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市场管理办法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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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市场管理办法

建筑市场管理办法范文1

关键词:住宅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管理;问题;措施办法

Abstract: with the rapid development of China's economy and the continuous improvement of living standards, people to improve living conditions demand growth, housing construction in the long time, and has the broad prospects for development. However, the housing industry in the construction process of accident rate is higher, to the country and the people's cause serious damage. This paper discusses the characteristics of the residential building and construction site safety management problems existing in, and puts forward the corresponding management measures to minimize or eliminate the construction safety accident.

Keywords: housing construction; Construction site; Safety management; Problem; measures

中图分类号:TU74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2104(2013)

前言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社会经济快速发展,城市建设步伐不断向前推进,住宅建筑的建设是现在以及今后相当一段时期建筑市场中的一个重要部分。目前,很多的施工企业存在着“重质量,轻安全”的观念,也不愿为安全管理投入过多资金,并没有意识到较高水平的安全管理会在很大程度上提高施工企业的生产效率,只是武断地认为加强安全管理的前提是牺牲企业效益。以致安全事故频频发生,作业人员的安全状况缺乏保障。在进行住宅建筑的过程中,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是一件非常重要的事情。

1住宅建筑的特点

1.1住宅小区一般单体数量比较多,且面积较大。限于土地供应和成本控制,及日后居住集中物业管理的问题,小区住宅普遍都是成片规模的开发,面积多在几万平方米,更多的达到几十万平方米,单体数位更是两位数以上。

1.2施工的企业较多,交叉作业比较多。因为单体数量多,一般都是由分开的不同施工单位同时进行施工,施工企业在3家以上,外加市政、园林、电信、电力、煤气、自来水等配套单位,客观上也增大了交叉施工的单位量。

1.3施工现场作业人员较多。住宅小区的每个单体面积都不是很大,但是各个工种队分工不一,又同时存在,因此作业人员在一定时间内较多,且分属于不同的施工企业,给管理造成了较大的难度。

1.4住宅建筑的建设工程造价都比较低,安全措施费用的投入很难保证。住宅建设的工艺较公建项目要简单许多,造价理所当然也较低,参与竞争的施工企业一般也较多,面较广,因此竞争很激烈,中标的几率也比公建项目低一些,因而施工企业的利润也会大打折扣。

2住宅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存在的问题

2.1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滞后

施工单位作业人员及管理人员素质普遍偏低。因为在住宅建设的每个单体的面积普遍偏小,所以竞标的要求较低,一些资质并不高的企业就比较容易中标,即使是一些资质较高的施工企业已经中标,往往也会派给自己单位实力较弱的项目班组来承担,这就客观上造成了管理人员的偏低素质。而且,绝大多数操作人员都是来自农村或偏远山区的临时工、外包工,文化程度总体较低,绝大多数未受过专业训练,人员素质总体较差;加之企业没有对他们进行系统的安全教育培训,使得严重缺乏那些必要的建筑安全知识和技能,安全操作技能低,没有良好的自我保护意识。事故现场一些较易发生安全事故的场所没有设置明显安全标志,一些洞口和坑槽内没有设置防护设施,即使配备了防护设施,其中很多存在缺陷。电气安全防护设施设备不规范是导致作业人员触电事故的主要原因。

2.2住宅建筑现场设施管理较复杂由于建筑产品体积较大,物资消耗和人力消耗巨大,在有限的施工现场上集中大量的建筑材料;不同功用的大小施工机具,如塔吊、井架、脚手架等危险性较大的设备设施多,无型号、无专门标准、自制和组装的中、小型机械类型数量多,手持移动工具多;多工种密集的操作人员等。并且在施工中,其在地下、地表、高空多层次作业面上每时每刻都在变更作业结构,全方位时空立体交叉运作系统。这就使得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难度加大。

2.3安全防护设施设备不规范

有不少企业为了追求施工进度和利益最大化,对安全工作的投入相当少,根本不按照国家机械设备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设计制造,导致设备的性能和安全系数非常低,存在的事故隐患很大。另外,还在施工过程中偷工减料,施工现场劣质设备到处都是,这些都给现场施工人员带来了极大的安全隐患。此外,现场施工人员的安全防护设备不全,其中一些设备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性能不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2.4施工安全管理不严,执行和落实安全生产制度、措施、方案等力度不够。

建筑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对安全管理缺乏有效的办法和手段,对现场一些工人作业时的习惯性违章操作和潜在的隐患灵敏度不够,不去及时制止和消除隐患,导致很多的伤亡事故发生。由于现场管理人员不重视安全管理,很多房屋建筑企业存在着安全管理职能严重的上下脱节、工作失控的问题,制定的一些安全防护设施、管理措施根本不能落实下去。且很多建筑企业并没有建立建筑现场安全管理责任制,部分管理人员责任感不强,遇到突发事故时,由于没有应急预案,不能及时的消除事故,降低损失。

3加强住宅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的方法及对策

3.1加强施工和管理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全员安全意识。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是安全工作方针,做好安全教育工作,重点要加强对一线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增强他们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操作技能。各级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监督机构要督促建筑施工企业建立健全安全保证体系,做到安全生产组织到位、安全教育到位、安全措施到位,努力建立安全生产的长效机制。一些专业管理人员需要学习和掌握安全法规、劳动保护与消防、中小型机具、土方作业、现场临时用电、高空作业、垂直运输设备、模板工作、起重吊装、文明施工、现场急救等安全常识。加强建筑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提高其执行规范和操作规程的自觉性,是杜绝安全事故发生的根本根源。针对务工人员文化素质低、安全意识差、缺乏自我防护意识等现状,充分利用民工学校等教学资源,对建筑工人的建筑工程基础知识、安全基本要求进行强制性培训;鼓励技术工人参加技术等级培训,提高职业技能水平;通过劳务交易,规范劳务承发包行为,杜绝闲散零星劳力上门推销或无合同上岗现象。管理人员必须按规定每年参加安全教育培训学习,时间必须达到相关规定要求。同时各建筑施工企业要切实抓好施工现场一线操作人员的基本安全知识的教育培训。安全教育要注重实效,切忌流于形式走过场。

注重抓好施工现场和施工班组的安全活动

建筑施工企业在施工现场应当把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良好的形象结合起来,做到安全生产,确保施工人员的安全和健康。施工现场布置应周密策划,围墙、大门、办公室等应美观大方,现场料具堆放整齐,职工行为文明,材料设备标识清晰,安全标志醒目,并按规定标准的要求做好各项安全防护和管理工作;施工现场必须严格执行安全交底制度,施工班组上岗前,还要按照当天的生产内容,针对作业环境、天气状况和可能遇到的不安全因素提出更具体的、有针对性的安全要求,确保所有上岗操作施工人员人身安全。

3.3落实安全管理机构和制度

建立健全企业安全管理机构,明确安全生产责任,将住宅建筑施工安全管理责任落实到每个部门、岗位、具体人员。在施工过程的每个阶段和环节都要坚持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通过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责任制,明确工程项目经理、项目总工、安全主管、监理工程师等人员的职责、权限、任务等,将他们这些人联系在一起,加强监督检查的实效性,增强人员的责任意识和安全管理意识。企业还必须定期全面学习建筑行业施工安全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政府颁布的一些施工安全生产文件,如《建筑法》、《安全生产法》等,统一建筑企业的标准,全面提升企业整体安全意识。

结语

我国目前正处于工业化中期,城镇化加速阶段,是建筑安全事故的多发期。应高度重视和加强建筑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对存在的安全问题进行系统的研究,强化管理,构建有效的建筑现场安全保障体系,从根本上杜绝建筑施工现场安全事故的发生,促进建筑业的持续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 叶刚.浅谈建筑工程的施工安全管理问题及对策[J].科技创新导报,2009,(6).

[2] 全裕利.房屋建筑施工质量管理[J].湖南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5.

建筑市场管理办法范文2

 

国家经济的发展与建筑行业有着十分紧密的联系,两者相互促进、相辅相成。自2010年以后,虽然建筑行业的发展一直保持着增长的状态,但是与以往相比而言,增长的速度已经开始变慢,尤其是在近两年来,增长的幅度呈现出明显地下降。在这样的背景下,建筑企业如何才能实现企业的可持续发展,成为了其面临的最大挑战。

 

1 新常态视域下建筑行业的特点

 

新常态视域下建筑企行业的特点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首先,体现在增长速度上。自“十一五”规划实施以来,建筑行业的总产值从平均每年增长 23%左右下降到目前的13%左右,在短短的几年时间内,建筑行业的总产值就下降了10%左右,这说明了在新常态视域下,建筑行业的增长速度有所放缓。究其原因在于建筑行业在前期投资拉动政策的过程中,实现了令人满意的经济效益,而现在到了消化前期刺激政策的阶段,从而使得建筑行业从高速增长转变为中高速增长的相对稳定的状态;其次,体现在产业结构上。经济增长的速度放缓使得建筑行业不得不根据实际的情况进行不断的转型和调整,生产方式正处于变革的阶段,新型的建筑工业化越来越得到我国社会的认可。而伴随着重视程度的提高,新型建筑工业化正在建筑市场中兴起,从而促进了建筑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再次,体现在劳动力上。随着建筑行业中劳动力、材料、管理、资源、环境等成本的不断提高,依赖低要素成本促进建筑企业发展的方式已经越来越无法满足新常态对建筑行业的创新要求,而创新将是建筑行业长期发展的原动力,建筑行业必须要从投资驱动、要素驱动转变为创新驱动。因此,这就需要建筑企业因正确认识到新常态的特征,主动积极的适应市场变化,从而使得建筑行业的质量与规模、增长与专业性、速度与效益等实现协调发展,形成一种新的平衡局面。

 

2 新常态视域下建筑企业管理创新的有效办法

 

2.1 创新经营管理

 

首先,对企业的经营管理进行创新。加强建筑企业的资金管理,为企业的正常运行提供重要的物质基础。加强财务管理,引入现代先进的财务共享服务平台,促进财务管理向现代化的转变。将建筑企业的财务资金和资金统筹管理有效的集中起来实行集中管理,提高资金的利用率;其次,重视建筑企业的全面预算管理。预算管理对企业的利润和工程进度有着重要的影响,因此,需要制定完善的措施用以降低建筑企业的成本,尽力将成本控制在合理的范围内,严格要求工作人员根据预算方案将预算有效地落实到实际之中,并全面监督执行过程;再次,加强建筑企业的投资管理。将公司的组织模式和功能进行明确的定位,建设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施工队伍,充分保证施工质量和建筑企业的效益;最后,促进建筑企业的资源整合。改善企业资源的布局,提高资源的利用率,从而节约企业的成本费用。

 

2.2 创新战略性人力资源的管理

 

第一,建筑企业的人力资源管理方面。应该加强招聘工作,重视培训、薪酬、绩效考核、劳动关系管理等工作内容的建设,将人力资源的管理重心与企业的战略发展目标有效的结合起来,促进两者的协调发展。同时,建筑企业的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应该充分发挥出自身的职能作用,建立完善激励制度和奖惩制度,规范管理人员的管理行为,提高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第二,建筑企业应该提高对管理人员的吸引和培训的重视程度,建立优秀的企业管理文化,利用人才促进企业的发展,建立专门的人才培训机构,从整体上提高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第三,建筑企业应该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注重复合型管理人才和项目管理人才的培养,从管理、技术、法律等方面出发,提高项目经理和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

 

2.3 管理制度的创新

 

建筑企业应该积极完善管理制度,通过制度进行人才的选拔,给所有的管理人才一个公平选择和平等竞争的机会与平台。只有通过人才之间的激烈竞争,才能使得优秀的人才脱颖而出,并将其聪明才智完全挖掘出来,从而提高建筑企业的软实力。同时,建筑企业还应该完善各个方面的管理规章制度,例如,质量安全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内部控制风险管理制度、采购管理制度、人事管理制度等,从而促进建筑企业的规范化管理,为企业的管理效率和经济效益的提高,提供一个重要的保障条件。

 

2.4 加强建筑企业的转型发展创新和科技创新

 

建筑企业的转型发展创新主要是指建筑企业向行业上、下游领域进行转型,这是企业实现多元化发展的重要途径。随着建筑市场竞争的日益激烈,企业必须要形成多元化发展的格局,才能在最大程度上提高自身的抗风险能力和竞争力。在当今经济新常态的背景下,只有坚持实施多元化的发展,才能促进企业实现长期发展的目标;而科技创新主要是运用先进的管理手段提高建筑企业的创新建设,在新常态视域下,只有依赖先进的科学技术,企业才有发展的动力。建筑企业可以加强同行之间的联系,实施多方合作,加大科技创新的工作,加强与各个高等学校合作,引入大量的新鲜血液,激发企业的创新活力,提高自身的创新研发实力,从而促进建筑企业的良好健康发展。

 

3 结束语

 

在新常态下,建筑企业想要实现持续发展的目标,首先就需要充分认识到建筑行业在新常态背景下的特征,转变传统的管理模式,在发展过程中将质量与效益有效地结合起来,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同时,在日常的管理工作中不断创新,实现以科学合理的管理手段提高建筑企业经济效益的目的,从而保障建筑企业的良好发展。

建筑市场管理办法范文3

第一阶段审视自己寻找差距

入世前后的一段时间,各种声音都在提醒大家“狼来了”,狼真的要来了,如果再没有应对措施,五年之后面对强大的对手,我们国内设计企业将难以生存。那时候,大家心里都比较兴奋和紧张,猜想着外企大规模兵临城下时会是什么样一种状况。从政府到协会到企业各种层次的“应对WTO”研讨会几乎是所有会议的主题,各行各业都出台了“应对WTO”的官方报告,民间学术研究成果也颇丰。这是一个很重要也非常有意义的阶段,走出去放眼界,广泛的国际考察和学习,了解“国际惯例”,取人之长,对比自己,各行业都比较系统地对现状进行分析、总结,很认真地发现自己的优势,寻找差距,提出解决问题应对挑战的思路。

时任建设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与行业发展司副司长的王素卿于2002年2月发表了《设计行业如何应对WTO》的报告(以下简称《应对》),从设计企业和行业管理两方面寻找差距。报告认为企业的差距主要在于技术水平、质量水平以及体制方面,政府和行业管理的问题在于管理体制还不顺,法律、法规不健全,且执法监督力量薄弱。另外是行业协会发展不够,其职能和作用与国外行业协会相比有较大差距。面对这些问题报告提出企业的对策是加快体制改革,尽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实现产权多元化;改革生产经营模式,建立灵活、应变能力强的机制;由单一设计业务向为业主提供多功能、全过程服务延伸,增强企业竞争力;加大技术开发、技术创新和技术基础工作的投入,形成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专利和专有技术。政府的对策是完善资质管理、改革建设项目组织实施方式,完善市场规则,强化市场监管。建议制定《外国(包括港、澳、台地区)建筑师、工程师及相应设计、咨询机构进入我国设计市场管理规定》,按照WTO的原则进行管理。王素卿在报告别提出,建议制订《建筑(专业)设计招标投标实施细则》,明确建筑工程可试行概念设计招投标(即简化的方案设计招标),重要、大型建筑工程实行方案设计招标;专业工程设计招标重在选单位、选人和选择工艺技术方案,提倡可行性研究阶段招标,不宜搞初步设计招标;经批准对一些有纪念意义的建筑物可直接委托有名望的大师、知名人士进行方案设计;五是“政府采购”不在WTO的多边协议之列,因此可以参照其他成员的经验,给予本土行业适当保护。可制定相关政策限制这类项目的国际招标和境外公司投标。还强调要审慎开展资格互认,依法保护行业利益。

第二阶段转视“敌”营构筑“工事”

在WTO承诺协议中规定“跨境交付”不受限,但市场对此缺乏监管办法,导致多数所谓“外企”其实只是在某中国之外的地区注册之后就在国内从事设计,基本上是全本地化运作。外企在中国享受“超国民”待遇——参加招投标不受限,项目不受限,设计费不受限,有时不仅做方案,连施工图一起完成也不受资质之限。这一切确实严重影响了内企的心态平衡。《应对》报告中所提出的通过对招投标的管理以及通过“政府采购”的方式来对高端项目进行适当的保护,限制境外公司投标的思路也正是针对这种情况。但在整个五年期内,并没有出台类似的文件。

因为外企有超级待遇,因为有“合作设计”的要求,渐渐地内、外企业之间建立起了比较稳定的合作关系,进而发展为合资。开始主要在大公司之间进行,后来一些二线企业为了占得合作先机也主动“引狼入室”,替有意进入中国市场的外企打通各种关节,帮助其快速进入。当然外企主动上门要求合资的也有不少,目的是用最小的代价最快地进入“状态”。

市场既然如此还能保护什么?又能限制什么?政策层面是开放的,而通过合理、合法、合适的方式达到保护自己,阻拦外企长驱直入最直接、有效而且也符合国际做法。企业家们通过多种渠道“上书”,呼吁政府通过制定政策,设立技术壁垒以与入世承诺协议中的条款打“球”。那么,哪种办法最具有杀伤力?中国建设市场实行的是企业资质管理制度,个人注册资格管理也逐渐加强,企业审请资质有一定数量的注册人员的硬性规定。通过对外企实行资质管理,把它们纳入我们的市场管理轨道,他们就要和国内企业一样“享受”国民待遇,接受市场监管。

2002年下半年由建设部和外经贸部接连出台外商投资建筑业、设计、规划企业管理规定(俗称113、114和116号令),按照中国目前实行的企业资质管理办法对外企在国内的“商业存在”提出要求。《外商投资建筑工程设计企业管理规定》(114号令)要求在中国从事设计业务必须取得工程设计资质,外国服务提供者一定要是国外注册人员。而且规定,“成立独资设计企业,取得中国注册资格的外国服务提供者人数不少于资质分级标准中规定总人数的1/4,而且外国服务提供者在中国每年的居住时间不能少于半年”。这些规定被认为是说开放之言,行限制之实,因为首先当时外国人根本无法取得中国注册资格。外企进入中国市场的优势是资金、技术和经验,在人力成本上只有当地化才能有利可图,因此对外方人员的数量、本地居住等要求,难以做到,在国际上引来了抱怨之声,政府迫于压力实行缓兵之计,对出台的政策作了小幅调整。2004年5月建设部出台《关于外国企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设工程设计活动的管理暂行规定》(78号文),提出只要选择一家够资质的中国企业合作就可以从事工程设计。

所有应对的办法中最根本的是修炼内功,强身壮体。所以政府部门一方面积极推行设计企业的体制改革,鼓励大家搞活机制,明晰产权,留住人才。另一方面大力发展民营、专业设计事务所,以与国外的体制相对应。2000年12月建设部颁布了《建筑工程设计事务所管理办法》、《建筑工程专业设计事务所资质标准》,开始了事务所的尝试,当时提出发展150-200家。2003年11月建设部《关于受理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申请等有关问题的通知》中提出“申请建筑、结构、机电专业设计事务所资质不受指标限制”,全面放开了事务所的申请。一大批生机勃勃的民营设计事务所得益于中国入世诞生、生存和发展。

第三阶段拆除防御握手言和

2003年6月,中央政府与香港政府签署CEPA(关于加强内地与香港(澳门)后,同年12月建设部、商务部颁布了113、114、116号令的补充规定,允许自2004年1月1日起,香港、澳门可以在内地以独资形式设立这三种企业。但要求没有改变,只是时间提前。到2005年12月6日,建设部发出“关于落实国务院批准的《<内地与香港(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补充协议二》有关事项的通知”,对技术人员的当地注册和内地居住时间条件有所放宽,即要取得中国注册资格但没有要求当地注册,在港居住时间亦作为内地居住时间。

此后到2006年10月,建设部和商务部再一次对外资企业的商业存在出台文件《外商投资建设工程设计企业管理规定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在征求意见尚未结束时就于入世五年期结束的当天12月11日开始执行。文件中说可以聘用中国注册人员来达到取得资质所要求的人数。对境外人员在内地的居住时间亦没有要求。至此,外资企业取得资质与中国企业一样毫无悬念。

《应对》提议制定的《建筑设计招标投标实施细则》,是对此前已于2000年10月出台的《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建设部第82号部长令)的细化。但直到2006年11月9日,建设部市场管理司才出台了《大中型建筑工程项目方案设计招投标管理办法》和《大中型建筑工程项目方案设计编制深度规定》征求意见稿,算是82号令的延续。其中的变化有,82号令中“建筑工程的设计,采用特定专利技术、专有技术,或者建筑艺术造型有特殊要求的,经有关部门批准,可以直接发包”的条文没有下文。“概念招标”被细化,与“方案招标”并列被作为招投标的两种方式。而王司长所设想的“大中型项目以政府采购的方式来限制境外公司投标”也没有了下文。至此,想在方案设计方面对外企有一些限制的想法也“寿终正寝”。

建筑市场管理办法范文4

一、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根据全县规划建设工作会议精神,围绕“转变建筑业发展方式,推动产业又好又快发展”为主题,全面落实县政府《关于加快建筑业改革和发展的意见》确定的任务目标,引导扶持建筑企业加快改革发展步伐,重新调整产业结构,尽快适应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帮助施工企业推行现代企业制度,实行产权多元化,引导企业向大型总承包规模化经营发展,年内培植1-2家一级建筑企业资质的目标即将实现。县益达建设有限公司申报一级资质前期准备工作已经就绪,正在上报申批之中,昌隆建工集团公司和华兴钢构公司也在积极筹划申报工作。这些骨干企业必将形成龙头带动作用,促进产业规模不断壮大,推动全县建筑业又好又快发展。半年来,全行业完成建安产值3.38亿元,其中外出施工产值1.1亿元,全县在建施工工程193个,施工总面积达74万平方米,产生了较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为全县经济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

(一)建筑市场管理

为加强建筑市场管理,整顿规范建筑市场秩序,构建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建筑业发展环境,改善全县建筑市场无序的局面。新的局领导班子,做出新举措,创新监管方式,成立全县建设工程执法监察大队,负责监察整顿全县建筑市场秩序,坚决查处违法建设,同时协调县政府出台《博兴县建筑市场管理办法》,对全县从事建筑经营活动的单位包括资质管理、工程承发包、工程合同与造价、工程安全生产、工程质量管理等都作出明确规定,并由执法大队加大监察力度,严厉查处当前建筑市场中规避招标、无证施工、非法转包、偷工减料等违法违规行为,并根据法律法规严惩不待,通过近半年卓有成效的管理,有效地遏制了建筑市场秩序进一步恶化,全县建筑市场呈现规范有序的发展趋势。施工许可证安全报监等建设工程手续完备率大幅度提高,上半年共有35个工程项目办理了施工许可证,办证率100%,对符合招标条件的18个工程进行了公开招标,工程面积6.6万平方米,工程造价5252万元,应招标率取得了历史性突破,达到了100%。

(二)安全生产和质量管理

结合全县创建省级文明县活动部署,为确保安全文明施工工地达标率。我们专门制定创建方案,深入贯彻群防群治制度,全面落实安全监管措施,坚决预防和遏制建筑施工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截止目前已办理各类工程安全报监手续35个,报监率100%,实现了安全生产事故死亡率为零的突破,上半年创建市级文明示范工地2个,市级安全文明优良工地15个,优良率位居全市前列。

在对工程质量管理中,通过开展评先创优活动促进加强工程质量管理,全面落实“质量诚信、用户满意”优质工程评选活动,推行qc质量攻关,推广应用新材料新技术,推动建筑节能、科技创新。严格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对工程进行检查指导。先后组织工程质量管理人员对在建工程质量大检查四次,下达质量隐患通知单11份,查出质量隐患70项。避免了质量事故的发生,使我县建筑工程质量稳步提高。

二、为全县经济发展服务所做的工作

一是为了便于群众了解全县建筑业发展的信息,监督建筑业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情况,提高执法工作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更好地为全县经济发展服务,根据县政府政务信息公开的会议部署,组织人员立即编制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公开指南,在最短的时间内完成录入工作,并在5月1日前进行了网上公开。

建筑市场管理办法范文5

主要目标任务:

全年完成建筑业总产值39亿元,同比增长20%,行业从业人数保持在6万人上下。

进一步优化建筑业发展环境,行业管理与服务能力明显增强;加大对本地企业扶持力度,进一步提高我县建筑业整体竞争力。

主要工作措施:

一、强化制度建设,扎实开展“制度规范年”活动

用制度约束行政监管行为,用制度规范建设主体行为,用制度促进我县建筑业健康持续发展,并监管实践中不断总结经验,丰富完善现行制度内容。

1、按照《市建筑市场管理办法》(市政府令103号)、《市建设工程监理管理暂行规定》加大对建筑和监理企业监管力度。

2、按照《市建设工程合同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和《市建设领域务工作业人员信息化实名管理实施办法》加大建设工程合同和建设领域务工作业人员管理。

3、根据《市建筑市场各方主体信用管理办法》加大建筑市场各方主体信用体系管理的执行力度。

二、坚持发展建筑业不动摇,支持企业做大做强

4、认真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建筑业发展的意见》等政策制度,积极为有实力的建筑业企业、监理企业资质升级晋位创造条件。提高企业资质申报材料质量和申报通过率。支持优势企业通过改组、兼并、重组、联合等有效方式提升企业资质等级,提高企业管理水平和市场竞争能力。

5、在调研的基础上,继续开展对全县建筑业企业进行摸底排队工作,合理调配全县建筑业资源,积极争取上级主管部门的支持和帮助,帮扶企业资质升级,扩大高等级资质企业数量。积极引导本地中小施工企业参与龙头企业承建项目的分包、劳务,主动与这些大企业进行分工协作,借力发展。

6、鼓励企业继续坚持走“一业为主、多元经营”的发展道路,进一步深化“经营建筑”的理念,加快促使企业由单一经营向多元经营转变。积极引导企业利用资本原始积累,开展资本运作,积极开拓环保、机电安装、能源、矿山、水利、路桥、交通等今后国家投资热点和发展热点的领域。

7、坚持以市场为导向,推动我县建筑业总承包企业深化改革、加快转型,继续坚持培育“龙头”建筑业企业,支持总承包企业拓宽经营领域,拉长产业链,做大做强;鼓励符合投资发展要求的专业承包企业做出特色,做精做专;引导和支持三级施工总承包企业向专业化、技术型专业承包方向发展。

8、进一步完善以总承包企业为龙头,专业承包为依托,劳务分包企业为基础的产业组织体系。

9、严格控制新增房建总承包、预拌商品混凝土等企业数量,支持并鼓励企业积极申报水利、公路、通信、电力、机电安装、矿山等资质。

10、开展全县先进建筑业企业、混凝土企业及优秀项目经理、优秀总监理工程师等评选活动。

11、持续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尤其要提升建造师、监理师队伍的整体管理能力和业务水平,营造有利于优秀建造师、监理师及科技、管理人才脱颖而出的良好氛围,对其中有突出贡献的,在市场准入、服务事项、评优评先等方面予以优先考虑。

12、整合优势劳务资源,千方百计实施输出兴业战略。支持我县优势建筑业企业巩固并开拓市外、省外及境外建筑市场,支持他们在外做大做强,为更多的我县建筑业企业积极开拓外埠市场提供优质有效服务。

三、强化市场联动,严格行政执法,加大市场清出力度

13、强化建筑业管理与质监站、安全办等市场场联动监管,通过进一步强化市建委与县等多方位、多环节、互联互通、信息共享、运行有效的内外、上下联动监管工作力度。建立建筑市场监管(季度)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解决建筑市场监管工作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全年安排2-3次对建筑市场监管(季度)联席会议。

14、认真贯彻住建部建市[2011]86号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市场监管工作的意见》,进一步强化建筑市场的动态监管,严格履行法定建设程序、施工许可证管理和变更审批制度。全年计划安排1-2次对重点建设工程市场行为专项检查。

按照《市建设工程合同备案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强对工程总承包、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劳务分包等合同的管理,动态掌握合同履约情况,强化对监理合同以及施工总承包、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合同及重大合同变更的备案管理,强化合同履约监管。

15、认真贯彻住建部建市[2010]128号文件《关于加强建筑市场资质资格动态监管完善企业和人员准入清出制度的指导意见》,按照2012年市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督检查工作计划,按照差别化原则,采取月度抽查,季度通报,市县联动的方式,全年计划安排1-2次开展建筑市场资质资格动态检查。逐步建立企业资质能升能降,能增能减,市场准入能进能出,能奖能罚的准入清出机制。

16、根据市建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监理企业监管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建设工程施工现场项目监理机构、人员配备最低标准的意见》,规范监理单位在现场监理机构建立、人员配备和监理人员从业行为,严肃处理监理单位和项目总监不履责行为。全年计划安排1-2次对监理企业专项检查。

17、严格建筑劳务企业管理。严格劳务企业资质许可条件,对新办劳务企业实行总量控制,开展对劳务企业专项整顿,进一步规范劳务市场秩序。严肃查处违法用工、拖欠农民工工资等违法违规行为。

18、规范用工管理,落实用工责任,推行农民工实名制的信息化管理工作,促进劳务企业健康发展。督促建筑业企业利用农民工业余学校,切实抓好对劳务队伍上岗前的职业素质和基本技能的培训,根本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

19、认真执行《省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皖备案管理办法》(试行)加大对外地进我县建筑业企业市场行为的日常监督检查力度,加强对外地进我县企业动态考核,对考核不合格企业从严限制市场准入,问题严重企业清除我县市场;对有严重违法违规企业,禁止市场准入,并坚决予以清除我县市场。全年安排1-2次对外地进我县建筑业企业的专项检查。

20、贯彻落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注册建造师管理工作的意见》(建市〔2012〕30号),按照《市项目经理、项目总监执业行为考核管理办法》,加强建造师等注册人员的执业管理工作,规范注册人员的执业行为,着力解决建造师在注册、执业等方面仍然存在的无序流动、履责不力等突出问题。

21、组织开展建筑市场专项检查,整顿规范建筑市场秩序,按照市建委《关于整顿规范我市建筑市场秩序的若干意见》,严肃查处建设各方主体违法违规行为,综合运用质量安全一票否决、信用评价、经济处罚、市场准入清出等手段,加大执法监管力度,提高工程各方责任主体依法建设的意识,落实好施工图审查、质量安全、施工许可、企业资质、个人执业资格的动态监管制度,建立重大市场违法违规行为约谈制度,严厉打击处罚各种扰乱建筑市场秩序的违规行为。

四、发挥监管合力,进一步加强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

22、按照《市建筑市场各方主体信用管理办法》,充分发挥建筑市场信用管理信息系统平台功能,进一步完善企业库、人员库、项目三个基础数据库建设,强化信用信息的采集、录入、审核、及使用管理,会同质监站、安全办将在施工许可证发放、质量安全监督、农民工维权、专项检查、行政执法、竣工验收备案、企业资质核查、执业行为检查等环节中发现的问题,通过信用管理系统平台转化为信用记录,并实现在建设网上统一集中对社会,实现网上查询和信息的互联互通共享,使各种失信行为的代价得到充分体现,充分发挥信用平台在建筑市场监管中的辅助作用,进一步强化我县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每月上报1次建筑市场信用体系。

建筑市场管理办法范文6

一、收费原则和范围

城市生活垃圾,是指城市人口在日常生活中或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视为城市生活垃圾的固体废物(含建筑垃圾,不包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

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是指对城市生活垃圾进行收集、运输和无害化处理而产生的费用,不含垃圾收集至市市容管理局统一设置的垃圾中转站前的清扫、运输、保洁等费用。

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坚持“污染者付费”的原则。**市中心城区建成区范围内产生生活垃圾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个体经营者(以下统称单位)和个人(含常住人口、暂住人口),均应当缴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

二、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对象及标准

按照市物价局、财政局、市容管理局《关于**市中心城区建成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标准的通知》确定的对象和标准执行。

三、征收方式、渠道

按照我市的《办法》要求,市市容管理局是垃圾处理费收费主体,执收形式实行直接收取和委托代收两种方式。具体征收渠道为:

(一)个人

1.自来水一户一表居民,委托市自来水公司代收;

2.自来水多户一表居民,由市自来水公司按清单征收,市市容管理局协助;

3.自备水源居民,委托供水单位代收。

(二)单位

1.纳税单位委托市地税局代收;

2.财政供给单位,委托市、区财政局代收;

3.由市市场管理处直接管理的各类市场,委托市市场管理处代收;

4.社会办集贸市场、经营摊点,委托所在街道办事处代收。

(三)建筑垃圾费委托市行政服务中心代收。

(四)民营学校、医院等公益性单位和中央、省属垂直管理单位等非税单位,委托环卫部门中转垃圾至处理场或自行运输垃圾至垃圾处理场的单位,由市市容管理局直接收取。

市市容管理局对委托代收单位出具书面委托书,未经市市容管理局书面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收取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

四、征收管理

(一)市市容管理局是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的行政主管部门,其所属的市环境卫生管理处具体负责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征收工作。

(二)各委托代收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市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足额征收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市财政局按照以下标准另行拨付各代收单位的代收手续费:市自来水公司代收手续费为征收额的4%,其他单位为5%。

(三)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为行政事业性收费,市财政局应当按照非税收入收缴管理的要求,设立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专户,对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款专用。所有代征单位必须及时结算,不得迟滞。

(四)各类减免对象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一律采取先征后返的方式执行。由市市容管理局按照市民政局、市总工会提供的减免对象名册,予以返还,具体返还办法由市市容管理局会同市民政局、市总工会确定。市财政局要及时拨付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