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查调查安全工作的认识范例6篇

审查调查安全工作的认识

审查调查安全工作的认识范文1

**纪委书记  **

根据县纪委的统一部署,坚决守住审查调查安全底线,实现审查调查“零事故”的工作目标,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和隐患并立即整改,现将个人对照检查材料报告如下:

一、政治站位方面

进一步加强了调查审查安全有关文件学习,深刻认识做好新时代纪检监察安全工作的政治站位、工作规范、重大意义,充分认识审查调查的根本目的是落实“两个维护”,要纠正和克服单纯办案思想,重在转化人、挽救人。要把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落实到监督执纪问责、监督调查处置的各个环节,通过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帮助审查对象深刻认识自己背离理想信念宗旨、背离党和人民所犯的错误,洗刷心灵、纠错改错,回到正确轨道上来。

二、制度执行方面

能够认真学习贯彻《工作规则》,深刻领会其精神实质,坚决抓好贯彻落实,全方位提高执纪审查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水平,推动全镇监督执纪工作不断开创新局。在审查谈话和调查谈话时,从未专门安排过夜谈话,审查调查期间保障被谈话对象的合法权益,不存在对被审查人侮辱、打骂、虐待、体罚或变相体罚行为,严格执行保密制度。

三、人员管理方面

我作为纪委书记,我能及时做到传达上级有关文件精神、领学学习相关规则、纪律,配齐配强纪委班子,严格做到查审分开。

四、责任落实方面

审查调查安全工作的认识范文2

坚持科学发展观,以市局“151工程”的总体要求为主线,紧紧围绕2007年稽查工作重点,以突出一条主线,加大三个力度,做好六项工作,实现稽查质量和效率的全面提高为重点,部署落实分管的各项工作任务,认真开展“创佳评差”竞赛活动,经过分管科及全局同志的共同努力,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现将200*年的学习、思想、工作及党风廉政责任制落实情况简要汇报如下:

一、以“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和党风廉政教育为契机,不断深化政治理论教育,努力提高自身素质。

200*年,按照市局文件精神和局里的安排部署认真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教育活动,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的意见》,在局党总支的正确领导下,*按照局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领导小组的统一安排、布置及按照先进性教育活动实施计划,扎实有效地开展先进性教育活动。

在历时五个月的先进性教育中,以饱满的热情、昂扬的斗志投身到学习教育活动的每个阶段,先后撰写读书笔记和心得体会三万多字,全面落实各项学习要求,深刻认识保持先进性是每个党员终身的历史使命。通过深刻剖析,谈心交流,撰写党性分析材料和整改提高方案,找准了问题,明确了努力方向,为提高个人政治素养和工作水平提供了强有力的政治保障。

二、以提高干部素质为先导,以科学化、精细化为核心,建章立制,建强基础。

2007年,市局取消稽查收入任务考核指标,代之以检查户数量考核。我局根据市局以“查促收、以查促管”要求,结合工作实际情况按季度下达了检查户数、处罚率指标考核。这样就要求案件审理科对检查科报送的案件及时准确审理完毕,案件执行科对接到的“两书”必须及时送到管理局。为此,我召集相关全科室同志认真思考,深入调查研究,探讨提高审理及执行工作质量和效率的方法和策略,并应用于工作实践当中。

制定、修订制度,明确审理工作流程。案件审理是稽查四个环节中重要的一环,是确定案件质量优劣的最后关口,要求审理人员综合能力强、法规政策规范性强。首先,以建立一支"政治过硬,业务熟练,作风优良"的干部队伍和造就一批能查能审的复合型人才为第一要务。今年我局先后以几次业务考试为契机,实施“三师”培训计划,强化干部素质教育。实行每周一次的科室内相互授课与局里的集中培训相结合,开展业务学习与练兵,学习交流,并建立奖惩办法,通过鼓励科室人员报考注册税务师、注册会计师、律师的职业资格考试等,全面提高审理人员素质。也有效的促进了案件审理工作的水平提高和效率。其次,按照审理工作精细化、规范化管理的要求,重新修订了“创佳评差”量化考核办法、《西安市地税稽查一局涉税案件取证管理暂行办法》、《西安市地税稽查一局税务稽查审理工作制度》、《西安市地税稽查一局重大案件审理委员会工作制度》、《西安市地税稽查一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审理工作的补充规定》。依法审理,以制度管人的案件审理机制初步形成。第三,规范稽查文书资料,确保程序、内容的合法性和严密性。从税务文书的制作、审理、审批、送达等环节,统一规范,严格把关,彻底杜绝违反程序送达文书,引用政策依据不充分、不对应的现象,结合去年年末考核发现的某文书与新《征管法》不相衔接的问题,严格检查,逐条逐项逐句比对,确保文书完整、规范。

完善重大案件审理制度。制定重大案件审理流程,局审理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由专人负责,增加重大案件审理委员会会议纪要,设计制作重大案件审理流程图表,划分职能,明确责任,避免了重复与扯皮,提高了审理效率。审截止年底,重大案件审理委员会办公室审理案件41户,局重大案件审理委员会审理案件33户,全局已达到同期有问题户数的11.36%。

注重计划和协调,严格执行程序,依法开展执行工作。今年四月份执行科的工作从原来的稽查职能转为执行案件移交,在市局的安排下,适时调整工作职能,开会布置适,安排业务科室协调,多次去征管局征求意见,召开稽查与管理局协调会,确定执行程序与“两书”移交流程,经过执行科同志的努力工作,全年移交“两书”203户,制作执行报告133户。

三、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形成新的工作亮点。

改进工作作风,推进“服务型”审理,实施“审理提前介入”制度。对于案情疑难复杂的案件、重大案件,和因违法事实难以准确取证,无法对其准确定性,导致案件在稽查环节长期滞留,需审理人员提前介入的案件、以及纳税人与检查单位存在较大争议的案件,实施了“审理提前介入”。具体做法是:一是、审理人员与稽查人员对该案件进

行了沟通和探讨,根据现有资料进行分析,找出存在的问题的隐患;二是、审理人员与稽查人员实地了解调查该单位相关案情,协助稽查人员针对该企业成本及相关费用采用合理的方法进行取证,确保资料稽查取证的完整性及准确性;第三、审理人员制作并填写了审理提前介入记录表,后交专人归档待今后备查。

运行以来,重大案件的结案时间明显缩短,截止目前已在9户试点。一方面审理提前介入有效地能够尽快解决在稽查环节出现的疑难问题,使稽查定性更加充分,也相应缩短了稽查补正时间,提高了稽查工作效率,使稽查环节与审理环节的衔接更加合理。

四、深入调研,解决工作中的新问题。

深入稽查工作一线、征求意见,召开形式多样的座谈会、研讨会找出稽查、审理工作中的疑难问题,认真分析、科学研究,制定切实可行解决办法,做到有的放矢。今年初,由于取消了检查科查补收入任务考核,检查户数随成为主要考核指标,于是各检查科为赶查户任务,纷纷检查小户,截至7月份,全局实施简易程序审理的稽查案件263户,占总检查户的67%,个别科更是达到72%,有失稽查职能的发挥,同时也存在一定的隐患。为此,局领导非常重视,班子决定8月份对实施简易程序审理的稽查案件执行情况进行调查,具体由审理科牵头,抽调相关科室5名干部组成两个调查组,对263户案件按20%的比例随机抽取52户样本进行实际调查。通过调查认为各科对实施简易程序审理的稽查案件的检查、审理基本上能按照《税务稽查工作规程》及我局下发的简易程序案件实施办法执行,但是,还有各种案件检查不够彻底、违法事实叙述不清、定性不准、处罚不到位等现象。经报局长办公会研究,下发通报,要求简易程序案件的检查、审理、书写规范化,业务科室指导,严格管理,明确责任,提高检查工作质量。

五、开展学术探讨,吃准政策精神,指导业务工作。

无论稽查还是审理工作,都涉及税受政策很强,任何疏忽或一知半解,都会对稽查的钢性、公正性构成伤害,因此,我们对日常习惯政策和政策界限不清或难以界定,除请示上级以外,组织人员进行专题学术辩论,求同存异,提高认识,明确了以后,以信息专版的形式公布,指导执行,保证稽查案件的质量和效率。如在个人所得税的专项检查中,发现个人所得税的查处中存在政策认识模糊,检查实施不规范的现象。随组织案件审理科人员进行论,查找依据,以“在个人所得税查处过程中须注意的事项”为题,在信息专刊上登载,将相关政策,检查步骤方法,核实计税所得额及宣传税收政策、辅导扣缴义务人正确扣税,核对抽查自查结果、查找原因分析结果检查方法作了一一明确。澄清是非,使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将及时解决,提高了稽查效率。

六、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认真进行廉洁自律学习教育,把好廉政建设关。

在稽查工作中,公正执法、秉公办案,认真遵守廉政制度,把好廉政建设关就显得尤为重要。为了抓好廉政建设,落实班子成员党风廉政责任制,除参加局中心组学习外,组织安排分管科室人员进行有关廉政建设文件学习,并坚持廉政跟踪二级回访制度,以此加强干部的党风廉政建设,了解干部在稽查过程中党风廉政建设执行情况,利用正反两方面典型案例教育同志,加强大家预防职务犯罪意识。不断增强职工自我约束和防腐拒变的能力,加强对税收运作全过程、全方位、特别是对重点岗位、重点环节、重点人的监督制约,最大限度地减少税务行政执法中的自由裁量权和随意性,有效铲除滋生腐败的温床和土壤。

今年以来,我认真参加了每一个“党风廉政教育日”教育学习活动,先后学习了《中共陕西省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规定》、《关于在“双节”期间开展提醒教育、严格执行纪律规定的通知》、《驻陕西省地方税务局纪检组关于以肖占武灯案件作为反面典型深入开展警示教育的通知》、《吴官正同志在中国共*产*党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上的工作报告》等文件,并重点学习了中央《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通过学习,教育、引导党员干部正确认识党风廉政建设的形势和任务,牢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执政理念。同时,全局同志观看电教片《肖占武受贿案警示》、由陕西省纪委、省监察厅主办反腐倡廉文艺汇演—正气歌,参加了市检察院渎职检察处处长刘安德为全体干部进行预防职务犯罪的讲座。

审查调查安全工作的认识范文3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维稳责任

坚持在维稳工作领导小组开展工作,坚持组长由局党组书记、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局领导担任,成员由各股(室)、中心负责人组成,确保党政“一把手”履行维稳第一责任、党政分管领导履行维稳直接责任、党政班子成员履行维稳“一岗双责”,形成了维稳工作有人抓、有人管、有人干的局面;局班子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党的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大力强化维稳意识,努力将不稳定因素化解在萌芽状态;坚持一手抓业务,一手抓稳定,把稳定工作纳入了年度工作的总体目标,与审计工作同安排、同部署,同督促、同检查,同考核、同奖惩,保证维稳工作的正常开展。

二、结合审计工作,评估稳定风险

一是在制定审计项目实施方案时,加强决策前控制,把部门论证、公众参与、民主协商、专家论证、专业机构测评、成本效益分析、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三重一大”等重大决策的必经程序。二是加强决策执行中控制,建立并推行机关内部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决策者签字备案制度、法律顾问制度和行政决策风险评估制度。三是加强决策执行后控制,健全决策执行效果评估和对决策调整、停止执行机制,建立实施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及责任倒查机制。四是深刻把握“深化稳定风险评估、着力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明确要求审计组在推进每个审计项目时切实考虑稳定风险评估,截至目前,未发生一起涉稳事件。

三、加强专项学习,提高维稳意识

以召开职工会议为契机,组织干部职工认真学习贯彻《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暂行办法》,贯彻新时代下“发展是硬道理、稳定也是硬道理”“发展是第一要务,稳定是第一责任”理念,深刻理解“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和“属地、属事、属人”原则,坚决落实“排查化解常态化、整改落实常态化、督促检查常态化”三个常态化要求,进一步熟悉工作规程,了解维稳工作责任规定,帮助干部职工树立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法治手段化解矛盾纠纷、解决具体问题的理念。

四、开展反工作,维护政治安全

一是高度重视国家政治安全工作,坚持以局党组书记、局长为组长,各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各股(室、中心)负责人为成员的政治安全领导小组,明确一把手为第一责任人,局办公室负责政治安全工作的日常事务,进一步落实工作责任制。二是对可能涉及政治安全问题的情况,认真开展责任倒查,主要是查事实、查原因、查责任,提出防范措施和对责任人的处理意见。三是认真学习《国家安全法》《保密法》等相关法规,对干部职工进行国家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严格执行《审计局电子数据安全管理制度》等9项制度,督促审计电子数据安全管理专职人员切实履职尽责。四是学习反知识1次,利用LED显示屏播放反知识和宣传标语1条,动员干部职工向身边人宣传危害。五是利用LED显示屏播放反恐防暴、公共安全管等相关知识1条。

五、提高担当意识,配合舆情工作

一是明确网络舆情工作重点,安排专人负责落实网上舆情监控、处理、督办以及回复工作,具体落实审计宣传和舆情回应工作。二全面规范审计信息公开行为,切实强化对审计信息公开的审核把关,明确所有对外公开审计信息,必须经由办公室整理后报分管负责人审核和把关,重要审计信息必须报请局机关主要负责人批准后方能对外。三是加强正面宣传引导,鼓励干部职工提高思想认识,善于发现有害信息,及时做好解释疏导工作。

六、加强信息排查,化解不稳定因素

一是明确要求全体干部职工要善于发现不稳定因素,高度重视重大涉稳问题排查、调研、化解、稳控以及重点人群、特殊群体严格管控等工作。二是一经发现苗头必须及时处理,及时向维稳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真实情况,积极投身于化解不稳定因素的行动中,以最快的速度和妥善的方式化解不稳定因素。三是今年维稳领导小组办公室也从未迟报、漏报、虚报、瞒报不稳定因素的各类信息,做到了情况信息工作具体落实,不稳定因素提前报送化解。

审查调查安全工作的认识范文4

企业保密工作自查自评报告范文一

根据市委保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机关、单位保密自查自评工作的通知》要求,我镇按照《机关、单位保密自查自评工作规则(试行)》内容,认真开展自查工作。现将我镇保密工作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制度建设情况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实施办法》,在年初进一步完善了我镇的《砖路镇镇保密工作制度》、《档案工作保密制度》、《文件管理制度》、《人员管理制度》、《上网信息保密审查审批制度》,对保密的措施、计算机信息系统和通信办公自动化设备保密管理、保密工作人员岗位职责等都做了具体的规定,增强了制度的可操作性。

二、人员和载体管理情况

抓好全镇干部的保密宣传教育。领导班子成员带头学习保密知识、带头遵守保密制度,并组织机关干部学习《保密法》、《保密知识读本》等相关的法律法规和中央、省、市有关保密工作的重要精神。通过认真学习,不断加深干部职工对保密知识的认识和掌握,有效增强了全体干部职工的保密意识,带动了保密宣传教育的开展。

重点加强保密工作人员的保密管理和教育。我镇坚持党政办公室为保密工作的具体承办部门,在日常工作中,对办公室专职保密人员认真培训、严加教育,每年年初签订保密承诺书,积极订阅保密学习材料,及时学习最新、最科学的保密知识和保密技能,提高保密工作水平。

计算机、优盘已张贴标识;计算机、优盘管理已落实责任人员为镇党政办主任;单位移动存储介质登记并有编号、密级标识等,其外出携带有审批记录,未在与非计算机之间交叉使用移动存储介质,非移动存储介质未存储、处理信息。

三、网络和非网络管理

我镇进一步规范了网络和非网络计算机的管理,对计算机网络系统严格执行国家保密局《计算机信息系统保密管理暂行规定》和《计算机信息系统国际联网保密管理规定》,做到计算机信息系统管理由专人负责。

我镇计算机无违规接入互联网记录;我镇计算机已安装杀毒软件,并且及时做好更新升级;我单位的非网络未存储处理传输国家秘密,未使用移动存储介质,未在场所中连接互联网的终端上安装、使用音视频输入设备及无线收发装置,未在网站、论坛等社交媒体国家秘密,未使用电子邮箱等办理业务,未使用网盘等互联网存储服务存储国家秘密,未在互联网等网络传媒的制作和播放中涉及国家秘密,未在连接互联网的智能设备上存储处理国家秘密。

四、文件存放和信息审查

文件存储保管设有配备电子密码文件保险柜;文件登记规范,有详细的流转记录;对废弃文件、文档的保管、销毁工作严格执行相关保密规定。

我单位的非网络建立了信息保密审查制度,坚持一事一审、全面审查,指定了工作机构负责互联网信息保密检查,互联网接入终端标注了禁止处理信息的标志。在保密工作信息报送上,我镇严格按照市委保密委员会办公室的要求将保密的各项工作及开展情况及时上报,根据工作安排报送我镇开展的重大保密工作活动信息和重大的安全保密设施建设情况。

我镇对保密工作在人力、物力、财力方面均做了大量的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还存在一些不足,如在思想认识上还有待于进一步提高,具体的制度落实还有待于进一步严格规范等。我镇将继续完善保密工作职能,加大工作力度,深入开展保密法规的学习和宣传,不断完善保密制度和措施,狠抓制度落实,确保我镇保密工作万无一失。

企业保密工作自查自评报告范文二

根据《中共重庆市xx区委保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机关、单位保密自查自评工作检查的通知》(xx密办〔20xx〕13号)文件要求,xx调查队认真对照保密工作自查自评标准开展了保密工作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加强保密教育,增强保密意识

为认真做好保密机要工作,xx调查队结合工作实际,切实把保密教育工作贯穿于日常工作中,在平时的工作会上,多次强调做好保密工作的重要性。将保密知识纳入单位的重要学习内容,先后组织全体干部职工认真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国家工作人员保密守则》等保密工作规章制度以及市、区保密工作有关文件会议精神等,先后组织开展保密知识专题讲座三次,不断增强全体干部的保密意识,提高干部的保密知识水平。

二、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

为加强保密工作的领导,xx调查队成立了保密工作领导小组,并根据人员变动,适时调整保密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保密工作的组织实施,做到机构健全,人员落实,职责明确。先后制定了和非计算机保密管理制度;和非移动存储介质保密管理制度;网络管理制度;计算机维修、更换、报废保密管理制度;在公共信息网络上信息的保密审查制度。每年,保密工作领导小组均与单位职工、保密人员签订了保密承诺书,进一步明确了保密事项和工作要求。

三、突出工作重点,加强保密管理

一是加强计算机管理。xx调查队现有办公电脑21台,其中工作秘密级电脑1台。管理上,严格执行计算机保密管理规定,做到不上网,上网不。计算机没有违规接入国际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的现象;没有感染木马病毒;没有使用过非移动储存介质;没有安装无线网卡。非计算机从未存储、处理信息;没有感染木马病毒;没有使用移动储存介质。

二是加强移动存储设备管理。建立移动存储设备管理台帐,明确管理人员,落实工作责任,制定移动存储设备管理办法,严格加强移动存储设备管理。移动存储介质外出携带均要通过审批,无在与非计算机之间交叉使用移动存储介质现象,非移动存储介质从未存储、处理过信息。

三是加强秘密文件管理。建立秘密文件登记簿,严格界定秘密文件传阅范围,实行专柜保存,专人保管,无泄密事件发生。

审查调查安全工作的认识范文5

关键词:执法理念;监督;保障权利

为贯彻落实高检院和省市检察院关于严防冤假错案发生的部署和要求,泉州市县两级院公诉部门高度重视,多措并举,切实学习贯彻高检院《关于进一步提高办案质量切实防止冤错案件的专题报告》(以下简称《专题报告》)及《全省检察机关公诉、林检、未检部门加强法律监督严防冤家错案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严抓案件质量,谨防冤假错案。

(一)转变执法理念

1、组织专题处室会,召集全体干警认真学习高检院检察长和朱孝清副检察长关于坚守防止冤假错案底线的讲话精神,不断增强检察官职业责任感,筑牢思想防线,居安思危,警钟长鸣。

2、切实转变执法理念,牢固树立省院顾卫兵副检察长提出的“证据意识、程序意识、监督意识、精细化意识、与时俱进意识、危机意识”,克服修改后刑诉法实施以来办案数量剧增带来的工作压力,严防死守,确保不发生冤假错案。

(二)强化侦查监督

1、进一步健全与侦查机关的工作联系制度。不断完善与同级公安机关侦查部门的联席会议制度,定期沟通情况和意见,有针对性地提出监督意见和建议。永春县检察院与县公安局共同出台《刑事案件办案质量反馈办法》,对公安机关移送审查的案件就证据收集是否全面、及时、准确,办案程序是否合法等方面进行评价,促进刑事案件办理进一步规范化。泉港区检察院定期与泉港区公安分局召开联席会议,就规范取证程序、集中移送审查、规范未成年案件办案程序、提高侦查人员出庭水平、建立内部监督制约机制等方面达成一致意见,并形成会议纪要联合下发,通过事前引导规范公安机关调查取证。

2、介入侦查,引导取证。坚持对重特大案件及新类型案件提前介入,围绕犯罪构成要件引导侦查机关全面收集证据,促使侦查人员依法全面客观收集、固定证据,包括有罪证据和无罪证据,特别无罪证据的收集。如陈进昌等人涉嫌非法经营案,晋江市检察院提前介入,承办人提出了侦查取证方向相关意见,较好地引导公安机关对非法开展银行承兑汇票交易业务的新类型案件的侦查取证,确保诉讼程序的顺利进行。

3、完善退补机制。针对实践中侦查机关退而不补的现象,各地积极进行探索,避免补充侦查流于形式。如晋江市检察院针对侦查机关退补重报没有提供实质补充侦查材料等情况,专门发函要求加以整改,并健全退补重报案件审查机制,要求二次退补重报案件需经承办人审核签字确认后方能受理。泉港区检察院在补查过程中,向侦查机关提出补查的原因、方向和要求,督促侦查机关认真开展补查工作,同时可根据案件需要自行补查。

(三)严把案件受理关和审查关

1、严格把握证据标准。严把案件受理关和审查关,必须真正坚持证据确实、充分的证明标准。在实际操作中,对于公安机关勉强移送的案件、政法委协调要求受理的案件、被害人上访闹访被迫受理的案件,尤其应当严格坚持这一标准。要全面理解、综合全案证据把握刑诉法第五十三条的要求,对于只有被告人供述的,即使这种有罪供述很稳定,且有自书供述、录音录像相佐证,也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对于被告人作过有罪供述,且其供述与现场勘验、检查基本一致,但是勘验、检查现场在先,被告人供述在后,尤其是被告人先不供,后来供述逐步与现场勘验、检查一致起来,之后又翻供的,更要严格审查,不能轻率认定被告人作案和有罪[1]。对不构成犯罪和刑事诉讼法第15条规定的情节的案件,特别是对证据不足、不符合标准的案件,即使已经逮捕,也绝不勉强。

2、落实非法证据排除制度。进一步深化公诉环节非法证据排除工作,严格规范侦查机关取证行为,坚决依法排除以刑讯逼供等手段获取的非法证据[2],一是加强与公安协调,严格证据标准。如丰泽区检察院加强与公安的沟通协调,派员走访丰泽公安法制科、泉州海警二支队、后渚及乌屿边防派出所等单位,就如何规范取证进行授课;南安市检察院汇编了《二十种常见刑事案件诉讼证据参考标准》,由公安局下发至各中队、基层派出所,要求公安机关按照证据参考标准合法、全面收集和固定证据,从源头上预防非法证据的出现。二是采取多种措施,及时发现并主动排除非法证据。如晋江市检察院将非法证据排除制度作为重点告知事项在权利义务告知书中予以告知,并要求办案人员在讯问犯罪嫌疑人时作重点说明,共书面告知了2293名犯罪嫌疑人。丰泽区检察院未检办在审查批捕蒋某涉嫌抢劫罪一案时发现,侦查人员将包括蒋某在内的3名同案犯混杂在12张照片中让被害人辨认,改辨认笔录属于瑕疵证据且无法补正,遂适用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排除了该证据,并对蒋某作出存疑不捕的决定。后经涉案的2名犯罪嫌疑人证实蒋某确实没有参与作案。三是探索建立证人、鉴定人、侦查人员出庭作证制度。明确界定证人、鉴定人、侦查人员出庭作证范围,与公安、法院等部门建立联动配合机制,探索安全出庭模式,通过控辩双方的交叉询问、公开举证及质证,加强证据合法性审查,促进诉讼公正。如石狮市检察院出庭支持被告人余冬梅、施文艺贩卖一案时,要求该案侦查人员出庭作证,侦查人员蔡某当庭针对公诉人、辩护人、审判人员的询问,就抓获被告人余冬梅和当场扣押的情形,控辩双方对扣押的具体地点以及数量进行了当庭质证在强化庭审效果的同时,也有利保障了证据的合法性。惠安县检察院在审查犯罪嫌疑人何某涉嫌一案中,探索尝试被害人出庭制度,与被告人当庭对质,成功指控一起零口供案。

(四)保障律师、犯罪嫌疑人的权利,畅通诉辩沟通渠道

1、充分发挥辩护律师在“纠冤防错”中的作用,创造条件保障律师的阅卷权、会见权和调查取证权,认真听取律师意见,尤其是重视律师对证据真实性、合法性的意见,对于律师提出的不构成犯罪等意见,切实结合案件实际进行审查核实[3]。安溪县检察院对在罪与非罪、案件定性、法律适用等方面争议较大的重大疑难、复杂案件,要求辩护律师必须出具相关的书面辩护意见。石狮市检察院2013年以来,共听取律师意见102件次,其中,为犯罪嫌疑人指定辩护44人;接受律师变更强制措施书面申请9件次,依法予以变更强制措施3人;听取律师不建议7件次,依法作出不决定1人。

2、认真听取犯罪嫌疑人的辩解,并结合其他在案证据分析研判。在审理案件后进行讯问时,通过书面、口头方式告知犯罪嫌疑人所享有的诉讼权利,并在制作讯问笔录前先询问犯罪嫌疑人在侦查机关制作笔录阶段是否对其采取刑讯逼供,若存在刑讯逼供行为的,及时调取泉州市看守所的入所体检材料,结合全案证据进行分析、论证,并在移送法院时,将体检材料作为证据进行移送。

(五)落实办案工作机制

1、完善案件集体讨论制度。坚持承办人办理、部门负责人审核、集体研究、检察长决定的案件审批程序。明确权责,层层把关。坚持诉前会诊和案件集体讨论制度,由全体公诉人为疑难案件“会诊把脉”,以此不断提高公诉案件的质量和水平。如南安市检察院制定《公诉科科务会议研究案件规定(试行)》,完善科室讨论制度,明确要求拟决定作不案件、撤回案件、抗诉案件、改变管辖案件、改变定性案件、纠正遗漏人数案件、纠正遗漏罪行案件及其他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必须提交科务会研究决定。

2、规范基层口头请示制度。通过受理口头请示案件,泉州市检察院加强了对基层院公诉部门个案的指导力度,帮助解决了一大批疑难复杂问题。为强化内部监督,确保案件质量,泉州市检察院公诉处出台了《泉州市人民检察院公诉处关于规范口头请示的通知》,对请示案件范围、材料报送、请示时效、处理反馈等内容均作了明确规定,并指定专人专门进行答复,确保了口头请示案件的办理质量和效率。

3、健全案件质量考评机制,推动精细化办案。除无罪案件、撤回案件外,将定性、事实、法定情节的认定是否准确均纳入案件质量的考核评价范围。采取案件质量复查、网上监管等措施,及时掌握全市案件质量动态。上半年,泉州市检察院对2012年无罪判决及撤回案件进行了逐案分析,并在全市予以通报。各基层院也定时不定时的对已办结的案件进行回头看,采取交叉互查、专人复查、类案调研的方式促进案件质量提升,不断提高执法办案精细化程度。南安市检察院出台《南安市人民检察院公诉工作绩效考评标准》,引导办案干警注意办案细节和程序规范,推进公诉工作规范化建设。鲤城区检察院关口前移,规定各承办人间进行审结前互查,如对书的制作及撰写,要求至少要有一人复查。

4、推行公诉案件审查报告规范化改革。泉州市检察院在全市两级院出台了《泉州市检察机关公诉案件审查报告(一审)制作指导意见(试行)》,规范证据分析,要求事实叙写要客观准确,证据摘录要重点突出,综合分析论证要客观系统,同时突出客观性证据的地位作用,避免笼统地陈述关联性证据,导致证据体系不够清晰。该《指导意见》对案件审查报告的体例进行了调整,形成对客观性证据高度重视的倒逼机制,纠正有罪推定、疑罪从轻、重口供轻客观证据等陈旧观念,强调保障案件质量,同时注意突出体现刑诉法赋予检察机关的新职能。

(六)加强审判监督

综合运用纠正违法通知书、检察意见函等形式,不断加强对庭审过程中程序违法、侵犯当事人合法权益的监督力度,确保刑事审判监督的全程效应。如鲤城区检察院在审查刘宗裕危险驾驶一案时,发现法院的一审判决在计算刑期的起止日期时未从被告人实际被剥夺人身自由之日起作为其刑期的起算日,可能导致对被告人的延期羁押,遂发出检察建议,纠正其刑期计算错误问题。

(七)加强队伍建设

1、深化出庭行为规范评议活动。按照市检察院的部署要求,继续组织开展“出庭行为规范评议活动”。倡导部门负责人、优秀公诉人带头出庭,发挥引领作用。观摩评议会带动理论研讨、案例评析、庭审抗辩、业务实训等活动开展,着力培养公诉人的证据审查判断能力、法律政策运用能力、出庭指控犯罪能力,打造业务过硬检察队伍,有效提高办案质量。

2、加强传帮带,优化人员结构。针对公诉部门人员流动性大,年轻干警较多,公诉工作经验不足,造成审查能力不强的现象,安溪县检察院采取“1+2”帮扶制, 即一名中层干部挂钩两名青年干警,着力进行传帮带,并按照科室制定《周学习计划表》,由科室新老干警进行办案经验交流,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石狮市检察院通过优化人员配置,分离办案过程中的事务性工作和业务性工作等办法,使办案人员得以从繁杂的事务性工作中解脱出来,经精力集中到对证据的分析和对法律使用的研究上,也为案件质量提升提供了保障。(作者单位:泉州市人民检察院)

参考文献

[1]高春兴. 我国刑事错案产生的原因及对策探析[J]. 山东警察学院学报. 2012(01).4

审查调查安全工作的认识范文6

一、以案件为抓手,加强新法过渡的调研

针对新刑诉法及司法解释的修改内容多,对侦查监督工作的影响较大的情况,我院侦监部门在年初即拟定贯彻实施新法方案,决定从转变和更新传统的司法理念入手,提高尊重和保障人权意识,在办案实践中加强调研,打破固有的工作模式,严格依新法办案,建立并完善侦查监督机制。

新法施行后,侦查监督部门以干警个人学习为主,结合办案实际进行分析,注重发现适用新法中的问题,为机制建设总结、积累办案经验。为解决办案人对如何准确把握逮捕条件标准的疑问,深入分析案件不捕率大幅上升的原因,我们对不捕案件形成了逐案讨论、定期审核的调研模式;为了寻求新法适用后侦查监督环节检察院与公安机关新的工作模式,我们定期与公安机关进行沟通、协商,依据阶段性案件分析统一对新法的理解和执法尺度,以期达成共识,更好的开展侦查监督工作;对听取律师意见工作的新要求,我们注重与律师之间的联系和交流,通过走访、邀请律师召开座谈的形式,就与律师建立何种及时的沟通方式、如何确保沟通方式合法等问题进行深入探讨,倾听律师的建议和意见。在调整适用新法过程中,干警普遍感觉在有限的时间里要把新法理解透彻同时又加以应用好确实不易,对部分案件应如何处理、部分新法赋予侦监部门的工作职责如何履行目前仍存在疑惑,遇到的一些新问题亟待解决,但也总结了部分好的经验做法。

二、以培训为形式,推进新法的适用

为进一步增强干警的法律素养和办案水平,切实保证案件质量,提高侦查监督能力,我们就新刑诉法内容对全体侦监干警举办了培训,以全员参讲的形式,针对实践中遇到的各类困难和问题,展开深入的讨论,及时制定相应对策措施。

培训注重对修改后刑诉法的立法精神、法条规定和法律适用的理解把握,以新刑事诉讼法为核心,涵盖至《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等内容,紧紧围绕侦查监督工作进行梳理,以审查批捕工作、立案监督、侦查活动监督、特别程序(包括未成年人刑事诉讼程序和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文书规范等为内容,展开了深入细致的分析和探讨,同时提出了在贯彻执行中应当注意的问题。

逮捕条件在审查逮捕工作中的把握是培训中讨论的热点之一。修改后刑诉法把“发生社会危险性”这一逮捕条件细化为五种情形,使之更具可操作性,为判断嫌疑人是否有逮捕必要提供了法律依据。各办案人均在新法实施后的实践中认识到,在对案件事实证据条件严格审查把关的同时,对于社会危险性条件的把握,要根据案件事实和证据进行综合审查判断,但在办理实际案件中,如何证明以上事实、准确把握执法标准,把打击犯罪和保障人权有机结合起来,并如何较好的完成新旧两法的过渡仍然是未来工作的难点和应当立即着手研究的课题。通过研讨,大家在会上达成共识:1、要转变“够罪即捕”到“必要逮捕”的逮捕理念;2、要加强对逮捕必要性条件的研究论证,从打击犯罪和保障合法权益并重、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并重的角度出发,保证逮捕措施的适度适用;3、要加强对逮捕必要性条件的证明机制,强化证据意识,围绕逮捕必要性条件的待证事实规范制定证据标准,要求公安机关在侦查阶段注意收集相关证据,并严格审查把关,保证逮捕措施的准确适用;4、要重视不捕说理机制,增强不捕认同度,坚持向公安机关书面发出不捕案件《不批准逮捕理由说明通知书》,尝试向被害人书面发出《不批准逮捕理由说明告知书》,将不捕释法说理向化解矛盾延伸,以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不断转变人民群众对逮捕措施的认识。

制定适用新法执法规范是培训的另一重点。经过深入研讨,我们就当事人和解的刑事案件中和解协议书的内容予以规范,对审查逮捕及不捕相关文书等制定模板,初步拟定的相应规范内容,对未来如何开展相关工作指明了方向。

三、以机制建设为核心,深化新法的贯彻实施

经过一季度的工作实践并结合座谈研讨中解决的问题,我们初步建立起一系列工作机制,保障新刑诉法的深入贯彻落实。

(一)听取律师意见机制

为了适应刑诉法对听取律师意见工作的新要求,我们走访律师,倾听律师的意见和建议,调整和完善已经建立的听取律师意见制度。转变观念,真正树立尊重和保障人权的意识,正确处理保障人权与惩治犯罪的关系,充分认识律师在刑事诉讼中的积极作用,与律师加强交流沟通,增进相互理解和支持。建立审查批捕过程中听取律师意见的工作机制,搭建人权保障平台:1、建立律师联系制度,为审查批捕工作奠定信息反馈与相互协作的良好基础;2、建立与公安机关间逐案双向通报制度,要求公安机关在提请审查逮捕时,就犯罪嫌疑人是否聘请律师的情况进行特别通报,对犯罪嫌疑人已聘请律师的案件,要将律师会见函及授权委托书等书面材料随案卷同时报送。同时对在审查批捕阶段聘请委托律师的案件,侦监部门亦及时向公安机关反馈;3、会同我院控告申诉部门,建立审查批捕案件双向联合办案制度,为重点涉访案件的处理提供良好的平台,积极与律师沟通,充分发挥律师在检察机关与当事人之间的桥梁纽带作用,在律师的配合协助下向当事人释法说理,理性对待当事人的合理诉求,积极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化解当事人及其亲属对检察机关的不理解、不信任,消除上访隐患;4、建立“捕、辩、侦”三方会谈制度。办案人在审查案卷和律师意见书的过程中,发现案情重大,或事实、证据以及在适用法律方面存在疑点、难点,确需深入探讨的,要及时通知公安机关侦查人员和律师到检察机关座谈,形成对案件证据和法律适用等重大事项共同把关的局面,有效保证案件质量。

(二)非法证据审查和排除机制

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在总结2010年五部委联合下发的两个证据规定的相关内容的基础上,设置了一整套非法证据排除的程序性规定,我们从两方面将该规定落实于侦查监督工作实际。

1、注重讯问录音录像的应用。在获取了侦查机关非法取证的线索,对相关证据的合法性进行调查核实的过程中,根据案件的性质和特点,更加注重调取侦查机关全程同步录音录像资料。针对刑事案件中犯罪嫌疑人认罪后翻供,而客观证据单薄的案件,我们与公安机关会签了《关于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主要靠言词证据定罪的案件应当移送全程同步录音录像资料的意见》,规定对于主要靠言词证据定罪的案件(暂定为毒资已不存在的犯罪案件和、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犯罪案件),公安机关应移送讯问犯罪嫌疑人全程同步录音或录像资料。

2、着眼预防非法证据的产生。鉴于审查逮捕期限较短,难以在短时间内完成对某些重大、疑难、复杂案件证据合法性的审查,我们通过提前介入机制,在受理公安机关提请批捕之前,参与到刑事案件的侦查活动中,从而监督、引导侦查行为,从源头上遏制非法证据的产生。

(三)羁押必要性审查机制

我们结合《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的有关规定,初步建立起羁押必要性审查机制。在明确侦监部门羁押必要性审查的审查途径、方式、审查的内容和标准等内容的基础上,设定羁押必要性审查前置程序,即要求办案人在审查批捕案件时,在审查意见中要另制作羁押必要性审查评估意见,根据犯罪嫌疑人继续羁押可能性程度大小将案件评估分级,分成一级重点动态审查对象、一般审查对象、排除审查对象。在内部对审查对象归类备案的同时,向公安机关随案发出《羁押必要性跟踪函》,要求公安机关及时将案件的事实证据、情节、犯罪嫌疑人身体状况等变化告知,一旦犯罪嫌疑人存在认罪态度良好、积极赔偿、犯罪情节轻微、获得被害人谅解,符合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条件的情况,便于侦监部门建议变更强制措施。该程序做到了早评估、早审查,提高了审查效率,切实保障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权益。

该机制建立后,侦监部门先后审查了杨某、代某涉嫌故意伤害案,两案均属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情节较轻,犯罪嫌疑人有符合《刑诉法》第79条逮捕条件的情形,但嫌疑人均认罪悔罪,且有赔偿意愿,仅是由于与被害人双方就赔偿数额未能达成共识,批捕阶段尚未达成和解协议,故我院在批捕犯罪嫌疑人的同时即启动羁押必要性审查程序,将两案定为一级重点动态审查对象,归类备案并向公安机关随案发出《羁押必要性跟踪函》。因为程序启动高效,跟踪及时,我们在双方达成和解的第一时间即依法启动对犯罪嫌疑人继续羁押必要性的审查工作,认定对杨某、代某采取取保候审的强制措施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分别建议公安机关对二人变更强制措施,切实保障了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更有效的化解了社会矛盾。

另外,我院关于逮捕工作建立社会危险性“类型化”审查机制尚在摸索阶段,具体操作规范正在尝试制定之中,预计4月底之前即可完成,将为今后此项工作的开展提供更为明确和细致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