拿出 了事先准备好的4套备s 选封面,马德里加尔找 到了满意的。

供应商大会发言稿范文6

有关于翻译服务合同模板

委托方(甲方):

住 所 地:

项目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 真:

受托方(乙方):

住 所 地:

法定代表人:

通讯地址:

电 话: 传 真:

甲方委托乙方就 项目进行翻译(笔译、口译)服务工作,并支付相应的翻译服务报酬。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 并由双方共同恪守。

第一条 甲方委托乙方进行翻译服务的内容如下:

1.

2. 甲方的笔译项目价款以“笔译服务订单”(本合同附件一)的形式由双方共同确认。翻译费用标准为:

第二条 翻译服务要求:

1. 乙方在收到甲方提交的订单后,应及时开展工作,并按约定的时间要求完成翻译工作。

2. 乙方按甲方给定的模板或原文档格式进行译文稿件排版编辑,包括图文、表格等的编辑,排版,最终完成稿件总体上应达到格式清晰、整齐,页面美观,整个文档风格统一;

3. 乙方执行翻译行业通用流程规范以确保文件翻译质量,乙方所提供的翻译服务应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 19682-20xx》(翻译服务译文质量要求)相关规定;

4. 为确保乙方翻译服务能够达到甲方要求,在本合同签订时,乙方可应甲方书面要求进行试译,供双方核定并确认质量标准。如果甲方在收到试译稿后3日内未向乙方提出书面意见或建议,则该试译稿的质量标准将作为乙方今后的质量标准。

5. 译文中不应出现技术性错误,不能与原文意思相悖,专业词语表述应准确一致;文字表述符合相关专业的表达习惯与要求,目标语言与源语言在行文风格上一致;符号、量和单位、公式和等式需按照译文的通常惯例或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翻译或表达,译者的注释使用恰当;

6. 对于笔译项目,乙方在向甲方交付工作成果后,若存在以下三类错误,乙方应免费对工作成果进行必要修改,并不得另行收费:

(1) 语法与单词拼写错误;

(2) 同一或同批稿件中前后用词或表达法不统一;

(3) 由于专业或背景知识不足发生的错误。

第三条 为保证乙方有效进行翻译服务工作,甲方应当向乙方提供下列工作条件和协作事项:

1. 甲方委托乙方翻译或进行其它方式处理的文件或资料中不得有违反国家法律或社会公德的内容,如果出现此种情形,甲方应承担相关责任并保证乙方不会因此而蒙受任何损失。否则乙方有权拒绝接受委托或要求甲方改正或有权随时单方解除本协议,并由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2. 甲方同意把技术资料电子稿或复印资料作为乙方的工作件提供翻译使用,保证提供待译资料图文清晰、内容完整,乙方应保证维持甲方提供资料的原始完整性;

3. 为保证翻译质量,甲方应尽可能协助乙方,包括但不限于向乙方提供翻译项目所需的参考资料,专业的固有、惯用译法,解答相关技术问题,必要时提供相关背景知识培训。

第四条 甲方向乙方支付翻译服务报酬及支付方式为:

1. 翻译服务费:

(1) 笔译项目为外文译成中文的,下订单时计算的费用为估算,最终以甲方采用的译文版本中文字符数为依据计算实际费用。

(2) 以甲方最后采用的译文版本为最终确定稿计算字符数,以电脑统计的中文字符数计算[Word—工具—字数统计—字符数(不计空格)]。如果中文稿为纸件,则以经双方确认的不计空格的中文字符数为准。翻译项目不涉及中文的,统计方式双方另行约定。

(3) 本合同服务费用按以上单价标准,以甲方订单要求的服务工作量计算。如翻译项目有特殊情况需要调整价格的,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在订单中明确。

(4) 乙方因履行本合同而产生的加急费、特殊排版费、差旅费、交通费、食宿费等费用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在订单中明确。

2. 翻译服务费由甲方选择以下方式支付乙方。(根据协商确定的交易方式)方式A.在双方签订本合同及订单后二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当支付乙方费用总额的50%作为预付款,余款在乙方完成翻译服务后五个工作日内支付。支付可采用现金、支票或银行转账等方式。方式B. 甲方提交翻译服务订单的次月,向乙方全额支付上月的文件翻译服务费。

乙方开户银行名称、地址和账号为:

开户银行: ; 地址: ;

帐号: ;

开户名称:。

第五条 双方确定因履行本合同应遵守的保密义务如下:

1. 保密内容:

(1) 乙方不得向第三方公开或传播(包括复制、影印和使用)甲方的任何文件资料、软件、档案、协议、技术和服务项目(口头的或文字的)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信息;乙方同意所有甲方披露的资料都归甲方专有。乙方正在翻译的和已译好的文稿的专利权、版权、商业秘密,或其他知识产权项下的权利属于甲方所有,乙方无权处置;乙方对甲方向第三方承诺的所有保密义务负有连带责任,即如果甲方因乙方泄密而被第三方追究责任,甲方将追究乙方责任。乙方需执行甲方相关规定并积极配合,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来防止保密信息的泄露。 (2) (3) (4)

2. 涉密人员范围:项目管理员、翻译人员及其他接触此项目资料的所有工作人员。

3. 约方支付合同总额的10%作为违约金。

第六条 本合同的变更必须由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定。

第七条 双方确定以下列标准和方式对乙方的翻译服务工作成果进行验收:

1. 的方式提交译文稿件;

2. 3. 第八条 双方确定,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利用甲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和工作条件所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归甲方所有。

第九条 双方确定,按以下约定承担各自的违约责任:

1. 乙方未能在工作期限内完成翻译项目,或虽已完成翻译项目,但需要重新修改而导致延期交稿,每迟延一日应按该翻译项目费用的3‰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但工作期限延长征得甲方同意的除外。违约金总额不超过合同总额的10%。

2. 甲方应依本合同规定,按时支付乙方翻译费用,每迟延一日应按应支付而未支付金额的3‰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但延期付款是由于乙方在先义务迟延履行导致的除外。违约金总额不超过合同总额的10%。

3. 出现以下情况可免除乙方责任且不影响本合同履行:

(1)乙方在翻译过程中,因执行甲方的意见而产生的错误。

(2)因甲方提供的翻译原件错误而产生的译文内容错误。

(3)甲方未能按合同约定的时间交付原文件材料,以致乙方延期交付译稿的。

(4)因甲方计算机原因引起的资料损坏或资料丢失。

(5)甲方或第三方使用译文过程中,产生的任何特殊性的、意外性的、滋生性内容损失。

第十条 双方确定,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指定 为甲方项目联系人,乙方指定 为乙方项目联系人。项目联系人承担以下责任:

1. 及时、定时沟通情况、协调处理有关问题;

2. 及时、定时向各自部门传递相关信息,保证信息的完整与准确;

3. 本合同第五条约定的保密责任;

一方变更项目联系人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未及时通知并影响本合同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十一条 双方确定,出现下列情形,致使本合同的履行成为不必要或不可能,可以解除本合同:发生不可抗力。不可抗拒力因素主要指战争因素;地震、洪水等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非合同方责任而产生的影响合同方工作正常进行的火灾;国家公共强制性原因引起的合同方不能正常工作产生的延时。

第十二条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争议,应协商、调解解决。协商、调解不成的,依法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 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下列技术文件,经双方以 书面提交 方式确认后,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 技术背景资料:;

2. 其他: 。

第十四条 本合同经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司印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 贰 份,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附件(一)与本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一切未尽事宜,由双方本着合作的愿望协商解决,必要时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甲方: (签章) 乙方: (签章)

代表: 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最新翻译服务合同阅读

甲方(翻译人):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作品(资料)名称:_______________

原作者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就上述作品(资料)的翻译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委托甲方在合同的有效期内,将上述作品翻译成中文。

二、甲方授予乙方在_________地方,享有上述作品中文版本的专有使用权。

三、上述作品的内容、篇幅、体例、图表、附录等,在翻译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译文符合原作本意;

2.行文通顺流畅,无生涩硬造词汇;

3.文字准确,没有错误。

四、甲方应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将上述作品的译稿誊清后交付乙方。甲方因故不能按时交稿的,应在交稿期限届满前_________日内通知乙方,双方另行约定交稿日期。甲方到期仍不能交稿,乙方可以解除合同。

五、乙方尊重甲方确定的署名方式。乙方不得更动上述作品的名称,不得对作品进行修改、删节、增加。乙方如果要正式出版上述作品,必须征得甲方的同意,同时还必须征得原作者的同意。

甲方交付的稿件应有翻译者的签章。

六、乙方向甲方支付报酬的方式和标准为

基本稿酬:每千字_________元(按中文稿计算)。

奖励稿酬:经专家审定,译稿质量较好,可按每千字_________元付给奖励稿酬。

七、乙方在合同签字后_______日内,向甲方预付上述酬金的_______%(元),其余部分在译稿交付后,于_______日内付清。

八、甲方交付的稿件未达到本合同第三条约定的要求,而且甲方拒绝按照合同的_________约定修改,乙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甲方返还预付酬金。

九、双方因合同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_________仲裁机构裁决。

十、合同的变更及其他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商定。

十一、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为凭。

甲方(签章):___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翻译服务合同协议书

甲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甲乙双方本着友好协商、共同发展的原则签订本翻译服务合同,其条款如下:

一、甲方委托乙方为其提供翻译服务,及时向乙方提交清晰、易于辨认的待译资料,提出明确要求,并对乙方的翻译质量进行监督。

二、乙方按时完成翻译任务(如发生不可抗力的因素除外),向甲方提供已翻译好的打印件及电子文件各一份。具体交稿日期由双方商定。对于加急稿件,交稿期限由双方临时商议。

三、乙方对甲方提供的任何资料必须严格保密,不得透露给第三方。

四、翻译工作量统计:电子译稿:按电脑统计的中文版字符数计算(中文版wordXX中“不计空格的字符数”);打印译稿:按中文原稿行数×列数统计计算(行×列)

五、乙方按优惠价格向甲方收取翻译费用:英译汉为_________元/千字符(_________字以上)

六、乙方可以在翻译开始前为甲方预估翻译费,甲方付款时则按实际发生的工作量支付给乙方翻译费用(工作量统计方法见本合同第四条)

七、乙方承诺,交稿后,免费对翻译稿进行必要修改,不另行收取费用。

八、付款方式:甲方在收到乙方译稿的当日按实际费用先支付乙方翻译总费用的50%,余款应在交稿后的______日内付清,如第___日余款还未付清,则甲方每延误一天需要向乙方交纳翻译总费用_________‰的滞纳金。

九、乙方应当保证译文的翻译质量和翻译服务达到行业公允的水平,如对译文的翻译水平发生争议,应由双方共同认可的第三方评判,或者直接申请仲裁。

十、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经甲乙双方签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