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据中心变更管理办法范例6篇

数据中心变更管理办法

数据中心变更管理办法范文1

为了加强养老保险管理中心内部管理与监督,增强自我约束能力,规范社会保险管理服务工作,确保社会保险基金完整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社会保险稽核办法》、《社会保险审计暂行规定》、《某某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内部控制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行政规定,制订信息安全责任制。本责任制为防范社会保险经办风险,保证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的贯彻执行,业务活动的规范有序、基金的安全完整等目标的实现而对内部职能部门和其工作人员完成社会保险管理服务工作及业务行为进行规范、监控和评价。

1、本责任制的目标:在中心内建立一个依法办事、运作规范、管理科学、监控有效、考评严格的内部控制体系。对本中心内各职能科(部)、各项业务、各个环节进行全过程的监督控制,准确地贯彻落实社会保险政策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保证社会保险基金完整安全,全面完成各项社会保险目标任务。

2、中心坚持依法行政和依法经办。建立科学民主、公开透明的决策程序,高效严谨的业务规程,健全有效的监督体系,切实维护参保单位和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

3、建立完善的组织决策控制制度和科学的人事管理制度。中心实行主任负责制,主任领导全面工作,副主任按照分工协助主任负责分管的工作,日常工作按职责处理,在职权范围内各司其职,各负其职,定期向主任报告,重大事项及时请示、汇报;各科(部)科长(部主任)对各科(部)实行科长(部主任)负责制度,并向主任、分管主任负责。中心对内部机构、岗位设置与职责、决策程序、法人授权、授权范围、权力监督、人员调配与使用、干部培训、定期轮岗、离任审计、考核与奖惩等作出有关规定。

4、中心对社会保险基金管理是承担第一责任,主任是第一责任人。对各项社保基金的管理的审批,主任对副主任实行授权审批,副主任对授权审批权限内的基金承担全部责任。

5、印鉴的管理。中心必须经中心领导同意方可使用,各业务科(部)的业务用章,一律不得以中心的名义对外使用。

6、严格划分中心内部的各个不相容岗位,确保不相容岗位人员相互分离。不相容岗位包括:授权与批准、批准与执行、执行与监督、审核与记录、记录与检查。

7、建立有效的内控考评制度,加强经办能力建设。对业务风险控制情况的评价、违反内控规定的处罚等内容作出规定,同时提高政策执行能力、管理服务能力和风险管理能力以及工作人员的政治、业务素质。

8、强化风险意识,实行政务公开。树立风险管理理念,落实风险管理责任,制定风险应急预案,建立社会保险披露信息制度,接受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的监督。

第二章信息安全责任制及信息安全情况报告制度

社保登记管理包括参保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和登记证件管理。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中心为依法申报参加社会保险的单位办理参加社会保险登记手续。并如实填写《社会保险登记表》;申报参加社会保险的单位按规定出具的证件、资料的完缺及真伪由稽核科业务经办人员验证并签署姓名,待无误后再填写《社会保险登记表》,并在经办人一栏署名,送科长(副科长)审核后办理。

办理社保变更登记的单位按规定出具的证件和资料的完缺及真伪由稽核科业务经办人员验证,待无误后填写《社会保险变更登记表》,并在经办人一栏署名,送交科长(副科长)审核后办理。

办理社保注销登记的单位按规定出具的证件和资料,中心财务科出具的应缴纳的保险费、滞纳金和罚款缴讫发票以及完缺或真伪由稽核科业务经办人员验证,待无误后署名送科长(副科长)审核。

稽核科对已核发的社会保险登记证件,实行定期验证和换证制度,按规定为参保单位办理验证或换证手续。办理社会保险登记验证的单位按规定出具的证件和资料由稽核科业务经办人员审核,待无误后署名送科长(副科长)签署意见后存档。

根据工作安排,稽核科对需要进行稽核的对象提出意见,报主任(分管副主任)审批同意后进行。稽核时应有两名以上稽核人员共同进行,向被稽核对象说明身份并出示执行公务的证明;对稽核情况应做好笔录,笔录应当由稽核人员和被稽核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人)签名或盖章,被稽核单位法定代表人拒不签名或盖章的。每一单位稽核结束后,应将稽核结果报告主任(分管副主任),需要进行整改的,稽核业务经办人员要在《社会保险稽核整改意见书》上署名,送科长(副科长)审核报主任(分管副主任)审批后送达整改单位。

对发现骗取养老保险待遇的,稽核科和养老待遇支付科具体业务经办人员都应在调查取证的材料上署名,科长(副科长)签署意见后,报主任(分管副主任)批准后执行。

稽核科根据工作计划和有关规定,将内部审计内容报告主任(分管副主任)批准后实施,实施过程中要有2名以上人员共同参加并做好内审笔录,笔录由稽核人员和检查部门负责人签字。内部审计检查中出现的问题要写出内部审计报告,提出明确的处理意见和整改措施,送主任(分管副主任)审批后实施。

业务经办人员根据上月发放基数和当月增减变动情况,编制当月养老金发放计划并签署名送科长审核、主任(分管副主任)审批后转养老待遇支付科。业务经办人员对死亡退休人员的待遇进行初审,签署意见后送科长审核、主任(分管副主任)审批后予以支付。

第三章养老保险管理中心数据安全管理制度

办理机关事业单位养老、医疗、工伤和生育保险费征缴业务的经办人员,只能办理本险种业务,生活待遇办理其他险种业务。业务经办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审核参保单位申报的资料(含苞欲放增、减变动资料),签署审核意见送科长稞后,分别编制养老、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征缴计划。完成征缴计划送科长审核报主任(分管副主任)审批后执行。

每月末10个工作日内,各险种业务经办人员必须和财务科对口业务经办会计对帐,确认当期基金应收计划(含补收)执行情况和上帐情况,结转欠费记录并向欠费单位催收欠费。上述计划及执行情况均接受稽核的稽核和内部审计,并同时向主任(分管副主任)汇报。

养老、医疗保险业务经办人员对转移资料是否齐全、印章和个人基础信息完整进行初审并签注意见后,经科长审核,由经办谷为转入人员建立接续帐户。

业务经办人对转移申请提交的资料初核后,送科长复核后办理帐户转出手续。办理基金转出的须主任委员(分管副主任)审批,同时封存个人帐户。

养老、医疗保险业务经办人员对死亡参保人的资料的真实合法性和完整性进行初审、复审后,经主任委员(分管副主任委员)审批,同时注销个人帐户。

业务经办谷对缴费人员终止缴费前退费填报的申请表和有关材料进行初审,送科长审核报主任(分管副主任)审批,同时注销个人帐户。

第四章养老保险待遇审核支付及安全操作管理制度

养老保险待遇审核支付实行初审、复审和审批制度。

一、正常退休人员审批:参保人员符合正常退休条件时,业务经办人对参保职工提供的退休档案进行初审,送科长(副科长)复审报分管副主任审批。

二、离退休(职)人员待遇计算:养老保险待遇支付科业务经办人员按规定录入相关数据计算基本养老待遇,并打印、核对送科长(副科长)复核(同时需经过计算机系统复核通过),分管副主任审批。

三、离退休(职)人员待遇调整:由计算机程序管理员按国家调整养老待遇的规定编制程序由计算机系统统一调整,养老待遇业务经办人员核对、科长(副科长)复核后送分管副主任审批。

因各种原因需要对离退休(职)人员的基本养老金进行增减变动时,经业务经办人员初审,送科长(副科长)复核报分管副主任审批。

养老保险支付科业务经办人员对死亡人员资料审核并计算待遇,送科长(副科长)复核报分管副主任审批。养老待遇支付科业务经办人员对当月发放的支付计划(含)进行编制并复核,经科长(副科长)审核报主任、副主任审批。

第五章计算机系统安全管理制度及运行安全管理制度

保证社会保险信息系统的正常远行,保证信息数据的完整、及时准确和安全,是社会保险信息化建设必须满足的首要条件,是社保经办机构内部监管控制的重要环节,系统内计算机管理工作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一、软硬件准入原则:

(一)未经社保机构主要部门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的信息设备不得联入社会保险信息网络系统。未经社会保险上级业务部门或社保经办机构组织验收、评估的软件,不得进入社会保险网络系统长期使用。

(二)通过行政管理和使用技术手段限制计算机操作人员将外来U盘、软盘、光盘等带入本中心计算机使用。严禁操作人员更改计算机配置,自行开箱拆卸、安装组件,任意编辑、删除系统文件等危及计算机网络信息系统和业务数据安全的事件发生。系统内新增的计算机专项设备,统筹安装完相关应用软件及防病毒软件后及时建立使用卡片和技术档案,因调配换下的计算机专项设备先交计算机管理科进行业务软件、业务数据清理后统筹管理配置,避免各科室不经过计算机管理科统筹安排,自由更换计算机设备而出现计算机设备的软件安装管理混乱,部分业务数据流落到非相关人员手中,造成信息泄密和数据被篡改的严重安全隐患。

二、明确权限和责任,避免不相容岗位原则:

(一)计算机技术维护岗位不设置承办具体业务操作的权限,同时通过技术手段监督未经授权的工作人员违规操作与社保业务有关的计算机。

(二)督促经授权的操作人员牢记用户名和用户口令,定期更改自已的用户口令,并通过软件程序设定更改口令周期。通过技术手段限制任何操作人员的越级、越权录入、修改社保资料、数据。操作人员在计算机上进行的全部社保业务操作必须有经规定程序批准同意的原始依据,计算机管理科定期将计算机操作结果数据与业务科室进行核对。

(三)做好操作计算机的日志记录并将其长期备份保存,保证能随时查询每一个业务数据变动(录入、修改、查询等)的操作人员姓名和操作时间,以备审计和明确责任。

三、社会保险磁卡制作管理原则:

参保人员的基本信息由征收人员及时录入计算机管理系统,

并将审核后的人员花名册按规定要求传递给制卡人员,制卡人员按人员花名册与计算机系统中信息核对后制卡,制卡人员凭相关证据与参保单位或个人办理登记签字手续后交接社会保险卡。

参保人员信息录入工作岗位与制卡岗位不兼容。

四、信息安全防范

通过网络实时监控计算机网络系统的网络、数据安全,合理使用防火墙抵御来自外部的攻击,防止非法入侵,使用网络版杀毒软件为联网计算机进行杀毒、打防漏洞补丁等安全防护操作,同时杜绝操作人员上班时间用计算机做与工作无关的事。

计算机网络管理系统,确保系统安全运行;建立职工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基础信息库,确保信息资料的安全储存;负责社会保障卡的制作。

一、负责本中心计算机网络系统以及联接涪城、游仙、高新的城域网的管理工作,确保社保计算机网络信息系统和业务数据的安全,防止人为操作不当对系统数据真实性造成严重影响。

二、做好操作计算机的日志记录并将其长期备份保存,保证能随时查询每一个业务数据变动(录入、修改、查询等)的操作人员姓名和操作时间。

三、技术维护岗位不设置承办具体业务操作的权限,同时通过技术手段监督未经授权的工作人员违规操作与社保业务有关的计算机。

四、使用技术手段限制计算机操作人员将外来U盘、软盘、光盘等带入本中心计算机使用。指导本中心的工作人员和与社保中心机房联网单位的计算机操作人员做好安全操作计算机的工作,杜绝更改计算机配置,自行开箱拆卸、安装组件,任意编辑、删除系统文件等危及计算机网络信息系统和业务数据安全的事件发生。

数据中心变更管理办法范文2

一、推进和完善乡镇机关事业单位机构改革

(一)为了加强基层政权建设,切实减轻农民负担,提高乡镇工作效率,推动我县新农村建设又好又快的发展,按照市人事局、市编办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开展了乡镇机关事业单位机构改革。县编办对城关镇等16个乡镇机关事业单位机构改革方案批复后,紧紧围绕转变政府职能开展工作。

(二)进一步加强对乡镇机构改革的跟踪指导,深入了解改革的进展情况,研究解决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先后深入各乡镇监督和指导开展规范机构、工作职位(岗位)设置、人员编制核定、竞争上岗和编制实名制管理登记等工作。

(三)继续落实《中央编办关于严格控制乡镇机构和人员编制的通知》要求,对乡镇机关事业单位机构进行了整合和调整。行政撤销内设机构,按编设置职位,以职定位,责任到人,各负其责。事业单位整合为“四个中心”,即农业服务中心、人口与计划生育服务中心、社会事务服务中心、财经工作服务中心。

(四)重新核定了各乡镇的编制和领导职数,共核定行政编制434名,工勤编制46名,事业编制617名,党政领导职数177名。做到了全县乡镇机构编制的总量控制。

编办工作总结

市编办:

一、推进和完善乡镇机关事业单位机构改革

(一)为了加强基层政权建设,切实减轻农民负担,提高乡镇工作效率,推动我县新农村建设又好又快的发展,按照市人事局、市编办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开展了乡镇机关事业单位机构改革。县编办对城关镇等16个乡镇机关事业单位机构改革方案批复后,紧紧围绕转变政府职能开展工作。

(二)进一步加强对乡镇机构改革的跟踪指导,深入了解改革的进展情况,研究解决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先后深入各乡镇监督和指导开展规范机构、工作职位(岗位)设置、人员编制核定、竞争上岗和编制实名制管理登记等工作。

(三)继续落实《中央编办关于严格控制乡镇机构和人员编制的通知》要求,对乡镇机关事业单位机构进行了整合和调整。行政撤销内设机构,按编设置职位,以职定位,责任到人,各负其责。事业单位整合为“四个中心”,即农业服务中心、人口与计划生育服务中心、社会事务服务中心、财经工作服务中心。

(四)重新核定了各乡镇的编制和领导职数,共核定行政编制434名,工勤编制46名,事业编制617名,党政领导职数177名。做到了全县乡镇机构编制的总量控制。

二、继续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切实加强机构编制管理

按照转变职能,强化服务、改革管理、提高效率的要求,按市县安排,积极参与国土、司法、行政服务中心、兽医体制、公安等重点领域的体制改革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进一步加强机构编制管理工作的通知》精神,强化对机构编制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加强对机构编制的控制和管理,始终坚持机构编制管理“三个一”审批制度,即“编办一家单位承办,编委主要领导一支笔审批,编委一家行文”,严肃机构编制纪律。

(一)今年以实施公务员法为契机,进一步强化对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的管理工作,认真贯彻实施《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完善管理制度,严格审批程序。

在机构编制管理方面,提交县委县政府新成立机构9个,更名机构2个,上报市编委待批机构6个,调整了交通局等3个单位的行政编制、机关事务科等8个财政拨款单位和自来水公司等4个自收自支单位的事业编制,重新核定了有线台人员编制。

(二)落实编制实名制,严格按照核定的编制数额、性质和结构要求确定在编人员,对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实行编制实名制管理,完成全县215个单位7731人的编制证建档、公告和发证工作。充分应用信息技术手段,逐步转变机构编制管理模式,进一步充实完善了“**市机构编制管理数据库”,实现市县区的远程数据联网。

(四)认真做好事业单位登记

管理工作

1、加强登记管理部门自身建设,建立健全了各项制度,促使登记管理的各项工作纳入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确保了各项工作的有序进行。

2、严格依法登记,确保全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的规范化。按照《条例》的规定,在办理事业单位法人登记时,严格按照受理、审核、核准、发证等程序予以办理,对提交的材料严格把关,对材料不齐、内容不实的要求补齐材料再予以登记。为保证质量,我们在工作中还注重把好“两关”。一是把好事业单位法人的审查关。要求事业单位法人财务、资产等情况要经过其主管部门审核。二是把好事业单位变更事项的真实性、合法性审查关。凡事业单位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都要求提交相关文件或证明材料。涉及到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变更的,要求其必须提供有关文件依据。

(五)加强信息调研工作。

根据年初市编办机构编制工作要点精神,我县编办紧紧围绕中心工作,配合省市机构编制部门,加强调查研究,及时准确上报工作进展情况,时效性不断增强。截止目前向市编办报送信息9条,被省编办采用2条。并配合省市重点调研课题,完成了《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贵在创新》调研任务。

三、2012年工作打算

1、严格控制机构编制和财政供养人员增长。以完善制度规范、强化监督检查为手段,进一步巩固机构改革成果,真正转变政府职能,遏制机构编制的盲目增长,减轻财政负担。

2、加强机构编制日常管理,严肃机构编制纪律。一是积极研究机构编制宏观管理的方式、方法,逐步建立机构编制管理工作科学决策机制、综合协调机制、与财政预算管理相配套的约束机制,不断完善实现有效管理的制度、手段和措施。二是加大机构编制的监督检查力度。认真研究一些加强监管的办法,建立健全监督检查的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常抓不懈,务求实效。三是扎实做好机构编制管理的基础性工作。建立和完善与年报统计数据相衔接的机构编制数据库。四是进一步探索核编准调、机构编制实名制等项制度。搞好机关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

3、搞好调研和信息上报工作。

4、继续做好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

数据中心变更管理办法范文3

为了提高政府部门的服务质量和服务效率,保障市民有效使用社会保障卡,推动市民个人社会事务的信息化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定义)

本办法所称的社会保障和市民服务信息系统(以下简称市民服务信息系统),是指全市统一的、保障市民使用社会保障卡办理劳动就业、社会保险、社会救助、优待抚恤、公积金贷款申领等个人相关社会事务(以下统称个人相关社会事务)的政府信息系统。

本办法所称的社会保障卡,是指由政府发放、通过市民服务信息系统方便市民办理个人相关社会事务的集成电路卡。

第三条(系统组成)

市民服务信息系统包括:

(一)市级信息交换平台和基础信息共享数据库;

(二)市劳动保障、公安、民政、医疗保障、公积金管理等部门的有关信息系统和业务数据库;

(三)社会保障卡服务网点;

(四)市民持有的社会保障卡。

第四条(适用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内市民服务信息系统的规划建设、运行维护、安全保障及其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五条(管理部门)

*市社会保障和市民服务信息系统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信息服务办)主管全市市民服务信息系统。

*市社会保障和市民服务信息中心(以下简称市信息服务中心)负责市级信息交换平台和基础信息共享数据库的建设、运行、维护和安全,并对相关业务部门信息服务机构进行业务指导。

市劳动保障、公安、民政、医疗保障、公积金管理等部门(以下统称相关业务部门)及其信息服务机构应当在职责范围内,做好本部门有关信息系统、业务数据库和社会保障卡服务网点的建设、运行、维护和安全工作。本市其他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协同做好本办法的实施工作。

各区、县和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应当做好本区域内市民服务信息系统相关的建设、管理和协调工作。

第六条(原则)

按照保障公民权益、维护公共利益、服务和方便市民的原则,市民服务信息系统实行规范采集、资源共享、安全运行和统一监管。

市民服务信息系统的建设应当统一规划、分步实施和逐步完善。

第七条(面向市民的信息采集)

面向市民的信息采集内容,应当与市民服务信息系统提供的服务相对称。

面向市民信息采集的内容、项目,由市信息服务办会同有关部门统一确定,并报市统计主管部门批准。

市信息服务中心应当统一组织具体信息采集工作,并向社会公众说明所采集信息的用途。

第八条(共享数据库的信息采集)

基础信息共享数据库的信息采集,除通过面向市民的信息采集外,应当由相关业务部门的业务数据库根据信息共享协议的约定提供数据,并通过市级信息交换平成数据传送。

第九条(业务数据库的信息采集)

业务数据库的信息采集,主要通过相关业务部门日常的业务积累取得,也可以从基础信息共享数据库取得或者通过市级信息交换平台从其他业务数据库取得。

业务数据库的建设、运行和维护在相关业务部门现有数据库的基础上进行。

第十条(信息共享)

市信息服务办根据基础信息共享数据库或者相关业务数据库的信息共享需要,牵头商定信息共享协议,并督促执行。

相关业务部门依照本部门的职责权限,要求基础信息共享数据库或者其他相关业务数据库提供信息的,应当根据信息共享协议和工作程序,并通过市级信息交换平台取得。

其他国家机关要求获取基础信息共享数据库或者相关业务数据库信息的,按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一条(信息维护)

共享数据库和业务数据库分别由市信息服务中心和相关业务部门及其信息服务机构按照各自的信息维护规范进行维护。

各业务数据库的共享信息发生变更的,该数据库的维护方应当在信息变更后的24小内,将变更的信息通过市级信息交换平台传送至共享数据库和有关业务数据库。

第十二条(信息应用的限制)

共享数据库和各业务数据库中的所有数据,只能用于市民办理个人相关社会事务和政府办理行政管理事务,不得用于任何商业用途,也不得提供给任何企业、社会团体和个人。

第十三条(安全监管)

市信息服务办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对市民服务信息系统安全运行的监督。

市信息服务办根据系统安全的需要和国家有关规定,会同相关业务部门制定市民服务信息系统安全守则,并拟定具体安全操作规程。

市信息服务中心和相关业务部门的信息服务机构应当定期向市信息服务办报告安全运行情况,并接受其监督检查。

第十四条(设备安全)

市民服务信息系统应当使用经过国家安全保密主管部门和质量技术监督主管部门认定、检测的安全产品,并具备监视、记录和追踪等功能。安全产品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和技术发展及时更新。

第十五条(运行安全)

通过市级信息交换平台传送数据的,应当经过加密处理。

相关业务部门的信息服务机构在提供、获取共享信息时,应当采用物理隔离措施。

共享数据库和业务数据库应当设置访问权限,并采用身份认证和鉴别授权技术。

市民服务信息系统中的所有信息都应当及时制作备份。

第十六条(个人数据安全)

市信息服务中心应当在社会保障卡内设置密钥管理系统,社会保障卡持卡人可以修改或者重新设置个人密码。

第十七条(法律责任)

因管理失职或者不当而泄露信息,导致财产损失或者其他后果的,有关部门和相关责任人应当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数据中心变更管理办法范文4

2012年,县编办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市编办的具体指导下,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编制工作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的指导方针,按照省、市编办机构编制管理工作的总体部署和要求,紧紧围绕年初制定的各项工作目标,强化机构编制管理,狠抓落实,努力工作,不断创新,较好地完成了全年的各项工作任务。现将2012年的工作总结如下:

一、推进和完善乡镇机关事业单位机构改革

(一)为了加强基层政权建设,切实减轻农民负担,提高乡镇工作效率,推动我县新农村建设又好又快的发展,按照市人事局、市编办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开展了乡镇机关事业单位机构改革。县编办对城关镇等16个乡镇机关事业单位机构改革方案批复后,紧紧围绕转变政府职能开展工作。

(二)进一步加强对乡镇机构改革的跟踪指导,深入了解改革的进展情况,研究解决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先后深入各乡镇监督和指导开展规范机构、工作职位(岗位)设置、人员编制核定、竞争上岗和编制实名制管理登记等工作。

(三)继续落实《中央编办关于严格控制乡镇机构和人员编制的通知》要求,对乡镇机关事业单位机构进行了整合和调整。行政撤销内设机构,按编设置职位,以职定位,责任到人,各负其责。事业单位整合为“四个中心”,即农业服务中心、人口与计划生育服务中心、社会事务服务中心、财经工作服务中心。

(四)重新核定了各乡镇的编制和领导职数,共核定行政编制434名,工勤编制46名,事业编制617名,党政领导职数177名。做到了全县乡镇机构编制的总量控制。

二、继续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切实加强机构编制管理

按照转变职能,强化服务、改革管理、提高效率的要求,按市县安排,积极参与国土、司法、行政服务中心、兽医体制、公安等重点领域的体制改革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进一步加强机构编制管理工作的通知》精神,强化对机构编制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加强对机构编制的控制和管理,始终坚持机构编制管理“三个一”审批制度,即“编办一家单位承办,编委主要领导一支笔审批,编委一家行文”,严肃机构编制纪律。

(一)今年以实施公务员法为契机,进一步强化对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的管理工作,认真贯彻实施《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完善管理制度,严格审批程序。

在机构编制管理方面,提交县委县政府新成立机构9个,更名机构2个,上报市编委待批机构6个,调整了交通局等3个单位的行政编制、机关事务科等8个财政拨款单位和自来水公司等4个自收自支单位的事业编制,重新核定了有线台人员编制。

(二)落实编制实名制,严格按照核定的编制数额、性质和结构要求确定在编人员,对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实行编制实名制管理,完成全县215个单位7731人的编制证建档、公告和发证工作。充分应用信息技术手段,逐步转变机构编制管理模式,进一步充实完善了“**市机构编制管理数据库”,实现市县区的远程数据联网。

(三)严格按照省市要求,完成全县712名县直机关、26名群团组织、176名参照单位、494名乡镇公务员的上报审批工作。

(四)认真做好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

1、加强登记管理部门自身建设,建立健全了各项制度,促使登记管理的各项工作纳入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确保了各项工作的有序进行。

2、严格依法登记,确保全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的规范化。按照《条例》的规定,在办理事业单位法人登记时,严格按照受理、审核、核准、发证等程序予以办理,对提交的材料严格把关,对材料不齐、内容不实的要求补齐材料再予以登记。为保证质量,我们在工作中还注重把好“两关”。一是把好事业单位法人的审查关。要求事业单位法人财务、资产等情况要经过其主管部门审核。二是把好事业单位变更事项的真实性、合法性审查关。凡事业单位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都要求提交相关文件或证明材料。涉及到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变更的,要求其必须提供有关文件依据。

3、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x省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管理若干规定》的宣传和贯彻落实工作。严格登记条件和登记程序,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按时完成全县事业单位2012年度年检工作,重点审查了各单位的开办资金,年检中要求出具资产负债表,严把资金审核关。共年检126个事业单位,共办理变更手续12个,新设立3个。

(五)加强信息调研工作。

根据年初市编办机构编制工作要点精神,我县编办紧紧围绕中心工作,配合省市机构编制部门,加强调查研究,及时准确上报工作进展情况,时效性不断增强。截止目前向市编办报送信息9条,被省编办采用2条。并配合省市重点调研课题,完成了《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贵在创新》调研任务。

三、2012年工作打算

1、严格控制机构编制和财政供养人员增长。以完善制度规范、强化监督检查为手段,进一步巩固机构改革成果,真正转变政府职能,遏制机构编制的盲目增长,减轻财政负担。

2、加强机构编制日常管理,严肃机构编制纪律。一是积极研究机构编制宏观管理的方式、方法,逐步建立机构编制管理工作科学决策机制、综合协调机制、与财政预算管理相配套的约束机制,不断完善实现有效管理的制度、手段和措施。二是加大机构编制的监督检查力度。认真研究一些加强监管的办法,建立健全监督检查的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常抓不懈,务求实效。三是扎实做好机构编制管理的基础性工作。建立和完善与年报统计数据相衔接的机构编制数据库。四是进一步探索核编准调、机构编制实名制等项制度。搞好机关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

3、搞好调研和信息上报工作。

4、继续做好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

5、不断加强自身队伍的建设。一是加强学习,提高素质。在加强政治理论学习的同时,要注重学习机构编制业务知识。二是注重修养,增强党性。要始终保持共产党人的先进性,加强党性锻炼,牢固树立远大理想,继承和发扬优良传统。三是严格要求,端正作风。要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要公道正派,树立正气,要真抓实干,改进作风。

数据中心变更管理办法范文5

为推进我省信用系统建设,进一步发挥信用系统作用,引导企业走诚信经营的良性发展道路,改善投资环境,打造“信用**”,促进我省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经省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信用系统建设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明确职责

依法采集、向全社会提供准确、全面、及时、权威的企业信用数据,可帮助企业降低成本、减少风险、防范商业欺诈,激励企业诚信经营,提高全社会诚信水平。推进信用系统建设,是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重要举措,是政府经济管理方式转变的重要体现,是政府提高公共服务水平的重要内容,是打造“信用**”、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信用系统建设工作,20**年决定由省工商局牵头、省直有关部门参加,共同建设我省企业信用数据管理中心和网络平台,20**年省政府颁布了《**省行政机关征集与披露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95号),建立了省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建设联席会议制度,在省工商局设立了省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办公室(简称省信用管理办公室),同时承担联席会议办公室职责。省直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信用系统建设工作,认真执行《**省行政机关征集与披露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省政府第195号令),加强信用系统建设。

联席会议要充分发挥作用,拟订我省信用系统建设规划,根据省政府第195号令制定信用系统管理、维护相关制度,对信用系统建设、管理中的重大事项进行组织协调。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参加信用系统建设的各省级部门)认识,要认真执行省委、省政府决定,履行省政府第195号令规定的职责,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各项任务。各成员单位要把信用系统建设摆上重要工作日程,明确分管领导,落实工作机构和专职人员;要结合本部门实际制订切实可行的工作目标、方案和措施;及时与省信用管理办公室沟通,协商解决系统建设中的具体问题,依托省政府电子政务外网,按照“客观、准确、公正、及时”和“维护企业合法权利,保护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原则向信用系统平台提供数据和信息并对信息的准确性、合法性、时效性负责;形成“领导重视、责任落实,分工协作、有序联动,提交数据、准确及时,资源共享、服务社会”的工作机制。

省信用管理办公室是我省企业信用信息系统管理机构,具体负责我省企业信用信息网络的建设、维护、管理,组织实施信用系统企业信用信息的征集和披露。省信用管理办公室要积极主动加强与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的联系和协调,及时掌握动态,通报情况,帮助各单位解决系统建设中的具体问题,督促各单位落实省政府、联席会议确定事项并就系统建设、管理中的重大问题及时向省政府报告和建议。

二、突出重点,狠下功夫,限时破解难题

(一)扩充数据数量,提高数据覆盖率。企业信用信息数据整合集中工作实行部门负责制。按纵向归口集中,横向比对、交换、整合的原则由各部门自下而上逐级归集整合数据并按统一的数据交换标准,及时、准确地向省信用系统数据交换平台提交真实、合法、完整的企业信用信息。参加信用系统一、二期建设的部门,对属本部门所掌握的应提交但还未提交的企业信用信息数据要安排专门人员进行清理,按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整合集中,于10月30日前完成数据的全面整合集中和提交入库工作。特别是数据源在国家部委局机关以及未实现省、市(州)、县数据大集中的单位应积极采取措施,力争按时完成。对确实无法按期完成的,要提出专题报告,说明原因,拟订数据入库时间表,送省信用管理办公室,省信用管理办公室提出意见报省政府。

(二)严格数据标准,提高数据质量和可利用率。数据标准不统一,直接影响数据质量和可利用率。企业信用信息须包含与企业营业执照完全一致的企业名称、企业登记注册号和企业组织机构代码。信息所含企业名称不完整、不规范或缺少上述要素的,信息提供部门要在10月30日前进行补充完善。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做好服务;省质监局要尽快将“组织机构代码”提交到信用系统资源中心数据库。

(三)及时准确上传数据,确保数据按时更新。各部门要加强对提交数据的审核,确保数据的准确性;要根据对企业的行政许可审批、实施监管职能等所发生的变化及动态数据予以适时更新。其中企业基础信息、组织机构代码等应及时更新,其他信用信息具备条件的也应及时更新;暂时不具备条件的应根据不同情况,按年、季、月更新,应在每月25日前提交上月更新数据。确有困难的,须提出数据项的具体更新时间安排及理由送省信用管理办公室审核同意并备案。

(四)加强数据采集设备管理,保证信用系统的正常运行。各部门要建立健全信用系统数据采集设备使用管理制度,明确专人负责保管维护。要保证数据采集前置机等相关设备正常接入电子政务外网,保证设备24小时正常运行和与**省企业信用信息系统数据资源中心的网络畅通。

三、加强基础建设,确保信用系统持久运行,功能发挥

(一)加强制度建设。随着系统建设两期工程的结束,数据的更新、系统的维护越来越成为一项日常性的工作。省信用管理办公室要及时研究拟定“数据提交制度和纪律”、“数据采集设备使用管理制度”等相关管理制度,经联席会议审定后实施;要建立系统建设和管理维护的工作通报制度。省政府将不定期对系统建设和管理中的阶段性任务进行督查督办和工作通报,适时纳入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范围。省信用管理办公室要主动会同省监察厅、省政府督办室做好信用系统建设有关工作。

(二)制定《**省企业信用信息目录》。省信用管理办公室要牵头协同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开展调查研究,根据企业生产经营活动需要、政府监管需要和法制原则,加紧拟订《**省企业信用信息目录》,形成我省企业信用征信数据指标体系,为信用系统数据全面、完整和规范提供保障。

数据中心变更管理办法范文6

关键词:互联网+税务;税收现代化

中图分类号:F812.42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6)027-000-02

我们看到,近两年我们推行的网上申报、网上办税、移动纳税服务平台等“互联网+税务”的一系列举措,使纳税人到税务机关的距离消失了;以大数据为支撑的税收风险分析与应对,使原来单个纳税人被遮蔽、分割的独立数据被瓦解了,为我们税务机关实现税务管理开拓了一个全新的无限的空间。可是,我们也清醒的看到,当办税厅变得越来越冷清,当传统的征管办法、工作方式、行为模式在互联网的联通中统统被颠覆着、被改变着,我们大多数的基层税务干部,更多的,是“被”适应着,原因就是,大家还没有真正树立起“互联网思维”。而如何解决这些问题,我认为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一、引导、引领、培养互联网意识和思维

一是要勇于打破传统的思维方式。“互联网+税务”已经在深刻的改变着我们传统的工作方式,这是大势所趋。首要的是先打破固有的思维定式,彻底转变原有的思想观念,勇于给自己在意识深处来一次彻底的变革,站在全新的视角,来重新审视互联网、互联网+税务,否则,如果我们还是用传统的思维定式来看待来实践“互联网+税务”,无论我们做了什么,本质上依然没有改变,更难以走远。

二是要努力培养全新的思维方式。互联网已经为我们实现“互联网+税务”开创了一个新的时代,这也要求我们的思维方式要“顺势而为”:

要注重培养纳税人需求思维。在“互联网+税务”,以互联网为依托,通过强大的税务云,实现纳税人与税务的线上线下互动,为纳税人提供量身定制的服务。

要注重培养数据思维。网络的联通,给我们通过网络、涉税平台提取、比对、分析数据成为可能,改变人海战术的管理,培养数据思维,实现科学、精准、有的放矢的税务管理。

要注重培养社会化协作思维。互联网的存在,使整个世界都变得更平了。任何第三方信息通过互联网均可实现共享、汇聚,进而积极采取征管措施,实施有效管理。

由思维认知引领执行落地,“互联网+税务”越走越宽广。

三是形成“互联网+税务”的思维定位。“互联网+”的思维可指导税收事务工作,改变纳税人办税体验,改变税务 机关面对纳税人的方式,改变税务机关和纳税人之间的连接方式,改变征纳模式,从而让税务资源在“互联网+”的模式下,让过去不太起眼的得以催化,优先的得 到充分利用,最终使税务资源得到最有效的配置,纳税人的潜力得到最大程度的释放。

创新纳服理念,降低纳税人办税成本,实现便捷高效。以税收现代化管理的理念统筹和建设税务信息化,使之成为税务机关的核心竞争力,积极响应简政便民的诉求,让纳税人在办税过程中,用时最短、成本最低、体验最好。创造服务型税务机关,对内优化办税流程,对外拓展服务渠道,深化大厅互联网络服务,顺应时展趋势,一方面积极宣传推广网上办税、手机办税等互联信息办税手段,实现纳税人办税由柜台、网络到手机的拓展,使纳税人可以随时随地开展纳税操作;另一方面发挥网络办税终端分流作用,充分引导纳税人通过自助办税机、自助电脑等网络终端进行代开发票、社保缴纳、网上申报等项目操作,提高纳税人办税效率。

优化征管模式,提高税收征管效率,实现集约规范。通过大数据采集,规范数据应用,优化税收风险管理方式,使基层税务管理人员从纷繁复杂的企业管理的束缚中解脱出来,从从管人制到管事制的转变中,差异化管理纳税人,通过加强风险管理导向强化“征、管、查、评”的工作,运用系统风险筛选推送机制,实施对各个纳税人的基准判断,高风险户高级别应对,中等风险税企联合纠偏,低等风险企业自行改正,实现税务现有资源的合理分配,最终达到提高税务机关管理效能,减轻纳税人负担,提高纳税人纳税遵从度的目的。

扩大对接规模,完善政府服务层次,实现多元多样。充分利用互联网的交互性,提升税务机关与机关外地对接端口,提升信息交互能力。例如近年来,多地实施税务金融对接,将大数据技术引入中小企业的信贷领域,搭建服务平台,为中小企业量身定制融资渠道。企业纳税人可依据自己需要,自愿公开部分涉税信息并签署协议,税务机关将纳税人信用评级在平台上推送,税银交互平台将信息转化为银行的放贷凭据,银行对数据进行整理、分析和审核,向企业提供房贷业务。

二、搭建“互联网+税务”平台的数据基础

一是确立互联网管理数据采集基础。税务机关目前已基本实现各项管理和服务职能的信息化运作和内部数据储备和部分外部数据储备。包括纳税人申报信息、内部机关各类业务信息、第三方涉税信息等,拥有了一套初步完整的具有法律保障、技术支持、安全防护的收集机制。通过计算机对互联网大量信息进行高效收集和筛选,拓展互联网涉税信息获取渠道,多方面分析过滤。使之成为税务机关可用的有价值信息。

二是加强互联网数据的整合加工。互联网拥有数以亿计的数据,如何对其进行有效加工是一项重要工作。没有数据良好的整合加工,就谈不上数据的应用服务,也就达不到数据收集的目的,必须要加大互联网数据整合力度,对收集的信息分类处理,针对分析,产生有需要、能应用的数据材料,推动税务机关的互联网联合能力。数据加工所要做的工作,就是基于大数据技术,对采集的海量数据进行维护、整理、分析,建立数据之间的关联,让无序的数据变得活起来、有意义。积极适应互联网时代的特征,在风险管理、数据管理和数据利用的基础上,形成依托数据仓库技术的数据存储中心、数据加工中心、数据分析中心、情报交换中心四位一体的现代化数据处理中心。实现了对海量涉税数据的深度挖掘、重组、分析、利用,进一步有效支撑了业务决策和税收管理。

三是提炼税务治理信息的应用价值。信息前提在收集,处理是关键,应用是目的。在税务机关加强信息收集、整理的同时,必须注重对处理信息的应用,这样才不会浪费之前信息收集、处理的成本,可以在处理之前,明确信息使用目的,对特定需要的信息数据在处理时专项进行,达到一处理一应用的目的。经采集、处理后的涉税数据信息,是提高税务治理质量的关键所在。通过对采集、整理后的第三方数据进行综合分析,形成专门的风险指标分析报告。坚持税收管理平台应用,切实加强税收治理程度,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统筹协调的税收治理机制。税收治理的广度因互联网的数据收集而扩大,将进一步提升了对纳税人各类经营、交易行为的监控能力。

三、“互联网+税务”发展需解决的现实问题

“互联网+税务”不是互联网和传统税务机关的简单相加,需要用全新的角度考虑税务互联网的建设方向,在加快互联网建设进程中,有三大问题需要面对。

一是“互联网+税收治理现代化建设”需要建立规范标准和工作机制。规范标准是互联网建设和发展的基础,确保各项工作有序开展、实现信息共享、业务系统互联互通的重要保障。当前,各地实施“互联网+”的过程中,存在着看重技术投入但轻视运行管理,重视硬件的建设但忽视软件的运用,使得“互联网+税收治理现代化建设”的实施内容与业务战略融合度不够,顶层设计和统筹规划的科学性有待进一步加强。因此在完善流程中,充分考虑地域、经济、人员素质的差异,建立科学规范的整理规范和框架标准,增强不同系统、业务领域之间的兼容性。进一步将税务信息平台和电子商务、支付平台等第三方扩展和互联,形成更广泛的税务大信心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