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企业改制方案范例6篇

集体企业改制方案

集体企业改制方案范文1

一、继续深化租赁、承包企业的改制工作

产权明晰是现代企业制度的首要标志,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流转顺畅、保护严格的现代产权制度,是现代企业制度的重要基础。我县在乡村集体企业改制中一直把产权明晰作为改制的重要标准,但在实际工作中一些企业因为土地使用手续办理问题、债务问趣、企业发展前景问题等原因采职了租赁经营、承包经营、经营权出让、变卖等暂时性改革措施。这些改革措施在阶段性复活企业、盘活资产、增加乡村集体和个人收入等方面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未真正触及到企业产权改制。因此,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必须把这类企业的改革作为乡村集体企业改制的重点,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从明晰产权入手,从根本上解决企业机制问题。对于砖瓦厂、采石场、预制厂等,可采职地面财产权和经营权出让,土地资源货币化经营的思路,把产权逐步明晰化;对于规模小、设备落后、产品市场前景和经济效益不佳的加工、制造类企业,要从长远出发,本着“不求所有,但求所在”的原则,大胆采用兼并、零资产出售、产权招商、债随资走、整体出让、拍卖等办法,转让给有能力的经营者和法人,使共尽可能在繁荣当地经济,解决就业压力等方面发挥作用。对于集体资产没有退出到位的,要在征得群众同意的前提下,促共逐步有序退出。

二、加大力度,尽快改制严重亏损、资不抵债、长期停产、半停产企业

长期以来,由于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乡村集体企业机制方面的弊端等历史原因,形成了不少严重亏损、资不抵债、长期处于停产、半停产状态的乡村集体企业,有的甚至名存实亡,造成土地、设备等资源长期闲置。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把此类企业的改制作为深化、完善乡村集体企业改制的重中之重,在摸清底子,分类排队的基础上,采取灵活多样,一企一策的办法,制定出切实可行的方案,尽快加以改制。可以用债随资走或剥离债务的办法让优势企业兼并、重组,也可以用产权招商,以存量换增量;可以分拆转让,分块搞活,也可以以优质资产折价整体拍卖;对于债务过大,无法激活的,可以采职依法破产还债,甩掉旧包袱,催生新企业。

三、积极引导、督促改制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规范运作

一是建立严格的“三会”制度。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制度是:企业法人治理结构最重要的组成部分。“三会”制度执行情况,直接影响着改制成果和企业的兴衰。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对乡村内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合作制企业的“三会”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审查企业“三会”制度制定是否科学,检查企业“三会”制度执行是否到位。要通过开展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为方向的示范企业建设活动,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典型引路,引导改制企业建立井严格执行“三会”制度。

二是建立三权分立、权责明确、运转协调、有效制衡的管理机制。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三权分立是现代企业制度的重要标志,董事会决策、总经理执行、监事会监督,三套机构协调运转、有效制衡是现代企业制度的基本要求。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引导督促改制企业,特别是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合作制企业严格按照要求,建立健全管理体制。要监督督促董事长、总经理、监事会在自己的职责范围内行事,彻底根除政企不分、以政代企、个人说了算等种种弊端,从管理体制入手逐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巩固深化改革成果。

三是建立健全和严格实施企业管理各项规章制度。主要包括决策制度、用人制度、资金和资产管理制度、分配制度、企业生产经营流程环节的各项管理制度、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制度等。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从企业的实际出发,结合企业特点和需要,坚持简便、易懂、有效的原则,指导建立健全企业管理制度。通过健全完善和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使企业逐步形成自主快速的决策机制,能进能出的用工机制,能上能下的干部机制,酬效挂钩的分配机制和奖罚分明的激励机制。

四、按照股权多元化、管理科学化的思路组建新企业

随着非公有制经济的迅速发展和创业群体的不断扩大,新办乡村集体企业越来越多,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在指导企业创业过程中,要十分注意新办企业产权归属问题,严禁新办产权虚位的所谓集体企业。要引导督促合伙企业、合资企业一步到位办成股份制企业,对土地使用权入股、实物入股、专利技木及知识产权入股的,要折算成货币形式,明确占股比例。要及时引导规模较大的非公有制企业、家族式私营企业明晰企业内部产权关系,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实行科学管理,为企业做大做强打好基础。

五、加强企业改制后集体资产的管理

为防止乡村企业改制后从原企业退出的集体资产流失,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制定完善的管理使用制度或办法,坚决杜绝资产和收益的流失,确保集体资产不受损失。

六、加强改制企业的档案管理

乡村集体企业产权制度改革是重新调整有关群体和个人利益关系的变革,建立和保管好乡村集体企业产权制度改革的相关档案,对于如实记载企业的沿革、变迁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督促所有改制企业把全部与改制有关的文件、资料、包括改制决议、改制方案、清产核资和资产评估报告、产权界定和划股配股方案及结果、企业章程,村民或职工大会、股东会形成的相关决议和通过形式、记录、签字签章、企业债权债务变化转移的相关协议等资料,全部分门别类地加以整理,形成目录,装订戌册,并由整理装订人签名、盖章后交企业负责档案管理的部门作为永久性档案妥善保管。对失灭或消亡企业的档案,主管部门要指定移交单位进行保管,确保安全、真实、有效。

集体企业改制方案范文2

“国有企业(以下简称企业)档案管理体制主要是指企业档案管理的组织制度和形式。”企业档案管理体制可以划分为两大方面,即外部管理体制和内部管理体制。“前者指国家对企业档案工作进行管理的行政体制,包括管理国家企业档案事务的行政机构的设置、职能分工、运行方式等方面的内容。”它是整个国家行政体制的一个必要组成部分。“后者包括企业内部档案工作的领导与隶属关系及企业档案的管理形式。”

一、回顾:企业档案管理体制的发展历程

(一)企业档案管理体制的初步形成时期(1954——1965年)

在1949一1953年国民经济恢复任务完成后,我国进入了第一个五年计划时期,开始了大规模、有计划的社会主义经济建设。这期间产生了大量的科技档案需要收集、整理及提供利用,因此就提出了建立国家规模的科技档案管理体制问题。

1954年原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颁布了《关于国外技术资料图纸的申请和管理暂行办法》,1955年又作了补充规定。在1961年9月16日国务院颁布的《国营工业企业工作条例(草案)》,1960年2月29日国务院批准颁布的《技术档案室工作暂行规则》和1964年3月3日中共中央、国务院批转的国家档案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技术档案工作的报告》等文件中,都对企业内部和外部管理体制做了明确的规定。

这一时期,企业档案的管理体制确切地说应是科技档案的管理体制。“基本确立了’条块’结合,以'条’为主的外部管理体制。”中央各级专业主管机关、档案事业管理机关都有责任对企业档案工作进行领导、指导、监督和检查,但应以专业主管机关为主,实行按专业统一管理的办法。企业档案管理的组织形式主要有两种机构类型:单独管理技术档案的独立的技术档案室,及统一管理党、政、工、团文书档案和技术档案的联合档案室;有三种管理形式:集中型,集中与分级结合型、分散型。

(二)企业档案管理体制的恢复时期(1984年)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中央、国务院和有关部门做出了一系列恢复档案工作的有关决定,于是企业档案管理体制随之进入了恢复时期。

1980年国务院批准实施《科学技术档案工作条例》,这是国家以法规文件的形式第一次全面地规定了科技档案工作管理体制,其中包括企业科技档案管理体制的内容。在专业主管机关对本系统企业科技档案管理机构的设置形式及其领导和隶属关系等方面也作了具体规定。

(三)企业档案管理体制发展和探索时期年(1984年至今)

1984年和1985年中共中央做出了关于经济体制改革和科技体制改革的决定。随着改革的深入发展,给企业档案管理体制带来了契机。

1984年中共中央提出増强企业活力是经济体制的中心环节,改革的重点是増强国有大中型企业的生机和活力。1987年国家档案局、国家经委和科委制发了《国营企业档案管理暂行规定》,第一次提出并表述了企业档案的概念。这一文件的和实施标志着我国企业档案统一管理的内部管理体制的确立。

这一时期,企业档案工作的外部管理体制出现了“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趋向。“1993年以后,国家档案局与中央档案馆合并为一个机构,成为党中央和国务院共同的直属部门。”国家各个专业主管机关内设立的档案部门,对部、直属企业的档案工作,实行按专业集中统一领导的体制;对已经下放地方的企业档案工作,则由直接管理转变为宏观调控。地方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也实行局、馆合一的组织形式,履行行政和事业双重职能。

相应地,企业档案工作由领导生产、科研的负责人或总工程师负责,到明确由一位副厂长(副经理)

来直接领导。由此,说明了企业统一管理的领导体制的确立。企业档案管理的组织形式主要有两种机构类型:各类档案的综合性管理机构和档案与书刊资料的综合性管理机构;三种管理形式:集中型、集中与分级结合型、分散型。

二、分析:企业档案管理体制已不适应发展需要

(一)企业外部管理体制的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

从外部管理体制来说,企业外部管理体制的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企业不再是政府的附属物,而转变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的独立经济实体。“政府各部门机构改革后,政府机关精简、合并,各专业主管部门大大减少,削弱了对企事业档案工作的监督、指导。”而另一方面,企业集团和二级企业的关系中原来的上下级关系,逐步改变成了以资产为纽带的新型关系,企业集团内部系统的行政管理将被削弱,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在企业行政管理职能的组织基础也进一步弱化,也将直接面对基层企业单位的档案工作。

原有的政府管理企业档案工作的特点是行政干预多,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和企业的主管部门通过行政规章管理企业内的档案工作,行政手段为主,统一规划。而国企改革的要求是政府减少行政干预,将本应由企业办的事交给企业。但改革仍不彻底,政府对企业档案工作的管理模式、方式、方法并没有根本的变化。“政府越位、缺位和错位的现象并没有从根本上得到解决。

而企业主管部门的撤销也给现行的政府管理企业档案工作提出了非常严峻的问题。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一些主管企业的行政管理部门已经撤销或转换职能并入国家宏观管理经济部门之中,这本身就动摇了政府管理企业档案工作的管理体制。档案行政部门与企业主管部门相结合,是政府管理企业档案工作管理法制的特征,企业主管部门已不复存在,二者相结合的状况已经缺其一。也可以说这种管理体制在改革中已经受到冲击。改革政府管理企业档案工作的体制,成为历史的必然。

(二)企业内部管理结构和管理方式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

随着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企业改革重组,企业由原来单一法人变成了多法人的企业集团,产权出资主体多元化。由此,企业内部管理结构和管理方式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企业不再像过去那样,比照政府机构的组成形式设置内部机构,企业档案部门绝大多数都不再独立存在。这时,如果继续沿袭过去产权单一国家所有制形式下形成的单一集中管理体制,企业档案工作必然会困难重重。

另一方面,企业集团规模大,且内部各成员企业自身情况不同,档案管理处于不同的环境,管理标准不一致,组织形式也不尽相同,因而各成员企业的档案管理处于互不相干、自我封闭的状况,档案内部管理体制“出现各自为政,无所适从的局面”®。因此必须在各成员企业间建立一定的联系,以便于集团档案的统一管理和控制。

企业集团的边界还具有开放性的特征,尤其是成员企业,可以相对自由地出入集团。紧密层、半紧密层企业也与集团外部企业重新组合,从而导致了集团档案管理组织的边界不稳定,机构和人员常常会出现大的变动和调整。因此,要加强对其监督指导,统一协调。

(三)产权变动后企业档案的管理方式发生变化

档案是产权的承载体产权一旦发生变化,正常情况下,档案也应随之发生转移,档案管理形式也就随之发生变化。但我国国有企业目前还都没有完全的产权,就连经营权也没有完全取得,国有企业间兼并也好,重组也罢,实际上并没有发生产权的变化,只是资产的转移,所有权还是国家的,只是经营使用管理者发生了变化。并且,随着企业的改制,绝大部分企业的档案管理机构,或被降格,或被撤销,或被并入其它部门,形成了上无主管部门监督,下无企业部门问津的局面。处于控制转型期产权变动的企业档案的归属和流向难以定夺。在实际工作中,产权变动后企业档案流向和归属非常混乱,除个别单位保管完好外,或无人管理,或不知所归,有的甚至造成档案的丢失、损坏。所以,目前对产权变动后企业的档案管理还有待加强。

(四)依法治档的呼声和要求越来越强烈。

依法治档一直是档案学界的呼声,档案工作实践的要求。尽管我国也出台了一批档案法律法规,但由于我国的档案法规原则性条款多,可操作性条款少,再加上行政管理方式的惯性,造成了有法难依、执法不严、监督乏力的局面。

因而,在当前的市场经济体制条件下,企业档案管理体制的改革大方向应以属地管理为主,按专业分级管理为辅。

三、对策:企业档案管理体制的改革路径

(一)准确进行政府定位

要彻底理顺政府与企业的关系,真正做到政企分开,减少行政干预,将本应由企业办的事交给企业,本着“管少、管好、管活”(的原则,进一步简政放权,给企业注入活力。政企分开的具体目标应当是:政府调控市场,市场引导企业,企业自主经营。因而,国家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作为政府管理企业档案工作的职能部门,应打破固有的直接管理企业档案工作的思想观念和规章制度束缚分析面临国企改革发展的实际。当其它政府部门都在实行转变职能时,政府主管部门已不再过问企业经营业务而使其成为自由竞争的主体时,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也应分清职责,分解职能,不能再干预企业的具体档案业务工作和偏重管具体业务指导。

所以,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对企业档案管理的职能应转向以宏观调控为主,突出依法治档的职能,侧重从制定法规、政策上统一调控全国的企业档案工作,集中精力抓好档案立法与执法监督、计划协调、制订规范和标准等几个方面的工作。地方档案行政部门则侧重从执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实施地方档案行政法规的角度对本地区企业档案工作进行宏观管理。同时,要依据档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从企业的特点出发,分类别、有重点地抓好企业档案管理工作。

另一方面,企业集团内部系统的行政管理将被削弱,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也将直接面对基层企业单位的档案工作,因此,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对企业实施属地管理的档案管理体制将成为可能。所以,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按属地原则分级进行宏观管理,实际上是对其自身职能的强化,而不是削弱。属地管理,即是企业的档案工作“直接接受其所在地域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管理”。

同时,档案行政部门在国有中小型企业的改革中,一定要切实发挥监督、指导的职能,以确保档案材料的安全转移,在改革后则要加强引导和培训,“指导企业正确管理档案,合理开发信息资源”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还要改变其管理方式,由直接、命令、静态向间接、服务、动态管理方式改变。间接管理,是指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对档案直接管理单位,运用法规、制度、标准等方法,实现对档案工作的调控;服务管理是指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根据档案保管单位的需要,制订措施,为保管单位提供服务。动态管理是指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要密切关注社会各个领域的变化发展,并及时出台应对措施。

(二)认真实行“依法治档”

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企业档案工作同样也要纳入法制的轨道。新的管理体制要求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转向宏观依法监督为主,把企业档案工作纳入企业法人的自律行为范围之内。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进行宏观管理,主要通过制定法规和执法监督来体现。要通过宣传贯彻落实国家有关企业档案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并检查其在企业的实施情况,来规范企业档案工作的内部管理体制及管理行为,为企业提供适应现代企业制度,维护企业自身合法权益的法律保障。

市场经济体制下的企业档案工作,应是自觉依法治档,用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及有关行业部门的相关法规政策来约束自己的档案行为,并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并且,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要正确认识和处理行政执法与业务指导的关系,根据所有制多元化的特点,对档案工作进行分类指导。即制定不同的办法、制度,采取不同的指导监督方式,推行档案业务指导监督形式、内容和方式的多元化。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还要转变观念,把依法管理与提供服务有机结合起来,要从为企业服务的角度,来规范企业档案管理工作,为企业提供科学、适用、针对性强的法律规范,并提供政策咨询、技术支持及人员培训等多种服务。对国企的改革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必须依法加强重点监控,以防止国有企业档案在资产重组和产权变动过程中流失。

由于改制等原因,原来的企业档案管理法规大多已不太适应企业的要求。因此,应依据现代企业制度和转型改制企业的特点,制定出适应企业发展需求的法律条文,减少档案法规原则性条款,増加可操作性条款,以规范现代企业档案工作行为,使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可依法检查、依法监督、依法指导,加大管理力度。

(三)充分依靠现有行业部门和成立各种民间组织

1.按照国务院的机构改革思路,“除部委一级尚有部分直属企业外,一般工业局不再直接管企业,地方的情况也大体如此”由于专业主管机关的改组、职能的转变,已很难像以往那样实行按专业进行统一的档案管理,对企业的档案管理将转为以“块”为主的管理体制,进而大大强化了地方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职责。所谓充分依靠现有行业部门,一是指吸取“条块”结合的历史经验,从中央到地方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与相应各级行业部门实现有机结合,依靠他们从宏观上对企业档案工作提出规范化管理要求,并争取纳入企业资产管理的范畴;二是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依靠各部委作为对所属企业档案工作进行宏观调控的一个支撑点,例如在行业、系统内组建档案工作学会、协会、分会式工作委员会等民间组织,依靠他们作为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进行宏观调控和监督行业档案工作的中介。

2.建立企业档案协会。“作为企业间自愿联合、自愿协作、进行档案业务交往的松散的民间组织,企业档案协会可以承担起由政府部门承担的业务指导、经验交流、业务研讨等方面的职能。”因而,它在档案部门或行业部门与企业之间能起到沟通、联系和交流作用。其一,上级有关档案工作的精神能及时传达;其二,能及时交流、解决档案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其三,能适当加强学术研究,提高理论水平。如果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能切实加强引导,其效果将会更加明显。而且,国家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有能力也有责任促成这种协作组织的诞生。现代企业制度下,企业档案协会将成为重要的民间组织,将档案工作者(团体或个人)组织起来,交流档案工作经验,制定共同认可遵守的业务规范或标准,组织考察、研讨一些特殊的共同感兴趣的企业档案工作的业务问题。企业档案协会还可将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一些信息传达给会员,将会员的一些建议反映给档案行政管理部门。

3.另外,在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成立类似档案咨询与服务中心的中介组织也是市场经济体制下一项带方向性的工作,它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行使从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分流出来的部分微观管理的职能。这一形式的民间中介组织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可以成为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指导工作的一种中介,它们在一定程度上可以为其分忧解难。尤其是在微观管理的业务问题上,面对企业档案工作面广量大的特点,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要进行宏观调控,没有相应的立足点或中介机构的帮助是很难执行下去的。

4.引导推荐一些社会化服务的组织形式,为企业档案工作提供服务。诸如:档案寄存中心、档案事务所、企业档案培训中心、缩微复制中心、信息中心等等。这些工作过去或由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承担,或由企业承担,而目前已经显露出社会化服务的趋势。很多小型企业的档案没有地方存放,企业档案人员不足或业务不熟,档案寄存中心、档案事务所可以代存代管这些企业的档案,对企业的重点项目负责整理、编目、上架,对零散档案进行系统正规整理完毕后,收取适当的费用,如此等等。特别是对产权变动后的企业档案,一般它们的档案流动性大,而且由于原企业一般都是中小型企业,资金投入少,在原有的档案管理方面就存在缺陷。因而可以采取把档案交给社会化组织代管等方式。

集体企业改制方案范文3

一、改革给档案工作带来的影响

1、企业领导者的档案意识问题。随着燃气经营体制的改变,企业完成了股份制改造。国有经济在某些领域的淡出,尤其是对出资比例相对较少,新近成立的企业不再拥有绝对的所有权和决策权。作为企业无形资产的企业档案的处置权已经从企业转移到股东,在法律许可范围内,企业档案的相关事宜几乎完全取决于企业本身。因此,如何让企业新的领导者和股东们认识企业档案资源的特点、价值和档案工作的意义,以便管好用好保护好这些企业资产,使它为企业的改革发展发挥更大的作用,是当前企业档案工作者必须思考的问题。

2 档案管理体系变革的问题。企业经过一系列的经济体制改革之后,频繁的兼并、重组、拆分,精简机构,竞争上岗,对企业的档案工作产生了深刻的影响。机构的变动与管理流程的重塑,打破了企业现有的管理网络和工作程序。档案人员的精简和全员竞争上岗导致了档案人员结构的变化,一部分工作经验丰富的老档案员离开了工作岗位。档案队伍中出现了大批的新面孔。新的工作程序与新的工作人员,使企业档案业务指导工作面临着巨大压力。

3 企业档案利用的新变化。企业档案的利用长期以来一直以本企业工作查考为主,为企业的日常事物性管理服务。但最近几年企业档案的利用正悄然发生变化,利用者对档案的需求标准越来越高,利用次数越来越频繁,利用领域越来越宽广,而且档案的利用者已不再局限在企业内部,上级部门如:规划管理部门、城市管理部门、安全管理部门、相邻管线单位、施工单位和市民个人也加入了利用者的行列。档案利用的目的也不再仅仅为企业服务,企业档案的社会功能逐渐显现。

4、企业档案管理制度的制定问题。随着几年来企业改革的步伐加大,外资的不断融人,企业投资的参控股企业迅速增多,档案工作不能还按照过去的方式进行,必须在制定企业档案标准、规章制度的体系方面,分层考虑,有所改革。

5、企业档案载体的转变问题。在企业实现计算机全程管理后,适时实现了信息数据的远近传递交换和处理。在企业各项管理活动中,电子文件以其快捷的办公进度和传递速度逐步取代了纸质文件,电子图纸也以手工制作所无可比拟的优势大量出现。

二、在企业改革进程中加强档案工作的措施

1、加强宣传认识到位是加强企业档案工作的前提。企业改革越深入越要加大(档案法)、(国有资产与产权变动档案处暂行办行)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只有使各级领导在思想上充分认识到,做好档案处置工作是避免国有资产流失和维护职工权益的需要,是对历史负责,对匡隋资产负责,对全体干部职工的基本权益负责,刁,能在行动上自觉加强档案工作,有效维护档案工作的开展。

2、措施到位是确保企业档案工作健康进行基础。企业改制应与档案保护工作同步,改制方案应体现档案转移、交接等相关内容,并辅以必要的制度措施。一是成立以公司领导为主的档案保护领导小组,明确改制进程中应肩负的责任;二是规定先移交档案再确定新岗位,没有档案部门的证明不得上岗;三是责成档案部门收集一些因各种原因而关闭企业原有的档案材料,按档案鉴定销毁要求进行处置,

3、突出重点抓好档案收集,防止因改制可能造成的档案资料缺失。每一项改制开始公司领导就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做到档案收集、整理、处置与改革改制工作同时布置,同步开展。在实际工作中要着重做好三方面档案的收集、整理,一是抓住产权变动这个要点,根据不同的产权构成,提出针对性要求;二是抓住人员变动这个重点,使提前退休、退养发及解除劳动合同人员的相关材料都有得到妥善保管;三是抓住业务变动这个重点,对企业改制前后由于业务的改变而散落的档案进行了收集。

4、积极探索新的档案处置办法,档案归属和流向明确,随着近年来企业改制的不断加快,公司结合市有关职能部门开展清产合资,对改革形成的档案形式和管理情况进行了全面调查底。根据《国有企业资产与产权变动处置暂行办法》对改制为独资企业、产权未变动的,档案归改制后的企业管理;二是对改制为投资主体多元化企业的,由新成立的企业管理;三是对国有产权整体转让的其档案室案原则上归属买方。

5、发挥档案资源效益,提高开发利用水平。档案工作的价值最终体现在应用方面,为了最大限度的利用档案资源,一是要加强信息化建设,以档案的科学化、数字化为追求,对各类档案进行数字化转换,运用远程档案数据查询技术,使档案资料利用价值达到最大化;二是丰富编研,将公司输配管网建设、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等专业资料,编撰成丰富多彩的编研材料,为确保改制后企业各项工作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了参考依据。

6、要制定先进的档案管理工作目标、制度。围绕企业档案工作的方针、目标及管理模式,档案工作如何推进企业的现代化进程,企业档案管理工作应当形成什么样的特色与机制,怎样建立企业档案工作的完整理论体系等问题进行深入探析,从而带动整个档案工作不断跃上更高的层次。

三、近年来的档案工作实践给我们的启示

新形势为企业档案工作带来冲击的同时,也使企业档案工作面临着众多的发展机遇。我们感到企业在改革转制进程中抓好档案工作,除了档案部门自身的努力外,来自上级和方方面面的重视、关心和支持也是不可或缺的。经过几年企业改制改革的风风雨雨和工作实践,对我们启迪频多。

一是档案管理结构要适时调整。企业产权结构和经营方式的调整,使企业档案内容和载体上都发生了深刻的变化,档案工作范围更加广阔,档案的种类的数量与日俱增,对档案开发利用的要求越来越高,档案部门要根据企业的发展变化随时修汀、调整管理体制结构。一方面要重新修订归档范围及分类方案,以解决新产生档案的归属流向等问题;另一方面在打破各投资企业间界限,全方位多渠道地进行档案信息收集与积累,以适应企业改革发展。

二是档案规范化建设要不断加强。一是要做好收集规范化,尤其是公司重大活动档案,确保档案资料完整性;二是整理规范化,各企业间应制定相对统一的整理规范,方便档案信息的利用;三是信息利用规范化,尤其是做好档案远程查询后档案的保密工作各网络审批的规范化。做好规范化建设工作是一项长期工作,依赖于档案工作人员的素质提升,因此,要经常性地对档案人员进行思想素质和档案业务技能培训,学习选进的管理理念,不断探索档案现代化管理的新途径、新手段,促进档案管理规范化。

三是强化档案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积极为企业改革和发展服务。现阶段我国的经济将是市场经济、知识经济,知识经济要求以少量的资源凝结必要的知识获得产品,市场经济则要求企业产品在市场占有一定地位,并获取资源配置。这种形势决定了企业对档案信息的需求量将会大大增加。企业档案中的产品、科研、基建、设备等档案贮有大量的科技知识信息,党群工作、行政管理、经营管理、生产技术管理等档案贮有大量的管理经验和教训,这些档案在企业发展中很有参考利用价值,必不可少。企业推进技术进步,更需要外部的信息、情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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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文献回顾

自中共中央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以来,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得到了企业界和学术界的热烈讨论。混合所有制强调的是不同所有制资本的融合,即公有资本与其他非公有资本的融合,单纯的公有资本之间或非公有资本之间的融合不能称为混合所有制(季晓南,2014)。有观点认为,混合所有制就是股份制,也有观点认为混合所有制不完全是股份制。季晓南认为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实现形式既包括股份有限公司,又包括有限责任公司(季晓南,2014)。因此,国有资本与非国有资本形成的国有控股或参股的上市公司是混合所有制的主要实现形式。1997年中共中央十五大报告提出,“股份制是现代企业的一种资本组织形式,有利于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有利于提高企业和资本的运作效率。”经过10余年的发展,国有资产呈现出规模庞大但运营效率、回报水平低下和流动性差的状态,在此背景下提出混合所有制改革有利于不同所有制资本或不同所有制经济形式之间的取长补短。国有控股或参股的上市公司根据《公司法》以及上市公司要求建立了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三会一层”)的公司治理结构,但仍然存在“形似而神不似”的尴尬。虽然我国上市公司治理水平从2003年的48.96上升到2012年的60.60,公司治理质量大幅提升,但治理有效性偏低亦为突出问题。国有上市公司治理存在着内部人控制、大股东的超强控制、监督权虚置等诸多问题,这些问题主要是由于其股权结构的不合理、控制权结构不制衡等因素造成的。此外,国有上市企业在公司治理机制方面还存在运转不畅、制衡失灵;决策机制不规范,缺乏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制度;管理人员任免缺乏公开透明、公平竞争机制;任人唯亲的现象普遍存在,德才兼备的管理人才难以脱颖而出;财务和经营等重大信息不透明等问题(刘俊海,2014)。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必须改善公司治理,“首先要树立‘多元化’思维,通过构建治理权分享机制,使得多元的利益相关者参与公司治理。”

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需要协调好存量和增量的问题,不同的企业有不同的混合所有制改革路径,可能既有增量改革也有存量改革(黄速建,2014)。从目前改革的情况来看,民营企业进入存量国有资本是最现实和可行的方案,并具有较强的可行度(韩复龄、冯雪,2014)。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的主要任务之一是股权结构改革,其实现的主要方式在于兼并重组,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国企兼并重组将成为国有企业存量混合制改造的突破口(韩复龄、冯雪,2014)。兼并重组实现多元化的投资主体,“必然要改进董事会结构和决策流程,健全信息披露制度,这些都有利于改善国有企业的公司治理”(黄速建,2014)。因此,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需建立规范、透明的公司治理结构和机制,增强民营资本在公司治理中的话语权,“保障非公有资本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尤其是保障非公有资本投资者在混合所有制企业中的话语权,也就是如何让非国有资本在企业‘有利可图’的情况下愿意来”。通过以上文献回顾可以发现:第一,作为混合所有制主要实现形式之一的国有上市企业在企业绩效和公司治理方面依然存在许多问题,这些问题需通过引入多元投资主体来解决;第二,兼并重组是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的突破口,有助于引入其他投资主体,实现国有企业股权结构多元化。但现有研究并没有对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中的兼并重组和公司治理之间的关系做出探讨,即通过兼并重组是否能够改善公司治理,以及如何改善公司治理结构和机制?这是文章需要解决的问题。因此,通过对中国建材集团混合所有制改革中的联合重组与公司治理来论证以上问题,将促进国有企业在混合所有制改革中完善公司治理,并实现国民共进共赢。

二、研究方法与案例选取

1.研究方法文章采用案例研究法来分析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实现的途径,并总结改革的成功经验。案例研究方法已成为当代社会科学的重要研究形式之一(Yin,1989),无论是理论构建还是理论验证,案例研究都是不可忽视的重要环节。案例研究在国外已成为学者广泛使用的研究方法,并积累了丰硕的研究成果,但对于大多数国内学者来说,运用案例研究方法开展学术研究还充满许多挑战。因(Yin,1984)认为案例研究是一种实证性的、完整的研究策略,常用于探讨当前现象与场景界定不清且不容易做清楚区分的状况。如果研究的问题是在回答:“是如何改变的?”、“为什么变成这样?”及“结果如何?”等问题,案例研究是最为适用的方法(郑伯埙、黄敏萍,2008)。案例研究方法可以对某些复杂和具体的问题进行深入而全面的考察,对动态的互动历程与所处的情景脉络也会加以掌握,从而获得一个较全面与整体的观点(Gummessen,1991)。因(Yin,1984)将案例研究分为探索型、描述型和因果型三种类型,以及单案例和多案例两种方法,还有多个分析层次。通过案例研究构建理论,核心问题不在于案例数量的多少,案例数量的合适与否取决于多少信息是已知的,多少信息可以从增加的案例中获得(KathleenM.Eisenhardt)。同时,在管理学研究的历程中,许多学者指出需要采用扎根理论的研究方式来进行厚实的管理学研究,以提出更具内部效度和外部效度的本土理论(nhart,1989;Whetten,2002)。徐淑英教授(2008)等人认为,中国的学者需要通过案例研究方法来构建能够解释中国独特管理困境和问题的理论。因此,文章在广泛搜集信息的基础上,采用单案例研究法对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的问题进行探索性研究分析,以期构建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中具有中国特色的联合重组与治理理论,并为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提供建议参考。2.案例选取案例选取的原因是因为它们具有非同寻常的启发性,或是该案例是一个极端的范例或难得的研究机会(Yin,1994)。文章以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为背景,选取的案例企业是中国建材集团,该案例对于在极其稀少的情况下研究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方式和公司治理问题提供了重要机遇,主要理由如下:第一,兼并重组是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的突破口,案例企业在联合重组过程中为民营企业保留一定的股权比例,并将民营企业家转化为混合所有制企业的职业经理人,实现了股权结构多元化和运营管理机制的转变。第二,案例企业在联合重组过程中形成了一批典型的混合所有制企业,并建立了一套健全、规范的公司治理结构和机制。第三,案例企业通过联合重组、资本运营,在2004-2014年实现了营业收入和利润的持续增长,有助于实现国民共进共赢。第四,案例企业下属的中国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建材”)、北新建材、中国玻纤、洛阳玻璃、瑞泰科技、方兴科技6家公司为上市公司,有丰富的公开资料可供查询和分析。总之,文章所选取的案例企业对于研究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中的联合重组与公司治理具有很好的代表性。

案例研究的资料和数据主要来源于以下三个方面:一是案例企业网页资料、年度报告、领导人讲话和受访等原始资料;二是中央和地方媒体对案例企业的报道,以及专家学者在媒体上对案例企业的有关评论;三是相关研究成果,包括通过CN-KI数据库搜集的中国建材集团的相关期刊文献。多重证据来源的三角验证需要使用各种资料来源,这可以使各种证据取长补短、相辅相成,提高案例研究的可靠性。3.案例企业背景2002年,中国建材集团的前身“中国新型建筑材料集团公司”正经历着极度困难的一段时期,下属企业200多个,年收入20多亿,但有32亿的银行过期债务。在资金缺乏、没有国家支持、面临解决生存问题之时,宋志平被任命为集团公司的总经理。2003年公司更名为“中国建筑材料集团公司”,并列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直接监督管理的中央企业。面对生存困难和发展问题,公司高层决定以水泥作为公司业务重点,与民营水泥企业实行联合重组、推行市场化的竞争与合作。在该思路指引下,中国建材集团先后重组成立了南方水泥、北方水泥、西南水泥等公司。目前,中国建材集团已成为集科研、制造、流通为一体的综合性建材产业集团。自2005年以来,中国建材集团坚持市场化道路,大力推进水泥、玻璃的联合重组、结构调整和节能减排,大力发展新型建材、新型房屋和新能源材料,走上了一条资本运营、联合重组、管理整合和集成创新的发展道路。2004-2014年,中国建材集团以超过40%的年复合增长率快速发展,成为充分竞争领域快速成长的央企典范。目前集团资产总额超过4100亿元,员工总数超过18万名,直接管理的全资、控股企业17家,控股上市公司6家,其中海外上市公司2家。从2011年到2014年连续4年入围《财富》世界500强企业。

三、案例分析

1.通过联合重组实现股权结构多元化(1)联合重组的方式、标准与条件。2005年中国建材行业正处于结构调整的关键时期,占建材行业GDP达70%的水泥行业。由于竞争激烈,许多民营水泥企业处于破产的边缘。这时,需要大型企业有所作为,推进行业内的战略性重组,提高行业集中度并遏制恶性竞争。中国建材集团作为国有大型企业责无旁贷,以董事长宋志平为主的董事会决定通过在资本市场募集资金在行业内实施战略性重组,即联合重组。联合重组的并购整合方式,既考虑被重组方的感受,又强调由大企业通过兼并重组,提高产业集中度,发挥市场协同作用,引领行业结构调整,带动中小企业共同发展。中国建材集团于2005年3月发起设立中国建材股份有限公司,新设立的中国建材于2006年3月在香港联交所挂牌上市,上市初期共募集资金20多亿港元。2006年6月中国建材拿出上市募集的一半资金,以9.61亿元人民币并购徐州海螺水泥100%股权,受到广大投资者的高度关注和肯定,不到一年时间,股票从每股2元多港币一路飙升突破30元港币。良好的产业与金融互动推动了中国建材集团的进一步并购重组,中国建材借势向淮海经济区和东南经济区挺进,多次增发股票募集资金发展和组建了中联水泥、南方水泥、北方水泥三大主要水泥公司。在联合重组发展混合所有制的过程中,中国建材集团制定了三条标准来选择联合重组的对象:一是符合公司战略的企业;二是能够接受规范化管理、运作规范、效益良好的企业;三是能与现有企业产生协同效益的企业。未来学家和管理大师约翰•奈思比特在《定见》一书中指出,“当人们察觉到潜在的利益时,大家通常都会热烈欢迎变革的。”要吸引社会资本和民营资本参与国有企业的混合所有制改革,政府不能过于干涉企业的市场化行为,必须使社会资本和民营资本看见混合所有制改革的红利,否则,改革的口号再好也不能吸引使社会资本与民营资本参与国有企业的混合所有制改革。于是,中国建材集团为吸引民营企业参与联合重组给出了三个条件:一是公平的收购价格,在政策允许范围内可以适当溢价收购;二是将部分股权留给被收购企业或企业家,一般为30%;三是将原有企业老总转变为混合所有制企业的职业经理人,继续做管理者。这三个条件被董事长宋志平称为“三盘牛肉”。“三盘牛肉”解决了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中的与市场接轨、厘清产权关系和建立职业经理人制度等核心问题,确保了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中的所有者到位。中国建材集团实施的联合重组是以推动区域市场健康发展为前提,采用资本运营的方式搭建一个国民共进共赢的平台,采取严格的标准与优厚的条件重组民营企业,并为原民营企业股东和企业家留有一定的股权,使原民营企业管理者和员工团队在重组后的企业中充分发挥效能,是一种中国特色的并购重组活动,也是一条有效的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路径。(2)多元化的股权结构。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国有资本、集体资本、非公有资本等交叉持股、相互融合的混合所有制经济是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实现形式”。因此,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关键在于实现股权多元化,消除“所有制”的限制,解决国有企业“所有者缺位”的问题。截止2013年底,中国建材集团各级企业中,混合所有制企业数量超过85%,集团直接管理的全资、控股企业17家,控股上市公司6家,其中海外上市公司2家。中国建材集团在二级公司、业务平台和生产经营企业三个层面形成了三层混合结构(见图2):在二级公司层面,优化股权结构,组建成立了上市公司,成为管理规范的公众公司,如二级企业中国建材作为香港上市公司吸纳了大量社会资本,目前国有股占比46.67%,公众投资者持股占比53.33%;在业务平台层面,引入社会投资机构和民营资本实现交叉持股,如南方水泥、北方水泥等四大水泥公司将民营企业的一部分股份提上来形成国有资本和民营资本交叉持股的混合所有制企业;在生产经营企业层面,鼓励员工持股,发展员工持股的混合所有制企业,如给予联合重组的民营水泥厂原来所有者30%左右的股权。此外,中国建材集团正探索在集团层面建立国有资本投资公司,将集团公司由管理具体的业务转变为管理国有资产、社会资产和民营资产,使集团成为战略和投资决策中心。总体来看,中国建材集团混合所有制改革中的股权多元化是温和、理智和渐进的,若想改革一步到位可能导致各种意想不到的问题,只有在明确方向的基础上循序渐进才能改革成功。

2.规范的公司治理结构和市场化的运营管理机制(1)规范的公司治理结构。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不是简单的将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混在一起,而是在联合重组的基础上,实现资本、人才、技术等资源效能的有效发挥,公司治理就成为了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成功的决定性因素。混合所有制改革表面是股权问题,实质是公司治理的市场化及高管身份的转变,这需要从股东、董事会和经理人三方面构建一个完整的公司治理闭环,即通过股权多元化,建立规范的董事会和经理人制度,建立一种规范、有效的治理结构和机制。中国建材集团的公司治理结构如图3所示。在该治理结构下,中国建材集团形成了“股东会—董事会—经理层—员工”委托模式,国有资本和民营资本是出资人代表,董事会是决策机构,经理人是经营决策的执行者,这样就形成了政企分开、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的规范治理结构。明晰的治理结构进一步明确了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的职责,使治理结构中的每个层级各负其责,形成了董事会与经理层、董事长与总经理之间相互制约的格局,这有利于加强董事会与股东利益保持一致,使董事会代表所有国有资本股东、社会资本股东和民企资本股东对经理人员进行控制和监督。(2)市场化的运营与管理机制。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必须打破行政体系,建立市场化的运行和管理机制。中国建材集团在混合所有制改革中提出了“央企市营”的概念,该概念的内涵包括五个方面:“股权多元化;规范的公司制和法人治理结构;职业经理人制度;内部市场化机制;依照市场规则开展企业运营。”同时总结了一套“三五”管理整合模式,即五N、五C和五I。五N包括运营模式的一体化、模式化、制度化、流程化、数字化;五C包括市场营销集中、采购集中、财务集中、技术集中、投资决策集中;五I包括净利润、售价、成本费用、现金流、资产负债率等关键经营指标。“三五”管理整合模式的核心是一体化和数字化,通过资源整合、管理理念和文化的统一、开展对标管理实现整合后的效益最大化。经过以上分析可知,中国建材集团采取“央企市营”和“三五”管理模式管理联合重组后的混合所有制企业,这样的混合所有制改革被宋志平称为“国企的实力+民企的活力=企业的竞争力”。同时,宋志平将混合所有制企业比作一杯茶水,国有企业是水,民营企业是茶叶,两者混合在一起变成的茶水没办法分开,也没必要去分开,正是这样一种包容思想实现了国有资本、社会资本和民营资本的包容性增长。因此,中国建材集团在联合重组中作为资源整合者,充分整合国有企业资本和民营企业资本,通过股权结构多元化实现市场化的运营和管理机制是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典范,探索出了具有中国特色的混合所有制改革方式。

3.顺畅的公司治理机制(1)董事会构成与决策沟通机制第一,董事会构成。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中,董事会(人)与股东(委托人)是一种委托关系,国有资本和非公有资本作为股东履行出资人义务,董事会代表股东的意志进行科学决策,在公司战略制定、经理人员选聘和公司治理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杨红英、童露,2015)。可见,董事会是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关键。董事会治理对公司绩效积累效应的实证研究表明,董事会领导结构和专业委员会运行情况对公司绩效的提升有显著影响(李维安、孙文,2007)。在公司治理的实践中,董事会有单层董事会和双层董事会两种架构。单层董事会架构是股东将企业的经营决策权和监督权委托给董事会,双层董事会架构是股东将企业的经营决策权和监督权分别委托给执行董事会和监督董事会(监事会)。郭建鸾(2008)认为我国董事会建设应结合实际,大型国有企业转型而成的上市公司应借鉴双层董事会模式强化董事会的监督职能。中国建材集团则采用的是双层董事会架构,在执行董事会的基础上设有专门的监事会。此外,鉴于我国国有企业的特殊性,还设有党委对企业的经营管理活动进行监督。世界各国金融主管部门通过立法要求提高独立董事在董事会中的比重,但灰色董事(与管理层存在社会关系)的存在对公司治理效率的提高没有帮助,因此,可以用没有社会关系的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比重来衡量董事会独立性(刘诚、杨继东、周斯洁,2012)。中国建材集团董事会成员有10人,其中外部董事6人,在其下属的上市公司中,外部独立非执行董事占董事的半数及以上,这些外部董事与经理人之间不存在社会关系。在董事会下,中国建材集团设立了战略与投资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四个委员会。为保持专业委员会的独立性,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成员全部由外部董事组成,战略与投资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成员由外部董事占多数,这些委员会除了提名委员会由党委书记任召集人之外,其他都由外部董事担任召集人。可见,中国建材集团的董事会具有较强的独立性,而规范独立的董事会有助于保护民营中小股东的利益。第二,董事会决策沟通机制。中国建材集团作为董事会试点单位,不仅通过竞聘的方式聘请外部董事解决了决策人员来源问题,还建立了规范有序的决策机制与沟通机制。在董事会召开前,公司按规定时间提前将会议议案发送给所有董事,保证董事有充分的时间和条件获取相关信息。在董事会讨论中,董事逐个发言,并对每为董事的发言进行记录,最后让所有董事对记录审阅并签字,对每项决策都进行唱票,以此增强董事会的规范性。董事会下的四个专门委员会通过召开定期和不定期会议,对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认真讨论并形成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保障,并对经理层的工作提出建议和指导。此外,中国建材集团在内部董事与外部董事、外部董事与经理层之间建立了良好的沟通机制,使外部董事获取充分的企业和行业信息,保证决策质量。例如,每年组织外部董事深入企业和市场进行实地考察和调研,邀请外部董事参加公司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使董事会在决策前,能多角度了解相关信息并力求决策的有效性;对公司所有事务,不拉拢外部董事,不隐瞒外部董事,确保外部董事的独立性和决策的客观公正;充分尊重外部董事的“自组织”,充分发挥“主导外部董事”作用,保证外部董事之间的充分沟通和交流。(2)公开透明的经理人竞聘机制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除了建立治理型董事会解决决策的问题以外,还需解决执行层的经理人问题。按照《公司法》的规定,总经理应由董事会选聘或者解聘,副总经理则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批准。但在实际中,国有企业的总经理不仅由国资委等部门直接任命,甚至部分副总也由国资委直接委派,导致董事会的法定权力形同虚设,公司治理效率低下。在此背景下,中国建材集团遵循市场化的规律,在混合所有制改革中告别传统体制机制,实现高管身份从亦官亦商向职业经理人和企业家转变,建立了市场化的经理人选聘、考核与激励制度和决策机制。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中的职业经理人有三种来源:一是原国有企业的经理人转化为职业经理人,不仅包括身份上的转变,还包括思维、观念和能力方面的转变;二是从市场上公开选聘,与民企、外企在职业经理人市场中争夺人才;三是在兼并收购中,将被并购企业的经理人跟着企业重组进来。中国建材集团在混合所有制改革中综合运用了以上三种方式来选聘职业经理人,特色在于采取“七三原则”:中国建材收购70%的股份,其余30%留给其他投资者或民企创业者,将民营企业的企业家转变为混合所有制企业的职业经理人,这既可以使民企的资本得以保全和升值,又可以使民企的活力在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中发挥作用。例如中国建材下属的南方水泥有限公司有150家水泥企业,其中65%为民营企业,15%为地方国企,20%左右为混合所有制企业,半数企业的经理人为民营企业家转型而来。对职业经理人的考核与薪酬坚持市场定价根据业绩、能力和职业操守给出职业化待遇,做不好则被淘汰。(3)决策控制与决策经营的分离尤金•法马(EugeneF.Fama)和迈克尔•詹森(MichaelC.Jensen)将决策分为提议(提出资源利用和契约结构的建议)、认可(对所需贯彻的提议作出决策选择)、贯彻(执行已认可的决策)、监督(考核决策人的绩效并给予奖励)四个步骤,其中,提议和贯彻是决策经营,认可和监督是决策控制。决策经营由经理人负责,而决策控制由董事会负责。董事会除了制定公司发展战略和做决策外,还应指导和促进经理人的决策执行,进一步提高经理人的执行效率。在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中,经理人要向职业经理人转变,完成股东会和董事会交给的经营任务和绩效目标。中国建材集团在协调董事会和经理人的关系,并解决董事会与经理层的决策冲突中有两条原则:一是规范决策;二是合理授权。规范决策就是明确决策的步骤,将决策和执行分开,由董事会制定公司发展战略、做决策、把握发展方向,并指导和促进经理人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如果董事会的决策内容太多,可以将经营性事务授权给经理层,由经理人做决策并执行,这是董事会权力的延伸,有利于实现内部制衡与市场效率的结合。

四、结论与建议

集体企业改制方案范文5

一、注重管理创新,夯实劳动合同管理基础从源头上规范劳动关系

劳动合同是劳动关系工作的基础和源头。近年来,我们坚持“舆论先行、政策引领、技术支持、管理推动”的工作思路,大力推进劳动合同管理的宣传创新、机制创新、模式创新,全市劳动合同管理工作不断迈上新台阶,各类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96。

(一)舆论先行,注重劳动合同政策宣传多样化

一是开展多层次政策宣讲。成立了劳动合同政策专家宣讲团,首先对各区市劳动保障部门、各资产经营公司劳动合同管理人员进行集中培训,再由他们对所属街道、企业的劳动合同管理人员进行专题培训。全市共培训4000多名劳动合同管理人员,增强了企业遵守劳动合同法律法规的意识,提升了全市劳动合同管理水平。二是开展多形式入户宣传。针对我市不同区域的不同经济类型,开展了“三走进、三服务”活动。如,对楼宇经济发达的市南区,逐楼逐户做工作,使香港中路97栋写字楼内5800户企业的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97。随后,我们及时推广了“香港中路劳动保障诚信示范一条街”的经验,深入1800多户建筑、餐饮企业,为20多万名职工补签了劳动合同。三是开展多方位媒体宣传。每年投入120万元宣传经费,在报纸、电视、电台上开设劳动保障宣传专栏,宣传劳动合同方面的案例、政策问答20__余条次。借助数字电视的平面优势,开设了“数字劳动保障”政策专版,市民坐在家中就能查询劳动合同政策。依托互联网,经常开展“劳动合同网上对话”活动,为企业、职工解答问题1万多人次。近年来,随着宣传的逐步深入,我市因劳动合同引起的争议呈持续下降趋势,20__年的劳动合同争议案件比20__年减少了30。

(二)政策引领,促进劳动合同管理制度化

一是积极协调国税和地税局,联合制定了劳动合同签订与工资税前列支挂钩政策。把税收的杠杆作用引入劳动合同管理,凡订立劳动合同并备案的用人单位工资支出,可按合同人数和计税工资标准在税前据实列支;未订立劳动合同职工的工资,不得税前列支,促进了劳动合同签订率的提高。二是实行劳动合同备案制度。改革劳动合同鉴证办法,打破行政区域和分级管理的限制,企业就近免费办理备案手续。20__年劳动合同备案率比20__年提高了7。三是细化劳动合同文本。先后制定了建筑业、餐饮业农民工合同文本、协保人员聘用协议文本和非全日制用工劳动合同文本,使各类用工形式有了书面凭证,为依法规范劳动关系奠定了基础。20__年,我市建筑领域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85以上,全市各类企业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比20__年提高了12。

(三)技术支持,推进劳动合同管理信息化

一是实现了市、区、街三级合同管理系统的纵向连接,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可动态掌握劳动合同签订、变更、续签、解除、终止等情况,并定期统计分析,有针对性地提出管理措施。二是实现了就业备案、劳动合同、社会保险三大平台的横向连接,将办理就业手续的劳动者全部纳入合同管理,实现了三大业务信息互通、资源共享。三是建立了网格化监管体系。采集并录入网络监管系统3.6万户企业信息,按区域划为412个网格,在街道(镇)成立了97个劳动监察中队,在市内四区聘请了120名劳动监察协查员,对每一户企业落实了监管责任,通过劳动保障年检、日常巡视检查和信息采集等形式,时刻动态掌握用人单位劳动合同签订情况,实现了精细化管理。

(四)管理推动,促进劳动合同管理规范化

一是实行诚信评价制度。制定了《劳动合同管理标准》,对企业签订、续订、变更、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等环节进行量化考核,并分为A、B、C三个等级进行评价。A级企业两年内可免予劳动年检和日常检查,对C级企业进行重点监控。目前,有177户企业被评为劳动保障诚信A级企业,118户企业被列入C级进行重点监控。二是实行目标绩效考核制度。对市、区、街明确劳动合同管理职能,建立三级目标管理考核体系,按照工作区域层层下达指标,对劳动合同签订率、集体协商覆盖率提出了明确要求,对完不成目标的,年终先进评比一票否决。三是实行劳动合同专项检查制度。把每年的3月和10月定为劳动合同专项检查月,采取统一部署、分级负责、上下联动的方式,依法查处违法用工行为,责令企业补签劳动合同累计达21万人次,对成绩突出的100个单位和230名个人联合市人事局给予了表彰。

二、注重机制完善,充分发挥集体协商对协调劳动关系的促进作用

实践证明,集体协商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协调处理劳动关系的有效路径。近年来,我们坚持点面结合、规范运作、督导并举,积极推进集体协商机制的建立和完善,对稳定企业劳动关系、实现劳资双赢发挥了重要的促进作用。目前,全市建立集体合同制度的企业已达5827家,覆盖职工119万多人,其中签订工资集

体协议的2906家,签订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合同219份。(一)坚持点面结合,着力提高企业和职工对集体协商的认知度和参与度

一是实施难点突破。在推进集体协商制度过程中,我们紧紧抓住企业经营者这一矛盾的主要方面,会同工会部门与外商投资企业协会反复沟通,逐户与企业经营者“面对面”对话,提高外企协会和企业经营者对集体协商的认知度。同时,组建了宣讲团深入企业开展政策宣传,调动职工参与集体协商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力争使集体协商意识成为职工的主流意识。二是注重典型引路。每年组织召开一次全市集体协商经验交流会,让成功开展集体协商的企业介绍做法及效果,现身说法,增强其他企业对集体协商的认同感。三是开展“预约活动”。20__年,我们会同工会、企联等部门开展了“工资集体协商预约活动”,动员企业工会组织主动向企业经营者提出集体协商预约,以此推进面上工作、扩大建制面。活动开展以来,全市180多家企业工会向企业行政方提出了集体协商预约。

(二)坚持规范运作,着力提高集体协商的公平性和科学性

一是规范标准。为给集体协商提供科学依据,我们每年对全市不同行业的3600多户企业的工资运行情况进行调查分析,提出当年的工资指导线、工资指导价位和人工成本水平。近几年,我市工资指导线基准线均保持在12以上,20__年工资指导价位310个、劳动力市场即时交易价位106个,基本涵盖了我市经济发展的8大行业。二是规范内容。要求企业必须把工资水平及调整幅度、工资分配制度和分配形式等作为集体协商的基本内容。对实行计件工资的企业,把计件定额单价作为协商内容,对支付加班加点工资不规范和存在故意压低、克扣工资的企业,在协商时明确解决办法。三是规范程序。协商双方可随时提出协商书面约请,对方必须在20日内给予答复并开展协商,做到有约必践;协商双方要在协商前向对方提供有关集体协商的材料,做到心中有数;集体协议草案要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讨论审议,并报劳动保障部门备案,集体协议要在本单位公示,做到公开透明。

(三)坚持导督并举,着力提高集体协商的签约率和集体协议的履约率

为提高协商签约率,我们重点在“导”上下功夫。成立了由市劳动保障局、总工会、企联、有关部门和各方代表组成的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委员会,下设三个调研组,主要承担企业经营状况、企业劳动定额、企业工资调整、劳动力市场价位四项评估任务,指导全市企业开展集体协商。建立了由1000多名集体协商指导员组成的专家库。一旦了解企业有开展集体协商的意向,即到企业对协商代表确定、协商内容、协商形式、协商程序、协议签订进行现场指导,促使协商双方对焦点、争议问题达成共识。多年来,我市集体协商签约率一直保持在80以上。为了提高集体协议的履约率,我们重点在“督”上下功夫,会同劳动关系三方会议成员单位,定期了解履约情况,对每一户企业签订的集体协议建立动态管理台帐。一旦协议确定的重要利益条款进入执行期,即深入企业监督执行。同时,定期召开座谈会,对履约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进行研究,共同协调解决。我们还要求签订集体协议的企业,必须同时成立由企业工会和职工代表为主体的履约监督小组,重点对企业行政方履约情况进行监督,并定期向市三方会议成员单位报告。通过多方式督导,多年来全市集体协议的履约率一直保持在90以上。

三、注重标本兼治,有效解决国企欠薪等影响劳动关系和谐的难点问题

和谐劳动关系的要害在利益和谐,而影响利益和谐的关键是工资能否按时足额发放。几年来,我们按照企业自筹资金、资产经营公司调剂、政府政策帮扶相结合的原则,综合运用行政、法律、经济等手段,做到了组织领导、责任分解和清欠措施“三个到位”。在20__年底,我市有效解决了国有企业历史欠薪4.53亿元。

(一)组织领导到位

为掌握国企欠薪的真实情况,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深入到企业一线调查研究,明确要求在20__年底前“一天不拖、一户不漏、一分不少”的解决国有企业历史欠薪问题,并将此列为20__年市政府重点督查项目。分管市长亲自组织制定清欠方案,直接负责国企清欠的协调工作,并建立起清欠联动工作机制,由市劳动保障局、国资委、财政局、建委、规划局、国土资源局、监察局、市政府督查室等部门共同参与,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清欠合力。同时,各区、市政府也按照责任分工,制定出本区、市的清欠方案,积极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了清欠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责任分解到位

为避免清欠联动工作的推诿扯皮,我们又进一步明确责任,量化目标。市劳动保障局负责全市企业清欠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落实日调度制度,动态掌握清欠进展情况,并定期上报市政府;市国资委、建委分别负责工交、商业、建筑企业的清欠工作,加快企业改制和劣势企业退出步伐;市财政局负责土地收益资金的管理使用,及时向企业拨付清欠资金;市规划局负责汇总企业变更土地性质的情况,制定操作方案;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土地储备和拍卖工作,确保资金及时到位;市监察局、市政府督查室负责督查与考核,每月通报全市清欠工作进展情况,并纳入当年政府绩效考核。此外,对欠薪企业法人和总会计师实行了不能晋升职称,不能增加薪金、不能评选先进、不能购车置房、不能出国考察的“五不”禁令,有力推动了国企清欠工作的开展。

(三)清欠措施到位

为确保清欠工作做到标本兼治,不走过场,我们坚持当前和长远相结合,治标与治本相结合,不断完善政策和措施。对有清偿能力的欠薪企业,采取盘活资产、租赁厂房、回收货款、执法清欠等方式,有效清理欠薪1.4亿元。对不能依靠自身能力进行清偿的国有企业,尤其是无资金、无厂房、无设备的“三无企业”,采取了政策帮扶筹资清欠的方法,在市财政局设立资金专户,建立“资金平台”,对所有国有企业土地变现资金实行统一管理,调剂使用。资金首先用于清理土地变现企业的欠薪、职工分流安置等工作,“三无企业”、不具备土地出让条件和土地进入储备中心但尚未变现企业的欠薪,经市劳动保障局、国资委、财政局审核批准,可从“资金平台”借款解决,此举有效清理欠薪3.13亿元。在清理历史欠薪的同时,我们不断完善长效机制,先后制定了《__市企业工资支付规定》、《__市企业欠薪报告制度》、《__市企业执行最低工资报告制度》和《最低工资保付户制度》,坚持每年开展一次国有企业工资支付情况的专项检查,避免了国有企业形成新的拖欠。

四、注重规范运作,稳妥推进国企改革进程中劳动关系处理工作近年来,我们坚持“依法规范、有情操作”的思路,采取“事前指导、事中审核和事后督查”的方法,始终把握好改革力度和社会承受程度,保持了国企改革中劳动关系的平稳调整。20__年以来,审核市属国有、集体企业改制、改组、破产职工分流安置方案共222户,涉及职工9.5万人,核准安置费18.5亿元。

(一)完善政策、分类管理

我们在国企改革劳动关系处理中本着区别对待、分类指导、稳妥推进的原则,坚持企业改制改组、结构调整与人员分流、理顺劳动关系同步配套实施。一是规范了职工分流安置操作程序。企业改制调整方案必须充分征求职工意见,提交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凡职工安置工作不落实的,不予批准改制和调整。二是区别不同企业制定相应的分流安置办法。对兼并联合、组建集团的优势企业,鼓励其积极吸纳原企业职工;对关停、破产等困难企业,鼓励其通过盘活存量资产,发展多种经营,多渠道对职工进行转岗分流。三是理顺了改制企业各类人员劳动关系。改制企业原则上要全部接收改制前的职工,重新签约期限不得低于未履行完的期限;对20__年12月31日前符合“女满40周岁男满45周岁”条件的职工,必须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目前,全市30多万国有、集体企业富余职工实现了有序转岗分流。

(二)严格把关、公正透明

我们对国有企业改革中劳动关系处理工作重点把好“三关”:一是方案审核关。职工分流安置方案凡不符合政策规定的,一律停止实施改制、破产。二是公示监督关。要求职工安置方案必须在企业公示五天以上,凡未经公示的,不得实施改制、破产。三是费用审查关。制定了困难企业土地变现资金管理和监督、国有企业职工安置资金拨付程序等规定,对企业职工的各项安置费用公开审核标准和程序,均需企业主管部门初审后,由我局政务办理大厅统一受理。审核通过后,由企业主管部门到市财政局办理费用核拨手续,劳动、财政部门对职工安置费用进行全程监督,确保安置费用安全到位,并足额用于安置职工。

(三)跟进服务、加强指导

集体企业改制方案范文6

一、企业改制案件中的突出问题

1、企业改制行为的性质

企业改制是民事法律行为还是政府行为?抑或兼而有之?这个问题需要认真分析解决。如果是民事行为,则应基于各方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如果发生纠纷,属于人民法院民事案件的主管范围。如果是政府行为,则排除意思自治,由政府文件予以主导,即使发生纠纷,也不属于民事案件主管范围。

我们认为,企业改制是对企业产权制度的改造,改变以所有制为标准的企业划分,依据公司法有关规定,对集体、国有企业采取由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自然人投资入股或股份转让,将集体、国有企业改造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法律行为。企业改制行为是民事法律行为,不因政府的干预而有所改变。当然,需要注意区分两种不同性质的法律行为,即在政府指导下进行的企业改制民事法律行为与因政府及其所属主管部门实施的行政性调整、划转国有企业资产的行政行为。二者具有本质上的不同。前者属于民事法律行为,由此发生的民事纠纷,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案件的范畴。而因政府及其所属主管部门实施的行政性调整、划转国有企业资产行为,属于行政行为。因行政行为引起的纠纷,当事人以民事纠纷诉至人民法院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而应通过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等方式来解决。

2、企业的性质——集体企业与国有企业之争

企业改制时一般是政府主导的。改制后,对于原企业及其财产的分配或处分往往产生争议。其中,职工一方通常认为企业的性质是集体所有,故原企业的财产应经集体讨论决定并由集体成员受益,例如供销社。

企业的性质对于企业改制及其遗留问题的定性意义重大:如果是国有企业,则国家作为出资人有权对企业进行处理,职工只能依照当时的政策享受一定的补偿安置,不能对企业的财产提出产权要求;如果是集体企业,则集体成员作为所有人有权对企业的财产提出产权要求。特别是在征地、占地所产生的补偿安置款项上存在所有权。如(*)渝四中法民二终字第38号案,何芝培等73人认为原企业是集体企业,企业的土地产权应属集体所有,故要求确认财政局出卖码头土地的合同无效。

企业的性质问题需要梳理当时的法律政策,综合相关的文件、权属证书予以认定。其中,企业的投资来源、资产来源、职工是否有投入、产权如何界定的等因素应当考察,注意保护和平衡国家、集体和个人的利益。

3、企业改制债务的处理

大力发展非公经济是我国在现阶段的重要经济政策。在改制过程中,将集体、国有中小型企业出让给私人经营是重要形式。但在出让中,因操作的不规范导致各种问题的产生,例如资产低估、债权债务约定不明确、程序不完备等。其中,债务遗漏的情况时有发生。

关于改制后债务的承担,我们认为:(1)企业改制不影响法人人格实质上的变化,即改制前后企业系同一法人人格的,改制前企业的债务由改制后的企业承担。对于“法人人格实质上的变化”的理解,不能以工商登记上已经注销为依据。如果只是企业的资本结构、数量、投资主体和企业组织形式等发生了变化,而企业法人的民事主体并未变更,则法人人格的同一性应当认定。(2)企业通过改制将企业部分或者全部资产转移至其他民事主体,导致法人财产减少或者灭失的,转移出去的财产仍然是企业承担改制前债务的责任财产范畴。(3)企业通过改制其全部权利和义务被新的民事主体概括性地继受,故其原有债务全部由继受方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