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激励方案如何实施范例6篇

股权激励方案如何实施

股权激励方案如何实施范文1

摘要

ABSTRACT

一.前言

(一)股权激励概述及其在西方发达国家的应用 …………………………………….1

(二)我国股权激励特别是期权激励制度的发展概况 ………………………………….1-2

二.有关期权激励的理论分析

(一) 期权激励的基本概念及设计要素 ………………………………………………2-4

(二)股权激励制度的作用及优势 ……………………………………………………….4-5

(三)期权激励制度在我国实施的必要性分析……………………………………………4-6

(四)关于期权激励制度作用的几点讨论 …………………………………………………6-7(五)股票期权实施的风险分析 …………………………………………………………7-10(六)股票期权激励效果的博弈分析……………………………………………………10-16(七) 小 结………………………………………………………………………………….16

三.期权制在西方发达国家实施的成熟经验

(一) 各种国际股权激励模式……………………………………………………………16-17

(二)策略性股票期权激励设计…………………………………………………………….18-22

四.我国实施期权制的问题与对策

(一) 存在问题 ……………………………………………………………………………22

(二) 对策…………………………………………………………………………………..22-23

(三) 具体企业实施期权制的分析………………………………………………………23-27

五.期权激励制度在我国的实践

(一) 目前国内企业采用的主要股权激励方式…………………………………………27-30

(二) 地区模式…………………………………………………………………………….30-31

(三) 地区模式的特点…………………………………………………………………….31-32

六.笔者关于我国实施期权制的建议……………………………………………………..32-35

参考文献

摘要

股票期权是规定经营者在与企业所有者约定的期限内,享有以某一预先确定的价格购买一定数量本企业股票的权利。股票期权具有较强的长期激励与约束作用。

那么究竟如何认识股票期权激励?(其内在机制和适用条件是什么?应该按照什么原则来设计股票期权激励?)其在西方发达国家有何成功的经验?在我国的应用将遇到何种实际问题?该如何应对?在不同地区、不同行业如何有效运用股权激励,防止走入股权激励的误区?作者本人关于期权激励在我国现阶段的实施有何见解?本文将就这些问题进行讨论。

关键字

股票期权 激励制度 经营者约束 薪酬计划

ABSTRCT

It is provision manage soprano at and enterprise owner promissory term within to share phase weight,the price purchase to a certainty quantity these enterprise stock right of the tenure withal certain one predefine .The length phase drive and peg action down on of the stock phase weight possess compare strong .

Those on earth how to acquainte with stock phase weight inspirit? Both (his immanence mechanism and apply on condition that what?Ought according to what principle came DESign stock phase weight drive ?)His at west upgrowth state have got what successful experience on? Be on the application should encounter what strain practice problem of me national? Be one's turn how to answer? At differ region , differ vocation how to hold true handle thigh weight inspirit,the put have got what view in force of the prevent walk admission weight stimulate error region to?Author self about phase weight inspirit at me national cash phase? Text put up with these issue proceed discuss.

一.前言

(一)股权激励概述及其在西方发达国家的应用

1952年,美国一家叫菲泽尔(Pfizer)的公司,为了避免公司主管们的现金薪酬被高额的所得税率所征收,在雇员中推出了首个股票期权计划。经过几十年的探索 ,目前己发展为西方国家普遍采用的企业激励机制。据统计 ,截止1997年 ,美国 45%的上市公司采用了股票期权计划 ,在1999年《财富》杂志评出的全球排名前500家大工业企业中 ,89%的企业实行了股票期权制度。近20年来 ,美国企业管理层股票期权的广泛开展 ,改变了美国总经理的收入方式。如美国通用电器公司总裁杰克·韦尔奇1998年总收入2 .7亿美元 ,其中股权收益占96%以上 ,大大超过工资和奖金总计不到 4%的份额。根据商业周刊 (2000 )的统计:1999年度美国收入最高的前20位首席执行官 (CEO)获得的收入中 ,来自于股票升值的部分平均占总收入的90%以上。经营者股票期权使经理人员能够享受公司股票增值带来的利益增长。

股票期权是规定经营者在与企业所有者约定的期限内,享有以某一预先确定的价格购买一定数量本企业股票的权利。股票期权具有较强的长期激励与约束作用。通过对美国150家大公司总裁薪酬构成的分析表明,在总裁的总薪酬中,48%为股票期权,其他股票薪酬形式占11%,业绩奖金占23%,基本工资占18%。可见,股票期权作为一种长期的激励与约束机制在美国是较普遍、较重要的形式。

股权激励是员工长期激励的主要方式,在美国,诸如限制性股票所有权计划、股票期权制度或认股权计划、虚拟股票形式或股票增值极、延期支付计划、特定目标激励计划、管理层收购等众多长期激励方式已经被成功地使用,并且已经从根本上改变了员工的薪酬结构。而特别是在高科技企业中,更是大量使用。其中,使用范围最广和激励效用最强的是股票期权制度。比如,在美国纳斯达克上市的企业中,90%以上的公司都实行了股票期权计划。

从发达国家的实践上看,对公司的优秀人才进行股票期权奖励已实行了多年。1999年美国的Ko-m&Frry调研报告显示,资产在10亿美元以上的公司中有78%的公司都向管理层发放股票期权;在《财富》1000家大公司中,已有90%的公司推行了经理股票期权,而在高科技公司中,经理股票期权的应用则更为普遍。

(二)我国股权激励特别是期权激励制度的发展概况

20多年的中国企业改革,尽管企业经营者激励制度的设计也不少,如承包、租赁、奖金等,但这些制度都是着眼于短期激励。短期激励虽然能在一定程度上调动经营者增加当年利润的积极性,但由于经营者为追求眼前利益而牺牲企业长期发展的短期行为,使许多企业或者出现严重的潜亏,或者缺乏长期发展的后劲。在我国经营者的收入构成中,长期报酬的比例很低,所以,设计我国企业经营者的薪酬计划,应当把长期激励与约束作为重点。正因为如此,股票期权制度近两年在我国成为讨论的热点。

股权激励方案如何实施范文2

关键词:光明乳业;经理人;股权激励

中图分类号:F27 文献标识码:A

收录日期:2016年8月13日

一、光明乳业股权激励概述

(一)股权激励的定义。股权激励的具体含义是指,在企业规定的时期内给予公司的管理者或者工作人员一定的企业股票,使其不只是高级雇员,而且同时承担经营者与所有者的角色,公司管理层地位的提升使得他们各种需求得到更好地满足,更能尽心尽责的努力为公司服务,从而实现公司经济收益的最大化。

(二)光明乳业股权激励的目的。光明乳业进行股权激励的根本目的是实现企业的可持续发展。首先,股权激励方案的实施,是为了实现光明乳业收益的最大化;其次是为了解决问题以及由此产生的内部人控制现象;最后是为了解决经理人股权激励问题,设计完善的股权激励机制,使公司留住人才,实现公司的长远发展。

(三)股权激励在光明乳业的应用。通过股权激励方案的设计,可以更清晰地了解光明乳业内部存在的问题。从而建立良好的股权激励机制,改善光明乳业经理人薪酬激励问题,实现企业的健康持续发展。

二、两次股权激励方案分析

(一)激励对象

1、第一次股权激励方案。第一次股权激励方案的激励对象只有4个人,针对的对象是光明乳业的所有者。股权激励本是股东激励员工的主要手段,光明乳业却制定了完全忽略经理人的激励方案。这样做就变成了股东自己激励自己的方案,损害了广大员工的利益。

2、第二次股权激励方案。第二次的激励对象是企业的大多数,即经理人和中层管理人员和骨干。可见两种方案激励的对象完全不同。第一次股权激励方案不利于公司的长期发展。只奖励企业的高层人员容易造成员工工作情绪低落,工作协调效率低下。调动不了员工工作的积极性。从长远来看,势必导致企业遭遇滑铁卢。第二次股权激励的方案相较成功,其受益人是企业和员工。

根据《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有关规定,股票授予数量总额不应超过公司股票数量总额的10%,第一次实施股权激励的公司股票授予数量总额不超过股票数量总额的1%,这说明了光明乳业第一次实施的股权激励的公司股票授予总额明显过低,股东的薪酬激励预期效果也不会太好。

(二)激励方式及股票来源。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主要方式有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业绩股票、股票增值权、延期支付、员工持股计划等等。

1、第一次股权激励方案。光明乳业第一次激励方案是提取管理层激励基金。股票的来源是用管理层激励基金从二级市场购买,这就意味着董事们所获得的奖励是拿企业的资金购买外部的股票,所属权为股东。这对经理人与中级管理层成员是不公平的。同时,对企业也是十分不利的。如果派发的是企业的普通股就大不一样了。

2、第二次股权激励方案。光明乳业第二次激励方案是发放限制性股票。股票来源是向激励对象定向增发普通股股票。由此可以看出,第二次的股权激励方案对经理人更具有吸引力。增发普通股股票使得公司的利益与员工的利益挂钩,这样更有利于增强公司内部员工的向心力,从而达到股权激励的目的。

(三)行权条件及其他

1、第一次股权激励方案。第一次股权激励方案没有明确的授予日日期及授予价格,授予的依据为一次性计提管理层激励基金计入年度管理费用;行权条件也是没有的。

2、第二次股权激励方案。第二次股权激励方案有明确的授予日授予价格及依据,并在有效期、禁售期和解锁期有着明确的规定。同时明确指出了行权条件。相较第一次的股权激励方案,光明乳业的激励计划更加趋向成熟和规范。(表1)

光明乳业根据《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有关规定,预测的股权激励收益增长水平不超过公司绩效增长水平,且各个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数额控制在其个人薪酬总水平的30%以内。据此,光明乳业激励对象具体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如表2所示。(表2)可以看出,第二种方案光明乳业激励对象在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和比例上来说,是从高到低的次序进行激励。这样有利于激励经理人,也算是按绩付酬的一种,做到了内部公平。从而促进了企业全员行为,有利于加强各部门的协作效率。

三、光明乳业股权激励成功的关键因素

光明乳业经过两次股权激励方案后,大大改善了所有者和经营者之间的问题。其成功的关键因素主要包括以下三点:

(一)关注利益相关者。光明乳业扩大了股权激励对象的范围,由原来的激励高层到现在激励企业的中坚力量。这是光明乳业踏上股权激励成功的关键一步。经理人及中级管理层的激励不仅仅使利益相关者获得了企业中的地位,而且使企业的成员真正的感受到全员参与的氛围,员工视企业为自己的“家”,与自己的切身利益相关,自然会更加卖命地为企业创造价值。同时也可以缓解冲突。

(二)制度完善。光明乳业改善了禁售期和可行权条件。由开始的“一无所有”到现在的明确规定是光明乳业股权激励成功的关键因素。光明乳业规定主营业务增长率20%,净利润增长率20%,且不得低于行业平均水平。同时设置否决指标:经济附加值(EVA)必须大于零,否则激励对象当期不能行权。这既达到了股权激励的最初目标,又对股权激励对象加以限制。才使得光明乳业股权激励方案成功的实施。

(三)国家政策。光明乳业根据《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有关规定严格规范自身。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是光明乳业股权激励方案顺利实施并取得成功的有效保证。

四、光明乳业经理人股权激励改进措施

(一)设计更加合理的股权激励对象和行权条件。光明乳业在制定股权激励对象时应着重考虑经理人及中级管理层,同时涉及到企业的员工。这就要求光明乳业在设计股权激励方案时要进行合理股权比例的分配。同时对于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应随着光明乳业实现的当年收益,对激励的比例随时调整。做到内部公平,外部具有一定的竞争力,有利于增加部门员工的工作协调效率,为光明乳业实现更好的企业价值。

(二)制定完善的业绩考核指标。股权激励的实施依赖于业绩评价标准的完善程度。因此,光明乳业只有制定趋于完善的业绩考核指标,才能避免不全面、不公正的股权激励考核标准造成的不良后果。设计一套科学合理的业绩考核指标需要财务指标与非财务指标并重,同时也应重视绝对指标和相对指标,真正做到业绩考核指标的公平和全面,从而更有利于激励经理人为企业效力。比如在行业景气时,相应提高行权的业绩考核指标,同时适当延长行权期。此外,可以适当加入个人绩效等其他指标。

(三)完善治理结构,加强监督作用。完善治理结构是股权激励有效发挥的根基。如果光明乳业治理结构不完善,就会很可能导致股权为经理人或少数股东所操控,长期以来将不利于光明乳业的可持续发展。所以,光明乳业应制定更加完善的治理结构,为企业的股权激励实施保驾护航。完善光明乳业的治理结构应该建立法人治理结构,实现股权结构的多元化,提高股权激励制度的激励强度。同时,对管理层进行必要的监督和业绩考核,发挥董事会、监事会的约束监督职能,有效地推动光明乳业股权激励的实施。

(四)建立良好的股权激励机制。企业组织如果想让经理人为实现企业组织或投资者的目标而努力工作,就必须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按经理人达到的绩效水平给予恰当的奖励。由此,企业组织的激励机制有助于协调企业组织的委托人(投资者)与人(经理人)之间的矛盾,从而减少或缓和问题。经理人的薪酬包括基本薪酬与激励薪酬两个组成部分。企业组织的激励机制关键在于这两部分薪酬的比重如何以及激励薪酬如何确定。因此,光明乳业要在激励薪酬的设计及分配比重多做完善。

主要参考文献:

[1]赵伟.青岛海尔股权激励案例研究[D].大庆: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2015.11.

[2]彭慧斌.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方式及其影响因素研究――基于中国资本市场的实证分析[D].成都:西南财经大学,2012.

股权激励方案如何实施范文3

引言

股权激励是以公司股票为标的,对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员工及其他人员进行长期激励的方式。国外股权激励制度始于大约20世纪50年代的美国,我国的股权激励随着2005 年股权分置改革的进行拉开了大幕。国资委和证监会先后多次了关于股权激励的管理法规和办法,对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行为进行了规范。随着一系列法规政策的出台,越来越多的上市公司将股权激励作为激励管理层与核心骨干,营造高效、诚信、共赢团队的重要选择。股权激励是否达到理想的效果,这一直是理论界和实务界关注的焦点,目前仍未达成一致的结论。然而公司自身对激励模式与对象的选择不合理、激励期限与考核指标疏于设计等契约层面因素也是制约着股权激励发展的关键因素,由此可见契约结构研究的必要性。

一、股权激励契约要素研究的现状

Jensen &Murphy (1990)提出经营者激励的真正核心问题不在于给予多少,而在于如何给予,从而产生了经营者激励契约观[1]。Stephen (2008)[2]指出,相对于激励力度而言,激励契约结构是决定经营者薪酬激励有效性更为重要的因素。国内学者刘浩、孙铮(2009)[3]在对西方股权激励契约结构研究进行综述的基础上,对该问题给予了系统性的阐述。他们指出,直接研究股权激励与公司绩效之间的关系往往是不够的,还需从微观层面进行更为精细的分析,即从股权激励契约本身入手,详细探讨股权激励契约的选择、条款设计、实际执行中的操纵、契约修改等关键环节及其经济后果,是了解股权激励与公司绩效之间桥梁的重要思路。在此基础上,国内外学者普遍意识到,在既定规则的约束下,如何选择契约要素,构建合理的契约结构,从而使股权激励达到原始初衷,才是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方案设计的核心,也是股权激励研究的趋势所在。

Zattoni和Minichilli (2009)[4]以1999―2005 年的意大利上市公司为样本,运用Logit 模型考察了激励对象对股权激励实施效果的影响。研究结果表明,激励对象( 如高层经营者、技术人员或其他人员)的不同并没有使股权激励效应发生本质变化,但股权激励效应会随激励人数的不同而迥异,激励对象少于10的激励效果更加显著。吕长江等(2009)[5]以 2005―2008 年公布股权激励草案的公司为样本,通过考察窗口期 CAR 的情况发现,上市公司可以通过激励条件和激励有效期的改善增加股权激励方案的激励效果。

目前,对股权激励契约要素的研究侧重于各契约要素对激励效果的影响。本文从契约要素设计的角度出发,通过对229家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草案分析,研究国内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契约结构设计的现状和特点,并对如何设计合理的股权激励提出一些建议。

二、我国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契约结构的特点

我国在2006年完成股权分置改革,自此上市公司才有了真正意义上股权激励制度的实施。为了客观地反映股权激励方案的设计情况,选取2006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期间公布激励草案的境内上市公司为样本。考虑到极端值对数理统计结果的不利影响,剔除了业绩过差的ST和PT公司,并且去除了中途停止实施股权激励的上市公司、公开信息不完整的上市公司,同时也不包含金融类公司,最后选取229家A股上市公司作为研究样本。

(一)股权激励有效期偏短

相关办法规定,股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应包括行权限制期和行权有效期,原则上不得少于2年,在限制期内不可以行权。同时,《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也做了相关规定,股票期权的有效期从授权日计算不得超过10年。根据样本数据的统计结果,229家上市公司选择的激励年限平均只有5年。其中,选择激励有效期在4―5年之间的企业占最大比例,达到75%;5―7年的占16%;8―10年的占7%;1―3年的仅占2%。从总体分布情况来看,激励有效期偏短,具体结果见表1。

表1 上市企业股权激励有效期统计

(二)股权激励模式以股票期权为主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标的物是股权激励的载体,对于激励实施的效果影响很大。股权激励标的物主要可分为股票、股票期权、股票增值权、限制性股票等。根据统计结果,使用股票期权作为激励模式的有176家,占总样本的77%;限制性股票的有51家,占比22%;而选择其他几种方式的企业都比较少。由此可以看出,在激励方式的选择上,我国上市公司多数倾向于选择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值得注意的是,样本公司中华菱管线的激励标的物是股票增值权,这与激励对象包括外籍高管有关,因目前的法规暂不允许外籍人员直接持有国内A股,所以公司以限制性股票激励其他中国高管,而以股票的增值利润作为外籍高管的激励。

(三)股权激励行权条件指标单一

行权条件中指标选用的统计结果是,20.09%的样本公司行权条件中只有一个指标,63.32%的企业选用两个指标,14.85%的企业选用三个指标,而有四个和五个指标的公司只分别有1家和3家。并且对其中常用指标的统计显示,有158家企业选择的指标中包括净利润增长率,有145家加权平均资产收益率,而净利润、净利润增幅、主营收入增长率、每股收益的出现次数分别为46次、18次、29次、12次。由此可见,上市公司的行权条件中衡量公司业绩的主要参考指标为净利润增长率和加权平均资产收益率,两者均为动态的财务指标。企业的业绩指标设定通常以财务指标为主,因为财务指标是量化指标,可以直观的进行考察,但这样有失全面,不利于激励效果的实现。

(四)高管授予比例适中

授予激励对象以合理的激励股权数量,即根据激励对象的重要程度以及贡献期望,合理地分配激励股份。证监会规定股权激励额度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 。但对于激励力度的分配,公司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安排,可以选择只对高管或核心技术人员进行股权激励,也可以按一定比例给两者分配相应的数量。样本数据显示,大部分公司选择两者兼顾,高管授予比例集中在40%以下,说明大部分公司考虑到了对公司有贡献的核心技术人员或业务人员,甚至普通员工也可以享有激励,这样有利于形成公司内部的公平状态,稳定人心,增加积极性。

三、股权激励契约要素设计的建议

(一)制定符合公司的股权激励方案

股权激励作为一项长期机制,其原理是通过委托关系,运用激励与约束机制限制和引导管理层,以达到减少成本、增加公司效益与长期激励等效应。由于股权激励的实施是受一系列内外条件影响的,在条件或时机不适宜的情况下,股权激励方案发挥不了其应有的作用。所以,公司应该在不违背国家关于股权激励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基础上,结合自身发展的阶段、未来发展的方向等实际条件,统筹兼顾管理层、股东、员工各方利益的前提下,制定高效精细的股权激励实施方案。激励方案应对会计风险与市场风险都做到有效控制,要保证激励的长期效应,防止激励对象提前套现,保障激励效果的实现。

(二)设计合理的有效期限

激励有效期是激励计划的时间长度,有效期越长,激励对象行权的门槛越高,因为他们每期都要面临激励条件的约束,其操纵行权指标的能力会被显著地削弱。行权业绩目标短期内可能容易被操纵,但长期来看,这些指标总会反转,不可能一直被操纵。此外,较长的激励有效期使每期行权的数量大幅降低,这也削弱了高管通过操纵股价来集中获得高额收益的能力。目前,我国大概有77%的公司将激励有效期设置在5 年及以下,这说明公司设置的激励有效期限的门槛相对较低,并呈现出羊群效应。而另有约29%公司的激励有效期为5 年以下,其高管福利的动机更加明显。作者认为,有效期越长,激励作用越明显,所以合理的有效期分布应当是有更多的公司选择较长的有效期。

(三)确定适当的激励比例

公司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授予数量,针对我国目前激励比例不高的现状,可以合理地提高股权激励比例。且我国规定的10%上限相对于西方国家而言不存在激励过度的问题,对个人授予最多不超过1%的规定也有效地防止了员工之间的财富差距加大导致分配不均匀的结果。所以,在证监会规定的合法范围内,上市公司可以适当提高股权激励的比例,但应做到分批授予,且授权数量适当。偏重高管激励的企业,特别是技术密集型企业可将激励目标群体逐渐扩展到核心技术人员。提高核心骨干员工的受益度,有利于公司的平稳发展,对加强公司凝聚力、员工归属感以及提高股东利益与员工利益的一致性有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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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股票期权;股票期权激励;现状;效果

doi:10.3969/j.issn.1673-0194.2015.02.005

[中图分类号]F276.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0194(2015)02-0008-02

随着我国经济的持续高速发展,各行各业都有了长足的进步。在这种大背景下,我国的上市企业也变得越来越多,为了在时代的浪潮中继续保持强劲的发展势头,完善自身的公司治理机制,股票期权激励制度便应运而生,它不但可以促进企业管理者提高工作热情,还可以帮助企业更好更快的发展。给企业内部治理结构的调整及优化提供了源动力。本文对我国上市公司股票期权激励的现状及效果进行了分析,讨论了股票期权激励的发展历程,并研究了这种制度给国内企业带来的影响。

1 上市公司股票期权激励的概念

股票期权激励就是一种利用股票来对企业管理者进行奖励的手段,其目的是股东为达到所持股权价值的最大化。具体而言,就是在股东大会的授权下,公司的董事会代表股东与企业管理者或其他所要激励的对象签订一份协议,其内容是当管理者或其他激励对象在规定时期内完成所规定的目标或业绩增长率,公司就以一定的优惠价格将股票授予管理者或被奖励对象,进而赢得与之相对应的利益,以此促进管理者或奖励对象继续创造更多的企业利润,实现股东利益的最大化。根据我国原《公司法》规定,公司是无法对本公司的股票进行收购的,但自从股票期权激励理念产生和引入我国以后,新的《公司法》规定公司可以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的员工,并在此类情况下收购本公司的股份,截止到2008年,我国已经通过了30多家上市企业的股票期权激励方案。

2 上市公司股票期权激励在我国的现状

2.1 我国上市公司股票期权激励的发展情况

欧美等发达国家的市场经济已经趋于成熟,其国内股票期权激励制度已经成为薪酬结构的主要形式之一。而在我国,股票期权激励制度尚处于起步阶段,如何将这一制度实施下去却成为了专业人士眼中的难题。对于有能力成为上市公司管理层的人来说,如何选择进入哪家企业时,薪酬是一个极其重要的参考指标,因此,我国上市公司也尝试了数种方法来吸引人才的注入。自上世纪末,我国便开始进行股票期权激励的试行工作,但这些试行方案与真正的股票期权激励还是存在着一定差距。其中比较成功的有三个试点,包括武汉模式、贝岭模式以及泰达模式,但这些模式都存在一定程度上的不足,但也为我国股票期权激励的正式施行创造了条件,提供了参考,积累了经验。

2.2 我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实施条件分析

我国的《公司法》及《证券法》在2005年进行了新一轮修订,其中着重提及了股票期权激励制度,为这种制度的施行提供了法律上的保障。我国的股权激励制度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的基础条件。

2.2.1 市场基础――股权分置改革

在我国证监会和财政部共同的《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指导意见》中清楚说明,我国的资本市场里存在着流通股和非流通股共存的问题,一方面阻碍了市场定价制度的发展,造成了资源配置不协调;另一方面,其使上市企业的股价对股东及管理层人员的制约和激励的程度降低。为此,我国在2005年4月29日正式启动对股权分置的改革,为股票期权激励制度的下行提供有力的市场基础。

2.2.2 制度保证――相关法律法规的完善

在2006年元旦,我国最新修订的《公司法》与《证券法》开始施行,新的法规对于公司的内部股权操作给出了全新的解释。新法规表示,公司可以在两年内分期对注册资本进行缴纳;同时,在公司建立之初,允许预留一定资本作为以后股票期权激励之用。这两项新法规的设立,解决了公司在施行股票期权激励制度时股票的来源,确定了这一制度的合法性和非公开性。同时,新法规也保证了被激励对象的权力,其规定公司在一年内不得对给予激励对象的股票进行转让,并在之后每年转让额度不得超过被激励人所持股票总额的1/4。

2.2.3 规范事项――相关管理办法的出台

2005年颁布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中清楚说明了股票期权激励制度作为股权激励的主要方式:第一,股票期权激励制度所包含的激励对象必须是本公司内的员工,且员工不得有不良记录,被激励对象不得是独立董事;同时,股票期权激励制度所给予的股票数量不能超过本公司股票总额的10%,除由股东大会自行批准的特例外,被激励对象个人获得股票数不得超过总额的1%;第二,必须明确规定获得股票期权激励的资格,只有在被激励对象完成业绩或计划后予以下发,并且严格表明禁售期限;第三,完善企业内部股票期权激励制度的实施流程,严格按照有关方面规定执行;第四,规范在股票期权激励制度中允许对外透露的内容;第五,明确市场操作,严禁借股票期权激励制度对本公司股价进行操作,明确标出激励股票价值;同时,股票授权日与行权日需要有一个超过一年的等待期,避免公司或被激励者利用这种制度来套现规范。

2.3 我国上市公司股票期权激励现状分析

就像上述所说的一样,本文主要讨论的是自2006年股权分置改革之后,新修订的《公司法》与《证券法》实施以来上市公司的股票期权激励制度。根据相关统计显示,截至2011年末,我国A股市场共有2 421家上市公司,其中285家企业了300多个股票期权激励方案,其中有209家共234套经理人股票期权激励方案,占总数量的73.33%。由此可以看出,股票期权激励已经成为了我国比较常见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制度。但在这些方案提出的同时,也发现了一些问题的存在,下面就从三个方面来讨论一下这些问题。

2.3.1 实施进度

根据专业调查数据显示,截至2011年末我国的股票期权激励方案中,已有69个暂停施行,另有一个延期施行,59个处于预备方案阶段,只有105个已经施行。其中暂停或延期施行的方案就占了总数的近30%,真正实施的方案只有总数的1/3,分析其中原因,主要表现为一是由于股票期权激励方案的施行周期比较长,在运作周期中可能会出现股价下跌,导致现有股价低于原定行权价格,使得公司方面不得不将原方案暂停或取消,用新方案代替旧方案施行,因此出现了暂停或延期施行的情况;二是2006年是我国施行股票期权激励的第一年,距今不到10年的时间,其在刚刚施行时难免会暴露一些问题,因此,在2008年,我国证监会再次了相关条例,对这一制度施行了严格的限制,因此一批在这期间开放行权的方案不得不搁浅,在已有新法规的基础上重新制定方案内容;三是我国国资委也了相关条例,对国有上市企业的股票期权激励制度作出了严格的规定,进一步加深各环节的严谨性。我国国有上市公司具有长期的计划经济背景,其与普通私有公司不同,其公司内部治理制度还不够完善,需要加强相关方面的监管,这也就是我国目前民营上市公司采取股票期权激励制度要多于国有公司的主要原因。

2.3.2 行业分布

经调查显示,在209家推出股票期权激励方案的公司中,其数量仅占全部A股公司数量的一小部分,并且大多数公司主要来自电子、房地产、机械装备制造业、批发零售业、石油化工、信息技术以及医药生物行业等。其显示出了行业相对集中的特点,其中以电子信息制造行业所占比例最多,为18%,这与其行业本身具有高发展潜力是离不开的。对于这种行业集中的特征,与其行业自身的特点是离不开的,发展潜力越大,所需各类人才越多的行业,其对于施行股票期权激励方案的力度越大。但从总体上来说,凡是对人才有需求的公司,就有施行股票期权激励制度的意向。同时,根据实际情况可以看出,凡是施行了股票期权激励制度的企业,其会得到更好的发展,其人才凝聚力更高,更能够为人才提供好的发展环境。

2.3.3 行权股票来源

在2005年颁布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中已经清楚说明了股票期权激励制度中股票的来源;同时,也明确了回购本公司股份的条件以及其他法规允许的方法。根据相关专业调查数据显示,我国自施行股票期权激励制度以来,上市公司对于行权股票多以定向发行为主,只有两家公司采用的是大股东转让方式。这里需要留意一点,在2008年上半年,我国证监会出台了《股权激励有关备忘录2号》,其内容明确指出,公司股东或大股东不得直接将股份转让或赠予给被激励人。因此,股东在采取转让方式时,其所转让的股份应为本公司回购股份,先回购再转让。同时,新规则还规定股东必须要在不超过一年的时间内将所有激励股份转让与被激励人。这也就大大限制了公司采取股东转让的方式实现股票期权激励制度了。

3 我国股票期权激励的弊端

纵观历史长河,任何制度从提出到制定,从施行到完善,都有一个漫长的周期,同时不论什么制度,都必然有其优点与缺点。由于股票期权激励制度是由国外已经成熟的经济市场中所演化出来的,因此,其在我国市场内施行过程中必然会遇到诸多有待解决的问题,也需要相关法规的出台来进行约束和规范。

我国的股票投资者常常会出现投机倒把的心理,其投资意识严重不足,也就使得我国国内上市公司的股价与公司实际业绩间有着一定的差距。同时,发展中国家本身股票市场就存在较大范围的波动,而这种波动更加促进了非理性投资的产生,使得股票市场处于不稳定状态,因此在我国施行股票期权激励制度不可避免的会面对股价波动问题,直接影响着期权激励的效果。另外,我国部分企业为了更好的笼络人心,将股票期权激励范围无限制的扩大,完全违背了该制度的初衷。同时,有一些高管善于钻法律法规的空子,利用这一规定为自己谋取利益,使得激励制度变了味道。

4 结 语

我国股票期权激励制度尚处于起步阶段,缺少相关法律法规的约束与规范,具体实施进度也存在相对滞后的问题。由于我国特殊的制度背景和不完善的资本市场,我国的股票期权具有行业相对集中、行权股票来源相对单一等特点。因此,我国的股票期权制度具有很大的完善空间,需要更多的专业人士提出并制定相关法律法规,以完善这一制度,切实为被激励人带来利益。

主要参考文献

[1]赵军营.我国股票期权特点、运用机理及效应探析[J].经济研究导刊,2010(29):61-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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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翟亚星.中国上市公司股票期权激励效应的影响因素研究[J].时代金融,2012(10):33-35.

[4]钟有儿,马广奇.中国股票期权激励的有效性分析[J].商业经济,2010(2):64-65.

[5]张宏敏,单鑫,朱敏.股票期权薪酬绩效敏感度影响因素研究――基于股权分置改革后中国上市公司的实证分析[J].宏观经济研究,2009(8):30-31.

[6]何德旭.经理股票期权:实施中的问题与对策――兼论国有企业激励――约束机制的建立与完善[J].管理世界,2000(3):187-192.

[7]周州,徐立锋.中国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股票期权激励有效提升公司价值的实证研究[J].经济师,2011(2):82-83.

股权激励方案如何实施范文5

【关键词】 股权激励;权益结算;计量

国外实践证明,股权激励的实施有利于公司治理结构的改善,降低成本,从而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为此,我国政府相关部门近年来先后了《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证监公司字[2005]第151号)、《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国资发分配[2006]175号)等法规。这些法规的出台,在规范的同时,也为我国企业股权激励的实施创造了条件。在此背景下,不少上市公司在完成股权分置改革后陆续实施了股权激励方案。由于股权激励形式多样,在会计核算上面临诸多挑战。目前,我国在这方面的会计规范主要为《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本文主要探讨不同类型股权激励的会计处理方法,并通过一会计实例对定向增发限制性股票方式实施股权激励的会计处理进行解析。

一、我国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的主要类型

(一)股票期权

股票期权是指上市公司授予激励对象在未来一定期限内,以预先确定的价格和条件购买本公司一定数量股份的权利。该股票期权实质上是一种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认购权证。目前,多数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方案是采用股票期权方式,如宝新能源(000690)、福星股份(000926)、伟星股份(002003)、中捷股份(002021)、用友软件(600588)、伊利股份(600887)等。

(二)股票增值权

股票增值权是指激励对象按照股权激励方案约定的条件,享有或承担一定数量的因股票市价上涨所带来收益或因股票市价下跌引起损失的权利,如广州国光(002045)。

(三)定向增发限制性股票

定向增发限制性股票是指在满足股权激励方案预设条件的前提下,激励对象可以按预先确定的价格定向认购本公司一定数量的股票,但此类定向增发的股票只有在满足解锁条件时才能取得其所有权,如上海家化(600315)。本文第三部分将以一会计实例对此类股权激励所涉及成本费用的确认和计量进行解析。

(四)向股东受让限制性股票

向股东受让限制性股票是指在不增加本公司股本的前提下,激励对象按照股权激励方案约定条件,从本公司的股东处无偿获得或以约定价格受让一定数量的股票。此类限制性股票来源渠道多样,包括向第一大非流通股股东受让股票,如新大陆(000997);向所有非流通股股东受让股票,如中信证券(600030);向非第一大流通股股东受让股票,如农产品(000061)。

(五)提取股权激励或奖励基金

提取股权激励或奖励基金是指在满足股权激励方案约定条件的前提下,提取一定比例的激励或奖励基金,并且该基金只能用于为激励对象购买本公司股票。如万科(000002)用预提方式提取激励基金奖励给激励对象,激励对象授权万科委托信托机构,采用独立运作的方式,在规定的期间内用上述激励基金购入万科上市流通A 股股票,并在达到股权激励方案约定的条件时过户给激励对象。又如深振业(000006),以提取的激励基金用于购买公司控股股东所持的股票。

绝大部分上市公司采用上述方式中的一种实施股权激励,但有个别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方案采用上述两种以上相结合的方式,如永新股份(002014)、七匹狼(002029)采用股票期权与提取激励基金相结合的方式;如广州国光(002045)采用股票期权与股票增值权相结合的方式。

二、股权激励的会计核算原则

(一)股权激励会计核算的主要目的

有人比喻说股权激励是激励对象需要跳起来才能得到的奖励,这预示着企业实施股权激励是为了获得激励对象高质量的额外服务。因此,会计上对股权激励核算的主要目的是为了计量企业因获取了激励对象这种额外的服务而支付的报酬或对价,其实质属于职工薪酬的核算范畴。

(二)股权激励会计核算的分类及其处理原则

笔者认为,目前股权激励的会计核算主要可分为以下三大类:

1.企业直接授予的涉及股份支付的股权激励。

股份支付是“以股份为基础的支付”的简称,包括两方面内容:

(1)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即:以企业发行的权益性工具(股票或股票期权)作为获取激励对象服务所支付的对价。企业将所获职工的服务确认为成本费用,同时将所支付的代价作为企业权益的增加。如采用股票期权、定向增发限制性股票等方式实施的股权激励方案。

(2)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即:企业为获取激励对象的服务所支付的现金或其他资产,是根据企业股票或其他权益性工具为基础计算确定的。企业将所获职工的服务确认为成本费用,同时将所支付或未来支付的代价确认为负债。如采用股票增值权方式实施的股权激励。

此类涉及股份支付的股权激励应当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的有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2.由企业股东代为支付的股权激励。

企业采用向股东受让限制性股票方式实施的股权激励,其所取得服务的代价由股东支付并承担,似乎与企业没有任何关系,企业毋需确认成本费用。但笔者认为换取激励对象服务的直接受益者是企业而非企业股东,此类股权激励可以视为两项交易:一项交易是企业无偿从股东处取得权益性工具;另一项交易是企业获得激励对象提供的服务,并以无偿获取的权益性工具进行结算。由此笔者认为,此类股权激励应当参照股份支付准则的有关规定确认成本费用。

3.提取股权激励或奖励基金。

采用提取股权激励或奖励基金方式实施的股权激励,企业所获得服务的金额似乎比较容易取得并能可靠计量,且未涉及企业权益性工具。此类股权激励感觉上与企业日常支付给职工的薪酬好象无本质区别,可以视同职工薪酬来核算相应的成本费用。但是,笔者却不同意上述观点。笔者认为,此类股权激励方案是用股权激励或奖励基金购买公司股票,授予激励对象的标的物是公司的股票,而不是现金,其实质是公司以奖励基金回购其股票的方式奖励给激励对象。因此,此类股权激励仍然属于股份支付核算的范畴。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上述三类股权激励的会计核算均属于股份支付的核算范畴。实务中,涉及股份支付所换取激励对象服务的金额往往难以直接取得和可靠计量,只能间接参考企业所支付权益性工具的估值进行计量,但由于权益性工具的形式多样而复杂,因此股份支付在会计核算上难度较大。本文因篇幅关系,第三部分仅以一会计实例对定向增发限制性股票方式实施股权激励的会计处理进行解析。

三、股权激励采用定向增发限制性股票方式的会计实务解析

(一)会计实例介绍

【例1】某上市公司A于2008年3月1日召开的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A公司的《股权激励计划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1.股权激励方案的主要约定如下:

(1)A公司向56名高级管理人员有条件地定向发行每人10万股共计560万股的普通股,若达到本方案设定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略),激励对象可以选择向公司以每股10元的价格申请认购限制性股票。方案有效期为5年,包括禁售期2年和解锁期3年。

(2)限制性股票发行后,自股东大会批准本方案之日起2年,为限制性股票禁售期。禁售期内,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将被锁定不得转让。

(3)方案中限制性股票解锁期为3年,分三批逐年实施解锁:解锁期内,若达到各批解锁条件(略),激励对象分别在禁售期满的次日及该日的第一个、第二个周年日依次可申请解锁股票的上限为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的30%、30%和40%。限制性股票只有解锁后方可上市流通。未达到解锁条件的,已获授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当年不得解锁,并以激励对象购买限制性股票的价格(即每股10元)统一回购并注销。

2.其他假设及最佳估计信息:

(1)2008年3月1日A公司股价为50元/股,并假设该日二年期限售股票的价格为40元/股;三年期限售股票的价格为35元/股;四年期限售股票的价格为30元/股。

(2)由于达到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经2008年5月1日A公司召开的股东大会审议后,同意将限制性股票560万股授予公司高管人员。

(3)预计在三个解锁日,激励对象很可能达到解锁条件并能立即申请解锁。

(4)截至2008年12月31日,公司激励对象无人离开,并最佳估计以后有效期内无人离开。

(5)截至2009年12月31日,公司激励对象中有6人离开,并最佳估计以后有效期内无激励对象离开且能完成设定的解锁条件。

(6)自2010年开始及以后,公司激励对象中无人离开(最佳估计与实际情况保持一致)。

(二)会计处理的探析

股权激励的会计问题主要是股权激励成本的计量及分摊。影响股权激励成本计量及分摊的重要因素是授予日、等待期和权益性工具公允价值。授予日是等待期的起始日,并且是影响权益性工具估值的重要因素;等待期长短直接关系到股权激励成本在企业取得激励对象服务期内的成本分摊比例;权益性工具的公允价值是股权激励成本的计量标准。

1.授予日的确定。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第五条的规定,授予日是指股份支付协议获得批准的日期。本案中股权激励方案获得股东大会批准的日期为2008年3月1日,该日即为授予日。

有观点认为将2008年5月1日作为授予日可能更为合理。因为该日是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得以满足,并经股东大会决议同意实施的日期。但笔者不同意该观点,授予日绝不是股权激励计划中授权条件得以成就之日。笔者认为,授予日实质上就是股权激励方案或协议的生效日,该日意味着激励对象与公司之间就股权激励方案约定的条款和条件在一致理解的基础上达成了共识。从激励对象的角度来说,自方案开始生效之日起就会根据该方案约定的权利与义务关系履行约定的义务,即为了满足公司预设的业绩等考核条件而额外提供高质量的服务。一个理性的激励对象既然与公司签署了股权激励方案协议,就说明其认为,为达到协议约定的条件所付出劳动的公允价值与获授的权益性工具的公允价值实质上相同是合理的。尽管该日之后的以后期间激励对象可能会不再认同所换取的权益性工具的价值与其所付出的服务价值量是相等的,因此,他(她)可能会选择辞职,但是,至少在协议签署并生效日,激励对象认可所交换的权利、义务是等价的。为此,激励对象从该日开始为公司提供额外的服务。而2008年5月1日,更准确地说,应当是激励对象在满足设定条件的前提下限制性股票的“授权日”。本案中“授权日”发生时,激励对象就约定条件已经提供了两个月的额外服务。而股份支付会计准则核算的目的就是为了计量以发行权益性工具为代价所换职工额外劳务的公允价值。因此,将授予日2008年3月1日作为本案权益性工具公允价值的计量日更为合理。本案中限制性股票的授权条件应当理解为整个一揽子行权条件的其中一部分,该条件并不影响股权激励方案或协议的双方就权利和义务已达成的共识。

2.等待期及受益期的确定。

等待期是可行权条件得到满足的期间,即从授予日开始至可行权日的时段。而可行权日是根据可行权条件得到满足、激励对象获得权益工具或现金权利的最佳估计结果进行确定的。因此,等待期的确定以可行权日的最佳估计结果为基础,不同可行权日的最佳估计会得出长短不同的等待期。

根据本案最佳估计结果,限制性股票分三批逐年解锁,每次解锁需要满足相应的解锁条件,造成每批限制性股票的等待期各不相同。详见表1:

值得注意的是,股权激励方案的有效期不一定就是权益性工具的等待期总长度,等待期的总长度通常是预计可行权条件(主要是非市场条件和服务期限条件)得到满足的最佳估计结果。如股权激励方案的有效期为8年,预计4年就能达到可行权条件,那么等待期的总长度就为4年。因此,等待期的总长度一般不会超过股权激励方案的有效期限。本案中限制性股票等待期的最佳估计数最长的为4年,最短的为2年,而股权激励的有效期则为5年。

3.授予日权益性工具公允价值的确定。

(1)权益性工具种类的确定。

权益性工具主要分为股票和股票期权。本案中一旦达到限制性股票的授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就可以立即以每股10元的价格认购A公司股票。因此,本案授予的是股票,而不是股票期权。

(2)公允价值的确定。

本案中所涉及的权益性工具为限制性股票,限制性股票的特点在于股份发行后受到转让限制。根据财政部2008年1月21日的《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题专家工作组意见》的有关规定,重大影响以下上市公司限售股权的公允价值通常应当以其公开交易的流通股股票的公开报价为基础确定。对于不存在活跃市场的限售股,应当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其公允价值。本案中限制性股票分三批逐年解锁,限售期分别为2年、3年和4年。根据限售期限长短的不同,用估值方法确定的三批限售股票在授予日(即:2008年3月1日)的公允价值分别为40元/股、35元/股和30元/股,因此,本案三批限制性股票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分别为30元/份(40-10)、25元/份(35-10)和20元/份(30-10)。

4.成本费用的计算和确认。

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确认和计量原则:企业在授予日不做会计处理;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以对可行权权益工具数量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照权益工具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费用,同时计入资本公积中的其他资本公积。成本费用和资本公积计算过程见表2:

5.对股权激励方案中豁免条款的特殊计量。

股权激励方案中可能会增设一些可以不受可行权条件限制就可立即行权的豁免情形,如“当激励对象因开始依法享有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而与公司终止劳动关系或聘用关系时,其已获授但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将一次性全部解锁。”就属于这类豁免条款。对于豁免条款的会计处理,笔者认为可以参照《企业会计准则――股份支付》第五条的规定“授予后立即可行权的换取职工服务的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应当在授予日按照权益性工具的公允价值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相应增加资本公积”执行。笔者认为,当豁免的特殊情形发生时,就应当立即全额确认为发生当期的成本或费用。在可行的情况下,企业也应当对此类权益性工具的数量作出最佳估计,并据此估计数计入其服务期内的成本或费用。如果本案中增设类似豁免条款,企业2008年预计有两名高管人员将于2010年2月28日退休,且实际结果与预计没有差异,其他条件不变,则变更后成本费用和资本公积的计算过程见表3:

【主要参考文献】

[1] 财政部. 企业会计准则(2006). 经济科学出版社,2006.

[2] 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2006). 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6.

股权激励方案如何实施范文6

关键词: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案例分析;问题

一、我国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存在的问题

2005年股权分置改革顺利完成,从这之后越来越多的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虽然股权激励具有一系列的促进作用,但我国实施股权激励尚晚,另外,我国市场法制环境还不健全,企业内部治理结构还不完善,这些情况下,我国企业在实施股权激励时还存在一些问题。

(一)股权激励企业内部问题

(1)对股权激励认识不足。公司实施股权激励最初的目的是为了解决股东和人之间的问题。人受股东委托经营公司,但是两者的目标不一致,人会为了自己的经济利益,损害公司的长期利益。所以,股东给者设立一个长期业绩目标,待完成这目标时,者能获得巨额股票财富。但是,中国企业在实际实施过程中,行权等待期和限售期较短,股权激励不能起到长期激励的作用。另外,国家对股权激励实施的股票数也有一个上限规定,由于企业对股权激励认识不足,很多企业激励的股票数已经达到上限,后来优秀的企业员工已经基本不可能再享受股权激励计划,这种情况下,不利于企业长期稳定发展。

(2)上市公司治理结构不完善。要想充分有效的发挥股权激励的作用,前提之一就是有合理、健全的公司治理结构,但是,在中国企业中基本实情是,大部分企业由国企改制而来,这些企业的管理者由行政机关任命,而且都缺少真正的所有者。这些公司的管理者在设置股权激励方案时,因为较为熟悉公司情况,能隐藏有利公司长期发展的利好消息,从而能较简单地达到行权条件。再是我国上市公司普遍都没有较有效的内部监督体系,这种公司结构不能有效监督管理者有损公司利益的行为,不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

(3)股权激励方案中绩效考核体系不健全。实施股权激励是为了避免管理者为追求自身短期利益而损失公司长期利益,是为了公司能长期发展。这时,股权激励方案中有效的绩效考核体系就显的尤为重要。我国企业在股权激励实施中虽然每个公司的方案都会不相同,但是它们在绩效考核时都会使用净资产收益率、净利润增长率等这些传统的财务指标,很少涉及到非财务指标,这样就造成了公司经营状况反映不全面。另外,很多上市公司由管理者操作公司的一切,他们故意较低股权激励业绩完成难度,把股权激励当做管理者自身的变相奖金,这就使得股权激励失去它的实际实施意义。

(4)信息披露不充分。在实施现状中,一部分的上市公司在披露股权激励信息方面还有很多的问题。比如:我国的法制还不健全,对股权激励很多方面都没有详细的操作规范指导。再是虽然有些企业对股权激励进行披露,但是披露的内容有多有少、千差万别,这些都或多或少的影响了使用者对相关信息使用的效率。另外很突出的问题是很多上市公司把股权激励计划当做自身的商业秘密,不愿意做过多的披露。

(二)股权激励企业外部环境问题

(1)资本市场不成熟。市场按照有效程度可分为以下几种:弱有效性、半强势有效性和强势有效性。这几年来,中国学术界对中国市场做了很多研究与分析,普遍认为这是一个弱有效性的市场。这主要是由于相关法制不健全、市场投机心理占主流、执法有待加强等原因。这种市场的弱有效性致使股票的价格基本不取决于企业的业绩和内在价值,然而,股权激励的基本条件就是股价能反映企业真实地经营状况。现在的经济是全球化的经济,由于中国资本市场的不成熟,全球任何地方的经济波动,都能对其造成影响。市场的这种波动性,会使得股票的衡量作用丧失。

(2)职业经理人市场不完善。职业经理人市场原本应该是一个市场行为主导的市场,优秀的职业经理人应该脱颖而出,承担大任。然而,在我国职业经理人的市场还不完善,一方面,我国的上市公司中有很大一部分是国有企业,这些企业的管理者大部分由行政机关任免,市场竞争在这些企业中没能发挥作用。另一方面,职业经理人中诚信机制还没有建立。我国资本市场是一个初级的市场,大部分的企业还是由创始人掌舵,少部分的企业开始聘请外部职业经理人。这就造成了我国企业界缺乏职业经理人。

(3)相关法律规章制度不健全。在我国现行法律下,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还是存在着一系列问题。首先,股权激励的股票来源受到限制,从西方国家来看,主要把增发新股和回购股票作为实施股权激励所需股票的重要来源。但在我国,这些方式受到限制,《会计法》明确规定股份公司在设立过程中发行的股票必须全部认缴;《公司法》中又规定公司禁止拥有库存股。这些法律都对取得股票实施股权激励造成了一定的阻碍。另外,《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中规定任何个人不得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千分之五以上的发行在外的普通股,这就意味着给股权激励设置了上限,使股权激励不能最大限度发挥作用。

(4)独立董事和中介机构缺乏独立性。实施股权激励,前提条件就是先准确评估企业现时的财务状况,这就要求独立董事或中介机构发挥专业性,并起监督的作用。《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中有条款规定,公司在实施股权激励时可以聘请独立董事,独立客观地对股权激励提出意见。但是从实际来看,独立董事对股权激励计划参与度不够,监督作用不明显。另外,很大部分的会计师事务所在对股权激励监督过程中还不够独立客观。

二、完善我国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对策及建议

(一)加强公司内部管理,有效实施股权激励

(1)制定科学合理的股权激励方案。企业在制定股权激励方案时务必要根据自己的发展情况、相关政策环境、战略目标等情况,适当的制定科学合理的激励方案,同时还要在实施的不同阶段,根据具体情况的变化,适时的做一些调整。只有这样,公司管理者才能有主人翁意识,在工作中充分发挥积极性,从而为企业的长期发展而尽心尽力。

(2)完善上市公司的治理结构。一个企业要想尽力避免管理者出现违反道德的行为,可以适当完善自身的治理结构。在结构上做到的职位的分离和权力的制约,能有效防止出现内部人控制等行为。完善的公司内部治理结构,是有效实施股权激励的前提。比如:政府可以运用法制建设,加强上市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的独立性,最大限度发挥两者对公司管理层的监督制约作用。企业也可以设立独立性较强的内部审计部门,对企业的重要业务行为实施重点审计,争取将风险降到可接受的低水平。

(3)建立科学的业绩考核体系。从这些年来,企业在股权激励方面的实践经验来看,企业在设置激励方案时所考虑的多是财务指标方面的业绩目标。我们知道,财务指标更容易操控,所以,为了考核企业的情况更加全面、有效,企业还应该把非财务指标作为业绩参考标准。另外,还可以把国外流行的EVA、平衡计分卡等先进考核方法适当的引入自身激励方案中。在不同的地区的公司,行业规模、公司规模、地域特征等,这些都会表现出一定的差异性,每一个上市公司都要根据自身实际情况灵活设计考核方案,这样才能较好地实现激励目的。

(4)加强股权激励信息披露制度建设。中国信息披露规范中规定上市公司在实施股权激励时需要遵循相关会计信息披露理论,同时严格遵循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规范。披露方式也应该采取临时报告和定期报告相结合的方式。另外,还应该加大对操作流程和重要要素的披露程度。还可以借鉴西方发达国家信息披露制度,加强对高管股权激励收益跟公司、股价、市场表现的比较信息的披露,增强投资者对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的监督作用。

(二)建立健全外部市场,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1)建立成熟的资本市场。要想使得股票价格能够真实、公允反映公司的经营状况、公司的价值和管理者人员的贡献,从而实现股权激励长期激励效应,必须建立成熟、理性的资本市场。为此,我们应该先加强对证券市场的监管、建立透明的信息披露制度,对于违法行为,要坚决予以惩处。再是要大力发展机构投资者。这是因为机构投资者具有信息优势,他们更容易发现股票的真实价值,而且他们更趋向于长期投资,这些都更有利于建立更加理性的资本市场,从而可以实现股权激励的效用性。

(2)完善职业经理人市场。我国只有完善职业经理人市场,才有可能发挥股权激励的效果。首先,市场要以经理人的业绩表现为主要参考指标评价一个经理人的能力,做到市场的公开化,建立有效针对经理人市场的监督评价体系。再是要深化改革国企的用人机制,争取做到市场化,一切以企业长期发展作为第一要务。尽量减少政府干预,要按照市场竞争秩序,能使优秀的人才脱颖而出。最后,要加强经理人诚信机制的建设,因为股东经理人双方的合作是建立在信任基础之上。

(3)建立健全的相关法规政策。政府必须对现有的法律进行修改,从而可以大力推广发展股权激励。比如:对《公司法》进行修改,使得发行新股时预留一部分股票或通过二级市场回购获得库存股这些行为合法化,为股权激励提供股票来源;制定其他关于股权激励的相关法律法规,对实施股权激励提供规范化指导;再重新修订关于个人持股比例限制的条款,解除个人持股数量的约束,为上市公司提供股权激励提供便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