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殖场管理制度范例6篇

养殖场管理制度

养殖场管理制度范文1

为进一步加强畜禽养殖档案管理,规范畜禽养殖行为。按照唐山市农牧局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畜禽养殖档案管理的通知》(唐农牧(牧)字【20__】35号)的文件精神,滦南县畜牧局制订了《滦南县畜牧兽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畜禽养殖档案管理的实施方案》,对我县符合备案规定的养殖场(区)给予备案,发放养殖代码,督促其建立养殖档案,并按照《河北省畜禽养殖场(区)养殖档案》格式如实、规范、及时填写,健全科学合理的长效管理机制,实施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管理。从而确保我县规模养殖场(区)的建设管理水平得到全面提升。主要措施如下:

一、 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县局成立了畜禽养殖档案管理领导小组,局长任组长,主管畜牧工作的副局长任副组长,畜牧工作站、药政监督管理站(饲料办)、动物卫生监督所、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各基层兽医站主要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负责制定畜禽养殖档案管理工作规划和监督执行。同时成立了畜禽养殖档案管理专家组,主管畜牧工作的副局长任组长,成员由畜牧工作站、药政监督管理站(饲料办)、动物卫生监督所、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各一名业务骨干组成。负责基层畜禽养殖档案管理员的培训和畜禽养殖档案的检查指导工作。基层兽医站组建畜禽养殖档案管理办公室,主任由站长兼任,管理员由监督员、协防员兼任。负责本辖区的畜禽养殖档案的发放、指导和管理工作。实行管理员包场区制度,责任到人。从而在制度上保证了畜禽档案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 广泛宣传,集中培训

规模养殖场(小区)备案工作是规范畜禽养殖行为,保障养殖产品质量安全,促进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措施。我局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畜禽养殖档案规范化管理的通告20__多份,由各基层兽医站负责将宣传材料送到辖区内所有规模养殖场,张贴到小区,做到家喻户晓。通过宣传使广大养殖户充分认识规模养殖场(小区)备案工作的重要意义,充分认识到养殖场(小区)建档备案是法律赋予的应尽义务和责任。同时由我局畜禽养殖档案管理专家组采取巡回培训的方式对12个基层兽医站的档案管理员进行档案管理工作的培训,针对养殖档案的各项记录内容如何规范填写,如何进行有效监督管理逐项进行讲解,从而使档案管理工作在业务上得到了保证。

三、 协调联动,确保落实

各基层兽医站按照《滦南县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规模标准和备案程序实施办法》,对辖区内的规模场(小区)进行摸底调查,组织符合条件的养殖场(区)申请备案。申请备案材料做到内容准确、详实,表格填写清楚,材料完整、具体。

县畜牧兽医局对申请备案的规模养殖场(小区)申报材料认真核对,及时到现场核实,情况属实的,登记备案,发给畜禽养殖代码,并实行动态管理,进行不定期抽查。

四、实施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管理。

1、强化日常巡查管理。各基层站切实落实包场管理员制度,管理责任明确到人,实行动态管理,将畜禽养殖场区规范管理与养殖档案建设列入日常监督管理范畴,不定期进行巡查指导和管理。

2、强化联合捆绑管理。一是在办理《动物防疫合格证》、《养殖场备案》、《生鲜乳收购许可证》等证件时,必须查看养殖档案,未建立或填写不规范的场,要暂缓办理,待养殖档案完善后再办理;二是在养殖场领取强制免疫疫苗或各项补贴时,必须查验养殖档案,并以养殖档案生产记录的存栏数量为发放标准;三是对于未建立养殖档案或档案填写不规范的养殖场(区),暂不列入无公害认定和标准化示范场创建范围,暂不安排相应资金扶持类项目。

养殖场管理制度范文2

近年来,在政策和市场的双重推动下,洮北区畜牧业取得了长足发展,2012年全区肉、蛋、奶总产量分别为3.05万吨、1.26万吨和7.17万吨,畜牧业总产值达到15.32亿元,成为全区农村经济发展的重头戏,畜牧业发展对于保障畜产品有效供给、促进农民增收作出了重要贡献。然而,洮北区畜禽养殖也存在着规模不大,生产方式落后,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任务繁重,疫病防控形势严峻,大宗畜产品市场波动加剧,低水平规模饲养带来的环境污染日趋加重等问题,远远不能适应现代畜牧业的发展需要。因此本文由收集整理,发展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实现“畜禽良种化,养殖设施化,生产规范化,防疫制度化,粪污处理无害化、监管常态化”,是保障畜牧业可持续健康发展的关键所在。

1.畜禽规模化养殖场(小区)发展现状

据2012年末数据显示,全区畜禽饲养总量达到620万头(只),其中主要畜禽饲养量:生猪39.96万头、奶牛1.18万头、肉牛2.05万头、绵羊(肉绒羊)38.88万只、禽类530万只,全区现有备案在册各类畜禽规模养殖场(小区)147家,其中奶牛场31家、肉牛场6家、蛋鸡场21家、肉鸡场5家、生猪场41家、养羊场38家、养鹿场3家、养鸽场1家、养貉场1家,畜禽规模化养殖生产总量接近300万头(只),规模化养殖生产比重占畜禽总饲养量的48.2%。

2.畜禽规模化养殖场(小区)建设存在的问题

2.1规模养殖用地难 发展规模化养殖缺乏总体规划,建设规模化养殖场用地没有纳入用地计划,发展规模化养殖场无章可循,随意性强。《畜牧法》和各级政府促进畜禽规模化养殖发展相关政策中“畜禽规模养殖场(区)用地按农业用地管理”的规定没有得到很好落实,发展规模化养殖占地难的矛盾十分突出,制约了规模化养殖场快速发展。

2.2建场选址不科学 有的畜禽养殖场选址距离村庄、学校、居民区和主要交通要道较近,存在不同程度疫病的流行和环境污染隐患。

2.3场区布局不合理 大部分畜禽养殖场存在场区布局缺乏科学规划,生活区、生产区、隔离区、粪污处理区不分离,圈舍建设标准低,净、污道不分,防疫消毒和污水处理设施不健全等问题,很难为畜禽健康生长营造适宜环境。

2.4饲养管理不规范 一些养殖场标准化管理意识淡薄,没有建立或完善各种规章制度,养殖档案填写不完整,低水平、高耗能养殖导致经营效益不高。

2.5养殖污染压力大 畜禽规模化养殖使得粪污产生量增加,由于建造粪污无害化处理设施投入成本大,依靠养殖场自身出资负担过重难以实施,一些养殖场采用简单粪污堆放处理形式,给周边环境造成不同程度的污染。

2.6产业发展水平低 洮北区具有一定规模和带动效应的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数量比较少,企业基地建设和带动农户能力差,企业与农户缺乏有效对接,农村各类畜牧专业合作组织培育发展不足,作用发挥有限,组织化程度不高,畜禽养殖存在着无序性,受市场影响较大,市场行情好时养殖量剧增,行情低时陡减,时常出现产品的“短缺”和“过剩”现象。

2.7发展资金较短缺 畜禽规模化养殖生产需要较大的投入。长期以来,一些养殖企业由于财力有限,小额农贷额度偏低,难以对规模养殖提供支持,再生产投入不多,产业发展后劲不足。

3.促进畜禽规模化养殖场(小区)发展的建议

3.1科学布局规划 一是要制定畜禽养殖总体发展规划。在养殖场(小区)建设中,按照城乡统筹发展规划及标准化养殖“六化”要求,合理划定畜禽养殖的禁养区、限养区;二是要科学选址。规模养殖场应该地势高,水源足,远离污染源,排污方便,距居民点、铁路和主要公路500米以上;三是养殖场区布局要合理。生活区、生产区、粪污处理区分离,净道、污道分开,防疫消毒和污水处理设施健全;四是圈舍设计要科学。既要冬暖夏凉,又要利于通风,为畜禽健康生长营造良好的生长环境。

3.2培育龙头企业 龙头企业具有开拓市场、赢得市场的能力,是推进标准化规模养殖的骨干力量,要积极培育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创品牌、延伸产业链条,引导和鼓励龙头企业配套建设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基地,推行“公司+基地+农户”模式,走产业化经营之路,通过订单连接、服务连接、资产连接等形式,建立紧密型利益共同体,实现企业与农户风险共担、利益共享、一体化发展。加强农村各类牧业专业合作组织建设,增强养殖户组织化程度,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合理规划安排养殖生产。

3.3重视减排环保 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必须建立与养殖规模相配套的粪污无害化处理设施,实现养殖生产与粪污排放无害化处理同步进行,防止造成环境污染。鼓励规模化养

殖场、养殖小区开展粪污无害化处理、资源化利用和清洁环保、生态养殖。

3.4搞好技术服务 牧业部门要充分发挥其职能作用,突出科技兴牧,加大标准化生产技术推广工作力度,定期组织开展标准化生产技术培训,提高养殖者学标准、用标准意识;要紧密结合生产实际和养殖场需求,送科技入户,指导养殖场规范化建设,引导养殖场加大科技投入,应用先进技术,科学饲养管理,提高养殖水平和经济效益;大力实施良种工程建设,坚持“引、育、繁”相结合方针,推广冷配技术,满足畜牧业发展对良种的需求,提高畜禽良种覆盖率;加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搞好防疫监测预警,扎实开展计划免疫和消毒灭源工作,严防重大动物疫病的发生。

养殖场管理制度范文3

生猪标准化养殖是养猪业发展的一种先进模式,主要特点是通过生产规范化、品种良种化、养殖设施化、防疫制度化、粪污无害化,从而达到养猪业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的最大化。推广生猪标准化养殖是我国“十二五”期间发展养猪业的重要抓手,也是我县畜牧产业科学发展的必由之路。

一、农村后院养殖模式淡出,规模养殖蓬勃发展,标准化养殖是规范发展现代养猪业的必然选择

三十年前中国改革开放的总设计师邓小平说过:中国农村的改革要分两步走:第一步是包产到户,解决吃饭问题,第二步是规模经营,实现共同致富。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我国已进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阶段,农民后院养殖模式规模http://收集整理小、收入少,效益差,已经悄然退出,取而代之的是规模经营。据统计,2011年我县生猪饲养户为114604户,出栏生猪91.2万头,其中年出栏50头以上的规模养殖户2004户,出栏猪60.38万头,占全县生猪总数的66.19%。规模养殖取代农户散养后,在疾病防控、环境保护、效益保证、食品安全等方面出现了一系列新问题,对行业管理提出了更高要求,创新技术、推行标准化养殖是行业管理的重要抓手,也是解决规模经营出现新问题的必然要求。

1.推行标准化养殖是做好疾病防控的要求

规模养殖一般采取集约化经营,工厂化管理,饲养封闭,运动减少,生猪抗病力下降,同时品种换代,流通活跃,又为疫病跨区传播提供了机会,原有的猪瘟、仔猪副伤寒等老病没有消灭,而高致病性蓝耳病、圆环病毒病、细小病毒病、伪狂犬病等新病又不断传播。疫病流行摧垮了许多养殖场,也造成了畜产品市场的几度起伏。如2005年四川省资阳市发生人猪共患链球菌病,造成南方广大区域的猪肉消费恐慌,致使生猪大量压栏,猪价直线下降50%左右(我县毛猪价由每公斤9~10元降至4.5~5.2元),大批猪场亏本,被迫破产。2007年的生猪高热病等疫情造成了牲猪的大量死亡,导致了市场供应减少,价格上扬。疾病障碍是制约现代畜牧业发展的重要因素,防控规模养殖场疾病必须革新传统防疫模式,全面防控,推行新的防疫制度。

2.推行标准化养殖是实现生态环保的要求

原有散养模式可实现“猪多肥多粮多”的良性循环,实行规模经营后,粪便集中排放,污水直流江河,化学药物的大量使用,造成了养殖密集区江河水资源、空气资源、耕地生态等的不同程度污染。如木子排楼冲数十亩稻田灌溉水源被养殖场污染后,有机质含量提高,出现了“只长苗、不结谷”的先喜后忧局面,羊角塘镇养猪较多,几条溪流被污染,农民反映“农田打农药用水都很难找了”。

3.推行标准化养殖是确保食品安全的要求

一方面,农户散养退出后,推行标准化养殖是稳定社会生产总规模,保障市场供给总量,从数量上保证食品安全的必然要求;另一方面,规范疾病防治、饲养管理、投入品监管及病死畜、废弃物处理是保证畜产品质量安全的必然要求。

4.推行标准化养殖是提高养殖效益的要求

与传统模式下利用野草剩饭“养猪过年、养鸡换盐”的效益观不同,现代规模养殖投入大,成本高,饲养依赖商品原料,追求的是资本增值,获取更多利润,但是市场价格的起伏、大小疾病的发生、管理措施、技术措施的疏忽都可能造成养殖业主收入的损失或投入的浪费。推行标准化养殖,是规避风险、提高养殖效益的最佳选择。

二、按现代规模养殖要求,创新技术,不断更新标准化养殖的技术内涵

标准化养殖作为现代畜牧业生产的一种模式,随着生产和科技的发展,这一模式也必将得到发展,技术内涵也会不断更新。就现阶段我县养殖水平而言,标准化养殖主要从以下几方面推进:

1.结合社会经济发展与生猪养殖发展的要求,合理选址,科学布局,建设现代化养殖场

一是贯彻《安化县畜禽养殖区域划分方案》,养猪场不能建在城镇和农村集中居住区、水源区、旅游区、自然资源保护区等禁养区,同时限养区不要新建猪场;二是养殖场选址要求在水、电、路“三通”,同时距离生活饮用水源、居民区和主要交通干线、其他生猪养殖场及屠宰场、交易场有一定距离;三是场址要求地势高燥,有符合养殖需要的面积;四是场内布局科学,生产区与生活办公区分离,栏舍建筑符合不同阶段生猪生理要求,相互间连接便于生产流程管理,同时有配套的隔离区、粪便堆集处理区、生猪装卸台等;五是场内交通便利,净道、污道分离,保持适当空地等。

2.结合发展与环保的要求,科学处理粪污、废弃物

规模养猪场粪污要做到干湿分离,干粪要有固定的堆放处理场所,最好有农牧结合方式处理的大型贮粪池或有机肥料厂,污水要经沼气池、氧化池或发酵池处理后达标排放;病死猪要经无害化处理;场内垃圾及各种废弃物集中存放,场区卫生状况良好。

3.结合生产与消费的要求,选择合适的品种

世界生猪品种资源丰富,杂交利用技术也十分先进,不同品种或杂交组合的适应能力、抗病能力、生产能力、产品用途、投入产出比不同,同时不同民族、不同地区、不同人群对生猪产品的喜好也不同。我们组织生产时要根据本地自然条件和人们生活习惯等选择合适品种。如生猪饲养可选择瘦肉多、饲料转化率高的(长×大)x杜三元杂交组合,也可选择繁殖率高、肉质好的苏太猪与大约克猪或长白猪的杂交组合。

4.结合生猪生理规律与减少劳动力强度要求,推广现代养殖设施

湖南处于亚热带季风气候区,四季分明,不同季节气候差别较大,同时随着社会经济发展和我国人口结构变化,劳动力开始短缺,劳动工资正在上涨,减少劳动强度是养殖场降低成本的重要措施。因此现代养殖设施成为了标准化养殖的重要内容,猪场推行孕妊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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猪限位栏,分娩保育高脚产床、保育床,供料给水自动化设施,冷风机、湿帘一风机降温系统,冬季生猪粪便为燃料的火道保温系统、电热保温系统、沼气供热系统等都将被广泛使用。

5.结合动物生产与人类健康的要求,推行科学防疫技术

“人医治人,兽医治人类”,动物防疫工作不仅要保障生猪生产安全,更要以人类健康安全为目标,在控制人畜共患病,控制药物残留,控制不利人类健康的添加物残留等等都是标准化规模养殖场的技术管理工作重点。一方面养殖场要完善防疫隔离墙、消毒池、消毒室等防疫隔离设施,另一方面要科学制定防疫制度、免疫程序、投入品管理制度、病死猪处理制度等防疫制度并严格执行,确保养殖安全和食品安全、人类健康安全。

6.健全制度经常监管,做到管理标准化

养殖场要建立健全生产管理,投入品管理,卫生防疫、病死畜处理等各项制度,并建立生产台帐,完善各项记录,做到管理有专人负责,员工经常培训学习,行业法规落实到位,技术管理到人到位。

三、集中力量、多措并举、全面推广普及标准化养殖技术,努力提高我县养猪整体水平

由于领导重视,措施得力,我县标准化养殖在全市乃至全省都处于领先位置,2010年创建了湘辰养殖场,洪霖养殖场2个部级示范场,去年创建的辉华牧业苏太猪一级扩繁场已被定为省级示范场。这三个http://收集整理标准化养殖示范场充分展示了现阶段我县畜牧业的发展水平,温控、净污分离及生产管理等技术已达国内先进水平。但是,我县生猪标准化养殖整体水平还很低,尤其是一些中小规模养殖场设备简陋,管理粗放;养殖场的设施化水平不断提高,但是养殖档案等软件管理明显滞后;一些养殖场只注重生产经营,而不研究粪污处理等环保技术等等。为提高我县生猪养殖科技水平,今后一段时间必须重点抓好标准化养殖技术推广。

1.结合项目建设推广标准化养殖技术

标准化养殖能带来良好的经济、社会、生态效益,也需要一定的投入,今后要结合生猪标准化养殖示范场创建、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建设、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菜篮子工程建设及移民开发、扶贫产业开发等项目建设,科学规划设计,改造一批规模养殖场,促进规模养殖场标准化水平的提高。

2.开展技术培训推广标准化养殖技术

标准化养殖作为一种新型养殖模式,畜牧、科技部门要组织专家,总结技术,编印文字资料、录制影像资料,结合阳光工程培训、劳动技能培训等培训平台,系统培训推广,让更多生产者掌握、运用这一技术。

3.利用服务体系推广标准化养殖技术

一方面畜牧、动防体系要指导各规模养殖户科学规划,健全制度,严格管理,应用好标准化养殖技术;另一方面要指导辉华牧业、鹏辉牧业、芙蓉牧业等龙头企业作好示范引领,完善售后服务,辐射带动一批养殖户进行标准化养殖;同时要引进唐人神、大北农等高水平产业龙头企业与我县养殖户合作,通过企业服务网络指导建设一批高水平中小规模标准化养殖场。

养殖场管理制度范文4

一、强化责任管理,进一步提高对动物卫生监管工作的认识。

直接关系到规模养殖业建设和发展。规模养殖场的业主,动物卫生监管工作好与坏。要积极主动创造条件按防控要求搞好防疫,常年实施免疫、消毒和死亡畜禽无害化处理,把综合防控措施落实到位。各镇乡要把动物卫生监管重心放到规模养殖场,加强领导,要将动物防疫及养殖监管责任落实到岗、人、场,定期进行检查,实行考核奖惩,以确保规模养殖场各项综合防控措施的落实。

二、进一步做好规模养殖场信息登记和法律法规宣传工作

及时、全面掌握规模养殖场生产动态、防疫条件、免疫、出栏报检、病害畜禽处理等基本情况,要认真做好养殖场信息的登记管理工作。按规定建立监管档案,为落实好规模养殖场动物卫生监管工作提供主要基础数据。要通过办培训班、科技赶场、发放传单等多种形式,采取浅显易懂的方法,分场所、分层次对规模养殖场业主加强《动物防疫法》及相关法律的宣传与培训,增强其自觉守法意识。

三、进一步细化规模养殖场防疫监管内容

监督指导业主落实常年免疫制度,一是监督指导落实增强强制免疫为主的综合防控措施。按规定程序自主实施强制免疫和二次强化免疫,认真落实防疫管理、消毒清洗、无害化处理、生物安全控制等综合防控措施;二是监督指导建立健全防疫制度和防疫档案,监督指导业主建立健全各种防疫制度,如强制免疫程序、消毒和畜禽无害化处理、疫情报告、动物检疫申报、进出车辆物品及人员管理、引种审批及隔离观察等制度,并上墙公示和严格执行;三是监督指导规模养殖场落实动物调进调出管理和生物安全控制措施,监督指导业主按规定落实检疫申报,引种审批、市外动物调入备案、隔离观察和指定道口检查登记鉴章等制度。

养殖场管理制度范文5

为了规范畜禽养殖行为,预防控制畜禽疫病,防止畜禽养殖污染,保障畜禽产品质量安全,促进畜牧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成都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内畜禽养殖区域的规划布局、畜禽养殖场的设置、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及畜禽养殖过程的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畜禽,是指在人工饲养条件下、以经济利用为目的的陆生动物,包括猪、牛、羊、兔、鸡、鸭、鹅等由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畜禽遗传资源目录的动物。

国家和省、市对伴侣动物、观赏动物、竞技动物、实验动物等饲养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管理部门)

市和区(市)县农业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畜禽养殖区域的划分和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的布局以及畜禽养殖过程的监督管理。

市和区(市)县环境保护行政管理部门对辖区内的畜禽养殖环境保护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规划、国土、质监、工商、卫生、公安等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对畜禽养殖相关的行为实施监督管理。

第四条(分类管理)

畜禽养殖按照养殖场、养殖小区和散养农户(以下统称养殖场户)实行分类管理。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小区界定的具体标准,依照四川省人民政府的相关规定执行。

鼓励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实施规模化养殖、标准化生产、产业化经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安排畜禽规模养殖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畜牧业合作经济组织、农民和其他投资者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建立的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用地按农业用地管理,需要兴建永久性建筑物涉及农用地转用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办理。

第五条(区域划分)

本市行政区域对畜禽养殖划分为禁止养殖区和适度养殖区。

第六条(禁止区域)

本市行政区域内下列区域为禁止养殖区域:

(一)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含高新区)和绕城高速公路环线以内的其他区域;

(二)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主要河流控制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及缓冲区,以及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人口集中区域;

(三)区(市)县人民政府划定的禁止养殖区域;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养殖区域。

本办法颁布之后,在禁止养殖区域内原已有的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应当限期关闭或搬迁。区(市)县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关闭或搬迁的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应当依法给予补偿。

第七条(适度区域)

禁止养殖区域之外的区域为畜禽适度养殖区域。

畜禽适度养殖区域内鼓励发展畜禽适度规模生产,新建、扩建、改建畜禽养殖场应当符合当地环境承载量的要求,合理布局,按照适度规模、种植业与养殖业结合的原则发展。

第八条(区域划定)

区(市)县行政区域内畜禽禁止养殖区和适度养殖区的范围,由所在区(市)县农业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区域养殖控制和管理的要求,会同规划、环保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编制划定方案,报区(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并报市农业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第九条(新建条件)

新建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有与其养殖规模相适应的生产场所、养殖用地和配套设施;

(二)具备为其服务的取得资质的畜牧兽医技术人员;

(三)具备规定的动物防疫条件;

(四)具备符合环境保护规定条件的治污设施;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条(备案制度)

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小区兴办者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将养殖场、养殖小区的名称、地址、畜禽品种和养殖规模等材料向所在区(市)县农业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第十一条(标准化养殖)

养殖场户应当按照畜禽养殖技术规程的标准和要求进行饲养,科学、合理地使用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

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应当在专职兽医的指导下正确使用兽药,建立用药记录。

第十二条(禁止规定)

从事畜禽养殖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使用饲料、饲料添加剂和兽药;

(二)使用未经高温处理的餐馆、食堂泔水饲喂畜禽;

(三)使用垃圾场中的物质饲喂畜禽;

(四)使用动物源性饲料废弃物饲喂反刍动物;

(五)养殖场、养殖小区混养不同种类的畜禽;

(六)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禁止行为。

第十三条(从业要求)

患有人畜共患传染病的人员不得从事畜禽饲养。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饲养人员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健康标准,按照防疫要求做好个人卫生和消毒、防护工作,并接受专业知识的教育。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饲养人员的生活区域应当与畜禽养殖区域分开。

第十四条(疫病防治)

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应当建立健全动物防疫制度,做好消毒和免疫工作。

养殖场户应当按照国家规定,配合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实施强制免疫。

第十五条(疫情报告)

发生畜禽传染病或者疑似传染病时,养殖场户应当及时向当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报告疫情,不得瞒报、谎报或者阻碍他人报告动物疫情。发生人畜共患传染病时,养殖场户应当服从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实行的防治措施,配合医疗机构及时对有关密切接触者进行医学观察。

第十六条(疫情处置)

发生一类动物疫病时,养殖场户应当及时做好隔离、消毒等工作,服从所在地区(市)县人民政府依法采取的隔离、扑杀、销毁、消毒、紧急免疫接种、封锁等强制性控制、扑灭措施。

区(市)县人民政府可对疫区及其周边区域的易感畜禽,在一定期限内实施暂缓畜禽养殖、鸽子放飞、水禽放养、动物表演、畜禽交易等措施。

实施暂缓畜禽养殖措施的区域、时限和补救方案,由区(市)县农业行政管理部门提出,报区(市)县人民政府决定并公布执行。涉及2个以上区(市)县的,由市农业行政管理部门提出,报市人民政府决定并公布执行。

第十七条(污染防治)

养殖场户负责对畜禽养殖污染实施治理,承担环境保护责任。养殖场户排放养殖污染物,应当符合规定的排放标准。

禁止向水体直接排放畜禽粪便、沼液、沼渣、污水等。

鼓励支持养殖场户将畜禽粪便用于生态还田、生产沼气、生产有机肥等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

第十八条(档案制度)

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小区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建立畜禽养殖档案。畜禽养殖档案包括畜禽繁育、畜禽免疫、疾病诊疗、饲料兽药使用、粪便处理、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畜禽销售等记录。畜禽养殖档案应当真实、完整、及时,不得伪造,并按照规定年限保存。

第十九条(违反禁止区域规定的责任)

违反本办法第六条规定,在禁止养殖区内新建畜禽养殖场的,由所在区(市)县人民政府依法责令关闭或限期迁移;拒不关闭和迁移的,依法。

第二十条(违反污染防治的责任)

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或区(市)县环境保护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可处以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一)未采取有效措施,致使储存的畜禽废渣渗漏、散落、溢流、散发恶臭气味等对周围环境造成污染和危害的;

(二)向水体排放、倾倒畜禽粪便、废水及其他固体废弃物,造成污染和危害的。

第二十一条(违反防疫规定的责任)

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未按规定对畜禽实施强制免疫或者强制免疫后未佩带免疫标识的,以及未建立畜禽疫病免疫程序的,由市或区(市)县动物防疫监督机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的规定处理。

第二十二条(违反档案制度的责任)

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未建立畜禽养殖档案的,或者未按照规定保存养殖档案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的规定进行处罚。

第二十三条(违反其他规定的责任)

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其他行为,法律、法规已有规定的,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养殖场管理制度范文6

关键词:农村;畜禽;养殖现状;分析;对策

畜禽养殖业在我国发展由来已久,由原来的“鸡蛋换盐”的“小农经济”模式发展成为我国农村经济发展的主要产业,同时现代畜牧业的快速发展改善了人们的生活水平,提高了人们的生活质量,农村畜禽养殖业在我国现代畜牧业发展中仍然占据主导地位,虽然很多经济发达地区标准化规模养殖发展较快,有的地方已经上升到工业化管理模式,但是从某种意义上讲,还是以农村养殖为主,目前,我国畜禽养殖水平参差不齐,管理能力还处于雏形阶段,规模化程度还不高,养殖合作社、私营养殖企业、养殖场和养殖大户等多种养殖方式并存,分析总结我国农村养殖情况和存在的现状,积极采取应对策略,全面推进畜禽养殖业快速发展。

一、农村养殖存在的现状

1.散养占有相当比例。随着现代农业的快速发展,畜禽养殖业也进入了快速发展阶段,涌现出了很多规模化、集约化养殖场和大型养殖企业,原来的散养户也逐步转型升级,但是农村散养还占有相当比例,据调查统计,目前散养畜禽存出栏量还占有40%-60%,在中西部地区可能还会更高,散养养殖设施建设还比较落后,畜禽舍相对简陋,保温和散热效果不好,配套设施不完善,直接影畜禽健康生长。

2.畜禽养殖结构还不够合理。近几年加快了畜牧业结构调整,畜禽养殖结构逐步趋于合理,但个别地方仍然存在着重猪鸡轻牛羊、重常规轻特种、重数量轻质量、重舍饲轻放牧的现象,虽然牛羊养殖发展速度快,但规模水平和集约化程度还达不到猪鸡养殖水平;特种养殖利润高风险大,很多养殖场户想染指饲养又怕遇风险造成损失,所以出现特种养殖发展缓慢;舍饲养殖业发展快于放牧养殖,增加了人畜挣粮的矛盾,秸秆和饲草利用率偏低。

3.规模化标准化水平低下。虽然加大了标准化示范创建力度,扩大了养殖规模,但是实际养殖量与养殖场畜禽位还有差距,存在着畜位多养殖量小的问题,个别地方空舍空圈依然存在,“有钱建场没钱养殖”,远远达不到规模化、标准化养殖的要求,标准化水坪不高,设施建设、饲养管理、饲料使用、养殖用水、兽药使用等达不到规范化,距离“五化”要求还相差甚远。

4.养殖场规划设计不科学。大部分养殖场规划设计不科学、不合理、不规范,有的养殖场利用自然形成的地形建设,低洼不平不规则,畜禽舍之间相隔距离较近,净污道不分,生活区、生产区、粪污处理区不能严格分开,有的混在一起,不符合养殖场一般要求,更谈不上标准化建设,有的养殖场只有饲养舍,缺少饲料房、消毒室、兽医室、配种室、隔离室等配套设施,有的养殖场距离居民区、水源地或交通要道较近,不符合动物卫生条件要求。

5.饲养管理还比较落后。养殖场科学配方饲养比较少,存在着“有啥喂啥”、饲料单一、饲喂方式简单等现象,直接影响畜禽生长。畜禽饮水不卫生、不充足,有时出现缺水少料现象;管理方式比较粗放简单,畜禽舍卫生条件较差,奶牛养殖存在着人工挤奶现象,即浪费人力又不卫生;养殖场频繁更换饲养管理人员,养殖场所不安静、噪音大,给畜禽造成应激反应。

6.产业化水平较低。畜禽养殖场综合养殖效益比较低下,养殖产业链较短,产-供-销-加脱节,从事养殖的养殖场效益低,而从事加工销售的却有高利润,产业化水平还很低,有的养殖场不懂得产业化经营,缺乏拉长产业链、增加畜禽养殖综合效益理念。

7.应对风险能力低。畜牧养殖业发展本身就是波浪式,有高峰期也有低谷期,养殖场高峰时期发展迅速,低谷期严重亏损,缺乏应对市场风险、行业风险、疫病风险的能力,特别是一些小型养殖场会出现低谷期“血本无归”或倒闭关门现象,以养殖合作组织运行的企业基础薄弱,缺乏低谷运行资本,合作社社员出现退社撤资现象,不能自行应对市场和行业风险。特别是中国加入WTO后,畜牧业市场风险尤为严重,风险频率和风险影响较大。

8.养殖记录不完善。小型养殖场户养殖生产记录、养殖档案不规范、不完善,有的养殖场没有养殖档案,养殖场饲养管理、疫病防治、防疫消毒、饲料兽药购置使用、生产销售等制度缺失,生产管理混乱,产品销售追溯体系不健全,生产资料来源不明确,给养殖生产和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带来诸多不利因素。

9.养殖环境污染依然存在。近几年,加大了对养殖污染治理力度,养殖环境污染得到了很大改善,但个别地方仍然存在着“污水遍地流、粪便到处见、臭味熏满天”的现象,给人们的生产生活带来诸多不便,中小型养殖场虽然对粪污进行了治理,建设了污水池和贮粪场,但是在处理上没有达到无害化、规范化,个别地方存在着畜禽所产粪便远远超过当地的土地消纳量。

二、主要对策

1.加大对畜牧业的投入和扶持力度。充分利用国家扶持畜牧业发展的政策,不断完善养殖场设施建设,切实加大水、电、路等基础设施建设,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加大项目争取和招商引资,抓住政策倾斜的有利时机,加大资金投入。通过入股经营、合作经营、联合经营等形式,吸纳社会资金投资养殖业,协调金融部门通过小额信贷、“四位一体”贴息补助等形式,加大对畜牧业支持力度,进一步提升畜牧业社会影响力和支持力。

2.科学规划布局。畜禽养殖场严格按照动物防疫条件和生态养殖要求,科学设计,合理布局,规模养殖场净道污道严格分开,生产区、生活办公区、粪污处理区自然分开,畜禽养殖圈舍中间间隔一定距离,粪污处理区要建在当地常年主导风向的下风向,生活办公区要建在生产区的上风向。

3.加快畜牧业结构调整步伐。各地可根据实际,及时调整畜牧产业结构,充分利用当地资源大力发展牛羊业,猪、牛、羊、禽平衡发展,注重发展奶牛养殖,肉、蛋、奶比例协调,在保证常规养殖的基础上,通过市场考察适当发展特种养殖。

4.积极推进规模化标准化养殖。以标准化示范创建为契机,积极推进规模养殖、标准化养殖发展,切实提高养殖水平,引导小型养殖场转型升级,养殖户退村入区,按照畜禽良种化、养殖设施化、生产规范化、防疫制度化、粪污无害化“五化”要求,促进养殖场进行标准化示范创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