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能设备调查报告范例6篇

节能设备调查报告

节能设备调查报告范文1

为进一步夯实企业节能管理基础,切实加强重点用能企业节能管理规范化建设,为“十二五”全市节能工作开好局、起好步,根据《市年节能监察工作实施方案》的部署,经研究,决定对全市年综合能耗5000吨标准煤及以上企业开展全面节能监察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监察范围:

全市年综合能耗5000吨标准煤及以上企业。

二、监察内容:

本次节能监察主要包括以下九方面的内容:

(一)节能目标责任制等节能管理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

(二)能源管理岗位设立和能源管理负责人聘任备案情况;

(三)执行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情况;

(四)落后生产工艺、设备执行淘汰制度情况;

(五)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执行情况;

(六)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审查制度执行情况;

(七)企业能源管理人员和主要用能设备操作人员培训情况;

(八)企业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情况;

(九)主要用能设备管理情况。

三、监察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

《省节约能源条例》

《省节能监察办法》

《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产品)淘汰目录(第一批)》

《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

国家和省能耗限额标准

四、组织实施:

监察活动在省节能监察总队的指导下,由市节能监察支队组织各县区节能监察机构按照辖区管理的原则实施,市节能监察支队将适时对各县区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抽查。监察活动共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企业自查。由被监察企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对照被监察内容,展开自查,将自查情况填入监察情况表,并形成本企业《自查报告》,报所在辖区节能监察机构。本阶段于6月30日前完成。

(二)书面监察。由辖区节能监察机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采取调阅被监察企业有关文件、报表、台帐等纸质或电子文档,和企业《自查报告》、《监察情况表》对照检查的方式,对其实施书面监察。本阶段于7月31日前完成。

(三)现场监察。在书面监察的基础上,由辖区节能监察机构按照监察程序,赴企业现场,采取查看帐物是否相符、查阅原始材料、询问相关人员等方式,对被监察企业展开现场监察,并形成《监察报告》。本阶段于8月31日前完成。

(四)跟踪整改。由辖区节能监察机构针对被监察企业存在的问题,下发有关法律文书,提出整改意见,并跟踪落实。本阶段于10月15日前完成。

(五)总结上报。由县区节能监察机构将本县区监察总结报告、对各被监察企业的《监察报告》、《县区五千吨以上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监察情况汇总表》,加盖公章后,连同下发的相关法律文书,一并报市节能监察支队(同时报电子版)。由市节能监察支队汇总后,形成全市节能监察总结报告,连同全市五千吨以上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监察情况汇总表,一并报省节能监察总队。本阶段于10月20日前完成。

五、工作要求:

(一)各县区节能监察机构要切实提高对全面监察工作在加强企业节能基础管理方面重要性的认识,加强对节能监察活动的组织领导,结合本县区实际,制定实施方案,保证监察工作取得圆满效果。

节能设备调查报告范文2

分析检查阶段工作指导要点

各参学单位:

根据市委学习实践办要求,我区第三批学习实践活动分析检查阶段工作要点为:

一、坚持把理论学习贯穿活动全过程

1、要认真搞好学习调研阶段“回头看”,本着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及时“补课”,各街道党工委《学习调研阶段“回头看”情况报告》必须经系统指导组组长签字后报区委学习实践办备案,其他各参学单位党组织《学习调研阶段“回头看”情况报告》须经指导员签字后报区委学习实践办备案。

二、精心开好专题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

1、各街道、社区、村、学校以及设党委的“两新”组织必须组织召开民主生活会,民主生活会要紧紧围绕科学发展这一主题,以突出解决领导班子问题为重点,要认真落实达成“一个共识”、做到“两个清楚”、实现“三个到位”、形成“一个报告”的要求。

2、其他单位党组织根据单位实际,组织召开民主生活会或专题组织生活会,专题组织生活会的会议记录经指导员同意后,报区委学习实践办备案。(社区交)

三、认真撰写分析检查报告和分析检查材料

各街道、社区、村、学校以及设党委的“两新”组织要撰写领导班子分析检查报告,其他活动单位可撰写分析检查材料。领导班子分析检查报告或分析检查材料格式不作统一要求,不能写成一般性工作报告。分析检查材料的内容可相对简单,重点是抓住核心要点,村一级的分析检查报告可以搞成科学发展规划。

领导班子分析检查报告或分析检查材料形成初稿后,召开专项会议进行研究,征求广大党员群众的意见建议,邀请有关专家分析论证。修改完善后的分析检查报告或分析检查材料经系统指导组同意,报区委学习实践办备案,并以多种形式公布。

四、进一步突出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这个重点

1、在街道、社区党组织建设上,要突出街道领导班子和党员领导干部这个重点,认真落实“三有一化”要求,健全和优化社区党组织设置,尤其要加强流动人员集聚地、城乡结合部、新建小区的党组织建设;

2、在农村党组织建设上,要突出配强班子、提高能力、改进作风,落实五一路街道党工委抓村级党组织建设的责任,班子成员分片包村,召开专门会议进行分析检查,制定整改措施,向区学习实践办写出专题报告;要全面落实“一制三化”机制和“一定三有”,选好配强“一好双强”村党组织书记,组织开展村年度基层党建工作述职;

3、在其他领域党组织建设上,抓好“两新”组织党组织组建工作,扩大组织和工作的覆盖面,条件不具备的,可建立临时党支部开展党的活动家。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引导党员发挥作用。

五、切实解决一批突出问题

1、街道、社区搞好低收入家庭的走访慰问,着力解决困难群众供热问题,农村要紧紧抓住冬闲季节,加快农业产业结构调整;

2、学校和医院要全面落实监测、预防、救治等措施,坚决防止疫情扩散;

3、结合“作风建设年”活动,开展主题教育活动,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作风问题。

节能设备调查报告范文3

    关键词:建筑 ;节能施工 ;质量控制 ;有效措施

    建筑节能是一项系统工程,它涉及到建筑设计、建筑材料、建筑施工、采暖空调、物业管理、政策法规等诸多方面。参与各方必须紧密协作,把好质量关,提高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 创造健康、舒适、安全的居住、工作和活动空间,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具体应以规范指导工作, 做好事前、事中的过程控制,以动态控制为主; 实现工作的预见性、计划性和指导性, 形成科学的控制方法;严格执行施工管理程序, 使施工过程中各主要环节、主要工序处于受控状态, 从而把握住施工过程中活动脉搏;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问题; 通过控制的程序化、标准化和科学化,做好质量的过程控制,从而圆满地完成建筑工程节能施工任务。

    一、建筑节能工程一般要求

    1.建筑施工单位须具备相应的资质,施工现场应建立、健全相应的质量管理体系、施工质量控制和检验制度,并具有相应的施工技术标准。

    2.图纸须符合建筑节能要求,设计变更不得降低建筑节能效果。当设计变更影响建筑节能效果时,须经原施工图纸设计审查机构审查,在实施前办理设计变更手续,并获得监理或建设单位的确认。建筑节能工程应按照审查合格的设计文件和审查批准的施工方案施工。

    3.节能保温工程应选用经过技术鉴定并推广应用的建筑节能技术和产品以及其他性能可靠的建筑材料和产品,严禁采用明令淘汰的建筑材料和产品。

    4.建筑节能材料和设备等进场验收时,要进行外观检查、质量证明文件核查和进场材料抽样复验(见证取样送检),复验项目应按《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要求进行。

    5.建筑节能工程应单独组卷。建筑节能分项工程和检验批的验收应单独填写验收记录。建筑节能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合格的条件是:

    (1)分项工程全部合格质量控制资料完整;

    (2)外墙节能构造现场实体检验结果符合设计要求;

    (3)严冬、寒冷和夏热冬冷地区的外窗气密性现场实体检测结果合格;

    (4)建筑设备工程系统节能监测结果合格。

    (5)单位工程验收应在建筑节能分部工程验收合格后进行。节能保温施工质量验收不合格的居住建筑工程不得进行竣工验收、不得交付使用。

    二、建筑节能施工质量控制的有效措施

    1.施工前准备控制要点

    对节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并备案。涉及节能效果的设计变更应重新报审,并经建设、监理单位确认。审批节能工程施工专项方案及节能监理规划和实施细则。节能专业施工人员应进行岗前培训及技术交底。建设、设计、施工(含分包)、监理等各方责任主体应做节能示范样板并共同确认。

    2.规范各责任主体质量行为

    节能工程质量是工程建设各责任主体共同活动的结果,建设单位、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及质量检测机构的质量行为直接影响工程质量,必须严格规范各单位的质量行为,尤其是建设单位,有选择勘察、设计、施工单位的权力,在整个建设活动中属于主导地位,如果建设单位提出不合理要求,客观上处于从属地位的其他责任主体单位往往选择服从而放弃了原则。因此,建设单位为第一责任者。为确保节能工程整体质量,应规范参建单位的质量行为:

    (1)各级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建设单位的监督管理。

    (2)积极实施工程质量保险制度。

    (3)进一步明确建设单位的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4)建立勘察设计保险制度,加强设计单位在施工过程中质量责任,参加关键部位的检查验收。

    (5)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要人员到位且严格执行强制性标准,规范施工准备,质量管理、质量检查、质量验收等各环节的控制要点,严格按图纸施工,按规定进行检查评定和验收,确保节能工程质量。

    3.控制好材料、器材和设备质量

    建筑节能材料、器材和设备的性能应符合设计文件要求,应有合格证、说明书、型式检验报告、定型产品和成套技术应用型式检验报告、进场验收记录。节能材料、器具和设备均应实行见证取样检测。对建筑节能材料质量产生质疑时,应对建筑节能材料按一定比例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进行检测。

    4.节能工程实体质量控制要点

    根据建筑节能分项工程划分和规范要求,加强对建筑节能工程实体质量的现场抽查和资料核查,主要内容包括:墙体保温隔热材料的厚度、保温板材与基层及各构造层之间的粘结或连接质量,保温板材与基层的粘结强度现场拉拔试验报告,保温浆料分层施工的粘结质量,锚固件数量、位置、锚固深度、拉拔力试验报告及后置锚固件锚固力现场拉拔试验报告,外墙热桥部位保温措施;幕墙和门窗玻璃品种、规格和金属型材隔断热桥措施、遮阳措施和安装质量以及非透明幕墙保温层种类、厚度、隔汽排水构造等保温措施;屋面保温层厚度和铺设质量;需保温的地面保温层构造形式、厚度和外观质量;给排水及采暖系统的设备配置和安装质量;通风与空调节能工程中的送、排风系统及空调风系统、空调水系统的制式,各种设备、自控阀门与仪表的安装,空调系统的分室(区)温度调节功能及相应的计量功能,空调系统试运转和调试记录;配电与照明节能工程见证取样送检记录,低压配电系统选择的电缆(电线)截面、电阻值;监测与控制节能工程;通风与空调监测控制系统的控制功能及故障报警功能等。

    5.施工检查中质量问题处理

    检查发现违反规范规程的一般问题,应督促责任单位落实整改。检查时发现违反规范规程中“强制性条文”的、没有进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的、不按审查合格的设计文件施工的、没有进行建筑节能专项备案的、建筑节能设计变更未进行复审和备案的、没有建筑节能专项施工方案的、没有做建筑节能工程施工示范样板的,应当下达《责令暂停施工通知书》,经整改复查合格后,方可复工。

    6.节能分部工程质量验收

    (1)建筑节能工程验收应满足以下条件:施工单位出具了建筑节能分部工程质量验收报告,建筑围护结构的外墙节能构造实体检验,严寒、寒冷和夏热冬冷地区的外窗气密性现场实体检测,采暖、通风与空调、照明系统检测资料等合格证明文件,施工过程中发现的质量问题整改报告等;重点部位隐蔽验收记录和相关图像资料及验收记录齐全且符合要求;设计单位出具了建筑节能工程质量评估报告;监理单位出具了节能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2)节能工程质量验收:对节能工程实体质量进行抽测,对节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进行评价;对节能分项、分部工程质量进行验收并形成记录,出具节能工程验收报告。

    总之,能源是发展国民经济的基础,而建筑节能也越来越被国家重视,最近几年,国家相继颁发了一系列建筑节能标准来规范建筑节能市场。影响建筑能耗的因素很多,除了建筑设计要符合国家的节能标准外,施工中严格按照要求控制节能工程质量也是非常重要的。在建筑节能跨越式大发展的条件下,我国的居住建筑墙体节能应以外墙外保温作为主要技术,发展高效、经济的保温材料和先进的构造技术已成为我国居住建筑的墙体节能的当务之急,只有采取强化节能的措施和提高效能的政策,才能形成能源可持续发展的新机制。

    参考文献:

    [1] 高亚飞. 建筑节能工程管理现状分析与探讨[J]. 陕西建筑, 2011,(09) .

    [2] 毛继东. 浅谈建筑节能[J]. 陕西建筑, 2008,(12) .

节能设备调查报告范文4

第二条杭州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民用建筑新建、改建、扩建,既有建筑物的节能改造,建筑物用能系统的运行管理等活动及实施对建筑节能的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建筑节能,是指在建筑物的规划、设计、建设、改造和使用过程中,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建筑节能标准,采用节能型的建筑技术、工艺、设备、材料和产品,提高建筑物的隔热保温性能、空调制冷制热系统效率及照明设备效率,加强建筑物用能系统的管理,在保证建筑物室内热环境质量的前提下,减少空调制冷制热、照明等能耗。

第四条杭州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建筑节能监督管理工作,萧山区、余杭区和各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的建筑节能监督管理工作。

发展改革、规划、经济、科技、质量技术监督等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各自的职责,协同实施本办法。

第五条市、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建筑节能的宣传教育,增强全社会的建筑节能意识,从试制、生产、实用、推广等环节加强建筑节能的推进工作,并提供相应的政策保障。

第六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经济、规划等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本地节能规划组织编制建筑节能专项规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建筑节能专项规划应当对新建建筑的节能要求、既有建筑物的节能改造、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开发利用、建筑物用能系统的运行管理等提出工作目标、具体安排和保障措施。

第七条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建筑节能发展状况和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的原则,组织编制更低能耗的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和相应的施工规程、验评规范及评估体系。

本市实施建筑施工图节能设计篇(章)评估制度、建筑物能效认定和标识制度。具体实施办法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制定。

第八条鼓励建筑节能技术研究和产品开发。各级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在安排科技经费时,应当增加建筑节能技术研究、产品开发及推广应用方面的投入比例。

第九条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墙体材料、保温材料、门窗、空调系统、照明设备等建筑节能产品和施工工艺的推广应用工作,定期鼓励在本市推广应用的建筑节能产品和施工工艺目录。

第十条新建建筑物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建筑节能标准及省、市建筑节能的相关规定和标准。

鼓励新建建筑物利用可再生能源。

第十一条鼓励既有建筑物的节能改造。既有建筑物节能改造的重点是高能耗的公共建筑节能改造。

既有建筑物改造应当尽可能利用可再生能源。

既有居住建筑的节能改造应突出屋面和门窗的节能改造。在居住建筑平改坡改造中,可结合太阳能热水器的应用。

改建、扩建既有建筑物涉及围护结构的,应当按照建筑节能的标准和要求进行。

第十二条规划部门在组织编制城市修建性详细规划时,在规划布局(建筑高度、间距、自然通风组织)和建筑物平面布置、朝向、体型、体量等方面应当综合考虑建筑物能源利用效率。

第十三条新建建筑物的业主应当在立项前自行组织建筑节能专题论证。发展改革部门在核准项目申请报告或批复可行性研究报告前,应当进行建筑节能专题审查。凡立项报告或者可行性研究报告中无建筑节能专题论证内容的,不予立项。

第十四条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建筑节能标准委托建筑物的设计和施工,不得明示或暗示设计单位、施工单位降低建筑节能标准,不得明示或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符合建筑节能要求的墙体材料、保温材料、门窗、空调系统、照明设备等产品。

按照合同约定由建设单位采购墙体材料、保温材料、门窗、空调系统、照明设备等产品的,建设单位应当保证所购产品符合建筑节能标准。

第十五条设计单位应当按照招标文件和建筑节能标准进行节能设计,保证建筑节能设计质量。

第十六条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应当对设计文件是否符合建筑节能标准进行审查,并在审查报告中单列建筑节能审查内容。对不符合建筑节能标准的,图审结论应定为不合格。

墙体、屋面、门窗等建筑物围护结构的节能设计有重大变更的,应当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重新审查。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审查施工图节能设计篇(章)时,可以委托专业机构对施工图节能设计篇(章)进行评估,并依据评估报告作出相应的图审结论。

第十七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受理施工许可申请时,应当查验施工图审查报告。对建筑节能内容未通过施工图审查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不予颁发施工许可证。

第十八条施工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和建筑节能施工规程组织施工。

施工单位应当加强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建筑节能材料、构配件的验收,并按规定进行见证取样。

墙体和屋面等保温工程隐蔽前,施工单位应当通知监理单位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第十九条监理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及建筑节能施工规程进行监理;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施工单位未按要求整改的,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建设单位报告,同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报告。

监理人员应当查验进场建筑节能材料和设备,并按规定见证取样和验收。未经监理人员验收的建筑节能材料和设备,不得在工程上使用,施工单位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

墙体和屋面等保温工程隐蔽前,监理人员应当对其进行专项验收。

第二十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加强对施工过程建筑节能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未按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施工的,应当责令整改。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加强现场建筑节能材料、产品以及重要部位的专项检查,重点对建筑物的围护结构和空调暖通系统在主体完工、竣工验收两个阶段进行监督检查,并在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报告中提出专项监督意见。

第二十一条建设单位在组织工程竣工验收时,应当对建筑节能进行专项验收。在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竣工验收报告中,应当注明建筑节能实施内容。

建设单位在竣工验收过程中违反建筑节能相关规定,或者建筑节能专项验收没有通过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备案,并责令限期整改。

第二十二条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及其注册执业人员,应当对其设计、施工和监理行为符合建筑节能标准负责。

第二十三条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时,应当提供房屋的门、窗及墙体保温的主要材料样品,并在《商品房预售合同》中予以明确。

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房提供的《住宅使用说明书》中,应当明示所售房屋的节能措施、围护结构隔热保温性能指标、用能系统、可再生能源利用和相应的保护要求等基本信息。

房地产开发企业以节能建筑进行宣传和销售的,应当委托专业的建筑节能测评机构进行建筑效能认定后方可进行。

第二十四条建筑物所有权人和使用人在进行建筑物的装修和使用时,不得擅自改变建筑物的节能围护体系,降低建筑节能标准。

物业管理单位应当加强对居住小区内公共建筑节能设施及设备的围护、保养、维修和运行过程的监督管理。

第二十五条实行节能建筑示范工程(小区)评选制度。鼓励创建节能建筑示范工程(小区),对达到节能建筑示范标准的建筑工程,授予“杭州市建筑节能示范工程(小区)”标识。

第二十六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建筑节能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发现有违反本办法规定行为的,应当及时予以制止,并依法进行处理。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建筑节能活动进行监督,发现违反建筑节能有关规定的行为,可以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举报。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接到举报后,应当及时调查处理。

节能设备调查报告范文5

今年来,支队积极认真贯彻生态文明思想和党的精神,落实上级文件要求,加强节能减排各项措施,强化日常管理和检查监督,从制度上、行动上引导全市指战员树立节约意识,发挥表率作用,自觉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现将支队节能减排目标完成情况报告如下:

一、节能措施落实情况

(一)实施了节能目标责任制和评价考核制度。支队下发了《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的通知,制定了节能评价考核制度,分解了年度目标,落实了责任制,定期公布了能耗指标,建立了能耗监测、考核体系。

(二)严格实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办法。支队出台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办法,严格执行国家节能环保标准,积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节约资源、保护支队环境。

(三)节能工作协调机制得到运作。支队出台了关于《节能减排工作协调机制》的通知。定期召开会议,收集各科室节能工作开展情况,解决节能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每月检查节能工作落实情况并给予通报。

(四)加强日常节能。加强重点用能科室、场所节能监察,按照节能监察计划,重点抓好重点科室、场所主要能耗工序对标、落后工艺设备、能源使用管理体系建设监察。2021年配合支队对厨房、机房、机动车、消火栓等场所进行了监察,指导和规范能源管理统计工作,帮助建立和强化能源管理机构。针对节能工作不利的场所、设备,指导做好节能降耗,加快设备更新调换,支持科室进行节能改造。

(五)大力推进建筑节能。加快淘汰高耗能、低效率的空调、汽车,鼓励发展清洁能源车辆,倡导环保用能、绿色出行。着力推进智慧用电项目,每层每梯装有智慧用电设备,统计管理用电,降低能耗,提高节能减排效果。

(六)强化公共机构节能。严格落实节能目标责任管理,积极开展节约型公共机构单位创建工作,力争2021年度完成市级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工作,圆满完成2021年度市公共节能办下发各项节能任务,实现支队节能工作目标。

(七)强化用能节能管理。气温10至32℃不开空调,夏季空调温度不低于26℃、冬季供暖室内温度不高于20℃。白天充分利用自然光照,尽量减少照明设备使用时间,人离开办公室关掉关电器设备。及时做好供水、供气管道的日常维护工作,勤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杜绝“跑冒滴漏”现象。大力推广无纸化办公,严格依据需要配备办公用品严格配备标准,尽量选择能耗小、环保、质优、价廉的办公设备,不购买高档办公用品。

(八)落实节能基础工作,加强节能宣传工作。深入开展节能办公、生活方式宣传,树立节能先进典型,弘扬节约风尚,倡导绿色消费,在全支队形成关心、支持节能的良好氛围。2021年,开展了内容丰富的节能宣传周活动,组织各科室深入开展“节能降耗保卫蓝天”宣传活动,共悬挂宣传条幅10余面,发放宣传单页3000余份。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对节能工作持续性不够。节能工作激励约束机制不够完善,个别科室有放松节能工作的倾向。

二是结构调整任务较重。能源消费总量控制任务艰巨,高耗能场所能耗占比过大,用能设备、用能管理相对落后,能源利用率偏低,还存在浪费现象。

三是节能创新意识不强。节能工作进入新常态,对做好新形势下节能工作认识不强,开拓创新举措不够。

四是节能工作专业力量不足。节能减排工作专业性很强,目前的人员力量和专业化程度都还满足不了支队节能工作需要。

三、下一步工作措施

(一)分解目标任务。根据市委、市政府、市节能办的节能目标任务,把支队“十四五”节能降耗责任目标及2021年目标任务合理分解到科室,强化“双目标责任制”。

(二)实施节能目标考核。迎接市节能办对我支队节能目标责任考核。组织对各科室2021年节能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评价,对考核结果进行通报。

(三)抓好支队节能管理。组织做好重点科室、重要场所节能目标责任考核、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和未完成节能目标的科室勉励谈话。

节能设备调查报告范文6

加强能源计量管理,完善市重点用能企业能源计量信息平台,建立千户重点用能企业网上直报制度,确保我市千家企业节能低碳行动企业能源计量器具配备符合GB17167-2006要求,督促企业建立能源计量器具、能源计量数据管理制度,组织开展城市能源计量示范建设。

二、具体措施和工作内容

(一)、以《规划》为指导,深入扎实推进能源资源计量工作。

《规划》的实施,进一步明确了能源资源计量工作的任务、要求和方向,是指导我市能源资源计量工作开展的重要依据。《规划》主要从构建能源资源计量服务体系,提升服务节能减排和建设生态文明的能力、强化能源资源计量监管,强调用能单位主体责任,推进用能单位节能减排两个方面,对能源资源计量工作进行了部署。

因此,抓好能源资源计量工作既是落实《规划》的具体行动,也是质监部门服务节能减排的重要举措。全市质监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以《规划》为指导,积极履行质监部门的工作职责,进一步完善能源资源计量服务体系,强化能源资源计量监管,确保2013年质监部门节能目标和能源资源计量工作任务的全面完成。

(二)、加强《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审查规范》宣贯培训,认真组织实施能源计量审查工作。

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审查是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根据《能源计量监督管理办法》规定,对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工作情况是否符合法定要求所开展的定期审查活动。国家质检总局批准了《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审查规范》(以下简称《审查规范》),对能源计量审查的内容、要求、方法及结果做了详细规定。为发挥好能源计量审查对能源资源计量工作的推动作用,根据总局要求,我市的相关工作安排如下:

1、组织《审查规范》宣贯培训、企业落实工作。一是在5月底前完成节能降耗计量服务队人员的培训。进一步提高计量服务队人员对能源计量审查工作的认识,确保相关人员知道能源计量审查的内容、要求和处置方法,以指导重点用能单位做好能源计量审查准备工作。二是在2013年年底前完成驻滨48家千家节能低碳行动企业人员的宣贯培训。三是抓好企业《审查规范》落实工作。采用召开座谈会、进行现场辅导等形式,组织企业逐一梳理分析《审查规范》要求,开展全面自查,进一步完善能源计量管理制度,健全能源计量器具配备。

2、认真组织开展能源计量审查工作。各县(区)局一要高度重视。要精心组织安排,确保审查工作不走过场,通过审查,进一步夯实企业能源计量管理工作。二要缜密安排。要根据各自所辖区域内千家节能低碳行动企业数量,制定详细的审查计划,组织参加过《审查规范》培训、技术水平高、长期参加能源计量监督检查的人员组成审查组,用三年时间(截止到“十二五”末)完成全部千家节能低碳行动企业的首次审查工作。对于2012年以后年度(含2012年)获得“省能源计量标杆示范企业”或获得测量管理体系认证AAA证书的企业,审查采用企业自查的方式进行。2013年各县(区)局完成的能源计量审查企业数不应低于应审查企业数的三分之一。三是强化整改。对能源计量审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指导并督促企业限期整改,以保持能源计量管理制度有效性,对重点用能单位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或拒绝整改的,则由组织审查的县(区)局将相关情况报市局后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

3、7月中旬市局将使用“省重点用能企业能源计量信息平台”能源计量审查功能,形成能源计量审查信息档案。届时市局组织审查组在平台上填写“能源计量审查报告”,并导出纸质报告(具体开通时间另行通知)。

(三)、认真组织开展2013年能源计量监督检查工作

依据《节约能源法》、GB17167-2006等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及省局制定的《省用能单位能源计量监督检查报告》,对未组织能源计量审查的千家节能低碳行动企业,继续开展能源计量监督检查。2013年监督检查继续采用自查与现场检查相结合的形式,具体要求如下:

1、进一步做好企业能源计量网络图的修订完善工作,同时参考《省用能单位能源计量监督检查报告》,对能源计量工作进行全面自查和完善,并将自查结果填写至《监督检查报告》。自查工作可视情况安排服务队人员参与;千家企业自查工作要于6月30日前结束。

2、在企业自查基础上,各县(区)局要抓紧制定监督检查工作方案,按照企业能源计量管理水平A、B、C分类管理的要求确定现场检查的比例,确定各企业检查方式、检查时间及检查人员分组安排等。各县(区)局现场检查中要按照《监督检查报告》的规定做好能源计量器具配备情况的现场检查,提高检查活动的可操作性和有效性,并根据检查结果,及时调整企业能源计量管理水平分类;要在信息平台“监督检查”项目中填写“监督检查报告”,并导出纸质报告签字盖章后留存企业;要利用信息平台加强对企业监督检查情况的分析、预警,形成监督检查情况分析,指导日常监督检查工作。

(四)、应用“省重点用能企业能源计量信息平台”,指导企业加强能源计量管理

1、各县(区)局应认真组织完善千家节能低碳行动企业能源计量信息。一是组织节能降耗计量服务队对由服务队负责填写的企业基本信息进一步检查、完善,重点补充企业获得计量检测体系的证号、有效期等信息。二是组织企业对能源计量管理信息进行检查、完善,补充“企业信息”栏目中2012年能耗状况、企业产品、输入用能单位能源信息。三是补充修订能源计量网络图。指导企业充分发挥《能源计量网络图通用技术规范》(JJF(鲁)93-2012)作用,根据实际情况做好能源计量网络图、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情况表修订完善工作,并上传至信息平台。四是补充能源计量器具信息,要求重点补充完善进出用能单位、进出主要次级用能单位及用能单元或主要用能设备的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情况。

2、各县(区)局组织企业按时开展能源消耗数据网上直报工作。要组织服务队对分工负责的企业加强指导、督促,组织千家节能低碳行动企业按月填报能源数据,于每月15日前完成上一月能源消耗数据的填报工作。

3、各县(区)局进一步加强节能降耗计量服务队建设。及时调整充实服务队人员,于7月20日前登录“省重点用能企业能源计量信息平台”,通过“用户管理/单位列表”栏目对服务队人员名单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加强服务队业务培训,定期依据《省节能降耗计量服务队工作情况考核细则(试行)》进行评比,督促服务队各项工作的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