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区金融扶持政策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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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区金融扶持政策

高新区金融扶持政策范文1

一、三省三市片区社会经济发展对比

罗霄山郴州片区四县有 2个国扶县和2个省扶县,国土面积7455平方公里,其中山地占80%,共有重点贫困村481个。2013年末,片区人口共159万人,其中贫困人口54万人,贫困发生率达3534%,比全国农村贫困发生率高2224个百分点,分别比遵义、赣州片区高163和14个百分点,人均GDP、人均可支配收入、财政收入等指标郴州都是三片区中最低的,片区农村人均纯收入4909元,是全国平均水平的618%和552%,分别是遵义、赣州片区的722%和876%。这说明郴州片区的扶贫攻坚任务是最艰巨、最迫切的(见表1)。

三、三省三市片区金融扶贫实践比较

(一)扶贫攻坚政策比较

郴州市制定《关于强力推进罗霄山郴州片区区域发展与扶贫攻坚规划项目建设的实施意见》,明确了在2011-2020规划期内,郴州片区规划项目636个,总投资119268亿元。2013年要启动432个片区规划项目,实际已开工项目265个,占应启动项目的61%。这是在整个罗霄片区当中开工项目比例是最高的,比赣州高出8%,比吉安高出13%,比株州高出19%。

遵义市制定了《遵义市扶贫开发纲要》、《关于打好扶贫攻坚战加快“减贫摘帽”的实施意见》等政策和文件,明确提出2015年之前实现4个重点县、100个重点乡(镇)“减贫摘帽”和100万农村贫困人口脱贫,到2016年实现剩余重点乡(镇)全部“减贫摘帽”。

赣州市编制了《罗霄山片区(赣州)区域发展与扶贫攻坚实施规划(2011-2015年)》和《罗霄山(赣州)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产业扶贫规划(2011-2015年)》,总计规划项目4132个,投资规模6140亿元。

(二)共性金融扶贫措施

1完善金融基础设施建设,优化片区金融生态环境

郴州片区:一是推动农村支付体系建设,片区4个县已设立助农取款服务网点1567个;布放自助服务终端3998台,行政村覆盖率100%。二是努力构建农村信用体系。2013年末,片区已为1903万户农户建立信用档案,评定信用农户168万户,分别占农户总数的73%和646%。三是稳步推进金融安全区创建,有省级金融安全区1家,市级金融安全区2家。

遵义片区:3县市共有银行业机构网点数177个,其中乡镇服务网点数107个。2013年末,完成“助农取款服务村村通”工程,片区522个行政村已实现全覆盖,覆盖率100%,机具布放559台,占片区总行政村个数的10709%。

赣州片区:开展中小企业和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推动全省首家企业征信机构―绿盾征信有限公司于2013年7月落户赣州,推动全市527%的行政村完成授信。2013年末,片区12县市723%的农户建立了信用档案,ATM数量达到1675台,POS机数量为328万台,POS机特约商户数量为270万户,行政村覆盖率100%。。

2实施货币信贷政策倾斜,引导信贷资金加大投放

郴州片区:2013年,人行郴州中支组织辖内13家银行机构,到片区开展“扶贫开发行长行”活动。充分运用再贷款、信贷规划和差别存款准备金等货币政策工具扶持片区地方法人金融机构。2013年,发放支农再贷款7000万元,并对3个县的法人金融机构执行低于同类金融机构正常标准1个百分点的存款准备金率。增加信贷规划,截至2013年12月末,片区共5家地方法人金融机构贷款余额7269亿元,同比增长241%,比年初新增1411亿元。

遵义片区:不断提高支农再贷款的使用效率,2013年累计使用支农再贷款454亿元,较年初增加192亿元,增长7328%;截至2013年末,支农再贷款余额282亿元,较年初增加160亿元,增长13115%,片区小额担保贷款余额198亿元,较年初增加312328万元,增长1856%。

赣州片区:2013年12个片区县市地方法人金融机构贷款总余额为41510亿元,增速为2619%,高出全市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平均增速258个百分点;全市享受支农再贷款支持的2家银行业金融机构均位于片区;全市唯一一家实施再贴现支持的金融机构位于片区,2013年累计办理再贴现金额为405亿元。

3开展扶贫金融创新,提升县域金融服务水平 郴州已推广林权抵押贷款、稀贵金属质押贷款、农户贷记卡“一卡通”模式、小额担保贷款+特色种养殖、订单农业贷款、“信贷+保险”模式等创新产品与服务。近三年通过创新产品和服务累计发放贷款352亿元,余额增长366%,高于全部贷款增速104个百分点,惠及农户142万户,企业344家。

遵义推出扶贫贴息贷款、“公司+农户”、“惠农卡”、“贷免扶补”贷款等支农服务模式。推动基础服务村村通工程,片区522个行政村实现助农取款全覆盖。截至2013年末,赤水市林权抵押贷款余额104亿元,较2011年年末增长872倍。自2010年以来已累计发放贷款近5亿多元,不良贷款率不到1%。

赣州创新大额农贷、小额农贷、惠农卡、林权抵押、果权抵押、仓单质押、猪舍抵押等等新型涉农信贷产品与抵押方式。支持开发新型小微企业信贷产品,截至2013年末,全市小微企业贷款余额34211亿元,比年初增长2118%,高出全部企业贷款增速377个百分点。

(三)地方特色金融扶贫措施

郴州片区:发展普惠金融,创建“国家级”金融扶贫示范县 人行郴州中支以“创业促进就业小额担保贷款”为重点,发展片区普惠金融,并通过市政府出台了《郴州市推动创业促进就业小额担保贷款工作实施细则》。截至2013年末,片区4县担保基金金额3003万元,小额担保贷款余额9335万元,扶贫贴息贷款2400万元,当年财政贴息金额989万元,扶持自主创业人数1965人,带动就业人数15456人。2014年积极创建“国家级”金融扶贫示范县,探索我国金融扶贫新思路、新方法。

遵义片区:搭建农村资源和农户信用信息数据共享平台

赤水市以信用建设为突破口,搭建“农村资源和农户信用信息数据共享平台”,深入推进林权抵押贷款,实现人民银行、农信社、林业部门联网查询,盘活了林业资源、减少了贷款时间,降低了融资成本,促进了林业产业化发展,化解了林农贷款难。

赣州片区:壮大扶贫金融组织体系,探索财政担保融资

一是恢复国有商业银行县(市)撤并网点,12个连片特困区域共恢复或升级分支机构12个;二是引入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目前全市3个村镇银行均位于罗霄山连片特困区域;三是支持证券和保险行业发展壮大,目前12个连片特困区域共有证券分支机构15个,保险分支机构152个;四是引导并规范小额贷款公司、担保公司等机构运营发展,12个连片区域共有融资性担保公司30家、小贷公司22家;五是通过财政出资组建担保基金、财政牵头成立担保公司以及实施财政贴息奖补等方式,消除金融机构参与扶贫开发的后顾之忧。截至2013年末,12个连片特困区域地方财政性担保贷款余额总计达到68亿元。

四、三省三市片区金融扶贫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金融扶贫政策倾斜不够,信贷资源配置有待优化

目前,国家及省级层面尚未出台针对连片特困地区存款准备金、再贷款、再贴现等方面差别化的金融货币政策,缺乏明确的融资总量、支持重点、执行标准和考核要求。由于贫困落后,片区商业银行在竞争性信贷资源获取中本来就处于非常不利的境地,各金融机构也未在片区实施与发达地区有差别化的考核体系和经营管理方式,使得片区金融资源供需矛盾日益凸显,扶贫开发受到影响。三片区再贷款总余额为1056亿元,每个县市平均仅056亿元;再贴现总余额为185亿元,每个县市平均不到01亿元。从表3知,2013年 “康复扶贫贴息贷款”三片区均未开展,郴州、遵义的再贴现均为0。

(二)金融扶贫部门协调不畅,金融扶贫主动性不强

我国扶贫贴息贷款发放机制改革后,贴息资金由省扶贫办在全省各贫困县间进行分配,各贫困县扶贫部门再根据企业和农户贷款提交利息清单金额进行贴息补贴,操作透明度低、随意性强,同时人民银行和各金融部门无法获知哪些贷款享受到扶贫贴息,部门之间缺少沟通协调机制。由于片区贷款的风险与收益不平衡,社会效益与商业利益不平衡,随着我国金融机构的经营企业化,追求利益最大化,出于收益和风险等因素,不愿涉足扶贫领域,工作主动性不强,扶贫内在动力不足。

(三)金融组织体系不完善,金融市场竞争不充分

由于经济总量不足,片区在引进新型、大型金融机构上缺乏动力和底气,金融机构相对其他地区明显偏少,金融组织体系也不完善。以郴州片区为例,郴州11县市区证券机构、小贷公司、担保公司分别有14、18、15家,而片区4县仅1、5、2家,比非片区县市明显偏少。另外中介服务机构发展较慢,三片区融资中介机构体系发展滞后,尤其是专业的信用评级机构、资产评估机构等。

(四) 金融产品和服务较为单一,难以满足片区金融需求

片区各县域投资、理财、证券买卖等中间业务开展较少,经济发展过度倚重银行传统间接融资,股市、债券等直接融资手段除赣州市章贡区、遵义赤水市、湖南省汝城县外,其它区域几乎空白。片区直接债务融资总额为1000亿元,平均每个区域仅为052亿元。另外各种中介费用如担保、评估费过高,造成融资成本偏高,也直接影响片区金融对企业的信贷支持。

五、片区扶贫开发政策建议

(一)顶层设计金融扶贫政策,对片区实行差别化管理

建议由人民银行牵头,召开一行三会、财政、税务、民政等部门的部级协调会,各部门就片区金融扶贫制定差别化的金融扶贫措施,出台具有可操作性政策细则。金融管理机构要加大信贷政策工具对片区倾斜力度,如降低机构设立准入门槛、建立金融产品创新激励机制、增加信贷规划;增加再贷款、再贴现限额,通过再贷款、再贴现补充片区机构资金来源;降低片区法人机构存款准备金率1到3个百分点等。各金融机构应实施差别化考核和经营管理制度,对片区实施“特定地区、特定时期,给予特定政策”,要提高贷款风险容忍度、扩大信贷规模、放宽贷款审批权限、制定更灵活定价机制、增设县域网点等。

(二)整合社会资源,实施开发性扶贫

授人以鱼,不如授人以渔。加强金融政策与财税政策协调配合,加大财政补贴的力度、广度,将中央、省安排给市、县、乡的财政扶贫类资金进行整合,集中投入,提高效益。采取“政府拿一点、项目捆一点、银行贷一点、群众筹一点、市场运作补一点”的办法,多元化筹措扶贫资金。加快扶贫方式由输血式扶贫向造血式扶贫转变,由救济式扶贫向开发式扶贫转变。

(三)发挥金融“孵化器”作用,大力推进产业化扶贫

鉴于片区金融不发达,金融机构在金融总量上要“盘活存量、引进增量”,实施差别化产业发展政策,扶持发展一批覆盖面广、带动能力强、具有地方特色的农副产品加工、营销企业,积极推行以“公司+基地+农户”等产业化经营模式。

高新区金融扶持政策范文2

关键词:金融扶贫商业银行扶贫举措扶贫成效

一、引言

精准脱贫是现阶段扶贫工作的首要目标。实践证明,金融扶贫是所有精准扶贫中最全面、最有效、最持久的扶贫方式,具有全局性和战略性等多重意义,能够产生多种溢出效应。“政策的、公益的、单一的”扶贫模式难以延续,因此明确金融扶贫重要性和创新金融扶贫方式就成为实现扶贫产业可持续发展的首要任务,形成金融扶贫长效机制和可持续发展成效,将为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强有力的支持。经过长期的努力,山东省金融扶贫工作取得一定成绩。但随着扶贫的逐步深入,一些制约贫困地区全面脱贫和长效脱贫的因素逐渐显露,扶贫工作仍面临着一些问题和困境。这就需要我们及时思考,探索解决问题的对策,为啃下贫困这块“硬骨头”创造条件。

二、山东省商业银行的扶贫举措

金融扶贫是扶贫工作中的至关重要的一环,山东省各金融机构充分运用各方面优势,充分发挥平台作用,创新模式体系,密切结合当地产业,充分打造联合扶贫新局面,更好的实现贫困户的脱贫。

(一)支持当地特色产业2009年以来,中国农业银行山东省分行分别为临沂市费县、蒙阴县光伏扶贫项目审批贷款5700万元和1.5亿元,已累计为临沂市鄄城、平邑、沂水、单县等7个县的光伏扶贫工程项目审批、投放贷款17.8亿元和6.6亿元,帮助贫困人口12万人,并为蒙阴岱崮景区、沂南竹泉景区等3个贫困地区旅游景区发放贷款1.8亿元。与此同时,为做好搬迁扶贫金融服务,济宁泗水、菏泽定陶区、曹县、成武县、郓城县的库区搬迁和土地整治项目审批、投放贷款分别为15.36亿元和6.5亿元,帮扶贫困人口3.9万人①。

(二)开展特色活动,开发创新项目山东省农商行为提升农民金融基础知识,开展了“金融知识走下乡”等项目活动,帮助农民了解金融知识,增强防范意识。这类活动以坚持扶贫与扶智相结合为中心,为实现全面、有效扶贫打下基础。农商行还在创新领域推广了一些信贷产品和抵押贷款,如“兴农贷”、“富农贷”等。就是这些支农惠农的扶贫产品发挥了快速又简便的优势,有效满足了贫困群体的当下需求。

(三)优化网点布局中国银行山东省分行结合“金融知识走下乡”等活动推动农村建设,加强金融知识的宣传,帮助农民明确现代金融理念的同时,还在农村的各服务点针对服务环节和服务点布局进行实时的优化和调整,近距离为农村客户提供有力支持,逐步实现贫困地区持续扶贫目标。

(四)助力产业扶贫山东省农业银行积极开展产业扶贫,以支持贫困人口增收脱贫为重心,通过一些突出的产业模式带动贫困户融入发展链。与此同时,通过政府信用增级等金融扶贫模式,农行还加大了“扶贫小额信贷”“富民生产贷”投放力度,也就是加大信贷投入,使产业获得增强脱贫的内生动力。

(五)积极对接政府和市场全省各农商行与区域政府扶贫办等相关部门主动对接和沟通,深入到贫困乡镇、贫困村和贫困户当中开展金融业务需求的实践调查,根据贫困农民的各方面金融服务需求状况,探讨扶贫路径:发展“企业+农户”模式,针对有产业的扶贫村,通过支持经营主体发展带动脱贫;对接市场和企业,针对于无产业扶贫村,根据其现状适度给予全额贴息贷款。农商银行还加强对信贷人员小额信贷业务和技术培训,提升信贷服务水平;强化对全市辖内农金员的培训,有效提升农村贫困人员小额支取、转账、查询等方面的服务水平,提供人性化、便利化的金融服务,严格按照国家金融服务标准开展工作,切实维护贫困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三、扶贫成效分析

(一)全省扶贫总体情况目前,山东省政府协调发挥各方力量,探索建立了较为系统的农村扶贫体系,取得了显著成效。虽然山东省并不在国家认定的14个贫困地区之中,也不存在国家级的贫困县,但还是存在7005个省级定点扶贫重点村。临沂市和菏泽市,曹县、东平、萃县、沂南等20个县和黄河滩区扶贫安置区为全省的深度贫困地区。依据山东省委、省政府制定的“打赢脱贫攻坚战(2018-2020年)”三年行动目标,2018年基本完成,2019年巩固升级,2020年将全面完成。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指导精神,努力推动精准扶贫基本战略的实施,山东省扶贫工作得到了稳步前进,随着扶贫工作的深入,扶贫成效也越来越明显。2015年至2017年,全省贫困人口从242万人降至17万人,在全省人口中的占比从2.5%降至0.17%。国定贫困人口数从2015年的111万人降至2017年的8.1万人,占比已不到全省总人口的0.1%。(参见表1)

(二)商业银行扶贫成效从中国人民银行2017年对山东省近110家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统计评价数据来看,扶贫贷款规模大幅度上涨,使受益贫困人口大大增多。截至2017年底,全省各类精准扶贫贷款余额646.21亿元,同比增长105.38%,具体成效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首先,从贷款类别来看,帮扶建档立卡贫困人口94.69万人次,同比增长137.25%。其中建档立卡贫困户贷款、产业扶贫贷款、项目扶贫贷款余额和具体增长量如表2所示。其次,从机构类型看,全国大型金融机构贷款占比25.8%,涉农金融机构贷款占比59.23%,股份制及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村镇银行贷款占比如表3所示。第三,从银行账户来看,贫困地区普惠金融水平不断提升,金融机构为贫困人口开通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电话银行、银行账户的数量大幅度上涨,体现了银行业务的不断完善和人民对银行业务的认同和支持,具体数据如表4所示。表42017年山东省精准扶贫贷款账户类型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电话银行银行账户数量(万)69.8162.2244.24755.82同比增长59.69%55.68%20.65%42.97%数据来源:《中国人民银行对山东金融机构评价》最后,政策举措不断完善、产品与服务模式更加丰富。2017年山东省商业银行累计制定信贷投放计划、资源配置、绩效考核方面的内部激励措施已达373项,同比增加23项;累计开发金融精准扶贫产品和有效服务模式535个,同比增加49个①。

四、商业银行在扶贫中面临的问题

随着扶贫工作的深入,剩余贫困问题的解决难度更大。目前依然存在一些阻碍商业银行助力贫困地区全面、有效脱贫的瓶颈和障碍。

(一)参与扶贫的金融机构偏少城市化的不断发展让很多省内大型商业银行因上市而调整战略,商业银行为了将网点集中在城市,对市场进行收缩,舍弃了大量农村市场,缩小甚至退出了部分城镇和县城的网点。近年来,科技的快速发展促进了互联网金融的兴起,这又使商业银行网点退出的现象再次扩张,导致县级以下金融网点数量锐减,容易让一些金融组织在一些地方形成寡头垄断地位,农民的选择越来越单一,能够为农村群众提供扶贫资金的金融机构也越来越少。

(二)商业银行扶贫资金不足从主观上看,金融扶贫工作的信贷资金具有高风险、低回报的特点。此外,政府提供的风险救济资金不足,导致商业银行缺乏足够的信心,不愿在金融扶贫领域投入过多的有限资金。从客观来看,由于政府在金融扶贫、支农惠农方面政策匮乏,使一些大型商业银行把在本地吸收的存款贷到外地,使某些地区银行扶贫贷款减少;从另一个角度来说,有着发达的科技支撑,互联网金融机构在一定程度上也加速了农村存款的跨地区吸收。另外,农村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存款准备金的上缴,也导致地方金融机构可用资金总量减少,用于扶贫的资金也会更少。

(三)金融扶贫的监督考核机制不健全扶贫过程中政府引导资金的投放,但它只检查贷款额度,对评价财政扶贫资金的效率和效果不够,而银行是扶贫资金的投资者,在保证扶贫信贷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只对不良率、利率、贷款回收率等指标进行考核,在其他方面监督考核制度不完善,而且农村信用环境差,导致扶贫贷款风险高,这也大大降低了金融扶贫的效果。

(四)农民金融知识素养不高虽然一些商业银行加大了对农民金融知识的宣传,但仍有很多信息闭塞的贫困地区存在大量农民,他们受教育程度低,金融知识缺乏,金融意识淡薄,经常会有借贷逾期的情况出现,导致农户陷入借贷困难的怪圈。农民金融知识缺失对金融扶贫的直接影响有:损害农民客户信用记录,降低农民贷款的几率;财政扶贫效率不高,使得大多数贫困户对财政扶贫的政策不了解,无法参与其中。由于贫困户的金融知识素养不高,没有办法切实树立金融扶贫的理念,将扶贫信贷资金当作救济款,不按时偿还利息本金,损害了自身信用记录的同时,也制约着金融机构贷款的积极性。

(五)扶贫成果仍需要巩固山东省是农业大省,农村农业生产受自然条件的影响大,一夜返贫的现象极容易出现,而且,贫困户的生产意识和获得信息的能力都比较落后,需要花费大量的时间进行培训和教育,并在此基础上进行生产实践。此外,由于贫困家庭经济落后,很容易受疾病、灾难、自然灾害等影响出现返贫现象。

五、提升金融扶贫效果的建议

(一)政府方面1.加大扶贫资金投入。国家扶贫主管部门和省扶贫办应当通过发行专项债务、再贷款、定向扶贫等方式,向商业银行提供充足精准扶贫资金,并对扶贫资金进行政策性的考核,科学设置贷款;在农村经济发展的过程中,建立信用贷款机构,设立农村基金,降低准入门槛,加大扶贫基金供给,完善农村金融机构体系。2.对商业银行进行有效激励。为提高商业银行的积极性,应综合运用风险补偿、贷款贴息、税收优惠等手段,激励金融机构加大对农业信贷投入;加强扶贫贷款安全,建立风险补偿基金,让银行贷有保障。对贫困地区的商业和村镇银行,央行应设立专项扶贫再贷款,降低存款准备金率,加大贴现支持力度等措施,促进信贷资金投入,激发商业银行积极性。3.提升农民生活保障程度。政府部门应加大贫困地区基础设施建设,根据贫困地区情况制定教育扶贫政策和医疗保障扶贫政策,减小贫困户在教育和医疗方面的压力;为特定人口提供特定的政策支持,也进一步巩固扶贫成果,降低脱贫户再次贫困的概率。4.完善农村信用体系。充分发挥地方银行、监管机构、金融机构的优势为,展开扶贫工作,参与建设农村信用体系,为金融扶贫创造良好的信用环境。

(二)商业银行方面1.健全考核管理机制。一是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完善银行内部考核管理机制,让参与主体明确其权力和义务,按照规范实行金融扶贫;二是建立扶贫项目全过程监督机制,允许第三方进行监督并给予评价;三是商业银行监管部门要根据实际情况调整金融扶贫资金相关指标的监管容忍度。2.加强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贫困地区金融需求日益增长,各商业机构需树立强烈创新意识,使扶贫工具和手段多样化。创新金融扶贫信贷产品,拓宽抵押担保范围,加快土地承包权和保险抵押贷款,在抵押方法上进一步创新。加大扶持贫困地区旅游企业,建立扶贫贷款绿色通道,缩短流程,利用互联网开展网上办理,简化手续,使贷款利率执行大幅度领先同类贷款。3.增加项目驱动方式。以龙头企业为重点,围绕银行让利,财政贴息,企业带动贫困户收益的联动扶贫机制,银行可以为当地的龙头企业提供一定的信贷资金,在原有的项目带动基础上加大对微小型企业的支持,让企业发展的带动区域贫困户脱贫致富。

(三)农民教育方面1.加大金融知识的普及与培训,提高贫困地区企业和群众的金融知识水平和扶贫资金使用的综合效率。在环境和信息等因素影响下,仍有很多贫困地区金融知识素养低下,金融意识淡薄。因此,展开对贫困地区企业和群众金融知识的培训已成重要任务,对此,下一步需要提升贫困地区群众基础金融知识水平和基础金融能力,帮助贫困地区的企业和老百姓补充精神和能力上的“钙”。2.强化诚信意识,创造良好的信用环境。参与扶贫的各单位部门要大力开展对农民风险意识和诚信意识的教育与培训,提高他们防范金融风险的能力和诚信品质。同时,司法机关要加强对失信行为的依法惩处,为金融扶贫的发展创造良好的信用环境。由于金融在服务地方经济中具有独到的优势,政府、商业银行和农户之间也应搭建起联系的桥梁、更多的政策支持、更大的资金投入、更高的金融知识素养,这样才能有效帮助贫困地区加快脱贫步伐、实现农村经济长远持续发展。商业银行对乡镇企业和村民开发创新产品,帮助企业做大做强,引领村民发家致富;政府给予财力的保障,利用专项资金和互助资金,帮助贫困地区稳步高效发展,让农民感受到政府的好政策,利用金融扶贫政策打破脱贫攻坚的壁垒,实现贫困户的脱贫,逐步向全面小康的目标迈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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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区金融扶持政策范文3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十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引,全面贯彻落实国家保障和改善民生工作的各项决策部署,通过部门联动,聚集合力,构建长效工作机制,加快秦区集中连片特困地区扶贫开发工作,促进绿色循环经济跨越式发展,有效提升民生金融服务经济发展水平,促进县经济在更高层次上实现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率先发展。

二、创建原则

(一)突出重点的原则。紧紧围绕“十二五”国家惠民生、促和谐各项扶持政策,牢牢把握新形势下民生金融工作的新特点、新任务和新要求,以“民生金融惠农”、“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民生金融创业”、“民生金融安居”、“民生金融扶贫”五大工程为重点,着力推动民生金融在重点领域、重点环节取得显著突破。

(二)聚集合力的原则。坚持“政府主导、部门参与、多方联动”的长效创建工作机制,聚集各方合力,加强金融政策与产业政策、财税政策的配合力度,积极构建民生金融组织协调机制和政策配套体系,大力营造民生金融工作推进的良好环境与氛围,协力推动民生金融在产品、服务、模式、市场上不断取得创新与突破。

(三)争创实效的原则。通过对创建“民生金融创新示范县”工作的组织推动、政策激励、监测评估、总结推广以及形式多样、主题鲜明重大活动的开展,促进民生金融工作外延不断拓展、内涵不断深化、成效不断凸显、影响更加广泛。

(四)防范风险的原则。以防范风险为前提,支持促进民生保障和改善,在风险可控的条件下积极创新民生金融新途径、新方法和新措施。

三、创建目标

到2014年末,全县金融机构整体贷存比在全市和全省处于领先水平,整体不良贷款率逐年下降;民生金融服务组织体系不断完善,引导民间资金投资金融,促进小额贷款公司规范发展,组建融资性担保机构,引进大型担保机构来旬开展业务合作;民生金融示范点不断增加,在各金融机构形成各具特色、各有侧重、百花齐放的民生金融支持格局;建立县级贷款风险补偿和奖励机制;民生金融贷款投放增幅高于全部贷款增幅,民生领域信贷投放占全部信贷投放的比例达到50%以上;财政资金用于奖励金融机构民生领域信贷投放的支出逐年增加;中小企业资本市场融资有突破性进展,支持建成2个循环工业园区;农村支付环境得到大幅提升,ATM机实现镇镇通,助农取款POS机村村通,涉农惠农资金一卡通,在县城主街道建成刷卡无障碍一条街。

四、创建内容

(一)“民生金融惠农”工程。一是加快构建多层次、广覆盖、可持续、低成本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积极支持统筹城乡发展、经济结构调整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二是打造“信用高地”,优化农村小额信用贷款等传统“拳头”产品,提高农户贷款满足率;三是推动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全面创新,重点加大对移民新村基础设施和农业专业合作社、产业化龙头企业的支持;四是推动农村现代化支付结算体系建设,实现助农取款“村村通”,加大农村地区ATM机、POS机、农商通等自助机具投放力度。

(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工程。一是以扩面为核心,推动更多小微企业享受到公平高效金融服务;二是向县农业园区、工业园区小微企业倾斜,促使小微企业受惠户数占比持续提高;三是积极创新小微企业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引进“区域集优”债务融资模式,通过发行短期债务融资工具实现直接融资,努力开拓小微企业多层次、多元化融资渠道。

(三)“民生金融创业”工程。一是突出做好对大学生“村官”、高校毕业生、城镇就业困难人员、农村转移劳动力、青年、妇女等群体的创业金融支持,促使他们及时享受普惠金融服务;二是突出融资服务模式的探索与推广,鼓励“财政政策引导+金融知识普及+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创建+信用示范创建+金融服务改进”的五位一体融资培育新模式的应用与推广;三是突出部门间的协调联动和政策配套,努力扩大民生金融促进创业的政策覆盖面。

(四)“民生金融安居”工程。根据城乡统筹发展及住房保障规划,重点做好避灾扶贫搬迁、农村危旧房改造、农民进城安居及城市公租房、廉租房、经济适用房、棚户区改造等各类保障性安居工程的金融支持工作,力争信贷投放和支持项目数明显增加。

(五)“民生金融扶贫”工程。一是紧紧围绕国家新十年纲要和省市县扶贫开发“十二五”规划,以绿色产业为依托,以特色项目为载体,以循环发展为方向,充分整合各类资源,统筹推动金融扶贫工作;二是坚持以“区域发展带动扶贫开发,以扶贫开发促区域发展”的原则,一方面提高扶贫开发贷款的受益面,探索金融支持贫困农户增收脱贫的更多途径,另一方面提高扶贫资金使用效率,加大对重大基础设施、重点项目、龙头企业的信贷支持;三是提高财政扶贫资金和银行信贷资金融合水平,有效发挥财政扶贫资金引导和杠杆作用。

五、创建步骤

(一)动员启动阶段(2013年10月1日—10月31日)。制定创建方案,广泛宣传动员,营造良好的创建氛围;举办创建“民生金融创新示范县”工作启动仪式。

(二)强力推进阶段(2013年11月—2014年9月)。扎实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实践活动;加强沟通交流和协调磋商,研究解决创建中的共性和难点问题,积极推进创建工作,确保取得实效。

(三)总结申报阶段(2014年10月—2014年12月)。对创建成果进行自查自评,整改存在的问题;完善相关文本资料,申请省市有关部门对我县创建工作进行评估验收。

(四)考核阶段(2014年底)。对在创建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各金融机构,按照《县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目标考核实施办法(试行)》有关规定,严格考核,落实奖励措施。对作出突出贡献的镇和部门,给予通报表彰。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切实加强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人行行长、县金融办主任为副组长,县财政局、经贸局、人社局、住建局、教体局、扶贫局、总工会、团县委、妇联会、残联和各金融机构等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创建民生金融创新示范县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人行,负责做好创建日常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树立创建工作“一盘棋”工作理念,加强沟通衔接,夯实工作措施,确保创建工作顺利推进,取得实效。

(二)强化信息反馈。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编发“民生金融创新示范县建设工作简报”,及时将“民生金融创新示范县”创建工作动态、问题研究、经验成果向上级部门汇报、向本县各部门反馈通报。加强“民生金融创新示范县”创建工作宣传力度,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发动与成果活动。各部门以及各金融机构要落实专人,负责本单位(条口)信息的收集、材料的总结,并及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工作推进动态典型经验与做法。

(三)加强创建指导。县人行要加强创建指导,引导各金融机构提高信用甄别和管控技术,并在利率定价、征信服务、培训宣传上给予指导;引导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尽可能降低门槛、简化手续、加大帮扶力度;以农村青年信用示范户创建及融资扶持试点工作为抓手,推动各类创业群体的信用示范创建,帮助金融机构防范信贷风险。县金融办要引导小额贷款公司等民间金融扎根基层,服务“三农”;引导融资性担保机构加大对小微企业的服务支持。县扶贫局、县人社局、县教体局、县工会、团县委、县妇联会、县残联分别负责对扶贫贴息贷款、小额担保贷款、青年创业贷款、大学生“村官”富民创业贷款、助学贷款、妇女创业贷款、康复扶贫贷款工作给予积极指导和扶持,制定创业孵化示范基地标准,积极推进县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建设。

(四)加大支持力度。人民银行灵活运用再贷款、再贴现等货币政策工具,督促金融机构切实改善和提升金融服务水平;支持农业银行“三农事业部制”改革,推动地方法人金融机构深化改革;改进支付结算、经理国库等基础金融服务,支持农村金融机构大力发展电子银行业务;积极提供方便、高效、快捷的“一站式”金融服务;县经贸局负责中小企业金融服务中行业政策的把控,企业相关信息的采集以及财税政策的争取;县扶贫局、县人社局、教体局、县工会、团县委、县妇联会、县残联充分发挥各自管理和信息优势,加大创业能力培训,组织所辖部门帮助金融机构把好客户信用甄别关口,及时跟踪监测借款人经营状况,配合做好到期贷款的催收,有效降低金融机构信贷管理成本和风险;县财政局、县农业局、县扶贫局、县人社局积极向上争取各类财政扶持资金,加强财政资金和信贷资金的融合,及向金融机构划拨、兑现各类基金、贴息资金、费用补助和奖励资金。县住建局负责落实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信息,帮助金融机构建立健全重点支持项目库;支持保障房建设平台通过融资加大投资和建设力度,发挥保障房建设和供应的主力军作用;稳妥推进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工作;建立保障房信息库,与人民银行实现信息共享。

(五)强力推广普及。县人行要积极推广“信用共同体贷款”、“劳务经济联保贷款”、“三大中心”和“一厅式、一站式、一揽子”等行之有效的金融服务产品和服务模式;以“信用户、信用村、信用镇”推广应用为依托,深入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县金融办要积极推动农村担保体系的完善健全,推动农业保险的强化和农村金融财税奖补制度的完善,积极营造良好农村金融生态环境。

(六)加强沟通协调。县财政局负责指导推动建立激励有效、衔接配套的扶持政策体系,协调有关方面促进担保体系发挥更大杠杆撬动作用,促进财政资金更好发挥倍增效用;协力营造良好的鼓励金融支持创业环境。县人行、人社局、扶贫局协调推动创业促就业小额担保贷款机制、金融扶贫工作机制的完善。

(七)狠抓工作落实。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负责具体落实民生金融创新各项措施,指导分支机构积极拓展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市场,努力增加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户数,重点加大对小微企业和县域农业园区、工业园区金融支持;大力推广适宜金融产品和有效金融服务方式,积极开拓非金融企业直接债务融资工具、商业存兑汇票等多元化金融支持;努力构建便捷、高效、广覆盖创业金融支持服务体系;深入调查县域城乡统筹发展中的金融需求,以县域为核心,围绕规模农业、集约农业、特色农业、高效农业,突出金融产品、服务、机制全方位创新;主动加强与扶贫部门和各级住房保障部门的信息沟通与合作,对移民搬迁、危房改造、农民进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给予有效金融支持。

高新区金融扶持政策范文4

小额信贷是指向贫困人口或低收入人群提供的、额度较小的一类信贷服务。20世纪70年代以来,小额信贷在一些发展中国家得到广泛推广,小额信贷在全球快速发展。目前国际上成功的小额信贷机构主要有孟加拉乡村银行、玻利维亚阳光银行、印度尼西亚人民银行乡村信贷部以及国际社区资助基金会村庄银行。小额信贷通过为穷人或低收入客户提供持续而有效的金融服务,在改变贫困人口的生存状态,提高贫困人口的经济收入、促进贫困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上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已经成为国际上比较成功的一种金融扶贫方式。

我国小额信贷扶贫发展起始于20世纪90年代,最初主要是非政府组织在部分地区实施的小规模小额信贷扶贫项目。1996年,我国以财政资金和扶贫贴息贷款为资金来源,开展了“政策性扶贫小额信贷”,并在全国部分省市迅速发展起来。1999年以后,在人民银行再贷款的支持下,我国农村信用社推广农户小额信用贷款、联保贷款,极大的缓解了农民,尤其是贫困农民的贷款难问题,一定程度上满足了农村金融需求。2006年末,获得小额信用贷款和农户联保贷款服务的农户占到全国农户总数的31.2%。与此同时,在推进农村金融组织创新,鼓励和支持发展适合农村需求特点的多种所有制金融组织,积极培育多种形式的小额信贷组织的政策指引下,我国商业性小额信贷组织开始快速发展,目前已经在全国范围内成立了7家小额贷款试点公司并且运营状况良好。随着各种形式的小额信贷组织逐步增加,小额信贷缓解了农村地区金融资源供给不足的现状,发挥了金融对农民脱贫致富的积极作用。

二、西部地区小额信贷扶贫的基本情况

西部地区具有农业现代化水平低、农村经济发展滞后、农民经济收入低、农村人口的贫困面较大的显著特征。历来是国家扶贫开发工作的重点。在国家推进小额信贷发展的各项政策支持下,近年来甘肃省小额信贷扶贫取得了很大的发展。甘肃省小额信贷扶贫发展的基本情况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概括:

从小额信贷的组织模式看,甘肃省小额信贷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一是扶贫办等政府部门建立或支持的公益性的小额信贷组织,如陇南徽县文池村扶贫基金会;二是国际或国内非政府组织援助建立的非盈利性的小额信贷组织,如定西孟加拉乡村银行小额信贷项目;三是正规金融机构,包括农村信用社和农业银行,主要发放小额信用贷款和小额扶贫贴息贷款;四是小额贷款公司。

从小额信贷的规模和机构分布看,近几年,甘肃省农信社小额信贷占全部小额信贷的绝大部分,农业银行的扶贫贴息贷款约占10%左右,其他形式的小额信贷也占大约10%的比例。

从小额信贷的额度和利率看。政府或非政府组织建立的公益性、非盈利性的小额信贷组织贷款额度在800-3000元,贷款额度可逐渐增加,但最高不超过3000元。为保持机构的可持续发展,也收取一定的利息或费用,利率水平不高于国家法定基准贷款利率。农村信用社小额信贷在贫困地区原则上不超过5000元,为覆盖较高的小额信贷成本,利率水平一般都在法定基准利率上浮1.5-2倍之间。政策性小额扶贫贴息贷款的金额和利率水平按照国家贴息贷款的管理规定执行,在政策允许范围内由金融机构灵活掌握。

从小额信贷的资金来源看,主要包括社会捐款、国际组织或金融机构的资金或贷款、国家财政资金(财政扶贫专项资金)、国家扶贫贴息贷款、农信社的存款和自有资本、中央银行的再贷款。

从小额信贷的期限和还款方式看,借鉴孟加拉乡村银行等机构小额信贷的成功经验,扶贫性小额信贷的期限一般不超过一年,特别是农信社小额信贷遵循“春放秋收冬不贷”的原则。主要采用一次性还本付息或分期付款的还款方式,分期还款可以按月或按季度偿还。

三、小额信贷扶贫对于推进扶贫开发的重要意义

国内外成功经验表明,作为扶贫政策的制度创新,小额信贷能较好的满足农村贫困群体的金融需求,改善农村的贫困状况,是推进我省扶贫开发的有效政策机制。

(一)有利于开发式扶贫的持续开展

开发式扶贫是我国农村扶贫开发的基本方针,其根本目的在于通过国家的政策扶持,发展贫困地区生产力,提高贫困农户自我积累、自我发展能力,引导贫困农户脱贫致富。小额信贷具有福利性(扶贫性)和可持续性共存的性质,一方面要为被排斥在正规金融外的贫困人口提供信贷服务,另一方面也要保持小额信贷机构自身的生存和发展。因此,小额信贷在为贫困农户提供基本信贷服务的同时,也可以发挥信贷政策对贫困农户的正向激励作用,提高其自我发展的能力,成为开发式扶贫的有效政策工具。

(二)有利于发挥金融在反贫困中的重要作用

长期以来,我国信贷扶贫模式单一且资金供给不足,主要以国家的扶贫贴息贷款为主,不能满足贫困农民的资金需求。小额信贷作为一种对贫困农户提供的有效金融手段,能够解决农村资金供给不足的现状,发挥金融在反贫困中的重要作用。一是农信社小额信贷、其他小额信贷组织的小额信贷可以与国家扶贫贴息小额贷款相互补充、共同作用,扩大金融资源对贫困农户的覆盖面,提高贫困地区金融服务的广度;二是小额信贷机构身处基层,贴近农户,弥补了正规金融的空白,满足了贫困农户多样化的生产和生活金融需求,增加了贫困地区金融服务的深度。三是各种小额信贷组织的发展能缓解农村金融资源的供需矛盾,改善农村贫困地区的金融抑制。

(三)有利于优化我国的扶贫资金政策

我国的扶贫资金政策包括财政扶贫开发专项资金以及以政策性的扶贫贴息贷款为主要内容的信贷扶贫资金。从我国财政和信贷扶贫资金政策的作用效果看,两者在投入、管理、使用和分配方面存在很多问题,阻碍了政策效果的充分发挥。小额信贷的发展有利于优化我国的扶贫资金政策。一方面,小额信贷的发展丰富了我国的信贷扶贫政策手段,发挥了信贷政策对贫困地区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作用;另一方面,国内小额信贷发展实践表明,将小额信贷的理念和方法与国家扶贫资金政策相结合,有利于提高财政扶贫资金和信贷扶贫资金的使用效益。

(四)有利于财政扶贫资金对贫困户的准确瞄准

我国对财政扶贫资金的投向有严格规定,主要投向农业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而对资金的使用必须以项目为承载。这种限定扶贫项目的制度安排并不能适应我国农村贫困问题的复杂性特点和农户需求的多样性,造成了我国扶贫资金不能准确瞄准穷人,扶贫资金使用效益较低。为了充分利用有限的财政扶贫资金资源,国内一些地方尝试将国家划拨的部分财政扶贫资金以小额信贷的形式进行管理和发放,如甘肃陇南徽县文池村的小额信贷扶贫基金会。在我国部分地区开始试点的贫困村互助资金组织以财政扶贫资金作为其主要资金来源,以小额信贷作为主要资金融出方式,创新了农村合作金融的新模式。实践证明,管理机制的创新解决了财政扶贫资金不能准确瞄准贫困农户的问题,提高了财政扶贫资金的使用效益,满足了贫困农户的资金需求。

(五)有利于完善扶贫贴息贷款运作模式

从我国的实践看,作为信贷扶贫政策的扶贫贴息贷款在管理、分配和使用中存在着很多问题。一是由于扶贫贴息贷业务的利润较低、管理成本高、回收率低,大型商业银行不愿承担政策性较强的扶贫贴息贷款业务;二是扶贫贴息贷款在投放中目标和对象偏离,没有遵循贫困户受益的基本原则;三是扶贫贴息贷款的不良贷款率较高,没有实现扶贫的政策性目标和银行盈利性目标的双赢。为了进一步提高扶贫贴息贷款的使用效益,2005年有关部门在江西、重庆、贵州和陕西4省(市)建立“奖补资金”推进小额贷款到户的试点,探索扶贫贴息贷款到户的有效机制,取得了良好的成效。截止2006年5月底,试点地区发放到户的贷款覆盖贫困村399个,扶持贫困户4765户,到户贷款占当地扶贫贴息贷款的比例比试点前平均提高15个百分点左右,小额信贷成为扶贫贴息贷款运作的有效模式。

四、加快发展小额信贷扶贫的政策建议

(一)继续加强对农村小额信贷发展的政策支持

农村小额信贷的发展需要继续加强财税、信贷和法律多方位的支持。一是继续发挥财政杠杆的作用,运用财政补贴、税收减免等手段,吸引各种金融机构增加对农村的信贷投入,积极探索财政担保、基金等方式支持小额信贷发展;二是继续加大中央银行对农信社以支农再贷款为主的信贷优惠政策的支持力度,推动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稳步发展;三是积极鼓励发展各类小额信贷组织,继续推进小额贷款公司的试点工作。尽早出台《放债人条例》,完善支持小额贷款组织发展的法律环境。

(二)发展多种形式的小额信贷机构

推进西部地区小额信贷扶贫的深入发展,必须要进一步完善小额信贷供给主体,发展多种形式的小额信贷机构,形成以农村信用社为主体,各种农村小额信贷机构协调发展的格局。一是保持农村信用社在小额信贷业务中的主体地位,制定各项优惠政策,鼓励农信社扩大扶贫性小额信用贷款和联保贷款的发放规模。二是以财政资金和扶贫贴息贷款为资金来源,以农业银行和农村信用社为发放金融机构,同时鼓励和引导其他金融机构参与,加快发展政府主导的政策性扶贫小额信贷。三是积极引进各类国际和国内非政府组织(NGO)小额信贷扶贫项目,同时政府应支持和鼓励各地区探索符合当地社会经济发展状况的小额信贷组织。四是借鉴试点省市的经验,在甘肃省建立小额信贷公司和农村资金互助合作社等小额贷款机构,探索符合西部地区实际的商业性小额信贷发展模式。

(三)继续创新财政扶贫资金和扶贫贴息贷款的运用方式

在总结“文池模式”等成功经验的基础上,以小额信贷为手段,继续创新财政扶贫资金和扶贫贴息贷款的运用方式。一是加大财政扶贫资金投入支持,继续推广小额信贷扶贫基金会等小额信贷组织。同时探索以财政扶贫资金成立担保基金,增加金融机构对贫困农户的小额信贷投放的运用方式,提高整村推进、以工代赈、农业产业化等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使用效益。二是按照国家扶贫贴息贷款管理体制改革的基本要求,各承办金融机构根据自身的情况,探索扶贫贴息贷款的有效运用机制,合理设计小额扶贫贷款的利率、期限和金额,提高小额扶贫贴息贷款的使用效益。

(四)拓展小额信贷多元化的资金来源

从甘肃省的发展情况看,目前小额信贷的资金来源渠道单一,绝大部分是农信社的小额信用贷款资金以及财政和信贷扶贫资金,缺乏持续稳定的融资渠道。因此,我们要继续拓展小额信贷多元化的资金来源。一是扶贫办和相关政府部门要继续增大财政资金对小额信贷的支持力度,增加小额信贷资金在财政扶贫资金中的比重。二是积极鼓励各种类型的正规金融机构承办小额扶贫贴息贷款业务,增加小额扶贫信贷的投放规模。三是增加中央银行贷款对小额信贷的支持。四是通过各种途径争取国际国内的捐赠资金以及世界银行等国际金融机构的优惠贷款资金。五是引导国内商业银行以及开发性金融机构加强对小额信贷机构的转贷资金支持。六是继续放宽农村金融机构的准入门槛,吸引民间资本进入农村小额信贷领域。

(五)加强对小额信贷的风险控制

高新区金融扶持政策范文5

关键词:南疆三地州;扶贫开发;金融

一、南疆三地州社会经济发展基本情况

南疆三地州包括新疆喀什、和田以及克州地区,总面积45.92万平方公里,人口652万人,其中94%是少数民族,社会经济发展呈现以下特征。

(一)经济水平低,发展动力不足。南疆三地州79%的县(市)为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贫困人口占新疆扶贫人口81%。经济发展水平处于农业向工业转型的初级阶段,农牧业生产仍然占据重要地位,同时工业生产加工主要集中于资源开采和初级产品加工,产业结构呈现低级化特征。且由于占人口大多数的农牧民缺乏适应现代生产方式的劳动技能,“靠天吃饭”现象严重,自然灾害的时有发生导致农牧民难以形成原始的资本积累,自身发展动力不足。

(二)财政收入少,投资力度积弱。由于经济增长主要依靠农牧业发展,工业化水平低,南疆三地州地方财政收入增长缓慢,自给率较低,目前南疆三地州财政收入占全疆财政收入比例不足5%,导致多年来政府支出对农业和农村的基础设施建设投资严重不足,经济的自我积累发展能力弱,经济增长起步困难,很大程度上制约了当地经济的发展。

二、金融支持南疆三地州经济发展面临的突出困难

(一)金融机构体系单一。特殊的地理环境造成南疆三地州金融机构运营投入大,开发和管理成本高,运营成本是平原地区的2-3倍,利润率不到平原地区的一半,甚至出现亏损,金融机构设立网点的意愿不高,各类金融组织缺乏,企业融资渠道以来银行贷款为主。

(二)金融产品供给缺乏。金融产品和服务缺乏,企业依赖银行贷款间接融资,债券、票据等直接融资产品匮乏,股权融资尚属空白。如金融机构涉农贷款仍以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和联保贷款为主,贷款金额较低,难以满足种养殖大户、专业合作组织、家庭农场等新型农村生产经营主体的资金需求。

(三)扶贫贴息贷款落地难,政策有待完善。贷款期限过短与种养殖业生产周期不匹配,难以满足贫困农牧户持续生产资金需求,影响扶贫贷款政策的实施效果;贷款贴息比例偏低,贫困户虽享受贷款贴息,但仍需负担较高利率水平的贷款利息,付息压力大;贴息资金缺口较大,目前贴息额度不能满足日益增长的农牧业贷款实际贴息需求。

(四)农业保险覆盖程度低,补偿作用有限。尽管属于政策性农业保险先行试点省区,但新疆地区农业保险的险种设置和保险责任覆盖面低。近年来,南疆三地州林果业、畜牧养殖等高效、高附加值农业快速发展,农户面临的生产经营风险和市场风险加大,随之带来对相关农业保险需求的增加,但是与之对应的覆盖林果、畜牧业的农业保险产品缺失,农牧民参保相关农业保险途径缺乏。

三、金融支持南疆三地州经济发展的政策建议

(一)健全金融体系建设。深化金融体制改革,鼓励支持农村新型金融组织发展,放款民间资本进入金融市场条件,拓宽企业融资渠道;发展直接融资,支持有实力的大型企业通过发行债券融资,支持中小企业通过集合票据融资,鼓励金融机构创新供应链融资。

(二)鼓励金融产品创新。鼓励金融机构创新产品类别,根据贷款对象资信水平、所处行业等的不同,细化产品和服务方案,创新产品和服务类别;引导金融机构制定差别化的授信审批政策,适当下放贷款审批权限;对畜牧业和林果业的贷款进行财政贴息,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畜牧业、特色林果业等特色产业的金融支持。

(三)优化贴息贷款管理,扩大政策受益主体。一是延长扶贫贷款贴息的最长期限,尽可能满足农牧业生产周期资金需求;二是进一步提高贴息比例,减轻农牧民、企业还款压力。三是提高贴息资金计划规模,放宽扶贫贴息贷款中项目贷款的比例限制,实现应贴尽贴。

(四)充分发挥农业保险在扶贫开发中的作用。一是将农业保险列入政策性保险范围,发挥政策性农业保险增强农牧民抗风险能力和灾后重建能力作用。二是创新农业保险产品,扩大农业保险覆盖面。三是创建“财政+保险公司+农民”的新型保险模式,合理分担各方风险,进一步推动政策性农业保险业务的开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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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探索金融扶贫的激励和风险分担机制

长期以来,由于贫困地区经济发展滞后,农户相对贫困,扶贫对象的弱质性带来的是金融活动的高成本、高风险、低收益,金融机构缺乏在贫困地区增加金融供给的内生动力,而且开展金融活动后,如果完全由金融机构来承担风险也难以做到持续经营。如何破解金融扶贫的动力缺失及分散风险的难题,需要积极完善金融扶贫的激励和风险分担机制。这就要求加大对金融扶贫的政策支持和引导的力度,即通过税收优惠、风险补偿、费用补贴、财政贴息等政策工具和手段,给金融机构适当的利益补偿,减轻扶贫贷款对象的弱质性与金融机构商业化运作的冲突性,激励金融机构增加贫困地区的金融供给。实践中,一些地方通过开展财政金融配合互动新机制试点,通过对扶贫资金互助社批发资金给予财政贴息、对金融机构在金融空白乡镇提供流动金融服务给予费用补贴等方式,鼓励涉农金融机构向贫困边远地区金融服务空白乡镇提供金融服务,收到了良好效果。新时期完善金融扶贫的激励和风险分担机制的着力点在于:一是完善扶贫信贷的财政激励和奖补机制;二是不断完善扶贫贷款担保资金补偿和风险分担机制;三是加大贫困地区农业政策性保险的支持力度,建立农业风险转移机制。

积极探索贫困地区小型金融机构与大银行的对接合作机制

地处贫困地区的小型金融机构,如小额贷款公司、扶贫性质的NGO小额信贷组织、资金互助社等,由于具有良好的人缘、地缘关系,能够利用社会网络和软信息筛选及管理客户,可以降低交易成本、有效防控风险,具有所谓“小银行优势”,但小金融机构的融资能力、资金规模有限,限制了其提供金融服务的范围。要使这些小型金融机构得到可持续发展,必须建立起与大型商业银行之间的对接合作机制。通过与大银行的对接合作,将大银行的资金通过小金融机构转移到贫困地区,搭建起“大型商业银行农村小型金融机构小额贷款者”的资金批发―零售模式,即大银行向小型金融机构进行批发贷款,小型金融机构向农户、农村微型企业进行零售。这一模式能够整合大银行的资金优势和小型金融机构联系贫困农户的操作优势,既有利于破解大银行服务贫困地区零散农户的难题,又满足扶贫小额信贷组织的融资需求,有利于扩大农村金融的覆盖面和普惠性,对于推进金融反贫困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如某大型商业银行将河北省易县扶贫合作社确定为信贷支持扶贫小额信贷组织试点,2010年向易县扶贫社发放了100万元批发贷款。该笔贷款的发放,解决了扶贫小额信贷组织的后续资金不足问题,通过支持扶贫小额信贷组织,有效放大了服务贫困农户的覆盖面,而且在扶贫方式上进行了由零售向批发转变的新尝试。现实操作中,推进贫困地区小型金融机构与大银行间的对接合作,尚需政府支持和双赢机制的构建,需要制度激励与政策创新,如对扶贫资金互助社批发资金给予财政贴息、成立银行业批发贷款担保有限公司等。

积极创新金融扶贫融资担保机制

对金融机构而言,担保是弥补客户信息和信誉不足、降低信用风险的重要手段。但我国欠发达农村地区居民和小微企业往往是物产上的“贫困者”,难以提供可用于抵押或担保的财产,缺乏有效的物保,也难以落实有效的保证担保,“担保难”造成农户“贷款难”、银行“难贷款”。破解这一难题,不仅要求各级政府推动建立多层次信用担保体系,更需要创新担保机制。一是拓展扶贫信贷抵押物范围,最大限度地盘活贫困地区农村生产资料。我国相关法律将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的承包经营权,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以及股权、应收账款等动产资源纳入担保范围,并规定“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都可以设定为抵押物。这些为拓展农村抵押担保物范围提供了法律基础。对贫困农户而言,除土地使用权外,林权、农机具和蔬菜大棚等是其主要生产资料。要结合农村综合配套改革,积极试点,出台政策,组建服务平台,破解这些资产抵押过程中存在的评估难、抵押登记难以及处置难等问题,探索农村土地使用权、林权、农业机械、活体养殖物、大棚等抵押贷款新方式。二是探索以农村内生机制代替抵押担保制度,探索完善诸如“银行+农业龙头企业+农户”“银行+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农户”“银行+联保小组+农户”等新型融资模式。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户或企业联保小组等内生组织可以通过多方面机制对融资活动产生影响:首先,联保小组和一些农业龙头企业可以直接为农户提供信贷担保;其次,通过统一采购、生产技术指导和统一销售,使得农户的生产经营活动更易于监督,有利于及时发现或控制借款人事前和事后的道德风险行为;再次,农户在借贷上的道德风险行为会被其他交易中更严厉的惩罚措施所克服。因此把农村内生组织纳入信用担保体系,可以通过引入第三方信用或第三方监督降低银行信贷风险。

积极完善科学的金融扶贫地方性法律法规

政府政策引导向来是促使产业发展的主导性因素,金融扶贫新机制的建立也是如此,需要从宏观上确立法律制度,制定科学的金融扶贫地方性法规,才能保障这一机制的良性发展和长效运行。各地方的区域特征、行业领域、运作的方式等等都有很大的差异,单单靠金融机构或者扶贫对象本身是难以做到的。这就需要政府发挥宏观调控作用,在统揽全局的基础上,制定科学的金融扶贫地方性法规,借以规范金融扶贫的各种行为,使其每个环节的运转不出现偏差,对提高金融机构的积极性、主动性会有较大激励作用。同时,也会对扶贫的对象主体从法律上约束借贷、投资等金融行为,提高责任意识,由“输血”促生“再生功能”,形成金融扶贫大环境的良性循环机制。

河北省基层建设年活动开展以来,特别是今年的农村面貌改造提升行动,全省上下联动,耗费巨大的人力物力,为打造“美丽乡村”建设群策群力,建立金融扶贫新机制的地方性法律法规势在必然,尤其是这个制约“瓶颈”,已经成为农村面貌改造提升后续发展的桎梏和障碍,这一难解的问题越来越凸显。如何破解这个“瓶颈”,从而有效地调动金融服务和资金流向贫困地区的积极性,政府和金融机构、扶贫对象都迫切需要和盼望有一套科学完善的地方性法规出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