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道交通安全应急预案范例6篇

街道交通安全应急预案

街道交通安全应急预案范文1

二、适用时间和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年和灯饰亮化期间(年2月6日—3月17日)行政区域内,发生的降雪霜冻、火灾爆炸、踩踏事故、森林火灾、公共卫生事件、地质灾害和安全生产事故等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

三、领导机构

成立和灯饰亮化期间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以下简称“区应急指挥部”),区政府区长张国一任总指挥,各副区长、区委政法委书记和区政府办公室主任、区应急管理办公室主任、区人武部、预备役三团、公安分局主要负责人任副总指挥,区委宣传部、区经济委员会、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国土资源分局、区执法局、区建设局、区农林局、区卫生局、区环保局、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九州管办、区环卫局、市政环卫所、区疾控中心、区医院、质监分局、消防科、交警大队、河北交警大队、交警大队、东岗交警大队、燃化集团、电信分公司、移动分公司、供电公司、24个街道办事处党政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全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的信息上报、应急处置和综合协调等有关工作,办公室设在区政府办公室

四、责任主体和职责

区应急指挥部是全区及灯饰亮化期间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的最高领导、议事和协调机构,区应急管理办公室为其具体协调执行机构,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分工承担相应工作。

(一)区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在我区行政区域内发生突发公共事件时,研究部署全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领导、组织和协调各街道、各部门做好各级、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决定启动和组织实施本预案;根据需要商请辖区驻军、武警部队组成救灾抢险队伍,参与应急工作;向市政府报告突发公共事件和应急工作有关情况。

(二)区应急管理办公室主要职责:协助区应急指挥部处置突发公共事件,负责协调和督促各街道、各部门开展应急管理工作;负责做好下情上报和上情下达,向区应急指挥部和市应急管理办公室报告突发事件信息,向成员单位传达省、市和区应急指挥部有关重大突发事件的批示和要求;负责对全区应急处置队伍、应急储备物资、应急疏散场地的管理和调配工作,做好突发公共事件发生期间指挥、处置、监督等工作。

(三)各成员单位的主要职责: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在突发公共事件发生期间做好应急职守工作。公安分局负责现场警戒保卫、现场封锁、案情调查、人员疏散、现场秩序维护和爆炸事故的调查等工作;区委宣传部负责舆情;区经济委员会负责农村道路维修;区民政局负责救灾物资保障与善后相关事宜;区财政局保障救灾资金;国土资源分局负责地质灾害监测与处置;区执法局、区建设局配合消防等部门进行消防救灾工作;区农林局负责灾害处置中林区管护和农作物保护;区卫生局、区疾控中心、区医院负责伤员救治和疫情防治;区环保局负责环境监测;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安全生产相关工作;区环卫局、市政环卫所负责道路环境卫生维护等工作;质监分局负责公共卫生事件的调查等相关工作;消防科负责调集消防队处置火灾、被困人员解救等险情处置;各交警大队负责辖区交通疏导与管制;燃化集团负责燃气管道的抢险与燃气的供应等相关工作;电信分公司、移动分公司负责相应的通信设施设备的维护与维修及临时性通信设备的架设;供电公司负责供电设施设备的维护与维修;九州管办和24个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辖区灾害事故发生时的人员疏散、现场警戒、基本信息上报等协助、支援、保障相关职责工作。

五、信息上报渠道和时限

在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各街道、各部门要立即向区政府值班室电话报告,最迟不得超过30分钟,在事发1小时内上报书面信息,并做好后续信息的上报工作。各街道、各部门信息报告要做到准确及时,内容包括事件种类、性质、发生原因、时间、地点、危害因素、范围、造成或可能造成的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社会影响、已采取的措施及相关建议等。区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向市应急办上报信息。涉及或影响到我区行政区域以外地区的突发公共事件,区政府要将有关情况及时通报有关市、县(区)政府,同时报告市政府;有港、澳、台或外籍人员伤亡、失踪、被困的,或可能影响到境外的,区政府要按有关规定及时上报市政府和有关部门,征求处理意见,及时处理。

六、具体事件的应急处置程序和各自职责

(一)降雪霜冻灾害。灾害发生后,由区环卫局、市政环卫所牵头,各街道配合及时清扫道路积雪;如有造成人员伤亡的由区卫生局负责伤员救治;各交警支队负责指挥疏导交通、处置交通事故;区经委负责农村道路维修;区农林局、两山指挥部、涉农街道负责做好树木、农作物防冻工作,最大程度减轻灾害损失;区民政局和各街道负责救灾物资发放、受灾情况统计等工作;区财政局做好救灾资金保障;区委宣传部负责舆情工作。区应急指挥部根据先期处置情况,进一步部署开展应急处置工作,按级别启动《市重大自然灾害应急预案》,并向市政府上报。

(二)火灾、爆炸事故。火灾、爆炸事故发生后,由消防科牵头,区安监局、质监局、公安分局、辖区街道配合开展先期应急处置,同时立即上报区应急指挥部;如有造成人员伤亡的由区卫生局负责医疗救援、伤员救治与转移;辖区派出所、街道办负责事故灾害现场警戒保卫、人员疏散;交警部门负责事故路段的与疏导;消防、安监、质监部门要做好险情排查,防治次生灾害发生;区民政局和辖区街道负责做好现场救济、救灾物资发放,受灾情况统计等工作;区财政局做好救灾资金保障;区委宣传部负责舆情工作。区应急指挥部根据先期处置情况,进一步部署开展应急处置工作,按级别启动《市重特大火灾及事故灾害应急预案》,并向市政府上报。

(三)踩踏事故。踩踏事故发生后,由公安分局牵头,区卫生局、辖区街道、执法局、消防科等部门负责开展应急处置,并立即上报区应急指挥部;如有人员伤亡的由区卫生局负责医疗救援和伤员救治与转移;公安分局、辖区派出所、街道办负责事故现场人员疏散、秩序维护、劝解疏导与警戒保卫;消防科负责协调消防特勤解救被困人员;交警部门负责事故路段的交通疏导与管制;区民政局和辖区街道做好应急救援、受灾情况统计等工作;公安分局做好事件的调查;区财政局做好救灾资金保障;区委宣传部负责舆情工作。区应急指挥部根据事故现场先期应急处置情况,进一步部署开展应急处置工作,按照级别启动相关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应急预案,并向市政府上报。

(四)森林火灾。灾害发生后,由消防科、森林公安部门牵头,区两山指挥部、农林局、辖区街道积极配合,协调市消防支队全力做好森林火灾扑救工作和林区居民疏散工作,要确保扑火人员和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如有造成人员伤亡的由区卫生局负责开展伤员救治工作;森林公安机关进行森林火灾案件的调查查处工作;区民政局和辖区街道做好受灾情况统计等工作;区财政局做好救灾资金保障;区委宣传部负责舆情工作。区应急指挥部根据先期处置情况,进一步部署开展应急处置工作,按级别启动《市重特大火灾及灾害事故处置预案》,并向市政府上报。

(五)公共卫生事件。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卫生局牵头,区疾控中心、公安分局、辖区街道立即按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预案进行紧急救治,做好疫情的预防、控制工作,要及时了解事件发生的原因、类型、疫情灾害程度等信息与数据,并立即上报区应急指挥部。由公安分局和辖区街道负责封锁疫区,卫生、疾控、公安等相关部门要做好疫区的人员救治、疫情防疫与控制、治安、维稳工作,财政做好救灾资金保障,区委宣传部负责舆情。区应急指挥部根据先期处置情况,进一步部署开展应急处置工作,按级别启动《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并向市政府上报

(六)地质灾害。地质灾害发生后,由国土分局牵头,公安分局、消防科、区执法局、区环卫局、区建设局、区卫生局和辖区街道积极配合进行应急处置,并立即上报区应急指挥部;如有人员伤亡的由区卫生局负责医疗救援、伤员救治与转移;辖区派出所、街道办负责事故灾害现场警戒保卫、人员疏散;交警部门负责事故路段的管制与疏导;国土分局负责协调专家对灾害原因进行调查,防治次生灾害发生;区民政局和辖区街道负责做好现场救济、救灾物资发放,受灾情况统计等工作;区财政局做好救灾资金保障;区委宣传部负责舆情工作。应急指挥部根据先期处置情况,进一步部署开展应急处置工作,按级别启动相关专项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并向市政府上报。

(七)安全生产事故。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由区安监局牵头,消防科、区质监局、辖区街道、派出所与事发单位负责开展先期应急处置,并立即上报区应急指挥部;如有造成人员伤亡的由卫生局负责医疗救援、伤员救治与转移;辖区派出所、街道办负责事故灾害现场警戒保卫、人员疏散;交警部门负责事故路段的与疏导;安监、质监、消防部门要做好险情排查,防治次生灾害发生;区民政局和辖区街道负责做好现场救济、救灾物资发放,受灾情况统计等工作;区财政局做好救灾资金保障;区委宣传部负责舆情工作。区应急指挥部根据先期处置情况,进一步部署开展应急处置工作,按级别启动《市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并向市政府上报。

(八)灯饰亮化安全事故。在灯饰亮化期间,要严防由灯饰亮化引起的火灾爆炸、大面积断电、人员踩踏等安全事故。灯饰亮化安全事故发生后,由区城管办牵头,消防科、公安分局、区执法局、辖区街道、电力部门、派出所配合开展先期应急处置,并立即上报区应急指挥部;如有造成人员伤亡的由区卫生局负责医疗救援、伤员救治与转移;公安分局、辖区街道办负责事故灾害现场警戒保卫、人员疏散;交警部门负责事故路段的与疏导;电力部门负责做好电力设施抢修;电力、消防部门要做好险情排查,防治次生灾害发生;区民政局和辖区街道负责做好现场救济、救灾物资发放,受灾情况统计等工作;财政做好救灾资金保障;区委宣传部负责舆情工作。区应急指挥部根据先期处置情况,进一步部署开展应急处置工作,按级别启动相关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应急预案,并向市政府上报。

街道交通安全应急预案范文2

为深入贯彻《中共绍兴市委办公室关于推进应急管理“进社区、进农村、进企业、进学校”工作指导意见》(绍市委办发[20*]50号)和《绍兴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基层应急管理规范化建设活动的实施意见》(绍政办发[20*]157号)精神,切实加强基层应急管理工作,提高广大群众的公共安全意识、社会责任意识和自我防护素质,充分发挥基层组织和单位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作用,在认真总结全市基层应急管理经验的基础上,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推进基层应急管理规范化建设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一)指导思想

按照市委“推进新跨越,迈向现代化”战略部署,切实加强对基层应急管理的组织指导,充分发挥各级各部门以及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作用,深入开展基层应急管理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大力提高公众的公共安全意识和自我防护素质,提高社区、农村、企业、学校等基层单位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安全稳定,推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

(二)工作原则

1.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为主的基层应急管理规范化建设工作体制。

2.坚持依靠群众,共享共建。鼓励社会参与,依靠群众,多渠道、全方位构建基层应急管理工作格局。

3.坚持立足基层,强化基础。立足于基层自我防范,提高公众自救互救能力,推动和加强应急管理基层基础工作。

4.坚持分类指导,循序推进。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不同的工作载体,积极、稳妥、有序地推进基层应急管理规范化建设工作。

二、工作目标

力争通过1—2年的努力,全市基本建立起“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基层应急管理预案体系,初步形成“政府统筹协调、群众广泛参与、防范严密到位、处置快捷高效”的基层应急管理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基层应急管理组织体系和应急监测预警制度,全面开展突发公共事件预防工作,广泛建立基层应急管理机构和应急自救队伍,基本形成社区、农村、企业、学校的应急工作网络,使基层应急管理能力明显提高,应急管理基础设施相对完备,突发公共事件明显下降。

三、工作内容和工作责任

(一)规范应急管理机构建设

工作目标:各乡镇(街道)和市直有关部门本着立足现实、充实加强、细化职责、重在建设的方针,充实应急管理机构。

1.20*年底前,全市所有乡镇(街道)成立应急管理领导小组,确定应急管理责任办公室,落实专职干部抓日常应急管理工作。[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

2.市直有关部门在20*年底前明确应急管理分管领导,确定应急管理责任科室。(责任单位:市直有关部门)

3.加强基层应急组织建设。村(社区)、企事业单位、学校建立专兼职的应急管理机构。[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

(二)规范预案体系建设

工作目标: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要求,构建相对完善的应急预案体系。在横向上,结合实际确定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应急保障等各类专项预案框架,确保预案基本覆盖本地可能发生的主要突发公共事件;在纵向上,初步构建完成包括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基层组织应急预案、企事业单位应急预案、重大活动安全单项应急预案等的预案体系。

到20*年底,80%以上乡镇(街道)、50%以上村(社区)制订可能危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重大财产安全的各类应急预案或操作方案;到20*年,乡镇(街道)要达到100%,村(社区)要达到80%。到20*年底,100%的高危行业、生命线企业制订应对企业安全隐患的应急预案,80%以上的其他企业结合企业特点制订防火、防毒、防传染病、防自然灾害、防生产事故等危及企业和员工安全的应急预案或操作方案。100%的学校制订可能危及师生生命安全和学校重大财产安全,严重破坏教学秩序的各类应急预案或操作方案。[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市应急办、市安监局、市教体局]

(三)规范监测预警制度建设

工作目标:对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送程序进行规范,对信息报送的渠道和责任进行明确,不断完善社区、乡村等基层组织预警系统,逐步建立健全覆盖市、乡(镇)、村三级的突发公共事件监测网络和信息直报系统。

到20*年底,全市80%以上的乡镇(街道)要培养基层应急信息员队伍,针对重点区域、群体、行业设立基层应急信息员,形成以基层群众为主体的安全信息网络;乡镇(街道)应结合实际明确领导分工、落实现场处置及协调工作职责,规范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的报送程序,明确信息报送的范围、责任主体和报送要求,建立和完善24小时的信息报告制度;市级应急平台的信息、预警等功能向乡镇(街道)和村(社区)延伸,通过广播、电视、手机短信、锣鼓等方式,着力解决边远山区信息报告和预警中“最后一个人”的瓶颈问题,努力构建全覆盖的应急管理信息网络。[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市应急办]

(四)规范社区应急管理建设

工作目标:街道、社区建立应急自救队伍,不断完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社会安全事件等应急预案,使居民对应急处置、安全知识的知晓率逐年提升。

1.逐步完善社区应急救援体系

到20*年底,全市所有社区制定各类应急预案,健全应急预警信息的渠道;100%的街道办事处建立维稳调解、民兵应急救援、专职消防、事故救援等队伍;100%社区建立护区队、义务消防队等队伍。各社区居委会要重视应急人员的业务能力与素质培训,每年开展二次应急演练,提高应急人员的处置能力。[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市应急办]

2.加强社区应急管理知识培训

对居民的应急管理知识培训纳入社区居民教育体系,通过课堂培训、板报宣传等形式宣讲应急处置和安全知识。到20*年底,居民对火警、交通事故、医疗等急救电话认知率达到80%以上,到20*年达到90%以上;到20*年底,懂得用电、用燃气、消防、食品卫生等安全常识的居民比例达到50%以上,到20*年达到60%以上。[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市应急办]

3.建立集日常服务和应急指挥于一体的群众热线电话

到20*年底,50%以上的乡镇(街道)建立群众热线电话,到20*年达到70%以上,到2010年,群众热线电话在各乡镇(街道)普遍建立。[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市应急办]

(五)规范农村应急管理建设

工作目标:乡镇、行政村建立应急自救队伍,不断完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社会安全事件等应急预案,使农村居民对应急处置、安全知识的知晓率逐年提升。

1.开展应急管理宣传教育活动

在每年开展的文化、卫生、科技“三下乡”活动中,增加应急管理知识“下乡”,编印应急管理实用手册和宣传资料进农村;到20*年底,农村居民对火警、交通事故、医疗等急救电话认知率达到60%以上,到20*年达到70%以上;20*年农村居民对用电、用燃气、消防、食品卫生等安全常识的认知率达到50%以上,到20*年达到60%以上。[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市应急办]

2.规范重点领域和重点环节的应急管理

在农村用电方面,变压器有护栏和警示标志,线路规范,用电设备各项性能和指标符合铭牌标示和安全标准,严禁私拉乱扯,杜绝使用老化线路,建筑物内严禁使用电线。[责任单位:市应急办、市供电局]

在农机和农村运输车辆、船舶管理方面,所有运输车辆、农用船舶和大型农业机械都依法登记,按要求检验合格,司驾人员持证上岗,杜绝无牌无证、脱检脱审脱保、无作业证和持假作业证等违法行为,渔船、农耕船不得从事经营通运输活动。[责任单位:市应急办、市农林局]

在农村消防管理方面,积极发展农村多种形式的消防队伍,全面落实防灭火措施,配备必要的消防设备;在农村道路安全方面,进一步加大经费投入,逐步完善道路安全设施,加强对事故多发路段的整改,学校附近等重点路段应当设立安全警示标志。[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市公安局、市交通局]

在农村危房管理方面,加强对农村中小学校、幼儿园、卫生院、诊所、敬老院、教堂、寺庙等危房的排查,加大危房改造力度,提高房屋安全等级。[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市应急办、市建设局]

在农村自然灾害预防方面,普及自然灾害防治知识,增强应对地震、洪水、暴风潮、冰雹、雷电、森林火灾等自然灾害的防范意识;增强群众临灾自救互救能力,保护农作物不受病虫害侵蚀、降低自然灾害对农作物的损害;普及防止土地沙漠化、水土流失、环境恶化的环保知识,增强应对自然灾害的敏感性和防范能力,不断完善基层群测群防体系。[责任单位:市应急办、市气象局、市水利局、市农林局、市环保局]

对重点领域和重点环节的应急管理,要有制度,落实专人负责,市应急办要定期督查,并将有关督查情况及时通报有关部门,指导有关部门和单位对存在问题进行整改。

3.制定防范和应急措施

针对交通、消防、公共场所、学校、用电等可能引发的突发公共事件,制定预防计划、防范对策及应急措施,推广应急管理“枫桥经验”的“四早法”,每年定期开展隐患排查工作,有针对性的对电路、道路、农机作业现场、公共场所、大型家宴聚餐、村民生活中的安全问题进行巡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有记录,有整改计划和整改措施,对难以解决的重大事故隐患或紧急事件要及时上报。[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市应急办]

(六)规范企业应急管理建设

工作目标:实现企业应急管理工作常态化、应急队伍专业化、应急演练定期化、处置突发事件自主化,应急能力全面提高,各类事故发生率严控在指标之内。

1.编制完善企业预案

到20*年底,各类规模以上生产经营企业全面完成应急预案编制工作,预案内容简明、管用、注重实效,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所有的高危行业、生命线企业每年开展一次以上联合演练,促进各单位的协调配合和职责落实。[责任单位:市应急办、市安监局]

2.加强企业专兼职应急队伍建设

20*年底前完成企业应急队伍建设,督促企业切实抓好应急队伍的训练和管理,加强对职工应急知识、技能的培训,特别是安全生产关键责任岗位的职工,既要熟练掌握生产操作技术,也要掌握安全操作规范和安全生产事件的处置方法,增强自救互救和第一时间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责任单位:市应急办、市安监局]

3.开展企业隐患排查监管

每年年初、年中和事故高发时段,认真组织开展定期、不定期的隐患大排查,对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检测评估,及时整改。[责任单位:市应急办、市安监局]

4.做好突发公共事件的处置和信息报送工作

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企业应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先期处置,并按照分级标准迅速向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责任单位:市应急办、市安监局]

(七)规范学校应急管理建设

工作目标:全面建立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将应急处置常识纳入课堂教育,规范各类突发事件和事故苗头的报告,各类事故的及时处置率达到100%。

1.开展应急管理宣传教育,提高学生的危机意识和自我防范能力。到20*年底,学生应急知识知晓率要达到60%以上;到20*年,每个学生每学期应急知识授课数要达到3课时以上,应急知识知晓率要达到80%以上。[责任单位:市应急办、市教体局]

2.建立预警机制和防险救灾应急预案,落实危机防范措施。全面推广学校食堂常组织、常整顿、常清洁、常规范、常自律的“五常法”,认真组织开展学校防火、学校校园及其周边治安环境整治等工作,坚决防止火灾、集体食物中毒、交通等重大事故的发生,接送学生车辆必须经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从严查处超载等违法行为。[责任单位:市应急办、市教体局]

3.建立健全学校突发公共事件的报告制度。凡学校发生的重大突发性安全事件,如食物中毒、重大刑事治安案件和紧急灾情、传染病流行病疫情,以及师生非正常死亡事件,不论发生在校内还是校外,只要涉及学校师生,都应按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上一级主管部门报告。[责任单位:市应急办、市教体局]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基层应急管理规范化建设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和长期性,把推进基层应急管理规范化建设放在突出位置,摆到重要的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市基层应急管理规范化建设活动领导小组,由市委、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市政府办公室分管负责人任副组长,办公室设在市应急办。各乡镇(街道)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认真制定工作方案和工作计划,精心组织实施,扎实加以推进。

(二)严格考评,及时总结

基层应急管理规范化建设工作涉及面广、任务重、难度大,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学习借鉴诸暨经验,强化责任意识,按照实施意见确定的目标、内容和推进工作进程要求,严格考评验收,及时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和先进典型,对在开展基层应急管理规范化建设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和奖励。各级应急组织要加大对推进工作的指导、检查、督查,确保基层应急管理规范化建设工作取得实效。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电视、报纸、广播、互联网等媒体和开设宣传栏、宣传车,张贴标语、印发宣传资料、手册等途径,有计划地宣传推进基层应急管理规范化建设工作中好的做法和经验。重点报道应急管理基层基础工作中“走进矛盾,解决问题”的工作典型,大力营造氛围,加快工作进程。

街道交通安全应急预案范文3

为进一步加强冬季低温雨雪凝冻天气人、车、路的安全管理,切实防范化解道路交通安全风险,坚决遏制道路交通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确保全县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围绕“保安全、保畅通、保民生”工作中心,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安排部署,采取有效措施应对低温雨雪凝冻天气,有效预防和遏制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最大限度地减轻或者避免极端恶劣天气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二、组织领导

整个低温凝冻期间道路交通安全保畅应急保障工作由县人民政府副县长李明伟同志,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罗鹏同志总牵头,县交联办相关成员单位分管同志为责任人。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工作要求,各乡镇(街道)、各相关部门要全力服从配合调度,构建通畅、高效的指挥调度体系。

三、职责分工

1.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龙泉大道大道、环团圆山大道、县城区域主次干道除冰、保畅工作,及时修复被损坏的市政基础设施。(责任领导:甘立朝,责任人:舒均跃)

2.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加强我县辖区主干道路面巡查,储备防滑物资和设备,负责及时将除冰工业盐调拨到各乡镇(街道)。做好滞留旅客的疏散工作,并会同有关部门及时组织力量或采取措施做好管理养护职责范围内道路清扫和除冰除雪工作。(责任领导:陶春,责任人:周伦波)

3.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负责辖区道路交通保畅工作,协调做好高速公路做好交通疏导,实现合理分流;负责配合各镇(街道)做好道路被困车辆、人员的疏导救援工作。(责任领导:刘剑君,责任人:宋安文)

4.高速交警一大队:负责会同“一路多方”加强辖区高速公路巡查,储备防滑物资和设备,做好滞留旅客的疏散工作,及时组织力量或采取措施做好管理养护职责范围内道路清扫和除冰除雪工作;加强高速公路交通秩序维护,指挥疏导行驶车辆;必要时,对易发生交通事故的结冰路段实施交通管制,及时绕行线路等路况信息,主动对接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做好车辆、人员疏导救援工作。(责任领导:周军,责任人:周圃丞)

5.县气象局:负责加强天气监测,及时低温、凝冻等预报预警信息,适时增加预报预警频次。(责任领导:何肖国,责任人:钟彬)

6.县应急管理局:负责加强低温雨雪凝冻天气应急救援指挥;按照规定进行低温恶劣天气分析和评估,做好工业除冰盐的协调,调拨应急救灾经费和物资,为公路等滞留人员提供基本生活救助。(责任领导:姜文艺,责任人:方义)

7.县卫生健康局:负责组织做好道路交通事故伤员医疗救治工作。(责任领导:何铜琼,责任人:黄翔)

8.县教育局:负责根据气象预报,及时向幼儿园、中小学道路交通信息,必要时做好停课准备。(责任领导:杨再艳,责任人:肖德春)

9.各乡镇(街道):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做好本辖区通村、通组路的路面巡查工作,负责做好重要通道和重要路段的道路警示标牌设置、标识和值守工作,及时做好凝冻期间辖区撒盐除冰保畅工作。(责任领导:各乡镇(街道)长(主任),责任人:各乡镇(街道)分管领导)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会商研判预报预警。气象、应急、交通、交管等部门要进一步加强会商研判,及时收集低温雨雪凝冻天气对道路交通引发风险的因素、风险发生的概率及可能造成的危害和严重程度,以及需采取的防控措施等进行认真地分析研判,并将研判结果及时向县委、县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要加强预报预警和风险提示,及时向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及社会大众通报预测预警信息,并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报纸等各种新闻媒体,及时向社会公众广泛公布灾害预警信息。

街道交通安全应急预案范文4

1.1编制目的

为有效预防、及时处置本区各类突发道路交通事故,最大程度地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提高本区整体防护水平和抗风险能力,保障经济持续稳定发展和城市安全运行,编制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市处置道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和《市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

1.3事故分级

根据《市处置道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分四级: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具体分级标准按《市处置道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分级标准规定。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区各类突发道路交通事故的应急处置。

1.5工作原则

在市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总体框架下,依托城区应急联动工作机制,发挥区应急联动中心功能,坚持“政府领导、社会参与,统一指挥、分级负责,以人为本、科学决策,预防为主、平战结合,资源整合、协同应对”的原则。

2组织体系

2.1领导机构

《市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明确,本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由区委、区政府统一领导;区政府是本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行政领导机构;区应急委决定和部署本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其日常事务由区应急办负责。

2.2应急联动机构

区应急联动中心设在区公安分局,作为本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联动先期处置的职能机构和指挥平台,履行应急联动处置较大和一般突发公共事件、组织联动单位对特大或重大突发公共事件进行先期处置等职责。各联动单位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突发公共事件应急联动先期处置工作。

2.3应急指挥机构

2.3.1区应急处置指挥部

一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区政府根据区公安分局的建议和应急处置需要,视情成立区突发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以下简称“区应急处置指挥部”),实施对本区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的统一指挥。区应急处置指挥部指挥长由区领导确定,成员由相关单位分管领导担任。区应急处置指挥部开设位置根据应急处置需要确定。应急行动结束,在报请区领导批准后,区应急处置指挥部解散,转入常态管理。

2.3.2相关成员单位及职责

(略)

2.3.3现场指挥部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的发展态势和实际处置需要,事发地区街道、镇负责成立现场指挥部,必要时,也可由区公安分局组织开设有关机构。现场指挥部在区应急处置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具体负责组织实施现场应急处置。

3预警预防机制

3.1信息监测

3.1.1本区建立全天候、全时段、全覆盖的道路交通事故监测网络。公安、市政、交通、水务、卫生、信息等部门要充分利用高新技术平台,做好各类突发道路交通事故的监测。

3.1.2加强对本区各类道路交通事故信息的收集整理和分析处理,建立健全道路交通事故特别是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预警机制。各街道、镇、有关部门和单位分别负责本区域、本部门和单位道路交通事故相关信息的收集、汇总与研判,及时发出预警。根据各类道路交通事故的特征、防范与处置要求,建立短期和中长期预测、预报制度。进一步增强中长期统计、评估和预报能力,为相关部门决策、指挥提供咨询建议。

3.2信息报告与通报

3.2.1建立健全信息报送体系。一旦发现和掌握道路交通事故信息,有关单位和所在社区要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原则,立即将事故发生性质、损失大小和影响范围等信息上报区应急联动中心、事发地区街道、镇、上级主管部门及公安交通部门。市民有义务通过110报警电话或其他途径,迅速报告事故信息。

3.2.2各应急救援单位、事发地街道、镇、有关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部门接到报警信息后,要按照本预案,在组织抢险救援和应急处置的同时,及时掌握和汇总有关信息,上报区应急联动中心。一旦发生较大、重大和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区应急联动中心必须在接报后1小时内分别向区委、区政府总值班室口头报告和书面报告。

3.2.3区应急联动中心负责收集、研判各类道路交通事故信息,明确道路交通信息交流与报送的渠道、时限、范围、程序、监管等要求,并根据处置需要通报各联动单位。

3.2.4各街道、镇、公安交通部门和责任单位,接到重要道路交通事故信息后,要及时进行分析判断与处理,并提出应急处置建议。

3.2.5区应急联动中心与毗邻城区建立道路交通事故信息通报协调机制,一旦出现事故影响范围超出本区的态势,根据应急处置的需要,及时进行通报、联系和协调。

3.3预警级别与

3.3.1按照市公安局规定,根据道路交通事故的紧急程度、发展态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将道路交通事故的预警级别分为四级:Ⅰ级(特别严重)、Ⅱ级(严重)、Ⅲ级(较重)和Ⅳ级(一般),并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

(1)Ⅰ级(红色)预警。指事故发生后持续时间长,可能对大范围内的道路交通和社会秩序造成严重影响,造成特大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警报。

(2)Ⅱ级(橙色)预警。指事故发生后持续较长时间,可能对较大范围内的道路交通和社会秩序造成影响,造成较大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警报。

(3)Ⅲ级(黄色)预警。指事故发生后持续一定时间,可能对一定范围内的道路交通和社会秩序造成影响,造成一定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警报。

(4)Ⅳ级(蓝色)预警。指事故发生后持续时间较短,可能对较小范围内的道路交通和社会秩序造成影响,造成少量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警报。

3.3.2按照市、区政府的决定或授权,由有关部门和单位突发道路交通事故预警级别和信息。信息的、调整和解除,可通过区新闻媒体、信息网络、宣传车或其他方式进行。对老、弱、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采用有针对性的方式。

3.4预防措施

进入预警期后,区应急联动中心、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和相关单位可视情采取以下预防性措施:

(1)准备或直接启动相应应急处置规程;

(2)必要时,向公众可能受到事故影响的警告或劝告,通知群众避开事发地绕行,减少事故对相关道路交通造成的影响;

(3)根据需要,转移、撤离或者疏散可能受事故危害的人员和重要财产,并予以妥善安置;

(4)组织相关应急联动单位(交通、市政、卫生等)、应急救援队伍(公安、消防、民防等)和专业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并可视情动员后备人员;

(5)调集、筹措应急处置所需物资和设备;

(6)加强值班备勤,确保通信、交通、供水、供电、供气等公共设施的安全;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预防措施。

4应急处置

4.1分级响应

4.1.1本区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响应等级分为四级:Ⅰ级、Ⅱ级、Ⅲ级、Ⅳ级,分别应对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道路交通事故。

4.1.2(1)Ⅰ、Ⅱ级应急响应

(略)

(2)Ⅲ、Ⅳ级应急响应

(略)

4.1.3道路交通事故的实际级别与响应级别密切相关,但可能有所不同,要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响应级别一般由低(Ⅳ级)向高(Ⅰ级)递进,出现紧急情况和严重态势时,也可直接提高响应等级。区政府根据事故的发展态势、影响和处置需要,可报请变更响应级别。

4.2先期处置

4.2.1区应急联动中心通过组织、指挥、调度、协调各方面资源和力量,采取必要措施,对本区道路交通事故实施先期处置,迅速控制并消除危险状态,减少人员伤亡,避免重大财产损失。

4.2.2区应急联动中心接警后,要立即予以核实,启动相应应急联动处置程序,并向有关联动单位(公安、消防、卫生、民防等)指挥(值班)机构下达和通报指令,组织、指挥、协调、调度相关联动单位实施先期处置。

4.2.3相关联动单位根据区应急联动中心指令,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和处置要求,迅速指挥、调度本单位应急力量和资源,密切配合、协同应对,快速、高效地处置道路交通事故。处置过程中,要及时向区应急联动中心反馈处置情况和有关信息。

4.2.4在先期处置过程中,区应急联动中心要收集、汇总有关事故情况,根据现场实际或征询有关部门意见,进行综合研判,确定事故等级,掌握现场动态信息并及时上报。因事态和危害程度发生变化而需要变更响应等级的,由区应急联动中心报请市应急联动中心决定。

4.3扩大响应与应急处置

4.3.1一旦发生先期处置仍不能控制的紧急情况,由区应急联动中心报请或由区委、区政府直接决定区应急处置指挥部进入运作状态,统一指挥、协调、调度全区相关力量和资源实施应急处置。必要时,开设现场指挥部,统一指挥现场行动。

4.3.2发生重大、特别重大交通事故,尤其是出现跨区域、大面积和可能发展为严重危害态势时,由市应急处置指挥部统一指挥,区政府、区公安分局及有关单位根据市应急处置指挥部的指令,迅速调动有关应急力量和资源,采取以下措施:

(1)组织营救和救治受害人员,组织疏散、撤离、安置遇险人员;

(2)迅速消除事故所造成的危害,划定管制区域,维持社会治安;

(3)抢修被损坏的公共交通、通信、供水、供电、供气等基础设施;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措施。

4.4现场处置

4.4.1按照“分级负责”和“条块结合”原则,建立以事发地街道、镇为主,公安、消防、卫生、市政、民防等有关部门和相关地区协调配合的领导责任制和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指挥长一般由事发地街道、镇、区应急联动中心或公安交通部门的领导担任;必要时,由区领导或区应急处置指挥部指定。现场指挥部主要职责和任务为:

(1)根据区应急处置指挥部指令、现场事态和相关预案,指挥、协调参与现场救援的公安、交通、消防、卫生等应急力量,迅速控制和切断危害链;

(2)及时掌握现场处置情况,按有关规定(时限、程序、形式、内容)向区应急处置指挥部和区委、区政府总值班室报告,并通报有关机构。

4.4.2参与现场处置的应急联动单位、应急救援队伍和其他应急力量,必须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在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根据相关预案和处置规程,密切配合,协同作战,共同实施应急处置。现场指挥部开设前,各应急救援队伍按照应急联动机制与部署,迅速实施抢险救援,全力控制现场态势。

4.5应急指挥与协调

4.5.1区应急处置指挥部启动后,相关人员根据应急部署和需要迅速赶赴指挥部,参与辅助指挥决策、参谋作业、区域及专业保障等部位的运作。发生涉外道路交通事故时,区政府外事办、区外经委、区教育局等部门根据处置需要,参与区应急处置指挥部工作并承办相关事项。

4.5.2现场指挥部设在事故现场周边适当位置,要及时掌握情况,保证信息通信顺畅、指挥迅速不间断,并部署相应警力,建立专门工作标识,保证现场正常工作秩序,禁止非指挥部人员进入指挥抢险区域。

4.6新闻

(略)

4.7应急结束

4.7.1应急处置结束或现场危险状态消除、得到控制后,由负责决定、或执行的机构视情宣布解除应急状态,转入常态管理。

4.7.2应急处置结束后,有关责任单位、主管部门要及时将相关信息报区应急联动中心,由区应急联动中心汇总后,按规定报区政府有关部门。

5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置

5.1.1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结束后,各街道、镇、区公安分局、区民政局等相关部门和机构要迅速采取措施,组织实施救助。

5.1.2区公安、民政等部门按各自职能,要迅速做好道路交通事故有关伤亡人员及其家属的安抚,及时处理事故现场;卫生部门要做好现场消毒和受伤人员抢救;环保部门要对危险品类道路交通事故对周边环境造成的影响进行监测;环卫部门要根据环保部门的意见组织实施泄露污染物的收集和清理等。

5.1.3事发地街道、镇应及时组织公安、交通、消防、市政、民政等相关部门调查、统计事故的影响范围和受损情况,评估、核实所造成的损失及开展应急处置的综合情况,报上级部门,并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布。

5.1.4事发地街道、镇和相关职能部门要做好物资和劳务征用的补偿。

5.2调查与总结

5.4.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道路交通事故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单独或联合组成事故调查组,迅速开展道路交通事故的调查、取证和原因分析。

5.4.2道路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要按照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明原因,确定责任,提出整改与防范措施,并对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单位和有关责任人提出处理建议。调查情况按规定上报或备案。

6应急保障

6.1信息保障

6.1.1建立本区道路交通事故信息和应急救援力量信息数据库,健全事故预警分析指数和等级标准,规范道路交通事故信息获取、分析、、报送格式和程序。

6.1.2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本区域道路交通事故的收集、整理、分析和处理,并按有关规定上报,重要道路交通事故信息要立即报告。

6.2通信保障

6.2.1在整合参与道路交通事故抢险救援的公安、交通、消防、市政、民防等职能部门专业通信网的基础上,建立反应快速、灵活机动、稳定可靠的应急通信系统。

6.2.2建立现场指挥部与区应急处置指挥部之间的通信保障手段,实现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处置与市应急处置指挥部信息畅通。

6.3应急队伍保障

6.3.1强化公安交通管理、消防抢险、医疗救护等专业应急队伍应对道路交通事故的协调配合。提高先期处置队伍、后续增援队伍的组织保障和应急处置能力。

6.3.2进一步优化、强化公安、消防、医疗、民防、市政等专业应急处置队伍的建设。合理配置先进的装备、器材、通信和交通工具,积极开展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演练。区应急联动中心要加强指导和组织,一旦发生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保证应急联动机制能有效运行。

6.4交通运输保障

6.4.1各街道、镇和公安、消防、医疗、民防等联动单位要根据本预案的相关职责,建立各单位交通工具数量、分布、功能、使用状态、线路规划等数据库,确保在处置道路交通事故中能迅速赶赴现场。

6.4.2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及时对现场实施交通管制,根据需要组织开设应急救援绿色通道。消防、医救部门保证消防抢险、医疗救护车辆及时出动、按时到达。道路设施受损时,市政部门要迅速组织有关部门和专业队伍进行抢修,尽快恢复。必要时,可紧急动员和征用其他部门及社会交通设施装备。

6.4.3本区其他交通保障相关单位须全力以赴,确保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指挥、抢险、救护车辆的顺畅通行,保证应急处置需要。

6.5医疗卫生保障

6.5.1根据“分级救治”原则,按照现场抢救、院前急救、专科医救的不同环节和需要组织实施救护。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医疗救护队伍要迅速进入事故现场,对伤员实施急救措施,稳住伤情、运出危险区后,转入各医院抢救和治疗。运输危险化学品或运输放射性污染品等特种道路交通事故的伤员,应先安排进入相应的专业医院救治。

6.6治安保障

6.6.1区公安分局、各街道、镇和有关单位要制订应急状态下维持治安秩序的各项方案。

6.6.2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事发地街道、镇与公安警力要迅速组织现场治安警戒,维持秩序。必要时,及时疏散有关区域群众。对运钞车、运送贵重、危险或社会敏感物品车辆,要加强安全保卫。

6.6.3区公安分局负责事故处置中的治安保障;事发地区街道、镇协助做好治安保障,要积极发动群众,开展群防联防,协助公安部门实施治安保卫。

6.7装备物资保障

由区发改委、区经委、各街道、镇及有关单位根据“分级管理”原则,负责救援物资的储备、调拨与组织生产。

街道交通安全应急预案范文5

一、适用范围及管理原则

本预案适用于全区范围内,按照“部门联合”和“依法处置”的原则组织实施。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

成立渣土管理应急处理领导小组,任领导小组组长,任副组长,各街道(园区)城管(综合)办具体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城管局渣土办,办公室主任由兼任。各街道(园区) 成立相应渣土管理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由街道(园区)城管(综合)办主任任组长,具体负责辖区内的渣土处置安全管理。

(一)渣土管理应急处理领导小组职责

1.在区委区政府和区城管局的领导下,全面负责处理各类渣土管理突发事件的应急响应行动,突发事件发生后,渣土管理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应当根据事件的损害结果及影响力,决定是否启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在第一时间内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2.研究制定应对渣土管理突发事件重大决策和指导意见,组织指挥各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

3.协调与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对突发事件的有关事宜;负责向上级报告事件详情,贯彻上级的处理意见。

4.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提出应对渣土管理突发事件的决定草案;提出紧急规章、紧急决定和命令的草案;下属任何部门和个人都应当服从渣土应急处理领导小组为处理突发事件作出的决定和命令。

5.负责突发事件的信息、善后处理、调查评估的审议工作;分析总结渣土管理突发事件处理工作。

领导小组各成员必须保证通信网络畅通;各有关部门应当根据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做好本部门工作,配合、服从对应急处理工作进行的督察和指导;渣土管理突发事件涉及的有关人员,对主管部门和有关机构的查询、检验、调查取证、监督检查及采取的措施,应当予以配合。

(二)渣土管理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负责渣土管理的具体组织工作,按照领导小组下达的指令,开展日常巡查、应急处理等行动,落实应急预案的各项措施,及时开展信息收集和上报工作等。

(三)应急抢险队伍

以区城管局渣土办为主体,成立区应急处理机动队伍,各街道、园区成立相应应急处理分队,并各自落实挖土机、推土机、运输车辆等抢险设备。

三、事件类型及分级

(一)责任主体

渣土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涉事人员和涉事企业依法履行责任或承担赔偿责任:

1.交通事故致人死伤或致公私财物受损的;

2.抛洒滴漏致交通受阻或污染区容环境的;

3.偷倒乱倒致交通受阻或污染区容环境的;

4.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其他有害行为。

(二)事件类型

1.渣土车交通事故,主要指渣土车致人死伤或致公私财物受较大损失的事件;

2.渣土车抛洒滴漏事件,主要指渣土车在运输处置渣土过程中抛、洒、滴、漏阻碍交通或致区容环境受较大污染的事件;

3.渣土车偷倒乱倒事件,主要指渣土车偷倒乱倒阻碍交通或污染市容环境的事件。

(三)事件分级

按照严重性和紧急程度,渣土管理突发事件分为Ⅰ级、Ⅱ级、Ⅲ级。

1.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启动Ⅰ级预案:

(1)渣土车致人死伤;

(2)渣土车致公私财物受重大损失(30万元以上);

(3)渣土车抛洒滴漏致主干道交通受阻或污染主干道达500平方米以上的(含);

(4)渣土车偷倒乱倒致主干道交通受阻或污染市容环境达500平方米以上的(含);

(5)引起媒体普遍关注或引起主流媒体关注的其他事件。

2.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启动Ⅱ级预案:

(1)渣土车致公私财物受较大损失(15万元以上);

(2)渣土车抛洒滴漏致主干道以外的道路交通受阻或污染主干道达300平方米以上的(含);

(3)渣土车偷倒乱倒致主干道以外的道路交通受阻或污染市容环境达300平方米以上的(含);

(4)引起部分非主流媒体关注的其他事件。

3.渣土车引起的Ⅰ级和Ⅱ级程度以下事件及一般举报事件,启动Ⅲ级预案。

四、处理程序

(一)启动三级应急预案:

各街道、园区,各相关部门按照其职责及时对事件进行处理。

各街道、园区应将辖区内的应急处理状况每周向区渣土管理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报一次。

(二)启动二级应急预案。

1.区、街道(园区)两级渣管部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了解、处置现场情况;

2.各单位第一时间调阅涉事渣土车的GPS行车轨迹,约谈涉事公司法人代表作谈话笔录,固化违章证据;

3.区城管局渣土办负责联系市固管处调查肇事车辆所属运输公司、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及涉事工地等情况,及时形成处理结果;

4.各单位负责快速清扫污染路面、统计设施损毁情况、配合执法,并立即前往现场,拍照取证;负责就近协调相关土场做好渣土应急接收准备;

5.各单位负责联系并配合住建部门对违法违规工地的建设、监理、施工、承运单位进行约谈,及时形成对施工单位的调查处理结果;及时收回涉事企业《准运证》,要求涉事企业停工整改;

6.各单位将所形成的各方面的处理结果统一汇总至渣土管理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第一时间拿出对涉事车辆、涉事人员和涉事企业的处理决定;将事件经过和处理结果及时上报。

(三)启动一级应急预案:

1.区、街道(园区)两级渣管部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了解、处置现场情况(交通肇事致人死亡除外);

2.发生交通肇事致人死亡事故由渣管办第一时间了事故具体情况,报领导小组;

3.各单位第一时间调阅涉事渣土车的GPS行车轨迹,约谈涉事公司法人代表作谈话笔录,固化违章证据;

4.区城管局渣土办负责联系市固管处调查肇事车辆所属运输公司、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及涉事工地等情况,及时形成处理结果;

5.各单位负责快速清扫污染路面、统计设施损毁情况、配合执法,立即前往现场,拍照取证;负责就近协调相关土场做好渣土应急接收准备;

6.各单位负责联系并配合住建部门对违法违规工地的建设、监理、施工、承运单位进行约谈,及时形成对施工单位的调查处理结果;及时收回涉事企业《准运证》,要求涉事企业停工整改;

7.各单位将所形成的各方面的处理结果统一汇总至渣土管理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第一时间拿出对涉事车辆、涉事人员和涉事企业的处理决定;将事件经过和处理结果及时上报。

(四)信息。领导小组办公室和成员单位在做好请示、报告和信息管理工作的同时,对突发事件和应急处理情况披露应实行严格扎口,统一。

五、善后处理工作

及时将事件处理结果通报全区各渣土运输企业,要求各企业引以为戒,加强安全教育,举一反三,组织安全排查,防止安全事故发生。同时,组织各单位从事件中总结经验,狠抓渣土运输处置企业安全管理制度,完善管理和考核细则,规范渣土运输秩序和行为,切实保证渣土运输企业正规有序发展和渣土车文明运输。

街道交通安全应急预案范文6

第一条处理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基本原则:预防为主,常抓不懈,统一领导,各司其责;反应及时,措施果断,依靠科学,加强协作。(一)本街道负责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并根据食品安全事故的级别,分级监控,分级管理。(二)全街道各有关部门要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可能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进行分析、预测,并有针对性地制定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及时采取有效的预防措施,防止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三)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有关部门应立即作出反应,在及时上报上级部门的同时,迅速采取救治和控制措施。(四)要依靠科学,妥善处理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责,真正做到守土有责、恪尽职守、各司其职、通力合作。

第二条为有效预防、积极应对、及时控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高效组织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给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带来的危害,依据《国务院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椒江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精神,结合本街道实际制定本应急预案,指导和规范我街道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第二章适用范围

第三条本预案所称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是指在食物(食品)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包装、仓储、运输、流通、消费等环节中发生食源性疾患,造成社会公众大量病亡或者可能对人体健康构成潜在的重大危害,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第四条按食品安全事故的性质、危害程序和涉及范围,将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分为四级。

1、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Ⅰ级)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1)事故危害特别严重,对2个以上省份(含浙江省)造成严重威胁,并有进一步扩大趋势的;

(2)超出事发地省级人民政府处置能力水平的;

(3)发生跨境(香港、澳门、台湾)、跨国食品安全事故,造成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的;

(4)国务院认为需要由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负责处置的。

2、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Ⅱ级)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1)事故危害严重,影响范围涉及省内2个以上市(含*市)级行政区域的;

(2)造成伤害人数100人以上,并出现死亡病例的;

(3)造成10例以上死亡病例的;

(4)省级人民政府认定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3、较大食品安全事故(Ⅲ级)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食品安全事故:

(1)事故影响范围涉及市级行政区域内2个以上县级(含椒江区)行政区域,给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带来严重危害的;

(2)造成伤害人数100人以上,或者出现死亡病例的;

(3)市级人民政府认定的较大食品安全事故。

4、一般食品安全事故(Ⅳ级)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食品安全事故:

(1)事故影响范围涉及县级行政区域内2个以上乡镇,给大众饮食安全带来严重危害的;

(2)造成伤害人数30—99人,未出现死亡病例的;

(3)县级人民政府认定的一般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第五条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一、二、三级状态时,街道应急指挥部在省、市、区食品安全委员会的统一指挥下开展救援和查处工作。在四级状态下,街道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指挥部会同区食品安全委员会组织对涉及区域进行监控,对食品安全事故进行调查、确认和评估,确定是否启动应急救援预案。当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随时间发展进一步加重,食品安全事故危害特别严重,并有蔓延扩大的趋势,情况复杂难以控制时,应当上报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审定,及时提升预警和反应级别;对事故危害已迅速消除,并不会进一步扩散的,应当上报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审定,相应降低反应级别或者撤消预警。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对街道的事故应急处理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有关方面的支持。

第六条全街道各部门接到或发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必须在第一时间上报。

第三章工作职责

第七条街道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指挥部总体负责全街道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其主要任务是:

(一)研究确定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的方针、政策。

(二)由总指挥或总指挥委托副总指挥宣布食品安全重大事故应急预案的启动命令。

(三)协调解决应急处理中的重大问题。

(四)向街道党工委、办事处报告事故处理情况。

(五)组织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评估,提出应急处理建议和应急处理措施。

(六)贯彻区食品安全委员会的指示,组织应急处理预案的实施。

(七)适时公告,公布事故的原因、责任及处理意见。

第八条街道食品安全办公室的主要任务是:

(一)负责全街道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信息的收集、分析;组织建立和管理全街道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资料库。

(二)协调解决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中的具体问题。

(三)汇总事故情况。

(四)督促各职能部门制定应急处理预案,并监督执行。

(五)做好食品安全事故防范和应急处理准备工作。必要时,组织重点防范单位进行应急演练。

(六)负责组织完成区食品安全委员会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九条全街道相关部门职责

(1)党政办负责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所需物资的组织、供应。

(2)农办负责组织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生产环节的调查,开展对重大农产品安全事故的源头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

(3)工贸办依法开展对食品生产、加工环节造成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原因调查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

(4)*工商所依法开展对食品流通环节造成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违法行为的调查处理。

(5)城西卫生院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负责突发重大食物中毒的应急响应及病员救治,依法开展对重大食物中毒的卫生学原因调查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

(6)街道各中小学、幼儿园负责协助卫生局等单位对学校食堂、学生在校营养餐造成的重大安全事故原因进行调查以及组织应急处理工作。

(7)综治办、派出所负责组织、指挥、协调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涉嫌犯罪案件的侦破工作。

(8)财政所负责事故应急救援资金保障及管理。

第十条*街道成立相应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和救援领导组织及机构,制定本街道应急处理预案。主要任务是:

(一)负责本行政区内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的决策和现场指挥,组织应急救援,制定控制措施。

(二)配合协调有关部门做好事故调查处置、后勤保障、信息上报、善后处理及恢复生产生活秩序等工作。

(三)督促本行政区域内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根据行业特点,制定应急处理预案,并监督执行。

(四)教育食品生产加工、经营企业法定代表人必须牢固树立第一责任人的意识。

(五)检查、督促各单位做好食品安全事故防范和应急处理准备工作,必要时,组织重点防范单位进行应急演练。

第十一条各有关部门也应成立相应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和查处领导组织,制定本部门应急处理预案,明确工作任务,并在街道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的领导下,根据职责分工,开展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工作。

第四章食品安全预警、事故报告、评估和通报

第十二条全街道应建立统一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监测、报告网络体系,加强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和综合利用,构建各部门间信息沟通平台,实现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

1、预警系统

党政办、农办、工贸办、工商所、卫生院、学校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重点品种、重点环节、重点场所,尤其是高风险食品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包装、贮藏、经营、消费等环节的食品安全日常监管;建立健全重大食品安全信息数据库和信息报告系统,按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发展规律和特点,及时分析对公众健康的危害程度、可能的发展趋势,及时作出预警,并保障系统的有效运行。

2、建立通报制度

党政办、农办、工贸办、工商所、卫生院、学校等部门应当建立重大食品安全信息报告制度,健全信息报告运行机制,将对公众健康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损害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及时向街道办事处报告。由街道办事处向区人民政府和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报告。

3、建立举报制度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有关部门举报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和隐患,以及相关责任部门、单位、人员不履行或者不按规定履行食品安全事故监管职责的行为。有关部门接到举报后,应当及时组织对举报事项进行调查处理并做好通报工作。

第十三条全街道各部门应当按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制度执行,并保障报告系统的有效运行,做好对本辖区、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工作。

1、报告范围

(1)对公众健康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损害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2)30人以上群体性食物中毒或者出现死亡病例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2、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责任报告单位在依法报告的同时,应立即报告街道办事处,街道办事处应于2小时内报告区人民政府和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3、责任报告单位

(1)食品种植、养殖、生产、加工、流通企业及餐饮单位;

(2)食品检验机构、与食品安全有关的单位;

(3)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发现)单位;

(4)各有关食品安全监管部门。

4、责任报告人

(1)行使职责的各有关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和相关部门的工作人员;

(2)从事食品行业的工作人员;

(3)消费者。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不得瞒报、迟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瞒报、迟报、谎报,不得阻碍他人报告。

5、报告时限要求

街道办事处或有关部门应在知悉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后1小时内作出初次报告;根据事故处理的进程或者上级的要求随时作出阶段报告;在事故处理结束后10日内作出总结报告。

6、初次报告

应尽可能报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危害程度、死亡人数、事故报告单位及报告时间、报告单位联系人员及联系方式、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等,如有可能应当报告事故的简要经过。

7、阶段报告

既要报告新发生的情况,也要对初次报告的情况进行补充和修正,包括事故的发展与变化、处置进程、事故原因等。重大和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实行态势变化进程报告和日报制度。

8、总结报告

包括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鉴定结论,对事故的处理工作进行总结,分析事故原因和影响因素,提出今后对类似事故的防范和处置建议。

第十四条全街道各部门在接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信息后,应立即向街道办事处报告,由街道办事处向区人民政府和区食品安全委员会报告。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后,应当采取应急措施,以控制事态的发展。

第十五条街道办事处接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后,并立即报告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同时会同区食品安全委员会立即组织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和食品安全专家,或责成事故应急工作机构赴事故现场开展调查核实工作,对事故的类别、性质、危害程度和波及范围进行科学的评估确认。

第十六条街道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与区食品安全委员会根据事故发生的情况,及时向事故可能涉及地区的政府或食品安全委员会通报事故发生情况。

第五章应急预案的启动及应急保障

第十七条对确认符合本预案适用范围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街道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会同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启动应急救援预案的命令。

第十八条启动应急预案后,由街道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事故应急处理工作,有关部门应当根据本预案所规定的工作要求,组织实施各项应急处理救援措施。应急救援工作设事故调查组、事故处理组、医疗救治组、专家咨询组、警戒保卫组、信息管理组、后勤保障组、善后处理组八个工作小组。

(1)事故调查组。

根据事故发生原因和环节,由农办、工贸办、工商所、卫生院等部门负责或明确其中一部门牵头负责,深入调查事故发生原因,作出调查结论,组织协调职能部门实施救援工作,监督救援措施的落实,评估事故影响,提出事故防范意见。

(2)事故处理组。

由事故发生环节的具体监管职能部门为主负责,迅速查办案件,追踪源头,依法实施行政监督、行政处罚,监督召回有毒有害食品,严格控制流通渠道,及时移送相关案件,依法追究责任人责任。

(3)医疗救治组。

由卫生部门负责,迅速组织开展医疗救治工作,尽快查明致病原因,提出救治措施。

(4)专家咨询组。

街道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指挥部会同区食品安全委员会负责成立技术咨询组,由技术咨询组承担,为食品安全应急管理提供决策建议,为事故处置提供技术帮助,分析事故原因及造成的危害,必要时参加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5)警戒保卫组。

由综治办、派出所负责,组织事故现场的安全保卫、治安管理和交通疏导工作,预防和制止各种破坏活动;配合有关部门营救受害人员,阻止无关人员随意进入现场,协助有关部门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开展对事故涉嫌刑事犯罪的侦查、鉴定等工作,依法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稳定。

(6)信息管理组。

由宣传办负责,汇总信息、报告、通报情况,分析事故进展以及对外宣传。

(7)后勤保障组。

由党政办负责,根据事故情况,协调、组织有关部门安排应急物资,统筹调度,有偿调拨,保证应急救援物资的供应。

(8)善后处理组。

由街道办事处负责,根据实际情况,协调民政、劳动保障、保险等部门,做好事故伤亡人员善后处理及其家属的安抚工作,并及时向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善后处理情况和动态。

第十九条应急预案启动后,全街道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必须从全局出发,服从街道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各司其责,分工协作,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给予支持,共同做好事故的抢救和处理工作。

第二十条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期间,有关部门要确保24小时信息畅通。信息应征得区食品安全委员会的同意后,由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向社会,并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上级政府或部门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