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生态效益范例6篇

森林生态效益

森林生态效益范文1

【关键词】森林经营;培育;分类经营;森林更新;采伐强度

要提高森林的生态效益,就必须加强森林的培育,而培育方式的确定就显得尤为重要。就要对森林实施分类经营,确定合理的采伐强度和有效的更新方式。

1.实施分类经营

由于生存条件的限制,我们的森林经营,主观上仍然是以生产木材为主,但在木材生产过程中要最大限度的兼顾对生态环境的保护。合理的采伐方式必须贯彻因林制宜、因地制宜的原则。要对森林实施分类经营。把森林划分重点公益林、一般公益林和商品林分别采取不同的采伐方式。同时还要根据林相情况、林地状况、立地条件,详细地调查林分的各项因子,依照分类类型确定森林培育的各种抚育采伐更新方式,使采伐方式与森林经营目的和生态效能相适应。如重点防护林的经营目的就是以发挥其各种生态效能和防护效益为主,因此绝不可以进行皆伐,只可以进行一些更新性质的采伐。对其中的成过熟木,采取卫生伐,必须以采伐成、过熟木、病腐木、枯立木及被压木为主,解放优势树种。对幼、中龄林采取抚育伐的作业方式。尤其是人工林在给以培育时,应在保留好目的树种的同时,最大限度的保留天然树种,以利于形成针、阔混交林,加速林木生长,提高林分质量,使其最大限度的发挥生态效能和防护若能。而对一般公益林中的中、近熟林,特别是人工林,采伐方式应以大强度的抚育为主,伐除40%左右的非目的树种,伐后进行林冠下更新造林或人工促进天然更新,使其形成复层异龄林,以得充分发挥不同林分类型的综合生态效能。

而对于商品林中的成过熟林,则可采取灵活多样的采伐方式,伐后通过更新速生树种,加大培育投入,改变林分类型,进而改善林分结构,缩短经营周期,尽早地向社会提供高产出、高质量的商品材。在向社会提供大量的商品材同时,经营单位还可从中获取一定的经济效益,有了经济的支持,反过来又会进一步促进生态林建设的发展。

2.合理的确定采伐强度

采伐强度的大小不但可以调节森林的生态环境,而且对森林内的幼苗、幼树及保留木的生长发育起着致关重要的作用。因为采伐强度的变化使林木的生长环境发生了变化,林木的营养空间也就随之发生了变化。合理的抚育伐强度,使林木的光照面积及根系吸收水分和营养的面积相对增加,与之相关的光合作用、蒸腾作用也就相对加强,这样也就进一步加速了林木的生长,促进其提早成林,尽早地发挥其生态效能。反之,若采伐强度确定的不合适,则会造成林木的营养空间不足,光照条件差,光合作用低,导致营养物质缺乏,影响其生长;或者营养空间过大,光照过强,则叶绿素遭到破坏,致使林木枯死。因此,依据分类类型、林种、林分类型、树种、林龄、立地条件等因子的不同,在伐区调查设计时,要根据林分结构、立木的公顷蓄积量、生长状况、平均胸径、平均高、郁闭度等因子,本着采伐量不大于林木生长量的原则,在充分维持好生态平衡的前提下采取与之相适应的采伐强度和合理的采伐量。

3.采取正确的集材方式

在森林的抚育伐作业生产中,采取什么样的集材方式,是保护生态和环境致关重要的生产作业方式,它不仅对伐后迹地的天然更新有很大影响,而且对保留木及林冠下幼苗、幼树及林冠下的人工更新有着非常大的影响。它对森林植被的保护,防止水土流失,保持林地生产力起着极其重要的作用。选取皆伐作业方式的小班应尽可量采用畜力集材,通过木材在迹地上的拖拽,可以增加天然下种与地表的接触面积,从而加大天然更新频度,提高天然更新的可靠性。

4.合理的确定更新方式

4.1采伐迹地清理

采伐迹地的清理是进行更新前的准备工作,经过伐木、打枝、造材、集材的山场还有大量的采伐剩余物,其中包括:枯立木、造材截头、梢头及枝桠,它们留在山场上不仅不利于以后的作业生产,而且还会影响森林的更新及幼苗、幼树的生长,同时这也为森林病虫害繁衍提供了便利条件,还容易引起森林火灾。所有这些,都对森林的生态和防护效能形成了隐患。因此,采伐结束后,必须对采伐剩余物进行必要的清理工作,将它们按照一定的规格、方向进行堆积处理。根据我们多年的生产经验,最适合并且有利于促进森林更新和保护森林植被、提高森林生态效能的清理方法就是带状、横山岗堆积,带宽1米,高1米,带间距可根据造林树种的株行距来确定,或20米,或30米,枝桠梢头木等紧密堆积。带状堆积法不仅用工少,操作简单,作业规范,剩余物自然腐烂,还可以长期向林地输送肥力,利于森林更新,能促进森林生长。

4.2森林更新

根据天然林保护工程及生态效益补助工程的要求和各地森林立地条件,对提高森林生态功能的更新方式主要有:

天然更新,一个作业小班能否进行天然更新,主要取决于伐前的林分类型及附近是否有天然下种能力的母树或母根。具体地说,伐前林分类型若是以山杨、白桦为主,山杨、白桦在树种组成系数中应占5层以上,且母树分布均匀,并具备天然更新的条件,可以进行天然更新。同时母树的保留数量要在小班中均匀分布,这样可以提高天然更新的可靠性。可以避免因人工更新使林分类型变化,从而破坏森林生态。

人工促进天然更新:如上所述,若小班中山杨、白桦在伐前株数组成系数中占3―5层,且呈团块状分布,镶嵌性比较强,宜采取人工促进天然更新的方式。对出现更新不好的零星小块或林间空地,可以进行人工撒播山杨、白桦种子,以加速其天然更新,提高天然更新的可靠性。

人工更新:对不符合天然更新或人工促进天然更新条件的小班,应采取人工更新。但是人工更新树种的选择非常关键,要做到适地适树,营造乡土树种,同时做到良种壮苗。对于林冠下更新的要选取阴性树种。更新造林的各个环节要按造林技术规程执行,植苗后要及时进行抚育,以提高其造林的成活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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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摘要:建立生态公益林体系,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维护国家生态安全是当今社会和经济发展的迫切需要。

0 引言

建立生态公益林体系,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维护国家生态安全是当今社会和经济发展的迫切需要。目前,我国生态环境日益恶化,主要体现为:水土流失严重、草原退化、土地沙化、水资源短缺、水旱灾害严重。所以,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有其存在和发展的基础,我国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机制的建立,是与我国的可持续发展方针相适应,有利于中国未来生态环境和经济的健康发展,在森林生态效益环境状况逐渐恶化的今天,建立和完善有效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机制成为当务之急。更是我国现代化发展战略上的一个重大调整,也是生态环境建设方面的一个重要里程碑,它阐明了保护生态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建设生态环境就是发展生产力。

1 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的意义

所谓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是指国家为保护森林,充分发挥森林在环境保护中的生态效益而建立的,通过国家投资、向森林生态效益受益人收取生态效益补偿费用等途径设立的森林生态效益保持资金,它是用于提供生态效益的森林的营造、抚育、保护和管理的一种法律制度。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修改制定了《森林法》,首次提出了构建我国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管理体制的初步设想。认为目前应由国家担任资金拨付主体,凭借细化的林业部门预算这一载体,引入民营机制。该法第一次以法律的形式明确规定了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制度。2001年,国家林业局会同中央财政选择了11个省区的685个县和24个部级自然保护区作为森林生态效益保持基金的试点单位。这是我国探索建立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机制的良好开端。

2 建立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的必要性

2.1 建立生态效益补偿基金有利于改善生态环境,保护生物多样性,实现可持续发展,特别是近年来由于开垦了许多荒地,加上森林分布不均,结构不合理,致使野生动物资源锐减,生存环境严重恶化,水土流失严重。

2.2 生态公益林它不是以生产木材和林副产品为主要目的,而是以空气净化、水源涵养、水土保持、防风固沙、农田牧场保护、护岸固堤、护路、护渠、美化环境,以及以国防、科研服务为主要目的。其本身的价值很难直接用经济效益指标来衡量。生态公益林的生态效益是以活立木群落的整体形式发挥作用的,活立木本身是其生态效益的载体。

2.3 实现生态效益与经济效益的双盈。我国广大的生态公益林区大多是贫困地区,贫穷依然是一个严峻的问题,生态公益林区居民中的相当一部分人面临着生存危机。通过国家运用财政补偿的手段扶持为贫困地区提供坚实的物质基础,也标志着我国长期无偿使用森林资源生态价值的历史已经结束,开始进入一个有偿使用森林资源生态价值的新阶段。

2.4 建立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制度是弥补我国生态公益林资金投入不足的重要途径。我国生态公益林建设资金投入严重不足已严重制约了森林生态建设的发展。主要体现在:首先,造林初期投入受到限制。其次,是森林管护费用投入错位,导致造林多,成活少,成林更少。再次,是对经营生态公益林的集体和个人投入的补偿迟迟未到位,严重影响了生态公益林经营者的积极性。

3 建立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的可行性

3.1 我国在森林生态环境建设和保护过程中,建立有效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机制是解决森林生态环境建设者与生态效益受益者之间、林业部门与地方其他产业部门之间矛盾的重要手段之一。

3.2 国家林业建设的战略目标是建立比较完备的林业生态体系和比较发达的林业产业体系。要达到国家林业建设的战略目标,必须根据森林的不同功能,实施分类经营、分区突破、总体推进的发展战略。分类经营是新时期林业发展战略的基础和核心。

3.3 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机制的建立对改善人民生存环境,提高人民生活质量有重要作用。对促进我国环境资源的改善,生态环境水平的提高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符合我国的可持续发展战略,同时,也促进了全球性的可持续发展战略在中国的实施,为世界生态环境的改善也起了积极作用。

3.4 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机制保障林业经济持续增长。即从森林保护的现实出发,又对国有林实行了优惠扶持,保证林业的政策的长期性和稳定性。

4 建立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保障措施

4.1 加强领导。建立有效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的管理制度。制定目标管理责任制,签订明确的管护合同,明确管护责任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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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林资[]3号《关于开展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自查工作的通知》和新林稽字[]6号文件要求,我局对-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进行了认真的自查,自查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收支情况:

1、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投资计划1395550元(管护费977800元、公共管护347750元、公益林管护交通工具70000元)。

2、财政到位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1495550元(管护费977800元、公共管护447750元、公益林管护交通工具70000元)。

3、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实际支出641000元[其中:①管护人员劳务费支出571000元。②公益林管护交通工具70000元。

二、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收支情况:

1、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投资计划1512800元(管护费977800元、公共管护60000元、管护基础设施建设中心站经费475000元)。

2、财政到位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1512800元(管护费977800元、公共管护60000元、管护基础设施建设中心站经费475000元)。

3、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实际支出1372600元[其中:①管护人员劳务费支出1171700元。②公共管护支出00元。

三、中央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营造林资金)300000元,暂时在财政专户结余,营造林工程正在实施。

四、自治区(地方)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护基础设施建设资金)10元,暂时在财政专户结余,此项工程已竣工,资金正在拨付。

五、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护人员管理情况:

我县胡杨林管理站招聘护林员55名,按自治区要求签订劳务合同55份,没有一个中心站和4个管护站,均建立健全了森林资源档案,目标管护责任制落实到位,共签订目标管理责任书55份,巡护记录填写全面,规范,管护措施到位,管护效果显著,公益林区森林覆盖率有明显提高。

我县招聘护林员26名,按自治区要求签订劳务合同26名,各个管护站负责人与胡杨站站长签订了管护责任书,胡杨林管理站站长与林业局局长,林业局局长与政府县长分别签订了责任书。各管护站档案齐全,管理规范,目标管理责任书落实到位,巡护记录均按照地区反馈意见进行了整改,管护措施到位,管护效果显著,公益林区森林资源覆盖率有明显提高。

六、基础设施建设情况

新建管护站一个,维修中心站一个,新建管护站2个,安放标志牌6面,安放宣传牌28个,订做警示牌30个,其中已安放20个,另一个中心站招投标手续已于11月办理完毕,近期将开工建设,档案齐全,管理较规范。

县林业局在监管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期间,无挤占、挪用、占用情况,严格按照《中央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使用管理办法》执行,做到专款专用。通过自查,存在的问题有:1、管护人员工资较低2、补助基金不能及时拨付到实施单位,造成国家公益林管护工作相对滞后。针对以上存在的问题,我局将根据实际情况及时采取措施,适当的提高管护人员管护费的标准及公益林管护员的待遇,改善基层站生活和工作条件,更好的做好国家公益林管护工作。

附表:1、生态效益补偿基金支出情况汇总表

2、重点公益林管护情况汇总表

3、生态效益补偿基金收支余情况自查表

4、违纪资金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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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益林区域分布及补偿现状

目前,根据《森林法》及《森林法实施条例》,国家林业局和财政部联合颁布了《重点公益林区划界定办法》,区划界定重点公益林,实施*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同时,地方各省区根据各自的生态保护需要,区划界定地方公益林,并由地方进行补偿。

(一)公益林的区域分布

重点公益林是指生态区位极为重要或生态状况极为脆弱,对国土生态安全、生物多样性保护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作用,以提供森林生态和社会服务产品为主要经营目的的重点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

根据《重点公益林区划界定办法》,截至*年,在全国近43亿亩林地中(不含*省),经各地区划界定并由国家林业局会同财政部核查认定的重点公益林面积15.62亿亩,占全国林地面积的36.33%。*年,财政部对部分省的漏划问题予以认可,目前,全国重点公益林实际认定面积达到15.78亿亩,约占全国林地总面积的37.2%,范围涉及除上海市以外的30个省(区、市),以及内蒙古森工集团、龙江森工集团、大兴安岭林业公司、总后勤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共35个单位。

——按权属分:根据申报面积的权属比例推算,国有重点公益林占59.52%,面积约为9.39亿亩;集体重点公益林占34.06%,面积约为5.37亿亩;个人及其他重点公益林占6.42%,面积约为1.01亿亩。

——按区位分:江河源头0.76亿亩,占4.8%;江河两岸3.72亿亩,占23.6%;保护区与自然遗产1.34亿亩,占8.5%;湿地和水库0.80亿亩,占5.1%;边境地区0.74亿亩,占4.7%;荒漠化和水土流失严重地区7.35亿亩,占46.6%;沿海防护林基干林带、红树林及海峡西岸0.15亿亩,占0.9%;*年试点面积中不符合94号文件但延续补偿的面积0.68亿亩,占4.3%;总后勤部0.23亿亩,占1.5%。

——按地类分:重点公益林中,有林地7.95亿亩,占50.4%;疏林地0.44亿亩,占2.8%;灌木林地5.16亿亩,占32.7%;灌丛地0.15亿亩,占0.9%;未成林造林地0.52亿亩,占3.3%;宜林地0.73亿亩,占4.7%。

——按工程区分: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区7.33亿亩,占46.4%;非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区8.45亿亩,占53.6%,其中有林地6.68亿亩。

——按地区分:东部地区1.01亿亩,占6.4%;中部地区1.76亿亩,占11.1%;西部地区11.38亿亩,占72.1%;东北地区1.63有亿亩,占10.4%。

——按流域分:长江流域6.95亿亩,占44.0%;黄河流域4.64亿亩,占29.4%;黑龙江流域1.79亿亩,占11.3%;珠江流域1.06亿亩,占6.7%;淮河流域0.25亿亩,占1.6%;辽河流域0.25亿亩,占1.55%;闽江与太湖水系0.59亿亩,占3.77%。

地方公益林是指各省(区、市)根据保护本区域内生态安全的需要,由地方人民政府或林业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确定的公益林,主要包括*认定的重点公益林范围以外的,对本区域水土保持、水源涵养、生物多样性保护等生态问题具有重要影响的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据统计,全国现有地方公益林约11.5亿亩。

(二)公益林补偿情况

根据财政部和国家林业局联合的《*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办法》(财农字[*]7号)的规定,生态效益补偿的对象是承担公益林保护管理的单位或公益林经营者和所有者,具体包括国有林场、自然保护区、乡村集体组织、林农个人等;补偿范围是重点公益林林地。*补偿基金按照国家核定的补偿面积,平均每年每亩补助5元。其中,4.75元用于重点公益林的管护等开支,0.25元用于省级林业主管部门组织开展的重点公益林管护情况验收、跨重点公益林区域开设防火隔离带等森林火灾预防以及林区道路的维护等开支。截至*年,*财政已对6.68亿亩重点公益林实施了补偿,每年投入*补偿基金33.4亿元,累计投入133.4亿元。

*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政策的实施,带动了地方公益林建设和地方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制度的建立,截至*年底,全国共有25个省(区、市)建立了地方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年补偿资金约为12亿元。

二、公益林的管理与成效

实施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极大地调动了公益林经营者的积极性,取得了明显的成效。

(一)公益林管护制度不断完善,管理手段明显加强。

(1)建立了严格的重点公益林管护制度。各省根据国家林业局和财政部的要求制定了重点公益林管理、管护核查和绩效考核等办法,确保公益林管护工作规范运行。

(2)层层落实了管护责任制。各省政府成立了领导小组,层层签订了行政部门责任书,明确了管护责任主体。通过采取资源登记、签订管护合同或协议等方式实现了重点公益林的有效管理和保护。

(3)是建立了公示制度,强化了社会监督。各省(区、市)将公益林管护责任人及其管护面积、范围、补助标准、责任和义务向社会张榜公布,增加了政策执行的透明度。

(4)结合实际,探索试行了不同的管护措施。各地根据不同的所有制形式和管护难易程度,总结出分户经营分户管护、分户经营集体管护、集体经营集体管护、国有林专职护林等不同的管护形式,使重点公益林资源得到切实有效的保护。

江西省崇义县总结出“三看、二查”的质量检查方法。“三看”,即一看人,看是否落实了护林员并签订了有效的年度管护合同;二看山,看公益林小班是否出现盗伐、滥伐林木以及砍柴、烧炭、采石、修路、挖笋等违规现象;三看档案,看实施单位公益林管护合同、协议书、验收单、各级责任状、林权证等资料档案是否齐全。“二查”,即一查实施单位管护费使用账目,审查管护费使用情况,重点检查是否做到了专款专用;二查出勤表,了解护林员是否坚持日常巡护,督促其尽职尽责。严格的检查验收,有效地促进了管护质量不断提高。目前,该县公益林管护合格率、管护制度执行情况合格率、资金使用管理质量合格率都在90%以上。

(二)资金运行机制不断强化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将保证资金安全运行的原则贯穿于资金管理的始终,由于机制健全、运作规范,保障了补助资金的安全运行。一是严格执行财政部、国家林业局《*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办法》,并制定了相应的实施细则。二是采取建立工资账户、张榜公示等公开透明的方法,确保管护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位。例如,北京、湖南、福建等省(直辖市)由乡镇财政所对补偿基金实行专账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并依据乡镇林业站对公益林管护的检查验收情况、管护人员的出勤情况所出具的通知书,兑现补偿。三是通过采取招标制和政府采购等方式,有效堵塞了资金使用和管理上的漏洞。四是加大了资金监督检查力度,建立了责任追究制度。

(三)重点公益林得到有效保护,森林灾害及林政案件明显减少

实施森林生态效益补偿,使森林资源管护有了可靠保障,管护能力增强,成效显著。补偿区内森林案件、森林火灾和森林病虫害发生率明显降低。浙江省2005年全省森林火灾受害面积和损失立木蓄积,与上年同期相比分别下降了83%和90%;同时,盗伐、滥伐林木案件较去年同期有明显下降,生态公益林得到了有效保护。北京市建立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后,森林火灾下降了85.71%。广西壮族自治区重点公益林林地逆转面积控制在0.007%,林业病虫害得到有效防治,森林火灾、林政案件明显减少。

(四)公益林质量有所提高,生态环境趋于改善

实施森林生态效益补偿,使公益林资源总量稳步增长,林分结构得到改善,质量逐步提高。如江西省崇义县2005年重点公益林活立木总蓄积量278.96万立方米,比2002年增长了9%;遂川县重点公益林蓄积量年均增长6.8%。江西省通过公益林补偿政策的实施,重点公益林抚育力度加大,以杉松阔混交林、落叶和常绿阔叶混交林为主体的森林群落结构正逐步形成,混交林面积占乔木林面积的比重由15.2%上升到52.1%。

(五)广大群众公益林管护积极性得到调动,收入增加。

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的建立,提高了广大林农生态保护意识,调动了林农参与公益林管护的积极性。各地在安排补助资金时,不分所有制性质、不分经济成分,将财政资金直接补助给重点公益林管护人员,得到了林农的拥护。部分山区农民通过参与公益林管护增加了收入。据测算,目前*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政策已使7000多万农民直接受益。

三、地方省(自治区、直辖市)实施区域生态效益补偿制度的经验借鉴

目前,全国已有25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建立了地方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年补偿资金约为12亿元。

(一)资金来源

(1)地方财政预算安排。据调研,*等7省(区、市)均在省级政府财政预算设立地方补偿基金,预算总金额达到9.4亿元。如广东省*年开始建立生态效益补偿制度,将广东的*等生态公益林纳入保护范围,列入省级财政预算。广西自治区*年启动区级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自治区财政当年安排2000万元补偿基金。

(2)受益者补偿。一是从旅游收入中征收。如福建省政府规定,依托森林资源开展旅游的,从旅游经营收入中提取一定资金,直接用于生态公益林所有者的补偿;*省的青城山风景区将门票收入的25%用于景区森林管护。二是向矿产等行业征收。如*等地从煤炭收入、其他矿产收入中提取生态建设和维护基金,用于生态恢复。三是从水、电收入中征收。如广东省每年从东深供水工程水费收入中安排1000万元,用于东江流域水源涵养林建设;*省根据省内主要城市生产生活用水量筹集资金补偿上游地区的公益林;*省的一些县市从水力发电中提取0.01元/度,用于公益林补偿;*省的龙陵、腾冲等县分别从自来水、水库发电等行业筹集一定补偿资金;*每年从水电经费中拨出100万元用于全区的水源涵养林建设。四是从其他工业及副业产品收入中征收。如*省对省内采矿、造纸工业、药材、蚕茧收购企业等单位征收林业开发建设资金,每年拿出一部分用于水源涵养林和水土保持林的建设。

(二)资金用途

(1)弥补*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不足。如广东、浙江省将*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标准在5元的基础上,再增加3元,达到每年每亩补偿8元;北京市山区生态林补偿,平均每亩每年达到21元。

(2)省内补偿。大部分省区地方森林生态补偿基金都用于本省区内的地方公益林保护。

(3)省际补偿。如广东省每年拿出1.5亿元给珠江上游的江西省寻乌、安远、定南三县用于东江源区的生态环境保护。

四、生态补偿制度亟需研究解决的问题

(一)补偿标准偏低

(1)补偿标准低于木材经济利用价值。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后,农民经营林业积极性提高,而且近年南方省区发展商品林的态势很好,农民经营商品林获得的收入比以前大幅度增加。相比之下,经营重点公益林得到的补偿基金远低于木材的经济利用价值。以木材生产为参照标准,测算每年每亩公益林的直接经济价值约74.70元。例如,湖南、江西、广西等南方省区,经营杉木用材林到25年成熟林时,每亩至少可产木材7立方米,获利至少在2000元以上,年均收入达80元/亩;每亩毛竹林平均每年至少能采伐10株,收入超过50元/亩;大部分林地每亩年租金约20元,自然条件好的地方已超过100元。由于经营公益林与经营商品林之间存在巨大的收益差距,林地所有者或经营者普遍认为现行补偿标准太低,远不能弥补农民的经济损失。

(2)补偿标准没有根据价格指数变化调整。目前的财政补偿标准为每年每亩5元,从*年政策执行以来,一直沿用至今,没有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和物价上涨对补偿标准进行动态调整。同*相比,*年,全国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上涨8.96%,GDP上涨44.60%,*财政收入上涨292.69%。

(二)补偿标准单一

不同地域、区位、地类和质量的公益林,其管护成本和生态价值是不相同的,它们之间存在的差异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区域重要性有差异。不同区位的重点公益林,其生态价值存在较大差异,这是客观存在的事实。《重点公益林区划界定办法》中,对我国重点公益林按照区域重要性进行了排序,即:重要江河源头、江河两岸、部级自然保护区、重要湿地和水库、边境地区陆路或水陆的国境线、荒漠化及水土流失严重地区、沿海防护林基干林带、红树林、*海峡西岸的林地。二是管护成本有差异。受地区间经济差异和自然地理条件不同等因素的影响,不同地区和不同管护难度的公益林实际管护成本差异也比较大。如陕西省陕南地区每年每亩公益林的管护费用只需4元,而陕北地区则需要几十元。三是不同类型公益林经营投入差异。如公益林的天然林经营成本每年大约在4元/亩~6元/亩之间,而人工公益林经营管护成本多达15元/亩~25元/亩。四是不同经营主体在投入水平上也会存在差异。由于不同经营主体实施的管护模式不同,投入水平和管护成本相差较大,如江西靖安县,国有林场的管护投入为每年12元/亩,而对集体和个人的管护补助每年仅为4.3元/亩。

(三)未对全部重点公益林实施补偿

国家认定的重点公益林面积15.78亿亩,目前*仅对其中6.68亿亩实施了补偿,尚有9亿多亩未予以补偿。此外,天保工程区内的7.3亿亩重点公益林也未列入补偿范围,管护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区内的重点公益林目前仅依靠每亩1.75元天保工程管护经费支撑,尤其是对于划入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区的集体和个人的林子,同重点公益林每亩有5元的补偿经费相比,存在明显差别,甚至在同一个山头的公益林按两个标准进行补偿,有失公平,影响着公益林管护政策的执行效果。

(四)非公有制造林收益难以实现

一些地方根据生态保护与治理的需要,将农民的自留山、责任山、承包造林以及社会多元主体投资造林划为公益林。由于禁伐或限伐,他们无法通过木材收益回收造林投入,甚至使一些造林大户成为负债大户。我们在陕西省铜川市耀州区调查中了解到,造林大户马淑芳1985年和1993年两次贷款造林,共造林1284亩,目前本息合计共欠银行37万元。由于她的林地被划入公益林,已进入主伐期的林木不能采伐,使这位80年代的万元户变成了贫困户。延安市黄陵县侯庄乡贾塬村农民贾中全,1984年承包本村荒山荒坡造林288亩,累计投入资金16.5万元,目前,林木总蓄积已达1600多立方米,产值达78.2万元,已进入采伐期,由于无法变现,至今仍负债11.6万元。

(五)补偿资金渠道单一

森林生态效益的公共物品属性,决定了生态效益补偿主要应由政府“埋单”。但从我国国情来看,在经济还不发达的情况下,维护公益林生态效益的成本相对较高,单靠国家有限的财政投入是远远不够的;同时,单一的政府投入也难以激发受益者保护生态的积极性和防止生态破坏。

五、政策建议

(一)提高现行*财政补偿基金标准,实行分类补偿

在最近一两年内,应将*财政补偿标准提高到平均每年每亩10元的补偿标准,进而根据区域生态的重要性和脆弱性,并综合考虑森林质量、地位级差、管护难度等指标,对现有重点公益林进行分类补偿:重要江河源头、部级自然保护区和自然遗产、重要水库和湿地的保护事关国土生态安全与民生之大计,建议按照每亩20元给予补偿;江河两岸、边境地区、沿海防护林基干林带、红树林、海峡西岸林地按照每亩10元给予补偿;荒漠化及水土流失严重地区的重点公益林由于幅员辽阔,人烟稀少,管护相对容易,建议按照每亩7元给予补偿。在此基础上,再根据国家财力情况,逐步提高补偿标准。

(二)建立市场经济条件下多渠道的生态补偿机制

积极研究探索利用市场机制实现补偿森林生态效益的有效途径。一是建立市场经济条件下对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的市场化运作机制,建立公益林资源保护的受益者直接补偿体系。如,从依托公益林景观施业的旅游部门经营收入,内河航运、水力发电等企业营业收入,以及狩猎收入等中提取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该区域的生态效益补偿;通过碳汇市场交易和碳基金实现公益林的补偿,鼓励一切有志于中国森林资源保护的国际国内企业、政府以及个人通过绿色碳基金“购买”碳汇。二是继续推进建立地方生态补偿基金,落实下游地区对上游地区的补偿政策。受益明显的下游地区应对上游地区的公益林给予补偿。同时,鼓励社会捐资、认养等形式筹集资金用于补偿公益林管护。三是研究探索以森林生态效益入股、参与经营性收入分成。如鼓励以森林资源入股方式参与新建水电站和旅游区的开发,以林地入股森林公园等,达到完善公益林保护和增加入股者收益“双赢”的目的。

(三)积极探索重点公益林收购政策

根据国家生态安全的需要,对部分生态地位极其重要区域由非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营造的重点公益林,特别是农民投资营造的重点公益林,由国家进行征收或赎买,转变其所有制形式。应尽快协调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政策,确定收购标准,落实收购资金,在充分试点的基础上,逐步推开。收购中,应优先对部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等对国土生态安全影响较大的非国有重点公益林,以及农民个人投资营造的、事关农民收益、生存等切身利益的个人所有重点公益林进行收购。同时,对生态脆弱地区,应考虑和实施生态移民。

森林生态效益范文5

生态旅游在近些年来已经被逐渐重视起来,而森林公园在其中占据了重要的地位,本人根据多年的工作经验和参阅了大量资料,就生态旅游的森林公园在开展生态旅游中的重要作用,以及它的实现可持续发展提出了自己的一些看法。

【关键词】

生态旅游;森林公园;生态化管理

生态旅游已经成为了如今旅游行业的一个热点,生态旅游是一种以自然资源为主要的一种形式,它主要是以对自然最直接一种体验,可以说它是一种低消费、可持续发展、关注所在地的影响和发展的旅游形式。进入21世纪这个10年以来,它在全世界范围内辅以复兴旅游业、保持其可持续发展的一种重要地位,可以说它已经成为了最具潜力的旅游形式。

1 生态旅游在我国森林公园规划中的作用及意义

到今年为止,我国的森林公园在数量和占地面积上面已经扩展到很大的规模,如今的森林旅游也成为了一种风尚,是一种多样化且丰富的资源形式,优美的景观、舒心的森林环境,大批的旅游者已经被吸引进来。中国到目前为止建立各类森林公园1000多处,经营面积也成倍增加,数量上面已经成为了世界上最多的国家。

人数的增加,随之而来的就是森林旅游活动和环境的保护产生剧烈的矛盾,会引起多种动植物、以及土壤水质的迫害,根据历史数据的统计,在目前已经开展“生态旅游”全国各地的自然保护区中,保护区中的保护对象都有受到不同程度的伤害,甚至出现了区内旅游资源的退化和生态污染。所以,生态旅游对于来缓解环境压力的作用就出来了,只有这样然,才能减少对自然景观的破坏,保持生态系统的平衡,最终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可持续的发展。

2 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

森林作为陆地生态系统的主要载体,是地球上人类赖以生存的自然环境,具有十分重要的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近些年来,随着人类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对于森林的生态效益关注度逐渐提高,生态环境的保护和建设,维护人类高的生态效益成为人们主要关注的内容。

森林的生态效益主要表现在维护生态平衡、净化空气、减缓温室效应、减少臭氧层的消耗、维护了生物的多样性、防风固沙、遏制土壤沙漠化、防止水土流失、保持土壤和涵养水源、减少城市噪声等方面,其生态效益保护着地球的方方面面,维护着我们的生存环境,可以说生态效益对于我们至关重要。除了生态效益之外,它还有巨大的社会效益,森林成为了人类旅游修养声息放松的最佳场所,现代社会的人们都在追求着崇高的生活品质,森林作为一个多种景观,具有良好环境的集合地,成为人们争相前往场所;森林也是最好科研基地,丰富的物种、多样的气候成为我们科学研究的一个重要源地,给我们人类生存研究提供了重要的依据;我们古代文明名人贤士多是出自高山森林,在那里创作出无数优美的文章诗歌,可以说是文艺创作的源泉。当然森林的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远不止如此,它所隐含的经济效益也是十分巨大的,进入21世纪,人类对于森林的追求和研究又进入了一个新的高潮,森林公园作为其一个重要表现方式,生态旅游呼之欲出。

3 发展森林公园生态旅游,提高社会效益的探析

为了准确掌握生态旅游的方向,最终使森林公园的生态旅游可持续发展,在森林公园管理和建设中需从以下几个方面去完成。

3.1 加强人才培养、确定管理体制

有效的管理可以使其更好完成森林公园的生态旅游,管理上建立一套由上而下的分级管理体制,保持行政和业务两者可以建立一种友好的沟通方式,最终保持各项决策和计划顺利的完成。

一个国家旅游的发展,其人才是十分重要的。美国罗伯特·斯坦顿把美国国家公园成功总结为:需要富有责任心的好员工,而且这些人必须要有丰富学识以及良好的经验;在发展的同时,它不只是管理者应该负起的责任,更为重要的是需要让游客们也知道国家森林公园的重要性,让游客在游览中去充分尊重它,爱护它。除此之外,从业人员,应具有专业的素养和环保的意识,对于知识不足者,可以通过不同形式的培训来提升器素质和素养,建议多培养能力强素质高的生态导游员,这样可以更好的引导游客,更好的保护。

3.2 适当合理性的去生态开发

生态开发要坚持两点:第一我们需要严格遵守国家各类法律法规、以及相关的行业政策。第二是在对建设项目的地方不能污染环境。森林公园必须遵循一个适度的原则,这样才能保证生态旅游的高品位环境质量。禁止一切有损自然的开发,无论哪个项目都必须进行对环境影响的评价,在生态角度控制各个因素,提倡就地取材,体现真正的自然之美,将自然景观作为主要的表现形式,坚决禁止各种高投入和高污染的项目。

生态旅游需要主动当地遗文和风俗习惯,坚持可持续发展的理念,要重视当地的风俗,努力将其开发成特色资源,提高内涵和内在品味。而且森林公园应该合理有序的分层次的开发,充分体现可持续发展的精神,树立起为子孙造福的这样的理念。

3.3 树立森林公园的生态化管理

森林公园需要可持续发展,必须实行全面化的生态管理,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第一,加大对环境的保护,促进环境资源的生态化管理,不应该胡乱的砍伐和破坏。想对环境生态脆弱应主动实施可持续发展的封山育林,并实行一些保护的措施去引导游客去保护,管理者去维护。再者保护森林的体貌,禁止破坏植被、采矿等行为。最后就是保护野生动物的生存环境,给珍惜动物搭设窝棚、设置迁徙路线、控制对其食物和水源的保护。

第二,对于公园内各种旅游设施要实行生态化管理,注意其设置的合理性,力求保持其与环境的和谐,简单实用,贴近人文自然,并减少对动植物的影响。还有就是减少人造的景点,并做好园内垃圾的处理。除此之外,所使用的设施最好最大限度的节约能源,从而使其对环境影响达到最小,以及为游客提供有特色的绿色纪念品,宣传保护生态的作用和理念。

第三,在维护自身的同时,在游客方面,应该采取恰当的方法对他们进行广泛的环保宣传和教育,说明其生态旅游的内涵和重要性,可采用各种各样的方式,比如设置标语或者宣传册,在重要地段可设置优秀的导游进行现身说法,从而防止了大力发展的旅游对环境的破坏。

第四,当地居民作为保护区重要的组成部分,对其管理也应该实行生态化管理,首先可实行一些奖惩措施,不断宣传,扩大惩罚措施,再者就是让其参与到旅游相关产业中,鼓励其开设农家乐等,使其在环境保护和获取利益中得到认同感和责任感。

3.4 培训优秀的导游,努力提高导游质量

森林公园的生态旅游已经成为一种重要的旅游形式,在可持续发展中必拥有高质量高素质的导游人员。随着时代的进步,游客在追求生态旅游的同时,实际上对于大自然的内部蕴含的知识有着浓厚的兴趣,只有高质量的导游才能将正确的理念和知识传播给游客,在森林公园生态旅游中起到了十分重要的地位,森林公园的导游应该有以下的要求:拥有丰富生态旅游的知识储备和生态旅游的理念;树立其保护自然引导游客的这种良好观念,某些情况下可对游客进行适当教育;引导时对地势地貌要熟悉,确定目的地和过程要安全,尽量避开敏感脆弱的地域;可以对游客进行提前教育,让其树立保护环境重要性的认识;对当地文化和自然要充分熟悉,可以随时随地去介绍;引导游客禁止去购买不利于环境保护的土产品。

3.5 恰当森林公园的自然承载容量和生态环境检测体系,促进当地社区的社会经济发展

目前常常采用的自然承载容量的计算方法无法对公园承载容量产生一个准确值。应该根据不同区域、不同景观类型、不同旅游季节等来确定承载准备的容量;对于环境检测体系需要通过环境质量指标来检验,应该建立各类数据的观测档案和应急措施。只有这样才能与当地环境生态、经济的发展紧密连接,充分鼓励当地居民加入森林公园生态旅游的建设和发展的行动中来,使其在旅游中获取利益,拥有主人翁意识,最终达到一种双赢模式,从而促进森林公园的可持续发展。

总之,就是要以保护前提,使保护和开发到达和谐一致,并对于旅游和生态共同发展,最终达到社会、生态、经济效益的完美统一。创造一种文明、可持续发展的生态旅游环境。

【参考文献】

森林生态效益范文6

关键词: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现状;展望

引言

森林的生态效益属于公共性效益,其价值主要体现在人们的日常生活中,同时,森林生态效益也无法以商品价值进行计算,因此就需要国家政策对森林管护者予以一定的补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就是对管护者进行补偿的一项重要的政策。而如何有效、合理的进行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成为了其需要研究的内容,在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的研究中,主要对其标准、范围、资金等进行科学的制定,从而保证补偿政策可以起到应有的效果。

1 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的内容

中国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主要用于两个方面的补偿,其一是补偿遭到破坏的森林生态资源,对破坏人采取一定的惩罚措施;其二是对属于个人的森林面积予以一定的补偿,包括国家森林和一些已经趋于灭绝的森林资源采取有效的拯救措施,并实施保护性补偿。关于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狭义的角度而言,就是对森林资源进行优化整合,并从制度上实施控制性管理,包括森林损害以及森林保护等等,都要从制度的角度出发明确责任和义务。要使森林生态系统创造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需要根据中国森林资源情况以及所要达到的预期目标不断地完善。

由于国家的对生态的重视,加上逐年人工成本的增加及物价上涨等因素,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标准逐步提高,目前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的标准已提高到每亩林地15元,其中14.75元直接补给林农,0.25元用于林业部门检查验收经费。这些资金都是专款专用的,不可以擅自挪用,且这些资金都受到法律保护。关于资金的补偿方式,都是使用财政涉农补贴“一卡通”进行统一发放,同时还确保资金发放准确到位。

2 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的必要性

我国近些年来森林覆盖面积逐渐增加,而这些森林主要的分布地区以山区为主,森林资源的主要作用为改善生态环境,森林生态效益的主要受益者为经济发达区域,而实际的森林保护者所享受的森林生态效益较小,根据森林保护的情况与现状,对其进行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是必不可少的。

2.1 森林生B效益补偿以满足生产实践需求

由于森林生态效益无法利用市场交易来进行价值的衡量,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的专项资金主要是对森林管护者利益进行维护的补偿措施,其主要是将森林生态效益的公共价值进行市场经济价值的转化,对管护者进行补偿,从而促进森林保护工作的进行。

2.2 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可以对生态公益林从资金上给予补偿

目前我国为了建设生态文明社会,大力开展造林活动,这些森林多为公益林,公益林无论是在建造初期还是在之后的经营管理中都需要人工进行。在公益林的养护、管理等日常工作中需要有专门的工作人员。作为公共建设,其主要是依靠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政策对公益林经营者进行补偿,只有在资金方面进行补偿才能提高管护者的积极性,保证森林保护工作的正常运行。

3 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的研究现状

自2001年开始,我国全面的实行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政策,中央财政根据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政策的内容设立了专项基金,其主要以补偿的形式发放到森林管护者的手中。为了保护森林管护者的利益,国家对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的下发越来越全面,因此越来越多的学者对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开始进行研究。

目前我国的学者对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的研究主要从经济理论、消费理论、服务理论与公共理论等方面进行研究,主要采取的方法是对地区实例进行调查,通过对地区内实际补偿案例的分析与研究,提出补偿方案、补偿标准与补偿资金管理等问题。为了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越来越多的公益林工程计划开始实行,因此对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政策的研究与探讨也显得愈发重要。

根据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研究的实际效果来看,其提出的补偿标准、补偿范围、补偿机制等取得了一定的成果,森林生态效益补偿专项资金得到了合理的使用,并且在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机制的影响下,森林保护力度有着明显的提高,这对恢复生态系统,建设生态文明有着一定的促进作用。

4 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的研究展望

对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的研究可以从国内已有的研究及实践中吸取经验,以现今森林生态系统建设的需求作为研究方向,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的研究内容更加全面,以下是对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的研究发展方向的介绍。

4.1 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要进一步规范化

良好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管理体系是保证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工作开展的基础,因此在研究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时需要对其制度进行详细的规划,通过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的内容结合最新颁布的补偿政策,研究出合适的补偿范围及方法,并构建完善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保证其内容的规范化、合理化、多样化。同时保证其在相关的政策下可以起到引导补偿对象活动的作用,促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补偿工作可以在规范化制度的指示下有序、有效的运行。最后,要制定相应的资金管理机制,保证在相关的制度下对资金的流动情况有一定的监督效能。

4.2 将补偿机制的法律基础构建起来

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的法制化是为了保证其在相关的法律法规下可以与依法运行,这样可以保证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具有一定的公平性,通过法律法规的约束,保证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工作可以依法执行,从而使资金、资源、技术等可以合理的利用,确保补偿对象在法制的环境下可以使自身的利益得到良好的保护。其在研究中的主要方向是在相对公平的基础上建立合适的法制体系,通过对森林生态效益补偿中的实施者与补偿接受者之间的利益关系进行法制化处理,保证在此体系内的利益分配关系的相对公平,从而减少部门、个人、地方之间的矛盾冲突。

4.3 促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走向科学化

现代化社会中科学是各个领域中不可缺少的部分,而在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的研究中主要是建立科学化的补偿体系模型,确保补偿内容、补偿标准、补偿项目、补偿技术、补偿量以科学、合理的方式运行。目前在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的研究中可以对生态资源价值的数量化技术进行开发与研究,利用数量化技术为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提供科学依据。数量化技术可以对生态资源价值进行有效评估,并建立其完善的调查制度,对当地森林存储量、居民生活状况及生产效能等数据进行调查与统计,通过当地森林生态资源的实际情况合理的进行森林生态效益补偿。

5 结束语

森林在人类生活中有着社会价值、生产价值及环境价值,其在人类的发展中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因此为了保护生态环境,推动生态文明建设需要整个社会的共同参与。目前森林生态效益补偿主要是为了提高森林保护实施人利益的一项重要政策,而如何保证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可以有效、全面、科学的实行是对其研究中的重要内容,只有通过对森林生态效益补偿不断的深入研究,才能促进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的发展。

参考文献

[1]林修凤,刘伟平.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的改革思路[J].林业经济问题,2016,36(1):29-35.

[2]梁宝君,石焱,袁卫国.我国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政策的回顾与思考[J].中南林业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4,8(5):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