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选举考察报告范例6篇

村民选举考察报告

村民选举考察报告范文1

论文摘要:检察机关如何发挥法律监督职能,维护换届选举工作秩序,以惩治和预防破坏选举犯罪,作为为大局服务的重要切入点,依法保障换届选举顺利进行,为确保换届选举工作健康顺利进行提供良好的法律服务和司法保障,配合地方党委,以防范换届选举中发生职务犯罪案件为主题,开展专门性的检察预防工作。笔者经过走访座谈和实地调查,在认真研究的基础上,试对检察机关如何更好地服务农村换届选举工作作一些探讨。

从2011年开始,全国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州)、县(市、区、旗)和乡镇四级党委进行换届。地方各级人大、政府和政协换届选举工作也将陆续展开。检察机关主动服务于各级换届工作,在预防和打击破坏换届违法犯罪方面积极作为,为平稳顺利换届提供强有力的支持。检察机关如何发挥法律监督职能,维护换届选举工作秩序,以惩治和预防破坏选举犯罪,作为为大局服务的重要切入点,依法保障换届选举顺利进行,为确保换届选举工作健康顺利进行提供良好的法律服务和司法保障,也是检察机关的职责所在。笔者经过走访座谈和实地调查,在认真研究的基础上,试对检察机关如何更好地服务农村换届选举工作作一些探讨:

一、提前介入调研,制订分类监督应对预案

今年以来,开展服务和保障换届选举专题预防工作,是检察机关按照党中央关于加强地方党政和基层“两委”换届选举工作的重大部署,立足检察职能,配合地方党委,以防范换届选举中发生职务犯罪案件为主题,开展专门性的检察预防工作。基层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部门要结合各地实际,制订服务和保障换届选举专题预防工作方案,把专题预防工作纳入党委对换届选举工作的统一部署之中,贯穿于换届选举工作的全过程。检察机关在基层“两委”换届中,严肃查办换届选举职务犯罪的同时,积极开展预防调查、预防咨询、犯罪分析、检察建议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等工作,认真开展法治宣传和警示教育,通过以下工作的深入开展,保障换届选举工作顺利进行。

——一是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法治宣讲和警示教育,提高领导干部的宗旨意识、民主意识、法治意识、廉政意识和忧患意识,增强执政为民、依法办事、敬畏权力、廉洁从政以及依法参选、廉洁参选的自觉性。

——二是大力开展法治宣传,认真贯彻《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突出抓好相关党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宣传,特别在乡镇和基层“两委”换届选举中,对广大选民、候选人和负责选举的工作人员加强预防职务犯罪的宣传教育。

——三是加强对国家工作人员在换届选举中职务犯罪行为的监督,防止买官贿选、破坏选举行为的发生,对发现涉选的职务犯罪案件线索迅速移送侦查部门查处,及时以反面典型开展警示教育。

——四是对已掌握的和发现的涉嫌职务犯罪的参选、备选人员以及不符合参选、候选人资格条件的人员,要及时报告党委,配合纪检、组织部门和选举机构调查核实,防止“带病参选”、“带病提拔”、“带病上岗”。

——五是协助党委维护好换届选举工作秩序,严防境内外敌对势力插手破坏选举、黑恶势力操纵选举、家族和宗教势力干预选举。

——六是深入分析换届选举中职务犯罪发生的原因、特点、规律,积极研究防治对策。

检察机关职务犯罪预防和宣传部门,要在地方党委的统一部署下,积极开展预防破坏选举犯罪的宣传工作,紧密配合选举进程,宣传《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破坏选举犯罪的《立案标准》,积极引导选民和代表遵守选举纪律、维护选举秩序,依法有序自由充分地行使权利。

二、以检察机关设立的检察工作室为切入点,加大宣传力度,增强公民民主法制意识

基层检察院要把配合党委政府搞好换届选举工作作为今年的重要政治任务。为确保首先进行的村级“两委”换届选举工作的顺利开展,把服务和保障换届选举工作的顺利开展作为检察工作当前服务大局、服务基层的着力点,注重发挥检察工作室贴近基层、贴近农村、贴近选举一线现场的优势,加强反渎职侵权、职务犯罪预防、控告申诉检察等检察职能部门之间的合作,及时掌握村级“两委”换届选举中出现的各种情况,在保障广大村民行使公民的民利、维护选举正常秩序等方面作出应有的努力。

一是在换届选举工作全面铺开前,检察工作室根据日常巡回检察工作中所掌握的情况,围绕群众关注的热点、控告和举报反映的重点、上届选举存在的难点,有针对性地派出干警深入到选举工作相对复杂的有关镇街进行深入的调研、摸底,详细掌握当地社会结构变化、人口流动、基层干部群众思想状况和社情民意。同时,检察工作室、反渎职侵权等部门与当地镇街党委、政府共同分析选举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排查潜在的不稳定因素,并对选举过程中破坏选举犯罪多发、易发的环节和重要岗位进行专题研究,有针对性地提出预防对策。为有利于在人员少的情况下发挥最大监督功效,在全面掌握村级换届选举工作动态的基础上,制订出将全市各村分为三类对象进行监督的预案:(1)把选举情况异常复杂、竞争异常激烈,特别容易出现问题的村列为重点监督对象;(2)把选举情况相对复杂、竞争相对激烈,可能出现问题的村列为巡回监督对象;(3)把能够确保选举依法有序进行、一般不会出现问题的村列为了解掌握对象。针对少数村可能出现阻挠选举工作人员履行职责、阻挠开票、冲击计票现场撕毁选票及聚众闹事妨碍选举等突发性情况,提出检察建议,并协助有关部门提前制订出相应的应急预案,把各项应对措施做细、做扎实,做到防患于未然。

二是在选举期间,检察室与控告申诉检察部门在为公民提供法律咨询服务的同时,也受理公民对换届选举中出现的违法犯罪行为的举报,为维护正常的选举秩序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一方面,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选举期间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等手段破坏选举或者妨碍选民和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伪造选举文件、虚报选举票数或者其他违法行为,聚众冲击选举场所或故意扰乱选举会场秩序,对控告、检举选举中违法行为的人进行压制报复等案件,坚决予以查处,决不手软;另一方面,正确把握法律政策界限,对查明确属被错告、诬告的人员,及时进行澄清,依法维护受诬告、陷害者的民利,同时加强对诬告、陷害者的教育,对造成恶劣影响的,依法追究其责任。

三、加强联系沟通,为党委的决策提供依据

在服务和保障村级换届选举工作中,检察机关要加强请示汇报,及时向党委政府、人大常委会和组织部门报告所掌握的有关情况,以引起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及时把在现场监督中发现的问题反馈给当地党委政府和组织部门,为有关部门解决选举中存在问题提供决策依据,争取最大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在村级换届选举工作结束之际,检察机关检察工作室要综合分析换届选举情况,分析当前换届选举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撰写出调研报告。全面系统地分析了存在问题产生的原因,并有针对性地提出了解决对策。主要从以下几方面思考:一要确保选举经费,加大宣传力度;二要做好选民登记,保障选民权利;三要严格选举程序,确保程序合法;四是杜绝拉票贿选,确保公平公正;五要做好应急预案,确保选举顺利。

四、充分发挥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作用,争取最大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检察机关反渎职侵权部门,要在地方党委、人大统一领导和监督指导下,加强与选举部门的工作联系,及时发现和查处在选举县、乡两级人大代表和政府领导人过程中,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破坏选举的犯罪行为。要求重点查处以下六类破坏选举的犯罪案件:(1)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等手段,妨害选民、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致使选举无法正常进行,或者选举无效,或者选举结果不真实的案件;(2)以暴力破坏选举场所或选举设备,致使选举无法正常进行的案件;(3)伪造选民证、选票等选举文件,虚报选举票数,产生不真实的选举结果或者强行宣布合法选举无效、非法选举有效的案件;(4)聚众冲击选举场所或者故意扰乱选举场所秩序,使选举工作无法进行的案件;(5)编造事实欺骗被选举人或者捏造对选举有重大影响的情况,并加以散发、宣传,扰乱正常选举活动或影响选民、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案件;(6)其他足以造成破坏选举或者妨害选民、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案件。

检察机关侦查监督部门,在街、乡换届选举活动中,要加强与公安机关的联系和配合,适时提前介入。重点打击:以暴力破坏选举场所、选举设备和对选民、代表、候选人及选举工作人员进行人身伤害的破坏选举犯罪行为,以及故意捏造犯罪事实,诬告陷害被选举人的犯罪行为。深挖严查破坏选举秩序背后的操纵者及其“保护伞”。

当前,我国正处于体制深刻转换、结构深刻调整、社会深刻变革的历史时期,农业农村发展正在发生重大而深刻的变化。经济和社会飞跃发展,城乡面貌变化巨大,社会秩序基本稳定,老百姓安居乐业,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已具备了较好的基础,但按照中央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仍然面临艰巨复杂的任务,刑事犯罪仍呈多发态势,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新情况新问题将不断出现,检察机关服务新农村建设所面临的执法环境也更加复杂。因土地征用、拆迁等引发的不稳定因素大量存在,不容乐观,因利益问题引发的逐年上升,社会矛盾集中显现,尤其是在村委换届选举过程中,争权利,争资源,家族宗派势力明争暗斗,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出问题。充分发挥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优势,对多发易发案件的存在的社会问题深入分析,积极提出解决和预防对策,将各种影响新农村建设的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是检察机关义不容辞的责任。检察机关要通过多种有效形式和措施,积极开展农村换届选举预防工作,使警示教育和法制宣传贯穿于换届选举的全过程,切实保障了换届选举工作依法有序进行,为农村换届选举营造了良好的法治氛围。

参考文献:

[1]王家福、黄明川《土地法的理论与实践》人民日报出版社,1991.56

村民选举考察报告范文2

关键词:选举观察制度;基层选举监督;村委会选举;基层人大选举

中D分类号:D422.6;D624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1-862X(2017)01-0059-005

十以来,我国各个领域的反腐工作发展到了一个新的阶段。在基层治理中,反腐的一个关键是加强基层民主建设,其中,民主选举是基层民主建设的重要环节,而公开公正的村(居)委会选举是保障基层群众充分表达意愿、选出廉洁能干的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的前提。加强对村(居)委会选举的监督,对于加强基层民主建设、防范基层选举腐败、规范选举程序、提高选举质量具有重要意义。选举观察是落实村(居)委会选举监督的外在力量,选举观察员制度的探索与实践,成为基层选举监督的创新形式。

一、基层选举监督存在的问题:

监督形式的虚化与监督效果的不力

我国的基层选举,主要体现为村(居)委会选举和基层人大代表的选举,长期以来,基层选举监督形式的弱化及所导致的监督效果的不力成为我国基层选举监督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村委会选举监督

民政部印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选举规程》中,将村委会选举监督的形式概括为四类:行政监督、组织监督、候选人的相互监督和选民的自发监督。行政监督中,县、乡选举指导机构是行政监督的主体,在指导、监督村民委员会选举时,依法接受村民举报,查处和纠正选举违法事件。除了专门的选举指导机构,乡镇人大和人民政府、县级人大常委会和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因其接受选民的举报并对相关问题进行查处,自然地具有监督的责任。组织监督方面,主要体现在村民选举委员会的监督,选委会以“主持”的形式实现监督,或者说是以“主持”替代“监督”。候选人的监督中,因选举与候选人有直接的利害关系,所以候选人一般对选举的各项程序格外关注,常常由本人或派代表进行监督,这种监督形式被称为有效的选举监督。选民监督中,《村委会组织法》明确规定,对于不当选举、破坏选举等行为,“村民有权向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举报,由乡级或者县级人民政府负责调查并依法处理。”村民的监督以举报的形式出现,村民既是选举的参与者,又是选举的监督者。

这四种监督组成了系统的村委会选举的监督形式,但每种监督形式都有其缺陷。行政监督以接受举报、查处和纠正的方式进行,多属于事后监督,效果滞后。同时,实践中,行政监督常常无法把握指导和监督的界限,常以指导替代监督,甚至以监督为由将指导变成领导,进而以行政手段干涉换届选举工作。选举委员会的组织监督主要针对选举工作人员以及候选人在选举过程中的活动,往往忽视对选举工作的自查,对于选举的所有程序是否依法依规进行则明显监督不足,随着选举工作的结束,选委会自行解散。候选人的监督虽在形式上有效,但因候选人无权直接处置或干预选举中的违法违规现象,也只能局限于向村民选举委员会或上级有关部门反映情况。而选民参与监督,一方面,选民的控告、申诉的范围过于狭窄,选举过程中缺少组织群众实施此项权利的机制而使得选民的监督权被虚化或被排斥;另一方面,选民监督意识的强弱对监督效果的影响极大,村民常常因意识较弱而放弃监督权,但也会因意识较强而过分地行使监督权,对选举过程中的不当行为常常做出越权处置从而造成干扰选举的行为,甚至演变成群众上访事件。选举监督的缺陷反应了监督的弱化或虚化,而在省级的选举办法中,也仅规定了监督主体的监督权力但没有明确监督的操作方式,选举监督往往流于形式,实际的监督效果微弱,这些都成为影响基层选举和基层民主建设的制约因素。

(二)基层人大选举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选举法》中有关监督的规定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对选举的监督,二是对人大代表的监督,但《选举法》没有对两类监督的形式作出规范,也没有对选举监督的主体作出说明。事实上,我国人大选举所设的专门监督机构有司法部门、行政监察机构,也有党组织部门的纪律检察机构,这些监督机构看似构成了完整的监督系统,但在实际的选举过程中并不能完全起到有效的监督控制,出现的选举问题也多是事后的查办处理。基层人大代表的选举中,选举委员会因主持选举自然地具有监督的职责。由于选委会组成人员由人大常务委员会任命,排除了选民对选举过程的直接监督,选举监督往往被忽略或轻视。没有体制之外的监督力量,使得基层人大选举公开性较差,选民监督有名无实,媒体舆论监督不够,社会监督力量缺乏。监督机制的不健全,成为地方各级人大贿选的重要原因。

二、基层选举监督的新形式:

村(居)委会选举观察员制度的建立

在社会治理架构中,基层群众自治是一个基本方式,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的选举成为基层自治的基础。在多年的基层选举中,由于选举监督形式的虚化和监督的不力,违法违规及各种不正当选举时有出现,严重影响了基层群众的选举热情,也违背了群众自治的初衷。随着基层群众自治的发展,基层选举受到社会越来越多的关注,选举观察首先出现在我国的村委会选举领域。自1996年我国民政部举办了第一期村委会选举观察培训班并组织观摩部分地区的村委会选举,选举观察活动正式展开。之后一些学者不断组织观察活动,出版了系列农村选举观察报告,在村委会选举方面做了大量的实证研究和理论研究。

村委会选举观察作为事实在我国已存在了近二十年,但至今仍没有从国家法律层面给予相应保障。虽然2001年民政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选举规程》中提出“选举观察员的监督是选举监督的重要组成部分”,强调观察员的监督地位,但并未提及观察制度的建设。为了提升选举质量,在2005年的村委员会换届选举中,广东省和湖北省率先将选举观察活动上升为选举观察的制度层面,明确提出在村委会选举中建立选举观察员制度。选举观察员制度的建立,开创了基层选举监督的新形式。为确保村级选举的顺利进行,加强对村委会选举的监督,2010年和2011年,两省分别对本省的村委会选举办法进行修订,将村委会选举观察员制度正式写进本省的村委会选举办法,将该制度从法律的高度确立下来。

选举观察属于社会监督的范畴,由最初的观察实践发展成为个别省份的选举观察制度,并以此为平台,激发了社会各界对基层选举的关注,调动了社会参与农村选举的热情,在选举监督方面广泛吸收了社会力量。广东和湖北的做法得到国家民政部的肯定,其经验被多种媒体报道,产生了非常好的社会反响。至2015上半年,湖南、浙江、河南、重庆、四川、安徽、河北、福建、黑龙江、青海等省也相继引入了村委会选举观察员制度,并逐渐将这一制度适用于居委会选举领域。

三、村(居)委会选举观察员制度的政治成效

在我国村(居)委会选举领域运行的选举观察员制度仅限于个别省份且时间不长,但实践中,该制度产生了积极的政治成效,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促进基层民主发展

新时期,我国对基层民主的发展一直非常重视,党的十七大报告强调:“要健全基层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基层群众自治机制,扩大基层群众自治范围,完善民主管理制度。”十报告进一步指出:“以扩大有序参与、推进信息公开、加强议事协商、强化权力监督为重点,拓宽范围和途径,丰富内容和形式,保障人民享有更多更切实的民利。”党的历届代表大会报告,为基层民主的发展提出了要求,指明了方向。在基层自治和基层民主推进的过程中,村(居)委会选举是基层民主建设的关键环节,选出清正廉洁、能够起到领头雁作用的基层干部显得尤其重要。然而,时常出现的违法违规、贿选拉票等现象使得最能体现民主的基层直选大打折扣,不但打击了群众的选举热情,也阻碍了基层民主的发展。选举观察员制度的推行及观察员的现场观察,能够有效防止基层选举腐败的发生,在推进基层民主发展和廉政建设中起到积极作用,成为防止基层干部滥用权力的重要手段。

(二)促进选举过程规范

我国没有统一的有关村委会和居委会选举的法律,各地的村(居)委会选举主要依据《宪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各省的选举办法及一些指导性文件等。这些法律法规,对村(居)委会选举过程或程序方面的有关规定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在实际的选举中经常出现理解不准确、操作不恰当不规范等现象,对选举中出现的问题难以及时解决或解决时对行为主体的惩罚和处置不明晰。例如,同时在户口所在地和居住地重复进行选民登记、候选人提名不规范、将候选人的竞选演变成拉票行为、委托投票超过法定受托数、流动票箱的设置不规范、围观他人写选票、亮票或拍摄选票等等,这些情况在选举过程中时常出现。选举委员会有时为了选举的顺利进行,对这些细节性的问题往往采取睁只眼闭只眼的态度,只要不影响大局,得过且过。国内部分省份推行的选举观察员制度,无形中对当地基层选举带来一定的压力。虽然观察员在选举现场不表态,不评论,但选举观察制度中的纠错补缺联动机制,使得观察员发现问题可以及时上报选委会或当地民政部门,这促使地方选举自觉地按照规范的要求进行,防止选举过程中不良行为的发生。同时,各地选举为了证明本地选举的公平公正,也会自觉地在观察员的“见证”之下,促使选举依法有序。

(三)加强基层选举监督

整体来看,多年的基层民主实践中,四个民主的发展显示出一定程度的不均衡性,民主监督尤其欠缺,特别是在村(居)委会选举中。早在2001年,民政部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司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选举规程》中增加的“选举监督与观察”一章,提出选举观察员的监督是选举监督的重要组成部分,选举观察员的客观观察和记录对选举具有重要意义,明确了选举观察活动的地位。学者蔡定剑指出:“要加强防止各种选举违法行为的制度建设,保障选举的合法和公正性。” [1]《宪法》和《村委会组织法》都要求对选举活动进行监督,在当前基层选举中各类监督不力的情况下,观察式选举监督――村(居)委会选举观察员制度的实施,是防止选举违规和选举腐败、提升选举质量的制度性保障。此项制度的推行为社会监督提供了制度性平台,加强了基层选举监督的力量,丰富了基层民主发展中民主监督的内容。

(四)促进选举制度完善

《中华人民共和国选举法》主要针对人大代表的选举,而在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的选举领域,缺少统一的选举法。2010年修订的《选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对于选举的制度原t、程序规范等有了新的完善,但在各基层利益主体的博弈下,实际的基层选举工作与既有的选举制度和原则仍有背离。选举监督方面,无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选举法》、《村委会组织法》、《居委会组织法》,还是各地的选举办法,虽然也有有关选举监督的说明,但都没有针对选举过程的监督列出专门条款,对选举监督的强调明显不够,其法律地位亦不明确。《选举法》中,“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应当严格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并接受监督”的说法过于简略,而《村委会组织法》和《居委会组织法》有关监督的内容多针对村务公开、公益事业等,对选举监督的规定比较模糊。就村委会选举而言,选举观察虽然有一定的监督作用,但除了湖北省,多数省份没有对选举观察的监督地位在法律上予以确定。“选举观察能否完整顺利地进行,有赖于选举制度的规范和完善,包括选举法、竞选规则等,法律体系越完善,选举观察也就越能够得以保障。”[2]选举观察员制度在基层选举方面的现实功效,从理论和实践两方面对我国选举制度的完善提出了要求。李凡曾经指出:“如何进一步防范和减少选举违法现象,并在此基础上使我国的选举监督制度化和社会化,仍是中国选举制度改革中必须思考的问题之一。”[3]从选举观察的实施而言,规范选举程序、落实选举监督应是完善我国选举制度的一个关注点。

四、全面实现基层选举监督的途径

村委会选举观察员制度是一项地方性制度在基层选举监督方面的创新形式,自2005年至今,该制度尚未涉及国内所有的省份。鉴于该项制度的成功经验和政治成效,全面实现基层选举监督,可以从以下两方面考虑。

(一)村委会选举观察员制度在地域范围上的扩展

从制度运行的成功经验及政治成效来看,村委会选举观察员制度可以在运行的地域范围上有所扩展。学者王金红曾指出,一项具有创新意义的制度规则要想在转型时期政治发展和地方治理中顺利实施并有效运转,至少满足三个条件:第一,制度本身符合地方政府发展或地方治理的需要;第二,制度设计必须在地方政府职能部门、专家学者等主体多元参与、协商讨论的基础上形成审慎务实的方案,而且需地方政府有关领导人树立制度改革和制度创新的信心。第三,制度创新要想取得持久的制度绩效,须循序渐进,在实践中逐步完善。[4]这几点大致可以归结为制度运行的基本条件、创新动力和制度自身的完善几个方面。

就制度运行的基本条件而言,基层选举监督在理论与实践上的双重弱化状态和地方政治发展的实际需要是村委会选举观察制度引入的基本条件,客观上不但要对经济发展水平、政府职能改革、选举制度改革、基层群众自治、基层民主建设等发展程度做出评价,主观上也需对民主监督意识、社会参与程度和民间监督力量做出考察。这些要素在不同地区的发展程度和水平关系着村委会选举观察员制度是否推行及推行的深度和广度。综合来看,我国这些年各地政治体制改革和发展的积累为选举观察制度的引入提供了良好的政治氛围和各种条件。

在创新动力方面,在政府职能改革和治理创新的大势下,以村委会选举观察为主要形式的村级选举监督已经引起政府部门的重视,同时也吸引了学者们对相关问题的理论研究,提出了有关制度建设和行之有效的实施方案。正是政府职能部门、专家学者和社会的多元参与,促成了广东、湖北等省村(居)委会选举观察员制度的诞生与落实,体现了多方参与的制度创新机制,这一经验值得借鉴和推广。

从制度自身的完善来讲,国内部分省份村委会选举观察员制度的实施,在显现了良好的政治成效的同时,制度自身也在组织管理、观察员队伍建设、观察形式等方面不断加以完善,制度再生能力强,更新机制明显,这为选举观察员制度在地域范围上的扩展提供了基础。

综合考虑以上几种因素,可以判断,选举观察员制度在地域范围上继续扩展是可能的。但由于各地差异较大,需针对实际情况进行综合判断,循序渐进,不可盲目。若条件不完备而强行实施,不但起不到应有的作用,反而会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二)基层人大代表选举领域引入选举观察制度

我国有将近二十年的选举观察实践,选举观察的对象主要是村(居)委会换届选举,而在基层人大代表选举领域观察实践有限。就民主选举而言,选举观察不应仅针对村(居)委会选举,基层人大代表选举也是一重要领域。约翰・穆勒指出:“由于人民并不亲自主事,所以间接民主要求有一整套的监督机构来对人民的代表及由此产生的政府进行监督和防范,以免仆人滥用权力变成主人。”[5]对人民代表进行监督,首先要做的就是对人民代表产生的过程进行监督。就我国而言,对基层人大代表的选举进行监督是非常有必要的。

第一,促进选举规范、推进民主政治的需要

基层人大代表的选举有着广泛的群众基础,选举人与被选举人之间关系密切,利益一致。但是,在人大选举的程序规定与人大选举的事实之间,一直有着不小的差距。从选举的民主性来看,选举程序的规范化要比选举的结果本身更具有实际意义。如果选举过程不严格依法依规,又能够选出什么样的代表呢?以破坏民主、损害选民权利为代价x出的人大代表是否能够真正做到与选民的利益保持一致呢?为了选出能够真正代表民意的人大代表,促使基层人大代表依法选举和规范化运作,不仅仅需要选举制度体制内的约束,更需要来自社会的力量――选举观察的介入与督促。国际选举观察制度的发展已具相当的规模和水平,在我国各项政治体制改革已进入新的历史阶段的背景下,在基层人大代表选举领域适时引入选举观察制度,不仅是促使规范选举的推手,而且也是促进我国民主政治建设、扩大政治参与的有效力量。

第二,加强选举监督、实现选举公正的需要

《选举法》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应当严格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并接受监督。”这是选举监督的法律规定。人大代表代表的是人民,人大代表的选举理应置于人民的监督之下。《宪法》明确规定人民是选举监督的主体,但如何监督、其程序和方式如何,法律并未作出规定。事实上,对选举过程的监督在多地的基层人大代表选举中因虚化而效果不明显,广泛的社会监督更显得无法可依。法治规定的缺失和监督体制的不完备,极易在选举的各个环节出现操作失当而又缺乏促使更正的力量,这给、暗箱操作创造了机会。例如,选举管理机构对选举进程控制过严而操纵选举,政党、团体对候选人的推荐因没有明确的民主程序将推荐演变为包办,而选民小组对正式候选人的确定也常常因为不公开不透明将讨论、协商演变为内定,诸如此类问题使得选举有失公正,选举监督形同虚设。早在2002年,学者陈斯喜在讨论选举监督机制时主张:“建立选举观察员制度,允许社会团体、研究机构派出观察员,对各级人大代表选举和国家机关领导人员选举进行观察。”[6]学者李凡基于对中国选举制度改革的研究,也明确提出在人大代表选举中建立选举观察制度。[7]学者们的研究和呼声为基层人大代表选举领域引入选举观察员制度提供了理论依据。为了加强选举监督,充分发挥社会监督力量,真正实现民主选举的公开公正,在基层人大代表选举中引入选举观察制度是目前较为有效且易操作的一种监督形式。

参考文献:

[1]蔡定剑.选举监督制度的研究十分必要[J].人大研究,2005,(4).

[2]中国选举制度改革研究课题组.建立选举观察制度[EB/OL]. http:///newsdetail.asp?newsid=3355

[3]李凡.中国选举制度改革[M].上海交通大学出版社,2005:210.

[4]王金红.南粤政治:广东农村村民自治――实践经验与理论审视[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9:98.

[5]刘军宁.民主与民主化[M].北京:商务印书馆,1999:37-38.

村民选举考察报告范文3

乡镇党委换届选举工作坚持以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针,全面贯彻干部队伍“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的原则,坚持注重实绩、群众公认,坚持任人唯贤、公道正派,在全面考察的基础上,把那些政治上靠得住、工作上有本事、作风上过得硬、人民群众信得过,能够带领群众共同致富的优秀干部选进乡镇党委班子,配强配优乡镇党委班子。以乡镇党委换届选举为契机,进一步提升我区农村基层干部的能力素质,增强农村基层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为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和建设好社会主义新农村,奠定坚实的组织基础。

二、乡镇党委换届选举工作的具体安排

1、传达上级会议及文件精神,制定换届选举工作方案,召开动员大会,进行广泛的宣传发动(时间:20__年2月10日前)

向有关领导并在区委组织部部务会、区委常委会上传达上级关于乡镇党委换届的有关精神;制定乡镇党委换届选举工作方案;2月上旬组织全体乡镇班子成员召开乡镇党委换届选举工作动员大会。同时结合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利用各种宣传工具,采取各种有效形式,组织广大党员干部认真学习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学习《》、《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教育和引导党员干部正确认识召开党代会进行换届选举的重要意义,明确有关规定、要求和做法,积极参与换届选举有关活动,正确行使党员的民利。

2、成立乡镇党委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时间20__年2月10日前)。

乡镇党委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梁志峰,副组长:宋定一、徐秋良、邓旭红;成员:沈华强、严端明、唐绍琦、章果。具体负责乡镇党委换届选举工作组织、指导、协调。

3、区委组织部下发《关于做好乡镇党委换届选举工作的意见》;区纪委下发《乡镇党委换届的纪律规定》(时间20__年2月15日前)。

4、对乡镇党政一把手进行经济责任审计(时间20__年2月25日前)。

区委组织部委托区审计局对6个乡镇的党政一把手进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5、乡镇党委班子换届的考察,调整配备方案的拟定、酝酿、提请部务会议、常委会议讨论通过,呈报市委组织部备案审批(时间20__年2月28日前)。

(1)作好考察前的有关准备。制定考察方案;印制有关测评表、推荐表;起草好考察大会上的讲话;抽调考察组成员,组织召开考察组人员会议:组织召开乡镇党委副书记、组织委员会议,安排布置考察工作。

(2)实行考察预告:在考察组进入考察单位前一天,进行考察预告,考察预告张贴在各乡镇机关办公楼醒目处。

(3)民主推荐:由组织部主持,按照领导班子职位的设置全额定向推荐,要同时采取会议投票推荐和个别谈话推荐两种方式进行。区委组织部在民主推荐的基础上,集体研究确定考察对象。确定考察对象时,要把民主推荐的结果作为重要依据之一。

(4)考察、酝酿和讨论决定:对已确定的考察对象,由区委组织部进行严格考察。考察要实行差额考察制,考察对象人数一般应多于拟任职务人数。考察尽可能全面、准确地了解干部的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情况,对有争议或一时拿不准的人选,要进一步进行调查了解,对有关情况进行核实。提出初步方案和确定候选人人选,特别是党政正职,要充分酝酿,统一认识,由区委常委会讨论后,提交区委全委会进行表决,表决结果与任职请示文件一并报市委、市委组织部。根据党风廉政建设全国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对拟提拔任用的干部,在提交区委常委会讨论前,先听取区纪委的意见。

(5)、任前公示和谈话。按《干部选拔任用条例》进行任前公示。对公示中反映的情况和问题,要调查核实清楚。公示后不影响任职的,区委将指定专人同本人谈话。

(6)、向市委组织部呈报乡镇党委换届方案。

6、确定代表名额,搞好代表选举(时间20__年3月20日前)。

要根据党员数量和组织机构设置情况以及工作需要确定好代表名额,四个乡代表人数为80-100名,两个镇为60-70名。坚持代表条件,严把代表推荐关,代表应当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和议政、议事能力。注意代表的广泛性和先进性,代表中,乡镇、村干部一般占60左右,专业技术人员20左右,先进模范人物20左右,妇女代表20左右,年龄在45岁以下的代表一般不少于50。乡镇党员代表大会的代表,由所辖党组织召开党员大会选举产生。选举代表要实行差额选举,无记名投票,代表候选人的差额应不少于20。要成立代表资格审查小组,负责代表资格审查工作。

7、加强对乡镇党委换届选举工作的领导和指导。指导各乡镇召开党员代表大会,搞好乡镇党委换届选举工作,顺利实现上级人事安排意图(时间20__年3月31日前)。

(1)批复各乡镇党委换届的请示。

(2)指导各乡镇起草好大会工作报告。

(3)审批各乡镇党委、纪委候选人。

(4)加强对选举工作的具体指导。认真做好乡镇党委换届选举工作人员的培训。着重抓好酝酿党委委员候选人、制定选举办法及工作流程、组织好大会选举三个关键 环节的工作,引导代表认真开好大会,确保换届选举圆满成功。要搞好乡镇党代会与县市区党代会的衔接工作,乡镇党代会原则上应选举产生出席区党代会的代表。

(5)批复各乡镇选举结果。

(6)加强对乡镇干部的思想政治教育。教育和引导干部增强党的观念,提高党性修养,正确对待个人进退留转,自觉服从组织安排,同时妥善做好乡镇干部的分流安置工作。

村民选举考察报告范文4

根据XXX文件要求,XX党支部于XX年XX月XX日召开党员大会,推荐党委委员候选人。大会应到会有选举权的党员X人,实到会有选举权的党员X人,有选举权的党员到会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XX,会议有效。经过反复讨论酝酿,广泛征求党员意见,并以无记名投票方式推荐产生了XX名党委委员候选人。最终推荐XX、XX、XX为党委委员候选人。

特此报告。

XX党支部

XX年X月X日

党委委员候选人推荐报告县委组织部:

我乡11个村分别于2016年12月28日——2017年1月3日召开党员大会,推荐了下一届党组织委员会委员和书记、副书记候选人初步人选。各村党组织根据推荐结果,综合考虑平时掌握情况,按不低于委员职数20%的差额比例确定了下一届党组织委员会委员、纪检员候选人初步人选,提出了书记、副书记候选人初步人选。我乡党委于2016年1月3日召开会议,按不低于委员职数20%的差额比例推荐了各村党组织下一届委员、纪检员候选人初步人选,并提出了书记、副书记候选人初步人选。现将推荐结果报告你们,请予审核。

附件:1、中共金源乡村党组织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初步人选名册

2、中共金源乡村支部委员会委员、书记、副书记考察对象名册

中共西充县金源乡委员会

2017年1月3日

党委委员候选人推荐报告各党支部: 

因党委委员、副所长王蔚国同志离所,为确保所党委工作顺利有效地开展,拟在近期增补党委委员1名。现将推荐党委委员候选人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候选人的推荐条件 

(一)党委委员候选人必须是党的组织关系在所的中共正式党员,党龄三年以上(含三年)。 

(二)候选人须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觉悟,政治立场坚定、党性强、有大局观、办事公道、善于团结协作、对自己要求严格;具有较强的工作能力,有较突出的工作业绩。 

(三)候选人须求真务实,廉洁正派,群众观念强,威信高,能够得到广大党员群众的认可和支持。 

(四)现任党委委员、纪委委员不在推荐范围。 

(五)所领导班子中党员领导干部原则上应为党委委员候选人。 

二、候选人的推荐名额 

每一位党员可推荐2名候选人。党支部在党员推荐基础上,支委会讨论确定3-4名候选名单报所党委。 

三、推荐步骤及时间安排 

(一)各支部召开党员大会,认真组织党员进行推荐,并于1月20日前将党委委员候选人推荐名单报党群办。 

(二)党群办将各支部推荐名单汇总后,召开党委会确定候选人初步名单后,下发给各党支部进一步推选。 

(三)各党支部将推选结果报所党委,党委会讨论确定最终2名候选人名单。 

(四)党委向中共宁波市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请示,召开党员代表大会,增补党委委员。 

(五)待中共宁波市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批复同意后,组织召开党员代表大会,采用差额选举的办法增补1名党委委员。 

中共中科院宁波材料所委员会 

2016年1月5日

党委委员候选人推荐报告学校第二次党代会筹备工作领导小组:

根据《关于酝酿产生中国共产党鲁东大学第二届委员会和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的实施意见》(鲁大党发[2017]10号)要求,中共***总支部委员会召开扩大会议,各党支部书记和学校第二次党代会代表参加了扩大会议,对学校党委研究确定的“两委”委员候选人初步人选进行讨论酝酿,按照要求分开推荐了党委委员候选人初步人选和纪委委员候选人初步人选(名单详见《鲁东大学第二届党委委员和纪委委员候选人初步人选名单》)。

特此报告。

***党总支(盖章)

2017年4月10日

党委委员候选人推荐报告党委委员候选人石井波同志的德、能、勤、绩、廉方面进行了综合考察。

石井波,男,1965年9月出生,汉族,大专。1984年9月至2001年3月依山乡财政所;2001年3月至2004年11月任某水产科员;2004年11月至今任农业畜牧综合服务中心主任。

一、学习方面情况

石井波同志能够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执行党对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对农村的各项工作吃得透、掌握的准确,并把学到的知识运用到实际工作中。

二、德、能、勤、绩、廉方面情况

石井波同志个人总体素质高,团结同志、乐于助人、工作服从组织安排,有一定的工作能力,能够按照中共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履行职责,品德良好,遵守机关纪律,勤政廉政。特别是在党风廉政建设活动中,他更是积极参与,能够认真学习有关的理论知识,收听、收看廉政教育宣传节目,并写出心得体会。

三、工作方面

该同志工作能力强,有一定的开拓精神,是一名德才兼备的干部,他的职务是农业畜牧综合服务中心主任,在他的带领下,先后组织了二次农民技术人员的培训班,讲解水稻栽培技术和后期管理工作。请县推广中心专家来我镇就水稻稻瘟病的预防和治疗作了专题讲解,并在镇里有关领导的支持下,为农民解决了近百台的喷雾器,为确保农民水稻大丰收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受到了群众的好评。

四、中心工作情况

该同志包扶五四村,能够及时准确的了解和解决群众生产生活中的困难,从春种到秋收,在五四的田间地头,经常能看到他的身影,积极帮助指导农民对农作物栽培技术和管理。

五、不足之处

该同志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工作吃苦,敢于碰硬,有成绩也有不足。一是对新的栽培技术掌握不够全面;二是工作中要加大工作力度,为农民快速增收提供保证。

通过对石井波同志的考察,考察小组认为石井波同志素质过硬,工作能力较强,个人综合素质较好,可以作为党委委员候选人。

中共某换届选举考察领导小组

2006年9月20日

党委委员候选人推荐报告按照中共某第十三届党代会换届选举工作的具体要求,魏相和同志经全镇十四个党支部党员大会讨论推荐,采取由上而下,由上而下的方式进行推选,经某党委换届考察工作小组对党委委员候选人魏相和同志的德、能、勤、绩、廉方面进行了综合考察。

魏相和,男,1966年5月出生,汉族,大专。1996年入党,1990年至2005年某政府统计工作科员,其间兼任农经站农审员、企业办会计、统计;2005年至现在任某司法所司法助理。

魏相和同志能够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自觉的坚持学习政治理论知识和党在农村的路线、方针、政策,有较高的思想觉悟和政治觉悟,个人总体素质高,团结同志、乐于助人,工作服从组织安排,工作能力强。有很强的认识问题和分析问题的能力,善于团结协作,工作中任劳任怨、积极进取、作风踏实,工作业绩突出,特别是在包村工作中,他包扶柞树村,对待柞树村的工作比对待自己家的生活还要重视,把村里的工作和群众的疾苦放在首位,在柞树村整村推进工作中,他夜以继日工作在第一线,帮助村里出谋划策,及时解决整村推进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和矛盾,在平时工作中能够同群众打成一片,积极解决提出的热点和难点问题。努力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赢得了广大群众的赞誉,密切了干群关系。该同志能够积极参加镇里组织的各项活动,特别是在党风廉政建设活动中,他更是积极参与,能够认真学习有关的理论知识,收听、收看廉政教育宣传节目,并书写学习笔记和学习心得。

通过对魏相和同志的考察,考察小组认为魏相和同志素质过硬,工作能力较强,个人综合素质较好,可以作为党委委员候选人。

中共某换届选举考察领导小组

2006年9月20日

党委委员候选人推荐报告张宏明同志经全镇十四个支部党员大会推选,镇党委换届考察工作小组对纪委委员候选人张宏明同志各方面进行了综合考察。

张宏明,男,1973年6月出生,汉族,本科。1993年8月至1999年11月依山乡农技站技术员;1999年11月至2001年6月依山乡农技站站长;2001年6月至2004年11月某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负责人;2004年11月至今任某科技科员、综治专干。

一、学习方面情况

该同志能够学习刻苦,能够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经常学习党对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有一定的理论功底,并做到了理论联系实际。

二、德、能、勤、绩、廉方面情况

该同志始终以一名共产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的行为和行动,思想进步、工作突出、克尽职守、任劳任怨,能够遵守纪律、勤政廉政。

三、本职工作情况

该同志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这项工作千头万绪,错综复杂,即接触群众,又接触干部,还要平衡执法机关的关系,特别是综治维稳工作,都是硬性指标,来不得半点马虎,综治维稳工作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也是群众非常敏感的一项工作。在抓综治维稳工作中,他时刻把广大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中遇到的问题放在首位,认真加以解决,并组织村民进行十户联防,加强治安防范;同时,还成立了治安联防巡逻队,全天候、全方位的执勤看护,杜绝了小偷小摸、打架斗殴等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

四、中心工作

该同志包扶柞树村,他对包村工作有一定的经验,是一位老工作队员,从春种到秋收,他始终在第一线,张宏明同志曾经从事过农技工作,对农作物的病虫害防治有着独到的见解,他经常出入在田间地头,帮助农户排忧解难,指导生产。

五、工作中不足之处

该同志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工作能力强,有一定的成绩,但也有不足。工作中一要加大力度,让违法犯罪行为无生存之地,没有滋生的土壤;二要加强对执法机关的检查督办力度;三要继续完善“十户联防”“警民联防”工作,发挥联防队的作用,为广大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保驾护航。

通过对张宏明同志的考察,考察小组认为张宏明同志素质过硬,工作能力较强,个人综合素质较好,可以作为纪委委员候选人。

村民选举考察报告范文5

近日,国务院《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经研究论证,国务院决定,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共计117项。其中,取消行政审批项目71项,下放管理层级行政审批项目20项,取消评比达标表彰项目10项,取消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3项;取消或下放管理层级的机关内部事项和事项13项。另有16项拟取消或下放的行政审批项目是依据有关法律设立的,国务院将依照法定程序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修订相关法律规定。《决定》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认真做好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落实和衔接工作,切实加强后续监管。要按照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的要求,继续坚定不移地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清理行政审批等事项,加大简政放权力度。要健全监督制约机制,加强对行政审批权运行的监督,不断提高政府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4月25日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自2013年10月1日起施行,这是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第一部法律。旅游法共设10章112条,除总则、法律责任和附则外,分别对旅游者、旅游规划和促进、旅游经营、旅游服务合同、旅游安全、旅游监管、旅游纠纷处理等内容作了规定。旅游法的颁布,标志着我国旅游业进入了法制化、规范化发展的新阶段。旅游法的实施,将为实现旅游业持续健康发展创造基础性的法律环境。

国务院决定成立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

近日公布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成立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的通知》指出,为加强对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领导,国务院决定成立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国务院副总理张高丽任组长。通知明确,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负责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的组织和实施,协调解决普查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统计局,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研究提出需领导小组决策的建议方案,督促落实领导小组议定事项,加强与有关地区和部门的沟通协调,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通知说,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不作为国务院议事协调机构,任务完成后自动撤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开始实施

由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9次会议表决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5月1日起开始实施。《精神卫生法》强调了全社会共同的责任,规范了防治经费的落实,规范了医疗机构诊治精神障碍疾病患者的诊断治疗行为,从医疗机构资质,人员资质到诊断、再次诊断和鉴定程序上和可以采取何种约束措施,包括禁止何种医疗行为,都给予了很明确的规定,精神障碍的诊断只能根据精神健康状况为依据,除法律另有规定以外,不能违背本人的意愿进行确定和对是否有精神障碍的医学检查。精神卫生法明确诊断精神病一定要具有精神科医生职业资格的医生进行诊断,做心理辅导的人不能进行精神病诊断,如果家里有人不服,再次诊断必须要两名以上专业人员,而且初次诊断的医生不能再次参与诊断,如果对两次鉴定还有异议,可以提出来要求做司法鉴定,鉴定也必须由具有法定资质的鉴定机构,而且必须有两名以上的鉴定人进行鉴定。《精神卫生法》在30条明确规定,非自愿只有两种情形,第一种是已经发生伤害自身安全的行为。第二种是已经发生伤害他人安全的行为。只有这两种情形属于非自愿情况下可以考虑采取强制措施,已经发生伤害自身行为的时候,家属、监护人应该把患者送到医院诊治,已经发生伤害他人安全的行为,相关公安部门可以把患者送到医院诊治。

《关于依法严厉打击编造虚假恐怖信息威胁民航飞行安全犯罪活动的通知》

经过公安机关全力工作,近日多起编造虚假恐怖信息威胁民航飞行安全案件全部告破,犯罪嫌疑人已全部被公安机关抓获。针对连续发生此类违法犯罪活动的情况,公安部日前发出《关于依法严厉打击编造虚假恐怖信息威胁民航飞行安全犯罪活动的通知》,明确要求对于编造虚假恐怖信息威胁民航飞行安全的行为,各地公安机关要充分运用法律武器从重从快打击,严格按照刑事案件立案侦查,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不得以治安管理处罚等形式降格处理。《通知》指出,民航是国家公共交通运输工具,承担着运输旅客和物资的重要职责,近期接连发生多起犯罪嫌疑人给有关部门打电话谎称飞机上有炸弹的案件,造成多架次航班紧急备降或长时间延误,严重地扰乱了民航飞行和广大人民群众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给广大乘客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威胁。

《关于做好2013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公布

国务院办公厅5月16日公布《关于做好2013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大力促进就业公平,规范国有单位招聘行为,完善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制度。其主要内容为:一、深入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二、拓宽高校毕业生就业渠道;三、鼓励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四、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五、开展就业帮扶和就业援助;六、大力促进就业公平;七、推动高等教育更好地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八、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组织领导。《通知》要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精神,抓紧制定实施办法,切实抓好贯彻落实。

进出口乳制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开始实施

5月1日起,进出口乳制品监管新规《进出口乳制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开始实施。《办法》规定,国家质检总局对向中国出口乳品的境外食品生产企业实施注册制度。乳品的出口商或者商及相关进口商,都要向国家质检总局备案。名单应在国家质检总局网站公布。进口预包装乳品还应有符合我国相关标准的中文标签和中文说明书。向中国出口的乳品,要附上出口国家或者地区政府主管部门出具的卫生证书。需办理检疫审批手续的,应在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后方可进口。境外乳品生产企业要能够提供中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项目的检测报告。进口乳品进口商应当保证乳品符合中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并公布其种类、产地、品牌。在此基础上,检验检疫机构将对进口乳品实施检验。进口乳品经检验检疫不合格的,若涉及安全、健康、环境保护项目,检验检疫机构责令当事人销毁,或由进口商办理退运手续。其他项目不合格的,经技术处理、重新检验合格后,方可销售、使用。此外,《办法》还要求,进口乳品存在安全问题,进口商应当主动召回并向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报告。

《消防工作考核办法》公布实施

日前,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消防工作考核办法》。《考核办法》共12条,分别明确了考核原则、对象、方式、等级和结果运用、责任追究等具体要求,根据《考核办法》规定,考核工作由公安部牵头,会同中央综治办、发改委、监察部、民政部、财政部、住建部、文化部、安全监管总局组成考核组,每年4月底前对各省级政府上一年度消防工作完成情况进行实地考核。考核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每发生一起重大亡人火灾责任事故扣20分,不得评为“优秀”等级;发生特别重大亡人火灾责任事故直接认定为“不合格”。据了解,这是首次提出每年考核省级政府消防工作。经国务院审定后的考核结果,交中央干部主管部门,作为对各省级政府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八部门部署开展整治虚假违法医药广告专项行动

工商总局、、国务院新闻办、工信部、国家卫生计生委、新闻出版广电总局、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国家中医药局4月22日召开电视电话会议,部署开展为期3个月的整治虚假违法医药广告专项行动。这次专项整治的重点是:有关媒体和网站的医药广告、信息,开办的各类专题类健康资讯节目、栏目。八部门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加强广告环节和源头的整治力度,斩断虚假违法医药广告利益链条,采取联合告诫、联合公告、联合检查、挂牌督办等形式,综合运用经济处罚、行政处理、刑事追责等手段,严惩违法主体。另据了解,作为专项整治行动的牵头单位,各级工商部门主要负责整治以新闻形式和健康资讯节目(栏目)变相医药广告的行为,对监测发现的虚假违法医药广告责令停止,对涉嫌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财政部启动“营改增”试点专项调查

财政部日前组织北京、天津、广东等12个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开展“营改增”试点政策执行情况专项调查。据悉,此次专项调查对象是试点地区财政、国税、地税、人民银行国库部门,以及试点企业。调点是试点政策运行情况,试点对地方经济、财政、企业产生的影响,试点的政策效应等。据介绍,调查将采取动态跟踪的方式进行,自2013年4月初开始,12月底结束。对试点方案确定的“1+6”行业,每个行业均要选取不少于10户典型企业确定为跟踪企业。从调查内容看,一是全省(市)试点工作开展情况。二是动态跟踪企业相关情况。三是财税政策执行情况。财政部要求相关专员办加强与地方财政、国税、地税、人民银行国库及跟踪企业的沟通协调,结合当前经济财政形势和本地实际,深入实地调查了解“营改增”试点政策执行情况,动态跟踪政策执行效果。突出反映试点政策执行中存在的典型问题和重要情况,深入分析问题成因,为下一步试点政策的全面推开和补充完善提供对策建议。

国家科技计划项目所形成科技资源正式向社会开放服务

近日,“国家科技计划资源开放共享服务系统”在试运行基础上正式开通,国家科技计划项目(课题)实施过程中所形成的各类科技资源信息通过国家科技平台门户(“中国科技资源共享网”)向社会公布并提供共享服务。本次开放的主要是通过人口健康领域和农业领域科技计划资源汇交工作所收集的各类科技资源,包括研究实验报告、科学数据集(库)、论文、论著、专利、标准、新品种、成果等资源信息。本次“国家科技计划资源开放共享服务系统”的开通,标志着我国科技计划项目所形成的各类科技资源与成果不再束之高阁,分散在各个项目(课题),而是持续地整合和共享,形成合力,为新一轮的科技创新和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支撑。

我国首次大规模集中清理司法解释

为维护法制统一,保证法律正确实施,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经过近两年时间,开展了新中国成立以来对现行有效的司法解释和司法解释性质文件的首次全面集中清理。资料显示,两高迄今的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共4200多件。这次集中清理,共有755件司法解释和司法解释性质文件被废止,约占这些规范性文件的18%。两高已先后分三批单独或者联合了废止决定。经过这次集中清理,基本解决了现行司法解释和具有司法解释性质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中存在的与法律规定不一致、相互之间不协调以及形式不规范的问题。清理工作成效显著。据悉,两高还联合了通知,重申地方“两院”一律不得制定在本辖区普遍适用的司法解释性质文件,制定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不得在法律文书中援引,要求地方“两院”对已制定的司法解释性质文件进行自行清理。

《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 5月1日实施

从今年5月1日起,《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正式实施。已注册机动车“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被强制报废。而对于购买超过15年的老旧车,连续三个检测周期(即1年半)未获得合格标志,同样强制报废。此外,车主驾驶逾期未年检车辆上路行驶,统一受到罚款200元,驾驶证扣3分的处罚。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部署打击网络谣言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近日在全国范围内集中部署打击利用互联网造谣和故意传播谣言行为,关闭了一批造谣传谣的微博客账号,公安机关对相关人员处以了治安拘留等处罚。有关负责人强调,利用互联网造谣传谣是违法行为,我国有多部法律对惩治网络谣言作出规定。我国刑法对以造谣等方式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编造并且传播影响证券交易的虚假信息、捏造并散布损害他人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的虚伪事实、编造恐怖信息等行为作出有罪规定。国家互联网信息办正根据网民的举报和日常工作中掌握的线索,会同各地互联网信息内容主管部门对一些经常传播不实信息的网站和微博客账号、微信账号进行深入核查,将会同公安机关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有关负责人还强调,遏制和打击网络谣言,需要各方面的共同努力。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将进一步查处不落实法定责任,致使谣言传播,造成恶劣影响的违法违规网站。欢迎社会公众及时举报谣言,对举报有功者予以奖励。

五部门联合公布第一批高危险性体育项目

近日,国家体育总局等五部门联合《第一批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目录公告》。《公告》指出,为落实《全民健身条例》对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活动管理的相关要求,保障人民群众参与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的人身安全,根据《全民健身条例》第三十二条第四款的规定,经国务院批准,第一批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目录公告如下:一、 游泳;二、 高山滑雪、自由式滑雪、单板滑雪;三、 潜水;四、 攀岩。各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单位和相关部门应按照《全民健身条例》的规定,做好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的申报和管理工作。本公告公布前已经开展目录所列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的,经营单位应当在其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张贴本公告,对消费者进行提示,并于公告公布后6个月内按照相关规定办理许可手续。消费者应增强自我保护意识,了解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的特点,服从经营单位工作人员的劝诫和指导。

首届中国(上海)国际技术进出易会开幕

经国务院批准,由商务部、科技部、国家知识产权局和上海市人民政府共同主办的中国(上海)国际技术进出易会5月8日开幕。从今年起“上交会”每年在上海举办。这是我国第一个专门为国际技术贸易设立的展会,现在,我国形成了四大部级展会格局,即以货物贸易为主的“广交会”、以服务贸易为主的“京交会”、以投资贸易为主的“厦洽会”,以及以技术贸易为主的“上交会”。首届“上交会”以“创新驱动发展,保护知识产权,促进技术贸易”为主题,以“新技术、新市场、新网络”为口号,旨在打造我国首个以技术为展示和交易标的的部级、国际性、专业型展会。

民政部村民委员会选举规程

民政部日前印发《村民委员会选举规程》。规程明确,村民选举委员会的人数应当根据村民居住状况、参加选举村民的多少决定,不少于3人,以奇数为宜。除拥有本村户籍的村民外,户籍不在本村,在本村居住1年以上,本人申请参加选举,并且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同意参加选举的公民,也可参加选举。规程对选举竞争作了详细规定。按照规程,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组织候选人与村民见面,由候选人介绍履职设想,回答村民提问。村民选举委员会可以组织多种形式的选举竞争活动,包括在指定地点公布候选人的选举竞争材料、组织候选人与村民见面并回答村民问题,有闭路电视的村,可以组织候选人在电视上陈述。选举竞争材料和选举竞职陈述主要包括候选人的基本情况、竞争职位及理由、治村设想、对待当选与落选的态度等。根据规程,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中应当有适当的妇女名额,没有产生妇女候选人的,以得票最多的妇女为候选人。在村民委员会成员的罢免方面,规程规定,本村五分之一以上有选举权的村民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的村民代表联名,可以提出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的要求,启动罢免程序。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须有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过半数投票,并须经投票的村民过半数通过。

国家民委开展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体系建设试点工作

近日,国家民委确定在长治市、沈阳市、延吉市、芜湖市、泉州市、银川市开展第四批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体系建设试点工作。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体系建设试点工作将从建立完善少数民族流动人口信息系统和服务管理平台;开展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现状、趋势及需求调查;依法保障少数民族合法权益,开展少数民族创业、就业、语言等培训,积极帮助少数民族特别是流动人口解决医疗保障、子女上学、法律援助等方面的实际问题;建立少数民族事务服务中心,开办少数民族服务热线,编印适应少数民族流动人口需求的双语服务手册,积极开展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急难救助;开展民族团结宣传教育和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开展社区民族工作,尊重和保障少数民族特殊风俗习惯,支持少数民族开展传统文化节日活动,帮助少数民族流动人口融入城市社区生活;探索建立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流出地与流入地沟通协作机制;组织和发动社会力量,发挥少数民族代表人士和相关社会团体的积极性,共同做好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等八个方面入手,从实际出发,立足国情,统筹兼顾,综合规划,不断完善体制机制,发挥各相关部门和社会力量的合力,切实提高服务管理水平,针对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特殊困难和需要,积极给予引导和帮助。

我国将严肃查处抗菌药物不合理使用

5月7日,我国卫生部门公布了专项整治抗菌药物活动方案。专项整治将在全国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中展开,重点是二级以上公立医院。按照该方案,中国将加大对于抗菌药物不合理使用责任人的处理和惩罚力度,并加大对合理使用抗菌药物行为的奖励力度。根据该方案,卫生行政部门也将把抗菌药物合理应用情况作为院长、科室主任综合目标考核以及晋升、评先评优的重要指标。与此同时,中国还将严格控制抗菌药物购用品种、品规数量。在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相关指标控制方面,方案对各类型医院住院患者的抗菌药物使用率、门诊患者抗菌药物处方比例、急诊患者抗菌药物处方比例都相应作出明确的上限规定。

村民选举考察报告范文6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系列重要讲话和考察内蒙古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自治区党委九届十一次、十二次全委(扩大)会议、市委三届五次、六次全委(扩大)会议及旗委十四届十一次全委会议精神,坚持加强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和严格依法办事相统一,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依法依规选举产生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领导班子,充分发挥村级组织推动发展、服务群众、凝聚人心、促进和谐的作用,为加快推进农村改革发展提供坚强组织保证。

二、基本原则(一)坚持党的领导。镇党委要切实加强对换届选举工作的组织领导,始终掌握工作的主导权和主动权,把加强党的领导同发扬民主、依法办事有机结合起来,确保换届选举工作有序开展。

(二)充分发扬民主。坚持党的群众路线,保障广大党员和群众的民主权利,充分调动党员和群众参加换届选举的积极性主动性,更好地集中民智、体现民意。

(三)严格依法办事。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坚持公平公正不动摇、履行程序不走样、遵循步骤不减少、执行法规不变通,确保换届选举工作的合法性和选举结果的有效性。

(四)统筹协调推进。坚持先易后难、稳步推进,先进行村党组织换届选举、后进行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先进行村党组织整顿,再进行换届选举。妇代会、共青团、民兵连等组织换届和村务监督委员会、村民代表、村民小组长等推选工作,整体推进,一同完成。

三、目标任务(一)依法引导党员群众把握候选人任职资格条件。各村要引导党员和村民在依法提名候选人时,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推选符合“三有三带”标准的党员和村民作为候选人,即有理想信念和奉献精神、能带来希望,有经济头脑和致富本领、能带领发展,有良好品行和公道之心、能带出和谐.

引导党员和村民不推荐刑满释放、偷税漏税、游手好闲、无理缠访、邻里不和、不赡养老人、参加邪教、自私贪心、处事不公、近年来受过党纪政纪处分、有污点记录的人作为候选人,切实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对参选人员,镇党委要通过集体谈话、“一对一”谈心、签订纪律承诺书、收看警示教育片等措施,开展换届纪律专题教育,使他们能够依法参选。

(二)选优配强村党组织班子。注重选拔能带领党员和村民把“十个全覆盖”工程和现代农牧业、扶贫攻坚、乡风文明、文化旅游、乡村公路建设“六位一体”推进的党员进入村党组织班子。突出村党组织书记队伍建设,拓宽选任渠道,积极从现任村党组织书记中“留”、从本村优秀党员中“推”、从服务本村的大学生中“选”、从外出务工经商能人中“引”、从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干部中“聘”、从在职党员干部中“派”。

(三)依法选举产生村民委员会。严格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履行选举程序不走样,应遵循的步骤不减少,把握推选村民选举委员会、提名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投票选举等关键环节,确保村民依法行使民主权利。

(四)优化村“两委”班子结构。各村“两委”干部数量坚持“精简、高效”的原则,参照户籍人口、地域面积、工作任务,一般为3—5人,最多不超过7人。选派的机关党员干部、大学生村官担任村第一书记、副书记或书记(主任)助理的,不占职数。提倡“两委”成员交叉任职、村党组织书记与村委会主任“一肩挑”。“交叉任职”和“一肩挑”比例比上届大幅度提升,降低行政成本,理顺“两委”关系。

注重选拔35岁以下优秀青年进入村“两委”并兼任团支部书记。村“两委”没有35岁以下年轻干部的,要从服务本村的大学生和青年农牧民能人中选拔村团支部书记,并作为村“两委”后备干部进行培养。重视选拔女干部、少数民族干部,努力实现“两委”班子成员中至少有1名女性、妇代会主任100%进入村“两委”,多民族居住的村,应在人数较少的民族中至少提一名候选人。

(五)建立健全村务监督委员会。指导新一届村民委员会自产生之日起一个月内,组织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推选村务监督委员会。村务监督委员会一般由3人组成,其中应当有妇女成员、有懂财会管理的成员。村“两委”成员及其亲属不得担任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村务监督委员会建立后,原有村务公开监督小组、民主理财小组等监督机构的职能由其履行。

(六)及时解决突出问题,按时完成换届工作。选举的全过程要注重开拓创新,着力解决农村存在的一些影响稳定的突出问题,大力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确保完成换届选举任务,加强村务公开管理,确保农村牧区社会稳定,不出现群体性上访事件。村“两委”按期换届选举率达到100%,村级党组织一次成功率达到100%,村委会一次成功率力争达到100%。

四、时间安排全镇各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于20xx年3月中旬启动,4月24日前完成村党组织换届选举,原则上8月24日前完成全镇第九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9月底前完成后续工作。各村要按照时间节点,积极稳妥地完成换届选举工作。因特殊情况需延期换届选举的村,上报镇党委、政府批准。

五、方法步骤在村党组织换届选举中:按照自治区、市要求,要严格遵循《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扬民主,全面推行“两推一选”。

在村民委员会换届中:要在嘎查村级党组织的领导下进行。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的各项规定执行。

全镇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准备阶段(20xx年3月25日—3月27日)1.调查摸底。换届选举前,镇党委派出指导工作组将对各村进行调查摸底,全面了解和掌握各村发展稳定、“两委”班子任期业绩、群众评价等基本情况,客观分析干部、党员队伍和村民现状。

2.离任审计。镇党委将成立由镇纪检监察室牵头,财政所、农牧林水、民政办等部门组成的离任审计工作小组,对村级财务情况进行清理,对村“两委”成员任期情况进行审计。审计结果在村民代表大会和党员代表大会上通报或形成公告,接受群众监督,真正让账目明白、干部清白。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依法予以处理。

3.培训骨干。镇党委统一安排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人员、包村干部、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进行集中培训,提高受训人员的综合素质和能力。各村要加强对村民党员的教育培训和对村民群众的宣传教育,增强其主体意识、民主意识、法律意识、参与意识。

4.印制规范的选举文书。统一印制规范的选民登记册、选民证、委托书、预选票、正式选票等材料。

(二)选举实施阶段(20xx年3月27日—8月22日)1.村党组织换届选举。由上届嘎查村党组织主持,采取党员和群众公开推荐、镇党委推荐、党员大会选举的“两推一选”方式进行,重点做好以下环节。

(1)提名推荐。主要面向“三类人员”进行推荐提名:一是致富能手。注重从政治素质好、带领群众致富能力强、群众公认的农村专业大户、专业协会负责人、创业有成又是党员身份的民营企业家、外出务工经商返乡人员中推荐提名人选;二是鼓励热心于农村工作的旗直机关部门退休人员,经组织批准提前离岗的领导干部和军队转业干部回嘎查村竞选;三是鼓励优秀大学生村官到嘎查村任职参加选举。

(2)民主推荐。村党组织召开党员和村民代表会议,通过“两推”,差额推荐新一届嘎查村党组织委员会候选人初步人选。镇党委召开会议,差额推荐产生新一届村党组织委员会候选人,向村党组织反馈。

(3)确定考察名单。村党组织召开会议,结合“两推”情况,差额确定新一届村党组织委员会候选人预备人选考察名单,报镇党委。镇党委下派考察组,对考察对象进行考察,向村党组织反馈结果。

(4)确定候选人。村党组织召开会议,结合镇党委考察情况,确定新一届村党组织委员会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并在全村进行公示。公示结束后,村党组织向镇党委呈报《关于嘎查村党组织委员会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的请示》。经镇党委审核批准后,确定村党组织委员会候选人名单。

(5)正式选举。村党组织要提前做好党员动员工作,特别是外出流动党员,要尽可能回来参加选举大会。党员大会由上届村党组织主持。有选举权的到会党员人数超过应到会党员的五分之四,会议有效;会议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差额选举产生新一届嘎查村党组织委员会;经镇党委审查同意后,在新一届委员会全体会议上等额选举产生党组织书记、副书记。

投票时,因故未出席会议的党员或党员代表不能委托他人代为投票;选举人不能填写选票的,可由本人委托非候选人按选举人的意志;依次依据“听取和审议上届村党组织工作报告”、“讨论并通过大会选举办法”、“酝酿并通过新一届村党组织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名单”、“候选人分别进行竞职演讲、创业承诺”和“投票选举”的五个环节召开党员大会;选举投票结束后由监票人、计票人清点选票,清点选举是否有效,计票并当场宣布计票结果。正式选举时,被选举人获得的赞成票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的党员人数的一半,始得当选。

(6)报告批复。选举结束后,新一届村党组织委员会要向镇党委报告选举情况,包括召开党员大会时间、应到会人数、实到会人数、选举结果,当选的委员、书记、副书记名单和获得票数。村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原则上于4月24日之前完成。

2.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在镇选举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由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重点做好以下环节。

(1)推选产生村民选举委员会。村民选举委员会由熟悉选举法律规章、办事公道、有组织能力、群众威望高的五至九名村民组成,在村党组织领导下,由上届村民委员会召集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或者各村民小组会议推选产生。提倡按照法定程序将村党组织书记推选为村民选举委员会主任。

党组织书记作为村民委员会主任或成员候选人的,要引导村民推选党组织其他成员或党员骨干担任选举委员会主任,确保党组织在选举委员会中的主导权。选举委员会成员依法被确定为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的,应当退出选举委员会,所缺名额从原推选结果中依次递补,也可另行推选。

(2)做好选民登记。村民选举委员会组建后,要及时组织选举宣传。要根据户籍制度改革和人口流动实际,准确把握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资格条件和登记范围,防止重登、漏登和错登,切实提高参会率、参选率。

——对于户籍在本村并在本村居住的村民,通过集中办理、逐户上门等方式,逐人进行宣传动员和选民登记,确保这类人员全部参加。

——对于户籍在本村、不在本村居住、本人表示参加换届选举的村民,要通过电话联系、发公开信等多种方式动员他们返乡参加换届选举,确保这类人员大部分能够参加。

——对于户籍不在本村,在本村居住或者工作一年以上的人员,如大学生村官、流入本村务工经商人员、村办企业员工等,本人申请参加换届选举的,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同意后,进行选民登记。

已在户籍所在村或居住村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不得再参加其他村民委员会选举。村民选举委员会要在选举日前20日认真核实登记参加选举的选民名单并及时公布。

(3)推选村民代表。村民选举委员会应自选民名单公布之日起十日内组织推选村民代表。村民代表由村民在本村选民中直接推选产生,可以由村民按5-15户推选一人,也可以由各村民小组按分配名额推选。

(4)提名和确定候选人。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由村民直接提名产生,不得用组织提名代替村民提名,保证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的直接提名权。推选候选人时,应至少提一名妇女为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多民族居住的村,应在人数较少的民族中至少提一名候选人。提倡实行候选人书面公开竞职承诺,包括候选人竞职承诺、创业承诺、廉政承诺和辞职承诺等四项承诺。

要建立候选人竞职承诺监督、制约机制,竞职承诺要存档备案,须经镇工作指导组、村民选举委员会审核并在村村务公开栏公布,接受党员和群众的监督。正式候选人的名额应多于应选名额,并通过预选或按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提名得票数多少确定。候选人确定后必须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新一届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的人数根据职位和职数,由村民选举委员会差额确定。候选人可以由村民选举委员会组织选民直接提名并通过预选产生,也可以由各村民小组召开会议提名并通过预选产生。预选时应当召集过半数选民,依照主任、副主任、委员的顺序分别投票,按照得票多少确定候选人。要确保村“两委”班子成员中至少要有一名妇女候选人,若没有,可提名得票最多的妇女为候选人。要广泛宣传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资格条件,加强监督检查,严防提名过程中的徇私舞弊行为,确保提名过程依法依规、公开公正,稳妥做好提名工作。

(5)组织大会选举。积极动员、组织选民亲自投票,确保村民的投票权。严格流动票箱的使用,确需设流动票箱的,由村民选举委员会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并张榜公布,明确流动票箱使用对象及人数。在流动票箱投票时,应分别由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带领2名监票人员负责监票工作。依法办理委托投票手续,须由本人或者近亲属通过书面委托,每一选民接受的委托投票不得超过三票。选票应当由本人填写,选举人不能填写选票的,可由本人委托非候选人按选举人的意愿。

(6)依法确认选举结果。选举结果认定要坚持“选举村民委员会,有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过半数参加投票,选举有效;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村民的过半数的选票,始得当选”的原则,按法定程序确认。凡被认定为选举无效的,要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重新选举。

(三)第三阶段:后续工作阶段( 20xx年8月22日—9月8日)1.迅速启动工作。新老班子要及时办理工作交接。要建好用好管理好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全面推广村务契约化管理、贯彻落实“532”工作法、执行好“四权四制”工作机制,认真落实“双述双评”工作制度,健全和完善村规民约、村民主评议和考核村“两委”班子等各项管理制度,规范党务村务财务工作。

2.签订责任书和制定发展规划。新一届村“两委”班子及其成员要广泛征求党员群众意见,结合实际,对承诺的任期目标、年度目标、主要措施等进行充实完善,进一步细化、量化,经党员大会、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确定后,分别与镇党委、政府签订任期目标责任书并形成各村三年发展规划。

3.妥善安置落选和离任人员。镇选举工作指导组和新一届“两委”班子要认真做好落选和离任人员的心理疏导和安置保障,鼓励他们进入村级经济组织、社会组织或监督委员会工作,继续发挥作用。落实好符合条件的离任村干部的离任补助等待遇。

4.抓好配套组织建设。同步抓好团支部、妇代会的换届选举工作,健全民兵连等配套组织,依法推选村民小组长、村务监督委员会以及村调解委员会。

六、加强领导村“两委”班子换届选举是加强农村牧区基层组织建设和民主政治建设的大事,各村要充分认识做好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严密组织,镇工作指导组要加强对换届选举工作的领导和指导,坚持村“两委”换届统一安排部署,统一组织实施,统一督查指导,统一后续管理,确保换届选举工作圆满完成。

(一)落实领导责任。全镇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在镇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进行,镇党委书记是直接责任人。镇党委牵头抓总,综合协调,负责村党组织换届选举指导工作;民政所要认真做好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指导工作;镇纪委、人大要依法加强对换届选举工作的监督;财政所要落实好专项经费;镇宣传、政法、团委、妇联、农林牧水、司法、信访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二)健全工作制度。要加强对突发事件的防范、掌控和处理,建立健全村“两委”换届选举重大问题报告、重要信息报送、情况通报制度和应急处置机制,从3月23日至9月8日,实行工作情况周报制,及时掌握和反馈工作动态。指导组要对换届程序、职数设置、案件查处、遗留问题解决等工作进行全程参与指导。

(三)严肃换届纪律。在换届选举工作中,各村要严肃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工作纪律、经济纪律,接受广大党员和群众监督。要规范村“两委”候选人竞争行为,统一组织候选人与党员、村民见面,介绍个人经历、履职设想和遵守换届纪律等情况,杜绝不正当竞选活动,杜绝向党员群众作不正当承诺。要通过司法介入、设立选举监督委员会或邀请党员村民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担任选风选纪督查员等措施。

充分发挥各种监督力量的重要作用,切实把好监督关口。切实通过参与竞争的党员群众全程签字、社会监督员全程跟踪、镇工作组全程指导的“三个全程”做法,把好防范关口。要加强对换届选举工作的全程监督,坚决查处和严厉打击贿赂、欺骗、威胁、暴力等破坏选举行为,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当事人参选资格;已经当选的,取消当选资格;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要加强警示教育,公开通报违法违规典型案件,营造风清气正的换届环境。

(四)做好来信来访。认真做好换届选举期间的信访接待工作,对违反换届选举规定的问题,及时予以纠正。民政、信访、司法等部门一定要尊重农牧民群众的申诉权、信访权,高度重视并正确对待群众的来信来访,切实有效地解决农牧民群众反映的问题,依法维护农牧民群众的民主权利。要坚持及时、就地依法解决问题和思想教育疏导相结合的原则。对群众反映属实,确实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应及时对有关单位和人员予以查处。

对群众反映与实际情况有出入的,要向群众说明情况,澄清事实,消除误会;对群众反映的问题一时解决不了的,要耐心解释,说明原因,争取群众的谅解。对群众来信来访,不得推诿和敷衍了事,更不能采取强制措施,人为激化矛盾。建立健全来信来访登记和复信回访制度,把来信来访内容摘要登记,并把调查处理结果告知当事人。建立信访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对因处理群众来信来访不及时或敷衍塞责、压制打击造成不良影响的,通报批评;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