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计招标邀请书范例6篇

设计招标邀请书

设计招标邀请书范文1

2017投标邀请函范文一

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招标人)的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程,已由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批准兴建。现决定对该项目的工程施工进行邀请招 标择优选定承包人。

2、本次招标工程项目的概况如下:

(1)招标工程项目的规模______________、结构类型__________。

招标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工程建设施工地点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计划开工日期为______年____月____日,工期______日历天。

3、 被邀请参加本次招标项目投标的投标人必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 门核发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级及以上和具有足够资产及 能力来有效地履行合同的施工企业或自愿组成的联合体(联合体各方均 应当具备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由同一专业的施工企业组成的联合体, 按照资质等级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

4、如你方对工程上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招标项目感 兴趣,可向招标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只有资格预审合格,才有可能被 邀请参加投标。

5、 请你方按本邀请书后所附招标人或招标机构地址从招标人或 招标机构处获取资格预审文件, 时间为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 年____月____日,每天上午____时____分至____时____分,下午____时 ____分至____时____分(公休日与节假日除外) 。

6、资格预审文件每套售价__________元人民币,售后不退,如欲邮购,可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并另加邮费每份___元人民币,招标人将 立即以航空挂号方式向投标人寄送资格预审文件,但在任何情况下,如 寄送的文件迟到或丢失招标人均不对此负责。

7、资格预审申请书必须经密封后,在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时以 前送至招标人。申请书封面上应清楚地注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招标工程项目和标段名称)资格预审申请书“字样。

8、迟到的申请书(以申请书送到招标人的时间为准)将被拒绝。

9、招标人将及时将申请评审结果通知投标申请人。并预计于___年 ____月____日发出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

10、凡资格预审合格被邀请参加投标的投标申请人,请按照资格预 审合格通知书中通知的时间、地址和方式向投标人购取招标文件及有关 资料。

11、有关本项目投标的其他事宜,请与招标人或招标机构联系。

招标人或招标机构(盖章)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办公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

联 系 人: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2017投标邀请函范文二

xxxx水电建设有限公司:

1、xx区xxxx年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ⅰ标段(xx村)ⅱ标段(xx村)工程(编号:xxxxxxxxxxxxx),工程地点位于xx市,现通过邀请招标选定承包单位。

2、该工程由xxxx招标中心组织招标。

3、工程质量要求达到国家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4、该工程的发包方式为包工包料,综合单价包干。

5、投标单位的资质等级:投标单位必须具有独立法人,并经主管部门年审合格的单位,注册资金人民币xx万元以上(含xx万元),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标有水电三级(含堤防二级)或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以上的施工企业,近五年有完成类似工程建设业绩(提供完成项目合同或完税资料复印件),现邀请你单位参加本工程投标,贵单位如愿意,请于xxxx年xx月xx日前将“投标确认函”(附后)加盖法人公章后交(传真)到xxxx招标中心。

招标人: 招标机构:

xx市xx区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xxxx招标中心

联系人:xxx 联系人:xxx

联系电话: xxxx-xxxxxxx 联系电话:xxxx-xxxxxxxx

传真: 传真:xxxx-xxxxxxxx

联系地址: 联系地址:xx市xx路xxx号

日期:xxxx年xx月xx日

2017投标邀请函范文三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工程********工程项目已由*****委员会批准建设,招标人为*******人民政府。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邀请你单位参加*******工程项目的投标。

2 工程概况、招标范围及工期

2.1 建设地点:**********

2.2.工程规模:约*******平方米

3 合格的投标人及资格审查方式

3.1合格的投标人: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对本工程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进行监督检查,对工期延长、工程价款及变更、已完成工程量报告、竣工结报告、工程增减等事项的确认。

3.2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3****市域外企业的入***市备案手续可在中标后再办理。

4 投标文件的递交

4.1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为20**年**月**日15时00分,地点为重******人民政府。

5.2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 联系方式

设计招标邀请书范文2

一、工程施工招投标的方式和程序

《中国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规定: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

工程施工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公开招标是指向不特定的多数人在媒体上招标公告;邀请招标是指向特定的对象发出投标邀请。采用何种形式招标一般取决于工程建设项目的性质、投资规模、技术复杂程度等因素。

工程施工招投标一般程序为:决定招标、发出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函、编制招标文件、购买招标文件、决定投标、编制投标文件、缴纳投标保证金、现场踏勘疑问澄清、提交投标文件、开标、评标、确定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签订合同。

二、工程施工招投标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工程施工招投标在建设初期阶段进行,是工程建设中一个非常重要的环节,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工程的造价、质量和进度。由于招投标环节牵扯到各方经济利益, 极易产生暗箱违规操作。目前,工程施工招投标中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1、肢解工程规避招标。建设单位为了规避关于工程发包达到一定金额必须实行公开招标的规定, 将工程项目分拆到法定公开招标限额以下,化整为零后直接发包或者议标发包。

2、以邀请招标取代公开招标。有些地方或单位把本应公开招标的项目采取邀请招标, 不招标广告, 只邀请特定的法人或组织投标, 限制、排斥其他法人或组织参与投标,为其邀请的投标人减轻竞争压力、 创造中标条件。

3、投标人搞假招标。即投标人通过种种弄虚作假的方式“明招暗定”,表面上对拟参加投标的单位进行考察, 实际上根据意向单位情况设置标书,使其中标; 或者故意选择几个无意中标的单位参与陪衬, 使意向单位轻易中标。

4、投标人有意压低标价。为了承揽工程,有的投标人不惜血本压价、搞恶性竞争。此举只会导致两个结果,一方面,在既定的施工技术水平和管理条件下,压低报价又要有利可图,施工单位往往在施工时偷工减料,导致工程质量下降;另一方面,压低报价,施工单位就会在施工过程中以各种理由要求建设单位追加资金,最后工程结算价值严重超过中标价值,失去了招投标本身所具有的约束作用。

5、投标人串通围标。多个投标人组成临时联盟并达成协议,相互串通投标报价,帮助联盟中的一个投标人取胜, 这次你中标, 下次我中标, 轮流坐庄, 利益均沾,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

6、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一些技术力量薄弱的投标人,挂靠其他施工单位或从其他施工单位通过转让或租借的方式获取资格或资格证书,假借资质或以他人名义参与投标。

7、违反规定确定中标人。招标人不按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顺序确定中标人,或者在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之外确定中标人。

8、中标人转包或违法分包。《招标投标法》规定: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也不得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但有的企业中标后,直接转包或违法分包给其他单位,从中收取管理费,以包代管,而对工程质量、安全不认真管理、不负责任。

三、工程施工招投标审计的重点和方法

对于国家审计机关而言,由于工程施工招投标审计为事后审计, 加上违规手段隐蔽, 往往存在较大审计风险, 在审计过程中应更加注重审计程序到位,掌握招投标审计的重点和方法。

1、工程施工招标审计

(1)招标合法性审计

一方面,关注建设项目是否符合招标条件,主要审计初步设计及概算、招标范围、招标方式和招标组织形式等是否履行有关审批核准手续;相应资金或资金来源是否得到落实;征地拆迁工作是否已完成;是否具备招标所需的设计图纸及技术资料。另一方面,关注招标人的招标资格,审计招标人是否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能力,是否做到谈判、评标、决策分开;如果招标人不具有相关资格,必须委托具备相应资格的招标机构组织招标。

(2)招标方式审计

审计招标是公开招标还是邀请招标,要关注应该公开招标的工程是否违规进行了邀请招标,符合邀请招标范围的工程是否履行了相应的审批手续。采用公开招标的,主要审计招标人是否在国家指定的报刊和信息网络上公开招标公告,招标公告内容是否完整;采取邀请招标的,主要审查招标人是否向3家以上具备承担施工招标项目能力、资质信誉良好的特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投标邀请书的内容是否完整。

(3)招标文件审计

主要审计招标文件中的投标报价要求、评标标准和方法、进度款付款办法、计价取费依据、结算办法、合同主要条款、技术条款、竣工验收后保修工作的措施和承诺以及违约责任等内容。关注是否存在招标人以不合理的标段或工期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现象。

(4)标底文件审计

重点审计编制标底依据的招标文件、设计图纸及有关资料是否合法有效;是否由相应执业资质的工程造价专业人员来编制标底;工程量清单的计算、套用定额是否严格按施工图和国家定额的有关规定,编制标底是否合理,是否控制在设计概算以内,有无人为调整标底问题。

注意审查招标过程中有无人为的压价、哄抬标价或泄露标底的现象,审计人员可以通过查阅比对标底和各家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来发现其中的端倪。

2、工程施工投标审计

(1)投标人资格审计

对投标人资格的审计重点是关注投标人是否具备规定资格,是否达到所要求的资质等级,是否具有良好的信誉,是否拥有雄厚的技术力量和机械设备,是否具备优良的施工和安全生产记录等;关注投标人是否按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

(2)投标文件审计

审计投标人是否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是否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做出明确响应,其内容是否齐全、规范,投标报价和施工组织设计是否合理,是否存在对招标人不利、不合理条款等。

3、开标、评标和定标审计

(1)开标审计

审计开标是否在招投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公开进行,是否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是否由投标人或者其推荐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或者由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并公正;是否由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开标过程是否记录并存档备查等。

(2)评标审计

审计评标是否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是否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是否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方面的专家成员总数是否在三分之二以上;评标委员会成员是否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人是否进入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成员的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是否保密。

审计评标委员会是否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设有标底的,是否参考了标底;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是否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并推荐1-3名中标候选人,标明排列顺序;评标报告是否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

审计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初审后,符合废标条件的,是否按废标处理;评标委员会是否以书面方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评标委员会是否没有向投标人提出带有暗示性或诱导性的问题,或者向其明确投标文件中的遗漏和错误。

(3)定标审计

主要审计招标人是否接受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是否没有在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之外确定中标人;中标人能否最大程度满足招标要求,在发出中标通知书的同时是否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投标人;中标后中标人是否按约定提供履约保证金。

4、签订合同审计

设计招标邀请书范文3

关键词:货物采购公开招标邀请招标 竞争性谈判

中图分类号:G352文献标识码: A

货物采购一般采用三种形式,即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按规定,政府性资金应采用招标方式选择供应商。

一、公开招标

适用范围:一般项目均适用,全部流程完成至少需要30天。

优点:公开招标与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相比,更能体现公开、公平、公正、规范的原则,由于竞争较为激烈,所以对招标人的益处是比较明显的,因此在公开程度、竞争的广泛性等方面具有较大的优势。

有利于开展真正意义上的竞争,最充分地展示公开、公正、公平竞争的招标原则,防止和克服垄断;能有效地促使承包商在增强竞争实力修炼内功,努力提高工程质量,缩短工期,降低造价,求得节约和效率,创造最合理的利益回报;有利于防范招标投标活动操作人员 和监督人员的舞弊现象。

缺点:根据《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14号)规定,招标公告正式媒介至发售招标文件的时间间隔一般不少于10日,自发售招标文件至投标截止时间最短不得少于20日,时间较长。

参加竞争的投标人越多,每个参加者中标的机率将越小,白白损失投标费用的风险也越大;招标人审查投标人资格、招标文件的工作量 比较大,耗费的时间长,招标费用支出也比较多。

一般招标流程:

(1)根据招标备案报告及项目情况,协助拟定招标计划,编制招标文件;

(2)在指定媒介(《安徽省招标投标信息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招标公告;

(3)根据招标公告要求,接受潜在投标人报名,并发标;

(4)投标截止日至少15日前,招标人可以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但不得影响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

(5)投标截止日3天前,招标控制价;

(6)抽取评标专家;

(7)开标、评标、公示;

(8)协助招标人中标通知书和签订合同等相关事宜;

(9)将完整的招标资料移交招标人。

二、邀请招标

适用范围:专业性较强或需要在短时间内完成采购任务的项目,全部流程约需20-25天。

邀请招标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说很灵活,有其自身特点:

(1)招标人在一定范围内邀请特定的法人或其它组织投标。与公开招标不同,邀请招标不须向不特定的人发出邀请,邀请招标的特定对象也有一定的范围,根据投标法规定,投标人应当向三个以上的潜在投标人发出邀请。

(2) 邀请招标不须公告,台标人只要向特定的潜在投标人发出投标邀请书即可。接 受邀请的人才有资格参加投标,其他人无权索要招标文件,不得参加投标。

(3) 邀请招标所需要花费的招标成本相对较低,对招投标双方来说是双赢的方式。公开招标由于投标人众多,一般耗时较长,需花费的成本也较大,对于采购标的较小的招标来说,不宜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另外还有些专业性较强的项目,由于有资格承接的潜在投标人较少,或者需要在短时间内完成采购任务等,最后也采用邀请招标的方式。

优点:所需时间较短,工作量小、目标集中,且招标花费教省;被邀请的投标单位中标率高。

缺点:不利于招标单位获得最优报价,取得最佳投资效益;投标单位的数量少,竞争性较差;投标单位在选择邀请人前所掌握的信息不可避免的存在一定的局限性,招标单位很难了解所有承包商的情况,常会忽略一些在技术、报价方面更具有竞争力的企业,使招标单位不易获取最合理的报价,有可能找不到最合适的承包商。

三、竞争性谈判

优点:一是可以缩短准备期,能使采购项目更快地发挥作用。二是减少工作量,省去了大量的开标、投标工作,有利于提高工作效率,减少采购成本。三是供求双方能够进行更为灵活的谈判。四是有利于对民族工业进行保护。五是能够激励供应商自觉将高科技应用到采购产品中,同时又能转移采购风险。

竞争性谈判更具有灵活性,可以提高采购效率,10天左右即可完成一整套的采购过程,满足各工程的紧急需求,最大限度的采购到性价比最优的产品。

邀请竞标人不得少于三家,如无邀请名单,也可采用公告形式扩大竞争性谈判的选择范围。

缺点:必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三十条规定。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三十条规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可以依照本法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

(1)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者没有合格标的或者重新招标未能成立的;

(2)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

(3)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用户紧急需要的;

(4)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

根据规定,一般采购流程:

(1)完善前期准备,拟定采购计划,编制竞争性谈判文件;

(2)向竞标人发出邀请书(或在指定媒介(《安徽省招标投标信息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竞争性谈判公告);

(3)发售竞争性谈判文件;

(4)确定谈判专家,组成谈判小组;

(7)开标、评议、谈判;

(8)协助采购人中标通知书和签订合同等相关事宜;

(9)将完整的采购工作报告移交招标人。

四、总结

公开招标的优点是主要的,缺点则是次要的,因而在实践中,大力提倡公开招标,使公开招标迅速成为建设工程招标的主要方式,是符合水利工程交易发展潮流的。

虽然邀请招标在潜在投标的选择上和通知形式上与公开招标有所不同,但其所适用的程序和原则与公开招标是相同的。

竞争性谈判在特殊情况下,这种采购方式具有采购周期短、采购成本低等优点,方便灵活。但需注意在具体实施过程中一定要认真把握、操作准确,在采购人和评审专家出现重“判”轻“谈”或是只“判”不“谈”情况时,机构一定要及时制止,以保证货物采购工作的严肃性,否则很容易会引发质疑和投诉。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1998年8月30日主席令第21号)。

2《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规定》(2001年10月29日水利部令第14号)。

设计招标邀请书范文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X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招标采购行为,确保采购质量,降低采购成本,提高招标工作效率,依据《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采购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司招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得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非采购实施单位所能预见或非采购实施单位拖延造成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用户或公司紧急需要的以外原因等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第三条

公司招标活动根据项目规模和特殊性可实行前置性评审管理,由招标主管部门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成立招标活动评审专家组对招标项目范围、内容、金额及准备情况进行审核评价并确定是否需对拟招标项目开展造价咨询工作,审核通过的,方可进入公司招标流程。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本部、分公司和全资子公司以招标方式进行的工程、货物与服务采购活动。

第二章

职责与分工

第五条

公司X部为招标管理职能部门,履行下列招标管理职责:

(一)拟订招标管理办法;

(二)对实施单位要求采用邀请招标采购的方式进行合规性审查;

(三)组织公司采购实施单位等确定货物、工程或服务邀请招标的邀请投标人;

(四)组织公司招标文件审查,督促指导项目具体实施单位安排现场踏勘、标前会等;

(五)协同有关部门对招标中的投诉或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

(六)主持或委托招标机构主持公司招标项目开标、评标;

(七)审查公司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评标结果公示、中标通知书,督促指导采购实施单位办理合同谈判与签署手续;

(八)负责公司招标业主代表评标专家库的建立和更新管理;

(九)负责招标项目熟悉招标项目情况的业主代表的选取;

(十)其他招标采购管理职责。

第六条

工程管理部在公司招标活动中履行下列职责:

(一)对涉及工程的招标文件进行审查把关;

(二)根据需要配合派出人员作为业主代表参与评审;

(三)对相关工程合同的签约进行审查;

(四)主持工程项目的验收活动;

(五)其他招标采购管理职责。

第七条

采购实施单位在公司招标活动中履行下列职责:

(一)负责组织设计单位(或相关单位)及招标机构编制招标文件;

(二)协助招标主管部门组织招标文件审查,具体负责安排现场踏勘、标前会等;

(三)协助招标主管部门或招标机构组织招标项目开标、评标;

(四)负责发起拟订、办理招标工作流程中的各类网上审批流程;

(五)负责具体组织合同谈判与签署工作;

(六)其他招标采购管理职责。

第八条

法律事务主管部门在公司招标活动中履行下列职责:

(一)负责招标工作相关招标文件与招标程序的法律风险防范,确保招标活动合法合规;

(二)对招标过程中出现的投诉或违法违规问题提出法律意见;

(三)负责处理招标工作相关的法律纠纷的诉讼、仲裁。

(四)其他招标采购法律风险管理职责。

第九条

纪检监察部门在公司招标活动履行下列职责:

(一)负责监督检查各责任单位在贯彻执行公司采购管理制度与招标管理办法的情况;

(二)负责监督检查是否按程序签订各类经济合同情况;

(三)负责监督查处招标活动中出现的违法违规行为;

(四)负责受理招标工作中的投诉和举报;

(五)其他招标采购监督管理职责。

第十条

相关职能部门在本部门职责范围,配合招标主管部门和采购实施单位共同做好招标管理工作。

第三章

招标的适用范围

第十一条

符合下列具体范围及规模标准的项目必须进行公开招标:

(一)新建、改扩建等施工安装工程项目,单项合同估算价在X万元以上;

(二)物资、设备(含备品、备件)及材料采购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X万元以上;

(三)勘测、设计、监理、咨询、运行管理委托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X万元以上的。

第十二条

必须公开招标的项目中,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采用邀请招标:

(一)技术复杂、有特殊要求或者受自然环境限制,只有少量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

(二)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项目合同金额的比例过大。

符合上述情形拟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应由采购实施单位在提交拟招标项目实施方案时提出申请,招标主管部门审查后,经分管领导同意、总经理审批决定。

第十三条

必须招标项目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不进行招标:

(一)公司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服务的项目,包括运行维护、安全监测、水土保持、绿化养护等,可由公司(含分公司)直接承担;

(二)公司使用非财政性资金建设的经营性项目,公司下属全资、控股或者被控股的企业具备相应资质且能够提供设计、施工、材料设备或咨询服务的,可以直接发包给相应企业;

(三)防汛、抗旱、抢险、救灾等紧急项目;

(四)需要向原中标人采购工程、货物或者服务,否则将影响施工或者功能配套要求;

(五)需要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

(六)其它特殊项目。

第四章

委托招标与机构的产生

第十四条

公司可以委托招标机构招标。委托招标机构时,应当从公司建立的《合格供应商名录库》中采购招标服务供应商;其中:

(一)预计招标费在X万元以下的,可以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由招标主管部门在邀请公司纪检监察部门派员现场监督的情况下,从公司招标机构名录库中根据机构的业务擅长直接选取产生。

(二)预计招标费在X万元以上、X万元以下的,由招标主管部门按照公司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的规定,分别采用询(比)价、竞争性谈判等采购方式产生。

第十五条

委托招标机构产生后,由招标主管部门提出请示,报经分管领导审批决定。

招标机构确定后,由招标主管部门负责办理公司与招标机构的委托合同签署事宜。

第五章

招标文件编制及审查

第十六条

招标文件编制工作由采购实施单位负责组织,实施单位根据招标计划和时间要求,按初步设计及招标设计批复内容或公司招标批示内容,组织设计单位(或有关单位)和招标机构开展招标文件的编制工作。

第十七条

招标文件编制完成后,采购实施单位应当在计划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的日期X日前送招标主管部门组织审查,并随招标文件报送本标段招标工作计划(含分项概算、拟招标公告时间、发标时间、现场踏勘时间、开标时间等)及其它相关文件。

第十八条

招标主管部门按照招标工作计划组织专家及有关单位及时对招标文件进行审查。审查的重点主要包括:招标公告、投标人资质要求、招标范围、商务条款、合同条款、特殊技术、标准和质量要求等,审查会应形成纪要或意见。

采购实施单位应当根据招标文件审查会的审查意见,组织编制单位对招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经招标主管部门审查确认后,报公司分管招标工作的领导批准后进行招标采购。

第六章

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第十九条

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应当根据项目要求在公司或有关行政管理机构指定网站并接入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招标公告。招标公告至发售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的时间间隔不少于X日。

第二十条

采购实施单位提交的招标文件(含招标公告)经审核通过后,应当发起“招标公告网上审批流程”,由招标主管部门审查,经分管领导同意、报总经理审批签发。

招标公告应当包括招标项目名称及概况、招标已具备的条件、招标计划安排、评标委员会组建方案、招标文件(含评标方法和标准);机构名称及联系人、联系方式;公告的时间和其他必要内容。

第二十一条

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采购实施单位应当在招标主管部门的组织下,事先从公司的《合格供应商名录库》内选取

X家以上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资信良好、有参与投标意向的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名单,并发起“投标邀请书网上审批流程”,由招标主管部门审查、经分管领导同意、报由总经理审批签发。确需选择《合格供应商名录库》以外的供应商作为邀请投标人的,应当按照公司采购管理制度的规定履行报批程序。

从《合格供应商名录库》内选取或另行批准的供应商不得连续参与公司招标采购活动。

第二十二条

招标公告或邀请投标人名单经审核批准后,由招标主管部门或通知招标机构招标公告或向有关单位发出投标邀请书。

第七章

发售招标文件与投标人资格初查

第二十三条

公司或委托招标机构按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规定的时间、地点出售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二十四条

在招标文件发售时,公司或招标机构应严格按照招标公告的要求初步审查潜在投标人的资格,不符合投标人资格的,不得出售招标文件。

第八章

现场踏勘及标前会

第二十五条

公司根据招标项目的具体情况,可以要求采购实施单位组织潜在投标人召开标前会或踏勘项目现场,向其介绍工程场地和相关环境的有关情况。是否召开标前会及现场踏勘,及其召开的时间、地点应在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或招标文件中载明。

现场踏勘、标前会应参加的单位为:招标主管部门、采购实施单位、设计单位、招标机构和潜在投标人。公司不单独组织任何一个投标人进行现场踏勘。

第二十六条

对于潜在投标人在阅读招标文件和现场踏勘中提出的疑问,公司解答以书面方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该解答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第九章

公司参与评标的业主代表选择

第二十七条

公司派出参与评标的业主代表由招标主管部门根据项目性质和专家特长,从公司建立的业主代表评标专家库中熟悉相关业务的专家中选取;公司专家库中没有熟悉相关业务的专家的,可以在报经公司分管领导同意后,由招标主管部门与采购实施单位共同商定指派其他熟悉相关业务的人员(包括公司外部专家)作为业主评委。

第二十八条

公司业主代表评标专家库中的专家被选取作为业主代表参与评标的,可以接受参加评标活动的劳务报酬。

第二十九条

招标主管部门负责对公司招标业主代表评标专家库进行动态管理,每年不定期对专家库名单进行复核、补充或更新,并报公司分管采购的领导审批。

第十章

开标、评标与评标结果的公示

第三十条

开标由招标主管部门主持,在招标文件确定的地点和时间公开进行。

公司委托招标机构的,可以由其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开标程序在指定地点和时间主持开标活动。

第三十一条

在政府公交交易平台提供的场所之外组织开标或者评标专家全部为公司内部专家时,由招标主管部门邀请公司纪检监察部门派员监督,是否派员监督,由其自行决定。

第三十二条

评标专家全部为公司内部专家时,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在评标前集中,由主任委员或公司派出的业主评委组织学习评标标准和方法;公司纪检监察部门派员监督时,应宣布评标纪律。

第三十三条

评标结束后的X日内,采购实施单位应当发起“评标结果公示网上审批流程”,由招标主管部门审查,经分管领导同意、总经理审批签发,在招标公告的相应网站公示评标结果,公示时间应不少于

X个工作日。

第十一章

定标与合同签订

第三十四条

公示期间相关监督监察单位未有投诉受理,公司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招标文件的规定确定中标人,采购实施单位应当发起“定标网上审批流程”,由招标主管部门审查,经分管领导同意、报总经理审批签发。

第三十五条

招标主管部门根据总经理的定标签发情况,负责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将中标结果以口头或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

第三十六条

采购实施单位应当在中标通知书约定的时间内或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X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的约定,办理公司和中标人之间的合同签署。如确有需要,可签订补充协议。若因中标人原因不能签订合同的,由公司从评标委员会推荐的其他中标候选人中按名次重新确定中标人。

第三十七条

招标机构应在签订合同后X个工作日内,通知投标人办理退还投标保证金手续。

公司收取投标保证金的,由招标主管部门书面通知财务部,由财务部负责及时办理退款手续。

第十二章

招标采购纪律及违纪处罚

第三十八条

公司采购人员或相关人员在招标采购活动中有《公司采购管理制度》第九章规定的损害公司利益或可能损害公司公平、公正采购社会形象或违反廉洁自律纪律的行为的,按照公司有关责任追究的规定进行处罚。

设计招标邀请书范文5

随着我国的发展,工业化、城市化进程不断推进,大量大规模的工程项目得以加速投入建设。在工程项目立项以后,业主方是否可以通过招标来确定找到一个高素质的承包单位,并且拟定一个合理分配风险的承包合同事关重要。很多项目,尤其是对大型工程项目来讲,它们一般都是投资大、周期长,而且项目的准备和实施过程中会面临着各种各样的影响因素和干扰,因此项目的实施有很大的不确定性。更糟糕的是,这种不确定性和干扰的影响时间会比较长,有些往往都是贯穿项目的全寿命周期。这些往往会导致投资决策失误,质量缺陷,财产损失,工期拖延甚至后期的生产运营不正常等问题。不确定性和干扰因素一般称为风险因素。招标作为项目实施的先头工作,是项目管理中最重要的工作环节之一,招标的风险对项目的影响是最严重的。招标过程中存在的风险因素和不确定性往往会影响到后期工作的进行,严重的甚至会直接导致投资的失败,因而有必要对招标的科学理论以及风险等进行科学的分析,以此来降低招标风险,进行招标科学化的管理研究和实施。

二、工程项目招标理论以及成本控制理论

工程项目招标,是指招标的单位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通过采用投标邀请书或招标公告等方式提出项目内容以及条件和要求,邀请有兴趣的想参与竞争的单位按规定条件提出方案和价格、实施计划等,然后再采用一定的评价方法来择优选定承包单位,最后以合同形式委托完成指定工作的活动。招标分为两大类,(1)公开招标,指招标人通过国家指定的信息网络、报刊或者其他媒介招标公告,并邀请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参与投标。其优点是:由于可供选择的承包商多,因此有利于获得合理中标价;有利于保证工程质量、缩短了工期。它主要适用于较大型且工艺、结构复杂的项目。(2)邀请招标,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来邀请特定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来参与投标。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招标人,应当向三个以上的具备承担招标项目能力的特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当招标单位在发出招标邀请书后,被邀请到的施工单位可以拒绝,不参加投标。

工程项目的成本控制需要得到科学的控制,它需要遵循以下几个原则:

1.全面控制原则。成本控制要遵循全面性原则,这有两方面的含义。首先是指全员成本控制。项目成本的高低肯定需要得到大家的关心,工程项目的成本管理也需要建设者群策群力。要实现成本计划并降低成本,必须调动每个部门单位及职工控制、关心成本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不能仅靠专业成本管理人员和项目经理的努力。在加强专业成本管理的基础上,要求项目过程中,人人都要按照费用标准以及预算来进行成本控制,以此有效地的降低成本。其次指全过程成本控制。

指工程项目确定以后,自项目立案的准备开始,首先经过投资决策阶段,然后设计阶段,最后到施工阶段,每一项的经济业务都需要纳入成本控制的轨道中来。,成本控制工作必须要随着项目的进展连续进行,这样才会使工程项目成本自始至终的处于有效的控制之下。

2.动态控制原则,对于有一些具备一次性特点的工程项目成本来说,应该注意项目成本的中间控制。准备阶段的成本控制是根据工程设计的具体内容和投资预算要求确定成本目标、编制计划、制定控制方案,以此为今后的成本控制作好准备。工程项目完成后的成本控制,盈亏已成定局,发生了偏差也无法纠正。因此,成本控制重心放在具体阶段上是很重要的。

3.目标管理原则。是执行贯彻计划的一种方式,把计划的任务、方针、措施和目的等逐一分解,并且提出进一步的具体要求,分别落实到执行计划的有关单位、部门甚至个人。目标管理的内容包括目标的责任到位和执行,:目标的设定和分解,修正目标和评价目标,检查目标的执行结果。成本控制作为目标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它工作的开展要遵循目标管理的原理。以目标成本为依据,并且作为对项目中所有经济活动进行指导和控制的准绳,力求做到用最少的成本支出,来获得最佳的经济效益。

三、项目招标过程的风险因素分析

第一,不可抗力风险。首先是指政治社会风险,此风险表现形式有不少,如项目中标单位的地方发生某些社会突发或政治事件,有可能影响中标人按时保证项目目标的完成。虽然不是中标单位的有意行为,却会给招标方带来不少损失。因此,项目管理人员既要具备丰富的自然科学领域的知识,又需要具备一定的政治头脑。其次是指自然灾害风险,如泥石流、洪水、地震等。这些可能会导致工厂停工或者影响运输等。对于某些各种施工项目,如若发生此类灾害,极有可能导致项目的前期工作毁于一旦。

第二,招标决策风险。首先由招标方式选择的风险。比如主要的招标方式有、邀请招标、直接采购、公开招标议标等各种形式。这些招标方式在招标范围、招标程序等方面各不相同。一般的,招标范围越大,选到最佳的合作方的机会也越大,但因此牵涉的经济成本和时间也会更大。如果招标方式选择不当将导致无法合理选择最佳的交易伙伴。其次是指标底制定的风险。标底是评标委员会评标的尺度,对于那些有标底的评标项目,这是很重要的。因此,标底必须非常准确可靠。最后还有拦标价风险。目前市场上通常会对综合评定的评标项目进行设定拦标价。目的是为了防止恶意竞标,将恶意竞标的过低报价和过高报价排除,从而保证项目招标规范进行,以此保障招标方的基本利益不受侵害。设定拦标价一般有两种方法,一是既设定上限也设定下限,二是设定上限而不设下限。

第三,管理风险。首先比如领导班子的经验不足。招标领导班子需要具备丰富的技术和商业经验,具备招标方面丰富的知识。他们的经验将会直接影响到项目招标的结果,若是经验不足则会导致项目招标的管理混乱,不能取得预期效果。其次是项目招标组织的结构职责划分不清,设置不合理,权责不对等,有些工作多头负责多头领导,而有些工作却又无人负责,这种情况一旦出现问题就相互推诿,无人承担,必将严重影响项目招标的效率。

第四,合同风险。合同文件在文字表述上存在歧义,比如:合同权利义务界定的风险、合同条款完整性的风险、承包单位责任划分的风险、责权利不平衡的风险、合同条款表述性的风险以及对承包商苛刻要求方面的风险。这些都会造成合同执行中的大量纠纷,从而给招投标双方都带来损失。

四、结论

在项目建设中的市场竞争中,投标是非常关键的一个环节,其成本控制与报价将会影响项目的进程。所以应该加强工程项目的成本控制与招标风险分析控制,积极对风险采取预防措施保证项目招标的成功完成。

参考文献

设计招标邀请书范文6

    第一条  为了规范我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经济效益,保证项目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下简称《招标投标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的招标投标,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第四条  全省所有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必须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受部门、地区和行业的限制。

    第五条  除项目审批部门按照国家规定履行项目招标审批手续外,其他任何部门不得对招标进行任何形式的审批,也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招标投标活动。

    第六条  招标人有权自主确定招标、开标、评标的地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预或强行指定,也不得以此拒绝办理工程建设项目的有关手续。

    第七条  四川省发展计划部门指导和协调全省招标投标工作,会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共同做好我省招标投标的行政监督管理工作,依法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确保全省招标投标活动依法顺利进行。

    第二章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

    第八条  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必须进行招标:

    (一)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

    (二)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

    (三)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前款规定的项目中,属本规定第二十条规定情形的,可以不进行招标。

    第九条  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基础设施项目的范围包括:

    (一)煤炭、石油、天然气、电力、新能源等能源项目;

    (二)铁路、公路、管道、水运、航空以及其他交通运输业等交通运输项目;

    (三)邮政、电信枢纽、通信、信息网络等邮电通讯项目;

    (四)防洪、灌溉、排涝、引(供)水、滩涂治理、水土保持、水产、水利枢纽等水利项目;

    (五)道路、桥梁、涵洞、隧道、护坡、地铁和轻轨交通、污水排放及处理、垃圾处理、地下管道、公共停车场等城市设施项目;

    (六)生态环境保护项目;

    (七)其他基础设施项目。

    第十条  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公用事业项目的范围包括:

    (一)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燃气、园林、绿化、路灯照明等市政工程项目;

    (二)科技、教育、文化等项目;

    (三)体育、旅游等项目;

    (四)卫生、社会福利等项目;

    (五)工业建筑、办公建筑、公共建筑、商品住宅(包括经济适用住房);

    (六)其他公用事业项目。

    第十一条  第十条项目中的民用建筑,包括建筑的装饰装修,附属设施,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等。

    (一)民用建筑包括:

    1、住宅建筑。包括各种住宅小区以及单层、多层、高层住宅、公寓及别墅。

    2、办公建筑。包括各种办公楼、写字间。

    3、公共建筑。

    (1)礼堂、会堂、影剧院、俱乐部、音乐厅、报告厅、排演厅、文化宫、青少年宫。

    (2)图书馆、博物馆、档案馆、展览馆、美术馆、科技馆、纪念馆、体育馆、体育场。

    (3)火车站客运楼、汽车站客运楼、机场候机楼、航运站客运楼。

    (4)科学实验楼、试验楼、邮电通讯楼、教学楼、学生宿舍和学生公寓。

    (5)医疗技术楼、门诊楼、住院楼。

    (6)商业楼、营业楼、商场、展销厅、陈列厅、会展中心。

    (7)宾馆、饭(酒)店、招待所、食堂、浴室。

    (8)公园游乐设施。

    (9)电视发射塔及其它公共建筑。

    (二)民用房屋建筑的附属设施是指:

    房屋建筑本身以外的,为房屋建筑配套的围墙、道路、保坎(护坡)、绿化、水池、水塔、给水、排水设施。

    (三)民用房屋建筑的配套线路、管道、设备安装是指:

    各类房屋建筑所属的电力线路、通讯、信号线路,给水管道、燃气管道,供热管道、排水管道、通风管道、电梯、消防等线路、管道和设备的安装。

    第十二条  使用国有资金投资项目的范围包括:

    (一)使用各级财政预算资金的项目;

    (二)使用纳入财政管理的各种政府性专项建设基金的项目;

    (三)使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自有资金,并且国有资产投资者实际拥有控制权的项目;

    (四)各级政府用于工程建设项目的其他资金。

    第十三条  国家融资项目的范围包括:

    (一)使用国家发行债券所筹资金的项目;

    (二)使用国家对外借款或者担保所筹资金的项目;

    (三)使用国家政策性贷款的项目;

    (四)国家授权投资主体融资的项目;

    (五)国家特许的融资项目。

    第十四条  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资金的项目的范围包括:

    (一)使用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等国际组织贷款资金的项目;

    (二)使用外国政府及其机构贷款资金的项目;

    (三)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援助资金的项目。

    第十五条  本规定第八条至第十四条规定范围内的各类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必须进行招标:

    (一)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二)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三)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四)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第(一)、(二)、(三)项规定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的规模标准由全省作出统一规定,各地各部门不得任意增加或减少。

    第三章  招标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十六条  招标人是依照本规定提出招标项目、进行招标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第十七条  招标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的,应当先履行审批手续,取得批准。

    招标人应当有进行招标项目的相应资金或者资金来源已经落实,并应当在招标文件中如实载明。

    第十八条  按照现行投资审批管理规定,必须进行招标项目中凡应报送省发展计划部门、省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及市、州、县相应部门审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包括只需要批准项目建议书,下同)的,或者转报国家有关部门审批的工程建设项目,在报送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同时,增加有关招标投标方面的内容。

    第十九条  项目审批部门在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时一并核准项目的招标方式(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招标组织形式(委托招标或自行招标)、国家出资项目的招标范围和招标初步方案。项目审批后,应及时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通报,并抄送省发展计划部门指定的行政监督网络备案。

    招标人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审批部门核准的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以及招标初步方案等做出重大改变的,应重新办理核准手续。

    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部门核准项目招标有关内容后,其他任何部门不得就招标的有关内容进行任何形式的审批。

    第二十条  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可不进行招标:

    (一)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的项目;

    (二)防汛、抢险、救灾等应急项目;

    (三)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等特殊情况的项目;

    (四)国家有关部门规定可不进行招标的其他项目。

    符合前款规定可不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在报送工程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时,应提出不招标的申请,说明不适宜招标的原因,由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部门核准。项目核准后,应及时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通报,并抄送省发展计划部门指定的行政监督网络备案。

    第二节  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第二十一条  公开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第二十二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应当公开招标。国有资金投资项目的范围,是指本规定第十二条的规定。

    应当公开招标的项目申请邀请招标的,应按本规定第二十八条办理。

    第二十三条  招标人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应当招标公告。

    招标人和指定媒介应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抄送省发展计划部门指定的行政监督网络备案。

    指定媒介的名单由省发展计划部门指定,其它地区和部门不再指定。

    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应至少在一家指定的媒介。在指定媒介招标公告的同时,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机构根据项目的性质和需要,也可在其他媒介刊登招标公告。但应与在指定媒介刊登的招标公告内容相同。

    第二十四条  招标公告应当载明招标人的名称和地点、招标项目的性质、数量、实施地点和时间、投标截止日期以及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等事项,并可以根据招标项目本身的要求,在招标公告中,要求潜在投标人提供有关资质证明文件和业绩情况。

    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机构应当保证招标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第二十五条  拟的招标公告文本应当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机构的主要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公章。

    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机构招标公告,应当向指定媒介提供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项目批准文件的复印件等证明文件。

    第二十六条  邀请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招标。

    第二十七条  招标人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应当向三个以上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资信良好的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

    投标邀请书应当载明本规定第二十四条规定的事项。

    第二十八条  省人民政府确定的重点建设项目不适宜公开招标的,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可以邀请招标,或由省人民政府授权省发展计划部门批准。市、州、县确定的地方重点建设项目不适宜公开招标的,由市、州、县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进行邀请招标。其他应当公开招标的项目申请邀请招标的,由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部门核准。

    前款规定不适宜公开招标的项目,是指下列情形之一:

    (一)因技术复杂、专业性强,只有少数几家具备资质条件的投标单位可供选择的;

    (二)涉及国家机密或专利权保护的;

    (三)受自然地域条件限制的;

    (四)重要设备的规格,事先难以确定的;

    (五)招标费用与项目价值相比,不值得公开招标的;

    (六)其他情形。

    第二十九条  邀请招标的投标邀请书发出前,应当向招标项目审批部门和省发展计划部门指定的行政监督网络备案。

    第三节  委托招标和自行招标

    第三十条  招标人有权自行选择招标机构,委托其办理招标事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为招标人指定招标机构。

    第三十一条  招标机构是依法设立、从事招标业务并提供相关服务的社会中介组织。

    招标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从事招标业务的营业场所和相应资金;

    (二)有能够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相应专业力量;

    (三)有符合本规定第五十五条第二款规定条件、有作为评标委员会成员人选的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

    招标机构的认定从其有关规定。

    招标机构与行政机关和其他国家机关不得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益关系。

    第三十二条  招标人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能力的,可以自行办理招标事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其委托招标机构办理招标事宜。

    第三十三条  招标人自行招标的,项目法人或者组建中的项目法人在上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时,一并报送下列书面材料:

    (一)项目法人营业执照、法人证书或者项目法人组建文件;

    (二)与招标项目相适应的专业技术力量情况;

    (三)内设的招标机构或者专职招标业务人员的基本情况;

    (四)拟使用的专家库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