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故事大道理全集范例6篇

小故事大道理全集

小故事大道理全集范文1

[关键词]石化企业;事故污水;事故池;消防

近年来,石油化工行业物料泄露及火灾事故时有发生,由于没有有效完善的事故污水收集系统及事故污水缓存设施,造成生产事故泄露物料和污染消防水污染周边水体,引起多起水环境污染事件。为了防范和控制石油化工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发生事故时或事故处理过程中因物料泄露产生的污染物对周边水环境的污染,有效降低环境风险,确保环境安全。环保部门要求石油化工企业建立水环境风险应急设施。水环境环境风险应急设施主要包括装置区围堰和罐区防火堤、事故污水收集系统、事故污水缓存设施等。本文主要对水环境风险应急设施在石化企业内的实施应用进行探讨。对照现行规范和相关文件对水环境风险应急设施的相关规定,对事故污水的收集、事故缓存设施的设计以及影响事故污水收集的各种因素进行分析。

1事故污水成分

现行规范对事故污水的成分有统一的认识。事故污水的组成应为事故时泄露的物料量与火灾时所需要消防用水量及受污染的雨水量之和。

1.1事故物料

发生火灾或爆炸事故时,储罐或设备往往会破裂,液体会泄漏出储罐或设备外。一旦设备或储罐泄漏,物料会流淌至装置区或防火堤内地面,顺着地势进入厂区或库区污水或雨水系统。为防范罐体或设备在特殊情况下破裂,造成满罐或全设备液体全部流出这种极端事故,出于对环境保护的考虑,事故物料按照系统范围内发生事故的最大一座储罐或设备的物料量。如果是罐组,则按照最大一台储罐计算。如果为装置,按照存留最大物料量的一台反应器或中间储罐计算。

1.2消防水量

由于发生火灾时,消防用水流淌至地面,与因火灾泄漏的物料等混在一起;且消防时使用的泡沫液中含有无机盐、碳氢、氟碳表面活性剂及有机溶剂等对环境有害的物质。因此,消防用水及使用后的泡沫混合液也应进行收集和处理。事故时收集消防水量为发生火灾事故的罐组或装置的同时使用的消防设施用水量,包括扑灭火灾所需用水量和保护邻近设备或储罐的喷淋用水量。

1.3受污染的雨水

内由于事故发生的偶然性及不可预见性,事故时可能处于降雨阶段,则事故期间的地面雨水中会混杂消防水及设备或储罐物料,应该收集进事故缓冲设施,以免污染环境。即使发生事故时没有降雨,设备或储罐泄漏时或发生事故时,由于石化企业内物料粘性较大,在事故污水管道系统及地面会有残留污染物,降雨时,雨水会将这些残留污染物冲刷至雨水管道系统,这时受污染的雨水量要比初期雨水量大的多。因此,受污染的雨水也应进行收集。《化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规定受污染的雨水量为当地的最大降雨量,然而对降雨强度的取值并未明确说明,必须进入事故污水收集系统的雨水汇水面积也未明确。根据实际设计经验,受污染的雨水量应该依据事故污水收集方式来确定。如果能够将事故污水控制在装置区或者罐区范围内,且事故污水收集系统与厂区或库区雨水收集系统分开独立设置,则事故时受污染的雨水仅为装置区或罐区的雨水。如果事故污水收集系统与清净雨水系统合并使用,则事故时整个系统内的雨水都会被污染,受污染的雨水都应收集。另外,笔者认为受污染的雨水降雨强度应该参考中石化“水体污染防控紧急措施设计导则”中取当地日平均降雨量。其计算方式见式(1)及式(2):V5=10qF(1)式中:F—必须进入事故污水收集系统的雨水汇水面积,haq—按平均日降雨量,mmq=qa/n(2)式中:qa—年平均降雨量,mmn—年平均降雨天数;

2事故污水收集

由于事故污水应通过重力流管道收集,且要求在短时间内将事故污水很快输送至事故污水缓存设施,根据计算得出的事故污水收集管道管径较大。如单独设置事故污水收集管道,企业建设成本较高。目前事故污水收集方式主要有两种,通过生产污水管道系统进行收集和通过清净雨水管道系统进行收集。

2.1通过生产污水管道系统收集

如图1所示,应急事故池内设有隔墙及联通阀门,一部分作为生产污水池,另外一部分作为事故池。非事故状态下,阀1与阀2为雨污切换阀门,初期雨水通过阀2所在管道进入生产污水管道系统,清净雨水通过阀1所在管道进入雨水暗管或雨水沟。事故状态时,阀1关闭,事故水通过阀2所在管道进入应急事故池。

2.2通过清净雨水管道系统收集

图2通过清净雨水管道系统收集流程Fig.2Theprocessofcollectionthroughtherainwaterpipesystem如图2所示,非事故状态时,阀3常开,阀4常闭,阀1与阀2作为雨污切换阀门操作。如发生小型管道泄漏或正常检修造成地面有油污存在时,关闭阀1,开启阀2,将泄漏物料及受污染的地面冲洗水收集至生产污水系统,由企业或园区污水处理站进行处理后外排。事故时,雨水总排出口处的阀门(阀3)关闭,应急事故池进口处的阀门(阀4)打开,事故污水通过雨水管道输送至应急事故池暂存。围堰或防火堤外的事故污水则通过路边雨水口或雨水沟收集,重力输送至应急事故池。

2.3对比及建议

通过生产污水管道收集事故污水的做法可以减小事故污水中的受污染雨水量,从而减小事故缓存设施的容积。然而,由于需要考虑事故污水的流量,生产污水管道管径比不考虑事故污水的管道管径要大很多,而非事故状态下的生产污水管道内流量较小,易造成管道淤积。事故时需要工作人员现场手动操作控制阀门,危险性极大。如发生大型泄漏或火灾爆炸事故,事故污水极易溢出围堰或防火堤,污染雨水管道系统,从而污染企业周边水环境。相比较,通过雨水管道系统收集事故污水的做法更加安全可靠,如图(2)所示,事故污水收集中切断阀门(阀3、阀4)采用远程遥控操作,可以保证操作人员安全,还可以及时有效的将事故污水阻截在企业范围内;虽然事故时受污染的雨水量比采用第一种方式略大,但是与事故污水总量相比,受污染的雨水量所占比例很小;同时,通过第二种方式收集事故污水时,其雨污切换阀门(图2中的阀1、阀2)及生产污水管道要比通过第一种方式收集事故污水时的阀门(图1中的阀1、阀2)和管道管径小,可以减小收集系统建设成本及日常维护费用。

3应急事故池

事故污水经收集后若直接进入污水处理站,会给运行中的污水处理设施带来很高的冲击负荷,有时会造成致命的破坏。为避免事故污水对污水处理系统带来的影响,企业应设置应急事故池来暂存事故污水。

3.1应急事故池容积计算

石油化工企业应急事故池的容积主要应按照《化工建设项目设计规范》的相关规定设计。对于库区来说,还应参照《石油库设计规范》。应急事故池容量应按应急事故污水最大计算量减去装置或罐区围堤内净空容量和事故废水管道容量来计算。《石油库设计规范》(GB50074-2014)规定“一、二、三、四级石油库的应急事故池的容量,分别不应小于1000m3、750m3、500m3、300m3;五级石油库可不设应急事故池。”该规范还规定“防火堤、罐组周围路堤式消防车道与防火堤之间的低洼地带、雨水收集系统、漏油及事故污水收集池都可以容纳事故污水,应急事故池应设置隔油措施”。当漏油及含油污水量比较大时,收集池容纳不下,需要排放部分事故污水,采取隔油措施即可防止油品流出应急事故池。由于《石油库设计规范》(GB50074-2014)亦可应用于化工品库区,而很多化工品是溶于水或微溶于水,仅仅采取隔油措施并不能够去除事故污水中的污染物组分。因此,如果是包含化工品的库区,仍应按照《化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计规范》的规定来计算应急事故池的容积。即使是油品库区,也应咨询规范编制组或通过专家论证的方式来考虑应急事故池的容积。

3.2应急事故池与企业其他设施间距要求

石除《石油储备库设计规范》外,应急事故池与厂区、库区其他设施的间距在其他现行的规范中并未提及。而《石油储备库设计规范》仅适用于地上储存原油类型的国家石油储备库以及总容量大于或等于120×104m3的企业石油库。《石油储备库设计规范》规定事故污水池与其他设施间距按照隔油池考虑。对于其他石油化工企业及化工品罐区,事故池与企业内部其他设施的间距及事故池与相邻企业设施之间的间距如何考虑,现行规范没有给出具体说明。实际设计过程中,事故池与企业内部的其他设施的间距是隔油池设计。然而,事故池与隔油池并不一样,其不同之处主要体现在存储物料、功能等地方,详见表1。由此可见,事故状态下,事故池内不仅仅池存储油品,还有化工品物料等等。因此,事故池内储存的物料成分更为复杂,事故状态下事故池内储存介质危险性要大于隔油池。而在非事故状态下,事故池由于是空池,基本不具危险性。因此,事故池与其他设施的间距如何考虑,需要仔细斟酌。

4结语

事故污水应为泄漏物料、消防废水及受污染雨水量的总和,其中受污染雨水量建议中石化“水体污染防控紧急措施设计导则”中相关规定进行计算。事故污水应通过厂区或库区内雨水管道系统进行收集,在企业的雨水排放总出口及事故池进水管处设置电动阀门,通过远程人工遥控操作,将事故污水及时有效的控制在企业内部,以免污染周边水环境。因污水处理站的处理能力有限,收集后的事故污水应暂存在应急事故池内,事故后通过池内设置的提升泵将污水提升至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外排。应急事故池的容积应考虑储存事故物料的性质,应防止达不到排放标准的事故污水流出应急事故池。应急事故池宜布置在企业雨排系统的总出口处,以减少事故污水收集系统的投资。因储存介质相似,建议应急事故池与企业污水处理站相邻设置。

作者:孙亚男 黄志光 吴正刚 单位:中建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2008)[S].北京:中国计划出版社,2008.

[2]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石油库设计规范(GB50074-2014)[S].北京:中国计划出版社,2014.

[3]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石油储备库设计规范(GB50737-2011)[S].北京:中国计划出版社,2011.

[4]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化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计规范(GB50483-2009)[S].北京:中国计划出版社,2009.

[5]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工程建设管理部.水体污染防控紧急措施设计导则(中国石化建标[2006]43号)[S].2006.

[6]段学华,王栋成,林国栋.应急事故水池和初期雨水池容积确定方法对比研究[J].工业用水与废水,2011,42(1):45-49.

[7]刘文帆,石玉峰.石化企业事故污水池的设置[J].广州化工,2013,41(7):231-233.

小故事大道理全集范文2

1.1人的因素

人是交通安全的主导因素,主要指各种道路交通参与者,包括各种机动车驾驶员、非机动车驾驶员、乘客、行人和其他人员。在人、车、路和环境构成的综合体系中,人驾驶车辆,人使用道路,人管理交通环境。据资料显示,由人的因素造成的交通事故约占总事故的95.30%,其中因机动车驾驶员的过失造成交通事故的占87.5%,非机动车驾驶员占4.7%,行人、乘客占5.19%,其他人员占2.63%[3]。人对交通安全的影响主要从不安全行为来体现。比如,驾驶员有未按规定让行、忽视警告标志信号、逆向行驶、心理素质较差、安全意识淡薄、不遵守交通规则、超速行驶,酒后驾驶、疲劳驾驶等不安全行为。造成这种不安全行为的原因包括心理、生理、驾驶技能等主观原因和交通管理、教育、培训、设施环境、天气环境等客观原因。譬如,驾驶员遇到一些突况,猛然意识到路面破损但已躲避不及而产生惊恐时,驾驶员心率波动会明显加快,无形中增加了行车的风险系数。

1.2车的因素

车是交通安全的关键因素。车辆性能的好坏对交通安全有重要影响。车辆是否有良好的安全行驶性能直接关系到交通事故的发生。首先,车辆本身具有防止或减少交通事故的能力,主要体现在车辆的稳定性(它在各种情况下行驶时不翻车、不倒溜、不侧滑),车辆的制动性、动力性、行驶平顺性、轮胎、视野和灯光等因素。其次,一些安全装置如安全带、安全玻璃、安全气囊、安全门和自动制动系统等可以在事故发生后尽可能地减少事故的损伤程度。最后,一些汽车“带病”上路,该维修的未及时维修,该报废的存在侥幸心理行驶在道路上,有的地区汽车年检、性能检测过于形式化,没有切实落到实处。这些都能导致交通安全存在隐患。

1.3道路的因素

道路是交通安全的基本因素。据统计,10%的交通事故与道路条件有直接关系。当道路几何线形、路面附着条件、道路安全设施等方面存在问题时,交通安全将存在隐患,在某些情况下,甚至会成为道路交通事故的直接原因。有些道路路面破损,比如说路面塌陷,没有得到及时的修护,极有可能诱发交通事故。路面结构是交通事故不容忽视的因素。在路面结构为砂石或土路的路段上的事故发生率比路面结构为水泥或沥青的高。前者与后者相比,承载力小,容易造成路面塌陷,磨损轮胎,引发交通事故。“三无”(无标志、无标线、无信号)同样是交通事故的一大诱因。另外,有些道路无隔离设施,也是引发交通事故的潜在因素。

1.4环境的因素

环境因素是交通安全的综合因素。环境因素包括自然因素和人工环境因素。自然环境是人们在交通活动中所处的特殊环境,是道路交通环境的重要部分,是由各种自然环境条件构成,其中主要由地理环境、道路绿化和雨、雪、雾、冰雹等气候条件,噪声、废气等人为因素构成,自然环境的变化直接影响着道路交通安全。在雨雪天气,路面湿滑,车轮与路面的摩擦系数低,容易翻车、侧滑、倒溜。在雾天行驶,驾驶员的视距变短,不能及时地处理一些突况,预防事故的发生。人工环境包括道路土地利用、行驶障碍物和路侧干扰等,这些都会造成交通问题。譬如绿化会影响交通安全,路侧的树冠遮挡驾驶员的视线,绿化对交通标志的遮挡,不能满足行车净空要求。这些都不同程度地影响着交通安全。

2道路交通事故树的分析

2.1确定影响事件

对于道路交通系统而言,交通事故严重影响道路交通运营系统的稳定。如何预防预测交通事故、降低事故发生频数、提高安全等问题一直倍受关注。事故树分析法是从要分析的特定事故或故障开始(顶上事件),层层分析其发生原因,直到找出事故的基本原因,即故障树的底事件为止[4-5]。其能够有效地解决道路交通问题,为道路交通运营机构提供理论依据。

2.2事故树分析一般步骤

研究人员分析某一系统时可根据实际条件和需要采取以下步骤:①确定所分析的系统;②理解所分析的系统;③调查事故、查明原因;④确定事故树的顶上事件及相关原因事件;⑤构建事故树图;⑥定性分析;⑦定量分析;⑧制定预防事故的对策措施。上述事故树分析步骤中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相结合。在事故树实际分析过程中,一般只进行定性分析。实践表明,定性分析能得出比较好的结果。

2.3事故树的编制过程

①确定顶上事件(第一层);②确定造成顶上事件的直接原因事件(第二层);③确定接下来的其他层次事件。

3道路交通事故树的编制

从顶上事件开始,一层一层按照演绎的方法把道路交通事故各原因事件用逻辑门连接起来,绘制出反映各事件之间因果关系的树形图。

3.1交通事故最小径集

事故树和成功树互为对偶,依据对偶原理,将事故树变换成其对偶的成功树,将逻辑门作相应的转换,然后求出成功树的最小割集,即事故树的最小径集。

3.2重要度分析

一般情况下,基本事件的结构重要度越大,它对顶事件的影响程度就越大。结构重要度分析可采用两种方法:一种是精确求出结构重要度系数;另一种是用最小割集或最小径集排出结构重要度顺序,是一种近似判断方法。根据结构重要度分析原则:①在同一最小径集中出现且在其他最小径集中不再出现的基本事件,结构重要度相同;②同一基本事件中,低阶最小径集的结构重要度大于高阶最小径集的结构重要度;③两基本事件仅出现在基本事件个数相等的若干最小径集中,在不同最小径集中出现次数相等的各个基本事件,其结构重要度相等;④基本事件中,出现次数多的结构重要系数大,出现次数少的结构重要系数小。

4降低道路交通风险的措施

道路交通管理措施和先进的配套设施对降低道路交通风险有着显著的作用[8]。参照目前交通管理控制常用的方法和道路交通的实际情况,本文将从驾驶员、车辆和驾驶环境三方面对降低该路口的交通风险、保障行人和非机动车驾驶人员安全提出一些合理的建议。

4.1驾驶员

影响机动车驾驶人发生事故的因素有驾驶能力(驾驶行为和驾驶能力)、身体素质(生理和心理素质)及复杂的交通环境。根据《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条件及其测评要求》,将速度估计、应变能力、操纵机能、夜视力、深视力和动视力作为反映驾驶适性的标准,形成驾驶适性检测。基本措施有:①严格按照机动车驾驶证管理和机动车驾驶员操作技能培训与考核管理办法的规定,考核发证程序,杜绝无证驾驶的情况和买证卖证的不法行为。②加强驾驶员安全教育以提高驾驶员的的安全意识,使驾驶员能够自觉遵守交通法规。③提高驾驶员的驾驶技能。④推广记分卡制度定期进行安全考察评估,视情况对驾驶员给予相应的奖励和处罚。⑤对于疲劳驾驶人员,可借助行驶记录仪来提醒,减少疲劳驾驶带来的不便。

4.2车辆

车辆是现代道路交通中的主要元素,其汽车构件、转向性能、制动系统等直接影响汽车安全行驶。我国机动车虽然种类多,但与国外相比,存在动力性能差别大,安全性能低,管理难度大等特点。同时,机动车在长期使用过程中承受外部的环境应力、内部功能应力和运动应力等各种应力,使汽车技术状况参数以不同强度和不同规律发生着变化,致使车辆性能参数劣化、性能不佳、装置故障、机件失灵或零部件损坏等,最终肇致道路交通事故发生。所以,为增强车辆的安全性能,应采取的措施有:①对车辆应完善安全设施并进行定时维护和保养;②实行机动车检验社会化;③完善机动车强制报废制度,严禁车辆违法改装,严格汽车年检、性能检测程序。

4.3优化驾驶环境

驾驶环境包括天气条件和道路状况。暴雪、冰雹等天气情况会使路面湿滑,阻碍道路交通。而大雾天会降低能见度,影响驾驶员的视线,这些天气条件都有可能导致事故发生。道路是交通运输的基础设施,许多道路结构不合理的设计(如道路线性骤变、有过长的陡坡等)易使驾驶员操作不当,酿成事故。道路标志标线设置不科学、标识不明等常常会误导驾驶员正确操作,造成事故的发生。所以合理规划道路就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在考虑天气条件设计道路时应该采取如下措施:①避免有过长的陡坡,对于线性骤变的道路应改变线性或多加警示标志,提醒驾驶员注意道路线性的变化。②对事故多发路段进行重点养护和必要的道路改造,同时还要对驾驶员进行限速,必要时设置减速标线、减速板或减速条。③合理布置隔离设施,减少各种类型交通流相互之间的干扰,降低交通事故的风险。

5实例分析

以兰州交通大学东门处的一个典型T字形交叉口为研究对象,现场调查了交通流量和交通冲突,然后利用交通冲突理论分析了该交叉口的交通风险状况。针对实际情况,我们将从交叉口改造这方面对降低该路口的交通风险、保障行人和非机动车驾驶人员安全提出合理化建议。。调查发现,该交叉口虽然具有一定的展宽,也进行了一定的交通设施优化设计,但在某些方面仍然有待改善。在交通标志标线方面,宝石花路交通标线模糊不清,左、右转诱导标线设置也有待改进;在隔离设施方面,考虑到机非影响,可在安宁西路斜街东西进口设置机非隔离栏等。完善的交通安全基础设施不仅可以保证通行车辆的通畅及行人的安全、减少交通事故,同时还可以有效提高交叉口通行效率。针对交大东门T字路口,具体改造措施如下:①在南北方向人行横道的中间增设行人安全岛。当交叉路口人行横道的宽度超过20m时,一般考虑设置行人安全岛。设置安全岛,能提高人行横道的通过能力,与机动车发生冲突的概率就会大大降低,可以提高行人过街的安全性;同时也意味着会占用一定空间,但是合理设计能够给车辆和行人带来双重便利。由于交大东门T字路口南北方向人行横道宽度超过了20m,因此应在中间设置行人安全岛,以减少交通冲突的发生。②对于西向进口道的机动车来说,可以让向南行驶的车辆提前右转弯。提前右转就是让西向进口道的车辆提前右转,驶出交叉口,从而提高交叉口的通行能力。由于不存在与其它流向的车辆产生冲突,因而对交叉口的干扰非常小。据有关研究表明,一个提前右转车道就能够将交叉口的通行能力提高到原来的120%。但是提前右转的条件是,交叉口有充分的空间保证机动车提前右转而不影响非机动车辆和行人的过街通行。③对于东西进口需要掉头的车辆可以在交叉口前提前掉头。在有中央分隔带的交叉口,为掉头车辆提前开口,虽然不会减少交叉口冲突类型,但可以减少交叉口的冲突数。④增设机动车和非机动车隔离带,同时也可以设置非机动车提前停车。在非机动车、机动车流量均较大的信号灯控制交叉口,将非机动车停车线设置在机动车停车线前方,可以相应的减少冲突类型,但同时会增加机动车延误时间。⑤可以对该路口人行横道进行拓宽并将其和网格线前移。人行横道拓宽保证交叉口有足够的空间,人行横道以及网格线前移可以减少车辆通过交叉口的通行时间,尽可能的让更多的车辆在信号周期中的绿灯时间通过,提高绿灯时间的车辆通行率,大大地减少车辆的延误。如果交叉口的空间不够,就会导致各个方向的车流产生很大的冲突,尤其加剧对东向车道左转的车流冲突,引发交通安全隐患。⑥加强安全教育和引导,倡导行人走南北方向的过街地道。地下过街设施的设置能彻底地实现人车分流,消除大部分的人车冲突,在很大程度上能够减少行人的违规行为,从而间接地减少车辆的不必要延误,增加通行能力,确保行人过街安全。但是,交大东门T字路口过街地道(交大地道和BRT地道)离路口均有一段距离,人们更愿意直接走较近的人行道,因此应该加强教育和引导。

6结语

小故事大道理全集范文3

1.1编制目的

预防和最大程度地减少铁路行车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对公共安全的影响,及时有效处置铁路行车事故,尽快恢复铁路运输正常秩序。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铁路技术管理规程》、《铁路行车事故处理规则》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铁路发生特别重大行车事故,即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100人以上中毒(重伤)、或紧急转移人员超过10万、或直接经济损失超过1亿元、或繁忙干线中断行车48小时以上的事故;以及在国家铁路、国家铁路控股的合资铁路开行的旅客列车,国家铁路、国家铁路控股的合资铁路开往地方铁路或非国家铁路控股的合资铁路的旅客列车,发生重大行车事故,即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重伤),或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或繁忙干线中断行车24小时以上的事故。

地方铁路和非国家铁路控股的合资铁路发生上述行车事故时,按管理权限,由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制定相应应急预案,并按其规定组织处置。

1.4工作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以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最大程度地减少行车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2)尽快恢复运输。分秒必争,快速抢通线路,尽快恢复通车和运输秩序。

(3)实行分工负责。在国务院统一领导下,铁道部和国务院有关部门、事发地人民政府按照各自职责、分工、权限和本预案的规定,共同做好铁路行车事故应急救援处置工作。

(4)坚持预防为主。积极采用先进的预测、预防、预警和应急处置技术,提高行车事故防范水平;不断完善铁路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提高救援装备技术水平和应急救援能力。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在发生铁路ⅰ级应急响应的行车事故时,根据需要,铁道部报请国务院领导组织、指导、协调应急救援工作,由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铁道部成立非常设的国家处置铁路行车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根据铁路行车事故的严重程度、影响范围和应急处置的需要确定。

铁道部成立铁路行车事故应急指挥小组,下设行车事故灾难应急协调办公室,负责协助部领导处理有关事故灾难、信息收集和协调指挥等工作。

国家处置铁路行车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根据铁道部建议以及相关部门和单位意见,作出应急支援决定。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依据分工,分头组织实施应急支援行动。

事发地省级人民政府成立现场救援指挥部,具体负责事故现场群众疏散安置、社会救援力量支援等方面的现场指挥和后勤保障工作;负责组织处置地方铁路和非国家铁路控股的合资铁路发生的行车事故。

3预防预警

3.1行车事故信息报告与管理

铁道部负责本预案规定处理权限的铁路行车事故信息的收集、调查、处理、统计、分析、总结和报告,同时预测事故发展趋势,安全预警信息,制订相应预防措施。

铁路行车事故信息按《铁路行车事故处理规则》规定进行报告。当铁路行车事故发生后,有关人员应立即上报铁道部,最迟不得超过事故发生后2小时;铁道部按有关规定上报国务院,最迟不得超过接报后2小时;按本预案要求通知铁道部应急指挥小组成员。

对需要地方人民政府协助救援、协调伤员救治、现场群众疏散等工作以及可能产生较大社会影响的行车事故,发生事故的铁路运输企业,应按地方人民政府和铁路运输企业铁路行车事故应急预案规定程序,立即向事发地人民政府应急机构通报,地方人民政府应按有关程序进行处置。

地方铁路和非国家铁路控股的合资铁路发生ⅰ、ⅱ级应急响应的行车事故时,由事发地省级人民政府在事故发生后2小时内报铁道部行车事故灾难应急协调办公室。

3.2行车事故预防预警系统

根据铁路行车事故特点和规律,适应提高科技保障安全能力的需要,铁路部门应进一步加大投入,研制开发和引进先进的安全技术装备,进一步整合和完善铁路现有各项安全检测、监控技术装备;依托现代网络技术和移动通信技术,构建完整的铁路行车安全监控信息网络,实现各类安全监测信息的自动收集与集成;逐步建立防止各类铁路行车事故的安全监控系统、事故救援指挥系统和铁路行车安全信息综合管理系统。在此基础上,逐步建成集监测、控制、管理和救援于一体的高度信息化的铁路行车安全预防预警体系。

4应急响应

4.1分级响应

按铁路行车事故灾难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应急响应级别原则上分为ⅰ、ⅱ、ⅲ、ⅳ级。当达到本预案应急响应条件时,应启动本预案。

4.1.1ⅰ级应急响应

(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为ⅰ级应急响应:

①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100人以上中毒(重伤)的铁路行车事故。

②直接经济损失超过1亿元的铁路行车事故。

③铁路沿线群众需要紧急转移10万人以上的铁路行车事故。

④铁路繁忙干线遭受破坏,造成行车中断,经抢修在48小时内无法恢复通车。

⑤需要启动ⅰ级应急响应的其他铁路行车事故。

(2)ⅰ级响应行动。

①ⅰ级应急响应由铁道部报请国务院启动,或由国务院授权铁道部启动。

②铁道部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报告国务院,同时根据事故情况,通知国务院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有关成员,组成国家处置铁路行车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

③铁道部开通与国务院有关部门、事发地省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以及现场救援指挥部的通信联系通道,随时掌握事故进展情况。

④通知有关专家对应急救援方案提供咨询。

⑤铁道部根据专家的建议以及国务院其他部门的意见提出建议,国务院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确定事故救援的支援和协调方案。

⑥派出有关人员和专家赶赴现场参加、指导现场应急救援。

⑦协调事故现场救援指挥部提出的其他支援请求。

4.1.2ⅱ级应急响应

(1)符合下列情况之一,为ⅱ级应急响应:

①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重伤)的铁路行车事故。

②直接经济损失为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铁路行车事故。

③铁路沿线群众需要紧急转移5万人以上、10万人以下的铁路行车事故。

④铁路繁忙干线遭受破坏,造成行车中断,经抢修24小时内无法恢复通车。

⑤需要启动ⅱ级应急响应的其他铁路行车事故。

(2)ⅱ级响应行动

①ⅱ级应急响应由铁道部负责启动。

②铁道部行车事故灾难应急协调办公室立即通知铁道部应急指挥小组有关成员前往指挥地点,并根据事故具体情况通知有关专家参加。

③应急指挥小组根据事故情况设立行车指挥、事故救援、事故调查、医疗救护、后勤保障、善后处理、宣传报道、治安保卫等应急协调组和现场救援指挥部。

④开通与事发地铁路运输企业应急救援指挥机构、事故现场救援指挥部、各应急协调组的通信联系通道,随时掌握事故进展情况。

⑤根据专家和各应急协调组的建议,应急指挥小组确定事故救援的支援和协调方案。

⑥派出有关人员和专家赶赴现场参加、指导现场应急救援工作。

⑦协调事故现场救援指挥部提出的支援请求。

⑧向国务院报告有关事故情况。

⑨超出本级应急救援处置能力时,及时报告国务院。

4.1.3发生ⅲ级以下应急响应的行车事故,由铁路运输企业按其制定的应急预案启动。

4.2信息共享和处理

4.2.1铁道部通过现代网络技术,构建铁路行车安全信息管理体系,实现铁路行车安全信息集中管理、资源共享。

4.2.2国际联运列车在境外发生行车事故时,铁道部及时与有关部门联系,了解事故情况。

4.2.3发生ⅰ、ⅱ级应急响应的行车事故时,发生事故的铁路运输企业在报告铁道部的同时,应按有关规定抄报事发地省级人民政府。

4.3通信

4.3.1铁道部负责组织协调建立通信联系,保障事故现场信息和国务院各应急协调指挥机构的通信,必要时承担开设现场应急救援指挥机动通信枢纽的任务。

4.3.2铁路系统内部以行车调度电话为主通信方式,各级值班电话为辅助通信方式。

4.3.3行车事故发生后,根据事故应急处理需要,设置事故现场指挥电话和图像传输设备,确定现场联系方式,确保应急指挥联络的畅通。

4.4指挥和协调

4.4.1铁道部指挥协调工作

(1)进入应急状态,铁道部应急指挥小组代表铁道部全权负责行车事故应急协调指挥工作。

(2)铁道部应急指挥小组根据行车事故情况,提出事故现场控制行动原则和要求,调集相邻铁路运输企业救援队伍,商请有关部门派出专业救援人员;各应急机构接到事故信息和支援命令后,要立即派出有关人员和队伍赶赴现场。现场救援指挥部根据铁道部应急指挥小组的授权,统一指挥事故现场救援。各应急救援力量要按照批准的方案,相互配合,密切协作,共同实施救援起复和紧急处置行动。

(3)现场救援指挥部成立前,由事发地铁路运输企业应急领导小组指定人员任组长并组织有关单位组成事故现场临时调查处理小组,按《铁路行车事故处理规则》的规定,开展事故现场人员救护、事故救援、机车、车辆起复和事故调查等工作,全力控制事故态势,防止事故扩大。

(4)行车事故发生后,铁路行车指挥部门要立即封锁事故影响的区间(站场),全面做好防护工作,防止次生、衍生事故的发生和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扩大。

应急状态时,铁道部有关司局和专家,要及时、主动向行车事故灾难应急协调办公室提供事故应急救援有关基础资料以及事故发生前设备技术状态和相关情况,并迅速对事故灾难信息进行分析、评估,提出应急处置方案和建议,供铁道部应急指挥小组领导决策参考。

4.4.2事发地人民政府指挥协调工作

地方人民政府应急指挥机构根据铁路行车事故情况,对铁路沿线群众安全防护和疏散、事故造成的伤亡人员救护和安置、事故现场的治安秩序以及有关救援力量的增援提出现场行动原则和要求,并迅速组织救援力量实施救援行动。

4.5紧急处置

4.5.1现场处置主要依靠事发地铁路运输企业应急处置力量。事故发生后,当地铁路单位和列车工作人员应立即组织开展自救、互救,并根据《铁路行车事故处理规则》迅速上报。

4.5.2发生铁路行车事故需要启动本预案时,铁道部、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分别按权限组织处置。根据事故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调动应急队伍,集结专用设备、器械和药品等救援物资,落实处置措施。公安、武警对现场施行保护、警戒和协助抢救。

4.5.3铁道部应急指挥小组根据现场请求,负责紧急调集铁路内部救援力量、专用设备和物资,参与应急处置;并通过国家处置铁路行车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协调组织有关部委的专业救援力量、专用设备和物资实施紧急支援。

4.5.4涉及跨省级行政区域、影响严重的事故紧急处置方案,由铁道部提出并协调实施;必要时,报国务院决定。

4.6救护和医疗

4.6.1行车事发地人民政府负责现场组织协调有关医疗救护工作。

4.6.2卫生部门根据铁道部应急指挥小组的请求,负责协调组织医疗救护、医疗专家、特种药品和特种救治装备进行支援,协调组织现场卫生防疫有关工作。

4.6.3事发地铁路运输企业按照本单位应急预案中确定的医疗救护网点,迅速联系地方医疗机构,配合协助医疗部门开展紧急医疗救护和现场卫生处置。

4.6.4对可能导致疫病发生的行车事故,铁路运输企业应立即通知卫生防疫部门采取防疫措施。

4.7应急人员的防护

应急救援起复方案,必须在确保现场人员安全的情况下实施。应急救援人员的自身安全防护,必须按设备、设施操作规程和标准执行。参加应急救援和现场指挥、事故调查处理的人员,必须配带具有明显标识并符合防护要求的安全帽、防护服、防护靴等。根据需要,由铁道部应急指挥小组和事发地人民政府具体协调调集相应的安全防护装备。

4.8群众的安全防护

4.8.1凡旅客列车发生的行车事故需要应急救援时,必须先将旅客和列车乘务人员疏散到安全区域后方准开始应急救援。

4.8.2凡需要对旅客进行安全防护、疏散时,由铁路运输企业按其应急救援预案进行安全防护和疏散。需要对沿线群众进行安全防护、疏散时,铁路运输企业应立即通知事发地人民政府,由地方人民政府负责进行安全防护和疏散。

4.8.3旅客、群众安全防护和事故处理期间的治安管理,由公安机关和武警部队负责。

4.9社会力量的动员与参与

需社会力量参与时,由铁道部应急指挥小组协调地方人民政府实施,并纳入地方人民政府应急救援预案。社会力量参与应急救援,应在现场救援指挥部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

4.10突发事件的调查处理及损失评估

ⅰ级应急响应的铁路行车事故调查处理,由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组织调查组负责。其他铁路行车事故的调查处理,按《铁路行车事故处理规则》有关规定,由铁道部负责。

行车事故的损失评估,按铁路有关规定执行。

4.11信息

铁道部或被授权的铁路局负责行车事故的信息工作。如发生影响较大的行车事故,要及时准确、权威的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要指定专人负责信息舆论工作,迅速拟订信息方案,确定内容,及时采用适当方式信息,并组织好相关报道。

4.12应急结束

当行车事故发生现场对人员、财产、公共安全的危害性消除,伤亡人员和旅客、群众已得到医疗救护和安置,财产得到妥善保护,列车恢复正常运输后,经现场救援指挥部批准,现场应急救援工作结束。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按“谁启动、谁结束”的原则,宣布应急结束。完成行车事故救援起复后期处置工作后,现场救援指挥部要对整个应急救援情况进行总结,并写出报告报送铁道部行车事故灾难应急协调办公室。

5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理

事发地铁路运输企业负责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及时对受害旅客、货主、群众及其家属进行补偿或赔偿;负责清除事故现场有害残留物,或将其控制在安全允许的范围内。铁道部和地方人民政府应急指挥机构共同协调处理好有关工作。

5.2保价保险

铁路行车事故发生后,由善后处理组通知有关保险机构及时赶赴事故现场,开展应急救援人员现场保险及伤亡人员和财产保险的理赔工作;对涉及保价运输的货物损失,由善后处理组按铁路有关保价规定理赔。

5.3铁路行车事故应急经验教训总结及改进建议

按照《铁路行车事故处理规则》规定,根据现场救援指挥部提交的铁路行车事故报告和应急救援总结报告,铁道部行车事故灾难应急协调办公室组织总结分析应急救援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应急救援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报送铁道部应急指挥小组。

铁道部、国务院有关部门和事发地省级人民政府应急指挥机构,应根据实际应急救援行动情况进行总结分析,并提交总结报告。

6保障措施

6.1通信与信息保障

铁道部负责组织协调通信工作,保证应急救援时通信的畅通。

铁道部负责组织建立统一的国家铁路和国家铁路控股的合资铁路行车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指挥系统,逐步整合行车设备状态信息、地理信息、沿线视频信息,并结合行车事故灾害现场动态图像信息和救援预案,建立铁路运输安全综合信息库,为抢险救援提供决策支持。

6.2救援装备和应急队伍保障

铁道部根据铁路救援体系建设规划,协调、检查、促进铁路应急救援基地建设,强化完善救援队伍建设,保证应急状态时的调用。

铁道部要进一步优化和强化以救援列车、救援队、救援班为主体的救援抢险网络,合理配置救援资源;采用先进的救援装备和安全防护器材,制订各类救援起复专业技术方案;积极开展技能培训和演练,提高快速反应和救援起复能力。

6.3交通运输保障

启动应急预案期间,事发地人民政府和铁路运输企业按管理权限调动管辖范围内的交通工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根据现场需要,由地方人民政府协调地方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实行必要的交通管制,维持应急处置期间的交通运输秩序。

6.4医疗卫生保障

地方卫生行政部门应制定相应的医疗卫生保障应急预案,明确铁路沿线可用于应急救援的医疗救治资源和卫生防疫机构能力与分布情况,提出可调用方案,检查监督本行政区域内医疗卫生防疫单位的应急准备保障措施。

各铁路运输企业在制定应急预案时,应按照地方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承担铁路行车事故医疗卫生防疫机构名录,明确不同地区、不同线路发生行车事故时医疗卫生机构地址、联系方式,并制订应急处置行动方案,确保应急处置及时有效。

6.5治安保障

各级应急处置预案中,要明确事故现场负责治安保障的公安机关负责人,安排足够的警力做好应急期间各阶段、各场所的治安保障工作。

6.6物资保障

铁路运输企业要按规定备足必需的应急抢险路料及备用器材、设施,专人负责,定期检查。

6.7资金保障

铁路运输企业财会部门要采取得力措施,确保铁路行车事故应急处置的资金需求。铁路行车事故应急救援费用、善后处理费用和损失赔偿费用由事故责任单位承担,事故责任单位无力承担的,由地方人民政府和铁道部按管理权限协调解决。应急处置工作经费保障按《财政应急保障预案》规定实施。

6.8技术储备与保障

铁道部行车事故灾难应急协调办公室负责专家库、技术资料等的建立、完善和更新。

7宣传、培训和演习

7.1宣传教育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积极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应急法律法规和公众避险、自救、互救知识,提高公众自我保护能力和守法意识。

铁道部要结合铁路行业实际,全面开展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全体职工和公众的安全意识。

7.2培训

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铁道部、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要组织各级应急管理机构以及专业救援队伍的人员进行上岗前培训,定期进行救援知识的专业培训,提高救援技能。

7.3演练

铁道部要有计划地按应急救援要求每年进行一次演习和演练。根据需要,可开展国内外的工作交流,提高铁路行业应急处置实战能力。

8附则

8.1名词术语的定义与说明

铁路行车事故性质按《铁路行车事故处理规则》规定的构成条件确定。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8.2预案管理与更新

随着应急救援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完善、部门职责的变化以及应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出现的新情况,铁道部应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

8.3奖励与责任追究

小故事大道理全集范文4

**湾海州立井"2.14"特别重大瓦斯爆炸事故和*铜川陈家山煤矿"11.28"特别重大瓦斯爆炸事故发生之后,社会各界非常关注。国务院领导同志高度重视。昨天,国务院召开常务会议,听取了这两起事故调查的情况汇报,并对阜新"2.14"事故有关责任人作出处理决定。今天,我们与监察部一起举行这次新闻会。下面,我将这两起事故调查处理的有关情况向大家作一通报。

一、**湾海州立井"2.14"特别重大瓦斯爆炸事故调查处理情况

20*年2月14日15时,*省阜新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煤矿海州立井发生一起特别重大瓦斯爆炸事故,造成214人死亡,30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4968.9万元。

事故发生后,党中央、国务院极为重视,总书记、总理、黄菊副总理和华建敏国务委员作出了重要批示。华建敏国务委员率领有关部委负责同志组成的国务院工作组赶赴事故现场,指导抢险救灾、善后处理和事故调查工作。*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及时赶赴现场组织事故抢救和善后工作。根据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的指示和有关法律法规,国务院成立了"2.14"事故调查领导小组和事故责任处理领导小组,事故调查领导小组下设事故调查组,并聘请7名专家组成专家组协助事故调查。最高人民检察院也派员参与了事故调查工作。

专家组和事故调查组多次下井勘察,多方调查取证,对相关资料反复分析,认定了爆源,查明了事故原因,并认定是一起责任事故。

事故直接原因是:冲击地压造成3316工作面风道外段大量瓦斯异常涌出,3316风道里段掘进工作面局部停风造成瓦斯积聚,致使回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爆炸界限;工人违章带电检修架子道距专用回风上山8米处临时配电点的照明信号综合保护装置,产生电火花引起瓦斯爆炸。

事故的间接原因,主要是海州立井在生产、安全和机电管理等方面存在较多管理上的问题:

1.海州立井改扩建工程及矿井生产技术管理混乱。超能力组织生产,造成采掘接替严重失调,331采区在无采区设计的情况下进行作业,采区没有专用回风巷,采区下山未贯穿整个采区,边生产边延伸;该矿擅自修改设计,增加在3315皮带道与3316风道之间的联络巷开口掘进3316风道,使3315综放工作面与3316风道掘进面没有形成独立的通风系统,违反《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这是造成灾害扩大的主要原因。

2.*煤矿海州立井"一通三防"、机电管理混乱。外包工队井下特殊工种长期违规无证上岗,违章带电检修电气设备。瓦斯监控系统维护、检修制度不落实,井下瓦斯传感器存在故障,地面瓦斯监控系统声音报警功能出现故障长达4个月,没有进行维修,致使事故当天不能发出声音报警。该起事故中产生火源的照明综合保护装置入井前未进行检验,致使假冒MA标志的机电设备下井运行。

3.*煤矿海州立井劳动组织管理混乱,缺乏统一、有效的安全管理制度。在20*年7月1日至20*年3月31日期间,该矿在没有审查外包工队有关手续的情况下,两次与外包工队签订了劳务合同。20*年4月1日后,该矿在与外包工队没有续签合同的情况下,非法使用外包工队,且以包代管,对特殊工种不组织培训,无证违规作业;事故当班入井人数574人,井下多工种交叉作业现象严重。

4.*煤矿海州立井管理混乱,有章不循。该矿配备有自救器和便携瓦斯监测仪,但基本无人佩带;担任矿生产值班任务的安监科科长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直至发生事故才回到工作岗位;瓦斯监控值班室值班人员及有关负责人,在瓦斯监控系统报警后长达11分钟时间内,没有按规定实施停电撤人措施;防治冲击地压部门没有严格执行防治措施中的取屑次数规定,未能做好预测预报工作;*煤矿安监部门对海州立井管理中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监督检查不力。

5.阜矿集团公司及*煤矿重生产、轻安全,片面追求经济效益,忽视安全生产管理。集团公司在*煤矿改扩建工程尚未竣工的情况下,20*年为该矿下达超能力生产计划,在该矿没有采区设计的情况下,对该采区的采煤工作面设计进行了审批,并对有关部门下达的限期整改等指令不及时进行组织落实。集团公司购买的照明信号综合保护装置因进货管理不严,未能发现是假冒伪劣产品。

6.*省煤炭工业局未认真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未能正确履行工作职责。对阜矿集团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不力,对*煤矿海州立井改扩建工程疏于管理;对*煤矿海州立井20*年超能力组织生产监管不力;没有认真落实20*年5月*省政府领导针对*煤矿安全监察局提交的《关于阜新矿业集团公司安全情况的报告》作出的批示;对阜矿集团公司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未有效组织检查整改。

7.*煤矿安全监察局辽西分局(原阜新办事处)在监察执法工作中,对*煤矿的安全监察不到位。对海州立井331采区无设计、没有采区专用回风巷、采区未形成完整的通风系统和该矿擅自修改设计增加3315皮带道与3316风道之间的联络巷、使之未形成独立的通风系统等事故隐患,督促整改不到位。

根据事故调查结果,事故调查领导小组和事故责任追究领导小组依照有关规定,对33名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建议。

按照单位划分:外包工队1人,*煤矿17人,阜新集团公司11人,*省煤炭工业局2人,*煤矿安监局原阜新办事处1人,省政府1人。

按责任类别划分:已移交司法机关2人,建议移交司法机关2名,行政撤职13人,行政降级8人,行政记大过5人,留用查看一年1人,撤销党内职务1人,党内严重警告1人。

按照职级划分:省级干部1人,厅局级干部5人,矿处级干部18人,科级干部7人,一般干部2人。

国务院5月11日召开常务会议,同意事故调查领导小组和事故责任处理领导小组的建议,决定对*矿矿长宋加木等4人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对阜新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梁金发给予行政撤职、撤销党内职务,按照程序免去其董事长职务;其余27人分别给予行政撤职、行政降级、行政记大过、党内严重警告、留用查看等党纪政纪处分;对负有领导责任的*省人民政府副省长刘国强同志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并责成*省人民政府向国务院作出书面检查。

二、*铜川陈家山煤矿"11.28"特别重大瓦斯爆炸事故调查情况

20*年11月28日,*省铜川矿务局陈家山煤矿发生特别重大瓦斯爆炸事故,共有166人遇难,截至4月5日已清出并处理96俱遇难者尸体。

这起事故发生后,井下灾区又接连发生四次爆炸。由于井下瓦斯和有害气体严重超标,煤层着火,决定采取注水灭火措施。截至3月28日,累计注水44.3万立方米,井下灭火完成,从4月6日开始抽水。4月16日-17日我们抽调5名专家配合地方政府到陈家山矿下井勘查,初步了解井下415灾区仍有积水约35万方,瓦斯积聚量大,浓度高达90%。据此,专家组认为目前仍不具备下井调查的条件。

事故调查组通过前段现场初步勘查、谈话取证、查阅资料和专家分析,对事故原因有了一个初步的看法,但对引发瓦斯爆炸的火源仍有不同意见,须待下井到事故现场勘查后才能最终确认。按照*省政府报送的抢险救灾方案,井下积水预计6月20日左右抽完,然后排放瓦斯,修复巷道。按此进度,事故调查工作大体要到7月中旬结束。

铜川、阜新两起特别重大事故,伤亡惨重,国内外影响很大。在事故调查处理过程中,我们要认真落实国务院领导同志的指示,统盘考虑,抓紧解决。我们已决定派国家煤监局局长赵铁锤同志赴陕与省政府再次研究加快现场处置和事故调查的方案,当前要督促*省加快抢险进度,事故调查组尽早进入事故现场勘查,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加快事故调查进度。

三、下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主要措施

阜新和铜川两起特别重大瓦斯爆炸事故,充分暴露出煤矿安全工作一系列突出矛盾和问题:一是一些地区和煤矿不能正确处理安全与生产的矛盾,受利益驱动超能力生产严重;二是安全投入不足,欠帐较大,装备水平低,基础薄弱;三是安全管理弱化,干部作风浮漂,各项规章制度不落实;四是从业人员素质下降,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现象时有发生。

国务院于2月23日召开国务院81次常务会议,专题研究煤矿安全生产问题,制定了一系列加强煤矿安全生产的措施,并就建立地方政府领导干部联系重点煤矿安全工作制度、煤矿干部下井带班,以及建立国家、地方和企业共同增加安全投入的机制等,提出了明确要求。4月25日-26日国家局与发改委、科技部联合召开全国煤矿瓦斯防治现场会,推广安徽淮南煤矿的经验,黄菊副总理到会作了重要讲话。

下一步,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的精神,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搞好煤矿安全生产。

第一,坚持"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12字方针,加大瓦斯治理工作力度。组织专家对45户重点煤矿逐个进行安全技术"会诊",找准问题、落实措施,搞好隐患治理和安全技术改造工作。对所有煤矿进行井下通风能力的核定,按照核准的能力定员、定岗、定编,合理配置井下作业人员。同时,要求所有高瓦斯矿井、煤与瓦斯突出矿井,都要抓紧建立健全数字化瓦斯远程监控系统。今年,国有重点煤矿要实现矿务局(集团公司)内部联网;地方国有煤矿、乡镇煤矿要实现县(区)范围内的联网。

第二,督促煤矿加强现场管理,落实各项管理制度。要加强对45户国有重点煤矿的安全督导,建立督导工作责任制,严格考核奖惩。坚持领导干部下井带班制度,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加强井下劳动组织管理,合理定岗定员。对下井作业人员和特殊工种要进行强制性培训,做到持证上岗。加强机电设备的管理,坚决杜绝失爆设备入井使用。

第三,加强煤矿技术管理,落实技术管理责任制。煤矿要建立健全以总工程师为核心的技术管理责任体系,严格执行技术政策和技术标准,坚持"三同时"制度,合理布置井下巷道、采区,搞好采掘衔接,保障合理的通风、排水系统。

小故事大道理全集范文5

一、高度重视,周密部署

为加强专项整治行动的领导,确保各项整治措施的切实落实,成立了由副局长任组长,各县市及分管局领导及州局交警支队任副组长,各交警大队大队长及交警支队相关部门领导为成员的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同时各县、市公安局、阿拉山口公安分局也成立了相应的机构。

二、整治重点

(一)重点交通违法行为

重点整治超速行驶、客车超员、疲劳驾驶、货车超载、违法会车、无牌无证、酒后驾车、农运车非法载客等严重违法行为。在此基础上,各地可结合本地实际,确定部分突出交通违法行为进行了重点整治。

(二)重点整治路段:奎赛高等级公路路段、省道304线、省道205线,县乡道路,兵团道路。

(三)重点整治对象:客运车辆、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从事旅游车辆、农运车、摩托车。

三、深化交通安全宣传,努力提高交通参与者交通安全意识

各级交警部门将交通安全宣传“五进”工作贯穿集中整治工作始终,以实施“保护生命、平安出行”为主题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程为契机,以中小学生、农村群众和驾驶人为重点,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在整治工作期间掀起了交通安全宣传新高潮。

(一)在城区人员集中地区、车站、乡镇集市等地摆放交通安全版面、设立咨询台、发放宣传品、播发光碟进行宣传,并设立咨询台解答群众和驾驶员的提问,展出我州辖区发生的交通事故图板向群众和驾驶员讲解我州交通事故的情况;发放宣传单向群众和驾驶员讲解交通安全知识。

(二)出动警车及宣传车在国道、省道、城区主街道,对行人、非机动车违法进行纠正,并向其宣传交通安全法律、法规。

(三)组织集中宣传活动,不断掀起宣传高潮。在集中宣传日和“十一”黄金周期间,各级交警部门在市区和人员密集场所搭建了宣传平台,悬挂了宣传横幅,陈列了重特大交通事故展板,张贴了典型交通事故宣传挂图,出动流动宣传车,以流动宣传和定点宣传相结合的方式,多层次、多渠道的向广大市民宣传《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及车管知识,并设立了交通违法咨询、交通事故咨询和交通秩序咨询等法律法规咨询服务台,为各族群众讲解关于交通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知识。为提高宣传效果,交警部门还利用交通肇事车辆实物展示,使参观者在交通事故案例中受到了深刻的警示教育,在宣传活动中提高了交通安全意识,提高了交通安全集中整治活动在群众中的影响力,让广大群众都来关注交通安全,关心和支持预防交通事故工作。

(四)开展警营开放宣传活动。11月25日,交警支队认真组织开展了警营开放日活动。当日,支队组织运输企业驾驶员代表到车管所参观了车辆落户、车牌摇号、自选车牌、驾驶人考试、车辆检测等业务窗口的工作流程,介绍车辆管理和驾驶人管理在事故预防工作中的作用和车管所服务群众措施等情况;观摩了市区和高等级公路利用测速仪查处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过程。同时,在现场讲解了新手势信号的内容和交通事故处理的有关流程以及自治区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的内容。通过参观学习,向驾驶员展示了路面执法、车管、事故处理等岗位民警掌握道路交通法律法规的情况,使驾驶员代表对我州的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和有关法律法规有了初步的认识。各基层交警大队也结合实际情况按照工作要求邀请了社会各界人士和重点宣传群体走进警营,开展有针对性宣传,让社会公众全面了解交警在执勤执法、疏导交通、处理事故等方面的工作情况。通过警营开放宣传使群众理解和支持交警的工作,增强了文明出行、安全出行的意识。

(五)深入开展交通安全宣传“五进”活动。各级交警部门紧紧围绕运输企业驾驶人、中小学生、农村村民和外来拾花人员等重点群体开展宣传活动。组织警力进入运输企业、学校和村队,开展面对面的宣传教育。博乐市交警大队深入到农村、社区、学校、客运站(点)、农贸集市散发宣传单,播放光碟,悬挂横幅,展出宣传挂图,进行交通安全授课。精河县、温泉交警大队积极深入客运企业,以车站大厅为宣传阵地,积极以摆放宣传图版、发放宣传资料及播放光碟为主要内容,进一步加大了宣传力度。同时积极深入中小学校和辖区公路沿线各村队进行有针对性的交通安全宣传。阿拉山警大队深入口岸学校举办交通安全法规常识讲座,对辖区内客运,货运单位驾驶人员进行了集中教育,利用口岸乌兰达布森检查站这个有利地形,边开展交通秩序整治工作,边进行交通安全宣传。高等级公路五台和八家户交警大队依托收费站和执勤点向过往车辆驾驶员开展宣传教育。

(六)确保宣传效果,迅速印制宣传品。为满足宣传工作的需要,结合今年我州发生的典型事故案例制作了40块宣传板和14条横幅。近日,支队印制了10万份涉及到车管业务流程、中小学生交通安全、村民及务工人员交通安全、驾驶员交通安全、交通安全进家庭、乘客交通安全常识、交通事故处理指南和交通民警指挥手势八方面内容的宣传手册。在开展集中整治宣传活动中,我州交警部门开展宣传活动30次,设置宣传站点32处,摆放宣传图板200块(次),上交通安全课39次,播放光盘56次,悬挂横幅、张贴标语380条,张贴宣传画579张,受教育群众9.2万余人(次),在各类宣传媒体刊稿50余篇。进农村84个(次)、农民受教育人数63000余人。

四、加大路面管控力度,严厉打击各类交通违法行为

集中整治期间,支队及各大队严格按照区厅总队指示要求,将道路作为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主战场,迅速调整警力部署,落实管控措施,进一步加强了重点路段和重点违法行为整治力度。

(一)科学配置警力,加强事故多发区域和多发时段的管控,增强预防事故工作的针对性。各大队针对夜间交通事故多发的实际,有计划地组织安排夜间勤务,加强对夜间交通秩序的管理。

(二)为最大限度地将警力下沉到一线,支队全体民警轮流上路执勤,切实加强路面管控力;各大队进一步建立和完善了“警力跟着事故走、警力跟着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走”的勤务方式,充分发挥了现有警力的最大效能,加大对重点路段和重点时段的交通管控。

(三)全面排查、治理交通事故黑点(段)

支队要求各大队对辖区内施工中存在安全隐患的道路和部分安全设施及交通标志标线不健全的道路再次进行认真排查,并制定了治理措施。其中五台大队辖区新增设了三处避险车道、两处临时停车场、两座黄闪灯,现已投入使用,两处led显示屏已完成安装,在坡陡易结冰路段堆放防滑沙1200袋。

(四)突出重点,严查严纠。以客运车辆和大型货车为重点,在交通流量大的国道、省道主干线设立交通安全检查服务站,严格实行24小时勤务制度,对7座以上客运车辆逐车登记、检查;充分发挥警务工作站、测速仪等科技设备的作用,在国省道和市区主干道等重点路段集中查纠超速、超载、酒后驾驶等违法行为。

(五)强化重点路段管控。

各地均根据不同时段、路段和区域的特点,调整了执勤警力和时间,支队和各交警大队也抽调机关人员压一线,全州各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2/3警力投入路面,切实加强了对四台大坡、奎赛高等级公路穿越的人口密集区、s304线、阿拉山口火车站等路段的执勤巡逻。

小故事大道理全集范文6

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贯彻落实公安部、省委、省政府、省公安厅关于进一步改善农村道路交通秩序工作部署为指导,紧紧围绕“平安奥运”的总体目标,全民动员,全力以赴,全面落实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措施,坚决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尤其坚决防止重特大交通事故的发生,为北京奥运会的成功举办创造安定、有序的农村道路交通环境。

组织领导

县政府成立集中整治农村道路交通秩序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副县长王威同志任组长,县委宣传部副部长高敏、县公安局副局长吴宏进、县公安局副局长、交管大队大队长崔双路、县交通局副局长马书贞、县农机中心副主任刘蔚兰、安监局副局长王海中、建设局副局长刘书英、广电局副局长栗新颖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崔双路同志兼任,办公室设在正定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集中整治重点

从严查处拖拉机、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电瓶车等农用车辆和大型载货汽车、客运车辆、小型汽车的违法载人、无证驾驶、超速行驶、乱停乱放、酒后驾驶、客车超员、安全设施不全等严重违法行为,以及两轮摩托车不戴头盔、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违法运载等行为。

任务分工

(一)交通局,要加大农村道路建设投资力度,对县乡道路要完善防护设施和提示标牌,并加强日常维护和管理;进一步改善和提高公路的技术和安全状况;实现对恒山桥东头、羊曲线上水屯路口、羊曲线南岗路口、107国道南牛路口等危险路段、黑点路段的集中整治,根除道路交通事故隐患,达到车通路畅、渠化减压、服务大局、惠及群众的目标。

(二)农机局,要认真做好拖拉机登记和年度检验和驾驶人安全教育培训等工作。在奥运会之前,要对我县辖区内拖拉机、技术状况进行一次全面检验,加大对归口管理车辆驾驶人的宣传教育,对不符合安全运行条件的要严禁继续上路行驶,并要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三)教育局,要加强对全县的中小学校校车的管理,做好对全县中小学生暑期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工作,印制一批通俗易懂、图文并茂、生动活泼、适于少年儿童掌握的交通安全宣传材料,发放到学生手中,并积极与学生家长配合,教育广大学生不乘坐超员车、农用车以及安全设施不全车辆,形成一个大手拉小手、小手牵大手,人人参与、齐抓共管的良好氛围。

(四)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大队要健全完善农村道路安全防控网络,各基层派出所要组织对无牌无证拖拉机、低速载货汽车和三轮汽车的专项整治,严厉查处拖拉机、低速载货汽车和三轮汽车违法载人和无证驾驶、无牌无证上路行驶等违法行为。对不符合登记条件的交由农机、公安交管大队依法办理登记、核发牌证;农机局和交管大队对不符合登记条件的不予办理注册登记,并严禁上路行驶,一旦发现要依法予以扣留;对已达到报废标准的车辆要依法予以强制报废,确保不发生5人以上重特大交通事故。

(五)建设局,对城区道路进行渠化,对城区道路交通的设施进行设置和完善。

(六)安监局,要加强安全监督管理,积极会同公安、农机等部门认真做好治理拖拉机、低速载货汽车和三轮汽车违法载人等各项工作,做好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监督检查力度,确保不发生危害群众人身安全和国家财产损失的重特大灾害事故。

(七)各乡镇,要积极发动村委会等基层组织,加强对本辖区拖拉机、低速载货汽车和三轮汽车驾驶的教育管理,特别是要教育广大农村驾驶人不要在集市、庙会、节日、婚葬嫁娶期间违法载人,并对车辆和驾驶人摸清底数、登记造册,教育农村群众不搭成此类车辆赶集、出行。

(八)宣传部和广电局,要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开展交通安全宣传进农村、进农户、进学校活动,采取在电台播放典型案例等多种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运用典型案例,以案说法,大力宣传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安全常识,努力增强广大拖拉机、低速载货汽车和三轮汽车驾驶人交通安全法制观念和安全意识,提高广大群众交通安全意识。

工作要求

(一)各部门要相互配合,加强信息沟通。安监、公安、交通、农机部门要密切协作,加强对农村地区农民群众出行问题的调研,并积极向县委、县政府汇报。在认真总结和借鉴其他地方成功经验和做法的基础上,制定出适合我县情况的措施,针对我县农村道路交通发展的新形势,切实研究解决公路安全隐患和县乡道路交通管理力量不足等问题,为广大农民群众提高便捷、安全、舒适的出行环境,最大限度的预防和减少农村地区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二)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领导一定要高度重视此次集中整治行动,要成立由一把手挂帅的领导小组,并召开动员和部署会议,加强对工作人员的责任心教育,充分调动他们的积极性和主观能动性。

(三)严格落实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对拖拉机、低速载货汽车和三轮汽车违法载人导致的群死群伤交通事故,要按照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教育不放过的“四不放过”原则。重点要查清:拖拉机、低速载货汽车和三轮汽车登记和年度检验情况;拖拉机、低速载货汽车和三轮汽车的安全技术检验情况;拖拉机、低速载货汽车和三轮汽车驾驶人员驾驶证申领、换发、审验和安全教育培训情况;拖拉机、低速载货汽车和三轮汽车安全监管责任制的建立与落实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