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技术企业申请范例6篇

高新技术企业申请

高新技术企业申请范文1

关键词: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高新技术领域;知识产权管理;科技成果转化 文献标识码:A

中D分类号:F276 文章编号:1009-2374(2016)36-0255-02 DOI:10.13535/ki.11-4406/n.2016.36.126

1 认定管理政策及认定管理工作的简要回顾

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工作始于1991年。1991年出台国发【1991】12号文,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开始对国家高新区内的企业进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1996年出台《关于国家高新技术开发区外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有关执行规定的通知》(国科发火字【1996】018号),有关部门开始在更大范围推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2000年出台《国家高新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和办法》(国科发火字【2000】324号),对有关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与办法等进行了修订。2008年出台关于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火字【2008】172号)和关于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国科发火字【2008】362号),对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条件、办法与管理细则等进行了再次修订。自此认定管理工作依照2008版认定管理政策在全国范围内全面展开,并步入正轨。

但2008版《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引》实施多年后,政策弊端逐渐凸显,如认定门槛过高、技术领域范围相对滞后、对中小企业扶持力度不足等。以中部科技大省湖北省为例,2015年年末全省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达到15894家,而2015年湖北省高新技术企业仅3300余家。而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2008~2015年累计认定高新技术企业仅1063家。

2016年,为进一步加大对科技型企业,特别是中小型科技企业的政策扶持,加大对新兴产业的政策扶持,有力推动“双创”,培育创造新技术、新业态和提供新供给的生力军,促进国家经济升级发展,2016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195号)先后出台,对施行了8年的2008版《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引》进行了较大幅度的修订与完善。

2 申请认定高新技术企业的必要性

2.1 政府层面

通过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管理工作,把中央、地方政府制定的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落到实处,即通过鼓励创新和新税制优化产业结构等政策导向,进一步增强我国高新技术企业以自主研发为核心的综合创新能力,特别是对核心技术的掌握,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升级发展。

政府培植高新技术企业的配套措施,包括税收减免、股权激励、科技计划、项目用地和金融保险出口信贷等。

2.2 企业层面

高新技术企业可以获得国家和地方政府多项配套政策扶持,主要包括:(1)可以减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2)企业研究开发投入可以在通过研发费用确认后,享受所得税加计扣除;(3)获政府项目资金优先支持。

此外,近年来“高新技术企业”资质已成为企业投标、在资本市场上融资上市以及吸引风险投资机构和金融机构介入等的重要筹码。

3 对认定管理新规的解读

2016版《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引》,较之2008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政策,在组织实施、认定程序、认定条件、监督管理等方面都进行了相应的完善与修订,本文仅就与认定条件的相关问题对新规进行重点解析。

3.1 高新技术领域

较之2008版认定管理政策,高新技术领域变化较大,既有增加,也有删减。

在电子信息领域,增加了大数据处理技术、云计算技术、物联网技术等;生物与新医药领域,增加了质量控制技术、食品安全检查技术等;在新材料领域,增加了纳米材料、特种材料制造技术等;在高技术服务领域,新增了检验检测认证、知识产权与成果转化、智慧城市等服务业支撑技术;在资源与环境领域,增加了生活垃圾处理与资源化、非常规污染检验检测技术等。此外,将2008版《认定办法》中“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调整为“先进制造与自动化”,并增加了新能源汽车试验测试及基础设施、高技术船舶与海洋工程装备设计等。

此外,2016版新规为新兴产业在诸多技术领域中设定了技术方向,如文化创意产业在电子信息技术领域的字体设计与生成技术,在新材料领域的文化载体和介质制造技术,在高技术服务领域的数字电影生产制作技术等。

新规剔除了如环保用高性能多空陶瓷材料制造技术、农产品深加工与现代储运等落后或业已成熟的技术领域。

3.2 知识产权

新规调整了2008版认定条件中对知识产权的要求,包括:取消了原有“近三年内”获得知识产权的年限限制;取消了以独占许可获取知识产权方式;将外观专利纳入知识产权计数;将企业参与编制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检测方法等作为知识产权成果,拓宽了知识产权评价范畴。

新规明确要求,“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该条款厘清了企业主要产品与其自有知识产权的“关联性”。

新规还对企业知识产权进行了类别划分:发明专利(含国防专利)、植物新品种、部级农作物品种、国家新药、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等按Ⅰ类评价;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等(不含商标)按Ⅱ类评价。此类条款体现了对知识产权“先进性”的认可。

3.3 研发费用占销售收入的比例

新规部分调整了“研发费用占销售收入的比例”指标,即年销售收入5千万以下的企业,研发费用占比,由6%调降至5%。中小企业显然可以从新规中获益。

3.4 科技人员

新规取消了科研人员的学历要求,降低了“科技人员占比”指标,由过去的30%降至10%。此条款的修订降低了科研人员在人数、学历等方面硬性条件的门槛。

3.5 研发费用

新规提高了研发费用中“其他费用”占比,限额比例提高到20%,同时要求企业申报高企认定时需增设研发费用辅助账。

3.6 主要产品(服务)占比

新规规定,主要产品(服务)收入占同期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超过50%。此为新规新增加的要求,此条款明晰了企业主要产品(服务)的概念及其与企业高新技术产品的关联性。

3.7 研发管理水平

新规对研发管理水平,不论在制度层面还是在实施层面都提出了更高要求。如在企业对人才培养、人才引进与激励,对产学研合作创新平台建设等方面要求更加细化、更加明晰。

3.8 企业成长性

新规由对企业原总资产增长率指标考核改为对净资产率增长率指标考核,条件更加严苛。

4 相关建议

对照新规,企业申请认定工作涉及方方面面,下面仅就以下三个重难点工作提出建议:

4.1 高新技术领域归属

2016版《认定办法》明确规定,“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即不符合国家重点支持的技术领域的企业将无法通过高企认定。

科技部统计数据显示,至2015年底,全国高新技术企业共7.9万余家。按2008版《认定办法》进行技术领域归类,其中:电子信息28.79%,新材料15.37%,生物与新医药10.15%,航空航天0.65%,高技术服务5.2%,新能源与节能5.79%,资源与环境5.33%,先进制造与自动化28.39%,其他0.33%。

上述经验数据表明,即使符合国家重点支持的技术领域的企业,不同的技术领域,认定通过率也可能有较大差距。所以分析企业现有产业基础,把控企业科研投入方向和强度,对企业技术领域进行合理归类既是企业的中长期发展规划,也是企业申请认定工作的方向性任务。

4.2 知识产权管理

新规要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所指的知识产权须在中国境内授权或审批审定,须在中国法律的有效保护期内,当知识产权有多个权属人时,只能由一个权属人在申请时使用。这些条款要求企业必须明了知识产权的时效性,同时也必须明晰其权属性。

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是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的主要工作,也是企业申请认定工作中的“重中之重”,较之2008版认定政策,新规更注重知识产权的“先进性”以及企业产品(服务)与知识产权的“关联性”。这些政策变化需要企业根据自身情况有计划、有针对性地进行知识产权储备与管理,知识产权示范企业或龙头企业可以在编制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等方面做一些工作。

4.3 科技成果转化

新规丰富了科技成果转化内涵与转化形式,但对科技成果转化要求更加严苛,如同一科技成果转化为多个产品、服务、工艺、样品、样机等的,只计为一项。而“科技成果转化年平均数不低于5”,对一般企业而言都是不小的压力。

榇耍企业必须破除既有观念,按照新规要求,重新梳理与制定工作流程、考核指标和考核标准,重构企业科研成果转化管理体系,加大科研成果转化力度,多渠道获取转化效益。例如,在考核方面,企业可以从项目来源、转化形式、转化效益三方面对科研成果转化工作进行考核。项目属企业自主研发的,可以按项目立项、结题、成果鉴定报告、知识产权等进行考核;属产学研合作或技术外购的,可以按照对产学研合作项目或技术转让项目的可行性论证研究,对签订研发合作协议或技术转让协议的合法合理性等诸多方面进行考核。转化形式属自行投资实施的,可以对转化结果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等进行考核;属合作实施的,可对转让合同、许可使用合同、成果评估报告及对应股权合同等真实性、完整性、合法合理性诸多方面进行考核;属其他协商确定方式的,对相关协商转化协议合法合理性等进行考核。对转化效益的考核,依据新规要求,可以按照新产品、新材料、新工艺或新设备类别的不同,制定不同的考核细则。

参考文献

[1] 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科发火【2016】32号文)[S].

高新技术企业申请范文2

关键词:OLED;专利;布局

1 引言

近年来,有机发光二极管(Organic Light-Emitting Diode, OLED)成为了各显示器厂及各国政府极力推广的新兴平板显示技术。相对于其他平板显示器,OLED显示器具有自发光性、广视角(达175°以上)、短反应时间(1μs)、高发光效率、广色域、低工作电压(3~10V)、面板薄(厚度可小于1mm)、可制作大尺寸与可挠曲的面板及制程简单等特性,而且它还具有低成本的潜力[1]。中国目前是全球最大的OLED应用市场,OLED显示技术在中国的发展潜力巨大。为抢占中国市场,OLED显示面板的主要生产厂商如三星、LG等已经积极地在中国进行了专利布局。也有不少中国企业如维信诺公司、京东方等投入到OLED显示技术的研究与开发中。文章通过对OLED专利申请的统计分析,比较了中国申请人与国外申请人在OLED显示技术在中国的专利布局上的分布情况,帮助国内OLED企业了解自身和竞争对手的情况,为发展我国OLED行业提供一些建议。

2 OLED显示技术中国专利申请检索结果

在中国知识产权网(.cn)检索并筛选出的OLED显示技术相关专利共11038件,如图1所示。其中,国外申请人申请数量为6788件,占总申请量的61%;中国申请人申请数量为4250件,占总申请量的39%。造成中国申请人与国外申请人OLED显示技术在专利申请数量上差异较大的原因主要有两个:(1)OLED显示技术起源于国外,中国起步较晚;(2)中国OLED显示技术发展早期,中国企业和研究机构缺乏将技术通过专利进行保护的意识。不过,知识产权保护意识现在已经得到很大的改善。据调查显示,OLED行业几乎所有的企业都有专职的人员负责知识产权方面的工作,一般为1~2人,有约73%的企业有专门的知识产权部门[2]。

图1 OLED显示技术专利中国专利申请

3 中国地区的OLED显示技术专利申请分析

文章根据上述检索结果,对中国地区OLED显示技术专利申请从专利申请类型、申请人分布和专利技术领域分布三个方面展开分析。

3.1 专利申请类型分析

国外申请人和中国申请人在中国地区申请的OLED显示技术专利申请类型分析如图2所示。从图2可看出,国外申请人和中国申请人均主要以发明专利申请为主,这说明国外申请人和中国申请人均有较高的把握认为自己的专利申请是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具有很高的授权前景,这充分的说明OLED显示技术处于发展阶段,是一个全新的行业,具有非常广阔的技术创新点。另外,申请人选择以发明专利的方式保护OLED显示技术,是希望可以利用发明专利一旦授权就比实用新型获得更长的保护期限(在中国,发明专利的保护期限为20年,实用新型专利的保护期限是10年,均自申请日起算),申请人可以通过获得的较长期限的保护,实现对OLED技术创新的某些垄断地位,同时也预示着OLED行业具有长期投资和发展的潜力。

从图2还可以发现,外国申请人的发明专利申请占其申请总量的99.9%,而中国申请人的发明专利申请占其申请总量的83.5%,这说明相对于外国申请人,中国申请人出于一些考虑有一部分专利还是会选择创造性和技术水平较发明专利申请低但实用价值大的实用新型对技术进行保护。这主要是因为专利法规定,发明专利申请需要经过实质审查,所以发明专利从申请到授权的周期较长,一般为2-3年,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不需要实质审查,只需要通过初步审查即可,所以从申请到授权周期的则相对较短,一般为6个月至1年。另外,实用新型专利的维护费用一般只有发明专利维护费用的四分之一左右,出于成本与专利能够取得的效益之间的平衡考虑,中国申请人会选择实用新型这一专利类型来保护一部分技术。

图2 专利申请类型

3.2 申请人分析

3.2.1 国外申请人国别分析

在所采集到的OLED显示技术中国专利数据中,对国外申请人的国别进行分析,如图3所示。以申请人所在国排序,国外申请人中,日本、韩国和美国在中国的专利申请量分别位居第一、第二和第三,三个国家的申请量约占中国地区OLED显示技术总申请量的53%,这说明了OLED显示技术目前主要掌握在日本、韩国和美国这三个国家。在这三个国家中,又以日本的申请量为最多,约占总国外申请量的30%,这充分的说明了OLED关键技术大部分由日本申请人掌握。

图3 国外申请人国别

3.2.2 国外主要申请人分析

在所采集到的OLED显示技术中国专利数据中,对国外申请人的前10名进行分析。如图4所示,前10名申请人中有7家是日本企业或研究机构,1家美国企业(伊斯曼柯达),其余2家是韩国企业(三星和LG),这说明OLED技术虽起源于欧美,但由于成本和产业链等关系,日本和韩国的产业化步伐更快,日韩两国的企业在专利申请量上遥遥领先其他国家或地区的企业。日本申请人在前10名申请人中占有7位,说明日本有很多企业或机构从事OLED显示技术的研发。

但同时发现,前十名申请人中仅有的两家韩国企业,其专利申请量却分别占据第一位和第三位。在中国地区进行OLED显示技术专利布局最多的是三星公司(包括三星电子株式会社、三星移动显示器株式会社、三星SDI株式会社和三星电管株式会社);LG公司(包括LG.菲利浦LCD株式会社、乐金显示有限公司、LG化学株式会社、LG电子株式会社和LG.飞利浦LCD有限公司)排在了第三位。三星公司和LG公司作为目前市场上最大的两家OLED显示面板厂商,其在中国的专利申请数量也从侧面反映了研发实力。

从图4可以看出,三星公司、半导体能源、LG公司、索尼等OLED显示领域专利申请数量领先的企业或机构同时也是液晶显示领域等其他平板显示的龙头企业或研究机构。这些平板显示行业的龙头企业或机构,在发展现有平板显示技术的同时,积极拓展未来可能的平板显示技术,依靠强大的技术积累和经济资本,在新型平板显示领域依然占有重要地位。这也从侧面反映出OLED显示技术的研究与开发需要大量的资金及技术支撑,OLED显示技术的产业化进程还是需要这些在产品开发和市场渠道方面具有相当优势的企业的积极推动。

伊斯曼柯达公司在中国的OLED显示技术的专利申请排在了国外申请人的第十位。伊斯曼柯达就其OLED显示技术在中国的专利数量明显少于其在美国的专利申请数量[3]。另外,分析发现,伊斯曼柯达在2006年之后在中国的有关OLED显示技术的专利申请数量明显下降,尤其是在2008年之后,申请数量为个位数。这说明作为小分子OLED阵营的领头厂商[4],伊斯曼柯达由于经营问题,已经逐步在推出OLED市场,其核心专利已经被三星收购。

中国要发展OLED行业,需要充分的重视国外主要申请人,分析其专利技术,在基础专利的基础上积极发展专利,并及时申请专利,以小专利换大市场,增加企业的生存发展空间,在未来OLED显示市场占领一定的席位,以便在后续的专利谈判等方面掌握更多的主动权。

图4 国外主要申请人

3.2.3 中国主要申请人分析

在所采集到的OLED显示技术中国专利数据中,对中国大陆申请人前10名进行分析。结合图5,中国大陆申请人中以清华大学最多,其次分别为北京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和昆山维信诺显示技术有限公司与电子科技大学。而北京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昆山维信诺显示技术有限公司是基于清华大学OLED显示技术成立的高科技企业,其大多数专利都是与清华大学合作申请的,独立申请的专利相对很少。结合图5,可以看出,中国大陆申请人在OLED显示技术的专利布局上以具有较高科研能力的高校为主,企业申请量很少,排在前10名的只有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排在前10名的国外申请人相比,大陆现有的液晶显示器等从事现有显示技术的研发与生产的主要企业如昆山龙腾光电等在OLED显示技术的专利布局上并不积极。这可能是因为企业的首要任务是盈利,在液晶显示器行业不景气的情况下,这些国内液晶显示器企业的重心都在如何使公司不亏本,没有精力和资金去从事新型平板显示技术的研究与开发。比较图4和图5,为缩小中国与外国在OLED技术领域方面的差距,我们需将各高校和各研发机构与企业特别是已经从事其他平板显示技术研究和生产的企业形成OLED显示技术研发产业团队,整合研发机构和企业的技术与资金资源,政府并予以适当的扶持,尽量在最短的时间内追赶上OLED技术领域强国,避免CRT悲剧重演。

图5 中国大陆申请人构成

3.2.4 中国申请人地区分析

在所采集到的OLED显示技术中国专利数据中,对中国申请人的省份和地区进行分析。如图6所示,按国内省份和地区(包括中国台湾)申请量分析,台湾地区占第一,其申请量约占中国申请人申请总量的20%。大陆地区的研发实力较台湾地区弱。中国台湾地区的主要申请人友达光电(其占台湾地区申请人申请总量的37.7%)等企业也是液晶显示技术行业的领头企业,这再一次说明了依赖现有的平板显示技术主要企业是发展OLED显示技术一个很好的途径。接下来依次为北京、上海、广东和江苏。这主要是因为这些省份的高校和科研单位是OLED显示技术中国申请人的主力军。

图6 中国申请人省份和地区分布

3.3 IPC分析

IPC(International Patent Classification)国际分类法是对每一件发明专利申请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技术主题进行分类,建立有利于检索的专利申请文档[3]。

3.3.1 国外主要申请人IPC构成

图7 国外主要申请人IPC构成

表1 国外主要申请人IPC构成

结合图7与表1,国外前10名申请人OLED显示技术专利申请主要集中在电致发光光源(H05B33)技术领域、具有有机材料的器件(H01L51)技术领域以及控制装置和电路(G09G3)技术领域。由于电致发光光源(H05B33)属于OLED显示技术的基础技术,其在国外主要申请人的IPC构成中占有很大的比重,这说明国外主要申请人都注重研究基础技术,但从图7和表1中也可以看出,各企业根据自身的特点在OLED显示技术专利布局上侧重点也有所不同。三星SDI株式会社重点在OLED的终端技术,即显示器技术,因此在与此密切相关的具有有机材料的器件(H01L51)和控制装置和电路(G09G3)技术领域布局大量专利;出光兴产代表着日本OLED领域原材料和关键组件的制造企业,其完全不涉及控制装置和电路(G09G3),相反在发光材料(C09K11)技术领域占有较多专利申请。

3.3.2 国内主要申请人IPC构成

图8 中国主要申请人IPC构成

表2 国内主要申请人IPC构成

结合图8与表2,国内前10名申请人OLED显示技术专利申请主要集中在具有有机材料者器件(H01L51)技术领域、在共用衬底或其上形成的半导体(H01L27)和电致发光光源(H05B33)技术领域。其中,申请量最多的清华大学除上述三个技术领域外,在其他技术领域的专利申请量则较少。而复旦大学与中国科学院长春应用化学研究所则在发光材料(C09K11)技术领域投入较多研究。依托清华大学的技术成立了维信诺公司,而复旦大学与中国科学院长春应用化学研究所研究却没有与企业合作,实现发光材料的产业化。

比较外国申请人与国内申请人的IPC构成,国外知名企业都具有自己的研发团队,都力求在基础研究上有所突破并以此来支撑自己的工业生产,同时也根据自身的企业特点,形成了多元化的发展格局,使OLED技术不被单一的企业垄断;国内主要申请人由于多是高校等科研单位,其基本主要集中在某个技术领域,自身并没有多元化的发展。

4 结束语

(1)OLED显示技术行业还是比较新的一个行业且发展前景良好,中国显示产业应当看准时机及时进入,形成自己的核心技术和竞争能力,避免CRT和液晶显示技术产业链布局的悲剧重演。

(2)国外申请人主要集中在已经从事平板显示技术研究与生产的世界知名企业,国内申请人主要集中在研究机构,在OLED显示技术行业投入较少。政府应积极引领与扶持国内主要显示器生产企业等具有显示技术积累的产业实体与研究机构的共同合作,保证新兴技术向产业化的有效转化和相互促进,以此改变过去在显示技术领域被动引进国外技术的局面。

(3)国外主要申请人着重发展与企业相关的技术领域。我国企业应当在重视基础研究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特点侧重不同的技术领域,建立系统的产业上中下游,形成多元化的发展格局,使OLED显示技术不被单一或某些的企业垄断。

参考文献

[1]陈金鑫,黄孝文.OLED梦幻显示器-材料与器件.人民邮电出版社.

[2]杨飞,梁海龙.OLED行业专利分析[J].中国集成电路,2010.8.

[3]司玉锋,罗佳秀,杨飞.美国和中国OLED专利布局研究[J].中国集成电路,2011.3.

高新技术企业申请范文3

源于二十世纪八十年代初“中关村电子一条街”的中关村示范区是中国成立最早、最大、也是影响力最深远的高新区。经过20多年的发展建设,中关村示范区已拥有高新技术企业近2万家,形成了以电子信息、生物医药、能源环保、新材料、先进制造、航空航天为代表,以研发和服务为主要形态的高新技术产业集群,形成了“一区多园”各具特色的发展格局,成为首都跨行政区的高端产业功能区。有鉴于中关村示范区的发展和建设是中国创新发展的代表,是建设创新型国家的缩影,从专利去分析中关村示范区,以期从一个侧面反映我国的创新发展和创新型国家建设情况。

一、研究对象、研究方法和数据来源

1、研究对象

2012年10月,国务院批复同意调整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空间规模和布局。中关村示范区从“一区十园”( 即:海淀园、丰台园、昌平园、电子城、亦庄园、德胜园、雍和园、石景山园、通州园、中关村大兴生物医药基地)的空间格局发展为“一区十六园”(即:东城园、西城园、朝阳园、海淀园、丰台园、石景山园、门头沟园、房山园、通州园、顺义园、大兴-亦庄园、昌平园、平谷园、怀柔园、密云园、延庆园)。由于新增园区数据统计自2013年3月开始,本报告的研究对象仍为本次调整前之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统计的中关村示范区“一区十园”企业,时间跨度选取1996年(统计行政部门从1996年开始独立统计中关村数据)至2012年,分析17年间中关村示范区专利发展情况。

2 、研究方法

本报告主要通过文献研究,采取比较分析法、信息综合法等研究方法。

3 、数据来源

本报告分析之基础数据来源由下列两部分组成:

(1)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供的中国专利数据库

(2)中关村管委会提供的中关村科技园区企业名录数据库(1996-2012)

4、其他说明

本报告中所指的技术领域,是根据北京市统计局编制的《中关村科技园区统计报表制度》中企业所在的高新技术领域代码划分而成。

二、中关村示范区企业专利发展总体情况

1、中关村示范区企业专利申请量和授权量

1996年—2012年,中关村企业共申请专利124203件,其中发明专利申请78334件,占总申请量的63.1%;获得专利授权59391件,其中发明专利授权21318件,占总授权量的35.9%。

(1)专利申请量和授权量呈现跨越式增长。

1996年,中关村企业申请专利228件,到2012年企业年申请专利28159件,是1996年的123.5倍;年专利授权量从1996年的83件增加到2012年的15407件,是1996年的185.6倍。专利申请量和授权量均呈现大幅增长。

从专利申请增速上看,17年间中关村企业专利申请量年均增长率为35.1%,是北京市同期年均增长率(17.9%)的近2倍,与中关村示范区高速增长的经济指标相吻合(同期中关村企业总收入年均增长率为31.9%)。

(2)专利申请增速加快,渐成北京市专利成长重要支撑力量。

根据历年专利申请量,可将中关村专利申请态势分为3个阶段,分别为年度专利申请量百件阶段、千件阶段和万件阶段。其中1996年——2000年为百件阶段,2001年——2007年为千件阶段,2008年起进入万件阶段。

将三个阶段的年度申请量分别累计,可以发现:中关村企业专利申请量,在百件阶段占同期北京市专利申请量的5.9%;千件阶段占18.3%;万件阶段占29.9%。由此可见,中关村企业专利申请规模每跃升一个阶段,其在北京市的比重提高10个百分点以上。这一趋势说明:中关村企业近年来专利申请增速加快,已逐步成为北京市专利成长的重要支撑力量。

2、专利申请和授权的构成

(1) 专利申请结构较优,发明占比领先国内。

数据显示,中关村企业专利申请结构特点为:发明为主,实用新型有量,结构相对较优。从历年专利申请类型的构成来看,中关村企业专利结构呈现两次明显变化。第一次是从统计年度之初开始,发明专利的比重逐年上升,从1996年的22.4%增至2008年的77.6%,发明专利申请占比达到高峰,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的比例较低。第二次变化从2008年之后开始,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占比逐年增加,从2008年的17.9%增至2011年的33.4%,发明专利申请占比则降至60%左右。

据统计,“十一五”期间全国发明专利总量大幅提升,但国内发明专利申请量和授权量的占比分别为33.8%和19.9%。相比而言,中关村企业专利结构在国内明显相对较优。

(2)专利授权增长快速,发明授权增速超出预期。

从历年发展来看,中关村专利授权量呈现前期波动上升,2006年以来呈现接近指数增长的态势,从三种专利授权量发展态势来看,实用新型增速紧跟发明专利,在2006年和2008年与发明授权量十分接近。

值得一提的是,2011年中关村企业获得发明专利授权4992件,是2008年发明专利授权量的2.72倍,提前4年完成了《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发展规划纲要(2011-2020年)》提出的“到2015年,发明专利年授权量比2008年翻一番”的既定目标。

近年来发明专利授权量及其占比的稳步提升,表明中关村企业专利结构进一步优化,体现了中关村企业创新能力快速提升。

3、重点专利企业群发展情况

(1)专利企业数量规模持续扩大,强极企业异军突起。

2012年申请专利的中关村企业数量继续保持高位增长,达到2227家,同比增长16.7%,占中关村累计申请过专利企业总数的34.1%,申请量超过100件的企业41家,比2011年增加10家,专利授权量100件以上的企业18家,比2011年增加4家。当年有专利授权的企业数量创历史新高,达到2186家,同比增长12.0%。这几组数字与1996年相比分别提升了十倍到三十倍不等。专利企业数量规模的持续扩大,说明中关村企业创新活力持续强劲。

中关村专利企业群规模不断扩大,专利强极企业异军突起。2011年中关村首次出现年度专利申请量“千件企业”,京东方集团和北汽福田公司分别以1146件和1070件专利申请成为中关村首批年度专利申请量“千件企业”。2012年联想(北京)有限公司和奇虎360公司分别以1936件和1029件专利申请成为“年度千件申请”企业的新成员。以强极企业为核心,2012年专利申请量在100件以上的中关村企业,合计申请专利超过1.33万件,占中关村企业当年专利申请量近半数。

从专利强极企业的总收入来看,2012年中关村专利申请量超100件的企业中,当年总收入过亿的企业有35家,占中关村专利强极企业数量的85.4%,更多专利优势企业群的崛起,成为中关村创新发展的后发优势基础,后劲所在。

(2)少数企业掌握大多数专利,专利申请或授权的企业分布呈2:8法则。

1996年——2012年,中关村有专利申请的企业共计5781家,但80%左右的企业专利申请量低于10件。

据统计数据显示,专利申请量10件以下的企业有4735家,占有专利申请的企业数的74.1%。这些企业的专利申请量占中关村企业专利申请量的12.1%。与之相对应,申请量千件以上的企业有12家,占有专利申请的企业数的0.2%,却申请了中关村企业24.3%的专利。

专利授权的企业分布态势亦是如此。授权量在10件以下的企业数量占到有专利授权企业数的81.7%,授权量却只占中关村企业授权量的22.3%。

无论是专利申请还是专利授权,在企业中的分布情况基本上符合2:8法则,20%的企业掌握了中关村80%的专利申请。

三、中关村示范区各技术领域专利发展情况

1、七大技术领域累计专利申请量破千件,电子信息领域居主导地位。

1996年-2012年中关村企业专利申请量累计超过千件的7个技术领域分别为:电子信息(62596件,占52.8%);先进制造(20556件,占17.3%);生物医药(10604件,占8.9%);新材料(8856件,占7.5%);新能源(8217件,占6.9%);环境保护(4383件,占3.7%);现代农业(1655件,占1.4%)。其中,电子信息领域占中关村专利申请总量的52.8%,居主导地位。现代农业、航空航天、核应用技术领域年均专利申请量不过百件。海洋工程领域的申请量最少,17年来累计申请量39件。

2、电子信息和先进制造领域专利申请增长最快。

从历年专利申请量变化来看,电子信息和先进制造领域专利申请增幅最大,增速最快,呈阶梯式增长。2012年这两个领域专利申请量再创新高,表现出强劲增长势头。生物医药、新能源和新材料三个领域年专利申请量相当,始终保持平稳增长。

3、电子信息领跑各技术领域专利授权量增长。

总体上,1996年—2012年各领域均有专利授权,专利授权数有着不同程度的增长,分布呈现明显的聚集态势,其中电子信息处于领跑地位,共有26293件专利获得授权,占中关村授权专利总量的46.7%,先进制造(11946件,占21.2%)、新材料 (5168件,占9.2%)、新能源(4875件,占8.7%)分列第二至第四位,核应用、航空航天、海洋工程三大技术领域专利授权量总和占比不及2%。

四、有效发明专利及其生命周期分析

1、有效发明专利综合分析

到2012年,中关村拥有发明专利的企业2427家,占北京市拥有发明专利的企业数29.8%。中关村企业的发明专利拥有量达到20212件,有效发明专利量首次突破2万件,占中关村企业累计发明专利申请量的25.8%。这一比例较全市高出近2个百分点,体现中关村企业维持有效发明专利的比例较高。

同时,中关村企业有效发明专利占北京市企业有效发明专利数的六成以上(60.2%)。在北京市企业发明专利拥有量前十名中中关村企业占据5席,其中联想(北京)有限公司以1297件居第2位。

2、有效发明专利生命周期和技术领域分布分析

(1)中关村企业发明专利生命周期多在3-7年,与国外在华专利差距明显。

到2012年底,中关村企业拥有有效发明专利共20212件。经分析,中关村企业有效发明专利的维持年限多在3-7年之间,从第8年开始即与维持年限在3-7年的有效发明专利数量呈现出明显的差距。

在国家知识产权局的一份中国有效专利报告中,国内申请人有效发明专利维持年限集中在3-6年之间,而国外申请人在华的有效发明专利,其维持年限集中在5-9年之间。也就是说,中关村企业有效发明专利的生命周期与国内平均水平相比约高出1年左右,相当于国内领先水平。但明显低于国外申请人在华的有效发明专利维持年限。

这一现象可以反映出两个问题:一是中关村企业发明专利申请量快速增长始于2005年前后。之前,中关村企业的专利申请意识相对较弱。二是中关村企业在专利维持方面,略高于国内平均水平线,与国际水平仍有不小差距。这反映了中关村企业核心专利较少,大部分专利技术水平和经济价值有待提高和开发。

(2)电子信息领域有效发明量占示范区5成有余,环境保护和新能源领域有效发明生命周期平均4年。

分析中关村示范区企业有效发明专利在各技术领域的分布情况,如图所示,电子信息领域的有效发明专利量明显高于其他技术领域,占中关村企业有效发明专利总量的53.7%。其次是先进制造和生物医药领域,分别占12.1%和10.6%。中关村6大重点技术领域有效发明专利量明显高于其他技术领域。

对中关村6大重点技术领域的有效发明专利分别进行维持年限统计,发现各技术领域的有效发明专利维持年限分布相对集中,主要分布在3-7年之间。

其中电子信息、先进制造、生物医药和新材料技术领域长至7年,是生命周期最长的两个技术领域。环境保护和新能源技术领域,其有效发明专利的主要生命周期仅为3-5年。这两个技术领域也正是中关村6大重点领域中有效发明专利量最少的技术领域。

从以上统计结果来看,中关村6大重点技术领域在整体上的技术发展水平和创新能力强于现代农业、核应用、海洋工程、航空航天等技术领域。在6大重点技术领域中,电子信息、先进制造、生物医药和新材料更显优势,尤其是电子信息领域,不但有效发明专利数量远超其他领域,其主要生命周期也最长,充分体现中关村电子信息领域创新优势所在。

五、中关村专利强极企业专利发展

在1996年——2012年间,中关村企业累计专利申请量超千件企业12家,累计专利申请量500件以上的企业29家。按专利申请量指标,设定这些企业为中关村专利强极企业,通过一系列专利指标对其进行分析。

1、累计申请量排名前29企业中21家跻身专利授权量排名前30位。

通过对累计申请量排名前29企业进行专利授权量统计,发现其中21家企业同样跻身专利授权量排名前30位。同时,申请量TOP29企业中有19家企业跻身有效发明专利量TOP30。从这一比例来看,申请量排名靠前的企业,其专利质量和专利维持情况同样较好,说明申请量TOP29企业的中关村专利强极企业地位相对稳定。

2、专利总量与国内企业相比不显优势,有效发明储备明显偏低。

从专利总量上看,虽有部分中关村专利强极企业累积专利申请量超千件。但与国内专利优势企业相比,仍存在不小的差距。以联想(北京)有限公司为例,作为专利总量排名第1的中关村企业,联想(北京)有限公司累积专利申请量6144件、累计专利授权量2817件,与深圳高新区的华为技术有限公司和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相比,则呈现出数量级的差距:华为技术有限公司累积申请专利超过36000件,是联想(北京)有限公司的6倍左右;同期华为获得发明专利授权20000件左右,是联想的7倍。

在有效发明专利上,差距同样明显。中关村有效发明专利超千件企业仅有联想1家,而第10-20名企业,有效发明专利储备量都在200件以下。对比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布的截至2012年全国有效发明专利拥有量排名前列的企业排名,第1名华为技术有限公司拥有14601件有效发明专利,是联想的11.3倍;而第10名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拥有1251件有效发明专利,此数在中关村排名第2。

如果与国外专利权人在华有效发明专利拥有量比较,中关村排名第1的联想(北京)有限公司无缘进入前10名。

3、海外专利布局有突破,但尚未形成规模,技术领域亦需拓展。

开展海外专利布局,是日益激烈的国际市场竞争对中关村企业,尤其是中关村强极企业走出去提出的必然要求,然纵观近年来中关村企业海外专利布局情况,并不尽如人意。2007年以前,中关村尚无一家企业的年度PCT申请公开量登上WIPO-TOP500排名榜,2007年,中关村企业的最高排名仅列第679位。到2009年,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布的全球前500强中,中关村企业中仅有大唐移动通信设备有限公司1家企业跻身其间,排名第188位,实现了WIPO-TOP500排名榜零突破。到2010年,大唐移动通信设备有限公司位列全球第158名,比上一年度的排名提高了30位。

然而,直至2012年尚无1家中关村企业进入WIPO-TOP50,且申请PCT的企业数量也不成规模。中关村强极企业海外专利布局尚需加速。

从技术领域上看。自2009年开始,全球PCT专利申请格局发生了显著变化。在大部分行业PCT申请量均有所下降的形势下,化工行业中的显微结构和纳米技术领域增长10.2%;电气工程行业中的半导体领域增长10.0%;机械工程行业中的热工过程和器具领域增长7.2%、发动机领域增长2.9%。

由此可见,金融危机后期,全球跨国公司已有意识的技术转型。历史经验表明,经济危机往往是新科技革命的前夜,上述领域专利申请的增长,或许预示着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制高点将来自于这些领域。

高新技术企业申请范文4

关键词:电池管理系统;BMS;专利布局;专利分析

Battery Management System Patent Layout Analysis

LIU Wen-zhen,FAN Bing

(Ministry of Industry and Information Technology Software

and Integrated Circuit Promotion Center, Beijing 100038, China)

Abstract:This paper introduced the key technology of the battery management system (BMS), analyzed BMS research situation, the related patent application and distribution, especially the patent layout situation in China of overseas key enterprise, knowledge of current BMS technical difficulties ,hot spots and the current situation of patent, and in-depth analyzed the development of BMS.

Keywords:BMS;patent layout;patent analysis

1 引言

电池管理系统(BATTERY MANAGEMENT SYSTEM,BMS),是电池与用户之间的纽带,是用来对蓄电池组进行安全监控及有效管理,提高蓄电池的使用效率,达到增加续驶里程,延长其使用寿命,降低运行成本的目的,进一步提高电池组的可靠性,主要对象是二次电池,已经成为电动汽车不可缺少核心部件。

我国在“八五”、“九五”、“十五”期间,投入大量资源在电动汽车的发展上,电动汽车也被列入国家“863”重点项目、十五重大攻关项目,我国“十二五”规划更是将新能源汽车列为战略性新兴产业,高度重视新能源汽车的发展,电动汽车“十二五”专项规划已悄然进入实施阶段。目前,我国众多汽车生产企业及高校、科研院所加入BMS的研发与应用之中,大力推进BMS的展业发展。

随着BMS的技术难点不断被攻克,市场需求的不断升温,BMS将迎来一个展业发展的高峰期,行业竞争亦将日益激烈。因此,了解BMS的技术发展、分析BMS技术的专利布局、规避专利侵权、规范BMS的产业发展就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对BMS技术进行了简要介绍,接着从技术分类、专利分析出发对国外重点企业的发展现状、发展趋势,以及在我国的专利布局进行了详细分析。

2 BMS技术分析

二次电池存在以下缺点,如存储能量少、寿命短、串并联使用问题、使用安全性、电池电量估算困难等。电池的性能是很复杂的,不同类型的电池特性亦相差很大。 电池管理系统(BMS)主要就是为了能够提高电池的利用率,防止电池出现过充电和过放电,延长电池的使用寿命,监控电池的状态。

一般而言,电池管理系统主要包括:参数(电压、电流、温度)检测、电池状态(剩余容量SOC、健康状态SOH、能量状态SOE、功能状态SOF)监测、控制(故障诊断、均衡、充放电、继电器开关)功能、安全管理(热管理、安全保护)和通信(现场总线-CAN总线、串行总线RS485、串行通信RS232)。

目前,电池管理系统的技术难点,亦是热点,主要在以下两方面:

(1)如何根据采集的每块电池的电压、温度和充放电电流的历史数据,建立确定每块电池剩余能量的较精确的数学模型,即储能电池的SOC状态计量技术。

(2)储能电池的快速充电技术及均衡技术。这项技术是目前世界正在致力研究与开发的另一项电池管理系统的关键技术。

3 BMS产业国际化,

各企业加紧在中国的专利布局

3.1 BMS迅猛发展,专利申请节节攀升

3.1.1 新能源产业带动BMS发展,07年后BMS市场迅猛增长

如图2所示,国外重点企业从1990年至1997年专利申请量一直维持在较低的水平,每年申请量均小于50件;从1998年开始专利数量有所增加,年度申请量均大于50件,且整体呈上升趋势;2007年申请量首次超过100件,2008年申请量达到峰值,申请量为227件,2009年开始专利申请量逐渐回落为166件,2010年的专利申请量更是低于50件,2011年的专利申请量到目前为止更是只有8件。由于专利申请有18个月的公开周期,2010年和2011年的专利申请量数据尚未完全公开。

图2还表明,国外重点企业专利年度申请人数在1990年到2007年期间,都处于较低水平,申请人数均小于50,但整体呈上升趋势;2008年申请人数陡然增加,2009年申请人数更是超过100人,达到年度申请人数顶峰,2010年申请人数开始回落,这与专利申请的公开周期是密切相关的。

从国外重点企业专利申请量―申请人的变化趋势可以发现,2007年至2009年期间,电池管理技术得到了各企业的大力发展,研发人数和申请量都在这期间达到年度的巅峰,说明电池管理技术在这期间进入一个技术发展的高峰期。这与美国、日本和中国等国家大力支持新能源汽车的发展、能源危机和节能减排是密切相关的。

2005年以来,随着美国政府对电动汽车的战略定位逐步明晰,政策支持力度明显加大。目前美国已经形成了“总体战略 + 一揽子政策”的电动汽车行动体系。同时,由于金融危机对美国经济造成了沉重打击,美国迫切需要寻找新的经济增长支柱。在节能减排压力、汽车产业变革、经济危机与政策支持的促使下,新能源汽车产业成为美国未来汽车发展的基本趋势。

2007年5月29日,日本产业经济省发表了推广下一代环保汽车及环保燃料战略,政府、企业和学术界将合作推进革新,力争到2015年将日本国产生物燃料价格降至目前的三分之一以下,到2030年真正实现电动汽车的普及。

我国在2007年6月,出台《中国应对气候变化国家方案》,鼓励发展节能环保型汽车和鼓励混合动力汽车、纯电动车的生产和消费;同年11月1日,新能源汽车生产准入管理规则出台,根据各种纯电动汽车、混合动力汽车以及燃料电池汽车的各自特点和技术成熟度,分别规划了推广应用的范围和条件。

众多国内外的鼓励政策,大大刺激了新能源汽车产业的发展,促进BMS的研发与专利申请。由此可知,在2007年专利申请量上升,并于2008年出现申请量峰值是必然趋势。

3.1.2 日本一支独秀,汽车传统强国不甘示弱

如图3所示,日本在电池管理系统方面的专利申请量是最多的,申请量达到768件,约占总申请量的55%。可见,日本(JP)在电池管理系统方面的研究已经远远领先于各国;其次是美国(US)、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O)、欧洲(EP)、中国(CN)、德国(DE)、韩国(KR)、英国(GB)、加拿大(CA)、法国(FR)、俄罗斯(RU)、中国台湾(TW)。其中,美国、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欧洲、中国分别占17%、11%、6%、4%。可见,国外重点企业,包含美国、日本、德国的9家企业,在世界电动汽车发展较先进的区域范围内进行了专利布局,尤其是日本,专利部署所占比重最大。这些企业在中国也进行了小范围的专利部署,虽然比重不是很大,但还是应该引起重视,应该大力发展本国的电池管理系统技术,避免专利侵权及技术领域专利申请范围的缩小。

3.1.3 丰田独领,各企业不甘落后、奋起直追

如图4所示,国外重点企业专利主要申请量以丰田(TOYOTA)申请的专利最多,达到567件;其次是日本电装(DENSO),申请量为212件,其中,日本电装是丰田旗下的子公司,双方也有共同申请的专利,共有29件;申请量第三的是本田(HONDA),共93件。接下来依次是德国博世(BOSCH)、日本松下(MATSUSHITA)、美国通用汽车(GM)、福特(FORD)、O2Micro、博世与三星SDI的合资公司 (SB LiMotive有限公司)、德国大众(VOLKSWAGEN),申请量依次递减。从图中可以发现,排行前三名的都是日本的汽车企业,而且申请量均超过150件,可见,日本汽车企业在电池管理系统这一技术领域的研究已经远远领先于其它企业。

3.2 日本BMS的技术优势与弱势

对丰田、丰田旗下公司―日本电装、本田的专利从以下六个方面进行技术分类,如表1所示。

针对日本领先的技术情况,对专利申请量明显较高的丰田、日本电装、本田三家公司进行技术分析。可知,在电池充放电技术方面,这三家公司专利申请量依次是290、112、83件,也是在这六个分类中专利数量最多的一个分类,说明这三家企业都在大力研发电池充放电技术;其次是电池控制技术,依次是188、59、39件;再次是电池剩余容量,依次是:52、22、29件;由此可见,电池充放电、控制和剩余容量的估算这三方面是目前BMS的技术热点,而对于电池的均衡、冷却、状态评估,专利数量比较少,说明这三项技术是需要众企业攻坚的技术难点。

4 政策支持新能源产业发展,

各企业加紧在中国的专利布局

4.1 鼓励政策刺激BMS发展,BMS专利申请飙升

如图5所示,国外重点企业在中国总共申请专利52件。从2000年开始在中国进行该领域的专利布局,2000年至2006年,在中国的专利申请量都处于比较低的水平,每年申请量均小于5件;2007年开始,数量有了显著变化,并在2008年达到峰值,这也与我国对新能源汽车及其车用电池的大力支持有关系。2007年至2009年期间,专利申请的数量相对于前面7年都有显著增加,说明国外企业正在加紧在我国的专利布局。

4.2 各企业加紧在中国专利布局,利用技术优势冲击中国专利版图

如图6所示,丰田在中国的专利申请量是最多的,共20件,其申请量是排名第二的美国Micro的两倍,紧随Micro公司的是美国通用汽车公司,共9件,再就是日本电装、福特、大众、本田、博世,申请量依次是:6件、3件、1件、1件、1件。而在丰田的20件专利中只有1件专利的法律状态是授权,其余19件专利都处于实审阶段,其旗下日本电装6件专利中,有5件处于实审阶段。美国Micro公司在中国的专利(包含同族专利),有2件处于实审阶段,有12件处于授权状态;通用的专利有6件处于实审阶段,3件处于授权状态。由此可见,日本、美国的企业正在加紧在中国的专利布局。

丰田在中国申请的专利中,有3件是充放电相关的、9件是控制技术、2件是热管理技术、2件故障诊断、1件状态评估;日本电装则是5件充放电技术、1件控制技术。美国Micro在中国申请的专利中,有7件是充放电技术相关的、2件是控制技术、1件是状态评估;通用公司关于充放电、控制、热管理和状态评估的专利均为2件,关于均衡的是1件。可见,日本和美国的重点企业在中国的专利布局中涉及的BMS技术较全面,且充放电技术的专利申请量最大,由此可知,日本和美国的重点企业在充放电技术这一领域技术比较成熟。

5 分析小结

通过整体专利的分析,可以发现BMS的研发从2007年开始进入一个比较热潮的发展阶段,专利申请量也显著增加。目前,在汽车产业比较发达的国家,均有BMS的专利布局,日本在BMS方面的研究已经领先于国际发展水平,尤其是丰田及其旗下公司日本电装,申请量明显高于其它的企业,技术发展相对成熟。而且,日本和美国正在加紧在我国的专利布局,很多专利都在实审当中。

日本重点企业在电池充放电、控制和剩余容量的估算这三方面,技术相对比较成熟,而且在我国的专利布局中,电池充放电技术也是专利申请量最大,布局最成熟的一项。而对于电池的均衡、冷却、状态评估,研究力度相对薄弱,特别是电池均衡,这是直接影响电池使用寿命的一个重要技术,电池的不均衡直接影响电池的充放电效率,也容易导致电池过充,严重的会导致电池发热而引燃,甚至爆炸。所以,在大力研究电池充放电技术、电池控制和剩余容量的估算时,也要加强电池均衡、热管理及状态/性能评估的研究,争取更有效的实现对电池的保护,延长电池的使用寿命,提高电池使用的安全性。因此,在电池的均衡、热管理、状态评估方面,我们还有很大的发展空间,也是提升我国BMS竞争力,抢占BMS专利布局的重要技术方面。

参考文献

[1] 锂离子动力电池管理系统的研究与实现,黎继刚,浙江理工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0.03.15

[2] 电池管理系统国内外现状及其未来发展趋势,廖晓军,何莉萍,钟志华,周红丽,高学峰,汽车工程,2006年(第28卷)第10期

[3] 电动汽车用电池管理系统的研制,冯华,北京交通大学硕士论文,2007.03.01

高新技术企业申请范文5

关键词:钢铁冶金 技术创新 专利

中图分类号:G3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098X(2017)02(b)-0247-02

钢铁冶金行业是世界上最重要的工业行业之一。该行业本身的特性迫使该行业的公司不断地与业内的其他公司和其他行业的替代产品进行竞争。因此,身处该行业的生产商和贸易商必须通过不断地开发新产品、提高生产效率、提高产品质量来应对瞬息万变的市场。

随着世界科学技术的迅猛发展和经济全球化进程的加快,产业结构调整步伐加快,国际竞争日趋激烈,科技创新已经成为经济发展的支柱,是企业提高综合竞争力的关键,而专利工作则是企业进行科技创新的重要保证。企业面对鼓励开拓创新的大环境,面对激烈的竞争环境,必须充分有效地利用专利制度,促进企业的科技创新和专利技术开发,构筑企业的核心竞争力,才能在创新发展中找到自己的定位。

1 对标企业整体专利概况分析

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出版社中外专利数据库服务平台进行检索,数据截至2016年8月。由于专利公开有18个月的滞后期,因此没有采用2016年的数据,且2014和2015年的数据低于实际数量。

1.1 各对标企业申请量及申请趋势分析

对比分析宝山钢铁、武汉钢铁、邯郸钢铁和济南钢铁的专利申请总量,宝山钢铁的专利申请总量居四家钢铁企业之首,近6 000件,武汉钢铁位列第二近3 827件,明显高于邯郸钢铁(294件)和济南钢铁(266件)。

各对标企业的申请趋势如下:宝山钢铁和武汉钢铁的总申请量和年度申请量较大,宝山钢铁的年度申请量在1999年之后呈现上升的增长趋势,2010年突破年申请量800件。武汉钢铁的年度申请量在2005年之后呈现快速上升的增长趋势;2011年达到796件。邯郸钢铁和济南钢铁总申请量较小,年度申请量也较小,其中邯郸钢铁的年度申请量在2001年之前都是个位数,在2001年达到25件,之后的年份平稳增长。济南钢铁的年度申请量在2002年之前均是个位数,2002年达到20件,之后的年份平稳增长,期间有个别年份如2006年、2009年和2010年等申请量有所下降。

1.2 各对标企业专利申请类别分析

在四家钢铁冶金类企业中,只有武汉钢铁申请有三种类型专利,截至检索日期,发明专利申请1 178件,占30.8%,实用新型专利申请2 616件,占68.4%,外观设计专利申请33件,占0.8%。宝山钢铁的实用新型专利3 677件,占61.7%;发明专利2 285件,占38.3%,没有申请外观专利。邯郸钢铁的实用新型专利258件,占87.8%;发明专利36件,占12.2%,没有申请外观专利。济南钢铁的实用新型专利164件,占61.6%;发明专利102件,占38.4%,没有申请外观专利。

1.3 各对标企业主要技术情况分析

经过统计,各大钢铁企业对测量测试方面的技术研发比较重视。宝山钢铁在金属机械加工及冲压、有色金属及其处理、铁的冶金等这些方面更为重视,在对铸造、粉末冶金、机床和金属加工、输送、包装、储存、搬运薄的或细丝状材料等方面技术也较为重视;武汉钢铁在铁的冶金方面较其他钢铁公司更为重视,在金属机械加工及冲压、在有色金属及其处理方面也比较重视;邯郸钢铁在金属机械加工及冲压方面的技术较为重视,在炉、窑、烘烤炉、蒸馏炉方面的技术也较为重视;济南钢铁在铁的冶金方面较为重视,在石油、煤气及炼焦工业、含一氧化碳的工业气体、燃料、剂和泥煤等方面也较为重视。

1.4 各对标企业专利有效情况分析

对比分析了四大钢铁冶金企业专利申请的法律状态。专利授权率最高的企业宝山钢铁,授权率79%,授权率最低的企业是邯郸钢铁,授权率8%。宝山钢铁的专利终止率最低,是5%,邯郸钢铁的专利授权率最高,为89%。

1.5 各对标企业专利申请维持年限对比分析

对比四大钢铁冶金企业专利申请维持年限,宝山钢铁、武汉钢铁的专利平均维持年限较长,其中宝山钢铁的授权专利最大维持年限为13~14年,有占申请总数约1/10的专利可维持9~10年;武汉钢铁的授权专利最大维持年限为18~19年,有占申请总数约1/20的专利可维持9~10年;邯郸钢铁、济南钢铁的专利平均维持年限较武汉钢铁和宝山钢铁短,其中邯郸钢铁的授权专利可维持9~10年,绝大多数专利可维持4~5年;济南钢铁的专利最大维持年限为13~14年,约占授权专利1/10的专利能维持9~10年。

2 专利分析小结

(1)国内钢铁冶金企业中,宝山钢铁以近6 000件的专利累计申请量居四家钢铁企业之首,武汉钢铁位列第二(近3 827件),研发力量雄厚,专利产出多,属于国内钢铁冶金企业的第一梯队。处于产业链同一位置的邯郸钢铁和济南钢铁的累计申请也近300件,国内钢铁集团企业需要在专利申请数量和质量上双管齐下,缩小与同类企业的差距。

(2)在四家钢铁冶金类企业中,武汉钢铁宝山钢铁和济南钢铁的实用新型专利约占总量2/3,发明专利约占1/3。邯郸钢铁的实用新型专利占87.8%,发明专利占12.2%。统计的四家企业实用新型所占比例较高,专利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

(3)宝山钢铁和武汉钢铁申量最大的技术分支是金属或合金的处理,邯郸钢铁申请量最大的技术分支是无切削的金属机械加工和金属冲压,济南钢铁申请量最大的技术分支是铁的冶金。近5年来,宝山钢铁较为关注的技术分支是基本无切削的金属机械加工和金属冲压,武汉钢铁近来较为关注金属或合金的处理,邯郸钢铁较为关注无切削的金属机械加工和金属冲压,济南钢铁较为关注铁冶金。

3 主要建议

3.1 注重日常知识产权管理工作,重点加强项目中的知识产权管理

国内多数钢铁冶金企业并未对专利实行统一管理和布局,申请随意性较大。根据自身情况建立合理的专利管理体系,对技术革新项目从立项、项目研发、对外合作、项目实施到项目验收评价实行全过程知识产权管理,避免重复研究、降低侵权风险。注重日常专利申请、维护的管理,避免专利权因为管理因素过早失效,造成技术公开。

3.2 加大专利申请保护力度,在重点技术方面尽快开展专利申请和布局工作

当前钢铁行业中市场配置资源的作用不断加强,各种所有制形式的钢铁企业协同发展,产品结构、组织结构、技术装备不断优化,建议同类企业应该积极开展新产品和新技术领域的研发和开拓,提早确立技术优势,以满足未来新一轮竞争中抢先占据有利地位。

3.3 积极开展集团公司专利运营工作

目前国内钢铁冶金企业的专利主要以自行实施为主。建议相关企业在加强自身专利技术实力基础上,充分运用知识产权制度,开展知识产权运营,注重对外专利实施许可、转让等知识产权应用环节,适时放弃没有价值的专利,为公司获取新的经济利益。适时开展知识产权的商业化运作,包括专利质押融资、专利转让、专利实施许可、建立专利联盟等,加强企业在招商引资、项目申报、对外技术合作等活动中涉及知识产权的运营管理。实现知识产权价值,提高创新能力,扩大企业的市场竞争优势,充分发挥专利技术的商业价值。

3.4 建立鼓励创新的奖励机制,充分做好人才保障

建议同类企业建立有效的奖励制度,鼓励技术创新,完善集团公司人员职称、岗位级别考核设立标准,充分尊重、肯定职工在日常工作中劳动成果和价值。在公司内建立、实施知识产权长效的培训制度,培养公司内部的熟悉专利及相关法律和具体操作实务的专门人才,适时引进知R产权专业管理人才,确保知识产权战略工作顺利推进。

3.5 提升认识,加大在知识产权工作上的资金投入

建议同类企业加大知识产权专项资金投入,积极争取各类配套资金和专项资金,进一步推动公司科技投入中知识产权申请、维持、管理等费用的落实,为知识产权管理工作提供有效的资金保障。

4 结语

钢铁行业虽然是一个相对传统的行业,但是在社会不断发展、环保要求日益严格、国家对经济发展方式不断提出更新更高要求的大背景下,其发展方式也已经逐渐摆脱了传统的粗放规模发展,向更多地依赖于技术创新、知识产权竞争的方向前进,知识产权作为保护和促进技术创新和现代市场竞争的重要制度,必须引起传统钢铁企业的重视,并积极应用知识产权,尤其是专利制度,已达到提高创新效率、保护创新成果、增强市场竞争能力、促进企业更好、更快发展的目的。

参考文献

[1] 魏建新.浅谈提升中央钢铁企业专利水平的对策措施[J].科技创新,2015(5):44-47.

高新技术企业申请范文6

关键词:专利战略 专利意识 专利申请 推进工程

所谓企业专利战略,是企业面对市场需求和竞争对手的技术动向,运用专利制度,从总体上谋划专利工作的远景、目标,规范技术创新各个环节的活动和管理,实施科技开发机构的组织调整,以提高企业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保证经济效益实现的一系列管理活动。专利战略是由专利权的获得、保护、排除,专利技术开发,专利技术的实施,专利许可证贸易、专利信息应用,专利技术及其市场的控制与反控制,专利管理等子战略构成。

一、省专利战略实施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多年来,河南省以丰富的农副产品资源和矿产资源为依托,形成了包括纺织、轻工、食品、煤炭、石油、电力、冶金、化工、建材、机械、电子等门类较为齐全的工业体系。据河南省经贸委有关资料显示:2001年我省工业增加值2288亿元(约263亿美元),比上年增长9.8%。全省有大中型工业企业969家,一批大型骨干企业在全国占有重要地位。随着经济全球化与我国加入WTO,我省企业必将更广泛地融入国际竞争的大环境中,企业在竞争中面临着严峻的挑战。专利,作为知识产权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企业的发展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建立和健全专利战略,是企业在国内外市场竞争中提升核心竞争力的必要手段。目前,我省专利战略的实施进程不断加快,但是同时也存在很多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政府的支持力度不断加大,但投入仍然过少

2003年7月,经省政府批准,出台了《关于实施河南省专利战略推进工程的意见》(豫政办[2003]64号文),河南省专利战略推进工程顺利启动。省知识产权局与原省经贸委、原外经贸厅开展了“河南省大中型企业专利工作示范工程”和“河南省外贸企业、高新技术出口企业专利试点”,共有郑州宇通等19家大中型企业列入示范工程,河南省服装进出口公司等5家企业列为外贸、高新技术出口专利试点企业。通过指导和协助示范试点企业建立健全专利工作体系、加强专利保护等,推动了示范试点企业专利工作的开展,提高了其运用专利制度和世贸规则的能力。同时,省政府继续设立专利申请资助资金,部分省辖市也设立了专利申请资助资金,加大了支持力度,但是,总体上来说,得到资助的专利申请所占的比重依然很低。在2003年的5261项专利申请中,仅有815项专利申请得到了资助,占申请量的15.4%〔1〕。2004年,我省用于专利申请资助的资金有了快速增长(2003年为50万元),达130万元。但能享受政府资助的专利申请近2000件,不到全省申请量的1/3。专利人才培养、专利技术转化和专利战略推进工程的试点示范工作由于缺乏必要的政府投入依然呈现出举步维艰的局面。

(二)专利申请量快速增长,但是相当一部分企业专利意识仍然比较弱

从专利的申请量来看,2003年,全省专利申请量达到5261件,较上年同期增长18.5%(全国22.32%),其中非职务专利申请3840件,较上年同期增长6.3%,占全省申请的73.0%;职务专利申请1421件,较去年同期增长71.6%(全国为26.3%),占全省申请量的27.0%。在职务专利申请中,企业1235件,较上年同期增长73.9%(增速位居全国第二),大专院校82件,较上年年猛增382.4%(增速位居全国第二),科研单位85件,较上年同期增长1.2%,机关团体19件,较去年同期增长11.8%。

尽管如此,目前,我省各企事业单位及社会公众的专利意识及知识产权意识还非常淡薄。多数国有大型企业、高等学校、科研院所还没有建立知识产权工作制度,缺乏必要的专利知识。在全省68万多家中小企业中,目前有98%为“零专利”,许多企业对专利战略的研究与应用几乎是空白。全省82所高等院校中,只有8所大学去年申请过专利,90%以上的大学的知识产权工作处于“五无”(无人管、无制度、无经费、无专利、无课程)状态;全省118家省以上科研单位去年申请的专利只有98件,平均产出不到每年1件。

(三)专利执法工作进一步加强,但执法力度仍然不足

2003年我省按照公安部、国家工商局、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在查处侵犯知识产权违法犯罪案件工作中加强协调配合的通知》,组织开展联合执法活动,取得明显成效。针对严重侵权和假冒专利行为开展专项活动,累计开展联合执法近30余次,出警100多人次,查处假冒及侵权案件40余起,打掉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团伙2个,对不法分子起到了震慑作用,同时,还进行了跨区域联合执法的尝试。2003年,全省共受理专利侵权案件101起,其中涉外案件2起;审结81起,结案率达80%,从而有效地保护了权利人和公众的合法权益。但是,同时,我省的侵权和假冒专利现象仍然比比皆是,地方保护主义仍然严重阻碍了专利执法工作的进行,执法专业人员的数量和素质仍然偏低,这些都使得专利权人的利益难以得到切实保障,从而阻碍专利战略的快速实施。

除此之外,专利的人才瓶颈也成为急需解决的问题,目前,在我省82所高等院校中,没有一所高等院校开设知识产权专业、学院,全省知识产权中介服务人才和知识产权战略人才奇缺。

二、河南省专利战略实施问题的对策

(一)从战略高度认识企业专利战略的重要性

对政府来说,应建立专利战略与政策研究体系,开展专利战略与政策研究,围绕国家、部门和地方的重点技术领域和产业发展方向,提出综合、全面的专利战略实施对策,为调整产业结构,发展高新技术产业提供决策依据。同时,还应设立重大技术项目的专利申请基金和开发基金,对一些关系到国家重大利益尤其是具有良好国外市场前景的高新技术项目,在资金上给予保障,培育和发展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技术产业。

对企业来说,应清醒地认识到,拥有知识产权存量的多寡以及研发与获取自主知识产权的创新能力的高低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其竞争力的强弱,关系到其生存与发展问题。企业的决策者必须从企业自身的长远发展角度、从国际市场竞争和全球化经营发展的战略高度来认识和定位企业专利战略的重要性。具体而言,企业应根据自身的条件,加强技术创新机制和知识产权管理体制的建设,建立企业专利等知识产权的管理机构,实行知识产权领导责任制和部门负责制,把获取自主知识产权作为技术创新的主要内容和目标。在充分调研并进行技术、经济、法律等综合分析的基础上,围绕自身的经营和技术创新的战略目标,制定和实施专利战略。要将专利战略工作与企业改革、技术创新、结构调整和市场经营相结合,贯穿于企业经营战略的全过程,致力于提高发明创造、取得专利的能力和专利技术化的能力。充分运用专利战略这一武器,有效地促进技术创新,占领市场竞争的制高点。

(二)加快专利战略推进工程的实施步伐

首先,可在现有专利示范和外贸试点企业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试点范围,选择多家民营科技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和外向型企业作为第二批试点企业,帮助试点示范企业建立健全知识产权制度,普及知识产权规则,推动试点示范企业专利工作的开展,全面提升其核心竞争能力。第二,要做好重大专利技术的产业化推进工作。首先要做好专利技术产业化基地建设,继续完善中国河南专利孵化转移中心运营机制,实现其与我省非职务资助资金的有效结合。其次,要做好各类重大科技计划项目的立项推荐准备工作,各省辖市要做到早介入、早跟踪,争取将一批优秀的发明专利项目列入全省重大科技计划之中。最后,要做好科技奖励项目的推荐工作,各省辖市、中介服务机构要积极配合科技部门,争取将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优秀专利项目推荐全省科技进步奖、技术发明奖。第三,要充分重视专利情报的传播与运用。政府部门尤其是专利管理部门应加强知识产权信息的传播与运用,实现知识产权文献信息资源的共享。在科研过程中充分重视专利情报的检索、分析,以提高研发起点和水平,避免重复研究,并把知识产权的获得作为科研项目验收、鉴定和奖励的重要指标和依据;在技术进出口过程中重视专利情报的检索分析以避免吃亏上当和侵犯专利权;在制订行业、企业科技创新战略的过程中,重视专利情报的检索与分析,以制定正确的创新战略。

(三)采取有效措施提高专利申请的数量和质量

首先,要明确工作对象,确保职务专利申请量保持高速增长。抓专利申请量增长,必须把大型骨干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和民营科技企业尤其是示范试点企业和全省专利申请量较多的企业作为重点工作对象;要重点抓住产品品种多、市场更新快的专利产出的主要行业;对于专利产出主体必须深入基层,各市深入到企业、院所,去宣传他们,开发他们,服务他们。另外,抓专利申请质量的提高,要重视高校和科研院所,近年来,全省高校的专利申请质量较高,也取得了快速的增长,但是,就全省60多所高校和118家科研院所来讲,潜力仍然很大,是今后全省工作的重点对象。

其次,要加大资助力度,保护申请积极性。政府应集中一切可能的财力,最大限度地增加对专利申请的资助,在主要对职务发明资助的基础上,力争扩大对学生、教师和其他非职务发明的资助。各省辖市也应采取措施,多方筹措资金对本市专利申请进行资助,激发发明人申请专利的积极性,提高科技工作的产出率。

(四)进一步加大专利执法力度

目前,我省大部分市都成立了知识产权局,《河南省专利保护条例》和《专利法实施细则》都明确了市级专利管理机关的执法主体资格。因此,各省辖市专利管理机关应围绕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这一中心,制定执法工作计划,积极开展行政执法和专项打假活动,大胆处理专利违法案件。政府应进一步建立健全专利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加大专利保护力度和行政处罚力度,营造良好的专利等知识产权保护环境,使专利制度与专利管理成为促进企业技术创新的重要动力机制和保护机制,促进企业自主知识产权数量和质量的提高。

[参考文献]

[1] 王耕,顾立林.河南实行专利战略推进工程成效明显.新华网河南频道.2004-07-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