垃圾填埋采购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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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填埋采购

垃圾填埋采购范文1

一、指导思想

以“*”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为民办实事为宗旨,以“三清三改”为主抓手,坚持以人为本,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广泛开展农村环境整治,改善农村环境质量,保障农民身体健康,推动农村逐步走上“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发展道路。

二、工作目标

按照统筹城乡发展、推进城乡一体化的要求,以农村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处理为主要内容,以建立农村垃圾处理长效机制为核心,以农村人口密集区和重要流域垃圾处理为重点,完善配套保障、垃圾处理作业链和标准化工作规范,选择试点乡镇先行开展农村垃圾处理标准化建设,实现垃圾处理无害化、资源化、效益化,促使全市农村环境卫生面貌得到明显改观。

三、试点范围

按照“量力而行、先行试点、稳步推进”的要求,先行确定壬田镇、*乡、*镇为试点乡镇,试点区域为中心圩镇和已经开展了新农村建设工作的自然村庄。在试点取得成功经验的基础上,今年抓好国道沿线11个重点乡镇的农村垃圾集中收集处理示范工作。

四、基本方法

试点工作要采取自下而上的办法,在遵循“户集中、村收集、乡(村)转运、市(乡)定点处理”基本操作方法的基础上,结合各自实际,积极推进,基本方法主要是:

(一)完备基本设施条件:一是试点乡镇每个自然村落设置1个固定垃圾池(大的点可以设置2-3个垃圾池),配备1部垃圾清运板车,聘请1名保洁员,每个保洁员配置一部板车、一套清洁服、一担垃圾桶、一把垃圾钳;二是每个试点乡镇配备1部小四轮垃圾清运车,聘请1名驾驶员,2名垃圾上车人员;三是原则上离城区较远乡镇建设1个垃圾填埋场(较近乡镇可以直接运送到市垃圾填埋场),每个圩镇建设1个垃圾中转站或垃圾池。

(二)自然村落垃圾收集处理方法:首先,保洁员负责把农户和公共场所产生的垃圾清运至固定垃圾池,然后由垃圾上车人员负责将固定垃圾池内的垃圾装车,最后由小四轮垃圾清运车将垃圾直接运送到垃圾填埋场。

(三)圩镇范围内垃圾收集处理方法:首先,由圩镇保洁员负责将圩镇范围内的垃圾清运至圩镇垃圾中转站或垃圾池,然后,垃圾上车人员负责将垃圾中转站或垃圾池的垃圾装车,最后由小四轮垃圾清运车将垃圾直接运送到垃圾填埋场。

(四)特殊区域内的垃圾收集处理办法:对于个别确实无法集中收集的偏远自然村以及农户居住分散的自然村,鼓励推行农家堆肥方式,就地处理垃圾,或者可以探索建设小型村庄垃圾填埋场,由保洁员把农户和公共场所的垃圾集中清运至固定垃圾池,然后再由保洁员把垃圾池的垃圾清运至村庄垃圾填埋场进行无害化处理。

五、政策扶持

(一)试点自然村聘请的保洁员及每个乡镇聘请的1名驾驶员、2名垃圾上车人员所需工资费用由市财政按照以奖代补的办法给予扶持,工资标准原则上按保洁员200元/月,驾驶员、垃圾上车人员平均800元/月发放,不足部分由乡、村、农户共同筹措,村里可以从村、组集体收入中解决一部分,同时,可以由理事会向农户收取1—3元的保洁费。

(二)自然村落建设的固定垃圾池按新农村建设政策150元/座奖扶,乡镇垃圾填埋场和村庄小型垃圾填埋场按统一图纸及技术标准建设,分别按6000元/处、3000元/处奖扶,列新农村建设专项资金支出,不足部分由乡镇自筹。

(三)自然村落配备的垃圾清运板车、每试点乡镇配置的1部小四轮垃圾清运车,实行政府采购,列新农村建设专项资金支出。小四轮燃料、修理等其它费用由乡镇负责解决。

(四)圩镇垃圾中转站按统一图纸建设,通过政府采购奖扶2个铁质垃圾中转箱,列新农村建设专项资金支出,征地建设等费用由乡镇自筹。

六、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开展农村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处理工作,改善农村居住环境,是一项惠民工程,试点乡镇、有关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为切实抓好此项工作的落实,市里成立由市政府市长傅春荣任组长,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农工部长严水石任副组长,爱卫办、新村办、财政局、建设局、规划局、环保局、农业局、卫生局、国土局、城管局、广电局、*报社等单位为成员的农村垃圾集中收集处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农村垃圾集中收集处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爱卫办主任唐昌瑞兼任,具体负责日常工作。财政局要确保扶持资金及时足额到位,规划局要牵头做好乡镇垃圾填埋场规划,其他有关单位要积极配合,履行职责。试点乡镇也要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的工作机构,认真制定切实可行的操作方案,报领导小组同意后实施。

(二)广泛发动,营造氛围。农村垃圾集中收集处理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面广,工作量大,需要广大干部群众长期自觉参与和密切配合。试点乡镇要通过广泛有效的方法引导农户将自家房前屋后的环境卫生保洁,将稻草、动物粪便等可能利用的有机物返田,将垃圾集中堆放在指定的垃圾堆放点,要大力提倡农户对自家垃圾进行处理,综合利用,要充分发挥村民自治作用,制定村规民约,使村民逐步养成讲究卫生、爱护环境的良好习惯。市建设局牵头,新村办、环保局、环卫局等相关职能部门参与,负责完成城乡环卫专项规划编制,科学确定乡镇垃圾填埋场、圩镇垃圾中转站等体系设施布局。市广电局、*报社等媒体要精心制定宣传计划,通过开设专栏、制作专题等形式开展宣传报道,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垃圾填埋采购范文2

关键词:东京都;循环经济;资源化利用;启示

The Present Situation and Revelation of the Recycled Economy Construction in Tokyo

Du Jun

(School of Economics, Capital University of Economics and Business, Beijing 100070,China)

Abstract: Tokyo, the capital of Japan,is one of the pioneers of recycled economy construction. The paper studies the present situation of waste disposal in Tokyo, attempting to offer references for the recycled economy construction in Chinese cities.

Key words: Tokyo; recycled economy; resource utilization; revelation

东京都是日本的首都,面积仅占日本国土的0.6%,但人口却占了日本的10%。东京都的区部是日本的经济文化中心,人口稠密,地域狭小,人与土地的矛盾空前尖锐,废弃物的投放和处理所带来的问题表现得尤为严重。以减少最终填埋量为目的,日本政府明确提出了“3R”原则,即减量控制、回收利用和循环再利用,通过持续努力,废弃物处理已经开始走上循环经济之路。本文通过对东京都废弃物处理的现状等进行研究,试图为推进首都北京的循环经济建设提供参考。

一、废弃物处理的相关法规

1970年,日本政府通过了《关于废弃物处理及清扫的法律》,1986年颁布了《空气污染控制法》,对焚烧生活垃圾的设施作出具体规定。进入20世纪90年代,日本提出了“环境立国”的口号,为了实现“零排放”的“循环型社会”的理想,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其中,《推进循环型社会形成基本法》是基本大法;《废弃物管理和公共清洁法》和《促进资源有效利用法》是综合性的法律。此外还有《容器和包装物回收利用法》、《家用电器回收再利用法》、《食品回收再利用法》、《建筑及材料回收法》、《车辆再生利用法》、《绿色采购法》等专项法规。这些法律覆盖面广,对不同行业的废弃物处理和资源循环利用等有具体的规定。

《关于废弃物处理及清扫的法律》规定,修建一定规模以上的废弃物处理设施,需要取得行政许可。这方面的具体规定见表1。

在这些法律法规的基础上,东京都政府于1997年制定了《东京都废弃物处理区域规划》,主要包含六个方面的内容:二英减排措施、焚烧废渣的处理措施、促进物质再利用、促进热能再利用、确保最终处理场的措施和减少公共工程开支。[2]

二、废弃物分类和大件垃圾收费标准

日本政府对废弃物有严格的分类要求,由于处置方式不同,不同城市的废弃物分类略有差别。通常是将废弃物分成四类:可燃垃圾、不可燃垃圾、资源垃圾和大件垃圾。

在东京,可燃垃圾包括厨余垃圾、废纸、木片等,不可燃垃圾包括玻璃、陶瓷器皿、金属等,资源垃圾包括玻璃瓶、罐、塑料制品、报纸等。这些垃圾要放入特定的垃圾袋里,在规定的垃圾收集日放到指定地点,未放入特定垃圾袋的垃圾不会被回收。大件垃圾是指家具、小家电、体育器械等耐用消费品。大件垃圾实行有偿回收,价格因种类和大小而不等。丢弃大件垃圾之前,需要去指定门店购买足额的大件垃圾处理券,处理券分为A、B两种,A券每张200日元,B券每张300日元。按照规定,处理券上必须填写姓名和住址,还要粘贴在废弃物上显眼的地方。表2反映出东京都新宿区部分大件垃圾的收费标准、指定券种和数量。

根据2001年4月1日开始实施的《特定家用电器再商品化法》,空调、电视、冰箱和洗衣机四类家电不作为大件垃圾回收,在购买新产品时由商家收回旧的电器。废弃电脑时,需要向该电脑的生产厂家提出回收申请。

在东京都,可燃垃圾被收集后直接送至垃圾焚烧厂进行焚烧。不可燃垃圾收集后先送到垃圾中防处置中心进行处置,经过破碎和分选两道工序后,可减少不可燃垃圾的体积,并对其中的可再生利用的物质进行回收,如铁和铝等。大件垃圾如家具和自行车等,在中间处置工厂破碎后将其中有用的金属进行回收,破碎后的垃圾将分成可燃和不可燃成分,不可燃垃圾进行最终填埋,而可燃垃圾进行焚烧处置。

三、东京都废弃物处理的分工和流程

东京都包含区部(23区)、多摩地区和港岛地区。在垃圾回收、运输和处置方面,东京都政府和23区政府长期以来都有较大的分歧。为了解决这些问题,东京都政府和各区政府在2000年对部分地方自治法进行了修改,明确了废弃物回收、运送和处理的责任分工。从2000年开始,废弃物的回收、运输和中间处理责任全部交由各区负责,东京都政府负责最终处理。

为了更有效的回收和处理废弃物,23区联合建设了废弃物中间处理设施。2000年4月,23区联合设立“东京23区清扫一部事务组合”,由这个组织来负责23区的废弃物中间处理和公共下水道的污水排放设备。东京23区清扫一部事务组合下辖中央清扫工场等21个清扫工场、品川清扫作业所(污水处理)、京滨岛不可燃垃圾处理中心、中防灰熔融设施、中防不可燃垃圾处理中心和大件垃圾破碎处理设施。其中,中防不可燃垃圾处理中心、大件垃圾破碎处理设施、破碎垃圾处理设施和中防飞灰熔融设施归由中防处理设施管理事务所管理。东京23区废弃物处理的基本流程见图1。

四、东京23区垃圾焚烧与资源化利用

1.垃圾焚烧资源化利用

对于在焚烧过程中产生的飞灰,东京都采用熔融的方法进行处置,通常是将这些飞灰加热至800℃以上,再迅速冷却至200℃。这个过程可以降解飞灰中的二英,将重金属固定在飞灰中,并使熔融后的体积减少50%。熔融处置后的残渣由于具有与沙土相似的特性,能够作为建筑材料被广泛的应用于市政及建筑行业,如人行道、回填、地基改良等。2009年,东京23区实际利用熔渣90,267吨,其中的90%作为地基改良材料使用。

垃圾焚烧厂焚烧产生的热能可以用于发电或对外提供热源。除破碎垃圾处理设施的发电供中防处理设施使用外,2008年,东京23区焚烧发电8.225千万kW•h。

2.垃圾焚烧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由于日本的垃圾处理以焚烧为主,焚烧产生的二英类物质带来了严重的污染问题。1997年,日本全国二英类物质排放总量为7,680~8,135g-TEQ。为了控制二英的排放,1999年3月,日本召开了“二英防治对策相关内阁会议”,提出了《二英对策推进基本指南》,并在1999年7月制定了《二英类对策特别措施法》。经过十多年的努力,日本的二英污染已显著降低(见表3)。

对于在垃圾焚烧过程中产生的二次污染物,东京的焚烧厂采用了多种措施减少垃圾焚烧对环境产生的污染。对于焚烧飞灰采用布袋除尘器进行收集;通过焚烧过程控制二英的产生,同时迅速冷却烟气,阻止二英类物质的生成;布袋除尘器中的活性炭还能吸附烟气中的汞;对于焚烧过程中产生的渗沥液将通过渗沥液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对于垃圾仓产生的臭气,将作为一次风通入焚烧炉焚烧处置。

2008年,东京23区所有焚烧厂的二英排放平均浓度为0.000,14-0.008,1ng-TEQ/Nm3,均远远低于法定排放标准0.1ng-TEQ/Nm3的要求。[5]

五、垃圾的最终处理

负责东京23区垃圾最终处理,也就是填埋工作的是东京都的中央防波堤外侧填埋处理场和新海面处理场。填埋的主要是垃圾中间处置的剩余物,包括可燃垃圾焚烧后的剩余物,不可燃垃圾及大件垃圾破碎后不可燃的部分。除此之外,填埋场还填埋少量中小企业产生的工业废弃物和市政设施废弃物,如下水道污泥等。

1.填埋场结构

由于日本的国土资源十分紧张,东京的填埋场是采用围海造地的方式建成的。在填埋场的边坡,由两根钢管桩打入海下的砂石层,并在两根钢管桩之间填充中间填料,以防止垃圾渗沥液渗出污染海水。填埋场产生的渗沥液收集后会被送至渗沥液处理厂进行处置后排放。由于填埋场填埋的主要物质是不可燃的无机物,填埋场产生的渗沥液COD只有400 mg/L,根据日本的排放标准,需要处置至150mg/L以下才能排放至下水道,经最终处置后排入水体。

2.填埋工艺流程

在填埋作业时,普通生活垃圾采用“三明治”的作业方式,每3米垃圾层覆盖50cm的沙土,覆盖沙土的目的是为了防止垃圾的飞散和虫害的发生。焚烧后的粉状垃圾采用“骨架式”的作业方式,在垃圾堆体中挖出沟渠将粉状垃圾填埋在沟渠中并加以覆盖,防止它们被风吹散到空气中。污泥的填埋处置方式不同于一般生活垃圾,在填埋场里的特定区域进行填埋。

六、对我国都市垃圾处理的启示

1.建立健全垃圾处理的法规体系

日本关于废弃物处理的法规体系是世界上最完备的国家之一,在立法体系上采取了基本法统率综合法和专项法的模式,这是日本资源循环利用率高、环境保护效果好的重要保证。我国虽然也颁布了《环境保护法》、《固体废弃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报废汽车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但这些法规多是方向性和概念性的,缺乏操作性强的条款和实施细则。

为了推进我国城市垃圾处理事业的发展,首先应完善我国的法律法规体系,明确生产者、销售者、消费者在垃圾处理过程中承担的责任以及对违反法规的处罚方式。此外,还应该加强执法力度,对于违反有关规定的个人和单位进行较为严厉的处罚,保证法规的顺利实施。

2.加强二次污染防治,力推垃圾焚烧无害化

日本的垃圾处置主要采用焚烧模式,在采用焚烧处置的初期,也产生了二英污染等环境问题,但通过制定污染控制法规,改进垃圾焚烧炉结构,加强烟气、飞灰等二次污染物的处置等措施,已经很好地降低了污染物的排放总量。

在我国,随着城市土地资源的紧张,越来越多的城市开始采用焚烧的方式来进行垃圾处置。为了避免在垃圾焚烧选址上产生的各种问题,我国应制定明确的二次污染物排放标准和治理规范,同时环保、市容市政等部门还应该加强对焚烧厂的监管,确保垃圾焚烧不对环境产生二次污染。在此基础上,推广垃圾焚烧能够有效推动我国垃圾处理事业的发展。[6]

3.提倡生活垃圾分类,推进垃圾处理的市场化运作

良好的垃圾分类不但减少了垃圾的产生量,同时也能提高垃圾焚烧和填埋的效率。日本政府通过法律法规的形式,限制居民随意丢弃垃圾,减少产生量,并细化标准,明确每一类垃圾的分类要求、丢弃方法,有效地从源头上解决了环境污染问题。我国中央政府应尽早出台相关法律法规,倡导垃圾分类制度,地方政府也可因地制宜地制定垃圾分类和大件垃圾回收费用的标准。此外,地方政府应设法吸引更多的企业参与垃圾分类回收事业,推进垃圾分类事业的市场化运作。

4.开展循环经济教育,提高市民的环保意识

城市垃圾处理走向循环经济之路,不能只依靠政府的投入,还需要企业的自律和居民的自觉参与。[7]宣传教育是加强环境意识的重要手段,地方政府应该在义务教育阶段开设相关课程,培养少年儿童的环保意识。此外,还应该通过报纸、电视、互联网等媒介向市民进行垃圾分类、保护环境的宣传教育,提高市民的环保意识。

[参考文献]

[1]产业废弃物问题研究会,(财)日本产业废弃物处理振兴中心.关于废弃物处理及清扫的法律集[M].日本京都:行政出版社,2004.

[2]日本东京都环境局.东京都废弃物处理区域规划[EB/OL].www2.kankyo.metro.tokyo.jp/ippai/kouikika.pdf.

[3]日本东京都23区清扫一部事务组合[EB/OL].union.tokyo23-seisou.lg.jp.

[4]日本环境省.二英类物质排放量的目录[R].2009.

[5]王子彦,丁 旭. 我国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回收的问题及对策―对日本城市垃圾分类经验的借鉴[J]. 生态经济,2009(1):176-178.

垃圾填埋采购范文3

关键词:绿色建筑;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理;费用评价

中图分类号:TU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0.引言

绿色建筑指在建筑全寿命周期内,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节能、节地、节水、节材),保护环境和减少污染,为人们提供健康、适用的使用空间,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建筑。近年来,绿色建筑给企业所带来的经济效益有目共睹。然而,以往对绿色建筑的经济评价只是从节约能源方面来评价其经济性。即便是近年来所倡导的低碳理念,也仅考虑了绿色建筑在建造和运营过程中降低CO2排放量的价值,忽略了绿色建筑建造前期对建筑垃圾进行资源化所带来的隐形价值。如,对垃圾进行资源化所节省的垃圾填埋费、土地征用费,以及使用建筑垃圾回收处理后所生产的再生混凝土所节省的材料费等。[1]

1.建筑垃圾的危害

1.1占用土地资源

目前,我国建筑垃圾的数量已占到城市垃圾总量的30%-40%。以500-600吨/m2的标准计算,到2020年,我国新增建筑面积将达300亿m2,产生的建筑垃圾将达到180000亿吨之多。然而,我国建筑垃圾处理利用率仅有5%,大部分建筑垃圾未经任何处理,多以填埋或露天堆放的方式进行处理,不仅占用了大量土地,还耗费了大量土地征用费和垃圾清运费等建设经费。因此,对于我国一些寸土如金的大中型城市来说,实行建筑垃圾资源化,节约土地资源是首要任务。

1.2破坏土壤结构污染地下水

建筑垃圾在填埋过程中会造成地表沉降,破坏土壤结构,填埋区域需经过很长时间才能恢复稳定状态。此外,由于建筑垃圾中含有胶、涂料、油漆以及有害重金属元素,填埋后会污染造成地下水。因此,建筑垃圾的科学化处理是保护土地及地下水资源的根本途径。

1.3影响城市环境

建筑垃圾在清运和堆放过程中产生的粉尘、灰砂等有害物质,以及有机物分解后产生的有毒气体等均对大气环境、城市形象、市民生活造成了严重的影响和破坏。因此,实行建筑垃圾资源化是目前解决城市环境、大气污染及市民生活质量问题的有效途径。[2]

2.基于建筑垃圾资源化的绿色建筑

2.1基本原则一致

从绿色建筑的基本属性来看,要提高建筑本身的品质,使其达到节能、环保、舒适的要求,必然在建造成本上相对一般建筑会增加一部分费用。绿色建筑本身遵循了低能耗、环保的原则。对建筑垃圾进行资源化处理,从某种意义上说就是在节约能源、降低对环境的影响程度。因此,二者在基本原则上是一致的。

2.2概念相呼应

建筑垃圾资源化是在节约资源、提高能源利用率的前提下,将产生的建筑垃圾进行科学处理、循环利用。经过一定的加工处理,为企业节约相当大的成本费用,而绿色建筑也旨在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因此,建筑垃圾资源化与绿色建筑是一个相呼应的概念。

2.3评价体系的补充

将建筑垃圾资源化所产生的价值(经济价值、生态价值、环保价值和社会价值),引入绿色建筑经济费用评价体系中,是对其的完善和补充。本文重点分析了建筑垃圾资源化为企业所带来的经济价值。[3]

3.建筑垃圾资源化所产生的价值

3.1生态及环保价值

在科学分类的基础上,对建筑垃圾进行粉碎、筛分、二次加工后可代替天然骨料配制再建筑用砖、生混凝土和道路基材等材料。经计算,与实心黏土砖相比,使用建筑垃圾再生砖,每生产1.5亿块标砖,可减少取土24万m3,节约耕地180亩,节约垃圾占地160亩。此外,在制砖过程中,还可节约标准煤1.5万吨,消纳粉煤灰4万吨,减少二氧化硫排放量360吨。因此,实行建筑垃圾资源化不仅节省了土地资源,还改善了城市环境,体现了生态及环保价值。

3.2经济及社会价值

实行建筑垃圾资源化,不仅解决了垃圾处理问题,实现对建筑垃圾的循环利用,还节省了大量的垃圾运输费、建筑材料费和土地征用费等,为企业带来了经济价值。此外,很多国家在税收方面,对进行科学处理建筑垃圾并实行环保型转化的企业,实行了一系列减免和财政补贴政策。根据目前建筑垃圾资源化产业的发展现状,我国有望在年底出台相关的扶持政策,包括优先提供再生企业建筑用地、市政道路工程优先采购服务、减免增值税等等。深圳、郑州及西安等地已率先实行了相关政策,如对进行建筑垃圾资源化的企业实行税收减免5%的优惠政策。从某种程度上来说,不仅减缓了企业的经济压力,还推进了社会的和谐发展,体现其社会价值。[4]

4.基于建筑垃圾资源化的绿色建筑经济费用评价方法

基于财务评价理论,将建筑垃圾资源化所节省的费用引入到绿色建筑项目经济费用评价中,使绿色建筑的经济价值和环境价值更明确。文章采用了费用现值 (PC) 法,对绿色建筑寿命周期内包括建设前期,针对建筑垃圾直接填埋和实行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理两种不同情况下,所发生的费用进行对比评价。评价过程中,假设两种方案在绿色建筑整个寿命周期的收益相同,那么只需比较两种方案所发生的费用,判断两种方案的优越性。[5]

对建筑垃圾直接进行填埋,绿色建筑施工过程全部采用商品混凝土。其寿命周期内包括建设前期所发生的费用的现值为:

PC1 =P1+(CO i+ R i)(1+i)-i (1)

对建筑垃圾进行资源化处理,绿色建筑施工过程中全部采用垃圾回收站生产的再生混凝土。其寿命周期内包括建设前期所发生的费用的现值为:

PC2=P2+( CO j+ R j)(1+i)-j (2)

求两个费用现值的差值:ΔPC=PC1-PC2,将(1)、(2)两式代入得: ΔPC=P1-P2 +(R i-R j) (1+i)-I(3)

其中:P1---建造前期,拆除旧建筑后产生的垃圾处理费,包括运输费和填埋费。

R i ---购买商品混凝土所发生的费用。

P2---运往垃圾处理站的运费。

R j---购买再生混凝土的费用。

其中,P1-P2即为建筑垃圾填埋的处理费与运往处理站的运费之差,R i-R j为商品混凝土与再生混凝土的差价。因此,只需将这两个数据代入即可求出ΔPC。若ΔPC>0,说明方案一发生的费用现值大于方案二。那么,对于企业来说选择方案二是有利的。反之,则亦然。[6]

5.实例分析

西安某综合绿色写字楼工程,原场地为一砖混结构工业厂房,建筑面约为408.48m2,经扩大周边土地面积后,综合写字楼占地面积约为895.54m2。根据旧建筑拆除垃圾产量系数表知,砖混结构工业厂房拆毁后垃圾产量系数为0.6404m3/m2。西安市商品混凝土市场平均价格为335元/m3。再生混凝土成本价为254.6元/m3,预售价格为300元/m3。目前,西安地区平均建筑垃圾处理费(包括填埋及运输费)约为22元/m3。垃圾资源化处理,运输费(5km内)为12元/m3。假设该写字楼寿命周期为50年,折现率取7%。

现计算在两种不同情况下,该绿色综合写字楼在整个寿命周期内的费用现值:

分析:

各参数计算统计表:

将所有数据代入(3)式解得:

ΔPC=2611.60+×(1+7%)-i=2611.60+35×13.8007=3094.62元>0

故,此写字楼项目若采用建筑垃圾资源化的处理方案可为企业节约3094.62元的费用。即,实行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理对企业来所更为有利。

6.总结

上述案例中,由于原建筑规模较小,故节约费用数目不大。其次,上述方法只考虑了建造前期的垃圾处理费和垃圾资源化运输费,以及对垃圾处理所生产的再生混凝土与商品混凝土之间的差价因素。如果把使用再生砖和其他环保材料与直接购买建筑材料的差价,以及相关的税收减免费用考虑进去,那么节省的费用会更大。此外,我国全面出台相关税收减免及政策后,基于建筑垃圾资源化的绿色建筑经济费用评价,有待我们更深一步地研究。

参考文献:

[1]高全平.低碳理念下绿色建筑的经济效益分析[J].武汉理工大学学报, 2010, 32(15) : 189 - 192.

[2]王鲁湘.城市建筑垃圾与环境保护[J].环境科学导刊, 2010, 29(2) : 35 - 37.

垃圾填埋采购范文4

关键词: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现状;基本形势;基本对策

中图分类号:X70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4-9944(2012)12-0074-05

1武汉市污泥处理处置现状分析

1.1污水厂现状

武汉市从1984年开始建设污水处理厂,并于1990年开始正式运行,至2010年年底,武汉市都市发展区范围内已建成污水处理厂16座,总规模195万t/d[1],具体情况如表1所示。

1.2污泥现状

1.2.1污泥现状产量

武汉市主城区已建成的12座污水处理厂中正常运行产泥的污水厂有9座,主城区外已建和在建的8座污水厂中正常运行的有4座,目前,污水厂的污泥脱水后含水率平均在75%~80%左右,2010年武汉市主城区脱水污泥总产量为226419t,产泥率为1.66~9.13t湿污泥/×104 m3污水;主城区外脱水污泥总产量为38902t,产泥率为4.32~5.4t湿污泥/×104m3污水。因此截至2010年年底,武汉市已建成16座城镇集中式污水处理厂,日产污泥(80%含水率)约730t。

1.2.2污泥现状泥质

武汉市主城区各污水处理厂现状泥质特性见表2。

1.3污泥处理处置现状

目前武汉市都市发展区范围内正常运行产泥的污水厂有13座,仅三金潭污水厂建有污泥厌氧消化池,其余污水厂污泥处理主要采用离心脱水和带式脱水等机械脱水方式脱水,脱水污泥的最终处置方式均为委托外运填埋。

1.4污泥处理处置建设项目及发展情况

目前武汉市三金潭污水厂消化池已调试运行,已批复立项准备建设武汉市亚行三期环境改善项目污泥处理子项(表3)、陈家冲污泥处理项目。

近两年来,随着武汉市对污水厂污泥处理处置的重视,越来越多的企业参与到污泥处理处置事业中来,比如湖北省华新水泥公司拟将脱水60%的污泥运至黄石水泥窑焚烧制成水泥骨料,湖北亚东水泥有限公司计划新建一条水泥生产线协同处理城市污泥,湖北博时城乡环境能源公司已建成运行污泥炭化处理示范工程,湖北和远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已动工建设利用复合酶-OSA污泥减量技术和太阳能-热泵污泥干化技术处理市政脱水污泥工程。

1.5污泥处理处置存在的主要问题

由于历史与体制的原因,我国排水行业历来“重水轻泥”,武汉市也不例外,近几年来武汉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主要以污水处理厂为主,而污泥作为污水处理的产物并没有受到足够的重视,主要是因为以前污泥量较小,对环境的危害程度没有现在严重。随着污水厂大规模建设并相继投产运营,污泥的产量急剧增加,目前全市的污泥量接近730t/d,污泥的处理处置问题凸显出来,亟需解决污泥出路问题。

目前武汉市污水厂污泥未考虑污泥干化等常规处理设施,仅采用浓缩、脱水等处理,处理效率偏低,污泥含水率普遍高达80%,运往垃圾场填埋后,由于污泥细小,可能造成垃圾场渗滤收集系统的堵塞,同时如此大量的剩余污泥进入垃圾场,势必会影响垃圾场的正常运行,降低垃圾场的处理能力,缩短垃圾填埋场的使用寿命。目前武汉市垃圾填埋场已不接纳此类污泥。同时这些污泥含水率高,呈糊状,给储存、处理、运输等环节带来极大困难,造成现有污水污泥出路不畅。因此未来应根据污泥现状泥质的特性,寻找合适的污泥处理处置方式。

同时,武汉市目前没有专门的污泥处置设施,现有污泥的外运填埋如处理不当,将不可避免地造成二次污染。污泥处理处置的失效不仅是污水处理厂全部功能实现的问题,而且作为城市水资源与水环境的结点其整体功能也将随之失效,污泥对地表水和地下水的污染甚至会造成更为严重的环境灾害。

2武汉市污泥处理处置面临的基本形势

2.1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的紧迫形势

截至2010年年底,武汉市已建成16座城镇集中式污水处理厂,日产污泥(80%含水率)约730t,按武汉市污水处理厂的建设速度和规划规模,污泥产量在相应的规划期内还将处于高速增长阶段。依据《武汉市主城区污水收集与处理专项规划(2010~2020)》,主城区污水厂规划处理总规模将达到369万m3/d。另外都市发展区污水厂规划处理规模为244.5万m3/d,远城区(不在都市发展区范围内,仅前川和邾城)污水厂规划处理规模为20万m3/d。根据环保部及规划部门对水环境保护的要求日益提高,大部分污水厂的尾水排放标准将由原来的GB18918-2002一级B标准提高至一级A标准[2],因此污水厂污泥量远期将大大增加。通过污泥量预测,至规划远期,武汉市各污水厂的干污泥总量约894.8t/d,如果按处理到含水率80%的要求,则运出厂外的污泥总量约2986t/d;如果按环保部“十一五”期间对污泥减量化的要求,污泥含水率不得大于50%运出厂外[3],则运出厂外的污泥总量约1194t/d。

因此,武汉市现有已建及在建污泥处理处置设施总规模还远不能满足污水厂正常运转和持续发展的需要。

2.2武汉市污泥处理处置面临的政策形势

2000~2010年期间,国家相关单位相继颁布了《城市污水处理及污染防治技术政策》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及污染防治技术政策(试行)》(建城[2009]23号)、《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最佳可行技术导则》、《关于加强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环办[2010]157号)、《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技术指南(试行)》(建科[2011]34号)[3~8]。当前我国污泥处理处置事业处于初步发展阶段,这些政策体现了节能减排、资源循环利用和土地节约利用政策的要求,明确了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技术的发展方向和技术原则,对指导各地开展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技术的研发和推广应用、促进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避免污泥二次污染、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促进节能减排和污泥资源化利用等具有重要意义。

2010年12月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根据国家下发的有关规定制定了《关于加强全省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劳动的意见》,对全省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建设、监管、投融资体系以及组织领导等提出了指导意见和明确要求,为加快推进湖北省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和资源化利用工作提供了政策支持[9]。

我国对污泥处理处置的认识是在近几年才逐渐展开的,存在国家层面的法律法规缺失的问题,这也导致了武汉市缺乏对城市污泥处理处置的相关规定,目前市水务局、环保局和城管局等行政主管部门对城市污泥处理处置都具有管理职能,但未能形成有效的管理机制,造成管理和监管缺位。

2.3武汉市污泥处理处置面临的资源形势

武汉市有多种可用于污泥处理处置的资源条件,如土地利用、焚烧和填埋资源,各种资源条件的优缺点分析如下。

2.3.1土地利用条件

污泥土地利用主要通过堆肥进行农用或通过无害化及稳定化处理后进行土壤改良。林地和市政绿化的利用因不易造成食物链的污染而成为污泥土地利用的有效方式。污泥用于严重扰动的土地(如矿场土地、森林采伐场、垃圾填埋场、地表严重破坏区等需要复垦的土地)的修复与重建,减少了污泥对人类生活的潜在威胁,既处置了污泥又恢复了生态环境。

2.3.2农业利用消纳的资源条件

根据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数据分析,到2020年,武汉市耕地保有量将不低于338000hm2(507万亩)。

可见武汉市农用地规模较大,可消纳污泥产品量大。根据《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 农用泥质》(CJT 309-2009),施用符合标准的污泥时,一般每年每亩用量不超过7.5t(以干污泥计),连续在同一块土壤上施用不得超过10年,则仅耕地年可消纳污泥量253.5万t。不过由于污泥中含有部分重金属和其他有毒物质,且目前国内相关标准缺失,难以控制土壤中积累的重金属和其他有毒物质含量对农作物的影响,同时污泥制肥尚无产品消纳体系,堆肥产品无法保证稳定持续的消纳,且一旦不慎造成污染进入食物链,后果将十分严重难以挽回。

2.3.3绿化利用消纳的资源条件

武汉市主城区现状绿地总面积为25.17km2,规划公园绿地、生产绿地总量分别为74.04km2和5.01km2。新城组群现状绿地面积总量为22.36km2,规划公园绿地和生产绿地面积分别为74.38km2和26.03km2。

武汉市绿化用地规模较大,可消纳污泥产品量大,由于该方式污泥产品不进入食物链,在保证环境安全前提下,可有效解决污水污泥出路问题。但是此方式缺乏污泥产品施用地域、方式、数量整体的规划。

2.3.4矿区恢复消纳的资源条件

武汉市在蔡甸区、江夏区等共有7610hm2废弃砖瓦厂、矿山用地需进行土地复垦和改造。

污泥经过干化或者石灰(水泥)稳定后,不仅其含水率大大降低、病菌杀灭,其物理性能也得到较大改善,可作为部分建设场区的填方土源。但开采矿区为企业使用,需相关政策才能保证该种消纳方式使用。

2.3.5焚烧条件

考虑环保部门要求,污泥不宜采用直接焚烧方式,已避免造成环境二次污染,同时污泥的建材利用等综合处理措施需在干化前提下实施,本次焚烧条件分析以干化条件分析为基础。由于武汉市污泥热值尚不能支持自身干化需要,外来能源的补充就成为污泥干化最重要的制约因素。武汉市内现有青山热电厂、武昌电厂、关山热电厂、阳逻电厂、沌口电厂、武钢电厂、武石化电厂、晨鸣纸业自备电厂、葛化祥龙电厂、东西湖世源热电等,装机规模为425.15万kW,武汉市已建及在建垃圾焚烧厂有5座,分别为长山口、滠口、青山、新沟和锅顶山垃圾焚烧厂,现有水泥厂有阳逻亚东水泥厂,在武汉市周边100km范围内还有华新水泥黄石、大冶和赤壁等生产厂。

武汉市目前在三环线周边分布的电厂和垃圾焚烧厂较多,能源分布较广,为污泥干化提供了良好的能源条件。同时干化后产品可与煤掺烧补充能量,达到资源循环利用效果。但是这些电厂余热已开发利用,且掺烧对现有锅炉本身存在不利影响,无相关政策鼓励企业积极参与。

2.3.6卫生填埋条件

武汉市内目前共有长山口(2000t/d)、陈家冲(2100t/d)2处在运行的垃圾填埋场,尚有千子山规划垃圾填埋场待建,处理规模为1500t/d。

卫生填埋以其成本地、易实施的优点,在污泥处置中占据了重要位置,同时作为污泥处置基本和安全手段,污泥填埋场地的控制必不可少。目前由于武汉市垃圾焚烧处理设施处于大规模建设期,现有垃圾填埋场处理能力较大,可有效接纳污水污泥的填埋需求。但是考虑土地利用价值及不可再生性,土地填埋不可持续,且选址难度较大,同时若脱水污泥不符合垃圾填埋场的剪切强度要求,勉强填埋会影响填埋场的透水透气性能及覆土,缩短填埋场使用寿命。

3解决武汉市污水厂污泥处理处置现状

的基本对策3.1尽快编制完成相关专项规划

随着城市发展污水厂污泥产量显著增加,污泥处理处置已经成为政府、行业专家和公众共同关注的焦点,2008年武汉市规划研究院启动了新一轮《武汉市污水厂污泥处理处置专项规划》的编制工作,并于2010年正式开始编制,以指导污泥处理处置项目的实施。在专项规划的编制过程中,面临许多难点和意见分歧,给污泥规划方案的确定造成了诸多困难,经过多番协商和修改,目前已基本完成专项规划的编制工作,政府应尽快完成规划的审查和批复工作。

3.2确保按期建设近期成熟项目

按现状污水厂规模和在建(含已立项)污水厂规模预测污泥量,到2013年,武汉市污泥总量为干污泥342.9t/d、80%含水率的湿污泥为1714.5t/d。近期应完成在建及已立项的污水厂污泥处理处置项目,包括华新水泥龙王嘴污泥深度脱水加外运水泥厂协同处置项目(80%含水率污泥150t/d)、北京恒通陈家冲污泥堆肥项目(80%含水率污泥220t/d)、亚行三金潭污泥热干化项目(80%含水率污泥100t/d)、亚行南太子湖污泥石灰稳定项目(80%含水率污泥50t/d)和亚行落步嘴污泥热干化项目(80%含水率污泥200t/d)。建设长山口基地的污泥卫生填埋工程,规模为80%含水率污泥400t/d。完成各污水厂厂内污泥含水率控制工程,包括近期所有在建及已立项污泥处理处置项目中未明确集中处理的污水处理厂,分别为汤逊湖、豹澥、沌口、纱帽、纸坊、黄金口、蔡甸、高桥污水处理厂,总计规模80%含水率污泥167.5t/d。同时建设汉西污水处理厂污泥消化工程,规模为80%含水率污泥200t/d。这些近期工程的建设将处理86.8%的含水率80%的污水厂污泥。

3.3尽快开展相关研究

3.3.1污泥处理处置方式研究

污泥的处置方法各有利弊,也在不断发展,对于武汉市来说不宜局限于一种处置方法。污泥处理处置方式的选择应有利于污泥处理处置的全过程安全风险控制,确保污泥处理处置系统满足城市环境保护的要求;有利于污泥处理处置的市场化运营,促进污泥资源化利用;有利于污泥处理处置项目的顺利推进,确保污泥处理处置各阶段目标的实现;有利于污泥处理处置新技术的应用,探索与武汉市相适应的处理处置技术路线。

通过对武汉市污泥泥质进行分析可知,各厂污泥含水率在75%~85%,均需要经过脱水处理才能满足各种处置方式的需求;将各厂干污泥重金属含量与各项泥质指标对比可知,龙王嘴污水厂污泥相对于园林绿化用泥Cd超标,汤逊湖和南太子湖污水厂的Zn含量严重超标,沌口污水厂污泥相对于部分泥质Pb含量超标,汉西相对于部分泥质Cd含量超标;而各厂污泥干基中有机物含量均能满足园林绿化、农用以及土地改良对有机物含量的需求,只有龙王嘴和三金潭污水厂污泥干基中有机物含量满足单独焚烧对有机物的需求;另外各厂干污泥肥分(总氮+总磷+总钾)均能满足土地改良、园林绿化以及农用泥质对肥分的要求;但是各厂热值均偏小,且不能满足焚烧对干污泥中热值的需求,因此对各厂脱水污泥进行焚烧皆需要热源,利用工业余热、废热先将污泥进行干化,提高污泥的热值再进行焚烧,是经济有效的方法,干化后的污泥可送入水泥厂、热电厂焚烧。

3.3.2污泥处理处置产业政策研究

政府应制定鼓励多元化投资的政策,在争取政府划拨污泥处理处置专项资金的同时建立多元化的污泥处理处置融资渠道,广泛吸纳国内外各类资本,鼓励成立专业污泥处理处置企业,实现污泥的集约化和产业化经营;制定保障污泥产品出路的政策,对污泥资源化利用产品优先采购;采取鼓励和扶持污泥处理处置产业发展的财政、税费优惠措施,以财政补贴、税费减免等经济杠杆引导和支持企业从事污泥处理处置工作;同时对在特许期限内,因政策调整而利益受损的公司进行补偿;鼓励污泥无害化和资源化的科学研究与技术进步,优先给予“三项经费”立项与资助,用于污泥无害化处理与综合利用技术改造的贷款,政府给予贴息扶持。

3.3.3污泥处理处置监管政策研究

污泥的处理处置监管主要可以从以下3个方面来考虑。一是源头监管:污水厂是污泥产生的源头,污泥处理处置的监管是目前污水处理厂监管的重要工作之一,各污水处理运营单位必须建立污泥产期、产量、去向等详细台账,健全相关管理制度,各厂在生产报表中上报污泥量和脱水污泥含水率,以便进行核查。二是转移监管:污泥产生后要进行处理处置,则必须进行转移运输,而运输公司或运输车辆必须置于监管之下,污泥运输应采取密封措施,防止沿途抛洒,更不得随意倾倒,避免在运输过程中产生二次污染。环保的危险废弃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是个有效的办法,可以借鉴。三是处置监管:污泥的处置方式及产品最终去向必须得到监管,防止企业在盈利驱动下,会在可减少成本的环节钻空子,让污泥最终得到安全有效的处置。

3.3.4污泥处理处置资金政策研究

目前,由于污泥的偷排或不妥当的处理处置会带来环境的二次污染,同时也严重影响污水处理的效果,且污水处理费收费不到位、收费水平过低,同时污泥处置要涉及到多部门、多企业,需要建立一个完整的产业链,不是一个企业可以解决的,需要政府系统规划、组织协调其设施的建设与运行,因此政府承担了污泥处置设施投资、建设的责任。政府应从污泥处理处置费用纳入污水处理费以及污泥处理处置费用由政府列入专项资金进行管理两方面尽快开展武汉市污泥处理处置工程资金政策研究,促进污泥处理处置产业化发展。

4结语

(1)按武汉市污水处理厂的建设速度和规划规模,污泥产量在相应的规划期内还将处于高速增长阶段。现有已建及在建污泥处理处置设施总规模还远不能满足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转和持续发展的需要,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的形势紧迫。

(2)当前我国污泥处理处置事业处于初步发展阶段,国家相关政策体现了节能减排、资源循环利用和土地节约利用政策的要求,但是在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缺失的情况下,武汉市缺乏相关的污泥处理处置政策和管理机制。

(3)武汉市有多种可用于污泥处理处置的资源条件,如土地利用、焚烧和填埋资源,虽各有利弊,但是总体上规模较大,可消纳量较大,分别广泛,可选择性多样,这有利于确定武汉市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方式选择、设施布局等。

(4)在武汉市污水厂污泥处理处置面临的基本形势下,为解决污泥处理处置现状存在的问题应尽快完成专项规划的编制、近期污泥项目的建设及污泥处理处置方式、产业政策、监管政策和资金政策的研究。政府应制定鼓励多元化投资的政策,对污泥资源化利用产品优先采购,采取鼓励、扶持污泥处理处置产业发展的财政、税费优惠措施,制定风险补偿和科研资助政策,保证项目公司的利益,鼓励污泥无害化和资源化科学研究技术的进步。

参考文献:

[1]武汉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武汉市城市防洪勘测设计院.武汉市主城区污水收集与处理专项规划(2010~2020)[R].武汉:武汉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武汉市城市防洪勘测设计院,2010.

[2]武汉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武汉市都市发展区污水处理厂尾水排放方案及用地控制规划[R].武汉:武汉市规划设计研究院,2011.

[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关于加强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环保[2010]157号)[R].北京: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2010.

[4]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环保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城市污水处理及污染防治技术政策[R].北京: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环保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2000.

[5]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及污染防治技术政策(试行)[R].北京: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09.

[6]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最佳可行技术导则[R].北京: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2010.

[7]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技术指南(试行)(建科[2011]34号)[R].北京: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1.

垃圾填埋采购范文5

一、上半年工作完成情况

(一)全力做好春节期间市容环境整治工作

为确保春节期间有一个整洁有序的城市环境,我局对城区重点路段实行全面治理,对道路、广场、河道进行了全面打扫保洁;对滞留垃圾、占道经营、店外经营、占道堆放、乱悬乱挂、车辆乱停乱放等进行了全面清除和治理,共清理滞留垃圾2000多吨,清理占路经营、店外经营等1240多处。通过全面整治,为市民度过一个祥和、干净的春节提供了有效的保障

(二)切实抓好市容市貌管理

一是全面抓好环境卫生工作。继续推进城区公厕建设,完成柠檬巷、航道巷、育才巷、后园社区冯庄组4座公厕的建设工程并投入使用。完成城区11条道路保洁服务新一轮招标采购,目前进行交接和常态督查管理。加强城区生活垃圾转运和突击清理,完成城区积存垃圾和日产200吨垃圾转运和处理。垃圾转运向各镇推进,完成已运行的镇级中转站垃圾转运和处理。配合凌城镇、古邳镇进行镇区垃圾清理转运和冲刷,为中心镇创建验收在好准备。

二是规范户外广告设置工作。加强野广告清理工作的监管。本着随发现随清理的原则,集中清理城区内的门头店招、墙体上违规设置的布幔、条幅等行为;今年上半年组织200多人次,动用大型吊车、电气割等作业工具,对城区主要路段的长期违规设置的广告及门头店招进行了拆除,共拆除违规店招100余处;全面统计文学路创建省级示范路需要拆除的违规广告等前期准备工作。全面下达整改、拆除通知书,为省级示范路创建奠定基础

(三)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

1、无害化垃圾填埋场工程按计划有序推进,上半年垃圾填埋场填埋库区I区A单元土方工程已完成,垃圾中转站围墙施工完毕,传达室整体封顶。

2、建设完成14座镇级垃圾中转站并陆续投入使用。3月份,我局统一组织各镇中转站操作员进行业务培训,同时推进各镇及园区统筹生活垃圾“四级”收运体系建设。

3、绿化工程持续推进。永安东路3月28日开始施工,4月底绿化施工全部完成;文学南路及节点绿化工程正在施工,目前已完成行道树栽植及分车带部分绿化;中央大街西段景观建设工程年初进行初步验收,根据专家组提出的意见,要求施工单位加强整改,做好验收工作。

4、中央大街西段道路修复及景观建设工程已修复道路1500平方米,因施工方案未确定没有继续施工,待方案确定后即刻组织施工。协调省测绘局对我县绿地遥感测控,已形成初步材料。

5、加强日常对城区路灯和各路段因施工损坏的地下电缆进行检修,克服路灯维修人员严重不足等困难,使城区亮化设施的启用率、亮化率达到98%以上,较好地完成了上级领导交给的任务。

(四)着力规范执法行为,着力打造法治城管

一是加强对执法办案人员的教育培训。根据我们年初制定的学习、培训计划,每半年开展一次全员培训会;每季度召集一次法制员学习交流会;每月开展一次案例分析和案卷评查会。每有新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文件颁发,都及时组织人员学习,并以文件的形式下发或转发。

二是坚持做到严把案件的五个关口。今年上半年,全局共立案158件,核审并结案155件,销案3件。

严把立案关:是否做到当事人基本情况、基本违法事实清楚;严把核审关:在处罚主体、执法主体、证据事实、办案程序进行把关;严把当事人陈述申辩关:积极认真的做好当事人的陈述、申辩和听证准备工作;严把案件集体讨论关:凡需集体讨论的案件,一律交案审小组集体讨论;把好案后回访关:除指导监督办案单位做好案后回访工作外,凡重大案件均有纪律作风领导小组进行回访。

(五)优化“零障碍”工程流程,落实工作细节

我局高度重视“零障碍”工程实施工作,及时将县委主要领导指示,成立城管局“零障碍”工程领导小组,明确责任,做好分工,切实将百姓办实事“零障碍”工程落实到工作的每一个环节。

一是推行“零障碍”工程全程协办制。在办公地点及审批窗口设立协办员值班岗,审批窗口确定2名协办人员,实行坐班服务,明确一名副局长代办,制定协办员工作制度。

二是简化办事流程。按照把方便留给群众、把麻烦留给自己的原则,认真分析在管理服务理念、工作运行机制以及服务方式、服务标准、协作配合和部门协作无阻碍等方面存在的差距,全方位清理每个服务项目、每个环节、每项服务流程中影响服务效能提升的障碍,把服务优先、群众至上的要求,落实到干部职工为民办事和提能增效的具体实践中。

二、下半年工作计划

1、重点做好“三重一大”及“为民办实事”工程。完成新城路、樱花路改造工程沥青路面铺设,人民路(红叶路向西)慢车道路面恢复工程,巡查并及时修复破损路面,保证市民生活环境持续稳定提高。

2、继续推进镇(园区)统筹生活垃圾“四级”收运体系建设。推进我县生态镇创建工作。配合凌城镇、古邳镇完成市级中心镇创建工作,完成镇级中转站生态资金资料申报工作。继续无害化垃圾卫生填埋场建设工程,及时做好垃圾处理填报工作。

3、积极做好文学路省级示范路创建。与移动公司等部门合作,争取年底前将数字化城管系统建设成功,做好城区路铭牌、外环高炮点设置、广场大型电子显示屏竞拍工作。

垃圾填埋采购范文6

一、指导思想

按照新型城镇化与新农村建设协调推进的要求,在全县加快推进农村清洁工程,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强化小城镇的载体功能,改善农村生活环境,努力建设规划有序、居住安全、村容整洁、环境优美的美好家园,提高群众生活质量,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目标任务

(一)从2011到2014年,我县计划用5年的时间,在全县规划配套建设乡镇的生活垃圾收集、转运设施,开展乡镇环境卫生综合整治,探索建立“村收集、乡镇转运、县处理”的农村生活垃圾处理模式和卫生保洁制度,在全县各乡镇基本建成比较完善的垃圾收集、转运体系,实现农村环境卫生明显改善。

(二)2012年,我县实施农村清洁工程的马店、永兴、王人3个乡镇进行配套建设生活垃圾收集、转运设施,建立健全“村收集、乡镇转运、县处理”的农村生活垃圾处理模式和卫生保洁制度,探索卫生管理长效机制,积极开展乡镇及村庄环境卫生整治,促进农村环境改善。

三、建设内容和标准

重点建设:一是乡镇生活垃圾中转站;二是垃圾运输设备,包括垃圾转运车及小型垃圾运输车;三是垃圾处理配套设施。乡镇生活垃圾收集设施按照人口数量、分布情况,合理配置。垃圾中转站按照人口数量及《生活垃圾转运站技术规范》的规定,镇区人口在1万人以下的乡镇,应按日垃圾转运量小于10吨的要求,建设垃圾中转站,配套相应的运输设备;镇区人口在1-3万人的乡镇,应按日垃圾转运量10至25吨的要求,建设垃圾中转站,配套相应的运输设备;镇区人口在3万人以上的乡镇,应按日垃圾转运量大于25吨的要求,建设1至2个垃圾中转站,配套相应的运输设备。按规划要求,原则上距县垃圾填埋场30公里以内的乡镇,生活垃圾送县垃圾填埋场处理;距县垃圾填埋场30公里以外的乡镇,结合乡镇区位,合理规划建设垃圾处理厂,对生活垃圾进行处理。

马店、永兴、王人3个乡镇具体建设标准应从实际出发,结合垃圾日产生量、乡镇道路状况等灵活处理,配套建设村镇生活垃圾收集设施。

四、基本原则

(1)科学规划,统筹建设。以县域村镇体系规划、镇总体规划、乡规划为依据,充分利用现有垃圾处理设施,编制县域垃圾处理专项规划,确定乡镇垃圾处理方式,统筹城乡垃圾设施建设,推动城镇环境卫生管理和服务向乡镇、农村延伸。乡镇做好“一书两图”(垃圾设施建设项目实施说明书、现状图、规划图)的编制,根据人口规模、垃圾产生量,确定建设内容、明确建设时序,绘制垃圾设施现状图,编制垃圾设施规划图,合理布局,在图纸上标明建设项目的位置、规模、完成时限。要把村庄清洁作为重要内容纳入垃圾处理规划中,确保“村收集”环节落到实处。

(2)政府主导,群众参与。农村清洁工程是一项公共事业,各乡镇政府要发挥主导作用,研究制定促进垃圾设施建设的优惠政策,加大公共财政投入力度;积极拓宽建设融资渠道,建立完善以政府为主,社会、群众为辅的多元化投资机制,动员和鼓励广大群众及社会力量参与、支持垃圾设施建设,引导群众自觉改善人居环境。

(3)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结合农村实际,突出重点,防止“一刀切”、盲目攀比现象。县城垃圾处理场有条件接收周边乡镇生活垃圾的,宜采用“村收集、乡镇中转、县集中处理”的模式,乡镇建设垃圾中转站;地理位置相对独立且运输成本高的乡镇,宜采用“村收集、镇(乡)处理”的模式,在有条件的地方,可由县统筹,多个乡镇联合建设垃圾处理场,实行区域垃圾集中处理。在不适宜建垃圾转运站的乡镇,也可考虑采用其它方式进行垃圾收集处理。

(4)经济适用,量力而行。垃圾设施建设要充分考虑不同乡镇经济发展水平和环境卫生现状,立足现在,兼顾长远,按照减量化、资源化要求,合理选择垃圾收集处理方式和技术,不贪大求全;根据地理位置、发展需求,建设既经济、适用、环保,又符合当地特色,与整体建设风貌相协调的收集处理设施。

(5)建管并重,提高效益。加快乡镇生活垃圾设施建设步伐,完善小城镇公共服务功能,进一步加大对垃圾设施薄弱乡镇的配套建设;垃圾设施建设要与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和改造同步进行,提高小城镇的综合竞争力和居民的生活质量。要加强制度建设和规范化管理,加强对收集处理、设备的管理和维护,提高使用年限和效率,建立行之有效的环境卫生管理长效机制,提高垃圾收集处理设施的运行质量。

五、建设管理

乡镇生活垃圾收集处理设施建设,要以规划为指导。垃圾转运站必须由有相应专业资质的单位进行设计和施工,垃圾压缩设备、处理设备、运输车辆等,应由政府进行集中采购。转运站站房全省统一设计,垃圾压缩设备、运输车辆由市统一政府采购;转运站站房建设招投标可由县统一组织。垃圾收集、转运、处理设施建设要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集中采购制、资金报账制、竣工验收制等“六制”。要建立严密的审核制度和透明的资金拨付制度,建设资金实行专款专用。

六、资金规模与筹集

(一)2012年计划完成马店、永兴、王人3个乡镇农村清洁工程(垃圾中转站)建设,工程总投资约380万元,省承担资金266万元,县级政配套资金114万元。省级资金重点支持乡镇垃圾中转站建设和运输车辆、配套设施的购置。县政府发挥市场作用,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引导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乡镇垃圾收集处理设施建设。

(二)对乡、镇、村驻地企事业单位、商业网点、建筑工地等,可按照“谁污染、谁付费”的原则收取垃圾处理费,具体征收标准由各乡镇人民政府制定方案报县政府审批,收取的垃圾处理费必须用于乡、镇、村垃圾治理工作。

七、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建设乡镇生活垃圾设施,整治农村环境卫生,事关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各乡镇政府和县政府有关部门要从改善人居环境,提高小城镇建设质量,扩大内需,推进城镇化进程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农村清洁工程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把这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认真研究,周密部署,有计划、有重点、有步骤地开展好这项工作。为保证农村清洁工程计划的顺利实施,县住建委将制定下发《利辛县农村清洁工程管理制度》,协调研究和解决问题,总结交流工作经验,加强督促调度。

(二)明确责任,抓好落实。农村清洁工程工作,各乡镇政府具体负责落实,由县政府负总责,县相关部门负责项目实施的组织领导,审定建设规划,落实配套资金、建设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