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取巡察整改情况汇报范例6篇

听取巡察整改情况汇报

听取巡察整改情况汇报范文1

坚定不移深化政治巡察,在坚持党的领导上聚神、加强党的建设上聚力、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上聚焦,着力发现党的领导弱化;下面是小编给大家带来的学校党组织巡察工作流程、希望大家喜欢!

对学校二级党组织开展巡察工作,是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全面从严治党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是党内监督的重大创新。为规范学校党委巡察工作,提高巡察质量,务求监督实效,根据学校党委对校内巡察工作部署,根据《省委巡视组专项巡视工作流程(试行)》(XX)、中共X省委巡视工作办公室关于印发《巡察工作操作指引(试行)的通知》(X)、《2020年全省巡察工作要点》(X),和中共X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印发《关于规范省级机关和省属企事业单位党组(党委)巡察工作的指导意见(修订)的通知》(X)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巡察工作流程。

一、巡察准备阶段

1.学校党委研究确定被巡察党组织与巡察组组长及其成员。

2.学校党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召开学校巡察工作动员会。

3.学校党委巡察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巡察办)材料准备。内容包括:巡察组工作规则、巡察组组长讲话(模板)、被巡察党组织领导讲话(模板)、巡察工作报告(模板)等。

4.巡察办向被巡察党组织发出书面通知,说明巡察对象和内容。

5.巡察办巡察公告。内容包括巡察对象、工作内容、工作方式、时间安排以及工作地址、办公电话等。

6.被巡察党组织材料准备:工作专题汇报,主要领导述职述廉报告、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制度建设目录及电子文档(纸质版文档)、会议纪要、会议记录、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相关材料、主题教育相关材料、发展党员和民主评议党员、审计报告、部门预算执行情况、重大项目建设情况、国有资产管理情况、需要公开的重大事项台账等。

二、人员培训阶段

1.参加人员:巡察组全体成员。巡察办组织和邀请专家开展业务培训,巡察办主任作具体要求。

2.培训内容:

(1)集中学习巡察工作方案。

(2)解读巡察工作规则。

(3)明晰巡察工作准备、了解、报告、反馈、移交、整改、归档等“七个环节”,按照发现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推动问题解决三个步骤,通过情况通报、巡察了解,形成巡察报告;领导小组听取报告;党委听取报告;情况反馈、整改落实、巡察移交、移交后处理等环节,形成处理结果报告,注重巡察结果在干部工作中的运用,督促整改并以适当方式进行公开。

(4)通过培训,使巡察组成员明晰对《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中共X省委关于贯彻<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实施办法》等党规党纪和文件精神的理解和工作规则的准确把握,精准做到巡察定位、巡察内容、巡察目标、巡察方式、巡察机制、巡察责任、成果运用、整改责任、巡察格局和巡察规范 “十个明确”。

(5)明晰五类责任主体。学校党委的主体责任,领导小组的工作研究部署责任,巡察组的组织实施责任,党委办公室、党委组织部、党委宣传部、纪委办公室、审计处、人事处、财务处、教务处、学生处、科技处和其他有关部门的支持配合责任,被巡察党组织的配合和整改落实责任。

三、具体实施阶段

1.根据领导小组批准的方案,巡察办于巡察组进驻前一周向被巡察党组织发出书面通知,说明巡察对象和内容。巡察办巡察公告,公布巡察对象、工作内容、工作方式、时间安排以及工作地址、办公电话等内容。

2.通过多种方式了解被巡察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有关情况:

(1)听取专题汇报:被巡察党组织主要负责人作专题工作汇报。

被巡察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向与会人员述职述廉(参会人员范围为被巡察二级党组织所属全体教职员工,必要时可特邀学生代表),接受参会人员民主测评。

(2)个别谈话。

谈话提纲: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情况;贯彻落实中央、省委重大决策部署情况;执行民主集中制情况;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勤政廉政情况;开展作风建设情况;基层党组织建设情况;加强思想政治工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针对部门工作职能,需要涉及的其他问题。

谈话方式方法:

在与被巡察对象进行个别谈话时,可以选择“二对一”方式进行,根据工作需要,也可以选择“一对一”的形式进行,可以视具体情况而定。如果谈话任务比较重,且“一对一”谈话能够取得谈话对象的充分信任,经组长同意,可进行“一对一”谈话。

在开展个别谈话时,中层干部、党支部书记、教研室主任、专业带头人、教授、博士、团总支书记、分工会主席、“两代表一委员”、党外代表人士为必谈对象;巡察组工作人员可根据实际情况,随时找其他干部进行谈话。被巡察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和民主测评中得分较低的干部应由巡察组长组织谈话。

在谈话过程中,巡察人员应根据谈话对象的不同特点,保持“五个敏感”,做到“五个善于”。即:对“矛盾问题”保持敏感,善于倾听;对“弦外之音”保持敏感,善于追问;对“只谈成绩”保持敏感,善于引导;对“无话可说”保持敏感,善于提问;对“自相矛盾”保持敏感,善于反问。

同时,对谈话对象进行应知应会知识测试。

(3)受理来电来访。

(4)抽查核实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的情况。

(5)询问情况。

(6)根据工作需要,调阅复制有关材料,会议记录等。

(7)召开座谈会。

二级学院(部)党组织要召开两个座谈会:教职员工座谈会和学生代表座谈会。

(8)列席有关会议。

(9)进行民主测评,问卷调查。

参加民主测评人员范围为被巡察党组织所属全体教职员工及特邀学生代表,也可采取抽样调查等民主测评方式。

问卷调查分别针对教职员工和学生。

(10)到被巡察二级党组织下属部门了解情况。

(11)专项检查。

(12)受理信访。

指定专人负责信访工作。对重要的问题线索和巡察组认为重要的信访件,由经办人填写《学校党委巡察组重要信访件呈批单》报巡察组组长批示后办理。对其他信访件进行登记。

(13)提请协助。

财务处提供预算执行情况表,审计处提供审计报告,国有资产管理处提供国有资产登记情况表等。

(14)其他方式。

3.巡察中期,巡察办组织巡察组向领导小组汇报前期巡察工作情况和后期巡察开展计划。

4.巡察结束后,巡察组将所有信访件分类汇总后移交学校巡察办,由巡察办按类别分别移交纪委办公室、党委组织部等有关部门。

5.经学校党委研究同意后,巡察组向被巡察党组织反馈巡察意见。

6.被巡察党组织根据反馈意见,制定整改方案报巡察办,经领导小组审定并进行整改。

7.对巡察中发现的违规违纪行为,由学校纪委、组织人事等部门提出处理意见或者问责意见,报学校党委、行政研究决定。

8.巡察办可对被巡察党组织的整改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监督,学校纪委、党委组织部将被巡察党组织的整改落实情况作为日常监督重要内容。

四、总结报告阶段

1.建立领导小组听取巡察工作报告机制。

听取巡察组工作汇报;研究处理意见和整改要求等。

2.严格执行中央和省委巡视巡察工作方针和新要求。

坚定不移深化政治巡察,在坚持党的领导上聚神、加强党的建设上聚力、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上聚焦,着力发现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党的观念淡漠、组织涣散、纪律松弛、管党治党宽松软问题。

3.整改要坚持双反馈、双责任、双报告、双公开制度,构建整改监督闭环,推动立行立改和快查快结,充分发挥治本功能。

双反馈:即巡察组向被巡察党组织领导班子反馈前,先向被巡察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反馈巡察情况。

双责任:即在整改落实工作中,被巡察党组织履行主体责任,主要负责人履行第一责任,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

双报告:即被巡察党组织全面报告整改落实情况,主要负责人以个人名义报告有针对性抓好整改工作情况。

双公开:即整改落实情况要在本单位进行通报,还要根据实际情况在全校一定范围内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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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实施巡视条例全文内容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加强党内监督,规范巡视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省委实行巡视制度,建立专职巡视机构,对市、县(市、区)、省直部门、省属企事业单位党组织进行巡视监督,实现巡视全覆盖。

省委承担巡视工作的主体责任。省委巡视工作在中央巡视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

第三条 我省巡视工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从严治党、依规治党,落实中央巡视工作方针和省委部署要求,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发现问题,形成震慑,推动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建设。

第四条 我省巡视工作坚持中央统一领导、省委负责;坚持实事求是、依法依规;坚持群众路线、发扬民主。

第二章 机构和人员

第五条 省委成立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向省委负责并报告工作。

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省纪委书记担任,副组长一般由省委组织部部长担任。

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为组织实施巡视工作的主要责任人。

第六条 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的职责是:

(一)贯彻中央、省委的有关决议、决定以及中央巡视工作领导小组的决策部署;

(二)研究提出我省巡视工作规划、年度计划和阶段任务安排;

(三)听取巡视工作汇报;

(四)研究巡视成果的运用,分类处置,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

(五)向中央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和省委报告巡视工作情况;

(六)对省委巡视组进行管理和监督;

(七)研究处理巡视工作中遇到的问题以及其他重要事项。

第七条 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为其日常办事机构。

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委巡视办)为省委工作部门,设在省纪委。具体机构编制事项,根据中央有关要求确定。

第八条 省委巡视办的职责是:

(一)向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工作情况,传达贯彻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的决策和部署;

(二)统筹、协调、指导省委巡视组开展工作;

(三)承担政策研究、制度建设等工作;

(四)对省委、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决定的事项进行督办,会同省委巡视组对巡视整改工作进行督办;

(五)配合省纪委机关和省委组织部等有关部门对巡视工作人员进行培训、考核、监督和管理;

(六)配合有关部门健全财务、后勤等管理制度,为省委巡视组开展工作提供服务保障;

(七)根据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要求,向中央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巡视工作情况;

(八)办理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 省委设立若干巡视组,承担巡视任务。省委巡视组向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并报告工作。根据巡视任务和工作实际,可以抽调人员组建若干专项巡视组,开展巡视工作。

第十条 省委巡视组设组长、副组长、厅级巡视专员、处级巡视专员和其他职位。巡视专员为领导职务。

省委巡视组组长采取专兼职相结合的方式配备,专职巡视组长由正厅级领导干部担任,主要从省委巡视机构和纪检监察、组织系统领导干部中选配;兼职巡视组长根据巡视任务需要,主要从具有巡视、纪检监察、组织等工作经历的厅级领导干部中选调。省委巡视组组长根据每次巡视任务确定并授权。

省委巡视组实行组长负责制,副组长协助组长开展工作。巡视组组长是落实巡视监督责任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巡视组全面工作,具体组织实施巡视任务,向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巡视工作情况,对起草巡视报告、移交问题线索等工作进行审核把关,对巡视工作人员进行教育、管理和监督。巡视组副组长根据组长要求,组织落实具体巡视工作,与有关方面沟通协调,组织起草巡视报告等材料,配合组长对巡视工作人员进行教育、管理和监督。

第十一条 巡视工作人员采取组织选配、单位推荐等方式配备。

建立巡视工作人才库。根据工作需要,抽调熟悉纪检监察、组织、政法、机构编制、审计、信访等工作的干部和其他方面优秀年轻干部参加巡视工作。

第十二条 巡视工作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理想信念坚定,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坚持原则,敢于担当,依法办事,公道正派,清正廉洁;

(三)遵守党的纪律,严守党的秘密;

(四)熟悉党务工作和相关政策法规,具有较强的发现问题、沟通协调、文字综合等能力;

(五)身体健康,能胜任工作要求。

第十三条 选配巡视工作人员应当严格标准条件,对不适合从事巡视工作的人员,应当及时予以调整。

巡视工作人员实行任职回避、地域回避、公务回避。

第十四条 建立健全符合巡视工作实际的考核、测评、考察、培训的具体办法,畅通巡视工作人员晋升、交流渠道。对巡视工作人员的职务晋升,有关干部主管部门应当充分听取巡视机构意见。

巡视工作人员的考核、测评和考察,由干部主管部门在巡视机构范围内组织进行,年度考核等次单独确定。

有关部门应当把巡视工作人员的学习培训纳入总体规划,省委巡视办和省委巡视组应当加强日常教育培训,不断提高巡视工作人员的政治、业务素质和工作水平。

巡视工作人员应当按照规定进行轮岗交流。

第十五条 省委巡视办成立机关党组织,巡视办负责同志兼任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巡视期间,省委各巡视组成立临时党支部,巡视组组长兼任党支部书记。巡视机构党组织应当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对党员干部进行教育、管理和监督。

第十六条 建立健全巡视工作保障机制,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规定为巡视机构提供必要的工作保障,巡视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专款专用。

第十七条 各设区市应当成立由市委负责同志牵头,市委办公室(厅)、市纪委、市委组织部负责同志参加的巡视工作联络组,联络组日常工作由市委办公室(厅)承担,相对固定人员,负责联络协调、沟通情况、督促整改等工作。

省直部门(单位)在被巡视期间,应当成立巡视工作联络组,负责联络协调等工作。

第三章 巡视范围和内容

第十八条 省委巡视组的巡视对象和范围是:

(一)市、县(市、区)党委和人大会、政府、政协党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市中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县(市、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党组主要负责人;

(二)省委各部门(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省人大会机关、省政府各部门(单位)、省政协机关、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人民团体党组(党委)领导班子及其成员;

(三)省委管理的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党委(党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

(四)省委要求巡视的其他单位的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

第十九条 省委巡视组对巡视对象执行《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党的纪律,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等情况进行监督,着力发现以下问题:

(一)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存在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阳奉阴违,拉帮结派等问题;

(二)违反廉洁纪律,以权谋私、贪污贿赂、腐化堕落等问题;

(三)违反组织纪律,违规用人、拉票贿选、买官卖官,以及独断专行、软弱涣散、严重不团结等问题;

(四)违反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等问题;

(五)省委要求了解的其他问题。

第二十条 省委根据工作需要,可以针对巡视对象和范围中的重点人、重点事、重点问题,巡视整改情况,或者相同类型、领域的巡视对象,开展机动灵活的专项巡视。

专项巡视可以按照同类同步安排、分批集中汇报的原则,一次安排巡视多个地区、单位,突出重点,简化程序,增强实效。

第四章 工作方式和权限

第二十一条 省委巡视组可以采取以下方式开展工作:

(一)听取被巡视党组织的工作汇报和纪检监察机关、组织部门的专题汇报,根据工作需要听取政法、审计机关和财政、信访等有关部门的专题汇报;

(二)与被巡视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和其他干部群众进行个别谈话;

(三)受理反映被巡视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省委管理的其他干部和下一级党组织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问题的来信、来电、来访等;

(四)抽查核实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情况;

(五)向有关知情人询问情况;

(六)调阅、复制有关文件、档案、会议记录等资料;

(七)召开座谈会;

(八)列席被巡视地区(单位)的有关会议;

(九)进行民主测评、问卷调查;

(十)以适当方式到被巡视地区(单位)的下属地方、单位或者部门了解情况;

(十一)开展专项检查;

(十二)提请有关单位予以协助;

(十三)省委批准的其他方式。

第二十二条 省委巡视组依靠被巡视党组织开展工作,不干预被巡视地区(单位)的正常工作,不履行执纪审查的职责。

第二十三条 省委巡视组应当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对巡视工作中的重要情况和重大问题及时向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请示报告。特殊情况下,省委巡视组可以直接向省委书记报告。

巡视期间,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省委巡视组应当及时请示报告:

(一)被巡视党组织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重大问题以及突发的带政治性的重大事件;

(二)被巡视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及其他干部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的问题线索;

(三)被巡视党组织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严重影响工作和领导班子建设的重大问题;

(四)被巡视地区(单位)发生的与巡视工作有关的重要情况和重大突发事件;

(五)巡视干部队伍建设和管理方面的重要情况和问题;

(六)省委巡视组认为应当及时请示报告的其他重要情况和重大问题。

第二十四条 巡视期间,经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批准,省委巡视组可以将被巡视党组织管理的干部和被巡视县(市、区)所在市党委管理的干部涉嫌违纪违法的具体问题线索,移交有关纪律检查机关或者政法机关处理;对群众反映强烈、明显违反规定并且能够及时解决的问题,向被巡视党组织提出处理建议。省委巡视组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对被巡视党组织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督办。

被巡视党组织以及有关部门应当认真研究解决省委巡视组指出的问题,调查核实移交问题线索,按照要求报告办理情况。

第五章 工作程序

第二十五条 省委巡视组开展巡视前,省委巡视办协调省纪检监察、政法、审计机关和组织、信访等部门(单位),采取当面通报、提供书面材料等形式,向省委巡视组介绍被巡视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和省委管理的其他干部的有关情况。有关部门(单位)应当全面、客观地提供情况,特别重要敏感的问题可以向省委巡视组组长单独通报。

对省委管理的国有企业、省属高等院校巡视时,省国资委、省委高校工委等部门(单位)应当向省委巡视组提供有关情况。

对县(市、区)巡视时,所在市党委主要负责人应当向省委巡视组介绍被巡视县(市、区)领导班子及其主要负责人的情况,市纪检监察、政法、审计机关和组织、信访等部门(单位)应当向省委巡视组提供有关情况。

第二十六条 省委巡视组进驻被巡视地区(单位)前,应当根据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部署要求和被巡视地区(单位)情况,制定巡视工作方案,报省委巡视办备案。

第二十七条 省委巡视组进驻被巡视地区(单位)后,一般应当召开由被巡视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以及有关人员参加的巡视工作动员会,向被巡视党组织通报巡视任务,按照规定的工作方式和权限,开展巡视了解工作。

对县(市、区)巡视时,省委巡视组应当以适当形式向被巡视县(市、区)所在市党委通报巡视任务。市委负责同志应当参加县(市、区)巡视工作动员会。

省委巡视组对反映被巡视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以及其他干部的重要问题和线索,可以进行深入了解。

第二十八条 巡视了解工作结束后,省委巡视组应当形成巡视报告,如实报告了解的重要情况和问题,并提出处理建议。

对党风廉政建设、干部选拔任用等方面存在的普遍性、倾向性问题和其他重大问题,应当形成专题报告,分析原因,提出建议。

第二十九条 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应当及时听取省委巡视组的巡视情况汇报,研究提出处理意见,报省委决定。

第三十条 省委五人小组应当及时听取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关于每轮巡视情况的综合汇报,研究并决定巡视成果的运用。会议有关材料报中央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备案。

第三十一条 经省委同意,省委巡视组应当向被巡视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主要负责人分别反馈相关巡视情况,指出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整改意见。

根据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要求,省委巡视组将巡视的有关情况通报省委和省政府有关领导及其职能部门。

向被巡视县(市、区)反馈巡视情况前,省委巡视组应当将有关巡视情况通报其所在市党委。市委负责同志应当参加向县(市、区)领导班子反馈会议。

第三十二条 被巡视党组织收到省委巡视组反馈意见后,应当制定整改方案,建立工作台账,认真整改落实,并于2个月内将整改情况报告和主要负责人组织落实情况报告,报送省委巡视办。

被巡视党组织主要负责人为落实整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应当对整改工作负总责、主动抓、带头做,并对上报的整改情况报告签字背书。

对县(市、区)巡视时,其所在市党委应当加强对县(市、区)整改工作的领导,明确专门督查机构和人员,督促落实整改任务。

第三十三条 对巡视发现的问题和线索,省委五人小组或者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作出分类处置的决定后,依据干部管理权限和职责分工,按照以下途径进行移交:

(一)对领导干部涉嫌违纪的线索和作风方面的突出问题,移交有关纪律检查机关;

(二)对执行民主集中制、干部选拔任用等方面存在的问题,移交有关组织部门;

(三)其他问题和意见建议移交相关职能部门(单位)。

第三十四条 有关纪律检查机关、组织部门收到巡视移交的问题或者线索后,应当及时研究提出谈话函询、初核、立案或者组织处理等意见。其他有关职能部门(单位)收到巡视移交的问题和意见建议后,应当认真研究提出办理意见。

巡视移交事项办理情况应当于3个月内书面反馈省委巡视办;3个月内未办结的,应当说明情况,并于办结后两周内将办理情况书面反馈省委巡视办。

省委巡视办根据工作需要,适时了解移交事项的办理进展情况,并将有关情况通报省委巡视组。

第三十五条 各级党委(党组)及其组织部门应当把巡视结果作为干部考核评价、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第三十六条 省委巡视办应当会同省委巡视组采取建立重点整改事项督查清单、情况调度、调研、约谈、下达整改督办单、巡视回访等方式,了解和督促被巡视地区(单位)整改落实工作并向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报告。

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可以直接听取被巡视党组织有关整改情况的汇报。

省委会每年听取上一年度巡视发现问题整改和成果运用情况的汇报。

第三十七条 巡视进驻、反馈、整改等情况,应当通过召开会议、印发文件等形式向党内通报,通过官方网站、报纸、电视等主要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开,接受党员、干部和人民群众监督。

第六章 纪律与责任

第三十八条 省委和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应当加强对巡视工作的领导,贯彻落实中央巡视工作方针,听取巡视工作汇报,研究决定巡视工作的重大问题。坚持省委会定期研究巡视工作制度,原则上每年不少于两次。

第三十九条 建立健全巡视机构与有关部门(单位)工作协作机制,纪检监察、政法、审计机关和组织、信访等部门以及其他有关单位,应当支持配合巡视工作,为开展巡视工作提供信息、人员、专业、技术支持。对违反规定不支持配合巡视工作,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据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第四十条 有关部门(单位)应当认真办理巡视移交事项,无正当理由不予办理或者敷衍应付造成移交事项落实不到位的,依据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第四十一条 巡视工作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巡视工作纪律。巡视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一)对应当发现的重要问题没有发现的;

(二)不如实报告巡视情况,隐瞒、歪曲、捏造事实的;

(三)泄露巡视工作秘密的;

(四)工作中超越权限,造成不良后果的;

(五)利用巡视工作的便利谋取私利或者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六)有违反巡视工作纪律的其他行为的。

第四十二条 被巡视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应当自觉接受巡视监督,积极配合省委巡视组开展工作,认真整改巡视反馈问题,办理移交问题线索。

党员有义务向省委巡视组如实反映情况。

第四十三条 被巡视地区(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节轻重,对该地区(单位)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他有关责任人员,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一)隐瞒不报或者故意向巡视组提供虚假情况的;

(二)拒绝或者不按照要求向巡视组提供相关文件材料的;

(三)指使、强令有关单位或者人员干扰、阻挠巡视工作,或者诬告、陷害他人的;

(四)无正当理由拒不纠正存在的问题或者不按照要求整改的;

(五)对反映问题的干部群众进行打击、报复、陷害的;

(六)其他干扰巡视工作的情形。

第四十四条 被巡视地区(单位)的干部群众发现巡视工作人员有本办法第四十一条所列行为的,可以向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或者省委巡视办反映,也可以依照规定直接向有关部门、组织反映。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五条 本办法由省委负责解释,具体工作由省委办公厅商省纪委、省委组织部承担。

第四十六条 本办法自20xx年1月23日起施行。20xx年1月10日省委印发的《中共山东省委关于〈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试行)〉实施办法》同时废止。

揭秘中国共产党巡视制度的由来现代意义的巡视制度是党内监督的制度之一,是党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通过建立专门巡视机构,按照有关规定对下级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进行巡查监督的制度。中国共产党的巡视工作传统早已有之,但不同时期重点各有不同。从党的二大首次明确党的特派员制度到中央政治局刚刚审议通过的《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修订稿)》,巡视工作与时俱进、不断探索发展。为此,人民网?中国共产党新闻网带读者们一起回顾中国共产党党内巡视制度的发展脉络。

党内巡视制度萌芽和建立

1920xx年建党之初,党中央就开始派遣特派员巡行指导工作,任务主要是上传下达。 中共二大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章程》之第三章第十五条规定:中央执行委员会得随时派员到各处召集各种形式的临时会议,此项会议应以中央特派员为主席。这应该是党内巡视最初的党内法规依据。

1920xx年中央扩大执行委员会通过的《组织问题议决案》明确提出应当增加中央特派的指导员,使事实上党对于区及地方实行指导全部工作。

1920xx年11月,中央临时政治局扩大会议决定从中央至地方建立并实行巡视制度,会议通过的《最近组织问题的重要任务议决案》,明确指出应当开始建立各级党部的巡视指导制度。1920xx年10月8日,中央专门制定了巡视条例,以中共中央通稿形式下发,要求各级党部切实执行,成为我们党巡视制度的起源。

听取巡察整改情况汇报范文3

一、巡察任务

本轮巡察是巡察监督向基层延伸的一项重要举措,开展社区(村)的常规巡察要紧扣“三个聚焦”开展工作,按照深化政治巡察、强化政治监督的要求,把坚决维护以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作为根本政治任务,突出党的领导、党的建设和全面从严治党。

(一)聚焦基层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决策部署情况

1.重点了解“三大攻坚战”落实情况。是否存在扶贫政策宣传、公开不到位,群众对应享受的政策保障不了解。对贫困户识别不精准,帮扶措施不具体、针对性不强,把针对贫困户的扶持政策、补助资金普惠到全体村民。扶贫资金未专款专用,使用效率不高,有闲置、浪费现象。为应付上级检查在扶贫工作中弄虚作假,上报数据“有水份”,威逼利诱群众“对口型”,搞虚假脱贫。为发展村级经济盲目上高污染项目,导致村内环境破坏,影响群众生活。对环保督查检查提出的需村级自行整改的问题落实不到位,搞虚假整改,或处置手段简单粗暴。处理本村矛盾不及时,造成重大社会稳定风险。发展村级集体经济急躁冒进,致使经济风险剧增、隐患突出。

2.重点了解“乡村振兴”战略落实情况。是否存在“守摊子”现象,干劲不足,经济富裕村有小富即安思想,经济薄弱村“等靠要”,过度依赖外部支持。集体资产资源匮乏,造血功能不足,收入来源结构单一,未能有效结合本村优势,发展特色产业。发展思路不清,谋划能力不强,盲目跟风上项目,缺少风险评估和充分论证,导致同质竞争、产品滞销、债台高筑。落实拆迁安置、土地流转、村庄环境整治等工作要求不到位,对群众利益维护不力,协调处理群众之间矛盾不及时,影响整体社会氛围。对违法占用耕地、农业大棚改建“私家庄园”“大棚房”等农地非农化问题监管不力,甚至阳奉阴违,私下组织继续建设。

3.重点了解扫黑除恶和中央有关惠农利民政策的落实情况。是否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不积极宣传,对本村的黑恶势力、宗族恶势力不制止、不上报,甚至放纵、包庇黑恶势力违法犯罪。落实粮食“直补”等惠农利民政策随意,执行不规范、不到位。对村集体掌握的公共资源向弱势群体倾斜不够,对群众关切、社会关注的突出问题推动解决不够有力。落实五保政策不主动,对底数掌握不清,未提前主动告知“准五保老人”相关政策,导致部分五保户待遇享受滞后。落实低保政策不严不实,低保户申报及动态管理不到位,对家庭经济条件发生变化的未适时增减。

4.重点了解中央关于意识形态有关部署落实情况。是否在开展农村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方面组织不到位,方式方法简单、枯燥,群众接受度不高,效果不佳。利用宗教场所或人员开展村务工作,对教堂活动进行慰问或支付相关费用,对非法宗教活动场所放任不管。对信教党员听之任之,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所管理的党员理想信念淡化,参加封建迷信活动。对党员管理要求不严,所管理的党员散布违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论,村级党组织听之任之、不管不问。对管辖区域内的突发事件应对不及时、处置不得力、引导不到位,造成群体性事件,给党和政府形象带来负面影响。

(二)聚焦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问题

1.重点发现在落实中央惠民政策、服务群众生产生活过程中以权谋私问题。是否对政府拨付和社会捐助的各类救灾救助、补贴补助资金、物资,以及退耕还林退牧还草款物、征地补偿补助费等,在使用、分配、发放过程中,搞违规操作、挪用、侵占,或者弄虚作假、优亲厚友。在危房改造、五保和低保等民生事项办理中,“张冠李戴”造假冒领,骗取补助资金,或将不符合条件的亲友列为低收入户或低保对象,违规与弱势群众一起享受救助款物。在计划生育、落户、殡葬等各项管理、服务工作中,吃拿卡要、收受、索取财物、牟取私利,或者以借为名占用管理、服务对象财物。违背村民意愿超范围、超标准向村民筹资筹劳,或者向村民乱集资、乱摊派、乱收费,加重村民负担。利用掌握审核权、盖章权的便利,在出具有关证明材料时牟取私利,甚至直接索要好处,不给好处不办事。在具体落实有关惠农利民政策时不担当、不作为,导致群众应当享受的政策漏报错报,专项资金、扶贫资金错发漏发,或迟迟拖欠不发。

2.重点发现在农村“三资”管理过程中的违规问题。是否存在集体资产处置管理不规范,固定资产对外承租没有通过产权交易中心平台,未进行公开招投标,低价或无偿租赁;租赁期过长,租金没有及时收缴到位;村集体房屋被随意占用,集体债权长期挂账。违法违规发包集体土地、调整收回农民承包土地、强迫或者阻碍农民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非法转让、出租集体土地,或者违规强制调整农民宅基地。利用集体“三资”和职务影响违规参股驻村企业,搞利益输送,损公肥私,导致集体资产流失。集体“三资”使用管理民主决策意识不强,决策事项调查不深入、论证不充分,导致决策严重失误。村级集体工程不公开招标,存在违规转包、分包、变更、不合理大额预支等问题。

3.重点发现损害党群干群关系的作风问题。财务管理不规范,存在原始凭证用自制付款凭证或普通收据入账,甚至白条列支费用、无人签字领款等问题。利用集体资产私设“小金库”,侵吞、截留、隐瞒、挪用公款,或者由村级组织、企业报销、支付应当由个人负担的费用。村干部边任职边经商,利用村集体资产、借助村级平台拉关系、谋好处,损害村集体利益。在安全生产、环境治理、保障和改善民生等方面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漠视群众利益和诉求。违规发放津补贴、手机通讯补助等,违规接待、饮酒、用公款吃请送礼,超标准发放工作经费,超范围列支费用。违规大操大办收受礼金、借机敛财。违规乘坐交通工具,违规报销差旅费。以考察学习、培训研讨、招商参展等名义变相组织公款旅游。为应对上级各类检查,刻意打造领导“可视范围”内的“盆景”项目,“不怕群众不满意,就怕领导不注意”。

4.重点发现民生领域和群众关心的突出问题。是否对管辖区域内教育、医疗、水利、交通、环卫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不尽心尽力解决,对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推拖绕躲,既不主动作为,也不耐心解释,导致群众不满、矛盾激化。“三务”公开栏更新不及时,设置地点不科学,公示内容不全面,重大事项、惠民政策等没有及时公布,村民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等相关权利未有效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措施不力,对疫情突发情况的应急预案不了解不掌握等问题。

(三)聚焦基层党组织软弱涣散、组织力欠缺问题

1.重点了解村级党组织落实党建主体责任、发挥政治功能情况。看被巡察党组织是否在村集体发展中没有起到把方向、管大局的作用。主要负责人工作站位不高、思路不宽、能力不强,在党员群众中缺乏威信。党员干部“双带作用”不强,有的忙于自身发展,只想带头富、不想带领富。村干部参与党组织和村委会事务的积极性不高,将个人私活当主业,村里的工作当副业,长期不参与村内工作,成为“挂名村干部”。党组织内部运转不畅,分工不合理,“补台”意识不强,工作中各行其事、推诿扯皮;村干部之间勾心斗角,依托自身宗族势力互相拆台。两委班子结构不合理,年龄偏大、学历较低。村干部青黄不接、配备不齐,有的村干部被多次处理,但因无人可以接替,仍继续任职。党组织议事规则和民主决策机制执行不到位,与村委会权责边界不清。村两委主要负责人缺乏民主集中制观念,不遵守决策程序,存在“一言堂”现象。发展党员不严肃、不规范,有的书记为了保住“位子”,长年不发展新党员;有的发展党员把关不严,将一些不符合条件的村干部亲朋好友发展入党。信访问题化解不力,处理方式简单粗暴,滋生不稳定隐患;对上访户通过违规办理低保和发放补贴形式维护稳定,存在“花钱买稳定”问题。农村宗族、黑恶势力把持基层政权,村干部横行乡里、欺压百姓,成了乡匪村霸,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村务监督委员会不健全,履职不力,监督缺位、错位、滞后。

2.重点了解基层组织生活开展情况。不执行党日活动、民主评议党员、组织生活会等制度,长期不组织最基本的党内政治学习和有关活动。党组织活动有偿化。党员参加党组织活动不够积极,以发放实物或补助的方法吸引党员参加活动。流动党员管理不到位。部分党员“游离”于组织之外,大量在外务工、经商的党员长期不参加组织生活,甚至长期失联。

3.重点了解基层党组织换届选举情况。违反换届纪律,拉帮结派、团团伙伙、拉票贿选、干扰影响选举,党组织主要负责人搞“近亲繁殖”,违反组织纪律私下运作,形成“家族支部”。违反程序组织、参与选举,或者伪造选票、虚报票数、篡改选举结果。采取暴力、威胁、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参选或者妨害选民依法行使选举权、被选举权。利用宗教、宗族、家族势力或者黑恶势力干扰、操纵、破坏选举。

同时还要对照《关于区委巡察发现共性问题情况的通报》其中涉及农村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发挥不明显,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时有发生等14条问题,了解街道党工委是否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整改村(社区)的巡察共性问题,各村社区是否建立整改台账等情况。

二、工作方式

1.听取汇报。巡察进驻后,巡察组要听取被巡察社区(村)党组织工作汇报。听取汇报前,巡察组要提前与被巡察社区(村)沟通,对汇报内容严格把关,突出问题导向,对照巡察工作方案要求进行准备。根据工作需要,听取2013年以来,本社区(村)干部违纪违法问题情况专题汇报。参加汇报人员和汇报方式由巡察组研究确定。

2.个别谈话。个别谈话范围一般包括:两委班子成员,部分已调离或退休班子成员,部分重要关键岗位人员,相关知情人员等,结合政治巡察要求和谈话对象情况,制定有针对性的谈话提纲,减少不必要的重复谈话。个别谈话时,谈话人员一般不少于2人。谈话记录要确保完整、原汁原味。

3.受理信访。各巡察组要成立专门信访工作组,受理来信来电来访,建立台账,逐件登记。必要时可从被巡察党组织抽调有关人员配合工作,抽调人员对巡察组负责,不向原单位报告工作,并签订保密协议。巡察期间,各巡察组收到信访件要及时报送巡察办,移交有关部门进行处置,涉及被巡单位主要负责人和重大问题线索需巡察组了解情况的除外。收到涉及径送件范围的信访举报件和反映,严格按照径送件报送规定办理。

4.调阅材料。根据巡察方案的监督任务,结合被巡察社区(村)实际,确定调阅被巡察社区(村)材料清单,调阅资料要突出针对性,带着巡察任务去调阅,有的可以先让被巡察社区(村)提供目录再按需调阅,有电子版的尽量调电子版,需要做底稿材料的可以调取纸质材料。要做到统一归口,防止多头重复过急要材料。调阅的材料应安排专人登记、妥善保管,并履行签收、清退手续。

5.开展座谈。巡察组根据工作需要,召开不同层面、范围人员参加的座谈会,了解情况、听取意见。座谈会要注重实效,不搞形式主义。

听取巡察整改情况汇报范文4

在巡视工作中,我们始终把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作为工作的重点,特别是把巡视成果的运用摆在重要位置,采取一系列扎实有效的措施,充分发挥了巡视工作的监督作用。两年来,巡视组共收集各类问题609个,经梳理综合形成450个问题和建议,分别反馈给有关领导和部门,都得到了较好的解决和落实。干部群众形象地称,巡视制度是“下情上达的‘直通车’,反腐倡廉的‘监督哨’,了解干部的‘显微镜’,党内监督的‘新法宝’”。

一、统一思想,形成共识,把成果运用作为巡视制度的关键环节来抓

起初有不少同志对巡视制度并不了解,有的干部群众对它的作用持怀疑态度,担心巡视工作会不会走过场,能不能解决实质性问题。干部群众的这种担心,给了我们一个提示和警觉。要消除干部群众的疑虑,取得他们对巡视工作的信任、支持和拥护,最根本的是要把巡视成果的运用作为巡视工作的关键环节,求真务实,狠抓落实,及时解决巡视工作中发现的问题。

江西省各级领导干部高度重视巡视成果的运用。省委书记孟建柱同志多次听取巡视组的汇报,非常重视巡视组反映的问题和提出的建议,对一些重要问题还亲自过问,了解办理情况。2003年6月,省委副书记、省长黄智权同志在看了巡视办公室报送的反映有关土地管理、国有企业改革、高速公路建设等问题的材料后,充分肯定了巡视组的工作,要求各位分管副省长就有关问题进行协调并提出意见,省政府7位副省长随即提出了对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一些设区市主要领导亲自带队,到问题反映多的地区现场办公,解决群众的困难和问题。

二、规范程序,严格操作,形成巡视成果运用的工作流程

巡视工作要想取得实效,必须按照一定的工作流程规范运转,严格操作。在实际工作中,我们着重抓了以下五个方面:

(一)深入查找问题。了解和掌握真实情况,是做好巡视成果运用的前提和基础。为此,我们在工作中始终做到“两个坚持”:一是坚持走群众路线;二是坚持实事求是。防止偏听偏信,力求把情况摸清、搞准。在工作方法上,做到“一听、二谈、三访、四查、五记”:一听,即听取被巡视地方或单位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情况汇报,列席领导班子有关会议,参加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听取领导干部的述职述廉报告;二谈,即召开有关干部群众代表座谈会,特别是找领导班子成员、一般干部群众个别谈话,深入下属单位听取意见,接受群众举报;三访,即明察暗访,深入询问和了解有关事项;四查,即查阅有关文件、资料和会议记录;五记,即认真记录所了解到的情况。

(二)认真梳理材料。对巡视中了解和掌握的情况进行筛选梳理,是保证巡视成果质量的重要环节。我们在梳理材料时始终做到:一是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无论是整理问题、提出建议,还是进行情况综合,都按照规定程序,由集体讨论决定。二是客观真实反映情况。在梳理材料时力求保持原有面貌,不添枝加叶,使省委能够了解到真实情况。三是突出重点。我们在梳理问题时不泛泛而谈,而是重点突出市厅级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特别是主要负责人在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廉洁从政、执行民主集中制、干部选拔任用方面存在的问题,以及损害群众利益和影响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方面的问题。四是力求准确。对巡视中收集到的大量情况和问题,认真分析和甄别,去伪存真,去粗取精,力求提供的情况真实、准确。

(三)及时听取汇报。我们对被巡视单位采取全年不间断的方式进行巡视,每两个月写出一份巡视工作汇报材料,召开一次汇报会。每次汇报由省委巡视工作协调小组的成员集中听取。巡视组在巡视过程中遇到重大问题或紧急情况,可随时写出专题材料直接向省委领导报告。

(四)抓好分流处理。对于各巡视组提出的问题和建议,巡视办公室一般要作进一步的分类、归纳和综合,然后按“三个走向”进行分流处理:呈报省领导阅批或参阅;提交有关市厅党政主要领导办理或阅处;转由巡视组向被巡视单位反馈沟通或作进一步了解。具体按照“六种方式”提出拟办意见:凡涉及群众对领导干部反映强烈的重大问题,呈省委领导阅批;凡涉及领导干部违反廉洁自律有关规定的一般性问题,可转分管的省级领导阅批或被巡视单位主要领导阅处;凡涉及违纪违法的案件线索,按照干部分级管理原则,转有关纪检监察机关调查了解;凡涉及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有关情况,按照干部分级管理原则,转有关组织部门调查了解;凡涉及领导干部的其他有关问题,可指定有关领导同其谈话或诫勉谈话;凡涉及工作上的一般性问题,可由巡视组向被巡视单位党政主要领导反馈。巡视办公室提出拟办意见后,提请省委巡视工作协调小组讨论,并与有关领导沟通,报省委书记审定。之后,再由巡视办公室以呈批件或交办件形式报送有关领导和部门。

(五)跟踪督促落实。呈批件和交办件发出后,由巡视办公室抓好督促落实工作。巡视办公室与有关承办单位和人员保持密切联系,随时掌握办理动态。有的根据领导批示要求,进行督办。在督办中发现问题,及时协调解决,跟踪督促整改,切实抓好落实。据统计,从2002年6月至2003年6月,巡视办公室先后梳理并反馈问题313个,其中有130个需要报送结果或告知办理情况,巡视办公室按照领导指示都逐一进行了督办。截至目前,已收到各类反馈意见和办理结果113个,办结率达到86.9%。

三、健全制度,完善机制,使巡视成果运用步入规范化轨道

两年来,我们在建立和完善巡视成果运用的长效机制方面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形成了运用巡视成果的工作合力。

(一)建章立制,使巡视成果运用在制度上得到有力保障。一是制定巡视工作实施意见。省委在认真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制定了《关于建立和完善巡视监督工作制度的实施意见》,并将巡视成果运用作为其中一项重要内容,作出了硬性规定,提出了具体要求。二是建立督办反馈制度。三是建立省委巡视工作协调小组会议制度。省委成立了巡视工作协调小组,协调小组制定了议事规则,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巡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听取对巡视成果运用情况的汇报,及时指导和督促巡视问题的解决和落实。四是建立了巡视组组长参加省委、省政府有关会议制度,以便于巡视组组长了解大局、把握形势。

听取巡察整改情况汇报范文5

2018年以来,市纪委监委认真贯彻落实党的精神、中纪委二次全会精神,按照省、市纪委监委的决策部署,聚焦主业主责,把落实“两个责任”作为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牛鼻子”工程,全面开展各项监督检查,加大惩戒问责力度,积极协助市委压实“两个责任”,坚定不移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引向深入。

一、建立完善提醒工作机制,督促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坚持把督促同级党委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作为履职尽责的重要内容,及时建立完善提醒工作机制,提醒市委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通过采取口头、书面、会议等提醒方式,有效推动市委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细落实。市委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市委不定期召开市委常委会、党政联席会,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今年以来共召开会议5次,对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深化监察体制改革、执纪审查等相关事项及时进行研究,作出安排部署;每年至少召开2次专题会议听取人大常委会党组、政府党组、政协党组、法院党组、检察院党组管党治党工作情况汇报,市委常委会先后听取反腐败工作专题汇报8次,提请研究案件5次;同时建立了市委常委会工作例会制度,每月召开一次,定期听取各班子成员履行主体责任和分管工作情况汇报。市委书记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责任,坚持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签批案件11件。市委书记还带头约谈各乡镇党委书记及市直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进一步拧紧螺丝、传导压力;其他班子成员结合分管工作,与分管部门主要负责人开展谈心谈话、提醒谈话。

二、提高政治站位,强化监督责任

立足将“监督”作为纪委监委的首要职责,不断强化对“两个责任”落实情况的监督。市纪委监委先后2次召开了纪委监委常委会议,将落实“两个责任”作为一项长期性工作,明确纪委履行监督责任要准确把握好什么工作需要纪委牵头组织,什么工作需要纪委配合协调,弄清权力和责任的边界线。委机关??个监督检查室、??个派驻纪检组全面聚焦纪检监察主业,坚守责任担当,把主要精力放到作风建设、惩治腐败、执纪监督上来,做到不越位、不缺位、不错位,始终保持“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的清醒和自觉,增强监督执纪问责的自觉性,提高履职尽责的素质和能力。

三、发挥“前哨”作用,压实监督任务

在委机关四个监督检查室的指导下,??个派驻纪检监察组对监督联系单位的工作任务落实情况、主体责任履行情况、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等方面进行全方位监督检查。全年共对??个市直单位、??个乡镇街道的 “两个责任”规范落实情况进行了监督检查。同时紧盯重点领域,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对全市2018年??项重点项目,在行政许可、招投标、资金拨付使用、工程变更、竣工验收等容易滋生消极腐败的重点环节,开展动态排查,加强监测预警。同时进一步督促有关部门完善财政资金、捐赠资金、工程项目、招投标、监督检查等方面的制度,不留漏洞。

四、发挥巡察利剑作用,狠抓整改落实

2018年全年分??个巡查组,开展了??轮巡察,共对??家单位、??个行政村进行了巡察。第??轮巡察从2018年??月??日开始至??月??日结束,共对??家单位进行了巡察,共发现问题??个,其中贯彻党的精神和维护核心、见诸行动方面25个,坚持党的领导??个,党的建设缺失??个,全面从严治党不力??个(包含“两个责任”不力??条),提出整改建议??条,各派驻纪检监察组对巡察反馈的问题积极进行督查督办,确保条条整改,件件落实。目前第六轮巡察工作还在进行中。

听取巡察整改情况汇报范文6

根据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向区审计局党组书记王鹏飞同志的反馈意见》(海党巡办函[2020]4号)相关意见和要求,局党组高度重视。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整改落实工作,研究制定了整改方案和整改清单,明确整改措施、责任人、整改时限,压实领导责任,抓实责任分解,现将落实情况报告如下:

一、存在的问题:党建与审计业务融合不够。

整改进度:已完成,长期坚持。

完成情况:局党组、党支部高度重视“精审求真”品牌创建,通过党组会定期听取党建品牌创建推进情况,将创建任务责任到人、明确时间节点,把工作做实。研究制定了《 **区审计局关于“精审求真”党建和文化品牌建设与审计业务融合工作方案》和“精审求真”实施计划安排表,推动党建与审计文化、审计业务融合互促,做到党建与业务、文化建设同研究、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同考核。

二、存在的问题:推动审计机制转型力度不够。

整改进度:基本完成,正在推进。

完成情况:一是以“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为契机,将推动投资审计机制转型确定为调研课题,深入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措施,已形成调研报告上报区委。二是充分借助召开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这个平台,积极反映我区政府投资审计工作机制存在的问题,引起政府领导高度重视,推动了转型工作。目前已草拟了投资审核管理办法,已上报区政府,今年先试行,逐步修正完善,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审计工作。

三、存在的问题:意识形态工作不够细致。

整改进度:已完成,长期坚持。

完成情况:一是切实履行意识形态工作主体责任,已制定《**区审计局2020年意识形态工作方案及责任清单》,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明确工作重点及责任人。二是研究制定了“意识形态年度工作计划表”,进一步明确了抓意识形态的目标任务和工作措施。三是进一步健全完善抓实意识形态工作的制度机制,结合实际修订完善了《意识形态工作管理制度》、《网络舆情应急处置预案》、《网络意识形态阵地管理办法》、《**区审计局微信工作群管理办法》等相关制度。

四、存在的问题:对支部谈心谈话重视程度不够。

整改进度:已完成,长期坚持。

完成情况:按照《**区审计局关于巡察区审计局党组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的要求,已修订完善了《谈心谈话制度》,并明确了谈话范围、对象、次数等内容。今后将严格按照该制度执行,并由组织委员定期负责监督该项工作的落实。

五、存在的问题:发展党员程序有欠缺。

整改进度:已完成,长期坚持。

完成情况:一是对照发展党员的25个步骤进行了认真梳理,纠正3个问题。二是已将发展党员流程纳入学习计划,要求入党积极分子对发展党员的流程、步骤熟练掌握,从自身规范入党流程。三是要求组织委员对发展党员工作负总责,要严格按照25个步骤执行,认真审核相关资料。

六、存在的问题:党员民主评议未按要求完成。

整改进度:已完成,长期坚持。

完成情况:对以前年度的党员民主测评进行了详细自查,纠正问题1个。在今后的工作中要加强投票、计票管理,对于投票结果当场公布,现场核实,集体监督,确保结果准确。同时,明确计票人和监票人责任,评议结果由组织委员负责。

七、存在的问题:“三会一课”制度贯彻执行不严。

整改进度:已完成,长期坚持。

完成情况:按照《**区审计局关于巡察区审计局党组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的要求,已修订完善了《三会一课》制度,今后将严格按照制度执行,并结合单位实际情况制定了2020年党建工作挂图式作战一览表,明确了时间、内容、责任人等。根据计划,定期召开支委会,按时讲党课,并做好党支部活动记录册,记好笔记,每次开会、学习要签到。组织委员要定期负责监督该项工作的落实。  

八、存在的问题:换届选举不严谨。

整改进度:已完成,长期坚持。

完成情况:认真自查了换届选举资料,对发现的问题已经纠正。今后将严格按照支部换届要求执行,加强监督,确保结果准确。同时,明确责任,组织委员要做好监督。

九、存在的问题:组织生活会谈心谈话形式不符合规定。

整改进度:已完成,长期坚持。

完成情况:已完善修订《**区审计局谈心谈话制度》,进一步规范组织生活会谈心谈话记录要求和格式。

十、存在的问题:“三重一大”记录不规范。

整改进度:已完成,长期坚持。

完成情况:已完善修订《**区审计局“三重一大”制度》,进一步完善“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拓宽监督渠道,规范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增强决策和管理的透明度,进一步落实班子主要领导在会议议事决策中末位发言的制度,并邀请派驻纪检监察组参加“三重一大”会议,进一步规范了“三重一大”会议记录,明确了参会人员对记录资料进行严格审查并签字确认,由办公室专人负责“三重一大”记录保管和保存,由纪检委员负责监管。

十一、存在的问题:审计职责履行不到位

整改进度:已完成,长期坚持。

完成情况:2017、2018两年共计审计了4个单位,2019年审计8个单位,同时对3个单位正在进行经济责任审计。经济责任审计执行率较两年总和增长了200%。同时为加强经济责任审计项目计划管理,进一步突出重点,细化审计对象分类,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了《**区科级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项目分类管理办法》。

十二、存在的问题:扫黑除恶相关问题整改不到位。

整改进度:已完成,长期坚持。

完成情况:通过召开会议进一步要求各党员在思想上高度重视问题整改的落实,认真查摆自身存在的问题,严格按照整改时限和整改措施进行整改,同时对整改落实资料进行严格审核和把关,分别由支部书记和副书记对支委成员、支委成员对普通党员对整改情况及形成的材料进行监督和审核。已将整改期限进行完善。

十三、存在的问题:反腐倡廉工作汇报审核不严。

整改进度:已完成,长期坚持。

完成情况:已将2017年反腐倡廉工作汇报重新进行归档。进一步修订完善了《**区审计局党风廉政建设制度》,明确了在形成反腐倡廉工作汇报材料时,明确拟稿人和审稿人的责任,由支部书记和副书记对汇报材料进行严格审核。同时在归档时由党务工作者再进行认真检查,并由专人负责保管和保存,由纪检委员对材料质量和完整负责。        

**区审计局党组

2020年3月6日 

区审计局党组书记王鹏飞关于巡察审计局党组反馈意见整改情况报告

根据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向区审计局党组书记王鹏飞同志的反馈意见》(海党巡办函[2020]4号)相关意见和要求,本人切实履行党组织第一责任人责任,部署我局巡察整改工作,按照整改方案,抓好整改工作的落实。现巡察反馈的六类13项问题中12项已整改完毕,1项正在推进落实中。现将落实情况报告如下:

一、夯实主体责任,抓好整改工作部署

一是及时安排部署。收到巡察反馈意见后,作为党组书记我认真履行巡察整改第一责任人职责,高度重视,一是将巡察整改列入党组工作重要议程,召开专题会议,就整改工作进行全面安排部署。结合巡察反馈意见,要求班子成员和相关责任人从自身做起,按照分工,主动认领问题,坚持把自己摆进去,把责任担起来,确保各项整改工作部署到位、责任到位、落实到位。同时,多次听取整改工作进展情况汇报,对整改困难较大的问题,亲自上手协调推动解决;对确实难以彻底整改的问题,现阶段尽可能整改,同时制定长期规划逐步整改。

二是认真制定整改方案。全面梳理、归纳分类反馈问题,制定了《**区审计局关于巡察区审计局党组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围绕巡察反馈的党的政治建设等6个方面的13个问题,逐条提出了整改措施,建立了整改清单,明确了整改内容、整改时限、责任人,形成了任务层层分解、责任层层落实的整改工作局面。

三是全力推进整改落实。一是加大抓落实的力度,建立有效的督查和责任追究机制,健全完善各项制度,规范内部管理和工作,明确责任到人,严格要求自己以身作则,扎实抓好制度执行,固化整改成果。二是在抓好整改、解决问题的同时,继续坚持严要求、高标准推进落实各项重点工作,及时总结整改经验,研究制定科学、管用、长效的工作机制,巩固整改工作成效,以工作实绩检验整改效果,对问题整改开展“回头看”,确保所有问题整改到位。

二、具体问题落实情况

(一)党的政治建设方面

1.党建与审计业务融合不够。

整改进度:已完成,长期坚持。

完成情况:局党组、党支部高度重视“精审求真”品牌创建,通过党组会定期听取党建品牌创建推进情况,将创建任务责任到人、明确时间节点,把工作做实。研究制定了《 **区审计局关于“精审求真”党建和文化品牌建设与审计业务融合工作方案》和“精审求真”实施计划安排表,推动党建与审计文化、审计业务融合互促,做到党建与业务、文化建设同研究、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同考核。

2.推动审计机制转型力度不够。

整改进度:基本完成,正在推进。

完成情况:一是以“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为契机,将推动投资审计机制转型确定为调研课题,深入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措施,已形成调研报告上报区委。二是充分借助召开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这个平台,积极反映我区政府投资审计工作机制存在的问题,引起政府领导高度重视,推动了转型工作。目前已草拟了投资审核管理办法,已上报区政府,今年先试行,逐步修正完善,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审计工作。

(二)党的思想建设方面

3.意识形态工作不够细致。

整改进度:已完成,长期坚持。

完成情况:一是切实履行意识形态工作主体责任,已制定《**区审计局2020年意识形态工作方案及责任清单》,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明确工作重点及责任人。二是研究制定了“意识形态年度工作计划表”,进一步明确了抓意识形态的目标任务和工作措施。三是严格落实政治学习检查考评制度,将政治理论学习纳入党员干部日常和年度考核评优,作为一项重要指标,进一步健全完善抓实意识形态工作的制度机制。

4.对支部谈心谈话重视程度不够。

整改进度:已完成,长期坚持。

完成情况:按照《**区审计局关于巡察区审计局党组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的要求,已修订完善了《谈心谈话制度》,并明确了谈话范围、对象、次数等内容。今后将严格按照该制度执行,并由组织委员定期负责监督该项工作的落实。

(三)党的组织建设方面

5.发展党员程序有欠缺。

整改进度:已完成,长期坚持。

完成情况:一是对照发展党员的25个步骤进行了认真梳理,纠正3个问题。二是已将发展党员流程纳入学习计划,要求入党积极分子对发展党员的流程、步骤熟练掌握,从自身规范入党流程。三是要求组织委员对发展党员工作负总责,要严格按照25个步骤执行,认真审核相关资料。

6.党员民主评议未按要求完成。

整改进度:已完成,长期坚持。

完成情况:对以前年度的党员民主测评进行了详细自查,纠正问题1个。在今后的工作中要加强投票、计票管理,对于投票结果当场公布,现场核实,集体监督,确保结果准确。同时,明确计票人和监票人责任,评议结果由组织委员负责。

7.“三会一课”制度贯彻执行不严。

整改进度:已完成,长期坚持。

完成情况:按照《**区审计局关于巡察区审计局党组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的要求,已修订完善了《三会一课》制度,今后将严格按照制度执行,并结合单位实际情况制定了2020年党建工作挂图式作战一览表,明确了时间、内容、责任人等。根据计划,定期召开支委会,按时讲党课,并做好党支部活动记录册,记好笔记,每次开会、学习要签到。组织委员要定期负责监督该项工作的落实。

8.换届选举不严谨。

整改进度:已完成,长期坚持。

完成情况:认真自查了换届选举资料,对发现的问题已经纠正。今后将严格按照支部换届要求执行,加强监督,确保结果准确。同时,明确责任,组织委员要做好监督。

(四)党的作风建设方面

9.组织生活会谈心谈话形式不符合规定。

整改进度:已完成,长期坚持。

完成情况:已完善修订《**区审计局谈心谈话制度》,进一步规范组织生活会谈心谈话记录要求和格式。

(五)党的纪律建设方面

10.“三重一大”记录不规范。

整改进度:已完成,长期坚持。

完成情况:已完善修订《**区审计局“三重一大”制度》,进一步完善“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拓宽监督渠道,规范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增强决策和管理的透明度,进一步落实班子主要领导在会议议事决策中末位发言的制度,并邀请派驻纪检监察组参加“三重一大”会议,进一步规范了“三重一大”会议记录,明确了参会人员对记录资料进行严格审查并签字确认,由办公室专人负责“三重一大”记录保管和保存,由纪检委员负责监管。

11.审计职责履行不到位

整改进度:已完成,长期坚持。

完成情况:2017、2018两年共计审计了4个单位,2019年审计8个单位,同时对3个单位正在进行经济责任审计。经济责任审计执行率较两年总和增长了200%。同时为加强经济责任审计项目计划管理,进一步突出重点,细化审计对象分类,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了《**区科级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项目分类管理办法》。

(六)围绕夺取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存在问题

12.扫黑除恶相关问题整改不到位。

整改进度:已完成,长期坚持。

完成情况:通过召开会议进一步要求各党员在思想上高度重视问题整改的落实,认真查摆自身存在的问题,严格按照整改时限和整改措施进行整改,同时对整改落实资料进行严格审核和把关,分别由支部书记和副书记对支委成员、支委成员对普通党员对整改情况及形成的材料进行监督和审核。已将整改期限进行完善。

13.反腐倡廉工作汇报审核不严。

整改进度:已完成,长期坚持。

完成情况:已将2017年反腐倡廉工作汇报重新进行归档。进一步修订完善了《**区审计局党风廉政建设制度》,明确了在形成反腐倡廉工作汇报材料时,明确拟稿人和审稿人的责任,由支部书记和副书记对汇报材料进行严格审核。同时在归档时由党务工作者再进行认真检查,并由专人负责保管和保存,由纪检委员对材料质量和完整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