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市文化论文范例6篇

都市文化论文

都市文化论文范文1

论文摘要:文章借鉴国外典型都市区发展的经验,对我国都市化地区的发展,提出行政管理上应注意石坪究的问题。

论文关键词:都市区行政管理

随着世界经济的发展,在世界城市化进程中.都市区先后出现于西欧、北美、亚太以至全球,伴随都市区的出现与发展,都市区的行政组织与管理问题成为世界各国,尤其是发达国家广泛关注和学术争论的重要问题.近半个世纪以来,城市聚集化及百万人口以上的大都市的发展更是引人注目。

在中国,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社会经济的迅猛发展,新兴城市大批出现,城市化进程大大加速,在东部沿海地带特别是原有的城市群区域(长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写京津唐、辽中南、夏漳泉、.山东半岛等),都市区的规模不断扩大,城市现代化水平大大提高,与此同时,中部地区的一些城市群也将崛起,如:江汉平原、中原地区、成都平原、湘中地区、陕西关中盆地等。这些地区在向都市化迈进过程中,都市范围的确定、都市行政管理的职能、都市发展的模式等问题相伴产生,借鉴国外都市区发展中的一些成功经验与失败教训,探讨这些问题,对于改革我国现行都市区的行政区划体制具有重要意义。

1都市区行政组织管理范围的确定.

所谓都市区是指由一定规模以上的中心市及与其保持密切社会经济联系,非农业活动发达的地区共同组成的具有城乡一体化倾向的城市功能地域。据此,在划定都市区行政组织管理的合理范围时,需严格分析考察其区域一体化的表现程度。范围过大.不仅不利于区域一体化发展,而且影响都市区行政管理效率的.提高;范围过小,又会抑制甚至阻碍都布区的发展。英国曼彻斯特大都市政府之所以解体,除了重要的政治因素外,与其行政范围被缩小有直接关系图。这对于我国都市区行政范围的合理确定,是一个可供参考的例子。

2都市区行政组织与管理模式的建立

都市区内若干城市在地域上的连续性,某些服务的共享性,使得在都市区建立统一的政府和管理机构成为必然,在国外大都市区政府管理演变过程中,出现了两种典型的、体制不同的组织方式,即“大都市政府”和一系列松散的职能单一的政府联合委员会,以提供和协调大都市范围的公共服务,如计划、交通、供水、金融等,前者被称为单中心体制,后者被称为多中心体制[’1.象伦敦、墨尔本、多伦多等都市区属单中心体制,曼彻斯特、旧金山等都市区则属多中心体制.两种体制在国外都市区的发展实践中,各表现出自身的优缺点。单中心体制,亦称一元化体制,是指在大都市地区具有唯一的决策中心,有“一个统一的大城市机构”。在这种体制下,可以剔除或减少有害于大城市发展的竟争和冲突,可以使资源流动更为畅通,可以在解决主要问题时适应大都市地区的战略;但这种体制又易陷入等级化的官徐结构危机,突出地表现在对居民日常需求反映的迟钝,不能代表当地的公共利益。呈尔本大都市政府行政结构的演化也体现了这一点。多中心体制又称多元化体侧,是指在大部市地区存在相互独立的多个决策中心,包括正式的综合的政府单位(州、城市、镇等)和大t重登的特殊区域(学区和非学区),各种管理区域的划分和变动以及协调组织的建立,都是谋求特定的公共服务的经济利益的结果.多中心体制试图以此来满足居民的种种孺求和偏好。由于政府较小.公众容易参与鉴督,因而政府对当地居民的需求及其变化更具有弹性,反应更加灵敏。美国堪萨斯市的协调机构—美国中部区域委员会就是这样做的。多中心体制面临的主要问题是,实现大都市区内超越各种功能小区的更大地区范圈内的公共利益问题。实现这种公共利益只有通过各地方单位的合作、竞争和协商来提供大规棋的公共服务。事实上,这种合作是相当困难的。

我国是一个国土辽阔、人口众多、历史悠久、多民族的发展中国家,各地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城市化水平、科技水平乃至管理水平、思想观念等都有很大差异,而且在近期之内,这些地区之间的差距还会拉大.因此,在分析借鉴国外两种都市区行政组织管理模式的同时.还应因地创宜,走多棋式发展的道路[.]。例:在我国的京津唐、苏锡常、厦潭泉等地区,可借鉴多中心体制的实践经验,在我国特有的国体、政体下,探索中国式的地域性和专业性的协调方式,建立市与市、市与县(市)之间的有权威的高效能协调机制,在上海、重庆、武汉、广州等都市区,借鉴单中心体制的实践经验,在适当时候、适当地区,尤其是跨界城市区,建立联合政府,是适应我国城市发展进免或解决“城市病”的一条可行途径。

3明确都市区政府与各级地方政府的职能

在都市区设立跨城市的区域性的联合政府、机构,对单一城市政府的职能必然产生影响,使单一城市政府的职能相对减少.例如:学区的设立,环保、公共交通、消防、供水等委员会的设立.都减少了单一城市政府的此项功能。因此,如何处理好都市政府与各地方政府职能的关系,成为都市区发展所面临的问题.

多伦多都市政府作为解决都市问题、处理地方政府关系的成功范例,对世界城市的发展与管理具有重大的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71。我国与加拿大等西方发达国家的国体、政体不同,在都市化发展中其组织与管理模式不能照搬国外的模式,但多伦多大都市组织与管理成功的经验,对于解决我国都市化地区城市发展和管理的问题同样具有借鉴意义。多伦多大都市政府体系的一个重要内容即是各级政府有较为明确的职责分工,使各级政府有所为、有所不为,有所责、有所不责,大大提高了行政效率。目前我国政府职能分配中存在不合理的现象。有些事务,从低级地方政府、高级地方政府直至中央政府都插手管理,这样常常不是各级政府管理效果的盛加,而是相互挤兑、相互推诱,造成管理混乱、行政效串低下.因此,在政府机构改革中,明确各级政府与都市区政府的职责,实行合理分工是极为重要的。

4都市区内地方政府利益的协调

从国外众多都市区的发展来看,无论是大伦敦、多伦多、墨尔本,还是曼彻斯特、旧金山等,在其发展的过程中,无一例外地都充满着区域内各城市政府利益间的矛盾,因此,怎样在区域范围内解决各城市共同面对的间题,成为都市区研究的热点。

在我国,由于长期实行中央集权性质的计划经济体制,在向市场经济的转轨过程中,中国特有的“行政区经济”[8]现象进一步加强,区域内地方政府间的利益冲突更为加剐,因此处理好都市区各地方政府间利益关系显得异常重要.

加拿大蒙特利尔大城市地区MUC和RCM体系的建立.便是试图在一事定区域范围内联合解决区域性问题的实例之一.在理论上,西方一些学者建立和发展了“公共经济学”力图从规模经济的角度分析和解决这类问题.“公共经济学”认为,城市间的利益冲突的主要原因,是行政边界与市政公共设施的服务空间的不一致。从“公共经济学”的砚点看,城市政府具有生产和提供公共设施和公共服务的职能,理想的城市政府行政边界.

应当大体上与公共设施的空间服务范围的自然边界相符。事实上,由于不同的公共设施有不同的服务空间范围,因而在西方城乡分治、“切块设市”的体制下,一个城市政府管箱的行政边界不可能与所有的公共设施的自然边界相适应,相邻的区域之间,地域相连的城市之间,公共服务相互渗透,而公共服务的费用支付,却被限定在行政边界范围内。如何建立大城市地区合理的行政管理结构和组织,从而使城市公共设施和服务达到最佳经济规棋,便成为西方管理及经济学者十分关注和争论的热门课题。一些学者认为应通过联合所有的政府服务(总费用)来考察规模经济.在都市化区域实行一元化管理体制,有利于组织公共服务,使其达到规模经济;而另一些学者则认为地方政府的合并或联合造成了公共服务费用的增加,而不是减少.也就是说,在都市化区域实行多中心政府管理体制更为有利.它比一元化的体制更富有弹性。

尽管我国和西方在政治制度、经济发展水平、城市设置方式等方面存在诸多差异,但西方学者用“公共经济学”的观点解释和研究都市化地区城市政府的行政管理体制问题的思路,对我国,尤其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解决大城市地区城市间的利益冲突,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5都市区行政组织管理的法制建设

市场经济是个法治的经济,健全法制是生产力高度发展的条件之一。国家要依法治理,行政区划也要依法管理。美国的行政区划管理既有资产阶级政治的糟粕,也有人类行政管理的普遍经验。我们完全可以立足于中国的国情加以扬弃吸纳。在美国、法律的实施是市政府的重要职责之一。我国也有必要通过健全社会主义法制,完善各项行政管理的法律法规,将各市施政纳入法制轨道,让市政府自主地依照法律实行行政管理,并接受人大和上级政府的法律监督和公众舆论鉴督.逐步改革凡事均需逐级请示审批的人治传统习惯,以利于提高行政效率,适应灵活多变的市场经济体制建设的需要。

参考文献

l史育龙,周一星.戈特曼关于大都市带的学术思想评介,经济地理.1996(3):32一36

2吴健平,曼彻斯特大都市政府的形成发展评述.中国方域.l996(1沙:19一21

3刘君德.张玉枝.国外大都市区行政组织与管理的理论与实践.城市规划汇刊,199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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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刘君德.世纪之交:中国城市化发展与城市型行政区划改革新思路.中国方域.1995(妇:2一6

7刘君德,王德忠.多伦多大都市政府形成发展及其借鉴意义.中国方域,1995(2):14一17

都市文化论文范文2

要害字:都市污泥污泥干化尾气处理

1、污泥干化技能简介

早在20世纪40年月,日本和泰西就已经用直接加热鼓式干燥器来干燥污泥。经过几十年的生长,污染干化技能的利益正逐渐展现出来[1]:

①污泥显着减容,体积可淘汰4~5倍;②形成颗粒或粉状稳固产品,污泥性状大大改进;③产品无臭且无病原体,减轻了污泥有关的负面效应,使处理后的污泥更易被继承;④产品具有多种用途,如作肥料、土壤改进剂、替换能源等。

所以无论填埋、点火、农业使用照旧热能使用,污泥干化都是重要的第一步,这使污泥干化在整个污泥管理体系中饰演越来越重要的脚色。20世纪90年月以来,运用污泥干化技能处理都市污泥得到迅速生长。

2、污泥干化配置

污泥干化配置有许多差异的种类,其中常见的范例有:

(1)直接加热式。原理为对流加热,代表配置有转鼓、流化床等;

(2)间接加热式。原理为传导或打仗加热,代表配置有螺旋、圆盘、薄层、碟片、桨式等;

(3)热辐射加热式。有带式、螺旋式等。

3、污泥干化技能的希望

下面团结在美国的现实视察效果,就污泥干化的一些技能要点,扼要先容市场主流干化技能和配置的希望情况。

3.1污泥粘结题目

现有的污泥干化配置从进料要领和产品形态上大略可以分为两类:一种是采用干料返混体系,湿污泥在进料前先与肯定比例的干泥殽杂,含水率降至30%~40%,然后才进入干燥器,产品为球状颗粒,是团结干燥与造粒为一体的工艺;另一种是湿污泥直接进料,产品多为粉末状。

干燥差异的污泥,如工业污泥和都市污泥,对配置的要求也不尽类似。最初能成屈从于干燥工业污泥的配置直接用于都市污泥,却纷歧定能乐成。这是由于都市污泥的特性黑白常粘,且在干燥历程中有一特别的胶粘相阶段(含水率为60%左右)。在这一极窄的过渡段内,污泥极易结块,外貌牢固、难以破坏,而内中却照旧稀泥。这为污泥的进一步干燥和灭菌带来极大困难。为了克服这一困难,到达含固率>90%的干燥效果,就孕育发生了干料返混工艺。干燥器进料前先将肯定比例含固率>90%的干泥颗粒返回殽杂器(或称涂层机)与湿污泥殽杂,其历程中干粒起到如珍珠核的作用,湿污泥只是薄薄地包裹在干粒外貌。控制殽杂的比例,使殽杂物的含水率降到30%~40%,这样使污泥直接越过胶粘相,大大减轻了污泥在干燥器内的粘结,干燥时只需蒸发颗粒表层的水分,使干燥容易举行,能耗低落。

直接加热体系出于其自身的需要,多采用干料返混。早期的间接加热体系采用湿污泥直接进料,由于湿污泥的粘结造成配置的磨蚀消耗相当紧张,并由此引发了一些清静事故,其中部分配置因此停产[2]。其后有的间接加热体系如西格斯(Seghers)的珍珠工艺也采用了干料返混,乐成生产出球状颗粒,且配置运行良好,能耗也低。其蒸发每kg水只需3100kJ的热能消耗。也有的间接加热体系,如Fenton的专利间接回转室(IRC系列)仍采用湿污泥直接进料,但其重点解决了污泥粘结的题目:它采用双螺旋推进器,两套螺旋之间相互清洁外貌,而且采用不等螺距计划,只管即便制止污泥在配置外貌的粘结。实践评释也取得了较好的效果,并使整套污泥干化体的配置数目大为精简。

3.2尾气处理和臭味控制

外洋对污泥处理的管理非常严酷,它必须是情况清静的,不能孕育发生二次污染。所以外洋的污泥干化技能很珍视尾气处理和臭味控制。早期的ESP直接加热体系,引入外部气氛经加热后通入干燥器,蒸发污泥中的水分并运送污泥。脱离干燥器后热风与干污泥颗粒疏散,然后经过除尘、热氧化除臭后排放。由于热风的量很大,使得尾气处理资本非常高,这一缺陷使人们一度将兴趣转到了间接加热体系上[2]。其后,安德里兹(Andritz)的转鼓式直接加热工艺采用了气体循环回用的计划,使这一缺陷得到显着改进。在其干燥工艺中,热风经过除尘、冷凝、水洗后,85%返回转鼓,只有15%需经过热氧化除臭后排放。这淘汰了尾气处理的包袱,更重要的是大大淘汰了外部气氛的引入量,将转鼓内氧气的含量维持在很低的水平,从而很大水平上前进了体系的清静性能。搪塞间接加热体系,尾气的量要小得多,相应尾气处理的包袱要轻得多。西格斯干燥配置的尾气经冷凝、水洗后送回燃烧炉,将孕育发生臭味的化

4、结语

在新千年里,污泥干化仍将络绎不绝地生长、完满和受到接待。据预测,在欧洲未来的10年里,采用热处理的污泥量将翻一番[3]。污泥干化配置也在向大型化生长,如安德里兹建成了欧洲最大的污泥干化厂——英国的Bransands,处理本事为蒸发水量7×5000kg/h,西格斯在巴塞罗那建了世界上最大的间接加热污泥干化厂,蒸发水量本事为4×5000kg/h.同时污泥干化配置在清静性能包括情况友好方面不停完满,配置开发商在低落能耗上所作的开心使污泥干化的经济可行性得到显着改进。

都市文化论文范文3

「关 键 词现代都市法律文化,现代都市,社会学

一、作为都市法律文化生成基本前提的生态环境

研究都市的法律文化,首先要抓住“都市”这一基本要素。都市给人的最表象的特征就是它不同于乡村的生态环境,都市法律文化就是在这样一种生态环境下生成和演化的。所谓都市生态环境是借用自然科学的生态学概念,即对植物、动物机体适应环境的研究。在自然界,有机体通常系统地分布在一定的空间位置,从而实现物种之间的某种依赖和平衡状态。美国社会学芝加哥学派首先将生态概念运用于对城市的社会学分析,主要探讨城市空间分布与城市社会的关系,提出城市布局的 “同心圆理论”[1].我们这里借用生态环境的概念,对都市人口、地理、街区、交通、资源、居住等“自然因素”与都市法律文化的生成关系进行分析,说明都市法律文化生成的基本前提,展现都市法律文化区别于现代乡村等其它法律文化的都市特色。当然这种分析需要大量的微观实证的考察,在这里,我只能大致勾勒出一些基本的轮廓和进一步研究的进路。

1.都市人口与都市法律文化的生成

都市与乡村一个最明显的自然特征就是人多且成份复杂。都市法律文化的生成和演化与都市人口有复杂关系,但是我们认为有两个方面是基本的,即人口规模和人口结构。

(1)都市人口规模对都市法律文化的影响

单位空间人口规模扩大,导致对人口的管理更依赖普遍性的规则,并且趋向理性化,如果只依靠个别调整或非理性方法,不仅成本巨大,而结果必然是混乱;众多的人口在争夺都市资源过程中,像自然生态环境中发生的情形一样,必然产生分化,各自占据不同的行业,处于不同的职业位置,导致有秩序的“生态分布”,并形成“共生”和“依赖”的“生物链”;由于“见多不怪”,所以人与人之间相互关注的可能性减少,出现都市人的“冷漠”现象,不关心别人的“家长里短”,都市成为“陌生人社会”,个人的自由度增强。可见在都市里,人们更容易具有理性的观念、遵守普遍规则的观念、秩序观念、个人权利的观念等等,而这些正是现代法律文化的基本元素。

由于人口众多,从总体上原子化程度提高,但是在微观层面,更容易形成“亚群体”的关系,也就是与乡村比较,人们在都市众多的人口中更容易找到与自己兴趣、爱好或利益相同的人群,从而结成小的生活圈。所以都市会有更多的社会组织,如行会、协会、同乡会、职业团体等等,在这些组织里有它自身的规则和文化,更能实现“自我统治”。这正是市民社会产生的土壤,而市民社会是现代法律和法治观念的社会基础。

人口众多对法律文化的影响不一定都是积极的,也可能是消极的。这一点,在中国,像上海这样的大都市特别重要。上海有近1800万人口,每天还有300万左右流动人口,这在世界上也是少见的。而上海是一个发展中国家的城市,满足如此庞大的人口的基础设施并不完善和充分。所以我们常常看到的市民不遵守交通规则,环境卫生意识较差、个别地区秩序比较混乱等等。我们认为,这些现象除了市民法律素质问题之外,可能更多是人口与城市的承受能力问题,是一个“客观问题”而不是“主观问题”。世界一些发达国家城市也有这种现象,如大量的贫民区的法律文化较差,一个人到了贫民区也就“不守规矩”起来,到了高尚区就变得 “循规蹈矩”。这同样不只是人的素质问题,而是物质基础问题。“仓廪实,而知礼节”应该是我们考察都市法律文化生成应采取的唯物主义观点。

(2)都市人口结构对都市法律文化的影响

人口与都市文化生成的关系,最重要的还是都市人口的复杂结构,主要有年龄、性别、种族或国别等。我们以上海为例说明:

首先,来看年龄与都市法律文化的关系。上海人口的年龄结构我们认为有以下几个特点,原上海市民老年化加剧,新上海移民呈年轻化样态。而在新移民中,除了一部分文化程度较高的人口外,还有大量的外来务工的农民,他们的文化水平相对较低。正是这种复杂的年龄结构和人口素质,导致不同人口对法律文化生成和传播的作用不同。例如年轻人口更容易接受现代法律文化,而老年人口可能更具有传统法律文化,这是一方面;另一方面,原上海的老年人口中可能有很大一部分,由于更早地接受上海这一现代化都市的文化影响,不一定比新从乡村来的年轻人口对法律文化接受差。

其次,让我们来看人口中的国别和地区性与上海法律文化生成的关系。种族问题在美国等国是重要的分析纬度,在我们国家,起码在上海不是突出问题。但是上海作为中国最具有国际化特征的大都市,人口中的国别和地区性,对上海法律文化的生成和演化具有重大影响。上海有大量的外资企业人员、外国留学生、旅游观光人员等等,还包括台湾地区、港澳地区的人口;同时上海还有巨大的来自安徽、山东、江西、湖南等内地进入的人口。这些人口在上海人口中的比例变化,必然会影响到上海法律文化。一般而言,发达国家或地区的人口会带来现代的法律文化,从内地落后地区来的人口带来更多传统法律文化,从而对上海法律文化产生冲击和影响。

以上我们对人口规模结构与法律文化生成关系的分析还很简单,但是我们的目的是要说明,在都市法律文化的生成、传播和接受中,人口规模和结构是一个非常重要的,不可忽视的因素。

2.都市空间与都市法律文化的生成

都市空间因素既是都市法律文化的表征,又反过来影响都市法律文化的生成和样态。我们这里讲的都市空间主要指都市的地理位置、街区的分布、居住的场所和交通的布局。都市生态学认为都市空间分配是一个类似自然生态系统的结构布局。我们认为,都市空间的形态还应该是一种文化现象,受一个城市的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等社会因素的影响。

(1)都市的地理位置与都市法律文化的关系

都市地理位置有各种各样的类型,但我们认为以下都市地理位置,对都市法律文化影响较大:沿海城市、商业重镇。就中国目前的情况来看,沿海城市对外开放更加方便,和现代文明接触更加频繁,所以法律文化较浓;而内陆城市相对闭塞,开放程度较低,所以法律文化力量较弱。商业重镇一般处于大江大河或其它交通便利之处,所以商贾云集,商业文化基础较好,而商业文化与法律文化更加接近。上海既是一个商业重镇,又是沿海城市,一方面,上海是中国最大的河流——长江的入海口,故其商业可以说是 “生

意兴隆通四海,财源茂盛达三江”;另一方面,上海身临环太平洋区域的前沿,和世界一些最发达地区的法律文化交流更加频繁。上海的地理位置使上海成为我国法律文化最发达的地区之一。因此,对上海法律文化的培育也就不能忽视其地理位置因素的作用。

(2)都市街区的分布与都市法律文化的关系

都市街区的分布既是都市法律文化的表现,反过来对都市法律文化又产生重要影响,都市法律文化的建设应该考虑都市街区的布局所能发挥的作用。

首先,街区分布是都市法律文化的表现。在西方近代国家的都市里,由于其法律文化是以工商业社会和市民社会为基础的,所以都市的中心或黄金地带往往是商业区,而非国家机关[2].一般而言,法律文化更重视社会而不是权力。例如上海市政府,原来在上海黄金地段的外滩,而现在则搬到人民广场,以及徐汇区等其他城区。我们认为这是上海法律文化进步的表现。

其次,街区分布对都市法律文化生成的影响力。我国现在还有很多都市的黄金地段或中心城区是国家机关,典型的如北京。处于城市中心或副中心的机构,与一个城市或区域不同方向人口的距离基本相等,因此对城市各个方向的影响力是大致相等的。市中心或区域中心为商业区,表明商业文化在城市中处于中心位置,商业文化影响力大;市中心或区域中心为权力机构,表明权力文化影响更为显著。我国是一个现代化的后发国家,法律秩序的建立与法律文化的形成,更多的需要国家权力的推进,因此国家权力包括司法机关处于城市或城市区域的中心地带,既方便市民的接触,也有利于作为上层建筑的法律文化的传播,所以在一定的阶段是具有合理性的。

再次,都市街区的分布影响法律和法律文化的支配范围。例如在都市中心,法律及其文化处于支配地位;而在都市圈的城乡接合部非正式的制度及其文化往往具有很强的力量。又例如,在地面街区法律及其文化是主流;但在地铁等地下街区,往往有更多的违法和犯罪。

(3)居住场所和交通布局与都市法律文化的关系

居住和交通是城市生活最重要的因素之一,无论是作为生活方式的法律文化,还是作为观念意识的法律文化都与其紧密相关。

首先,中国都市居住区域和交通布局更多受国家法律规划的控制。例如上海改革开放以来,城市改造的重要任务是住房问题。为此上海市政府在住宅布局规划、撤迁安置、功能配套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政府在这种城市改造中呈现的法律行为,对市民法律意识和法律信仰的影响巨大。

其次,都市居住和交通关系更多表现为正式的法律关系,而不是自然的血缘和习惯。都市的居住和出行方式跟乡村比较,更多符合法的要求、依靠法的运作。例如上海人的住宅基本关系是法律上的物业管理法律关系,而不是亲戚朋友等血缘道德关系。水、电、煤气、保卫、环境等都依靠陌生人供给,彼此遵循法定或约定的规则履行自己的权利义务。因此人们的居住既是都市法律文化的表现,又是都市法律文化孕育的基本场所。又例如,在上海人们出门都离不开交通,很多人每天上下班花费在道路上的时间为3、4个小时不足为奇。现代的交通如轨道交通、地面交通、私人轿车等,没有一样离得开正式的法律规则的调整。随着上海城市的发展和现代化进程的加快,上海的城市交通将成为城市发展的关键问题。相应地,上海的交通布局和人们的交通行为方式将成为都市法律文化的最重要的表现和内容之一,也成为塑造都市法律文化的重要因素。

二、作为都市法律文化生成内在根据的社会因素

关于文化生成与社会的关系,存在着一些相对立的理论范式[3].首先是“唯心范式”与“唯物范式”的对立。作为三大古典社会学家之一的韦伯认为,是人的文化观念决定着一个社会的形态和发展,例如西方文化中的形式理性主义传统,导致西方资本主义的产生和西方法律社会的形成,形式理性决定了西方社会的基本轨迹。同样作为伟大的古典社会学理论先驱的马克思认为,是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文化的基础在于社会的物质生活条件。其次是“结构范式”与“互动范式”的对立。作为结构范式的古典社会学家迪尔凯姆认为,文化是社会的结构性要素,是社会结构的一部分,文化通过社会化的过程内化到个体之中,影响个体的行为方式。而互动范式则认为,文化是微观互动的个体的主观定义,互动产生文化,而不是文化决定互动。

我们认为,“我在文化之中,文化在我心中”,现代都市法律文化生成的基础根植于作为结构性要素的社会存在,如现代都市生产方式和劳动分工、现代都市社会分层、现代都市社会组织、现代的法律制度和政治制度、现代都市的文化产业和文化制度等;但是在承认这种结构性要素的前提下,个体的微观互动仍然是都市法律文化生成的基本途径,如现代组织的运作、现代性大众消费、市民与权力的互动、以及现代性仪式、法律教育和法学研究等等。因此,这里既有对都市法律文化宏观结构背景的分析,又有对都市法律文化生成的主体行动和主观意义的微观分析,是一种宏观结构背景下的行为分析。

1.现代产业与都市法律文化的生成

现代都市的经济基础在于现代产业,现代化都市产业的一个重要特征就是分工,即把工作划分为人们专门从事的许多不同的职业。正是由于分工的存在,人们的相互依赖性加强。根据迪尔凯姆的看法,角色的专门化会加强社会团结。人们通过互相依赖,联系在一起,成为一种“有机的团结”,而不是作为孤立的、自给自足的个体间的 “机械团结”。与有机团结相适应的是更多强调权利、平等和合作的现代法律制度和法律文化,迪尔凯姆称为“协作性法律”,即现代法治和法律文化;与机械团结相一致的是更多强调义务、不平等和控制等以惩罚为中心的法律,或者因血缘、地域而不能不发生的道德、风俗、习惯性强制。[4]

现代都市产业结构[5]的特点对都市法律文化的影响巨大。世界上一些最现代化的国际都市主要是第三产业和第四产业的基地。例如上海在上个世纪90年代以后进行了大规模的产业结构的调整,上海的产业发展目标是国际贸易、金融、航运中心和信息港,所以主要发展第三、第四产业。现代都市这种产业结构的特点对都市法律文化的影响巨大。因为这种产业具有更强的超越时空性,所以更依赖于信用机制。法治而非人治、正式的法律规则而非道德和惯例,才是现代都市产业需要的最根本的信用机制[6].例如,人们把终身积蓄的财富交给银行、投资基金、证券市场,不是因为了解这些组织的人品和道德,而是相信法律和法治。

所以,现代化产业的存在和运作离不开法律环境的保障;同时,现代化的产业本身就是法律文化的表征。没有现代化的产业,就不可能有现代都市法律及其文化,这是马克思主义社会生产力、生产关系和社会意识形态关系理论的深刻洞识。

2.大众消费与都市法律文化的生成

现代化的产业导致大众化消费。在现代都市里,大量的消费品被现代化的产业生产出来,大众消费成为现代都市最具特色的文化景观,是区别于传统文化、乡村文化最显著的标志[7].“旧时王榭堂前燕,飞入寻常百姓家”,

山珍海味、天下美食、国际名牌,这些在传统乡村社会只有帝王将相、达官贵人才能享用的东西,都市普通百姓都能享用。随着大众消费在都市的普及,与之伴随着的消费文化也就进入千家万户。消费不仅成为一种时尚、成为一种身份或社会地位的标志,也成为一种法律上的权利;各种保护消费者的法律制度、消费者维权活动、消费者组织在都市出现;消费信贷、消费保险、消费合同等现代法律制度和规则成为都市市民的生活常识。这样,现代的法律文化也就随着大众消费普及到普通市民身边。

不仅如此,文化本身也成为一种大众消费品。在传统社会或乡村,文化是一种奢侈品,所谓文化活动只限于所谓的精英阶层;而在现代都市,文化生产成为一种产业,“文化工厂”、“文化消费”的概念已是司空见惯。因此过去只有少数权力精英和职业精英,如政府官员、法官、律师等才掌握的法律知识,现在也能被大众所接触。总之,大众消费带来大众文化,而这种大众文化正是现代法律文化最重要的滋生土壤。

3.都市社会分层与都市法律文化的生成

马克思认为在社会物质资料生产中处于支配地位的阶级,在社会精神文化的生产中也处于支配地位。现代的社会学理论也认为,社会阶级和阶层的划分标准除了经济地位,还应该包括权力、声望、文化资本等纬度[8],例如法国社会学家布迪厄认为“使个体区别于其他人的因素越来越不是基于经济或职业因素,而是基于文化品味和闲暇嗜好”[9].因此文化和社会阶级、阶层相关联,不同的阶层的法律文化多少是不一样的,其对法律文化的态度也是不相同的。

西方古代的亚里士多德认为,中产阶层是法治建立的社会基础。在现代都市,中产阶层并不是一个内部一致的概念,他可能包括从服务行业的雇员到学校老师、专业医疗人员等从事不同职业的人。大多数观察家认为,在当今西方现代化的法治国家里,人口中大多数属于中产阶层。中产阶层之所以是法治的社会基础,主要是由中产阶层的经济地位决定的,中产阶层向上流动和向下流动的可能性都相对较小,所以他们是希望社会秩序稳定的基本力量,他们的经济地位既依赖法治的保障,又是法治秩序稳定的根基。所以,上海都市法律文化的生成同样不能忽视上海的社会阶层的因素。

4.现代都市社会组织与都市法律文化的生成

现代都市的一个重要特征是组织在市民日常生活中的作用更重要。组织把我们带到这个世界(如医院),给我们的成长加上标记(如学校),并且当我们死亡的时候,又看着我们离开这个世界(如殡仪馆),所以我们的一生都离不开组织。韦伯最早对现代组织的兴起提出系统解释,他认为组织是以一种跨越时空的、稳定的方式把人类的活动或他们所生产的物品协调在一起的一种手段[10].现代组织是科层制,科层制这个词由蒙西尔·德·古尔耐(monsieue de gournay)首先使用。他把一个名词“办公室”和一个来自希腊语的动词“统治”连在一起,因此科层制指官员的统治。在典型的科层制之下,有一个明确的权威等级,所有的任务都由程序化的、严格的制度来控制。韦伯进一步认为在现代社会,科层制不可避免地要扩大。

科层制本身需要依赖正式的法律制度来组织和运行,科层制使都市生活相应地“格式化”,我们几乎所有的行为,公行为和私行为、政治行为和经济行为等都必须按照理性的规则来进行。这种依照正式的、理性的规则来行事的特征,就是法律文化的一个明显特征。

5.政治权力与都市法律文化的生成

在现代都市环境下,政治权力无处不在,都市里集中了更多的官方机构和公权力的人,因此有更多的官员、警察、法庭等。这些政治权力与市民的互动,催生都市法律文化的生成和传播。例如,都市政府与市民互为法律文化的主角,权力要受到公开监督,执法要经严格授权,并应程序公平;政府免费的公园体现了政府对民众平等的关怀和尊重,公民争取更充分休息权的诉求也得到了回应;公民也可以通过网络了解政务来行使自己监督的权利。政府和企业的关系也一样,政府控制的主要是政策、财政性资金等社会资源,这就会要求去建立一个法治的政府并严格依法行事;企业要求平等对待和自由的竞争,对政府规制提出合法合宪的法治要求。

在中国的都市,政治权力推进法律文化的力量往往更大。例如上海是中国最发达的工商业城市,根据市民社会产生法治的理论,上海应该有更多的法律文化。但是就目前的情况而言,北京而非上海成为中国法律文化的中心。北京有中国一流的法律院校和科研机构;强大的媒体向全国传播着法律文化;更多的法律研究和实用型人才汇聚北京;最先进的法律思想和研究成果产生于北京。这其中的原因就是中国的法治是国家推进的而非市民社会演化的,国家权力和官方推动是法律文化的生成的主要力量。

三、现代都市法律文化的生成机理

法律文化的生成,通常的观点是基于国家的推动或者社会的自发生成,西方概念中的国家与社会关系是二元对立关系,尽管当代西方国家与社会有走向重合的趋势;而我们概念中的国家与社会是一个统一整体,尽管目前社会结构转型过程中出现了国家与社会相对分离的现象。现代都市法律文化是在国家与社会的共同作用的条件下生成、传播、并为民众接受并进而影响到国家与社会。

(一)都市法律文化的产生

生活在各种社会环境中的个体间的不同种类的文化不是自然出现的。它们必须经由(通常是有组织的)社会行动创造出来。[11]法律文化在文化之中比较特殊,由于法律文化的特殊性,它并不是简单地由单个的个人或者一个小的社会群体就可以产生的,而在很大程度上都是由国家和社会的合力生产出来的。

国家以许多方式影响了法律文化的生成。其一、国家与地方政府以立法的形式运用权力来塑造法律文化的基础——法律制度。在立法过程中国家对法律的内容和思想进行选择,按照其想要达到的目标和效果进行法律制度的建构,国家以其权力为法律文化的生成作了方向性的选择,在多种可能性中确定某一种为主流的法律文化。其二、国家运用行政权力对法律文化生产的环境产生影响。国家在建立行政机构时,对机构的权力作出了相应的限制:有机构内部的限制,如内部监督部门;机构之间的限制,如相互分工制约;同时存在机构外部的限制,如舆论监督,公民信访等途径。这些对于行政权的限制主要是通过程序来实现的,由于设定了良好的程序,使得行政权力的行使经过程序的过滤得以实现公正、平等,而对于法律文化的主体——公民来说,在参与行政行为的时候可以切实感受到法律制定的程序所追求的法律文化的精神。这种存在于每个人周围的法律环境对于法律文化的产生与接受有着无比寻常的作用。其三、国家在司法过程中对法律文化的精神作出诠释。法律文化的形成还有赖于人们的法律观念,依赖于人们的法律信仰。我国学者谢晖指出:“没有法律信仰,法律是空白的、法律是无望的。”[12]柏拉图认为:“如果一个国家的法律处于从属地位,没有权威,我敢说,这个国家一定要覆灭;然而,我们认为一个国家的法律如果在官吏之上,而这些官吏服从法律,这些国家就会得到诸神的保佑和赐福。” [13]国

家以公正严明的司法裁判,透明清楚的司法程序,体现法律追求目标的司法解释,对参与以及关注单个案件的个体会形成强烈的亲身感受,其判决的倾向性将会对个体的法律信仰的形成进而对于法律文化的生成有着巨大的影响。

社会是法律产生的基础。作为一种具有国家意志性、强制力,且普遍有效的社会规范,法律产生并运行于利益的冲突与协调之中。而其在产生之初发生了异化,即在利益调适中更多地承担着维护专制特权统治秩序的角色,直到近代市民社会从政治国家中解放出来,并使国家服从服务于市民社会的需要,民主精神和法律至上的要求才得到确认和弘扬。[14]近代市场经济、契约自由、民主政治的发展孕育了法律。而市场经济下的多元化的所有制结构和利益主体是形成法律观念和建立法律国家的根本性因素,正如郝铁川教授所述:“现代法律建立在相异的多元化所有制(产权多元化、投资主体多元)经济基础之上。”[15]市民社会是由各种利益集团以一定的形式构成的,当这些在经济和其他领域中成长起来的利益集团发展到一定程度时,便会以各种不同的方式要求在政治上、法律上表达他们的意志。这种要求不仅是民主政治的强大动力,也是实现现代法律最初始的根源。市场经济使社会分工更加细致,这些社会分工创造出一些新的职业道德。职业道德是在那些从事同一职业活动的人们所应具有的同质性基础上建立和发展起来的,就其性质来说,可以视为职业群体内部的共同价值观念,它对职业群体内部成员的行为起着指导和制约作用。而这些职业道德为了让社会中的个体一进入这个圈子就遵循这些规则,就有了让这些规则上升为法律的需求,而国家为了协调各个利益集团的冲突也有必要用法律来规范各个行业的行为。这样社会生成的规则就提升到了法律的层面。

国家与社会在实现社会整合的过程中实现了法律文化的生产,国家进行社会整合的最有效的手段就是法律手段。首先,从表面上看,法律是国家制定和认可的,然而实际上立法者对社会规律的认识能力是有限的,他们不可能对社会秩序的形成和社会秩序演变的复杂因果关系有完全的、透彻的、前瞻性的了解。法律社会的法律一方面是市民社会各利益集团以及公民代表在社会资源分配中达成的协议,另一方面是将运行在市民社会中的规则通过立法机关赋予法律形式予以认可。从这个意义上说,法律是人类共同创造的文明成果。如果一个国家的法律不能反映有效运行在实际生活中构成社会秩序的社会规则、规章,如果一个国家的法律只是反映少数人的需求,那么,这样的法律就不能带来社会的普遍遵守,只能靠国家机器的强制力来维持。这样的法律只能是恶法,不是真正的法律。其次,法律的普遍遵守必须以市民社会为基础,法律受到尊重并得到社会的普遍遵守是法治社会的一条基本要求。法律在其创制的时候应该广泛地体现市民社会各利益集团的意志,法律一旦形成,它就被赋予了国家的政治形式,具有某种强制性。但这并不意味着国家有权以强制的方式推行法律。法律秩序的构建应以市民社会普遍自觉地遵守法律为基础,而这种“法律至上”的观念是法律文化的核心理念,也应该作为法律文化的共同价值基础。恰如杜尔凯姆的观点,社会整合的基础不是卢梭所说的理性契约,不是斯宾塞所说的出于利益的自由竞争,也不是孔德所说的国家的强制力。社会整合基于共同的文化价值观念和共同的道德规范,正是这种共同的文化价值观念和共同的道德规范为社会秩序提供了保证:它使理性契约得以缔结和履行;使利益竞争得以进行;法律制裁得以实施;国家权力得以执行。[16]

(二)都市法律文化的传播

在一个社会中,并不是每一个个体都有同样的机会获得所有文化的。相反,各种文化客体基于社会化组织的生产和文化传播,达到不同的社会阶层与群体。生活在各种社会环境中的个体间的不同种类的文化也不是自然出现的,它们是文化如何传播的结果。[17]

文化传播的拥有和控制,以及哪些内容被传播,涉及文化与权力之间的关系问题。大众传媒在都市生活中具有极其重要的地位,人们信息的获得大部分来自各种媒体。就我国的现状来看,国家控制了大众传媒的主流声音,如报纸、电视台、广播,国家对其内容进行严格的审查。国家有倾向性地报道、宣传一些事件,在公民中大范围地进行思想上的影响,改变或者建立起其对于法律文化的理念。如孙志刚事件,国家完全有能力将该事件压下,使其无法见诸于任何文字,但国家任由媒体渲染、评论,这是因为国家为建立法律对公民做意识上的引导。权利意识和人权观念是法律文化的基础,如果公民缺乏这些意识,法律文化是建立不起来的,而媒体的持续性大范围的宣传将引起人们的重视或反思。国家继而又在法律上做出合乎民众期待的反应,则使大众本来尚存的疑惑变为清晰的概念,这种概念的建立或者改变正是国家运用传媒进行法律文化传播的目的。

都市的教育异常发达,作为大众意识形态建立的主要方式之一,国家将教育作为法律文化传播的重要途径。其中包括全国大范围的普法运动,也包括从中学开始的法律基础的课程教学。国家虽然掌握了大量的社会资源,但是传播归根到底是人的一种社会活动,是人在社会活动中对文化的分配和享受,是一种沟通人与人的共存关系的文化交往活动。都市法律文化是集体创造的结晶,当然也离不开都市社会成员的集体参与。尤其是在都市群体文化中,人们通过参与群体性的活动,在满足个人需求的同时,也促进了参与者之间的交流与沟通,从而促进了都市法律文化的发展。国家控制了大量的传媒工具,但是无法控制所有的媒体,互联网以及无线通信技术的应用,大大加强了社会个体的交流技能,而且不必担心为自己的言论负责。都市人群的娱乐活动丰富,有大量的互相接触的机会,口口相传对法规或者案件的评述时常影响另外的个体。都市法律服务业发达,服务业在提供法律服务的同时也进行了必要的法律知识的传播。法学的演讲,对时事的评论等活动也对个体进行教育。

(三)都市法律文化的接受

所谓“文化”,就是指特定社会普遍接受的一套习惯性思维或行为方式,是社会习俗与道德规范的总称;如果人的言行不符合当地文化,就会引起普遍的反感、反对、指责甚至压制。[18]法律文化的产生与传播其最终目的是让社会成员所接受,并且按照既定的规则模式行事。共同的法律文化价值之所以在社会整合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是因为它“为社会成员之间复杂多样的社会关系和相互行为提供了一套共同的标准。其不仅是人们相互交往时必不可少的基本资源,更重要的是,法律文化价值为社会成员提供了共同的立场。每个社会成员接受了一套共同的法律文化价值观念,也就类似于形成托马斯所讲的共同的”情境定义“,他们在行为和互动过程中就会处于它的指导之下,遵循法律文化价值中所内含的以及引申出来的规范要求,并以此来规定、控制和协调相互交往的联系和冲突。当这种相互交往过程持续不断时,明确的制度化规则就会产生”[19],同时,也正是在共同价值观念的作用下,这些制度化规则才具有了合法性,得以有效的运转。

国家在传播法律文化时运用了主动的灌输式的模式,更多的是停留在灌输法律规范的层面上,运用各种手段使社会成员了解国家法律文化的取向,并鼓励或者强制大家遵守国家既定的规范。而这种情况下民众

对法律文化的接受是有限的,大家了解了一些法律规范,也照着这些规范去做了,但是其并不都知道为什么这么去做,而大部分仅仅知道如果不这么做我将受到何种惩罚。这种被哈特称为“外在观点”的看法并不能算作真正意义上的接受,毕竟通过国家的传播、教育等能理解“法律”精神的社会成员是少数。而大多数按照规范去行为,又了解规范的背后意义的社会成员是从行动中得到感性认识的,这种面对自身利益或者感受另一个体利益因受到规范的约束而变化的认识,使社会个体真正体会了规范的内涵,并进而接受它。一个个体在进行一项诉讼的过程中,会去学习一些法律知识,会去了解司法制度,在其行为的过程中他便内在地接受了法律的理念。而在社会成员进行经济交往时,最重要的是信赖利益,信任产生于值得信任的行为,其在社会中是否存在,取决于该社会的习惯、习俗以及规范——简单地说取决于文化。这种行为模式是参与到这一行为中来的每个人都遵守并且长久地保存下来的。每一个想要参与进来的人都必须事先了解这些规范,并且他也乐意去了解它,因为他想知道这些规范会带给他什么样的利益。在经济交往中的个体的行动在相互影响着,每个人在行动之前就已接受了这些规范。规范对于社会个体对规范的接受来说提供了一个范本和目标,而行动却是社会个体达到接受规范的途径,同时行动在不断打破规范的同时也在创造着新的规范。

(四)都市法律文化的固化

文化最终都会有一个物质形态以及固定的行为模式的表征,固化到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这是社会个体对文化接受的表现,大家接受了一种文化,这种文化的价值取向渗透到社会个体对物质形态、制度规范以及行为模式的创造、选择、使用上来,法律文化也不例外。

法律是严肃的,不能随意更改,例如法庭被建造得庄严肃穆,人们对于法律的尊敬被完全复制到了法庭这个建筑上。法律的价值其实与法庭的建筑样式并无关系,但是人们在对法律产生了敬畏之心后,潜意识里觉得法庭就应该被建造的庄严肃穆,使人看到法庭就被一种严肃的气氛所笼罩,这种对法律文化价值的品位已经被凝固住了,所以不管哪个国家的法庭、法院的建筑都是显得十分威严,而这种威严并不仅仅是权力的体现,它所反映的是法律的内在价值追求。法律追求公平、平等,于是天平被用来当作法律的标志,独角兽被尊为法律的象征。建筑、标志都是文化的产物,反映了大众对文化的看法。又例如,在我看来,法官这一形象已经不是一个人物形象,而应该是一个抽象而又具体的概念,是一个能对事实做出公正裁判的法律的替身。可以感受到的是,当一个社会个体听到“法官”这个词汇的时候,第一反应并不是他是谁,是哪个人,而是他能公正的断案,能给出公平的判决。这样的情况就是法律文化氛围内法官形象的固化。当然法官的着装、法庭的设置、用语、程序都有助于法官形象的固化,然而应该明确的是,最终能使法律文化固化下来的还是法的精神。

社会中的个体以及群体的价值选择是不同的,各种不同的利益在互相冲击的过程中必然要进行妥协,否则将会出现霍布斯所说的“一切人反对一切人”的局面。在妥协的基础上形成了共同的文化价值。当这种相互交往的过程持续不断时,明确的制度化规则就会产生。而规则规范了人们的行为,人们在接受了规则之后的行为就变得合乎常理,这样日复一日,年复一年,这种反映法律文化的行为就被固化下来。就如十字路口的红绿灯一样,基于共同的认识,创立了交通法规,民众根据交通法规来支配自己的行为,这样日常性的行为持续了很长时间之后,大家再做出相同的行为时就会变得无意识,并不需要刻意去做这件事,因为这已经变成了一种习惯。

注释:

[1] [英]吉登斯:《社会学》,北京大学出版社,2003年12月,第731-732页。

[2] [英]吉登斯:《社会学》,北京大学出版社,2003年12月,第731-732页。

[3] 见[澳]马尔科姆·沃特斯:《现代社会学理论》,华夏出版社2000年4月,第6-16页。

[4] 参见[澳]马尔科姆·沃特斯:《现代社会学理论》,华夏出版社2000年4月,第319-320页。

[5] 现代产业主要分为四类:以农业为典型的第一产业;以制造业为典型的第二产业;以金融服务业为典型的第三产业和以知识生产和信息服务业为典型的第四产业。 第二、三、四产业一般都布局在都市。

[6] 参见张维迎:《信息、信任与法律》,三联书店2003年8月,第27-62页。

[7] 见[美]约翰·r·霍尔、玛丽·乔·尼兹:《文化:社会学的视野》,商务印书馆2002年8月,第143-175页。

[8] 李培林、李强等:《中国社会分层》,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4年9月,第6页。

[9] 转引自[英]吉登斯:《社会学》,北京大学出版社2003年12月,第374页。

[10]见[英]吉登斯:《社会学》,北京大学出版社2003年12月,第438-441页。

[11] 参见[美]约翰·r·霍尔、玛丽·乔·尼兹:《文化:社会学的视野》,商务印书馆2002年版,第39-40页。

[12] 谢晖:《法律信仰的理念与基础》,山东人民出版社1997年版,自序第3页。

[13] [希腊]柏拉图:《法律篇》,《西方法律思想史选编》,北京大学出版社1983年版,第24-25页。

[14] 参见马长山:《国家、市民社会与法治》,商务印书馆2002年版,第147-148页。

[15] 郝铁川:现代法治“尚异”,检察日报,2000 年3月5日。

[16] 参见郑杭生、洪大用:现代化进程中的中国国家与社会——从文化的角度看国家与社会关系的协调,《云南社会科学》,1997年第5期。

[17] 参见[美]约翰·r·霍尔、玛丽·乔·尼兹:《文化:社会学的视野》,周宪、许钧主编,商务印书馆2002年版,第39-40页。

[18] 张千帆:《道德与理性——对中国宪政文化与制度建构的评论和反思》,法学文献,北大法律信息网, 2004年11月8日

都市文化论文范文4

晚清时成都的城市娱乐业、茶馆、夜市尤为发达,居民休闲文化盛极一时。成都自古以来游乐之风盛行,“成都游赏之盛,甲于西蜀。盖地大物繁,而俗好娱乐。凡太守岁时宴集,骑从杂沓,车服鲜华,倡优鼓吹,出入拥导,四方奇技,幻怪百变,序进于前,以从民乐。”正月初一游武侯祠、丁公祠、望江楼,正月十六周游城垣俗称“游百病”,二月十五赶青羊宫花会,四月二十八赶药王会,六月初六赶王爷会,七月七赶土地会、八月二十七赶孔子会、九月初九登望江楼,十月初一赶牛王会,十一月十九赶太阳会。

俗话说:“成都是个大茶馆,茶馆里有成都。”茶馆作为城市生活的公共空间,在近代成都市民生活中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晚清时期据傅崇矩记载:“成都之茶铺多……省城共计四百五十四家”,茶馆对于成都这座城市的重要性可略见一斑。“茶馆亦名茶铺、茶社,是成都城市独特的饮茶、休息、摆龙门阵的场所,是斗雀、评理的自由天地和评书扬琴的说唱场。”在这里有着远近闻名的“盖碗茶”,人们在此谈天说地其乐融融。

成都夜市兴盛已久,《成都志》便载:“锦江夜市连三鼓,石室书斋彻五更”。晚清时期成都夜市由于新式电灯的安装和使用,更是如鱼得水、热闹非凡。“夜市在东大街、西大街,上自城守衙门起,下至盐市口止,百物荟萃,游人众多。大约可分为四段:城守署至臬台署走马街口,售饮食者为多;由臬署起至新街口,售寻常书画铜器者为多;新街口至鱼市口,售古董玩器及鲜花者为多;鱼市口至盐市口,售鲜花、旧书、玩具、洋货杂器、冠帽、铜首饰者为多。黄昏时起,二更后散。”

晚清成都之游玩杂技更是名目甚多、数不胜数。据傅崇矩记载有“打连三、划龙船、电光戏、烟火架、猴戏、被单戏、火肘肘、留音戏、西洋镜、放风筝、扯响簧、斗雀、耍灯笼、狮子灯、车车灯、胖胡琴、扬琴、说评书、相书、打花鼓、川北锣鼓、唱书、莲花闹、灯影戏、陕灯影、板凳戏、唱道琴”。妇孺老幼各得其所,乐在其中。

民国初期的成都,政治上军阀割据,战乱频繁,先后经历了防区制时代、三军统治时代,直至1935年刘湘统一川政,才进入相对稳定时期。然而自抗战爆发后,尤其是国民政府迁都重庆后,伴随着沦陷区大量人员、企业、资金的涌入,成都人口数量激增,成为抗战后方重镇,随之成都民族资本主义工商业也迎来了发展的黄金时期。伴随着大量学校内迁文艺人才的涌入,抗战时期的成都市民文化生活丰富多彩,成为抗战大后方的文化高地。在此之下成都的城市饮食文化休闲娱乐业有了新的发展。

民国时期成都的饮食文化休闲娱乐业有了新的发展,尤其是抗战伴随着大量高校的内迁,成都华西坝成为大后方的文化高地。川菜早在晚清时期已基本形成,以麻辣见长菜品不仅讲究色香味俱全,而且刀工以快、稳、精、巧闻名,一菜一格,百菜百味。晚清民初,川菜逐渐走向精细化、多样化。防区制时代,军阀轮番进驻成都,使川菜获得发展,从下河帮、川东引进新的菜肴。抗战时期大量人员的涌入带来了新的菜肴烹制方法,川菜逐渐走向成熟。“川菜是在成都社会处于极度动荡,人口增多的时期获得发展机遇的。”

“好看戏,虽忍饥受寒亦不去,晒烈日中亦自甘。”可见川剧对成都居民生活的重要性。经过20世纪初的戏剧改良运动,川剧有了专门的演出场所和创作自由。辛亥革命后,川剧各班部云集成都,此后三庆会成立,门户之见得以消除,昆曲、高腔、胡琴、弹戏、灯戏五种声腔逐渐融为一体,开创了川剧名派声腔联袂献艺同台表演的崭新局面,使川剧获得巨大发展。

30年代的成都出现了“三益会”“永乐”“成都大戏院”等川剧场。成都电影业兴起于20世纪20年代初,兴盛于抗战时期。新明、智育、大光明、大华等众多电影院在成都兴起。抗战时期成都的电影业有了新发展,电影院引进好莱坞电影放映。

1924年成都市政公所改造少城公园,园内设立民众通俗馆,集休闲、娱乐、教育于一体,逛公园成为市民新的娱乐休闲方式。此后成都兴起了兴办图书馆热潮,成都草堂图书馆、四川中山图书馆、成都北区启智图书馆相继建立,读书看报成为市民新的消遣方式。抗战时期,南京金陵大学、金陵女子大学等31所高等学校内迁,学生数万人。

在民族危亡的时刻,成都爱国师生抗日救亡团体走向街头用自编自演的话剧来进行抗日宣传,《日出》《雷雨》《家》等话剧在成都上演,促进了成都话剧的发展,也把民国成都市民文化推向高潮。

【参考文献】

[1]元代,代费. 成都岁华纪丽谱.

[2]傅崇矩编,成都通览. 巴蜀书社,1987:253.

[3]张学君,张莉红. 成都城市史. 成都出版社,1992:217.

[4]傅崇矩编. 成都通览. 巴蜀书社,1987:275.

[5]傅崇矩编. 成都通览. 巴蜀书社,1987:285-298.

都市文化论文范文5

城市化本身就具有鲜明的二重性。一方面,城市化水平是衡量一个国家或地区现代化进程的核心指数与主要尺度,因而,“城市人口首次超越农业人口”,可以看作是我国经济社会高速与持续发展的重要成果与象征。但另一方面,中国城市高速和超常规的发展也进一步激化或加大了城市与乡村、中小城市与中心城市的矛盾与差距,造成了房价高涨、交通拥堵、看病难、上学难、食品安全等突出问题与矛盾。特别是很多刚从农村来到城市的人,由于对新的生存环境、工具技术及游戏规则很陌生且不适应,不仅很难切实地分享到城市化进程带来的利益,而且付出了沉重的牺牲和巨大的代价。正是由于这个深层原因,才出现了对“国际大都市”的尖锐批评和“中国伪城市化”等极端言论,同时否定我国城市发展的舆论和社会思潮也迅速滋生并广泛传播。在某种意义上,这些观念、意识、心理与社会思潮,扰乱了我们对中国城市化应有的理性认识和正确判断。但究其根源,则与我国人文社会科学长期存在的“城市盲点”密切相关。一方面,我国人文社会科学在知识谱系和价值观念上具有浓郁的“乡土中国”色彩,使人们在面对迅速的城市化进程时缺乏必要的理论资源与研究方法。另一方面,受西方影响,关于大都市的研究主要停留在环境、经济、人口与管理等方面,不仅片面而且也不适应中国城市发展的特殊经验。这是在认识和描述城市时容易走向简单化、非理性和极端化的主要原因。推动关于我国城市发展的基础理论和正面研究,是清理和消除在思想和现实中极为有害的“反大都市”或“逆城市化”舆情思潮的关键。

结合近年来国内城市研究的探索,我们特提出如下建议:

一是以“城市科学”的学科建设为中心,为中国城市化进程提供基础理论和科学方法。具体是以马克思有关城市发展的理论观点为指导,整合中外在城市环境、政策、规划、经济、管理、人口、交通、公共服务等方面的研究成果,打破我国社会科学研究过于专业化与精细化的既有学科架构,以满足城市研究多元化的知识需要和中国城市化进程的现实需要。

在这方面国内已有一些探索。如2011年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设置“城市科学”新目录,为推动城市科学的理论研究和学科建设提供了制度保障。如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发展报告首批资助项目《中国都市化进程年度报告》、教育部重点研究基地华东师范大学中国现代城市研究中心等,在综合研究城市发展上都积累了不少的成果,为“城市科学”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了一定的经验和积累。

转贴于 二是以“都市文化学”的学科建设为中心,推动传统人文社会科学的转型与升级。传统人文社会科学以古典人文精神和现性系统为核心,无法从容应对以多元性与异质性为主要特征的都市社会,由此产生的大量知识与观念,不仅不符合中国城市化的理论需要,在很大程度上还是反城市的。当下在学术界和社会上普遍流行的“反大都市”舆情,可以说主要是在这个温床上繁殖的。都市文化学根据城市化的规律和特点,其目的在于为当代人提供一种理性的方法、观念、理论与解释框架,对农业背景下形成的文史哲和在工业背景下形成的现性文化如何融入都市社会具有重要的启蒙与引导作用。

这方面国内已有一些积累,如重点研究都市化进程与城市文化发展的上海交通大学都市文化与传播研究院,重点研究海派文学、古代城市文化与文学等的上海师范大学都市文化研究中心。在都市化进程中,随着文化资源直接构成城市经济系统中重要的新生产要素,文化生产力成为城市社会良性与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支撑,以及文化发展成为城市和谐与全面发展的更高理想,都市文化在文化城市建设中具有越来越明显的战略地位。特别是在十七届六中全会明确提出“文化越来越成为民族凝聚力和创造力的重要源泉、越来越成为综合国力竞争的重要因素、越来越成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支撑,丰富精神文化生活越来越成为我国人民的热切愿望”的时代背景下,强调以“都市文化”为核心推动我国文化强国建设,符合我国城市发展的现实需要与长远利益。

都市文化论文范文6

空间文化理论真正成为学术界关注的核心议题,首先应该归功于空间哲学家列斐伏尔。他从哲学反思的层面关注空间生产,结合日常生活批判理论建立起系统化的空间理论。其代表性著作《空间的生产》(TheProductionofSpace)和《城市书写》(WritingsonCities)中,从对空间中事物的关注转向对空间生产的关注,用空间来解释社会和历史,以此来构建自己的“空间-社会-历史”三元辩证法。列斐伏尔认为,正是空间的扩张挽救了资本主义体制,使得整个资本主义社会并没有像预言的那样步入日薄西山的阶段。资本主义的“生产”更是一个不断超越地理空间限制而实现空间的“自我生产”过程。所以,占有并生产出一种新的空间是资本主义成功的主要手段之一,资本主义通过占有空间并将空间整合到资本主义的框架体制中而得以维持和延续。空间的再生产解决了资本主义内部的许多矛盾,所以,空间就不限于是地理学的想象,而是资本主义得以延续和生存的主要工具。①列斐伏尔的空间认识强调的是空间与社会历史的联系,这显然是和二战后资本主义全球空间重组化过程紧密相关的,是对空间的政治经济学批判,也是对日常生活批判理论的进一步深化。

和列斐伏尔的社会历史层面不同,福柯无意去建立系统的空间文化理论,只是从知识考古学的角度,侧重对空间与知识、权力以及身体关系的考察,侧重于解读微观的权力如何体现在空间的组织和分配上。由此,地理学的隐喻在福柯的论述中不断地重复出现。他在《规训与惩罚》(DisciplineandPunish)和《临床医学的诞生》(Thebirthofclinicalmedicine)中使用了大量的空间隐喻,如场所、城市景观、地平线、岛屿、土壤、边界线等等。在他看来,疯人院和“圆形监狱”的空间划分以及使用都表征为绝对的政治关系,并进而体现为更加严格的权力关系。所以,在人类社会生活中,空间中的“权力的眼睛”成为继意识形态之后,更加有效的规训性力量。福柯从“空间中的规训”这一角度重新解读知识和权力的关系,并进而重新组织书写人类社会生活的历史。詹姆逊则是从文化的层面过渡到后现代社会的空间视域,他曾经在其代表作《后现代主义,或晚期资本主义的文化逻辑》(Postmodernism,ortheCulturalLogicofLateCapitalism)中旗帜鲜明地提出“后现代就是空间化的文化”。[3](16)他对空间的思考首先源于曼德尔和马克思的资本主义分期,晚期资本主义作为资本主义社会最彻底的形式,它的文化背景就是后现代主义。根据这一判断,詹姆逊在总体性叙事的基础之上,将空间问题放置在后现代文化理论架构中来应对晚期资本主义的发展和变化。此外,他结合后现代建筑美学、电影、绘画和文学来解释后现代的“空间优位”,由此空间被解读为文本,空间符号被解读为它的语法。最后,詹姆逊提出“认知图绘美学”(aestheticofcognitivemapping)来重构晚期资本主义的认知体系。

也就是要求以当前的空间概念为基本依据的政治文化模式,来理解现代空间环境,恢复批判性意识。②戴维哈维对空间议题的阐释基于两条脉络:其一,关注后现代状况下时间和空间的转型;其二,检视空间、资本、阶级和文化在都市化过程中的交互作用。他在《后现代状况》一书中,从都市研究的角度全面地讨论了后现代性以及与之相关的时间、空间问题。现代性改变了空间的表现形式,并进而改变了我们经历和体验时间和空间的方式。哈维认为“空间范畴和空间化逻辑主导着后现代社会,就像时间主导着现代主义世界一样”。[1](7)后现代性是与“时空压缩”相关联的,在当代资本主义弹性生产方式下产生的最重要的发展是人与人工制品的空间流动性的不断增加,在这种情况下,后现代性与一种新的“无地方性”都市环境的发展联系在了一起。空间的占用、利用、支配、控制和创造成为阶级之间协商、对立、抗争的重要议题,要改变社会的任何规划就必须把握空间概念和实践的这一复杂问题。可以说,哈维借助于时空压缩概念对20世纪晚期资本主义的政治经济转变的分析,在相当程度上体悟到了我们这个时代面临的一些深层困境。由此看出,空间问题重要性的凸显,不只是一个学术发现,而是源于空间维度在构造当代日常生活中地位的与日俱增。索雅认为“正是这少数几个洪亮的声音,震撼了以往二十年处于霸权地位的历史决定论,这声音启动了后现代空间文化理论的发展”。[2](24)

索雅努力梳理和整合前人不同的空间理论,以此来建构具有一般意义上的后现代空间文化理论,他不仅通过解读列斐伏尔的现代性框架来审视社会生活和空间文化之间的互文关系,而且他通过厘清詹姆逊、福柯、戴维哈维等人的一系列空间概念和隐喻来探索斑驳复杂的后现代都市空间。可以说,在索雅努力继承和建立的空间哲学中,空间概念被极大地拓展和深化,它融合了“日常生活”“文化政治”“消费文化”“空间诗学”“空间批评”“景观社会”“都市空间审美呈现”等概念,并且囊括了诸如身体、城市、地区,国家和全球化等范畴,这样在索雅的理论框架里,文化身份、空间叙事、性别地理、都市审美等当代批评理论的热点问题获得了一种新的切入角度。从而,索雅所谓的“空间的生产”就不仅仅是关注地理意义上的具体对象,而是涵盖了哲学意义上的更广泛的概念范畴。

二、都市空间:作为一个批判性的文本

伊恩•钱伯斯曾经表达过都市空间的学理意义,他认为“研究城市是一种考察世界和人类生存之谜的方式”。[6](51)从1970年城市化进程到如今后大都市的形成过程中,人们更加意识到自己最终都是都市空间的存在者,“总是进行着空间与场所、疆域与区域、环境与居所的变换和生产。这一空间性的过程,开始于身体和自我的结构与行为,可以说,人类主体自身就是一种独特的空间性单元。”[7](5)从一方面上来说,人们的思想和行为在不断地塑造着自己周围的空间;但另一方面,人们生活的社会性和集体性又开拓出更广泛的生存空间,并反过来塑造着我们的思想和行为,所谓的空间性其实是人类具体的生存环境或文化语境的产物。但是,都市活动的时间性和历史性所保持的优先地位一直延续在社会历史的动态中。所以,索雅的空间理论就是努力打破传统都市研究中的这种积习,他提出的“都市空间的三维辩证”思想是对列斐伏尔的“空间三元辩证法”一脉相承的空间理论延续,是在21世纪都市文化语境中的具体表述。在索雅看来,传统都市空间的研究一直拘泥于二元对立的研究模式。

第一空间的物质视角将城市空间当做物质化的“空间性实践”,强调的是“空间中的物体”,这将城市空间具体化为一种生活方式的都市生活并细化为都市生活中可衡量、可标识的形式和实践。第二空间的精神视角是一种关于都市想象和都市虚构的构想性空间,在这里,城市空间被当做一种思想性和观念性的领域,在符号化的表征中概念化。尽管第一空间和第二空间关涉到城市空间真实和想象的两个层面,但是这种二元区分的思考模式没有表现出城市空间的真正活力和复杂性,将城市空间的特殊性简化为政治、经济、社会、历史和思想等物化形式,在这种观念的直接作用下,一直以来城市空间只被当做社会化发展进程的产物和附庸。针对传统社会理论中空间分析的缺失,索雅试图在空间与社会之间寻求一种更为灵活和辩证的策略。他对空间本身和空间性两者进行了区别,以此扩大了地理学的空间想象并辨识出空间问题的错综复杂性。他认为空间是一种语境假定物,而以社会为基础的空间性则是由社会组织和生产的人造空间。长期以来,不论是从机械的还是辩证的唯物主义视野来看,在一般意义或抽象意义上的时间和空间都表示了物质的客观形式,时间、空间和物质是紧密关联的。这种关于空间的实质是物质的观点已经深刻地影响了一切形式的空间分析,不论是哲学的空间分析、理论的空间分析、经验的空间分析,还是应用于人类社会历史和地理景观的分析。

这种物质的空间观已经变成了一种具有误导作用的认识论基础,人们通常以此为基础分析人类空间性的具体意义和主观意义。导致的后果就是阻碍了将人类的空间组织阐释为一种社会产物。空间本身也许是原始赋予的,但空间所承担的文化和意义却是社会变化、社会转型和社会发展的产物。正是在此认识基础之上,索雅提倡对都市文化研究采取第三空间的视角,这样不但能结合第一、第二空间视角的长处,同时又扩大了都市文化的空间想象视野。第三空间视野的理论基础是第一空间的“真实”物质世界和第二空间的“想象”精神世界。在索雅的“第三空间”的视野中,都市空间表现为“去往真实和现象地方的旅程”,既充满幻想的乌托邦又兼顾现实性意义,既体现为个体的经验又表达为集体的感受。“理解这个鲜活的空间可以比作书写传记去解释一个人的生命历程,或者修文撰史去描述人类集体的漫长过程。在所有的这些生命故事里,完全知识是不可能的,表层下面有太多的东西尚未知晓。我们无法给出一个完备的答案”。[8](15)面对都市空间的斑驳复杂性,“第三空间”作为最具洞察判断力的思考方式,通过对都市空间内在的历史性、社会性和空间性介入来探索它无限的复义内涵。正是在这个层面上,索雅的空间文化理论以社会空间的三维辩证法为核心,将批判性的文化视野置入20世纪末期都市研究中占据主流地位的政治经济视角中,以此在对现代城市化进程的把握上,实现了批判性文化的都市研究和传统的政治经济都市研究两种视野的融合,以此在研究倾向上产生了积极的理论互释和协同作用。

三、空间隐喻和“重构的社会马赛克”

都市是一个具有相当高人口密度的人类群体。都市空间作为人类自身创造的为满足生存和发展要求的人工环境,首先表现为一个物质经济的实体,表现为一个现代物质环境。在现代的都市空间当中有风格迥异的建筑物、琳琅满目的物质商品、车水马龙的交通工具、五光十色的消费场所等等,城市在不同的历史时期所留存下来的物质形式,反映出一个城市的文明发展史,在这文明历史当中我们才能探究具体历史环境中人的行为和意识。我们审视都市空间中物质文明的具体表现形态时,更要关注隐含在物质背后的文化因素。因此,空间隐喻被大量地拓展到社会科学的相关文献中,它作为必不可少的认知策略,起着一种解释和建构的作用。著名城市学家芒福德曾在《城市发展史》中,对城市空间的文化指向给予高度的关注和评价;“城市有包含各种文化的能力,城市通过它集中的物质和文化的力量加速了人类交往的程度,并将它的产品变成了储存和复制的形式,城市通过它的许多储存设施(建筑物、档案馆、纪念性建筑、石碑、书籍)能够把它复杂的文化一代一代往下传,因为它不仅集中了传递和扩大这一遗产所需的物质手段,而且也集中了人的智慧和力量,这一点是城市给人类的最大的贡献。”[9](102)

从这个层面上来说,都市空间作为都市人生存和充分发展的最佳场所,是都市人格的充分体现,它映照着城市文明的光芒同时又是城市审美文化的集中体现。索雅认为,我们对都市的生活空间可以做如下的阐释:都市的新城区营造了都市的繁华和安定,都市中心使得人们充满活力,不断增加的绿色空间使人们身心放松,方便安全的医疗、社区服务使得都市生活更加方便快捷。但是,我们换一个角度来看,高耸的建筑群体使得人们的关系更加疏离,大都市缺乏个性特征,贫民窟是滋生罪恶的渊薮,城市生活中贫富差距不断扩大。都市因为代表了人类社会的本能而受到批判,它是建筑上的庞然大物和金钱崇拜的具体体现,是官僚机器的权力或者是金钱的社会压力的地图。正如大卫•哈维所言:“都市是一个过于复杂的场所,是一座迷宫,一部百科全书,一座百货商场,一座剧院,都市是事实和想象未必完全融合的场所。”[1](5)所以,都市文明在和科技进步共同发展的同时,也带来无限的困惑。工具理性盛行于都市生活,大众消费社会使人追求物质而终被物所缚,细化的社会分工抽空了人的主体意识而使得人沦为工具。商品拜物教使得真实统一的人性自我不得不带着“人格面具”,人格的破碎和分裂也成为都市生活的常态。都市空间的营造不仅没有使人“诗意的栖居”,反而造就了“单向度的人”,并且伴随都市化进程的是更多难以解决的都市问题。

如果说传统的城市空间中标识的是人作为主体的日常行为,那么现代都市空间重点讲述的是汽车作为主体的故事。环境污染、噪音污染、尾气排放、交通堵塞、资源浪费、人身伤亡等问题不绝于耳。从“高速公路”对“人行道”、“步行街”的空间排挤的事实中,我们看到的是人作为存在主体对都市空间拥有权的逐渐削弱乃至于丧失的过程,这也是都市空间中人的主体性精神逐步衰落的过程。不仅如此,空间女性主义批评认为,都市空间是建立在男性的知识体系和价值观念的基础上的,缺乏性别差异的眼光,将性别分工和性别角色定位于“公共的男人”(publicman)和“私密的女人”(privatewoman)。而社会分工一直将性别关系定义为:男性在“公共领域”,而女性在“私人领域”。这种性别分工最终导致了空间性别关系的出现,即女性被束缚在家庭这一单一的狭窄空间,而男性则成为空间发展的主宰。同样,城市地理作为一种再现的系统,传达着一种关于人类身体的隐喻,揭示着关于男性和女性身体构造的特征,同样揭示了两性在城市和社会结构中所处的地位。垂直的结构通常作为神圣的“男性气概”的象征,如佛塔、摩天楼、廊柱等建筑,有些建筑还成为城市地标或者城市文化的一种象征;而住宅则反映着一种“女性气质”如诞生地、温床、庇护的子宫等。城市空间对男性来说,是“都市闲逛者”的天堂,是寻求猎奇和享乐的场所。

对于学术研究者,这种“都市闲逛者”事实上体现了一种以男性的都市体验为基础的现代性感受,他们更是被赋予整个现代城市生活和都市现代性的见证角色。这种在城市中漫游,“穿越城市,在城市的开放和内部空间里找寻冒险和娱乐;以这种方式,他创造了这座城市样貌的观念和实体的地图。在不断移动、追寻享乐、休闲和消费的过程中,‘闲逛者’成为都市再现的特定形式——他将城市再现为欲望的不同场所。”[10](111)但是“闲逛者”所必须的“移动”和“观看”的条件,在女性那里是无法实现的,“在一个父权社会中,丈夫占据公共空间而妻子占据私密空间的界限是不能混淆的。一个社会的危险就在于人们占据了错误的空间,尤其危险的是女性占据了男性的空间。”[11](94)她们如若重复“闲逛者”的行为,通常被赋予不道德和不名誉的联想并遭受世人的白眼,毕竟妇女是不被允许以这样的方式占据和使用都市地理空间的。针对以上的空间混乱和不平衡,一直以来反对都市化进程的声音是此起彼伏,从马克思韦伯、齐美尔到斯宾格勒,斯宾格勒更将都市化过程视为人类肌体上的癌症,其或者自行消亡或将毁灭于末日审判式的未来战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