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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洪防汛工作应急方案范文1
经广大水利建设者的共同努力,各项水利建设目标任务得以顺利实施和完成,为建设富裕文明和谐生态**发挥了应有的职能作用。
一、当前库塘蓄水情况
二、各项水利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一)2009年度**县被列入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
、大开沟、细丫口沟、田房沟、三家沟、赵咪地沟田间配套斗渠等进行整治改造,主渠全长共计 23.31km ,田间斗渠 8.445km ,配套渠系建筑物32座(取水坝5座、背水桥17座、人行桥10座)。工程于 2012年4月20日 全面开工建设,2012年7月底全部完成建设任务,目前正在进行竣工结算。
(
二)建兴马鹿集镇片区土地整治排水沟渠项目工程
工程于2012年1月15日开工,于5月1日全部完工,完成任务的100%,目前正等待验收。
(三)马鹿集镇供水工程黑马箐水库工程
(四)光山河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建设
(五
)冬春修完成情况
(六)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建设
水利局积极配合农开办开展2012年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的组织实施及相关资料的整理上报工作。
(七)旱地水浇及节水灌溉工程项目
(八)争取立项建设猴进水库除险加固
**县猴进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初步设计概算总投资为581.59万元,总投资包括两部分:工程部分投资及移民和环境工程投资。目前工程建设管理局已由市水利局批复成立,按照相关建设程序,正在开展开工前的准备工作,主体工程可望在年内开工建设。
(九)平甸河平甸镇段治理工程
(十)水政水资源管理工作
(十一)水土保持工作开展情况
(十二)抗旱工作
2009年入秋以来,我县持续高温少雨,致使江河径流锐减,库塘蓄水严重不足,形成了秋冬春夏相连百年不遇的特大干旱,给我县工农业生产造成严重损失,大量农村人畜饮水受到严重威胁。县委、县人民政府高度重视我县抗旱救灾工作,对抗旱工作进行提前谋划,加大人力、物力和资金投入,突出重点,狠抓关键,讲求实效,全力打好抗旱攻坚仗,实现了“齐心协力战大旱,千方百计保人饮”的抗旱总目标。
471.91万元。
(十三)防汛工作
认真落实行政首长负责制、分级责任制、分部门责任制、技术人员责任制、岗位责任制,将责任层层落实到工程、具体单位(部门)、具体个人岗位,确保防汛工作职责得以履行。
先后修编了《**县县城防洪应急预案》和《黄草坝水库防洪应急预案》;修订了《**县水利局防汛抗旱抢险应急方案》和《中小型水库度汛计划》;编制了《平甸河平甸镇段防洪治理工程施工期防洪度汛应急方案》、《建兴乡黑马箐水库防汛应急预案》和《峨德河水库2012年调洪方案》。
本着“宁可备而不用,不可用而无备”的原则,对防汛抢险应急物资进行有效储备,共储备防汛袋140000只,防汛快速膨胀袋1000只,救生衣100件,雨衣、水鞋、雨伞各50件,防汛抢险泛光灯1台,手持巡查电筒30只,维修防汛设施(设备)12
台套,极大地提高防汛抗灾能力,对开展各项防汛工作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十四)作好渔业信息数据统计,为服务“三农”提供决策依据
按计划进度,2012年全县共完成鲜鱼产量970吨,完成任务数965吨的101%,生产各类鱼苗810万尾,大规格鱼种6.5吨,各类水面养殖面积达4903亩。
(十五)前期工作开展情况
防洪防汛工作应急方案范文2
为扎实做好2020年城区防汛排涝工作,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结合我市历年来的防汛工作实践经验,制定本预案。
一、工作目标
在市防汛指挥部统一领导下,对职责范围内的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城市建设工地、城市燃气、园林等领域行业,做好重点防御工作,确保安全度汛。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
1、领导小组
组长:XX
常务副组长:XX
副组长:XX
成员:局属各股室单位负责人
主要负责领导、组织、协调和部署落实住建局防汛排涝工作。
2、领导小组办事机构及职责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巡查组、防洪排涝组、物资保障组、应急组。按各自工作职责执行,并服从指挥部的统一调度,统一指挥。
办公室:由XX负责,平常情况下,城建股、市政公司负责安排人员汛期日常值班、协调泵站管理局预抽排水、报告路面积水和内涝情况,为局防指决策当好参谋;出现重大内涝时,由局办公室进行统一指挥、调度。
巡查组:XX负责,主要职责:负责日常的路面、水位巡查及积水点处置工作。
防洪排涝组:由XX负责,主要职责:负责汛期城区内涝排险及修复工作,协调交管大队道路封锁等工作。
物资保障组:由XX负责。主要职责:负责防洪工作有关的物资筹备、调拨等工作。
应急组:由各片区责任领导负责,主要职责:接到启动响应通知后,负责组织本片区人员进行汛情巡查工作,对发生重点险情的地段安排专人进行现场保护,并做好人员、车辆的引导工作,防止事故发生;协助各股室单位处置井盖、路灯、树木、燃气及物业小区等设施受损、受淹情况。
3、相关股室单位职责
办公室:负责汛期有关文件、调度会等上传下达工作;协调市相关部门、属地政府工作;督促局属各股室单位落实防汛值班、检查等有关工作;负责报告重要灾情,防汛的信息及宣传报道工作;负责汛期做好人员调度及后勤保障工作。
城建股、市政公司:负责组织城市基础设施防汛重点部位的调查分析,监督检查各项防范措施的落实工作;保障城市基本安全、道路交通正常运行;组织对辖区内低洼路段积水等情况的观察和巡查;落实防汛抢险队的建立和抢险物资的准备工作,抢险救灾中做好强排措施和下水道疏通,确保城市道路畅通和公共排水设施正常运行。
财务股:负责做好防汛应急救援工作中的资金保障等相关工作。
建管股:负责协调、督查建筑业企业应急检修、抢险、排险和恢复重建工作。
质安股:负责督促建筑施工企业做好工地排水系统,防止因积水而造成塌方事故;对所有脚手架、塔吊等机械设备进行检修、加固,防止倒塌事故;负责对民工居住的简易工棚进行安全检查;落实防台防汛抢险队的建立和抢险物资的准备工作;当发生重大汛情(II级)或特大汛情(I级)时,建筑工地应停止施工行为,确保安全。
物管股:负责协调督促物业公司做好小区(保障房)内公共设施维护、防汛排涝工作,汛期内及时排除小区内存在的安全隐患。
路灯所:负责汛期路灯设施维护、抢修与线路安全。
燃气办:负责加强(天然气)储配站、气化站等供气场站及公共供气设施的安全防范和监控管理,确保安全供气;建立应急抢险队伍和抢险物资的准备工作,组织开展燃气设施的应急检修、抢险、排险以及事故救援等工作,负责灾后设施恢复和重建工作。
园林处:负责做好辖区内绿化、景观工程的安全排查工作。落实防汛抢险队的建立和抢险物资的准备工作,做好对辖区内树木的加固,确保绿化交通安全和园林设施正常运行。
三、汛情分级
根据洪涝灾害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等因素,防御标准分成四级:一般汛情(IV级)、较大汛情(III级)、重大汛情(II级)、特大汛情(I级),市防总(市防办)在需要向社会预警时,预警信号颜色依次为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分别代表一般汛情、较大汛情、重大汛情和特大汛情。局防办根据预警信号做出相应响应。
1、一般汛情(IV级)
局部地区以内日降雨量大于50毫米或过程降雨量大于75毫米并小于100毫米,主要江河水文监控水位达到警戒水位,市气象局预报未来24小时仍有强降水过程。
2、较大汛情(III级)
较大范围以日降雨量大于100毫米或过程降雨量大于100毫米并小于150毫米,主要江河水文监控水位超过警戒水位,市气象局预报未来24小时仍有强降水过程。
3、重大汛情(II级)
较大范围以日降雨量大于150毫米或过程降雨量大于150毫米并小于200毫米,主要江河水文监控水位达到危急水位,市气象局预报未来24小时仍有强降水过程。
4、特大汛情(I级)
较大范围以日降雨量大于200毫米,主要江河水文监控水位超过危急水位,市气象局预报未来24小时仍有强降水过程;保护主要城镇的堤防出现重大险情。
四、应急响应
洪涝灾害应急工作遵循分级响应程序,发生一般汛情(IV级)或较大汛情(III级)时,由各单位根据管辖范围内的实际情况,适时启动本单位预案。
当发生重大汛情(II级)或特大汛情(I级)时,响应市防汛工作预案,进入处置程序并启动本预案。启动本预案后,局防汛领导小组统一指挥全局的防汛抢险救灾工作。召集局属股室单位的有关人员研究分析雨情、水情、险情和灾情,全面布署防御处置工作,并传达市防指指令,对各项防汛抢险救灾工作情况进行督查;灾后开展总结、评价等有关具体工作。各股室单位按照本单位职责任务,同步启动并实施本单位防汛抢险救灾工作预案。
险情或灾情消除,或者得到有效控制后,终止应急响应。
五、应急方案
1、蓝色预警(Ⅳ级)、黄色预警(Ⅲ级):由局防汛领导小组向上级防汛指挥部报告出险情况;局防汛领导小组现场指挥协调,制定抢修和排险方案并迅速实施;组织各专门小组、抢险人员、车辆、机具进场抢险;.封闭部分路段及受灾区域,设置警示标志,组织好交通秩序;按防洪抢险设置的重点岗位、区域和路段,抢险人员应守点履职,采取应急措施,及时检查清除排水井盖上的杂物,确保排水畅通,及时清查排水井盖是否完好,排除路段的各种险情;抢险、排险及善后处理结果,报上级防汛指挥部;在本级应急抢险力量不足时,应立即报告上级指挥部,请求支持。
2、橙色预警(Ⅱ级)、红色预警(Ⅰ级):局防汛领导小组应在第一时间率各小组赶赴现场,并同时报告上级防汛指挥部或听从上级防汛指挥部的统一指令;组织本局全体干部职工、抢险队伍和车辆、机具进场,在现场指挥人员的统一指挥下应急排险;封闭损毁路段和严重积水区域,开辟临时抢险通道和泄洪渠道,及时排涝,尽可能降低损失;按防洪抢险设置的重点岗位、区域和路段,抢险人员应守点履职,采取应急措施,及时检查清除排水井盖上的杂物,确保排水畅通,及时清查排水井盖是否完好,排除路段的各种险情;封闭损毁桥梁,防洪堰坝或其它防洪设施,保护好现场,为勘验和查找事故原因提供帮助;配合并协助政府做好过洪片区的人员疏散工作;在本级应急抢险力量不足时,应立即报告上级指挥部,请求支持;本级预警处置起动时,如上级应急指挥部有统一应急方案,本案服从上级统一指挥和调动;处置结果报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和上级应急指挥部。
六、应急组防汛区域划分及岗位责任人安排
总指挥长:XX
副总指挥长:XX
应急队人员:办公室 城建股、市政公司、园林处、路灯所、物管股、燃气办全体人员
1、XX路以北(含XX路)、XX路以XX片区
责任领导:XX,责任人:XX
2、XX以东、XX东路(含XX东路)以XX片区
责任领导:XX
3、XX以东、XX东路以南、XX路以西(含XX路)片区
责任领导:XX,责任人:XX
4、XX路以南、XX路以东、XX路以西(含XX路)片区
责任领导:XX,责任人:XX
5、XX路以南、XX以西(含XX)片区
责任领导:XX,责任人:XX
6、XX路以南、XX路以东片区
责任领导:XX,责任人:XX
七、应急通讯联络及物资储备
防洪防汛工作应急方案范文3
1.1编制目的及依据
为了切实做好防汛抗旱突发公共事件中水旱灾害的防范和处置,建立科学、统一、快速、协调、高效、具有操作性较强的防汛抗旱应急处置机制,确保责任落实、职责明确、规范有序、反应及时、组织有力,确保防汛抗旱、抢险救灾工作高效的有序开展,最大限度地减轻自然灾害的损失,保障国家财产和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确保全县经济社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城市节约用水管理规定》、《云南省防洪条例》、《取水许可制度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按照《云南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昭通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的要求。结合*县实际,特编制本预案。
1.2工作原则
1.2.1水旱灾害处置遵循“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常备不懈、预防为主、防抢结合、减轻危害”的防汛抗旱工作原则。
1.2.2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坚持实行以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防汛抗旱机制,分级负责,以辖区属地为主的防汛抗旱工作原则。
1.2.3坚持因地制宜,突出重点,城乡统筹,兼顾一般,服从大局,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的防汛抗旱工作原则。
1.2.4抗旱用水实行先生活、后生产,先地表、后地下,先节水、后调水,科学调度,优化配置,最大限度满足城乡生活、生产、生态用水需求的抗旱工作原则。
1.2.5防汛抗旱实行公众参与,军民结合,干群结合,全民结合的工作原则。
1.3适用范围
1.3.1本防汛抗旱预案适用于*县范围内突发性公共事件的自然灾害中水旱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理。
1.3.2水旱灾害包括洪涝灾害、山洪灾害、山地灾害、干旱灾害,以及供水危机和由洪水、地震以及其他活动引发的水库垮坝、堤防决口、河道冲毁、水电站冲毁、山体滑坡、交通和水利设施被毁等自然灾害或发生的重大险情。
1.4组织实施
*县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依据该防汛抗旱预案组织实施,统一指挥、统一协调全县水旱灾害的抢险救灾及应急处置工作。
2.组织机构及职责
2.1*县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
*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由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任指挥长,县水利局局长任常务副指挥长,县武装部部长、县水利局分管副局长任副指挥长。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发改局、县经贸局、县水利局、县公安局、县武警中队、县消防大队、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国土资源局、县建设局、县环保局、县交通局、县农业局、县林业局、县卫生局、县安监局、县广电局、县气象局、县供销社、县物资公司、县电信公司、县供电公司等单位为指挥部成员单位,各单位负责人和、武警部队的首长为指挥部成员。
2.1.1*县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县防指部)负责领导组织全县的防汛抗旱抢险救灾工作。县防指部下设办公室负责处理日常工作。
2.1.2县防指部的职责:贯彻执行国家和省防汛抗旱的法律法规政策,及时掌握全县的水情、旱情、灾情,并组织实施抗洪抢险及抗旱减灾;组织有关部门制定江河流域干流的防御洪水预案和洪水调度方案。负责组织全县的防汛抗旱、抢险救灾工作,对全县水利、水电设施的水量实施统一调控和调度,对全县的重要河道(河域)、水库实施统一调控和调度,组织对全县的重要河流和水利工程的防洪度汛安全管理。
2.1.3县防指部成员单位职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一章、第六条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防洪工程依法参加防汛抗洪的义务”。
2.1.3.1各乡镇人民政府职责:负责辖区内的集镇、河道(险段)、水库、滑坡泥石流(预发地段)的检查监测,对危急严重地段、病险地段等,要写出书面检查报告,报县防指部办公室,县防指部办公室综合全县的情况后,报指挥部领导决策。各乡镇人民政府必须做好防汛抗旱、抢险救灾及防范措施、应急方案等工作;负责组织辖区内的防汛抗旱、抢险救灾工作。上报水毁工程,动员灾区各方力量恢复水毁工程;负责辖区内的水旱灾情调查、了解、上报工作,做到准确、急时、不谎报、漏报。对发生水旱灾情不报所造成的一切后果概由各乡镇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必须坚决执行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的调度命令、方针、政策。在汛期内必须坚持24小时值班制。制定防汛抗旱行政首长责任制、灾情汇报制、水库安全运行管理制、值班岗位责任制、成员部门职责制等;组织动员全乡镇各部门和民兵进行抢险救灾、生产自救、恢复生产、重建家园等各项工作。
2.1.3.2县水利局职责:负责对辖区内河道、水库实行统一调控和调度。研究、分析特大暴雨、特大洪峰流量。制定防汛抗旱抢险救灾实施方案和措施,提供县防指部领导决策;负责对辖区内水毁水利工程的勘测、设计、上报,并组织对水毁工程的修复。协调解决水毁工程修复及抗旱经费和物资的准备工作;负责协调组织有关部门对水库、河道进行汛前、汛中、汛后的检查。在检查中存在的问题及时上报县防指部和上级主管部门;加大对防汛抗旱工作的宣传力度。
2.1.3.3水库管理人员职责:坚决执行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批准的水库运行计划;认真做好雨情、水情、枢纽工程的巡检和监测、上报险情等各项工作;坚决执行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的调度命令、方针、政策;在汛期内坚持24小时值班制;制定灾情和降雨及蓄水汇报制、水库运行管理制、值班岗位责任制、水库巡检和监测制等;坚持按时上报降雨量、水位、蓄水量(从5月1日至10月31日每月上报三次即每月8、18、28日、11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每月上报二次即每月14、28日)。如有重、特大险情应及时上报。
2.1.3.4县农业局职责:负责协助配合调查、了解、分析辖区内水旱灾害、灾情,并提供收集的水旱灾情数据供防汛抗旱指挥部领导决策;组织灾后生产自救、恢复生产、重建家园等工作;对灾区生产自救实行优惠政策,组织调配灾区籽种、农膜、肥料等物资的供应工作;对灾区恢复农业生产的服务和技术指导工作。
2.1.3.5县建设局职责:负责制定城市防洪度汛预案;对危害城市居民安全的病险地段进行清淤除障;制定规划城镇建设中废土弃物的堆放和管理制度;严禁乱拉乱倒、阻塞河道、污染环境、危及安全;组织有关单位对城镇建设中废土弃物堆放或排放在河道内的不良行为进行监督管理;组织和指导城市市政设施和民用设施的防洪排涝工作。
2.1.3.6县发改局职责:负责灾区恢复生产、重建家园,抗旱救灾和水毁工程恢复等资金和物资的计划安排;拟制防汛抗旱经费计划。
2.1.3.7财政局职责:负责防汛抗旱、抢险救灾经费的筹措、安排、管理、监督;负责对灾区的生产自救、恢复生产、抗旱和水毁工程恢复等抢险救灾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对灾区伤亡居民的安抚、医疗费的筹措、安排、管理、监督检查;对灾区传染病防治资金的筹措、安排、管理、监督检查。
2.1.3.8县供销社职责:负责防汛抗旱、抢险救灾的各种物资储备和调运;防汛抗旱、抢险救灾、农药、化肥等物资的调拨供应;灾区恢复生产、重建家园所需应急物资的采购、运输、调配等供应工作。
2.1.3.9县物资公司职责:负责防汛抗旱,抢险救灾的各种物资准备、储备、调拨和运输工作;防汛抗旱,抢险救灾等各种物资的年度计划和调运工作。
2.1.3.10县交通局职责:负责组织抢修灾区水毁公路、桥涵,确保交通畅通;协助防汛抗旱抢险救灾物资的调运工作;组织灾区灾民的迁安输送工作。
2.1.3.11县民政局职责:负责组织对水旱灾区的调查、了解、分析灾情、正确评估水旱灾害所造成的各方面的经济损失,为县委、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部领导提供可靠的决策依据;协助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对全县水旱灾情情况的综合上报工作;组织水旱灾区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重建家园的救济,指导水旱灾区恢复生产自救工作;组织因灾害造成死亡的安抚,后事处理工作。
2.1.3.12县供电公司职责:负责调配防汛抗旱、抗旱提水、排涝、抢险救灾的用电供应;组织灾区水毁电力设施的抢修、及时恢复电力设施;组织灾民新居的电力设施建设,为重建家园提供电源保证。
2.1.3.13县气象局职责:负责提供防汛抗旱长、中、短期重要天气预报、气象情况、各种气象分析材料。为防汛抗旱、抢险救灾提供科学的气象资料;在防汛期间(5月1日-10月31日),提供重要天气预报,供县委、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部领导决策,如遇重大灾害性气象预报,要及时向县委、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部领导报告,并电传县委办、政府办、防汛办。
2.1.3.14县电信公司职责:负责准确、及时地向各级党委、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传递有关防汛抗旱、抢险救灾、各类灾情的电信通讯信息;确保在防汛抗洪、抢险救灾应急期间的电信通讯畅通;组织灾区水毁电信设施的抢修,及时恢复电信通讯设施正常运行;承办有关防汛抗洪,抢险救灾的电话会议。
2.1.3.15县卫生局职责:负责组织水旱灾区抢险救灾药品、器械的准备、储备、调运;组织医疗队伍对灾区的伤员实施救治,制定灾后防治疾病、传染病方案,并负责实施;组织医务人员监督检查灾后的防治工作,并对灾区的环境卫生进行消毒处理等工作。
2.1.3.16县公安局职责:负责组织公安干警做好水旱灾区的抢险救灾、安全保卫、维护社会秋序、维护各种设施安全,确保抢险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严厉打击在灾区发生的各种违法犯罪活动,及时处理违法犯罪分子,做好到灾区工作期间有关人员的护送安全警卫工作。
2.1.3.17县人武部职责:负责组织人民战士和民兵参与防汛抗旱、抢险救灾、守护重点工程、维护灾区秩序、保护灾区的各种设备和设施;抢救灾民的财产和装御、运输、押运各种救灾物品。
2.1.3.18县武警中队职责:负责组织武警参加防汛抗旱、抢险救灾;调动武警保护灾区灾民的财产及各种公共设施的安全。
2.1.3.19县广电局职责:负责搞好防汛抗旱、抢险救灾、灾区的实况摄影、录像;实地采访各种灾情,并通过电视、广播进行宣传报道;报道典范、导向,大力宣传报道抢险救灾中的先进典型,及时整理录像、图片等资料报县委、政府决策。
2.1.3.20县宣传部职责:负责做好全县的防汛抗旱宣传工作,并及时协调和指导新闻媒体认真做好防汛抗旱新闻报道工作。
2.1.3.21县国土资源局职责:负责对全县地质灾害的预防、监测、灾害;并指导、监督全县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建设和地质灾害的防治;组织对山体滑坡、崩塌、地面塌陷、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勘察、监测、防治等工作。
2.1.3.22县经贸局职责:负责协调调配水旱灾区电力供应;加强对水旱灾区的商品流通管理;协调组织对灾民的商品筹措和供应工作。
2.1.3.23县环保局职责:负责对洪旱灾害的生态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工作;对洪旱灾害发生后的生态环境保护、监督、检查、恢复及治理工作;对洪旱灾害防治工程的环境影响评价和环境保护监管工作;对洪旱灾区水质污染的监测、水质化验、环境卫生等工作。
2.1.3.24县林业局职责:负责协调调配防洪抢险木材的供应;并组织对灾区的植树造林建设和管理工作。
2.1.3.25县安监局职责:负责监督、指导有关部门做好全县的汛期安全度汛工作,切实加强对水电站、矿山、采石和采沙场及其它重要工程设施安全度汛工作的督促检查。
2.2组织体系
县人民政府设立防汛抗旱指挥部,各乡镇人民政府设立相应的防汛抗旱指挥领导机构,在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负责组织和指挥本地区的防汛抗旱、抢险救灾工作。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由本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其办事机构设在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防汛办)。
2.3其他防汛抗旱指挥机构
水利部门所属的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城市防洪管理部门等,由管理单位或管理部门成立相应的防汛抗旱、抢险救灾组织,负责本单位的防汛抗旱、抢险救灾工作;有防洪任务的重点水利水电工程及重点企业根据需要可成立防汛指挥机构。针对重大突发事件,可以组建临时防汛抗旱、抢险救灾指挥机构,具体负责所辖区内的防洪抗旱、抢险应急处置工作。
3.预防和预警机制
3.1预防预警信息
3.1.1气象水文信息
气象水文信息包括:长期、中期、短期天气预报,雨情、水情及旱情预报信息。气象部门要加强对水旱灾害性天气的监测和预报,尽可能延长预见期,并及时向县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预测情况,为预防预警提供科学的决策依据。
3.1.2工情信息
工情信息包括:险情的部位、险情的类别、险情的发展、险情的蔓延、险情的危害、险情的抢救措施、险情的抢护方案等。
3.1.2.1水库工程信息
当水库水位超过汛期限制水位时,水库管理单位必须对大坝、溢洪道、输水隧洞或输水涵洞等关键或重点部位进行定时或不定时的加密监测,在此期间每日10时和20时必须向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关键或重点设施的运行状况。当水库出现险情时及有可能导致发生洪水灾害时,水库管理单位必须立即采取切实可行的有力措施处置险情;在第一时间内必须向下游的有关单位或部门报告,并及时向县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准确的报告出现险情部位、险情类别、险情发展趋势、可能造成的危害、抢护方案以及进一步采取的抢险救灾措施。遇特大、重大的险情必须在2小时内将险情情况报到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在险情发展期间每3小时上报一次,重要情况随时上报。
3.1.2.2堤防工程信息
当河道出现警戒水位以上洪水时,堤防管理单位必须加强堤防工程的监测,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排除安全隐患,在此期间每日10时向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堤防设施的运行状况。当堤防建筑物出现险情而又有可能发生决口时,堤防管理单位必须迅速组织抢险救灾,在第一时间内必须向下游单位或部门报告上游发生险情情况,并及时向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准确报告出现险情部位、险情类别、发展趋势、有可能造成的危害、抢护方案以及进一步采取的抢险救灾措施。遇特大、重大的险情必须在2小时内将险情情况报到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在险情发展期间每3小时上报一次,重要情况随时上报。
3.1.3洪涝灾情信息
洪涝灾情信息主要包括: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受灾人口、受灾财产、农林牧渔、交通运输、邮电通信、水利水电设施等的损失。灾情发生后,有关部门要及时向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洪涝受灾情况,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主动掌握信息,全面收集受灾面积情况。特大、重大灾情第一次在2小时内将初步掌握情况报到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以后抢险救灾期间一日一报,必要时按上级的要求加报。
3.1.4旱情信息
旱情信息包括:旱灾发生的时间、受旱的范围、受旱的程度、受旱的人口;以及对农林牧渔、农村人畜饮水、城镇供水、乡镇企业、生态环境等所造成的影响;气象部门应提供天气气象信息;防汛抗旱指挥机构随时掌握旱情的发展变化、蓄水、供水、缺水情况;乡镇人民政府及时上报旱情;加强对旱情的监测工作。
3.1.5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以下简称《总体预案》)3.3.3条之规定的级别和《昭通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与本预案相对应的响应级别和时限要求,及时向上级防汛办报告相关信息。
3.2预防预警机制
3.2.1预防预警准备
3.2.1.1思想准备:加大对水旱灾害的宣传力度,增强全民对预防水旱灾害和自我保护的防洪抗旱意识,认真做到“防大汛、抗大洪、防大旱、抗大灾、抢大险、救大灾”的思想准备。
3.2.1.2组织准备:各级建立健全防汛抗旱组织指挥机构,明确防汛抗旱、抢险救灾职责,落实防洪抗旱行政首长负责制和责任人;落实防汛抗旱抢险救灾队伍;落实山洪灾害重点区域的监测人员和制度;加强防汛抗旱抢险救灾专业机动队伍和抢险队伍组织的建设。
3.2.1.3工程准备:对水毁工程,要按时完成水毁工程的修复和重点工程的建设任务,对存在病险的水库、堤防、闸门等各类水利工程设施进行应急除险加固。
3.2.1.4预案准备:修订或制定完善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洪水调度预报方案、防洪工程调度规程、堤防决口和水库垮坝应急方案、防御山洪灾害预案。有山洪灾害的地区,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组织国土资源局、气象局、水利局等有关部门编制山洪灾害防御预案。
3.2.1.5物资准备:防汛抗旱抢险救灾实行分级负责的原则,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要储备必要的防汛抗旱物资,合理配置防汛抗旱物资的种类。
3.2.1.6通信准备:确保在防汛抗旱期间,预防预警反馈系统完好,充分利用通信网络,保证旱情、水情、工情、灾情信息和指挥调度指令、命令的及时传递。
3.2.1.7防汛检查:以查组织、查工程、查预案、查物资、查通信为主要内容分级检查的原则。在检查中发现的薄弱环节,要明确责任、限期整改。对未经审批严重影响防洪的工程,必须依法强行撤除。
3.2.1.8防洪资金准备: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在本级财政预算中安排资金,用于本行政区域内遭受特大洪涝灾害地区的抗洪抢险和水毁防洪工程修复。
3.2.2洪水预警
根据河道气象水文预报、水库实测工情及洪水调度方案,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根据预案确定的洪水预警区域、级别和洪水信息范围,并向社会。
3.2.3山洪灾害预警
水利、国土资源、气象等部门要密切配合,相互联系,信息共享,提高预防预报水平,及时的向社会预警预报。对山洪灾害隐患点,要制定预案、制定安全转移方案,明确防御责任,建立专业监测与群测群防相结合的监测体系。落实监测措施,汛期落实24小时值班巡逻制度。每个乡镇、村(组)和相关单位必须落实信号发送员,一旦发现危险预兆,立即向周边村庄群众预警,山洪灾害威胁区应实行快速转移,并报当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以便及时组织防灾抗灾和抢险救灾。
3.2.4干旱灾害预警
3.2.4.1县、乡镇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根据干旱灾害的成因、特点、干旱所造成的危害,结合本地的实际情况,落实干旱灾害预警措施。
3.2.4.2县、乡镇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必须建立健全干旱监测网络和旱灾统计队伍,随时掌握实时水情、旱情,并及时向上一级上报水情、旱情,实时监测干旱发展蔓延趋势,并根据不同的旱灾等级,提出相应的抗灾救灾对策,为防汛抗旱指挥部领导提供科学的决策依据。
3.2.5预警信息
依据云南省《总体预案》3.2.2条之规定和昭通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应急响应级别规定,及本预案应急响应级别规定,预警信息程序应上报县防指办公室,并由防指办公室会商有关部门审核批准后。
3.3预警支持系统
3.3.1洪水、干旱风险图
3.3.1.1县、乡(镇)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组织有关的工程技术人员,研究制定所辖区的城镇洪水风险图、流域洪水风险图、山洪灾害风险图、水库洪水风险图、干旱风险图。
3.3.1.2县、乡(镇)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以各类洪水、干旱风险图作为抗洪、抗旱抢险救灾、群众安全转移安置决策的技术依据。
3.3.2防御洪水方案
3.3.2.1县、乡(镇)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根据防汛抗洪的需要,编制和修订防御江河(河道)洪水调洪或分洪方案。
3.3.2.2县、乡(镇)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根据防汛抗洪及洪水变化的情况,修订和完善洪水调度方案,视其各种预报洪水,提出分区分段洪水调度的具体措施。
3.3.2.3各种防御江河洪水预案和防洪调度方案,根据有关规定逐级上报审批,并报上一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备案。
4.应急响应
4.1应急响应的总体要求
4.1.1按照洪水灾害的严重程度和灾害范围,应急响应的级别可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共四级。
4.1.2每年进入汛期,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要全程跟踪雨情、水情、工情、灾情,并根据灾情的不同情况启动相关的应急程序。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在汛期必须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
4.1.3县防指部负责金沙江和牛栏江两江河干流、金沙江二级支流、重要水库、重点防洪城镇等重大的水利、防洪工程超设计标准洪水的调度,督促指导各乡镇、各有关单位做好设计标准内的洪水调度。其它水利、防洪工程的洪水调度由所辖区乡镇人民政府及其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
4.1.4水旱灾害发生后,如遇“特别重大洪灾、重大洪灾、较大洪灾”、“特大干旱、严重干旱、重度干旱”。由县人民政府及其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组织实施抗洪、抗旱抢险救灾、防洪、抗旱减灾和抗灾救灾等方面的工作。如遇“一般洪灾”、“中度干旱”。由灾区的乡镇人民政府及其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组织实施抗洪抗旱抢险救灾、抗洪抗旱减灾和抗灾救灾等方面的工作。
4.1.5对跨区域发生的水旱灾害或者突发事件将直接影响到临近乡镇或村镇区域的,在报告县人民政府及其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的同时,受灾区乡镇人民政府应及时向临近乡镇人民政府或向下游乡镇人民政府通报情况,并及时组织抗洪抗旱抢险救灾,抗灾减灾和抗灾救灾等工作。
4.2特别重大级(Ⅰ级)应急响应
4.2.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级应急响应:
4.2.1.1县境内重要江河发生50年一遇及以上的洪水;
4.2.1.2县境内重要中型及以上水库发生洪水漫坝、垮坝;
4.2.1.3大型水库发生超设计标准洪水;
4.2.1.4发生死亡30人以上的山洪灾害;
4.2.1.5直接经济损失5亿元以上的山地灾害;
4.2.1.6作物生长关键期连续无有效降雨日数大于45天;
4.2.1.7受旱面积达30万亩以上。
4.2.2特别重大级(Ⅰ级)应急响应的行动
4.2.2.1由县人民政府县长主持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责任人召开会议会商,宣布正式进入紧急防汛抗旱期,紧急启动本预案、抗旱预案,做出防御特大洪水、特大干旱的工作部署,并将灾情情况上报市委、市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必要时报请市人民政府部署抗洪抗旱抢险救灾和抢灾救灾工作。县人民政府按照全县《总体预案》的有关规定派工作组赴灾区第一线慰问、指导抗汛、抗旱抢险救灾工作。县防指部必须密切监视汛情、水情、工情、旱情的发展变化情况,气象部门要认真做好汛情、水情、工情、旱情的预测预报工作,认真做好汛期重点工程的调控调度和抗旱用水调度工作。加强防汛抗旱值班工作,由县防指部指挥长或副指挥亲自带班,每天在广播电视台汛情、旱情通报,报道汛情、旱情及抗洪抢险、抗灾救灾措施,重点河道、重点工程调度洪水情况。县防指部成员单位按照各自的职责和分工,认真做好抗洪抗旱抢险救灾、抗灾救灾的各项工作,随时将抗洪抗旱抢险救灾、抗灾救灾情况上报县委、县人民政府,并上报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通报县防指部成员单位,并向市防汛办报告。
4.2.2.2受灾灾区的乡镇人民政府紧急启动相关的防洪抗旱预案,受灾乡镇人民政府乡镇长主持会议会商,动员和部署抗洪抗旱抢险救灾、抗灾救灾工作,由乡镇人民政府第一负责人,亲临灾区第一线指导抢险救灾工作,并按照县防指部的调度命令进行水利、防洪工程的统一调度,根据相关预案的转移规定,认真做好危险地区人民群众的安全转移和安置工作,认真组织巡堤查险和堤防防守及水库的巡坝查险和溢洪道、输水隧洞(输水涵洞)查险防守,及时控制险情,减轻灾害损失,并向县委、县人民政府或县防指部上报灾情情况。通报乡镇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机构成员单位,并向县防汛办报告。
4.2.2.2.3发生洪灾、旱灾、山地灾害的,按照以受灾乡镇人民政府为属地的抢险救灾原则,成立抢险救灾应急指挥部或现场应急指挥部,及时组织抗洪救灾、抗旱救灾等工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人、成员单位负责人,按照各自的职责到灾区参与组织指挥抗洪、抗旱工作,或按照部门职责驻灾区帮助灾区灾民做好抗洪、抗旱和灾后重建工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及成员单位应全力配合做好防汛抗旱和抗灾救灾工作。
4.3重大级(Ⅱ级)应急响应
4.3.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为重大级应急响应:
4.3.1.1县重要江河发生30年一遇及以上的洪水;
4.3.1.2县重要小(—)型及以上水库发生洪水漫坝、垮坝;
4.3.1.3中型水库发生超设计标准洪水;
4.3.1.4发生死亡10-30人以上的山洪灾害;
4.3.1.5直接经济损失3亿元以上的山地灾害;
4.3.1.6作物生长关键期连续无有效降雨日数31-45天。
4.3.1.7受旱面积达20万亩以上。
4.3.2重大级(Ⅱ级)应急响应的行动
4.3.2.1由县防指部指挥长主持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责任人召开会议会商,做出抗洪抗旱抢洪抗旱、抗灾救灾的工作部署,将灾情情况上报县委、县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县人民政府按照全县的《总体预案》有关规定级别派出相关领导率工作组、专家组赴灾区第一线指导抗洪抢险、抗旱抗灾救灾工作。加强防汛抗旱值班工作,由县防指部指挥长或副指挥长亲自带班,必须密切监视汛情、水情、工情、旱情的发展变化情况,气象部门要认真做好汛情、水情、工情、旱情的预测预报工作。不定期的在广播电视台汛情、旱情通报,报道汛情、旱情及抗洪抢险、抗灾救灾措施,重点河道、重点工程调度洪水情况。防指部成员单位按照各自的职责和分工,认真做好抗洪抢险、抗旱抗灾救灾的各项工作,随时将抗洪抢险、抗旱抗灾救灾情况上报县委、县人民政府,县防指部,并上报市防汛抗旱指挥部;通报乡镇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机构成员单位,并向县防汛办报告。
4.3.2.2受灾灾区的乡镇人民政府根据灾害情况,宣布启动相关的应急预案,受灾乡镇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领导组组长主持会议会商,精心安排抗洪抢险、抗旱抗灾救灾工作,由乡镇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主要负责人,亲临灾区第一线指导防洪抢险、抗旱救灾工作,并按照县防指部的调度命令进行水利、防洪工程的调度工作,根据相关预案的转移规定,认真做好危险地区人民群众的安全转移和安置工作,认真组织巡堤查险和堤防防守及水库的巡坝查险和溢洪道、输水隧洞(输水涵洞)查险防守,及时控制险情,加大抗旱工作力度,减轻灾害损失,并向县委、县人民政府或县防指部上报水旱灾情情况。
4.4较大级(Ⅲ级)应急响应
4.4.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为较大级应急响应:
4.4.1.1重要江河发生20年一遇及以上的洪水;
4.4.1.2重要小(—)型及以上水库发生洪水漫坝、垮坝;
4.4.1.3小(—)型水库发生超设计标准洪水;
4.4.1.4发生死亡5-10人以上的山洪灾害;
4.4.1.5直接经济损失0.50亿元以上的山地灾害;
4.4.1.6作物生长关键期连续无有效降雨日数21-30天。
4.4.1.7受旱面积达10万亩以上。
4.4.2较大级(Ⅲ级)应急响应的行动
4.4.2.1由县防指部副指挥长主持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责任人召开会议会商,做出抗洪抢险、抗旱抗灾救灾的工作部署,将灾情情况上报县防指部领导,县防指部视其情况派出工作组、专家组,指导抗洪抢险、抗旱抗灾救灾工作;加强防汛值班工作,由县防指部指挥长或副指挥长亲自带班,必须密切监视汛情、水情、工情、旱情的发展变化情况;气象部门要认真做好汛情、水情、工情旱情的预测预报工作。不定期的在广播电视台汛情、旱情通报,报道汛情、旱情及抗洪抢险、抗旱抗灾救灾措施;重点河道、重点工程调度洪水情况;防指部成员单位按照各自的职责和分工,认真做好抗洪抢险、抗旱抗灾救灾的各项工作,随时将抗洪抢险、抗旱抗灾救灾情况上县防指部;通报乡镇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机构成员单位,并向县防汛办报告。
4.4.2.2受灾灾区的乡镇人民政府根据灾害情况,受灾乡镇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领导主持会议会商,安排抗洪抢险、抗旱抗灾救灾工作,由乡镇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人,亲临灾区第一线指导抢险救灾工作,并按照县防指部的调度命令进行水利、防洪工程的调度工作,根据相关预案的转移规定,认真做好危险地区或灾区人民群众的安全转移和安置工作,认真组织巡堤查险和堤防防守及水库的巡坝查险和溢洪道、输水隧洞(输水涵洞)查险防守,及时控制险情,减轻灾害损失,并向县委、县人民政府或县防指部上报灾情情况
4.5一般级(Ⅳ级)应急响应
4.5.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为一般级应急响应:
4.5.1.1重要江河发生10年一遇及以上的洪水;
4.5.1.2重要小(二)型及以上水库发生洪水漫坝、垮坝;
4.5.1.3小(二)型水库发生超设计标准洪水;
4.5.1.4发生死亡3人以下的山洪灾害;
4.5.1.5直接经济损失0.3亿元以上的山地灾害;
4.5.1.6作物生长关键期连续无有效降雨日数10-20天。
4.5.1.7受旱面积达10万亩以下。
4.5.2一般级(Ⅳ级)应急响应的行动
4.5.2.1由县防指部副指长主持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责任人召开会议会商,做出抗洪抢险、抗旱抗灾救灾的工作部署,将灾情情况上报县防指部指挥长,县防指部派出工作组,到灾区第一线指导抗洪抢险、抗旱抗灾救灾工作。必须密切监视汛情、水情、工情、旱情的发展变化情况,认真做好汛情、水情、工情、旱情的预测预报工作。随时将抗洪抢险、抗旱抗灾救灾情况上报县防指部办公室。
4.5.2.2受灾乡镇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领导组组长主持会议会商,安排抗洪抢险、抗旱抗灾救灾工作,认真做好危险地区人民群众的转移和安置工作,及时控制险情,加大抗旱工作的抗灾力度,减轻灾害损失,随时向县防指部上报灾情情况
4.6不同灾害的应急响应措施
4.6.1江河洪水
4.6.1.1当江河水位超过警戒水位时,县、乡镇两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按照批准的防洪预案和防汛责任制的要求,认真组织好专业和群众防汛抢险队伍巡堤查险,严密监防,必须适时动用部队、武警、公安参加重要堤防段、重点工程的防守或突发抢险。
4.6.1.2当江河洪水水位继续上涨,危及重点保护对象时,县、乡镇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承担有防洪任务的部门、单位应根据江河水情和洪水预报,按照规定的权限和防御洪水方案适时调度运用防洪工程,必要时报请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直接调度。防洪调度主要包括:调节水库拦洪错峰,开启节制闸门泄洪,清除溢洪道障碍物,清除河道阻水障碍物,临时抢护加高堤防增加河道泄洪能力等。
4.6.2山洪灾害
4.6.2.1当发生山洪灾害时,县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及时组织水利、国土资源、气象等有关部门的专家和技术人员,及时赶赴灾区现场,加强观测、监控,并立即采取切实可行的应急措施,防止山洪灾害进一步恶化。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按照各自的职责,认真做好各项工作。
4.6.2.2当山洪灾害易发区的雨量观测点,降雨量达到一定数量或观测山体发生变形有滑坡动态趋势时,县、乡镇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或有关部门必须及时发出警报,对是否紧急转移群众作出决策,如需及时转移时,应立即通知有关乡镇或村组按预案组织人员安全撤离。
4.6.2.3发生山洪灾害后,导致人员伤亡或失踪,应立即组织人员或抢险突击队紧急灾,必要时向当地驻军、武警部队和上级人民政府请求救助。
4.6.2.4山洪泥石流、滑坡体堵塞河道,县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及时召集有关专家研究处理方案,并尽快组织实施,避免发生次生灾害。
4.6.3堤防决口、水库溃坝
4.6.3.1当堤防决口、水库溃坝出现前期预兆时,工程管理单位必须迅速调集人力、物力全力组织抢险救灾,并及时向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尽可能控制险情,为下游抢险应急转移赢得时间。
4.6.3.2堤防决口、水库溃坝的应急处理,首先由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发出预警信息,其次是启动工程应急预案,必须要求相关单位无条件的及时迅速落实,特别是组织受影响的群众转移,要尽可能的减少损失。
4.6.3.3县、乡镇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视其情况在适当时机组织实施堤防堵口,调度有关水利工程,为实施堤防堵口创造条件;水库溃坝时要全力采取措施延长溃坝、垮坝时间,为下游群众转移,减少损失赢得时间。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的领导应立即带领专家赶赴现场指导。
4.6.4干旱灾害
4.6.4.1特大干旱
4.6.4.1.1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对抗旱工作实行统一指挥、统一协调、统一调度;随时掌握旱灾情况及旱灾发展蔓延趋势,及时通报或旱情灾情及抗旱工作情况;
4.6.4.1.2调整充实抗旱服务指挥机构,启动有关抗旱应急预案,并报上一级指挥机构备案,必要时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正式宣布进入紧急抗旱期,启动各项特殊应急抗旱救灾措施,例“应急开源、应急限水、应急调水、应急送水等。建立健全抗旱服务各项规章制度,完善抗旱服务体系;
4.6.4.1.3认真落实各部门抗旱救灾职责,抗旱服务指挥机构要及时组织成员单位会商及研究部署抗旱救灾工作;
4.6.4.1.4优先保证城乡居民的生活用水和重点工矿企用水,再保农业生产灌溉用水,维护灾区社会稳定;
4.6.4.1.5认真做好抗旱应急资金和抗旱应急物资的准备或储备及调度工作;科学的、合理的调配现有水资源,坚决执行统一指挥、统一调度、统一部署、集中财力、物力和人力做好抗旱救灾工作;
4.6.4.1.6启动各项抗旱救灾应急措施,“应急开源节流、应急限制水量、应急调度水源、应急送水供水、应急各种救灾物资的调配”;全民动员,积极发动社会各方面力量,发扬抗旱抗灾精神,做好抗旱救灾工作;认真做好旱情灾情的分析、评估、抗旱救灾的宣传报道工作;认真处理好灾区灾民的生产和生活,确保灾区灾民安定团结,社会稳定。
4.6.4.2严重干旱措施
4.6.4.2.1随时掌握旱灾情况及旱灾发展趋势,及时通报或旱情灾情及抗旱工作情况。
4.6.4.2.2调整充实抗旱服务指挥机构,建立健全抗旱服务各项规章制度,完善抗旱服务体系。
4.6.4.2.3认真落实各部门抗旱救灾职责,抗旱服务指挥机构要及时组织成员单位会商及研究部署抗旱救灾工作。
4.6.4.2.4优先保证城乡居民的生活用水和重点工矿企用水,再保农业生产灌溉用水。
4.6.4.2.5认真做好抗旱应急资金和抗旱应急物资的准备或储备工作。
4.6.4.2.6科学、合理的调度水源和管理好供水水源;认真做好抗旱救灾的宣传和报道工作。
4.6.4.3中度干旱措施
4.6.4.3.1必须高度重视旱情蔓延变化情况,加大旱情监测力度,认真分析旱情情况。
4.6.4.3.2认真做好抗旱的各项准备工作,适时组织和动员灾区人民及抗旱队伍投入抗灾救灾工作。
4.6.4.3.3认真做好旱情情况信息和抗旱抗灾救灾情况的和通报工作。
4.6.4.3.4随时掌握灾区抗旱水量供求变化情况,切实加强对抗旱水源的管理和统一调配工作;根据旱情发展变化趋势,及时对抗旱工作进行周密安排和部署。
4.6.4.4轻度干旱措施
4.6.4.4.1随时掌握旱情的变化情况,认真做好旱情的监测、预报工作。
4.6.4.4.2认真做好水库、小水池、小塘坝、小水窖、小水渠等现有水工程的管理工作,正常供水。
4.6.4.4.3随时掌握各方面的供水及用水需求情况,认真做好灾情上报工作。
4.7信息报送和处理
4.7.1汛情、旱情、工情、险情、灾情等防汛抗旱信息实行分级上报,归口处理,信息共享。
4.7.2防汛抗旱信息的报送和处理,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必须快速、准确、翔实,重要信息必须立即上报,若因客观原因一时难以准确掌握的信息,必须及时上报基本情况,同时要抓紧了解详细情况,随后进行补报详情。
4.7.3经本级或上级防汛抗旱灾指挥机构采用和的洪水灾害、工程抢险救灾等信息,县、乡镇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必须立即展开调查,对调查中存在的问题,要及时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进行解决。
4.8指挥和调度
4.8.1出现水旱灾害或防洪工程发生重大险情时,灾区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主要负责人必须迅速上岗到位,成立临时抢险救灾现场指挥部,并立即启动相关的应急预案。根据灾区灾情情况,必须及时收集、掌握有关的灾情信息,进行预测事态的发展趋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和后果,并按照预案规定的处置程序,立即组织指挥有关单位或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迅速采取处理措施。尽可能控制事态的发展,并及时上报事态的发展变化情况。
4.8.2若发生重大水旱灾害或防洪工程发生重大险情时,必须及时上报防汛抗旱指挥机构,上一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派出由领导带队的工作组赶赴灾区现场加强领导、指导抢险救灾工作,必要时还可成立前线抢险救灾指挥部。
4.9抢险救灾
4.9.1出现或发生水旱灾害后,灾区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根据灾害的级别情况,迅速开展对灾害进行严密的监控、观测,并立即与有关部门联系。
4.9.2灾区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根据灾情的具体情况,按照应急预案立即作出紧密处置措施,提供当地人民政府或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决策。
4.9.3灾区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当迅速调集各部门的物力和人力,并派出有关技术力量支持,认真组织当地有关部门和人员,迅速开展灾区现场处置或救援工作。
4.9.4在处置水旱灾害和工程重大险情时,必须按照部门各自的职能分工,由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实行统一指挥,各单位或部门必须各司其职,团结协作,快速反应,高效处置,最大限度地减少灾害损失。
4.10安全防护和医疗救护
4.10.1县、乡镇人民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必须高度重视应急抢险人员的安全,要调集和储备必要的防护器材和消毒药品,以便应急使用。
4.10.2抢险人员进入灾区和撤出灾区现场时,由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视其灾情情况作出撤离决定。抢险人员进入受威胁区的现场时,必须采取防护措施保障自身的安全。
4.10.3灾区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必须按照当地人民政府和上级领导机构的指令和命令,及时灾情通告,防止人和牲畜进入危险区域或饮用被污染的水源。
4.10.4对灾区转移的群众,由当地人民政府负责提供紧急避难场,妥善安置灾区人民群众,保证灾区人民群众的基本生活。
4.10.5出现水旱灾害和防洪工程发生重大险情后,灾区事发地人民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必须立即组织卫生部门加强对受影响地区的疾病和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的监测、报告灾民的健康状况,落实各种预防疾病措施,并派出医疗小分队到灾区第一线,对受伤人员进行紧急救护。
4.11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4.11.1出现水旱灾害和防洪工程发生重大险情后,灾区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可根据灾害的级别和危害程度,报经当地人民政府批准,对重点地区和重点部位实施紧急控制,防止事态及其危害的进一步发展。
4.11.2必要时可通过当地人民政府广泛调动或动员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应急突发事件的处置,紧急情况下可依法征用、调用车辆、物资、人力等,全力投入抗洪抢险救灾工作。
4.12新闻报道
4.12.1新闻报道必须坚持团结、稳定、鼓劲,正面宣传为主,实事求是,及时准确的原则,为抗洪、抗旱抢险救灾工作的开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4.12.2县级人民政府新闻单位公开报道的汛情、水情、旱情、灾情及防汛抗旱动态情况,必须经相应级别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审核。
4.12.3地方新闻报道由各地方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当地党委宣传部门共同商定宣传报道内容和意见。
4.13应急结束
4.13.1当水旱灾害得到有效控制时,灾区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可视其汛情、水情、旱情情况,宣布结束紧急防洪期。
4.13.2依据有关紧急防洪期的规定,对征用、调用的防洪抢险物资、机械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等,在防洪期结束后必须及时归还,如果造成损失或者无法归还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偿。
4.13.3紧急处置工作结束后,灾区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配合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进一步恢复灾区的正常生活、生产、工作秩序,修复水毁基础设施,尽可能地减少造成的损失和影响。对实施紧急处理的事件,要做出专项的工作总结和分析,认真总结经验和教训。
5.应急保障措施
5.1通信与通信保障
5.1.1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按照以公用通信网为主的原则,合理地组建防汛专用通信网络,确保防汛抢险救灾信息畅通。重点堤防和水库管理单位必须配备防洪抢险救灾通信设施。
5.1.2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当协助配合当地通信管理部门,按照防汛抗洪抢险救灾的实际需要,并将防汛抗洪抢险救灾有关的要求纳入应急通信保障预案。发生重大灾情或险情时,通信部门必须启动防汛抗洪抢险救灾应急通信保障预案,迅速调动一切力量抢修灾害损坏的通信设施,确保防汛抗洪抢险救灾的通信畅通。必要时,调用应急通信设备,为防汛抗洪捡救灾的通信和灾区现场指挥抢险救灾提供通信保障。
5.1.3在特大、重大紧急情况下,必须充分利用公共广播电台和电视台等媒介以及手机发送短信息等手段信息,及时通知灾区的人民群众迅速撤离,确保国家财产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安全。
5.2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
5.2.1灾区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保障
5.2.1.1对重点江河堤防的险工险段、水库和易出现险情的水利工程设施,必须提前编制工程防洪抢险救灾应急预案,以备在特大或重大紧急情况下有一套可操作性的抢险施展决策,当发生灾情或险情后,应当立即派工作组或工程技术人员赶赴灾区现场,研究优化抢险除险实施方案,并由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行政首长负责组织实施。
5.2.1.2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防洪工程管理单位以及受洪水威胁的其他单位,储备的常规抢险机械、抗旱设备、物资和救生器材、医疗药品,必须满足抢险急需使用。
5.2.2应急队伍保障
5.2.2.1防汛队伍
5.2.2.1.1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参加防汛抗洪的义务。中国人民、中国人民武装警察和民兵是抗洪抢险的主要力量。
5.2.2.1.2防汛抢险队伍分为:群众抢险队伍、非专业部队抢险队伍和专业抢险队伍(地方组织建设的防汛机动抢险队伍和组建的抗洪抢险专业应急部队)。群众抢险队伍主要为抢险提供劳动力,非专业部队抢险队伍主要完成对抢险技术设备要求不高的抢险任务,专业抢险队伍主要完成急、难、险、重的抢险任务。
5.2.2.1.3调度防汛机动抢险队伍的程序:一是本级防汛抗旱指挥部管理的防汛机动抢险队伍,由本级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调动;二是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管理的防汛机动抢险队伍,由本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向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提出调动申请,由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批准;三是同级其他区域防汛抗旱指挥部管理的防汛机动抢险队伍,由本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向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提出调动申请,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协商调动。
5.2.2.1.4调动部队参加防汛抢险程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的抢险救灾需要部队、武警参加的抢险救灾,应通过当地防汛抗旱指挥部部队成员单位提出申请,由部队、武警成员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在紧急情况下,部队、武警可以边行动边报告,地方人民政府应及时补办申请手续。
申请调用部队参加抢险救灾的文件内容包括:灾害种类、发生时间、受灾地域或程度、采取的抢险救灾措施以及需要使用的兵力、装备等。
5.2.2.2抗旱队伍
5.2.2.2.1在发生干旱期间,县、乡镇人民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必须组织和动员全社会公众力量投入到抗旱抢险救灾、抗旱减灾等工作。
5.2.2.2.2抗旱服务组织是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发生干旱时期直接为受旱灾区农民提供流动灌溉、抗旱保苗、生活用水、维修保养抗旱机具,租赁、销售抗旱物资,提供抗旱信息和技术咨询等方面的服务。
5.2.3供电保障
供电电力部门主要负责应急抢险救援现场的临时供电,优先保证抗洪抢险、抢排渍涝、抗旱救灾等的供电保障。
5.2.4交通运输保障
交通运输部门主要负责优先保证防汛抢险人员、防汛抗旱抢险救灾物资运输。负责特大、重大洪水时用于各种抗洪抢险、救灾车辆的及时调配等的保障。
5.2.5医疗保障
医疗卫生防疫部门主要负责水旱灾区疾病防治的业务技术指导,组织医疗卫生队赴灾区进行紧急救治、防疫等工作保障。
5.2.6治安保障
公安部门主要负责做好水旱灾区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严厉打击破坏防汛抗旱、抢险救灾行动和工程设施安全的行为,保证抗灾救灾工作的顺利开展,负责组织搞好防汛抢险、警戒工作,维护灾区的社会治安。
5.2.7物资保障
5.2.7.1物资储备
5.2.7.1.1防汛抗旱指挥机构、重点防洪、重要水库工程管理单位以及受洪水威胁的其他单位必须储备必要的防汛抢险物资。当各级的储备物资消耗过多,不能满足抗洪抢险需要时,应及时进行补充,必要时可通过媒介向社会公开收购和筹集。
5.2.7.1.2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储备的县级防汛物资,主要用于解决遭受特大洪水灾害地区的防汛抢险物资补助或重点支持遭受特大洪涝灾害地区的防汛抢险救生物资应急保障。
5.2.7.1.3县级防汛物资储备的品种主要用于拦挡洪水、导渗堵漏、堵口复堤等抗洪抢险应急的物种;用于救助、转移被洪水围困的群众及抗洪抢险人员配用的救生器材;用于抢险施工、查险排险的小型抢险机具;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储备的防汛物资品种及数额,可根据当地抗洪抢险的实际需要和实际情况确定储备足够的品种和数量。
5.2.7.1.4抗旱物资、水源储备:干旱频繁发生的地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贮备一定数量的抗旱机具等物资。缺水的城镇应当建立应急供水机制,严重的建设应急供水备用水源。
5.2.7.2物资管理调拨:县级防汛抗旱物资调拨程序,由乡镇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办公室向县防指部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同意后,由县防指部办公室向代储单位下达调令后方可调拨。
5.2.8资金保障
5.2.8.1县财政安排防汛抗旱、水毁修复补助资金,主要用于本区域遭受较大级以上水旱灾害的乡镇进行防汛抢险、抗旱救灾和水利工程修复补助。地方人民政府本级财政应当从预算中安排资金,用于本区域遭受较大级、一般级水旱灾害防汛抢险、抗旱救灾及水利工程修复补助。
5.2.8.2县级水利建设基金的30-50%专项用于江河应急治理、城镇防洪工程建设和防汛抗旱指挥系统非工程设施建设。
5.2.9社会动员保障
5.2.9.1防汛抗旱工作是社会公益性事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水利工程设施和参与防汛抗旱的责任。
5.2.9.2防汛抗旱期间,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必须定期或不定期的在各种新闻媒介防汛抗旱信息,以引起全社会的关注。根据水旱灾害的发展情况,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必须认真做好动员工作,组织全社会力量投入防汛抗旱。
5.2.9.3各级人民政府必须切实加强对防汛抗旱工作的统一领导,认真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组织动员全社会力量,做好防汛抢险、抗旱救灾工作。
5.3技术保障
5.3.1建设县防汛抗旱指挥系统
5.3.1.1逐步建立乡镇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的计算机传输网络系统,逐步提高信息传输质量和速度。
5.3.1.2逐步建立县内主要江河干流、重要河段的洪水预报、重要水库防洪调度、城镇防洪的洪水预报、洪水调度系统,提高预报精度、延长有效预见期,为防洪调度决策提供支持。
5.3.1.3逐步建立工程数据库及大江大河、重点防洪工程、重点水利工作、水库等的地理和社会经济数据库,实现本地区重要防洪工程基本信息和社经信息的快速查询。
5.3.1.4逐步建立与市防办、乡镇防汛抗旱指挥机构之间的防汛抗旱工作异地会商信息网络系统。
5.3.1.5逐步建立全县旱情监测和宏观分析系统,建设旱情信息采集系统,为宏观分析全县抗旱形势和作出抗旱决策提供支持。
5.4宣传、培训和演习
5.4.1公众信息交流
5.4.1.1汛情、旱情、工情、灾情及防汛抗旱工作等方面的公众信息交流,实行分级负责制,一般公众信息由本级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人审批后,可通过媒体向社会。
5.4.1.2当主要江河发生超警戒水位以上洪水,呈上涨趋势;山区发生暴雨山洪,造成较为严重影响;出现大范围的严重旱情,并呈发展趋势时,按分管权限,由本地区域的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汛情、旱情通报,以引起社会公众关注,参与防汛抗旱抢险救灾工作。
5.4.2培训
5.4.2.1培训采取分级负责的原则,由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统一组织培训。省级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市、县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人、防汛抢险技术骨干和防汛机动抢险队负责人的培训。
5.4.2.2培训工作应做到合理规范课程、考核严格、分类指导,保证培训工作的质量。
5.4.2.3培训工作应结合实际,采取多种组织形式,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每年汛前至少组织一次培训。
5.4.3演习
专业抢险队伍必须针对当地易发生的各类险情有针对性地每年进行抗洪抢险演习。
6.善后工作
发生水旱灾害的地方人民政府必须及时组织有关部门做好灾区基本生活的保障、卫生防疫、救灾物资供应、社会治安管理、学校复课、水毁修复、恢复生产和重建家园等善后工作。
6.1救灾善后工作
6.1.1民政部门负责灾民的生活救助。必须及时调配救灾物资和救灾资金,认真组织安置灾民,做好灾民的临时生活安排,负责灾民房屋倒塌的恢复重建,保证灾民有饭吃、有衣穿、有房住,实实在在地解决灾民的基本生活。负责对因灾造成死亡,死难者的后事处理。
6.1.2卫生部门负责调配医药器材和医务技术力量,抢救因灾害受伤病人,对灾区有污染源的地方进行消毒处理,对灾区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理,防止疫情、疾病的传播和蔓延。
6.1.3灾区当地人民政府积极组织对可能造成环境污染的污染物进行清除。
6.2防汛抢险物质补充
在防汛抗洪抢险救灾中,物质消耗量增大的情况,按照分级筹措和常规防汛的要求,必须及时组织补充到位。
6.3水毁工程修复
6.3.1水利部门认真组织对防洪安全、水库安全、城镇供水安全水毁工程的修复工作。有防洪任务的工程必须在下次洪水到来之前,完成修复任务。
6.3.2遭受毁坏的交通、电力、通讯以及防洪专用设备,涉及的各有关部门应尽快组织修复。
6.4灾后重建
凡涉及的各有关部门必须尽快组织灾后重建工作,灾后重建原则上按照原标准进行恢复和重建,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以提高标准恢复和重建。
6.5防汛抗洪工作
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在一年防汛抗洪工作中的各个方面和各个环节必须进行认真的、定性的、定量的工作总结、分析、评估和评价。征求社会各界和群众对防汛抗洪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认真总结经验,找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7.附则
7.1预案管理与修订
该预案由县防指部办公室负责管理,并负责对预案的修订,本预案在实施过程中有不实际的和在特殊情况下进行修订,一般为五年修订一次,修订后由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指挥长召集有关部门、相关部门的专家进行评审,评审后报经县人民政府批准执行。
各种防洪预案、洪水预报方案、防洪工程调度规程、堤防决口和水库垮坝应急方案、防御山洪灾害预案、城镇应急供水方案等,经管理单位组织有关部门进行编制,并报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报上一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备案。
7.2奖励与处罚
7.2.1奖励
对防汛抢险和抗旱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给予表彰奖励;对防汛抢险和抗旱救灾工作中表现突出而英勇献身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认烈士。
7.2.2处罚
对防汛抗旱工作中造成损失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云南省防洪条例》、《公务员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并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7.3制定与解释
本预案由县防指部组织有关单位负责编制,并负责解释。
防洪防汛工作应急方案范文4
这次全镇防汛工作会议是经镇委镇政府研究决定召开的一次重要会议,会议的主要任务是贯彻落实省、市、区防汛工作会议精神,全面分析我镇防汛工作面临的形势,进一步统一思想,强化防范意识,安排部署2014年防汛工作任务。下面就做好今年的防汛工作,我讲三点意见:
一、统一思想,深刻认识我镇防汛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
今年的汛期已至,我们要认真总结去年抗洪抢险经验的同时,充分认识和分析今年的防汛形势,在思想上筑起防汛抗洪的坚实堤坝。
一是从气象预测上看,灾害可能偏重。据水文、气象部门预测,今年汛期在全区范围内仍有可能发生山洪灾害,由于影响洪水变化的因素错综复杂,洪水趋势的不确定性较大,且目前为拉尼娜影响期,极端性气候更加突出,区域性和局部性暴雨洪水灾害更加明显,所以我们必须高度重视,坚决克服麻痹大意思想,随时准备迎战可能发生的大洪水。
二是从现有堤防上看,安全隐患较多。我镇在建工程多,水毁修复建设任务繁重,防汛工作还存在诸多不安全因素。现有堤防工程标准低,去年水毁堤防还部分没有完全修复,还存在大量险工险段,安全隐患较大。矿山和各别村的部分地区也极易发生山体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所以我们必须时刻绷紧抗洪抢险这根弦,切实采取措施妥善解决好存在的问题和隐患,为抗御可能出现的汛情争得主动。
三是从防洪准备上看,仍需继续加强。个别人员仍然存在重视不够、准备不足、思想麻痹等问题。诸如应急方案的制定、责任的落实、物资的准备等难以适应防洪抢险的需要。通过防汛检查情况看,我们还面临一些新情况,一方面是各村河流淤积问题比较突出,影响行洪安全;另一方面是去年水毁严重,险工险段增多,防洪减灾能力减弱。因此我们一定要高度重视,认真应付,未雨绸缪。
二、突出重点,扎实做好今年防汛各项工作
防汛工作每年都强调,都要部署。但每年都有新的情况,需要我们用新思路,寻求新办法、解决新问题。防汛工作既要立足当前,更要着眼长远,要坚持以人为本,用科学的发展观统筹指导。
今年防汛工作的总体要求是: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区防总会议精神,坚持以人为本,坚持科学防控,确保主要江河、重点区域防洪安全,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确保各河流安全渡汛,最大程度减轻洪灾损失。
从现在开始,要把防汛工作摆上重中之重的位置,突出抓好以下工作:
一是抓好预案修订完善工作。要进一步完善和改进预案,实行动态管理,提高预案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各村要高度重视巡查巡视工作,对危险地段要死看死守,一旦发生险情,相关责任人要及时上岗到位,组织抢险救险,科学排除险情。要从实战要求出发,牢固树立防大汛、抗重灾的思想,落实抢险队伍,明确任务分工,加强培训和演练,提高实战能力,确保抢险队伍关键时刻拉得出、顶得上、抢得住。
二是抓好防汛物资储备工作。要保证防汛物资的补充和更新,按要求备足到位。对物资储备的数量、地点等做到心中有数,在物资紧缺时,能够随时调用。
三是抓好气象灾害预警工作。要认真查清风险人口,落实通讯预警、包保责任人、抢险物资、转移路线、交通运输工具、安置地点等防灾避险措施,对重点地区建立预警预报体系,做到早预报、早准备、早转移,防止人员伤亡。
四是抓好群众转移避险工作。各村要抓好地势较低住户或企业的防洪安全工作,制定科学严密的人员转移避险预案,明确防、抢、撤的范围、地点和方式。存在洪水淹井隐患的矿井,在暴雨期间不得进行井下作业。要特别注意防范山洪、滑坡和泥石流灾害,一旦出现险情,迅速启动预案,及时转移群众。要加强学校学生防汛知识的宣传教育,保护广大学生的生命安全。
五是抓好防汛队伍建设工作。各村要立即组建防汛抢险队伍,保证人员充足、装备完善,把防汛任务和责任落实到人。各抢险队伍要做到通讯畅通,随时待命。
三、落实责任,切实加强防汛工作的组织领导
防汛安危,事关大局,责任重于泰山。各村要把防汛工作作为一项政治任务,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落实各项措施,确保万无一失。
一是要强化责任。从现在开始,各村书记、主任对防汛工作要亲自抓,各责任人要上岗到位,全面履行职责,深入防汛工作第一线,调查了解情况,掌握第一手资料,提高对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置能力。
二是要加强配合。在镇防汛指挥部的统一组织和指挥下,各村、部门要各司其职,能力合作,加强沟通和协调联动,共同做好防汛工作。要按照各自分工,认真履行职责。
防洪防汛工作应急方案范文5
一、充分认识今年防汛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抓好防汛工作
防汛工作是关系到全处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大事,对保障我处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维护社会稳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至关重要。为全力做好今年的防汛工作,各村、各单位必须充分提高对防汛工作重要性的认识,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思想,把确保人民生命安全财产安全放在首位,扎扎实实地抓好防汛工作。为此,各村、各单位一定要克服年年防汛不见汛,防汛观念淡薄的松懈麻痹思想,排除侥幸心理,立足于防大汛、抗大灾,做到有备无患,小汛无损失,大汛无灾情,圆满完成今年的防汛任务。
二、防汛工作的基本要求和目标任务
今年我处防汛工作的基本要求是: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防汛抗旱除涝并重,开源节流保护并举,建设管理改革齐抓,大力推进防汛抗旱“两个转变”,加快构建与全面小康社会相适应的完善的防汛抗旱减灾体系,积极探索应对水旱灾害的重大举措,切实强化防汛抗旱应急管理,全面提高水旱灾害防御能力,确保人民生命安全,努力减少洪涝和干旱的损失,维护良好生态,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安全保障。
今年我处防汛工作的总体目标任务是:坚持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放在第一位,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在现状工程标准内,确保区域内塘坝、河道、重要交通干线、工矿企业、学校的安全;遇到超标准洪水按照应急方案,千方百计加强防守,保证安全;坚持防汛抗旱并举,最大程度地减轻水旱灾害损失,确保防洪和供水的安全。
三、加强领导,认真落实防汛措施
一是健全组织,落实措施。根据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指示精神,办事处成立以办事处主任为总指挥的防汛抗旱指挥部(详见附件一),负责全办事处的防汛抗旱工作。各村、各有关单位也要成立以支部书记、村委主任、单位负责人为组长的防汛抗旱领导小组,负责本村、本单位的防汛抗旱及防汛后勤保障工作。各村要落实好抢险常备队、后备队(重点塘坝、河道抢险常备队不得低于50人,后备队不得低于100人),防汛领导小组及抢险队名单报指挥部办公室。对重点塘坝、河道安排专人看守,24小时值班,发现险情及时报告。各村、各单位必须备足备好防汛物料。
二是实行防汛工作岗位责任制。为把防汛工作落实到实处,实行办事处领导包重点工程责任制,驻村机关干部协同村干部包防汛工程责任制(详见附件二、三),做到定岗定责,哪个工程出现问题,就追究包该工程人员的责任。为查清底子,消除隐患,各村、各单位要在5月中旬进行检查,抓紧修复水毁工程及早进行度汛应急工程和险工险段的处理,确保6月10日前施工完毕。
三是坚持值班和汇报制度。为保证全办事处水利工程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防汛期间各村、各有关单位必须安排专人24小时值班,一旦出现险情,一要及时排除,二要及时上报。各村、各有关单位都要有统一的转移信号和转移地点,要充分发挥党员、团员、民兵的作用,一旦情况危急要迅速组织群众安全转移。如情况危急,危及大坝安全且中断对外联系时,除通知下游群众安全转移外,包库包坝负责人经汇报办事处防汛抗旱指挥部后可按应急预案施行,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塘坝水位由各村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要正确处理好蓄泄关系,汛期尽量少蓄水。因造成重大损失的,要查明原因,追究领导和当事人责任。
四是顾全大局,服从指挥。各村、各有关单位要发扬“九八”抗洪精神,团结治水。电信部门要确保通讯工具的畅通,供销社要保证物资的供应,卫生部门要搞好必要的救护工作,出现险情时,各单位人员车辆都要服从办事处防汛指挥部的调动,否则,如因不服从调动,造成损失的,要追究单位负责人的责任。
防洪防汛工作应急方案范文6
[关键词]防汛抢险 问题
中图分类号:TV8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6)21-0091-01
一、水利工程
1.调节农业灌溉
我国是农业大国,很多水利设施修建的主要目的是为了方便农业灌溉和农村地区生活用水。以农业灌溉为目的的农田水利设施一般规模较小,且多出现在水量较为丰富、地势较为平坦的地区。
2.调控地区用水的大型水利设施
我国是洪涝干旱等自然灾害多发的国家,在近年多地均发生了较大范围的洪涝灾害以及干旱自然灾害,给工农业生产以及城乡居民生活的正常秩序带来了巨大的不利影响。特别是长江中下游、东北多发的洪涝灾害以及华北出现的大规模干旱自然灾害给工农业生产活动带来了巨大影响。因此,调节地区给排水的水利工程设施在多地上马,并逐渐投入使用。
3.开发水资源
水中含有巨大的势能,通过兴建水库提高水位势能的方式可以将蕴含的势能转化成动能,从而供给人类使用。另外,部分地区也兴建了许多以渔业为目的的水利工程。
二、水利工程防汛措施
1.堤坝
在我国内陆地区的大多数河流,特别是东北、华北、中等地区,在夏季多雨季节常会由于河流的汇水作用而导致其河道水位大量上涨,引发汛情。常规的防汛措施是在地势较为低洼地区以及河道水位明显上升地区(根据汇水面以及汇水量分析,结合以往防汛经验确定具置)修建堤坝,以防止河道水大量涌出给沿河两岸的危害。特别对于黄河中下游地区,如开封等地,河道高悬空中,需要对修建大型堤坝来防止汛期黄河漫出河道,引发决堤事故。
2.水库
我国目前较为重要的几个大型水库水利工程设施主要有长江三峡、黄河小浪底等。水库对于汛期河流防汛的作用是毋庸置疑的。特别是三峡工程水库在近几年长江中下游几次大型洪水灾害中的表现是有目共睹的,其在洪水到来之前的应急措施以及洪峰抵达时的削峰、错峰等作用使得长江中下游地区平稳度过了几次重大险情,没有造成过大的洪涝灾害损失。由于水库的特殊防汛地位,以下就其在防汛方面的具体过程进行详细的介绍。
水库地区大范围高强度降水后,水库水位会在水库汇水面雨量汇集的作用下第一次水位上涨,且该上涨较为迅速且猛烈,但由于水库汇水面的大小受到限制,因此其水位上升速度很快达到巅峰。这一阶段主要水量来自于水库库容范围内的降水和上游部分水量增加量,在降水结束后水库库容范围内由于降水的结束而降水供水量减少,由此造成水位上升速度在巅峰点后突然下降,而水位呈现出一次较为陡峭的洪峰。但由于上游河流的汇水面过大而且其汇水量也相对较大,在不断涌入水库的过程中,水库水位会在上游来水增大的条件下进行缓慢增长,但其增长后劲较足,虽然由于水流时间作用上涨速度较慢,但水位洪峰却较高,反映在水库水位曲线上便形成了两个彼此相对独立的峰。客观来说,第二次洪峰虽然坡度较缓和,但其峰值相对较高,是水库防洪的重点控制所在。如图1为汛期水库水量水位曲线。
但在实际条件下,由于地区降水的不平衡导致水库上游汇水面各处汇水量的即时数据较不稳定,这就使得其上游来水量会呈现出不规则的多次峰值,即反映在水库水位曲线上就是明显不同的几个峰值。当然,以上所有的论断均是在水库正常运行且水库下游输水量保持稳定的基础上。因此在实际防汛工作中,常在洪峰到来之前先行大量水库泄水,降低水库水位,在洪峰到达时利用水库的大水量汇集作用降低河道实际下游输水量,从而减轻下游河道水位压力,这种控制措施成为“削峰”。然而,在水库上游来水量过大且时期较长的条件下,水库水量的高蓄积并不能完全解决上游过多的来水量,此时可以对水库水位进行分步骤泄洪处理,以分时段的泄洪和洪水蓄积来使得河道流动水位实现洪峰错开,以此避免大批量长时间洪峰过境给下游带来的防汛压力,这种控制方式称为“错峰”。水库通过合理分配的削峰以及错峰控制,实现对河道洪水的控制。需要注意的是,由于削峰和错峰均需要上下游相关水利工程设施的配合与辅助,因此上下游水利工程设施间的汛期通讯联络便尤为重要。
3.蓄滞洪区
蓄滞洪区对于河流防汛工作是极为重要的组成部分之一,在河流洪涝灾害发生时,由于上游来水量过大、过、过急使得水库无法实现对洪峰的完全消除和降低,在这时可以通过在蓄滞洪区蓄积部分洪水的方式来避免大量洪水冲击下游带来的险情。在我国用作蓄滞洪区的地一般为低洼地和河流滩涂地等,在河道堤坝两侧,部分地区在蓄滞洪区的堤坝设计为自溃堤,在大量洪水来临时能够将多余的洪水蓄积在蓄滞洪区,以达到削峰的目的,而事实上,蓄滞洪区形成了无法主动蓄积洪水的作用。另外,在大型水利水电工程设施中,也设置有分洪闸等防汛措施,通过各种水利工程设施的协调使用来实现对汛期防洪的需要。
三、防汛抢险对策
1.完善的气象预警以及历年水文资料分析
在对水利工程进行防汛管理时,首先要时刻注意水利工程上下游的气象预警,在水利设施上下游分别设立足够量的水位、水流量监测仪器,对汛期可能会爆发的洪涝灾害做好前期准备,如水库的清库、堤坝的加固等处理,并结合以往历年的水文资料做好本年度的防汛准备工作。
2.对汛前各水利基础设施进行重点检查与维护
水库堤坝、水闸、泄洪道、放水堤的检查与维护是其中的重点,特别是在得到本次汛期来水量特别大的气象预警资料的提示下,需要对各容易引发溃堤等险情地段进行加固处理。
3.汛期对堤坝、泄洪闸等水利措施的检查与紧急加固
在对汛期各水利设施工程进行重点检查过程中,对发生的渗漏、裂缝、管涌进行针对性的封堵、加固处理,并在汛期过后对其进行针对性的维修保养。
4.应急撤离计划以及响应
对水利工程中,汛期特别大有可能造成该地或下游某地发生较大规模洪水灾害,应该按照经验预先制定好足够的应急撤离计划,对受灾群众进行紧急的撤离、疏散和救援,以最大限度的降低洪涝灾害带来的人员伤亡与财产损失。而对于实际应急抢险中的人员撤离,需要在政府部门的主管与指导下进行,综合协调各方面力量共同应急响应。
参考文献
[1]赵学刚.水利工程防汛措施及抢险方法[J].科技创新与应用,2012,(04).
[2]李文卷.水利工程防汛措施及抢险策略探析[J].北京农业,2012,(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