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挥中心应急预案范例6篇

指挥中心应急预案

指挥中心应急预案范文1

关键词:城市轨道交通;应急救援

一个城市的轨道交通系统,通常会存在多种潜在的事故类型,例如:地震、水灾、火灾、危险物质泄漏、放射性物质泄漏、恐怖袭击、大范围长时间停电等。另外,城市中的各类大型活动也会出现重大紧急情况。因此,在建设城市轨道交通应急救援体系时,必须进行合理策划。既要做到重点突出,准确反映城市轨道交通的主要重大事故风险,又要合理地组织各类预案,避免各类预案间相互孤立、交叉和矛盾,使任何可能发生的事故局部化,尽可能地消除、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尽快恢复交通。

1应急救援体系中的主要应急机制

应急救援活动一般可划分为应急准备、初级反应、扩大反应和应急恢复4个阶段。应急机制与这些应急活动密切相关。应急机制主要由统一指挥、分级响应、属地为主和公众动员等4个基本机制组成。

统一指挥是应急活动的最基本原则。应急指挥一般可分为集中指挥与现场指挥或场外指挥与场内指挥几种形式,但无论采用哪一种指挥系统都必须实行统一指挥模式,无论应急救援活动涉及单位级别高低和隶属关系不同,都必须在应急指挥部的统一组织协调下行动。

分级响应是指在初级响应到扩大应急的过程中实行分级响应的机制。扩大或提高应急响应级别的主要依据是:①事故灾难的危险程度;②事故灾难的影响范围;③事故灾难的控制事态能力。而事故灾难的控制事态能力是“升级”的最基本条件,扩大应急救援主要是提高指挥级别,扩大应急范围等。

属地为主是强调“第一反应”的思想和以现场应急现场指挥为主的原则。

公众动员机制是应急机制的基础,也是最薄弱、最难以控制的环节。

2目前存在的问题

随着我国有关制定事故应急预案要求的法律法规相继颁布实施,各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已开始了应急预案编制工作,表明了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对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制定工作的重视及风险意识的增强。但是,从目前几大城市的轨道交通运营的企业级应急预案的总体情况来看,水平参差不齐,有相当一部分的事故应急预案只是几页文件。其中,仅有对应急救援的有关组织机构与职责、法律责任等方面做了一些规定,而应急预案中其他所应包括的核心内容未能给予足够的反映,难以满足目前应急救援工作现状的要求。这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1) 缺乏强有力的应急指挥系统。当发生突发事件时,难以积极稳妥地组织各方力量协调配合,统一高效地开展救援行动,使必要的资源共享和信息整合在短时间内无法实现。

(2)社会力量参与不够,城市的轨道交通系统一旦发生重大突发事故,涉及受害人群多,行政管理部门多。如果没有广泛的社会参与,将无法有效扼制事态的发展。

(3) 没有对可能发生的事故进行后果分析和风险评价,应急预案的编制未能充分明确和考虑自身可能存在的重大危险及其后果。也未能结合自身应急能力的实际,对一些关键信息,如潜在的重大危险分析、支持保障条件、决策、指挥与协调机制等缺乏详细而系统的描述,导致应急预案的针对性和操作性较差。从目前收集到的资料来看,各运营公司的预案均未包括此类内容。

(4) 尽管编制应急救援预案在事故救援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但有了应急救援预案不等于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就有了保障,即使一个非常完善的应急救援预案,如果在之后就束之高阁,没有进行有效的落实和贯彻,不进行预案的宣传,不落实预案中所需的机构、人员及各种资源,不开展应急救援预案的培训、演练,那么一旦事故发生,应急救援预案能否发挥出其应有的作用就还是个未知数。

目前各运营企业的应急救援预案还缺乏有效的实施、维护和更新。

3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的主要内容

(1) 事故预防。许多事故的发生都是因正常条件发生偏差而引起的,如果能事先确定出来某些特定条件及其潜在后果,就可利用相应手段减少事故的发生,或者减少事故对外界的影响,预防事故要比发生事故后再纠正容易得多。因此,在城市轨道交通新线设计及旧线改造中,必须设计必要的安全装置和设施,以提高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系统的安全程度。另外,事故预防工作也不可忽视操作规程、应急规程和管理策略的建立及其定期的培训和维护。

(2) 应急救援预案准备。主要包括:发现预测任何可能出现的紧急事故类型及其影响程度;制定紧急状态下的反应行动,以提高准备程度;确保系统在紧急情况下,做到准备充分和通讯通畅,从而保证决策和反应过程有条不稳;保证人员进行培训和演习,定期更新应急预案和重新评价其有效性。

(3) 应急救援系统的组成。应急救援系统从功能上讲,可由应急指挥中心、事故现场指挥中心、支持保障 中心、媒体中心和信息管理中心等5个运作中心组成。要做到快速、有序、高效地处理应急事故,需要应急救援系统中各个中心的协调努力,其运作程序可用图1表示。

(4) 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预案应至少包括以下主要内容:应急资源的有效性、组织和利用;事故的评估程序;指挥、协调和反应的组织结构;通报和通讯联络的程序;应急反应行动(包括事故控制、防护行动和救援行动);培训和演习及应急救援预案的维护。

(5) 应急培训与演习。目的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测试应急救援预案的充分程度;测试应急培训的有效性和队员的熟练性;测试现有应急装置和设备供应的充分性;确定训练的类型和频率;提高与现场外应急部门的协调能力;通过训练来识别和改正应急救援预案缺陷。

(6) 应急救援行动。一个完善的应急救援体系应能在事故和灾害发生时及时调动并合理利用应急资源(包括人力资源和物质设备资源)投入救援行动事故现场,针对事故灾害的具体情况,选择适当的应急对策和行动方案,从而能及时有效地进行应急救援行动,使伤害和损失降低到最低程度和最小范围,并在最短时间内控制事故。

(7) 系统恢复与善后。当应急阶段结束后,从紧急情况恢复到正常状态需要的时间、人员、资金和正确的指挥,这时对恢复能力和预先估计将变得十分重要,通常情况下,重要的恢复活动包括事故现场清理、恢复期间的管理、事故调查、现场的警戒与安全、安全和应急系统的恢复、人员的救助、法律问题的解决、损失状况的评估、保险与索赔、相关数据收集、公共关系等。

4救援预案的基本结构

城市轨道交通系统中可能发生的重大事故是多种多样的,但应急资源是需要共享的,如何针对多种事故类型进行应急预案的系统规划,保证各应急预案之间的协调一致,形成完整的应急预案文件体系,避免预案之间的矛盾和交叉。这些问题在应急预案编制之初就应予以统筹考虑,否则将给应急组织机构职责、指挥及响应程序等带来不必要的内容重复,引起矛盾和混乱,对应急预案的维护和职责明确等也会带来一系列的问题。

城市轨道交通事故灾害大致可分为安全事故、自然灾害、人为突发事件等3类。针对每一类灾害的具体措施可能千差万别,但其导致的后果和产生的影响却是大同小异的。这就意味着可以通过制订出一个基本应急模式,由一个综合的标准化应急体系有效地应对不同类型危险所造成的共性影响。

城市轨道交通系统救援体系的总目标是控制事态发展、保障生命财产安全、恢复正常运营。这3个总目标也可以用防灾、减灾、救灾和灾后恢复来表示。我们可以针对不同事故的特点,如爆发速度、持续时间、范围和强度等,制定具有针对性强的专项应急预案。为了保证各种类型预案之间的整体协调和层次清晰,实现共性与个性、通用性与专业性的结合,宜采用分层次的综合应急预案。城市轨道交通系统救援体系的建设,从保证预案文件体系的层次清晰和开放性角度考虑,以划分为综合预案、专项预案和现场预案最为合适,其结构见图2。

综合预案、专项预案和现场预案由于各自所处的层次和适用的范围不同,其内容在详略程度和侧重点上会有所不同,但都可以采用相似的基本结构,如采用基于应急任务或功能的“1+4”预案编制基本结构。即,应急预案=基本预案+ (应急功能附件+特殊风险预案+标准操作程序+支持附件 )。

(1) 基本预案。是该项应急预案的总体描述,主要阐述应急预案所要解决的紧急情况、应急的组织体系、方针、应急资源、应急的总体思路,并明确各应急组织在应急准备和应急行动中的职责以及应急预案的演习和管理等规定。

(2) 应急功能附件。是对在各类重大事故应急救援中通常都要采取的一系列基本应急行动和任务而编写的计划,如指挥、控制、警报、通讯、人群疏散、人群安置、医疗等,并应明确每一应急功能针对的形势、目标、负责机构、支持机构、任务要求、应急准备和操作程序等。

(3) 特殊风险预案。是在对城市轨道交通系统进行安全评价的基础上,针对每一种可能发生的重大风险事故,明确其相应的主要负责部门、有关支持部门及其相应的职责,并为该类专项预案的制定提出特殊的要求和指导意见。

(4) 标准操作程序。用来规定在应急预案中没有给出的每一任务的实施细节,各个应急部门必须制定相应的标准操作程序,为组织或个人提供履行应急预案中规定的职责和任务时所需的详细指导,标准化操作程序应保证与应急预案的协调一致。

(5) 支持附件,应主要包括应急救援有关支持保障系统的描述及相关附图表,如:城市轨道交通系统主要危险有害因素登记表、重大事故影响范围预测分析、应急机构及人员通讯联络方式、消防设施分布、疏散线路图、媒体联络方式、相关医疗单位分布图、交通管制范围图等。

参考文献

指挥中心应急预案范文2

【关键词】 浙江电网 应急管理 应急预案

浙江省电网频繁发生暴雨、台风、大雪、冻雨等自然灾害,造成电网输变电设备大范围损毁,从而导致电网大面积停电。浙江电网“三集五大”体系建设,实现电力调度和设备监控业务的高效融合。但毕竟由于建设周期短,运转磨合时间不长。在制度、技术支撑系统的建设等方面存在一些问题。

一、电网应急体系的含义

应急是指针对电网面临的各种突发事件,通过建立全面的、整合的安全应急管理体系,以有效预防、处理和消除突发事件为目标,以运行管理者为核心所进行的一种有组织、有计划、持续动态的管理活动。

浙江电力公司应急预案体系的结构按照总体预案、专项预案、现场处置方案三级设置(图1)。总体应急预案是组织管理、指挥协调突发事件处置工作的指导原则和程序规范,是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综合性文件;专项应急预案是针对具体的突发事件、危险源和应急保障制定的计划或方案;现场处置方案是针对特定的场所、设备设施、岗位,在详细分析现场风险和危险源的基础上,针对典型的突发事件,制定的处置措施和主要流程。

浙江省电力调控中心是浙江电网运行的组织、指挥、协调机构。由图可见:浙江省电力调控中心主要承担事故灾难类中的电网、设备和自然灾害类中的防台、冰灾专项应急预案和本单位的特殊应急预案。

二、应急体系

电网应急体系是一个庞大的系统,要使其高效、灵活地运转起来,需要许多具体的运行机制作为支撑。运行机制是指为保证电网应急管理体系、体系内部要素以及要素之间的互动关系所规定的行为准则――这些准则通过制度、办法、规定、措施和评估等方式表达出来。应急系统主要包括:

1、应急组织体系:浙江省电力调控中心作为职能部门之一,在浙江省电力公司应急领导小组领导下构建浙江电网的应急机制。分决策层、执行层、行动层三层结构。

决策层:调控中心领导小组。贯彻落实浙江省电力公司应急管理规章制度及相关文件精神;接受浙江省电力公司应急领导小组的应急决策和部署;研究建立和完善本单位应急体系;领导本单位应急处置实施工作。 执行层:各级调控中心本部门处室。立足本单位应急管理基础和现状,明确应急预案的目标、范围、定位、框架等关键要素,科学建立应急预案体系。行动层:基层电网运行人员、抢修员工组成。他们要根据实际情况执行上级的命令,按照《现场应急处置方案》操作书进行事故处理、恢复电网供电。

2、应急预案体系建立上下对应、相互衔接、完善健全的应急预案体系。按照《国家电网浙江省电力公司应急预案编制规范》和浙江省电力公司应急管理规章制度的要求,编制相应的专项应急预案如图2。

应急预案编制完成后,通过预案评审,同时报省公司应急办公室和华东电网调控中心备案。各种应急预案进行动态管理,根据应急法律法规和有关标准变化情况、电网安全生产形势和问题、应急处置经验教训等,及时评估和改进预案

图2 浙江调控运行应急预案类型

内容,实现应急预案的持续改进。

3、应急保障体系:调控中心利用一切调度监控运行资源,构建最快速、最高效的应急响应机制,健全大运行应急管理体系。包括:加快综合智能分析与告警、二次在线监控、在线预警与辅助决策等系统功能建设,全面提升调度监控应急响应能力;加强应急平台和指挥系统建设,依托现有专业信息系统,实现信息传输与共享;利用现有调度值班、生产大运行值班、抢修指挥中心等平台,明确信息报送渠道和程序,加快突发事件信息和应急指挥命令的上传下达,建立统一高效的应急指挥系统。

三、应急管理实践

在以上理论和方法的指导下,浙江电网调控部门用自身建立起来的应急管理体系来指导设备事故灾难应急管理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效。迎峰度夏某日浙江电网500kV某枢纽站由于火灾烧毁了三台所用变的低压电缆、动力电缆、光缆,对变电站以及整个电网造成以下影响:(1)所用电全部失去 ;(2)三台500kV主变风机、油泵无法启动,(主变冷却方式 ONAN/ONAF/ODAF,自冷能力为60%);(3)四条500kV线路保护通道失去,线路无主保护; (4)多条220kV线路保护通道告警;(5)直流系统供电时间只能维持1.5―3个小时;(6)站内通信异常,自动化数据出错。

面对事故的发生,浙江省调快速反应,按照《浙江500千伏系统突发事件省调处理预案》指导,精心指挥,打了一场漂亮的反事故处理战役。这件事件的有效应对充分说明了浙江电网应急管理体系的正确和高效。

指挥中心应急预案范文3

年,按照省政府《关于制定和修订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工作要求》和市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市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编制小组和有关事项的通知》(市政办函[]148号)、《关于做好区县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编制》(市政办发[]150号)文件要求,我区经过认真研究,成立了由区委书记任政委,区长任总指挥,各位副区长任副指挥,全区27个部门和23个乡镇、街办行政一把手为成员的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全面负责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处理工作。应急救援指挥中心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区政府办主任担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区政府办副主任担任,负责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总协调、总部署。年,鉴于区委、区政府领导班子人员变动,及时调整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成员,同时,结合我区实际,细化分解了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各成员的工作任务,进一步落实了工作责任,为做好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救援相关工作提供了组织保障。

二、完善应急预案,建全工作体系

为了进一步提高对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处置的综合指挥能力,规范全区各种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年9月,我区坚持“以人为本、依法规范、分级负责、资源整合、平战结合”的工作原则,遵循“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工作方针,制定出台了《市区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28个《突发公共安全事件专项预案》。同时,按照市委、市政府有关文件精神要求,进一步对应急预案进行完善,深入研究新形势下突发公共事件的特点和规律,把加强应急管理工作作为提高行政能力,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建立健全应对突发公共安全事件的组织体系、运行体制和保障制度,形成监测、预测、预报和快速反应的机制,确保突发公共安全事件发生时,有一个强有力的应对工作体系。

三、加强预案演练,提高应急处理能力

指挥中心应急预案范文4

1总则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适用范围

1.4工作原则

1.5海上突发事件分类

2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2.1领导机构

2.2管理机构

2.3专家组

2.4指挥体系

2.5海上应急救助力量

2.6应急组织机构框图

3预警和预防机制

3.1预防预报预警信息

3.2预防预警行动

4险情分级与险情报告

4.1险情分级

4.2突发事件险情信息报告

5应急响应

5.1遇险信息分析与核实

5.2先期处置

5.3救助力量指派原则

5.4分级响应

5.5响应与行动终止

5.6紧急处置

5.7应急通信

5.8医疗援助

5.9应急行动人员的安全防护

5.10遇险人员及周围群众安全防护

5.11社会力量动员

5.12评估与决策

5.13信息

5.14海上应急反应流程图示

6后期处置

6.1善后处置

6.2保险与理赔

6.3总结

7应急保障

7.1通信与信息传递

7.2应急力量和装备

7.3交通运输保障

7.4医疗保障

7.5治安保障

7.6资金保障

7.7社会动员保障

7.8宣传、培训与演习

8附则

8.1名词术语和缩写

8.2附件

8.3附录

8.4预案管理

8.5奖励与责任追究

8.6解释部门

8.7预案实施时间

1总则

1.1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海上突发公共事件(以下简称海上突发事件)应急反应机制,迅速、有序、高效地组织海上应急反应行动,救助遇险人员,控制危害扩大,最大限度地减少海上突发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海洋环境污染。

1.2编制依据

1.2.l国内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止船舶污染海域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搜寻援救民用航空器规定》、《**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浙江省海上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和《国家海上搜救应急预案》等。

1.2.2国际公约

《1974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1979年国际海上搜寻救助公约》、《MARPOL73/78公约》、《1990年国际油污防备、反应和合作公约》、《1973年干预公海污染公约》、《国际民用航空公约》等。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市海上搜救中心(以下简称市搜救中心)搜救责任区内发生的海上突发事件应急反应的组织、指挥和协调;适用于浙江省海上搜救中心指定由市搜救中心负责组织、指挥和协调的,发生在市搜救中心搜救责任区以外的海上突发事件;适用于市搜救中心组织、指挥和协调的应急行动中所有参与海上应急救援活动的单位、船舶、设施、航空器及人员。

1.4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科学决策,快速高效。充分履行政府公共服务职能,尽最大努力抢救遇险人员,并确保营救人员自身安全。运用现代科技手段和信息网络,充分发挥专家组的作用,科学制订应急方案,保证应急指挥的科学性。强化人员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素质。加强应急力量建设,健全应急机制,实现应急反应的快速高效。

(2)政府领导,社会参与,依法规范。市政府对全市海上应急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形成高效应急反应机制,及时、有效地组织社会资源,努力形成工作合力。形成专业力量与社会力量相结合,多部门参加,多学科技术支持,全社会参与的应急反应机制。明确各相关部门、单位、个人的责任、权利和义务,规范组织、协调、指挥行为,规范采取非常措施的权限。

(3)统一指挥,分级管理,属地为主。应急反应行动由搜救中心实行统一指挥。根据事件发生区域、性质、程度与实施救助投入的力量,实施分级管理。

(4)预防为主,资源共享,团结协作。坚持预防为主,对可以预见的海上突发事件做好应对准备,适时进入应急待命状态,实现应急反应前移,减少突发事件危害。充分利用常备资源,广泛调动各方资源,避免重复建设,发挥储备资源的作用。充分发挥参与救助各方力量的自身优势和整体效能,相互配合,形成合力。

1.5海上突发事件分类

本预案将海上突发事件分为以下11类:船舶人员遇险、船舶火灾(爆炸)、海上污染、船舶医疗援助、航空器坠海、航空器海面迫降、船舶碰撞进水、船舶触礁搁浅、船舶失去动力、船舶失踪、船舶保安事件。

2组织机构与职责

海上应急组织指挥体系由领导机构、管理机构、专家组、应急指挥系统、指定搜救力量等组成。

2.1领导机构

市搜救中心是全市海上应急的领导机构。市搜救中心主任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常务副主任由**海事局局长担任,其他副主任分别由市搜救中心成员单位分管领导担任。

市搜救中心由**海事局、海军**基地、海军驱六支队、海军驱三支队、**警备区、**武警支队、**边防支队、海警二支队二大队、市安全监管局、市海洋与渔业局、市交通委、**港务局、市公安局、**消防支队、各县(区)人民政府、普陀山管理局、市新城管委会、市经贸委、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市气象局、市民航局、市卫生局、市民政局、市委市政府新闻办、市外侨办、市台办、**海关缉私分局、**边防检查站、市无线电管理处、中国船级社**办事处、电信公司**分公司、移动**分公司、联通公司**分公司等38家单位组成。

市搜救中心成员单位根据本预案规定的职责,结合海上突发事件应急反应行动实际需要,承担海上突发事件的抢险救灾、支持保障和善后处理等应急工作。

2.1.1市搜救中心主要职责

(1)制定市海上搜救工作有关规章制度,编制市海上搜救中心海上搜救预算。

(2)负责市海上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制定、运行、更新和管理。

(3)按照《海上搜救力量指定指南》的规定,指定辖区内的海上救援力量。

(4)响应相邻市要求的应急合作、应急联动。

(5)承担本市海上搜救应急值班和搜救组织、指挥、协调工作。

(6)承担本市船舶海上保安报警接收及联络工作。

(7)协调相关部门做好海上突发事件的善后处置工作。

(8)组织本市海上应急演练和海上应急演习工作。

(9)组织本市海上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知识、专业知识、新技术应用等方面的培训和海上安全知识宣传。

(10)完成市政府、浙江省海上搜救中心交办的其他工作。

2.1.2成员单位职责

(1)**海事局:承担市搜救中心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参与应急反应组织、指挥和协调;负责搜集和传递海上遇险信息和组织实施商船的海上搜救、防抗台和大面积污染海域的应急行动;负责调动专业和社会资源参与海上搜救;负责海上船舶保安事件接收与联络工作。

(2)海军**基地、海军驱六支队、海军驱三支队、**警备区、**武警支队、**边防支队、海警二支队二大队:参与海上搜救、船舶防抗台和船舶大面积污染海域应急反应的组织、指挥和协调;负责调动所属舰船和官兵参加海上搜救行动。

(3)市安全监管局:负责在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贯彻国家有关海上搜救、船舶防抗台和船舶大面积污染海域应急反应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督促各县(区)、普陀山管理局、市新城管委会及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贯彻国家有关海上搜救的安全生产法规;及时向市委、市政府、省安全监管局报告海上重大险情和海上重大事故;参与海上搜救和船舶大面积污染海域应急反应的组织、指挥和协调。

(4)市海洋与渔业局:参与应急反应组织、指挥和协调;负责向市搜救中心办公室提供渔船的遇险信息,组织实施渔船的海上搜救、渔船防抗台和渔船大面积污染海域的应急行动;负责调动渔船参加海上搜救行动;负责提供海洋气象预报预警和即时信息。

(5)市交通委:会同市搜救中心办公室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海上搜救、船舶防抗台和船舶大面积污染海域应急反应方案;参与应急反应组织、指挥和协调,并提供必要的搜救资源和技术支持,协助调用、利用事故海域的其他营运船舶参与搜救;提供应急交通保障等。

(6)**港务局:参与海上搜救、船舶防抗台和船舶大面积污染海域应急反应的组织、指挥和协调;负责调动所属单位的拖轮、消防船参加海上搜救和失火船舶的救助行动。

(7)市公安局:参与海上搜救和船舶大面积污染海域应急反应的组织、指挥和协调,并提供必要的资源和技术支持,应市搜救中心办公室要求组织公安边防部队和船艇参加海上搜救活动;负责重大搜救活动的道路交通控制,负责船舶海上保安事件的应急处置。

(8)**消防支队:参与失火船舶的救助并提供救助装备和技术支持,参与海上搜救和船舶大面积污染海域应急反应的组织、指挥和协调,提供必要的资源和技术支持。

(9)县(区)人民政府、普陀山管理局、新城管理委员会(以下统称县区人民政府):参与海上搜救、船舶防抗台和船舶大面积污染海域应急反应的组织、指挥和协调;按照市搜救中心要求,统一领导、指挥各县(区)搜救责任区内船舶、设施和航空器等海难事故的搜寻救助、防抗台风和船舶大面积污染海域应急反应工作。

(10)市经贸委:负责海上搜救技术装备、器材紧急生产、调运、供应等保障工作。

(11)市发改委:负责海上应急救援装备、器材研制开发以及海上搜救设施产业化扶持资金安排。

(12)市财政局:配合市搜救中心办公室等有关部门开展工作,在搜救经费上给予必要的支持。

(13)市环保局:参与船舶大面积污染海域应急反应的组织、协调和指挥;负责提供必要的环保技术支持。

(14)市气象局:负责向市搜救中心办公室提供**沿海的中长期气象预报、热带气旋信息、恶劣天气的短期预报、每天的天气预报和海上搜救气象技术支持。

(15)市民航局:参与海上搜救、船舶防抗台和船舶大面积污染海域应急反应;负责提供航空器的海上遇险信息和搜救技术支持;负责提供海上搜救的航空器等装备的联系和协调。

(16)市卫生局:负责获救伤病员的医疗救治工作及海上紧急医疗援助。

(17)市民政局:负责获救的我国公民的接待、安抚和生活救济等工作。

(18)市委市政府新闻办:负责海上搜救的宣传和新闻报道工作。

(19)市外侨办:负责海上获救外籍人员和港澳同胞的遣送、联络以及死亡、失踪外籍人员和港澳同胞的善后处置工作。

(20)市台办:负责海上获救台胞的遣送、联络以及死亡、失踪台胞的善后处置工作。

(21)**海关缉私分局、**边防检查站:参与海上搜救、船舶防抗台和船舶大面积污染海域应急反应;负责调动所属船艇参加海上搜救行动。

(22)市无线电管理处:负责海上搜救无线通信保障工作和提供通信技术支持。

(23)中国船级社**办事处:负责提供搜救技术支持和船舶的损害评估。

(24)电信**分公司:负责海上搜救活动中陆上通信保障工作和提供通信技术支持。

(25)移动**分公司、联通**分公司:负责海上搜救通信保障工作和提供通信技术支持。

2.2运行管理机构

市搜救中心在**海事局设立搜救中心办公室,负责日常搜救值班和海上应急的组织、指挥和协调管理,其日常运行管理由**海事局承担。

县(区)人民政府设立搜救领导小组;搜救领导小组受县(区)人民政府领导,在市搜救中心统一组织、指挥下开展海上搜救行动。在启动本预案前按应急预案采取最恰当的应急行动。在市搜救中心启动本预案后,县(区)搜救领导小组成立现场处置指挥部,接受现场总指挥部的领导,负责现场处置应急反应的组织和指挥等工作。

2.3专家组

专家组由航海、航空、消防、医疗卫生、石化、环保、海洋、气象、安全管理等行业专家、专业技术人员组成,负责提供海上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技术咨询。

专家组主要职责是:(1)提供海上应急行动的技术咨询和建议;(2)参与相关海上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的研究工作;(3)提供海上应急救援地方法规建设、体系建设、发展规划咨询。

2.4指挥体系

由市搜救中心有关领导和成员组成总指挥部、现场总指挥部和现场指挥船(员)。

2.4.1总指挥部组成与职责

总指挥部设总指挥1名、常务副总指挥1名、副总指挥若干名、协调人1名、新闻发言人1名,并依次替代。总指挥由市搜救中心主任担任;常务副总指挥由搜救中心常务副主任担任;副总指挥由市搜救中心其他副主任担任;协调人由市搜救中心办公室主任担任,负责各级指挥之间协调,兼任新闻发言人,负责信息。

总指挥部的主要职责:(1)组织实施本预案;(2)对突发事件迅速做出评估、报告和通报;(3)采取应急行动,包括指导船舶、设施组织自救、互救;(4)组织岸基救助,调动所需人力、物力以及做好其他重要的准备工作;(5)指定现场指挥船(员);(6)对相关突发事件做出决策,并下达指令,视情请求浙江省海上搜救中心,相邻市海上搜救中心提供资源支持;(7)根据突发事件的发展趋势与效果,经科学评估后及时调整应急反应行动或适时宣布终止应急行动;(8)负责往来信息的记录、报告、通报和汇总工作;(9)负责突发事件的信息;(10)指导突发事件善后处理,组织应急行动评估总结。

2.4.2总指挥部工作组

(1)信息处理组。由市搜救中心值班室值班人员和**海事局总值班室相关人员组成。主要负责突发事件信息的受理、核实和汇总,并按险情报告制度规定及时做好报告、上报、通报和航行警告。承办上级领导、总指挥部应急指令的下达、记录和督办。

(2)评估咨询组。按海上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需要,召集相关专家和专业人员组成。主要负责对突发事件危害程度、应对措施及效果等进行分析、预测、判断和评估,并提出有关意见和建议。

(3)信息组。在市委市政府新闻办指导下,由**海事局组织人事处相关人员组成。主要负责突发事件的宣传报道、信息和媒体采访接待等工作。

(4)后勤保障组。由**海事局办公室、信息办相关人员组成。负责与通信管理部门、交通部门等联系,保障各级指挥之间应急通信畅通和网络正常运行,保障应急人员、物资的交通运输等。

2.4.3现场指挥部

现场指挥部设现场总指挥、现场常务副总指挥、其他副总指挥,并依次替代。现场指挥部一般设信息处理组、评估判断组、后勤保障组以及现场应急行动组、监测监视组、警戒警备组、善后处理组等,具体视应急处置需要设置。

现场指挥部的主要职责:(1)在总指挥部直接领导下,贯彻执行总指挥部指令;(2)负责当地搜救力量的协调,指定指挥船(员);(3)负责与现场事故船舶联系,并指导船舶、设施组织自救、互救;(4)负责现场交通管制,维护通航秩序;(5)负责搜救现场的险情监测、监视;(6)报告现场情况或请示紧急事项;(7)根据现场险情发展、应急反应方案实施效果作出初步评估,提出调整应急反应措施的意见或终止应急行动的建议;(8)负责清场和撤离现场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挥,并做好善后工作;(9)根据险情发展,积极配合当地政府做好群众的疏散和保护工作;(10)配合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做好突发事件的善后处置工作。

2.4.4现场指挥部行动组

现场指挥部根据突发事件不同需要,参照各应急反应方案,成立各应急行动工作组,以保障应急行动的顺畅和高效运行。

2.4.5现场指挥船(员)

现场指挥船(员)由现场指挥部指定,被指定为现场指挥船(员)的船舶(人员),应按照现场指挥部的指令,负责现场各种力量的组织、指挥和协调。

现场指挥船(员)主要职责是:(1)执行现场指挥部或直接来自总指挥部的应急指令;(2)确定现场通信方式,负责现场信息的采集和传递;(3)及时向现场指挥部报告应急行动的进展情况和行动效果、结果;(4)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向现场指挥部提出下一步应急行动措施或终止应急行动的建议等。

2.5海上应急救助力量

海上应急救助力量包括各级政府部门投资建设的救助力量,军队、公安、边防、武警力量,政府部门所属公务救助力量,社会应急待命力量以及其他可投入海上救助行动的民用船舶与航空器和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人等社会救助力量。

海上应急救助力量的职责:(1)服从海上应急指挥机构的协调、指挥,及时出动参加海上应急行动;(2)参加海上突发事件应急反应行动时,保持与应急指挥机构和现场指挥船(员)的联系,及时报告动态;(3)参加浙江省海上搜救中心和市搜救中心组织的应急演习。

2.6应急组织机构框图

3预警和预防机制

及时收集可能引起海上突发事件的预警信息。根据预警信息及等级,采取相应措施,提前做好应急反应方案和应急准备工作。

3.1预防预报预警信息

3.1.1监测预报预警体系建设

建立全市海上突发事件监测预报预警信息平台,构建市搜救中心值班室与海事、气象、海洋与渔业、水利、地震等部门的监测预报预警网络互联,及时获取海上有关台风(包括热带风暴)、寒潮大风浪、风暴潮、海雾、海啸等可能引起海上突发事件的实时信息。

3.1.2信息收集与分析

市搜救中心值班室负责可能引起海上突发事件的信息的收集。海事、气象、海洋与渔业、水利、环保、地震等部门负责为海上搜救中心提供即时的海上有关预报预警信息。市搜救中心值班室对接收的信息进行分析评估,根据预警等级采取相对应的应急准备。

3.2预防预警行动

事先针对不同海上突发事件做好预案,并根据当地政府相关部门的海上不同风险预警等级,采取积极的预防和应急措施。

海事、海洋与渔业等部门负责及时向船舶安全信息,防止海上突发事件的发生,减少海上突发事件对人命、财产和环境造成的危害。

3.2.1海上预报预警

市搜救中心值班室收集的预报预警信息,经值班室负责人确认,通过相关部门向海上船舶可能引起海上突发事件的信息。

3.2.2搜救力量应急待命机制

市搜救中心成员单位建立应急待命机制,应急人员、船艇、飞机、车辆等根据可能引发海上突发事件的信息,适时进入应急准备阶段。

3.2.3预警等级与应急准备

(1)I级预警(“红色”预警)。市搜救中心值班室接收到可能引起海上突发事件发生的“红色”预警时,市搜救中心办公室主任、搜救值班负责人及相关的指定搜救力量负责人进入应急指挥岗位待命;指定搜救力量单元的指挥员、救援人员进入岗位待命,船艇、车辆、飞机等备车待命,应急通信设备进入守听状态。

(2)II级预警(“橙色”预警)。市搜救中心值班室接收到可能引起海上突发事件发生的“橙色”预警时,市搜救中心办公室主任、搜救值班负责人及指定搜救力量负责人在工作单位应急待命;指定搜救力量,包括搜救力量单元指挥员、救援人员在船艇、车辆、飞机等停泊所在地待命,搜救船艇、车辆、飞机等处于随时出击的待命状态,应急通信处于随时可用状态。

(3)III级预警(“黄色”预警)。市搜救中心值班室接到可能引起海上突发事件发生的“黄色”预警时,市搜救中心值班负责人在单位待命,指定搜救力量负责人在单位所在地待命;指定搜救力量单元指挥员、救援人员在单位所在地待命,船艇、车辆、飞机等进入半小时出击待命状态。

(4)Ⅳ级预警(“蓝色”预警)。市搜救中心值班室接到可能引起海上突发事件发生的“蓝色”预警时,市搜救中心值班室保持双人在岗守值,值班负责人在单位所在地待命,指定搜救力量单位保持24小时值班;指定搜救力量,包括搜救力量单元指挥员、救援人员在单位所在地待命,船艇、车辆、飞机等应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4险情分级与险情报告

4.1险情分级

根据国家突发事件信息上报的有关规定,结合辖区海上突发事件的特点及突发事件对人命安全、海洋环境的危害程度和事态发展趋势,将海上突发事件险情分为特大险情信息、重大险情信息、较大险情信息、一般险情信息四级。

4.1.1特大险情信息--(I级)

(1)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的海上突发事件。

(2)危及30人以上人命安全的海上突发事件。

(3)客船、化学品船发生严重危及船舶或人员生命安全的海上突发事件。

(4)载员30人以上的民用航空器在海上发生突发事件。

(5)10000总吨以上船舶发生碰撞、触礁、火灾等对船舶及人员生命安全造成威胁的海上突发事件。

(6)危及30人以上人员安全的海上保安事件。

(7)造成船舶溢油50吨以上的海上突发事件。

(8)急需国务院协调有关地区、部门或军队共同组织救援的海上突发事件。

(9)其他可能造成特别重大危害或社会影响的海上突发事件。

4.1.2重大险情信息---(II级)

(1)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的海上突发事件。

(2)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人命安全的海上突发事件。

(3)载员30人以下的民用航空器在海上发生突发事件。

(4)3000总吨及以上、10000总吨以下的非客船、非危险化学品船发生碰撞、触礁、火灾等对船舶及人员生命安全造成威胁的海上突发事件。

(5)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的海上保安事件。

(6)造成船舶溢油10吨以上、50吨以下的海上突发事件。

(7)其他可能造成严重危害、社会影响和国际影响的海上突发事件。

4.1.3较大险情信息---(III级)

(1)造成3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的海上突发事件。

(2)危及3人以上、10人以下生命安全的海上突发事件。

(3)500总吨及以上、3000总吨以下的非客船、非危险化学品船舶发生碰撞、触礁、火灾等对船舶及人员生命安全造成威胁的海上突发事件。

(4)中国籍海船或有中国籍船员的外轮失踪。

(5)危及3人以上、10人以下生命安全的海上保安事件。

(6)造成船舶溢油5吨以上、10吨以下的海上突发事件。

(7)其他造成或可能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险情。

4.1.4一般险情信息---(IV级)

(1)造成3人以下死亡(含失踪)的海上突发事件。

(2)危及3人以下生命安全的海上突发事件。

(3)500总吨以下的非客船、非危险化学品船发生碰撞、触礁、火灾等对船舶及人员生命安全构成威胁的海上突发事件。

(4)危及3人以下生命安全的海上保安事件。

(5)造成船舶溢油5吨以下的海上突发事件。

(6)造成或可能造成一般危害后果的其他海上突发事件。

4.2突发事件险情信息报告

搜救中心值班室接到海上突发事件信息后,对信息进行分析与核实,并按照信息报告规定和程序在2小时内向市政府和省搜救中心报告,并及时通报相关部门。

5应急响应

5.1遇险信息分析与核实

市搜救中心值班室接到海上突发事件报警后,应通过以下途径对遇险信息进行核实分析:(1)直接与遇险或事故船舶、设施、航空器进行联系;(2)与遇险或事故船舶、设施、航空器及其所有人、经营人、承运人、人联系;(3)向遇险或事故船舶、设施、航空器始发港或目的港查寻或核实相关信息或资料。(4)通过上级部门查核船舶卫星应急示位标数据库信息;(5)通过现场附近的过往船舶、人员或知情者核实;(6)通过上级部门向中国船舶报告中心查寻;(7)通过船舶交通管理系统(VTS)核实;(8)派出船舶、飞机等应急力量到现场核实;(9)向海事卫星地面站核实;(10)通过浙江省海上搜救中心核实;(11)其他途径核实。

5.2先期处置

接到海上突发事件报警的各县(区)搜救领导小组自动承担应急组织、指挥、协调的职责,并按照市海上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进行先期处置,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市搜救中心启动市级预案后,应急指挥体系按本预案组成和运行。

市搜救中心在承担应急指挥职责的同时,按规定程序向市政府、浙江省海上搜救中心报告、请示和请求决策。

实施应急反应行动时,现场指挥部负责指定现场指挥船(员),以便实施有效的现场应急指挥和协调。

5.3救援力量指派原则

(1)就近指派救助力量的原则;

(2)渔船突发事件优先指派附近作业其他渔船、渔政公务船施救的原则;

(3)军地协作原则,依靠地方搜救力量不足以排除险情时,请求驻军支援;

(4)依靠浙江省海上搜救网络资源的原则,一旦出现本搜救责任区因救助力量不足无法排除险情时,请求浙江省海上搜救中心和相邻市海上搜救中心资源支持。

5.4分级响应

发生任何海上突发事件,事发地县(区)搜救领导小组负责现场处置工作。

当发生III级及以上险情的突发事件时,在市级预案启动前,事发地县(区)搜救领导小组应进行先期处置。

市搜救中心可视情请求浙江省海上搜救中心启动预案响应。

5.5响应与行动终止

5.5.1市级响应

当**市搜救中心责任区内发生III级及以上重、特大等级突发事件或突发事件虽未达到上述等级,但受到社会、媒体特别关注或关系我国国际声誉、社会稳定或由市政府、浙江省海上搜救中心等上级单位指定处置的突发事件,启动本预案。

5.5.2行动终止

在以下情况下应急反应行动可予以终止:(1)船舶、设施、航空器或人员等遇险对象已脱离险境;(2)污染物已得到有效控制或清除;(3)受天气海况和现有搜救力量等客观条件制约,应急反应行动无法进行或继续;(4)经全力救助无结果,并经科学评估后认定进一步的应急反应行动已无必要。

5.6紧急处置

5.6.1紧急处置的任务

(1)按照突发事件级别通知搜救中心有关人员进入指挥位置。

(2)在已掌握情况基础上,确定救助区域,明确实施救助工作任务与具体救助措施。

(3)调动应急力量执行救助任务。

(4)通过船舶报告系统调动事发附近水域船舶前往实施救助。

(5)建立应急通信方式。

(6)建立指挥体系和指定现场指挥船(员)。

(7)事故救助现场需实施海上交通管制的,及时由辖区海事管理机构航行通(警)告并组织实施管制行动。

(8)根据救助情况,及时调整救助措施。

(9)在进行具体应急反应行动时,应根据海上突发事件情况,按照海上突发事件应急反应方案实施救助。

5.6.2应急指令内容

在协调应急力量时,的指令内容应包括:(1)突发事件种类、遇险人员情况及所需要的救助、所执行任务的目的;(2)突发事件发生的时间、位置以及救助要求;(3)突发事件气象、海况;(4)已指定的现场指挥船(员);(5)通信联络要求;(6)实施救助过程中的工作与现场报告要求;(7)其他救助所需的信息;(8)指令具体内容可根据海上突发事件应急反应方案确定。

5.6.3保障措施

根据救助行动情况及需要,搜救机构应及时对下列事项进行布置:(1)遇险人员的医疗救护;(2)当突发事件可能对公众造成危害时,及时协调相关部门组织人员疏散或转移;(3)协调公安部门维护治安;(4)协调有关部门提供海上突发事件应急反应的交通、物资等支持和保障。

5.6.4救助力量与现场指挥船(员)任务

市海上搜救指定力量应将值班待命船艇名称、位置,联系方式、联系人以及临时调用的动态信息及时报市搜救中心值班室备案。

参与救援的力量及现场指挥船(员)应严格执行搜救指挥机构的指令,按要求将出动情况、已实施的行动情况、现场及救助进展情况及时向指挥机构报告,并及时提出有利的应急行动建议。

5.6.5搜救力量协调与指挥

参与海上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的力量,由负责指挥的海上搜救中心指挥和协调。

专业救助飞机、东海救助局专业救助船的调用,报告省搜救中心后,由省搜救中心统一协调,现场救助由现场指挥船(员)指挥。

参加救助的军队舰船、飞机及人员,根据《军队参加抢险救灾条例》,由军队指挥机关实施指挥,并听从现场指挥船(员)协调。

5.7应急通信

通信方式具体根据参与应急救援的力量临时由现场指挥船(员)确定。

5.8医疗援助

市搜救中心与市急救指挥中心建立医疗联动机制,以保障提供以下医疗援助:(1)远程海上医疗咨询、医疗指导;(2)派出医疗人员携带医疗设备,随船、航空器赶赴现场执行海上医疗援助、医疗移送任务;(3)需要时,为接收伤病人员作出必要的安排,并将此安排通报市搜救中心。

5.9应急行动人员的安全防护

参与海上应急行动的单位负责本单位人员的安全防护。市搜救中心负责协调专家对参与救援行动单位安全防护工作的指导。

运输危险化学品船舶发生海上突发事件时,参与人员进入和离开突发事件现场应进行登记和医学检查,实施医疗救助待命,及时抢救伤员。

应急行动防护装备不足时,由市搜救中心协调解决,或由市搜救中心请求浙江省海上搜救中心协调解决。

5.10遇险人员及周围群众安全防护

在应急反应行动中,应根据事件现场气象海况等情况,组织做好遇险人员和周围群众的安全防护工作,必要时告知遇险人员和周围群众可能存在的危害,发放防护器材、装备、药品,并做好秩序维持。

对载运危险化学品的船舶发生的突发事件,应充分考虑可能次生、衍生的其他突发事件,由专家组对可能发生的突生事件或已发生的突发事件危害进行评估,与当地政府和相关部门做好周围船舶、设施、群众的防护和疏散工作。

5.11社会力量动员

市搜救中心可根据海上突发事件危害程度、发展趋势和范围等,协调当地政府部门进行社会动员,以保障突发事件周围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安全。

当应急力量不足时,市搜救中心负责协调当地政府动员当地机关、企事业单位、各类民间组织和志愿人员等参与或支援海上突发事件应急反应行动。

5.12评估与决策

针对海上各种不同的突发事件,在不同时段和反应阶段,按照相关的应急反应方案要求,组织专家或利用搜救辅助决策系统、溢油漂移软件等,对突发事件危害程度、应急反应行动方案实施效果、投入力量等进行评估。

应急行动结束后,对整个突发事件的应急反应行动进行评估总结,为应急机制、救助力量建设提供决策,为完善预案提供依据。

5.13信息

5.13.1信息原则

(1)坚持公开、透明。按照及时、准确、客观、全面的原则信息,凡不涉及保密的内容,均可以公开。

(2)坚持正确导向。充分重视并发挥主流媒体的舆论引导作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程序信息。

5.13.2信息规定

拟定信息方案,统一对外事故信息,及时采取适当方式信息,组织报道。

新闻宣传部门应配合应急指挥机构,组织主流媒体,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做好信息工作。

5.13.3信息方式

信息形式主要包括授权、散发新闻稿、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会等。必要时,由市委市政府新闻办组织协调。

6后期处置

6.1善后处置

根据海上突发事件情况,由成员单位根据各自职责,参照海上突发事件应急反应方案具体实施。

6.1.1伤员的处置

当地医疗卫生部门负责获救伤病人员的救治。

6.1.2获救人员的处置

当地政府民政部门或获救人员所在单位负责获救人员的安置;港澳台胞或外籍人员,由市外侨办或市台办负责安置。

6.1.3死亡人员的处置

当地政府民政部门或死亡人员所在单位负责死亡人员的处置。港澳台胞或外籍死亡人员,由市外侨办或市台办负责处置。

6.1.4监视监测

突发事件引起海上污染,由海洋与渔业、环保等相关部门启动海洋环境应急监测系统,实施污染水域的监测监视,并及时将信息反馈到市搜救中心。

6.2保险与理赔

6.2.1保险

参加现场救助的政府公务人员由其所在单位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参加救助的专业救助人员由其所属单位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参加救助的征调力量造成损失由政府予以补偿。

保险公司应在当地政府的协调下,及时介入海上突发事件的善后处置工作。

6.2.2理赔

油污损害的索赔与赔偿,按有关法律法规和海上突发事件应急反应方案执行。

6.3总结

市搜救中心办公室负责第III级和部分社会影响较大的第IV级突发事件应急行动的总结评估工作,并在l0个工作日内向省搜救中心办公室和市政府提交总结评估报告。

7应急保障

7.1通信与信息传递

市搜救中心值班室配置各种日常通信和应急通信所需的通讯联系设备,确保全天候值守和信息畅通。

利用公用电信网、无线通讯网和海岸电台与浙江省海上搜救中心值班室建立通信联系,满足信息传输。

利用邮电公用通讯网、无线通讯网,保障市搜救中心值班室与各成员单位迅速取得联系、互动。

突发事件现场应急指挥船(员)与突发事件单元、应急力量、指挥部之间的通信,视实际情况临时确定。

7.2应急力量和装备

市搜救中心收集全市可参与海上应急行动人员的数量、专长、通信方式和分布情况信息,建立市搜救中心海上应急专家队伍信息库。

市搜救中心依据《海上搜救力量指定指南》,建立全市指定搜救力量信息库,并及时更新。

7.3交通运输保障

市交通委应建立市海上突发事件所需的应急运输保障机制,为海上应急指挥人员赶赴事发现场,以及应急器材的运送提供保障。

市搜救中心应配备应急专用交通工具,确保应急指挥人员、器材及时到位。

7.4医疗保障

市搜救中心与当地具有海上救助能力的医疗机构建立医疗联动机制,明确海上医疗咨询、医疗援助或医疗移送和收治伤员的任务。

7.5治安保障

海上突发事件现场的治安秩序维护和陆上交通管制由市公安局负责。

海上突发事件现场水上交通管制由**海事局、市海洋与渔业局等部门负责。

7.6资金保障

**市海上突发事件应急资金保障由市财政部门按规定程序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并由审计、财政部门对财政应急保障资金的使用和效果进行监管和评估。

7.7社会动员保障

当应急力量不足时,由当地政府动员本地区机关、企事业单位、各类民间组织和志愿人员等社会力量参与或支援海上应急救援行动。

7.8宣传、培训与演习

7.8.1公众信息交流

市搜救中心要组织编制海上险情预防、应急等安全知识宣传资料,通过主流媒体向公众宣传海上搜救等安全知识,并利用政府网站开设专栏宣传海上搜救知识,解答公众关心的海上搜救相关问题。

7.8.2培训

市搜救中心及成员单位定期组织搜救值班人员、应急人员进行应急技能、安全保护等知识培训。

7.8.3演习

市搜救中心定期举行海上突发事件综合演习,或视实际需要举行演习,演习以预案标明的突发事件中的几项或全部为内容,各成员单位派船、飞机和人员参与演习或观摩。

市搜救中心每年组织一次海上单项突发事件演习,依次由各县(区)搜救领导小组承办。

市搜救中心每年组织一次模拟演练,以促进各县(区)搜救领导应急信息处置能力和应急队伍反应速度,提高综合应变能力。

8附则

8.1名词术语和缩写

本预案中所使用的下列术语,其含义如下:

(1)“海上突发事件”是指船舶、设施在海上发生火灾、爆炸、碰撞、搁浅、沉没、油类物质或危险化学品泄漏以及民用航空器海上遇险造成或可能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事件,包括船舶安全事件。

(2)“客船”是指载客12人以上的普通客船、客滚船、客渡船和高速客船等。

(3)“人员遇险突发事件”是指在船舶、设施等工作人员和旅客失踪或船舶、设施等发生事故、故障或自然灾害等危及人命安全而需要立即采取救助的突发事件。

(4)“火灾或爆炸突发事件”是指船舶、设施发生火灾或爆炸需要外部力量救助的突发事件。

(5)“污染突发事件”是指船舶、设施因事故、自然灾害、操作不当、故意排放或抛弃油类、有毒货物等造成海域环境危害,需要外部力量干预的突发事件。

(6)“医疗援助突发事件”是指在船舶、设施工作人员、旅客因受伤、急病、中毒等,需要外部临时接应伤病员、提供医生或医疗设备、或提供医疗指导的突发事件。

(7)“航空器坠海或迫降突发事件”是指航空器飞行途中发生故障、事故等原因迫降在海上或坠入海中,需要立即搜寻救助的突发事件。

(8)“船舶碰撞进水突发事件”是指船舶因碰撞破损导致船舱大量进水,可能造成船舶沉没、人员遇险急需外部力量救援的突发事件。

(9)“船舶触礁搁浅突发事件”是指船舶因触礁或搁浅进而可能导致断裂沉没或翻沉危及人员安全,需外部救援的突发事件。

(10)“船舶失去动力突发事件”是指船舶在大风浪中失去动力或在港内、航道、岛礁区等复杂水域失去动力可能导致船舶翻沉或触礁搁浅等险情,需要外部救援的突发事件。

(11)“船舶失踪突发事件”是指船舶因被劫持、自沉、大风浪中突然翻沉、事故沉没或因通信故障而失去联系,需外部救援或核实的突发事件。

(12)“船舶保安突发事件”是指在我国沿海水域内非法劫持船舶、设施或船舶、设施上的人员,严重威胁船舶、设施或船舶、设施上的人员安全,以及利用船舶、设施作为攻击武器的恐怖行为;同时也包括上述情形的任何可疑行为或情况。

(13)“其他突发事件”是指除上述以外,经常发生且可能严重危及人命或海域环境安全,需要立即救助的突发事件。

(14)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8.2附件

本预案的下列附件另行:(1)船舶人员遇险突发事件反应方案;(2)船舶火灾(爆炸)突发事件反应方案;(3)污染突发事件反应方案;(4)医疗援助突发事件反应方案;(5)航空器坠海突发事件反应方案;(6)航空器海面迫降突发事件反应方案;(7)船舶碰撞进水突发事件反应方案;(8)船舶触礁搁浅突发事件反应方案;(9)船舶失去动力突发事件反应方案;(10)船舶失踪突发事件反应方案;(11)船舶保安突发事件应急反应方案。

8.3附录

本预案的下列附录另行:(1)市搜救中心成员单位领导及联系人联系电话;(2)市搜救中心成员单位可调用岸基搜救力量布局;(3)专家和专业人员名单及联系电话;(4)市搜救成员单位及相关单位值班联系表;(5)海上遇险报警、应急反应通信方式;(6)县(区)、乡镇(街道)主要负责人联系电话;(7)《海上险情报告表》;(8)《污染事故报告表》;(9)《油污索赔取证与记录》(10)《**市沿海污染敏感区分布图》。

8.4预案管理

8.4.1预案审批与完善

组织机构发生重大变化时,经演习、实战检验发现重大缺陷或辖区搜救力量发生较大变化时,均应及时进行修订。有关成员资料、通信地址及搜救力量布局每年进行一次更新。

8.4.2预案报备

市海上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报浙江省海上搜救中心备案。

8.5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海上应急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人员,由市搜救中心报**市人民政府按照《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或《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的相关规定,给予奖励。

市搜救中心每年举行一次各成员单位负责人和有关代表参加的例会,对海上搜救工作进行总结,对搜救表现突出的单位、个人和船舶进行表彰,根据实际搜救情况,对成员单位补助适当的燃料费用。

对推诿、故意拖延、不服从、干扰海上搜救机构协调指挥,未按本预案规定履行职责或违反本预案有关新闻规定的单位、责任人,由市搜救中心予以通报,并建议其上级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规定追究行政责任或给予党纪处分,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由有关机关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6解释部门

本应急预案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

指挥中心应急预案范文5

一、当前应急救援机制存在的问题。

1、应急救援联动力量的薄弱。一是救援力量少,难于处置重、特大事故。目前,各地专业性质的应急救援联动力量相对比较薄弱,尤其是中小城市,真正专业性救援力量除消防、公安、武警外,只能依靠省会或较大城市以及国家专业的抢险救援队伍进行支援,不能第一时间及时有效地处置和救助。二是专业性不强。大多数救援队伍没有经过系统地、专业性的训练,接触重特大救援事故较少,使之一旦遇到实际情况不能很好地处置。

2、应急救援预案制定存在着问题。一是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内容制定不细。主要表现在对救援力量部署、救援方案、注意事项等方面的内容模糊、混乱不清,在救援力量进退路线的安排部署上,有救援路线、无退防路线,交代了各救援力量的任务分工,却忽视了相互间的救援协同;在救援方案上,通常是只选定了救援方式,却没有对救援现场进行估算。二是事故应急救援步骤制定格式化。应急救援中心在制定市级预案时容易出现的问题是在制定救援对策时,往往把各救援力量在现场的救援行动交代得过细,如救援中心的力量什么时候到达现场、现场救人采取什么样的方法、救援时哪些人利用哪个救援工具等像这样的问题布置得太具体,看起来就像是在演戏,从而忽略了事故现场瞬息万变的发展规律和计划指挥与临场指挥的关系,反而失去了实际意义。三是事故现场设定过于简单。事故设定是预案制定的关键环节之一,对救援力量部署、施救对策等内容起着决定的作用。如果事故设定过于简单,如只确定一个事故点或是不设置事故发展变化中易引起的次生灾害(如危化品的燃烧、压力容器的爆炸、建筑物的倒塌、人员连续伤亡、被困情况变化等),整个预案就显得过于简单,没有起到做好打大仗、打硬仗、打恶仗的准备作用,对平时的应急救援训练工作的指导意义也就不强。4、应急救援中心与单位和各地制定的预案脱节。对于一些较大规模、较大影响的事故,应急救援中心和辖区单位和地区都会制定同一地点的应急救援预案,但是如果应急救援中心与单位和各地在制作过程中没有做好统一、衔接工作,往往就会造成力量部署如停车位置、事故现场设置、救援和退防路线的设置甚至任务分工不协调。一旦出现应急救援中心调动多种力量作战时,就很可能造成作战任务重叠或者应急救援中心制定的预案失去作用。

二、消防部队在应急救援机制中的优势和重要性。

1、性质和任务优势。消防部队是一支实行军事化管理的纪律部队,人员集中、思想稳定、纪律严明、行动迅速、作风果敢、抢险技能全面。

2、全天候备勤和快速出动优势。消防部队实行24小时昼夜值班,人员、装备随时保证在岗在位,接警后,1分钟之内就能携带所有装备出动,迅速地赶赴灾害事故现场,实施救援。按照国家颁布的消防队站建设规范,城市消防队要能在接警后5分钟赶到事故地点,故灾害事故地辖区消防队能在最快时间内,就能赶到灾害事故现场实施救援,这是其他单位和部门的队伍都无法达到。

3、具有救援应急专业知识和实战经验优势。消防部队实行科技强警,培养和造就了一大批中高级专业技术人才,消防官兵长期经受灭火战斗、抢险救援考验和血与火的洗礼,频繁参与灾害事故处置,积累了丰富的实战经验,探索出了不少成功的救援方法,掌握了较强救援专业理论知识,养成顽强的作风,练就了官兵不怕流血牺牲的顽强意志。

4、先进的器材装备优势。消防部队专业的车辆器材装备和特勤器材,为应对各种灾害事故打下了坚实的物质基础。消防指战员在长期与火灾等灾害事故作斗争的实践中,积累了丰富的实战经验。在中央和各级政府的大力投入下,开发和引进了大批科技含量高的各种常规装备和特勤装备。如防化车、化学洗消车、多功能救援车、登高车、移动式生物快速检测仪、化学毒气侦检仪、生命探测仪、破拆、登高、照明器材及设备,形成种类多,功能全的救援器材装备体系。

三、加强完善消防部队各项建设工作,充分发挥在应急救援机制中的作用。

1、进一步建立完善灭火抢险救援指挥体系。建立政府领导、部门参与的灭火抢险救援指挥部,加强统一指挥调度,明确相关部门和参战力量的职能定位和责权范围,提高协同作战能力 。根据国家、省内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要求,制定县(市、区)特大火灾及其它灾害事故应急救援总体预案和灾害事故类型应急抢险救援预案,加强区域性和跨地区灭火救援实战演练。建立市级灭火救援专家组,积极参与复杂疑难灭火抢险救援现场的作战决策,提供专业技术支持,提高组织指挥专业化水平。

2、解决消防部队编制体制中存在的问题。要及时有效地解决消防部队编制体制薄弱的问题,进一步加大对消防部队的建设力度,大力加强器材装备的投入和购置,重点加强特勤队伍的建设工作,积极参加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危险化学品泄漏、道路交通事故及次生灾害、建筑坍塌、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空难、爆炸及恐怖事件和群众遇险事件的救援工作,并参与配合处置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质灾害等自然灾害,矿山、重大环境污染、辐射事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3、科学制定和实施应急预案。一是要准确细致地制定预案,保证质量。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要严格按照预案的六个基本内容(对紧急情况或事故灾害及其后果的预测、辩识、评价;应急各方的职责分配;应急救援行动的指挥与协调;应急救援中可用的人员、设备、设施、物资、经费保障和其他资源,包括社会和外部援助资源等;在紧急情况或事故灾害发生时保护生命财产和环境安全的措施;现场恢复。)进行制定,同时结合实际情况科学合理、有针对性、预见性设置事故大小。二是要简要明确地制定预案,便于使用。要结合各地和单位实际情况,应急救援中心、县(市)和协同单位在救援力量部署方面多做文章,把各参战救援力量的任务分工与协同作战交代清楚是最重要的,而单位级预案应在上级预案的基础上,把侧重点放在各自具体的救援行动上,做到有的放矢,这样才对实战和平时的应急救援训练工作更有指导意义。三是要建立应急预案管理体系。应急救援预案的最大价值在于在实战中发挥最大作用,很多应用中出现的问题实际上是对预案的管理问题。以应急救援中心为例,应急救援中心在对全市(包括县和单位)的预案进行管理时,一定要建立相应的管理体系,做到信息情况有人收集,勤务保障有人协调,基层预案有人指导,预案效果有人评估。

4、加强和改进执勤训练工作。消防部队要按照勤务实战化的要求,加快推进灭火救援勤务改革,加强执勤备战,提高快速反应和实战能力。要深化灭火救援指挥体系改革,建立全勤灭火救援指挥部和以信息数据库为支撑的数字化指挥平台,强化各级指挥员技战术和指挥能力培养,提高灭火救援指挥水平。要从实战出发,改革创新训练工作,深入开展执勤岗位练兵活动,强化体能、心理、技术、战术、合成训练和实战演练,提高部队在各种复杂危险情况下的灭火救援能力。利用模拟训练设施,开展以中队指挥、专勤抢险指挥、重大抢险救援事故指挥为主要内容的综合性演练,丰富逐级指挥的形式和方法;着眼战训基础工作,研究、制定、完善了大型市场商场以及高速公路抢险救援、反恐怖、防生化等特殊条件下的作战预案,为应对突发情况下的火灾扑救和抢险救援积累指挥经验;采用多种训练模式,加快装备技术训练单一型向装备技术训练复合型、操场示教训练向实战模拟训练、单一兵种训练向多兵种合成训练转变的进程,缩短了操场训练与战场实战的距离。

5、大力提高灭火抢险救援综合能力。全面开展地下、高层建筑、油气储罐火灾模拟和道路交通、建筑倒塌事故模拟训练操法,开展高温、有毒、缺氧、浓烟等复杂危险情况下的实战演练。要建立适宜发展需要的消防模拟训练中心。加快灭火救援数据库、重大危险源、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及重点部位情况、各类灾害事故处置对策、危险化学品辅助决策等灭火抢险救援信息系统建设,提高灭火抢险救援作战能力。

指挥中心应急预案范文6

1、《预案》目的:为了加强危险货物运输的安全管理,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提高应对突发事故的能力,及时准确应对可能发生的重、特大安全事故,明确各单位、各部门在事故发生时的工作职能,确保能安全、快速、高效、有序地组织开展抢险、救灾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及环境破坏,提高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应急能力及事故防范意识。

2、《预案》适用范围:适用于本公司在运输原油、成品油、工业污水等危险化学品过程中所发生交通、火灾、环保事故的应急工作。

二、《预案》组织机构及职能

1、分公司成立重、特大事故应急指挥中心

总指挥:

副指挥:

成员:

应急指挥中心下设办公室。分公司副经理同志任应急办公室主任,办公地点设在调度室。

2、分公司成立应急小组

疏导小组:

救援小组:

抢险小组:

警戒小组:

3、分公司应急指挥中心、应急小组职责

分公司应急指挥中心职责:组织制定、修改、完善应急预案;调派应急力量、准备应急物资、定期组织应急培训和演练;事故发生时,应急命令和信号,并迅速向公司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和事故所在地方政府相关部门报告事故情况及人员伤亡情况;组织、指导、协助进行应急处理,及时掌握事故发生情况、确定对策,组织人员迅速展开事故调查,总结应急工作的经验和教训。

应急小组职责:当重、特大事故发生时,服从上级应急指挥中心和地方相关部门的指令,统一行动,积极实施疏导、救援、抢险、警戒工作;把事故损失降到最低程度;并负责事故损失统计上报工作。

三、应急反应和行动

1、分公司生产调度室接到重、特大事故的报告后,应及时向总指挥长和副指挥长汇报,并向有关部门通报情况,经总指挥长批准后启动应急预案。

2、应急通讯的保障。在处理应急情况期间,调度室不许离人,分公司办公室及相关人员的通讯保持通畅。

3、应急信息的传递。调度室及时了解事故发生的具体时间、地点以及事故造成的损失、人员伤亡情况,及时向分公司应急指挥中心报告。

4、应急工作地协调。分公司指挥长与副指挥长积极调派应急车辆与应急人员,监督和检查事故现场应急处置情况,及时向公司汇报。

5、应急交通工具的保障。调度室接到通知后应立即确定专用车辆,并根据情况随时增加,驾驶员接到命令后应24小时待命,并确保车辆的完好。

6、应急人员的组织。应急处置主要依靠本公司成立的应急小组人员及骨干力量进行自救,当需要支援时,由分公司应急指挥中心向公司应急指挥中心求助,必要时,由公司应急指挥中心向地方政府求助。

7、应急物资的组织。分公司应急指挥中心根据事故的情况多渠道筹集应急灯、药品、饮用水、食品及各种抢险工具等物质,必要时,由公司应急指挥中心向地方政府求助。

8、加强现场保卫工作。分公司应急指挥中心安排专门人员保护现场,事故现场要及早规划处警戒区域,避免造成二次伤害,并要确保自身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