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安全保护条例范例6篇

前言:中文期刊网精心挑选了高速公路安全保护条例范文供你参考和学习,希望我们的参考范文能激发你的文章创作灵感,欢迎阅读。

高速公路安全保护条例

高速公路安全保护条例范文1

关键词:高速公路,涉路工程,行政许可,管理系统

中图分类号:X734文献标识码: A

1.概述

随着我国各省市经济社会的发展,公路、桥梁、管线等基础设施的不断建设和发展,其与现状高速公路产生交叉,部分高速沿线成为规划部门选线的首选廊道。各种基础设施与高速公路产生关系的主要形式有跨越、下穿、伴行,通常称为高速公路涉路工程,本文简称为“涉路工程”。涉路工程活动威胁着高速公路主体和附属设施以及通行车辆的安全,是公路法、路政管理规定和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需要进行审查审批的行政许可事项。公路管理部门应加强高速公路的涉路工程活动管理,满足总体规划要求,保证高速公路主体、附属设施的完好、安全,确保高速公路运营畅通和车辆安全。

在整体宏观规划粗放、建设形势发展迅猛的背景下,高速公路涉路工程管理中的业务技术、业务管理机制和业务管理要求等问题成为制约相应管理工作顺利开展的瓶颈。本文借鉴管理科学中对机制问题的阐述,结合省级高速公路涉路工程管理的具体业务需求,阐述了涉路工程管理自身及其与相关业务管理机制的关系。以下首先给出总体的研究思路,并细化各部分的具体内容,对管理机制问题的研究提出初步的看法,给出下一步继续深化研究的方向。

2.总体框架

高速公路涉路工程管理系统是为高速公路涉路工程行政审批和管理进行服务并为规划管理提供业务和数据支撑的管理平台。其以GIS地理信息系统为展示平台,对高速公路涉路工程基础数据进行录入、查询、统计和分析,对涉路工程申请单位、施工单位进行诚信管理等工作。在GIS平台上直观展示涉路工程工程类型、涉路形式、权属单位、平面位置、交叉角度、主要工程参数、管理协议、日常巡查养护等内容,使高速公路管理者可以方便、直观的掌握高速公路涉路工程情况,能够分类统计分析并报告高速公路涉路活动情况,使公路管理部门、规划管理部门及时掌握高速公路的最新涉路工程实施情况。

该系统同时宜与高速公路基础数据库系统、养护管理系统、阻断信息管理系统等基础数据系统进行对接,完成数据提取和交换,传统业务指导涉路工程行政许可审查审批工作。使得行政许可审批工作能够得到科学决策,与高速公路路基路面信息、实时养护信息、实时阻断信息相结合,高效服务涉路工程申请者,满足工程建设和交通安全管理的需求。系统主要功能框架如下:

图1:涉路工程管理系统功能框架

3.建设必要性

3.1 整合传统业务数据资源,为行政许可审批提供科学决策的需要

随着高速公路的建设和发展,我国各省市高速公路里程数在逐年增加,相应的路基、路面等基础数据越来越庞大,涉路工程需要提取庞大高速公路基础数据库资源,如高速桩号、地质水文资料、路基基础处理形式、路面结构等。提前将传统业务范围内的基础数据库资源系统化录入涉路工程管理系统,采用程序自动检索,加强交叉、阻碍、重复路径等检查,可以大大减化审核工作量,提高审查准确性,规避工程建设的风险,同时可以为规划部门提供准确参考意见。采用信息化手段辅助人工决策,能够提高高速公路管理水平。

3.2 科技提高高速公路管理水平的重要手段

高速公路涉路工程管理系统的建设,将大大提高政府管理部门、运营养护公司对高速公路涉路工程活动的管理和控制能力。同时提高公路主管部门和运营企业服务社会公众的能力和水平,优化配合其它交叉工程基础设施建设,使高速公路管理、运营养护与服务等更好的适应当地经济社会的发展水平。

3.3 加强涉路工程全过程管理的需要

系统编制完成后可以加强高速公路涉路工程宏观微观立体化管理,明晰高速公路涉路工程前期审批、实施、竣工验收、运营管理和拆除或迁改等全过程活动中需要主要监控、监管的内容,为高速公路的涉路工程管理提供科学依据。

4.系统的核心业务功能

4.1系统功能架构

考虑系统开发、数据升级和维护方便同时系统开放性好,本系统采用B/S架构,运行于公网,易于访问和管理。

4.2高速公路基础数据

高速公路基础数据以高速公路竣工资料为准进行录入,主要对涉路工程所在点位情况进行查询,主要查询内容包括规划情况,用地宽度、路基宽度、路面结构、地面高程、构筑物情况、路基处理措施以及原有涉路工程等内容。其中原有涉路工程以历史涉路工程材料为准,作为高速公路基础数据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高速公路基础数据模块为涉路工程的审查审批提供依据和基础信息。最好能与先前建立的高速公路基础数据库相联,直接调取相关信息。

4.4涉路工程管理

涉路工程以年度、工程类型为标准进行管理,按照《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的规定进行统计分类(同时也要开发其他分类方法),便于管理与监督。涉路工程管理主要包括:

4.4.1 涉路工程类型

根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的规定,涉路工程主要分为跨越工程、下穿工程和伴行工程三种,涉路工程管理系统根据三种不同类型的工程建立不同的审核指标,如上跨工程主要审核净空、净宽、建筑限界、视距、现状构造物、地下管线等内容。共性审核内容为规划条件、路径审核等内容。

4.4.2 主要报审文件

主要包括规划许可、用地许可、立项文件、主管部门批复意见等内容。此模块应为申请者预留接口,为其录入相关信息和文件做好基础;

施工图文件和施工方案文件(含处置施工险情和意外事故的应急方案);

保障公路、公路附属设施质量和安全的技术评价报告。

4.4.3 实现功能

1.基本信息添加功能。当有新的施工工程时,软件可以实现工程基本信息的添加,主要包括施工时间、施工地点、施工主要内容描述、路段、桩号、施工类别、预计完工日期等信息,以实现对基本信息的管理。

2.基本信息修改功能。当现有的工程信息需要修改或变更时,可以先定位到需要修改的工程信息记录,然后对其进行编辑修改并保存。

3.基本信息删除功能。当因误填或其他原因对提交的施工工程撤销时,根据需要软件可以对要删除的工程基本信息记录进行选择后删除操作,以确保系统中的施工工程与实际相符合。

4.基本信息查询功能。

需要对某个施工工程的基本详细信息进行查看时,软件可以提供通过工程编号或工程名称进行条件查询,进而可以查看详细信息。

软件还提供在GIS地图上选择施工工程标志,点击查询施工工程详细信息。

4.4.4 工程文件管理

1.工程文件添加功能。对现有施工工程需要添加工程文件时,根据需要在系统中添加相应工程的文件,实现对工程文件的管理功能。主要包括文件编号、所属工程名称、文件类型、文件卷号、文件章号、文件节号、文件保存地点、文件施工单位、制作人、责任人等等信息。

2.工程文件信息修改功能。当对现有工程的文件进行更换时,可以对选择的需要修改的记录进行修改并保存。

3.工程文件信息删除功能。当现有工程文件删除时,软件提供对删除文件的信息进行删除功能,从而保证与实际施工相符合。

4.工程文件信息查询功能。

可以通过输入所属工程名称和文件类型进行条件查询,查看工程文件的详细信息,主要包括文件编号、所属工程名称、文件类型、文件卷号、文件章号、文件节号、文件保存地点、文件施工单位、制作人、责任人信息。并可以对部分文件进行下载查看。

当工程文件太大不便于上传或电子版文件丢失时,可以通过文件信息里面的文件保存地点字段信息进行纸质版阅览。

4.5 诚信及评价管理

建立涉路工程建设、施工单位的诚信管理及评价系统。首先需要制定涉路工程诚信及评价管理的评价标准,客观、公应涉路工程申请者和施工方对工程的实施情况。评分采用政府部门、高速公路运营公司共同打分取加权平均分的方式进行评定。

4.6 GIS地图管理功能

所有涉路工程信息要以地理信息系统为平台进行展示,直观、明确反应涉路工程情况。GIS地图的开发是关键环节之一,其由多个地图层组成,具体包括地理信息层、行政区域层、省道交通层、国道交通层、铁路交通层、高速交通层、基础设施层、收费管理机构层、交通标志层、涉路工程层等。视图管理的功能是方便系统用户根据自己的需要对GIS图层进行操作。具体操作包括:图层控制、视野控制、鹰眼定位、地图量算等。

4.7 统计报告功能

以半年为单位,自动、图文并茂得对全市高速公路涉路工程进行总结,形成专项报告,报相关领导及相关上级部门。作为管理工作的支撑文件。

5.结语

涉路工程的管理是一个系统性工程,需要采用多种手段、多种技术方法,同时不仅需要公路管理部门、高速公路经营公司、路政管理机构等合作管理,更需要规划管理部门、交通管理部门同时协调管理。各主管部门应该完善涉路施工管理程序,制定管理制度,开发统一平台的协同工作的管理系统,在保证为申请人提供准确、高效、快速服务的同时,也要保证高速公路的运营安全和畅通,努力创造“安全、快速、舒适和美观”的高速公路出行环境。

参考文献:

[1] 天津市高速公路管理处 交通运输部公路科学研究院 天津市天房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天津市高速公路路网管理中心系统建设可行性研究报告[R]. 2011年3月

[2] 福建省公路管理局. 福建省普通公路路网管理与应急处置平台初步设计[R].2011年5月

[3] 夏征农、陈至立主编.辞海[M].上海辞书出版社.2009

[4] 赫伯特 A.西蒙. 管理行为[M]. 机械工业出版社.2009年8月

[5] 主席令 第七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04年7月1日实施;

[6] 国务院令 第593号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 2011年7月1日起施行;

高速公路安全保护条例范文2

《条例》分为总则、公路规划与建设、公路养护、路政管理、收费公路、法律责任、附则等七章共四十五条。《条例》总体内容以公路建、管、养为核心,是对原《杭州市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的修订,作为地方性法规,《条例》结合杭州公路管理实际,以“依法行政、建养并重、便民服务”作为立法原则,重点对公路管理实践中较为突出、急需地方立法解决,而上位法未明确的问题作了规定。

村道纳入适用范围

《条例》弥补了《公路法》的空白,并在《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关于“村道”规定基础上,进一步完善村道规划、建设及养护管理。

同时,《条例》为治超“非现场执法”提供法律支撑。针对目前公路违法超限运输屡治不绝,而执法力量不足的问题,《条例》为治超“非现场执法”提供法律依据,并对超限动态检测监控设备的设置、检定等进行了规范,以提高执法效率,维护公路安全畅通。

公路高架桥桥下空间可设公共停车场

《条例》规定,公路高架桥桥下空间应当进行隔离或者绿化,用作建设道路、公园、公共停车场、养护工区等公益性设施时,不得影响桥梁的安全。

鉴于公益性使用需要,缓解城市公益性设施土地要素制约问题,对于公共停车场、公园等以公共利益为目的的合理利用,《条例》予以支持,这也符合公路作为基础设施提供服务的本质属性。

服务区公厕要考虑男女性别差异

《条例》特别规定,服务区内新建公共厕所,应当充分考虑人流量和男女性别差异,并设置一定数量的无障碍设施和婴儿护理台,为女性、残疾人和携带婴儿者提供便利。

同时服务区内已有的公共厕所应当在条例实施后一年内按照规定的要求进行改造,以充分保障女性、残疾人和其他特殊人群的权益。

少开收费道口造成堵塞的要罚款

《条例》规定,收费公路经营企业应当开足收费道口,保障车辆正常通行……因收费公路经营企业未开足收费道口造成已开放道口(不含电子不停车收费道口)平均滞留十台以上车辆待交费的,公路使用人有权要求收费公路经营企业开足道口。

对这样的行为,公路管理机构可以责令收费公路经营企业立即改正,拒不改正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杭州的收费公路里程数达1100多公里,但一些高速公路路面不平整、行车舒适度不佳。未来,这些路况差、投诉多的收费公路将被曝光。《条例》规定,公路管理机构应该定期检测收费公路的技术状况,每年按照规定向社会公布结果。

过江隧道也要保护

高速公路安全保护条例范文3

【关键词】公路;安全;管理;建议

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公路运输需求保持持续快速增长的态势,给公路的发展带来了新的机遇,也给公路安全管理迎来了新的挑战。

一、公路安全管理面临的新形势

近年来,各级公路部门依照《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等的要求,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深入开展平安公路创建、安全生产月活动及公路超限运输治理等,确保了公路交通安全形势的总体平稳,但形势依然严峻,主要表现在:

1、随着城市化、工业化的快速发展,对公路基础建设的需求越来越大,公路里程的快速增长使得公路安全管理任务加重。

2、机动车保有量的持续增长增加了公路交通事故的发生率,公路安全管理压力剧增。

3、公路安全管理队伍建设不能快速适应新形势的变化和要求,使公路安全管理难度加大。

4、群众的安全意识、法制观念也是影响公路交通安全不可忽视的一个重要因素。

二、公路安全隐患及成因

伴随着公路交通的迅猛发展,交通安全问题成为越来越重要的制约发展的因素,众多的交通事故不仅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也给无数个家庭带来无法弥补的伤痛。分析公路安全隐患及成因,归纳起来有以下三个方面的因素:

一是路的因素。单一的公路线形设计引起的驾驶员视觉疲劳;道路结构材料不能满足强度和摩擦的要求,特别是雨雪天气,道路湿滑、结冰;低等级公路路况差,线型不好,道路标志、标识、标线、警示牌和安全防护设施缺乏;超限运输对公路的巨大破坏作用;公路用地范围内的违章建筑;过境公路路段两侧秩序混乱;道路交通安全信息滞后;混合交通等等对行车安全造成极大的隐患。

二是车的因素。我国机动车种类多,动力性能差别大,安全防护性能低,机动车在长期使用过程中处于不同工况,容易导致车辆性能不佳,机件失灵或零部件损坏,最终造成交通事故的发生。另外,车辆更新不能满足高速公路行车对车辆性能和安全防护的要求,导致一旦发生交通事故,人员伤亡率很高。

三是人的因素。人的因素是产生公路安全隐患最主要的因素。包括公路建设者、公路管理者、机动车驾驶员三方面。公路建设过程中缺乏对行车安全的考虑,线形、弯道、坡道设计不合理;施工过程中偷工减料,管理不善造成工程质量先天不足;公路养护不到位,破损路面,标志标线,安全警示牌,安全防护设施等修复不及时;桥梁安全隐患得不到及时全面治理;公路管理队伍力量薄弱,难以胜任繁重的公路安全管理工作;公路管理人员缺乏现代化、综合化安全管理素质,公路“三乱”现象时有发生;机动车驾驶员数量急剧增加,群体文化程度不高,驾驶技术水平和职业道德素养差异很大,驾驶员超载超速行驶、违章占道行驶、不按规定让行、违章超车、酒后驾车、违章会车、逆向行驶和纵向间距不够等违章现象大量存在。另外,公路上行人交通安全意识淡薄,横穿马路等也是造成交通事故的一个重要原因。

三、公路安全管理的建议

1、全面落实公路安全管理领导责任制和监管责任制度。加强公路安全管理队伍建设,既要充实安全管理人员数量,又要提高人员的综合素质,健全监管责任体系,做到公路安全管理工作有人领导,有人负责,有人落实,有人监督。

2、加大公路建设投入,严格落实公路工程质量监管,预防腐败。尤其要加强对公路安保工程的质量监管,保证公路安全防护设施设计施工合理,始终保持完好状态。

3、加强公路养护工作。及时修复破损路面,标志标线,安全警示牌等安全防护设施,治理桥梁安全隐患,使公路始终保持“畅、洁、绿、美、安、舒”的路况状态。

4、加强公路路政管理,维护路产,保护路权。严格审批公路用地范围建筑,坚决拆除违章建筑;以人为本,加大治理过境路段(特别是公路两侧集市)交通安全秩序,保持过境路段安全畅通;坚持开展公路多部门多领域多形式的联合治超活动,坚决杜绝超限超载违法行为。

5、加强车辆安全监管。一是要严把营运车辆市场准入关、营运车辆技术状况关,努力减少群体交通安全事故的发生;二是要严格车辆管理,经常对车辆进行检查、维修与保养,保持车辆安全性能良好;三是要加强汽车交易市场的管理,严格查处非法回收、销售报废汽车、非法拼装车辆的行为。四是要加强对农村公路上农机(特别是拖拉机)的管理,保证其行车规范,车况安全状态良好。

6、加强驾驶员安全监管。一是经常性组织驾驶员驾驶技术和安全知识培训,增强驾驶员的驾驶技能和综合素质。二是严把客运从业资格关,对不符合营运要求的坚决取消营运资质。三是运输企业要定期开展对驾驶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做到“安全管理,警钟长鸣”。

7、加强对社会群体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对社会公众进行公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普及交通安全知识,道路交通安全公益广告,宣传道路交通安全信息,提高全民交通安全意识。

8、加强交通安全法规建设。普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经常性开展公路安全管理专项治理活动,始终绷紧安全管理这根弦,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使违章、违法人员得到应有的惩罚,从中吸取教训,以免发生交通安全事故。

9、加强公路安全信息现代化建设。加快推进公路安全灾害性天气监测预警硬件和软件设施建设和应用;合理布局交通信号灯、交通监控、电子警察等交通管理设施。

10、加大公路交通安全事故紧急救援、医疗等的投入,减少人员伤亡率。

参考文献:

[1] 王松根主编.公路安全保障工程实施细则[M]. 人民交通出版社, 2006

高速公路安全保护条例范文4

关键词:穿跨越 涉路工程评价

中图分类号:U412.36+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791(2014)03(c)-0137-01

公路安全评价是以预防交通事故和提高公路交通安全为目的的一项新技术手段,我国从20世纪90年代以来,对高速公路穿跨越式涉路工程逐步开展安全评价。高速公路穿跨越式涉路工程安全评价是以高速公路使用者安全为中心,从预防交通事故、降低交通事故的可能性和严重度入手,对准备修建的穿跨越式涉路工程影响现有高速公路行车安全的潜在因素进行评价,以保障现有高速通行安全。

1 涉路工程对高速公路通行安全性的影响

穿跨越式涉路工程主要是指公路、铁路、电力通讯线路、石油燃气管道、水利设施等从高速公路上跨或下穿的建筑工程。在已经运营高速公路上设置穿跨越式涉路工程,一般都会影响高速公路通行能力,降低高速公路服务能力;会影响现有高速公路的路基稳定性、公路边坡、排水系统等设施完好性;施工过程可能会产生交通拥挤、堵塞或交通事故,影响高速公路的正常运营;部分路段可以因涉路工程设计不合理,导致该路段成为容易发生交通事故。

2 涉路工程评价要点

(1)现场踏勘。安全评价人员在开始评价前,应先踏勘现场,了解拟穿跨越点的高速公路路基的形式、排水系统、交通标志等设施以及地形、地貌等周边的实际现场环境;结合现场实际情况核对设计图纸、施工方案等书面材料,查看是否与现场相符,是否存在相矛盾的地方。

(2)设计图纸的评价。涉路工程评价时,建设单位必须提交与高速公路相关的详细设计图纸。设计应满足以下要求:设计图纸应具有相应的资质设计单位设计;设计应考虑高速公路的改扩建的需求;涉路工程在高速公路两侧的建筑物、构筑物应满足《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设计应考虑高速公路的交通量、交通安全等因素;不得影响高速公路交通标志、摄像头和情报板等设施设置和运营的维护;设计应考虑减少视线障碍,确保高速公路通行的安全、快速和便捷。

(3)施工方案的评价。施工方案一般应包括工程概况、施工组织措施、施工技术措施、施工安全措施、穿跨越点施工的平面示意图等内容。施工方案评价注意以下方面:应根据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编写施工方案;应符合工期的要求,尽量缩短涉路部分的施工工期;施工方案中提出的要求、条件和措施应是切实可行的,力求与客观的物质供应条件和现场施工需要相适应,能真正的发挥指导施工的作用;要体现一定的技术水平,有利于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建设、施工和监理等单位签章、签名应齐全。

(4)交通安全组织方案的评价。在运营高速公路上进行涉路施工,不论采取何种交通组织方案,都不可避免地对社会过往车辆带来不同程度的影响。交通安全组织方案评价应包括:应有相应资质的单位组织实施;施工路段交通管制的长度应包括警告区、上游过渡区、缓冲区、作业区、下游过渡区和终止区,管制长度应在满足工作面的前提下,尽量缩短交通管制的长度,以减少对高速公路通行的影响;应有施工机械及安全设施在工作面完成后阶段转换的交通组织形式,现场应确定专门的安全人员,必要时请交警现场指挥协调,涉及到高速公路封闭施工时,必须有交警部门实施;应事先向社会相关公告信息,并在沿线各出入口及施工路段前方适当位置设置公告信息牌,使过往的社会车辆提前选择通行路线;施工路段的各种标志、标牌等交通安全设施齐全,并且保证摆放位置准确合理,夜间应设置足够数量的电子警示牌、警示灯等。

(5)应急预案的评价。应急预案一般包括应急指挥、应急物资、应急队伍、应急交通等方面。应急预案的评价应注意 以下方面:应急预案应根据现场实际可能出现的隐患点,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并提出相应的保障措施;应急预案制定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应急预案应建立较完善的应急指挥系统和职能小组,分工细致、措施到位;现场应配备相关的应急材料和相应的设备,确保应急预案能够在紧急情况出现时真正发挥作用。

3 应用案例分析

(1)工程概况。××铁路跨越××高速公路,铁路与高速公路斜交角度为38°,××铁路跨越××高速公路特大桥全长2200米,跨越点处上部结构设置60+100+60m预应力混凝土连续箱梁,下部结构为钻孔灌注桩基础,主跨连续梁采用封闭式挂篮法施工。

(2)现场踏勘。与会专家进行了现场踏勘,认真听取了涉路项目业主、施工单位关于涉路情况汇报。

(3)设计符合性评价。设计图纸由××单位设计,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设计,并提供了有资质单位编写的《涉路安全评价报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规定。

(4)施工方案的评价。施工方案基本合理,但应补充以下材料进一步完善后,可以指导下阶段施工:明确挂篮的几何尺寸及挂篮底部距公路路面净高;补充提供铁路桥桩基施工、承台开挖期间及铁路运营期间对高速公路影响的计算报告书;挂篮每次前移结束及6级以上大风吹刮后,应派专人对挂篮的焊缝及锚栓等构件进行检查的方式,以确保构件的安全,避免构件的坠落。利用交通广播电台、高速公路动态情报板等方式,及时施工路段信息。五级以上大风、暴雨、雾等恶劣天气禁止施工。

(5)交通安全组织方案的评价。在高速公路相应路面上采取压缩车道部分封闭通行的交通安全控制方式,该方案基本合理,可以指导施工。同时应委托有资质单位按照《公路养护安全作业规程》,布置现场交通安全设施,阶段转换均应由交警现场确认同意后投入使用,并做好过程养护。

(6)应急预案的评价。应急预案应全面细化并增强针对性,报送辖区安监、交警、公路和高速公路经营单位等部门备案;成立由高速交警、高速路政、经营单位、项目业主、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等组成的施工现场安全协调小组,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4 结语

高速公路穿跨越式涉路工程安全评价是为公众出行、公共安全提供保障,同时也是满足未来交通发展的需要。我们应对涉路工程进行安全评价,以减少涉路工程对现有高速公路通行安全、公路结构产生的影响,保障高速公路的安全、畅通。

参考文献

[1] 安徽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涉路工程安全评价规范[S].2008.

高速公路安全保护条例范文5

第一条 为了加强高速公路建设和管理,促进高速公路事业的发展,保障高速公路完好、安全、畅通,维护高速公路投资者、经营管理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及有关法规,结合本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本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从事高速公路的规划、建设、养护、经营、使用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高速公路的发展应当遵循科学规划、合理布局、确保质量、保障畅通、保护环境、建设改造与养护并重的原则。

第四条 自治区从政策、资金、土地利用等方面支持高速公路发展。

第五条 鼓励国内外经济组织依法投资、建设、经营高速公路,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第六条 自治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主管全区高速公路工作,其所属的高速公路管理机构依照本办法规定行使高速公路行政管理职能。高速公路管理机构依法行使行政管理职能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第七条 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工业和信息化、公安、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和高速公路沿线人民政府以及有关单位,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做好高速公路规划、建设、养护、经营、管理和保护等相关工作。

第二章 规划建设

第八条 高速公路规划由自治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依据国家公路路网规划和本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会同有关部门统一编制,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第九条 国内外经济组织投资建设高速公路按照规定实行特许经营。

高速公路特许经营项目应当依法采取招标投标方式选定投资者,并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与投资者签订特许经营协议。

第十条 高速公路建设按照规定实行项目法人负责制度、招标投标制度、工程监理制度、项目资本金制度、合同管理制度、建设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工程质量责任追究制度。

第十一条 高速公路建设应当遵循基本建设程序,执行国家规定的工程设计、施工和监理规范以及技术标准,保证合理的设计和施工周期,确保工程质量。

第十二条 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应当按照规定开展建设项目安全生产条件论证和安全预评价。

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时,应当对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进行设计,并编制安全专篇。

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或者试运行完成后应当进行验收评价。

第十三条 高速公路防护、排水、安全设施,监控、通信、收费系统,养护管理、路政管理、交通安全管理执勤执法营房、超限运输检测、交通量观测等专用场所、设施,以及经营服务设施,应当与高速公路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使用。

已建成的高速公路未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建设前款规定的系统、场所和设施的,由高速公路经营管理者负责补建。

第十四条 高速公路建设应当避免损坏其他公路和设施;确实无法避免的,应当按照不低于该公路和设施原有的技术标准予以修复,或者给予相应的经济补偿。

高速公路建设需要使用其他公路用地的,其他公路的经营管理者应当配合。

第十五条 高速公路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高速公路管理档案,对高速公路、高速公路用地、高速公路附属设施调查核实、登记造册。

高速公路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后,建设单位应当依照档案管理法律法规和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规定,向高速公路管理机构移交建设项目相关档案资料。

第三章 经营服务

第十六条 经营管理者应当依法从事高速公路经营、服务、收费活动,完善服务区功能以及交通安全、环保、监控、收费等设施。

第十七条 经营管理者依法享有高速公路收费权、广告经营权和服务设施经营权。

高速公路权益的转让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单独转让高速公路广告经营权、服务设施经营权或者采取委托的方式进行经营管理的,应当报高速公路管理机构备案。

第十八条 经营管理者应当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的收费标准和收费期限收取车辆通行费。

载货类汽车应当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有关计重收费的规定交纳车辆通行费。经营管理者用于计重收费的计量衡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经检定合格,定期维护、校核,保证其计量符合规定要求。

第十九条 收费高速公路实行全区联网收费,推广使用电子不停车等智能收费系统。不联网不得收费。

高速公路联网收费具体办法由自治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组织制定并监督实施。

第二十条 自治区高速公路管理机构负责制定全区高速公路联网收费方案,报自治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批准后组织实施。

高速公路建设单位、经营管理者应当按照联网收费方案的要求建设和完善高速公路收费、通信、监控等设施,经自治区高速公路管理机构测试合格后并入全区高速公路联网收费系统。高速公路管理机构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对联网收费系统进行管理。

第二十一条 自治区高速公路管理机构统一组织调度联网系统中的路网通信资源。高速公路联网收费、路况监测、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行政执法管理以及有关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等需要调度使用路网通信资源的,经营管理者应当无偿提供。

第二十二条 自治区高速公路管理机构负责对全区联网收费的高速公路通行费进行清分结算。

通行费清分结算所需经费由经营管理者共同承担,按照当年通行费清分收入的一定比例计提,计提比例由自治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组织高速公路经营管理者协商确定,并由经营管理者拨付自治区高速公路管理机构。经费按规定纳入预算管理,专款专用。

自治区高速公路管理机构应当定期向经营管理者公开前款规定的经费收支和使用情况,接受监督。

第二十三条 车辆通行高速公路收费站时不得有妨碍高速公路交费通行秩序的下列行为:

(一)强行冲卡;

(二)故意堵塞收费道口;

(三)刁难、侮辱、威胁、殴打收费人员;

(四)其他妨碍高速公路交费通行秩序的行为。

第二十四条 车辆通行高速公路应当按照规定交纳车辆通行费,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调换通行凭证或者使用伪造的通行凭证;

(二)以跳磅、冲磅、垫磅、绕磅等方式妨碍计量器具正常计重;

(三)使用伪造、变造、盗窃的车辆交费优惠证明;

(四)假冒法定免费通行车辆;

(五)假冒鲜活农产品绿色通道免费通行车辆;

(六)采用其他手段拒交、逃交、少交车辆通行费。

第二十五条 经营管理者应当根据车流量的需要开通足够数量的收费道口,必要时采取调整进出收费道口、启用便携式收费机等应急措施,对车辆进行疏导。

第二十六条 经营管理者应当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坚持守法经营、诚实服务,公开服务标准和收费价格,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十七条 经营管理者应当加强服务区、停车区等服务场所、设施的规范化管理,为司乘人员提供安全、便捷、文明的服务。

第二十八条 经营管理者不得随意关、停服务区、停车区等经营服务设施。因维修作业需要关闭服务区、停车区的,应当报告高速公路管理机构,并提前5日向社会公告。

第二十九条 经营管理者应当在高速公路收费站入口处、服务区以及重要路段设置电子信息牌、公告栏或者以其他方式及时交通管制信息和交通运行信息。

第三十条 经营管理者应当对高速公路养护、收费等从业人员进行职业道德教育和业务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从业知识,熟悉有关法规和操作规程,

掌握岗位操作技能。

第三十一条 交通运输、公安、消防、商务、食品药品监督、质量技术监督、工商行政管理、税务、环保等部门应当加强高速公路经营服务活动的监督检查。

第三十二条 自高速公路两侧用地外缘起向外80米范围内广告设施的设置,应当由自治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统一规划。

设置高速公路广告设施应当符合规划要求,不得影响高速公路通行安全,并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第四章 公路养护

第三十三条 经营管理者应当按照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规定的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对高速公路进行养护,并做好高速公路绿化、美化和高速公路用地范围内的水土保持工作,保证高速公路经常处于良好技术状态。

高速公路管理机构应当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对高速公路养护状况实施监督检查,督促经营管理者依法履行养护职责。

第三十四条 经营管理者应当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对高速公路及其附属设施进行养护巡查,并制作巡查记录;发现高速公路及其附属设施有坍塌、坑槽、水毁、隆起等影响车辆安全通行的情形,应当及时设置警示标志,并组织力量修复;对三类以上桥梁、A 类隧道、危涵,应当及时采取维修加固、大修等措施排除险情,并报告自治区高速公路管理机构。

经营管理者应当按照规范的要求,及时清理路面杂物等交通障碍,排除积水等行车不安全因素,保持高速公路路面整洁和畅通。

第三十五条 经营管理者应当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设置和维护交通标志、标线,保持交通标志和标线清晰、准确、完好。因高速公路路网结构变化或者交通管理需要,经营管理者对标志、标线进行调整的,应当报告高速公路管理机构。

第三十六条 经营管理者应当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编制高速公路年度养护计划,并将养护计划报自治区高速公路管理机构备案。

第三十七条 经营管理者应当加强养护施工作业现场管理,及时处理因养护施工作业造成的交通堵塞;高速公路管理机构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各自职责对高速公路养护作业路段加强监督检查,维护高速公路正常的养护施工秩序和交通安全。

养护施工作业应当注意保护环境,施工产生的垃圾、杂物等废弃物应当在路面以外统一堆置,并做好弃置场所的环保工作。

第三十八条 高速公路管理机构和经营管理者应当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建立公路损毁、交通流量等互联互通养护信息系统,并及时向社会公布高速公路运行养护信息。

第三十九条 已建成通车的高速公路实行养护保证金制度,具体办法由自治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另行制定。

第五章 路政管理

第四十条 高速公路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高速公路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侵占、损坏高速公路、高速公路用地及附属设施等行为,管理高速公路建筑控制区,保障高速公路正常通行,依法维护高速公路经营管理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

第四十一条 高速公路管理机构执行监督检查任务的专用车辆应当按照规定设置统一的标志和示警灯。

高速公路管理机构在辖区高速公路上执行监督检查任务的统一标志车辆免交车辆通行费。

第四十二条 高速公路用地的范围,以征地界线为准。高速公路沿线人民政府应当对高速公路建设依法使用土地给予支持和协助,在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开工前核发建设用地批准书,竣工验收合格后核发土地使用证书。

高速公路用地范围征地标准为:高速公路两侧边沟(截水沟、坡脚护坡道)外缘以外不少于1米;高速公路两侧无边沟的,为高速公路缘石或者无截水沟上边坡坡顶以外不少于5米;高速公路桥梁垂直投影面外缘起不少于1米。

第四十三条 高速公路建筑控制区范围按照水平方向进行测算,其划定标准为高速公路用地外缘起向外30米,属于互通立交或者特大型桥梁的,为其用地外缘起向外50米。

高速公路弯道内侧的建筑控制区范围根据满足行车视距的要求确定。

第四十四条 新建、改建高速公路的建筑控制区范围,由高速公路沿线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照《公路安全保护条例》规定划定并公告。高速公路经营者和高速公路管理机构应当根据划定的建筑控制区范围设置界桩、标桩。

第四十五条 在高速公路建筑控制区内,除公路保护需要外,禁止修建建筑物和地面构筑物;在高速公路建筑控制区外修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设置其他设施,不得侵入高速公路建筑控制区地面、上空或者地下的范围。

第四十六条 经营管理者应当按照规定在高速公路及其桥梁、隧道的入口以及相关跨越高速公路的设施设置车辆限载、限高、限宽、限长标志。超过标准的车辆,不得在高速公路及其桥梁、隧道内行驶。

第四十七条 自治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对本自治区内高速公路的超限检测站点进行统一规划和设置。设置和撤销固定超限检测站点应当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

高速公路管理机构可以在前款规定的固定治超检测站点实施车辆超限检测和处理。在不影响过往车辆通行的情况下,也可以在高速公路收费站出入口、服务区、停车区使用移动检测设备对车辆进行超限检测和处理。

高速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计重仪器、监控系统记录资料,可以对违法的超限超载行为依法予以处罚。

第六章 应急管理

第四十八条 高速公路管理机构、经营管理者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建立健全高速公路突发事件应急方案和应急管理工作体系,完善监控、预警、救援和应急处置等工作机制,组建应急救援队伍,配备必需的设备及物资,提高应急救援能力。

第四十九条 自治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制定全区高速公路车辆救援站点布局规划,指导高速公路经营者按照规划要求设置施救站点,并向社会公布救援服务站点、项目和价格等信息。

当事人可以选择经营管理者设置的施救站点实施救助,也可以选择其他社会救援机构实施救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指定救援机构,也不得妨碍和阻止当事人委托的救援机构进场服务。

车辆救援服务应当符合和遵守相关规定,按照核定的标准收费,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

第五十条 遇有高速公路严重损毁、恶劣气象条件或者重大交通事故等严重影响车辆安全通行的情形时,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情况,依法采取限速通行、关闭高速公路等交通管制措施。自治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决定关闭高速公路的,应当征求自治区高速公路管理机构意见,经营管理者应当积极配合,及时将有关交通管制信息向社会公告,对通行车辆进行提示。关闭高速公路的情形消除后,应当及时恢复高速公路正常通行。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法律、法规已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五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设置的广告设施不符合规划要求的,由高速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在高速公路建筑控制区外修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设置其他设施,侵入高速公路建筑控制区地面、上空或者地下范围的,由高速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八章 附 则

高速公路安全保护条例范文6

2011成绩突出

李盛霖认为,如果单从数据方面来看,在过去的一年里,全社会公路水路完成客运量预计能达到330.3亿人、旅客周转量16806.8亿人公里、货运量323.7亿吨、货物周转量126529.4亿吨公里,同比分别增长7.4%、11.4%、14.5%和13.2%。

就道路运输业而言,2011年做了大量的工作。首先,部党组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围绕加快发展现代交通运输业的战略任务,集全行业之力,研究制定了《道路运输十二五规划》,这是交通运输部整个十二五规划体系中非常重要的一个专项规划,为“十二五”期间的交通运输工作指明了方向,也为道路运输业的科学发展奠定了政策基础。

其次,道路运输的组织保障能力和服务水平得到了有效提高。在统筹城乡客运发展方面,积极实施公交优先战略,完善城市公共汽电车、城市轨道交通、汽车租赁业管理规定和服务规范,启动了第一批国家“公交都市”建设示范工程。出台《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办法》,强化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积极推进城乡道路客运一体化发展,提高了农村客运网络化、规模化、标准化水平和农村客运班车通达率。

第三,综合运输体系建设和现代物流业的发展得到有力推进。出台了《关于推进综合运输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加快综合客运枢纽建设。制定甩挂运输、厢式运输行业标准,公布了第一批甩挂运输推荐车型,推进12个甩挂运输试点项目。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物流业健康发展政策措施的意见》,开展交通运输物流公共信息平台建设和物流园区投资政策研究。

第四,法制建设和行业管理也在不断得到加强,依法行政能力正在不断提升。2011年,道路运输行业认真实施了新出台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交通运输部会同五部门加大超限超载车辆治理力度,推广山西治超经验,推进治超信息系统全国联网,目前已经有13个省354个治超站联网。

第五,交通运输部等五部委办联合开展了收费公路专项清理工作,完成调查摸底并向社会公布了结果,清理工作正继续有序进行。继续推进成品油价税费改革,18个省市取消了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撤销收费站1892个、涉及9.4万公里。全国二级公路不收费里程达到25.5万公里,占二级公路总里程的82.6%。

第六,进一步推动公路水路安全畅通和应急处置系统、交通运输统计分析监测、投资计划管理信息系统等重点工程建设。加快公路运输管理服务信息系统、出租汽车服务管理信息系统试点工程、高速公路联网不停车ETC系统和交通电子口岸工程建设。启动智能交通国家物联网和北斗导航系统在道路运输领域应用等示范工程。

第七,颁布实施了“十二五”公路水运节能减排规划及推进实施方案,公布“十二五”第一批全国重点推广公路水路交通运输节能产品(技术)目录,了17批营运车辆燃料消耗量达标车型。深入开展交通运输行业应对气候变化行动,推出第四批节能减排示范项目,组织天津等10个城市建立低碳交通运输体系试点、86家交通运输企业开展能耗统计监测。完善节能减排评估体系,建立项目管理工作机制,争取财政专项资金推进实施122个节能减排项目。推广新能源营运车辆、路面材料再生利用、散货码头节能装卸工艺系统化等项目。

完成公路交通运输行业人才资源统计调查工作。专业技术人才培养力度正在不断加大,共建高校交通主干学科及交通职业院校实训基地建设已经启动。修订交通运输行业《国家职业分类大典》,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建立了覆盖23个省区市的交通运输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

坚持在互利共赢的基础上推进双边合作。深化与发达国家在综合运输体系、现代物流及绿色交通等领域合作,加强与发展中国家基础设施项目合作,推动了交通运输企业“走出去”。强化与周边国家互联互通,中俄、中国与中亚国家、中国与东南亚相邻国家等国际道路运输和中韩陆海联运通道建设等都取得了长足的进步,签署了中蒙、中越汽车运输协定,加强了区域合作。成功召开了第二届亚欧交通部长会议,通过了《成都宣言》和《亚欧交通部长行动计划》。

2012承上启下

2012年是实施交通运输十二五规划承上启下的一年。做好明年的道路运输工作,对于巩固交通运输发展的好形势,具有重要意义。

2012年道路运输业要进一步提升服务保障能力。加快建设国家公路运输枢纽站场,重点推进综合客运枢纽建设,继续推进农村客运站场建设。落实城市公交优先发展战略,推进国家“公交都市”建设和城市客运智能化示范工程。完善城乡客运一体化发展政策措施,进一步规范农村客运发展。推广高速公路联网不停车收费ETC系统,形成全国统一的ETC服务网点体系和分级管理的收费结算体系。推进国际航运中心建设,积极拓展港口物流功能。

培育一批大型龙头骨干运输企业,支持运输企业向现代物流企业转型,积极推进多式联运,重点推进集装箱、大宗物资铁水联运和江海联运。推进内河干支直达和江海直达运输发展。大力发展甩挂运输,推广甩挂运输推荐车型。严格落实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加强煤炭、矿石、石油、粮食、化肥等重点物资、城乡居民生活必需品及抢险救灾物资运输和应急保障。鼓励整合物流设施资源,开展城市共同配送试点。

在安全生产方面,高度重视道路客运安全,会同有关部门开展2012“道路客运安全年”活动,切实预防和减少群死群伤恶性事故发生。继续加强车辆超载超限治理,健全长效机制。加强城市轨道交通安全监管,强化试运营准入管理。认真落实《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继续加大交通运输市场监管力度,完善道路运输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加强行业诚信体系建设。建立驾驶员培训、机动车维修服务质量监测和考核体系,开展汽车维修配件质量追溯系统建设试点。开展出租汽车行业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逐步形成出租汽车企业和驾驶员共同发展机制。推动建立汽车租赁业服务网络。

积极推进信息化建设。组织实施“基于物联网的城市智能交通”、“长三角航道网智能航运”国家物联网应用示范工程。加快推进科技创新和低碳交通运输体系建设。强化顶层设计,积极推进安全畅通与应急处置、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经济运行监测预警与决策分析等重大工程建设。推进综合客运枢纽协同管理与信息服务系统、交通运输物流公共信息共享平台等试点示范工程建设。开展全国高速公路信息通信系统建设,实施重点运输过程监控管理服务示范系统工程。继续推动城市出租车管理信息系统试点工程建设,推广应用国际道路运输管理服务系统。

构建低碳、绿色交通运输体系。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充分发挥节能减排“以奖代补”政策效应,深入开展“车船路港”千家企业节能减排专项行动和第二批低碳交通运输体系试点城市。推广第五批节能减排示范项目,大力发展节能环保的运输装备,严格实施营运车船节能减排限值标准,推进节能与新能源车辆示范推广工程。完善行业节能减排统计监测考核体系,推进交通运输环境监测网络建设,鼓励选择公共交通出行和使用节能环保型交通运输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