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险履职报告范例6篇

车险履职报告

车险履职报告范文1

保险公司承诺书范文一:

本人 ,于 年 月 日已被公司录取试用,为明确本人在工作期间之责任,本人愿向公司作出以下承诺:

一、首先恪守诚信,本人保证所提供的个人简历、证件复印件真实、无误、绝无欺诈成分,且保证本人在前任公司未有任何违规行为或受任何不良处分,否则公司有权与本人解除劳动关系且公司不承担任何包括经济补偿在内的责任。

二、本人已阅读并承诺认真遵守和履行公司《员工手册》及已有的各项规章制度,同时同意并积极履行在公司集团OA网随时更新的规章制度。如因本人原因(过失或故意违规操作)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或法律上的责任,本人愿承担公司所受一切经济损失的罚款,并承担法律上的责任。

三、本人因违反操作规程而造成的职业伤害,本人决不向公司提出任何补偿要求。

四、本人自觉承诺承担保守一切有关公司的商业机密义务,包括且不限于本承诺书所指客户名单,行销计划,采购资料,定价政策,财务资料,进货渠道,法律事务信息,人力资源信息等。不刺探与本职工作无关的商业秘密,不向任何第三方人员以任何形式披露公司的商业秘密。如果发现商业秘密被泄露,将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泄密进一步扩大,并及时向贵公司报告真实情况;如果因本人故意和过失泄密,则本人愿意承当因泄密而导致的一切经济损失。

五、未经公司同意,本人保证不在外单位兼任或任职,不设立含本人股份在内的公司,不直接、间接或变相经营与公司相同的业务,否则应赔偿给公司造成的损失,同时公司有权与本人解除劳动关系。

六、本人保证不损害公司利益,不利用职务之便徇私舞弊,不虚报报销费用。

七、在职期间,若发生与本人业务相关的经济问题,本人愿接受公司财务部及综合办公室的调查。

八、若因某种原因离开公司,本人保证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且在离职前将本职工作完整地交接清楚,退交领用物品、结清借支款等。若未经批准而擅自离职,公司可以要求本人按试用期工资三倍赔偿,并追究担保人的连带责任。

九、若被公司证明或认为不符合用人条件,本人同意公司对我进行调岗、调薪直至解除劳动关系,并同意履行第七项离职交接、清款事项。

十、如违背公司的管理规章制度及上述承诺,愿意接受公司辞退、罚款及追偿的处理。

十一、在离职后,不得单独或联合他人实施任何有损公司利益和形象的行为,不得在离职两年内直接、间接或变相利用未经允许的公司品牌和资源经营任何业务;若有违背,则愿承担一切经济责任、法律责任。

十二、担保人同意承担承诺人试用工作中由于过失或故意行为的连带经济赔偿责任。

承诺人: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保险公司承诺书范文二:

保险行业协会财产保险专业委员会:

为进一步推动保险诚信建设,提高诚信自律意识,完善自我约束监督机制,营造良好的市场经营环境和氛围,我公司愿意接受行业自律监督和检查,自20xx年 5月 1日起,我公司做出并履行以下承诺。如有违反,自愿接受相应处理:

一、持续加强承保管理

1、严格按照经保险监管机关审批和备案的条款费率进行承保。不得通过批单、特别约定等方式对经保监会批准的商业车险条款和费率作出实质性变更。如有违反,愿意每单处违约金5000元。

2、承保时向客户说明保险责任、责任免除、保险金额确定、保险费率调整系数的使用项目及相应规定。承诺严格按照费率规章据实、合规使用费率系数。承诺不在客户不知情或没有交纳保费的情况下,以客户名义签订任何险种期限的保单。如有违反,愿意每单处违约金5000元。

3、车险承保必须留存行驶证正、副本复印件或在承保系统中留存扫描件。无牌照车辆(含非新车)承保必须同时提供足以显示发动机号码、品牌型号、价格等内容的车辆合格证(或车辆登记证书)复印件和购车发票复印件(进口车辆:可提供货物进口证明书(报关单)等),每单必须存有

客户签章的投保单,投保人为个人的可以签名。如有违反,愿意每单处违约金20xx元。

4、涉及保费减少的批改,需提供投保人签章(签名)的申请;对于退保批改,在提供投保人签章(签名)申请的同时,还应将保单正本及前期的相关批单同时收回并附后。如保单正本、相关批单无法提供或丢失,应提供投保人出具的情况说明或由投保人批改申请书中说明情况。如有违反,接受下列处理:

(1)无投保人签章(签名)申请,愿意每单处违约金5000元。

(2)退保批改,缺少保单正本及前期的相关批单又无投保人出具情况说明的,愿意每单处违约金5000元;

(3)伪造投保人申请或虚假手续,愿意每单处违约金10000元。

5、我公司承保交强险时,承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实施条例》、《河南省车船税实施办法》、《河南省车船税代收代缴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足额代收代缴车船税。

(1)我公司及分支机构严格履行随车代收代缴车船税义务,认真做好车船税代收代缴工作。承诺足额代收代缴车船税,不随意捏造完税凭证、弄虚作假,不通过修改车辆整备质量、排气量等手段录单。违反规定的,愿意每单处违约金5000元。地市分支机构违反规定的,由地市协会参照该意见进行处理;当地没有分支机构通过机构等形式出单违反规定的,对省公司进行处理。

(2)我公司及分支机构对于已经缴纳车船税的机动车,不再重复代收代缴车船税,但须将其完税凭证号和出具凭证的税务机关名称录入“交强险”业务系统并留存完税凭证原件或影印件。违反规定的,愿意每单处违约金20xx元。

6、在保险业务活动中不给予或者承诺给予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保险费回扣或者其他利益。如有违反,愿意每单处违约金5000元。

7、车险电、网销渠道业务不赠送礼品、不赠送保险产品、不支付手续费、不以测算保费抽奖等变相降费形式进行不正当竞争,不在车行或其他渠道场所销售电网销产品、设立销售网点。如有违反,愿意每单处违约金5000元。

8、不签发“鸳鸯保险单”,不开具“鸳鸯保险费发票”。如有违反,愿意每单处违约金10000元。

9、妥善保管与保险中介机构销售车险产品书面协议,以备行业协会自律检查。如检查发现不按协议标准支付手续费的,愿意按照超出金额的10%-30%接受违约处理。

二、切实提高理赔服务水平

10、保险车辆出险后,承诺由我公司查勘定损人员或者我公司委托的保险中介机构、其他同业公司查勘人员进行现场查勘、定损工作,并出具查勘报告及定损单。如有违反,愿意每案处违约金5000元。

11、按照落实《郑州市机动车辆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办法》的需要,我公司在郑州市场设臵的各个快速理赔中心派驻工作人员或委托公估公司处理本公司承保的案件,派驻人员不再兼任本公司的值班及派驻点之外的查勘定损工作。如有一处没有派驻工作人员或没有委托公估公司处理,愿意每处处违约金5000元;因公司原因导致派驻人员工作时间脱岗在30分钟以上,愿意每次处违约金500元。

12、保险车辆出险理赔时,严格按照保险条款中赔偿处理相关规定执行。如有违反,每案处违约金5000元。

13、认真执行《河南省保险行业机动车辆理赔服务基本规范》,提升车险理赔服务质量,如有违反,愿意每单处违约金20xx元。

14、严格遵守我公司向社会公开的服务承诺。如有违反,愿意每案处违约金20xx元。

15、妥善处理客户投诉,畅通投诉渠道。如因公司原因造成群体上访或社会较大影响的,愿意每案处违约金5000元。

16、不强制指定或变相强制指定车辆维修单位。如有违反,每案处违约金20xx元。

17、如需客户补充提供其他理赔资料的,做到一次性告知。如有违反,每案处违约金20xx元。

18、与被保险人或受益人达成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后10日内,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如有违反,每次处违约金20xx元。

19、认真执行代位求偿的相关规定,履行相关义务,不推诿扯皮。如有违反,愿意每案处违约金20xx元。

20、认真遵守《河南保险业查勘理赔定损人员管理自律公约》,加强教育培训和日常管理,提升素质和服务水平。如有违反,愿意按照《河南保险业查勘理赔定损人员管理自律公约》接受处理。

三、严格加强财务管理

21、手续费支付严格执行业务“跟单、跟渠道”相关规定。个人必须签订《合同》,销售人员信息完整准确(应注明其手续费收入账号或卡号),且持有资格证、执业证;专、兼业渠道,必须具备保险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许可证且具备完善的工商营业手续,并签订专、兼业合同(应注明其手续费收入账号)。如有违反,愿意每单处违约金5000元。

22、手续费支付严格执行业务“跟卡、跟帐”相关规定。以财务为支付口径发生的手续费支付事项,手续费支付对象及金额必须与业务系统保持一致。如有违反,愿意每单处违约金5000元。

23、涉及退还保费的,按照以下财务支付方式处理:

(1)批单涉及保费减少的,投保人为单位时,不论投保人是否出具委托书,必须将减少的保费以转账形式转入单位账户;投保人为个人时,减少的保费不支付给投保人以外人员。若投保人发生变更,按原投保人和变更后投保人之间的协议处理。

(2)人民法院根据生效法律文书要求将投保人的批退资金支付至法院账户或其他银行账户的,公司可按照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要求支付批退资金。

(3)保费由国家财政支付的,应将保费批退资金支付至原缴费政府部门同名账户。无财政统一支付账户的,由投保人提供签单证明和财政部门收入账户信息后,支付至相关政府财政部门账户。

(4)批退保费的支付方式仅限于汇款、网上银行等无背书功能的支付方式。如有违反,愿意每单处违约金5000元。

24、支付赔款的,按照以下财务支付方式处理:

赔款应支付给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法院生效判决确定支付对象的,按照生效判决执行。特殊情况下,赔款需支付给被保险人之外第三人的,应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完善相应手续,予以支付。违反上述要求,如有弄虚作假的,愿意每案处违约金5000元。

25、各项费用应按照相关规定真实列支。列支不真实套取费用进行不正当竞争的,愿意按照套取费用的1-3倍处违约金。

26、其他非营业外收入、奖励或返还必须据实入帐,不允许帐外收支。如有违反,愿意按虚假金额的1-3倍处违约金。

四、认真履行其他约定

27、我公司承诺按时、准确向河南省保险行业协会报送财产险公司业务统计报表、经营成本综合指标数据以及其它要求报送的数据和相关资料。如未按照时间要求报送的,每延迟1天,愿意处违约金500元;数据错误的,应按要求及时纠正。经查实,属故意报送虚假数据的,愿意每次处违约金20xx元至5000元。

28、我公司承诺积极配合河南省保险行业协会组织的各项检查。如不积极配合或提供虚假材料的,愿意每次处违约金5000元至10000元。

29、我公司承诺积极参加河南省保险协会组织的各种会议和活动。如无故不参加,愿意每次处违约金20xx元;迟到一次,愿意处违约金500元。

30、同一保单或理赔案件存在多项违反上述承诺情形的,愿意接受依照就高原则对其中一项问题进行处理。

31、本承诺书自20xx年5月1日执行,原承诺书自行废止。

承诺人:

xx年x月x日

保险公司承诺书范文三:

本人经某某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为保险营销员。本人愿在授权范围内依法开展业务活动,愿对下列事项郑重承诺,并承担相应责任:

1、 本人提供的应聘资料(学历、工作经历、身份证明、健康告知等)真实可靠。

2、 本人无犯罪及其他刑事记录。

3、 本人了解并愿意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

4、 本人将遵守职业道德,诚实守信,规范展业,不欺骗客户,不欺骗公司,并在工作中做到:

(1) 如实告知客户的合同权益,准确解释合同条款,

不曲解夸大责任与收益。

(2) 正确指导客户亲笔填写合同 并签字,不代客户签名,不唆使他人代签名。

(3) 在公司规定时间内送达合同正本,并如实告知客户享有犹豫期内撤件的权利。

(4) 如实填写营销员报告书,不作一切欺诈行为。

(5) 在公司规定时间内将保费交到公司,不滞留,挪用和侵占保费、保险金等。

(6) 不为客户回佣。

(7) 不其他保险公司的业务,不从事其他职业。

(8) 不从事《保险合同书》中要求营销员禁止的其他行为。

5、 本人行为如有违以上承诺,公司可随时根据本人于公司所签订的《保险合同书》的有关规定解除该合同,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本人承担。

本人是否曾在其他保险公司任职:是 否 离职手续办理完毕时间:—————————————————————

本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

本人档案所在地——————————————————————————

承诺人签字——————————————

车险履职报告范文2

1 总则1.1编制目的

为提高企业值班人们员处置全厂停电中断时的应急能力,正确、有效和快速地处理厂用电中断,并最大程度地缩短厂用电恢复所用时间,使各动力设备及时投入运行,恢复正常生产,最大限度减少事故造成的损失和影响,保障全司人们员的人们身安全和设备财产安全,制定本预案。

1.2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厂停电事故的应急。

1.3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程序的引用而成为本程序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程序,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中华人们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们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中华人们民共和国消防法》

《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

《电力事故调查规程》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

《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17号令)

《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电力企业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电监安全﹝20xx﹞61号)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AQ/T9002-20xx)

国家其它相关的法律法规

省、市政府其它相关的法规和规定

1.4应急处置基本原则

1.4.1 以人们为本,安全第一:把保障职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自然灾害事故造成的人们员伤亡作为首要任务,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们员的安全防护。

1.4.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责任主体的职责,在企业安委会领导下,按照统一协调、各负其责的原则建立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和应急机制。

1.4.3完善体系,快速响应:建立与完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组织机构、救援队伍、指挥体系和响应程序,一旦发生事故,按照事故等级划分逐级启动应急预案,快速响应,实施救援。

1.4.4居安思危,预防为主: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事故应急与预防工作相结合,重视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和管理,切实做好预防、预测、预报和预警工作,做好常态下的风险评估、物资储备、队伍建设、完善装备、预案演练等工作。

1.5与其他专项预案关系

本预案为企业应急预案体系的专项应急预案。在企业《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基础上制定,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配合《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使用。

2.应急指挥机构及职责

2.1应急指挥机构

总指挥: 总经理

副总指挥:生产副总经理及其他副总经理

成 员:各部门行政正职、当值值长

2.2 应急指挥机构职责

2.2.1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应急救援与处理的法规、规定,统一领导企业应急相关工作。

2.2.2迅速了解企业职工伤亡及电力设施、设备危机状况,确定应急工作规模;分析应急资源需求, 评估现有应急能力。

2.2.3启动应急预案,应急通知,组织、协调各部门工作,确保各项工作按应急程序进行。

2.2.4组织、协调企业内人们力、物力,研究重大应急决策和部署,首先确保机组安全停运,待条件 许可后尽快恢复电力供应。

2.2.5及时了解掌握事态发展状况及趋势,解决好应急各项工作。

2.2.6相关信息负责全厂停电事故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和演练工作。

2.3应急救援指挥部指挥中心

主任:企业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人们

副主任:安健环管理部经理

中心组员:生产技术部安全责任人们、运行部安全责任人们、检修部检修部门(单位)安全责任人们、行政部安全责任人们、安健环分部负责人们

应急救援指挥部指挥中心的主要职责是:熟悉指挥机构编制和通信情况,掌握灾情及动态,上报情况下达指令,部署协调各工作组迅速开展抢险救援工作。

应急救援指挥部指挥中心主任因客观原因未能履行职责时,由副主任全面履行其职责。

2.4生产保障组

组长:运行部安全责任人们

副组长:运行部副经理、生产技术部副经理

成员:生产技术部、运行部人们员

职责:负责加强与调度的联系,组织处理事故,采取措施稳定发电设备运行,协调运行与检修工作,避免扩大事故。

生产保障组组长因客观原因未能履行职责时,由第一副组长全面履行其职责。

2.5灭火行动组

组长:安健环管理部消防保卫分部负责人们

副组长:安健环管理部消防保卫主管

成员:消防保卫管理员、企业志愿消防队员

职责:负责加强与指挥部的联系,迅速扑救初起火灾,应急疏散易燃易爆物品和物资,并指挥消防队员控制火势,积极投入灭火战斗。

灭火行动组组长因客观原因未能履行职责时,由副组长全面履行其职责。

2.6疏散引导组:

组长:行政部安全责任人们

副组长:行政部后勤工作负责人们

成员:企业行政部工作人们员

职责:负责组织并指挥各班组长按照疏散路线引导人们员及物资进行疏散工作。

疏散引导组组长因客观原因未能履行职责时,由副组长全面履行其职责。

2.7设备抢修组

组长:检修部检修部门(单位)安全责任人们

副组长:检修部检修部门(单位)经理

成员:检修部检修部门(单位)人们员

职责:负责协调检修人们员对被损坏的设备、设施采取紧急处理措施和修复工作。

设备抢修组组长因客观原因未能履行职责时,由副组长全面履行其职责。

2.8医疗救护组:

组长:行政部安全责任人们

副组长:行政部后勤工作负责人们

成员:行政部人们员、党群工作部人们员

职责:负责组织抢救、转移伤员,做好饮用水、食品等后勤供应工作。

医疗救护组组长因客观原因未能履行职责时,由副组长全面履行其职责。

2.9安全监督组:

组长:安全总监

副组长:安健环分部负责人们

成员:安健环管理部安全管理人们员、各部门安全专责

职责:负责监督应急工作所涉及设备、设施和人们身安全的状况,监督安全措施的落实;负责人们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统计汇报。

安全监督组组长因客观原因未能履行职责时,由副组长全面履行其职责。

2.10治安保卫组:

组长:安健环管理部消防保卫分部负责人们

副组长:安健环管理部消防保卫主管

成员:消防保卫管理员、企业保安队员

职责:负责加强企业内治安管理和重点部位的保卫工作,防止在特殊情况下的不法行为;维护企业内道路交通秩序,保证应急救援工作的顺利进行;积极投入制止治安、刑事案件、恐怖暴力活动和参加抢险救灾的战斗。

治安保卫组组长因客观原因未能履行职责时,由副组长全面履行其职责。

2.11后勤保障组:

组长:检修部门(单位)经营部安全责任人们

副组长:检修部门(单位)经营部备件分部主任

成员:检修部门(单位)经营部人们员

职责:负责应急物资的后勤供应工作。

后勤保障组组长因客观原因未能履行职责时,由副组长全面履行其职责。

2.12 善后处理组:

组长:人们力资源部安全责任人们

副组长:行政部安全责任人们

成员:行政部、人们力资源部等管理人们员

职责:负责保护好现场,迅速组织初步调查、取证、评估后,清理现场,恢生产,根据事故等级和调查处理权限,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处理和责任追究工作,并按照有关规定,做好事故中伤亡人们员的抚恤工作

善后处理组组长因客观原因未能履行职责时,由副组长全面履行其职责。

3.事故类型和危害程度分析

3.1危险性分析及事件类型

机组全厂用电全部中断,导致发电机组与电网解列,处理不及时或不正确有可能引发事故扩大,造成汽轮发电机组主、辅设备损坏或全厂停电。

3.2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

3.2.1机组在运行中突然甩负荷可能导致汽轮机飞车事故。

3.2.2交流电源失去后若直流润滑油泵不能正常投运将导致汽轮机大轴断油烧瓦;

3.2.3汽轮机盘车装置失压不能盘车,易造成大轴弯曲。

3.2.4交流电源失去后,网控室控制中心盘失去电源可能造成110kV#1、2站系统的刀闸动力电源全部失去,不能进行电动操作,只能手动操作。

3.2.5交流电源失去后直流设备负荷的增加将造成蓄电池放电速度加快,电量若储备不足将造成。

4. 事件分级

针对全厂停电事故的危害程度、影响范围和控制事态的能力,将事故分为二级。全厂停电可能使机组在运行中突然甩负荷导致汽轮机飞车,交流电源失去后若直流润滑油泵不能正常投运将导致汽轮机大轴断油烧瓦;汽轮机盘车装置失压不能盘车,易造成大轴弯曲,但未发生飞车、烧瓦大轴弯曲,列为二级;当全厂停电时,处理不及时,容易发生飞车事故,可能会危及人们身和设备安全,同时润滑油可能会泄漏至汽机的高温部件,引起烧瓦、大轴弯曲,机组不能安全地停运,引发设备事故或火灾,列为一级。

5. 预防与预警

5.1预防措施

本企业针对生产过程中需要控制的危险源和危害因素,采取二种办法实施监控。

5.1.1第一种配套设计、建设自动监视设备和安全、环境、卫生控制措施(设施)。

5.1.2第二种制定相关安全标准、设备管理标准、缺陷管理标准等规章制度,在正常情况下做好日常管理、维护和巡检工作。

5.2预警行动

响应启动 发生Ⅰ、Ⅱ、Ⅲ级响应,由企业应急预案领导小组启动本预案。在企业应急预案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迅速查清输、变电设备损坏情况,组织抢修队伍,调集抢修物资,立即开展设备抢修自救恢复工作。

6.事故报告与信息处理

6.1企业设立24小时应急值班电话:82675618 。

6.2企业接收的上级有关部门信息,应急预案办公室负责立即下达至各部门。

6.3企业接收的应急信息,由企业应急预案领导小组负责人们向上级应急预案办公室报告。

7.应急响应

7.1 响应分级

针对厂用电中断事故的危害程度、影响范围和控制事态的能力,将厂用电中断事故应急响应级别分为Ⅰ级响应(企业级)和Ⅱ级响应(部门级)两级。应急处理工作实行企业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分级实施的原则。对一般性厂用电中断事故实施Ⅱ级响应,由运行部组织进行应急处理。当厂用电中断事故有可能造成发电机组被迫全部停运、对重要设备和人们身安全构成重大威胁时,立即实施Ⅰ级响应。

7.2 响应程序

7.2.1事故发生时,值长应及时向应急救援指挥部报告事故发生的情况,根据事故的程度,可提出启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申请。

7.2.2事故初发期,在应急救援指挥部进入工作状态前,值长负责生产现场的应急救援指挥工作,并有权调用现场一切人们力资源(包括运行值班人们员、保安、消防人们员和检修值班人们员等)和救援设备、车辆等,迅速进行抢险,最大限度控制事故发展。不服从调度的人们员依照规定给予严格考核,严重者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7.2.3事故应急救援总指挥(副总指挥)得到事故发生信息后,按照事故实际情况确定是否启动应急预案,并根据事故的严重程度,确定应急响应级别。指挥调度物资、车辆、人们员和工作组等立即展开应急救援工作,有关人们员迅速到达工作岗位履行职责。

7.2.4急救援指挥部负责人们到达现场后,值长协助应急救援指挥部迅速进入工作状态,并交由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应急救援指挥工作。

7.2.5事故可能对厂区内人们员安全构成威胁时,必须有组织地紧急疏散与事故应急救援无关的人们员。

7.2.6对可能威胁到厂外居民(包括友邻单位人们员)安全时,应急救援指挥部指挥中心应立即和地方有关部门联系,引导居民迅速撤离到安全地点。

7.2.7一旦发生重大事故,本单位抢险救灾力量不足时,应急救援指挥部指挥中心应立即向上级和友邻单位通报,必要时请求社会力量援助。社会援助队伍进入厂区时,应急救援指挥部指挥中心应责成专人们联络、引导,并告之安全注意事项。

7.3 事态监测与评估

由事故现场应急指挥部负责对厂用电中断事故的发展势态及影响及时指定专人们进行动态的监测,并借助现场人们员的报告、现场查看和运行监测,对监测信息做出初步评估。当值值长应及时将评估的结果反馈给应急救援指挥部,为厂用电中断事故救援的应急决策提供依据。

8.应急救援措施

8.1先期处置

8.1.1 有关部门接到全厂停电事故的信息报告后,立即启动全厂停电事故的应急准备工作,并安排有关人们员采取相应预防控制措施,防范事故的发生。

8.1.2 事故发生初期,事故部门和现场人们员应积极采取措施,防止事故的扩大,并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抢救人们员和财产。在立即组织抢险、处理事故的同时,迅速向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指挥中心报告。遇紧急情况应及时向110或119报警,或向120求救。

8.2 应急处置

8.2.1 当值值长确认能否用旺洲甲、乙线倒供厂用电,若线路失压暂时不能恢复,则使用一二期联络电源恢复厂用电;如此时一二期联络电源也不能使用,立即启动柴油发电机,恢复#1、2机组380V厂用母线。

8.2.2 在机组厂用母线用柴油发电机恢复供电后,启动保证主机安全的重要辅机,如交流油泵、顶轴油泵、盘车等,严格按照先起重要负荷,后起次要负荷的原则,不能同时启动多个负荷。启动负荷时(特别是电动机)要密切监视电压、电流、频率等的变化情况。

8.2.3 及时恢复外线对企业110kV母线、启备变的供电,及时恢复机组的正常供电。

8.3 警戒与治安

事故发生后,治安保卫组负责对事故现场进行警戒,维护事故现场秩序,保障抢险、救护车辆畅通,加强对事故重要部位、防火重点部位的保护工作,及时传达、执行指挥部的命令,现场人们员将完成情况及时报指挥部。与救援、抢险无关的人们员,未经应急人们员同意不得进入事故现场。

8.4人们群疏散与安置

如发生汽轮机超速飞车事故规模扩大,人们力无法控制时,应组织人们员紧急撤退和疏散,对撤出人们员应及时清点人们数。

8.5现场恢复

在现场恢复的过程中往往仍存在潜在的危险,如触电、受损建筑倒塌等,所以应充分考虑恢复现场过程中可能的危险,制定现场恢复的程序,防止恢复现场的过程中突发事件的再次发生。在此基础上,迅速恢复正常的生产秩序,并积极稳妥、深入细致地做好善后处置工作。

8.6应急结束

事故现场得以控制,环境符合有关标准,导致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后,在充分评估危险和应急情况的基础上,经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批准后,由应急救援指挥部指挥中心宣布现场应急结束。

8.7 信息:事故信息由事故现场指挥部指挥中心负责。

9.事故善后处理

9.1恢复生产:

抢险救援结束后,善后处理组必须保护好现场,迅速组织初步调查、取证、评估后,清理现场,恢复生产。

9.2 事故调查:

企业根据事故等级和调查处理权限,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处理和责任追究工作。

9.3 抚恤工作:

企业按照有关规定,做好事故中致病、伤残、死亡人们员的抚恤工作,赔偿个人们损失,并安抚其亲属。

10.应急保障:

10.1应急队伍保障

事故应急队伍为全体生产人们员、各值班人们员、各部门人们员、保安及消防人们员,必要时请求应急专业人们员队伍和社会救援资源。

10.2 应急物资与装备保障

应急物资与装备的储备是应急救援工作的重要保障。企业根据生产系统可能发生的事故性质和潜在的危险因素,合理配备事故应急救援中所需的各种救援工具、物资和设备,如设备备品、备件、起重机械、通信器材、消防器材、交通工具、照明装置、抢险救护装置、急救药品、防护物资等。

11.培训和演练

11.1培训

人们员应急知识和应急技能的培训计划应在企业的年度培训工作计划中详细列出,具体工作由人们力资源部牵头,安健环部协助开展。

11.2演练

应急预案演练分部门级和企业级演练,具体计划由安健环部在每年1月前结合企业实际情况拟编年度演练计划报企业批准后执行。

12.预案管理

12.1 应急预案备案

本应急预案经评审通过后,报当地安全生产监督、南方电监局等政府部门以及集团企业备案。

12.2 维护与更新

12.2.1 救援器材设专人们保管,定期检查保养,处于常备状态。

12.2.2 预案随国家及上级应急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的修改和要求、各部门职责或应急资源发生的变化、应急救援工作的经验教训或出现的新情况及应急演练中暴露出的缺陷,及时进行更新、修订、完善和改进。

12.3 制定与解释

本预案由运行部拟编并解释。

13.奖惩

13.1对在事故应急管理、处置、救援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对防止或抢救事故有功的,对应急救援工作提出重大建议且实施效果显著的,以及有其他特殊贡献的部门和个人们,根据企业安全生产和奖金考核的有关管理标准和规定进行表彰、奖励。

13.2对瞒报、误报事故(事件)和突发事件中玩忽职守、不听从指挥、不履行职责的人们员,以及扰乱、妨碍抢险工作的人们员,发生或扩大安全事故及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生产经营单位和有关责任人们,根据企业安全生产和奖金考核的有关管理标准和规定追究责任,触犯法律的由司法部门处理。

车险履职报告范文3

一、简述本年度的主要工作

(一)董事会工作良性运转

(二)行政管理,履行助手职能

1、在董事长、总经理的指导下,完成了向陈xx省长、蒙启良和王江平副省长的汇报材料;编写了“百千万工程”汇报材料,并发送给发改委、经信委、省内多家媒体;组织编写了半年工作总结及向集团职能部门调研需要的各项汇报材料。

2、严格公司各类发文管理,按时审阅每期《安全生产调度会纪要》。

3、严格按照公司规定管理公司印章,有效控制印章使用风险。

4、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的管理和使用由专人负责,做到了用途不清、权责不明不出门的管理。

5、收取上级部门各项公文,及时传达到相关单位,跟踪执行情况,有效发挥了公司内外的桥梁纽带作用。

6、合理有效地安排会议室,做好会前准备及会后总结,使各项会议能够有序、高效召开。

(三)基础管理,助推有序经营

1、加强内部控制。从制度上进一步规范经营活动、投资活动、筹资活动,组织制订了《外协单位管理办法》、《零星工程管理办法》、《发票管理办法》等制度,《销售管理制度》在完善中。

2、加强基础管理考核。促进经营绩效提升。升级完善了《基础管理考评实施细则》,组织宣贯外协单位学习。每月召开一次基础管理考评会,并通报。

3、持续推进“6S管理”。规范了来宾停车位和车辆定置管理,及时查处通报违规停放,车辆停放更加有序。

(四)量化考核,强化结果导向

今年采取“3+X”的指标模式,将产量、消耗、利润指标与部门关键职责和年度主要工作相结合,与各二级单位签定目标任务分解责任书,每月召开一次目标量化考核会议,形成目标量化考核专题请示,并以此作为薪酬发放的依据。将“员工正能量”凝聚到公司目标上来,使员工与公司发展息息相关,促使企业与员工形成利益共同体,为完成2014年生产经营任务作出了积极地贡献。

(五)数据管理,服务领导决策

企业管理是数据管理。我们运用“大数据”理念,把企业运营的海量数据通过高速的采集、整理、分析、挖掘,从大容量的多样数据中经济地提取价值。

1、建立了数据报表体系,每月向市统计局、工信局、集团企划部报送各类统计报表,并为各项汇报材料提供数据、图表及分析,用数据体现公司最真实的现状。

2、每日跟踪《物料投入产出对比表》,形成“到岗就算算”的工作模式。每周一将上周投入产出表发送给公司领导;每月更新《可控费用发生情况表》,帮助领导及时把握生产经营状态。

3、升级产量、供应、销售、物流等内部报表,设计企业运营数据报告、财务管理、销售统计分析、汇票管理工具,提升数据整理、分析、挖掘能力。

4、数据质量是企业实现卓越经营的一个重要保障。组织建立数据报告体系的培训,为形成真实、准确、完整的数据报告服务。

(六)信息管理,护航生产运营

2、视频监控系统是企业管理提升安全技防能力的内在需要,更是企业实现信息化和工业化战略共生耦合的载体。将视频设备完好率列入量化考核,并作为部门效能监察项目。视频维保费用比2012年下降了xxxxx元;视频设备维护分ABC等级管理;视频完好率从85%升至98.04%,预计11月底视频完好率100%。成功实现了PC终端授权监控,也实现了从“看不见”到“看得见”的转变,从“看得见”到“看得清”的升华。

(七)法律事务,规避潜在风险

1、严格履行合同评审职责,将风险消弭于萌芽状态。

2、跟踪并反馈合同执行情况,为合同的续签及改签等提供建议,提前规避可能出现的法律风险。

3、负责牵头瓮马高速施工高度危险作业至高压线路断电导致的侵权纠纷起诉及起诉前调解工作,合理维护公司的最大利益。

4、为推进合同管理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建设,传递先进的合同管理理念,组织召开了两次合同管理例会,邀请外聘法律顾问对合同履行中存在的情况进行点评交流和案例分析,将“合同风险”列入“风控体系”重要内容。

(八)后勤保障,措施得力

后勤工作树立“保障有力、服务到位”的后勤工作理念,强化保障和服务两项任务,牢记安全和卫生两个重点。

1、加强员工食堂管控

(1)每季度做一次食堂问卷调查,收集汇总员工意见,协调食堂不断改进膳食结构、变换花样、丰富菜品,满足员工不同层次的就餐需求。

(2)强化食堂主要食材质量控制,公司主导采购大米、油品,切实解决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热点、焦点问题。

(3)充份发挥摄像头的作用,食堂操作间视频监控后厨卫生,取食物处视频推进光盘行动。

(4)改善食堂卫生环境,清洗抽油烟机、粉刷食堂内墙、清洗窗帘等。

2、员工住宿

二、存在问题 亟待提升

(一)团队缺少“一专多能”的复合型人才,需推进导师制,加强人才培养。

(二) 员工“吃住行”三件事亟待加强,如员工食堂菜品质量、员工宿舍配套设施质量、交通车和公务车卫生等。

(三)数据分析、数据挖掘不够。应将企业运营(产供销、人财物等模块)的大量数据,适时采集、分析、挖掘、提取价值,最终形成真实、准确、完整的数据报告,洞见数据背后的商业价值,从而提升企业管理水平。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企业管理方面。一是加强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完善规章制度,强化合规管理、风险管理、流程管理、缺陷管理等;二是提升精益生产、设备管理、财务管理、人力资源管理、团队建设等领域的管理水平;三是组织升级完善操作手册、检修规程;四是用好基础管理考核工具,促进企业形成良好的精神风貌,提升企业凝聚力;五是进一步加强目标量化分解考核,依据“集团考核指标”相应调整“公司共性考核指标”;六为发挥销售人员潜能,将市场开发部打造为公司的“创利中心”,需重新设计、签订考核责任书;七是助推公司加强数据收集、数据分析、数据挖掘、数据变现、数据报告管理工作,推进数据报告体系建设;八是协同完成十年顶层设计的煤化工发展规划;九是筹划引进战略投资,积极推进“混改”工作。

(二)法律事务方面。一是加强合同履约管理,建立大宗原料、备品备件供应商淘汰管理机制;二是认真贯彻《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用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定期报送年度报告并公示;三是规范和加强网络舆情管理,为营造健康发展环境,维护企业形象,教育引导员工不得在网络媒体企业营销以外的商业信息。

(三)信息化管理方面。一是加速推进公司信息化建设,进一步深挖DCS、EMS、ERP等系统功能,助推两化融合;二是申报两化融合试点示范项目,争取政府资金支持;三是加快视频监控系统的第二期整合,提升安防、技防水平。

车险履职报告范文4

 

甲方:

乙方:一、乙方履以下安全生产职责

1、认真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和佩戴劳动防护用品;

2.认真做好班前班后的交接,并做好安全记录和提醒下一班人员应注意的事项;

3.做好作业前和作业后的安全检查,发现事故隐患立即排除或上报;

4.有权越级报告安全生产真实情况,遇有严重危及人身的不安全作业而无保证措施时,有权拒绝作业(施工),同时立即报告上级有关部门处理。不违章指挥,不违章作业,不违反劳动纪律;

5.认真参加班前会、积极参加单位、部门、工段、班组组织的安全教育培训,掌握操作技能和安全防护知识;

6.维护保养好使用的设备和各种安全防护装置,认真进行巡回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报告;

7.对各级提出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按规定及时整改;

8.发生事故或未遂事故,立即向班组长报告,保护现场,积极施救。参加有关事故分析,吸取事故教训,积极提出预防措施和促进安全生产、改善劳动条件合理意见。

9其他安全生产责任:

对铲车驾驶员进行安全提醒和行为检查

积极参加本工段应急演练;

二、乙方履行以下环保责任

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条例;确保管辖范围内噪声、粉尘、废气达标排放,杜绝重大环保责任事故发生;定期对管辖范围内现场设备设施跑冒滴漏、卫生死角情况进行排查、治理、整改,保持生产作业现场及设备设施环境卫生干净整洁。

三、乙方履行以下森林防火责任:

对所属员工加强教育,提高森林防火意识;自己率先做到、同时教育和劝阻家人不带火种进入林区,不带火种进山进行野外用火及在林区上坟烧纸、燃放烟花爆竹,不带火种到山林远足和野炊,拒绝并制止未成年人、老年人参加森林火灾的扑救;

四、乙方履行以下消防安全责任:

对管辖范围内消防安全工作负责;定期检查消防器材确保配备齐全有效;确保消防通道畅通;不违规使用(比如公司寝室)大功率电器和炊具等;人员离开工作场所时,所有办公电器设备和取暖设备必须关闭;对易燃爆场定期开展专项治理,排查火灾隐患并及时整改;组织或参加消防演练,提高火灾扑灭初起火灾的能力。

五、乙方履行以下交通安全责任:

学习、宣传交通安全法等法规;驾驶或搭乘摩托车时会戴好头盔并要求同车人员也戴好头盔;驾车或乘车时系好安全带;驾车时不接听手机、收发短信、进食或与他人交谈,乘车时不与驾驶员交谈或有其他分散驾驶员注意力的行为。启动车辆前检查车况,不驾驶安全设施不全或有其他安全隐患的车辆;驾车过程中不超速行驶或强行超车,主动避让行人,遇有行人或可能有行人的路段主动减速,与其他车辆保持安全车距;停车时规范停车;不携带易燃易爆危险物品上车,不向车外抛洒物品,爱护车内公共卫生,不随意在车内丢弃垃圾或其他物品;不随意横穿马路;排队候车;不在机动车道上停车或拦车,车辆停稳后再上下车。不在酒后驾车,不疲劳驾驶,不搭乘此类人员驾驶的车辆;保证所驾车辆证照齐全有效,不自用租用无牌无证注销报废的病车;禁止货运车辆超载、超限进出公司或本岗位管辖范围。

六、乙方管辖范围内或本人完成如下年度安全生产指标;

重伤以上事故

职业病和3人以上中毒责任事故

轻伤

新员工职业健康体检

设备责任事故

负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

担责的自然灾害事故

质量事故

火灾事故

环保保事故和环保处罚

100%

 

参加公司部门工段安全培训或组织班组培训

新员工三级培训

参加公司部门工段安全会议或组织班组会议

参加或组织工段班组安全检查

按风险管控清单检查登记

隐患整改

本人隐患上报

特种作业持证率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12

100%

为了实现以上指标,本人接受月度和年度安环专项考核

七、考核期限与其他说明

1、自2019年3月4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止。

2、《责任书》签字人如发生工作变动,接任人为自然签字人。

3、本《责任书》由安环办存档。

4、本《责任书》由甲方负责解释与修订。

 

 

甲方:

 

 

乙方:

车险履职报告范文5

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切实履行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道路运输事故的发生,根据《安全生产法》、《道路运输条例》和其他有关规定,县交通局与运管所、稽查站及各交管站签订本责任书。

一、总体任务

1、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全面落实国家、省、市、县安全生产有关政策法规的各项规定,落实县局有关安全生产的部署和要求,积极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对全行业各单位贯彻法规情况进行经常性的监督检查,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按要求及时报送有关安全工作的信息。

2、积极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制定宣传教育计划,运用多种形式,增强教育效果。督促运输企业完善教育培训制度,普及安全知识,形成良好的安全生产氛围。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

3、加强安全生产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领导机构,按规定配备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人员,明确各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监督全行业各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人员、装备、经费落实。

4、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与运输企业签订年度安全生产管理目标责任书,明确职责和责任追究办法,做到任务具体,责任明确,并有严格的考核办法和考核标准,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落到实处。

5、认真开展重点领域安全隐患和火灾隐患排查专项整治工作,切实做到“认真排查隐患,及时落实整改,‘回头看’无隐患”。

6、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统计报告制度。确定专人负责,认真做好事故报告和统计工作,确保事故上报及时、准确、完整。辖区内道路客货运输企业发生造成人员死亡的行车事故,应按照规定及时用快报形式上报。事故快报和月报要按照规定项目准确、完整填写,不得瞒报、漏报、迟报。建立事故情况通报制度,定期通报本辖区内事故统计情况。

二、具体职责分工

(一)县运管所职责

运管所作为法规授权的运政管理机关,要认真履行“三把关一监督”工作职责,制定切实可行措施,强化对运输企业和运输市场的指导和监管。

1、严把运输经营者市场准入关。坚持把安全生产条件和安全状况作为市场准入的重要依据,实行一票否决。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经营者,禁止其进入运输市场。对存在事故多发、安全隐患较大等问题的,要及时予以整改。定期组织开展运输企业安全生产评价工作,将评价结果与行政许可事项、质量信誉考核结合起来。

2、严把营运车辆技术状况关。认真执行车辆技术等级评定制度,规范运输企业车辆技术档案。加强对道路客、货营运车辆和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定期维护的监督管理,确保所有营运车辆全部达到规定技术要求。

3、严把道路运输做作业人员资格关。加强对运输企业从业人员资格的检查监督,督促运输企业完善从业人员聘用制度,健全从业人员的档案管理,建立事故记录和违章情况公布制度。

4、严格落实市场监管职责。积极维护道路运输市场秩序,保障道路运输安全。发挥基层站队源头管理职能,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严重超载、站外发车、不按核定线路行驶等严重违章和为的发生,上述问题一经发现,要依法严肃查处。

5、搞好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加强对辖区内汽车客运站的监督,督促汽车客运站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认真执行“三不进站、五不出站”(即易燃、易爆和易腐蚀等危险品不进站、无关人员不进站<发车区>、无关车辆不进站,超载客车不出站、安全例行检查不合格客车不出站、驾驶员资格不符合要求不出站、客车证件不齐全不出站、出站登记表未经签字审核不出站。)之规定,搞好汽车客运站源头安全生产工作。在客运高峰时段和特殊恶劣天气情况下,做好预警、预防工作,加强值班,确保信息畅通。

6、积极推动科技手段的应用。全面完成危货运输车辆的GPS系统应用;引导高速客运、旅游客运、长途客运车辆安装GPS系统;督促运输企业对营运车辆进行实时监控;组织客运企业研发对客运生产全过程进行有效监控的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完成一级客运站进出站车辆安全检查系统的应用,进一步提高安全效果。

(二)县交管站职责

1、交管站是所辖区域运输市场监管的责任单位,其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各交管站要充分发挥其职能作用,加强对本辖区运输市场的监管,确保本辖区不发生责任事故。

2、认真做好辖区内客运市场管理工作。一要严肃查处本辖区参加营运的“黑头车”,杜绝非营运客车参加营运;二要严肃查处在本辖区非法组客的不进站客运车辆,杜绝客运车辆站外发车;三要组织、引导本辖区专业客运车辆成立运输组织,加强自我监管,自觉查处携带危险品乘车和杜绝超载运输。在重点时段、客流高峰和恶劣天气,交管人员必须坚守一线,充分发挥源头管理职能,加强现场监管,死看硬守,杜绝超载超员等违规违章运输行为。

3、检查中发现的无证无牌、假证假牌、严重超载(20%以上)以及倒买倒卖线路牌等严重违章车辆,必须终止运行,强制转运,并按规定程序进行处理。

(三)县稽查站职责

1、加强对过往车辆的动态管理,纠正和打击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对无证经营、超范围(类别)经营和“甩”客、“卖”客、“倒”客、“宰”客、倒卖车票等违法违章行为严厉打击。

2、24小时值班,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停班和缺班。建立健全检查登记台帐,对检查中发现的无证无牌、假证假牌、严重超载(50%以上)以及倒买倒卖线路牌等严重违章车辆,必须终止运行,强制转运,并及时报告县局安全办和运管所备案,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3、严格控制车辆超载,一旦发现一律卸载。

(四)县检测站职责

1、按照规定时限对所有检测设备进行检修,确保不出现技术故障,保证检测数据准确可靠。

2、对需要进行技术性能检测和技术等级评定的车辆,要严格按照车辆技术等级评定标准和汽车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的要求,不得擅自降低标准和用其它车辆替代检测,对不符合技术标准要求的车辆,任何人不得签字或私盖检测合格章。

3、对不负责任,不能严格把关,造成不符合条件的车辆进入运输市场的,本着“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本责任书的责任期限为2008年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本责任书的目标能否实现,将作年度奖惩的依据。

在此期间,因未履行职责而引发重、特大责任事故,或对事故后果直接负有管理责任的,将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严格追究相关人员和单位的责任。

涡阳县交通局(签章):

车险履职报告范文6

第一条为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保障学校及其学生和教职工的人身、财产安全,维护中小学、幼儿园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以下统称学校)的安全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学校安全管理遵循积极预防、依法管理、社会参与、各负其责的方针。

第四条学校安全管理工作主要包括:

(一)构建学校安全工作保障体系,全面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和事故责任追究制,保障学校安全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二)健全学校安全预警机制,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完善事故预防措施,及时排除安全隐患,不断提高学校安全工作管理水平;

(三)建立校园周边整治协调工作机制,维护校园及周边环境安全;

(四)加强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提高师生安全意识和防护能力;

(五)事故发生后启动应急预案、对伤亡人员实施救治和责任追究等。

第五条各级教育、公安、司法行政、建设、交通、文化、卫生、工商、质检、新闻出版等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依法履行学校周边治理和学校安全的监督与管理职责。

学校应当按照本办法履行安全管理和安全教育职责。

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应当积极参与和支持学校安全工作,依法维护学校安全。

第二章安全管理职责

第六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教育、公安、司法行政、建设、交通、文化、卫生、工商、质检、新闻出版等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依法负责学校安全工作,履行学校安全管理职责。

第七条教育行政部门对学校安全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全面掌握学校安全工作状况,制定学校安全工作考核目标,加强对学校安全工作的检查指导,督促学校建立健全并落实安全管理制度;

(二)建立安全工作责任制和事故责任追究制,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指导学校妥善处理学生伤害事故;

(三)及时了解学校安全教育情况,组织学校有针对性地开展学生安全教育,不断提高教育实效;

(四)制定校园安全的应急预案,指导、监督下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开展安全工作;

(五)协调政府其他相关职能部门共同做好学校安全管理工作,协助当地人民政府组织对学校安全事故的救援和调查处理。

教育督导机构应当组织学校安全工作的专项督导。

第八条公安机关对学校安全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了解掌握学校及周边治安状况,指导学校做好校园保卫工作,及时依法查处扰乱校园秩序、侵害师生人身、财产安全的案件;

(二)指导和监督学校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三)协助学校处理校园突发事件。

第九条卫生部门对学校安全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检查、指导学校卫生防疫和卫生保健工作,落实疾病预防控制措施;

(二)监督、检查学校食堂、学校饮用水和游泳池的卫生状况。

第十条建设部门对学校安全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加强对学校建筑、燃气设施设备安全状况的监管,发现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依法责令立即排除;

(二)指导校舍安全检查鉴定工作;

(三)加强对学校工程建设各环节的监督管理,发现校舍、楼梯护栏及其他教学、生活设施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应责令纠正;

(四)依法督促学校定期检验、维修和更新学校相关设施设备。

第十一条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定期检查学校特种设备及相关设施的安全状况。

第十二条公安、卫生、交通、建设等部门应当定期向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通报与学校安全管理相关的社会治安、疾病防治、交通等情况,提出具体预防要求。

第十三条文化、新闻出版、工商等部门应当对校园周边的有关经营服务场所加强管理和监督,依法查处违法经营者,维护有利于青少年成长的良好环境。

司法行政、公安等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学校安全教育职责。

第十四条举办学校的地方人民政府、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应当对学校安全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保证学校符合基本办学标准,保证学校围墙、校舍、场地、教学设施、教学用具、生活设施和饮用水源等办学条件符合国家安全质量标准;

(二)配置紧急照明装置和消防设施与器材,保证学校教学楼、图书馆、实验室、师生宿舍等场所的照明、消防条件符合国家安全规定;

(三)定期对校舍安全进行检查,对需要维修的,及时予以维修;对确认的危房,及时予以改造。

举办学校的地方人民政府应当依法维护学校周边秩序,保障师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为学校提供安全保障。

有条件的,学校举办者应当为学校购买责任保险。

第三章校内安全管理制度

第十五条学校应当遵守有关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建立健全校内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应急机制,及时消除隐患,预防发生事故。

第十六条学校应当建立校内安全工作领导机构,实行校长负责制;应当设立保卫机构,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安全保卫人员,明确其安全保卫职责。

第十七条学校应当健全门卫制度,建立校外人员入校的登记或者验证制度,禁止无关人员和校外机动车入内,禁止将非教学用易燃易爆物品、有毒物品、动物和管制器具等危险物品带入校园。

学校门卫应当由专职保安或者其他能够切实履行职责的人员担任。

第十八条学校应当建立校内安全定期检查制度和危房报告制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排对学校建筑物、构筑物、设备、设施进行安全检查、检验;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停止使用,及时维修或者更换;维修、更换前应当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或者设置警示标志。学校无力解决或者无法排除的重大安全隐患,应当及时书面报告主管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

学校应当在校内高地、水池、楼梯等易发生危险的地方设置警示标志或者采取防护设施。

第十九条学校应当落实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工作责任制,对于政府保障配备的消防设施和器材加强日常维护,保证其能够有效使用,并设置消防安全标志,保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畅通。

第二十条学校应当建立用水、用电、用气等相关设施设备的安全管理制度,定期进行检查或者按照规定接受有关主管部门的定期检查,发现老化或者损毁的,及时进行维修或者更换。

第二十一条学校应当严格执行《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餐饮业和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严格遵守卫生操作规范。建立食堂物资定点采购和索证、登记制度与饭菜留验和记录制度,检查饮用水的卫生安全状况,保障师生饮食卫生安全。

第二十二条学校应当建立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并将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置于实验室显著位置。

学校应当严格建立危险化学品、放射物质的购买、保管、使用、登记、注销等制度,保证将危险化学品、放射物质存放在安全地点。

第二十三条学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具有从业资格的专职医务(保健)人员或者兼职卫生保健教师,购置必需的急救器材和药品,保障对学生常见病的治疗,并负责学校传染病疫情及其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报告。有条件的学校,应当设立卫生(保健)室。

新生入学应当提交体检证明。托幼机构与小学在入托、入学时应当查验预防接种证。学校应当建立学生健康档案,组织学生定期体检。

第二十四条学校应当建立学生安全信息通报制度,将学校规定的学生到校和放学时间、学生非正常缺席或者擅自离校情况、以及学生身体和心理的异常状况等关系学生安全的信息,及时告知其监护人。

对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其他生理、心理状况异常以及有吸毒行为的学生,学校应当做好安全信息记录,妥善保管学生的健康与安全信息资料,依法保护学生的个人隐私。

第二十五条有寄宿生的学校应当建立住宿学生安全管理制度,配备专人负责住宿学生的生活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

学校应当对学生宿舍实行夜间巡查、值班制度,并针对女生宿舍安全工作的特点,加强对女生宿舍的安全管理。

学校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学生宿舍的消防安全。

第二十六条学校购买或者租用机动车专门用于接送学生的,应当建立车辆管理制度,并及时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接送学生的车辆必须检验合格,并定期维护和检测。

接送学生专用校车应当粘贴统一标识。标识样式由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制定。

学校不得租用拼装车、报废车和个人机动车接送学生。

接送学生的机动车驾驶员应当身体健康,具备相应准驾车型3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最近3年内任一记分周期没有记满12分记录,无致人伤亡的交通责任事故。

第二十七条学校应当建立安全工作档案,记录日常安全工作、安全责任落实、安全检查、安全隐患消除等情况。

安全档案作为实施安全工作目标考核、责任追究和事故处理的重要依据。

第四章日常安全管理

第二十八条学校在日常的教育教学活动中应当遵循教学规范,落实安全管理要求,合理预见、积极防范可能发生的风险。

学校组织学生参加的集体劳动、教学实习或者社会实践活动,应当符合学生的心理、生理特点和身体健康状况。

学校以及接受学生参加教育教学活动的单位必须采取有效措施,为学生活动提供安全保障。

第二十九条学校组织学生参加大型集体活动,应当采取下列安全措施:

(一)成立临时的安全管理组织机构;

(二)有针对性地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

(三)安排必要的管理人员,明确所负担的安全职责;

(四)制定安全应急预案,配备相应设施。

第三十条学校应当按照《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和教学计划组织体育教学和体育活动,并根据教学要求采取必要的保护和帮助措施。

学校组织学生开展体育活动,应当避开主要街道和交通要道;开展大型体育活动以及其他大型学生活动,必须经过主要街道和交通要道的,应当事先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共同研究并落实安全措施。

第三十一条小学、幼儿园应当建立低年级学生、幼儿上下学时接送的交接制度,不得将晚离学校的低年级学生、幼儿交与无关人员。

第三十二条学生在教学楼进行教学活动和晚自习时,学校应当合理安排学生疏散时间和楼道上下顺序,同时安排人员巡查,防止发生拥挤踩踏伤害事故。

晚自习学生没有离校之前,学校应当有负责人和教师值班、巡查。

第三十三条学校不得组织学生参加抢险等应当由专业人员或者成人从事的活动,不得组织学生参与制作烟花爆竹、有毒化学品等具有危险性的活动,不得组织学生参加商业性活动。

第三十四条学校不得将场地出租给他人从事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品的生产、经营活动。

学校不得出租校园内场地停放校外机动车辆;不得利用学校用地建设对社会开放的停车场。

第三十五条学校教职工应当符合相应任职资格和条件要求。学校不得聘用因故意犯罪而受到刑事处罚的人,或者有精神病史的人担任教职工。

学校教师应当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和工作纪律,不得侮辱、殴打、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学生;发现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的,应当及时告诫、制止,并与学生监护人沟通。

第三十六条学生在校学习和生活期间,应当遵守学校纪律和规章制度,服从学校的安全教育和管理,不得从事危及自身或者他人安全的活动。

第三十七条监护人发现被监护人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异常心理状况的,应当及时告知学校。

学校对已知的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异常心理状况的学生,应当给予适当关注和照顾。生理、心理状况异常不宜在校学习的学生,应当休学,由监护人安排治疗、休养。

第五章安全教育

第三十八条学校应当按照国家课程标准和地方课程设置要求,将安全教育纳入教学内容,对学生开展安全教育,培养学生的安全意识,提高学生的自我防护能力。

第三十九条学校应当在开学初、放假前,有针对性地对学生集中开展安全教育。新生入校后,学校应当帮助学生及时了解相关的学校安全制度和安全规定。

第四十条学校应当针对不同课程实验课的特点与要求,对学生进行实验用品的防毒、防爆、防辐射、防污染等的安全防护教育。

学校应当对学生进行用水、用电的安全教育,对寄宿学生进行防火、防盗和人身防护等方面的安全教育。

第四十一条学校应当对学生开展安全防范教育,使学生掌握基本的自我保护技能,应对不法侵害。

学校应当对学生开展交通安全教育,使学生掌握基本的交通规则和行为规范。

学校应当对学生开展消防安全教育,有条件的可以组织学生到当地消防站参观和体验,使学生掌握基本的消防安全知识,提高防火意识和逃生自救的能力。

学校应当根据当地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对学生开展到江河湖海、水库等地方戏水、游泳的安全卫生教育。

第四十二条学校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组织师生开展多种形式的事故预防演练。

学校应当每学期至少开展一次针对洪水、地震、火灾等灾害事故的紧急疏散演练,使师生掌握避险、逃生、自救的方法。

第四十三条教育行政部门按照有关规定,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司法行政等部门以及高等学校协商,选聘优秀的法律工作者担任学校的兼职法制副校长或者法制辅导员。

兼职法制副校长或者法制辅导员应当协助学校检查落实安全制度和安全事故处理、定期对师生进行法制教育等,其工作成果纳入派出单位的工作考核内容。

第四十四条教育行政部门应当组织负责安全管理的主管人员、学校校长、幼儿园园长和学校负责安全保卫工作的人员,定期接受有关安全管理培训。

第四十五条学校应当制定教职工安全教育培训计划,通过多种途径和方法,使教职工熟悉安全规章制度、掌握安全救护常识,学会指导学生预防事故、自救、逃生、紧急避险的方法和手段。

第四十六条学生监护人应当与学校互相配合,在日常生活中加强对被监护人的各项安全教育。

学校鼓励和提倡监护人自愿为学生购买意外伤害保险。

第六章校园周边安全管理

第四十七条教育、公安、司法行政、建设、交通、文化、卫生、工商、质检、新闻出版等部门应当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部署学校安全管理工作,依法维护学校周边秩序;通过多种途径和方式,听取学校和社会各界关于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四十八条建设、公安等部门应当加强对学校周边建设工程的执法检查,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在学校围墙或者建筑物边建设工程,在校园周边设立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腐蚀性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场所或者设施以及其他可能影响学校安全的场所或者设施。

第四十九条公安机关应当把学校周边地区作为重点治安巡逻区域,在治安情况复杂的学校周边地区增设治安岗亭和报警点,及时发现和消除各类安全隐患,处置扰乱学校秩序和侵害学生人身、财产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

第五十条公安、建设和交通部门应当依法在学校门前道路设置规范的交通警示标志,施划人行横线,根据需要设置交通信号灯、减速带、过街天桥等设施。

在地处交通复杂路段的学校上下学时间,公安机关应当根据需要部署警力或者交通协管人员维护道路交通秩序。

第五十一条公安机关和交通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农村地区交通工具的监督管理,禁止没有资质的车船搭载学生。

第五十二条文化部门依法禁止在中学、小学校园周围200米范围内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并依法查处接纳未成年人进入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查处取缔擅自设立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第五十三条新闻出版、公安、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应当依法取缔学校周边兜售非法出版物的游商和无证照摊点,查处学校周边制售含有色情、凶杀暴力等内容的出版物的单位和个人。

第五十四条卫生、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对校园周边饮食单位的卫生状况进行监督,取缔非法经营的小卖部、饮食摊点。

第七章安全事故处理

第五十五条在发生地震、洪水、泥石流、台风等自然灾害和重大治安、公共卫生突发事件时,教育等部门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及时转移、疏散学生,或者采取其他必要防护措施,保障学校安全和师生人身财产安全。

第五十六条校园内发生火灾、食物中毒、重大治安等突发安全事故以及自然灾害时,学校应当启动应急预案,及时组织教职工参与抢险、救助和防护,保障学生身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

第五十七条发生学生伤亡事故时,学校应当按照《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规定的原则和程序等,及时实施救助,并进行妥善处理。

第五十八条发生教职工和学生伤亡等安全事故的,学校应当及时报告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和政府有关部门;属于重大事故的,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逐级上报。

第五十九条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在每年1月31日前向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书面报告上一年度学校安全工作和学生伤亡事故情况。

第八章奖励与责任

第六十条教育、公安、司法行政、建设、交通、文化、卫生、工商、质检、新闻出版等部门,对在学校安全工作中成绩显著或者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应当视情况联合或者分别给予表彰、奖励。

第六十一条教育、公安、司法行政、建设、交通、文化、卫生、工商、质检、新闻出版等部门,不依法履行学校安全监督与管理职责的,由上级部门给予批评;对直接责任人员由上级部门和所在单位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者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二条学校不履行安全管理和安全教育职责,对重大安全隐患未及时采取措施的,有关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对学校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发生重大安全事故、造成学生和教职工伤亡的;

(二)发生事故后未及时采取适当措施、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瞒报、谎报或者缓报重大事故的;

(四)妨碍事故调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

(五)拒绝或者不配合有关部门依法实施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