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防工程维护管理制度范例6篇

前言:中文期刊网精心挑选了人防工程维护管理制度范文供你参考和学习,希望我们的参考范文能激发你的文章创作灵感,欢迎阅读。

人防工程维护管理制度

人防工程维护管理制度范文1

【关键词】人防工程;产权;制度

随着经济发展和城市化进程加快,城市地下空间开发规模空前扩大,人防工程建设也得到迅猛发展。由于地下空间开发和人防工程产权方面的制度还不完善,造成人防工程权属模糊,伴随产生了一些问题,影响了人防事业健康有序发展。

1 人防工程建设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1.1 地下空间开发使用法制尚不完善,致使部分人防工程在办理土地、规划等前期手续时困难重重。

1.2 人防工程无法办理产权登记,开发商、业主、人防部门之间产生物权纠纷。

1.3 由于人防工程没有产权证,致使责任权利区分不明,利益各方争抢使用权和收益权,却不愿承担管理维护责任,造成人防工程无人管、维护难的局面。

究其原因,主要是上位法缺失、下位法混乱,人防工程产权模糊。人防工程分为单建和结建两大类。单建人防工程,多由政府财政投资建设,其国有属性能够得到社会广泛认可。但对于结建人防工程(尤其以小区结建人防地下车库居多),由于其投资建设主体并非国家,致使社会对其权属问题产生分歧。现行《人民防空法》并未明确规定人防工程的产权归属,部门规章、地方法规等效力较低的法律文件中,对人防工程产权的规定又缺乏一致性与系统性,致使许多涉及人防工程的物权纠纷难以得到妥善一致的解决。

2 明晰人防工程权属的必要性和意义

2.1 明晰人防工程权属,是化解社会矛盾的需要。按照《人民防空法》新建建筑应当结合建设防空地下室的要求,城市新建建筑几乎都要结建防空地下室。许多大中城市各类人防工程已具备相当规模,在不久的将来,其数量还会继续增多,形成有新房必有人防工程的局面。如果对如此大规模的资产不加以确权管理,势必会引发更多社会矛盾,影响人防事业、地下空间开发甚至是市场经济的健康有序发展。社会对人防工程明晰产权的要求已十分迫切,应当尽快完善《人民防空法》及相关法律,明确国家享有各类人防工程所有权的法律地位,肃清立法分歧。

2.2 明晰人防工程权属,是适应市场经济的需要。人防工程建设迅猛发展,得益于城市化进程加快,根本上是得益于市场经济的发展。市场经济的重要前提是产权明晰。如果产权归属模糊,会导致人防事业不能很好的适应市场经济,错失市场经济带来的发展机遇。唯有明晰产权,才能使人防事业更好的适应市场经济发展,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积极作用,通过市场手段创造更多优质人防资产,也利于我们按照市场经济的规律对人防工程进行经营管理,带来更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实现以业养业、持续发展和资产保值增值。

3 关于人防工程权属制度的思考和建议

3.1 完善地下空间使用权管理制度。按照《物权法》第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此,作为不动产的人防工程必须办理产权登记。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是不动产产权登记的必要条件,由于没有明确的法律条文作为支持,地方土地管理部门不予办理地下空间使用权证书,这成为办理人防工程产权登记的最大障碍。人防工程一直是在没有产权证的情况下发展起来的,一直处于“有产无权”的状态。因此,办理人防工程产权登记,首先需要破解地下空间使用权证书办理难题。《物权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在土地的地表、地上或者地下分别设立。”可见,地下空间使用权设立是有法律依据的。建议参照地表、地上土地使用权管理模式,完善地下空间使用权管理制度,以出让或划拨方式供地。

3.2 办理人防工程产权登记。如果办理地下空间使用权证书能够规范化、常态化,那么接下来就是要考虑人防工程产权登记的问题。作为不动产,各类人防工程唯有经过产权登记公示,才能产生权属效力,这也符合《物权法》对于不动产登记的要求。在取得地下空间使用权证书后,各类人防工程均应办理产权登记,由人防主管部门代表国家行使产权责任。在确定人防工程产权归属的基础上,明确使用权、收益权、经营权、抵押权等其他权利,促进相关权利与所有权分离,并将其推向市场,实现权利有偿出让。人防工程使用单位应按规定与人防部门签订协议,缴纳使用费后,由人防部门核发人防工程使用权证书。对于投资者可适当减免使用费或给予其他优惠政策。

3.3 完善修订配套法律法规。对于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和人防工程建设管理需要建立一套完善的法律体系进行规范,在制定新法律和修订现有法律时,全面权衡、反复论证,增强法律法规的可操作性,既要利于促进人防工程的发展,又要维护好国家和相关权益人的利益,还要做好与现行法律法规的衔接和互补。如:对于经营性质的地下空间适当收取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收取的出让金如何使用;如何取得人防工程使用权,使用费价格形成机制;人防工程、设施设备如何维护管理、费用来源渠道;使用权年度审核具体实施办法,如何与产权管理切实挂钩等。

人防工程维护管理制度范文2

地下商场的消防安全影响因素较多,由于其特殊的封闭性,其火灾防控难度高于其他建筑,只有明确地下商场的消防安全隐患和不利因素,才能更好的明确其火灾危险性,便于更好的开展日常消防监管工作。

1.1疏散难度大。地下商场的功能多,除担负人防工程外,还代替过街天桥,集购物、餐饮等多种功能于一体。一旦遇到节假日等特殊时期,商场内人员大量聚集,加之商场内货物及商品繁多,使得火灾危险性提升。一旦发生火灾事故,人员的疏散是严重的问题,地下商场的疏散距离长,安全出口少,被困人员的安全撤离,必须通过限定的出入口进行疏散,在疏散过程中,由于地下商场的采光不足,给疏散中的人员带来了视觉上的阻碍,完全依靠灯光照明来引导方向。但由于火势的不可控制性,为了防止火势的蔓延,经常需要切断电源,这样为疏散带来了更大的难度,造成大量人员伤亡的可能性很大。

1.2有毒气体的危害大。地下商场的火灾事故中,人员伤亡的主要因素就是有毒气体和烟尘的产生,地上建筑可通过多设置排烟口和机械排烟的方式来排放烟尘。而地下商场发生火灾时,燃烧的氧气通过与地面相通的通风道和其漏洞补充。排烟通道的面积受到限制,无法有充足的氧气供给,故处于不完全燃烧状态,极易产生大量的浓烟,阴燃时间长,容易产生大量的CO、H2S等有毒气体,直接危害人民的生命安全。加之,地下建筑的密封性,也为消防救援带来了阻碍。

1.3火势蔓延快。地下商场的火灾事故,由于堆放的可燃物较多,火势蔓延的速度快,易发生连锁反应,形成大规模的灾害事故。由于地下商场的封闭性,采光通风等都要依靠电力的供应,由于商场的面积大,用电需求大,对电力供应有着特殊的要求。我国市场上采用的电线、电缆等设备缺乏质量把关,加上地下环境潮湿,线路检修困难,维护人员缺乏安全意识,易诱发事故。人员过多过杂也使随机起火的因素增多。例如吸烟者乱扔烟头曾是多起火灾的直接原因。另外商场内容易产生大量的细碎垃圾,在明处一般会被较快消除,而那些在隐蔽角落的垃圾却常常不被人注意,一些火灾正是由于这类垃圾引起的。地下商场是人员密集型消费场所,商品种类繁多,加上使用大量的装修材料,其多数都疏于可燃材料,火灾发生时,火势就其可燃物,迅速蔓延成大灾。由于较多的可燃物,火灾荷载大,地下建筑的排烟又受到局限,导致内部空间温度上升快,极易产生“轰然”。产生的高温将对建筑结构及防火分割产生更大破坏,造成建筑倒塌,引起火灾蔓延从而缩短疏散允许时间。地下建筑内部潮湿,易加速各种电器设备绝缘老化,通风不良又造成柜台内各种射灯等局部烘烤的热量难以散发,极易烤燃商品,引起火灾事故。

2地下商场的消防管控对策

2.1强化商场管理制度。结合地下商场的火灾案例,制定完善的地下人防等工程的消防管理法律法规至关重要,也是解决人防工程消防安全的关键步骤。消防管理是一项同火灾作斗争的行政和技术管理手段,在消防监督检查工作中,对地下商场、人防、地铁等工程的排查是工作的重点。为实现消防工作者对多数人员和工程的管理这一职能和原则,应制定和完善地下商场消防管理制度,依赖法律法规的强大约束力。针对地下商场的建设和消防监督,我国执行已经颁布的《人防地下工程防火设计规范和维护管理规定》,虽然该规定经过不断的推敲和修改,但就其监督管理的全局性而言,尚缺少一个系统的人防工程消防安全管理法规,这就使经常性的消防管理无法可依,成为消防监督中的盲点。因此,应尽快制定人防工程消防管理法规,从生产、储存、使用等各个方面,制定详细的管理规定,使消防检查有章可循,从根本上保证消防安全。

2.2严格地下商场的审验。针对地下商场的消防设计审核和验收工作,国家颁布实施了《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098-2009)这一强制性国家标准。而严格把关地下商场的消防设计、验收等工作,是减小火灾危险性,防止火灾事故的根本。我国地下空间可利用率还很高,随着城市化的进程,地下商场将成为商业的主要形式之一。对地下商场的消防设计审核和验收工作应纳入监督视线之中,严格审查,科学设计,对所需设置的消防设施,应加以明确,与开发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步使用,以杜绝遗留安全隐患。审核、验收人员应接受相关部门的检查和督导,作为建设方应自觉履行法律法规的要求。

2.3消防监督管理常态化。消防监督管理工作琐碎而复杂,涉及的范围大,对隐患的排查需要经常性。对地下商场开展监督管理工作应常态化,这也是消除事故隐患,强化安全管理的重要手段。人防商场的建设和发展过程中,涉及到多种行业,多个部门、多种门类、多种功能,不同的经营方式决定着监督管理工作方式的差别。消防监督的常态化进行,需要将众多行业特点归属到地下消防安全管理上来,按照“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要求,组织人员经常性的进行检查和督导,并对每次检查进行详细记录,规定时限对火灾隐患进行整改,限期不改,应进行处罚。尤其是综合性较强的地下商场,加强经常性的消防监督。消防部门要对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建立登记立案制度,要监督落实各项消防安全制度,适时进行检查,逐项研究加以整改。如在检查中,涉及规定时间内无法整改或整改困难的问题,要制定出整改计划,定出整改期限,期限内敦促商场管理者整改。地下商场由于其特殊性,应培训或配备专门性的消防监督管理员,保障时时有人监管,设立商场应急联系卡和制定应急预案,保障地下商场的安全使用。

2.4实现监管与宣传相结合。消防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其根本是“以人为本”,保障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人民群众对消防安全的掌握情况,也是监督管理工作的一个重要分支。群众缺乏了解和预防的常识,易在地下商场这样的特殊场所,造成次生危险,因此,普及消防常识教育,是减少火灾危害的重要措施。在消防监督管理的过程中,消防从业人员应及时纠正地下商场的火灾隐患,对业主和群众进行消防安全引导,如设立警示牌,消防宣传板等。将安全常识的宣传作为监督工作的一部分推进,制订有效的灭火疏散预案,及时有效的通过地下有线广播、防火橱窗等方法,向游客宣传地下防火灭火和紧急救生疏散常识,并经常有计划、有组织地进行模拟演练,保障人员在事故发生时,有序疏散和撤离,避免造成踩踏事件。

3结束语

人防工程维护管理制度范文3

第一条为加强人民防空工程建设和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人民防空工程规划、建设、使用、维护及其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人民防空工程(以下简称人防工程),包括为保障战时人员与物资掩蔽、人民防空指挥、医疗救护等单独修建的地下防护建筑,结合地面建筑修建的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以下简称防空地下室),以及其他兼顾人民防空需求而建设的地下工程。

第三条市、县(市、区)人防主管部门按照规定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人防工程建设和管理工作。

发展和改革、规划、建设、财政、公安、国土资源、房管、物价、工商、税务、市政公用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人防主管部门做好人防工程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第四条人防工程建设是国防工程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障公共安全的社会公益事业。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人防工程建设目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纳入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并将人防工程人均掩蔽面积纳入城市建设考核指标体系。

第二章人防工程的规划与建设

第五条各级政府应当组织规划、人防等部门制定人防工程建设规划,并纳入城乡总体规划。

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征求人防主管部门的意见,落实人防工程建设规划;审查建设工程规划方案时,落实人防工程建设要求。

第六条城市地下空间的规划建设,应当兼顾人民防空需要。人防主管部门应当参与规划的编制和审查。

城市地下空间开发的关键部位和重点设施,须符合人民防空防护标准,其防护设计审查须有人防主管部门参加。

规划建设城市广场、绿地、交通枢纽及其他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应当注重开发利用地下空间,同时规划建设人防工程或兼顾人防需求的其他地下工程。

地下空间开发兼顾人防需要的地下工程,不纳入人防工程应建面积指标核算,但享受人防工程建设的规费优惠政策。

第七条人防工程及其配套的出入口、孔口、口部伪装房等设施的建设用地,规划、国土资源等部门应当依法保障。在人防工程主要出入口附近规划修建地面建筑时,应留出安全距离。

第八条规划建设人防工程时,应当同时规划建设与其他地下工程的连接通道或预留连通口,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拒绝连通。

第九条规划建设重要经济目标,须充分考虑人防需要。对适合地下工作环境的关键部位、重要设施,应当尽可能建在地下,并为战时坚持工作和生产的人员修建掩蔽工程。

第十条人防指挥工程、公用的人员掩蔽工程和疏散干道工程由人防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建设,建设经费由同级财政预算安排,建设用地由政府划拨。

防空专业队、医疗救护、物资储备等专用工程,由群众防空组织组建单位和战时医疗救护、物资储备等部门分别负责组织建设,建设经费由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解决。

防空地下室工程,由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负责组织建设,建设经费由建设单位或者个人筹措,列入建设项目总投资。

第十一条地面建筑面积15万平方米以上的新建居住小区,应当规划建设防空专业队或医疗救护等专用工程;地面建筑面积30万平方米以上的新建居住小区,应当同时规划建设防空专业队和医疗救护等专用工程。新建居住小区配建各类人防专用工程,可享受按应建防空地下室面积75%的比例配建的优惠政策。

第十二条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新建(含改建、扩建)民用建筑应当按下列标准同步修建防空地下室:

(一)新建10层(含)以上或者基础埋置深3米(含)以上的民用建筑,按地面首层建筑面积修建6级(含)以上防空地下室;

(二)新建除第(一)项规定以外的其他新建民用建筑按照一次性规划地面建筑面积的5%修建6级(含)以上防空地下室;

(三)新建居住小区在一次性规划建设的范围内,已按第(一)项、第(二)项规定要求修建人防工程以外的地下工程,除设备用房外,应当兼顾人民防空需要。

第十三条确因地质、地形、结构或者其他条件限制,不能修建防空地下室的,经人防主管部门批准,建设单位须按规定向人防主管部门缴纳易地建设费,由人防主管部门统一组织易地修建。任何组织和

个人无权批准减免。

人防易地建设费由人防主管部门统一收取,交同级政府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项用于人防工程建设,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平调、挤占、截留或挪用。

第十四条新建民用建筑项目未按规定建设防空地下室或者未缴纳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的,规划主管部门不得核发规划许可证,建设主管部门不得核发施工许可证,人防主管部门不予竣工验收。

第十五条依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建设人防工程享受相关优惠政策,免收基础设施配套、墙改发展基金、房屋拆迁、环境保护、散装水泥专项资金等各项规费。

第三章人防工程的质量监管

第十六条人防工程建设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建立行政监督、社会监理、施工单位管理相结合的质量管理机制,开展争创优质工程活动,确保工程建设质量。

人防工程质量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防护标准和质量标准。人防主管部门负责人防工程建设质量的监督管理,可以委托人民防空工程质量监督站或者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实施监督。

第十七条承担人防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防护设备生产的单位应当具备相应资质,首次进入须到人防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八条单建式人防工程、人防指挥工程、医疗救护工程等的设计应由具备人防专业设计资质的单位承担;建筑工程专业甲级资质的设计单位可承担防护等级5、6级防空地下室的设计。

第十九条人防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的技术性审查应由具有相应审查资质的单位承担。市人防主管部门负责政策性审查。经审查合格的,由市人防主管部门颁发施工图设计文件批准书。

人防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批准的,不得使用。已批准的,应当严格执行,不得擅自更改;确需调整的,应报原审批部门批准。

第二十条建设单位在领取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前,须向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申请办理质量监督手续。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在收齐全部资料后三个工作日内作出处理决定,对符合条件的下达《人防工程质量监督通知书》。

未获得施工图设计文件批准书和未办理《人防工程质量监督通知书》的,建设主管部门不予办理开工手续,建设单位不得开工。

第二十一条施工单位须建立、健全施工质量检验制度,严格工序管理,做好隐蔽工程的质量检查和记录。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必须督促建设单位通知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进行现场验收。施工结束后,须提供工程质量保证和保修文书。

第二十二条人防工程建设实行专业监理制度。监理单位和监理人员应持证上岗,并严格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承担相应的责任和义务,对工程质量终生负责。

第二十三条人防工程防护设备须符合国家规定的设计要求和产品质量标准,安装须符合国家和省相关技术要求。

第二十四条人防工程建设项目的设计、施工、监理以及重要设备的采购,应当依法公开招标或者邀请招标。

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的人防工程建设项目,不宜进行公开招标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不进行公开招标。

第二十五条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应同地面工程同步进行。初步验收合格的,由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出具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报告。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单位应当及时整改,整改后仍不符合人防工程建设要求的,应当按照应建面积补缴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

第二十六条建设平战结合的人防工程,建设单位应当按规定制定平战转换方案,备好器材、构件,与工程同步接受验收;也可备足平战转换所需经费,委托人防主管部门战前统一转换。

第二十七条建设单位应当在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十五日内持以下资料到人防主管部门备案:

(一)人防工程竣工报告;

(二)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三)人防工程平战转换方案;

(四)人防工程委托管理协议;

(五)其它规定需要提交的资料。

人防主管部门自收齐资料七个工作日内,对手续齐全的人防工程出具竣工验收备案认可文件。

第二十八条未提供人防工程竣工验收证明的,规划、建设、房产等主管部门不予办理工程备案与房产发证等相关手续。

人防工程档案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后及时移交人防主管部门。

第四章人防工程的使用与维护

第二十九条国家投资(包括各级政府财政预算安排的人防经费和人防主管部门依法向社会筹集的资金)建设的人防工程,所有权属于国家。

建设单位或个人依法按规定比例结合新建民用建筑修建的防空地下室,所有权属于国家。

除上述规定以外建设的各类人防工程,所有权属于投资者。

所有权人对人防工程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可以行使转让、拍卖、申请抵押贷款等权利。

第三十条鼓励单位和个人平时开发利用除重要的指挥、通信等工程以外的人防工程为经济建设和人民生活服务。战时人防工程由政府统一调度,安排使用。

开发利用人防工程坚持依法登记、有偿使用、用管结合的原则,享受国家和省规定的有关优惠政策。

开发利用人防工程,有关部门应依法核发营业执照和许可证。

开发利用人防工程,必须符合环境保护、消防、安全生产等要求,并按照国家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开发利用人防工程的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人防工程用途,确需改变用途的,须报经人防主管部门批准。

依法结建的人防工程,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出售或者变相出售。

第三十一条开发利用人防工程实行登记、发证制度。平时开发利用人防工程,使用单位须提出申请,经人防主管部门审查合格后,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核发《人民防空工程平时使用证》。依法结建的防空地下室平时开发利用,使用单位须与人防主管部门签订《人防工程委托管理协议》后,方可申请办理《人民防空工程平时使用证》。

使用单位申领《人民防空工程平时使用证》时需提交下列资料:

(一)使用申请登记表;

(二)使用人的合法证件;

(三)人防工程登记文书(竣工验收备案认可文件);

(四)人防工程保护、安全和维护管理责任书;

(五)租赁使用人防工程的,提交人防工程租赁合同;

(六)其他规定需要提交的材料。

持有《人民防空工程平时使用证》的单位和个人,才有权使用人防工程。禁止无证使用人防工程或转让《人民防空工程平时使用证》。

人防工程使用人变更时,须向人防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变更手续,换发《人民防空工程平时使用证》。改变平时使用用途的应当重新申请办理批准手续。

《人民防空工程平时使用证》应当在该人防工程醒目位置公示。

第三十二条人防工程平时使用合同期限一般不超过五年,特殊情况下合同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二十年。

第三十三条各级政府应当建立人民防空工程维护管理基金,实行专户储存,政府监管,专项用于人防工程维护管理。

公用人防工程的维护管理,由人防主管部门负责,维护管理资金从人防工程维护管理费中列支。各级人防指挥工程的维护管理资金由本级财政列入人防部门年度预算。

单位人防工程的维护管理,由工程隶属单位负责,维护管理资金由本单位财务列支。

住宅小区依法结建的防空地下室的维护管理,由受委托的使用单位负责。维护管理基金由受委托的使用单位从收取的人防工程平时使用费中提取,具体标准按照省、市有关文件执行。

其他人防工程的维护管理,由所属单位或使用单位负责,维护管理资金由本单位财务列支。

第三十四条人防工程隶属关系发生变动时,应当办理交接手续,工程档案资料等同时移交,并报人防主管部门备案。工程隶属关系变动后,其维护管理责任随之转移。

第三十五条人防工程的维护管理,应当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技术规程和安全使用管理规定,保持人防工程良好的使用状态和防护能力。人防主管部门应加强对人防工程维护管理的监督检查,制定相关管理制度,明确维护管理的任务和内容,定期组织对人防工程的运行状况进行检查。

第三十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进行下列影响人防工程使用或者降低人防工程防护能力的作业:

(一)向人防工程内部和孔口附近排泄废水、废气,倾倒废弃物,堆放杂物,堵塞孔口,或者修建与人防工程无关的其他建筑;

(二)堵塞通往人防工程口部的道路,在危及人防工程安全范围内修建地面工程设施;

(三)擅自占用和毁坏人防工程;

(四)擅自损坏、改造、挪用、拆除人防工程内部的设备设施;

(五)在危及人防工程安全范围内采石、伐木、取土、爆破、打桩、埋设管道;

(六)其他危害人防工程安全的行为。

第三十七条禁止擅自拆除人防工程。确需拆除的,应当按管理权限报经人防主管部门批准,并按照拆除的人防工程面积、等级补建人防工程或者缴纳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

补建的人防工程不得低于原人防工程抗力等级,不得少于原人防工程拆除面积,不得冲抵按照配建标准的应建人防工程面积。缴纳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按照原有人防工程等级的现行重置价标准缴纳。

第三十八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防工程,按照管理权限经人防主管部门批准后报废:

(一)工程质量低劣,直接威胁地面建筑和交通安全,且加固改造困难的;

(二)工程渗、漏水严重,坍塌或者有坍塌危险,没有使用价值的;

(三)由于地质条件差,工程基础下沉,结构断裂、变形,已无法使用的。

经批准报废的人防工程,由报请人予以回填处理。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九条违反规定,不修建防空地下室的,由人防主管部门对当事人给予警告,责令限期修建,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因主体工程完工无法补建的,应当缴纳易地建设费,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建设单位不按规定缴纳易地建设费的,由人防主管部门责令限期缴纳,当事人逾期未缴纳易地建设费的,按日加收千分之二滞纳金。

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人防主管部门对当事人给予警告,并责令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可以对个人并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应当依法赔偿损失:

(一)侵占人防工程的;

(二)不按照国家规定的防护标准和质量标准修建人防工程的;

(三)拆除人防工程后拒不补建或者拒不补偿的;

(四)人防工程未组织竣工验收或验收不合格擅自交付使用的;

(五)未经人防主管部门同意,擅自使用人防工程的;

(六)人防工程维护管理不当,影响防护效能的。

第四十一条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违反人防工程质量管理规定从事相关活动的,由建设、人防等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在其职责范围内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四十二条国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反规定批准免建防空地下室的;

(二)违反规定批准减少应建的防空地下室面积或者批准减免易地建设费的;

人防工程维护管理制度范文4

创建平安企业工作小结__局:

__有限责任公司是国家商务部核准的“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实施企业,现有员工__*名,主要在__县、*县、__县、*区4县区建设物流配送中心,发展、改造农家店,并由我们的配送中心给这些农家店配送商品,建立起连锁经营的新型商品流通网络,服务周边农村,方便群众购物,杜绝假冒伪劣商品,确定公平合理的价格。经营范围:日用百货、五金交电、化工油漆、针纺织品、服装鞋帽、文化体育用品、烟酒副食、食盐、家具、建筑材料、装饰材料等。至今发展、改造农家店__*户,已通过省商务厅验收合格__*户。今年1—6月实现销售收入*000万元,实现利税__万元。

近年来,按照县委、县政府“平安是目标”的具体要求,充分认识“*县平安,万事好办”的重要意义,把创建“平安企业”列入重要工作日程,放在重中之重的位置,争创安全经营、发案少、秩序好、员工满意的平安企业,广泛开展综合治理、安全经营、普法教育,加大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力度,狠抓维稳工作,全公司未发生一起刑事案件,无一例上访事件,取得了显著成效。

在创建活动中,结合本企业经营特点,从实际出发,做到机构健全,制度规范,活动有亮点,工作有重点,成立了由主要领导任组长的“创建平安企业”工作领导小组,设置“创建平安企业”办公室,制定了“创建平安企业”宣传计划和实施方案,建立健全《门卫制度》、《安全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车辆管理制度》、《采购管理制度》、《配送管理制度》等一系列制度,加强巡逻和值班,与*个配送中心、*个乡级直营超市、__个村级直营超市签订了综合治理目标责任书和安全经营目标责任书,利用板报、会议等形式广泛宣传,提高了创建平安企业的覆盖面,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__省安全生产条例》、《道路交通安全法》,与*名司机和__名有机动车辆的员工签订了安全协议书,在创建过程中,重点抓好企业安全经营和综合治理工作,严格执行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加强技术培训和安全培训,加强经营运行管理,精心维护,严格操作,尤其是车辆管理,一车一司机,各开各的车,坚决杜绝违章操作。对于行车过程中出现的不安全行为和事故苗头,及时进行批评教育,辅之以必要地经济处罚,要求司机安全行车,礼貌驾驶。各超市和经营网点的营业收入,当天必须就近存入银行,并将金额用电话报告总公司,严禁现金在营业室过夜。公司办公楼、配送中心和各超市、各营业网点一律安装防盗门,窗户有防护网,夜间有专人值班,认真填写值班记录。在门店租赁承包过程中,开会动员,说明政策,发现员工思想问题,由分管领导出面,面对面的做员工的说服教育工作,几年来,没有一名员工越级上访。实现连续三年安全经营无事故的好成绩。

创建平安企业,创造和谐环境,严格落实综合治理各项措施,建立和完善社会治安“管、防、控”工作机制,切实落实“人防、物防、技防”措施,完善企业内部防范体系,不断提高企业治安防范能力,对各类民事纠纷化解及时,未发生民事纠纷事件,由于措施到位,目前,我公司无吸毒人员和__功练习者,社会治安稳定,员工安居乐业,企业出现经济效益显著良好的局面。

人防工程维护管理制度范文5

【关键词】人防工程;施工阶段;质监;要点

中图分类号: TU74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一、前言

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人防工程也变得越来越重要,人防工程作为国家国防建设的重要项目,需要得到国人的重视,我们要加强人防工程的建设,同时做好建设过程中的质监工作。

二、人防工程定义

人民防空工程也叫人防工事,是指为保障战时人员与物资掩蔽、人民防空指挥、医疗救护而单独修建的地下防护建筑,以及结合地面建筑修建的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人防工程是防备敌人突然袭击,有效地掩蔽人员和物资,保存战争潜力的重要设施;是坚持城镇战斗,长期支持反侵略战争直至胜利的工程保障。

三、人防地下室与普通地下室的异同点分析

1、人防地下室与普通地下室的相同点

人防地下室与普通地下室最主要的相同点就是它们都是埋在地下的工程,在平时使用功能上都可以用做商场、停车场、医院、娱乐场所、甚至是生产车间,它们都有相应的通风、照明、消防、给排水设施。因此,从一个工程的外表和用途上是很难区分该地下工程是否为人防地下室。

2、人防地下室与普通地下室的不同点

防空地下室与普通地下室的主要区别在于各自的防护特点上。人防地下室由于在战时具有防备空袭和核武器、生化武器袭击的作用。困此,在工程的设计、工程的建筑和设备设施以及工程的施工上与普通地下室有着很多的区别:

第一、在工程的设计不同。普通地下室只需要按照该地下室的使用功能和荷载进行设计就可以了,它可以全埋或半埋于地下。而防空地下室除了考虑平时使用外,还必须按照战时标准进行设计,因此,人防地下室只能是全部埋于地下。由于战时工程所承受的荷载较大,人防地下室的顶板厚度、墙体厚度、埋深等都有不同要求,顶板、外墙、底板、柱子和梁都要比普通地下室的尺寸大。有进为了满足平时的使用功能需要,还需要进行临战前转换设计,例如战时封堵墙、洞口、临战加柱等。此外,对重要的人防工程,还必须在顶板上设置水平遮弹层以抵挡炸弹的袭击。

第二,在工程的建筑和设备设施上不同。人防地下室在建筑上为了满足人员在战时能安全出入工程,具有专门的防毒通道、洗消间、防护门和密闭门:在通风上考考虑到防止化学武器和生物武器的袭击,设置除尘滤毒室,安装滤毒器、通风设施和防爆破活门;在电气照明上配备的应急系统,根据需要设置内部发电站;在给排水上设置了战时洗消、生活用的给排水系统等等,这些都是普通地下室所没有的。

第三,在工程施工上不同。现阶段绝大部分人防工程都是钢筋混凝土工程,人防地下室施工有专门的技术要求,特别是人防许多专用设备,如防护门、密闭门、通风管道等均需要在浇筑混凝土前必须预先埋设好。另外钢筋的加工、连接等和普通地下室有很多不同点。因此,人防地下室的设计和施工必须有人防专业部门进行监督检查。

四、人防工程施工中的要点和难点

1、墙板

人防门洞四角必须加强,加强筋规格见施工图纸(加强筋不应小于B16,L=1 m),斜45℃双面加强(墙厚400以下的,每个门洞应至少有8根加强筋;墙厚400及以上的,每个门洞应至少有12根加强筋)。

普通人防门下有门槛,门槛与地坪面高差见施工图纸(不应小于150 mm)。活置式人防门下无门槛。防爆波活门下有踏步,上有挑梁,踏步与挑梁均在竖井侧,门槛、踏步、挑梁均应通长设置,水平筋锚入两侧墙体内。人防门框必须在浇筑底板前预埋到位。

防护密闭隔墙、密闭隔墙、门框墙、临空墙、人防外墙的模板固定用对拉螺杆不允许使用PVC套管或竹套管。人防门洞四周必须形成暗柱、暗梁,暗柱、暗梁箍筋最小应采用B12,并不得采用圆钢。

防空地下室的外墙、临空墙与顶板、底板交接处均承受较大的弯矩,按《防空地下室结构设计》(FG01~05,2007年合订本)中关于板筋和墙筋的连接构造要求施工;防空地下室墙体为水平向受力,水平向的钢筋也须满足锚固长度要求。

被穿墙管割断的墙板钢筋应点焊在该穿墙管件上,且穿墙管两侧四周需要加强。墙板必须加拉结筋(S钩,≥φ6,@≤500梅花形布置)。

2、通风

通风预埋管以(δ≥3)钢板卷制,中间双面满焊密闭肋(δ≥5,b≥50),不得用现成的钢管截断代替。各类管件在墙板浇筑前一律预埋到位。

测压管以DN15镀锌钢管煨制、焊接,不得丝接。埋入砼墙,在砼中管段任意部位焊接密闭肋(δ≥5,b=50),风井侧标高:人防顶板下500mm,出墙100mm,丝接堵头;机房侧标高:机房地面上2000mm,出墙100mm,丝接DN15闸阀。

设置在染毒区的进、排风管,应采用2-3mm的钢板焊接。风管外表:送风管刷两道银粉漆,排风、排烟管刷两道黑色调和漆。

平时使用时(设备安装到位后),应采用橡皮垫片将滤毒箱在两端接口处封闭,并在滤毒箱上标识“现已封堵”字样。排烟风机两端软接头材料:耐燃温度≥208℃;耐燃时间≥0.5h。

3、管道

防爆地漏的管道材料为镀锌钢管(或焊接钢管),连接方式:丝接(需加填料)或焊接。管道伸进集水坑,焊接钢制弯头必须接管至距坑底200mm。

进出人防的管道,在人防侧安装P≥1.0Mpa防护阀门或焊接法兰阀。法兰阀与该管道连接为焊接,不得丝接或用丝扣管件。

每一个人防单元的给水进入人防,在人防侧应安装防护阀门或焊接法兰阀短管二次镀锌。

与人防无关的管道不宜穿过人防围护结构;上部建筑的的生活污水管、雨水管、燃气管不得进入防空地下室。人防主体(底板、墙板、顶板)浇筑后不得再随意打洞。消防管道外表需涂刷两道红色调和漆,其中消火栓管道则需按每2米间距涂刷黄色环。临空墙、门框墙、人防外墙两侧的消火栓箱等不能在墙上留孔暗装,只能明装。

五、人防结建工程建设质量监管对策

1、强化质量监督、加大执法力度

强化质量监督,是保障人防结建工程建设质量的基本手段,而要强化质量监督就必须依靠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省政府《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与维护管理规定》省政府第155号令,为我省人防结建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提供了法律武器。现在的问题在于如何运用法律、法规和规章,如何在强化人防结建工程质量监督中加大执法力度。执法行为要符合法律、法规规范,进而营造一个良好的质量监督的执法氛围。

2、规范人防结建工程质量监管行为

规范人防结建工程质量监管行为,首先要认识到位。要改变过去那种对人防结建工程质量漠然置之的态度,以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历史责任感,以对“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的要求,建立人防结建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制度;其次,要规范质监行为。发挥人防工程质量监督中的微观管理作用。从质监申报到竣工验收备案,质监过程要规范化、操作要程序化;第三,实行人防工程施工图审查签字责任追究制度。对审查机构和审查工作进行监督并对违规行为进行查处。人防工程施工图审查机构接受人防主管部门的委托,对人防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涉及防护结构安全和人防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进行技术审查。

3、抓好人防工程专项竣工验收工作

人防工程专项竣工验收,是工程项目建设全过程的最后一个程序,对促进建设项目及时投入使用,尽快发挥投资的战备、经济和社会效益,具有重要作用。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应当符合以下条件: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达到竣工标准;初步设计文件及其审查意见与批复、施工图设计文件及其审查意见与批复等工程建设文件及工程技术档案资料(防护工程平战转换方案等)齐全,并按有关要求完成分类立卷;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勘察设计单位、设备安装单位和质量监督机构在进行检查后,各自出具质量检查报告; 人防防护设备生产产家许可证,产品合格证,质保书和备案合同。

六、结束语

我国的国防安全离不开人防工程的建设,所以,在今后人防工程施工中,我们要重视对人防工程施工的质监管理,不断提高人防工程的施工质量,从而保障我国国防的安全。

参考文献

人防工程维护管理制度范文6

1、建立创建平安航道示范点组织,明确专人负责,制订创建工作方案,创建宣传动员到位,安全教育培训实效化。(2分)

2、安全监管标准详实,安全管理制度实用。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常态化。(3分)

3、安全监管机制完善,安全工作研究科学化,应急管理高效化,专项活动成效显著。(4分)

4、航政管理依法行政,行政许可符合标准,严格按照省航道局规定巡航,发现碍航隐患及时清除或函告相关单位,及时查处侵占航产航权的案件,不产生新的违章建筑,保障辖区航道安全畅通。应急救援快速高效。(5分)

5、船闸管理安全有序,运行平稳,机电设备精管细养,按规定开放“通闸”,按规定放行危险品运输船舶。优良闸次率、通航保证率达95%以上。(5分)

6、航道工程参建各方各负其职,航道工程安全监管到位,安全监管责任制明确,管理制度齐全,现场监管有力。(5分)

7、航标设施设备齐全完好,外观整洁美观,严格执行省航道局检查周(来源:文秘站 )期和标准,及时恢复失常航标,一标一档,“航标管理系统”运行正常,航标正常率达99%以上。(4分)

8、单位内部安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明确,实行目标管理,人防、技防、设施防备措施到位,无群访、越级上访、无治安刑事案件,无民转刑案件。(当地综治办检查合格视为达标)。(4分)

9、车船使用按规定配足机驾人员,定期进行年审,按省航道局规定进行保养和日常维修,设备完好率达85%以上,设备等级修理完成率达100%。(4分)

10、安全管理台帐不少于28类,记录详实、规范,资料上报及时、准确。(4分)

二、安全检查格式化(15分)

1、制订安全检查表,逐类量化细化,逐项检查考核。(5分)

2、针对季节性特点,定期开展专项安全检查;针对行业特点,开展专业的安全检查,查找存在问题,及时消除隐患。(5分)

3、一时无法整改的隐患,要制订防范措网施,明确责任人,明确整改经费,限期整改到位。(5分)

三、安全装备现代化(15分)

1、设置安管部门。(2分)

2、配备专职安管人员,各单位不少于1人。(2分)

3、配足安全管理需要的电脑、摄像机、照相机等现代化装备器材。(2分)

4、重点部位安装摄像监控头,实行远程监控。(2分)

5、重要部门与110联网监控。(2分)

6、船闸安装电视监控。(2分)

7、航标实行遥测遥感系统。(2分)

8,执法车、船推广应用gps监控。(0.5分)

9、日常安全管理领域推行软件辅助管理。(0.5分)

四、安全投入多元化(20分)

1、经费安排中有安全管理专项经费,能满足安全工作需要。(5分)

2、航道工程建设中安全经费投入到位。(2分)

3、车船设备维修经费投入到位。(2分)

4、应急保障经费投入到位。(2分)

5、航标维护经费投入到位。(2分)

6、隐患整改经费投入到位。(3分)

7、航政管理经费投入到位。(2分)

8、船闸运行经费投入到位。(2分)

五、安全台帐规范化(10分)

1、建立二十八种安全管理台帐(基本情况、组织网络、人员管理、目标管理、工作计划、工作总结、考核奖惩、上级来文、单位发文、安全会议、安全检查、安全经费、安全宣传、安全教育、隐患监控、应急预案、设备管理、值班保卫、规章制度、专题活动、安全信息、报表统计、安全图片、消防器材、救生器材、事故处理、工程监管、其它资料)。可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增加,不可减少,资料齐全,记录详实、规范。(6分)

2、专项工程要结合实际建立专门的安全监管台帐。(2分)

3、要建立安全台帐总目录,每卷要有分目录,年终按档案要求装订归档。及时更新台帐内容。统一使用带有航道标识的标签,用文件橱柜摆放。(2分)

六、安全一票否决制

1、发生同责以上死人或直接经济损失在10万元以上,一票否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