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查意见范例6篇

审查意见

审查意见范文1

一、规划审查的主要依据

(一)党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及建设部制定的《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和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

(三)国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家产业政策;

(四)全国城镇体系规划和省域城镇体系规划;

(五)当地经济、社会和自然历史情况、现状特点和发展条件。

二、规划审查的重点

(一)城市的性质。城市性质的确定是否经过充分论证;是否科学、实际;是否符合国家对该城市职能的要求;是否与全国和省域城镇体系规划相一致。

(二)城市的发展目标。城市发展目标的确定是否从当地实际出发,实事求是;是否有利促进当地经济的繁荣和社会全面进步;是否与国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家产业政策相协调。

(三)城市的规模。是否明确制订了人口规模和用地规模分五年控制性目标。

人口规模的确定是否充分考虑了当地经济发展水平以及土地、水等自然资源和环境等制约因素;是否经过科学测算;并经专家专题论证。

城市人口包括居住在规划建成区内的非农业人口、农业人口和一年以上的暂住人口。

用地规模的确定是否坚持了国家节约和合理利用土地及空间资源的原则;是否符合国家严格控制大城市规模、合理发展中等城市和小城市的方针;是否符合国家《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是否做到在一定行政区域内耕地总量的动态平衡。

(四)城市的空间布局和功能分区。是否对城市空间布局作出统一规划;空间布局和功能分区是否科学合理;是否有利于提高城市的环境质量、生产质量和城市景观的艺术水平;是否有利于保护历史文化遗产、城市传统风貌、地方特色和自然景观。

(五)城市综合交通布局。对城市交通是否作出统一规划;城市交通体系规划是否符合交通管理现代化的需要;城市对外交通系统的布局是否与城市交通系统及城市长远发展相协调。

(六)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环境保护。是否综合协调并确定城市基础设施及市政公用事业的发展目标;是否合理配置各项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城市基础设施规划是否正确处理好远期与近期建设的关系;是否制定了城市环境保护规划;是否有利于城市环境的综合保护。

(七)协调发展。规划编制是否做到统筹兼顾,综合部署;是否与国土规划、区域规划、江河流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协调;是否有利于指导城市合理发展。

(八)规划实施。是否有保证规划实施的政策措施、技术规定;有关的政策措施是否可行。

(九)是否达到了建设部制定的《城市规划编制办法》规定的基本要求。

三、规划审查的程序与时限

(一)前期工作。

有关城市人民政府在拟修编城市总体规划之前,应就原规划执行情况、修编的理由、范围,局面报告建设部,由建设部做出应否修编或调整的认定。

有关城市人民政府在编制城市总体规划前,首先要组织编制规划纲要,建设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做好必要的协调和指导。规划纲要完成后,由建设部组织专家组按本规划规定的审点结合当地其它有关具体技术问题进行现场调查和检查复核,提出初步审查意见。

(二)上报要求。

有关城市人民政府根据规划纲要及有关法律、法规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报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报国务院审批。

城市总体规划上报材料包括:规划文本、报告、图纸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部门的意见、技术评审意见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审查意见。

(三)征求有关部门的意见。

建设部向国务院交办文件后,即将报批的城市总体规划连同有关附件分送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科技部、国土资源部、铁道部、交通部、水利部、环保总局、民航总局、旅游局、文物局以及总参作战部等有关部门,征求意见,请各部门就与本部门管理职能相关内容提出书面意见,并在规定时间(自建设部发文之日起一般为4周;遇特殊情况,经协商可适当延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建设部。逾期按无意见处理。工作周期6周。

(四)协调意见。

在建设部做好前期准备工作的基础上,由建设部组织召开部际联席会议,讨论、协调国务院有关部门的意见。会议由国务院有关部门和有关专家参加。工作周期一般为3周。

对于规划审查的进度和计划,建设部预先向各有关部门书面通告。

(五)报批。

建设部依据协调意见,起草审查意见和批复代拟稿,与国务院有关部门的书面意见一并报国务院。工作周一期般为3周。

审查意见范文2

一、明确审查逮捕意见书的法律属性

审查逮捕意见书是检察机关侦查监督部门依法受理侦查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后,经过审查认为案件的事实已经基本查清,从而结束审查程序并依法制作的内部法律文书。虽然是一种内部文书,但作为法律文书仍具有独特的法律属性。

(一)审查逮捕意见书的程序性

审查逮捕意见书是检察机关在对案件进行详细审查后出具的结论性意见,是对整个审查批准逮捕活动的总结,是审查批准逮捕程序结束的重要标志。检察机关侦查监督部门受理案件后,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由具体承办案件的检察人员依法对案件进行审查,核实本案的相关证据后,认为该案事实已经查清,拟对案件作出批准(或不批准)逮捕决定并书面向部门领导和检察长汇报,以结束审查程序,对涉嫌犯罪的人员作出处理的结论性意见。审查逮捕意见书的制作过程体现了其程序性,即审查批准逮捕的程序。

审查逮捕意见书的内容共分受案和审查过程,犯罪嫌疑人基本情况,发案、立案、破案经过,经审查认定的案件事实和证据,需要说明的问题,处理意见六个部分。这六个部分也是审查逮捕意见书程序性的表现。

(二)审查逮捕意见书的监督性

审查逮捕意见书反映案件审查过程全貌,是检察机关加强内部监督,行使错案追究的重要依据。一方面有利于促使承办人员依法办案,加强承办人的责任心,另一方面也有利于对承办人的内部监督,发生错案时可以依据审查逮捕意见书对责任进行查找和追究。同时,审查逮捕意见书是有效行使侦查监督权的重要形式。审查逮捕意见书充分体现案件的侦查过程,对侦查部门在办理案件中存在的违法问题(包括实体和程序方面),文书中能详细指出并针对这些问题提出纠正意见和理由,对侦查机关是否依法办案进行法律监督。如在审查逮捕意见书第四部分需要“说明的问题”中列出的监督事项:

公安机关超过法定羁押期限,应当提出纠正意见:犯罪嫌疑人张某某于2010年10月3日被刑事拘留,但公安机关到2010年11月3日才提请批准逮捕,已违反《刑事诉讼法》第69条规定的30日的最长刑事拘留期限,刑拘、报捕超过法定期限,应当提出纠正意见。

下列证据系非法证据,需向公安机关提出纠正意见及补救措施:(1)侦查员张某于2009年10月2日16时10分至17时10分制作了证人黄某某的询问笔录,但其在当日16时30分至17时40分又制作了犯罪嫌疑人长某某的讯问笔录,违反《刑事诉讼法》第91条关于“讯问犯罪嫌疑人不得少于二人”的规定,应当提出纠正意见。(2)犯罪嫌疑人长某某的2份辨认笔录均仅有一名侦查人员签名,违反《刑事诉讼法》第91条之规定,应当提出纠正意见,并重新制作该笔录。(3)询问未成年证人黄某未通知其法定人到场,违反《未成年人保护法》,应当提出纠正意见,并重新制作该笔录。

(三)审查逮捕意见书的决策性

审查逮捕意见书是领导对案件行使决策权的重要依据。检察机关对案件是否批准逮捕和侦查监督由检察长决定,检察长只有通过详细的审查意见书,才能准确地认定案件事实,从而对涉嫌犯罪的人员作出公正的处理。既惩罚犯罪,保证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同时又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确保案件得到公正处理。

二、全面反映审查案件过程

一份好的审查逮捕意见书不仅要能达到“意见书在手如同卷宗在手”的总要求,而且还要能体现案件的侦查过程、审查逮捕工作过程,尤其是承办人对案件事实和证据的取舍、认定过程。这就要求承办人正确处理好三个关系:

(一)侦查过程与审查逮捕的关系

侦查过程的再现是审查逮捕工作的前提,也是最终审查逮捕结论正确与否的关键所在。承办人在制作审查逮捕意见书时要正确处理好二者之间的关系。在文书的制作中要对侦查机关受案、立案及破案过程进行详细的说明,全面体现案件的侦查过程。侦查过程要表述完整、连贯,准确反映整个案件侦查过程及采取强制措施的情况。在此前提下,检察机关案件承办人才能根据侦查机关在侦查中获得的证据进行分析论证得出结论,更为重要的是对侦查过程详尽地描述还可以为检察机关侦查监督提供便利。

(二)案件事实与证据之间的关系

案件事实与证据是审查逮捕意见书的核心,是区分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重罪与轻罪的界线标准。案件承办人在制作审查逮捕意见书时,要正确把握案件事实与证据的关系,确保每一起事实都要有相应的证据来印证。每一份证据都可以对应案件事实的某一部分。在处理案件事实和证据的关系时,没有证据证实的案件事实不能写入审查逮捕意见书。只有案件事实和证据之间没有矛盾,并且可以排除合理怀疑,承办人对案件的定性才会准确。

(三)证据与证据之间的关系

证据是体现承办人意见的依据所在。一般来说,在认定每件犯罪事实之后,就应该在后面接着列举认定事实的证据。在列举证据时,要注明侦查机关取证的时间、地点及取证人员,归纳和摘抄证据的主要内容。最后还要对证据进行分析,说明该证据证实的内容及其证明效力,各证据之间是否存在矛盾,承办人如何采信证据和取舍证据。以上这些都要让人能够直观看出该证据的客观性、关联性和合法性。当然,如果是一组证据才能证实犯罪事实的,可以在摘抄每份证据后只说明其证明内容,在这组证据的最后,对它们进行全面分析和论证。

三、因案制宜重点突出

案件事实部分的撰写和认定是审查逮捕意见书的重点,在体现很强的实用功能的同时,也彰显出承办人较强的写作技能和概括归纳能力。针对不同性质的案件,撰写案件事实部分要做到以下几点:

(一)全面把握证据,熟悉案情

审查案件重要的是审查证据,通过证据之间的证明作用,获取真实的案件事实。虽然案件事实与客观事实不可能丝毫不差,但通过合理、全面地分析证据可以得到符合法律要求的案件事实。如果疏忽了对某一证据的审查分析,其认定的案件事实势必与客观事实相差拉大,故全面把握证据是认定案件事实的基础。如:刘某某涉嫌贪污案的审查逮捕意见书就存在主体之间的关系及在案件中的作用表述不清、公款的所属主体不明等案情不详问题。

侦查机关认定的事实:犯罪嫌疑人刘某某于2007年伙同某区管理所所长欧某某(已被另案处理)两次利用开具虚假发票,套取现金人民币133500元,后伙分,其中刘某某得款5500元。

经审查认定的事实:经审查,犯罪嫌疑人刘某某于2007年10月间,在某区管理所所长欧某某的指使下开具虚假发票,套取现金人民币38500元,后欧某某将其中38000元据为己有,刘某某得款500元。

犯罪嫌疑人刘某某于2007年11月间,在某区管理所所长欧某某的指使下签订虚假协议、开具虚假发票,套取现金人民币95000元,后欧某某将其中27000元交给会计刘某用于处理刘积攒的无法入账的票据,5000元给了刘某个人作为好处费,3000元给予赵某某,给予刘某某5000元作为好处费。其余60000元据为己有。

(二)由表及里表述客观事实

任何故意犯罪均是通过某种客观行为表现出来的,而客观行为均应该反映出行为人的主观心态。针对刑事案件的审查,在客观分析的基础上,我们通过证据反映出的时间、地点、人物关系、起因及动机和目的、行为及手段、结果及其他相关的要素,将表象内容进行连接和分析,确定行为人的主观心态和目的。如刘某某涉嫌放火案的审查逮捕意见书关于客观事实表述较好。

经审查认定的事实:被害人杜某系北京市某区“天上天”建材城经理,犯罪嫌疑人刘某某在京成立一个施工队搞个体建筑装修。2007年8月16日,刘某某与杜某签订承包协议:由刘某某负责北京市某区“天上天”建材城后院平房厂房建设工程。待工程2007年11月完工后,杜某以工程存在问题为由只支付刘某某部分工程款,尚欠刘某某人民币5万多元未支付。此后刘某某多次向杜某索要欠款,杜某都以手上无钱支付而推脱。2008年1月12日上午10时许,刘某某叫上手下工人郭某某、李某二人到杜某的办公室再次索要欠款,杜某还是以手头无钱推脱,后刘某某对事主杜某说:“今天,咱俩事情要不解决,咱俩就一起同归于尽”,后手持事先准备好的打火机欲点燃事先携带的装有漆料的塑料袋,被“天外天”建材城工作人员当场制止,后被抓获。

(三)文字表达法言法语

案件事实部分的撰写和表述,体现了承办人对案件证据的全面把握程度、对案情的认识熟悉程度,是全案的总体概括。准确运用法言法语,结合较强的文字表达能力,不仅体现了文书的专业性、法律性,同时也能清晰表明案件性质。在此基础上,通过适当运用关联词语,将人物之间、事物之间、行为之间、因果之间进行有效连接,以全面、充实、简捷、清晰、立体地展现出认定的案件事实。一般情况下,案件事实部分的表述应当避免情节的具体化和言语对话,适当运用抽象词汇,如指使、伙同、纠集、强行、威胁、诱使等,不会对案件真实性和情节造成消弱。

经审查认定的事实:犯罪嫌疑人刘某某供述称:其携带装有漆料的塑料袋进入杜某办公室,后持打火机欲点燃漆料,目的只是想吓唬一下杜某让其还钱,并不想真正点燃漆料来伤害杜某的身体。案发过程中其未向杜某及其他人身上泼洒漆料,只是办公室内的人一见其拿出装有漆料的塑料袋后便上前争夺,争夺过程中塑料袋破损,漆料撒到了办公室的沙发上和地上(卷中有证人郭某某、李某的证言对这一供述予以证实)。案发过程中,其还多次对杜某某说:“咱俩的事,咱俩自己解决,我不想伤害办公室内其他的人,你让他们出去”,并要求武俊芬等人离开办公室(卷中有证人武某某、李某某的证言对这一供述予以证实)。

事实部分的撰写,无需将当事人之间的对话摘录在认定的事实中,可将言语的性质用法言法语概括表述。具体到本案,可概括为“以同归于尽相威胁”。

(四)事实描述避免过于繁琐和简化

案件事实部分撰写完毕后,承办人首先要将文字体现出的事实与自己认知的案件事实进行比对,审查事实是否有赘语和遗漏;情节表述是否需修改与补充,既要避免画蛇添足,也要杜绝空洞无物、表达不明。下面这份审查逮捕意见书案件事实部分就很好地把握了重点,客观、全面概括了案件各要素。

审查意见范文3

一、当前制作《审查逮捕案件意见书》中常见的几个问题

(一)对犯罪事实重侦查机关查实情况而忽视审查中认定的犯罪事实情节,述写不全面

按照高检院侦查监督厅印发的制作要求,对“经审查认定的案件事实及证据”部分,审查后认为侦查机关或侦查部门认定的案件事实有证据证明的,只需要写明“经审查,上述事实有证据证明”即可,无须另行叙述审查认定的事实,容易形成只注重报告侦查机关或侦查部门认定的犯罪事实情节,而疏于报告自己审查认定的犯罪事实情节。并且在实际操作中,侦查机关移送的《提请批准逮捕意见书》对事实部分的叙述大多过于简单,即使是情节复杂的案件,其对前因、动机、目的及后果等具体情节的叙述往往也是一笔带过,并不完整,给案件分析带来不利。目前,在推行办案责任制的前提下,审查部门一般情况下不再进行口头汇报或召开案情讨论会,领导审批时也就无法全面了解案情。

(二)对证据的分析缺乏科学性,更缺乏系统性

据笔者了解,实践中,办案人员在具体制作《意见书》时,只注重了对证据的摘抄和简单罗列,对证据的分析、说明及说理显得较为单薄,有的主次不分、层次不明,有的甚至没有进行分析,对证据的采信、事实的认定缺乏必要的说明和论证,处理意见部分大多也是简单引用《刑法》及《刑事诉讼法》的相关条款,没有进行充分的论证,说理内容缺失,甚至严重不足,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证据作用的有效发挥。

(三)“一书在手,全案清楚”的要求难以达到

侦查监督部门任务十分繁重,就我院而言,仅有三名同志,每年办理案件120余件,在很短的时间内,要进行阅卷、提审、分析、开展侦查活动监督,留给制作《意见书》的时间实在有限。尤其是现阶段办案干警的法律知识水平和电脑操作水平普遍还不是很高的情况下,如果严格按照“意见书在手如同案卷在手”的要求制作《意见书》,特别是对于犯罪嫌疑人多、作案次数多的案件,就很难保证在法定时限内审结。实际工作中,制作《意见书》消耗了大量时间,约占审查逮捕办案时间的一大半以上,有的案件甚至用完七天时间也不能达到“意见书在手如同案卷在手”的要求。我院曾办理一起跨省市拐卖妇女儿童案,涉案人员达三十余人,案卷厚达1尺,这样的案子,即使日夜不息,也难以按期完成高质量的《意见书》。而对于案件数量更多的基层检察院来说,如果用于制作《意见书》的时间过长,那么用于案情分析判断的时间就少之又少,也很难保证办案质量。

二、科学制作《审查逮捕案件意见书》的几点思考

(一)把握事实,准确叙述

制作《意见书》的“经审查认定的案件事实及证据”部分时,应对犯罪事实及情节作出详细的认定;特别是多人作案的案件,必须对每个作案人的具体行为及作用进行详尽、准确的叙述。实践中,侦查机关对多人多次作案的案件,在制作《提请批准逮捕意见书》时,一般会对事实部分作如下叙述:犯罪嫌疑人某某、某某于何年何月至何年何月采取何种方式作案几次,然后列举一至二笔,导致审查批捕时不知侦查机关认定的究竟是哪几笔。如果承办人在制作《意见书》时,仅仅以“经审查,上述事实有证据证明”一带而过,不一一叙述清楚,当时也许是清楚的;但等到时过境迁,再来查阅此案时,对认定的案件事实将会无从所知。

(二)把握技巧,充分说理

一是要充分讲究说理的准确性。说理必须立足于案件事实,全面、客观地反映案件事实,准确概括、准确叙述,不能似是而非、含糊不清、模棱两可。因此,说理的内容必须紧紧围绕案件的证据来展开,包括对证据的甄别、取舍、证明力和证明方向的审查判断等,均要一一进行分析,通过对证据的分析判断,达到准确认定案件事实的目的;通过对证据的分析判断,让审批人能充分了解案件事实和证明事实的相关证据。

二是要充分讲究说理的针对性。说理要有所侧重,不在细枝末节上纠缠不休。重点要围绕争议焦点,特别是与侦查机关认定不一致、存在重大分歧、犯罪嫌疑人翻供、前后供述不一致、供证有矛盾的地方充分展开说理,避免盲目性和随意性。说理要有立有破,才能令人信服,既要阐述采纳侦查机关观点的事实依据和法理依据,又要驳斥其错误观点,从多个层面、多个角度分析其究竟错在何处。如对未成年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需要从其年龄、自首立功情节、悔罪表现、社会后果、在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及刑事政策等多方面综合考虑,由此得出情节轻微的结论、不批准逮捕。如对不批准逮捕需补充侦查的案件,要着重围绕案件存在的问题进行说明,突出对证据不足、不符合逮捕条件的论证以及需要补充完善的证据的列举。而对不构成犯罪不予批准逮捕的案件,要围绕其行为不构成犯罪或犯罪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依照法律规定不认为是犯罪来充分阐明事实及理由。

三是要充分讲究说理的逻辑性。说理要以案件事实和法律适用为基础,充分论证和阐明法律规定与案件事实之间的内在联系,使事实、理由相互联系,思路清晰,层次分明,客观公正。同时,要想达到论点明确、论据充分、论证有力的效果,就要有理有据,环环相扣,逻辑严密。

四是要充分讲究说理的规范性。法理分析的语言应当讲究准确、简洁、严谨、朴实,应当做到语法正确,结构严谨,不用方言土语,不用与案情无关、于说理无助的修饰词,切忌模糊、拖拉冗长、华而不实。

五是要充分讲究说理的法理性。要运用法律规定、刑法理论、刑事政策,对案件的定性、罪数、情节等问题进行分析说明。一方面要把定罪的法律依据,通过运用案件事实在犯罪构成要件上予以说明,也就是把犯罪构成要件事实化,使这部分说理内容成为定罪之因。另一方面,对于犯数罪的案件,要把刑法规定的数个犯罪构成运用案件事实,分别予以说明,而不是“一锅煮”地表述。

六是要充分讲究修复的社会关系。在目前,最高检已经就办案中修复社会关系作为对办案质量考核的重要内容。在审查案件中,如何在坚持法理、情理统一的前提下,消化矛盾,达到社会和谐,如,重伤害案件,交通肇事案等,本着消化矛盾到最低点的态度,及时化解双方的对立,充分通过办案体现人性化。

(三)把握关键,合理取舍

一是认定事实要突出重点。要从证据比较充实的事实入手,压缩或剔除对批准逮捕准确性影响不大的要求和事项,大幅度缩减文书制作时间,在确保案件质量的前提下尽早结案,使质量与效率得到有效的结合;对犯罪事实多、作案时间长、涉及面广、社会影响大的重大复杂、疑难案件,其效果更为明显。对公安机关报捕的其他未予审查认定的罪名和事实,在“需要说明的问题”中说明即可。

审查意见范文4

本批次上报审批的用地共有5幅地块,总面积4.4169公顷,其中农用地3.0958公顷、集体所有土地4.4169公顷、新增建设用地3.2249公顷。该批次用地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未占用基本农田,已纳入年度建设用地计划。

各地块建设用地已经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并出具了用地规划意见,土地规划用途及用地规划指标符合城市(乡、镇)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要求。

二、申请用地现状

省市龙探测绘勘察有限公司对该批次拟用地进行了实地勘测,形成的成果资料符合规定要求。

本批次用地涉及1个街道办事处和1个镇、2个村,共5宗,已全部进行土地登记发证,土地产权清晰,界址清楚,没有争议。

本批次用地拟征收市晒口街道新丰村集体水田1.222公顷、其它农用地0.6644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1.0286公顷、其他草地0.1291公顷;吴家塘镇坊上村集体园地0.7576公顷、林地0.4518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1634公顷,计征收集体土地4.4169公顷(耕地1.222公顷),地类和面积准确。

三、征地补偿安置情况

该批次用地的征地补偿按《市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执行。征收耕地的年产值按1.9725万元/公顷计算,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合并计算为25倍,两项费用合计为49.3125万元/公顷,青苗补偿费为1倍,加上征收其他土地及青苗、地上附着物等补偿,征地总费用124.33万元。征地补偿费50%以上已存入征地资金专户,征地补偿资金确保落实。

征收土地需安置农业人口13人(其中劳动力7人),当地政府计划采取货币安置,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可以得到妥善安排。

市已经出台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具体实施办法,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和社保费用已落实,并经市劳动保障部门审查同意。用地批准后,由市劳动保障部门按有关规定将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纳入社会保障体系,可以做到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市国土资源局和劳动社会保障部门已按规定履行了征地报批前告知、确认和听证程序,以书面形式告知被征地村委会征地位置、土地权属、地类、面积和用途以及补偿标准、保障意见、安置方式等,并委托被征地村委会告知被征地村组和相关当事人,被征地村组和相关当事人对告知内容无异议,在规定的期限内没有提出听证申请,且被征地村委会已出具回执予以确认。

四、补充耕地及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缴纳情况

本次拟占耕地所需补充1.222公顷耕地,申请省级统筹安排。我市人民政府按规定标准上缴耕地开垦费,并确保完成省级统筹安排下达的年度耕地开发任务。

该批次用地新增建设用地3.2249公顷,为五类十二等,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由我市按规定缴纳。

五、拟供地情况

本批次用地办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后,我市将按国家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向具体项目供地。

本批次2013-9-1(1)、2013-9-1(2)、2013-9-1(3)、2013-9-1(4)皆属于商服用地,将按规定招拍挂出让方式供地。

2013-9-2属于工矿仓储用地,将按规定招拍挂出让方式供地。

本批次2013-9-1(1)、2013-9-1(2)、2013-9-1(3)、2013-9-1(4)地块规划作为四星级酒店项目用地,按规定不需要使用增减挂钩指标。

该批次用地拟安排项目均符合相关建设用地定额指标的规定,符合节约集约用地的要求。

六、与违法用地处理情况

经查,本批次用地未涉及问题,无未批先用、违法占地等行为。

七、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2013-9-2涉及林地0.4518公顷,已于2013年7月经市林业局初审,同意先办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手续,待用地招拍挂出让确定项目业主后,由项目业主按规定办理使用林地审核手续。

我市批次征地的供地率为63.4%。

审查意见范文5

一.1200会议室:

1.技术参数表达不专业。

①.参数指标不宜过多,

②.参数描述主要用不小于,不低于,不劣于或用指标范围来确定指标。

③.来自EPAK的类似描述肯定有唯一指标嫌疑!

④.清单第三项的功率放大器的描述有缺陷,是几声道的,每个通道的功率及其他参数。

2.清单12项和13项重复,应该合并。固定返送音箱是有源的吗?如果不是有源的音箱,则缺固定返送功放!

3.图04中功放输出为什么要用6芯的音箱线?

4.图04系统图中我有几个意见:

①.把系统连接改一下,超低最好在调音台上有单独的控制推子,方便低音调节!

②.低音有八只,好像是800W的,太多了!根本开不了,天花受不了!四只够了!

③.会议主机进调音台,空出的做低音的调节!

5.图05的环绕音箱需标明!

6.图09,图10中的主音箱的位置与安装方式,音箱桥的高度1.2M够吗?你的图中低音已经安不下了!建议1.5M的开口高度!在图10中需标明开口尺寸!及安装高度!音箱布的安装方式要有说明!不可能直接安装20M!肯定要打固定网格!

7.图11.效果扬声器安装高度是2700还是2500,说明和图标上不同!

8.图12.把和示意无关的线条变为灰色,不能标红色!

9.图13.从图上来看,两个机柜不够,在④处至少要两个机柜!还有一个12U机柜。加上会议和视频,还应加一个机柜!建议总共加2个机柜!在图19中再查查!无电源时序器,会议系统设备,还有会议系统集控系统等处理设备未安装在机柜内!

10.图15.Y1-2和Z字盒没有电源线的标示!Z盒应加电源部分!接口盒图也要修改!

11.图23.设备清单内通第9项有6台15寸液晶显示器,而视频系统中有6台42寸电视机和2台22寸液晶显示器,系统如何连接!视频分配器没有在系统图内!查设备与系统图的缺项!音箱的系统没有全,要不只画几根线标连接扩声功放和音箱。

12.集控设备清单的3项和4项是否重复。在图03中。

13.图29的名称错了,音箱布置应为会议系统布置!

14.内通和视频系统没有线管布置图,没有接线接盒图!没有安装图!

15.图30的线管用其他颜色标示!

16.内通设备安装位置在哪里?安装图呢?

17.图29中,观众席过道处的接盒和线是如何安装和链接的?中部的六芯线是由桌面的手拉手来的?如果只用最中间的话筒如何链接?

18.会议系统设备安装在哪里?安装在机柜吗?机柜呢?

19.P4屏已经足够了!P3有点浪费!舞台口到显示屏有14M,用P3或P4已经没有区别!!!

20.整个系统的配电图和用电负荷要标明!图1中的配电说明第5项的每相63A是只有音响系统不?清单中的显示屏呢?请相应标明!

二.482会议室

1.图31的配电每相63A是否过大?!

2.技术参数需修改!防唯一性。和1200一样,有的参数我都看不懂!

3.图33中不能出现设备品牌!超低音箱和功放没有了!?若有超低音箱,建议由单独控制推子!

4.图34.建议辅助箱用吸顶方式安装!6只的。超低音箱也不见了!

5.图36.LED屏要标明尺寸。

6.图36和图37可以合并。

7.图42中8路继电器只有一台,而图31清单有2台!音响系统不止这些音箱。摄像头清单有3只,系统图只有2只,图43中有3只。查系统图和设备清单的差错!

8.图46.高清线是这种表示的不,是HDMI线吧!有电源线吗?3*0.75是摄像头的电源不?显示屏的电源呢?

9.增加控制室的设备安装位置图

10.主席台要留电源插座。

11.增加显示屏安装大样图。

12.图39中Z盒中没有计算机输出信号接口,要增加!

13.所有管线和布线图可以合并,用一张整图表示。

14.要增加一个机柜,设备使用不方便。

三.小会议室

1.设计说明中的电源说明63A太大。

2.设备清单中第3,4项注明辅助扬声器,你只标出扬声器。

3.图48去掉品牌。集控系统都要两个8路电源控制器吗?减去一个,后面系统图都只有一个。

4.图52主音箱设计不合理,会议话筒无法开启,会产生声反馈!要拉至边缘,不能辐射区进入话筒拾音区。图60和68都有这个问题。可以取消主音箱,加几只吸顶音箱不?否则会产生声反馈。

5.主席台上要留电源线和插座。

6.高清线标示不统一,我看到几种表示方法了。

7.增加设备室安放图,机柜安装图

8.设备系统图和清单再仔细对一下,不要漏掉设备。

9.检查设备品牌和名称是否还在图纸内。特别是系统图和清单。

10.电动幕布的电源没有布线和控制方式。

审查意见范文6

调研认为,一年来,县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高度重视审议意见落实工作,按照审议意见指出的“认识还不到位、工作基础薄弱、非遗专业人才短缺、经费投入不足”等四个方面的问题和针对问题提出的工作建议,立足深化“全国文化模范县”和“中国民间文化艺术之乡”建设,强化责任担当,从非遗项目传承人资源挖掘和项目申报、传习所建立、人才培训和队伍建设、非遗展演和宣传展示等方面进行全面整改落实,使我县非遗保护传承工作依法有序推进,各项工作取得了新进展。主要成效是:

(一)注重宣传推介,县域非物质文化遗产影响力不断提升。一是通过“文化和自然遗产日”等主题活动日发放宣传资料、积极组织非遗产品参加全省非遗项目展演活动,借助电视网络、微信公众号、今日头条、快手、抖音等自媒体平台举办非遗作品线上展示、非遗项目及传承人展播等活动,普及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知识。二是积极运用乡镇综合文化站、村级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大型广场、旅游景区宣传栏或电子显示屏,加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甘肃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以及县域特色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艺术特点和发展成果的宣传推介。三是通过升级改造县文化馆民俗文化展厅、非遗流动展厅等专门展室、轮流布展和定期培训,积极营造全社会热爱非遗产品、重视和支持非遗事业发展的浓厚氛围。四是积极支持援鄂抗疫工作,我县麦秆画、泥塑、剪纸、泥金纸织画等非遗传承人向武汉市汉阳区国际博览中心捐赠麦秆画、钩绣、刺绣等非遗产品300多件,制作泥塑抗疫人物模型、创作抗疫剪纸作品、泥金纸织画等抗疫作品参加网络微展活动,进一步提升了我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二)坚持科学开发,非遗资源挖掘传承的领域进一步拓展。一是依托数字化建设项目,完成对“庄浪高抬”“南湖曲子戏”“庄浪皮影”抢救性记录,为传统戏剧、传统手工技艺等项目数字化建设奠定了基础。二是积极申报,组织成立了朱店镇马尾编荷包、良邑镇剪纸、水洛镇麦秆画、泥金纸质画等非遗传习所8处,新发现泥塑、石雕、门椁、门簪等非遗项目和传承人,并列入我县非遗项目和传承人项目库,使申报国家和省市项目及传承人的数据库得到进一步充实,为整理出版《庄浪县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集》丰富了内容。三是庄浪武术、庄浪毛笔制作技艺、庄浪皮影等7个项目和16个传承人进入第四批市级非遗项目名录。

(三)注重技艺培训,非物质文化遗产工作队伍得到进一步加强。一是依托朱店镇马尾荷包、良邑镇剪纸、水洛镇麦秆画、泥金纸质画等非遗传习所,组织省级以上非遗传承人和县内有影响力的离退休文化名人,通过对乡镇综合文化站专干、农村文化能人、中小学非遗爱好者开展非遗知识培训,对乡村文化能人、文化爱好者开展剪纸、麦秆画等重点非遗项目技艺和知识专题培训,吸引更多新人参与非遗保护和传承发展。二是各学校因地制宜打造非遗长廊300多条,建成中小学农耕文化展室5个,收集展出非遗产品5000多件,建成竹编、根雕、秦腔等社团活动成果专室23个,通过选派专兼职教师指导,转出成果1.2万件。三是组织20多名剪纸爱好者和传承人参加全市剪纸培训班和庆“五一”剪纸作品大赛,6人获奖。第四批市级非遗项目和传承人的成功申报,使非遗保护与传承队伍的专业水平和服务能力得到进一步提升。

(四)强化体系建设,县域特色非遗项目传承创新持续推进。一是在完善县文化馆培训厅音响、投影仪和播放设施,添置培训桌椅、表演舞台的基础上,18个乡镇政府挂牌成立乡镇文化馆,任命综合文化站长担任乡镇分馆馆长,文化专干任分馆馆员,组织各乡镇非遗传承人开展非遗知识培训、产品展览和法律宣传,进一步健全了县乡村三级非遗保护传承体系。二是对濒临失传和新近普查挖掘的夹马云子、门椁门簪、民俗礼仪等非遗项目和传承人进行摸底,逐项申报进入各级非遗项目库,建立健全非遗保护四级名录体系,认定和保护非遗代表性传承人。三是历年举办的“文旅欢歌、唱响四季”系列文化活动、以“庄浪高抬”展演为主题的庄浪艺术节、各乡镇春节非遗展演活动,秦腔、花儿、快板、小曲大奖赛等民间文化创新活动,使非遗项目的地域特色更加凸显。四是先后争取到庄浪高抬非遗保护国家专项资金40万元,马尾荷包省级专项资金22万元,并坚持招商引资、引进外资、民间融资等多渠道开发非遗资源,推进文旅深度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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