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查调查存在问题范例6篇

审查调查存在问题

审查调查存在问题范文1

一、存在的问题

一是部分同志对纪委监委的职责定位理解把握还不够深透。监委成立以后,纪委的监督执纪问责与监委的监督调查处置如何对接贯通,还存在理解不深、思路不清晰等问题。如,有的干部认为监委专门“打虎”“拍蝇”,就是要查办重大腐败案件,重调查轻监督,导致日常监督工作虚化、弱化。这就要求我们必须走出认识误区,在实践中必须强化监督职责。

二是工作理念尚未完全转变。由于办案思路、模式、尚未彻底转变,出现部分同志在办案中偏执一端,要么注重法律忽视纪律,要么强调纪律忽视法律情形;有的把执纪程序和执法程序混淆适用,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执纪执法各项工作攥指成拳、释放最佳效能。

三是纪检监察干部监督能力水平还需进一步提升。目前监察体制还处于改革试点期间,各项制度尚不健全,纪检监察干部素质参差不齐,没有形成专业化的队伍,随着监察体制改革进入深水区,干部队伍提升专业化素质更为迫切。

二、基层建议

一是要准确把握纪委监委职责定位。监督检查与审查调查相互联系,相互促进,同样重要,必须坚持监督检查与审查调查两手抓、两手硬,防止畸重畸轻、顾此失彼。要明晰职责分工,进一步细化监督检查部门和审查调查部门的职责权限,列出责任清单、任务清单,细化工作流程,让各部门清楚该干什么、怎么去干,做到履职尽责有章可循、有据可依。

二是确立“执纪审查工作以审理为中心,执法调查工作以审判为中心”的工作理念。在执纪审查工作中,围绕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以监督执纪工作规则中重视审理部门作为处理各类案件“必经之地”的“关口”和“出口”作用,突出发挥审理部门的监督制约与审核把关职能,通过提前介入、共同会商、回复意见等方式,防偏纠错,指引、倒逼纪检监察工作上下游共同提高办案水平。

在执法调查工作中,围绕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能,按照监察法“监察机关在收集、固定、审查、运用证据时,应当与刑事审判关于证据的要求和标准相一致”的规定,对标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和法院刑事裁判的标准,增强“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意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依法办理涉嫌职务犯罪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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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专项审计调查的涵义、适用范围和特点

(一)专项审计调查的涵义。

根据200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署令第3号的《审计机关专项审计调查准则》第二条规定,专项审计调查是指审计机关主要通过审计方法,对与国家财政收支有关或者本级人民政府交办的特定事项,向有关地方、部门、单位进行的专门调查活动。

(二)专项审计调查的适用范围。

根据《审计机关专项审计调查准则》第五条规定,审计机关可以对下列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1.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执行情况;

2.行业经济活动情况;

3.有关资金的筹集、分配和使用情况;

4.本级人民政府交办、上级审计机关统一组织或者授权以及本级审计机关确定的其他事项。

在实务工作中,审计机关可以单独确定专项审计调查项目,也可以结合审计项目,针对专门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三)专项审计调查的特点

专项审计调查的特点主要有:目标的宏观性、范围的广泛性、方式的多样性、作用的实效性。

二、涉农资金专项审计调查实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一)项目立项宏观性不足,参谋作用有待提高。实务工作中涉农资金专项审计调查项目实施时,仍趋同于审计项目注重违规违纪问题的查处,未能结合现有财政管理体制和专项转移支付制度,总体把握涉农资金的投入规模、结构和投向,对资金分配是否符合客观需要,是否有利于“三农”问题的解决,以及是否有利于当地农业的发展等方面缺乏宏观的分析和研究。审计调查结论仍停留在是否遵循法律法规等制度,鲜有将审计调查结论提升到宏观角度进行综合分析,提出有针对性的建议。

(二)项目分布点多面广,难以调配审计调查力量。涉农资金由财政等主管部门从中央、市层层拨付到县、乡镇、村或项目实施单位中间层次、环节较多,审计调查要发现涉农资金分配管理使用各环节的问题,必须紧紧围绕资金流向,一查到底。同时,大多数涉农资金在项目设置和资金分配上存在“撒胡椒面”的客观情况,这就造成一项资金往往涉及几十个项目区县,在一个区县内又涉及多个乡镇、村组。在人员和时间均有限的情况下,审计机关组织实施涉农资金专项审计调查难以有效解决调查深度和广度的矛盾。

(三)项目管理水平低下,相关资料残缺不全,难以防范风险。涉农资金的具体使用者或补助对象大多为县以下基层单位或农民个人,这些单位和个人往往不能进行规范的财务核算,发生具体业务时也不能出具规范、有效的书面凭证,因此审计人员难以收集到充分、可靠的审计证据,只能通过观察、问询等手段收集可靠性相对较低的证据。同时,涉农资金涉及的项目具体实施人员数量众多,素质参差不齐,项目、资金管理水平普遍较低,问题多发。而受审计力量和时间的限制,审计人员在审计调查涉农资金时不可能面面俱到,未能发现问题的可能性较大,风险较高。

(四)审计调查的程序和方法较为简单。部分涉农资金审计调查仅限于合规性和财务账目基础审查,未能结合工程项目审计、经济效益审计等,对工程类项目的效益情况关注度不够。同时,由于部分涉农资金在具体使用环节管理水平低下、相关资料不全,不能提供详细完整的电子数据,导致审计人员无法运用计算机等先进手段开展审计,只能使用传统的手工方式查阅、分析有关资料,审计效率难以提高。

三、改进和完善涉农资金专项审计调查的措施及对策

(一)审前准备阶段。

1.项目的选择要有宏观性和前瞻性。项目立项时,要紧紧围绕当地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选择那些对社会经济生活发展有较大影响,群众关心,社会关注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实施审计调查。具体实践中,立项要有前瞻性和宏观性,主要是加强对重点部门、重点资金、重点项目的审计调查,用矛盾论的观点就是抓住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才能把握重点。

2.围绕审计调查目标,合理确定调查的范围和内容。专项审计调查涉及面往往很宽,“审什么”是首先需要解决的问题。审计人员要通过走访、座谈、查阅资料等多种形式,调查了解本次审计调查涉及哪些部门单位,资金管理使用的程序及流向。通过对被审计调查事项和行业、单位的深入、充分了解,可以初步分析得出由于法律法规不健全造成的管理漏洞和内控制度执行不严可能导致存在的问题,并以此确立审计调查的范围、内容和重点。

3.要掌握好调查涉及的相关政策法规。专项审计调查是一项政策性较强的工作,所涉及的事项大都有严格的法律法规约束。审计调查实施前,审计人员应先搜集好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等认真学习,领会各项政策法规的指导思想、预期目标,正确把握政策之间的联系与界限,以便指导具体的调查工作。同时,把握好政策法规后,能使审计人员立意变得更高,更能发现体制机制方面存在的问题,更好实现审计目标。

4.要设计好审计调查表格、提纲和问卷等。笔者认为,通过试审的方式来设计大型项目调查表格是一个行之有效的方法。同时,在设计调查表格、提纲和问卷的过程中要注意以下要点:一是要突出调查目标和内容,表格、提纲和问卷设计应落脚于此。二是表格设计在满足调查目标的同时,应尽量简洁,方便数据的收集和填报。三是调查表格、提纲和问卷的设计要便于后期数据的汇总和分析。

5.要合理组织审计调查组。专项审计调查不仅要求审计人员要有查账的知识,更侧重与调查内容相适应的政策水平、管理知识、专业知识等。此外,目前大量涉及增强农业生产能力的涉农专项资金,最终物化并表现为田间地头的各项沟、渠、塘、路、桥等农业基础设施,这类调查项目兼具了资金审计和工程审计的特点。因此,组建审计调查组时要考虑审计调查事项的特点、审计人员的特长等因素,从审计力量方面保证审计调查质量。

(二)审计实施阶段。

1.突出审计调查重点。从理论上讲,调查的面越广,调查结果的准确性就越高。但在实务工作中,审计调查范围受人力、时间、财力等审计资源的制约,审计人员不可能进行全面的审计调查,只能根据调查目标,突出重点,抓住主题主线,以点带面,点面结合的开展调查工作。在“点”的选择上要注重代表性和典型性,采用统计抽样或非统计抽样的方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得出结论。

2.抓好关键环节,保证审计调查质量。这里的关键环节分三个方面:(1)对资金,要围绕投入、分配、使用、管理等主要环节开展调查。一是在投入环节上,要摸清资金的总体规模、结构分布和投向变化情况,检查是否符合当地实际,是否有利于当地农业发展和农民增收,是否按下达的计划批复执行,进而全面反映和评价财政资金投入的总体情况及现状;二是在分配环节上,要监督负责资金安排分配的权利部门,是否按照批准的项目内容进行分配并及时拨付资金,是否存在资金分配“散”、延迟拨付和滞留闲置等问题;三是在使用环节上,要进行深入调查,把农民群众最关心的实际问题,最直接的利益问题纳入调查视野,要揭露和查处挤占挪用、虚列支出、套取骗取财政资金等侵害农民利益的违法违规问题,保证涉农资金合理有效使用;四是在资金管理环节上,调查资金是否实行专户管理、专账核算,是否实行报账制、招投标制度,是否存在重项目、轻管理或者管理部门职能交叉重复,职责划分不清等问题。(2)对工程项目,要抓住立项审批、设计、招投标、合同签订、施工、竣工验收、结算和运营的关键阶段。一是立项环节要关注项目可研报告是否对项目要素进行全面的调查和详细的测算分析,财务上是否具备盈利性,环境及建设上是否具备可行性,项目是否符合国家和地区产业发展的需要等;二是设计环节要考虑工程选址、建设规模、工程主要内容及投资形式是否合理,是否满足设备的选型、征地、投资控制等需要;三是招投标环节要关注招投标程序是否合法,投标单位的资质是否合规,招标小组的组成是否合理,评标办法是否公正、公平、合理;四是合同签订阶段要关注合同订立是否以立项和招标为依据,合同条款是否齐全严谨,是否存在显失公平的情况,是否明确了处罚措施及相应的责任追究办法等;五是项目建设施工阶段要关注施工单位是否哄抬价格、增加工程造价,工程设计变更是否符合程序等;六是竣工验收阶段要关注验收是否符合相关条件,是否严格按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进行,工程设备内在质量是否存在问题,是否签订了工程保修合同等;七是结算阶段要关注工程量是否多计、重计、漏计,材料用量和价格是否合理,费用计算程序和取费标准是否配套,工程预结算书计算结果是否正确等;八是项目效益情况,关注因立项不准、可行性研究不充分、设计不合理、管理不善或工程质量等原因,造成损失浪费、效益低下甚至损害农民利益等严重问题。(3)对审计调查组,要关注取得的证据是否能实现调查目标,得出调查结论。检查专项审计调查实施方案所列调查事项是否实施完成,是否需要实施追加或者替代的审计步骤和方法,取得的审计调查证据是否充分、适当,是否实现调查目标,是否支持得出调查结论等。

3.灵活运用多种审计调查方法。根据专项审计调查工作的需要,可以采用顺查法、逆查法、问卷调查法、访谈调查法、计算机审计技术等不同的方式方法,收集证据。如在农民专业合作社补助资金专项审计调查中,各区县农民专业合作社少的有几十上百户,多的有几百上千户。如果采用传统的到户调查取证方式,在一个区县只有4名审计人员的情况下这几乎是一个不能完成的任务。审计人员灵活运用问卷调查方式,每到一个区县就组织召开全区县的专业合作社理事长大会,统一填写《农民专业合作社基本情况审计调查表》,交区县主管部门审核后,再由审计组进行抽查复核后进行汇总。通过这种方式,审计人员扩大了调查面,取得了详实的基础数据,最终在调查报告中反映出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不规范、盈利能力不强、盈余分配少、金融扶持政策落实不到位和部分政策配套措施不完善等问题,为下一步完善政策措施,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社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了决策依据。

(三)审计报告阶段。

1.做好基础数据的汇总分析。专项审计调查报告要以数据作为支撑,项目现场结束后,要专门组织人员进行数据的汇总分析,通过量化指标,以数据来说明情况,反映问题。特别是行业审计调查在综合报告汇总时,一定要做到分类正确、主次分明、突出重点。

2.做好问题的提炼工作。专项审计调查报告是专项审计调查工作的最终成果之一,调查报告一个重要的内容就是反映影响宏观经济健康发展的普遍性和倾向性问题。根据审计调查实施阶段收集到的数据进行系统地分析提炼,发现的各项强农惠农政策在实际执行中出现的问题及偏差。每类问题的表述可以按照先定性定量、后列举的方式进行,语言要准确、简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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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署在学习实践活动中,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学习实践活动一定要着眼于解决问题,把查找和解决问题贯穿活动始终”的要求,紧密结合审计工作实际,坚持用审计别人的标准查找和解决自身存在的问题,围绕解决审计机关在推进法治、维护民生、推动改革、促进发展和维护国家安全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边学边改,边查边改,充分发挥审计在经济社会运行中的“免疫系统”功能。

将查找问题贯穿始终

审计署从学习实践活动一开始,就将查找问题摆在突出位置。

在活动准备阶段,审计署就如何认识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审计机关在思想观念、依法全面履行职责、党员干部党性党风党纪和主管全国审计工作等方面存在哪些不适应不符合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向署机关各单位及各派出机构发放了调查问卷。

在全署1500余人参与下,9类28条具有共性的意见和建议被梳理出来。这些意见和建议在实施方案和动员报告中得到充分反映,增强了方案的实践性和实效性,增强了思想发动工作的针对性和预见性。

10月8日至11月1日,审计署连续举办5期集中学习培训班,署机关及派出审计局全体在职党员干部和离退休干部、各特派办副司局级干部和现任处长共1300余人参加了集中学习。此外,各特派办组织处以下党员干部和职工2000余人,还通过视频直播集中收看了学习培训班举办的专题报告会和专题辅导讲座,学习培训达到了全覆盖。

学习培训一开始,审计署党组就提出,要坚持边学习边查找突出问题,将查找问题贯彻学习培训始终,达到“学懂弄通、武装头脑、解决问题、推动工作”的目标。按照党组要求,五期集中学习培训班,均列出学习思考题,要求参学人员结合单位实际,认真查找问题,深入剖析原因。

特别是在党组中心组学习会期间,67个司局级单位均召开了民主生活会,相互间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围绕学习实践活动方案提出的五个方面,查找出具有共性的问题58个,向署党组提出具有共性的意见和建议26条。各单位还针对初步查找出的本单位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了整改的措施和办法。

查找问题不遮不掩

10月7日,审计署召开学习实践活动动员大会,署党组书记、审计长、署学习实践活动领导小组组长刘家义在强调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重要性和必要性时,直指审计机关在审计业务工作和审计队伍现状两个方面存在的10大问题。

在审计业务工作方面,刘家义指出,审计机关在思想观念上、在全面依法履行职责上、在审计深度和力度上,还不完全适应和符合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审计作为经济社会“免疫系统”的功能还未充分有效地发挥出来;有的对审计质量要求不高,揭露和查处重大违法违规案件和经济犯罪线索不深,从宏观全局揭露体制性障碍、制度性缺陷,发挥审计建设性作用不够;审计工作的法治化、规范化、科学化建设亟待提高;审计工作发展在地区之间、层级之间不平衡,与全国审计工作整体推进、形成合力的目标还不相适应;审计队伍建设、审计文化建设、审计理论研究、审计机关各项管理工作以及党风廉政建设与审计事业可持续发展的要求还有很大差距,任务还十分艰巨。

在审计队伍现状方面,刘家义指出,一些党员领导干部对科学发展观的理解还不够深入,用科学发展观认识和指导审计实践的自觉性不高,思想观念、思维方式、能力素质和工作作风与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还不相适应、不相符合;有的重审计业务轻内部管理,忽视基础建设工作,忽视队伍教育、作风建设、思想道德等方面的要求;有的讲排场、图享受,违背了勤俭节约、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有的在党性党风党纪方面还存在不自觉、不严格的问题。

正是审计署党组敢于揭短亮丑的求实姿态,为署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作出了表率,在署组织的集中学习培训班上,各单位领导班子和党员干部认真查找自身存在的问题,切实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形成了求真务实的好风气。

征求意见广泛深入

审计署学习实践活动进入深入调研环节后,为使征求到的意见更具广泛性,10月24日,署党组就8个方面的问题向地方省级人民政府、中央及国务院有关部门和中管企业等222个省级单位发放了征求意见函。署学习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署党组要求,就9个方面的问题向地方审计厅(局)和各特派员办事处共56个厅(局)级单位发放了征求意见函。审计署还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

为使查找的问题更准确更具针对性,审计署党组成员及署领导分别带领6个调研组,围绕5个方面的重点内容,分赴地方审计厅(局)和特派办共20个单位开展实地调研,并到部分省(区、市)党委、政府进行实地走访,还深入到地市和县级党委、政府、人大、政协,以及基层审计机关,充分听取对审计工作的意见建议。

审计署机关各单位及派出机构也按照署调研工作的总体方案,结合各自工作职责,通过召开不同层次人员座谈会、发放征求意见函和调查问卷、走访地方有关部门、被审计对象等方式,广泛征求各方面的意见。

截至11月6日,各单位共组成89个调研组,实地调研、走访了291个单位和部门,召开各类座谈会435个。各单位共发放调查问卷和征求意见函3796份。通过调研,共征求到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1551条,各单位根据实际,提出整改措施143项。

提前谋划调整思路

在学习实践活动中,审计署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各项决策部署,紧密结合当前经济形势和审计工作实际,按照科学发展观要求,及时调整思路,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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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专项审计调查 财务收支审计 关系探究

审计调查工作与财务收支审计工作,为保障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经济的发展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国家对其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方面的支持,为规范政府对市场经济发展的相关行为作了有力的协调。审计调查工作与财务收支审计工作作为两种不同的审计形式,相辅相成,共同作用于政府部门的监督工作。

一、专项审计调查与财务收支审计的基本理论概述

专项审计调查是指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采用特定的审计方法对被审计对象在经济、行政、司法等领域的特定事项实施专门审计的审计工作,是审计部门全面贯彻落实审计监督职责、发挥审计监督职能的重要工作。财务收支审计则是常规性地对被审计单位(一般为行政事业单位)的预算管理情况进行审计,侧重于收入支出、基建项目、资产负债等方面的审计工作,主要审查被审计单位的资金收支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财政制度的规定,以及国有资产是否保全等的合法性、合规性的问题。

二、开展专项审计调查的优势

(一)专项审计调查是科学审计的内涵

专项审计调查具有中国特色。一方面,通过专项审计调查,借助个别单位和部门的调查解剖,能够及时发现某事项存在的突出问题和困难,及时了解和掌握事项的总体概况并及时处理,避免审计滞后。另一方面,经济工作中存在的许多问题不能一概以对错评论,常规的审计方法有时难以适应,定性处理也不好掌握。

(二)专项审计调查有利于发挥审计的建设性作用

专项审计调查具有温和、无偏见的天然内涵,容易得到被审计方的理解、支持与配合,取得真实可靠的调查材料。由于审计调查通过分析、总结并与各有关调查方进行了充分的沟通与协调,提出的审计意见和建议更具有针对性和实践性,能够帮助被审计单位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和困难,而不仅仅是处理、处罚;更容易得到被审计单位的欢迎和接受,更有利于发挥审计的服务建设。

与一般审计项目相比,专项审计调查更多的是从政策、体制、机制上找原因、找问题、提建议,从而促进被审计单位加强管理、完善制度。这种为决策和管理部门提供高水准的管理信息的审计活动,服务建设更强,远比一般的审计能产生更大的审计影响力。

三、有关审计调查与财务收支审计的关系探讨

本文通过对现阶段我国审计调查与财务收支审计的工作情况进行总体调查分析,查阅大量有关审计调查工作和财务收支审计工作的文献资料并进行分析,将二者的关系总结为以下几点:

(一)审计调查与财务收支审计之间的区别

根据上文对审计调查和财务收支审计的分别概述,可以看出二者之间有着较大的区别,笔者将从以下几点进行概述:

第一,覆盖范围不同。覆盖范围不同是审计调查和财务收支审计之间首要的也是最为根本的区别。对于审计调查来说,其是一种政府性质的行为,是针对某一经济问题而进行审核和调查的行为,覆盖范围更为广泛,除了经济方面外,还涉及政治和法律范畴。对于财务收支审计工作来说,其主要针对的是在某一会计就职期间企事业单位内部相关财务活动的审核工作,只能局限在经济领域之内进行。

第二,目标不同。τ谏蠹频鞑槔此担主要是相关政府审计部门为了保证经济的健康、平稳发展而对企事业单位及政府部门进行经济审核工作,目的性较为宏观,能够进一步发现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而制定合理的对策进行解决。对于财务收支审计工作来说,主要目的是为了尽量规避财务风险,确保企事业单位在运行过程中不会出现经济问题,使企事业单位内部资金的使用率达到最大化,目的性相对来说比较微观。

第三,方法不同。对于审计调查工作来说,其运行方式多种多样,涉及法律、经济以及统计技术等方面。对于财务收支审计工作来说,其运行方式通常采用传统的专业审计技术,运用统一的模式进行运作。

(二)审计调查与财务收支审计之间的相同点

审计调查与财务收支审计工作虽然在工作方法、涵盖范围及目的性上有着很大的区别,但是最终归宿点都是为了确保整个社会主义经济的平稳、健康发展,因此其内在具有相应的一致性。首先,审计调查与财务收支审计在法律程序上具有一致性,二者在运行过程中所依循的法律法规都是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等;其次,审计调查和财务收支审计工作之间相辅相成,互相配合,共同构成了我国完整的审计工作。

四、开展专项审计调查应关注的几个问题

(一)制定切实可行的审计调查方案

针对审计调查事项,要认真学习研究与审计调查事项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通过走访、座谈、调查表等形式,掌握审计调查事项的基本情况,从而确定审计的重点。要围绕调查目标、范围、内容、时间和人员分工等制定审计调查方案,其中调查步骤和调查方法应详细制定,从而使调查方案真正做到切实可行,真正作为专项审计调查的工作指南。

(二)灵活运用各种审计方法和技术

要做好审计调查,必须灵活运用多种审计方法和手段,既可以通过检查、监盘、观察、查询、计算、分析性复核等方法取得有关的审计调查证据,也可以运用座谈、调查问卷、计算机辅助审计等手段多渠道、多途径地收集审计调查所需要的资料。在审计调查过程中要强调重点调查与延伸调查相结合、全面调查与重点抽查相结合、审计与调查相结合,以保证审计调查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三)多方位做好综合分析,提供决策参考

综合分析是做好专项审计调查的关键,是专项审计调查的本质要求,也是专项审计调查区别于一般审计项目的重要特征。审计人员要在把握总体情况的基础上,从更高的角度对所获取的资料去粗取精、去伪存真,由此及彼、由表及里地进行取舍、归纳和提炼,从主客观、内外部、历史与现实等多方面进行综合分析和判断,从而提供全面、客观、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为领导和决策部门当好参谋。

总之,专项审计调查能够对财务收支审计进行有效补充,为其提供具有针对性、可比性的具体的问题总结和经济数据、行政管理数据等信息。财务收支审计能够对专项审计调查提出的问题的改进效果加以监督审核。两者在实际工作中紧密结合,能够有效提高我国政府的财务管理和施政绩效水平。

(作者单位为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山东分所)

参考文献

[1] 陈晖.专项审计调查与财务收支审计的关系探讨[J].行政事业资产与财务,2013(16):85-86.

审查调查存在问题范文5

一、改革后,监督检查与审查调查职能履行基本情况。

监督检查与审查调查部门分设,是纪检监察机关加强内部监督制约、强化监督职责的重要举措。监督检查部门与审查调查部门虽然工作各有侧重,但是都统一在全面从严治党大局之下,都致力于强化不敢腐的震慑、扎牢不能腐的笼子、增强不想腐的自觉,维护良好的政治生态。

1、监督检查和审查调查职能分离、部门分设后,两部门履职基本情况。职能分离后分工合作中的经验做法。

第一,实施分设后,执纪监督部门不再从事审查,执纪审查部门没有固定联系地区和单位,监督执纪权行使中的各主要环节由不同部门负责,有利于防控监督执纪过程中的违纪风险,实现纪委内部权力运行的相互监督和制约。

第二,分设有助于增强日常监督能力,提升执纪审查专业化水平,推进纪检机关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2、监督检查部门与派驻纪检监察组在监督职责上加强分工协作、形成监督合力的基本情况。

随着监察体制改革的深入,各监察部门积极探索监督新路径,强化执纪监督部门和派驻机构的协作配合,通过制度创新增强监督合力,提升监督质效。履行监督第一职责迫切要求加强协作、形成合力。监察体制改革后监督对象数量的增加,前后台分设后监督职能的强化,尤其是监督对象的高度重合,既对执纪监督与派驻监督的协作配合提出了要求,也创造了条件。

执纪监督部门强化统筹作用,加强协调和联系。派驻纪检监察组面对大量工作和层出不穷的新情况,经常需要派出机关特别是对口联系的执纪监督室的支持和帮助。无论是对政策法规有理解不清楚、执行不顺畅的地方,还是日常监督遇到困难,都可以第一时间向执纪监督室求助,更好地理顺了前后方的工作关系,健全协作配合机制。

3、监督检查部门、审查调查部门与案件管理、案件审理等相关部门之间相互制约、相互配合的基本情况。在纪法贯通、法法衔接方面的基本做法。

    一是问题线索处置、调查、审理各部门要各司其职,由监察机关领导班子成员分别分管。二是探索流程再造,由信访部门归口受理公职人员涉嫌违法犯罪的信访举报,统一接收下一级监察机关和派驻机构报送的信访举报,分类摘要后移送案件监督管理部门。三是案件监督管理部门对问题线索实行集中管理、动态更新、定期汇总核对、全程监控,按程序移送承办部门并进行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四是案件审理部门成立由2人以上组成的审理组,全面审理审查调查部门移送的案卷材料,在集体审议的基础上,提出审理意见,确保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对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需要补充完善证据的,退回调查部门重新调查或补证。通过建立这样的工作机制,强化案件监督管理部门、审理部门的制约作用,改变以往监督调查部门既负责线索管理、又负责执纪审查的局面,形成部门之间制约制衡的体制机制。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1、在监督检查和审查调查职能分离、部门分设后存在哪些改革不到位的问题。

(一)线索处置精准化难以实现

在线索处置的过程中,按照何种准则分派处置权限并不明确。线索的分类、指派、以及处理权限由监督检查室向审查调查室交接按照何种程度、阶段去执行没有明确的标准和参考,线索的处置权责存在难以厘清的情况。

2、监督检查部门、审查调查部门与案件管理、案件审理等相关部门在相互制约、相互配合过程中,最大的障碍是和最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是什么。有哪些定位不准、衔接不紧、流程不畅等问题。带来哪些纪法贯通、法法衔接突出问题。

(一)案件管理与案件审理部门对于案件处理方式的判定标准存在不明确统一的情况,导致监督检查和审查调查部门在问题线索及案件处置的工作中存在无法精准对接和多次返工的情况。

三、就完善监督检查室与审查调查室分工配合机制,进一步贯通纪法、衔接法法,既强化协作配合、又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作用的对策建议。

1、在制约机制建设方面,加强监督检查与审查调查部门之间相互分工配合、相互制约的意见建议。

部门分设后,监督检查部门聚焦的是“第一种形态”“第二种形态”的“轻微问题”,主要以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诫勉谈话等方式开展工作,工作重心是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审查调查部门聚焦的是“第三种形态”“第四种形态”,主要以初步核实、立案审查调查等方式开展工作,工作重心是执纪执法形成震慑,维护党纪国法的威严。二者是战术分工、战略协同的关系。但是,问题线索查核过程是一个抽丝剥茧、拨云见日、层层深入的动态过程,问题线索研判的情况可能与查核的事实相差甚远。实现“轻”与“重”的协同联动,就要严格按照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在监督检查和审查调查部门之间建立起畅通的问题线索移送机制,一方面要形成明确的线索处置标准,在线索处理的各个时间段精准把握处理方式,及时转交处理权限;另一方面监督检查部门在谈话函询时,要善于由此及彼、由表及里,注意发现轻微问题背后可能存在的严重问题,及时按照工作规则移送审查调查部门进行查处;同时,审查调查部门在处理严重问题线索时,也要做到洞幽察微、入木三分,及时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对该类轻微问题线索,要么一并处置,要么及时向监督检查部门进行移送。

2、加强监督检查部门、审查调查部门与案件管理、案件审理等相关部门在相互制约、相互配合的意见建议。

3、在立法或制度机制建设层面,针对实践中的突出问题,就监督检查和审查调查职能分离、部门分设后,加强纪法贯通、法法衔接等方面的对策建议。

由于开展谈话函询时对情况查核的深度和广度有限,更侧重于总体上;相应的,审查调查部门通过查处重大腐败案件能够深入了解个案问题的成因,能够深刻把握党员公职人员个体违纪违法犯罪的轨迹和特点,虽然也能实现“管中窥豹”,但是对一个地区和部门的整体情况把握却不如监督检查部门全面、立体,更侧重于“点”上。监督检查和审查调查部门实现“点”与“面”的互动,一方面要求监督检查部门要定期分析评估联系地区和部门的政治生态、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形势任务,运用其“全局视野”来帮助审查调查部门研判个案,更加精准地在审查调查的案件中运用政策和策略,实现查处案件政治效果、纪法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另一方面,也要求审查调查部门要善于从个案中发现共性问题,例如地区性、领域性普遍存在的腐败问题,及时向监督检查部门提出监督检查的建议,用其“解剖麻雀”的成果帮助监督检查部门更加动态地研判联系地区和部门的整体情况,找准监督的关键和重点,达到以点带面、点面联动的工作效果。 

3、监督检查和审查调查部门信息查询和电子数据调查数据,在安全规范前提下进一步实现数据共享的意见建议。在推进纪法贯通、法法衔接的环节、流程、内容和相关要求方面,深化信息化建设制度设计的意见建议。

(一)急需进一步加快基础信息化建设和人员培训,目前各业务系统均是单独建设、独立运作、分头管理,各系统之间没有横向联系,数据资源无法互通、共享形成了诸多“信息孤岛”,数据资源尚未充分发掘利用。

审查调查存在问题范文6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和全省审计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工作中心,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依法履行审计监督职责,发挥审计保障国家经济运行“免疫系统”功能,促进国家政策措施的落实,服从、服务于区委、区政府确定的围绕“三三三”,实现“四领先”,确保“新跨越”的目标,推动港城新区建设和经济社会的又好又快发展。

(二)工作目标

以规范预算管理、健全和完善公共财政体系、保障财政安全、提高财政绩效水平为目标,进一步规范财政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落实国家财政政策,增强政府宏观调控的有效性;以深化部门单位预算改革、促进加强部门单位预算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为目标,继续加强对重点部门、重点领域、重点资金的审计监督;以服务发展、民生、和谐、效益为目标,开展部分专项资金的审计或审计调查,促进加强重点建设项目资金和惠民资金的管理,促进区委、区政府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

二、项目安排

紧紧围绕全省审计工作会议精神和区委、区政府工作中心,关注与构建和谐社会相关的重点领域、重点部门、重点资金和重大问题的审计,选择党政领导关心、社会关注、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专项资金开展审计或审计调查,并结合经济责任确定审计对象。署定、市定的审计项目,按上级审计机关的审计工作方案规定的范围和对象开展审计工作。

年区级预算执行审计的对象主要有:

(一)预算执行审计单位

1、区财政局具体组织区本级预算执行。

2、部门单位预算执行审计。主要包括区卫生局、区计生协会、平海镇政府3个项目。重大问题可追溯到以前年度,并延伸有关部门、单位和乡镇。

(二)专项审计或审计调查项目

1、署定项目

(1)世行贷款结核病控制项目公证审计,要求月30日之前完成。

(2)亚行贷款水土二期项目公证审计,要求月30日之前完成。

2、市定项目

(1)住房公积金专项审计,要求月30日之前完成。

(2)农村安全饮水“村村通”工程补助资金审计调查,要求月30日之前完成。

3、区定项目

(1)税收征管结合财政体制运行情况审计调查,要求月30日之前完成。

(2)区级社保基金征缴情况专项审计,要求6月30日之前完成。

三、审计重点和内容

(一)财政部门具体组织年度区级预算执行情况审计

围绕区级预算执行的真实性、完整性和科学性,以预算管理和资金分配为重点,准确把握和客观评价区级预算执行的总体情况,从体制、机制和制度层面揭露问题、分析原因、提出建议,进一步规范预算征收、分配、拨付和管理行为,促进提高预算执行质量和财政资金使用效益。重点内容是:

1、检查财政管理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重点关注财政收入结构变化趋势、年初预算不细化、年度预留资金及追加预算的分配、上级各项补助收入是否编入年度预算、压缩行政开支支援地震灾区建设情况、部分非税收入未纳入预算管理等问题,防止财政资金脱离人大监督和政府的统一管理。

2、检查预算执行的真实性,重点关注预算执行结果是否存在偏差,关注财政投入是否向三农、民生等重点领域倾斜,检查惠民支出是否到位,关注财政支出结构是否符合国家的政策要求,重点支出是否得到保障,检查汶川地震抗震救灾和灾后重建以及年年底新增投资资金的拨付、管理和使用情况,是否存在偏离上级政策要求,改变投资方向等问题。

3、检查财政资金管理的效益,摸清区级财政结余结转资金的总体规模情况,特别是通过国库集中支付账户检查部门资金结余情况,检查是否存在账户过多、结余过大、资金闲置等影响资金使用效益的问题,进一步分析原因,提出有针对性的意见。

(二)预算部门或单位审计

重点关注部门单位是否严格执行部门预算改革各项规定,加大对项目执行单位的延伸审计或审计调查力度,揭露虚报冒领、转移挪用财政资金等违法违规问题以及滞留闲置专项资金、损失浪费等影响资金使用效益的突出问题,帮助部门、单位完善制度,加强管理,从健全制度、完善机制、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等方面提出审计建议,促进提高决策和管理水平。

1、摸清各部门各项资金的规模、结构、管理模式,资金流向、分配依据。继续关注部门财政性资金结余结转情况,审查部门单位有无严重违法违规和管理混乱问题,有无财政资金滞留闲置和因管理不善造成损失浪费等问题,针对问题深入分析原因,提出改进管理、提高预算管理水平和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的建议。

2、审查各项收入是否纳入部门单位的综合预算。部门综合预算是否完整、科学、合理,是否存在隐瞒转移收入、应缴未缴预算收入、预算外收入未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的情况。

3、审查主管部门预算批复及执行情况。对照财政部门批复的细化预算,审查主管部门是否及时批复下属单位预算,是否及时分配和足额拨付资金,是否存在擅自改变资金用途等问题;要全面掌握和分析部门单位的预算执行情况和结果,核实其是否严格执行预算,是否严格按照规定的细化预算项目真实地编制决算。

4、审查财政财务管理情况。重点关注银行存款的安全性、真实性,从银行账户入手,重点核实年底存款是否账实相符,是否存在大额资金定期存款、公款私存的问题;审查财政性资金形成资产的管理情况,包括股票、债券、对外投资、固定资产等,审查有无账外资产或账外资金情况;审查部门单位往来账款的规模、结构和账龄情况,促进核实、理清往来账款,防范国有资产流失。

5、审查各部门单位执行政府采购等有关制度规定情况。审查政府采购、政府统一津补贴、控制公款出国和车辆购置等各项制度规定是否切实得到贯彻落实,有无存在随意提高标准、扩大范围发放各种名目的福利、补贴等,以及搞突击发放等违反规定的问题。

6、按照“强化二级”的要求,对部门所属资金量比较大和多年未审计的二级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情况、“收支两条线”执行情况、国有资产管理使用情况、对外投资情况、遵守财经纪律和财政财务制度情况,以及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进行审计。检查是否存在虚报冒领和挤占挪用专项资金、利用部门行政职能或行政权力收取费用转为小集体利益的问题;是否存在隐瞒收入、虚列支出等转移财政资金以及私存私放、设立账外资金等行为;是否存在对外投资决策程序不合规、管理不善造成重大损失浪费的问题;是否存在其他的潜在损失,如高风险投资、资金外借或对外担保等;关注协会、学会等社团财务管理是否合法、合规。从二级单位揭示的问题,提出加强部门预算管理的建议和意见。

(三)专项审计或审计调查

1、国外贷援款项目公证审计。重点检查国外贷援款和国内建设资金到位和使用、项目设备采购和使用、提款报账等情况,对项目单位财务报表发表意见,对项目单位财务收支和项目建设活动进行监督,关注项目执行中有无违反国家法规和国外贷援款项目协定,以及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损失浪费、效益低下、偿债风险高等问题,督促项目单位严格执行国家法规和项目协议,规范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

2、农村安全饮水“村村通”工程补助资金审计调查。重点调查补助资金的筹集、拨付、使用和管理情况,有无存在挤占挪用、虚报冒领、损失浪费等问题,对资金的使用效益作出评价,提出建议,促进区委、区政府为民办实事政策的落实。

3、住房公积金专项审计。全面掌握我区住房公积金收支结余的总体规模,重点检查住房公积金支出的合规性和合法性、结余资金运用的合理性,对放贷规模、资金安全等作出评价,提出建设性意见,发挥住房公积金在促进内需保增长的功能作用。

4、区级社保基金征缴情况专项审计。检查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制度的有效性,重点检查高薪行业等参保单位是否按规定足额交纳,是否存在征收基数偏低、漏征、少征、多征、征收不到位的问题;是否存在社保经办机构及参保单位滞留、未及时上缴社保基金等问题。揭露社保基金征缴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分析原因,提出建议,督促社会保险基金相关政策、法规的贯彻落实,促进社会保险事业的健康发展。

5、税收征管结合财政体制运行情况审计调查。重点调查有无及时足额征缴及执法不严等问题,促进税收征管健康有序运转,确保区级财政收入持续、稳定增长;了解和把握现行财政体制是否科学、合理,以及其对区、乡镇财力的影响和贡献程度,分析原因,为下一轮区对乡镇财政体制调整提出合理化建议。

四、继续跟踪检查年度审计查出问题的纠正和整改情况

对年度预算执行审计决定、审计报告中要求纠正的事项,要继续跟踪检查到审计结束时的动态整改情况。在跟踪检查时,要逐份对照审计决定书、审计报告或审计调查报告、审计建议书、移送处理书,检查其整改落实情况。对未执行的,要分析具体原因,提出采取措施的具体意见。对有关单位采纳审计建议进行整改的,要评价其针对审计建议制订的各项规章制度的运行情况和成效。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和协调沟通。要认真学习贯彻科学发展观,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进一步提升审计工作质量和水平。“同级审”工作在局党支部统一领导下开展,分管领导在各自分工的职责范围内,及时协调解决审计中出现的问题,统筹安排和管理审计项目实施,强化项目质量控制,切实把好质量关。各个业务股的负责人和审计组长要树立大局意识,注重团结协作,积极做好各股室之间,区局与市审计局、省厅业务处之间的联络沟通工作。

(二)严谨细致,把好实施方案制定关。各审计组要围绕既定目标加强审前调查工作,并制定比较具体的、可操作性强的审计实施方案,确保审计实施方案符合工作方案的总体要求。实施方案应提出每一分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审计要实现的具体目标。各审计组制定的审计实施方案应经分管领导审定,重大审计项目应报请局长审定。

(三)深入分析,提升审计成果。要注意把握有关问题的本质和规律,要善于从预算资金分配和管理使用环节反映突出的问题,深入开展审计综合分析和专题分析工作,认真查找产生问题的原因,从制度上、体制上、机制上加以分析,提出合理化建议。要按照规范要求认真提炼、撰写审计报告,做到内容叙述清楚、法规引用和定性准确、意见和建议可行,成效突出,提升审计报告的质量。要及时做好专项报告、信息报送和审计要情专报工作,全面开发利用审计成果。

(四)勇于创新,提高审计信息化水平。各审计组要切实掌握计算机审计技能,创新计算机审计思路,充分运用计算机的功能开展辅助审计,不断摸索、灵活运用计算机解决审计中的问题,提高审计工作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