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决人口老龄化的建议范例6篇

解决人口老龄化的建议

解决人口老龄化的建议范文1

22日下午,福建省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闭幕,《福建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在会上表决通过,这是福建省第一部在人代会上通过的实体法。

《条例》自2017年3月1日起施行。1990 年10 月26日福建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的《福建者老年人保护条例》同时废止。新《条例》共八章七十二条,明确了老年人的基本权利、老龄工作的基本原则要求、工作体制、各方职责。

统计数字显示,福建60周岁以上老年人已从十一五末的421万增加到十二五末的515万人,老年人口占总人口的比例从11.4%增加到13.41%。人口老龄化形势呈现出老年人口基数增加快速,老龄化超前于现代化,空巢老人、高龄老人、失能半失能老人大量增加,应对人口老龄化的工作难度加大。

福建省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以来,省人大代表根据群众反映,提出了近80件关于养老和老年人问题的建议,内容涉及居家养老、医养结合养老、养老保险制度等社会关注的焦点。对此,福建省人大常委会加大相关代表建议的督办力度,保障老年人权益。

福建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徐华在《条例》通过后的新闻会上介绍说,1月20日,《条例》草案提交福建省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审议,代表们对《条例》草案给予了充分肯定,普遍认为,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加强老年人权益保障,推进福建老龄事业发展,制定新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十分必要。

《条例》从政府责任、家庭责任、社会保障等方面保障了老年人的物质生活。其中,明确了对特殊老人群体的托底保障。对三无老人由政府给予供养、对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和其他特殊困难的老年人给予生活和医疗救助,优先提供保障性住房;构建对失能、失独、空巢、农村留守老人的关爱体系,建立失踪老人信息平台;对符合条件的失能老人开展照料需求评估,对困难家庭失能老人给予适当护理补贴。

同时,《条例》规定,老年人对本人的财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处置的权利,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干涉;有独立生活能力的成年子女或者其他亲属违背老年人意愿,要求老年人经济资助的,老年人有权拒绝。徐华就此表示,也就是说,老年人有权对啃老说不。

针对城乡养老服务设施普遍短缺的问题,《条例》规定政府应编制和落实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合理布局各类养老设施,在土地供应上予以优先支持,按总人口人均用地不少于0.1平方米的标准规划养老设施。对新建城区和住宅区按每百户不少于20平方米,老城区和旧住宅区按每百户不少于15平方米建设养老服务设施。同时,加快现有建筑、公共场所适老性改造,促进宜居环境建设。

此次通过的新《条例》公开向社会公众征集意见,公众对针对实行计划生育后,独生子女家庭面临的养老问题十分关注。《条例》提出,对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的老年人给予特别扶助,独生子女父母患病住院期间应当支持其子女对老年人进行照料,并规定用人单位要给予每年累计不超过十天的带薪护理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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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老年人权益将有升级版法规保障。昨日上午,省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听取了关于《福建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草案)》的说明,该法规昨日下午起提交各代表团审议。据悉,这是福建省人代会历史上首次审议实体性法规,审议这项民生法规也成为本次省人代会的重头戏。

为什么

要为老年人权益保障立法

目前福建省人口老龄化率达13.4%,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妥善解决人口老龄化带来的社会问题,是福建省面临的一项重要任务。1990年10月,省七届人大常委会通过了《福建省老年人保护条例》。

此次福建省为老年人权益保障重新立法,是对原有法规的全面升级,是贯彻中央应对人口老龄化决策部署,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

记者还了解到,近年来,各级人大代表有关老年人权益和养老服务的立法议案、建议比较集中,反映了社会普遍关切,有必要通过立法,将福建省在老年人权益保障方面的成功做法写入法规,并通过立法增强全社会敬老爱老意识,这也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

为什么

要将这部法规提请大会审议

这部法规草案此前已经省人大常委会会议两次审议。在审议过程中,召开了50多场座谈会,共有1000多人次代表参加讨论,力求省人大代表全面参与立法。草案在网上公开征求公众意见时,也得到各界热烈响应。

人大代表来自人民,最直接最全面了解人民群众的愿望和要求,通过代表大会立法,可以最大程度反映民意、了解民情、集中民智,动员全社会关心、参与老龄事业。谈到为什么将这项法规作为提交省人代会审议的首部实体性法规,省人大常委会有关负责人如是说。

这项立法

有哪些百姓关注的内容

解决人口老龄化的建议范文2

2*年3月28日,全省市州地老龄办主任会议在*紫林宾馆召开。九个市州地民政局长、老龄办专职副主任,省老龄委23个成员单位的负责同志共计60余人参加了会议。会议传达了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主任回良玉在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第九次全体会议上的主要讲话精神及贵州省副省长、省老龄常务副主任肖永安在省老龄工作委员会第七次全体会议上,对2*年全省老龄工作提出的要求。省民政厅厅长、省老龄办主任郭猛总结了20*年全省老龄工作,安排部署了2*年的工作任务。会议还对20*年荣获“全国老年维权示范岗”、“全国孝亲敬老之星”、“全国敬老模范村居(社区)”的单位和个人及20*年全省老龄工作业务目标考核情况进行通报。我市有四个单位荣获全国老年维权示范岗称号,他们是:市法律援助中心、水城县法律援助中心、钟山区法院民事一庭、盘县老龄办;有十位同志荣获全国孝亲敬老之星称号,他们是:*;有两个村两个社区荣获全国敬老模范村居(社区)称号,他们是:盘县老厂镇色绿村、水城县猴场乡红星村、钟山区凤凰街道广场社区、六枝平寨那固坝社区。市老龄办在20*年度全省老龄工作业务目标考核中荣获一等奖。

二、会议的主要精神

(一)回良玉在全国老龄委第九次全体会议上的主要讲话精神

回良玉在回顾总结20*年老龄工作时说,20*年是“十一五”开局之年,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在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各地区、各部门开拓进取,扎实工作,老龄事业取得了新的进展,各项工作成绩显著。一是老龄工作的政策法规体系进一步完善。去年,召开了全国老龄工作会议,全面安排部署了今后一个时期的老龄工作,进一步明确了目标和任务。同时,修订了《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为确保农村五保对象的基本生活提供了有力的法规保障;编制印发了老龄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老年体育等发展规划,以及与老年人利益密切相关的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社区服务体系发展规划、护理事业发展规划等。二是老年人生活保障水平得到较大提高。在各方面的共同努力下,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得到了按时足额发放。全国参加城镇基本养老保险的城镇职工超过1.86亿人,比上年底增加1162万人;离退休人员的离退休金全面提高,其中3966万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增加养老金169.2元,是历年来最高的一次。三是为老服务事业加快发展。各地积极制定政策措施,加大投入力度,扶持为老服务机构发展,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的为老社会服务发展格局加快形成,显著改善了老年人的福利服务。四是老年人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各地围绕纪念《老年法》实施十周年开展系列活动,大力宣传老年法律法规和政策,积极开展执法检查,老年维权工作力度加大,全社会自觉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意识进一步增强。各地出台了许多针对老年人的优待政策措施,从多方面对老年人实行优先、优待和减免服务。五是基层老龄工作有所加强。各地坚持把老龄工作的重点放在基层,基层老龄工作体系进一步完善。基层老年群众组织得到较快发展。老年人文化体育活动蓬勃开展,20*年全国各类老年大学(学校)达到2.6万所,在校学员超过230万人。

回良玉指出:2*年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非常重要的一年,我们党将召开第十七次代表大会,做好今年的老龄工作,对国家政治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认真贯彻落实第二次全国老龄工作会议精神和老龄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扎实推进各项工作的开展。

(二)肖永安在省老龄委第七次全体会议上重点对2*年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第一、要筹备召开第二次全省老龄工作会议。第二次全省老龄工作会议拟在今年下半年召开。老龄办和有关成员单位要深入基层,搞好调查研究,认真总结第一次全省老龄工作会议以来我省老龄工作取得的成绩和经验,深刻分析人口老龄化的发展趋势,明确今后一个时期老龄工作的总体思路、目标和主要任务,为我省老龄事业的全面发展指明方向。

第二、要认真贯彻落实老龄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贵州省老龄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已于去年底经省政府批准下发。这个规划是我省“十一五”时期开展老龄工作的重要依据。各地各部门要把落实老龄事业发展规划摆到重要位置,围绕老年人生活保障、老龄事业基础设施、养老服务业发展、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老年人权益保障等方面,明确目标任务,制定工作计划,强化工作措施,确保完成各项任务。

第三、要切实加强基层老龄工作。基层老龄工作是我们的工作基点,也是我们的薄弱环节。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全国老龄委下发的《关于加强基层老龄工作的意见》,高度重视老龄工作机构建设,建立健全县(市、区)、乡镇(街道)和村(居)委会三级老龄工作组织网络,配备必要的工作人员。要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老年人口规模,每年按一定比例提取工作经费,确保各级老龄办工作的正常开展。

第四、要做好我省人口老龄化发展趋势预测情况的研究工作。我省20*年人口年龄结构进入老龄化阶段,成为“老年型”省份。20*年底,全省60岁及以上老年人为481.56万人,占总人口的12.25%。今后一个时期我省老年人口还将以较快的速度增长,而且高龄老人进一步增加。为进一步摸清我省老年人口及老龄化发展的基本态势,掌握未来我省老龄问题的基本情况,老龄办要认真组织协调省有关部门,做好我省人口老龄化发展趋势预测报告的课题研究,为省委、省政府决策老龄工作和老龄问题提供参考依据。

第五、要加快构建养老服务体系。当前,应对人口老龄化严峻挑战,解决“空巢”家庭、高龄老人和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老年人养老服务问题,必须采取有力措施,加快养老服务机构建设,逐步建立和完善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机构养老为补充的服务体系。老龄办要协调有关部门,认真抓好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试点工作,及时总结经验。去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全国老龄办和发改委等部门《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意见》。老龄办、发改委、民政、财政等部门要抓紧制定和完善我省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具体措施,特别是要研究制定扶持民办为老服务机构发展的政策措施。

(三)郭猛在全省市州地老龄办主任会议上对20*年全省老龄工作进行了总结并对2*年全省老龄工作作了安排

郭猛在总结时说,20*年全省老龄工作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在全国老龄办的指导下,认真贯彻落实第二次全国老龄工作会议精神,按照省老龄委第六次全体会议和要求和部署,解放思想、创新方法、突出重点、狠抓落实,各项老龄工作取得了较好成绩。

1、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老龄工作,为我省老龄工作发展创造了良好的环境

20*年2月,国务院召开了第二次全国老龄工作会议,省老龄委立即召开第六次全体会议,省政协主席、省老龄委主任孙淦,副省长、省老龄委常务副主任肖永安等领导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会议审议通过了对省老龄委成员单位实施目标考核工作、按老年人口数提取老龄事业发展经费和由省财政拨专款对全省百岁老年人发放生活补贴等问题。

老年节期间,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石宗源走访慰问了*市部分老领导、老村干、老教授、老劳模和百岁老人,看望了省老年大学学员。*、安顺、*等地及许多县(市、区)的党政主要领导也分别到医院、敬老院、社区和农村看望慰问贫困老人和百岁老人。

2、省老龄委成员单位齐抓共管,共同做好老龄工作

省劳动保障厅在20*年至20*年期间2次调整企业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人均增加157元。发放基本养老金50.6亿元,确保了全省参保企业53.12万名离退休职工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省财政厅拨付资金4862万元解决了1959名困难企业离休人员的医疗费和949名省属困难企业离休干部的统筹外项目费用。省民政厅继续实施包括五保户在内的农村特困群众救助制度,20*年省财政安排1.89亿元的专项资金定期救助农村特困群众,110万名农村特困群众享受到每人每年不低于200元的救助金,10万名农村五保对象得到了供养。全年投入城市低保资金4.15亿元,确保了包括贫困老人在内的全省51.*万名低保对象的基本生活。同时积极探索建立农村低保制度,目前已在*市部分区(市、县)建立了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3.62万名农村居民被纳入保障范围。省发改委也将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建设纳入了全省“十一五”基本设施建设规划,并拟对全省68个非经济强县的老干部活动中心建设给予支持。省卫生厅组织培训了136名社区卫生服务管理人员,为在社区养老的老年人提供医疗服务。省司法厅积极倡导律师协会、公证部门和法律援助部门,为老年人提供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务。省委组织部与省民政厅、省财政厅联合做好老党员生活补贴发放工作,对建国前入党的农村老党员和未享受离退休待遇的城镇老党员发放了生活补贴。省建设厅严格执行《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老年人居住建设设计标准》等国家工程建设标准,指导城市规划配置老年人服务设施,确保了老年人居住建设的设计质量。省委老干部局认真贯彻落实离退休老干部和遗孀的政治待遇和生活待遇。团省委继续开展“金晖行动”,拓展为老年人服务的范围。省妇联深入基层开展老年妇女问题调研,通过问卷调查的方式对老年妇女的维权、家庭、养老等情况进行调查,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省委宣传部、省广电局等单位充分利用自身职能优势,通过电视、电台、报刊等对老龄工作进行了广泛宣传。省新闻出版局积极扶持《晚晴》、《贵州老年报》的健康发展。省民宗委深入铜仁地区石阡县,向当地少数民族群众宣传老年法。省老年大学20*年编制了《贵州省老年教育“十一五”发展规划》,并在全省新建老年大学(学校)60余所。省教育厅积极开展“敬老、爱老、助老”主题教育活动,在青少年中营造“敬老、爱老、助老”的良好氛围。省人事厅充实调整了离退休专家数据库,组织部分省直单位退休专家赴*市乌当区进行科技帮扶。省直工委、省总工会、省体育局都组织了各类老年人文体活动,丰富了老年人的晚年生活。

3、各级老龄办认真履行职责,推动了各项老龄工作的开展

①制定《贵州省老龄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

根据《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省老龄办会同23个成员单位和9个市(州、地)老龄办编制了《贵州省老龄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并于20*年12月经省政府批准以黔府发[20*]44号文正式颁布实行。*市、*市年底正式出台了本地老龄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

②全面推进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工作的开展

一是建立老年维权机构。经省编办批准,省老龄办增设了维权处,增加了3名全额拨款事业编制;黔西南州老龄办、从江县老龄办等地成立了法律援助工作站。二是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老年法》。省老龄办与《贵州日报》社联合举办了“敬老爱老助老,纪念《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颁布实施十周年征文活动”,全省各地纷纷采取设点咨询、文艺演出、张贴标语、发放资料等形式宣传《老年法》。三是为老年人办实事。从20*年起由省财政每年拨专款发放全省百岁老年人生活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500元。黔南州对百岁以上老年人由各县(市)财政每人每月发给100元生活补助;对95岁至99岁非财政供养老年人每人每月发给30元生活补助费。*市老龄办积极协调有关部门,为60岁以上老年人解决免费乘坐公交车的问题。安顺市筹建了“安顺市助老志愿者协会”。四是继续开展老年旅游活动。省老龄办和省民政厅联合开展“红色之旅”老年旅游公益活动。组织150名基层老劳模、老村干和老优抚对象免费旅游了北京、河北等地。

③开展评先创优活动,扩大老龄工作的社会影响力

20*年全省各级老龄办配合全国老龄办组织开展了“全国老龄维权示范岗”、“全国敬老模范村居(社区)”、“孝亲敬老之星”评选活动,全省35个单位获“全国老龄维权示范岗”称号,76个村居(社区)获“全国敬老模范村居(社区)”称号,69名人获“孝亲敬老之星”,受到全国老龄委的表彰。*市、*市、黔西南州还召开了老龄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表彰大会。

④加强老龄工作的调查研究和理论研讨

一是深入开展调研工作。省老龄办制定了《20*年调研课题分解表》,组织几个调研工作组先后到毕节地区、遵义市、*市、*市和黔南州,对当地居家养老情况和开展敬老爱老主题教育活动情况进行调研,撰写了典型材料和调研报告。二是加强了老年学术机构建设和理论研讨。20*年初省老年学学会召开第三次会员代表大会,对学会成员进行换届选举,组成新一届贵州省老年学学会,副省长肖永安出席了大会并做了重要讲话。7月和12月又分别召开省老年学学会理事会和20*年省老年学学术年会,探讨搞好学会建设和构建和谐老龄社会等问题。通过加强老年学术机构建设和开展老年学术研究,进一步夯实了我省老龄工作的理论基础。

⑤抓好基层老龄工作,加固老龄工作的基础

20*年召开了全省基层老年协会建设经验交流会,各地基层老年协会代表交流了当地基层老年协会的建设情况,省老龄办经筛选编印了《全省基层老年协会建设座谈会经验交流材料汇编》下发各地。*市老龄办下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村)老龄工作的通知》。盘县老龄办对辖区内12个村级老年协会分别拨给建设扶助金2000元(共计24000元),加强了全县老年协会的建设。

⑥加强各级老龄工作机构的自身建设

一是积极争取老龄工作经费。根据省老龄委第六次全体会议决定,从20*年起省财政在原有基础上追加省老龄办100万元老龄事业发展经费,今后随经济发展将逐年提高老龄事业发展经费。二是开展老龄工作干部培训。20*年我省组织5名老龄工作干部参加了全国老龄办第三期老龄工作干部培训班。8月又组织老龄办干部24人赴陕甘宁新四省(区)学习考察。三是开展对市(州、地)老龄办和省直成员单位业务目标考核工作。年初省老龄办印发了市(州、地)老龄办20*年度业务目标内容,并于年底对各地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全面的考核评比。2*年3月,省老龄办组织三个考核组,分别到各成员单位进行现场考核。各成员单位领导十分重视,对这项工作给予了大力支持。

郭猛对2*年全省老龄工作的安排是:

第一,认真贯彻落实省老龄委第七次全体会议精神

各级老龄办和各成员单位要积极贯彻省老龄委第七次全体会议和全省市(州、地)老龄办主任会议精神,按照会议部署认真开展各项工作。积极筹备在下半年召开贵州省第二次老龄工作会议。抓好《贵州省老龄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的落实。

第二,切实加强基层老龄工作

各级老龄办要高度重视基层老龄工作,建立健全各级老龄工作机构,按照“巩固、加强、发展”的原则,继续推进基层老年协会建设,力争在年底前全省80%的村(居)委会建设老年协会。已经成立的老年协会要开展工作。

第三,探索开展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和“爱心护理工作”试点工作

根据全国居家养老服务经验交流会精神,各级老龄办要切实做好综合协调工作,加快推动我省“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照料为依托、机构养老为补充”的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在*市云岩区、南明区开展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试点工作,探索服务模式,及时总结和推广经验。在*市要抓好“爱心护理院”建设试点工作,发挥示范导向作用。

第四,做好贵州省人口老龄化发展趋势的预测工作

根据全国老龄办《关于做好各地分布人口老龄化发展趋势预测情况有关工作的通知》精神,省老龄办要积极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完成我省20*年至2020年人口老龄化发展趋势预测报告的课题研究。同时,各市(州、地)老龄办要高度重视学会建设,还未成立老年学学会的在年底前一定要把机构建设起来。已经建立的要加强理论研究,为党委、政府决策老龄工作提供智力支持。

第五,认真组织开展“银龄行动”

“银龄行动”是新时期实现“老有所为”的积极探索。各级老龄工作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有条件的地区和老龄委成员单位要结合实际,建立老年知识分子人才数据库,制定开展“银龄行动”的计划(方案),各级老龄办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牵头的作用,争取有关部门对“银龄行动”的支持,同时要做好宣传工作,扩大“银铃行动”的影响。省老龄办拟在全省范围内选择1—2个县进行试点,以推动全省“银龄行动”的开展。

第六,进一步加强老年人维权工作

各级老龄办将建立维权工作机构作为今年工作的重点,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尽快增设维权机构;要加强与涉老部门的综合协调,推动成员单位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体系,重点关注农村空巢、隔代老年人及病残、贫困等弱势老年人的赡养问题,积极探索解决途径;要加强与公、检、法、司等部门的协调配合,聘请常年法律顾问,推进老年人司法救助和法律援助工作。

第七,深入做好调查研究工作

根据全国老龄办《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意见》,各级老龄工作机构要深入实际认真开展调研,为出台《贵州省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意见》提供依据。要积极配合全国老龄办完成关于农村老年人生活状况、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服务机构等调研课题和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调研工作。

第八,切实加强宣传工作

各级老龄办要高度重视老龄宣传工作,进一步加大老龄工作宣传力度,继续抓好老龄工作方针和《老年法》的宣传,围绕“六个老有”大力宣传老龄工作先进典型和模范事迹。充分发挥各类媒体优势,切实加强老龄工作和老龄问题的宣传报道,在全社会营造敬老、爱老、助老的良好社会氛围,不断扩大老龄工作的社会影响。要重点抓好老年节的各项活动,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老年文化体育活动,不断丰富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

第九,加强老龄工作队伍自身建设

解决人口老龄化的建议范文3

“十二五”开局之年,改革攻坚阶段,国际局势动荡不已,2011年两会的热点是什么?民生!人大代表与政协委员,用自己的汗水深入群众,探根寻源,思考医疗、教育、房价、交通、养老等诸多民生热点问题,建言献策,履行着自己的一份职责,尽着自己的一份心意。

全国政协委员、民进中央常委、清华大学政治经济学研究中心主任、博士生导师蔡继明教授的办公室里摞着近乎等身高的人民来信,蔡老师从中发现问题,取其精华,书写提案。

全国人大代表、河南省通许县大岗李乡苏刘庄村村医马文芳调查了100个乡村医生,建议把乡村医生的人事关系归入乡镇卫生院,规范用人程序,提升乡村医生对农村卫生事业的职业归属感。

民生难题,委员和代表都惦记着

交通拥堵,限购摇号,城市病出现了,如何解决?全国政协委员李立新说:“北京、上海等大城市现在近乎成为堵城,交通拥堵还在向二、三线城市蔓延,限购限行是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应急措施,还使公民失去了幸福感。”李立新认为香港以空中连廊为代表的步行系统,对于治理城市交通拥堵可资借鉴。香港从上世纪90年代开始,先后建成了近600条空中连廊和人行天桥,这些设施与地下通道共同组成了一个完善的步行系统,人们可以经由步行系统抵达各政府机关、证券机构、车站码头、商场影院等场所,避免了人车混行、人车争道。李立新委员主张,内地大中城市完全可以因地制宜,选择最经济、最合适的步行系统建设方案。

农民工的各种福利,一直为政协委员们关注,政协委员王健林认为,解决农民工问题首先要解决农民工流动当中的户籍问题,让他成为市民,享受保险。

保障性住房建设关系城市居民生存与社会和谐,但因一度遭遇资金瓶颈进展缓慢。全国政协委员、中国平安集团董事长马明哲认为,利用保险资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不仅有利于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工程的发展,而且有助于提高保险资金的长期投资收益。建议允许保险资金通过基金、股权、债权等多种方式投资,参与保障性住房建设,把保险资金参与保障性住房建设划归基础设施建设类的投资。

新兴产业近年来不断受到政策的支持,但一些行业和地区也出现了炒作、包装、争取投资多,科研、创新、生产建设少等现象。政协委员、中国工程院院士邬贺铨说:“在物联网方面,诸多核心技术还没有掌握在我们自己手中。我国传感器80%依赖进口。一些地方吸引高校去办物联网研究所,是希望产生GDP,高校想的是到地方拿科研项目经费,真正下决心技术攻坚的不多,在关键技术上受制于人的局面还没打破。邬贺铨委员建议清晰定义新兴产业边界,让优惠政策有的放矢;国家加强统筹,防止低端产能过剩、高端研发空白;推动军民融合和产学研合作,从生产、生活需要出发,在电网、智能物流、数字医疗、智能交通领域应用物联网技术,提高生产效率和人民生活水平。

参政议政,连着人民的心

参政议政关注民生,不仅在两会召开期间进行,2010年6月22日,政协十一届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在北京召开,常委会议议题下设六个专题,其中,夯实“三农”基础,大力推进城乡统筹发展;大力发展社会事业,促进民生改善和社会和谐进步;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不断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三个议题直接和民生相关。常委们建议,要优先发展教育事业,大力促进就业,加快完善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推进医药卫生事业改革,采取有力措施缩小城乡、区域和贫富差距。要对民族地区的发展给予高度关注和更多倾斜,增强民族地区发展内生动力,促进民族地区民生改善和社会发展。其中的内容就不赘述,但这些问题个个都说到了点上,触到了改革攻坚的难点,带给了百姓希望。

让百姓有钱花,才是扩大内需的关键。2010年8月17日,全国政协召开“着力扩大内需,促进发展方式转变”专题协商会。委员们在发言中指出,扩大内需,必须加快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把提高城乡居民收入在国民总收入中的比重作为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战略目标。通过深化改革工资收入分配制度,加快财税金融改革力度,加大公共服务投入,建立健全保障和改善民生长效机制等举措来推动消费水平的增长。

本世纪前半叶,我国老年人口总量将持续增长,目前我国人口老龄化水平为12.0%,2015年将升至14.4%,随后将进入人口老龄化的高速发展阶段,2025年老龄化水平约为20%,2048年将高达30%以上,进入重度老龄化的平台期,而且高龄化趋势愈发明显。2005年我国80周岁及以上高龄老人共有1640万,占全部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总数11.16%,预计到2015年,我国高龄老年人口将增至2640万人,占老年人总数的12.28%。到本世纪中叶,高龄老年人数将接近1亿,将占全部老年人总数的21.77%。

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农工党中央提出了建议:加强养老机构的建设与管理,为老年人提供多种层次的养老服务。政府应继续加大养老院管理力度,在扩大床位数量的同时,加强养老机构护理人员的培训,提高护理服务质量;培养针对老年人群具有一定医学背景的专业护理人才,在养老机构或家庭开展服务,提高老年人群养老和养护服务水平。加强研究老年长期护理社会保险制度,解决老年长期护理问题。建议甚至细致到了要求提高老年人口的生殖健康水平。建言中指出,在老年人口中有相当比例的人为实行计划生育基本国策采取了长效避孕节育措施,严重影响老年人口的生殖健康。在老年人口本人或配偶退出育龄期后要及时终止这些避孕方法,以提高他们的生殖健康水平,进而保证和提高他们的生活质量和水平。

解决人口老龄化的建议范文4

〔关键词〕老龄产业;产业政策;市场需求;老龄化

〔中图分类号〕D264.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8048-(2016)03-0114-08

一、 引言

国家“十三五”规划提出积极开展应对人口老龄化行动,要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增加养老服务和产品供给。2013年全国60岁以上老年人口已经超过2亿人;预测到2035年我国的老龄人数将超过4亿人。新的大批的城乡老龄人口的增长,使一些专门为老龄人口提供消费的产品与服务的生产活动可以独立出来,逐步形成跨行业与部门的特殊的老龄产业体系。而日益增多的多层次与多类型的老龄人口群体的需求快速增加,也为新兴的老龄产业带来了一系列发展机遇。与此同时,我国的人口城镇化与城乡家庭结构和功能的变化,使传统家庭养老的功能日渐式微,从而迫切要求市场来承担起为老人提供服务的职责,而我国传统的养老事业的运作机制难以满足我国庞大的老龄人口的商品性、市场性需求,需要通过大力发展老龄产业来填补这一不断扩大的需求空间〔1〕。由此,我国老龄产业的发展应运而生,目前已经进入一个快速发展和全面推进的非常时期。

我国老龄产业的发展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同时也和一般的实体产业的发展有诸多区别。老龄产业的发展必须从整个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高度确定其战略地位、战略思路、战略重点和战略措施等,根据我国的基本国情,尤其是人口结构变化与经济制度变迁的态势,探讨市场化、社会化的老龄产业发展面临的问题、机遇和路径选择等问题,从而为老龄产业的快速、健康发展提供科学的宏观决策依据与产业政策保障。

二、我国老龄产业的发展现状与存在问题

我国的老龄产业伴随着人口老龄化进程而开始兴起与加快进程,老龄服务与产品生产活动不仅渗透到国民经济的各个行业,并在许多领域还开始出现独立分化。例如上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各地开始有较大量的民办养老机构兴办,2010年以来再次进入一个快速发展的增长阶段。但就其总体而言,目前我国的老龄产业正处于刚刚起步的初期阶段,其发展水平、制度规范与运作机制等方面与发达市场经济国家的老龄产业相比较,都存在较大的差距,其中老龄金融保险、老龄特殊产品生产等行业的发展更为落后。从产业经济学的角度,目前我国老龄产业发展存在的问题与挑战主要为:

1.老龄产业的市场供需关系失调,老龄产品与服务的市场供给不足。按照产业经济学的基本原理,市场需求及有货币支付能力的有效需求是产业形成与发展的根本所在。随着我国老龄人口绝对数量的迅速增加,我国老龄人口的市场需求总量也呈加速增长的态势。据有关资料测算。发达国家的老年人口与总人口各自的平均消费需求量之间的比值在1.44和2.50之间变动。据预测,我国在2050年经济发展达到发达国家水平时,老龄人口与总人口各自平均消费需求量的比值可能在2.01左右,即约占总人口市场需求量的41.65%,每年增幅为0.69%。从我国老龄产业市场需求的规模变动上看,2000年估计为2000亿元,随后呈加速上升态势,至2015年预计为62100亿元。由于我国人口基数大,因而所形成的老龄市场很可能会超过同期发达国家的水平。〔2〕但是,目前我国老龄人口的许多现实需求和潜在需求都还没有相应的市场供给来对接。以老龄护理服务业为例,目前我国主要依靠民政部门的社会救质的养老院来应对需求,而按照3%老龄人口作为入住养老机构的基本需求计算,我国养老服务业市场年需求可达到约6000亿元的规模,而目前民办养老机构的实际供给能力还不足1000亿元。专家认为目前我国老年人口的离退休金、退职生活费、医疗卫生费、再就业收入等购买能力在4000亿-5000亿之间,但老龄市场每年为老年人提供的产品不足1000亿元,供需之间的差距巨大。〔3〕

2.社会和一些政府部门对老龄产业发展的认识滞后,老龄产业的管理方式与体制还没有实现全面的市场化转型。受传统观念和惯性思维方式的影响,社会上普遍对我国人口高龄化的严峻形势和即将显露的重大负面效应还缺乏足够的清醒认识。例如,许多人对城乡人口大规模流动造成乡村家庭结构变化的认识浅薄,对农村老人、尤其是大规模劳务输出地区农村老人的机构养老需求估计不足;许多人没有意识到未来时期可能会出现的从事高龄失能老人护理的劳动力严重短缺的问题。与此同时,社会上许多人长期将老年人口的事情作为社会福利事业看待,对发展有偿的商品化服务颇有异议。而一些政府部门则往往认为老龄问题与自己无直接关系,老龄工作属于民政部门一家的事情。也有一些地方政府认为老龄产业的发展对当地GDP的增长贡献不大,难以作为优先发展的产业。政府的一些相关部门往往在有关老龄产业发展的规划、投资、资源配置和政策等方面缺乏足够的重视和应有的超前意识。政府对老龄产业的管理方式和体制与市场化转型还有一个较长的过程。

3.政府对老龄产业发展的扶持力度和政策落实与实际要求有较大差距。老龄产业是一个以“夕阳”人群为服务对象的“朝阳”产业,同时也是一个类似于农业的弱质产业。主要表现为老龄产业的产品和服务的市场有效需求相对不足;老龄产品与服务的价格相对偏低;老龄产业投资回收期较长;老龄产业的从业人员素质总体偏低等方面。因此老龄产业虽然市场需求看起来庞大,但投资者却往往缺乏足够的逐利动力,尤其是在产业发展的初期和起步阶段,需要公共财政等给予大力的扶持,才能够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实现较快的起步、成长和壮大。但目前我国老龄产业的发展还缺乏政府的主管部门的统筹规划与集中管理,有关的扶持政策碎片化,投入资金不配套,导致运作成本高,实施效率低下,形不成规模效益。此外,老龄产业发展的公共财政的扶持资金主要来自于地方政府,而许多经济欠发达地区因地方财力有限,对老龄产业的支持缺乏力度。许多中央出台的优惠政策到最终落实,还有许多环节与障碍需要克服。如在调查中就发现,在一些经济欠发达地区,地方财政重点是保证民政系统的福利院的正常运作,对民办养老机构的床位补贴等扶持政策都还难以落实;当地的国有保险公司也未按要求配套开展老年意外伤害保险等业务活动。

4.老龄产业普遍面临启动资金、土地、人力资源等投入的“瓶颈”问题。大力扶持民办养老机构的发展是适应老龄人口对“机构养老”模式选择的重要举措。但是民办养老机构普遍反映面临前期投资的资金筹集难和土地供给难等问题。其中资金筹集主要靠社会集资入股方式解决,银行贷款比重偏低。而土地投入则主要靠租赁农村家庭建设用地或生态绿化用地解决。目前养老机构的从业人员工资收入普遍偏低,社会保险不全,也直接影响到服务的质量和员工队伍的稳定性。养老服务业还是我国为数不多的存在一线护理人员收取小费的行业。调查发现,一方面目前普遍存在有政府经费支持的公办养老机构需要排队入住和“一床难求”的情况,而另一方面又存在收费偏高、环境较差的民办机构床位空余或季节性闲置的不合理现象。一些老龄特殊产品的技术性开发,老龄人口的消费品营销等活动,也要求较多的前期投入和政策性扶持。因此,老龄服务业的发展在经济资源的投入方面需要通过政策调整与制度创新,采取一些特殊的模式和机制,才能够使其较快地发展起来。

5.政府对老龄产业中长期发展缺乏有效的组织协调与统筹规划。老龄产业是一个跨行业与部门的特殊的综合性产业,目前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统计体系中缺乏独立门类的统计途径,政府有关部门对整个老龄产业的固定资产规模、投资水平、资金收益率、从业人员结构等基本情况都不清楚,产业的规划和计划也缺乏基本的统计依据。〔4〕此外,与海洋产业、环保产业和旅游产业不同的是,我国没有一个专门的政府部门来对老龄产业实行全面的行业性管理。目前我国老龄产业的发展工作主要由民政部门来承担,但与民政部门的业务性质和公共服务范围不尽吻合,而老龄委主要是对相关部门的活动发挥协调作用,该机构并没有直接的对老龄产业的管理职能。就产业成长规律而言,新兴产业创立和发展的初期,以政府扶持培育为目的的中长期规划编制至关重要。但过去政府在编制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的工作中,往往缺乏对综合性的跨行业的新兴产业的专项研究和规划工作,导致在经济发展规划内容中出现老龄产业的“缺位”;而在社会发展事业的规划内容中又难以将老龄产业发展的问题纳入,导致在实际生活中往往被“边缘化”。

三、我国老龄产业发展的指导思想与原则

(一)推进我国老龄产业发展的指导思想

1.发展老龄产业必须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协调。老龄产业的发展不仅在于满足日益增长的老龄人口的需求,而且还在于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老龄产业的发展要充分利用市场机制来优化配置经济资源,调节市场供给与需求的关系。要通过市场化、商品化的老龄产品与服务的多元化供给,使政府老龄事业更加集中于对老龄人口的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的供给,使其他类型老龄人口的需求逐步由市场化的准公共产品或私人产品形式来实现满足,充分发挥市场对养老需求的经济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

2.推进老龄产业要与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和养老事业发展相结合。老龄产业的服务对象决定其始终具有一定的社会公益性,与社会福利、社会保险、社会救助和社会慈善等社会保障体系有着不同程度的联系。老龄产业一方面要基于市场机制来实现高效配置资源和适应需求变化,另一方面要充分发挥公共服务的功能,对政府的公共服务加以补充与完善,扩大服务覆盖面与增加服务类型。要充分利用社区服务的基层平台,在基本公共服务的基础上增加各种有偿性的特色个性化服务。要通过老龄产品与服务的市场供给与公共服务的有机结合,使老龄产业与养老事业互相支持,相得益彰。

3.发展老龄产业需要坚持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相统一。老龄产业的弱质特征决定在整体上属于微利性产业。与农业等部门类似,产业的存在和发展更多地在于提供社会必需的准公共产品,更多的是发挥社会效益。要通过老龄产业的发展增加就业岗位,其中更多的为农村转移劳动力和妇女劳动力提供就业机会,实现弱势劳动者的充分就业。要通过产业的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的有机统一,取得老龄产业的综合效益最大化。要通过满足中高收入老龄人群的一些非基本需求、奢侈性需求的特殊产品与服务,提高老龄产业的盈利水平和从业人员的工资收入,引导更多的劳动者和人才在老龄产业就业。

(二)我国老龄产业发展的主要原则

1.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分类型为老龄人口提供服务与产品。产业的可持续发展的根本原则在于围绕社会的有效需求来提品与服务。老龄人口分多种类型,其需求也有明显差异与重点区别。老龄人口服务对象原则上可以按照:城镇与农村地区老人;高收入、中等收入、低收入和社会救助老龄人口;低龄、中龄和高龄老人;复合生活家庭与独立生活家庭(包括“失独”家庭和“空巢”家庭)老人;健康、亚健康和病残老人等标准进行分类。目前阶段的老龄产业主要面向城镇的中高收入家庭的老年人口的需求提供服务与产品。其中老龄休闲旅游产品、老龄金融保险产品、老龄房地产产品主要针对中高收入家庭和低中龄健康老人的需求;而养老院、老人医院等老龄护理服务业主要针对中高龄老人和病残老年人。

2.以政府的老龄事业为基础内生性发展老龄护理服务业,逐步形成相对独立的老龄护理服务产业体系。这里的“养老事业”是指由政府主办的、以财政预算的公共投入为主的、以社会救助老人为主要对象的公共福利事业,其活动一般可以被界定为非营利性质。由政府经办的养老事业机构经过多年的发展,其管理规范,设备齐全,信誉度高,在老龄产业发展的初期,采取内生性的发展模式,依托县一级和乡镇一级的老龄事业性质的养老机构,对非社会救助老人开展有偿性的护理服务,逐步发育成长,到一段时期后再使之分离出来独立发展,不失为一条较为可行的路径选择。依靠事业特征明显的城镇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开展有偿服务项目,也是当前发展老龄产业的有效途径之一。

3.以多元化产权模式与混合所有制经济推动老龄产业成长与发展。混合所有制是我国产业发展的市场化方向选择,其不仅对消除大型国有企业的垄断行为具有重要意义,而且对一些具有社会公益性质的中小企业健康发展也作用明显。老龄产业在实施混合产权制度方面具有较好的条件。如一些地方通过采取混合产权制度来引导更多的民间资本进入老龄产业,可以大大减轻民间资本的投资负担和降低交易成本。如采取政府与私人共同投资建设养老机构的共有产权的模式实行股份制经营;采取政府投资建设养老机构后招标私人实行承包、租赁经营的模式;利用条件较好的民办养老机构实行对政府保障对象老人(如“三无”、“五保”和“失独”老人)的政府购买服务的模式,都取得了明显的成效。

4.以多种方式实现与老龄社会保障、社会福利、社会慈善事业的有机结合。老龄产业在一定程度上具有准公共产品与服务性质,是社会养老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老龄产业的发展,可以为社会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的实施提供服务平台与载体。政府的许多对老年人口的福利供给,也可以“政府购买服务”模式,通过对老龄产业的产品与服务提供财政补贴、补助等方式,为符合政府服务对象的老人提供救助与福利。政府应当大力支持各种社会慈善机构和群众团体以义务、资金设施资助等各种方式支持老龄产业的发展,实现城乡老龄人口的福利的全面增进。

5.以社区老龄服务为平台,将老龄产业的服务项目渗透到居家、机构养老服务模式之中。由于我国绝大多数城乡老龄人口的养老需要通过社区养老和居家养老的模式来实现,因此新型社区养老模式是充分满足老龄人口多种特殊需求的平台,如餐饮供给、电子商务购物、日托护理、上门医疗保健等项目,都可以由社会福利性质的社区养老机构的低价有偿服务来具体实现。政府应当加强城乡社区公共服务体系的建设,利用社区服务平台开展有关居家养老的个性化的有偿服务业务,在不减少社会公益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地扩大社区有偿服务范围,增加社区服务的就业岗位和促进老龄产业发展。

四、我国老龄产业发展的市场化、商品化运作机制

任何产业的健康发展都需要具备良好的运作机制。老龄产业基于其特殊的战略基础和运作效率发挥特征,必须对一些机制进行全面、系统的设计:

1.建立有利于老龄产业稳定发展的利益驱动机制。老龄产业具有明显的弱质特征,但同时也需要保证最基本的盈利水平来维持其生存与发展。老龄产业由于现阶段正处于需求扩张时期,整体上产业的经营风险相对较低,从而对一部分持有资金安全偏好的投资者具有一定的吸引力。要通过政府公共财政等资源的适度投入为引导,推行多种扶持政策和保障制度安排,从而形成能够满足产业和企业的微利为基础的扩大再生产能力,降低经营风险成本,如实行经营补贴以达到企业的基本盈利水平,从而吸引民间资本对老龄产业进行投资和资源存量的扩张,形成对老龄产品与服务的市场化、商品化供给的利益驱动机制。

2.完善老龄产品与服务市场供给的价格机制。价格机制是市场机制的核心,运用合理的老龄产品与服务的价格调控手段,引导社会资本按照供需关系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并且满足不同类型的老龄人口的多种需求。其中按照高中低家庭收入的老龄人口的不同层次需求,来确定产品与服务的市场价格,是培育老龄产业健康成长的关键之一。由于社会老年人口中的弱势群体因其收入来源有限,对市场购买的产品与服务的有效需求相对不足,决定了多数老龄产品与服务的价格应当以成本为基础;而对于城市中高收入家庭的老年人口的非基本需求,则应当主要依靠市场机制,可以偏重于以效用来确定产品与服务的价格。同时要积极解决老龄市场供需双方信息不对称的问题,扩大有效的市场需求,使价格机制正常发挥其调节供需关系的作用。

3.加强政府多部门协调的管理与监督机制。老龄产业涉及的行业众多,目前缺乏专门的行政机构进行有效的管理与监督。尤其是在多元化产权制度并行以及与老龄事业混合运行的背景下,为了使资源优势互补、收益分配合理,管理职能发挥正常,需要建立新的多部门管理的协调机制,做到多部门密切配合,使公共资源与民间资本有机结合。要通过政府的统筹协调,实现土地、资金、人才、劳动力的优化配置,努力提高政府机构对老龄产业的管理效率。政府对老龄产业的管理与监督必须依据相关法律与法规实施,最大限度地保护弱势老龄人口的各项合法权利。

4.突出老龄产业发展的经济社会综合效益的发挥机制。老龄产业与社会保障体系具有天然的联系;其产品与服务带有明显的准公共产品性质,具有不同程度的社会公益功能和显著的社会效益。政府对老龄产业绩效的评价,应当从该产业的经济社会综合效益出发,侧重从增进社会福利、扩大就业和促进社会和谐等角度进行评价,以扶持老龄产业得以快速成长和发展。

五、近期我国老龄产业发展的战略重点选择

1.重点优先发展老龄服务业。服务性消费是现代产业生产的价值实现的主要途径。老龄人口的最终需求主要以服务性消费形式出现。许多老龄特殊产品的消费只通过老龄服务业的市场化服务活动才能够最终得以实现。例如一些药品和医疗器材,只有通过老龄医疗保健服务业(如医院)的业务活动,才能够成为老龄人口的最终消费品。老龄房地产业等建设投资最终需要依托老龄护理、医疗、保健、娱乐、休闲等服务业的配套发展来得以回收。老龄服务业无疑是老龄产业主体,其中:老龄护理产业、老龄医疗保健产业、老龄休闲旅游产业的需求在当前增长迅速,而社会供给则明显不足,在一个较长时期内具有进一步扩展的广阔空间和巨大商机。

2.重点解决机构养老的资源配置不足问题。我国家庭结构与功能的变化,以及人口高龄化的趋势,都显示社会化的机构养老模式具有巨大的需求潜力。目前各地应当按老龄人口总数3%-4%的比例来规划未来入住养老机构的人数规模,开展机构养老的规划与建设工作,加快填补机构养老在用地、房屋面积、床位数量、设备和专业人才等方面的缺口。应按照“9073”的比例合理配置居家养老、社区养老和机构养老的经济资源。积极鼓励民间资本投入发展各种类型的机构养老项目。充分利用农村闲置建设用地来解决养老机构的土地供给问题,按照重点发展行业提供贷款的政府贴息等优惠政策。

3.重点解决中高收入老龄人口的需求满足与提高。老龄产业与传统老龄事业的区别在于商品化、市场化的运作机制,服务对象主要面向有较强货币支付能力和较高层次需求的中高收入家庭老人。如目前我国境外旅游的人数中60岁以上比例占到40%以上。从长远来看,老龄产业发展要从保证满足老龄人口的基本需求逐步提高到满足高档物质层面与精神层面的需求。中高收入家庭老龄人群的高档次养老护理、境外旅游休养、高雅文化娱乐,养生健康保健、商业性高额度补充保险等产品与服务,在一定阶段后都有较大的市场空间与发展商机。

4.重点围绕城镇、尤其是大中城市的老龄人口的有效需求来开拓市场。目前我国城镇户籍人口的老龄化程度明显高于农村地区,其收入水平高于农村;而目前我国的城镇常住人口数量的比例已经超过51%,到2020年城镇化水平将达到60%以上。随着户籍制度改革政策的落实与农民工市民化的加速发展,农村老年人口迁居城镇的比例也会较大幅度增加。老龄产业发展要求相对集中的人口集聚居住环境,因此市场化、商品化的老龄产业更多地是面对较高收入的城镇家庭的老人。老龄产业的发展应当首先以大中城市为重点,逐步向小城镇和农村扩展与辐射。农村老人主要采取乡村社区互助合作的养老模式,可以在乡镇福利院、卫生院的基础上通过扩大服务对象范围和业务的方式来发展老龄产业。

六、老龄产业发展的措施与产业政策建议

老龄产业是一个依托盈利性经济主体运作的综合性产业体系,同时也是一个新兴的产业,其健康成长需要依靠相关产业政策的引导和扶持。为了更好地发展老龄产业,需要积极探索一整套符合中国国情与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老龄产业政策与措施。

1.积极鼓励和支持企业和社会团体广泛开发多种养老产品和提供服务项目。目前我国老龄市场的产品和服务项目还十分单一、粗放,开发的力度和广度明显落后。许多已有的产品也缺乏特殊专门用途或效用。必须在政策上积极支持企业和科研单位开发老龄产品和增加老龄服务项目。如生产老年人专用特色产品(食品、保健品、器械、服装、特殊工具等)、开发个性化的“夕阳红”旅游项目、开发多功能的老年房地产、建立综合性的老年医院和医养结合的养老中心、开发多种老年保险产品和老龄金融产品等。依托机构养老模式,积极开发养老人群跨地区购买、租赁老年公寓居住和长期异地度假消费;支持企业推进老龄产业的专业化、集群化、连锁化发展,建立跨地区、跨行业的各种专业化、集群化和连锁化的老龄产业群体。在社区养老的基础上,通过一些品牌养老机构的承包经营来发展城镇社区养老机构的连锁模式,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对一些特殊救助老人实行居家服务。鼓励企业申报老龄产品专利,支持和发展老龄产品专业销售市场和品牌商店。建议参照儿童医院、妇产医院的模式,在县一级行政区普遍建立公办或民办的老龄专科医院,解决老龄人口就医看病的特殊需求。

2.实行多种优惠政策,积极引导社会民间资本投资老龄产业。目前我国老龄产业发展的直接消耗系数大,要求较多的资金、劳动力的投入,但盈利水平低、投资回收相对缓慢。在目前一些传统产业存在产能过剩、利润率下降、产品滞销的情况下,通过对老龄产品生产销售和“机构养老”等服务实行财政补贴的政策,引导民间资本转移到老龄产业领域。建议参照目前的残疾人产品和服务的办法,对专业化的经营老龄产品流通销售企业实行免税的政策。对社会兴办的养老机构的常年性经营实行标准化的床位补贴,对有关机构新增床位实行一次性补贴,所需资金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共同负担。采取政府投资兴办养老设施后向私人租赁或私人承包经营;对民办养老机构的营业实行减免税费的政策等扶持措施,以保障老龄产业经营机构的基本利润率水平,促进老龄产业稳定发展和逐步壮大,形成老龄产业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3.以政府兴办的社会养老事业为基础,内生性地发展社会化、市场化、商品化的老龄产品和服务项目。要充分利用公办养老机构、公办医院等的存量资源和优势,扩大服务对象的范围。尤其是政府民政部门的乡镇养老福利院在用地扩张方面的潜力较大,可以通过租赁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和农民住宅等方式进行空间扩建,再向社会资本出让有偿服务的经营权,接收城乡非社会救助老人等入住养老。建议利用经营状况不好的一些“二甲”以下的医院和利用政府的乡镇卫生院,建立“医养结合”的养老机构,重点满足一部分患慢性病的老人的养老需求。

4.抓紧制定地方性的老龄服务业行业标准,规范老龄产业经营服务的内容和基本活动。目前我国缺乏老龄产业的相关行业的标准,造成经营活动不规范,所建立的养老机构、医疗机构等良莠不齐,服务质量难以得到保证。应当尽快制定出地方性的老龄产品和服务的标准,积极准备国家初次的老龄产业行业标准和产品服务标准。

5.加强政府对老龄产业相关部门的统筹协调与中长期规划工作。要加强政府老龄委员会的统筹协调职能,组织民政、发改、人社、卫生、计生、国土、住建、财政、税务、工商、文化、旅游、教育、商务、工信、银行、保险等部门,共同促进老龄产业的发展。建议由发改委牵头,安排制定综合性的老龄产业发展规划。设计相关项目布局,安排投资和用地指标等。建议由政府统一规划,多元化投资,在二、三级城市普遍建立综合功能的“养老园区”,集养老、保健、康复、医疗、休闲、度假、文化、娱乐、运动、教育、餐饮等为一体,以满足中高收入家庭老人不同年龄段的不同需求。建议由统计部门负责,开展老龄产业的典型抽样调查和利用经济普查方式进行统计调查,全面系统地摸清老龄产业的资源家底。

6.积极解决民办养老机构建设面临的土地供给“瓶颈”问题。一方面政府应当充分挖掘城镇国有存量土地,同时将老龄产业的用地纳入供地计划,按照城镇保障房建设的模式,对相关养老产业项目实行划拨、按开发成本价格出让。政府以土地入股参与开发等多种方式,解决养老机构的土地投入资金回收慢的问题;建议放开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对养老机构建设的使用政策。允许社会公益性的民办养老机构采取长期租用乡村集体的闲置土地,建设较高标准的养老机构;或者开放农村集体土地交易市场,允许农村集体以建设用地、农村家庭以宅基地入股等方式,发展股份制的商业性的民办老年公寓。

7.抓好“社区养老”与“居家养老”模式的综合性配套建设。应当通过加强“社区养老”模式的充实、完善和提高的工作,有机结合“居家养老”模式,加强机构的老龄产品和服务的专业化市场网络体系建设,并根据实际需要增加“社区养老”的各种有偿服务项目,充分满足老龄人口的多种需求。多渠道筹集社区养老服务的资金投入,包括社会慈善事业的投入。建议对社区养老机构的水、电、气等供应按照城镇居民价格标准收取;或采取政府专项补贴的办法,以体现社区养老服务的社会公益性质。城镇原有社区要通过整合、购置、租赁、腾退、置换等方式,配套建设老龄服务设施;对新社区一律要求将老龄服务设施纳入规划,由土地使用权人配建养老服务设施。

8.加强老龄产业发展的专业人才的培养和产业人员队伍建设。政府应当增加对老龄产业发展的人力资本方面的公共财政投入,引导社会增加对老龄产业的人力资本投资和就业岗位。要通过保障老龄服务业从业人员的合理工资水平和社会保险,吸引、稳定和扩大老龄产业的从业人员与专业人才队伍。劳动就业部门要对一线护理人员实行免费职业培训,逐步实现职业技术证书制度。要努力扩大中等职业教育的老龄护理专业的规模;在医学院校普遍建立老年病医疗、保健、康复有关的专业,为老龄产业发展提供中高级专业人才。规范老龄医疗保健和护理的职业操守,普遍提高老龄职业人员的思想、文化、技能和道德素质。

〔参考文献〕

〔1〕万本根,赵喜顺.重视老龄问题,发展老龄产业〔J〕.社会科学研究,2002,(2).

〔2〕袁培.老龄产业的供求分析与现实选择〔J〕.科技信息(学术版),2007,(8).

解决人口老龄化的建议范文5

一、老龄事业发展成效初显

近几年来,我县党委、政府坚持贯彻“党政主导、社会参与、全民关怀”的老龄工作方针,坚持“人本”理念,正视人口老龄化问题,逐步加大公共财政投入,努力实现公共服务均等化,从而使我县老龄事业取得了较大成效。一是坚持规划引领,着力统筹发展。县委、县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关注老龄事业,重视老龄工作。已编制出台《云和县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注重规划的科学性、导向性、前瞻性,统筹兼顾,通盘考虑,创造条件,协调发展。二是致力改善老年活动设施。将原沙溪、小顺、紧水滩3家敬老院撤并,组建成“云和县中心敬老院”,实行资源整合,降低了运行成本。投入资金380万元,兴建了占地面积4200平米的县老年活动中心,为老年人提供了较为便捷而舒适的活动场所。三是制订政策,普惠老人。县政府出台了《云和县优待老年人实施办法》,给60岁以上老年人以相应的优惠政策,并给90岁以上的高龄老人发放长寿保健金。四是养老、医疗保障机制渐趋完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覆盖面逐步扩大,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落实到位,农村“五保”和城镇“三无”对象集中供养率分别达到90.2%、95%。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特困居民医疗救助制度基本健全,社区医疗卫生服务网络初步形成,老年人基本医疗保健需求得到保障。五是基层老龄组织基本健全。乡镇(农村)、街道(社区)老年协会活动步入正常化、制度化轨道。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已经起步,网络基本形成。六是老年文化、教育、体育活动深入开展。老年大学和老年电大教育成效初显;以老年健身、娱乐为主体的文艺、体育活动有板有眼、有声有色、有模有样;每年一度的老人节庆活动,活跃丰富了老年人的精神文化生活。七是老人权益得到有效保障。加大《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宣传力度,以法律为依据,配合司法部门做好维权工作,切实维护老年人的合法利益。到目前止,全县已创建乡镇老年活动中心11家,农村“星光老年之家”104家,省老年电大云和分校教学点20个。县中心敬老院已被评为“全国模范敬老院”;我县也被省人民政府评为农村“五保”和城镇“三无”对象“集中供养先进集体”。

二、老龄事业发展面临问题

虽然我县的老龄事业取得了初步成效,但仍然面临诸多因素制约,存在亟待加强和完善的问题。一是社会老龄意识不强。往往囿于传统的思维定势,认为老龄问题是自然的家政问题,无关大局,对人口老龄化引发的各种矛盾和深层次问题认识缺位,尚未引起高度重视和深度研究。二是社会人文孝德缺失。敬老爱老传统理念淡化,扶老助老环境氛围弱化。民间有云:过去是家有一老,视若珍宝;现在是家有一老,视如稻草。视老人为负担累赘,代际情感淡化。三是公共财政投入不足。老龄事业严重滞后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养老保障体系、医疗保障体系、社会救助体系、权益保障体系有待进一步健全完善;街道、社区居家养老体系建设进展缓慢,步履维艰,任重道远。为孤寡老人、残疾老人、特困老人、失能老人提供生活照料、家政料理、康复护理和人文关怀的力量不强。四是老年基础设施短缺。公共养老机构、老年活动场所难以满足老年群体需求。仅从养老机构床位数而言,按3%的标准计算,我县应拥有床位数540张,而县中心敬老院、慈善托养服务中心只有床位320张,缺口仍然较大。五是老龄工作力度不大。宣传不够,措施不力。行政区划调整后,有的乡镇、街道老龄工作领导机构尚未相应调整;部分农村尚未组建老年协会;少数老年协会活动不正常,形同虚设。目前,县老龄办仅有正式干部一名,难以适应日益繁重的老龄工作任务。这些问题,需要在体制机制上进一步探索创新;需要花大力气加大力度予以妥善解决。

三、老龄事业发展态势分析

根据国际惯例和评判标准:当一个国家或地区60岁以上人口所占比例达到或超过总人口的10%,那么,这个国家或地区的人口则称为“老年型”人口,这样的社会即谓之“老龄社会”。2011年底的数据显示:我国60岁以上老年人口为1.85亿,占全国总人口的13.7%;我省60岁以上老年人口为755万,占比为13.89%;我县老年人口1.84万,占比达16.2%。高于全国平均水平2.5个百分点;高于全省平均水平2.31个百分点。这充分说明,我县人口老龄化步伐加剧,已提前步入“老龄县”。“十二五”期间,我县人口老龄化将继续呈快速发展态势,预计到2015年,60岁以上老年人口将达2.05万,约占总人口的18.3%;80岁以上高龄老人将逾4000人;无子女、子女远离父母、或因方方面面因素而独居的空巢老人家庭将占老人家庭的40%左右。今后一段时期,我县人口老龄化发展将呈基数继续增大,增速明显加快,高龄化快于老龄化,空巢、独居老人逐渐增多等态势。这势必导致社会养老保障问题更加突出,压力显著加大,负担日益加重;不同层面、不同条件的老年群体对社会养老服务的不同需求更加凸显;老年医疗保健、康复护理照料等需求更为迫切。对此,高度重视,沉着应对,积极探索老龄事业、老龄产业发展的思路、途径、办法,妥善解决人口老龄化问题,将对县域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科学发展起到积极的推进作用。

四、老龄事业发展基本原则

为有序推进老龄事业与各项社会事业同步协调发展,必须坚持“党政主导、社会参与、全民关怀”的老龄工作方针,必须坚持以下基本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牢固树立人本理念,不断提高社会养老保障、医疗保障和公共服务水平,逐步满足老年人在经济保障、医疗保健、养老服务、精神文化、社会参与等方面的需求。充分关注“五保”、“三无”、“低保”、残疾、高龄、失能等老年弱势群体,确保基本生活有保障、医疗卫生有依靠、日常生活有照料。

--坚持统筹发展。按照“五个统筹”的要求,把老龄事业纳入全县经济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在稳步推进城镇老龄事业发展的同时,重点加强农村基层老龄工作,实现全县老龄事业统筹协调发展。

--坚持服务均等。老年群体无疑系弱势群体。要从县情实际出发,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优化配置社会养老资源,提高老年群体的社会福利水平,推进老龄公共服务均等化,确保老年人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

--坚持责任共负。要坚持以家庭养老为基础、社区照料为依托、机构养老为补充的养老体制,鼓励支持以家庭养老为主体。要以政府为主导,通过体制机制创新,出台相应政策措施,引导和支持社会力量共同发展养老服务业,形成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的老龄事业发展格局。

--坚持依法维权。加强法制和道德教育,认真贯彻执行《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省实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建立健全老年法律服务和援助体系,疏通拓宽老年法律援助渠道,以法律为依据,依法做好维权工作,切实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五、老龄事业发展对策建议

今后一段时期,我县老龄事业发展的总体目标是:建立“四大体系”。即建立完善符合法律法规的老年政策体系;建立完善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城乡老年社会保障体系;建立健全家庭养老与社会养老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建立健全与人口老龄化相适应的精干高效的老龄工作体系。通过构建养老扶老保障体系,优化敬老爱老环境氛围,努力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学、老有所教、老有所为、老有所乐”的老龄工作目标。

(一)充分发挥党委政府引领主导作用。各级党委、政府要切实加强对老龄工作的领导,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老龄工作的决定》精神,把老龄工作纳入议事日程,定期研究老龄工作,深入分析人口老龄化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深刻影响,及时解决老龄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推动老龄事业稳步健康发展。县老龄工作委员会作为老龄事业的领导协调议事机构,要充分发挥老龄委成员单位的作用。各相关部门要把老龄事业纳入本部门的工作计划,狠抓落实。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县老龄办要充分发挥参谋助手、调查研究、联络协调、督促检查等作用,协同推进老龄工作。

(二)建立完善老龄事业投入增长机制。要关注保障民生,改善提升民生,把老龄事业列为重要的民生工程,纳入公共财政支出重点,完善投入机制,加大投入力度,确保老年事业发展经费逐年有所增长;力保养老医疗保障、服务设施建设、老年文化教育和老龄产业发展等经费及时足额到位。制定优惠政策,引导、支持民间资本融入养老服务业,兴办养老院、托老所等老年服务设施,投资“面向社会、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社会福利事业,形成政府、集体和个人等多元化投资格局,加快老龄事业发展。

(三)切实加强老龄事业基础设施建设。我县目前仅有养老机构两家。县中心敬老院为政府养老机构;慈善托养服务中心为民间养老机构,且均已接近饱和状态。建议适度发展社会养老福利机构,按照一次规划、分步实施、适度超前的原则,兴建综合性的老年福利中心。该中心应涵盖老年休养公寓、老年活动场所、老年康复机构等。拟规划面积30亩,建筑面积20000平方米,投资规模3500万元。鉴于县老年大学教学场所紧缺,“十二五”期间,亟需兴建老年大学教学楼。老龄事业基础设施建设拟与旅游、文化产业发展相结合,利用山水资源和生态优势,运用政策导向和市场运作机制,在深入分析研究和充分评估论证的基础上,发展宜居休闲养生的养老服务业,抢占市场先机,为经济发展谋划新的增长极。

(四)稳步推进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要继续加大工作力度,创新体制机制,探索发展模式,拓宽发展渠道,着力构建与我县人口老龄化进程相适应、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协调;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资金保障与服务保障相匹配,基本服务与选择服务相结合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探索研究政府购买服务的政策措施,引导和培育社会化养老服务业发展。对经济困难、日常生活难以自理的空巢老人、孤寡老人、特困老人、高龄老人、残疾老人、失能老人等,可借助社区的力量和平台,采取政府适当补贴的方式,帮助特殊老龄群体解决居家养老的困难。积极倡导和支持老年人广泛开展“银龄互助”行动,努力探索实现“老有所为”新模式。老龄工作部门要深入调查研究,发挥参谋作用,积极探索社会化养老服务业的发展机制,为党委、政府提供客观、科学的决策依据。要正确引导老年人转变传统养老观念,提倡以保险养老、储蓄养老、房产养老等养老消费观念。

解决人口老龄化的建议范文6

老龄问题是当今世界普遍关注的社会问题。我镇现有总人口99271人,其中六十岁以上老年人有14380多人,占总人口15.1%。人口老龄化必将给社会政治稳定、经济发展带来一定影响,老年人的今天就是中年人的明天,也是青年人的后天。我们必须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人口老龄化带来的严峻挑战,努力掌握老龄工作的主动权。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高度,切实加强做好创建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二、创建工作的目标和任务

创建工作的总目标是通过一年的努力,把我镇创建成为市老龄工作先进镇,村村创建成为敬老模范村。做到政策落实,各项优惠政策到位,老年人合法权益维护到位。六个老有(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教、老有所学老有所乐、老有所为)充分体现,并形成尊老、敬老、助老的良好社会氛围。

三、具体要求和措施

根据市老龄委的要求,做好以下工作:

1、健全组织,发挥作用明显。各村、各单位必须健全和完善老龄工作领导小组和老年协会组织,配备好一名老龄工作专(兼)职干部。要制订好老龄工作计划,创建敬老模范村措施,做到创建工作有人抓、老年事情有人管、活动经费有保障。

2、落实老年政策法规,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认真做好老年优待证的办理和发放工作,及时处理各类涉老纠纷的调解。镇司法所每年组织1-2期老年法规的讲座,增强全民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意识。宣传科要利用现有的宣传工具不定期地收集宣传敬老爱老助老的典型事迹,弘扬中华民族尊老敬老的传统美德。

3、养老保障水平逐年提高。搞好大病住院医疗保险,参保率达100%。各村对在最低生活保障线以下的老年人必须做到应保尽保。除集中供养五保老人的之外,分散的五保老人要按照五保供养规定供养好。对有特殊困难的老年人,各村、各单位要实施村生活补助慰问,临时救助和结对帮困活动。

4、老年服务设施健全。各村(社区)老年活动室面积不少于150平方米,老年服务设施不足面积的要及时完善和解决。活动室各项制度管理规范,并组织开展一些健康有益、丰富多彩的文化、体育、健身活动和参与上级各项比赛活动,以丰富老年人的晚年生活,不断改善老年活动环境。

5、加强考核,规范各项管理。镇民政科、老年协会要健全年度验收考核细则。各村各单位要按照敬老模范村和先进老年活动室的要求,做好三簿二册的台帐登记(三簿:老年活动记录簿、调解纠纷记录簿、会议记录簿,二册:老年人花名册、老年人健康档案册)。

6、广泛开展敬老爱老助老主题教育活动。全镇中小学生要以读敬老书、做敬老事、写敬老文为主要内容的“青少年敬老、爱老、助老”主题教育活动,做到活动要有计划、形式要丰富多彩,从小培养青少年尊老敬老的传统美德,营造尊老、敬老、爱老、助老的社会氛围。

四、加强创建工作的领导

1、镇建立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具体领导创建工作,创建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