灾害防御论文范例6篇

灾害防御论文

灾害防御论文范文1

关键词:酒泉社区;气象灾害; 防御;研究

中图分类号:P429文献标识码: A

1 加强酒泉社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意义

气象灾害是一种自然现象,它是由自然原因、人为原因或两者兼而有之的原因造成的,灾害的发生有其不可避免性,只要我们增加防灾意识,加强灾害防御,采取有效措施,就可使气象灾害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这充分说明了如何在灾害发生时保护人类的生命安全,做好灾害防御和应急处置,提高自救能力,保障人们的正常生活,成为人类面临的挑战。我国是世界上气象灾害最严重的国家之一。酒泉的气象灾害主要是大风暴、沙尘暴、暴雨(雪)、干旱、低温冻害等时有发生,对经济社会发展、人民群众生活以及生态环境造成很大影响。社区是酒泉市最基层的单位,是管理城市居民的直接领导,同时以积极的态度做好灾害防御对提高社会经济效益、促进经济发展以及和谐酒泉的建立都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2 开展酒泉市社区气象灾害防御能力建设

推进酒泉基层减灾工作,开展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活动。完善城乡社区灾害应急预案,组织社区居民积极参与防灾减灾活动和预案演练。不断完善城乡社区减灾安居工程建设。强化气象减灾功能,在多灾易发灾害的城乡社区建设避难场所。建立酒泉市每个社区气象灾害信息员队伍,加强社区居民家庭防灾减灾能力,应急状态下弱势群体保护机制。

2.1加强酒泉市社区气象灾害防御体系建设

全面推进酒泉市气象防灾减灾示范社区创建、运行、评估与改进工作;组织开展社区灾害风险隐患排查、编制社区灾害风险地图;组织编制社区综合灾害应急救助预案,开展防灾减灾演练。组织制定符合社区条件、体现社区特色、切实可行的综合减灾目标和计划;组织社区综合减灾绩效评审和考核。

2.2加强酒泉市社区气象灾害防灾减灾队伍建设

在酒泉市每个社区建立防灾减灾志愿者队伍,承担社区综合减灾建设的有关工作,如宣传、教育、义务培训等,配备必要的设备,并定期开展训练;社区内的相关企事业单位如学校、医院积极参与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建设的各项工作,要做好学校、医院安全生产、对企业员工特别是外来员工的减灾教育培训等。

2.3开展酒泉市社区气象灾害预案编制

酒泉市社区综合减灾预案中要设立专门信息员,开展社区灾害风险隐患日常监测,建立健全监测制度,落实早发现、早预防、早治理的措施。预案中应明确特定手段和方法,及时准确向社区居民灾害预警信息。要有社区综合避险图,内容包括灾害隐患点、应急避险场所、安全疏散路径、医疗设施及指挥中心等。

3 社区气象预报是气象灾害防御的前提

3.1社区气象预报做到定时、定点、定量

1996年1月17日总书记在视察中国气象局时说“气象预报是否正确,不仅是经济问题,也是政治问题,关系到社会安定,人民群众关心,党中央、国务院关心”,这句话充分说明了气象预报在防灾减灾中的重要作用,是气象灾害防御的前提。社区气象预报更为关键,尤其是对定时、定点、定量的灾害性天气预报期望值也越来越高,这无形中就为我们气象工作者提出了更高要求。

3.2 气象服务要满足新形势下的社区需求

气象服务的终极目标是不断满足新形势下的社会需求,提升服务的敏锐意识,加强气象服务的主动性和责任感。每个社区居民的各种地下管道诸如输油、输气、输水管道等由于过去很少,有个冰冻灾害影响也甚微,而现在仅冻坏输水管道就可造成成千上万人的饮水困难;过去车辆较少,流动人口也少,遇到雨雪冰冻灾害,涉及的车辆和人员都很少,不足引起全民的关注,现在不仅车辆多、人口流动性大,高速路也越来越多,桥梁涵洞也相应增多,遇到灾害性天气桥封路堵,急需的物资不能运进运出、及时送达,造成的影响较大、范围甚广。因此气象服务要满足适应新形势下的社会需求,过去那种粗线条的预测预报和一般性的服务就必须向新领域拓展,只有做有针对性的精细化服务才能适应现代社会的发展需要。

4 开展社区气象灾害防御的思考

4.1 开展社区气象灾害防御宣传和教育

以“32.3”世界气象日、“5.12”防灾减灾日、“12.4”法制宣传日等经常性开展气象防灾减灾宣传活动;利用现有公共活动场所或设施如:图书馆、学校、宣传栏、安全提示牌等开展防灾减灾宣传教育;利用村村通大喇叭、广播、电视、电影、网络、手机短信等媒体,普及防灾减灾知识和避灾自救技能;定期邀请有关专家、专业人员或志愿者,对社区管理人员和居民进行防灾减灾培训,与其他社区开展社区气象减灾经验交流。

4.2 开展社区灾害隐患排查

社区居民积极开展各种灾害隐患的排查工作。包括山体滑坡,泥石流、地质灾害危险点、洪水、火灾等灾害隐患点,并建立相应的清单;查明社区老年人、小孩、孕妇、重病患者、伤残人员及外来人口的分布,并针对风险落实对口帮扶救助人员和措施;编制社区风险地图,积极鼓励居民参与地图编制过程,通过宣传教育是居民了解掌握社区风险地图。

5 结论

酒泉市社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首先做好社区应急处置措施的能力,减少气象灾害对于社区的损害;提高气象服务的超前性、敏锐性、主动性和气象人员责任感和使命感,是做好社区气象灾害防御的必要条件;酒泉市社区做好应急处置服务工作的同时加大对气象工作的领导、支持和协调配合力度;强化酒泉市社区气象灾害防御规划,是做好防灾减灾的基础工作;做好社区灾害防御和应急处置,提高自救能力,保障人们的正常生活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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灾害防御论文范文2

(一)基本情况

市地处省西南部,长江下游南岸,属北亚热带季风气候,台风、洪涝、干旱、高温、强对流天气、寒潮、暴雨、大雾、冰冻、霜冻、连阴雨等灾害性天气都有发生。据统计,气象灾害所造成的损失约占各类自然灾害损失的70%以上,每年因气象灾害造成的经济损失平均约占国民生产总值的1%~3%。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气候变化所带来的极端天气气候事件的增加,气象灾害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绝对值在大幅度地增加,对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构成的威胁也越来越大。

在以全球气候持续变暖为主要特点的气候变化背景下,各类极端天气气候事件更加频繁,气象灾害造成的损失和影响不断加重。气象灾害防御已经成为公共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成为政府履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的重要体现,是重要的基础性社会公益事业。编制气象灾害防御规划,指导各级气象防灾体系建设,强化气象防灾减灾能力和应对气候变化能力,对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和苏南现代化示范区,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现状分析

随着气象灾害监测预报技术水平的不断提高,气象卫星、天气雷达和自动气象观测系统建设初具规模,初步建成较完整的数值天气预报和气候预测业务体系;气象灾害预警信息覆盖面与服务面不断拓宽,电视、电台、报纸、手机、网站、电话、电子显示屏等现代信息传播手段广泛应用于气象预警信息,全市每天接受气象服务信息的公众达到95%以上;多部门联动的气象灾害防御机制建设取得进展,已经探索建立了市区域联防、上下联动、部门联合的气象灾害及其次生灾害应急处置机制;气象灾害防御的社会经济效益日益显著,我国气象灾害造成的人员死亡人数显著下降,每年气象灾害造成的经济损失占GDP的比例从上世纪80年代的3%-6%下降到目前的1%-3%;初步构建起气象灾害防御法规制度框架,《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国务院有关文件以及《气象灾害预警信号与传播办法》、《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市防雷减灾管理办法》等部门规章陆续颁布实施;气象灾害应急避险科普宣传不断深入,通过气象科普基地、气象科普馆、气象科普讲座、大众传媒宣传,普及气象防灾减灾知识,增强了公众防灾意识和避险自救能力。

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

1.气象灾害防御布局重点不够明确。一些国民经济关键行业和主要战略经济区的气象灾害易损性越来越大,气象灾害造成的损失越来越重,成为气象灾害防御的薄弱环节。

2.气象灾害综合监测预警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体现在当前气象业务体系对于突发气象灾害的监测能力弱、预报时效短、预报准确率仍不能满足气象灾害防御需求;气象灾害预警信息传播尚未完全覆盖广大农村和偏远地区,预警信息的针对性、及时性不够。

3.气象灾害风险评估制度尚未建立。缺乏精细的气象灾害风险区划,重点工程建设的气象灾害风险评估尚未全面开展,气候可行性论证对城乡规划编制工作的支撑仍显不足。

4.气象灾害防御能力与实际需求不相适应的矛盾日益突出。面对气象灾害频发易发的趋势,气象灾害防御和应急救援能力与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需求不相适应的矛盾日益突出。人工增雨、雷电防御等气象服务能力还难以满足防灾减灾和生态文明城市建设的需求。

5.全社会气象灾害综合防御体系不够健全。部门联合防御气象灾害的机制不健全,部门间信息共享不充分,社区、乡村等基层单位防御气象灾害能力弱,缺乏必要的防灾知识培训和应急演练,全社会综合防灾体系不完备。

随着我市经济快速发展,社会财富大大增加,人民生活水平显著提高,气象灾害对经济社会安全运行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构成更加严重威胁。气象灾害对农业、林业、水利、环境、能源、交通运输、电力、通讯等高敏感行业的影响度越来越大,造成的损失越来越重,严重威胁着这些国民经济行业的安全运行。同时,气象灾害、气候变化及其伴生的大气环境变差等问题都给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带来更加严重的影响。

二、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指导思想、原则和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建立健全“政府领导、气象部门组织实施、相关部门协作配合、全社会参与”的气象防灾减灾体系,以防御突发性气象灾害为重点,着力加强灾害监测预警、防灾减灾、应急处置工作,充分发挥科学技术和教育在气象灾害防御中的作用,加强合作与交流,正确处理好当前与长远、局部与整体、防(减)灾与经济建设的关系,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保障社会稳定,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规划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原则。在气象灾害防御中,把保护人民的生命财产放在首位,完善紧急救助机制,最大限度地降低气象灾害对人民生命财产造成的损失。改善人民生存环境,加强气象灾害防御知识普及教育,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处。

2.坚持预防为主原则。气象灾害防御立足于预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非工程性措施与工程性措施相结合。充分发挥气象现代化建设作用,深入研究气象灾害发生的机理,加强气象灾害风险评估,探索减轻自然灾害造成损失的有效途径,加强重点防灾减灾工程建设,实行配套综合治理,发挥各种防灾减灾工程的整体效益,最大限度地减轻自然灾害给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所造成的损失。

3.坚持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原则。实行“统一规划,突出重点,分步实施、整体推进”的原则。采取因地制宜的防御措施,按轻重缓急推进区域防御,逐步完善防灾减灾体系。集中资金,合理配置各种减灾资源,减灾与兴利并举,优先安排气象灾害防御基础性工程,加强重大气象灾害易发区的综合治理,做到近期与长期结合、局部与整体兼顾。

4.坚持依法科学防灾原则。气象灾害的防御要遵循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划,并依托科技进步与创新,加强防灾减灾的基础和应用科学研究,提高科技减灾水平,逐步建立预测、防治、抗御、救援的预警预报和应急救援组织管理体制,不断提高我市防灾减灾综合能力。

(三)规划目标

1.总体目标(2016—2020年)

通过加强气象灾害防御法制体系、组织体系、监测预警和防御体系建设,加强科学研究和科技攻关,多渠道筹集建设资金,建成对经济社会发展具有基础性、全局性、关键性作用的气象灾害防御工程,建立完善的气象灾害防御工作机制,提高全民气象灾害防御意识和知识水平,使气象灾害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率显著下降,人员伤亡明显减少。

2.近期目标(2016—2017年)

建立健全“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气象防灾减灾组织体系。编制全市气象灾害防御规划、建立健全分灾种气象灾害应急预案。成立气象灾害防御指挥协调机构,依法、科学、规范、高效处置各类气象灾害。普及气象防灾减灾知识,建立气象、水利、民政、新闻和相关社会团体协作开展气象灾害知识科普宣传教育的合作机制,增强公众抗御各类气象灾害的能力和信心。初步建成气象灾害重点防御区非工程性措施与工程性措施相结合的综合气象防灾减灾体系,完善农村气象综合探测系统、农村气象灾害监测系统、气象信息通信网络系统、气象灾害分析预警系统,提高重大气象灾害的监测能力和气象灾害应急服务能力。完善长江流域防洪排涝和群测群防网络,全市气象信息覆盖率达90%。建设农村防雷示范工程推广项目,完成气象条件与优质水稻及特色农业关系研究,建成优质水稻气象服务示范基地、设施农业气象服务示范基地。加强气象条件所引发的交通安全、疾病流行等公共安全工作。

3.远期目标(2016—2020年)

按照市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任务和要求,全面完善我市气象灾害监测预警体系、防御法规体系和监督管理体系。建成各类突发气象灾害预报预警系统。积极筹措资金,加速气象防灾减灾工程和非工程体系的建设,建成气象多灾种预报预警系统,加大气象灾害易发区域的工程治理力度。开展气象灾害多发区气象灾害风险性评估,为城市建设规划、重点工程建设等提供科学依据。建立为全社会服务的气象灾害信息网络。到2020年实现各类防汛防旱、城市防洪、交通防灾等工程性建设基本适应我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发展的要求,进一步推动我市气象防灾减灾事业的全面发展。

三、气象灾害防御的主要任务(非工程性措施)

(一)气象灾害监测监控系统

1.建立气象综合监测网。组建5—10公里格距自动气象监测网,实现乡镇全覆盖;在宁沪高速和沿江航道段建立包括能见度要素的自动站;在沿江和京杭运河及句容丘陵山区等洪涝、干旱等自然灾易发区域建立多要素自动气象监测点;优质水稻、小麦生产基地、设施农业生产基地、农业示范园区建设含地温、墒情等要素的自动气象站和小气候监测站;在特种水产养殖基地建设含水温、溶氧量等要素的自动气象站和小气候监测站;在沿江地区建立梯度风观测站;在中心乡镇等防雷电重点区域建设大气电场监测点。

2.建立远程监控系统。全市设立若干个气象灾害实景视频远程监控系统,在气象灾害高风险区,建立加密视频实况监测点。

3.建设卫星和雷达信息接收处理系统。建设气象卫星信息接收处理系统。依托国家和省雷达观测网,建立我市雷达信息共享系统。

4.改造高空气象探测系统。着力推进市风廓线雷达建设,提高我市灾害性天气监测预警能力,弥补高空观测站点的不足。

(二)气象灾害预测预警

1.开展精细化气象灾害预报服务。应用各种实时观测资料,对上级台站的预报进行小空间尺度的订正,提高气象灾害的精细化预报警报质量。实时灾害性天气和气象灾害的种类、强度、落区的警报,开展跨部门、跨地区气象灾害联防。

2.建设气象灾害预警综合业务平台。进一步整合完善寒潮灾害预报预警系统、地质灾害预警系统、大雾预警系统、中小流域气象灾害预报预警系统、城市内涝预警系统以及暴雨、低温冰冻、高温热浪、霜冻等预报预警系统,建设针对我市台风、暴雨、干旱、高温、雷电、大风、冰雹、大雪、低温冷害、雨雪冰冻、雾、霾等主要气象灾害和重点防御区域的多灾种早期预警综合业务平台。

3.建设气象数据分析处理系统。主要开展气象灾害市级实时业务灾难备份系统建设,提高气象业务数据安全保障能力;开展观测资料的实时质量控制系统、实时评价系统、资料处理和诊断分析系统建设,增强不同来源资料的综合处理能力;规划建设海量气象信息存储与共享系统,建成全市气象信息共享网络,确保气象信息和相关灾害信息畅通和准确、及时传递。

(三)公共气象服务

1.气象服务产品制作平台建设。开展气象灾害孕育、发生、发展、演变、时空分布规律和致灾机理的研究,研发面向气象灾害防御全过程的监测分析、预警预报和影响评估产品,建立完善公共气象服务产品和为农服务产品的制作平台,实现信息的高效采集与应用、服务产品快速制作与分发。开展气象灾害高影响行业服务需求调查评估,建立专业化的行业服务产品制作平台,增强服务产品的针对性和科技含量。

2.突发公共事件预警信息平台建设。整合完善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系统,建设基于多渠道传播的多灾种预警信息汇集、制作与分发的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综合业务平台。推进实施气象信息“进村入户”工程;组织建设人员密集场所、气象灾害多发重发地区和其他重要场所的电子显示屏等固定接收设施和气象信息接入工程;建立突发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绿色通道”,应用广播、电视、移动通讯技术和手段,实现气象灾害预警信息高效、快速的和传播。

3.气象服务效益收集、评估、反馈系统建设。依托基层气象灾害防御队伍,组织收集气象服务典型事例;研究服务效益评估技术和方法,科学评估气象服务综合效益;收集社会服务需求,及时反馈服务情况,更新改进服务产品、手段和方法。

(四)灾害风险评估和重建技术研究

气象灾害评估是全面反映灾情、确定减灾目标、优化防御措施、评价减灾效益、进行减灾决策的重要依据,也是制定社会经济发展规划的重要参考。成立由气象、水利、农业、规划等部门专家组成的气象灾害风险评估专家队伍,利用先进技术,全面考虑当地气候资源,加强气象灾害对环境、资源、生态、建设项目以及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影响的预评估、跟踪评估和后评估。加强灾害重建相关理论和技术的研究,特别是灾后重建的重大工程技术研究,如工程建筑技术、受灾体探伤技术、质量检验技术、信息处理传输技术等。

四、气象灾害防御工程性措施

(一)城市气象灾害防御工程

建设完善市近地边界层大气物理、化学成分立体观测和自动化探测系统,发展城市区域精细化数值预报,完善城市气象灾害预警体系和城市突发事件气象紧急响应系统,建立气象灾害实时业务灾难备份系统。

(二)农村气象灾害防御工程

开展农村气象及相关灾害普查。建立健全精细化的气象预报预测系统,提高农村易发气象灾害的监测预警能力。建立极端天气气候事件对农业影响的监测评估体系。发展乡镇气象服务站,依靠乡村气象信息员队伍,利用各种技术手段和建设成果解决预警信息到农村的瓶颈问题。

(三)人工影响天气工程

受气候变化和环境影响,近年来我市高温热浪、旱情发生频繁。政府加大“人工影响天气”工程建设投入力度,配备必要的增雨作业装备,建立结构完善、功能先进、布局合理的市、县人工影响天气业务技术体系,为防灾减灾、合理开发和利用空中水资源、生态环境建设与保护等提供保障。

参与建设宁镇扬人工增雨示范基地。开展以森林防火、增加水库蓄水量等为目的的人工增雨作业,进行以对流云、地形云为主的调蓄型人工增雨技术研究和示范。

(四)雷电防御工程

加强雷电探测、预警预报和防雷装置建设,覆盖率要求达100%。针对不同的建(构)筑物或场所,不同的信息系统及电子设备、电气设备,不同的地质、地理和气象环境条件,开展雷击风险评估,定制雷电防护方案与防雷措施。重视农村地区的防雷工作,规范和加强农村地区的防雷安全监督和检测工作。按计划推进农村防雷示范村和示范工程建设。

(五)气象防灾科普教育工程

充分利用各种资源,建立完善气象科普馆和气象科普展室。派发气象防灾减灾宣传教育产品、系列防灾减灾科普读物、挂图和音像制品。利用广播电台、电视台、网络、宣传栏、电子显示屏等各种媒体,开展形式多样的气象灾害防御宣传教育活动。

五、气象灾害防御的保障措施

(一)加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组织领导

加强市、辖市(区)、镇(街道)三级政府对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组织领导。地方各级政府要将气象灾害防御工作列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统筹规划、分步实施气象灾害防御重大项目建设,强化基础设施建设。层层落实气象灾害防御的各项责任制,把气象灾害防御任务切实落到实处。各有关职能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气象灾害防御工程的组织管理和实施。建立灾害性天气信息通报与协调机制。

(二)推进气象灾害防御法制建设

将气象灾害防御纳入法制化、规范化轨道,建立完善气象灾害防御行政执法管理和监督机制,规范全社会的气象灾害防御活动,提高依法防灾减灾的水平。开展有关气象防灾减灾执法检查,及时发现解决问题,总结推广经验,促进防灾减灾工作深入开展,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对气象灾害防御工作中由于失职、渎职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要坚决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三)健全气象灾害综合防御机制

切实加强市与各辖市(区)、镇及各有关部门协作,实行一级管一级的方针,确保上下联动,通力合作,及时解决防灾减灾工作中遇到的突出问题。积极推进区域间、部门间、部门和地方、部门和企业、科研机构和高校间的合作,不断深化合作领域和层次。合理配置各种防灾减灾资源,加强气象灾害防御信息资源共享,联合组织实施相关重大工程、科研计划和人才培养计划。

(四)加大气象灾害防御科技创新力度

切实加强我市气象灾害成灾规律、成灾条件、发生机理、预报预测、风险评估、防御对策和各种气象灾害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灾害防御工程标准等的科学技术和标准研究。开展气象灾害防御和应急响应仿真实验,制订应对气象灾害的战略和政策。加快科技成果在气象灾害防御工作中的应用,大力提升气象灾害防御能力。深入开展气候变化、极端天气气候事件对经济社会发展及能源、水资源、粮食生产、生态环境等的影响评估和应对措施研究,实现气象灾害监测预报和气候变化影响评估的新突破。

(五)强化气象灾害防御队伍建设

加快建设一支强有力的气象灾害防御队伍。培养高素质防灾专业技术队伍,加强灾害监测预警专业人才培训,优化队伍结构,建立良好的人才引进、培养、流动和评价机制,多渠道发展气象灾害防御人才队伍。加强气象灾害防御专家队伍建设,为防范和应对气象灾害提供决策咨询。同时还要加强灾害管理队伍建设,开展不同层次的减灾专业教育,提高灾害管理人员水平。加强防灾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充分依靠、武警部队、公安民警、民兵预备役和各部门(行业)抢险队伍,形成气象灾害应急救援骨干力量。积极动员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以及志愿者等各种社会力量参与应急救援工作。加强基层防灾志愿者队伍和乡镇、社区、乡村气象灾害防御队伍建设,在乡镇设立气象协理员,协助气象灾害防御管理工作,在社区、乡村设立兼职或专职灾害信息员,及时接收和传递灾害性天气预警信息和灾害信息,报告灾害性天气实况和灾情,参与本社区、乡村气象灾害防御方案的制订和气象灾害防御的科普宣传、应急处置和调查评估等工作。

(六)完善气象灾害防御经费投入机制

充分发挥各级地方政府积极性,进一步加大对气象灾害监测预警、信息、应急指挥及织等各方面对气象灾害防御经费的投入,动员全社会广泛参与气象灾害防御资金的募集,多渠道筹集气象防灾减灾资金。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按照“谁受益,谁投入”的原则,建设专业气象灾害监测预警系统。加快气象灾害保险和再保险在气象防灾减灾中的作用,充分发挥金融保险行业对气象灾害受灾单位和群众的救助、损失转移及分担作用。

(七)提高全社会气象灾害防御意识

大力推动气象科普创新,不断完善和规范气象科普网络。充分发挥社会力量,各级气象台站要全部建成气象科普教育基地,加强对全社会尤其是对重点地区和人群的防灾减灾科学知识和技能的宣传教育。将气象灾害防御知识纳入国民教育体系,提高全社会气象防灾减灾意识,提高广大人民群众自救互救能力。组织开展气象灾害易发、多发区公众广泛参与的防灾避灾演练。加强社会舆论宣传引导,做好相关科学解释和说明工作,增强公众抗御气象灾害的信心。

灾害防御论文范文3

我市是受气象灾害影响严重的地区,台风、暴雨、大风、雷电、干旱、冰雹、大雾、高温、寒潮等气象灾害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人民群众生活以及生态环境造成了较大影响。为切实提高我市气象灾害防御能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意见》(〔2007〕49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意见》(浙政办发〔2007〕99号)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气象灾害监测预警能力

(一)加强气象灾害综合监测预警体系建设。各级政府要认真贯彻执行《**市气象事业“十一五”发展规划》,组织有关部门加强气象灾害综合监测预警体系的统筹规划,加快气象灾害应急预警工程建设。建立完善雷达、自动气象站等天气观测网和雷电、船舶自动气象站、梯度风、能见度站、酸雨、大气成份、土壤墒情等专业气象观测网,建成以提高中小尺度天气监测能力和气候变化监测水平为主要目的的综合气象观测系统。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渔农村、沿海(海上)、地质灾害易发地区和灾害多发区域的气象灾害及次生灾害监测预警工作。加强气象数据计算能力和移动气象应急监测预警系统建设,建立网格化、分灾种的气象预报预警业务系统,提高重大气象灾害的预报准确率和精细化水平,增强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警能力。各地在建设灾害防御设施、水利设施、大桥、标准化渔港、大型工程等基础设施时,要统筹考虑气象灾害监测预警设施建设。

(二)加快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接收系统建设。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工作,规范气象信息的与传播,拓展气象预报信息系统功能,建立覆盖面广、响应及时的气象灾害预警信息体系。完善紧急异常气象短信服务平台,充分发挥社会公共媒体、有关部门和行业内部信息渠道的作用,及时各类气象灾害预报预警信号和简明的防灾避灾方法。要加快**气象影视中心建设和**海洋气象广播电台的升级改造,准确、快速、全面地向公众和海上作业船只各类气象灾害预警预报信息。各地、各部门要加强气象预警信号灯塔、气象警报系统、气象电子显示屏等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接收设施建设。要扩大公众手机气象灾害预警短信传播范围,建立乡镇(街道)、村(社区)委会和敏感行业(单位)气象预警信息接收机制,确保手机、声讯电话、网络、广播电视等传播通道的畅通。机场、车站、码头、学校、旅游景点等公共场所的管理单位,应设立电子显示屏等设施,及时向公众提示灾害性天气警报信息。

二、进一步增强气象灾害应急防范能力

(一)完善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各级政府要制订和完善台风、暴雨、雷电、高温热浪、干旱、大风、大雾等气象灾害专项应急预案,建立健全“政府统一组织、部门联动协作、社会共同响应”的气象灾害应急响应机制。要加强预案的动态管理,经常开展预案演练,提高预案的可行性和可操作性,理顺完善部门联动和应急处置的程序及办法,提高处置突发气象灾害事件的能力。各有关部门特别是气象灾害敏感行业要积极发挥气象灾害监测预警信息作用,加强气象灾害及其衍生灾害的防范应对工作。

(二)加强气象灾害普查和防御规划工作。各级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认真开展气象灾害普查和重点区域、公共场所、人群密集场所的灾害隐患排查,制定整改计划,落实整改责任和措施,并建立气象灾害信息管理系统。开展各类气象灾害的风险区划和重大建设项目气象灾害风险评估。要结合当地气象灾害特点,编制和实施以台风、暴雨、大风为重点的气象灾害防御规划,加快气象灾害防范应急基础工程建设。

(三)积极推进气候可行性论证。各级政府要针对台风、风暴潮、雷电、地质灾害等灾害强度增加、损失加重的实际情况,提升防风、防洪、防浪、防雷、防滑坡工程建设标准,切实提高气象灾害的综合防御能力。各级气象主管部门要依法开展对城市规划、重大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重点领域或区域发展建设规划的气候可行性论证和气象灾害风险评估。城建部门要联合气象部门,建立气象灾害风险评估机制。在编制城乡规划、有关专项规划和审批重大工程建设项目时进行气象灾害风险评估,并将气象主管部门审核批准的气象灾害风险评估报告作为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组成部分,以避免和减少气象灾害、气候变化对重要设施和工程项目的影响。

(四)切实加强雷电灾害防御工作。各级政府要建立完善防雷减灾管理工作体系,加强防雷设施建设,严格落实防雷装置定期检测、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制度。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安装建(构)筑物的雷电防御设施。气象部门要加强雷电灾害防御工作的组织管理,加强检测,加强对重点工程、危化物品生产储存场所及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等建设项目的雷击风险评估。强化渔农村防雷减灾工作,建立和完善渔农村建筑的防雷技术规范。

(五)提高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水平。各级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建立人工影响天气火箭作业体系,落实相应的经费、编制。要加强人工影响天气作业装备和队伍建设,完善作业规范和操作规程。要充分发挥人工增雨在防灾减灾、干旱、水资源短缺和生态建设中的重要作用。

三、进一步建立健全气象灾害防御的保障体系

(一)建立健全基层气象灾害防御组织体系。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防汛抗旱、防雷、人工增雨、灾害救助等各类气象灾害应急救援综合队伍和专家队伍建设,完善气象灾害防御技术装备,提高队伍素质,不断增强应对各类气象灾害的能力。学校、医院、车站、码头、体育场馆等公共场所要明确气象灾害应急联系人,确保能够及时准确地接收和传播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组织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各乡镇要明确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分管领导,设立乡镇(街道)、村(社区)气象协理员,有条件的乡镇政府和街道要设立气象灾害应急管理工作站,做好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及时传递和帮助群众转移等防灾避灾工作。要积极推进气象灾害防御志愿者队伍建设。

(二)增强气象灾害防御科技支撑能力。加快气象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增强气象自主创新能力,积极引进高性能计算机系统、中小尺度预报模式,推进气象开放实验室、气象科技基础条件平台等建设。高度重视气象灾害防御和气候变化应对的科研工作,不断加大气象灾害防御技术研究的投入。加强相关部门、科研院所、大专院校的合作,围绕台风、旱涝、暴雨等气象灾害防御的关键、共性技术难题组织科技公关,加快气象科技成果的应用推广。加强气象灾害防御科技人才队伍建设,不断增强科技对气象灾害防御的支撑能力。

(三)加快推进气象灾害防御法制化、标准化建设。各级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建立和完善气象灾害防御管理规章、办法,健全气象灾害以及防御技术标准和规范,加强重要气象设施的统筹规划。气象主管部门要加强**区域内气象探测活动的监督、管理,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将各类气象探测设施纳入全市气象观测网络总体布局,要严格按照气象技术标准及规章程序从事气象业务活动,并按规定向气象部门汇交所获得的气象探测资料。

(四)加大气象灾害防御资金投入力度。各级政府要建立持续增长的气象灾害监测预警投入机制,并把所需资金列入年度预算。(下转第20页)(上接第50页)要落实气象重点工程建设和运行经费,进一步加大对气象灾害监测预警、信息、应急指挥、气象基础设施建设、防灾减灾工程等重大项目的投入力度。

四、进一步加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宣传教育

(一)全面落实气象灾害防御工作责任制。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气象灾害防御工作,切实加强领导和组织协调,建立和完善气象灾害应急处置责任制。同时,要进一步健全防灾减灾工作协调机制,形成政府组织领导、部门协作配合、全社会共同参与防范应对气象灾害的格局。

灾害防御论文范文4

第一条为了防御和减轻气象灾害,保障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气象灾害的监测、预报、预防和减灾等活动。

第三条气象灾害防御工作,应当坚持预防为主、趋利避害、统筹协调、分级负责的原则。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领导,将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安排必要的气象基本建设和事业经费。

第五条各级气象主管机构(以下简称气象主管机构)负责管理和监督本行政区域内灾害性天气的监测、预报、预警,气象灾害应急服务,以及人工影响天气作业、雷电灾害防御等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气象灾害防御的有关工作。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鼓励和支持气象灾害防御的科学技术研究和先进技术推广,将气象灾害防御的科学技术研究纳入科技发展规划。

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加强气象灾害防御科技的研究与应用,提高灾害性天气预报、预警的准确性、及时性,提高防御气象灾害的服务水平。

第七条气象主管机构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气象灾害防御法律、法规和防灾减灾知识宣传,增强社会防御气象灾害的意识,提高公众自救互救能力。

第二章规划与实施

第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气象主管机构和有关部门,编制本行政区域内气象灾害防御规划。

气象主管机构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气象灾害普查,建立气象灾害风险数据库。

第九条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和区域、流域的建设开发利用规划,以及农业、林业、能源、水利、交通、旅游等专业规划,应当符合气象灾害防御的要求。

第十条气象主管机构应当组织对城市规划编制、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重大区域性经济开发项目,以及大型太阳能、风能等气候资源开发利用项目,进行气候可行性论证,对气象灾害风险作出评估。

需要进行气候可行性论证项目的范围,由省发展改革部门会同省气象主管机构确定。

第十一条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建立城市气象灾害监测预警系统,实现气象灾害的动态监测,及时城市气象灾害信息。

第十二条气象主管机构应当会同农业、水利等部门,建立农业气象灾害预警、评估体系和粮食安全气象预警系统。

第十三条气象主管机构应当会同交通、公安、国土资源、林业等部门,建立专业气象监测网和气象灾害预警系统,为道路交通安全、水上交通和水上作业安全、地质灾害防治、森林防火、森林病虫害防治等提供气象实时服务。

第十四条气象主管机构应当会同卫生、环境保护等部门,建立气象变化对疾病、疫情、环境质量影响的气象预警系统,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环境事件等应急处置提供气象实时服务。

第十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因气象因素引发的地质灾害、洪涝灾害、森林火灾、植物病虫害、环境污染、流行疾病、疫情等次生、衍生灾害的防御工作。

第三章建设与保护

第十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合理布局、有效利用的原则,组织建立本行政区域气象灾害监测网络。气象灾害监测网络的构成,包括气象主管机构所属气象台站以及农业、水利、林业、交通、环境保护、国土资源、民航等有关部门和单位所属的监测站点。

气象主管机构对监测网络的气象监测业务实行统一指导和监督。

第十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气象主管机构和有关部门加强气象预警基础设施建设,畅通预警信息与传播渠道。

新建机场、铁路、高速公路、大型水利工程、大型桥梁和配置大型港口机械的港口等,应当根据气象灾害防御的需要,将气象灾害监测、预警设施纳入建设项目,统一规划和建设;已投入使用的,应当根据气象灾害防御的需要,加装气象灾害监测、预警设施。

第十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标准划定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范围,并纳入城市规划或者村庄和集镇规划。

发展改革、规划、建设、国土资源、无线电管理等有关部门在审批可能影响已建气象台站探测环境和设施的建设项目时,应当事先征得有审批权限的气象主管机构的同意。

第十九条依法保护气象灾害监测、预警设施,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损毁或者擅自移动。

气象灾害监测、预警设施因不可抗力因素遭受破坏时,当地人民政府应当采取紧急措施,组织修复。

第四章监测与预报

第二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建立气象灾害监测信息共享机制,建设监测信息共享数据库。气象主管机构负责气象灾害监测信息共享数据库的管理工作。

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及时向有关部门和单位提供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信息;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按照各自职责提供与气象灾害有关的大气、水文、环境、生态等监测信息,并相互及时通报预报、预警信息。

第二十一条气象主管机构应当组织对重大灾害性天气的跨地区、跨部门的联合监测、预报,及时提供重大灾害性天气预报、警报和旱涝趋势气候预测,并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同时通报有关部门。

第二十二条气象主管机构所属气象台站根据可能造成气象灾害的监测信息和天气变化趋势,按照国家气象主管机构的规定向社会灾害性天气预报、警报和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其他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向社会。

第二十三条各级广播、电视台站和省人民政府指定的报纸、网站收到气象主管机构所属的气象台站要求播发的灾害性天气预报、警报、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后,应当及时向公众传播;对重大灾害性天气的补充、订正预报,应当及时增播或者插播。

广播、电视、报纸、网站等媒体以及通信运行企业向社会传播灾害性天气预报、警报、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应当使用气象主管机构所属的气象台站提供的适时气象信息,并公布时间和气象台站的名称。

机场、港口、车站、高速公路、旅游景点、学校、医院、体育场馆等人员密集场所的管理单位,在接到灾害性天气预报、警报和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后,应当及时向公众传播,并采取相应防御措施。

第五章防灾与减灾

第二十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制定本行政区域重大气象灾害防御应急预案,建立重大气象灾害应急机制和预警应急系统。

重大气象灾害防御应急预案应当包括气象灾害的性质和等级、组织指挥体系及有关部门职责、预防和预警机制、应急预案启动和响应程序、应急保障和后期处置等内容。

第二十五条气象主管机构所属气象台站重大灾害性天气预报、警报和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后,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气象灾害的严重和紧急程度,决定启动并组织实施重大气象灾害防御应急预案。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应急预案的分工做好相应的工作。

启动和终止重大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并报告上一级人民政府。

第二十六条灾害性天气预报、警报和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后,对可能造成人员伤亡或者重大财产损失的区域,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需要及时划定气象灾害危险区,并予以公告。

第二十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气象灾害应急救援队伍建设,逐步设立乡村气象灾害义务信息员。鼓励志愿者参与气象灾害应急救援,帮助群众做好防灾避灾工作。

第二十八条发生重大气象灾害,当地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根据灾害危害程度,采取停工、停业、停课、交通管制等必要的气象灾害应急处置措施。情况紧急时,当地人民政府、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企业、学校等,应当及时动员并组织受到灾害威胁的人员转移、疏散。

对当地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采取的气象灾害应急处置措施,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不得妨碍气象灾害救助活动。

第二十九条重大气象灾害发生过程中,气象主管机构应当组织所属气象台站加强对灾害性天气的跟踪监测,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报告天气实况和变化趋势。

第三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的领导和协调,完善人工影响天气的基础设施,健全人工影响天气作业体系。

第三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气象主管机构和有关部门,在大型水库、城市供水和工农业用水紧缺地区的水源区域,森林火灾频发区,干旱和冰雹灾害高发区域建立专项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点,并适时组织作业。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二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侵占、损毁或者擅自移动气象灾害监测、预警设施的,由气象主管机构按照权限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情节严重的,可以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三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款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气象主管机构按照权限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非法向社会灾害性天气预报、警报和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的;

(二)广播、电视、报纸、网站等媒体以及通信运行企业向社会传播灾害性天气预报、警报和气象灾害预警信号,不使用气象主管机构所属气象台站提供的适时气象信息的。

第三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第十条第一款、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有关企业事业组织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由所在单位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在气象主管机构所属的气象台站重大灾害性天气预报、警报和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后,未按规定的程序启动并组织实施应急预案或者未按照应急预案的规定采取有关措施、履行相关职责的;

(二)未按照规定提供与气象灾害有关的监测信息和预报、预警信息,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应当组织进行气候可行性论证的项目未组织论证,造成重大损失的;

(四)广播、电视台站和省人民政府指定的报纸、网站未及时播发灾害性天气预报、警报、气象灾害预警信号,或者未及时增播、插播重大灾害性天气补充、订正预报,造成严重后果的。

第三十五条气象主管机构及其所属气象台站的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因,导致漏报、错报重大灾害性天气预报、警报和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的;

(二)出具虚假气候可行性论证报告的;

灾害防御论文范文5

为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气象服务均衡发展,加强气象为农服务工作,提高“三农”抵御气象灾害能力,切实做好气象灾害及次生、衍生灾害预警预报工作,建立长期、稳定、可靠的自然灾害预警信息交换与共享机制,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经县政府同意,现就加强气象为农服务和农村气象灾害防御“两个体系”建设(以下简称“两个体系”建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力做好气象为农服务工作

(一)充分认识气象为农服务的重要性

渔业是受气象条件影响非常大的产业,气象工作与“三农”工作有着密切的联系。特别是随着全球气候变化影响加剧,极端天气气候事件不断增多,渔业生产、渔村发展、渔民生活对气象服务需求更大,要求更高。加强气象为农服务工作,有利于渔业增效和渔村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二)加强气象为农服务的组织领导

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把气象为农服务纳入重要工作日程。县发改、科技、民政、财政、国土、住建、农水、海渔、文广新、气象等部门,要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共同推进气象为农服务网站和气象信息服务站建设,推动信息互通和资源共享,形成气象为农服务的整体合力。

(三)强化气象为农服务宣传教育力度

要深入开展各类气象科普教育、气象信息应用培训和乡镇气象协管员、农村信息员培训,提高群众气象信息运用能力,加强气象灾害科普宣传,增强基层干部对气象灾害防御工作能力。要建立气象服务、灾害防御工作明白卡和气象防灾减灾明白卡发放制度,由乡镇(街道、办事处)发放给气象灾害防御责任人,由各村发放给全体村民。

(四)提高农村气象信息服务能力

完善气象部门和乡镇(街道、办事处)、村、中小学校双向预警信息传递机制,逐步建立以短信、电视、广播、网络等平台为主体,电子显示屏、气象大喇叭等手段为补充的气象信息渠道,确保气象预警信息覆盖所有村,力争到户。要充分发挥渔业技术人员作用,组建气象服务专家体系,与渔业组织建立直接联系,开展气象“直通车”服务,提高气象信息服务的针对性和快捷性。

二、积极开展农村气象灾害防御工作

(一)增强农村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责任感

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充分认识做好气象灾害防御工作对于避免或减少气象灾害及其次生、衍生灾害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强化沟通协调,明确责任目标,周密安排部署,切实抓好各项工作落实,努力开创气象灾害防御工作新局面。为加强对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政府应急办、民政局、国土局、住建局、农林水务局、海洋与渔业局、安监局、气象局分管领导任成员的县农村气象灾害防御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政府应急办,负责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日常工作。各乡镇(街道、办事处)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

(二)搞好农村气象灾害防御“四个”能力建设

1.提升监测预警能力。要认真贯彻上级有关规定,严格落实《县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管理办法》,建立大风、台风、暴雨、雷电等气象灾害预警和局部突发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绿色通道”。要加快气象观测系统建设,优化升级现有气象站网,增加灾害易发区观测站密度,提高农村气象灾害监测精细化水平,力争大范围灾害性天气监测率达到95%以上,突发灾害性天气监测率达到90%以上。

2.完善风险管理能力。要全面普查我县区域内气象灾害种类、次数、强度和造成损失等情况,建立气象灾害风险数据库,按种类进行气象灾害风险评估,依据评估结果编制渔业气象灾害风险区划和气候资源区划。要推行气候可行性论证制度,重点加强渔村基础设施建设、渔村迁建选址等气象灾害风险评估工作,减少和避免气象灾害造成的渔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3.提高应急处置能力。根据气象灾害风险评估结果和气象灾害风险区划,按照《县气象灾害防御规划》,建立健全气象灾害应急联动机制,本着“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原则,积极开展气象灾害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和自救互救能力。按照《县气象灾害应急准备工作认证管理办法》要求,积极开展气象灾害应急准备认证工作。

4.增强防御灾害能力。要加强渔村防灾减灾科普宣传,推进学校、企业等重点场所防灾减灾和防雷设施建设,引导渔民按防雷标准规范建房,提高防灾减灾和防御雷击能力。全县要至少建成1个农村防灾减灾和防雷科普示范点。

(三)建立农村气象灾害防御“四个”机制

1.建立事故灾害预警信息机制。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及时向气象部门传递相关气象灾害信息,气象部门接到信息经核实无误后,应按照预定流程,通过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平台及时进行。

2.建立安全隐患联合排查机制。要加强部门联合排查,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做到部门之间信息共享,以便提前做好防范措施,避免重大责任性事故发生。

3.建立气象灾害预警联动机制。气象部门要在第一时间以电话、传真、短信、政府公文网等方式,向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和单位通报预警信息,包括气象灾情的发生时间、影响范围及发展趋势等。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接到预警信息后,要根据《县气象灾害应急预案》职责分工,采取有效措施迅速行动,落实防灾减灾措施,全力减少或避免气象灾害的影响,直至警报解除。同时根据实际需求向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县政府应急办)提出预警措施和应对方案,气象部门要为事故抢险救援提供及时可靠的气象应急保障。

4.建立气象灾害调查分析及灾情评估制度。气象灾害出现后,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认真开展调查分析、灾情评估等工作,仔细查找应急处置和应急保障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总结经验教训,不断提高服务水平和处置能力。

三、强化“两个体系”建设保障措施

(一)加大资金投入

县政府每年安排10万元经费用于气象服务体系建设,主要用于村级电子显示屏的安装、乡镇自动气象站的维修维护以及乡镇气象协管员、村级气象信息员的培训、补贴、奖励等。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和单位也要拿出专项经费确保气象“两个体系”建设顺利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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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意见》(〔2007〕49号),加强气象服务基础建设,提高预测预警水平,切实做好我省气象灾害防范应对工作,最大程度减轻灾害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经省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我省气象灾害防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重要性

我省地处沿海和黄河下游,是气象灾害较为严重的省份之一,平均每年因各类气象灾害及其次生衍生灾害造成的经济损失相当于全省国民生产总值的3%-6%。干旱、洪涝、台风、暴雨(雪)、雷电、冰雹、大风、大雾、霾、沙尘、高温热浪、低温冷害等灾害每年都不同程度发生,由气象灾害引发的山体滑坡等地质灾害以及海洋灾害、生物灾害、森林火灾、山洪灾害等也时有发生,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带来严重威胁。随着全球气候变暖,极端天气气候事件呈多发突发趋势,各类气象灾害及其次生衍生灾害产生的影响将日趋加重。进一步加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提高全社会防范应对气象灾害的能力和水平,是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迫切需要,对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促进全省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率先发展,实现富民强省的新跨越具有重要意义。

二、加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总体要求

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依靠科技、依靠法制、依靠群众,统筹规划、分类指导,制订和实施气象灾害防御规划,加快防灾减灾体系建设,强化防灾减灾基础,增强气象灾害监测预警、综合防御、应急处置和救助能力,提高全社会防灾减灾水平,最大限度地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协调可持续发展。

三、努力提高气象灾害监测预警水平

(一)加强气象综合监测系统建设,提高气象灾害监测能力。

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进一步完善国家与地方综合气象监测网络,建立和完善新一代天气雷达系统、卫星遥感监测系统、风廓线仪系统、水汽监测网(GPS/MET)、区域加密自动气象站网,以及雷电、大气成分、土壤墒情、生态环境等专业观测网,构建地面、高空、空间相结合的综合气象监测系统。重点加强灾害多发区、农业区、林区、渔区、沿湖、沿海、沿路等区域的灾害性天气气候监测网和半岛城市群中小尺度加密观测网建设,增加监测站点,提高监测精度。省级气象主管机构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统筹规划,合理利用资源,切实做到统一布局、共同建设,要组织跨地区、跨部门联合监测,加强资源整合和信息共享,提高对气象灾害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的综合监测能力。特别要做好主要城市、近海、湖区、矿区、林区、主要河流、大中型水库以及灾害易发区域的气象灾害监测工作。

(二)加强气象预报预测体系建设,提高气象灾害预报预测准确率。进一步完善包括天气、气候、生态与农业气象、大气成分、雷电、人工影响天气等专业的集约化预报预测业务系统,建立健全省、市、县三级气象灾害预报预测体系。以数值预报为基础,综合应用多种探测信息和预报预测技术,提高各类气象灾害预报预测的准确率和预警时效性。重点加强短期、短时、临近天气预报系统建设,不断提高台风、暴雨(雪)、大风、雷电、冰雹、龙卷、大雾等突发灾害性天气的预报时效和精细化水平。建立健全多灾种预报预测机制,加强对气象灾害、海洋灾害、地质灾害等灾害预报的会商分析,切实做好影响我省的突发性、关键性、转折性重大天气气候事件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的预报预测。

(三)及时气象灾害预警信息,进一步扩大信息覆盖面。整合社会各类资源,传统方式与现代手段相结合,加快全省突发公共事件预警信息系统建设。拓展全省气象业务系统和气象预报信息系统功能,增加信息内容。完善和扩充气象手机短信预警系统、数字卫星广播系统、专业信息网站、电子显示屏和气象灾害警报接收器等功能,建设面向城乡不同群体的预警信息接收子系统。强化公共气象服务体系,加快中国气象电视频道在我省的落地,做好与全省有线电视系统、政府门户网站和公共服务网站的对接;完善气象灾害预警预报机制,充分利用社会公共媒体、有关部门和行业内部信息渠道,以及在乡村、社区、企业、学校、城镇人员密集场所设立电子显示屏或悬挂规范醒目的警示标志等设施,及时接收和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加强对公路、铁路、航空、内河与海上运输、海上作业、生态林业、滩涂养殖等行业和领域的气象灾害预警服务,及时准确暴雨(雪)、雷电、大雾、大风等灾害预警信号。高度重视对农村、山区、社会弱势群体的气象灾害预警服务工作,充分利用各种渠道及时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提高气象灾害预警信息覆盖率,切实解决信息的“最后一公里”问题。

四、切实增强气象灾害应急处置能力

(一)制订和完善气象灾害应急预案,提升应急响应能力。各级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按照《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要求,制订和完善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及相关应急预案,进一步明确各有关部门在处置气象灾害和可能引发的次生衍生灾害工作中的职责,制定灾害预防措施和处置程序。加强预案的动态管理,及时分析和发现气象灾害应急处置中存在的问题,不断修订完善相关应急预案,切实增强预案的针对性和适用性。经常性地开展预案演练,加强针对大中型城市、人口密集地区、重点保护部位等区域的防洪抢险、防台风、防风暴潮等预案演练。特别是针对跨地区的大范围气象灾害及其次生衍生灾害,要通过开展联合演练等方式,促进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和职责落实。

(二)加强气象灾害应急队伍建设,增强灾害救助能力。进一步加强人工增雨、防雹、防雷、防汛抗旱等各类气象灾害应急专业队伍和专家队伍建设,以及海上、陆地灾难搜救队伍建设,改善技术装备,提高队伍素质,充分发挥其在气象灾害调查、风险评估、处置决策、技术培训、灾害救助中的作用。学校、医院、社区、宾馆、旅游景点、机场、车站、码头、体育场馆、大型商场等公共场所要明确气象灾害应急联系人,及时准确地接收和传达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切实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大力发展应急志愿者队伍,建立健全社会动员和参与机制,依托群团组织、红十字会、基层社区等,建立气象灾害应急志愿者队伍,帮助群众做好防灾避灾和灾害救助工作。进一步健全乡村气象灾害义务信息员队伍,及时传递预警信息,报送气象灾情,宣传普及气象灾害防御常识。

(三)强化气象灾害应对措施,最大限度减轻气象灾害影响。大力实施气象灾害监测预警与应急工程,加快移动应急气象服务系统建设,配备先进的移动气象探测设备,建立移动应急指挥系统,增强气象灾害现场信息传输与灾害处置的指挥调度能力。灾害性天气警报和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后,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及时分析对本地区、本行业的影响,适时启动相关应急预案,积极采取有效应对措施。要高度重视气象灾害引发的山洪、滑坡、泥石流等次生衍生灾害,加强主要河流、水库、湖泊的防汛抗灾工作,认真查险排险,及时组织受威胁群众转移避险。要认真落实减灾救灾各项措施,全力做好气象灾害救助工作,确保灾区生产生活秩序稳定。加强灾害保险和再保险工作,充分发挥金融保险行业在灾害救助和恢复重建中的作用。

(四)大力实施人工影响天气防灾减灾工程,积极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加快省级飞机人工增雨基地和鲁西北、黄河三角洲、济南南部山区、半岛丘陵地区地面人工增雨防雹作业技术示范基地建设,构建全省立体化人工增雨防雹作业体系。各级气象部门要积极组织开展人工增雨(雪)作业,为抗旱救灾、缓解水资源紧缺、保护生态环境等提供保障。要在做好传统农业防雹工作的基础上,适应农村产业结构调整,进一步完善防雹作业布局,加强人工防雹工作,减轻雹灾对农作物和农业设施的损害。要不断拓展人工影响天气工作领域,开展针对森林火灾、污染物扩散、环境污染等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人工影响天气应急作业,以及人工消雨、消雾、防霜冻等科学实验。各级政府应加强对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的领导和协调,根据当地实际需求给予经费保障,确保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的顺利开展。

五、全面做好气象灾害防范工作

(一)积极开展气象灾害普查,加强隐患排查和整治工作。各级政府要按照国家和省防灾减灾有关规划和要求,组织有关部门认真开展全省气象灾害风险普查工作,全面调查收集我省气象灾害的种类、频次、强度及其造成的灾害损失等,建立气象灾害风险数据库。积极开展气象灾害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的相互关系、成因分析和灾害风险评估,做好气象灾害风险区划工作,根据各地气象灾害特点、发生发展规律和防灾抗灾能力,制定和完善具有针对性的防灾减灾措施。加强气象灾害隐患排查与整治,定期查找抗灾减灾工程设施、技术装备、物资储备、组织体系、抢险队伍等方面存在的隐患和薄弱环节,特别要加强对农村、山区、港口、学校、医院、敬老院、监狱及其他公共场所、人群密集场所的隐患排查,制订整改计划,落实整改责任和措施。

(二)加强气象灾害防御设施建设,巩固防灾减灾基础。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海堤、水库、防汛设施、城市防洪排洪设施、避风港口、紧急避难场所等防灾减灾基础设施的建设,严格按照有关建设标准保证工程质量,保证工程设施防灾抗灾作用的有效发挥。建立和完善重要基础设施、重点区域的监测监控系统,切实加强对国家战略物资储备库、重点水利设施、重大油气输送与储运设施、重要水上和陆地交通线路、重要通信枢纽等基础设施的监控,及时发现和排除险情,加强对病险水库、堤防和海塘等设施的除险加固。要按照国家规定的防雷标准和设计、施工规范,在各类建筑物、设施和场所安装防雷装置,并加强定期检测。大力推广应用海洋天气警报系统,提高海上船舶、作业平台的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接收能力,加强沿海地区防风、防浪、防风暴潮等工程建设,切实增强防御海洋气象灾害能力。

(三)积极开展气候可行性论证工作,应对气象灾害风险。各级气象主管机构要依法开展对城市规划、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公共工程建设、重点领域和区域发展建设规划的气候可行性论证。有关部门在规划编制和项目立项中要统筹考虑气候可行性和气象灾害的风险性,避免和减少气象灾害、气候变化对城市功能、重要设施和工程项目的影响。要高度重视农业、自然生态环境的气候影响评价与可行性论证,制定适应气候变化的农业生产规划,合理调整产业布局,适应和有效缓解气候变化的影响。

(四)制订实施气象灾害防御规划,提升防灾减灾综合能力。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组织有关部门编制和实施气象灾害防御规划,明确气象灾害防范应对工作的主要任务和措施,落实责任,优化、整合各类资源,统筹规划、加快建设防范气象灾害的应急基础工程。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气象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3号)和《*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发〔20*〕3号文件加快*气象事业发展的意见》(鲁政发〔20*〕52号),切实提高气象现代化水平,不断增强气象灾害综合防御能力。

六、进一步完善气象灾害防御保障体系

(一)加强科技创新,提升气象灾害防御科技支撑能力。认真落实《*省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2020年)》,完善气象科技创新工作机制,加快建设省级气象灾害与海洋气象重点实验室,搭建气象科技创新平台。加强气象灾害监测、预警预报和防御、气候变化应对等科学技术研究,积极开展数值天气预报模式的引进开发与本地业务化以及数值预报产品解释应用技术研究,重点研发突发灾害性天气、海洋气象灾害的短时临近预报实用技术,发展气候变暖及其引发的极端天气气候事件对水资源、粮食生产、生态环境等的影响评估和应对措施研究,加快科技成果的业务转化和推广应用。加强气象防灾减灾科技合作与技术交流,联合攻关、优势集成,学习借鉴国内外防灾减灾的成功经验和先进理念,不断增强我省防御气象灾害的能力。

(二)加强气象灾害相关法规建设,促进防灾减灾规范化管理。加强与国家气象灾害防御法律法规相衔接的相关地方法规、政府规章的建设,并完善相关实施细则。认真落实《*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加强气象法律法规贯彻落实情况执法检查,保障相关法律法规贯彻落实到位。加快地方气象灾害防御技术标准和规范的制订,大力推进国家、行业和地方气象技术标准和规范的应用,促进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规范化管理。各级气象部门要切实履行行政管理职能,依法管理我省涉及气象领域的各项活动,加大气象执法力度,依法保护气象探测环境、公共气象信息传播设施、气象灾害防御基础设施。各级政府要加强协调,尽快将我省各部门的气象探测设施和探测资料统一纳入国家气象观测网络布局,实现气象灾害监测网络和信息资源的有效整合与共享。

(三)加大资金投入力度,保障气象灾害防御体系建设。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完善气象灾害防御投入机制,进一步加大资金投入力度,保证气象灾害监测预警、信息传输、预警信息、应急气象服务、灾害救助及防灾减灾工程等重大项目顺利实施。大力支持气象灾害防御科学技术研究和成果的推广应用。

七、加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宣传教育

(一)落实气象灾害防御责任制,建立健全工作协调机制。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气象灾害防御工作,建立和完善气象灾害应急处置责任制,切实加强领导和组织协调。各级领导要深入一线,开展调查研究,组织研究解决防灾减灾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各级政府要进一步健全防灾减灾工作协调机制,形成政府组织领导、部门协作配合、全社会共同参与防范应对气象灾害的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