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市经营管理方案范例6篇

超市经营管理方案

超市经营管理方案范文1

论文关键词 附属商行为 基本商行为 商主体 营利性

一、引言

2000年自助寄存柜案件成为了社会关注的焦点,但是案件的审理结果却让大众很有些遗憾和警醒。在十二年后的今天再来回头看这个案件,却让人对其有了一些新的看法和疑惑。原本该案件争议的焦点是在于该自助寄存的行为究竟应当认定为何种性质的行为?针对这个问题双方律师各持己见,在保管和借用合同上进行争论。

原告方律师认为我国《合同法》第365条规定:“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还该物的合同。”第367条规定:“保管合同自保管物交付时成立,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保管合同是应以保管物的交付为其成立条件。原告律师认为,自助寄存柜是超市为吸引消费者到其店内购物,同时又要保证其店内货物安全而设置的,这是因购物而派生出来的保管服务。本案双方当事人形成的是保管合同关系。现因被告大润发超市的过错或者说未尽到管理责任,致使原告寄存的财产丢失,大润发超市理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但是被告律师认为该种行为应当是借用合同,我国合同法上虽然没有明确规定该种合同,但是学者将其定义为“当事人约定一方以物无偿贷与他方使用,他方于使用后返还其物之契约。”?被告方认为大润发超市为方便消费者购物而向消费者无偿提供了自助寄存柜,双方就此柜使用形成的无偿借用合同关系。大润发超市提供的自助寄存柜是质量合格产品,大润发超市也已将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明确告知给消费者,尽到了告知的法律义务。

这两种合同关系在交付方向、交付对象方面大相径庭。但是不难发现两位律师在思想交锋中已经不自然的将自助寄存行为认定为一种合同行为,于是便陷入到合同争论之中。但若该行为以附属商行为来定义将更为合适,也就是说,该行为应该认定为商行为而不是合同行为。所谓的商行为是指,商事主体所从事的任何经营活动,以及任何主体从事的以营利为目的的经营行为。它的分类有很多种,比较上面的案例可以发现商场提供自主寄存的行为很像附属商行为,所以以下主要就该种商行为进行分析。

二、理论依据和特点分析

附属商行为是一个和基本商行为相对的概念,基本商行为是指直接直接从事营利性营业行为的商行为,而附属商行为则是指行为本身并不能直接达到商主体所要达到的营业目的,但可以对基本商行为的实现起辅助作用的行为。较为常见的是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加工包装及其他服务活动。但是应当注意的是附属行为的相对性,因为现代社会分工的细致导致许多的附属行为对于基本商行为是附属,但是对于它的本行业也许就是基本商行为了。最简单的例子,对于超市而言免费接送是它的附属商行为,但是对于运输业来说这就是他们的基本商行为了。

附属商行为理论的存在是大陆法系国家商法典存在法律漏洞的产物;是司法和制定法用来填补此种法律漏洞的手段。最早理论法律根据存在于法国商法典:其一是法国1978年7月16日的法律第l411-2条规定;其二是法国商法典第632(10)条规定:批发商、商人及银行家之间所产生的所有债务均为商行为;其三是法国商法典第638(2)条规定,而附属商行为理论的实践根据是由于可以消除民事行为和商事行为的区分所带来的困境,可以对商事法院管辖的案件予以重新分类。?

其实在现实生活中许多的行为原本是民事行为,但是因为在认定责任时的需要或是出于公平的考虑于是规定在符合一定得特征的条件下就可以认为该种行为已不再作为民事行为加以考虑,而是作为商行为来加以评判。在我国现行的法律中没有这些规定,但是在《日本商法典》和《韩国商法》中都有规定。《日本商法典》中第503条就附属商行为规定“商人为其营业实施的行为,为商行为。”“商人的行为推定为为其营业实施的行为”。《韩国商法》中规定了基本商行为21项,在第47条规定附属商行为“将商人为营业而进行的行为,是为商行为。”“将商人的行为,推定为是为了营业而进行的行为。”从已经有的法律规定分析可以发现附属商行为主要的特点有以下几个:

(一)附属性

该种行为并不是独立性质的行为,而是因为基本商行为的产生而使得该种行为有产生的依据,该种行为只是为了更好的让基本商行为得以进行而存在。所以其具有附属性而非一种独立的商行为。就以超市的免费接送车为例,该种行为并不是超市的主营业务,超市的主营业务应该是买卖而不是运输。但是该种运输行为是为了超市的主营业务而存在的,免费接收车可以扩大超市的辐射面,扩大其客源,虽然与超市的主营业务无关但是该行为对于超市的买卖商行为有辅助的作用,能让基本商行为得以顺利实施。

(二)民事性

就像前面所说的那样,其实在没有附属商行为的时候,更多的是将该些行为认定为民事行为。只是因为符合了一定得条件于是转变为了商行为,即只有民事性质的行为才能成为附属商行为,如果该行为本来就是商事行为那么就没有可能使用该理论。原本就是商行为可以直接适用商行为的规定来对其进行调整,没有必要适用附属商行为的理论来进行讨论。而附属商行为原本是作为民事行为来进行调整,但因其特别的构成以及对于其与基本商行为的关系,才将它作为商行为来加以考虑。

(三)行为人应当是具有商人资格的商事主体

民事主体实施的民事行为是由民事法律来加以调整的,商事主体实施的民事行为才有可能成为附属商行为。所以行为主体的性质也是至关重要的因素,缺少了这个主体条件,其他的条件符合也不能够认定为附属商行为。

(四)只有在营业活动中实施的行为才可以认定为是附属商行为

如果只是商人为了自己的方便而买车,这就很难认定为是商行为了。因为这和营业并没有关系,但是如果是为营业行为而开设的免费接送车,那么就可以认定了。因为附属商行为很明显应该是为了基本的商行为服务的,如果没有这个性质那么就不能认为它是一个商行为,更多的可以认为它是一个民事行为,出于民事行为的目的,和商事行为有较大的差异。

以上分析的特点是在我国现有法学领域没有太大争议的特点,而附属商行为的营利目的是否能成为该种行为的要件,在现有领域中争议较大。现有的各个国家的规定各异,比如在比利时,就认为即便某种行为是商人为满足其商事需要而作出的行为,如果此种行为不是基于营利的目的而作出,则该种行为不得被看作是附属商行为。但是,法国学说却对于营利性没有要求,认为只要该种行为是商人为满足其商事生活需要或同商事活动有关,该种行为即可被认为是附属商行为。个人认为附属商行为即便是不具有营利性也应当认定其商行为的性质。在现实生活中许多辅助行为的目的是为了扩大或是吸引客户而让自己的主营业务能够有所拓展或业绩有所上升。正因如此,该行为的免费并不能否认它的性质,不难看出该行为已经具备了以上的三个特点,并且该行为的做出虽然未曾营利,但综合基本商行为仍可看出该行为的目的仍是营利,并在很大程度上实现了该目的,只不过其营利的实现不是直接的体现在行为本身,而是体现在基本商行为中。所以附属行为本身是否营利并不是认定附属商行为的必然要求。

三、对于案件的分析

按照前文所阐述的观点,超市提供自助寄存的行为应认定为一种辅助的商行为。首先分析他的附属性,超市中的自助寄存并不是单单为了给消费者提供方面而提供的服务,这也是超市处于方便管理的目的而进行的,在国外的许多超市中都是可以将顾客的随身物品带入超市内的,所以可以认为这种行为是超市方面为了自己的管理需要而进行的活动,虽然和它的主营业务不同而且也没有营利但是这并不能证明该行为不是附属商行为。

其次就其民事性来说,寄存的行为原本是具有民事性的,就像本案中的两位律师所认为的那样,如果没有附属商行为的理论那么该种行为本就是民事行为,应该由民法来调整,可以认为是借用的关系。也就是说该行为并不属于基本商行为,所以满足成为附属商行为的民事性的条件。

再次就是关于主体,超市方明显的就是一个合格的商主体,它具备商法上的资格或能力,可以依法以自己的名义参与商事关系,享有商事权利独立承担商事义务,同时实施营业活动并以之为职业。所以超市是适格的商主体,其所实施的行为有可能成为附属商行为。而且就其发生地时间也是在超市营业时间发生的行为,是在超市营业中才会有的行为。所以可以认为超市提供自助寄存的行为是一种辅助商行为。自助寄存的行为本身虽然不能够达到直接营利的目的但该行为的发生可以让顾客轻松地购物,不用带着沉重的东西进行购物,间接地对于超市的营利有一定得影响。如果一个超市没有自助寄存而又不让顾客将自己的随身物品带入其中,那么该超市的营业利益必定会受到较大影响。

超市经营管理方案范文2

让我们先回顾一下案情。

据《信息时报》记者报道,胡某成为自己新开的便利店购买了2台空调,但发现没有空调插座。2015年4月25日,胡某成通过某装饰材料店的介绍,与唐某辉、陈某月谈好了150元的安装费。当天下午,陈某月爬上铝梯检查天花板线路时,不慎触电,从梯上跌下导致死亡。

经调查,死者陈某月没有从事电工作业所必需的电工证及登高作业证。东莞市安全监管局认为,这起事故是因劳动防护措施不足导致高处坠落的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胡某成将生产经营项目――电线电路维修工程,发包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相应资质的个人进行检查维修,未与其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承包合同,在工作中未明确自己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造成外单位的维修工在检修电线电路时死亡,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作出罚款人民币20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东莞市安全监管局认为是“生产安全事故”,而涉案当事人认为纯属意外。胡某成不服安全监管局的行政处罚,向东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市政府维持了安全监管局的行政处罚。于是,胡某成将东莞市安全监管局告上法庭。

东莞市第一法院一审审理认为,承包关系指的是发包者将经营管理权全部或部分在一定期限内交给承包者,由承包者进行经营管理,并由承包者自行承担经营风险或获取收益,但上述这起案件的行为不属于法律规定的发包或者出租的情形。

因此,第一法院判决:撤销市安全监管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和市政府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书》。

请人安装插座 不属于工程发包

在案件审理中,超市老板胡某成认为,自己店里装空调安插座是为了生活所需,而且所谓的安装插座项目也不是便利店的经营范围内项目,所以不存在发包关系。

东莞市安全监管局辩称:根据全国人大对《安全生产法》的司法解释,只要是生产经营单位的项目,不管是工商登记的经营范围内的,还是其他的,都认为是生产经营单位的项目。安装空调,虽然不是直接的生产经营活动,但这些都是为了生产经营活动而进行的。所以,本案中的安装插座项目属于便利店发包给不具有资质的电工,属于违法发包。

就此案的争论焦点,本刊记者采访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政策法规司副司长邬燕云,他认为,法院的判决是正确的。在本案中,关键的是要搞清楚承揽与承包的区别。

电工陈某月作为承揽人,按照超市老板的要求完成安装插座的工作,这是承揽关系,而非承包关系。因此,本案应属民事案件。

在《合同法》中明确,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承揽的行为属于民事法律行为。

邬燕云举例说,某人家里窗帘的挂钩很高,临时找一个人帮忙挂窗帘,付费100元。但是前提条件是,提供的梯子是安全的,地面是防滑的。万一出现摔伤、碰撞等,就是民事案件。法院会根据责任,进行判决。这就是承揽关系,民事问题。损害赔偿也需遵照民事赔偿原则。

承包关系,正如一审法院认为的,指发包者将经营管理权全部或部分在一定期限内交给承包者,由承包者进行经营管理,并由承包者自行承担经营风险或获取收益。

邬燕云说,承包就要求承包单位或个人具备相应的资质,明确双方的职责。不具备相应资质的,没有清晰职责的,是不能成为承包单位或个人的。区别承包和承揽,主要要看是否独立经营、独立工作。承包关系是独立经营与独立工作的,承揽关系则是具体的一项工作,并不是独立经营与工作的。

因此,本案中,法院的判决是有道理的。安装空调插座是承揽关系,不是发包关系。这个案件中,承揽人陈某月没有电工证,不懂得电力安全知识,他也是有过错的。法院会根据过错情况,裁决双方各承担多少民事责任。

邬燕云强调,如果把一般的承包关系理解为承揽关系,把承揽关系又理解为承包关系,那企业要承担的责任就多了,更不利生产经营了。

小超市是生产经营单位

本案中,第二个争论焦点是,小超市是否为生产经营单位,是否属于《安全生产法》调节的范畴。

超市老板胡某成在法庭上称:“我只是一个从事零售行业的个体工商户,我国《安全生产法》所针对的是负有安全生产责任的生产企业,而个体户,并非法律意义上的生产企业,所以,《安全生产法》不适用于我。”

东莞市安全监管局认为:《安全生产法》所称的生产单位是指从事生产活动或经营活动的基本单元,既包括企业法人也包括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经营单位、个人合伙组织、个体工商户和自然人等其他生产经营主体。所以,胡某成作为便利店的经营者完全适用于我国的《安全生产法》。

邬燕云同意东莞市安全监管局的看法,小超市的生产经营活动属于《安全生产法》调节的范畴。

但是,本案的关键点还是在于电工承揽安装插座的工作,二者是承揽关系,而非承包关系,不能根据《安全生产法》进行处罚,应遵循民事赔偿原则进行处罚。

综合监管职责是“兜底”?

超市经营管理方案范文3

关键词:市场营销专业;实践性教学;运作方式

市场营销专业是一门综合性强、实践性强的应用性管理学科,在中职阶段的培养目标定位是培养既能掌握市场营销基本理论知识,又具有市场营销实用技能、操作能力的实用性中等职业技术人才。因此,教师应根据目标定位,应运用多样的教学方法,有针对性地培养学生的职业操作能力,使教学更接近实际,提高学生的综合能力,为企业培养更多的实战性技术人才。但是,目前在市场营销教学中仍存在着以下一些问题:

一、中职市场营销教学存在的问题

1.教学模式传统,教与学相脱节

目前,市场营销专业在教学过程中由于定位不够明确,导致了所培养的学生不能适应快速发展的市场经济的需要,不能满足企业对营销人才的真实要求。传统的教学模式主要是以理论教学为主,案例教学为辅,纸上谈兵的案例教学缺乏真实感,学生没有实践经验,无法实现“做中学,做中教”的职业教育教学理念,学习目的不明确,教学手段单一,同样也束缚了学生的创造性和主动性。

2.实践教学手段相对缺乏

市场经济快速发展、人们购买力的提高、企业之间的相互竞争,这些都给企业需要的职业技能人才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社会需要大量的实践性人才,而在中职学校中往往对教学过程的实践教学手段相对缺乏,有时只是从网上下载一些营销案例来进行教学,然后就是课堂上大家一起讨论、分析,这样学生缺乏真实性和实践性。

3.校外实训存在诸多问题

本校市场营销专业与一些知名企业建立了校企合作关系,对学生的专业学习,提高实际操作能力也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是,现有的校外实训基地比较分散,学生的实习任务存在很多问题,诸如对学生在校外实习整个过程掌控问题、难以按照教学计划进行实际操作问题等等。而且每次实习的人数毕竟有限,岗位设置也有限,不能满足学生实际自身需要和个性化的要求。同时,由于学生到校外实习的时间较短,往往得不到实习单位的信任、对学生的工作不放心,学生的实习只能停留于表面,缺乏参与性。

基于以上在传统教学中存在的问题,有必要改革以学校和课堂为中心的传统人才培养模式,克服理论教学与实战、教与学相脱节的弊端,建立以校之旅超市为基地的实践性教学平台,为学生提供实战机会,使学生有目的、分阶段得到锻炼,不断提高学生的竞争意识、职业观念和职业能力。

二、建立市场营销专业校之旅超市的优势

首先,既符合专业培养目标定位,又可以达到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相结合。

其次,教师可以根据教学的安排,根据学生的课程专业知识的学习和专业技能的掌握程度来安排学生的实训,在时间上,指导老师上可以有较强有力的可控性,可以在不同的岗位轮流实训,使学生能够更深入地理解课程内容。

再次,学生在校之旅超市这个平台,可以提高学生的创新能力,有利于学生就业能力的提高,并将所学的理论知识通过在超市实训进行验证,同时了解和熟悉了整个超市创业过程,培养了职业素养、能力和社会责任感。

三、校之旅超市的运作方式

我校校之旅超市是市场营销专业与商品零售连锁企业合作经营管理的项目。整个超市的面积为120平方米,店铺开设在我校创新创业中心一楼中心位置。超市是集教研活动、学生专业素养培养、技能训练为一体的多功能教学实践平台。由专业教师和企业管理人员负责指导,学生作为日常经营管理的主体,负责校之旅超市的卖场布置、商品陈列、商品销售、订货、促销宣传、保洁工作等。校之旅超市是一个实体,根据有关规定,办理了相关的注册登记,办齐了相关证照如: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烟草专卖许可证等。超市经营理念是为教学服务,注重学生实践锻炼,为学生服务,为教职员工服务。校之旅超市由学校统筹管理、提供超市的经营场所和经营设备,企业负责培训学生、指导学生进行日常的经营管理活动,坚持经营利润共享的原则,教学和实践相结合、同时兼顾经济效益来运作超市。到目前为止,按照专业的教学计划,已经有三个年级九个班的营销专业学生在超市得到了实训锻炼,超市实训采用分班分批岗位轮班制,分早晚两班上岗,新老员工相互传帮带的制度,在企业管理人员和专业老师的指导下实践性教学在有条不紊地进行。

四、校之旅超市设置的实训工作岗位

1.导购员工作岗位实训

导购员需要在顾客来了以后积极热情地迎接顾客,能告知顾客商品的所作位置,商品的特点,向顾客推荐每一款商品并帮助顾客做出选择;掌握一定的营销礼仪;了解每一种商品的陈列位置,保持商品摆放整齐、整洁;学会运用各种销售技巧,营造一定的超市销售氛围;每天做好交接班工作。

2.促销员工作岗位实训

作为促销员要熟悉公司产品知识的全貌及产品的卖点;有全面的产品促销知识和销售技巧;对公司促销、特卖、优惠活动信息要了如指掌;对待客户亲切,做好卖场的陈列、宣传品和商品标签的维护工作;把握订货数量,避免缺货多货现象;另外还要结合课程的学习,选择不同的促销形式,制定促销策略和方案。

3.收银员工作岗位实训

收银员负责在超市收银机收银,要熟悉收银业务操作,具备基本电脑知识和财务知识,会肉眼识别真假钞,每天做好结算、对账工作,做好数据、密码保密工作,做好电脑系统的更新和日常维护工作,为顾客提供快速、优质的结算服务,能迅速正确地帮客户装袋,妥善保管好营业款,顺利地与下一位收银员交接班。

4.理货员工作岗位实训

理货员要熟知超市内商品的摆放位置,熟悉商品的名称、规格、性能、保质期和使用方法等,掌握商品标价及相关知识,能按编码正确打贴价格标签,对陈列的商品进行整理。注意查看商品的有效期,防止商品已经过期。随时进行补货上货作业,及时补货退换货。

5.防损员工作岗位实训

防损员主要是负责整个商场的商品及财务的安全,维护商场的正常营业、秩序,在商场的入口处,负责维护商场进出人员的情况,拒绝吸烟、衣冠不整的人员进入商场,保障商场进出口的畅通,密切注意收银台动态,发现可疑情况及时处理或汇报,防止顾客不买单,且应熟悉卖场安全防盗、消防系统及使用方法等。

五、校之旅超市给实践性教学带来的启示

超市经营管理方案范文4

兽药市场混乱会带来污染农产品、损害消费者健康,破坏农业生态环境,影响农产品出口和农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信誉。因此,综合运用法律法规、政策,实施兽药、饲料全程监管,提高养殖业产品安全水平,已成为农业管理部门的法定职责我市多种措施并举,不断加大监管力度,在确保养殖业投人品质j_j安全方面,取得显著成效。

1成效与问题

l.l监管成果2002年我市共立案查处兽药案件47起(其中有涉及配合饲料和预混料中不规范添加兽药的饲料案件8起),在查处的纯兽药案件中,取缔无证经营、无证生产兽药的22起(其中无证经营兽用生物制品案5起,无证生产销售兽药案2起),占案件总数的56.41%;违法经营违禁药品案6起(违禁的药品有呋喃唑酮、丙酸睾酮、己烯雌酚、氯霉素、土霉素残渣等),占案件总数的l5.38%;违法经营未标注主要成份兽药案l6起,占案件总数的41.0%;违法经营未经批准人药转兽用药的ii起,占总数的28.21%;违法经营含量不足兽药案l起,占总数的2.56%;饲料加工点违法直接向饲料中添加兽药的1起,占总数的2.56%。

l.2存在问题我市兽药市场违法经营状况呈现七多三少一低的特征。七多为:一是饲料经营点无证偷卖兽药的多;二是养殖大户利用规模优势带卖兽药的多;三是在职乡兽医,尤其是村畜技员无证经营兽药的多;四是持证经营人员超范围经营兽用生物制品的多;五是合法经营者经营未标注主要成分等标签不合格兽药的多;六是人药未经批准擅自转为兽药销售的多;七是经营和使用违禁药品的多。

三少为:严把进货验收销售质量关的少;建立完整兽药进、销、存台帐的少;经营的场所、仓库符合兽药经营陈列与储存要求的少。一低是:合法经营者整体专业水平低。实际从事购销活动的直接经营人员一半以上不具有专业资格或未接受过专业技术培训,对兽医、兽药知识和法规知之甚少。

2措施与对策

2003年兽药管理重点是进一步强化兽药监督力量,完善兽药审核,加大兽药质量抽检力度,提高产品合格率;大力开展养殖业产品兽药残留检测,认真清理、规范兽药标签和说明书,继续推行安全使用各项制度,协助相关单位指导养殖场所科学合理用药;严厉打击生产、经营、使用瘦肉精等违禁药品和超范围使用药物添加剂的一切行为。

2.1积极宣传,为规范兽药市场营造良好氛围继续推行行政执法宣传回执制度。将兽药管理、禁用药清单、两院关于违禁药品的司法解释印制成宣传资料,一边利用广播、电视、宣传车等多种形成广泛宣传,同时将宣传资料直接送给有关单位和个人,请当事人签字,将回执存档待查。这样让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深入了解并广泛参与,提高法规的社会知晓率,把规范市场秩序、确保养殖业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落到实处。

2.2加强培训,从源头上确保养殖业产品质量安全结合,每年《兽药经营许可证》年审工作,对兽药生产、经营、使用者进行兽药知识培训。聘请专家教授讲授兽药、兽医法律法规以及饲养管理、疾病防治等多方面的专业知识,推广绿色兽药和饲料。通过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综合素质,树立职业道德观,规范市场秩序,从源头上确保养殖业产品质量安全。

2.3全程监管,依法整治,不留死角,为规范兽药市场秩序,确保养殖业产品质量安全,打下坚实的基础按照法律法规,重点对兽药生产、经营、使用环节加大监管力度。(1)取缔无证经营者,即未取得《兽药生产许可证》和超范围经营兽用生物制品者。(2)取缔四无产品,即无《生产许可证》、无批准文号、无产品说明及无产品质量合格证的兽药饲料产品;(3)没收违禁药物,对有严重违法行为人员给予行政处罚,严厉打击制售和使用违禁药物和不按规定超量超范围使用兽药的违法行为。(4)按照减少执法成本的要求,对抽检的兽药产品先行初检,初检有问题后再送有关部门进行检测。

3意见和建议

3.1加快兽医管理体制改革步伐,实行执业兽医处方制。一是初具规模的养殖场所,更要配备专职兽医,以确保兽药的安全、合理、有效。二是实行兽药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的区别销售制度,以此规范兽药经营秩序。

超市经营管理方案范文5

食品安全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到经济健康发展和社会稳定,关系到国家和政府的形象。2014 年 3 月进行的十二届人代会二次会议政府工作报告中再次将食品药品安全问题放入议程,要求建立从生产到加工到流通消费的全过程监管机制,社会共治制度和可追溯体系,健全从中央到地方甚至基层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体系,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

株洲市政府和各委办局为了保障食品的安全,做出了不懈的努力,株洲市政府提出建设“数字食安”工程,“数字食安”工程以现代化信息化的管理手段构建食品安全控制体系,加强对食品安全工作的领导,健全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体制,完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形成统一协调、责任明确、齐抓共管、运行高效的食品安全管理科学工作机制,达到保障株洲市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最大限度地防止、减轻和消除食品危害的目的。“数字食安”工程涉及农业、生产、流通、餐饮等各个环节,根据株洲市政府分步建设的思想,首先在工商流通领域开展食品安全监管试点项目建设,然后再建设农业、生产、餐饮等其他环节。工商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监管是一个逐步推进的过程,先试点20家大型超市监管,再增加大型农贸市场监管,最后推广到对全市所有食品经营企业进行监管。

二、系统建设目标和内容

株洲市“数字食安”一期工程工商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监管试点项目的建设目标主要有以下三点;第一基于一期工程总体规划,立足全局、统筹规划,在设计上与一期工程总体规划保持一致,使工商局子系统在建设后能够与一期工程在数据上顺利地进行数据共享、在业务上顺利地进行业务衔接。第二立足世界领先、全国一流的设计和建设高度,系统设计在符合株洲市当前实际情况的前提下,不仅需要充分地借鉴和考虑全国其他地区建设经验,更要有充分的高瞻远瞩的思想,利用先进的信息技术来保证系统设计的前瞻性、全国性及可持续性。第三全面辅助工商监管工作,有效提升工商监管效能,本项目的建设是从工商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实际需要出发,通过全面辅助工商的实际监管工作,从而在切实有效减轻工商人员工作负荷的同时,极大地提高工作的方便性和高效性,同时向工商人员提供有效的信息服务,通过加强数据的整合、及数据查询、统计等应用,进而全面地提升工商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效能水平。为消费者提供更多的食品安全信息,增加公众参与度,使得消费者能够借助食品安全网站、手机、超市查询机等多种终端方式实现参与,在加强消费者等公众参与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力度及参与方式灵活度的同时,提升工商执法和公众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互动的有效性与及时性。

依照项目建设目标,需要在严格符合一期工程总体框架规划的基础上,立足世界领先、全国一流的设计和建设高度,以全面辅助工商监管工作、有效提升工商监管效能为建设重点,实现一期工程工商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监管试点项目的成功建设。具体的建设内容为:①实现工商流通领域食品安全日常监管;②实现对大型超市、市场及全市食品经营企业的备案监管;③实现对大型批发企业、超市及市场的索证索票电子台账监管,应用物联网技术,通过RFID、二维码等介质实现猪肉、蔬菜和米粉的重点食品追溯;④实现以食品安全网站建设为基础的公众服务。

三、株洲市数字食安一期工程监管系统实现

本系统的实现是株洲市数字食安一期工程的子系统建设,本项目的食品安全系统实现严格遵守株洲市数字食安一期工程的信息标准,建成后将与株洲市数字食安一期工程的业务系统进行业务互动。本系统建设株洲市数字食安一期工程的六大基础平台。市、市场及全市食品经营企业实现索证索票电子台账的管理;实现以食品安全网站建设为基础的公众服务。由于销售企业的食品种类繁多,若所有的食品都采用索证索票电子台账系统则在推广中,必定存在数据采集量大,数据采集困难的情况,因此对非重点食品,使用食品备案的手段来解决大量的非监管重点的食品,可以减轻监管人员及食品经营企业的数据采集工作量。

(一)工商流通领域食品安全日常监管。(1)食品准入许可管理实现方面。首先审核申请人提交相关资料,在网上进行填写申报,工商工作人员会对申请人申报信息进行审核,必要时对申请人的生产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核查;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决定准予许可;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决定不予许可并书面说明理由。食品准入许可管理模块分为网上申报和许可管理两部分功能,网上申报功能部署在互联网,用于未取得食品许可证的食品经营主体网上提交许可申请,及已取得食品许可证的食品经营主体的网上提交变更、注销申请;许可管理功能部署在工商业务网,用于工商监管部门受理、审查、核准食品经营主体提交的许可申请,及对食品经营者的监督管理等功能。(2)工商日常监管实现方面。监测抽查主要用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完成以下两类工作:第一针对市政府食品安全办公室部署的各项监测任务,反馈监测结果。第二实现各类检测数据的采集,为后期食品安全监管决策提供数据支持。录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日常监管工作中抽检的所有食品的检测结果,包括监测抽查、快速检测、委托检测、监测评估等多种来源,并实现检测数据与监测任务的对接。为减轻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数据录入工作,提供检测数据导入功能,事前将检测数据按照固定格式生成文件,将文件导入到系统中,实现批量检测数据的入库操作;对于不合格食品进行复检,此功能用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导入食品复检结果,如果复检结果与初检结果不一致,以复检结果为准。同样为减轻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数据录入工作,提供复检数据导入功能,实现批量复检数据的入库操作。检测数据查询方面可按检测来源、食品名称、食品分类、批次、商标、被抽检企业、标称企业、抽检时间、检测结论、检测机构等条件进行单独或组合查询食品检测数据。对检测机构的信息进行维护、查询,具体数据项包括检测机构名称、描述、检验范围、负责人、联系人、联系方式、登录用户名称、登录密码等。

(二)工商行政执法案件管理实现方面。系统具体流程设计为工商监管人员办案,利用系统录入案件信息、监销信息,工商监管人员在监管时参考典型案件,为如何进行当前的案件处理进行业务指导;对于工商行政执法案件管理模块部署在工商业务内网,同时工商行政执法案件管理模块的为数字食安一期工程提供数据共享接口,数字食安一期工程汇集食品案件信息形成食品安全监管信息库。工商行政执法案件管理模块需要将已有业务系统中的相关食品主体信息导入到新建系统中,同时向工商现有业务系统提供数据共享接口,使得工商现有业务系统能够及时地获得相应的案件数据。依据索证索票电子台账采集的数据及监管信息提供如下监管提示,提示的手段包括系统提示和短信提示。设置过期未巡查提示,依据日常巡查业务要求,对监管人员提示,哪些企业应巡查,但是还未巡查。依据日常巡查业务要求,对领导提示,哪些监管人员有过期未巡查的行为,方便领导进行管理。对于过期食品提示,依据对索证索票电子台账采集的数据分析,对监管人员提示,哪些食品经营企业,目前存在过期食品,需要重点监管。对于临近食品提示,依据对索证索票电子台账采集的数据分析,对监管人员提示,哪些食品经营企业,目前存在临近过期食品,需要重点监管。对于不合格食品提示,在监管过程中,依据密码电报和食品停止销售信息及对索证索票电子台账采集的数据分析,对监管人员提示,哪些食品经营企业,目前存在批次停止销售的食品,需要重点监管。对于批次食品的停止销售提示,依据停止销售信息及对索证索票电子台账采集的数据分析,对监管人员提示,哪些食品经营企业,目前存在批次停止销售的食品,需要重点监管。对于检测结果不合格提示,根据用户指定的检测不合格次数,对监管人员提示,哪些企业符合检测不合格提示要求,需要重点监管。对于进销货台账数据异常提示,依据对索证索票电子台账采集的数据分析,对监管人员提示,进销货台账的数据异常,进行重点监管。对于联合惩戒提示,根据联合惩戒的人员信息,监管人员对联合惩戒中黑名单人员进行相关业务操作时,提示监管人员,该监管对象已经在联合惩戒黑名单中。实现工商移动执法方面,工商的移动执法基于建设以天翼3G智能手机为载体的移动办公平台。工商移动执法平台采用智能手机以及专用终端做为移动查询终端满足监管人员随时随地的数据查询需求;采用专用移动执法终端(包括四种方式:天翼3G智能手机、笔记本电脑+天翼3G上网卡、上网本和具有3G 上网功能的平板电脑)满足监管人员的移动办公、现场执法及数据采集的需求。工商的天翼 3G 移动执法信息查询系统功能包括:综合执法、日常办公、质量监控、退市信息。本模块支持数据录入查询和一维码、二维码扫描三种方式的查询。涉及数据:查询内容包括企业登记信息和食品流通许可信息、食品信息(全国条码信息)、监管信息(巡查、全国停止销售信息)、案件信息、投诉举报信息、食品检测信息(本市全部检测信息和全国权威部门的检测信息)、食品索证索票电子台账信息等。工商专用移动执法终端访问的系统包括:OA办公系统、工商的移动执法信息查询、工商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监管系统(日常监管、索证索票电子台账监管(部门端)、食品安全公众服务网)、企业监管系统、案件系统等。

(三)对大型超市、市场及全市食品经营企业的备案监管。系统提供网站应用及手机应用两种方式服务,全面打造“株洲食品安全信誉通”,确保食品来源合法。为了有效、快捷的实现对食品的备案、检索、查询等功能,两种方式都以条码为核心,即采用条形码作为数据录入、查询的条件。由于大型超市、市场及全市食品经营都有条码读写设备,因此以条形码作为数据采集、查询的方式减轻了食品录入、检索查询时的大量数字问题,系统提供扫描枪和手机拍照录入两种条码信息录入方式。本模块由于应用对象包括食品经营企业,因此部分功能与索证索票电子台账相同。网站应用方式方面。食品备案模块包括食品备案模块(部门端)和食品备案模块(企业端)两大部分。食品备案模块(部门端)部署在工商业务网,工商监管干部日常使用及在巡查时使用移动执法终端访问。食品备案模块(企业端)部署在互联网,为大型超市、市场及全市食品经营企业提供进食品备案及信息通知服务。食品备案模块模块产生的食品备案模块信息,通过数字食安一期工程提供数据共享接口,共享给数字食安一期工程。实现对大型超市、市场及全市食品经营企业的备案监管需要将已有业务系统中的相关数据导入到新建系统中,同时如果需要,也可以向工商现有业务系统提供数据共享接口,使得工商现有业务系统能够及时地获得相关备案数据。手机应用方式。手机应用以 3G 智能手机为载体,通过手机扫条码的简便方式实现备案等相关食品信息的录入、查询等功能,为不具备上网条件即不能够使用网站应用方式的用户提供手机版的食品备案功能,是网站应用方式的一种灵活的补充。对于小型超市等食杂店,因为不具备上网条件不能够使用网站应用方式,也可以通过手机应用方式完成食品备案信息的录入功能。用户通过天翼 iOS 或 Android 智能手机应用程序下载,将食品备案应用软件下载到手机上,使用扫描枪或手机拍照录入两种条码信息录入方式识别出食品条码信息,然后直接进行该食品的相关备案信息进行录入,包括基本的进销存数据信息管理和电子台账记录功能,并且能够实现三类提示,包括到期食品提示、将要到期食品提示、基于密码电报和停止销售信息的不合格产品汇总提示。

对于工商工作人员,在巡查的时候也可以使用手机应用的方式,实现对该食品的相关备案信息进行检索和查询,检索和查询数据包括该食品相关的进销存数据、是否到期情况及基于密码电报和停止销售信息的不合格信息。工商监管人员设置食品备案的大型超市、市场及食品经营企业的范围,大型超市、市场及全市食品经营企业依据数据规范对食品进行备案,并定期更新,食品备案也可由企业的其他系统直接导入。工商监管人员监管食品备案数据,数据分析后对上报的数据的异常情况,进行监管提示(如:数据异常提示、停止销售食品提示等),工商监管人员对涉及提示的企业进行重点监管。此类提示也会对涉及企业进行提示,方便企业进行改正。对于企业大型超市、市场及食品经营企业,定期上报停止销售结果情况。 (四)对大型批发企业、超市及市场索证索票电子台账及溯源监管。食品流通索证索票电子台帐模块基于工商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借助条码扫描操作方式,通过索证索票电子台账管理,实现对大型批发企业、超市及市场的有效监管。首先实现对猪肉、蔬菜和米粉三种重点食品的监管,然后推广运用到其他食品,食品流通索证索票电子台帐模块包括工商流通领域索证索票监管模块(部门端)和企业电子台帐信息模块(企业端)两大部分。一部分是工商用户使用的食品索证索票监管系统,完成索证索票查验、问题食品追溯、停止销售监管等业务;另一部分是食品经销商使用的企业电子台帐信息系统,除了满足企业基本的进销存业务之外,同时提供索证索票以及进销货电子台帐等管理。

食品流通索证索票电子台帐模块采集的索证索票数据和进销货台账信息是食品全流程追溯信息中的流通环节的追溯数据,此部分数据将依据数字食安一期工程的追溯数据标准共享给数字食安一期工程,与其他委办局数据共同形成全流程的食品安全追溯信息。本模块中将预留接口支持 RFID、二维码等数据采集设备的接入。本系统对企业电子台帐信息模块(企业端)将部署在互联网为企业提供企业的进销存及索证索票电子台账等服务,在大型超市配置触摸查询一体机,实现食品的全流程追溯,在数字食安一期工程完成后提供食品的全流程查询,工商试点项目完成后只提供流通领域的追溯数据查询。实现工商流通领域索证索票监管(部门端)。猪肉、蔬菜、米粉是需要实现全流程追溯的重点食品,本系统将利用RFID、二维码等数据采集设备进行自动采集,并作为全流程追溯信息中的一部分集成到株洲数字食安的追溯系统中。在大型超市、市场及食品经营企业采集猪肉、蔬菜、米粉索证索票电子台账信息时需要录入供应商、检验检疫信息、屠宰时间、进货数量、销售时间、销售数量等。系统中预留接口支持RFID、二维码等数据采集设备的接入,及数据导入接口。以下为猪肉为例介绍全流程追溯,依据株洲实际情况,根据猪肉按片批发,分割出售的特点,采用每片猪对应一个RFID电子标签的方式,进行追溯信息的传递。

信息传递:屠宰厂给生猪赋电子标签、到批发市场后电子标签随片猪交易给摊商时,由批发市场的溯源交易一体机转成5 个追溯码标签,给摊商,食堂、酒店 / 宾馆、餐饮店采购猪肉时摊商给追溯码标签。屠宰环节:屠宰企业在收购生猪时,需要采集养殖户信息,并给生猪设置电子标签,实时记录屠宰信息。运输环节:猪肉通过冷藏车进行运输,在出厂时,通过RFID 读取设备,自动获取车辆中的猪肉信息,记录出厂时间、运输车辆、出发地、目的地等信息。批发市场超市环节:车辆批发市场或超市后,该场所的RFID读取设备自动读取车辆内猪肉的信息。在批发给摊商时,记录摊商信息,交易信息,并通过溯源电子称给摊商猪肉的追溯码。食堂、酒店/宾馆、餐饮店环节:在屠宰厂直送时,直接采集猪肉的追溯码信息,并录入进销货台账信息。从批发市场购买猪肉时,索要追溯标签记录猪肉的追溯码,在采集进销货台账时,同时录入猪肉的追溯码。

超市经营管理方案范文6

在这种背景下,xxx市农业行政执法支队在原xxx市农业监察大队的基础上于2011年2月正式组建。这支队伍隶属于xxx市农村经济委员会,编制70人,其主要职能是依法维护农业生产安全,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实现农产品“从土地到餐桌”的全程监管。xxx市农业行政执法支队作为省内第一家农业行政执法队伍,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无经验可循,面对全新的工作领域,支队坚持用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用科学发展观谋划工作,在执法队伍建设、农产品安全监管、农资市场整治等方面大胆创新、锐意进取,取得了实实在在的成绩。

一、以提高执法能力为目标,组建一支高素质的农业执法队伍

1.严肃纪律,树执法形象。xxx市农业行政执法支队下设七大科室,分别为办公室、督查科、人事财务科和四个监察大队,这七大科室既各司其职又通力合作。为了形成人人都在约束之中,事事都在规范之内的良好局面,支队先后出台了《xxx市农业行政执法支队工作人员日常行为管理规定》《xxx市农业行政执法支队执法公示制度》等规章制度,两年来,支队注重在工作中推行各项规章制度,要求执法人员严格执行农业执法工作制度和纪律,树立清正廉洁的队伍形象。

2.严格程序,抓执法公正。组织执法人员认真学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按照农业部《农业行政执法文书制作规范》印制执法文书,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开展各项执法活动。为了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支队建立了监督制约机制,在农资经营业户中聘请了十五个单位的法人代表为执法监督员,加强内外双层制约,以保证各项规章制度的有效实施,保证处理案件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3.加强培训,增执法水平。为了组建高素质的执法队伍,增强执法水平,支队注重对执法人员进行涉农法律法规知识培训,聘请省武警总队教官对全体队员进行了军事训练,努力提高执法人员素质和执法队伍的整体水平。2011年共组织执法人员参加执法培训200余人次,为农业执法人员搭建沟通平台,让同志们在紧张的工作之余,有机会交流办案工作经验,探讨执法办案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和工作质量。

4.信息畅通,保执法透明。支队农业执法信息紧紧围绕执法工作展开,每处理一个案件都以执法信息形式对工作进行总结,及时印发和归档,现已成立农业行政执法信息交流、服务、宣传平台。建立定期信息上报制度,2011年2月至今累计上报市农委《农业执法信息》28期,其中2011年13期,共印发简报3万份。

5.弘扬学风,建和谐支队。为培养造就一支适应新形势、新任务要求的农业执法队伍,支队于2011年2月起开展创建“学习型和谐支队”活动。活动中,支队广泛开展读书和培训活动,不断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强化专业知识学习、扩展现代科学知识学习,充分调动了支队广大党员干部学习的自觉性和主动性,营造了浓厚的学习氛围,提高了执法人员的政治素质、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为日后支队的和谐发展夯实了基础。

二、以服务百姓的身心健康为准则,保障农业行政执法工作高效运转

今年是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暨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年,为了贯彻落实市农委相关会议精神,支队加大执法力度,对全市农资、农产品进行全方位监管。[1]

1.控制源头,加强市场监管。2011年2月1日起我市流通领域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由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管,市农业行政执法支队受市农村经济委员会委托,依法对列入监管对象的农产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超市和配送中心的农产品行使检查权,依法对农产品流通领域违法案件进行调查和处理。目前,xxx市内实施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的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共有8家,分别为盛发、十二线、森宝、南五、砂阳、九路、北行、大东副食,这8家市场供应的蔬菜占全市消费蔬菜的90%以上,是xxx市民消费蔬菜的源头。为了切实强化源头监管,支队专门成立四个专项行动大队,于每日凌晨2点到各蔬菜批发市场进行常规检查,根据农业检测中心提供的数据报告,对农药残留超标的蔬菜依法进行处罚。2011年,支队在十二线、盛发、南五、森宝四大批发市场开展执法检查245次,出动执法人员980人次,查获不法业户36家,依法扣押、销毁农药残留超标蔬菜12516.1公斤。在北行、九路、砂阳、大东副食农贸市场出动执法人员99人次,查获经营农药残留超标蔬菜业户33户,依法扣押、销毁超标蔬菜280.5公斤。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累计扣押销毁不合格蔬菜12796.6公斤,有力地震慑了不法商贩的违法经营行为,增强了蔬菜经营者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净化了百姓餐桌,有效地维护了广大市民的身体健康。

2.完善流通,规范超市管理。2011年,又有10家超市纳入规范管理范围,监管超市数量达到35家。为督促和规范超市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工作,支队下发了关于超市农产品质量安全规范管理的通知文件,并与检测中心联合对各超市的检测人员进行了技术培训。在日常执法过程中,支队根据《xxx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对经销未经检测的农产品、不执行产品质量公示制度、不保留完整检测记录、伪造检测合格证明的超市将依法严肃处罚。2011年,共处罚超市7家,罚款2.3万元;责令整改超市8家;在超市查扣农残超标农产品18次,307.5公斤,其中检测中心抽检不合格15次,106.5公斤,超市自检不合格3次,201公斤。

为了规范超市农产品经营行为,今年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超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店评选活动,印发了超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店评选方案,下发到纳入监管的35家超市。11年6月到11年4月,采取市民现场投票、网上投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评店和媒体投票等四种形式对超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进行了评价。其中现场发放选票1000张,收回有效选票998张,网上参与市民3315人次,共推选出家乐福北站店、家乐福文化路店、爱客家、大润发文艺路店、兴隆大家庭中街店、乐购超市黄河店、乐购超市于洪店、中兴超市长青店、华联超市和平店9家超市为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店。2011年6月10日召开了纪念xxx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办法颁布实施一周年暨超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店授匾仪式会议,副市长王翔坤到会讲话并为9家超市颁发示范店牌匾。辽宁日报、xxx日报、xxx电视台等媒体进行了报道。

3.深化打假,保证农资安全。农药、化肥等农业投入品的合理使用,才能确保农产品生产安全。为此,我们围绕提高农业投入品质量安全水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净化农资市场这个总体目标,加大农资市场整治力度。今年,利用“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对全市农资市场进行了专项整治,从3月9日起结合春耕生产在全市广泛开展了“供优打假保春耕活动”。专项整治活动中,支队共出动执法检查人力1800余人次,检查种子经营业户350家、查处违规经营21家,查封不合格种子2万公斤,罚款4.8万元。为了净化农资市场,2011年全年,支队共出动执法人员2300余人次,检查农药业户623个,立案查处4件,罚款7000元,没收劣质农药2371件,没收劣质农药案值53.8万元;检查农资(化肥、农膜、种子)3000余人次,立案查处22件,罚款5.5万元。有效地整治了农资市场秩序,维护了农民和农业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为实现我市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稳定做出了贡献。「 2

6月12日,有群众举报,在皇姑区方溪湖地区有一农药造假窝点,支队接到举报后立即派人前往调查。经查被举报仓库中存放大量的过期农药,其中还有两箱“甲胺磷”及封袋机两台、包装袋、纸箱若干。为了防止涉案人转移证物,使这批劣质农药流入市场,当天,支队雇佣了一台10吨大货车,异地封存劣质农药61个品种,2371件,约12吨,案值53.8万元。9月27日,支队聘请财政局指定的农药销毁单位将这批农药全部销毁。这个案件是我市农业行政执法支队成立以来处理的最大的一起劣质农药案,农药品种之多、数量之大极其罕见。市农委领导非常重视此案,全程跟踪了此案的处理。

4.增加途径,强化“三品”监管。发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是规范我市农业生产、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的有效途径。今年,支队在国庆、中秋两节期间对各大超市“三品”进行了专项整治。此次专项整治采取明察暗访的方式,共检查乐购、家乐福、中兴、大润发等超市19家,出动执法人员58人次,车辆23台次,规范不符合规定的超市10家,其中责令整改5家,规范指导5家,其中各超市要求供货商提供补充材料15家,下架、停止销售商品品种28个,有效规范“三品”销售。提高了“三品”在百姓心中代表着农产品质量安全最高水平的认知度。

5.探索模式,扩充监管范围。为了确保2011年水果和水产品实施市场准入制度工作的顺利展开,今年支队分别对八家子果品市场、xxx市水产品批发市场、北大营海鲜批发市场、张士活鱼批发市场、十二线农产品批发市场、九路农贸市场、北行农贸市场的水果、水产品经营状况进行了摸底调查,全面掌握了各大水果、水产批发市场的业户规模、性质、经营的水产品类别、进货渠道及联系方式等,并根据数据作了细致全面的统计分析,为下一步进驻水果、水产市场打下坚实基础。

今年,国家水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国家农业部和省海洋与渔业厅质量安全监察处对我省水产品药物残留进行了抽检,对抽检不合格产品进行了召回并销毁,同时,支队对经营者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规范了其“没有查验产地认定证明和该批次合格证明”和“水产品流通记录不健全”的违法行为。

6.执法为民,受理投诉举报。随着百姓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的不断加强,各种举报投诉案件不断增多。为了保证群众投诉举报通道顺畅,支队建立了群众来访投诉接待制度,队内专门设置了来访投诉接待处、法律咨询处,由专人负责接待;建立了举报、投诉档案,公开了举报电话,支队全体队员轮流值班,积极参与到案件举报受理工作中来,全天受理投诉举报。两年来,支队共受理各类农民举报、投诉案件53件,接待群众上访80余人次,为农民理赔直接经济损失50余万元,挽回经济损失800多万元。

三、以树立农业执法权威为目的,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宣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