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决三农问题的途径范例6篇

解决三农问题的途径

解决三农问题的途径范文1

(一)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与“分地”运在中国共产党的历史上,一共经历了两次“分地”运动。第一次“分地”运动源于第一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中国共产党通过“打土豪、分田地”将集中在地主手中的土地分散分给农民,分到土地的农民对中国共产党表现出了前所未有的拥护与爱戴。之后,“分地”运动又在中得到发扬与光大。其实,中国的“三农”问题由来已久,中国的“分地”制度也沿袭已久。纵观历次朝代更替,总是先要对日趋集中的土地进行分散化分配。事实证明,土地的分散化分配确实可以缓解由土地引发的各种矛盾,激发农民耕种土地的积极性,中国的封建社会正是通过土地的分散到集中,再由集中到分散,周而复始、循环往复,才得以延续两千多年。第二次“分地”运动是在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后,由于化运动将分散到农民手中的土地再次集中起来,只是这次土地集中与之前的土地集中不同,土地没有被集中到个人的手中,而是被集中到了国家(农村集体组织)的手中。因此,第二次“分地”运动(家庭联产承包)也与第一次“分地”运动()不同,它不是对土地所有权的再分配,而是对土地使用权的再分配,是对化运动的纠偏。以家庭承包为特征的“分地”运动,使我国农村土地制度发生了根本性的变革,由时期的“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土地所有制变迁为“包产到组、包产到户”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它打破了体制下全面集中的所有制格局,采用了把土地使用经营权发包给农民的办法,实行以一家一户为单位的分户承包经营模式。这种经营模式极大地发挥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遗憾的是,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其盲目生产、高成本生产的矛盾也日渐暴露,致使“三农”问题再次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在自然经济条件下,生产力发展缓慢,所以,每一次土地分散化都会确保整个社会稳定好几百年,但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由于生产力的快速发展,农业在整个国民经济中的地位较之古代会有所弱化,农民也随之成为市场经济中的弱势群体,因此,只需短短几十年的时间,“三农”问题就会凸现。(二)剖析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下的“三农”问题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充分吸取了平均主义、大锅饭的历史教训,让农民享有土地的使用权和对剩余产品的处置权,从而极大地提高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20世纪80年代,中国经济的迅速发展就是最好的佐证。但是,自90年代以来,农业现代化的进程开始受到现行土地制度的阻碍,“三农”问题日渐严峻。当下的“三农”问题,既是制度本身的问题,也是制度执行的问题。首先,在制度层面,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不属于社会进步的范畴,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只是社会发展的权宜之计,不代表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因为,个体经济决定了其生产要素配置只能在封闭的、有限的、狭小的空间内进行,因此,既无法形成农业的规模化发展,也无法形成农业的科技化发展,更无法保证农业的可持续发展,由此证明,集体经济比个体经济更具有制度优势。其次,在制度执行层面,诚如某些学者认为的,我国农村改革,要讲最大的失误,就在于我们未能及时有效地纠正各地普遍存在的“分”有余而“统”不足,甚至只有“分”而没有“统”所带来的各种矛盾问题,使得本该是以“统分结合、双层经营”为主的基本经营制度,出现了严重的缺陷与偏差,从而导致“三农”工作处处被动、越陷越深。由此可见,没有了集体经济的支撑,农村土地就会出现所有权的迷失;没有集体经济的支撑,我国农村就失去了“先富”与“共富”有效联结的手段,凸现“三农”问题就成为历史的必然。

再合作化:解决“三农”问题的新路径

(一)实施“再合作化”是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再合作化”也可以称新型合作化或二次合作化。“再合作化”不是指农民在某一领域的单一合作,而是指农民在生产领域、金融领域、保险领域、购销领域以及加工领域的全方位合作。“再合作化”是一种全新的集体经济组织,之所以称“再合作化”旨在同建国初期的农业合作化相区分。建国初期的农业合作化,完成了土地私有制向土地公有制的转化,完成了个体经济向集体经济的转化,是符合社会发展规律的,理应契合当时的生产力发展水平。但是,在具体实施的过程中,由于“左倾”思想的影响,导致步子迈得过大、过快,以至超越了现有的生产力发展水平,从而使后期的合作化运动与初衷背道而驰,其不仅没能促进生产力的发展,反而制约了生产力的发展。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是对运动的纠偏,它启动了人性的积极方面,从而迅速解决了十几亿人的吃饭问题。但是,生产力的发展有其自身的规律性,不可能“一包就灵”,从社会发展的角度而言,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是历史的倒退。这种倒退看似是对公有制的否定,其实,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不是对公有制真正意义上的否定,它只是否定之否定发展过程中的一个否定环节,这种否定是更高层次的否定,是社会前进与上升过程中的否定,是包含了肯定(对公有制的肯定)的否定,因此,这种倒退和否定是必须的,没有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对合作化的否定,就不会有今天的“再合作化”。合作化曾超越现有的生产力发展水平;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又曾落后于现有的生产力发展水平;“再合作化”会契合现有的生产力发展水平。这不是孰优、孰劣的问题,而是由它们所处的发展环节决定的,正是由于它们处于各自不同的发展环节,才能实现一个完整的否定之否定的发展周期。因此,“再合作化”是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二)“再合作化”是解决“三农”问题的新路径有人认为,“三农”问题产生的原因,一是“人地关系”紧张;二是城乡分割对立的二元社会经济结构。笔者认为,“三农”问题的真正根源,是“自然经济”与“市场经济”的矛盾对立。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使中国一下子涌现出两亿多农业个体经营户,他们需要单独购买大型农机,单独投资办厂,单独搞大规模的种植、养殖,单独实验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单独进行资本积累,单独承担风险……总之,一家一户的小农经济既无法实现资源的有效配置,也无法实现市场的有效配置。市场经济的最大功能就是可以借助市场这只手,使资源配置最优化、利益产出最大化。中国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从本质上讲,仍属于自然经济的经营模式,这种经营模式不可能产生大农业,只会产生小农业,由于自然经济无法实施有效的资源配置,决定了小农业只能是盲目生产、高成本生产和无序化生产。“再合作化”属于市场经济的经营模式,这种经营模式能够对资源实施有效配置,进而实现大农业的有计划生产、低成本生产和规范化生产。1.通过“再合作化”使盲目生产转换为计划生产。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一个突出的特点就是分散化经营。由于生产的分散化,导致了信息渠道的多样化;信息渠道的多样化,又导致了信息的非对称化;信息的非对称化最终导致了生产的盲目化。比如,猪肉的过山车行情、菜贱伤农、粮贱伤农。因此,在市场经济中农民一直是散兵游勇、单打独斗,没有形成正规军、集团军作战,其结果只能是被动生产、盲目生产,致使农民丰收不增收。计划生产不是由政府说了算,也不是由农民说了算,而是由市场说了算。“再合作化”将一家一户的分散经营,变为大规模的集中经营,杜绝了信息的多元化和不确定化,保证了信息的单一性和准确性,从而可以根据市场导向从容生产、主动生产。2.通过“再合作化”使高成本生产转换为低成本生产。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另一个特点就是集中化经营。小范围的集中化生产可以让农民最大限度地对土地实施精耕细作,以此提高土地的收益率,但是,这种收益率的提高是有限的,而不是无限的,当其发展到一定程度就会走向其反面。因为,土地小范围的精耕细作,需要不断增加人力、物力投入,从而使生产成本上升,随着劳动力价格和生产资料价格的不断上涨,其成本上升的趋势还会加快,这时,土地规模化经营的优势就会显现出来。通过“再合作化”,对土地实施规模化经营,可以降低单位土地的生产成本,提高农业产品的市场竞争力。3.通过“再合作化”使无序化生产转换为规范化生产。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还有一个特点就是自主经营,既生产什么、生产多少、怎样生产都由农民自己说了算。正是由于“农民自己说了算”,才使生产陷入无序化状态。市场经济不仅要求计划生产、大规模生产,更要求规范化生产。首先,生产过程必须规范化,即农民种什么,怎么种,或养什么、怎么样,都要有统一的标准。其次,生产产品必须规范化,即产品的品种、品质、规格,也要有统一的标准。一家一户的个体经营根本无法实施规范化生产,即使实施了规范化生产,也是一家一户的规范化,不是真正意义上的规范化。因此,只有通过“再合作化”才能使农业生产规范化,进而实现农业生产产业化。总之,大农业才有大效益,有了大效益,“三农”问题才能从根本上得到解决或改善。

解决三农问题的途径范文2

 

一、解决三农问题是我国当前总体经济特征的必然选择

 

1.解决三农问题是全面建设小康水平的重要方式。我国有13亿人口,9亿多农民,只有农民,农业,农村的三农问题从根本上解决好了,才能让社会更和谐,现在城镇居民的收入是农民的三倍还多,许多不利于农民的因素是农民增收困难,农民的贫困,使得社会也出现了很多的矛盾,现在党中央大力解决三农问题,提出了一系列给予农民的优惠政策,是农民能更好的增收,只有农民富裕了,三农问题更好的解决了,才更加有利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否则,只有城镇人口富裕的社会,不是全面的小康社会,是一部分人的小康,大部分人的贫穷。

 

2.解决三农问题是由我国农业发展历史经验得出的选择。中国农业历史悠久,以精耕细作为特征的传统农业,养育了中华民族和中国古代的灿烂文明。但近二三百年来,在帝国主义和封建主义的统治下,农业和农村长期停滞和衰落。没有得到很好的休养生息,至20世纪40年代,中国农业不仅远远落后于经济发达国家的现代农业,而且国内民不聊生,农村凋敝,绝大多数农民挣扎在死亡线上。建国前的战乱和国民党的统治,使原本就很赢弱的农村、农业、农民处境更为悲惨。建国后,为了发展工业,不得不采用剥夺农业的方式来进行积累,使农村经济发展明显落后于工业,农民生活与城市有极大差距。这种差距的存在,使我们的改革首先从农村开始。

 

二、解决农村问题是中国建设事业成败的关键

 

1.要在思想意识上重视“三农”问题,要有正确的认识。如何正确看待“三农”问题“农业、农村、农民问题是关系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全局的首要问题。农业兴、百业兴;农民富、国家富;农村稳、天下稳。深化农村经济改革、加快农村发展,维护农村稳定,在直面WTO的新格局状态下,“三农”这一基础的脆弱,不仅已经对扩大内需、繁荣市场、实现经济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形成极大制约,而且对社会的稳定和国家的长治久安带来极大负面影响。一些专家曾指出,只有减少农民才能保护农民,只有减少农民才能富裕农民,只有减少农民才能真正实现国家现代化,才有在下个世纪中叶达到发达国家水平。据保守统计,目前全国大约仍有5000万左右农民没有解决温饱问题,现实的难题和形势的发展都要求我们必须比以往任何时候都应加深对解决“三农”问题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要看到中国“三农”问题的要害和关键是,在宏观战略上要解决好广大农村的发展和农村劳动力转移问题,在微观上要解决好农业产业结构调整以及农民增收问题,这才是在我们这个农村人占绝大多数的最大的发展中国家实现现代化的重点难点所在。必须把“三农”问题这一中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最基础性问题摆到重中之重的位置上来。

 

2.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解决目前“三农”工作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的迫切需要。新中国成立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业和农村发生了历史性的深刻变化,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取得了举世公认的伟大成就。但我们也清醒地看到,目前我国农业和农村发展仍然处在艰难的爬坡阶段,制约农业和农村发展的深层次矛盾尚未消除,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滞后的局面还没有根本改变。对此,胡锦涛总书记深刻分析了五个方面的突出问题,即农业基础薄弱,生产力水平较低;农民收入水平低,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拉大;农村公共事业发展滞后,城乡面貌反差较大;农村安定和谐面临许多压力,存在不少不稳定因素;农村体制机制不健全,发展的内在活力不强。如果这些问题得不到有效解决,就可能出现农业萎缩、农村凋敝、产业断裂、城乡脱节,直接影响到国民经济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和和谐社会建设,影响到全面小康目标的顺利实现。

 

3.抓住关键环节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是党中央提出的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总要求。这五条要求,是党对新农村建设指导思想的与时俱进,体现了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党的建设的协调统一。根据这一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我们要把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作为新农村建设的首要任务,把农民增收作为新农村建设的根本目的,把改善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作为新农村建设的基础条件,把发展劳务经济作为建设新农村的重要措施,把推进农村综合改革作为新农村建设的强大动力,把培育和造就新型农民作为新农村建设的根本途径,把推进和谐农村建设作为新农村建设的重要目标。完成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目标任务,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必须抓住关键环节,稳步有序推进。

 

4.牢牢坚持尊重农民意愿这个第一原则。把尊重农民意愿作为第一原则,是“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和党的宗旨的根本要求,是“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的根本体现,也是从我省长期农村工作实践中总结出来的宝贵经验。要把农民群众高兴不高兴、满意不满意、拥护不拥护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检验工作成效的根本标准;要尊重群众的首创精神,善于总结推广他们在实践中创造的新经验;要破除一切影响农民创业的陈规旧矩,革除一切束缚农民创业的体制弊端,营造农民自主创业的宽松环境;要加强基层民主,搞好村民自治,健全村务公开。要让农民知情,请农民参与,使农民认同,受农民监督,使建设新农村的过程成为农民群众参与发展、共享成果、实现价值的过程。

 

三、结束语

 

在21世纪里,农业、农村、农民问题同样将在中华民族走向伟大复兴的新的历史征程中处于极其重要的位置,发挥着不可或缺的基础和保障作用。从这个意义上来说,中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成功与否取决于农业、农村、农民问题的解决与否,解决“三农”问题是中国发展农村经济的根本途径。

解决三农问题的途径范文3

 

党中央明确提出,要逐步提高城镇化水平,坚持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走中国特色的城镇化道路。加快城镇化是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一项战略任务,它主要是针对解决我国农村发展问题而提出来的。统计数字显示,我国城市化率还很低,极大制约了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农民收入水平的提高。为了从根本上解决农村发展中的深层次矛盾,我们党从国民经济全局的高度,从调整城乡关系人手,提出要走中国特色的城镇化道路的战略方针,它必将对推进农村现代化产生深远影响。

 

1 要从新农村建设战略的高度正确认识推进城镇化进程的重要意义

 

1.1 推进城镇化是解决“三农”问题并实现农村现代化的关键

 

改革30多年来,我国农业生产水平有了很大提高。但是自上世纪80年代中后期以来,农民收入增速明显慢于城镇居民,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拉大。造成这种状况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我国农业劳动力市场可支配的土地资源太少、劳动生产率提高缓慢是根本原因,导致了农民很难依靠经营小块土地来脱贫致富。因此,出路只能是把大量剩余劳动力从农业转移到非农产业,促使农村人口向城镇集中,以此带动农产品的商品需求和农业生产结构调整,通过增加非农就业和农村人均资源占有量来提高农民收入。总之,解决“三农”问题的根本出路在于农村城市化,农民市民化,农业商品化、产业化、现代化,而能否加快我国城镇化进程又是问题的关键。因为只有把大多数农民从土地上解放出来,才能加快农业劳动力向非农产业转移,使其在城市中获得稳定的职业和收入;只有把置换出来的土地资源在农民手中适度集中,才有可能实行农业规模经营和集约经营,农业才能成为现代化产业。所以城镇化是生产力发展的必然规律,走城镇化道路是抓住了农村经济发展问题的核心,是抓住了解决“三农”问题的关键。

 

1.2 城镇化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现实选择

 

党中央提出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战略目标,实现这一目标的重点和难点在农村。随着城镇化进程加快,农民从农村的生活环境和消费环境向城市居民转变,必将产生对消费品、住房、水、电、道路、通信等的大量需求,对于推动国民经济的发展,将产生积极影响,有利于我们的全面建设小康目标的实现。可见,城镇化不仅是农村经济、农村社会发展的重大战略,也是我国国民经济发展的重大战略。

 

2 推进城镇化建设的基本对策和要解决的主要问题分析

 

2.1 关于农村人口转移问题

 

走中国特色的城镇化道路,关键一点是要顺利实现农村人口的转移。在我国农业实现了由农产品供给短缺到总量平衡的历史性跨越之后,越来越多的农民如潮水般涌向大城市或星罗棋布的乡镇企业,这是我国农业和农村通过城镇化、工业化实现现代化的历史趋势。但是在农民进城过程中也产生了一些问题,农民进城落户还存在着许多障碍,严重阻碍了农村劳动力的流动,客观上起到不利于城镇化发展的作用。因此在推进城镇化进程中,应积极探索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有利于促进农村人口城镇化的各项管理制度,同时还应积极探索新型的城市管理体制,在教育、住房、就业、卫生保健、社会保障等方面制定出台相关政策,保障进城农民的合法权益,以利于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

 

2.2 关于非农产业发展问题

 

实现城镇化发展战略,应主要围绕增加农民的非农就业而展开,只有解决好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就业问题,城镇化进程才能顺利地推进。为此,必须大力发展非农产业。首先,非农产业是容纳农村剩余劳动力的重要载体,具有行业多样化及经营主体多元化等诸多特点,同时也具有广阔的发展空间。大力发展非农产业,形成以乡镇企业、个体私营经济为主体的商业、服务业、信息业等多种行业竞相发展的繁荣局面,可以开拓广阔的就业渠道,促进农业剩余劳动力的合理有序流动,并减轻大中城市的就业压力,促进农民转变生产、生活及消费方式、形成新的产业组合,有力地促进农村生产力的重组和农村产业结构的优化与升级。其次,非农产业是小城镇聚集人口的主要渠道。通过发展非农产业,为农村剩余劳动力在小城镇提供广阔的就业场所和比较稳定的收入,引导农村剩余劳动力向小城镇集聚。这样,既促进了农村人口城镇化,又解决了小城镇扩容问题。为此应采取切实可行措施,支持农村地域的中小企业发展,特别是农产品加工工业发展,形成小城镇发展的产业基础,以非农产业作为有力支撑,带动小城镇建设。

 

2.3 关于大中小城市与小城镇协调发展问题

 

在实施城镇化战略时,必须注意大中小城市与小城镇协调发展。因为随着中心城市的发展和农村城镇化的推进,城市功能需要通过小城镇继续延伸,城市产业发展的重点转移需要小城镇承接,所以中心城市的发展必然带动小城镇的发展。因此,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过程中,必须在注意发挥大中城市吸纳农村剩余劳动力作用的同时,积极推进小城镇建设,通过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的协调发展来加快我国城镇化进程。首先要充分发挥大中城市吸纳农村剩余劳动力的作用。但是应该看到,我们农村有高达数亿急待转移的剩余劳动力,仅仅依靠重点发展大中城市难以解决这一问题。况且大中城市的过度发展,还会带来诸如交通、资源、环境、就业等一系列问题。所以必须针对我国的特殊国情,实施发展各类规模城镇并举的方针,注重发展小城镇,积极推进小城镇建设。小城镇发展是我国城镇化进程中的一个重要内容。发展小城镇,具有农村人口进入成本较低,融入城镇社会比较容易等诸多优越性,具有功能城市化、规模小型化、与农村经济发展联系紧密等特点,符合我国作为发展中国家的水平,是推进城市化发展的一条重要途径。

解决三农问题的途径范文4

通过推进农业产业化提高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最关键的是各类龙头组织(包括龙头企业、中介组织等)具有越来越强的带动力。十多年来,随着农业产业化的发展,在龙头组织的带动下,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有了明显提高,但与发达国家相比,差距仍然较大。产生差距的基本原因,在于当前还存在内部和外部两方面制约农业产业化发展的突出因素。

(一)内部限制因素: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整体竞争力不强。

与过去相比,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的竞争力有了明显增强,但与发达国家国际大型企业相比,其竞争力整体较弱。具体表现在:

1、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缺乏国际竞争力。一是规模和实力上难以抗衡。在世界食品加工业50强中,排名前三位的都是英美两国销售收入460亿美元以上的企业。而在我国同类企业中,最大的重点龙头企业年销售收入仅120亿元人民币;在2002年全国41905家龙头企业中,销售收入500万元以下的占43%,销售收入在1亿元以上的仅占4.7%。二是科技和质量水平明显落后。我国农产品加工业的技术装备水平,80%处于20世纪70-80年代的世界平均水平,15%左右处于90年代水平,只有5%左右达到国际先进水平。三是业绩增长速度不高。调查显示,在世界500强企业中按行业分类,食品消费行业利润额增长幅度最高,2001年500强中食品消费行业的利润额比上年增长54.5%。而我国产业化组织整体业绩增长主要靠组织数量的增加,平均效益的增长不明显。四是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的产业链短,研发能力低,专用品种少,加工转化和增值率低。发达国家的农产品加工率一般在90%以上,农产品加工业产值与农业产值的比重为3:1至4:1,而我国农产品加工转化率只有40%-50%,农产品加工业产值与农户产值的比重为0.8:1。发达国家的农产品加工企业,面对不断变化的市场,具有极强的创新和开发能力,如美国已开发的大豆加工产品1万多个,我国则不过几百个;美国玉米开发3000多个品种,我国只有100多个。

2、中介组织缺乏国际竞争力。一是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滞后。发达国家早就制订了较完备的合作社法,合作社依法从事生产、加工、销售活动,已经成为农业产业化经营中的一个主要模式。而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缓慢,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尚处于初始发展阶段,入会入社的农户大约仅占全国农户总数的2.5%,其中一半以上的农民专业经济组织是一种没有产权关系的、松散型的自我技术服务性团体,难以适应入世的需求。二是涉农行业协会不发达。世界上发达国家按产品建立了各种功能齐备的农业行业协会,在市场准入、信息咨询、实践国家和行业标准,价格协调、规范经营行为、调解利益纠纷、增强行业自律、协调行业发展,开展行业损害调查、加强行业保护等方面部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我国现有的涉农协会,大部分按照产、加、销分段设置,官办色彩浓,市场主体参与度较低,缺乏必要的调控手段和能力,不能适应产业经营发展和农业国际化的要求,难以发挥协调行业发展、保护行业利益的作用。

3、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与农户之间的利益联结机制不健全。我国很多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与农户的利益联结还没有形成一种科学规范的组织链和风险共担、利益均沾的利益共同体。据调查,在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与农户利益联结的三种主要方式中,各地主要采取合同制,而采取合作制返还利润、股份合作制按股分红两种方式的比重不到30%。其原因在于我国广大农户规模小,经济实力弱,农业产业化组织形式以“公司加农户”为主,公司是农户以外的市场主体投资兴办并管理的。龙头企业与农户之间仍是一种松散的联合体,两者的主体地位不对称,农户对龙头企业实际上是一种依附和依赖关系,在市场交易中处于不公平的地位。

(二)外部限制因素:政府对农业产品化的扶持政策不够到位。

从世界各国的发展经验看,政府对农业和农业产品加工业的扶持,是农业一体化企业发展必不可少的环境,但我国尚存很大差距:

1、财政支持的差距。各国普遍使用财政补贴政策促进一体化发展。美国、欧盟等市场主导型的国家主要在信息、技术、组织、培训和制度方面给予企业辅的支持;日本、韩国、新加坡等政府主导型的国家,补贴政策除了提供一般性的支持外,政府还采取措施鼓励企业开展技术创新。据测算,1996-1998年我国农业国内支持“绿箱”支出占农业GDP的比例只有3.2%,而WTO其他成员国大多数达到5%至20%,美国已接近50%的水平。同期,我国“黄箱”支出比例为1.4%,而印度一直保持7.5%。美国、日本和欧盟的许多发达国家政府对食品加工业的投资一般占总投资的6%-9%,而我国农产品加工业投资仅占国民经济各行基本建设投资的2%。

2、信贷扶持的差距。美国、日本制定了许多扶持中小型农产品加工企业发展的信贷政策措施。我国各大商业银行近年改善了服务,加大了扶持力度,但农业经营主体贷款难问题仍然比较突出:一是小额贷款条件不合理,贷款门槛高,农户贷款难。现行对小农经营设置的小额贷款条件,已远远不能适应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新要求。二是中小型龙头企业贷款难。中小型龙头企业从事农产品加工业,按现行的制度,企业可抵押的物少,抵押物的折扣率高。贷款找担保更难,主要表现为龙头企业信贷融资时难以找到合适的担保人。相互担保和连环担保又往往引起信用危机。三是发放流动资金贷款与大型龙头企业的实际要求不适应。农产品流通、加工行业流动资金贷款具有一次性需求量大、使用集中、占用资金时间长、周转慢等特点,有很强时效性和政策性,但目前政策性贷款不能用于产业化龙头企业,商业性贷款抵押担保又难,严重影响了企业正常生产和效益。

3、税收政策的差距。作为政府调控经济的重要手段,我国税收政策中未体现国家鼓励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产业政策。国际上大部分国家对农业、农产品加工业在税收上实行优惠政策,我国农产品加工业方面的税收政策不仅没有体现优惠,而且与国内一般工业相比,税率偏高,税负过重,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税负普遍在6%左右,有的达到8%,而非农企业一般只有4%,一是农产品深加工的增值税销项税率太高,进项税率和销项税率税差过大。国外对食品工业普遍采取优惠税率,如英国、加拿大对食品行业增值税采用零税率,英国对其它行业采用17.5%或5%的增值税税率,加拿大对一般行业采用7%的商品劳务税。我国现行的税制规定,农产品深加工企业的销项税率为17%,进项扣除率为13%,进销两项税率相差4个百分点,生产深加工产品不增值也要缴纳增值税,我国一般加工业增值税销项、进项税率都为17%,农产品深加工业要比其他工业企业多负担4个百分点的增值税。农产品深加工明显处于不平等地位,严重影响资金向农产品深加工业的投入和产业链的延伸,影响了龙头企业更快更好的发展。

4、管理体制的差距。多数发达国家对涉及农业生产、加工、销售各环节的管理职能是统一的,有一个高效、综合一体化的农业管理体制,政府职能侧重于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四个方面,为农业一体化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宏观管理保障机制。而我国由于旧体制的惯性作用,部门管理权能设置过于分散,现行的农业管理体制与机构设置仍然是生产型管理政府的架构和职能,条块分割严重,将农业与相关产业人为地分开,职能涉及到多个部门,对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和对外贸易的调控和服务相互脱节,一直未能形成一个高效、综合的农业行政管理机制,难以对农业产业化经营进行有效、灵活、科学的调控,指导和服务。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创新的生命力在于突破生产、加工、销售分割的局面,形成一体化经营,因此对旧体制的弊端反应特别敏感,迫切需要改革农业宏观管理体制,转变政府管理职能。

(三)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提高农民进入市场组织化程度的对策研究

十多年来,农业产业化逐渐成为农民进入市场的重要载体。根据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的新要求,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发展农业产业化应主要抓好以下工作:

1、培育壮大龙头企业。由于龙头企业在基地建设、技术培训等方面具有公益性,因此扶持龙头企业就是扶持农民。在充分利用市场机制的同时,国家应在增加对农业投资比例的基础上,重点向农业产业化倾斜。商业银行应积极探索龙头企业的担保抵押办法,对收购资金实行统一授信、循环使用,并灵活掌握跨年度使用贷款的起止时间;农业发展银行的服务对象和领域应向龙头企业延伸,将其收购资金纳入封闭运行;国家开发银行应在现有试点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低息应急贷款资金规模,向龙头企业基地发放中长期贷款;农村信用社应积极开展农户小额信贷,适当扩大小额信贷额度,延长发放期限;税务部门可先将食品行业深加工的销项税调整至与粗加工相同的税率。

2、鼓励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关键是要统一思想认识,消除人们对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各种猜测和疑虑,扩大试点。当前应依托优势产业,引导和扶持一批带头人开展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试点。应不断完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自我发展机制、利益分配机制和民主管理机制,在坚持“民办、民管、民受益”原则基础上,逐步使其成为市场主体。有关部门应考虑研究制定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各项政策,颁布《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法》,解决其法律地位和注册登记问题,明确法人资格和依法成立登记的具体办法;应参照国际通行做法,在农业的各项支持政策中,将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纳入其中,在财政、税收、信贷方面给予具体扶持政策。如:通过培训补助、示范推广补助,公用设施补助等方面给予财政扶持,减免所得税,允许申请小额信贷等。同时,政府也应用足、用活WTO中的“绿箱”和“黄箱”政策,帮助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开展市场信息、科技、咨询等方面的服务,更好的满足新时期农村经济发展的新需求。

3、指导涉农行业协会的建设。应坚持“民办、民营、民受益”方向,继续鼓励和支持龙头企业建立各种行业协会、商会,充分发挥其应有的作用。鉴于出口型行业外向程度较高、影响面较大、有一定工作基础,应从现有的协会中选择出口量较大的行业进行行业协会试点,鼓励和支持其率先实行行业自律,并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逐步推开。应按市场经济规律和国际通行原则,对原有协会进行改造,变官办为民办,逐步将其推向市场,成为由企业和会员自主管理和运作的民间组织。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应向行业协会适当放权,赋予协会一定的职能,使其真正成为贯彻国家产业政策的中介和政府部门的助手。鉴于涉农行业协会与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一样,具有很大的社会公益性质,政府应对其开展技术推广、教育培训、市场调查、产品展销、国外营销等活动给予适当的扶持。

4、支持各类经纪人和农村专业大户等中介组织在农业产业化中发挥更大的作用。改革开放以来,农村很多地方不断涌现出一大批农民经纪人和专业大户等,反映了现阶段农业生产力水平的要求,与农村双层经营体制相适应。伴随着农业产业化的发展,有的经纪人和专业大户已经由一般农产品运销发展到介入订单农业,大型农机跨区服务、成批量的劳动力转移等多个领域,在开拓农产品市场、搞活流通、组织劳务输出、带领农户进入市场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组织,协调、带动等中介作用。在一些地方,中介组织和经纪人已经成为联接农户与市场、农户与企业、农户与用人单位的纽带和桥梁,使企业降低了交易成本和风险,农户扩大了信息来源,加强了组织化程度,提高了谈判地位,在推进农业产业化中起到了特有的作用。需要注意和研究解决的问题是,这类中介组织和经纪人队伍发育不够快,运作不够规范,它们的发展还需要得到政府的服务、指导和规范。

5、大力发展订单农业。发展订单农业既是提高农民进入市场组织化程度的重要措施,也是增强龙头组织发展后劲的有效途径。发展订单农业应与农业产品化的基地建设相结合,与发展龙头企业的布局相结合,与在龙头企业和广大农民中开展诚信教育的工作相结合;应逐步规范公司与农户的产销合同,努力提高订单农业的履约率;应鼓励大宗优质农畜产品、基地生产按订单组织生产。

解决三农问题的途径范文5

论文摘要:在晚清处于内忧外患的情况下,曾国藩曾在京任职期间对农村社会问题进行了详细具体的考察。他从自然灾害、国用不足、兵伍不精、银价太昂、盗贼猖狂、冤狱过多等方面分析了民间疾苦,进而提出了一些独到的见解和看法,这些措施在一定程度上缓和了社会矛盾。从京官曾国藩眼中的农村社会问题入手,就其关注农村社会问题原因、途径、认识及解决等方面进行探讨,以期使曾国藩这一人物形象更加丰满。

曾国藩是中国近现代史上一位具有广泛影响的人物,被誉为晚清“第一名臣”。他整顿政风,倡导学习西方,举办洋务,开启了“同治中兴”,加之他又是儒学大家,因此备受学者关注.当今学术界对其的研究也比较丰富,除了一些专著问世之外.对其进行的专题方面的研究也不在少数。这些研究成果大都集中于曾国藩的洋务、理学、教育、军事、外交等方面,而关于曾国藩在京任职时期对中国农村社会问题认识的研究则甚少,即使有些研究有所涉及,也是极其简略。因此,本文试对曾国藩在担任京官时期提出的农村社会问题做一些梳理,以期对曾国藩有进一步的认识。

一、曾国藩关注农村社会问题的原因

曾国藩与当时其他封建官僚相比较,更加重视农村社会,关心农民疾苦,体察民情。对于所发现的农村社会问题,总是努力解决,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而他之所以这样关注农村社会问题.是有一定原因的.

第一个原因是当时的农村社会问题异常严重.曾国藩所生活的年代,正处于封建社会衰落时期。在这个时期,国家机制弊端丛生,社会矛盾严重激化,问题比比皆是。国库空虚;兵伍多而不精;军费和官僚傣禄与日俱增;官吏腐败,贪污成风,致使遭运、盐业、河工等国家本应便民的政策成一了病民扰民的弊政,无怪乎孙中山认为“所有的一切灾难只有一个原因,那就是普遍的又是有系统的贪污”.白银大量外流,引起银贵钱贱,使得农民生活更加贫困.而为了摆脱这种窘境,清政府饮鸿止渴,千方百训增加赋税,这使得农民的负担更加沉重。

正所谓祸不单行。在这一时期,自然灾害也是频繁发生.这些灾害中,水旱灾害出现次数多、危害也最大。据统计,道光二十年至宣统三年间(1840-1911),我国共计发生水灾236次,旱灾140次。仅就直隶为例,1840-1852年间,受水旱灾害的总县数大约是539或546个。此外还有一旱灾、震灾、虫灾、风灾的侵扰。

以上所述的种种人祸天灾,使得农村社会问题日益严重。在这种情形下,生活无依的农民不得不揭竿而起,并有愈演愈烈之势,据统计,1836-1845年中,民变次数为246次。这直接冲击着清王朝的统治。身居高位的曾国藩深知农村社会问题的严重性是这种危机出现的一个重要原因,所以国家当务之急便是解决农村和农民问题,也只有这样才能维护清廷的统治。

第二个原因是家庭教育的影响。曾氏家族是典型的耕作世家。曾氏家族祖籍衡阳,清顺治年间,曾孟学一家才迁居湘乡。曾氏家族累世务农,曾国藩家中堂屋神完两侧挂有一幅对联口:“奉祖宗一住清香,必诚必敬;教子孙两条正路,宜耕宜读。”曾国藩也替父亲曾麟书书写过一幅对联:“有子孙有田园家风半耕半读但以箕求承祖泽,无官守无言责事实不闻不问且将艰巨付儿曹。”在曾国藩的家书中也体现了他对这种文化传统的重视,他给后辈的家书中说道:“子侄除读书外,教之扫屋、抹桌凳、收粪、锄草,是极好之事,切不可以为有损架子而不为也。”正是由于曾氏家族的半耕半读的文化传统,使曾国藩从小就受到了较好的农耕思想教育,同时亲身经历的农耕实践也使得他了解了农村,看到了农村社会中存在的种种问题。这对其以后的政治实践产生了重大影响。正如刘铁铭先生所说的:“曾族的耕读家规是造就曾国藩成才之始道。”

第三个原因是曾国藩较为顺利的仕途经历的影响。纵观曾国藩的一生,我们可以看出,他的仕途还是比较顺利的。曾国藩先后担任过礼、兵、吏、工、刑各部侍郎。这一经历使得他自然萌发了澄清天下之志。这在他的家书中可以看出,他曾在家书中说过,“至于尊官厚禄,高居人上,则有拯民弱救民饥之责”,“君子之立志也,有民胞物与之量,有内圣外王之业”,并且要求自己一心以国事为重。也正是因为如此仕途和志向的激励,使得他不像其他的封建官僚那样剥削压榨农民,而是关心农民疾苦、体察民情。仕途的顺利也使得他萌生了报效皇恩志向,而报效皇恩则首先表现在协助朝廷解决社会问题。

二、曾国藩关注农村问题的途径

曾国藩对农村社会问题有比较清楚的认识,这有利于其采取得当的措施解决问题。他之所以会有如此清楚地认识,则应归功于他关注农村问题的途径。

自幼在农村生活的这一经历是其了解农村问题的一个途径。曾国藩出生在湖南湘乡荷塘白杨坪(今双峰荷叶),当时的湘乡是湖南一个幅员辽阔的大县,地形险峻,相对贫困,并且社会矛盾十分突出。曾族尽管到了曾国藩父亲这一代,已数代为地主,但是私产并不多,而且经常需要借钱,就连曾国藩任官以后还不时借钱救急.这样的生活磨砺使曾国藩更容易发现农村存在的社会问题,可以说是其关注农村问题的最早的途径。

与家人和朋友之间的通信是曾国藩关注农村问题的另一条途径。曾国藩经常和家人及朋友通信,相互之间进行信息交流,其中也包含了一些农村问题的信息。

在曾国藩写给弟弟的一封信中说过:“八月十四日发第九号信,至十七日接到家信第七、第八二号,欣悉一切。……左光八为吾乡巨盗,……左光八一起,想尚非巨伙人会者流。然我境办之,亦不可过激而生变。”在另一封中对家人提及的乡中劝捐补亏空之事作了回复,“邑中劝捐弥补亏空之事,余前已有信言之,万不可勉强勒派”,并且对此事弊端做了详细说明。当然,与朋友的通信也传达了此类信息。这可以从他在道光二十九年写给陈源衰的信中看出:

“今岁三汉两湖并离奇灾,……金陵城中几成洪湖,死者日以千计。……来书称长沙饥民情状,令人枪恻。”而后在给黄廷攒的信中也提供了证据:“去岁出都后,奉到手书,……嗣又奉踢函,优戚之中,尚践在都临别夙诺。寄到槽务积弊及银价苦昂,思所以平之之法。”由此看来,与家人和朋友的通信也是其了解农村的一条重要途径。

中央五部的任职是其关注农村社会问题的第三条途径。曾国藩是晚清“第一名臣”,早期的仕途便非常顺利,自中进士后十年七迁,遍兼礼、兵、工、刑、吏五部侍郎,这更利于他了解到农村社会问题。这可以从他在京任职时期的一些经历可以看出。在道光二十八年正月初八日,“领同乡京官具摺谢恩,为上年水灾借给籽种”。咸丰元年九月初一日,“领同乡京官具摺谢恩,为水灾州县豁免钱粮”。 三、曾国藩对农村问题的认识及解决方案

曾国藩通过以上三种主要途径对农村社会存在的问题有了清楚的认识,并对这些问题进行了较为细致的总结和归类。

首先,他认为自然灾害尤其是旱灾和水灾是农村社会中存在的严重问题之一。他在奏稿《请设坛祈雨疏》中提到:“本年人春以后,雨泽较稀……近来京带地方,晴多雨少,粮价渐增。”在《议汰兵疏》中也指出了水旱灾害的危害,“乙巳以后,秦、豫两年之早,东南六省之水,计每岁歉收,恒在千万以外,又发架数百万以娠救之”。水旱灾害使农民歉收,损失巨大,不得不依靠国家娠济。然而,此时的国家娠济体系已经走向了崩溃。

其次,他在《议汰兵疏》中还提到了当时天下的两大患,“一曰国用不足,一曰兵伍不精”。这两大患对下层人民造成了极大负担。“国用不足”,政府必定会增加赋税,而正如他所说的:“欲于岁人常额之外,别求生财之道,则搜括一分,民受一分之害”,人民深受其害.“兵伍不精”也带来了严重后果,从康熙朝开始,国家增兵过多,但是军队战斗力却急剧下降。这不仅使得国库空虚,而且造成了农村劳动力的匾乏,极不利于农业生产的正常进行。

第三,曾国藩在《备陈民间疾苦疏》中提到了另二条具体的问题。“一曰银价太昂,钱粮难纳也”,即银价过于昂贵致使农民难以缴纳钱粮。“二曰盗贼太重,良民难安也”,盗贼横行,官吏、差役并不关心调查,致使良民无安稳之日.“三曰冤狱太多,民气难伸也”.这些都是造成民间疾苦的原因。

他不仅明确地指出了这些问题,并且在此基础上,提出了一些具有针对性的方案,以期对这些问题进行有效的解决。

其一,是对水灾和旱灾的解决方案。对于水灾主张通过修建堤坝疏浚河道来解决。而对于早情,在当时情况下,也没有行之有效的办法,因此,他上书祈请皇帝救令各衙门“敬谨设坛,诚求膏雨”,这种做法虽属迷信,但也从侧面反映出他关心民间疾苦。

其二,他在《议汰兵疏》中对国用不足、兵伍不精也提出了解决措施。这些措施总的来说就是“汰兵”。他特别指出汰兵并不是一步完成,而是逐次裁减,以免发生叛乱。汰兵省下来的费用则“另行封存,专备救荒之款,永塞开捐之路”。这与他所认为的“养兵为民也,备荒亦为民也,塞捐以清仕途,尤爱民之大者也”相符。

其三,是对银价、盗贼、冤狱问题的解决措施。针对银价,他专门上了《平银价疏》。在奏稿中,他提到了六种方法,即:“部定时价,每年一换也”、“京外兵晌,皆宜放钱也”、“部库人项,亦可收钱也”、‘他丁正项,分县收钱也”、“外省用项,分别放钱也”和“量减铜运,以昂钱价也”。针对盗贼多、冤狱多的农村社会问题,他上书皇帝建议“申谕外省,严伤督抚,务思所以更张之”,即从中央到基层加强官员队伍建设,整顿吏治。

曾国藩善于发现当时农村社会中存在的问题,并针对这些问题提出了详细的解决方案,这足以体现出其关心农民疾苦、以民为本的经世本色,无愧于一个日益成熟的政治家。

四、对其以后政治实践的影响

曾国藩的生活环境和人生阅历使其看到了农村社会中存在的诸多问题,这对其后来的政治实践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首先,充实了他的理学思想。譬如,要统治者“内圣外王”,自如运用儒法思想治理天下.突出理学的经世功能。《请设坛祈雨疏》和《备陈民间疾苦疏》两疏也均从侧面反映了其经世致用的思想.因此,李洪波在《曾国藩其人》中评价他不仅坐而能言,而且起而能行。在当时,他独树一帜,形成了理学经世的思想,为后来“为学之术有四”(即:“曰义理,曰考察,曰辞章,曰经济”)的提出奠定了基础。

解决三农问题的途径范文6

关键词:失地农民;传统安置方式;联合安置模式

1 我国现阶段由农民失地产生的深刻、迫切的社会问题

当前,随着工业化、城镇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土地与农民之间的关系正在发生深刻改变。一个新的群体出现――失地农民。农民的失地现状。据国家统计局2005年统计,截至当年全国失地农民总数大约在4600万人左右,而且在以每年200万人的速度递增。如果违规用地得不到控制,失地农民还要大大增加。

失去土地后农民面临着非常严重的问题:(1)生活问题。对大多数的农民来讲,失去了土地也就等于失去了生活的保障。衣食住行,那一样不需要钱来开支,没有了固定收入,生存就成了致关重要的问题。(2)就业问题。(3)结婚与子女问题。(4)失地农民的养老和健康问题。

失地农民同时也是社会、国家面临的巨大问题。随着失业农民的增加,越来越多的人找不到工作,这些人无法生存,就只能靠犯法,挺而走险来稳持生计,长此以往,社会将越来不安定,将对国家的发展和稳定造成巨大的威胁和伤害。

2 传统安置方法和新方法的优点与缺点,成功与不足

虽然有国家政策,并也按照这些政策对相关失地农民进行了安置,但这些传统的安置方法是否真的能解决问题呢?让我来分析一下;这些安置方式总起来讲,可以归纳为三类:一次性货币安置、二三产业安置、农业内部安置。

所谓货币安置是指以货币形式一次性支付给农民以补偿农民在失去土地,青苗在类的损失。这种方式表面简便易行,但是,从长远看,这种方法是危害最大的方法:首先,这种方法通过行政行为剥夺了农民选择的权利,不管你愿意不愿意,你都得接受。其次,由于货币的价值时刻在变化,农民拿到手的钱明天可能就变成白纸一张,也违反了公平原则。最后,失去了固定收入的农民今后该怎么办,积蓄用完了他们怎么办?货币安置法似乎完全没有考虑过。并社会保障覆盖面过小,失地农民生活后顾之忧大。

3 关于二三产业安置

二三产业安置法安置农民的途径主要有两种:一是按照政府规定的“谁征地,谁吸劳”原则,由使用所征土地的企业公司负责失地农民的工作安排和生活保障;二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将农民推向市场,由农民自谋职业,自找生计,不再依靠政府和集体经济组织。

就途径一而言,的确是一个一劳永逸的好方法,既解决了生存问题,也解决了今后的结婚、子女养育和教育、以及后来的养老问题。但这种方法也存在着殊多问题。 就途径二而言,即使政府和社会提供了再就业培训和很多机会,但真正能够掌握技术和方法,有能力自己再就业的失业农民极其有限,很明显,第二种途径比第一种途径更不现实。

4 关于农业内部安置

所谓农业内部安置就是调田安置,详细的讲就是将失地农民继续留在农村,给予其一定的土地经营,是一种比较稳定的安置方式,一来可以发挥所长,二来素质不高的农民在城市的就业环境很脆弱,如家里有地可种,至少可以解决其温饱问题。但这种方式在地广人稀的地方如云南、新疆还勉强执行。

5 入城就业安置

所谓入城就业安置就是指给予失地农民一定的失地补偿金,让他们进入城市从事服务业,养殖业等第三大产业,从而从根本上解决失地农民工作,婚姻,子女养育与教育,养老的问题的办法,政府可以修建一定的空间较小,价廉物美的安置房以供失地农民居住,并协助其进入当年新建的工业区工作的模式,这种模式新颖,高效,既解决了失地农民的问题,又为国家大力发展轻工业,民族工业的建设提供了劳动力。又发展了城市的第三产业――服务业――,可谓一举三得。但现在面对的困难情况是刚刚起步,规模较小,收效不大。

6 以其中一种安置为主,其它安置模式为辅的联合安置方法才是一劳永逸的解决问题的唯一方法

显而易见,无论是单一使用那一种安置方法,不是无法真正解决失业农民的长久问题,留下后遗症,就是能力有限,无法解决数量众多的失业农民问题。即使是最新的,最有效的入城就业安置方法恐怕即使成熟发展也不能全部解决失业农民的问题,那么应该怎么办呢?

我们是否应该运用联合多种可运用的安置,并选择其中一种为主,其它方式为辅的整体方案来解决问题,答案是肯定的。使用这种联合方法具有以下的优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