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经济奖励办法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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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经济奖励办法范文1

各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和分管农业负责人。

二、考核内容

根据《区政府关于2009年度全区农村造林绿化工作的实施意见》文件下达的任务。

三、农村绿化考核及评分考核。

分三次按“百分制”进行细化考核。第一次于3月中旬进行,主要考核造林完成进度和质量;第二次于6月份进行,主要考核各项目标完成情况和各项工程林木成活率和保存率;第三次于12月份进行,主要考核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及森林资源保护情况。

1、成片造林(30分):新建成片林成活率85%以上为合格面积,其余为不合格。成片林任务完成情况以造林实绩核查数为准,对照区里下达任务(含项目建设任务),按任务完成率记分。庄台林考核抽查每乡镇3个村,按照每村50亩新建庄台林任务,以抽查合格率记分。超额完成任务的酌情加分。发展林下套种高效经济作物100亩以上、林下养禽50亩以上的,另加10分。

2、农田林网(20分):新建林网是指1个网格(200亩以下)三边或四边皆为新植树木,且要连续5个网格以上。完成新建林网任务且验收合格的,得满分;成活率及保存率低于85%、网格面积大于200亩的不得分。超额完成任务的酌情加分。

3、乡镇级重点工程(10分)。每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和分管农业负责人各挂钩负责一项乡镇级重点绿化工程,成片造林面积100亩以上(连片面积须在50亩以上),农田林网面积1000亩以上(连片面积500亩以上),三项乡镇级重点工程都合格的得满分,缺项的按比例扣分。

4、集体林权制度改革(10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林地和林木,通过承包、发包等方法将产权落实给农户或个人(可流转)到位,并进行林权登记发证,核查发包合同和林权证数量,按发包、发证率记分。

5、绿色村庄建设(10分):新建绿色村庄要做到“三有一达标”:即村庄的主次干道要有行道树,每户门前要有统一规划的花、果、绿,村庄四周要有15米宽的围村林,村庄绿化覆盖率达到35%以上。绿化合格村视完成情况得分。有绿化示范村建设任务的乡镇并经省市验收合格的,另加5分。

6、森林资源保护(20分)。能切实做好辖区内成片林、绿色通道等地段病虫害防治工作,及时防治杨树食叶害虫、蛀干害虫草履蚧等,未发生较大危害的得10分。资源保护工作依辖区内案件发生率、性质得分,辖区内未发生乱砍滥伐等破坏林木案件的得10分。

四、考核办法

1、区成立目标考核领导小组。区政府分管副区长任组长,区政府办、区督查办、林牧渔业局等关部门负责人任成员。区林牧渔业局具体负责农村绿化考核的日常工作。

2、考核方式。

由各乡镇建立档案,区督查办、林牧渔业局等部门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阶段性考核,年终进行年度考核,考核结果报区政府。

集体经济奖励办法范文2

一、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为区下发的年度城市建设及拆迁、扫尾目标任务分解表所列项目(列入表中的工业拆迁项目除外),以及市、区当年下达的目标任务分解表之外的突击性项目的完成情况(参照港闸办发[2008]12号文件)。

二、考核方法

(一)考核与奖惩

1、有上年拆迁扫尾工程的街道(乡)、开发区,在兑现2007年专项奖励资金时,预留20%作为扫尾保证金。在规定的目标完成时间内完成扫尾任务的,完成后全额支付;在目标时间后两个月内完成的,支付50%;未完成的,不予支付。

2、工程保障采用评级奖励办法。区安排专项转移资金奖励在建设中能做好群众工作,确保工程施工不受影响的街道(乡)、开发区。分优、差二个等级。工程优等级奖5万元/项,差等级不予奖励。

3、对当年城建前期任务拆迁的考核以项目为单位,区安排专项转移支付奖励街道(乡)、开发区。

当年城建前期任务拆迁的考核标准为房屋(包括非居)全部拆除,达到拆迁工程验收标准。开拆时间为目标完成时间一个月之前。需领城市房屋拆迁许可证的项目由拆迁推进办确定。

在目标完成时间内完成拆迁的,民房以项目全部合法建筑面积计算奖励80元/平方米;目标完成时间后两个月内完成的,以项目全部合法建筑面积计算奖励60元/平方米;目标完成时间两个月后完成的,以项目全部合法建筑面积计算奖励30元/平方米。集体土地房屋搬迁或按规划要求在领许可证前预拆的,以项目全部合法建筑面积计算另加20元/平方米。

居单位在目标完成时间内完成的,按非居组审核、审计价的1.5%予以奖励;在目标完成时间后两个月内完成的,按审核、审计价的1%予以奖励;超过两个月完成的,按审核、审计价的0.5%给予奖励。非居单位在工程开拆前未通过拆迁实施单位提前拆除,按拆迁实施单位服务收费标准(审核、审计价的3%)奖励。

该奖励在工程居住房以及非居房全部拆除后,一并兑现。

该项奖励实行专户储存,专门监管。各街道(乡)、开发区必须将所得专项奖励资金用于发展集体经济,解决失地农民生活、就业、养老方面的实际困难等问题。由区财政局负责监督该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

4、为鼓励街道(乡)、开发区为推进城市建设争做贡献,区安排专项奖励基金,由街道(乡)、开发区奖励在完成拆迁任务过程中有贡献的人员,其中包括区机动大队或其它派出参拆人员。

民房以项目全部合法建筑面积计算奖励20元/平方米,集体土地房屋搬迁或按规划要求在领许可证前预拆的,另加5元/平方米;非居按审核审计价的0.2%给予奖励。该项奖励不与推进进度挂钩,在全部拆迁任务(包括非居)完成后支付。

对按计划完成2007年底前扫尾项目的按5000元/户给予奖励。

专项奖励基金实行后,区不再支付1%的拆迁推进费。专项奖励基金的具体实施办法由各街道(乡)、开发区根据项目自己制定。

5、安排50万元用于奖励区部门为目标任务完成做出贡献的相关人员。

(二)考核实行单项考核、季度兑现和年度汇总的方式

各街道(乡)、开发区在项目开工前,将《项目拆迁开工报告》报区考核办,考核办会同推进办进行拆迁项目跟踪。目标任务完成后,街道(乡)、开发区及时书面申请考核,并填写《目标任务完成考核表》,同时提供所有证明材料(非居申报材料经推进办非居组认可)。

区考核办组织考核,出具《城建工作任务业绩考核通知单》。按季度兑现专项转移支付和专项奖励基金。

考核办年底对各街道(乡)、开发区年度城建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汇总。

(三)街道(乡)、开发区城市建设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与街道(乡)、开发区年度四个文明综合考核挂钩,基本分为15分

1、按时开拆率(即全年所有按时开拆项目与全年应拆项目的比)占权重10分,开拆率与权重分值的乘积即为该项得分。

2、拆除率(全年已拆户数与全年所有项目应拆户数的比),占权重5分,拆除率与权重分值的乘积即为该项得分。

3、拆除率达90%以上的街道(乡)、开发区中,全年拆迁合法建筑面积数列全区第一的加3分;列全区第二的加2分;列全区第三的加1分。上述三项之和即为各单位四个文明综合考核中城建考核得分。低于12分的街道(乡)、开发区,不得评为先进和标兵。

(四)开展“城建杯”竞赛活动

按季度开展“城建杯”竞赛活动,根据上述三个文明综合考核中城建考核办法,对照季度城建计划任务,进行考核打分,得分前两名的授予“城建杯”。

集体经济奖励办法范文3

根据等文件精神,为切实加强对控制和化解乡村债务工作的领导,全面审计、核实年月日以前的乡镇(含七站八所)和村级债权债务实底,规范乡镇(区)经济行为、严格乡村财务管理、保障乡村组织低限运转,切实减轻基层经济负担,着力制止乡村两级新增债务。结合本县实际,现就控制和化解我县乡村债务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汉寿县控制和化解乡村债务工作领导小组,县人民政府县长任组长,常务副县长、分管副县长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地点设县经管局,负责控制和化解乡村债务的日常综合协调、检查、督导和考核工作。县政府每年安排控制和化解乡村债务工作经费8万元,并纳入县财政常规预算之内。各乡镇(区)主要负责人牵头,成立相应机构和工作班子,切实加强对控制和化解乡村债务工作的组织领导,并安排专门工作经费,确保经费、工作两落实。

二、开展专项审计

由县财政局和县经管局抽调专人,采取审计账目、逐户核对、张榜公示等措施,分别对年月日以前乡镇(含七站八所)和村级历年借款、欠款及还款情况进行逐笔认定,核实债权债务数额,并按照债权债务成因、用途、构成主体等进行分类汇总。

三、建立债务台账

按照审计、分类汇总情况,由县财政局和县经管局分别建立各乡镇财政(含七站八所)债权债务台账及电子数据库和各乡镇到村、到户的村级债权债务台账及电子数据库;各乡镇财政所和经管站相应建立本乡镇财政(含七站八所)债务台账及电子数据库和各村到组、到户的村级债务台账及电子数据库,锁定现有乡村债务,并以此设立乡村债务警戒线,对乡村债务实行严密的动态监管。同时,由县控制和化解乡村债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与农业部及省、市业务主管部门搞好乡村债务数据对接,做好上级财政转移支付化解乡村债务的前期准备工作。

四、加大控债力度

(一)减轻乡村经济负担。继续推进乡镇综合改革,切实精简机构和人员。严格控制村组干部人数,提倡村支两委交叉任职、村干部兼任片、组长。各级、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农村税费改革的要求,切实转变工作方式,加大对乡村两级的支持力度,减轻乡村经济负担,保障上级财政转移支付、退耕还林还草资金、惠农补贴等各种补助资金及时足额拨付到乡镇(区)、下发到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任何单位和部门不得滞留、挪用,确保乡村两级组织正常运转。任何单位或部门不得开展要求乡村两级和农民出钱出物的达标升级和检查评比验收活动,不得对乡村两级下达不切实际的财政收入指令性计划,不得以调整农业结构等为名强令乡村两级完成种养计划和技术推广任务,不得向村级组织摊派报刊、书籍征订任务,每村500元报刊订阅费用由县财政统一支付。

(二)严格规范乡村经济行为。乡村两级不得以任何名义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弥补收支缺口;不得为企业贷款提供担保或抵押;不得采取由施工企业垫支等手段上项目;不得举债兴建工程;不得举债发放工资、津贴、补贴及解决办公经费不足;不得铺张浪费或随意增加非经常性支出。凡违反上述规定的,一经查实,按照“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三)严格财务管理制度。乡镇(区)全面推行“乡财县管乡用”财政管理方式。按照“保工资、保重点”的原则,对乡镇(区)严格支出程序,严控开支标准。村级严格规范“村账乡管”制度。乡镇(区)经管站要严格按照《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总会计岗位责任制》及相关财经纪律履行职责,及时处理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业务,督促村集体经济组织按季度搞好财务公开,并对各村收支原始凭证进行逐笔审核,凡属不规范票据、借款类收入以及超预算、超计划、不合理等开支坚决予以拨回,并对票据进行作废处理。

(四)严格村级收支预决算制度和定项限额制度。乡镇(区)要切实加强对村级收支预决算和定项限额制度的组织实施,村支“两委”要根据国家减轻农民负担政策,按照“量入为出、以收定支”的原则,编制年度村级收支预算草案,报乡镇(区)经管站审核。预算支出要实行定项限额,严格控制非生产性开支和管理费用,取消村级招待费。年末各村必须编制财务决算报告,决算报告应对重大财务事项加以说明,经村支两委通过后向全体村民公开,接受群众的监督,确保村级收支平衡。

(五)严格财务审计制度。把乡村干部任期内发生的债务作为专项审计重点,定期进行专项审计,对在任期内化解债务工作不力,或新增村级债务的乡镇(区)负责人不得提拔重用;对违反控制和化解乡村债务政策和纪律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追究其经济和行政

责任;对以举债为名从中牟利或向乡村转嫁负担的单位和个人,要责令其将所得款项全部退回,并视情节轻重给予主要责任人相应的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五、健全化债机制

(一)加大扶持力度。一是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保证到村的转移支付资金小规模村3万元以上,中等规模村4万元以上,大规模村5万元以上,保障乡村组织低限运转。二是加大化债资金投入力度。将设立控制和化解乡村债务工作专项奖励资金,采取“以奖”的办法,由县财政每年拿出一定资金,并由县控制和化解乡村债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切实可行的奖励办法,对化解乡村债务力度大、进展快的乡镇(区)和村级实行重奖,奖励资金用于乡村偿债,以此鼓励乡村干部,缩短乡村化债进程。

集体经济奖励办法范文4

学好理论注重应用

在“三个代表”学教活动中,原××镇被定为广州市农村镇级“三个代表”学习教育活动的先行点,该镇也是广东省副书记、广州市委书记××同志的联系点。××同志作为××*镇的“班长”,在“三个代表”学教活动中发挥领导表率作用,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做到了“五带头”,即带头学习理论,带头思考,带头写辅导材料,带头写心得体会,带头联系实际找差距。为了讲授好《当好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忠实代表》的辅导课,他反复推敲,确定主题,梳理思路,收集资料,自己动手写了3万多字的讲课稿。为使讲课时更有说服力,他利用星期六、日的时间专程到广州图书馆翻阅有关书籍,认真搜集素材,对于一些一时难以找到的资料,还发动家属,在互联网上查找。他深有体会地说:“要给别人一杯水,自己先要准备一桶水。”在他带动下,广大干部自觉学习,形成了浓厚的学习理论、研讨问题的氛围。从“要我学”变成“我要学”,许多学习组在讨论时出现抢着发言、时间不够用的场面,原本要求每人写3篇学习心得文章,不少干部写了5篇。

为了保证理论学习质量,增强学习效果,在××*同志的倡导和要求下,潭洲镇除了采取集中学习、讨论交流、开辟学习园地、量化考核等传统方式外,还大胆进行创新,开设公开论坛。在学习讨论中,大家注重与实际问题相结合。如怎样搞好农业结构调整?如何提高职能部门的办事效率?要不要迁建潭山中学?××同志及时组织班子成员对这些群众高度关注的热点问题,展开议论,以促进大家进一步统一思想,为今后的整改扫除思想障碍。此外,还组织策划在镇文化中心广场举办了“五校合并与教育改革”、“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改进作风,提高效率”三个专题的公开论坛,邀请有关部门领导、专家和村干部参加交流,公开接受群众的现场询问。这种别开生面,尊重民意,又能集思广益的专题论坛,深受社会各界的称赞,也为学教活动取得成效打下良好基础。去年,省委专门在潭洲镇召开了“三个代表”学教活动现场会,在会上省委副书记欧广源同志充分肯定了潭洲镇的做法和经验,并号召全省各地农村学习和借鉴该镇的经验。

深入群众找准问题

抓住重点发展经济

原潭洲镇位于番禺区中部偏西南。多年来,由于交通条件较差等原因,经济发展速度不快。××同志深深地感到,要实践“三个代表”,首先是要当好先进生产力的代表,就是要把地方的经济搞上去。他提出了“五抓”的工作思路:

一抓硬件建设。交通问题是困扰原潭洲镇经济发展的一个突出问题,为此,××同志大胆地提出了“两纵四横”的交通道路建设方案。几年来,共投入2333万元,建设交通路网46公里,实现了村村通公路,对持续稳定地发展镇村经济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学习教育期间,镇投入480多万元将博爱路、欣荣路、民生路改造成文明样板路;投资80万元架设了潭灵路、民生路路灯;投资130万元支持大岗、中埠、增沙3条村的道路硬底化建设,大大改善了该镇的投资环境。

二抓软件建设。有位外商曾向××同志投诉,为了办上一个证照,在各个职能部门中来回奔波,有时还找不到人办事,盖了十几个公章才办成,误时误事,企业苦不堪言。他以此事为典型,认真总结了过往招商引资方面存在的“重宣传、欠服务”的不足,提出和推行了“以客商为中心”、“职能部门综合服务日”制度、“职能部门联系服务”制度,开展各职能部门在每星期二集中到镇工业公司楼下办公和“一条龙”服务,提高办事效率,方面企业和群众,促进了部门作风的转变。

三抓招商引资。要加快发展地区经济,关键就在于招商引资“借鸡生蛋”。为此,××同志主持制订了《潭洲镇招商引资奖励办法》,加大招商力度,积极倡导使用现代招商手段,如网上招商、广告招商等。注意带领镇、村干部积极联络旅港同乡会、工商联谊会等港澳团体和海外乡亲,广交朋友,以商引商,多方出击,不断加大招商引资力度。一年来,全镇共引进企业23个,其中,振裕漂染织造有限公司投资1000万美元兴建服装城,荔枝湾商贸城已投入1000多万元,这些厂家为潭洲镇的经济发展注入了生机。

集体经济奖励办法范文5

一、城乡统筹就业成效显著

(一)以就业促增收效果明显

截止今年5月底,该县累计实现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8.3万人,占农村总劳动力的34%。其中,市外劳务输出3.7万人,今年新增3359人;市内转移、就地就近城镇及非农产业安置就业4.6万人,外出务工人员年创劳务纯收入8000万元以上。台营镇是该县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重点乡镇,1998年就开始实施"劳务输出助农奔富路计划"。1998年至*年累计输出劳力7000余人,占全镇总劳力的31%,实现劳务输出年均纯收入1800余万元,占到家庭年均纯收入的40%以上。*年全镇劳务输出总收入为4578万元,人均劳务收入达1850元,占总收入的42.2%,部分农民工打工收入占全年家庭总收入的50—70%。

(二)城乡统筹就业框架基本形成

该县城乡统筹就业逐步实现"三个统一"。一是统一就业政策。把促进城乡统筹就业和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作为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重要措施。逐步取消地域、身份、户籍、行业等对农村劳动力进入城镇就业的限制,打破城乡就业二元化格局。二是统一基层劳动保障机构。全县14个农村乡镇全部建立了统一的劳动保障事务所,基本做到"六到位"。镇劳动保障事务所掌握本地城乡劳动力资源状况和用人单位的基本情况。三是统一就业服务。职业介绍机构实现中心城区有市场、农村镇有劳动力市场网点的框架体系。用人单位招用工和劳动者求职能够得到就地就近服务。城乡劳动者在求职登记、职业指导、职业介绍等,按照全县统一的服务内容和标准,接受就业服务。城乡各类企业基本纳入劳动保障监察范围,依法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实行用工登记备案。劳动监察仲裁机构及时受理劳动纠纷,依法纠正和查处用人单位侵害职工利益的事件,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城镇失业人员的就业培训,农村劳动力的农业科技实用技术培训以及外出务工所需的职业技能培训得到了全面的组织开展。

二、创新机制,构建城乡统筹就业系统工程

(一)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狠抓责任落实

坚持把长效管理作为促进城乡统筹就业的主要环节,做到了四个强化:一是强化目标责任。近年来该县始终把统筹城乡就业工作列入政府"50项管理目标"和"为民办10件实事"之一,从今年起,更是将此项工作纳入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作为反映城镇化和县域经济发展程度的一项重要指标。县乡两级人大代表也把城乡统筹就业工作作为当年头等大事来议,县委考核办还将试点工作列入对各部门、各乡镇党委政府的年度考核指标,并不断加大考核比重。每年年初以任务书、责任状的形式及时将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基层,落实到具体责任人。同时量化奖励办法,对完成目标任务的乡镇实行精神与物质奖励。二是强化资金保障。为夯实城乡统筹就业的经济基础,今年县政府分别从三个途径来拓宽资金来源:财政预算安排。主要是县财政进一步增加相关资金安排,并列入年度财政预算。从土地流转收益和村镇集体经济分红中筹措资金。调整农村扶贫资金等的使用方向,将一部分资金用于农村富余劳动力的技能培训和组织输出。三是强化平台建设。按照"科学化、规范化、现代化"的要求,着力构建起以县职业介绍服务中心为龙头、乡镇职业介绍所为依托、民办职业介绍机构为补充的多层次的市场就业体系。累计投入200多万元建成县级劳动力市场交流大厅,*年共举办专场招聘会12次。四是强化部门协调。由县政府牵头,通过建立督导调度制度、联席会议制度和情况通报制度等有关工作制度,在劳动保障、财政、农业、公安、经贸、建设、旅游等部门中间形成一种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分别从创造岗位、提供服务、维护权益等不同角度,共同推动城乡统筹就业工作的开展。

(二)建立健全长效促进机制,狠抓措施落实

坚持经济发展与促进就业良性互动,抓好三项措施:一是加大本地岗位开发力度。积极发展和扶持适合本地劳动力就业的劳动密集型、服务型企业等就业吸纳能力强的中小型企业,组建社区服务中心和其它商业实体,开发小区保洁、保安、护绿、物业管理、家政服务等社区服务岗位,有效调控政府援助的公益性岗位资源,优先安置被征地农民就业。大力开展城乡联动、专场招聘等活动,为农村劳动力就业提供必要条件。切实做到了加快经济发展,吸纳一批;扩大种养基地,转移一批;配套城镇建设,新增一批;政府购买岗位,安置一批;组织向外拓展,输出一批;定向技能培训,推荐一批;畅通灵活就业渠道,推进一批;集中市镇财力,保障一批。二是加大对外劳务输出力度。进一步完善"梯度开发"战略,大力实施"基地输出"模式,提高劳动力流动的组织化程度。该县在实施"基地输出"模式过程中,进一步尝试建立劳务协作区,加强劳动力输出输入两地劳动力供求信息的沟通和就业管理服务措施的协调,实现输出稳定化、规模化,着力塑造"品牌劳务",提升抚宁劳动力的整体形象,在区域就业市场上站稳脚跟。几年来,通过县、乡两级政府和就业服务部门的科学规划和实地考察,该县相继建立了北戴河、京津、青岛等三个重点外派劳务输出基地,三个基地分别以餐饮服务、服装加工、保安和远洋渔业为主打项目,人员由我方以订单式培训的形式进行输送,年输出量在700人左右。目前,类似"抚宁服务员"、"骊城保安"这样的称谓已经在一些外地就业市场上叫响了。截止*年6月,该县本年新增有组织劳务输出3359人次,累计完成劳务输出37319人次,常年在外务工人数为33960人。三是加大职业技能培训力度。首先,整合现有农村劳动力职业教育资源,建立比较完善的农村劳动力就业教育与培训体系。经过努力,目前,全县已经整合设立17个培训基地,培训内容覆盖5大类20多个专业,形成以县职业技术培训中心、职业技术教育中心、农业广播电视学校等三家机构为龙头,以各镇级培训机构为依托的职业培训教育网络。其次,以"订单式"培训为模版,按照"规范、对路、适用、专业"的要求,建立起以市场为导向,与该县产业结构相适应,与就业相结合的培训新机制。通过培训机构与劳动力输出服务部门建立"产销一体化"合作机制,切实加强了各类培训的针对性、实用性,并在最短时间内将培训成果转化为就业成效。今年截至目前共培训农村劳动力2690人,培训后就业率达85%以上。

集体经济奖励办法范文6

集体土地征地的补偿标准及安置方式按照《市政府关于印发市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实施细则的通知》(政发〔〕29号)和《市政府关于印发市市区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暂行办法的通知》(政发〔〕56号)文件执行。有新的法律法规或重点工程建设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房屋搬迁补偿

(一)补偿范围。用地或土地整理范围内搬迁具有合法土地和房屋权属证书(证明)的房屋,应对房屋所有权人进行补偿。被搬迁房屋的面积、用途以土地和房屋权属证书(证明)载明的面积、用途为准。如被搬迁房屋实地测量面积与土地和房屋权属证书(证明)载明的面积不同,但房屋结构和建造年代与土地和房屋权属证书(证明)载明的情况一致,以实际测量面积为准。

拆迁违法建筑、超过批准使用时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用地告知以后突击抢建的违章建筑不予补偿;土地整理规划区范围内未经批准擅自搭建的建筑不予补偿。擅自将住宅房改变为其他用途的,按住宅房评估补偿。

(二)补偿方式。房屋搬迁补偿方式一般分为三种,即货币补偿、产权调换、货币补偿与产权调换相结合。

采取产权调换方式补偿的,要按照同一种评估方法测算出被搬迁房屋和调换房屋的补偿金额,并互找差价。

补偿金额的测算可以实行重置成本法评估,也可以实行市场比较法评估。一般情况下,对异地重建安置或规划进入农民集中居住区安置的住宅房,按照建筑重置成本评估;对不具备异地重建或规划进入集中多层住宅安置小区安置以及房屋产权人要求货币补偿的住宅房,按照市场比较法评估测算。非住宅及住宅的附属设施一般采取货币补偿,不予安置。其中,被搬迁房屋附属设施和厂房、养殖场等非住宅房屋,适用重置成本法评估;对经批准登记的经营性非住宅房屋,有营业执照、连续纳税一年以上且正在营业的,按照市场比较法评估测算。

(三)补偿内容。补偿内容包括房屋评估补偿费、装修装饰和附属设施补偿费、临时安置补助费、搬迁补助费。

对出租(出借)的住宅或非住宅用房的使用人不予安置和补偿,由房屋所有人自行处理好租赁关系。

(四)补偿标准。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定期(每年至少一次)公布不同结构住宅、非住宅房屋重置价格和市场比较价格,并根据实际需要细化完善房屋装修装饰和附属设施补偿标准。重置成本法补偿标准按照公布的不同结构房屋重置价格结合房屋实际成新和保养情况评估计算。定期公布的不同区位被征迁房屋的市场交易比较价格应为九成新房屋交易价格,在拆迁评估时,如果被拆迁房屋成新高于或低于九成新,需进行成新调整。一般情况下,砖混结构的房屋每使用一年折旧2%,砖木结构的房屋每使用一年折旧3%,简易结构的房屋每使用一年折旧5%。对能够正常居住的房屋折旧后最低不得低于六成新。

三、搬迁安置方式

切实保障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搬迁人的合法权益,采取有效的安置方式,缩短搬迁过渡期,争取实现“零过渡”,保障“住有所居”,力争把搬迁对农民生产、生活的影响降到最低。在搬迁安置中可采取以下方式:

(一)农村集中居住区统一安置。按照“集中、集中、再集中”的原则大力推进农村集中居住区建设。农村集中居住区建设要以万顷良田建设工程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为载体,所需的新增建设用地指标,纳入万顷良田建设工程或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设置的建新安置区统筹安排。集中居住区规划确定后,由乡镇政府统一办理规划、用地、建设等相关手续并组织实施,在充分尊重被征地农民意愿的基础上,以自建、联建、代建等形式成片开发建设,提倡联建和统一委托代建。

万顷良田建设工程、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等因土地整理而搬迁的,以进农民集中居住区安置为主(城郊结合部和“城中村”改造的除外)。

(二)拆迁安置小区集中安置。按照“政府主导、统一规划、市场运作、群众受益”的原则加快多层住宅安置小区建设,安置小区可以采取土地划拨方式供地,也可以采取“定房价竞地价”或“定地价竞房价”方式挂牌出让供地。行政事业性和服务性收费给予相应的政策减免优惠。

在城镇规划区内的县(区)、开发区、乡镇工业集中区和小城镇开发建设、“城中村”改造涉及的征地拆迁和因土地整理搬迁的城郊结合部农民以进多层住宅安置小区集中安置为主,具备条件的多层住宅安置小区可同时配建经济适用房、公共租赁房、廉租房等保障性安居房。

(三)产权调换和就近安置。对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和万顷良田建设工程中的零星拆迁,按照“同方法评估、等价值置换”原则,乡镇政府可组织收购一批社会房源,用于产权调换安置或过渡临时安置使用。

(四)进城入镇购房优惠政策安置。落实《市政府关于促进农民在集中居住点建房和进城(中心镇)购房居住的试行意见》(政发〔〕53号)文件精神,制定优惠政策和奖励办法,积极引导和鼓励搬迁农民进城入镇购房安置。

搬迁安置中,县、区、开发区、乡镇、村组要充分利用“撤村并校”后的闲置房屋和公租房、廉租房为特困户提供过渡性临时安置。暂不具备房屋安置条件的,乡镇政府可统一组织在规划保留的村庄或集镇建设用地范围内,优先选择利用庄台空闲地建设过渡住房和生活用房,过渡期不超过两年。同时,要妥善解决好用地或土地整理中涉及搬迁的孤寡老人居住和生活问题。原居住房屋属私有的,按市场比较法评估补偿;原居住房屋属集体的,只补偿个人建设的附属设施,在补偿到位的基础上,可在社会福利院供养或使用补偿金由集体代建临时过渡房安置。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房屋的权属管理。为保障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整理房屋迁建工作规范有序开展,各县、区、开发区的城乡建设部门要依据《房屋登记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168号),加强集体建设用地房屋权属管理,组织开展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房屋权属登记发证工作;国土资源部门要依法规范农村集中居住区等迁建安置用地使用手续,及时为迁建农民新建住宅办理土地登记手续。

(二)认真做好集体建设用地整理房屋迁建补偿安置工作的管理。坚持先征地后搬迁,因项目建设征地的要确保程序合法、补偿金到位后再实施搬迁;坚持先公示后迁建,大力推进阳光迁建,迁建实施前要对用地迁建手续办理情况和用地迁建补偿安置政策予以公示,对用地迁建主体、参与机构及工作人员、安置方式、管理部门和投诉举报渠道全面公开,强化社会监督、过程监督;坚持先评估后搬迁,科学制定和严格执行“市场比较法”和“重置成本法”的评估技术细则,充分尊重被搬迁人的意愿,按规定程序和要求选择评估单位、实施单位,公示评估结果,杜绝标准不一、暗箱操作;坚持先安置后搬迁,妥善解决好涉及用地整理迁建农民的安置问题,力争“零过渡”,确保“住有所居”。在安置方案未确定和过渡性安置用房没解决之前,任何项目和单位均不得实施迁建;坚持协商协议搬迁,严格禁止违法强制性拆迁。

(三)及时有效化解各类矛盾纠纷。建立健全信息沟通与协作机制,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农工、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要协调配合,履行职责,切实做好用地整理房屋迁建中的政策宣传、思想动员和有序推进;建立健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科学开展稳定风险评估,强化属地责任制,及时掌握和化解苗头性、倾向性问题,采取有效方式做好群众思想工作;建立健全应急管理工作机制,加强工作形势和矛盾的分析与研判,一旦发生突发性事件,要及时启动应急预案,主要领导要亲自负责,做好稳控工作,防止事态扩大,并依法依规及时信息。

(四)切实解决群众生产生活困难。将失地农民纳入城镇就业体系,免费提供劳动技能培训,推荐就业。加快建立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对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被征地农民,按照《市政府关于印发市市区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暂行办法的通知》(政发〔〕56号)文件规定为其办理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平均家庭收入低于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可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五)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对用地整理和房屋迁建中未报即动、未批即动、边报边动的,要坚决予以纠正;对采取野蛮手段逼迫搬迁以及违法强制拆迁的,要严格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严重损失的,要依法严厉惩处。对违法行政、办事不公以及因工作不力引发恶性案件、大规模的,要严肃追究相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对违法违规操作的中介机构要停业整顿,造成损失的承担相应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工作职责

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做好辖区内用地整理房屋迁建的组织管理工作。要明确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整理房屋迁建的主管部门及其职责,切实加强项目实施过程的监督管理、指导服务和各种问题的查处纠正,重点监管用地程序是否合法、搬拆行为是否规范、补偿安置是否合理、保障政策是否落实等。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具体做好用地整理房屋迁建的组织实施工作。州工业园区范围内用地整理房屋迁建工作,按行政隶属分别由城区、豫区政府负责组织和管理。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会同市国土资源局、农工办等部门根据职责加强全市范围内集体建设用地整理房屋迁建工作的督查、巡查和指导,定期向市政府报告用地整理房屋迁建工作开展情况。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被征地农民的就业培训,建立健全就业服务体系,办理基本养老保险等工作。

公安部门负责被征地农民户籍的审核、确认及统计工作,并办理农转非人员户籍的登记。

农工部门负责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财产的分配、核销和土地承包权变更调整工作。

财政部门负责征地统筹费专户的管理及基本养老保险补贴经费的划转、拨付工作。

审计、监察部门负责征地补偿实施及征地统筹费使用管理的监督检查工作。

规划、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农村集中居住区、安置小区、过渡房的选址、规划、施工管理、质量监督等工作。

六、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根据本指导意见,制定实施办法和评估技术细则并报市人民政府备案,用于具体指导辖区内农村集体土地用地整理房屋迁建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