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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行政执法存在的问题范文1
中图分类号 F326.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7-5739(2012)20-0175-01
林业行政执法是国家在实行林业行政管理过程中,林业主管部门及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依照法定程序适用林业行政法律规范,以保护森林资源安全,保障生态平衡,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服务社会的具体行政行为。林业主管部门作为林业行政执法主体,实践中通常又委托林政资源、野生动植物、林木种子管理、森林公安、森林防火等职能机构行使林业行政执法权[1-2]。这样就造成了可以行使林业行政执法权的机构过多、过散,在不同程度上出现多头执法、推诿扯皮、运转不畅、执法人员素质难以提高等现象。因此,有必要实行林业综合行政执法。黄山市黄山区于2005年纳入了全国林业综合行政执法试点改革区县之一。
1 林业综合行政执法试点情况
2005年黄山市黄山区成立了林业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领导组,区编委批复同意组建“黄山区林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副科级事业单位,隶属区林业局领导,全额拨款,经费纳入区财政预算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资金来源在非税收入中解决,不增加财政负担。核定大队编制数为75名,从林业系统内部调剂解决。在行政编制严格控制的情况下,同意在区林业局增设法制科,增加林业局行政编制控制数1名。通过公开考试,在林业系统内选聘了68名林业综合行政执法队员。综合执法的试点有效整合了林业行政执法队伍(执法人员从165人减少为68人,精简59%),提升了执法水平,强化了队伍的素质建设,办案效率得到提高,有力维护了生态安全。
改革试点虽然取得了成效,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影响了林业行政执法队伍建设,2007年以来先后有4名执法队员辞职,在林业系统事业单位10年未新进人员的情况下,严重影响了执法人员的稳定性,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综合执法机构法律地位不明。林业综合执法机构法律地位不明,缺乏执法权威性,导致调整职责,整合执法资源依据不足[3-4]。
(2)人员编制未落实。虽当时有区编委的批复,但后期机构及人员编制的落实仍无结果,现执法人员编制仍属招考录用前单位,未能真正纳入林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编制,编委对机构的认定也无定论。
(3)人员经费未落实。作为执法部门,经费来源若全部通过罚没收入解决,难以确保执法的公平、公正,容易出现以罚代刑的现象。因试点改革编制名额限制,目前还有9名属木材检查站自收自支编制人员在从事检疫检查工作。2011年黄山市黄山区林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财政批复预算为438万元(其中人员经费超过3/4)。经费来源为罚没变价收入238万元、林业局育林基金安排200万元。因人员经费增加及公用支出成本上升,2012年财政预算罚没变价收入调增为282万元。在财政一般预算不安排经费的情况下,唯有通过加大行政处罚力度实现,否则难以维持正常运转,但行政处罚收入不可能持续增长,甚至会导致恶性循环,失去执法部门维护生态安全的最后一道关卡作用。
3 健全林业综合行政执法保障机制的建议
人力资源是每个单位的最大资本,以人为本,做好保障,才能充分调动工作积极性,发挥人力资源的最大效益。针对黄山市黄山区林业综合行政执法出现的保障困难问题,提出以下3点建议:一是明确林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法律地位。建议国家出台有关政策文件,明确规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法律地位,有了明确的法律地位,在实施行政执法时会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二是执法人员编制纳入公务员或参公事业单位管理。对林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由国家出台政策规定,人员必须纳入公务员或参公事业单位管理。针对现状,本着尊重事实的原则,由同级政府协调解决人员入编问题,并将人员经费纳入财政全额预算,检查站执法人员可考虑参公管理,解决目前执法人员身份待遇差别,解决“同工不同酬”问题,以利于稳定执法队伍。三是执法经费纳入财政全额预算。建立林业行政执法经费保障体制,区级财政应将林业行政执法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林业行政执法经费由财政足额拨付,确保人员经费和办公、办案、装备、基础设施经费,并落到实处,从根本上解决执法经费的问题。林业行政执法机构在行政执法的过程中所取得的罚没收入,不得与执法机构或工作人员的利益挂钩,必须全额上缴国库,严格执行“罚缴分离,收支两条线”的财经制度。
4 参考文献
[1] 詹长英,缪宝明,林锦华.推进林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若干问题的思考[J].林业建设,2009(1):15-18.
[2] 王瑛娜.我国林业综合行政执法研究[D].哈尔滨:东北林业大学,2010.
林业行政执法存在的问题范文2
一、存在的问题
经过梳理归类,我局在文明执法教育活动中查摆出来的问题共计3个,具体如下:
(一)在执法理念方面,存在着一个问题——
个别林业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理念上存在一定偏差。
(二)在执法行为方面,存在着两个问题——
1、在个别的法律文书中不严谨,重实体、轻程序;
2、个别林业行政执法人员在自由裁量权适用上存在一定偏差。
二、存在问题的原因
通过深入剖析,我局在林业行政执法中存在问题的主要原因归纳以下三个方面。
(一)个别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理念上,存在执法就是“创收”的错误认识,究其原因,主观上是由于个别行政执法人员为民服务的崇旨意识不强,客观上是由于部分二级执法单位有编制,无工作经费,执法人员的工资待遇没有保障造成。
(二)由于个别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素质不强,导致在个别法律文书存在对违法行为定性不准确,用词不规范的情况错误,换有只要实体合法,程序无所谓的心态。
(三)在适用自身裁量权方面,主要表现为随意性比较大,没有严格执行处罚标准,处罚不是法定而是人定,存在问题的原因,主要是我们行政执法人员原则性不强,经不住人情干扰、行政干预。
三、下步工作打算
林业行政执法存在的问题范文3
【关键词】林业;行政执法;问题;综合执法模式
在现代化社会的发展中,人们的生活质量与经济水平不断提升,使人们对生态环境与资源的保护提高重视度,能够通过自身的努力加大对生态资源的保护,确保生态环境的稳定发展。对此,还需要我国政府及相关部门的高度重视,结合我林木资源发展情况,采用法律法规对其的保护。但是在林业行政执法过程中,还是会受到一些因素的影响而引发一些问题,不利于对林业资源的保护,还需各部门积极参与,有明确的发展目标,制定完善的管理制度,确保各项工作严格按照相关标准要求的规范性实施,从而发挥出林业行政执法的重要作用。
1林业行政执法问题
1.1不合理的机构设置
林业行政执法工作的开展与实施,需要得到各领域的支持,能够在实施过程中积极配合,确保整体的工作质量与效率。结合目前我国林业行政执法工作的实施情况分析,还存在着机构设置不合理问题,相关部门参与的积极性不高,各项工作内容与工作职责划分的不明确,不仅会出现重复管理的情况,而且还影响整体的工作效率,各部门之间缺乏沟通与交流,无法及时发展林业行政执法工作所存在的问题与不足,使问题越来越大,加大林木资源的损失程度,无法发挥出林业行政执法工作的重要价值。
1.2不完善的法律制度
在现代化社会的发展中,生态环境的保护引起各领域的高度重视,而林业行政执法工作的开展,可有效确保生态环境的平衡发展,而目前我国林业行政执法工作的开展,所具有的法律制度还不完善,那么在各项工作开展于实施的过程中,就无法确保工作质量与效率[1]。虽然我国林业部门加大了对法制相关知识的宣传力度,但是没有形成统一化的宣传体制,无法提高群众的积极性,无法利用公众力量加大对林业的保护,对我国林业的可持续发展造成严重威胁。
1.3执法队伍综合能力待提升
为促进林业行政执法工作的实施与发展,最主要的基础条件就是具备专业化的执法人员与队伍,在各工作环节中都对执法人员的专业水平与综合能力提出更高的要求[2]。而目前我国林业行政执法工作中,还不具备专业化的执法队伍,对执法人员的综合能力没有过高的要求,有的人员甚至是从基层中提拨上来的,对各项工作内容与相关制度掌握的都不全面,在执法过程中无法对相关制度的合理应用,严重影响到林业行政执法工作实施效果。
2林业行政执法综合执法模式应用策略
2.1重视基层建设,确保执法工作的开展
林业行政执法综合执法模式的应用,还需要结合林业行政执法工作的发展情况分析,要确保森林资源分布均衡,组建专业实施小组,针对各地区的森林资源实地勘察,把勘察工作中相关信息数据的详细记录,由各部门相互讨论与探究,注重基层建设力度,对林业相关法律知识的宣传,能够引起各领域对林业行政执法工作的重视度,并积极参与其中,发挥自身的作用,可不断提升林业行政执法工作效率与质量,利用法律法规加大对森林资源的保护,从而确保现代化生态环境的平衡发展,为林业行政执法工作的开展与实施提供有利条件。
2.2加大宣传力度,扩大影响范围
为使各部门与人员意识到林业行政执法工作的重要性,还需要加大对其的宣传力度,采用现代化信息技术,创新多样化的宣传渠道,扩大其影响范围,使大众都积极参与到林业行政执法工作中,为我国森林资源的保护提供安全保障。而宣传渠道的多样化,可以利用媒体传播,也可以通过教育部门的积极配合,积极开展森林资源保护公开课,从小就加强对学生环境保护意识的培养,可全面提升学生的环保素质[3]。同时,对激励制度的制定与实施,可调动群众的积极性与自主性,增强生态环保工作力量,从而为林业保护增加一份可靠保障。
2.3完善监督机制,提升执法工作质量
监督机制的制定与实施,都需要各部门的积极参与,明确自身的工作内容与工作职责,结合实际发展情况制定科学合理的监督机制,并加大对其的实施力度,在实施的过程中对其不断地完善。结合目前我国林业行政执法工作的实施情况分析,制定监督机制是重要的核心工作,并在各项工作中正确实施,能够对监督机制不断完善,确保林业行政执法工作的科学性与合理性,使大众积极自主地参与到监督工作中,发挥出林业行政执法的重要意义,有效避免林业资源的浪费,全面提升林业行政执法工作质量。
林业行政执法存在的问题范文4
针对上述林业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林业部门提出了加强执法和执法监督队伍建设、加大执法力度、加强执法监督检查、促进严肃执法和文明执法的指导思想,以实现依法行政、依法治林和依法兴林的目标。这一指导思想的确立,为林业行政执法指明了方向,有利于林业行政执法具体措施的完善。根据林业行政执法的需要,加快林业法律、法规的建设,并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充分认识《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和《森林病虫害检疫条例》的实施对于加强林业行政执法的意义,在原国务院《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和《森林病虫害检疫条例》的基础上,黑龙江省颁布了两个条例的实施细则,这些细则在内容上赋予了林业主管部门行使超常规法律手段的权力。《黑龙江省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实施细则》和《黑龙江省森林病虫害检疫条例实施细则》制定的直接目的有三个:一是使林业有害生物检疫和防治法律制度具体化,增强法律的可操作性;二是在《森林法》已有的原则规定基础上,在法规的权限内增加相应责任条款,增加林业法律法规的约束力;三是进一步理顺各方面的关系,减少执法困难。它的制定体现了国家和省对林业主管部门的高度信任,说明林业在社会和经济发展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已得到社会各方面的承认。这部条例保持了林业政策和法规的连续性、稳定性,具有配套性好、针对性强、具备可操作性等特点,其颁布对林业行政执法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监督队伍的建设。首先,应严格林业执法人员的资格审查,严把入门关。按照《森林病虫害检疫条例》的规定,执法人员应具备大专以上学历,排除林业行政管理机关随便进人的制度,同时将法律授权的行政执法机关的执法人员全部列入国家公务员系列,对行政主体委托授予行政执法权的行政执法人员实行严格的资格认证制度,停止合同工、临时工从事执法工作。通过证件的发放和管理,实行执法资格认定和持证执法制度。其次,应加强执法人员素质培养,提高执法水平。应促进执法人员不断加强学习和自身素质的提高,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执法人员的培训,增加法律知识和丰富执法技能,采取定期抽查考试、证件每两年审查注册等方式,不断淘汰不合格行政执法人员。
法机构的集中归并,形成立法、执法和执法监督三足鼎立的局面。简化行政执法机构,将木材检查、资源监督、林业工作站、野生动物保护等林业行政执法部门的职能合并,组建统一的林业行政执法机构,如组建林业执法局,实现林业任务以及一般林业行政事务与林业行政执法的彻底分离,以减少不必要的开支,集中力量,强化执法,统一执法,避免不同执法机关之间的冲突,克服相互推诿的工作作风,集中力量搞好林业行政执法工作。同时,立法机关还可以考虑通过制定专门的法律、法规,如行政执法法,明确执法机关及执法人员的执法程序、执法方式和执法责任,进而建立完善的执法监督机制。林业的性质、特点和任务都决定了林业建设离不开林业执法。在"十一五"期间,一定要强化依法治林,彻底改变林业行政执法的形象,积极执法、坚决执法、严格执法,树立执法者权威,开阔执法视野,高度重视林业建设者、经营者的合法权益,营造良好的执法环境和氛围,促进我市林业的可持续发展。
本文作者:隋丹张长青王思武工作单位:伊春市营林局
林业行政执法存在的问题范文5
关键词:林木采伐;采伐运输;存在问题;监督及对策
中图分类号:F326.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8500(2013)06-0123-01
一、当前林木采伐中存在的问题
1.重视不够
尤其是基层干部法制观念不强。受市场经济的负面影响,一些地方的干部重眼前,轻长远,忽视林业资源的可持续发展。在实际工作中有领导常常是放松对森林的采伐管理.一切都为经济发展让路。所以造成毁林开荒、破坏森林等现象的出现。另外,限额采伐、凭证采伐的意识在一些人心目中淡化。特别是一些行政领导尤为突出。在一些重点工程建设、招商引资项目、发展乡镇企业、城镇改造及基本建设方面占用林地:采伐林木方面,“往往实现先上车后补票或不补票”,伐木审批把关不严使资源消耗有所失控。
2.伐区调查设计不到位
采伐质量差。采伐设计决定采伐结果。所以设计应完备、合理和具有可操作性.但是有些地区的采伐设计存在诸多问题。一是应设未设现象仍然存在。在抚育伐区中,有部分枯立木、病腐木、霸王木没有设计为采伐木,存在着采大留小,采好留坏的现象。二是个别小班区划不合理。没有按地形和林相进行区划。给森林经营造成困难。出现这种现象的原因:一是个别调查设计人员技术水平较低,业务能力差,工作责任心不强而致。二是调查设计部门整体工作水平还有差距。近几年来,由于林业企业的经济状况较差和现代人才交流方式所致.设计单位所需的专业人才难以引进,致使设计队伍专业人才缺乏, 因而每个分制的设计单位和每道工序都不能配备业务素质突出的人才进行设计。三是在设计中存在着追求经济效益的错误思想。导致伐好留坏,伐大留小现象的发生。在采伐作业中.由于工作人员监督不到位或者没有认真负责,往往会出现漏伐、错伐、多伐等现象,致使森林资源受到破坏。
3.农村居民自用材采伐管理滞后
农村居民自用材采伐涉及面广,工作难度大,管理措施难到位。是林木管理的一个薄弱环节.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林木采伐证率的提高.使部分资源消耗底数摸不清,心中无数。
二、加强对林木采伐的监督及对策
1.认真履行保护和发展森林资源的职责
要把保护和发展森林资源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严格执行森林采伐限额制度列入林业建设任期目标管理责任制,以加强林木采伐管理和林地维护为重点。调查、监测体系,木材运输检查和林政稽查体系队伍与基础设施建设。强化公益林的严格维护和商品林的科学采伐管理,严格执行林地用途管制制度。进一步推进森林资源管理信息系统建设;调整并完善现有木材检查站布局,开展规范化、规范化、现代化的示范站建设。
2.规范和加强森林采伐源头管理
坚持凭证采伐制度,严格执行伐区调查、设计、验收等规定。要适应森林资源市场化配置的趋势.建立健全以林地林权管理为核心、采伐利用管理为重点、综合监测为基础、监督执法为保障的森林资源经营管理体系。进一步强化林业站、木材检查站、林政稽查大队的建设和管理,充分发挥林业站在政策宣传、资源保护、行政执法、生产组织、科技推广和社会化服务等方面的职能作用。要根据森林资源及交通发展的变化.合理调整木材检查站的建设布局,坚决杜绝公路“三乱”行为的发生。要围绕“严管林”方针,进一步加强林地、木材运输和木材经营加工管理。进一步加强林地管理.采取有力措施,切实控制林地逆转,引导合理使用林地,提高林地利用率和生产力。
3.建立健全采伐限额执行情况的检查和通报制度
要加强森林采伐限额执行情况检查监督.进一步加大采伐限额执行情况的检查监督力度,各地要采取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的方法.对采伐限额执行情况和木材运输、经营加工情况进行检查,确保森林采伐严格执行限额制度。
4. 加强职业道德教育,提高执法队伍职业道德素质
林业行政执法是指林业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在林业行政管理过程中,针对相对行为人,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使国家林业行政管理职能得以具体实现的活动过程。林政稽查执法机关是展示党和政府形象的窗口,而执法人员代表执法机关执法,手中拥有执法、监管等权力,如果没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出现粗暴执法、野蛮执法或执法不公、执法不廉等现象,不仅直接损害人民群众的利益,也影响党和政府的形象和威信。所以,职业道德教育是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素质的核心。林政稽查执法机关应当通过开展“树行业职业道德典范、学先进”活动和制定严格的行政执法道德规范及奖惩制度等方式来加强行政执法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使执法人员牢固树立“权力就是服务,执法就是为民”、“用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侵权须赔偿”的思想;培养其爱岗敬业、无私奉献的精神,使其严格履行自己的职责,秉公执法,这样才能杜绝我们的执法人员一边享受着国家的俸禄,一边还利用手中的执法权力,牟取私利,干那些违道德甚至违法乱纪、损群众利益、伤群众感情、毁党和政府形象的勾当。这样,其执法行为才能真正体现出是国家、政府的行为。
5.强化烧材管理
森林采伐管理制度是有效保护森林资源的第一道防线, 如果把整个采伐管理看作是一只木桶的话,生活烧柴采伐管理犹如构成桶身的一片木瓦,如果烧材监督管理不力,必然影响到整个采伐管理制度的有效贯彻落实,对于整个采伐管理工作来讲是一个很大的漏洞.将大大降低采伐管理这道防线应有的防护功能。《森林法》第三十二条规定:采伐林木,必须申请林木采伐许可证,按许可证的规定进行采伐。所以烧柴必须要办证,并进行必要的作业设计,在什么地点砍,什么时间砍,砍什么样的树,以什么方式砍,砍多少数量,最终都要向林业主管部门报批,如果严格执行到位,就一定能够管得住。
参考文献:
林业行政执法存在的问题范文6
关键词 新时期;木材检查站;建设与管理;问题;措施
中图分类号 D922.63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7-5739(2013)11-0194-02
木材检查站的建设目的是维护正常的林业生产秩序和良好的生态环境。目前木材检查工作还存在着一定的问题,需要根据现状进行改革以加大执法力度,履行木材运输检查监督职责,依法保护森林资源,维护正常的木材流通秩序。
1 新时期木材检查站的责任
木材检查站是林业基层行政执法单位,是由县级以上地方林业行政主管部门领导并根据需要设立的专门机构,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统一归口管理本行政区内的木材检查工作,包括:宣传和执行相关法规政策;对木材运输进行检查,依法查验木材运输的证件是否合格,对违法运输的木材予以制止等。木材检查员应该充分履行自己的职责,对运输的木材进行严格检查,核实木材运输的相关证件,并详细记录木材的运输情况;对于符合规定的手续齐全的、货证相符的木材予以放行;对于违法的木材运输,应依法作出相关处理[1]。
2 存在的问题
2.1 执法人员素质水平不高
由于部分执法人员业务知识不强,执法水平不高,对违章运输打击不力,处罚不到位,随意性较大,习惯简单办案方式,不按法定程序规定作出处罚,出现在证据不足、立案事实不清的情况下急于结案、定性不准确,适应法律、法规不当等现象。还有部分执法人员思想不端正,在检查执法工作中存在畏难情绪和老好人思想,、、酒后执法。这些行为不仅违反了《林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的规定,而且还影响了林业执法的严肃性。
2.2 工作方式不适宜
许多无证木材经常避开检查站直接从高速公路畅通无阻地运往销区,冲破了木材运输检查网络,增加了木材检查的困难,原有的站内值班死守方法无法真正起到执法成效,违法运输木材行为屡见不鲜,严重破坏了正常流通秩序。同时,检查站对违章木材的材积计算尚无一套简便、快捷的办法。另外,对档案管理不够严谨,案卷制作还存在不规范的地方。
2.3 违法犯罪现象严重
由于市场对加工木材的需求量较大,一些不法人员大量收购非法来源的木材,促使乱砍滥伐、盗伐林木、木材非法运输现象严重。少数货运部门只顾本部门利益也助长了违法运输木材的歪风,有的货运公司、邮车等还参与了木材违法运输,偷漏税费,并且以低价进入市场,扰乱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影响了木材市场的稳定健康的发展。
3 木材检查站管理采取的措施
3.1 提高执法人员素质,规范执法行为
提高执法人员素质,规范执法行为。木材检查站是林业部门对外执法的文明窗口,工作的好坏直接影响到林业部门的执法形象。针对执法人员素质和思想的问题,检查站应应定期组织学习,提高队伍素质,做好相关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的培训,强化在执法过程中准确引用法律、法规条文,做到注重证据,程序合法,促使木检执法人员的业务水平和办案能力得到了进一步提高。还要抓好执法人员的政治思想和勤政廉洁的教育,提高执法人员的思想觉悟,增强依法行政和服务的意识,树立勤政为民、执法为公的思想。通过职业教育与思想道德教育,推行规范化管理,树立新时期木检人员的执法形象。健全内部管理制度,抓好廉政制度。为了保证各项制度落到实处,还要通过全体站员开会逐条讨论并签字,无论是谁触犯了制度,都要严格按制度办事,用纪律约束执法行为。
3.2 强化木材运输巡查工作
针对原有工作方式的不适宜,新时期的木材检查站应推行木材运输巡查,组建流动巡查执法大队,开展专项打击和整治活动,木检工作要适应新形势的需要,改变林业执法部门各自为政的做法,整合力量综合执法,充分调动各站队的积极性,主动出击,堵截小路、乡道,有效地制止不法树贩无证运输木材行为;强化木材运输巡查工作,以固定站点和流动巡查相结合的方案,以各站队和森林公安各警务区联动执法的办法,采取灵活机动的方法,利用早上、中午、晚上和深夜不定时、不定点到林区进行流动巡逻检查,特别是加大对自然保护区的巡查力度,有力地打击破坏森林资源的行为,有效地制止违章运输木材的行为,强化木材市场监督巡查检查力度,对木材市场实行分管、监管检查,进一步规范木材市场的管理。木材运输巡查大队要善于从违法运输这一现象中发现其违法根源,以免造成以罚代刑、避重就轻、放纵犯罪的现象。充加强木材运输流动巡查力度,打击违法运输木材行为,维护正常流通秩序,保证木材市场健康发展。进一步加强森林资源管理,执行上站把关验证,履行管理程序,通电下站,下站核实查证登记的做法。强化木材运输流动巡查监督可以充分发挥木材凭证运输检查监督对林业市场经济中的作用。同时,还要规范木材流量登记制度,切实做好检查站每天的木材流量登记检查工作,及时掌握每天的木材运输情况[2-5]。
3.3 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
对于各种违法犯罪行为,应加强对木材经营、加工单位的巡查监督,加大对无证、伪装偷运木材行为的打击力度,定期不定期地加强对经营、加工木材单位的检查监督和清理整顿工作,将其纳入依法规范的经营渠道,使非法来源的木材难以销赃,坚决打击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行为,并将违法运输行为移交森林公安,追溯源头,彻查到底,对不法分子应通过法律追究其相关责任。加强对木材市场的管理,强化监督检查力度,对木材市场实行分管、监管检查,有效打击严重破森林资源的犯罪行为,进一步规范木材市场的管理[6-10]。
4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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