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象环境监测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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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象环境监测

气象环境监测范文1

【关键词】大气污染;自动气象站;传感器;通讯系统

1、概述

气象要素对环境的影响很大,在环境监测中,各种项目的监测都需要对气象参数的测定,以掌握污染物的变化和环境状况,分析原因,制定对策,特别是大气污染源监测和空气质量监测。

大气环境是否受到了污染以及污染的程度如何,不仅取决于生产工艺、地形地物、人口、污染源的数量及性质,而且取决于当时的气象条件,有时气象条件还会上升为决定性的主要因素。在不同的气象条件下,同地区的地面污染物浓度可相差数倍、十数倍,这主要是因为:大气对污染物的输送、稀释、扩散能力随气象条件的改变而发生巨大的变化,气象条件寻污染物的物理和化学转化过程有着显著的影响,大气状况对污染源本身也有很大的影响。

影响污染物在大气中积累、输送、稀释和扩散的主要气象因素有风向、风速、降水、大气稳定度、大气湍流、逆温层和混合层用天气形势等。在企业环境监测站中,一般对大气压、温度、湿度、风速、风向五个项目进行常规监测,采用通风干湿表测定温度和湿度,用空盒气压表测定气压,用风向风速仪测定风向和风速。由于以前大气监测采取人工定时采样,这些仪器和测定方法比较实用和有效,但现在大多数监测站都采用24小时连续大气采样器,这些仪器就不能进行实时跟踪监测,对数据的分析和污染源的管理作用不大,其落后性显现的比较明显。

为适应新的大气监测方法,济钢环境监测站结合大气监测常用的气象参数,采用现代仪器常用的传感器,于2003年6月建立了ZZ11A型济钢自动气象站,实时连续监测气象参数,同时增加了降雨监测。

2、自动气象站的原理和基本组成

2.1原理:通过采样器将各传感器采集的数据传递到通讯系统,在计算机上进行数据处理。

2.2组成:传感器、采样器、通讯系统。

2.2.1传感器:

2.2.1.1风向、风速传感器是将机械转动转换为电信号。风向输出格雷码电信号,风速输出计数脉冲电信号。

2.2.1.2温、湿度传感器含有百叶箱结构的保护罩。

2.2.1.3雨量传感器为翻斗式雨量传感器,雨水由承水口汇集,进入上翻斗。上翻斗的作用是测量强度等于降水强度,然后进入计量翻斗计量,翻斗翻动一次为0.1mm降水量。

2.2.1.4气压传感器

2.2.2采样器

数据采集系统采用星型连接形式,可扩充性强。7188通过接口与其他各采集器进行数据通讯,然后从接口把数据发送给PC上位机,上位机通过软件对采集到的数据进行处理,储存。

2.2.3通讯系统

I-7000系统使用直流电源,当采集系统启动时,I-7000系列的指示灯将会发光,随之就可以开启上位机软件接收数据。7188的RS-232/485口与计算机相连。上位机软件数据接口协议通过7188进行数据处理并进行处理。7188对数据进行处理后每10秒向计算机发送一次数据。

3、自动气象站的主要技术指标

3.1大气压力:测量范围:810hpa-1060hpa

精确度:±0.5hpa;分辨率:0.1 hpa

3.2风向:测量范围:0~360°;精确度:±5°;分辨率:3°

3.3风速:测量范围:0.5m/s~60m/s;分辨率:0.1 m/s

精确度:±(0.3±0.03 i)m/s

3.4温度:测量范围:-50~60℃;精确度:±5℃;

分辨率:0.1℃

3.5湿度:测量范围:0~100%RH;分辨率:1%RH

精确度:±3%RH(80%)

3.6雨量: 测量范围:0~4.0mm/min;分辨率:0.1mm

精确度:±0.4mm(10mm)

4、自动气象站的计算机数据接收处理系统

4.1自动气象站的计算机数据接收处理系统采用WindowsMe操作系统,采用C绘编语言,主界面采取人机交流友好界面,含有:菜单系统、图形快捷工具栏、系统时间、瞬时风向图、窗口控制按扭、控制按扭、数据显示区、数据接受状态栏、大风状况显示及通讯波特率。

4.2自动气象站可进行图片打印、实时数据显示、1小时数据记录显示、日报表、每日/月小时数据查询、导出Excel文件建立数据库。

5、结论与建议

5.1 自动气象站解决了一般环境监测站所需气象参数的监测,并可进行资料收集;

5.2 自动气象站可随时增加新的传感器,开展新的气象参数测试;

5.3 自动气象站数据准确,避免人工测试的误差;

5.4 自动气象站可固定安装,保证安全;

5.5 自动气象站需定期计量检定和期间核查;

5.6 自动气象站的计算机软件界面可再灵活有趣,增加可观赏性。

参考文献

[1]中国气象局监测网络司.地面气象测报业务系统软件操作手册[M].北京:气象出版社,2005.

[2]中国气象局.地面气象观测数据文件和记录簿表格式[M].北京:气象出版社,2005.

气象环境监测范文2

福建省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办法第一条 为了保护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确保获取的气象探测信息具有代表性、准确性和连续性,提高气象监测、预报水平,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的保护。

本办法所称气象设施,是指气象探测设施、气象信息专用传输设施和大型气象专用技术装备;气象探测环境,是指为避开各种干扰,保证气象探测设施准确获得气象探测信息所必需的最小距离构成的环境空间。

第三条 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应当遵循统筹规划、预防为主、分类保护、分级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工作的领导,协调解决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中的重大问题,将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工作所需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第五条 县以上气象主管机构在上级气象主管机构和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负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的保护工作。

设有气象台站的部门或者单位应当做好相关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的保护工作,并接受气象主管机构的指导和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的有关工作。

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县以上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加强对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的宣传教育,增强全社会的保护意识。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保护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并禁止任何危害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的行为。

第七条 县以上气象主管机构应当会同城乡规划、国土资源等有关部门编制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专项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纳入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统一实施。

城乡规划的调整涉及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专项规划的,城乡规划部门应当征求气象主管机构意见。

在本办法实施前已编制的城乡规划不符合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要求,涉及国家基准气候站、国家基本气象站和现有探测环境良好的国家一般气象站的,应当按照程序予以调整,避免气象探测环境遭受破坏。

第八条 下列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应当受到保护:

(一)国家基准气候站、国家基本气象站、国家一般气象站、区域气象观测站、无人值守自动气象站等地面气象观测站的探测环境和设施;

(二)高空气象探测站、气象雷达站、气象卫星接收站等气象观测站的探测环境和设施;

(三)太阳辐射观测站、酸雨监测站、生态气象监测站(含农业气象站)、雷电监测站、风能资源探测站、大气成分观测站、空间天气观测站等气象观测站的探测环境和设施;

(四)单独设立的地基全球定位系统气象探测、海洋气象观测等气象设施;

(五)依法设置、使用的气象专用频道、频率、无线电台(站),以及气象专用线路、通信网络和设施;

(六)其他应当保护的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

第九条 在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范围内,不得设置对气象要素探测产生影响的障碍物和干扰源。

前款所称障碍物,是指建筑物、构筑物以及其他影响观测场气流通畅或者探测资料代表性、准确性的物体;干扰源,是指对气象探测资料的代表性、准确性有影响的热源、污染源、辐射源、电磁干扰源等。

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的具体保护范围和要求,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执行。

第十条 县以上气象主管机构应当会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气象台站和单独设立的气象设施保护范围内显著位置设立保护标志,标明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的保护范围和保护要求。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毁或者擅自移动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标志。

第十一条 县以上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将本行政区域内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的地理位置、范围、标准和具体要求等,报告本级人民政府,同时通报发展改革、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城乡规划、环境保护和无线电管理等部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告。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范围内的建设项目评审时,应当组织当地气象主管机构参加。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城乡规划、环境保护等部门,对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范围内的规划许可、环境影响评价等,应当将项目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要求纳入审查内容。

第十二条 气象设施是基础性公共服务设施,应当纳入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按照气象设施建设规划的要求,合理安排气象设施建设用地,保障气象设施建设顺利进行。

县以上气象主管机构应当按照国家质量标准和技术规范配备气象设施,建立健全实时监测和报告备案等管理制度。

第十三条 气象设施遭受破坏的,气象主管机构应当采取措施,组织力量修复,并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气象主管机构报告。

气象台站的探测环境不符合保护标准的,气象主管机构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提出治理意见,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采取措施,进行治理。

第十四条 禁止实施下列危害气象设施的行为:

(一)侵占、损毁、擅自移动气象设施或者侵占气象设施用地;

(二)在气象设施周边进行危及气象设施安全的爆破、钻探、采石、挖砂、取土、焚烧等活动;

(三)设置影响气象专用技术装备工作效能和使用功能的高频电磁辐射装置或者其他干扰源;

(四)占用、干扰气象信息专用传输设施的通信信道;

(五)在气象设施上系留、安装、悬挂、捆绑与气象探测无关的物品;

(六)其他危害气象设施的行为。

第十五条 禁止实施下列危害气象探测环境的行为:

(一)修建高度不符合要求的建筑物、构筑物,设置违反国家标准规定的其他障碍物;

(二)修建距离不符合要求的公路、铁路、水体等,设置影响气象探测工作效能的垃圾场、排污口等干扰源;

(三)在探测环境保护范围内进行爆破、钻探、采石、挖砂、取土、焚烧等活动;

(四)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规定,危害气象探测环境的行为。

第十六条 单位或者个人在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频率时,应当依法遵守无线电管理、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有关规定,避免对依法设置、使用的气象无线电台(站)、频率造成有害干扰。

第十七条 气象台站站址应当保持长期稳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迁移气象台站;确因实施城市(镇)总体规划或者国家重点工程建设,需要迁移气象台站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依法办理有关审批手续:

(一)取得拟迁新址的建设用地;

(二)落实迁建所需费用;

(三)拟迁新址符合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标准,编制拟迁新址的气象探测环境保护专项规划并将其纳入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八条 气象台站经依法批准决定迁移的,应当坚持先建站后迁移的原则。

迁移气象台站的,应当按照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的规定,在新址与旧址之间进行至少1年的对比观测。

在迁移的气象台站经有审批权的气象主管机构验收合格并正式投入使用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旧址的气象探测环境造成破坏。

第十九条 县以上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加强对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的日常巡查和监督检查,并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要求被检查单位或者个人提供有关文件、证照、资料,并进行查阅、摘录或者复制;

(二)要求被检查单位和人员就有关问题作出解释和说明,制作询问笔录;

(三)进入现场调查、取证;

(四)责令被检查单位或者个人停止违法行为;

(五)依法可以采取的其他措施。

第二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工作的监督考核,将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纳入综合执法机制,并定期组织专项检查。

县以上气象主管机构在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的监督检查工作中,发现应当由其他部门查处的违法行为的,应当通报有关部门进行查处。有关部门未及时查处的,气象主管机构可以通报或者报告有关人民政府,由有关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进行查处。

第二十一条 县以上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建立举报制度,公开举报电话号码、通信地址或者电子邮件信箱等联系方式。

气象主管机构收到举报后,应当依法处理,并将处理结果答复举报人。

第二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条第二款规定,损毁或者擅自移动气象设施保护标志的,由县以上气象主管机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危害气象设施的,由气象主管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逾期拒不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的,由气象主管机构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并对违法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违法个人处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危害气象探测环境的,由气象主管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拆除或者恢复原状,情节严重的,对违法单位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违法个人处2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逾期拒不拆除或者恢复原状的,由气象主管机构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在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范围内,违法批准占用土地的,或者非法占用土地新建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依照城乡规划、土地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罚。

第二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六条规定,对依法设置、使用的气象无线电台(站)、频率造成有害干扰的,依照无线电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罚。

气象环境监测范文3

论文摘 要:建设项目是地区经济发展的重要载体,是壮大区域经济实力的增长点。一些经济欠发达地区为了当地经济的发展,往往在建设项目管理方面,一路绿灯,不能严格落实环评和“三同时”制度,致使污染源头得不到有效控制。本文就如何在加强经济欠发达地区的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提出了几点思考与建议。

1.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存在的问题

1.1地方政府片面追求经济发展,忽视建设项目环境管理。部分党政领导、企业法人对环境保护认识还停留在表面、停留在口头,片面追求经济发展,如过分热衷于招商引资,给每个政府部门下达招商引资的指标等。为了完成招商引资任务,获得一定的地方利益及政绩,部分地方党政领导对环保工作干扰多、支持少,事实上造成环保部门执法难、建设项目环评执行难、三同时跟踪难。

1.2环评单位评价工作存在随意性。部分环评报告书(表)评价及预测模式照搬照抄,缺乏科学性与真实性。相当多建设项目的实施结果和环评结论相差甚远,引发了公众对环评的不信任。部分环评单位开展环评的指导思想不正确,以为接受建设单位的委托,拿人财钱替人消灾,就完全按着建设单位的意愿开展评价,失去了环评选择最优方案、为环保部门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决策提供依据的意义。

1.3建设项目“三同时”执行不到位。“三同时”制度本是我国环境保护的一项基本制度,但现实中,有的企业将“三同时”往往变成“两同时”甚至是“一同时”(即主体工程与环保设施只是设计同时)。有些企业对“三同时”有关规则和报批程序不熟悉,执行“三同时”工作时草率处理,不遵循规定程序,不让本单位环保部门人员参与等。

1.4环保设施竣工验收问题多。从执法实践看,相当多的建设项目未经验收即擅自投入生产。究其原因,有的是企业环保设施建设滞后而不能验收,有的是企业逃避环保验收,有的是环保部门未能及时组织验收,还有的因为生产负荷未达到验收要求而长期不能验收。环境监察部门负责项目验收后的日常监管,往往也负责项目实施过程的跟踪管理,但却常常未能参加环保设施的竣工验收,中间断了一节,容易产生问题。

2 .加强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对策与建议

2.1建立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机制。要树立科学发展观,将实现经济发展和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为目标,坚持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由偏重经济增长转向经济社会环境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建立科学的行政绩效评价体系,对党政主要领导的考核由单纯GDP量的增加转向引入环境绩效的“绿色GDP”。要落实长效执法监督机制和问责机制,加强部门联合执法督查机制建设,加强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的监督机制,充分发挥人大和司法监督的作用。

2.2完善考核体系,落实“环保第一审批权”。目前我国部分地区已实行环保目标责任制考核,这是实施党政领导干部对当地环境质量负责的一个重要举措。应进一步完善考核指标,增加建设项目立项、用地、规划、工商环保前置审批条件考核的份量,确实落实“环保第一审批权”,彻底改变以往环保部门唱独角戏、环保执法难的局面。

2.3 实施环评质量纠错制度,强化环评单位的法律责任。对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实施环评质量纠错制度,对未能认真贯彻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未能认真按照产业政策和区域规划的整体要求,对项目建设过程及运营过程中可能产生的环境污染和环境风险没有进行充分慎重分析,导致环评结论错误的,视不同情节给予取消评价证书、证书暂停使用落实整改等处分,对责任人要取消环评上岗资格。环评单位应对评价结果经过项目建成后的回顾性评价负有法律和经济责任。

2.4 加强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严格把好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关,强化项目可研、初步设计及施工阶段的环境监理工作,督促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未经环境保护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生产)。对建设项目达不到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要求的,一律不予验收,并责令限期整改;对建设单位未经环境保护验收就擅自投入生产使用的,依法予以查处。

2.5严肃查处违反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法律法规的违法行为。对未经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就擅自开工建设、不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污染防治设施未经验收就擅自投产的行为予以重点查处,严格按照监察部和国家环保总局联合出台的《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有关条款,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参考文献

[1]朱 余.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中的问题及对策.环境监测管理与技术[J],2004,16(1):44~45.

气象环境监测范文4

[关键词]城市建设 气象探测环境 保护

[中图分类号] P412.2 [文献码] B [文章编号] 1000-405X(2013)-10-211-1

1气象探测环境的重要性

气象探测是整个气象工作的前提和基础。气象探测环境,是指为避开各种干扰保证气象探测设施准确获得气象探测信息所必需的最小距离构成的环境空间。保护好气象探测环境,就为保证气象探测工作顺利进行、确保获取气象探测资料具有代表性、准确性、比较性,为积累气候资料、提高气象预报准确率和气象服务水平提供了必要的基础。

五六十年代,我国的每个县城郊区都建立了气象探测站(简称“气象站”)。气象站选址在四周空旷的平地、城市最多风向的上风方,避开了地方性烟、尘等空气污染严重的地方,避开了陡坡、洼地或邻近有丛林、铁路、公路、工矿、烟囱、高大建筑物的影响。但是,几十年来,随着城市的发展、扩大,许多气象站已经处于城区的内部,气象探测环境受到了不同程度的破坏。

2气象探测环境受到破坏,对地面气象探测资料产生的影响

下面举例分析一下由于气象站观测场附近四周有高大障碍物阻挡造成气象探测环境破坏,对气象探测资料的影响。

与同一观测场而四周开阔的情况比较,观测场四周附近如果有高大障碍物阻挡,流经观测场中探测仪器的气流就会明显不同,此时气流的气象要素的观测值与真实值比较发生了改变。

2.1高大障碍物阻挡,造成地面气象要素观测值受到影响的原因

2.1.1风向

气流经过障碍物阻挡,即发生了水平方向的绕行,水平运动的方向已经改变,这样的气流再流经观测场中的风向仪,测出的风向就会失真。

2.1.2风速

气流经过障碍物阻挡,即发生了水平和垂直方向的绕行,形成了辐合或辐散、改变了原来的流动速度,这样的气流再流经观测场中的风速仪,测出的气流水平速度就会失真。

2.1.3气温

气流经过障碍物阻挡,即发生了垂直方向的绕行,形成了上升降温或下沉升温,改变了原来的温度,这样的气流再流经观测场中气温计,测出的气温就会失真。

2.2气象站观测场附近四周有高大障碍物阻挡,影响地面气象要素观测值的事例

2.2.1高碑店市气象站

高碑店市气象站1971年建于高碑店市闫家务村南,80年代后期,气象观测场西侧增建许多居民楼房。2003年,阳光住宅小区开发商在气象观测场西南至西北面建设六层住宅楼5栋,与观测场最近距离92米。经分析建筑物影响造成探测的误差,气温为+0.6―+1.7℃,年平均相对湿度为-5%左右。

2.2.2保定市气象站

保定市气象站1957年建于保定市南市区杨庄乡。1990― 1996年,保定市第二机床厂在气象观测场东面和东北方向建设多层住宅楼5栋,与气象观测场最近距离60米;1992年―1999年间,又有河北大学医学院、河北省气象培训中心等多家单位在其周边建设大量办公楼和住宅楼。至1999年,周边已经基本为障碍物所包围。经分析建筑物影响造成探测的误差,气温为+0.3―+1.0℃,年平均风速为-1―-1.5m/s,年平均相对湿度为-4%左右。

2.2.3易县气象站

易县气象站1957年建于县城附近东关村。1999年以后观测场四周由远及近建成多处住宅楼,观测场周边形成城市居民生活区。气象观测场北侧为亚澜家苑小区楼房,东北至东侧为花园小区楼房,西北侧为蚕场住宅楼房。经分析建筑物影响造成探测的误差,气温为+0.6℃左右,年平均相对湿度误差-4%左右。

由于误差不定,所以无法对探测资料加以订正。

3国家法律保护气象探测环境

2000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施行,2012年12月1日《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条例》颁布实施,为保护气象探测环境提供了法律依据。依法保护城市气象探测环境的事例如下。

(1)在阜平县气象站南侧一个单位计划建设6层住宅楼,影响气象探测环境,经过阜平县气象局多次执法,终于使6层住宅楼降到5层。

(2)在涿州市气象站的东侧空地开发商计划建设高层住宅区,即将影响气象探测环境,经过涿州市气象局的强力依法制止,此开发建设计划未能实施。

(3)在满城县气象站东北侧的一家工厂未经审批就动工将厂房加高,即将影响气象探测环境,经过满城气象局联合县规划局的强力执法,加高的厂房得到拆除。

4城市规划建设方面应该做的工作

为了统筹好气象探测保护与城市发展,避免冲突与不必要的损失,今后一段时间的城市规划建设,应该从以下方面开展工作。

4.1编制、实施《气象探测环境和设施保护专项规划》

《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条例》第七条规定,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应当会同城乡规划、国土资源等部门制定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专项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依法纳入城乡规划。《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十七条规定,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的内容应当包括“禁止、限制和适宜建设的地域范围,各类专项规划等”,“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用地、水源地和水系、基本农田和绿化用地、环境保护、自然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以及防灾减灾等内容,应当作为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的强制性内容”。编制《气象台站探测环境保护专项规划》,按照气象台站探测环境的技术要求将气象站周围规划成低建筑区或公园区,为确保气象探测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规划依据。

气象环境监测范文5

关键词:道路建设 生态环境 影响 对策

交通运输在人们生产生活中占据着中心位置,作为社会和经济发展的中枢,道路分布范围之广和发展速度之快,都是其他建设工程不能比拟的。城市道路是重要的基础设施,是城市交通运输的动脉,也是城市风貌、特征的突出表现。畅通的道路是区域经济发展的先决条件,更是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保障。加快发展城市道路建设,有利于城市化的加快发展,有利于城市经济和竞争力的提高,有利于与其他城市的交流和合作,有利于投资商进行投资。

在世界第三次城市化的浪潮中中国的城市化进程无疑是举世瞩目的,20世纪 90年代以来,中国道路建设已经进入高速发展的阶段,我国经济发展和国土开发整治的点轴战略布局使得道路建设所产生的生态效应越来越受到重视。道路建设的问题随着城市不断发展而日益突显,业已成为整个城市建设中的头等大事。城市道路建设一项复杂的工程,它涉及到自然和社会环境的各个方面。随着城市化步伐的加快很多地区随之出现了诸多发达国家在20世纪城市化过程中经历过的环境恶化的问题,如何分析评价道路建设各阶段对生态环境的作用与影响,采取何种措施减少或杜绝城市道路建设对环境的污染和恢复路域生态损失,这是摆在广大道路工作者面前的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1]。

一、江阴市城市道路建设情况

进入新世纪以来,江阴市在社会经济和城市建设等方面发展都较快,在全国县域经济竞争力排名中也连续多年位居第一。经济发展与城市道路系统是紧密相连的。近年来,江阴正全力加快干线公路建设,计划用2到3年时间,构筑起建设标准高、通行速度快、道路景观好、全省县级市领先的快速交通路网。随着芙蓉大道、暨南大道、长山大道“三路工程”的建成通车,2007年,江阴的干线路网快速交通格局拉开了骨架。同时,县乡道路建设全面加快,申港朝阳路、利港贵宾路、华士红旗路南段建成通车,夏港五星路、周庄世纪大道、新华长路、华士红星路、红旗路北段建设有序推进,全市区域路网更趋完善。在此基础上,2008年,江阴又完成徐霞客大道的建设通车,建设芙蓉大道西段接扬子江路、长山大道南段和暨南大道一期工程,建成周庄世纪大道、红星路、红旗路、峭张路西段、暨南大道顾山镇区段和新桥段、新华长路、顾山幸福大道,完成南云路改造和危桥改造任务,并完成澄杨路的大修改造工程。2011年,江阴市全力推进道路建设,进一步打通城市“断头路”,完善六横十二纵主干路网体系,完成了延陵路东段和创新大道的建设,科技大道也正开工进行。

江阴全市的干线路网架构真正意义上建立和完善不仅解决了交通问题,给沿线镇区街道带来了新的发展机遇,但也不可避免的造成了自然环境与自然资源的破坏。

二、城市道路建设对生态环境影响的几个方面

道路建设的生态效应一般分为两大类:一类是自然环境的破坏,如水土流失、植被破坏、 物种减少和环境污染 (噪声、废水、废气和尘埃)等,严重时引起生态平衡失调、气候异常;另一类是对社会环境的影响,包括对沿线的社会结构、经济发展、文化环境产生影响。

(一)城市道路建设对自然资源的影响

1、 土地资源

道路建设必然会占用大量的土地,高速公路和一级公路每公里占地约513 hm2,特别是在平原地区还会占用大量的农田。虽然道路狭长、线性的特征对土地损失的影响看起来很小,但其宽度与长度的乘积所占的农田面积是巨大的[2]。道路对土地最直接和明显的影响反映在对土壤的影响上,使其产出功能丧失。中国人多地少,人均耕地仅占世界平均水平的1/ 4 ,高产良田尤其稀少宝贵,所以在公路建设中要尽量少占耕地,保护良田。

2、 土壤植被

公路建设离不开土石方作业,在施工过程中造成的水土流失有以下几点:

(1)破坏地面植被和原有地貌,导致地表,造成新的水土流失。

(2)弃土、弃渣不采取适当措施妥善处理,而随意倾倒,加剧了水土流失。

(3)施工中使用的临时便道以及建筑材料,若不采取相应的水土保持措施,遇到暴雨或大风都会造成一定的水土流失。

3、 水资源

道路对水文状况的影响主要表现在地表和地下径流的改变,地表径流可导致洪涝灾害、土壤侵蚀、渠道改道和河流的淤泥充塞,地下径流的改变造成土壤侵蚀、土壤裂化、植被减少、饮用水和农业用水流失等[3]

施工期造成的水污染主要有:

(1)道路施工中的弃土、弃渣等固体废物直接排放水体,造成水污染。

(2)大桥施工时对河流的污染。

(3)施工时产生的施工、生活污水所造成的水污染。

运营期造成的水污染主要有:

(1)高等级公路的服务区产生的生活污水。

(2)机动车运输的有毒有害物质的泄露以及路面的固体废物随雨水流入水体而造成污染。

(二) 城市道路建设对自然环境的影响

1、 空气污染

道路施工期影响沿线附近空气质量的污染物主要是粉尘(TSP),公路建筑材料中的石灰、水泥、粉煤灰等含有大量的粉尘,在运输和施工过程中如果不采取适当措施,会产生大量的扬尘,对周围空气造成污染。施工中所使用的便道,特别是在干旱季节,经施工车辆多次碾压后,路面泥土变成粉末状,也会造成扬尘,对周围空气造成污染。同时,沥青在熬拌过程中会产生含有苯并芘、吖啶类、酚类、吡啶类、蒽萘类等对环境有害的沥青烟[4]。

公路运营期间对空气的污染主要来自机动车排放的污染物,据统计,按重量计大气污染物中的43%来自于机动车,因此机动车污染也是大气污染的主要来源。其产生的污染物主要有一氧化碳(CO)、碳氢化合物、氮氧化合物、二氧化硫(SO2)、二氧化碳(CO2)等。

一氧化碳可破坏人体血红蛋白,使人头痛甚至昏迷;碳氢化合物和氮氧化合物不仅含有致癌物质,而且在阳光照射下,会形成有 NO2和O3 的光化学烟雾,直接危害人体健康;二氧化硫是形成酸雨的主要物质,对大片植物造成危害;二氧化碳则是地球产生温室效应,大气变暖的罪魁祸首。另外,一些颗粒物,例如铅微粒、碳烟和油烟等,不仅对人体有害,对植物亦有害[3]。

2、 噪声污染

道路建设施工期一些大型工程机械作业时难免产生噪声仍对施工人员与附近居民的正常工作和生活造成影响。一是施工现场的运输机械、筑路机械和其他施工机械以及进行爆破等作业时产生的噪声。二是稳定土拌和站、水泥混凝土拌和站和沥青混凝土拌和站工作时产生的噪声。

运营期的噪声污染来自于机动车,主要由发动机噪声、风扇噪声、进气噪声、排气噪声组成,其对公路附近的学校、居民区、厂矿企业、行政事业单位等造成影响。

(三)城市道路建设对生态安全及生物多样性的影响

道路建设及其带来的人类干扰以前所未有的规模和速度改变着区域生态环境,进而产生了区域生态安全的问题。公路建设中的填方、挖方都会对地面植被造成破坏,公路施工和运营期产生的空气、水源、噪声污染等也会给周围的动植物产生很大影响。公路会将动物原有的生活区域一分为二,截断了动物的生活、迁徙、饮水等路径,改变动物的生存环境,严重时将导致珍稀动物的灭种。不同尺度上的生物入侵、生物多样性锐减和工程特点等对生态安全也构成了威胁[2]。

道路建设对区域生态安全的影响主要体现生态效应的累积和潜在性上,主要是对区域土壤、水文、空气、气候、动植物等影响上,如土壤侵蚀、水土流失,公路工程所造成的边坡的不稳定,进而产生崩塌、陷穴、溅蚀、细沟状面蚀和沟蚀。从生物多样性保护来看,道路建设可促进外来物种的入侵和种子的传播,同时也会阻断动物之间的交流,使得区域物种迁移和遗传多样性受损。同时道路的线性和网络发展通常会减少或消除动物活动和生境的连通性。在短期内,动物活动的受限会对种群和生态系统功能产生负面影响。长期内,受限制的活动会减少基因的流动并会对物种产生负面影响。许多研究者针对动物的扩散等做了深入的研究。生物多样性的保护是全球关注的焦点,但导致其损失的原因和它们的恢复通常又是局部性的,道路工程的建设和道路网络的形成将会导致大范围生物多样性的减少[5]。

(四) 城市道路建设对社会环境的影响

1、 拆迁

公路建设会造成大量的民房和企事业单位的拆迁,给居民的正常生活和企事业单位的正常工作生产带来很大干扰,而由此引起的拆迁补偿问题,如果处置不当也会导致干群矛盾,引发一系列社会问题。

2、 出行阻隔

公路特别是高速公路和一级公路对路两侧居民的出行产生阻隔,给居民的日常生活带来极大不便。而且经常行人穿越公路,会发生交通事故,给人民的生命财产造成损失。

3、 对基础设施的影响

公路建设中有时要拆除电力、通信、供水、供气等设施,会给居民生活和企事业单位的生产工作造成影响。对水利设施的影响主要体现在妨碍农田灌溉,改变河流走向等;桥梁的桩基础对水运也有不利影响,易造成水上交通事故。而且在公路施工期间,附近公路由于交通量增大,干扰了其原有的正常交通秩序,造成交通事故率上升,路面遭到破坏[3]。

4、 对景观环境的影响

景观环境包括自然景观和人文景观。公路建设的施工和运营期间产生的空气、水源、噪声等污染会对景观环境造成不利影响,有时因线形走向需要拆除某些景观。而且公路作为永久性的建筑物,要尽量考虑其与周围景观的协调性,使公路能够融合到景观环境中去,减少因高填或深挖等对景观环境的危害。

三、 城市道路建设的思路与对策

(一) 科学合理规划

对道路建设项目立项前进行环境影响评价,不仅可以为道路环保设计、环境管理提供科学依据, 而且还为采取适合的环保措施提供了界定尺度, 提升了公众共同参与的环保意识[6]。在道路勘测选线及线形设计时,应根据公路等级、标准,结合地形、地质、水文、气候等自然条件,配合好城镇规划、风景名胜、资源开发、农田水利建设;合理控制城市地块开发利用,结合现有生态环境考虑城市布局;控制城市交通有序发展,合理规划城市道路框架;综合考虑道路总体框架、具体走向对原有生态环境的影响,对道路进行正确定性;在考虑交通的同时,考虑生态需要,做好道路景观工程,发挥道路的生态廊道功能[7]。

城市道路系统不仅应满足车流、人流的安全畅通,同时应反映城市风貌、历史和文化传统,应该适应城市发展、满足城市用地和交通及其它需要。我们应该尊重自然而不是把自己视为自然的主人任意地截断河流无情地切割山脉致使自然景观基质“破碎化”。否则大量物种将不再持续生存下去自然环境将不再可持续人类自己的生存和发展也将不再可持续。因此维护大地景观格局的连续性维护自然过程的连续性成为区域及景观规划的首要任务之一。

(二) 加强环境保护

1、 进行环境保护评估

通过对城市道路建设项目活动可能带来的各种环境影响进行定性定量分析,预测并评价其未来影响范围和程度,不仅为合理选线提供依据;同时通过损益分析,提出可行的环保措施并反馈于设计,可以减轻和补偿道路建设项目活动所带来的不利影响,为道路建设项目的生产管理和环境管理提供依据,为路域地区经济发展规划、环保规划提供依据,为决策者提供协调环境与发展关系的科学依据。

目前国际通行的环境评价内容包括:①社会经济环境影响评价;②生态环境影响评价; ③大气环境影响评价;④噪声环境影响评价;⑤交通环境影响评价;⑥文物和珍稀动植物保护及公众参与等[1]。

2、 加强道路建设期与营运期的环境保护

道路施工期间可采用液压喷播、客土喷播、喷混植生的柔性生态防护技术进行挖填方边坡防护,完善排水系统、植树种草以防水土流失。防止土石堆入河道,生活废水必须通过过滤、净化后才能排放,施工机械防止严重漏油。在居民点附近施工的机械应控制工作时间,夜间严禁机械施工,尽量减少噪音污染。施工期间为了减少扬尘对附近居民的影响,根据天气情况及施工特点,可适时在场地洒水,减少粉尘污染。也可以采取硬化施工便道,加盖蓬布等措施。水泥混凝土搅拌站及材料堆场必须设在工地附近及主要风向下方100米内无居民点的地方[1]。

道路营运期间在靠近道路附近居民集中区,路边可在空地植树,种隔声树带或建设非噪音敏感建筑物;道路加强交通管制,禁止超载运输及鸣笛。汽车尾气排放应达标;运输含尘量大的物品要用蓬遮盖。居民点、汽车维修站、加油站的污水、油污要处理达标后方可排放,严禁将废油、垃圾等随意抛入河水。

(三) 加大道路绿化建设

长期以来,道路绿化设计作为道路设计的辅助部分,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很多设计仅仅只是机械的套用标准图,或是照着已建成的城市道路照搬,而没有考虑城市的特点及道路的功能等因素,很少有创新。而道路绿化带不仅仅是改善公路路域景观作用,这些绿带的生态属性可以发挥其衰减大气中的总悬浮微粒和净化吸收车辆尾气中的污染物、衰减交通噪音和烟尘等作用。据测在离地面1.5 米高度测得的空气含尘量比没有绿地的街道空气含尘量低56.7%;而草坪的飘尘浓度仅为地面的1/5[8]。

城市道路应按照景观生态学要求和国家道路绿化条例的要求进行建设。例如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道之间宜设有绿化分隔带(隔离绿化带);靠行人道路一侧应设足够宽度的路侧绿化带等。同时道路绿化带应根据当地不同的气候和土壤条件、养护管理水平等因素选择适宜的树种:以乡土树种、原生树种中抗污染性高的植物为首选,在靠近公路两侧,特别是环境敏感区附近密植乔木、灌木;并以多样性组合、立体栽植方式进行道路绿带的设计。2008年耗资12亿元建成通车的江阴霞客大道中间有绿化分隔带,两侧有30米宽绿化带和7米辅车道,做到了道路交通,绿地景观,生态环境的有机融合。

城市道路建设的生态化考量,其本质就是通过采取各种各样的方式来维护原有的生物环境和非生物环境(空气、水、阳光、土壤等),以达到自然和社会生态环境的平衡。那么城市道路的生态化设计的理念应贯穿规划、设计和施工的全过程,唯如此才能真正实现城市道路的生态化,也为我国城市化的发展起积极的推动作用[9]。

按照交通部 “十一五”交通环境保护发展要求,通过提升勘察设计理念,优化设计方案,改进断面形式,减少互通立交规模等措施,可以节约相当可观的土地资源。重点是把节约资源、保护环境贯穿到道路发展的各个环节,提高土地资源的使用效率;积极开展沥青、水泥等材料的再生利用,探索资源节约的途径和方法,积极发展城市道路循环经济;实施严格的环境评价制度,倡导绿色道路和清洁运输,积极开发和应用绿色交通技术,减少污染物排放,建设低能源消耗、低资源占用、低环境污染、低使用成本的城市道路交通系统。为实现这些目标,必须加大道路环境保护工作的力度,切实提高道路从业者的环保意识,加强对道路环境问题的深入研究,把城市道路建设和道路生态环境保护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参考文献

[1] 郑明太. 城市道路建设与环境影响评价, 路基工程, 2008(3): 161-162.

[2] 刘世梁, 崔保山, 温敏霞. 道路建设的生态效应及对区域生态安全的影响, 地域研究与开发, 2007(3): 108-111.

[3] 宋学文, 冯 晓. 公路建设对环境的负面影响, 交通环保, 2003(4): 37-40.

[4] 王 贞. 大都市生态道路建设的设计策略―以武汉市为例, 华中建筑, 2008(5):150-151.

[5] 夏洪洲. 关于城市道路建设的生态化思考, 华章, 2009(7): 147-148.

[6] 钟有明. 道路景观规划对策研究, 山西建筑, 2005(22): 36.

气象环境监测范文6

关键词:建设项目;管理现状;对策建议

1.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存在的问题

1.1地方政府片面追求经济发展,忽视建设项目环境管理。部分党政领导、企业法人对环境保护认识还停留在表面、停留在口头,片面追求经济发展,如过分热衷于招商引资,给每个政府部门下达招商引资的指标等。为了完成招商引资任务,获得一定的地方利益及政绩,部分地方党政领导对环保工作干扰多、支持少,事实上造成环保部门执法难、建设项目环评执行难、三同时跟踪难。

1.2有关部门没有认真履行法定职责,把关不严。《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若干问题的决定》明确规定“各级计划、经贸、建设、工商、土地管理和其他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严把项目审批、登记、规划、用地、设计、竣工验收关,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不得擅自批准建设未经环境影响评价的项目”。共同把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审批关是法律法规赋予各有关部门的职责,但有关部门没有很好尽到共同把关的责任,使得环保部门独立承担压力,这也是造成很多项目漏报的一个根本原因。

1.3环评单位评价工作存在随意性。部分环评报告书(表)评价及预测模式照搬照抄,泛泛而谈,缺乏科学性与真实性。相当多建设项目的实施结果和环评结论相差甚远,引发了公众对环评的不信任。这些问题的存在不但造成建设单位的困扰,同时也产生社会的不安,增加行政成本。部分环评单位开展环评的指导思想不正确,以为接受建设单位的委托,拿人财钱替人消灾,就完全按着建设单位的意愿开展评价,失去了环评选择最优方案、为环保部门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决策提供依据的意义。

1.4建设项目“三同时”执行不到位。“三同时”制度本是我国环境保护的一项基本制度,但现实中,有的企业将“三同时”往往变成“两同时”甚至是“一同时”(即主体工程与环保设施只是设计同时)。有些企业对“三同时”有关规则和报批程序不熟悉,执行“三同时”工作时草率处理,不遵循规定程序,不让本单位环保部门人员参与。还有的企业在新、改、扩项目上马时,环保设施不与主体工程同时施工投产,而是分期分类进行。大多数企业仍处于“先污染后治理”的末端控制管理阶段,无法做到“预防为主”。

1.5环保设施竣工验收问题多。从执法实践看,相当多的建设项目未经验收即擅自投入生产。究其原因,有的是企业环保设施建设滞后而不能验收,有的是企业逃避环保验收,有的是环保部门未能及时组织验收,还有的因为生产负荷未达到验收要求而长期不能验收。环境监察部门负责项目验收后的日常监管,往往也负责项目实施过程的跟踪管理,但却常常未能参加环保设施的竣工验收,中间断了一节,容易产生问题。某地曾有一重污染建设项目,从项目审批到验收,环境监察部门一直不知道,结果项目正式投产后一直未纳入日常监管范围,直至后来发生了污染事故,管理漏洞才暴露出来。

2 .加强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对策与建议

2.1建立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机制。要树立科学发展观,将实现经济发展和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为目标,坚持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由偏重经济增长转向经济社会环境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建立科学的行政绩效评价体系,对党政主要领导的考核由单纯GDP量的增加转向引入环境绩效的“绿色GDP”。要落实长效执法监督机制和问责机制,加强部门联合执法督查机制建设,加强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的监督机制,充分发挥人大和司法监督的作用。

2.2完善考核体系,落实“环保第一审批权”。目前我国部分地区已实行环保目标责任制考核,这是实施党政领导干部对当地环境质量负责的一个重要举措。应进一步完善考核指标,增加建设项目立项、用地、规划、工商环保前置审批条件考核的份量,确实落实“环保第一审批权”,彻底改变以往环保部门唱独角戏、环保执法难的局面。

2.3 实施环评质量纠错制度,强化环评单位的法律责任。对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实施环评质量纠错制度,对未能认真贯彻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未能认真按照产业政策和区域规划的整体要求,对项目建设过程及运营过程中可能产生的环境污染和环境风险没有进行充分慎重分析,导致环评结论错误的,视不同情节给予取消评价证书、证书暂停使用落实整改等处分,对责任人要取消环评上岗资格。环评单位应对评价结果经过项目建成后的回顾性评价负有法律和经济责任。

2.4 加强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严格把好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关,强化项目可研、初步设计及施工阶段的环境监理工作,督促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未经环境保护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生产)。对建设项目达不到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要求的,一律不予验收,并责令限期整改;对建设单位未经环境保护验收就擅自投入生产使用的,依法予以查处。

2.5严肃查处违反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法律法规的违法行为。对未经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就擅自开工建设、不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污染防治设施未经验收就擅自投产的行为予以重点查处,严格按照监察部和国家环保总局联合出台的《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有关条款,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参考文献

[1]朱 余,陈 曦.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中的问题及对策.环境监测管理与技术[J],2004,16(1):44~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