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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公司的会计制度范文1
【关键词】会计信息失真 博弈 效用
一、各方博弈与会计信息失真
会计信息失真究其产生的直接原因就是会计差错和舞弊。会计差错大多由于财会人员粗心大意或业务水平有限所造成,现在纯粹意义上的会计差错将越来越少。会计舞弊说到底也是一种会计差错,但这种会计差错是会计人员“有意”造成的。会计舞弊是财会人员出于自保或获利目的,违反有关会计法律法规的要求,编制和提供虚假会计信息,或在法律没有明文规定或虽有规定但规定具有较大弹性的情况下,财会人员利用法律空白或漏洞,通过内部串通,编制和提供具有合法外衣的虚假会计信息。
一直以来,遇到会计信息失真问题,人们往往将目光投向财会人员,似乎财会人员就是罪魁祸首。会计失真仅仅是因为财会人员未遵循职业操守所致。这是假设财会人员天然地具有职业操守。事实上,随环境的变化而改变是人与生俱来的天性,财会人员也不可避免地具有妥协性。那么谁能令财会人员产生妥协呢?显而易见,谁能左右财会人员的损益,谁就能对财会人员施加影响。损益包括经济上的得失,具体如雇佣者对财会人员聘用或解聘;损益还包括名誉上的褒贬,具体如政府有关部门对财会人员的奖惩以及舆论监督使财会人员受到道德的内外谴责等。
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告诉我们,任何经济行为都以成本效益(包括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最大化为基本准则,因此,会计行为从某种角度上也可以视为一种受制于投入产出规律的经济行为。会计行为的最终结果是报告会计信息,而会计信息是利益分配、财富转移以及绩效考核的数据基础,具有利益协调功能,也正是它的这种功能诱导人们去遵守或违反财经法律法规。然而,经济或政治利益驱动并不必然产生会计舞弊,因为各个会计信息使用者的经济或政治利益或许并不一致,在他们之间还可能存在着利益博弈关系。如果以财会人员作为会计信息制作者,那么能够对财会人员施加直接或间接影响的会计信息使用者可以用下图表示:
为了便于用博弈论的方法对会计信息失真背后的各方关系进行分析和讨论,我们假定:财会人员有胜任的业务能力,在没有压力的情况下能够保持会计职业操守,与以上关联各方不存在特殊关系;监事会、董事会代表着持有绝大多数股权股东的利益要求;政府有关部门与企业互相独立;其他利益相关者包括债权人和潜在投资者,由此形成影响财会人员制作会计信息的四个决策主体。
1、外部监管者。从外部监管者设立使命来说,宏观上应该保证国民经济健康、有序地运行,微观上强调为企业创造合法公正的市场竞争环境,理论上来说,在法制完善,外部监管者依法积极作为的情况下,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该是真实可靠的。但事实上,一方面,行政管理体制还远未理顺,“官出数字,数字出官”,包括gdp、财政收入在内的一些经济指标,对政府行政部门既有政绩考核的作用,又符合“吃饭财政”的现实需要,客观上存在着纵容企业做假账粉饰报表的内在冲动;另一方面,监管力量与全体被监管对象在数量上对比悬殊,且监管技术手段有限,全面监管难度很大,从成本效益角度考量,只能以随机抽查作为日常监管手段,因此也给有意造假的企业以可乘之机。
2、内部监管者。主要指股东、董事会,外部投资者的目标是确保资本安全完整和保值增值。在企业利益与国家和社会利益一致的情况下,会计信息的真实可靠是其内在必然要求, 但在企业利益与国家和社会利益发生冲突或市场环境存在不公平竞争时,外部投资者从自身利益最大化考虑,可能会容忍和默许一定程度上的会计信息失真。
3、内部人。指接受董事会或上级部门聘用或委派,对经济单元进行具体经营管理的人员,企业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厂长、财务总监等,行政事业单位包括各单位负责人以及能够对财会工作进行干预或有重要影响的各类管理人员。内部经营者在与内部监管者利益一致且内部监管者与国家和社会利益一致的情况下,将可能提供真实可靠的会计信息;而当内部管理者与内部监管者利益不完全一致或虽然一致但与国家和社会利益有冲突的情况下,将可能授意或指使财会人员隐瞒或编造虚假的会计信息。
4、利益相关者。在大多数情况下,其他利益相关者都将要求企业提供真实可靠的会计信息,但某些时候企业对外公布的会计信息不利于债权的收回或投资成本最低的情况下,其他利益相关者亦会对企业施加影响,降低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根据以上四类决策主体各种可能的“效用”要求,我们简单地将其策略集设定为“积极作为”和“消极作为”。“积极作为”指对会计信息的真实可靠起到正向作用,“消极作为”指对会计信息的真实可靠产生反向作用。满足了决策主体、策略集、效用三个基本要素,与企业会计信息有关存在四种博弈关系:(1)外部监管者与内部人之间的博弈;(2)外部监管者与内部监管者之间的博弈;(3)内部人与内部监管者之间的博弈;(4) 内部监管者与其他利益相关者(主要是债权人)之间的博弈。其中,前两个博弈是非合作博弈,后两个是合作博弈。
以外部监管者与内部人之间的博弈为例,对于经营者披露的会计信息是否真实,外部监管者要进行监督管理。如政府税收部门要征收税款,而企业则千方百计想要合理避税甚至编造虚假会计信息,以少交税不交税。因此,经营者与政府之间进行着博弈,双方的混合战略对策矩阵可用下表表示:
那么可以推知经营者的考虑就是:如果政府部门监督的概率很小(政府行政管理效率很低),经营者的最优选择是消极作为(hf);如果政府部门监督的概率处于一般水平,经营者随机地选择消极作为或积极作为。在现实生活中,经营者出于长远利益考虑,以及监管机构、中介机构(审计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存在,一般不会过分消极作为。然而无论如何,经营者在财务会计方面的消极作为对经济发展显然具有很大的负面效应,将会造成投资者利益和政府效益的大量流失。
二、会计信息失真问题的解决对策
1、制定具体的行业(业务)会计制度。应根据会计法和会计准则的要求按照行业特性制订具体的行业(业务)会计制度,便于同一行业按照同一标准进行财务处理和会计核算,同时减少企业内部监管者和内部人有目的地选择会计政策的自由度。同时,建立单位财务会计制度、会计核算方法备案制度:在新办企事业单位登记备案或已有企事业单位年检备案时,要求各单位根据会计法、会计准则和行业会计制度的要求,制订本单位具体的财务会计制度和会计核算方法,在进行登记和年检时,随同有关材料一并交由工商、社团管理、税务部门留作备案,在企事业单位存续期间,财务会计制度和会计核算方法的内容发生改变时,应及时将修改后的制度和方法送交有关部门备案。还要补充和完善现行的会计法律法规,从法律上明确监管部门和企业法人的会计责任,加大对会计信息监管强度,加重对虚假会计信息提供者的惩罚力度,进一步提高财会人员的从业门槛。
2、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完善公司的治理结构,必须完善公司内部的监控机制,具体措施包括:建立由公司的非执行董事和监事组成的审计委员会,负责对公司的经营和财务活动进行审计监督,并拥有聘用注册会计师的决定权;建立经理人员与董事会之间一种基于合约的委托关系;建立完善的股东代表诉讼制度,保护中小股东权益等等。此外,在经营者与所有者的博弈过程中,所有者可通过采取让经营者的报酬等于固定底限薪金与超额完成利润的一定百分比及公司的一定股份之和的对策,以达到纳什均衡。要使债权人与所有者的博弈达到均衡,可由前者制定符合双方利益的合约,限制股利发放水平的高低,限制企业的高风险项目投资;对企业有关融资政策加以规定,不得任意借入具有优惠条件的款项;要求企业定期向债权人提供财务报表等有关信息从而评价企业是否具有违约事项。
3、建立外部约束机制,充分发挥中介机构的职能。我国的会计监督体系由国家监督、社会监督和企业内部监督构成。应充分发挥中介机构监督的职能,使会计师事务所及税务师事务所成为中小企业外部监督的主导力量。因此,应该大力推广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按照国际惯例,作为中介机构的会计师事务所,由于其运行成本低,而其审计结果却具有相当大的社会性,为了有效提高其成本-效益原则,国际上所有的会计师事务所都采用负无限责任的合伙制。我国有必要在相关法律法规中重新倡导并支持事务所采取合伙制形式,明确规定:只有合伙制事务所才有资格负责上市公司的审计,以增强会计事务所的危机意识和风险意识,使注册会计师的收入与其风险相对应。政府部门今后可以逐渐脱身于直接监管企业会计信息,通过对中介机构加强管理,继而以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其对企业会计信息进行监管。当然,外部监督是促进中小企业的会计信息真实可靠的重要方法和途径,同时也不能忽视企业自身制度的建设。
4、建立民事赔偿制度。不进行严格的民事处罚,对审计部门及人员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理就没有落到实处。另外除了从法律规范上制定更加严厉的法律责任外,更重要的是在法律程序上让法规能够行之有效地执行。目前,我国法律界亟待解决的问题是证券犯罪的诉讼机制、举证责任和法律审讯人才的培养,只有真正建立起一套严格执行的法律程序,才能让企图违规犯罪的人不敢以身试法。
【参考文献】
[1] 黄宏勤:会计信息失真治理失效的博弈分析 . 市场论坛, 2006, 9
合伙公司的会计制度范文2
[关键词] 新会计准则 上市公司 信息披露
一 、 新会计准则的的出台带来的变化
新会计准则全面实施的一年以来,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质量有了很大的提高和改观,由于新会计准则较多地压缩了会计估计和会计政策的选择项目、限定了企业利润调节的空间范围,规范和控制企业对利润的人为操纵、粉饰经营业绩,因此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质量有了很大的提高和改观,以往出现的诸如会计信息披露不客观、不明晰,对重要财务指标的披露不积极、不主动等一系列违法违纪的行为,得到了一定程度的遏制。
二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目前存在的问题
1.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失真。(1)信息虚假行为。(2)盈利预测水分颇多。(3)会计信息失真。
2.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不充分、不完整。(1)披露有关信息时措辞含糊 、模棱两可.对一般投资者来说 , 由于不可能很熟悉某行业的市场情况 , 所以很难做出正确的判断。(2)规避不利事实 有些公司对规定必须列出的涉及公司重大诉讼及其他不足以显示其实力雄厚 , 甚至说明其经营业绩不佳的重要事项予以忽略。(3)分部信息的披露不充分 上市公司的规模一般比较大 , 其经营业务多种多样 , 具有许多分支机构分布在不同的地理区域 , 有不同的销售市场 , 业务的增长趋势、风险各不相同。(4)规避不利信息 有的上市公司在信息披露时 , 对有利于本公司的信息过分披露 , 而对本公司不利的信息却只字不提 , 或者做不详尽披露。
3.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不及时、不主动。《细则》已明确规定年度报告应在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至少 20 个工作日前公报 , 但目前沪市上市公司年度报告在股东大会前 1 ―2 天前甚至会后才见报的现象十分普遍 , 股东们如何能够有充分时间认真研判公司财务状况业绩 ,以由此决定自己的资行为 ,或者在股东大会上对报告进行“审议”呢 ?
三、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存在问题的原因
1.上市公司自身的内在原因。(1)公司利益的驱动;(2)公司股东的产权约束弱化;(3)公司内部缺乏有效的自我约束和监督机制。
2.我国会计准则制定落后于实务。迄今为止 ,规范我国证券市场的根本大法《证券法》虽然已经出台并实施 ,但有些规范仍然采用“试行”、“暂行办法”的形式 ,明显带有过渡色彩 ;上市公司会计制度不规范。同时也体现了与国际惯例不断接轨的原则 ,但随着证券市场的扩大 ,现行会计制度中有些规定仍有些滞后 ,一是某些新情况、新业务 ,在会计处理上仍有待于进一步规范。
3.证券市场相关制度不完善。(1)股票发行的“额度制”;(2)“剥离”上市制度;(3)配股“资格线”制度;(4)关联交易。
4.审计监督有效性不足
我国外部审计方面存在独立性不强,收费制度不合理、审计人员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不一致以及不重视舞弊审计责任等问题,使得独立审计对会计信息的鉴证不能发挥应有的作用,纵容了低质量甚至虚假会计信息的披露。
四 、新会计准则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质量的影响
1.新会计准则变化的主要内容。(1)在会计基本原则方面的变化。新基本准则中的会计基本原则,继续保留了重要性原则、谨慎原则、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等,也强调了可比性、一致性、明晰性等原则;(2)在会计要素的计量方面的变化。
2.新会计准则对会计信息披露质量的正面影响。(1)存货计价方法的改变:后进先出法悄然隐退;(2)资产减值准备的冲回受到限制;(3)新“债务重组”准则 ,为上市公司带来利好的同时也带来制约;(4)对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对价的确认,放弃使用公允价值,规范了企业盈余管理;(5)合并报表范围的扩大使上市公司的隐藏债务得以显现
3.新会计准则对会计信息披露质量的负面影响。(1)公允价值计量属性的引入,增加了上市公司会计处理的自由度;(2)资产减值准备的会计处理,仍然留有可供操作的空间;(3)无形资产内部研究开发项目支出的不易划分,可能为不规范操作带来方便。
五、完善信息披露质量的建议
1.完善上市公司治理结构。良好的会计信息披露体制是建立在规范的公司会计行为基础之上的。倘若公司会计行为不规范,违规美化公司业绩,必然会影响到信息披露的质量,进而会影响依据这些信息选择投资方案的决策过程。我们应当尽快健全和完善我国的公司治理结构,加强会计规范的建设工作,进而规范公司会计行为,从而使公司所披露的信息更加可靠。
2.新会计准则对上市公司会计信息的要求。会计准则是关于会计核算的规范,它规范的是被披露信息的实质内容。会计准则对会计信息质量的影响是不言而喻的。良好的财务报告是由高质量的准则来保证的。
3.继续加强证券市场监管力度。(1)内部监督。《会计法》明确规定单位法定代表人对财务报告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负总责,公司的董事会、监事会也具有监督财务报告的职能;(2)投资者、财务报告使用者的监督。投资者及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对会计信息的可靠性越来越关注,他们知道由于财务会计报告提供的信息不真实,整个会计信息的可靠性都会失去保障;(3)职能机构的监督。审计机关的综合审计监督,社会审计机构对企业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监督,加上财政、工商、税务、证券等管理机关的日常管理,共同形成了一个系统完整的财务报告监督体系,对防范虚假财务报告起到很大的效果。
4.推进会计师事务所体制改革,发挥企业外部监管制度的效用。(1)实行上市公司审计轮换制和按审计时间收费的制度。每隔若干年强制更换会计师事务所,以免注册会计师与上市公司过于亲密而丧失其独立性;(2)加快合伙制或有限责任合伙制在会计师事务所的普遍实行;(3)加强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管。
总之,新会计准则的实施,将有利于规范会计工作秩序和会计行为,提高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质量,维护社会公众利益,满足投资者、债权人等利益相关者对会计信息的需求。
参考文献:
[1]刘英:上市公司管理舞弊与审计风险透析[M] .2004 04 02
合伙公司的会计制度范文3
【关键词】会计信息 失真 成因 对策
一、造成会计信息不实的成因。
(一)会计工作本身的局限性。
尽管我们从形式上要求会计工作要做到“帐表、帐帐、帐实”相符,但从某种意义上讲,这都是我们在一定假设前提下的结果。因此,如果我们的这种假设本身就不对或不完全对时,势必就造成局部会计信息和社会要求会计信息质量的差距,对这种差距造成的原因很多,但在一定程度上与会计人员业务知识、思想品德、及受干扰因素的多少有关系。其实,如果纯粹从学科上对会计工作进行分类的话,会计学应属于社会学科,即便如此,它就不能像自然学科那么严谨,就存在一定的人为因素的影响。对此,我们应该有足够的理解与支持,如果不是企业故意或蓄意造成会计报表信息的重大失真,或许也是可以接受的,因为这是会计工作本身的局限性,我们无法予以克服。
(二)中介机构未能发挥应有的作用。
尽管作为“社会经济警察”的注册会计师行业在我国已有二十多年的发展,也有了很大的进步,但应该说还是处在发展的初级阶段,还有许多需要完善与改进的地方,只有这样,才能保证社会监督的中介机构能发挥出其本身应有的作用。从国内银广夏的造假而导致中天勤会计师事务所的出局及美国安然公司的破产到安达信会计师事务所的倒闭,社会中介机构本身缺陷暴露无疑,当然造成这种因素也是很多方面的。
1、缺少一个公平、竞争有序的大环境、大氛围,这是中介机构未能发挥其应有作用的内在因素。
尽管我国市场经济建设已有三十多年的历史,但是我们应该看到,一些地方政府、地方官员的思想仍停留在“计划”经济时代,还牢牢抓住手中权利不放,使得本应是竞争有序的市场问题重重,使得各行各业信用在不断下降,如中介机构的执业资格的市场准入制度,各部门为了自身的利益,纷纷设置不少执业资格考试,其中不少执业资格都出现重复考试的现象。这势必造成大量人力、物力、财力的浪费,也扰乱了整个市场秩序。因此,营造一个竞争有序的大环境,应是政府部门迫切解决的问题。
2、部分事务所的短期行为,是中介机构未能发挥应有的作用的直接因素。
从近几年,财政监督部门检查的情况的来看,我们不难发现,在我国当前有相当部分的会计师事务所是抱着短期行为的思想进行运作,尤其是那些中小型会计师事务所。几位发起人抱着“做一天和尚撞一天钟”的思想过日子。当然这种思想产生的最根本的原因是物质利益的驱动,他们期望在短期内实现财富的积聚。因此,在这种思想的指导下,要让他们充分发挥社会监督职作用是牵强的,主要表现为:
大量聘用一些已退休的人员,尽量减少一些正式人员。
诚然,这些退休人员不少是干了多年的老会计,也有一定的水平。但实际上,与如今日新月异的知识变化,尤其审计知识和技能的变化,他们是很难适应的。但聘用他们的成本较聘用年轻的注册会计师成本要低的多,这样就达到他们短期积聚财富的目的。
(2)不严格执行《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的规定,尽打一些“球”或“文字游戏”。
“独立、客观、公正”是注册会计师执业的灵魂,但真正做到的又有几何?有的事务所为了挣钱,对自己不能胜任的工作也盲目接受;对应该披露的问题不如实披露,而“拐弯抹角”地表达。诸如:明知对方把抽逃的资金挂在往来帐上,他却表达为没有足够的证据表明上述款项是与经济业务有关的,或某某股东往来挂帐金额较大应及时处理等等。
二、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措施。
(一)加大《会计法》的宣传力度、提高《会计法》的地位
应该说对2000年7月1日开始实施的新《会计法》的宣传工作,我们各级财政部门已经采取了多种不同的形式进行宣传,也产生了较好的效果,但若使《会计法》的作用和内容真正的深入每一位纳税人的心中,还必须持续不断地宣传。同时提高《会计法》的严肃性和权威性,提高《会计法》的地位。
(二)加快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修订与完善工作。
目前,一些上市公司利用债股权投资比率调节当期收益,回避计提或任意计提资产减值调节利润,利用折扣和摊销年限调节当期损益,利用不良资产对外投资提高当期损益等方法对资产有关的会计造假,从这些现象我们可知,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留有过多的灵活性和真空地带,应该对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予以完善,使得会计信息的披露客观、真实、公正,并且有更强的可比性,从而增加信息的相对对称。主要包括两个方面:
一方面,适当调整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遵循的基本原则。提高会计信息的可靠性作为首要目标。可靠性和相关性是会计信息两个重要质量特征,从我国的现实情况来看,如果一味强调借鉴国际惯例,盲目侧重会计信息的相关性,则可能加重财务报告粉饰的严重性,因而,当前会计信息的可靠性更为重要,这是审视我国近几年来会计信息失真后所得的结论。
另一方面,尽量减少真空地带。既要检视已颁布的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寻找并填平其中的真空地带,又要检视当前的实际,发现其中的新变化,及时制定相关的会计准则与会计制度。
(三)加强社会诚信和企业道德建设。
诚信既是道德建设,也是法制建设,是完善经济制度和社会管理的任务,要强化全社会的诚信意识,正确处理义与利的关系、竞争与协作的关系,建立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构建和谐社会道德规范。在全社会树立讲诚信、讲道德的风气,以诚信为荣、以造假为耻,对企业经营者加强社会责任教育,对会计人员加强职业道德教育,从而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性。
(四)加大产权改革的力度,逐步建立起“产权清晰、政企分开、职责分明、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
从会计信息质量检查中,我们可以看出很多会计信息质量不实问题,是由于政企不分、产权不清、职责不明造成的。这是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不相适应的,新的形势要求我们作为一个企业实体,必须将权利与义务对等起来,逐步建立起现代企业制度,使企业在规范化、科学化的运行机制下运作,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的市场经济主体,从根本上消除会计信息失真问题。
1、强化企业内部监督是保证会计信息质量的基础。
(1)加强单位负责人普法教育,提高其法律意识。
从现实情况看,企业粉饰会计报表,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做帐外帐,以及私设“小金库”,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违规甚至恶意造假等行为,多数都是与单位负责人有关。因此,加强单位负责人的普法教育,提高其法律意识,是保证会计信息质量的基础。新《会计法》第四条明确规定: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只有让单位负责人意识到自己是会计责任主体,才能从根本上消除违法违纪行为的发生,只有真实、完整及时的信息披露,才能保障证券交易的安全和公平,维护投资者的信心。
(2)建立一支高质量的会计队伍。
会计信息质量的不实,从类型上看可以分为舞弊和错误两种,舞弊属于“明知故范”的行为;错误则是对会计政策、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本身的理解存在的偏差,而至使会计报表中存在的无意的错报和漏报。主要包括:a、原始记录和会计数据的计算拼写的错误;b、对事实的疏忽和误解;c、对会计政策的误用。如果说舞弊属于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问题,那么错误则是指会计人员的专业技术方面的问题。
2、加大社会监督的力度是增强会计信息质量的重要保证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制化进程的不断加快,越来越需要一些中介机构提供经济鉴证服务。作为社会“经济警察”的注册会计师,更是责无旁贷的事情。鉴于我国的注册会计师行业发展的时间比较短,目前市场运作不太规范,我们认为应该加强对其管理,促进会计信息质量的提高。
(1)加快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改革的步伐,逐步建立起以合伙制为主体的中介机构机制模式。
从国际上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发展来看,会计师事务所主要有独资、普通合伙制、有限合伙制和有限责任合伙制四种形式。适应现代市场经济发展需要,有过错的注册会计师应对客户负无限责任,这也符合社会公众的期望。但从目前实际情况来看,大多数会计师事务所选择了有限公司的形式。据相关部门统计,全国超过100名注册会计师的事务所有27家,也全部为有限责任事务所。事实上,要以那有限的资产去承担无限责任是不可能的,造成目前不少事务所中职工的风险与收益不对称,其中:股东的收益大于风险;而普通注册会计师的收益小于风险,这也是一些事务所敢铤而走险的根本原因。(2)加快《注册会计师法》的修订和独立审计规范体系的建设,进一步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
现行的《注册会计师法》已在一定程度上不能适应当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国务院法制办总结现行法的实施经验,针对实践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在2012年3月31日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修正案)(征求意见稿)》,在征求意见稿中,完善会计师事务所的组织形式、增加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和股东条件的规定、完善注册会计师的执业规范和法律责任的规定等具体细则,修正案的尽早立法将能解决现实中诸多问题:比如关于事务所的组织形式问题,关于事务所业务范围的问题;关于事务所民事责任的鉴定及承担法律责任的期限的问题;关于政府部门对事务所多头管理等问题。同时,也应加强独立审计规范体系建设,使得注册会计师执业的要求予以规范化、明确化,便于操作。
(3)不断提高注册会计师素质水平,尤其是道德修养水平。
随着中国加入WTO,会计信息国际化、网络化进程的加快,作为我们注册会计师应该搞好本职工作的同时,不断加强专业技能培养与提高。不仅要学习一些新的法规知识,及最新颁布的会计准则等,而且还应提高计算机与外语的水平,只有这样,才能达到与国际接轨的要求,才能提高中国注册会计师队伍的整体水平。同时,我们还应进一步提高自己的道德修养水平,“独立、客观、公正”的对待每一份报告,“诚信为本,操守为重”,把注册会计师行业作为一种“职业”来做,做一名德才兼备的“经济警察”。
四、结束语
在对会计信息质量失真问题引发思考的同时,我们也应该清楚的意识到是多方面因素造成的,其预防和治理工作将是长期的,任重而道远。但同时我们也应该相信,随着中国经济与世界经济一体化进程的加快,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进一步深入,我国的会计信息质量水平也将逐步提高。
参考文献:
【1】、贾林蓉:《完善我国当前会计监督模式初探》《财政监督》2009年第10期
【2】、马津:《如何成为一名合格的财务人员》 《财务与会计》2009年第3期
合伙公司的会计制度范文4
注册会计师视野
阻碍我国会计准则、会计处理国际化的因素有很多,而财务会计长期以来过于以税法或者说以税务会计为基准,没有将两者进行应有的区分,因此限制了财务会计功能的发挥,从而不利于财务会计真实反映企业经营情况。安达信中国、台湾及香港地区主管合伙人吴港平在接受记者采访时着重谈了这方面的问题。
吴港平说,长期以来,中国企业都是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发展的。特别是国有企业,只需对政府负责。在这种情况下,企业的财务情况如何其实都无所谓。无论盈利还是亏损,权益都是政府的。因此,税利是一个概念,税的问题非常重要。在计划经济体制下,会计报表使用得最多、最感兴趣的是国家税务、财政部门,这使得中国的会计制度一直与税务挂钩,企业及立法、稽查部门对此都颇为习惯。会计利润和应课税所得一直是一样的。
然而,从国际惯例看,市场经济国家企业的税利都是分开的,税是对政府的义务,利润才是投资者所拥有的,不仅如此,两者还是矛盾的,此消彼长的,税多了,利润就会被抵消掉。
吴港平说,财务报表应该反映公司真实的经营情况,财务报表并不是用来作为申报纳税的依据。财务报表的使用者中,税务局是其中之一,更多的、更重要的使用者是银行、公司股东、公众投资者、公司管理者等。银行要向企业贷款,投资者要购买企业股票,公司管理者要管理好企业,都必须了解企业的真实情况。因此,国际上通行的做法是,财务报表必须能公允地反映企业的财务情况,企业先按会计制度公允地计算出公司的利润,而在纳税时,再按税法要求对财务报表进行调整。会计利润与应课税所得之间出现差异是正常的。这不等于税务局会吃亏,也不是上市公司在做假帐。而是两者的功能各不相同。纳税时对会计利润进行调整正是需要注册会计师做大量工作的地方。同样,会计师也不存在帮着企业做假帐的问题。不要将两者强行加在一起。
吴港平举例说,在计提坏帐时,对税务局来说需要比较严谨,不能让企业随便提,否则无法保证国家的税收。但从企业角度看,企业应该遵循稳健性原则,应该根据自己的具体情况进行计提。一个管理好的与一个管理不好的银行同样的比例计提坏帐是不能反映不同企业真实的财务情况的。但税法方面只能统一。管理得好的与不好的税赋负担应该一样。但过去我国的会计都是按法的规定来计提的。再如库存。从会计上讲,卖不出去的东西就应计提减值准备。现在人们都在说,国有企业有很多不良资产,就是由于过去没有真实地计提存货减值准备,累计起来,不良资产的比重自然会越来越高。
吴港平分析说,出现这种情况的主要原因,是会计法规和方法的制定以税收为主导观念。在计划经济的模式下,所有的会计处理均以国家财税收入最大化为目的,而忽视了企业自身发展的需要。而从企业方便的角度出发,也会以满足税务局的要求为其会计处理的基本出发点。因为税务局的检查审核最为频繁和严格,企业为了更好地配合税务机关的检查,尽量减少由于会计处理方法与税法要求的不同而需单独解释的内容,通常会完全按照税法规定进行会计处理,而非以真实反映企业经营状况为主要目的。因此,企业应考虑到其财务报表的使用者已从单一的国家有关部门如税务机关,向多元化方向发展,应以真实反映企业经营情况为主要目的。所以,会计准则的国际化,首先应该要求观念上的改变。
合伙公司的会计制度范文5
关键词:虚假财务报告 治理措施 内控制度
近年来我国经济高速发展,财务会计报告作为经济生活中重要的信息资源为经营者、投资者、债权人及其他利益相关者提供了重要的市场信息。虚假的财务报告歪曲事实,违反国家统一的会计审计制度,给国家、投资者、债权人等信息使用者进行错误的引导,进而给他们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因此,治理虚假财务报告就显得必须和必要。
1.财务报告的一般定义和虚假财务报告的一般定义
财务会计报告,是指单位对外提供的、反映单位某一特定日期财务状况和某一会计期间经营成果、现金流量等会计信息的文件。
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是为了获得不当利益而有意歪曲事实,违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以不真实、不完整的会计资料为基础,擅自虚构有关数据而编制的财务会计报告。
2.编制虚假财务报告的一般手段
主要有以下几种:通过销售量来操控利润;通过成本来操控利润;通过费用来操控利润;通过计提减值等操控利润等。
3.虚假财务报告治理措施的思考
3.1完善公司治理机制,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
3.1.1完善独立董事制度
(1)规范独立董事的选聘机制。确保独立董事的独立性,是实施独立董事制度的关键。保证“独立性”关键在于独立董事的选聘机制。
(2)独立董事人选。独立董事必须具备相应的资格和条件,应选择那些经济上无后顾之忧、人格上具有高度社会责任感、专业上具有胜任能力的人担任董事,且应建立独立董事档案管理制度。
(3)规范独立董事的权利与责任。赋予独立董事独立的权责有利于提高其独立性。
(4)建立独立董事的激励机制。独立董事也是“经济人”,也存在激励问题,需要明确谁来评价独立董事的绩效,如何评价,如何奖惩等一系列问题。
3.1.2规范内部控制制度
建立一个有效的内部控制系统是避免产生虚假财务会计报告的重要环节。为此,可考虑采取以下措施:
(1)借鉴COSO理论,提高内部控制的系统性和全面性。根据COSO理论,内部控制过程应该是个系统的运行过程。目前很多企业没有形成一套系统的内部控制机制,缺乏连续性,导致监督控制职能难以具体操作实施,因此必须给这两个环节以更多的关注。一是要营造良好的控制环境,提高员工内部控制意识,增强遵纪守法观念。二是要提高风险评估的适时性与全面性。应明确风险管理机构,从组织机构和人员上保障风险评估活动的连续性和完整性。
(2)树立“以人为本”管理理念。内部控制的成败,取决于员工的控制意识和行为,没有广大员工的参与,控制就不会真正有效,再好的内部控制制度都需要人去执行。因此,内部控制必须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既注重内部控制,也注重对员工的研究,尊重员工的心理需求,强调沟通和交流,减少控制者与被控制者之间的隔阂,充分发挥控制者和被控制者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这样就能形成强大的合力,达到内部控制的最佳效果。
(3)进一步修订完善内控制度。要根据内、外部环境的变化,及时修订和完善内部控制制度,相应调整内部控制的程序、方法、内容,废除一些对防范风险作用不大但又影响组织效率提升的规章制度,不断完善内部控制。
3.2推进会计师事务所体制改革,发挥企业外部监管制度的效用
(1)加快合伙制在会计师事务所的普遍实行。目前,我国会计师事务所多数为有限责任制,这种组织形式使注册会计师面临的执业风险较小,与注册会计师应受到的社会责任约束以及社会对注册会计师的公信力不相称。因此应大力发展合伙制,包括有限责任合伙制。
(2)建议适当发展个人独资会计师事务所。个人事务所虽然规模小,业务范围易受限制,但由于可以满足日益增长的中小工商企业和非审计的会计业务增加的需要,能够弥补大型事务所不愿或无暇承办小型业务的缺憾,同时,个人独资的无限责任和个人其他财产连带责任也能在较大程度上限制个人独资的执业人员违反职业道德。
(3)改革注册会计师聘任制度。建议变革由上市公司自行聘用注册会计师的做法,参照独立董事制度,改由证监会或证交所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上市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进行审计。
(4)实行双重审计制度。上市公司融资在国内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基础上,必须经国际会计师事务所作补充审计。也可实行复审制和轮换制,避免事务所与上市公司长期合作形成利益统一而弄虚作假。
(5)审计监督与会计咨询分业经营。会计师事务所对同一家上市公司只能从事审计或者咨询中的一种业务。
(6)把行政管理职能从注协分离出去。目前注协在行政上管理注册会计师,执行了不少政府职能,要把行政职能从注协分离出去,让注协轻装上阵搞好行业自律,规范自身行为,提高执业水平。
(7)强化外部监管。审计部门、财政部门要发挥各自的职能作用,加强对社会审计组织的再监督。应尽快建立中国会计准则体系,实施注会业务报备制度,完善同行业务互查制度,实行注会行业出入机制,推进有限责任制事务所向合伙制转化,实行合伙人财产登记制度等等。
3.3提高会计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从根本上防范
提高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可以加强会计人员的从业资格教育,加强职业继续教育,将现在的继续教育形式化转化为职业教育的专门化,重新树立财会人员遵纪守法、坚持原则、廉洁奉公的职业道德形象。
合伙公司的会计制度范文6
创业!开公司!当老板!这些听起来就让人充满激情的词语,但是创业开公司并不是想象中那么简单。那么你知道创业公司法律风险问题分析吗?小编就给大家解答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欢迎阅读!
一、创业公司法律风险问题分析
1、公司的优势
按照法律规定,目前存在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公司等商业主体。相比较而言,公司具有的最大优势就是股东以出资额或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因为公司是法律拟制的人,简称法人,其具有独立的人格。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也是世界公认的原则,在坚持这一原则的前提下,公司法也不排除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可以适用“否定公司人格规则”或“直索责任制度”等,揭开公司的面纱,由股东对公司的债务直接承担责任,并作为有限责任的列外与补充。对此,《公司法》第二十条第三款明确规定:“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2、一人公司的特点与法律风险
《公司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本法所称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
为了使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可以在无合作伙伴的情况下组建公司,利用公司独立人格将股东财产与公司财产相分离,该股东在享受有限责任的前提下,便利地实施商业行为,我国公司法对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作出了特别规定。但在实际上,一人公司中股东既是投资人,又是实际的经营管理人,通常兼任公司执行董事,可以全面支配公司的财产及经营活动,公司的财产和单一股东的财产很容易混同,许多一人有限公司的股东与公司财产无法分清,极易导致一人股东对有限责任的滥用,从而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为防止公司股东以此逃避债务,《公司法》第63条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这也就意味着只要债权人提出股东财产与公司财产混同,证明责任完全在股东这一方。
而对于初创型的企业,往往资金运作不规范、缺乏专业的财务管理人员,难以证明股东个人财产与公司财产相独立,这样就给创业的股东带来较大的法律风险,因此,建议尽量避免成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3、如何选择可靠的合作伙伴?
既然一人公司不可取,为了事业要选择一位小伙伴同行,那问题就来了,我们该如何选择合作伙伴?选择合作伙伴要慎重,首先是人品,三观要正且相近,其次既要考虑企业初期需要,也要考量企业长期发展的要求。合伙创业的基础“人合”,其本质是人与人之间的信赖感,如没有信任是很难长期合作的。有一个有趣的选择题:如果以人类的性格作为区分标准,简单粗暴地将你可选择的合作伙伴分为狼、羊、侠三类人,那你选择哪一类性格的人作为你的合作伙伴?一般首选是羊或者侠,很少会选择狼。但问题在于作为同样是投资人股东的你是狼?是羊?还是侠?自我角色定位不同,选择也是千差万别的。
4、股权架构要合理(67%绝对、51%相对、34%一票否决?)
《公司法》第43条第2款规定“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由此可见,股东的表决权与企业决策效力具有直接关系,而对于初创型的企业来说,决策的效力与效率至关重要,若核心创始股东没有决策权,企业难以及时作出有效地决策,将严重影响企业高效运转,企业很有可能陷入僵局,这对企业无疑是致命的。因此必有一个拥有决策权的核心创始人,切忌股权平均分散,特别是五五分的股权比例模式。
那么,哪种是初创公司比较理想的股权分配方案?笔者认为,可采用以下几种股权分配方式:第一、核心创始人持有公司67%及以上股权,在公司章程对表决权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该创始人拥有绝对的控股权,占公司三分之二以上的股份,对重大事项具有决策权;第二,核心创始人拥有51%及以上的股份,因为大多公司决策按照出资比例投票少数服从多数,该创始人拥有一半以上股份,对公司大多数事情可以拍板,唯独对法律规定的重大事项无决策权;第三,核心创始人占34%及以上股份,这种情况下,该股东没有决策权,但有否决权,即重大事项的一票否决权,这种情况适用于核心创始人比较缺资金,联合创始人比较强势的情形下。
5、公司章程是公司的宪法,必须精心设计、认真制定,务必将相关法律问题在章程中作出明确约定。
公司章程即公司的“宪法”,公司设立时就应在公司章程中明确设计好未来公司的治理结构。很多企业往往不重视公司章程设计,不重视公司治理结构,导致公司陷入僵局甚至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但笔者碰到的纠纷当事人对公司章程大都很不重视,往往就是从网上下载一个章程文本,将公司名称、地址、经营范围、股东等稍作修改,就作为正式章程提交登记管理部门。
应当知道,除《公司法》第25条规定的公司章程应当载明的事项外,作为股东还可以在公司章程中对影响公司经营的其他重要事项作出约定:
①可以约定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时的表决程序;
②可以对股权的继承方式作出约定。有限责任公司具有人合性,当原股东的继承人因为继承股权而成为公司股东后,与其他股东在治理模式、经营理念等方面可能存在较大差异,导致公司陷入僵局,因此,公司法赋予了公司章程作出特别约定的权利,建议在公司章程中对股权的继承作出限制或禁止;
③可以对法定代表人的职权作出限制。法定代表人依公司章程的约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经理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即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对外代表公司,其以公司的名义对外实施的行为就是公司的行为,该行为的法律后果直接由公司承担。许多初创企业,特别是一些科技型初创企业为享受国家优惠政策,往往将法定代表人变更为海归留学人员或其他可享受优惠政策的人,这些人往往与创始股东之间缺乏信任的基础,就非常有必要对法定代表人的职权作出严格限制并约定法定代表人越权对外从事民事行为造成公司损失的赔偿责任;
④可以对公司表决权、股东分红根据公司需要作出特殊约定。
《公司法》第四十二条:“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即股东持股比例相同,但表决权可以不同。
《公司法》第三十四条:“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因此,股东之间可以按认缴的出资比例分红,也可以按实缴的出姿比例分红,也可以由股东另行约定其他分红比例等。为吸引经济能力有限、出资少,但对公司发展贡献巨大的股东,可以突破其出资比例进行分红。
二、开公司要注意什么
1、选择公司的形式
根据法律规定,在注册公司时,必须要有一位或者一位以上的股东,一位股东投资成立的公司属于一人有限公司,一位以上的股东投资注册公司。而公司法人可以是股东也可以进行聘请,公司法定代表人需提供身份证明原件及照片。
注册公司时,必须要有公司名称,在选择公司名称时,注意多选择几个公司名称备用审核,以便在公司名称不通过的时候有备用的。另外,注意公司名称不能同名也不能同音。
注册公司时,选定经营范围很重要,经营范围必须要很明确,可以将现在经营的或者以后可能要经营的方面写进经营范围里,明确后,以后的业务就不可以超过经营范围。如果经营范围不明确,以后出现经营范围问题,还需要进行变更,是非常麻烦的。
2、建立健全的会计制度
按照国家会计法公司成立后即需建帐申报公司成立后需在次月15号之前进行申报税,如逾期未申报会在税务局留下企业税务污点记录,且可能被罚款。
注册公司公司必须建立健全的会计制度,税务机关要求每个月记账报税,即便没有收入支出也需要进行零申报税。你可能担心自己不会,怎么办?刚开始成立的公司,业务少,对会计工作量也非常小,你可以找记账公司,每月支付200-500左右费用。一年的费用算下来还不到一个专职会计一个月的工资,在前期能省不少钱。
3、公司的税额
新公司注册好以后,默认都是小规模纳税人,税率为三个点,而一般纳税人是十七个点,建筑业是11个点,在小规模的情况下,如果在一个年度内,开票金额超过500万,自动转成一般纳税人,税务方面是考虑的重点。
4、特别提醒
注册公司时要考虑到经营风险。相比之下有限责任公司比承担无限责任的私营企业风险校有限责任公司对外承担有限责任,不会让个人出资抵债;而承担无限责任的私营企业,比如个人独资企业、私营合伙企业,一旦经营有所闪失,不但个人资产要用于抵债,而且合伙人也要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所以要充分考虑经营风险。
注册合伙企业时,选择合伙人相当重要。合伙企业的经营风险相对而言比个人独资企业小,但是出现经济纠纷的机率较大。
许多人在出现经济纠纷之后才发现公司章程条款或合伙人协议条款对自己极为不利。这种情况较普遍,希望注册人在注册公司时对各项文件的准备一定要慎重。
上述4点,一般是公司新注册时,需要考虑的,如果找公司,你只需要在某些问题上做出选择即可,无需要自己操心过多,因为公司长期与银行、税务打交道,经营十分丰富,可以为你节约自己学习了解的时间。
三、开公司要做好什么
1、公司字号与商标
认真考虑公司字号与及时注册商标。虽然公司注册后还能进行变更名称,但其会涉及到一系列的信息变更,流程麻烦,成本还不少。
商标注册及时提上日程。公司字号注册了不等于注册了商标,相同的字号在同一区域虽然不可以再被注册,但在其它区域却是可能被注册的,所以如果以自己品牌为字号发展的公司,在注册公司拿到执照后第一时间要把商标注册下来,以免公司发展起来后商标却被抢注了。
2、企业主体类型
当前注册公司的形式主要有个体户,个人独资企业,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等等。在当前的经济活动中,最适合创业的类型是有限责任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是依据公司法由全体股东共同出资设立的,每个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而像其他类型如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都是股东对公司债务存在无限责任。所以在注册公司时,广大创业者在选择企业主体类型就要注意了哦!
3、公司注册资本
虽然现在注册资本由实缴制变为认缴制,但注册资本不宜过高或过低。注册资本过高,代表着创业者所需承担的经济责任越大,注册资本过小,会让客户觉得公司没实力,不愿意合作。所以在进行填写注册资本时,一定要结合公司发展规划且自身的经济实力进行填写。
4、公司注册地址
公司在选择办公地点时,最好选择能给租金开具发票的地址进行租赁,因为每月租金也算是一笔不少的企业成本,在税务局进行办理相关业务时,可能需要公司提供租金发票。
但对于资金压力较大的初创者来说,暂时没有地址的公司可以选择使用代办机构提供的挂靠地址进行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