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法律意识淡薄范例6篇

村民法律意识淡薄

村民法律意识淡薄范文1

关键词:农村;基层民主;法治化

一、农村基层民主进行法治化建设的意义

我党始终坚持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人民是国家的主人,实行人民民主制度,不断加强基层民主制度的完善。当前我国实行依法治国,农村基层民主制度的发展建设必须与依法治国的战略紧密结合,实行法治化,依法保障农村基层民主建设的顺利进行。

(一)社会主义民主与法治相互依存,互不可缺

一方面社会主义民主必须以社会主义法治为前提和基础,另一方面社会主义法治进一步体现和保障社会主义民主。即在社会主义条件下,没有民主也就不存在法治,而脱离了法治,民主也就没有了保障,无所依靠,只能是一个口号。在农村基层民主主要体现在农民进行民主选举、监督、管理及决策的权利等,这些权利的实施必须有法治作为保障,只有这样农民才可以充分发挥自身的民利。

(二)农民法律意识淡薄,合法权益需要法治的保障

在农村由于农民法治观念普遍淡薄,经常出现有法不依的现象,一些农村存在宗族、帮派主义以及欺善怕恶等问题,一些农村甚至有黑恶势力或村霸出现,这些现象都扰乱了村民正常的生产秩序和日常生活,对村民的合法权益造成严重的损害。因而村民的合法权益和民利的实施必须有法治保护。

(三)实施依法治国战略的要求

中国的农民占全国人口的大多数,与城镇相比农村的法治极其薄弱,全面实施依法治国,必须健全农村法治建设,加强法治的宣传教育工作,全面推动村民自治,保障村民依法进行民主选取、管理、监督及决策的民利,督促干部依法办事,确保农民能够知法用法、守法护法,为依法治国顺利进行提供坚实的社会基础。

二、农村基层民主法治化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一)农民法律意识淡薄,难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受两千多年封建统治的影响,广大农村地区对民主观念的认识基本处于空白。新中国的成立虽然了封建统治,但是封建残余思想并没有得到彻底根除,封建思想在农村仍然具有严重的影响,民主思想以及法制观念在农民群众中没有形成,严重脱离了我国倡导的民主法治建设。由于封建等级以及尊卑观念的影响,加之农民法律意识的淡薄,在一些农村出现村干部打骂群众、恃势凌人等恶劣事件时,受害农民却是敢怒不敢言,不能够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因此,必须大力向广大农民宣传法律知识,提高农民法律知识的水平,增加农民使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坚决与不法行为作斗争,为农村基层民主法治建设的有效推进提供保障。

(二)基层自治组织两大权力中心争权夺利,村干部民主法治意识弱

基层自治组织和党组织是农村基层自治组织的两大权力中心,二者之间的矛盾客观存在,两者关系处理的好坏对农村基层民主法治建设工作具有直接的影响。当前,农村的村支部以及村委会的干部不能明确自己的职责为农民服务,而是专注于争权夺利,一些地方村党支部书记独揽大权,强调书记的核心作用而不支持村委会依法开展的村民自治;一些地方村委会主任则以自身选举的群众性自居,独自搞“自治”,两个相辅相成的组织却因争权夺利而长期不和,对村民自治的进行造成严重影响。此外由于封建的影响,一些村干部缺乏民主和法治的观念,,,损害农民利益,脱离人民群众,严重败坏了村干部人民公仆的形象,影响了农村依法行政工作的展开。

(三)经济落后影响基层民主法治化建设

由于经济条件落后,农村尤其是地处偏远、交通不便、生产力落后的地方,法律法规的普及工作难以进行,而法律的效力在这些地方也受到影响。此外,广大农民群众忙于解决自身及家庭的温饱问题,大多时间进行生产劳动,加之文化水平低,农民无暇学习法律知识,忽视对自身权利的保护,有时即使农民希望通过法律来维权也常会因为缺少资金而被迫停止,此外法律法规知识在农村的宣传也因资金问题无法有效开展,因而在碰到权益受到损害或发生纠纷时,农民通常通过村干部解决或者私了。这些现象表明农村经济的落后制约了基层民主法治化建设的进行。

三、推进农村基层民主法治化建设的建议

(一)大力加强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提高农民的维权意识

为有效推进农村基层民主法治化建设,必须加强对广大农村干部及群众民主化的培训教育,特别是要加强与农民直接接触的党政机关基层工作人员民主法治化教育,因为他们是民主化实现的最直接向导,他们民主素质的高低和民主制度工作的能力,对农民民主意识和民主习惯的形成和民主实践的有效展开有着直接的影响,这些最终农村基层民主法治化建设的开展。此外可以通过组织多种宣传教育活动,普遍提升农民的法律意识,同时加强村干部的法治观念,依法行政, 使民主理念深入民心,农民熟悉民主制度,运用民主的方法,享受民主法治化带来的好处,提高农民的民主热情,进而推进农村民主化建设。

(二)通过提高对村干部的考核标准及处罚力度,督促村干部自觉学法、守法,增强村干部依法行政能力

通过相关制度及规定保证各级领导尤其是基层领导自觉地学法、用法和守法,对各级职务职责范围内需要掌握的法律法规知识做出明确的要求,将领导干部执行法律的情况作为首要的考核标准,同时加大对不法行为的处罚,对在职期间不依法行政的人员,免除领导职务同时追究应负的法律责任,对于已经离职或者调任的干部,也要追究相关责任,对领导干部形成强大的外部压力,督促他们学习法律知识和相关政策,从而提高村干部的依法行政能力。

(三)发展农村经济,为民主法治建设提供经济基础

民主法治化建设需要一定的经济基础,贫困会阻碍法治化的建设,因而必须大力发展农村的经济。转变农村经营机制,将农民推向市场,建立健全农村市场体系,在农村发展市场经济,让农民进行自主经营、自我发展,同时推动农业产业化的发展,多管齐下发展农村经济。

参考文献:

村民法律意识淡薄范文2

依法治国,是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法治思维与主张,是保障国家健康发展的基石。作为中国社会的末梢神经,农村法治建设对整个国家的民主法治进程尤为重要,但是在缺少法治传统的农村社会,这项工作依然艰巨。

农民“不知法”“不懂法”导致法律意识淡薄

王太吉是一名在校大学生,也是华中师范大学中国农村研究院2014年“百村观察”项目“农村法治建设”专题调查调研员,项目组像他这样的学生有200多人,分布在全国31个省市。王太吉参与调查的地点是甘肃省陇西县赵家岔村。“这里村民的法律意识比较淡薄,对法律知识的了解甚少。”王太吉说,绝大多数村民有“冤死不告状”的固有观念,发生纠纷很少求助于法律,一般会选择各自都熟悉的中间人或族内长辈说和了结。

“农民是否依法维权在一定程度上与农民的法律认知水平有关。如果农民对法律一无所知,那么当其利益受到侵犯时,法律途径自然不是农民维权的首选途径。”华中师范大学中国农村研究院院长徐勇对此作出解释。徐勇是上述“农村法治建设”专题调查负责人。

来自于该项目的调查数据(以下简称调查数据)显示,在受访的3993位农民中,四成多农民不知晓《宪法》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可见,不知法是农民法律意识淡薄的一个重要原因。

“农民不知法直接导致农民不懂法,这也是农民无意依法维权的原因之一。”华中师范大学中国农村研究院任路博士说。

人治思想根深蒂固,农民认为钱和权比法更能解决问题

不容忽视的是,即便一部分农民知法、懂法,但在维权活动中仍存在“知法不用法,维权不依法”的问题。原因又在哪里呢?

“受人治思想的影响,在许多农民的观念中,法律是死的,人是活的,人比法律更可靠,在遇到问题时,更愿意找人、找关系,而不愿意按照法律规范来解决问题。”徐勇说。

“打架之前先摸摸钱袋子。”在湖北省安陆市李店镇某村,调研员陈业烽告诉笔者,2013年该村共发生纠纷17起,最终都是通过钱解决了问题。

华中师范大学中国农村研究院执行院长邓大才教授认为,部分基层干部知法犯法、侵害农民合法权益的情况也影响了农民对法治社会的认同。“在农民看来,法律执行过程中,一方面权大于法,另一方面钱大于法。”调查数据显示,七成多农民认为钱大于法,这在较大程度上导致农民不愿推开依法维权的大门。

更值得关注的是,由于对法律的信任感较弱,部分村民在自身权益受到侵害时会选择诉诸暴力来解决问题。“这说明法治基础薄弱,依法维权无门也容易导致农村不稳定因素的集聚与爆发。”华中师范大学中国农村研究院副教授熊彩云说。

打官司“太麻烦”或“太费钱”,成为农民依法维权的障碍

除了法治运行不规范、执法不公外,法律本身程序复杂是影响农民依法维权的重要因素。在陕西省洛南县洛源镇某村,不少村民向调研员李敏反映村低保分配不均,“我建议通过法律来寻求解决,村民却表示这样做太麻烦。”李敏说。

“目前农村依法治理的基础仍不牢固。”华中师范大学中国农村研究院博士张利明在对调查数据进行分析发现,51.5%的农民不愿意依法维权的原因是“打官司太麻烦”,13.93%的农民不愿意依法维权的原因是“没钱打官司”。由于通过法律维权需要耗费一定的人力、物力、财力来进行诉讼,而现实中诉讼又充满不确定性,这在很大程度上动摇了农民依法维权的想法。

村民法律意识淡薄范文3

【关键词】:乡村治理 法治化 依法治国

基层是依法治国的根基。一方面,基层是法治中国建设最薄弱的环节,因为基层特别是广大农村人们法治意识淡薄,法治力量不足,也是社会矛盾多发地带,乡村治理法治化任务异常艰巨。而另一方面,基层是法治中国建设的活力源泉。基层干部群众在基层治理法治化方面的创造性实践,是对社会主义法治的丰富和完善,只有做好基层基础工作,将依法治国的各项具体要求落实到各个基层组织,成为人民群众“身边的法治”、“家常的法治”、“管用的法治”,法治才能成为广大人民群众的一种生活方式,法治中国建设才会有坚实的基石。

一、推进乡村治理法治化的困境

(一)科学的乡村治理法律制度不健全不完善

当前我国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农村治理基本上做到了有法可依。与农村治理密切相关的法律,如《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绝大部分地区都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了实施办法。但是各地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质量参差不齐,一些地方的章程和村规民约更迭缓慢,甚至与现行法律法规相冲突,也有些地方制定出台后仅停留于纸面,搁置不用。

(二)乡村干群法治意识淡薄,缺乏依法治理理念

乡村干部和人民群众的法治意识比较淡薄,学法、用法、守法氛围不浓,依法办事和化解矛盾纠纷能力不强。究其原因:一是思想认识存在偏差。一些乡村干部对法治建认识不足,重视不够,没有把依法治理摆上应有位置,一些基层干部依法行政、依法治理的自觉性不高。行政执法人员素质参差不齐,执法水平低下,对突发事件缺乏前瞻意识,运用法律手段管理社会事务的能力有待加强。也有一些乡村群众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存在断章取义,甚至一些群众不信法,遇到矛盾纠纷习惯于求助政府,公共法律服务资源不能得到有效利用。二是法治宣传效果不理想。普法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不强,贴近性、渗透力不够。

(三)基层法治队伍建设力量薄弱

乡镇公检法司力量和行政执法力量不足问题较为突出。很多地方都只是二人所(庭),且人员老化,工作力量明显不足。政府法制机构力量也薄弱,有的县级法制机构只有二人,有的是兼职,而乡镇干脆就没有专门的法制机构。这就导致基层法治执行制度刚性不够,比如国家制定的一些配套方案及法律实施细则,基层往往因人手不够、人才缺乏而将之随意搁置,导致乡村治理出现纰漏。

二、推进基层治理法治化的路径分析

(一)科学立法,形成完备的乡村治理制度体系

1、完善乡村治理的立法和制度体系。在“不抵触、有特色、可操作”要求下,加强立法工作,为乡村治理提供有效的法律依据。首先可对乡村法规体系进行动态管理。一方面,根据农村治理形势的变化,首先在乡规民约和地方性规范层面进行调整,时机合适建议修改《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另一方面,对已经修改了的法律,如环境保护法、土地管理法等,相关地方性规范和乡规民约也应做出适当调整。其次要清理乡村法规体系之间的关系。比如清理乡规民约、地方规范性文件、地方性法规与国家法律之间的关系,相关条文可以体系化,有冲突的条文需要修正。基层政府可以聘请法律顾问指导出台村级管理的制度汇编,规范完善包括会议制度、村务财务公开、集体资产管理、工程招投标、土地承包等制度和章程,为乡村实现法治化治理提供基础框架。

(二)加强机构建设,夯实依法治理组织基础

建立乡镇公共决策咨询委员会,广泛吸纳社会精英有序参与决策和监督,同时还要完善法制研讨工作机构,协助执行重大决策事项合法性审查,确保党政决策的合法性和合理性。成立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架构,召集职能部门、法律专家,就重大事项的合法性和科学性开展风险评估,减少工作的随意性和盲目性。加强基层人民法庭、检察室、公安派出所、司法所等派出机构建设,建立基层大法治网络。推进“草根”组织建设,积极培育民间精英人物,充分发挥基层群众参与社会治理作用。强调多元参与,以“律师进村”为载体,吸纳乡贤能人、社会组织广泛参与。

(三)整合提升乡村治理法治化队伍建设和水平,完善工作机制

当前基层治理法治工作面广量大,村级组织无法适应基层治理任务的新要求。因此在当前基层法治机构不完善、法治机构队伍不稳定和人员配备不足、法治工作物质装备不到位的情况下,权宜之计就是充分整合资源,将县、乡镇、村三级法治工作队伍和事项整合起来,切实发挥作用。

(四)加大法治宣传力度,实现乡村法治文化建设的新常态

一是健全法治宣传机制。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引导村民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切实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制定普法责任清单,对普法工作实行量化考核。以领导干部为重点切实抓好公职人员、青少年和农民的法治宣传教育。二是创新法治宣传形式。经常性开展送法入户、法律赶大集、法制进校园等活动。三是壮大法治宣传队伍。建议在农村培育一批农民法治宣传队伍。可制定出台农村“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实施方案,在农村“两委”干部、致富带头人、外出务工人员、复员退伍军人、广大青少年、留守人员六类人群中遴选、培育一批“法律明白人”。在每个村创建普法宣传阵地,开设农民法治学校,安排“法律明白人”授课。建立普法工作室、法治文化墙、法治文化广场、法治宣传栏等,集中宣传民法、物权法、土地管理法、婚姻法等各种法律法规和普法典型案例。

(五)建立和完善乡村治理法治化监督与考评体系

村民法律意识淡薄范文4

关键词:农村党员 思想状况 存在问题 对策建议

中图分类号:D267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5349(2017)10-0042-02

“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最艰巨最繁重的任务在农村,特别是在贫困地区。” 农村能否在2020年如期完成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各项任务目标,主要要靠基层党组织的引领带动作用。而农村基层党组织能否充分发挥好引领带动作用,关键在党员。另一方面,思想是行动的先导,了解和把握广大党员的思想状况,进一步加强党的思想建设,是当前凝聚党心民心、引领群众统一行动的重要途径。

近日来,我们通过深入走访、问卷调查等方式,尝试对我国当前农村基层党员当前思想建设方面存在的一些问题进行了初步分析。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通过调查我们发现,当前,绝大多数农村党员的理想信念比较坚定,有较强的党员意识和较强的组织纪律观念,有带领农民群众奔小康的强烈愿望,这是农村党员思想状况的主流。但同时,也不能不看到,在当前我国改革开放不断深入的背景下,广大农村的利益格局也在发生深刻调整,农民价值取向日益趋向多元。加之部分农村地区村级集体经济较为脆弱,农村党组织不能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少数党员存在理想信念淡化或缺失、党性观念淡薄、思想陈旧、法律意识差等问题。这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理想信念淡化

一是表现为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社会主义共同理想信念不坚定。在我们收回的400多份调查问卷中,认为自己对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社会主义共同理想信念坚定或比较坚定的占到了受访党员的85%以上;认为共产主义理想离自己太遥远的接近5%;另外还有约10%的党员认为自己“说不清”。

在走访过程中,还有极个别党员表示理想、信念、主义等这些问题与自己关系不是太大,他们更关心家庭、工作等这些所谓“现实”问题。

二是表F为部分农村党员存在“不信马列信鬼神”现象。在收回的调查问卷中,有超过20%的农村党员表示自己相信或曾经相信过风水、面相、生辰八字、周公解梦、星座预测等这些迷信形式。其中,信奉风水预测的农村党员占比较大。而且,在我们走访过程中,发现部分农村基层党员存在的情况。

(二)党员意识不强

一些受访群众表示,在他们身边,一部分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不明显,个别党员表现还不如普通群众。一些应该成为村民带头人的村干部也是如此。虽然近年来各地农村都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提高村干部待遇,但总体而言,大部分地区村干部待遇仍然偏低,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他们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比如,在走访中,就有的村干部抱怨说“当村干部不如外出务工实惠”;还有极个别党员认为,老是强调党员要敢于担当,要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实在没什么甜头”。还有一些党员纪律涣散,不愿接受组织约束。他们认为自己无职无权,是否严格遵守党的纪律没有太大关系。还有受访党员当我们面表示,个人就是有点自由散漫,但农民天性如此,“不是什么大毛病”。

(三)法律意识淡薄

当前,农村党员法律意识淡薄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学法积极性不高,缺乏学习意识和动力;守法意识不够强,部分农村党员干部习惯于用“老方法”“土方法”处理问题矛盾和问题,忽视法律法规;部分农村干部存在“老子天下第一”的思想,独断专行等。

从山东省某地级市近年来查处的多起村干部违法违纪现象来看,当前村干部身上以下几种情况比较突出:有的村干部利用职务之便,采取收入不入账的手段,截留侵占机井建设和抗旱补助资金;有的村干部违规为自己和亲属办理低保,骗取低保金;有的村干部利用职务之便,虚报小麦直补面积套取小麦直补款;有的村干部在征地拆迁中,利用职务之便,伙同他人虚报宅基地,套取国家补偿款;有的村干部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他人贿赂,侵占集体资金;还有的村干部存在违法涉黑情况。上述案件的发生,均反映出农村干部法律意识淡薄、守法意识不强的问题仍然较为突出。

二、存在问题原因分析

(一)对理论学习、法律法规等学习不够重视

一方面大部分农村党员自主学习能力不强,积极性不高。而且,由于农村外出打工党员比例较大,留守村内的党员大部分是老党员,有些农村党员居住比较分散,且交通不便,信息不畅,党员要到镇上甚至本村参加集中学习,都要走很远的路,集体学习较难开展。

(二)缺乏党性锻炼,个人意识增强

有些党员干部不重视党性锻炼、党性修养,放松了主观世界改造。突出表现为个人意识增强,组织观念弱化;本位意识增强,大局意识弱化;

名利意识增强,公仆意识弱化。纪律涣散,难以正确处理全局与局部、民主与集中、个人利益与党和群众利益的关系问题。

(三)对教育、监管、惩处不到位

有些农村党组织对基层党员干部思想上、行为上存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不闻不问,缺乏有效的教育和监管;有的党组织不抓经常性政治纪律教育,致使基层党员干部纪律意识淡化;有的党组织不坚持党的组织原则,党组织生活会流于形式,一些基层党员长年不参加组织生活,成为不受党纪约束的“特殊党员”。

三、对策建议

(一)强化学习教育,创新教育方式方法

要特别强调对、党规、党纪、党史的学习,要用心学、深入学,要建立提高农村基层党员思想政治素质的长效机制。结合当前“两学一做”活动,进一步加强和健全“”制度,组织广大农村党员认真学习党规,认真学习十以来党的历次重要会议精神,认真学习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不断提高农村党员政治觉悟和理论素质。充分利用现有的设备和手段,采取多种灵活方式,增强党员意识,提高党性修养。

( 二) 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建设

农村党组织领导班子要注意加强自身建设,积极带领农民党员学习党的理论知识,在农村进一步强化普法教育,强化党规教育,不断提高党员干部的综合素质。要完善农村党组织领导班子的民主测评制度与绩效考核制度,不断加强农村的党风建设,这样才能更好地对农村基层党员进行思想教育。[1]

(三)不断优化农村党员队伍思想建设的内容

农村基层党组织要进一步强化服务意识,本着贴近农村党员生活、贴近农村党员思想实际的原则,不断丰富和优化农村党员思想建设的内容。要根据当今时代变化、当今农村社会的实际情况和当今农村党员对思想教育的新要求来优化内容。除了对党员进行马克思主义教育、理想信念教育外,还应将人文环境教育等纳入到农村基层党员队伍的思想建设内容中去,彰显思想建设的时代气息和与时俱进,努力实现先进性教育、广泛性教育和层次性教育的差别性统一。[2]

(四) 正面宣传和反面教育相结合

对农村党员进行思想政治教育要善于利用生动活泼的例子,特别是利用好群众身边的例子,并注意一定要以正面宣传为主,同时也要利用好反面典型的警示作用。在积极开展各种争先树优活动、大力宣扬正面典型的同时,可采用集中观看警示片、以案说法等形式,针对农村党员思想中存在的各种问题,对党员进行警示教育。要将严肃的思想政治教育与活泼生动文化活动紧紧融合在一起,这样可以给党员干部留下更为深刻的印象,能起到事半功倍的教育效果。

参考文献:

村民法律意识淡薄范文5

关键词:村民 法律意识 分析

我们对石家庄、邢台等地的一些村民进行了法律意识情况的调查,发现村民的法律意识有所提高,但就整体而言,仍缺乏对法律的理性认识和运用法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因此,提高村民法律意识对健全农村法制建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新农村有着重要作用;对实现中共“十”明确提出的“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保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目标具有重大意义。

一、村民法律意识的现状分析

(一)村民法律意识的现状

首先,村民的法律意识逐步提高。过去当村民的权利受到威胁时,大多村民会选择不了了之,但现在多数村民的法律意识有所提高,会在权利受到侵害时想到采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如当村民的财产遭受偷盗时会选择报警;当村民之间有了纠纷、矛盾时,会想到选择司法解决;当村民权益受到侵害并且找有关部门没有回应时,会给相关法律节目打电话,借助媒体的力量来解决。通过调查,我们了解到,有一些村民因宅基地与邻居发生冲突,他们没有像以前一样选择武力解决,而是通过诉讼解决纠纷,可见村民的法律意识有所提高。

其次,村民的法律观念和意识仍不能满足社会现实的需要。如一些村民包括一些村干部在回答“村委会进行管理所依据的相关法律都有什么”时,答案是“不知道”的占61%,答案是“知道”的占39%;在回答“加强社区管理,构建和谐社区方面,您认为法律建设存在的不足是什么?您的希望和建议是什么”时,回答“不知道的”占大多数;在回答“村民有什么权利时”,许多村民除了选举权,其他都不清楚等。尽管村民的法律知识与法律意识有了很大提高,但从法律意识、法律思维来看,相对全面推进法制建设的要求,仍然具有很大距离。村民没有整体的法律知识体系、法律意识相对缺乏,农村社区平时也缺少丰富多样的法律知识的培训和宣传。

(二)村民法律意识淡薄的表现

首先,村民的权利意识淡薄。党的十七大报告将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等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范畴内。党的十指出要完善基层民主制度;建立健全权力运行制约与监督体系,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保障人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是权力正确运行的重要保证。第一,村民直接接触的政治权利就是村委会成员的选举与被选举,一些村民没有正确行使这些直接接触的权利。大部分村民甚至年轻人不清楚选举的具体含义及意义,只知道在选举时随大流或者投票给选举前找过自己干部,并没有真正行使自己的权利。第二,一些被选举人钻法律的空子,影响着农村法制建设的有效进行。多数村民的政治参与程度较低,不会在村干部换届之际根据自己的能力积极地参与到干部选举中来。还一些村民缺乏维护和正确行使宪法权利的思维与意识。

其次,村民的维权意识淡薄。维权就是维护合法权益,维权意识是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例如,一些村民在回答“请问假如您在外就餐时,发现食物中有不卫生的东西,会怎么办”时,他们大部分会选择更换一份,如果不能更换,只能自认倒霉,原因多是因为大家是熟人。再如,现在农村财务管理公开透明度有待提高,有时村民基本的知情权得不到保障,村民不会运用法律维护自己的知情权,而是权当不知道,怕引来麻烦。可见,村民的维权意识较弱,缺乏在法律框架范围内理性合法地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和保障。

再次,一些村民对运用法律维权行为认同度差。在农村如果村民通过司法程序来解决纠纷时,大部分村民会议论,认为这样有悖于常理,或是应用了一些非正常手段。在农村这个熟人社会中,村民普遍认为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行为过于偏激,不利于邻里之间和睦相处,不希望其他村民通过法律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村民也不认为通过法律能够公平公正解决纠纷,化解矛盾,对运用法律维权行为认同度差。

二、村民法律意识淡薄的原因分析

(一)传统思想观念的影响

首先,一些村民认为“一年官司十年仇”。大多村民彼此认识,甚至很熟悉,假如村民之间存在纠纷,他们不会运用法律解决纠纷,而是缩小与对方的接触范围,如疏远对方。

其次,村民还存在传统的封建思想。在农村中,养老问题很突出,有些老人的子女不少,但有的子女不把赡养老人当成自己的义务而是把它当成累赘,形成了谁都不管的现象,而老人只能忍气吞声,不会采取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认为采取法律手段制裁子女有悖于道德,愧对祖宗。可见,传统的思想观念阻碍着村民法律意识的提高。

(二)村民生活空间狭小影响法律意识提高

虽然城市化过程使农村很多年轻进城,扩大了眼界,但还有一些村民的生活空间、接触面都较小,而生活空间、接触面的大小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村民的思维方式。他们很少走出去,去看外面的世界,也没有在农闲的时候通过学习来增强自己的学识与修养。他们没有丰富的法律知识,接触的大部分人和事没有涉及法律,所以其法律意识就相对较弱,难以形成法律思维方式。而见多识广的人法律意识就比较强,如调查中有一位走南闯北的村民接触较多的法律案情,懂得如何运用法律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当看到别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也会主动提供帮助。可见,接触面、生活空间的大小影响着村民法律意识的形成。

(三)学习法律的动力较为缺乏

首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条件下,在中共十提出的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进程的条件下,法治作为不可或缺的治理方略,渗透于生活中的方方面面,因此,现代村民需要不断学习提高自己法律知识,进而提升自己的法律意识。而普法中相对重视个别条文的解释和宣传,缺乏对法律意识的培养和对法律精神的认知和内化,缺乏在生活中自觉学习和掌握法律知识、运用法律知识的内在动力。

其次,农村缺少法律知识和精神宣传。在农村法律宣传没有渗透到村民的生活中,村民也没有切身体会到法律带来的益处,村民缺乏学习法律知识的意愿。而出生在70、80年代的村民相对于他们的父辈来说算是有文化的年轻村民,虽然他们接受过教育,但他们对法律知识学习的动力不足,在闲暇之余他们宁愿上网玩游戏也不愿拿起书本学习法律。村民缺乏学习法律的动力阻碍着农村法制建设,影响着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进程。

三、提高村民法律意识对策的分析

(一)加强法律宣传

首先,随着电视、网络普及程度的提高,我们应该充分利用这种时效性、直观性、权威性较强的传输途径,进行法律知识的宣传,改变传统的说教方式。在农村,我们可以利用公益广告、法制节目等电视手段来加强法律知识的宣传教育,如中央台的焦点访谈、今日说法,河北电视台的警方报道、法制河北,各县电视台的法律事件报道,如村民运用法律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事件等,以丰富村民的法律知识,增强他们的法律意识和提高运用法律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思维方式。

其次,县政府、镇政府应该开展“送法下乡”活动,普及农村法律知识,加强农村的法制建设,让法律知识的宣传不再仅是停留在政策方面,而是深入到村民的日常生活中来。如采用村民易于接受的宣传形式,如戏曲、秧歌等娱乐节目,可以将法律知识融入这些娱乐节目中,这样不仅丰富了村民的业余生活而且让农民受到了法律知识的熏陶。此外,给予村民适当经费,让村民自编自演,形成节目,扩大宣传范围,这样更有利于村民法律意识的提高。

(二)加强和完善农村法治文化建设

法治文化包括法治制度、行为、精神等方面。加强农村法治文化建设,既要注重完善农村法治制度,对村民的行为进行正确的引导,更要加强民主法治精神的构建,使村民知法懂法护法,懂得运用法律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并以守法、执法、用法为荣。

首先,完善村民自治制度。村民自治制度的核心是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加强村民自治制度的运行,使村民有效地参与到选举、决策、管理与监督中来,提高村民的主人公意识,加强村民的自治意识。全面推行运用法律维护合法权益的奖励制度,如在村民的日常生活中,当村民运用法律知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时,村委会要对这种正确行为进行适当的奖励,激发村民学习法律和运用法律的热情,提高村民的法律意识。

其次,发挥村委会依法正确引导村民行为的作用。村委会应依法管理村社,为村民依法办事做出榜样。当村民遇到矛盾或纠纷时,村委会应进行正确的行为引导,帮助他们运用法律知识化解矛盾,解决纠纷。同时,建立村民法治人物和事件评选制度,通过典型人物推动农村法治建设的进程,让他们在农村法治文化建设中起到模范带头作用,通过村民自己的行为提高法律意识,改善周围的法治文化氛围。

再次,加强法治精神的构建。法治精神包括依法治理的精神、权利义务精神等。宣传法律知识不仅让村民懂得法律条文,更要明白条文背后所体现的法律精神。村民自治制度的完善和落实,不仅是体现我国法治进程的里程碑,更是民主法治精神的发扬光大。村干部带头模范守法,不仅是为了维护法律尊严,更是为了维护村民的合法权益。法治人物评选不仅是加强法律知识宣传和学习的手段,更是法治精神在实践中结出的硕果。因此,村民在一个遵法守法的文化环境中,就能潜移默化地树立法治精神。

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离不开法制的有力保障,提高村民的法律意识是加强农村法制建设的基础性环节。中共中央、国务院制定的《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要“加强农村法制建设,深入开展农村法制教育,提高农民依法维护自身权利和履行义务的自觉性”。农民只有法律意识提高了,才能运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因此,提高村民的法律意识,是村民利用法律维护自身权益,利用法律知识协商共识、化解矛盾,有效地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法治建设的重要前提。

参考文献:

[1]中共十报告全文.2012-12-12.

村民法律意识淡薄范文6

关键词:农村;土地;资源;对策建议

中图分类号:F30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0432(2012)-07-0033-1

基层土地管理工作包括——地籍管理、土地利用、建设用地、土地市场、耕地保护、土地科技教育等等,最终目的都是保护耕地,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在农村从事国土资源管理工作几年来,发现农村的土地管理中存在一些问题。

1 农村宅基地问题

集体土地使用权登记多数是宅基地,解决纠纷最多的问题也是邻里之间的宅基地纠纷问题。因此解决农村宅基地问题应该非常谨慎,农村宅基地仅限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符合规定的人员,按照法律法规标准享受使用,用于建造自己居住房屋的农村土地。从宅基地的定义不难看出农村宅基地的特征。首先:农村宅基地是集体所有,我国宪法和土地管理法明确规定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效区的土地,除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其他的集体所有。其次:宅基地使用主体特点,只限于集体经济组织特定成员使用。第三:一户一宅,我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村村民一户一宅,一旦村民出卖、转让宅基地后绝不能再次申请宅基地。但事实上,城镇居民在农村购买房屋的也不少;村民出卖转让房屋后再申请宅基地的现象也不少见;一户多宅的现象也不稀奇。农村宅基地管理是当前农村土地管理中一项重要任务。

2 设施农业建设问题

随着农业产业结构的调整,疏菜大棚、养殖小区规模不断扩大,设施农业有了较快的发展,随之而来的是看护房面积逐渐扩大,引起土地违法现象发生,有些地区甚至形成了村外村的现象。很多违法者以发展经济为名,乱占土地搞企业。

3 农村土地存在问题原因

3.1 村干部和村民依法使用土地的法律意识淡薄

从调查的结果来看,一些村组干部法律意识十分淡薄。私下越权非法批划宅基地,以村庄公共设施建设和村委会办公问题占用土地。村民不顾法律约束,把房子建到自己的承包地内等,发生这些现象,都是法律意识淡薄造成的。

3.2 有些乡镇政府和村级组织管理职责的缺失和越位

首先是村级组织的管理越位。有些村委会实际上以所有者和管理者的双重身份履行国土局的职能,随意允许村民以建设养殖小区为名,占用土地。其次是乡镇政府管理职责的缺失。在实际工作中,在处理发展经济与保护耕地的关系上,乡镇政府过多地把天平砝码偏向于促进经济发展的方向,在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幌子下,没有能够正确履行耕地保护责任,这种缺失是造成土地违法行为多发的一个重要原因。

3.3 有些乡镇、政府和村级组织是涉地违法的主体

首先是违法主体的多样性。据调查,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管理中,违法主体既有村民等自然人,也有村委会等法人组织。其次是违法现象的群发性。根据全国多次卫片检查显示和通过我们的调查,农村土地违法呈现出群发性态势,很多乡镇和村庄都有。

4 农村土地管理的对策建议

4.1 加强农村土地监管、动态巡查

1.严格土地用途管制制度。

2.严格执行基本农田保护制度,认真落实基本农田保护“五不准”。

3.建立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各村(居)委会要确保辖区内耕地的数量和质量。

4.全方位推行土地执法监察制度。加大土地巡查、检查力度。

5.全面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制度。

6.强化土地执法动态巡查。分局以村(居)委会为单位,在监察信息员的协同配合下,每周对所辖村(居)委会采取例行巡查和突出清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动态巡查,并填写“土地执法动态巡查记录簿”。

7.建立健全巡查监测体系,建立处、村、组三级监察信息系统和巡查网络,划分巡查区域、巡查时间、巡查路线,加强国土资源管理的动态检查监测。

8.制定相应的责任目标考核办法,办事处与村(居)委会签订全年目标考核责任书。

9.定期组织国土资源监察信息员培训,提高业务素质。

10.建立年度统计报告制度,每年年底前,对辖区内的国土资源管理情况组织自查,写出自查报告。

4.2 加强农村集体土地集约利用

1.加强农用地的土地集约利用。

2.加强土地利用规划。

3.加强乡镇企业用地的集约利用。

4.加强农村村庄建设的土地集约利用。

5.加大土地登记发证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