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法工作应急决策机制范例6篇

政法工作应急决策机制

政法工作应急决策机制范文1

关键词:公共危机;领导者;应急能力;危机管理

当今社会,由于政治、经济、文化等多种原因导致的公共危机频繁发生,并呈现出不断增多、传播较快的趋势,这些危机不同程度的影响了国际社会、国家和人民的安全和切身利益。在风险社会里,如何更好的应对和处理这些危机,成为政府工作的又一重要主题。作为政府管理的主体,地方领导者处在公共危机管理的第一线,其应急能力的高低,关系公共危机中政府管理的优劣和效率的高低,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能否得到切实维护和保障。深入分析公共危机中地方领导者应急能力面临的困境,并有针对性地提出提升对策,对于提高地方领导者 “扶国家于危难,救大众于水火”的能力和水平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公共危机中地方领导者应急能力面临的困境

(一)地方领导者缺乏足够的应急知识

管理学家西蒙指出:突发事件的实质,是非程序化的决策问题。这是由于在突发事件的应对和决策中,随机性和机动权变往往不可避免。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在突发事件的应对与决策中,可以为所欲为,任意行事。地方领导人必须具有足够的应急知识和应急能力,才能做出正确的危机决策。

(二)危急处理配套机制不健全

危机管理就是要最大限度地控制危机局面,尽最大可能保护民众的安全和维护社会的安定,减少危机带来的伤害。健全的危机处理配套机制是地方领导者在第一时间对危机做出判断,迅速反应的重要保障。在突发公共安全事件处理上,危机管理机制不健全,容易导致危机发生时统一调度机构和临时处理机构运行不畅,互相扯皮甚至相互分割、各自为政,地方领导者的危机决策得不到及时高效的贯彻执行,延误危机处理时间,最终导致危机扩大化等一系列问题。

(三)应急相关法律法规不完善

公共危机管理是国家管理体制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政治体制、行政体制的重要方面,公共危机管理相关法律法规也是我国建设法治社会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公共危机管理,我国目前缺少一套行之有效的处理程序和法规,政府的行为也缺乏完善的法律保障和约束。比如在公共危机资源管理方面,财政部每年都有专项拨款,尽管每年都要进行专项检查,但一些部门却年年都敢挪用,有恃无恐。这与法制不健全、惩治不力密切相关。

二、地方领导者应急能力提升的主要途径

危机事件往往是社会变革的促进因素,危机对于一个理性的、有活力的政府来说,能够成为公共政策改进和完善的外部动力。“回应社会系统提出的要求,适应新环境的变化,开展积极主动的或渐进性的变革,那么,危机就有助于维持系统的活力和生命力”。对于一个负责任的、善治的政府来说,提高公务员的危机治理能力已经成为一门必修的课程。作为公共危机决策和处理的核心人物,地方领导者可通过以下几个途径提升其应急能力。

(一)丰富内在知识——提高领导者应急能力的基础

丰富地方领导者的内在知识,无外乎两者途径:一是在工作实践中注重自我提升;二是建立健全公务员应急培训机制。公共危机的不确定性,要求政府必须建立健全公务员应急培训机制,以公共危机为契机大力加强公务员队伍建设。各有关方面应当建立健全公共危机应急管理培训制度,制定培训规划和培训大纲,明确培训内容、标准和方式,充分运用多种方法和手段,做好应急管理培训工作,并加强培训资质管理。在培训的过程中,要“讲”与“练”结合,最有成效地培训公务员的应急能力,提高其实战技能。培训结束后,还要对地方领导者的应急能力进行科学合理的测评,并把成绩作为年度考核重要指标之一。

(二)完善外部机制——提高领导者应急能力的关键

鉴于政府在整个突发事件应对系统中的核心和主导地位,提高地方领导者应急能力就显得特别重要。健全的危机管理机制应当包括危机预警机制、应急决策和指挥机制、应急联动机制、责任追究机制等。近年来,通过对一些公共危机的处理,我们积累了一些危机管理的经验,在一定程度上发展和完善了危机管理机制,然而在危机管理中人仍然存在一些突出问题,如危机预警不及时,危机决策不科学,应急联动机制运行不畅、责任追究未落实等。为此,必须进一步健全危机管理机制,保障地方领导者应急能力得到最大程度发挥。另外,在公共危机情况下 ,如果没有专门的公共危机处理机构,公共危机的处理就会显得比较盲目和混乱,效率不高。因此,在国家宏观决策层面建立一个全国性的、长期的、固定的危机管理机构,专门负责协(下转第12页)(上接第8页)调各个部门、地区和组织的协作就显得很有必要。这一机构的主要职能在于制定危机管理的战略、政策和规划,动员和调配尽可能多的的社会资源,进行管理、评估危机信息和危机风险,处理危机结果,筹划危机灾后重建工作;在非危机时期,负责危机的预防和预警工作;在危机发生期间,负责领导与协调。

(三)健全应急法律法规——提高领导者应急能力的有效保障

系统的法律支持是实施危机管理的有效保障。我国已经制定和颁布了一些应对危机状态的法律法规,如2007年8月30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但是,从整体上看,体系并不完整。应急法总的原则很好,但在具体规定中存在两个“一头重一头轻”的问题,导致执行不力。两个“一头重一头轻”是指政府规定过重、政府责任过轻,政府权力过重、企业集团临时处置权规定过轻。这就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权力能力的不匹配,应该相应扩大一定的权力主体,如有关的企业、公民等,并明确规定应急机制中各个机构的设置、职能地位、权力、责任等,使地方领导人的应急能力与其职责对等,确保有效运转。

(四)推进电子政务建设——提高领导者应急能力的有力支撑

在全球经济一体化和信息多元化的社会,坚实的技术平台和通畅的信息送达渠道对于有效的危机管理是必不可少的。电子政务的产生与发展既是新技术在政府管理中的运用,也是管理理念革新与发展的必然结果,积极推进电子政务,一方面能够构建危机管理信息库,建立健全应急交流和联动信息平台,不同的地方机关可以对各地发生的大小公共危机事件进行交流,形成应急知识的流通机制和经验的日常交流和更新,达到不断提高公务员应急能力的目的。另一方面,可以通过建立健全危机信息监控体系,提高公民的参政程度,同时对领导者和公务员的危机处理过程进行监控,保证领导者和其他公务员应急能力的正确发挥。

参考文献:

[1]薛澜、张强、钟开斌.危机管理[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03.

[2]Milli,Three Type of Pereeived Uneertainty about the Environment: State,Effeet,and ResPonse Uneertanty,Aeademy of Management Rview,1987,Vol.12,No.1.

政法工作应急决策机制范文2

关键词:应急管理,政府行政管理,发展趋势

全球重大突发事件发生的频率和危害性显著增加,并对国际社会产生了严重影响。越是发达的国家,政府应急管理体制的建设抓得越早,系统更加完善。“9·11”事件后,许多国家认识到,原有的防灾行政体系已不适应新型危机的各种挑战。为此,各国政府纷纷采取行动,着手提高应急管理的能力。近年来,各国应急管理发展总体态势有以下几个特点:由单项应急向综合应急管理转变;由单纯应急向危机全过程管理转变;由应急处置向加强预防转变。同时,政府、企业、社团组织和个人在危机全过程管理中都有明确的责任。在进行新的资源整合和体制整合中,最关键的是完善政府应急管理体制建设。虽然各国应急管理体制大不相同,但却有一些共同的特点和发展趋势。

一、最高层政府机构作为应急管理的决策核心

当前,公民的安全观和价值观发生了深刻变化,政府的公共安全保障和应急管理的目标,不再局限于保护公民的生命和财产,更涉及到维护政府的执政能力、运行功能和公信力等。在1994年日本东京地铁沙林恐怖事件,2005年美国的“卡特里娜”飓风袭击等突发事件中,由于政府处理乏力,引起公民强烈不满,导致发生“政府威信危机”。由此,应急管理逐渐成为西方国家的重要政治议题,各国都把应急管理作为政府管理职能的一个重要内容,均由行政首长担任最高指挥官和最终决策者,以及一个高层政府机构作为应急管理的决策核心。如美国危机管理体制是以总统为核心,以国家安全委员会为决策中枢,国会负责监督的综合性、动态组织体系。俄罗斯、日本也都是由总统或内阁首相作为应急管理的最高指挥官。

二、统一指挥、加强协同成为应急管理体制建设中的重点

尽管由于国情不同,各国采用的应急管理模式各有特色。但建立统一指挥、协同有序的应急管理机制,是各国应急管理体制追求的共同目标。关键是在一个核心枢纽机构的指挥协调下,各机构和部门纵向能对接,横向能联动。也就是注重地方应急管理系统与中央应急管理系统的对接,本地、本部门应急管理系统与其他部门应急管理系统的联动。

以美国为例,在近一百年的发展中,美国在危机管理方面遵循的基本理念是:出现一种危机,出台一部法案政策,同时由一个主要的联邦机构负责管理。随着新的危机的产生和新的情况的出现,各种法律及其监督或实施机构越来越多,在救助的过程中有多达上百个机构参与。到了20世纪,美国政府先后公布100多个法律对飓风、地震、洪涝和其他自然灾害实施救助。这种撞击式被动应急反应模式,以及应急管理职能的碎片化状态在现实执行中的弊病日显,严重影响了联邦政府对危机的集中管理,尤其是当危机涉及众多的政府处理部门时,大大增加了减灾工作的复杂性。为此,1979年美国将处理危机和有救灾责任的联邦机构重新组合,成立了联邦应急管理署(FEMA),建立了一个包含指挥、控制和预警功能的综合突发事件管理系统。这是一个强化集中的过程,使分散的针对性立法和分散的突发事件管理转化成集中管理。2002年11月,美国又合并了海岸警卫队、移民局及海关总署等22个联邦机构,成立了国土安全部,将反恐与救灾的力量进行了整合。

在协同有序和考虑各机构利益方面,英国的“金、银、铜”三级处置方式很有特点,三个层级的组成人员和职责分工各不相同,通过逐级下达命令的方式共同构成一个高效的应急处置工作系统。事件发生后,“铜级”处置人员首先到达现场,指挥官需立即对情况进行评估,如果事件超出本部门处置能力,需要其他部门的协调时,他需立即向上级报告,按照预案立即启动银级处置机制;如果事件影响范围较大,需要启动金级处置机制,“金、银、铜”三级处置机制有效保证处置命令在战略、战术以及操作层面都能得到有效贯彻实施,形成分工明确、协调有序的工作局面。

三、自上而下地逐步建立和完善各级政府的应急管理机构

从中央到地方,逐步建立不同级别的、专职专人的、具有综合性、协同性的管理职能的机构,是各国应急管理的一个发展趋势。

在中央政府机构体系中,一般设有专职的常设应急管理机构。为了保障应急机构的综合协调能力、信息快速汇总以及权威性和执行力度,常设机构一般设立在内阁办公室内。在隶属关系上,一般遵照效率原则。应急管理常设机构直接对行政首长负责,有独立的编制、行政经费和专项预算。如2001年7月,英政府在内阁办公室设立了国民紧急事务秘书处(CCS)。该秘书处为办理应急管理事务的常设机构,目前有85名编制,下设“三部一院”,即评估部、行动部、政策部和紧急事务规划学院。

美国在联邦政府层面,由国土安全部来负责日常的危机管理工作。在地方层面,各州一般都设立有应急管理中心。然而地方政府的应急系统并不是都以一个组织实体存在,许多地方建立的仅仅是一个组织框架。这种状况的主要原因是因为地方政府没有财力去支持一个可能10年之内也不会启用的部门,但是这种组织框架可以确保一旦危机事件发生,应急系统可以马上运转,发挥各个组成部分的作用。

俄罗斯除成立紧急状态部外,在纵向上,俄联邦、联邦主体(州、直辖市、共和国、边疆区等)、城市和基层村镇四级政府设置了垂直领导紧急状态机构。同时,为强化应急管理机构的权威性和中央的统一领导,在俄联邦和联邦主体之间设立了六个区域中心,每个区域中心管理下属的联邦主体紧急状态局,全国形成了五级应急管理机构逐级负责的垂直管理模式。

日本改变了传统上以防灾部门和卫生健康部门为主的分立管理方式,以内阁府为中枢,采取了整个政府集中应对的一元化管理体制。在纵向上,实行中央、都(道、府、县)、市(町、村)三级防救灾组织管理,建立了加强横向和纵向的协调,以及各省、厅分工合作的应急机制。

四、应急管理工作纳入政府管理职责,职能在常态和非常态间灵活转换

目前,各国政府都将应急管理作为政府的重要公共职责。在应急管理运行中,考虑运作模式的低成本高效率,注重常态与非常态的有机结合和灵活转换。

在常态下,应急管理机构的职能包括负责制定应急管理规划、进行应急物资及装备储备,加强对风险的监测和预防,组织应急管理人才培训、开展应急演习等;在危机状态下,职能主要是制定应对方案,协调各相关部门、机构的应急处置等。以英国国民紧急事务秘书处(CCS)为例,该秘书处的宗旨是“通过协调政府内外各方,在危机的预见、预防、准备和解决方面提高英国应对突发挑战的能力”。其职能是:一是负责应急管理体系规划和物资、装备、演习等应急准备工作;二是对风险和危机进行评估,分析危机发生的几率和发展趋势,确保预防和控制灾难的规划和措施发挥效应;三是在危机发生后,确定“领导政府部门”名单以及是否启动最高核心决策机制(COBR),制定应对方案,协调各相关部门、机构的应急处置;四是对应对工作进行评估,从战略层面提出改进意见,协调推动应急管理立法工作;五是负责组织应急管理人才培训。

五、提升和强化应急管理机构的地位和权力

应急管理机构的重要职责之一是在应急状态下进行非程序化的决策和协调处置。因此,为保证高效权威运作,机构具备的处置权和地位随着常态和非常态适时进行动态调整。

在危机状态下,应急机构的地位和权限将大大增强。如美国联邦紧急事务管理署(FEMA)在“9·11”事件后虽被并入美国国土安全部作为该部的“突发事件准备局”,但是其在美国危机管理的制度体系内仍然占有重要地位。在紧急状态下突发事件准备局可以提升为内阁级别,它的部门主要负责人可以与国土安全部长一起列席总统主持的国家安全会议。为了加强内阁总理在危机管理中的指挥权,日本政府修改了“内阁法”,大大加强了发生危机时,总理能够迅速制定出应急对策、指挥全国应对危机的权限。

俄罗斯危机管理系统的最大特色在于俄罗斯的所有强力部门都直接由总统领导。这些强力部门包括国防部、外交部、对外情报局、联邦安全局、联邦保卫局、紧急状态部等等。普京执政之后,强力部门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地位进一步上升,进行危机管理的权力进一步增强。

六、及时调整应急管理机构的模式和职能

由于环境、社会以及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危机发生的形态难以预料。各国的应急管理体制顺应形势发展的需求,在不断总结经验教训的基础上,也在不断调整完善。以美国为例,1979年,美国为了解决缺少全国统一的综合性应急政策,提高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效率等问题,成立了应急管理署(FEMA),其职能为双重:一是灾害救援、预防与减缓;二是应对当时可能来自前苏联的核打击。

“9·11”事件后,美国政府意识到,FEMA虽然具有丰富的应急管理经验,但缺乏应对恐怖主义、特别是核恐怖、生化恐怖等所必须的资源、技术与实力。为了有效打击恐怖主义,2002年11月,美国总统布什签署《2002年国土安全法》法案,批准成立国土安全部,正式启动50多年来最大规模的政府改组计划,将FEMA整建制并入其中,转为该部的“突发事件准备局(EPR)”。

在职能方面,国土安全部把突发事件管理与国家安全保障更加紧密地结合起来,将“保障国土安全”列为首要工作重点,把传统的针对灾害管理的任务看成是国家安全保障工作的一部分,整合了反恐与救灾的力量,达到危机管理体制的统一。

同时,美国政府认识到:在应急管理的减缓、准备、响应和恢复四个阶段中,减缓是四个阶段的核心,与其花费大量的资金在损失后进行救助,不如把它花在事前的预防上,应急管理的最高境界就是使风险消弭于无形之中。为此,FEMA将工作重点调整为侧重灾前准备和减轻灾害造成的影响方面,为政府部门和公众进行经常性的突发事件预防服务也成了其日常的重要工作。

日本经历了1995年阪神大地震的惨痛教训后,也加强了危机管理,强化政府纵向集权应急功能。以《紧急事态法》作为法律基础,建立了完善的全国性应急管理体制。日本在首相官邸建立了全国“危机管理中心”,指挥应对包括战争在内的所有危机。内阁总理是危机管理的最高指挥官,内阁官房负责同各个政府部门进行整体协调和联络。政府还在内阁官房设立了由首相任命的内阁危机管理总监,专门负责处理政府有关危机管理的事务;同时,增设两名负责安全保障、危机管理的官房长官助理,直接对首相、官房长官及危机管理总监负责。

政法工作应急决策机制范文3

关键词: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政府职能;美国;日本

近年来,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成为各国重点关注的问题。美国是世界上最为重视应急管理的国家之一,它的应急管理体系有两个显著特点:一是组织机构完备、职能明确;二是重视突发事件的日常管理。日本是自然灾害发生相当频繁的国家,在多年的应急管理的经验中,日本建立了综合治理的应急管理机制。它的主要特点:一是建立了完善的应急法律法规体系;二是特别重视灾害防范的研究工作;三是重视应急通信系统的建设和运用。

一、美国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的基本做法

(一)美国的突发事件应急管理

1.完备的应急管理机构。美国的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体制是一套具有针对性的中枢指挥系统,具体包括三个部门:一是国土安全部。国土安全部将应急管理扩展为五个阶段:准备、阻止、回应、重建和缓解。二是联邦应急计划的相应机构与联邦调查局。联邦应急计划通过联邦政府调动资源以补充州和地方政府突发事件的应对能力。三是联邦紧急事务管理局。美国联邦一级机构称为联邦紧急事件管理局,隶属美国国土安全部[1]。

2.高效的应急管理的指挥联动系统。911中心是美国的城市应急指挥联动系统,从突发事件的上报、紧急程度的判断、联动指挥到应急现场支持,采用统一的指挥调度平台,借助网络、语音系统等各种高科技通讯手段,为突发事件做出有序、快速、高效的反应。

3.专业的教育、培训机制。美国政府非常重视消防教育训练,全国各大中小城市均设有消防训练中心,内部设备完善,有高楼救生训练场所、烟雾试验室、水中救溺训练池等模拟救灾实际情景的训练场所,不仅对消防队员进行训练,还向学校和市民开放。

4.规范的法律、法规体系。美国适用于应急管理的法律、法规、法案很多,除了《国际安全法》以外,最重要的就是《全国紧急状态法》和《反恐怖主义法》。美国各州都有州紧急状态法,州长和市长有权根据法律宣布该州或市进入紧急状态。

(二)美国应对“9·11”事件的应急管理措施

1.政府的积极应对。第一次撞击爆炸后,纽约市市长朱利安尼接到报告马上赶往现场,OEM中心主任通过无线电指挥系统启动了应急预案,同时,相关部门的官员赶到世贸大厦北楼,各方救援队伍和各项救援物资的调配工作也有条不紊展开。

2.媒体的有效报道。事件发生后,美国广播公司取消了一切娱乐节目,24小时提供有关恐怖事件的最新消息。政府积极与媒体相互沟通,纽约市长多次通过媒体发表讲话,介绍紧急救援情况,民众的焦虑感大大降低[2]。

3.社会公众的应急意识。在飞机撞击发生爆炸时,双子塔楼里面的工作人员超过2万,撤离人员只有几个楼梯可以使用,但在遭受袭击到倒塌的一两个小时里,大部分人有序而安全地撤离,这与美国对社会公众的危机防范意识的培养密不可分。

4.社会参与力量的动员。在应对突发事件中,纽约市长发动群众进行城市救援,动员公众开展大范围的献血活动和募捐工作。这不仅降低了政府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的成本,提高了应急工作的效率,还使公众消除恐惧,缓解了危机在公众中产生的副作用。

二、日本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的基本做法

(一)日本的突发事件应急管理

1.综合性的应急管理体制。日本的应急管理体制是以内阁首相为最高指挥官,由内阁官房来负责总体协调、联络,并通过内阁会议等决策机构制定危机对策,由各省厅、部门根据具体情况予以配合的组织体系。应急组织体系分为中央、都道府县、市町村三级制,在灾害发生时,成立相应的灾害对策本部[3]。

2.极为完善的法律体系。1961年日本正式出台了《灾害对策基本法》,该法在应急实践中不断完善,为日本各级政府科学、有效地应对各种突发公共事件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保障,对提高日本整体应急管理的能力和水平有着不可低估的作用。

3.高水平的应急研究和人才培养。日本政府特别重视灾害防范的研究工作,每年投入约400亿日元的专项科技研究经费。日本的防灾科学技术研究所、东京大学地震研究所都是世界著名的防灾科技研究机构,在一般灾害的研究、震灾对策研究等方面处在国际领先水平。

4.广泛的应急教育和社会宣传。日本各都道府县教育委员会基本上都编写有《危机管理和应对手册》或者《应急教育指导资料》等教材,指导各类中小学开展灾害预防和应对教育,以及通过广播、杂志、互联网等媒体为公众提供各种应急教育。另外,日本开展“灾害管理日”、“危险品安全周”等宣传活动,宣传效果十分理想。 转贴于

(二)日本应对新潟地震的应急管理措施

2004年10月23日,日本新潟县中越地区发生里氏6.8级大地震。地震发生后,日本政府立即设立了相关机构调查灾情并展开救灾工作,日本自卫队也迅速投入到救灾和运送灾民的工作中。

1.快速做出决策。地震发生4分钟后,日本首相官邸便设立了“官邸对策室”,负责调查灾情。24日一早,设立了“非常灾害对策本部”负责调查灾情和指挥救灾。随后,以村田为团长的政府调查团赶赴灾区,并启动相应的预案。

2.救援队伍迅速到位。地震发生4分钟后,防卫厅便设立了“灾害对策本部”,半个多小时后,陆、海、空自卫队的飞机相继飞往灾区。此外,陆上自卫队各驻地都有一支由二三十人组成的24小时救灾部队,随时准备前往灾区进行救助。

3.应急物资充足。地震发生后,东京都衫木区立即决定向新潟灾区运送2000瓶饮用水和近2万份食品;长野、宫城、山形、福岛等县市也向灾区提供了医疗队、食品和毛毯等救援物资。此外,“非常灾害对策本部”决定启动储备的约9万份救灾食品提供给灾区。

三、美日两国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的经验借鉴

(一)将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作为政府的一项重要职能

美日两国都把应对突发事件当成政府一项重要的管理职能,以政府行政首长担任最高领导全面领导国家应急工作,将应急管理纳入政府日常管理。同时,在发达国家,民众也通过非政府组织介入管理,政府和社会团体共同承担责任,便于引导公众积极支持和参与,最终提高政府的应急管理效率和效果。

(二)将应急管理机构的建设作为政府的一项重要职责

发达国家中央政府通常组成专门的应急管理委员会,作为议事协调机构,进行跨部门的综合性决策和指挥,并为行政首长提供决策的辅助和咨询。同时,发达国家大都从中央到地方建立了专门的应急管理机构,突发事件发生时可以有效地指挥和调动关键性资源,统一指挥,快速响应。

(三)将应急管理的法制建设作为一项重要原则

西方一些发达国家大都建立起了以宪法和紧急状态法为基础、以应急专门法律法规为主体的一整套应急法律制度。纵观国外有关政府应急管理的法制建设,有两种立法模式:一是紧急状态法与突发事件应对法分别立法,如美国于1976年通过的《国家紧急状态法》。二是紧急状态法与一般突发事件应对法合并立法,如日本于1961年出台后又几经修订的《灾害对策基本法》。总的特点是,政府应急管理机制通过一系列相互配套的法律、法规加以规定。将政府应急管理纳入法制化的轨道,是世界各国建立政府应急管理机制普遍遵循的一项原则[4]。

(四)将提高民众的应急能力作为一项重要的任务

西方发达国家非常重视通过教育、培训及演练,培养社会的危机防范意识和民众应急反应能力,把突发事件应急知识的宣传和必要的应急演练作为政府日常工作中的一项重要任务,并使其经常化、制度化和法定化。美国、日本等国家的各个城市都设有专业的训练中心,开展突发事件预防与应急的教育和训练,提高社会民众的安全防范意识和应急反应能力。

(五)将强化应急资源的保障作为一项重要措施

在新形势下,应急的难度越来越大,技术要求越来越高,重视应急研究、人才培养和应急物资的储备是各国普遍的经验。美国、日本等西方发达国家具有完善的人才培训制度和专门的应急救援队伍,拥有充足的应急保障资金和物资储备,同时不断改进技术装备和应急通信系统,为应急的有效实施提供了可靠的保障。

参考文献

[1]傅思明.突发事件应对法与政府危机管理[M].北京:知识产权出版社,2008.

[2]Stephen Ward and Chris Chapman,Transforming project risk management into project Uncertainty Journal of Project Management,2001,19.

政法工作应急决策机制范文4

一、城市应急问题:一个绕不开的话题

城市应急问题,既是一个早已引起人类关注的老问题,也是一个具有崭新社会内涵的新问题。说是“老问题”,就中国而言,至少可以追溯到唐代以前。唐朝已有关于火灾报告的规定,《唐律疏议》云:“诸见火起,应告不告,应救不救,不救减失火罪二等(谓从本失火罪减)”。即凡发现起火者,均应报警并与火场附近人员共同扑救;如果发现起火而不报告不扑救,则应治罪,其刑罚比照失火罪减去二分之一。宋代还出现了“潜火队”这种相当于今天的消防警察的专门力量和“军巡辅”这类专司消防的机构。以后,在洪灾、地震等灾害应急方面,都有大量探索。说是“新问题”,意谓现代意义上的城市应急管理,是在现代科学技术特别是核电技术、生物技术出现之后的事情。一方面,在科学技术推动下,人类防范灾害的措施、手段日益进步,对火灾、洪水、地震、台风这样一些灾害,采取了许多防范和应急处理的新对策和新的技术手段;另一方面,科学技术事故的发生,诸如核辐射、有毒化学物质泄漏、新病(毒)种扩散、危险物种侵入等等,可能造成不仅是大面积而且是新的未曾认识的人类危害甚至生命威胁,从而成为城市应急的新领域。对此,包括中国在内的世界许多国家,都在积极探索新的应对措施。比如,在核辐射事故应急方面,由于1979年美国的三哩岛核事故和1986年前苏联的切尔诺贝列核事故震惊了世界,各国际组织,特别是IAEA,采取了有力措施援助前苏联;各核电国家积极地吸取教训,检讨并改善自己的应急计划和应急准备;和其他国家一样,中国也对自己的核设施和核电站的应急计划和应急准备作了全面检查,采取很多措施加强和改进应急工作,如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在中国核辐射防护研究院设立了辐射事故应急技术支援中心,作为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的辐射事故应急技术后援组织。1993年国务院出台了《核电厂核事故应急管理条例》。在化学事故应急方面,近年来,我国也逐步采取了一些措施,化工部于1997年发出《关于实施化学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加强重大化学危险源管理的通知》,国家化学品登记注册中心和国际化学品制造商协会会员企业已于2002年7月15日在北京举行了化学事故应急响应服务协议签字议式。在病(毒)疫应急方面,我国已于1989年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在当前抗击非典的斗争中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一些地方政府,如江西省于2003年3月着手组建反恐医学应急系统,组织开展反恐培训,加强传染病菌(毒)种管理,防止因菌(毒)种扩散或遗失,引起传染病发生和传播,防止生物恐怖活动;建立各部门协调机制,提高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暴发疫情、新发传染病、不明原因疾病和反恐斗争的快速反应和处理能力。

尽管如此,在大力推进城市化的进程中,城市应急管理仍然滞后于灾害事故的应急需求。在一些城市,由于人口膨胀迅速,城市扩容较快,人们对城市管理、城市经营等各项工作还比较陌生,一些决策者,首先注意的是城市经济发展和社会秩序以及市民生活质量,对于尚未看见的市民可能遭遇的自然灾害和重大突发事件带来的生命安全的应急问题,注意不够,研究不够。有的城市行政上虽然“升级”,但其应急管理系统还是老“版本”,并未“升级”。我们常常看到,一些城市的应急网络不健全,应急机制不完善,应急手段比较落后,一旦灾害事故突如其来,“应急神经”就显得反应迟顿,决策者不能快速、高效地作出以救生为核心的减灾决策。特别是对新的灾害事故由于缺乏科学预测和先期预案,往往不能使灾害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大量灾害事实和应急实践,特别是当前许多国家正在遭遇的这场非典型性肺炎(SARS)病疫,使许多领导者特别是城市领导者寝食难安。严酷的现实表明:城市应急问题,是一个无法绕开、不可小视的问题。应当说,它是摆在世人面前的一个非常现实又非常紧迫的重大问题。一个城市是否具备现代意义上的应急功能,不仅关系到城市本身的发展或城市化进程,更关系到广大市民甚至全社会的生命安全、人身健康和财产安全,还将对整个经济社会发展产生广泛而持续的影响。作为城市领导者、决策者,不能不以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和自身智慧与能力,深谋远虑,在大力推进城市经济、社会、生态协调发展的进程中,切实抓好城市应急管理工作,增强灾害事故应急处理能力,确保作为区域中心的城市成为名副其实的“宜人化”生存生活空间。

二、每个城市都应建立灵敏高效的应急系统

所谓城市应急系统,就是能适用于城市灾害事故和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一个比较稳定的组织网络。建立这种网络是加强城市应急工作的重要内容。美国早在20世纪70年代,就组建了国家层面的专门应急机制──联邦应急管理局(FEMA)。它为整个美国的应急管理设定全部操作标准和指导纲要,开展各种应急培训,为各州及灾害发生地提供财政支持,协助联邦划分州和地方各级政府及部门的职责,明确灾害事故发生时,人们应该与谁联系,怎样联系等等。韩国针对水灾、火灾频繁,还时有家畜口蹄疫发生的现实,建立了中央灾害对策部,作为常设机构,它的主要任务是,有效地推进各种防灾对策,审议国家防灾基本计划,协调各地的防灾工作,制定年度防灾计划等。英国也于2001年设立了非军事意外事件秘书处,负责协调政府部门、非政府部门和志愿人员的紧急救援活动。该秘书处下设3个具体职能部门,包括评估部、行动部和政策部。分别负责全部评估可能和已经发生的灾难的进程和规模以及影响范围,信息;制定和审议应急计划,确保中央政府作好充分准备有效应对各类意外事件和危机;参与制定后果管理政策,起草有关法规等。日本建立了全国危机管理中心,指挥应对包括战争在内的所有危机。国外的经验对国家应急体系和城市区域的应急体系建设无不具有借鉴意义。应当说,外国的这些应急机构实际上是一个综合性很强的应急管理部门,它把所有级别和所有类型的应急工作总揽起来,统筹研究和分析,然后作出各种预案。在中国,目前虽然已出现多种专业性应急组织,包括消防、防汛、防震与抗震、疾病防控以及前面所提到的核事故应急技术支援组织等等。但是,它们都不属于综合性应急管理机构,仅从一个方面履行应急职责,无法突破部门限制,而且这些机构大都担负着应急处理以外的其他职责,所以,每当灾害事故发生,它们的协调组织能力和应急处理权力都显得非常有限。平时,它们很难拿出跨越自身业务范围的灾害应急处理预案。这是一方面。另一方面,从中央到地方,虽然建立了多种从某一方面履行应急职能的机构,但是,这些机构之间往往缺乏纵向和横向的贯通,即不能在运作层面上形成联系密切的网状系统。如果说,此种状况,对于像洪灾、火灾、地震以及空难、火车巅覆等不易扩散或蔓延的灾害来说,还能勉强应付的话,那么,对于像非典之类传染性很强的病疫和有毒物质遗失、危险物种侵入等灾害,就难以适应了。从非典出现到蔓延的过程,我们看到了在一个城市发现首例患者,其他城市不能作出迅速反应的现象。这是传染病应急系统横向贯通不够、灵敏度不高的表现。同时,我们还看到,在抗击非典的斗争中,各级政府都成立防治非典领导小组或指挥中心,并由政府主要领导兼任“小组”或“中心”负责人。这既说明政府对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高度重视与负责,也说明现有的专业机构──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缺乏组织协调各方面力量的权威,成立这种“小组”可以对已有应急处理系统的缺陷起到弥补作用,也能更好地发挥已有应急处理系统的作用。这样,实际上形成了一个“临时应急指挥系统+专业应急处理系统”的专门网络。这种网络的效力是不可否认的。但是,它仍然存在明显的缺陷。因为它是在灾害发生时临时组建,所以,许多应在灾害发生前做好的日常准备工作,诸如应急资金筹措、应急人力资源管理、应急人才培养、应急演练、应急知识普及、灾害保险以及跨部门行业的应急预案的制定,都难以保证。实践告诉我们,真正灵敏、高效的应急系统必须具备以下条件:有组织协调、业务指导和现场处理的权威和能力;网络是环环相扣、纵横贯通的;不是临时搭建而是常设性的。按照这些要求建设应急网络,可以有三种模式:一种是,“综合性应急管理系统+各专业应急处理系统”,即:由政府设立一个综合性应急职能机构,像美国的联邦应急管理局和韩国的中央灾害对策部那样的常设性机构,直接领导和协调各部门的应急工作;各专业应急系统负责现场应急处理事宜。另一种是,“应急指挥系统(常设)+各专业应急处理系统”,即政府常设一个灾害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由政府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任组长,相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统一领导应急救助和突发灾害处理工作,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平时与各部门及应急事件顾问团(可以由各行业专家兼职)保持密切联系,收集信息,研究制定预案;一旦灾害发生,迅速与相关部门的专业应急处理机构共同拿出可供领导小组讨论的参考意见。还可在灾害发生时,设立应急指挥中心,与办公室合署办公,但指挥长应由政府领导担任。现在广州、上海的城市应急中心大体属于这种模式。第三种是,把上述模式结合起来,形成“应急指挥系统+综合性应急管理系统+各专业应急处理系统”的模式。不管选择何种模式,都要以快捷反应、高效运作为目标。

三、还须建立和完善城市公共应急机制

城市应急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就是应急机制建设。科学的社会公共应急机制,不但能使应急系统更好地发挥作用,而且能使公众应急行为更加自觉和有序,从而产生巨大的协同效应。建立和完善公共应急机制,应突出以下几个重点:

首先,要建立和完善城市公共应急的法治机制。经过20多年的法制改革和发展,我国公共应急法制已有一定基础,但还远不完善,还存在许多薄弱环节。以这次抗击非典为例,疫情暴发后,党中央、国务院果断决策,沉着应对,采取一系列积极有效的措施遏制疫情蔓延,中央领导亲临抗击非典一线,国家将非典列为法定传染病,并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进行规范和管理,同时公布施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政府各部门也根据法律授权,采取了一系列相应措施,使抗击非典的战斗举国展开。但是,由于非典是新发传染病,过去未曾经历,有关公共卫生紧急法律制度就凸显缺陷:一方面现行法律尚不健全,需要充实完善的地方颇多;另一方面,已有法制在一些地方执行不到位。因此,必须建立政府应急事件处理的法律机制,提高政府应急处置能力;尤其对加大政府部门协调、组织机制落实、人财物调拨的力度等,要有明确的法律规定。要通过完善公共应急法律规范来维护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权保障所需的法律秩序,明确公民在紧急状态下应当承担的相应权利和义务,使公民权利如生存权、健康权、知情权获得更有效的法律保护,使公共权力特别是行政权力能够更有效的依法行使,一句话,要使应急举措遵循法制,且得到法律保障。

其次,要建立和完善城市公共应急的政策机制。这是政府加强应急管理、健全应急机制的重要内容。20世纪90年代是“国际减灾十年”,防灾与减灾已成为世界各国应急政策的主要内容,所以,这些年各国虽然遭受过如此多的自然灾害和重大突发事件,但世界还是保持了总体平稳。总结中国和世界应急政策的经验,有几个要点应当把握:一是要着眼于事发前的准备。俗话说“有备无患”,虽然对于难以预料自然灾害和重大突发事件,很难做到完全“无患”,但“有备”或“无备”结果大不一样。防范于未然,往往可以使灾害减缓,使重大突发事件可能带来的危害减轻,可以减少或消除因灾害、事故带来的人身、财产和经济发展的损失。在应急政策上,美国特别注重对灾害与突发事件的预防。二是要体现政府救助、社会救助和受灾者自救的相结合的原则。在美国等经济发达国家,应急政策主要体现为政府救助为主的原则,但中国国情不同,我们国家不仅财力有限,而且有“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的优良传统和民族精神。长期以来,依靠这种伟大的精神,已经战胜和正在战胜诸如特大火灾、洪灾、地震、非典等一次又一次自然灾害和重大突发事件。所以,政策原则不能丢。三是要有激励和约束力度。在这方面,我们国家积累了丰富经验,比如,对抗洪英雄、抗击非典的白衣战士,不仅大力宣传表彰他们可歌可泣的事迹,还在政策上明确规定,其子女招工、参军、上学等优先录取,而对于在应急工作中有违纪行为者,都要从重从严从速查处。在这次抗非斗争中,对个别工作马虎、的领导干部就果断地进行了严肃处理。这种奖惩分明的政策对于增强国家公职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的责任感,很有作用。

政法工作应急决策机制范文5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以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为根本,以落实和完善各级各类应急预案为基础,以提高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能力为重点,全面加强应急管理能力,最大程度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维护社会安全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目标要求。“*”期间,建成覆盖全市各县(市)、区和各行业、各单位的应急预案体系;健全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落实党委领导下的行政领导责任制,加强应急管理机构和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完善应急管理法规、制度、政策体系,依法开展应急管理工作;建设统一高效的应急指挥调度平台系统和专业化、社会化相结合的应急管理保障体系,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调、军地结合、全社会共同参与的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格局。

二、加强应急管理基础建设

(一)建立健全应急管理机构。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要根据《*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和自身实际,建立健全应急管理的领导机构、工作机构和办事机构。各县(市)、区政府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全面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各类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应对工作,设立应急管理机构,配齐配足工作人员。各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各类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应对工作,要根据实际情况,明确领导机构,确定相关责任人员。居委会、村委会等基层群众自治组织,要将应急管理作为自治管理的重要内容,落实责任人,做好群众的组织、动员工作。市政府各部门要根据需要设立专职或兼职的应急管理机构,指导本部门、本行业开展应急管理工作。各社会团体和企事业单位也要根据实际情况建立健全应急管理组织体系,在属地政府的领导下开展应急管理工作。

(二)完善应急预案体系。要进一步扩大应急预案覆盖面,力争20*年*月底前,所有县(市)区、乡镇、社区和各类企事业单位都要完成应急预案编制工作。开展较大规模的集会、庆典、会展等活动,要督促主办单位及时制订应急预案。编制预案要符合实际,职责清晰,简捷实用,并根据需要不断修订完善。要加强应急预案的管理工作,将各专项应急预案、市政府部门应急预案、县(市)区政府总体应急预案报市政府备案。各级各部门要抓好应急预案演练工作,针对本区域、本单位常发突发事件,组织开展群众参与度高、应急联动性强、形式多样、节约高效的应急预案演练,不断增强预案的针对性、实效性和可操作性。

(三)加强应急管理机制建设。加强各级各部门及各专项应急指挥机构的协调联动,积极推进资源整合和信息共享,建立应急管理办事机构联系工作机制,实现预案联动、信息联动、队伍联动、物资联动。加快突发事件预测预警、信息报告、应急处置、恢复重建及调查评估等机制建设。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要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做好信息报告工作,并不断拓宽信息报告渠道。建立健全科学决策和快速反应的应急处置工作机制。对于可能发生和已经发生的突发事件,事发地县(市)、区政府要立即开展先期处置,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最大限度地减少危害和影响,防止出现次生、衍生事件。建立健全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制度。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要及时客观公正地对发生的事件进行全面的调查和评估。

(四)加强应急体系规划建设。要认真制订并组织实施“*”期间全市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建设规划,优化、整合全市各类资源,统一规划建设突发事件预防与应急准备、监测预警、应急处置、恢复重建等方面的项目和基础设施。各级各部门要紧密结合实际,编制本级和本行业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建设规划,并做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乡建设规划相衔接工作。

(五)加强法制和政策体系建设。做好国家突发事件应对法的各项实施准备和贯彻落实工作,研究制定配套法规、规章和政策措施,将应急管理纳入法制化轨道。有关部门要尽快完善应急管理财政扶持政策;建立完善应急资源征收、征用补偿制度,研究制定保险、抚恤等政策措施,解决基层群众和专业应急队伍的实际困难;不断探索利用保险等各种市场手段防范、控制和分散风险;研究制定促进应急产业发展的扶持政策,鼓励研发适合基层、家庭使用的应急产品,提高应急产品科技含量;研究制定推进志愿者参与应急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鼓励和规范社会各界从事应急志愿服务;研究建立应急管理公益性基金,鼓励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开展捐赠,形成团结互助、和衷共济的社会风尚。

三、加强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建设

(一)推进应急平台体系建设。要按照统筹规划、搞好衔接、标准规范、整合资源的建设原则,在优化资源配置的基础上,建设具备监测监控、预测预警、信息报告、辅助决策、调度指挥和总结评估等功能的市级综合应急平台,并实现与国务院、省政府及同级政府主要部门之间的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各专项应急指挥机构和各县(市)、区也要建立完善相应的应急平台。各级各类应急平台要注重完善信息报告和预警功能,通过公用通信网络向街道社区和乡村等基层组织延伸,着力解决边远山区信息报告和预警的不畅问题,努力构建覆盖全市的应急管理信息网络。

(二)建立健全应急救援队伍。要整合现有应急救援队伍资源,加强应急队伍建设,建立骨干队伍、专业队伍、志愿者队伍相结合的应急救援体系。强化公安、消防、武警和驻地部队等应急救援骨干队伍建设。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对现有应急救援队伍进行布局调整和装备补充更新,强化队伍的培训演练,不断提高应急救援能力。要逐步建立社会化的应急救援机制,大中型企业特别是高危行业企业要建立专职或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并积极参与社会救援。研究制订动员和鼓励志愿者参与应急救援工作的办法,加强对志愿者队伍的招募、组织和培训。各级政府和各专项应急指挥机构要根据实际需要,建立应急救援专家队伍,为应急处置提供决策建议。

(三)健全应急管理保障体系。在普查和整合现有各类应急资源的基础上,建立应急资源储备制度,统筹规划应急物资储备和紧急避难场所,以及运输能力、通信能力、生产能力和有关技术的信息储备,提高统一调配能力,形成完备的物资保障和储备体系。加强对储备物资的动态管理,保证及时补充和更新。充分发挥社会各方面在应急物资的生产和储备方面的作用,实现社会储备与专业储备的有机结合。依托现有各运输企业,建立应急物资和队伍的紧急快速运输通道,形成联合运输网络系统及协调机制;依托各通信企业,建立完善各级、各类应急管理和指挥机构间通信网络,保障突发事件现场与各级应急指挥机构之间通信畅通。强化科技支撑体系建设,加强公共安全新技术的引进和应用。加强对有关技术资料、历史资料、风险隐患等的收集整理,建立应急管理基础数据库,实现资源共享。根据防震减灾工作有关规定,将具备条件的广场、绿地、公园等规划为灾时避难场所。各县(市)、区政府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根据各自实际,也要建立相应的应急保障体系。

(四)加大应急管理资金投入。各级财政部门要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原则,切实保障公共安全以及预防与处置突发事件中确需政府负担的经费,并纳入本级财政年度预算,每年适当安排政府预备费,用作公共财政应急储备资金。健全应急资金拨付制度,确保处置突发事件所需资金按时足额发放。通过提取安全费用、风险抵押金等手段,建立企业安全生产的长效投入机制,增强高危行业企业安全保障和应急救援能力。

(五)强化风险隐患普查和监控。各县(市)、区政府要组织力量每年适时开展风险隐患普查工作,全面掌握本行政区域各类风险隐患情况,切实落实综合防范和处置措施。公安、国土资源、建设、交通、农业、水利、卫生、环保、林业、安监、质监、地震、气象、食品药品监管等有关部门要加强队伍建设,完善监管手段,对本行业和领域的风险隐患进行全面普查,落实各行业和领域安全防范措施,实行动态管理和监控。要切实落实社区、乡村、企业、学校等基层单位的安全管理主体责任,经常开展风险隐患的排查,及时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对可能引发突发事件的风险隐患,要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落实责任,限期整治,尽快消除。

(六)加强突发事件的预测预警。完善突发事件监测网络,增加监测点,扩大监测覆盖面,不断提高监测水平。对监测中发现的不稳定因素,开展风险分析,及时做出预测。根据预测分析结果,对可能发生和可以预警的突发公共事件及时进行预警。建立预警信息通报与制度,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手机短信、电话、宣传车等各种媒体和手段,及时预警信息。

(七)积极开展宣传培训工作。市及县(市)、区应急管理部门、各有关单位要制订应急管理的培训规划,明确培训内容、标准和方式,建立培训质量评估和考核制度。要将应急管理纳入干部教育培训内容,采取开辟专栏等形式,宣传应急预案和应急防护知识。要着重做好各中小学校、城镇社区以及农村基层应急预案的宣传、解读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应急知识的普及工作,增强公众的安全意识和社会责任意识。要引导生产经营企业依法对员工进行培训,提高员工安全生产意识,熟练掌握有关防范和应对措施;要引导高危行业企业重点加强对外来务工人员的安全宣传和培训。教育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积极推进应急知识进校园,把公共安全教育作为一项重要内容来抓。

(八)严格信息报告制度。各级各部门要严格按照上级关于加强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要求,建立和完善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制度,明确信息报告的责任主体,及时准确地报告突发事件信息,并将情况及时通报相关部门和可能受事件影响的地区。突发事件发生单位要及时向有关单位和救援机构报告;县乡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按照要求向上一级政府和主管部门报告。要通过鼓励社会公众报告、举报,设立基层信息员等形式,不断拓宽信息报告渠道。建立突发事件信息报告情况通报制度,对迟报、漏报甚至瞒报、谎报的要依法追究责任。各级各部门要建立和完善24小时值班制度,保证值班工作条件,明确值班人员责任,确保通讯联络畅通。

(九)全力做好处置和善后工作。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单位及直接受其影响的单位要及时掌握、准确判断突发事件发展态势,根据预案迅速开展先期处置工作,并按规定及时报告。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依照应急预案规定及时采取相关应急响应措施。事发地人民政府要统一组织领导应急处置工作,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启动相关预案,组织调动应急资源和力量开展救援工作,采取必要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并做好受影响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和事故现场环境评估工作。应急处置结束后,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及时组织受影响地区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和社会秩序。灾后恢复重建要与防灾减灾相结合,坚持统一领导、科学规划、加快实施。健全社会捐助和对口支援等社会动员机制,动员社会力量参与重大灾害应急救助和灾后恢复重建。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时开展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查明原因,依法依纪处理责任人员,总结事故教训,制订整改措施并督促落实。

(十)认真做好统计评估和趋势分析工作。建立突发事件统计、评估和分析制度。每年年初,市政府组织有关方面对上年度全市应急管理工作情况进行全面评估,同时,对当年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作出趋势分析。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在每年12月底前,向市政府报送年度应急管理工作评估报告和趋势分析。各级各部门都要根据分类分级标准,及时、全面、准确地统计各类突发事件发生起数、伤亡人数、造成的经济损失等相关情况,并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指标体系。突发事件的统计信息实行季度和年度报告制度,由市民政、安监、卫生、公安部门分别归口统计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的情况。要研究建立突发事件发生后统计系统快速应急机制,及时调查掌握突发事件造成的影响并预测发展趋势。

四、加强领导,积极构建良好的应急管理工作格局

(一)强化领导,落实责任。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应急管理工作,切实把应急管理摆到重要位置。要在党委领导下,建立和完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责任制度和应急管理绩效评估制度,把应急管理工作情况纳入政府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内容。各级领导干部要深入一线,加强指挥,注意总结应急管理工作规律和经验,研究制定有针对性的政策措施,不断增强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建立完善突发事件预防和处置奖惩制度,对不履行职责引起事态扩大、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任人依法追究责任,对预防和处置工作开展好的单位和个人予以奖励。

政法工作应急决策机制范文6

一、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白酒质量安全事件曝光后,市质监局的应急处置工作。各县(市、区)质监局要参照本预案制定相应的预案。

二、工作原则

(一)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市局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积极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实行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各县(市、区)质监局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积极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市局加强对应急处置工作的指导。

(二)快速反应,控制事态。各县(市、区)质监局要按照当地政府的要求,第一时间赶赴现场、第一时间采取措施,第一时间回应社会,有效防止事态和影响扩大化。

(三)统一口径,上下一致。各县(市、区)质监局、企业对外的信息,要真实、客观、准确、一致,保证全市上下一致、一个声音。

三、应急机构

(一)领导机构及职责。市局成立白酒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局任组长,副局长、机关党委书记任副组长,食品科、稽查分局、政策法规宣传科、市质检所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负责确定应急处置工作方针和工作原则,制定应对方案和措施,决定对外信息等。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副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同志为成员,负责按领导小组的决定处置相关应急事项。

(二)工作组及职责。领导小组下设五个工作组,其组成人员及职责如下:

1.综合协调组:由食品科牵头,杨俊辉同志任组长,食品科全体人员为成员,王伟同志为联络员。负责按领导小组决定组织和协调全市系统开展白酒质量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收集、整理和汇总应急处置措施、工作成效等。

2.检验检测组:由市质检所牵头,同志任组长,市质检所全体人员为成员。负责产品的检验检测,为监管提供技术支撑。

3.稽查执法队:由稽查分局牵头,同志任组长,稽查分局全体人员为成员。负责督促指导全市系统开展白酒质量安全事件调查处理工作,依法直接查处涉及知名白酒生产企业等重大案件。

4.媒体应对组:由政策法规宣传科牵头,同志任组长,政策法规宣传科全体人员为成员。负责召开新闻会,接受新闻媒体采访,加强对白酒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宣传。

5.舆情监测组:由政策法规宣传科牵头,同志任组长,政策法规宣传科全体人员为成员。负责组建网络评论员队伍,及时收集上报网络、报刊等舆情监测情况,及时回应网络舆情。

(三)专家组及职责。由食品科负责,邀请白酒专家组成专家组,负责对应急处置工作提供指导、建议,必要时参与应急处置工作,向新闻媒体和社会公众阐述和说明对白酒中邻苯二甲酸酯类物质的专家意见。

四、应对准备

(一)准备新闻会新闻稿,政策法规宣传科负责,食品科配合,内容需经领导小组批准。

(二)准备记者采访答复稿,政策法规宣传科负责,食品科配合,内容需经领导小组批准。

(三)组建网络评论员队伍,政策法规宣传科负责,食品科配合,回应内容需经领导小组批准。

(四)即日开展网络舆情监测,政策法规宣传科指派专人负责,一旦发现白酒质量安全事件的舆情信息,半小时内报领导小组。以后,每天向领导小组报告舆情监测情况。

五、应急启动

当曝光的白酒质量安全事件涉及到我市白酒生产核心区域或两个以上县(市、区)或我市知名白酒生产企业时,市局领导小组决定按本预案启动应急程序,在市政府领导下开展工作。各县(市、区)质监局在所在县(市、区)政府领导下启动应急程序。其他曝光的白酒质量安全事件,由相关县(市、区)质监局启动应急程序,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市局加强指导且必要时派出工作组参加。

六、应急措施

(一)现场核查控制。涉及曝光的白酒生产企业,当地质监部门应在1小时内进驻企业现场进行核查控制,在4小时内向当地政府和上级部门汇报应急处置工作情况,随后及时上报工作进展情况。属市局稽查执法组直接查办的,稽查执法组应在4小时内赶赴企业现场进行处置,并随时上报工作进展情况。根据核查情况,依法采取下列应急处置措施:

1.依法查封、扣押涉嫌的食品、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食品生产用具等,查阅、复制有关票据、账簿、记录等有关资料;

2.责令企业停止生产,组织质检机构对涉嫌产品进行抽样检验;

3.对确认受到有毒有害物质污染的相关食品,责令生产者召回并监督销毁;

4.对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

(二)新闻媒体应对。

1.舆情回应。媒体应对组负责按照领导小组决定和批准的内容,及时联合主流媒体报道应急处置情况(没有结果的,通报工作进展情况);舆情监测组负责按照领导小组决定和批准的内容,及时安排网络评论员回应网络舆情。

2.组织对白酒专家进行专访。领导小组决定后,媒体应对组及时组织主流媒体参与,由食品科邀请白酒专家向社会权威解释。

3.接受新闻媒体记者采访。由媒体应对组统一接待,按照领导小组确定的原则、口径和批复的答复稿,接受新闻媒体的采访。

(三)第一时间召开新闻会。领导小组决定后,媒体应对组及时将工作情况报送相部门,由市政府统一组织、统一渠道、统一口径相关信息。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协调配合。各工作组及工作人员要协助配合,形成合力,不得推诿扯皮、敷衍搪塞,保证工作的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