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政治工作的意见建议范例6篇

对政治工作的意见建议

对政治工作的意见建议范文1

政协半年工作总结

,了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中发〔2006〕5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建设,加强我县政协履行职能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建设和自身建设,加强和改善党对政协的领导,充分发挥县政协在加快推进富民兴梁、构建和谐XX的伟大事业中的重要作用,现结合我县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人民政协事业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明确贯彻落实《意见》的重大意义

(一)人民政协事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人民政协是中国共产党把马克思列宁主义统一战线理论、政党理论和民主政治理论同中国具体实践相结合的伟大创造,是中国共产党同各派、人民团体和各族各界人士风雨同舟、团结奋斗的伟大成果。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是我国政治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我国政治生活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人民通过选举、投票行使权利和人民内部各方面在重大决策之前进行充分协商,尽可能就共同性问题取得一致意见,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的两种重要形式。坚持和完善人民政协这种民主形式,既符合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要求,又体现了中华民族兼容并蓄的优秀文化传统,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要善于运用人民政协这一政治组织和民主形式。人民政协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各党派、各团体、各民族、各阶层大团结大联合的组织。人民政协的基本属性、主要职能、组织构成、工作原则和活动方式,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是完全一致的,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各项工作是紧密相连的。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充分发挥人民政协的作用。

(二)《意见》是中共中央进一步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重大决策和战略部署。《意见》高度概括了中国共产党三代中央领导集体关于人民政协事业的重要论述和以同志为总书记的中共中央对人民政协工作的新思想、新要求,肯定了人民政协成立以来在我国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中作出的重大贡献,阐明了人民政协的性质、地位和作用,规定了新世纪新阶段人民政协肩负的历史任务和工作原则,规范了人民政协履行职能的程序和机制,明确了搞好人民政协自身建设的任务,提出了加强和改善党对人民政协领导的要求,是指导新世纪新阶段人民政协事业发展的纲领性文件。学习贯彻好《意见》,切实加强人民政协工作,对于加强和改善中国共产党对人民政协的领导,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对于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对于最广泛最充分地调动一切积极因素,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对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对于巩固和发展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促进祖国统一和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三)贯彻落实《意见》是加快推进富民兴梁、构建和谐XX的必然要求。新中国成立后特别是改革开放和XX直辖以来,县政协在县委的领导下,认真履行职能,在促进我县的社会主义建设、推动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中发挥了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新的发展阶段,奋力推进富民兴梁、构建和谐XX大事业中,加强人民政协工作,充分发挥人民政协的优势和作用,有利于促进全市重大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有利于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形成推动科学发展、构建和谐XX强大合力;有利于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有利于加强同人民群众的广泛联系,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各镇乡和县级各部门党委(党组)要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认真贯彻落实《意见》精神,支持县政协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认真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为实现我县加快推进富民兴梁、构建和谐XX的伟大事业共同奋斗。

二、坚持人民政协工作的主要原则,进一步推进政协履行职能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建设

(一)坚持人民政协工作的主要原则。人民政协工作必须坚持的原则是: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开展工作,坚持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坚持团结和民主两大主题,坚持科学发展观、把促进发展作为人民政协履行职能的第一要务,坚持把实现和维护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人民政协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二)深化对人民政协主要职能的认识。人民政协的主要职能是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人民政协的政治协商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的重要体现,是党和政府实行科学民主决策的重要环节,是党提高执政能力的重要途径。把政治协商纳入决策程序,就国家和地方的重要问题在决策之前和决策执行过程中进行协商,是政治协商的重要原则。县委要高度重视政协的政治协商,切实做到对重大问题协商在县委决策之前、人大通过之前、政府实施之前,切实做到先协商后决策、先协商后决定、先协商后通过,并加强决策执行过程中的协商,避免政治协商的随意性,不得以通报代替协商。

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是我国社会主义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基础上通过提出意见、批评、建议的方式进行的政治监督。它是参加人民政协的各党派团体和各族各界人士通过政协组织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进行的监督,也是中国共产党在政协中与各派和无党派人士之间进行的互相监督。对于执政党来说,更加需要接受来自各个方面的监督。

人民政协的参政议政是人民政协履行职能的重要形式,也是党政领导机关经常听取参加政协的各派、人民团体和各族各界人士的意见和建议、切实做好工作的有效方式。

(三)明确政协履行职能的主要内容。政治协商的主要内容是:贯彻上级党委、政府的重大方针政策、重要工作部署和重大改革措施;政府工作报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财政预决算报告;法院、检察院工作报告;领导班子换届时,县委推荐的人大、政府、政协的领导成员人选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主要领导成员人选;政协内部的重要事务以及有关爱国统一战线的其他重要问题;县委、政府、政协提出的其他政治协商事项。

民主监督的主要内容是:宪法和法律、法规以及我市地方性法规在本地区的实施情况;县委、政府重大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情况;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与财政预决算执行情况;行政区划变动、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中的重大问题;人民群众关心的重大社会问题的解决情况;党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承办单位办理政协建议案、提案的情况;参加政协的单位和个人遵守政协章程和执行政协决议的情况;其他需要监督的重要事项。

参政议政的主要内容是:涉及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中的重要问题以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

(四)规范政协履行职能的主要形式。政治协商的主要形式是:政协全体会议,常委会议,主席会议,专题协商会议,政协党组受县委委托召开的座谈会,秘书长会议,各专门委员会会议,根据需要召开的工商联、无党派人士、人民团体和各族各界代表人士参加的内部协商会议。

民主监督的主要形式是:政协全体会议、常委会议、主席会议向县委和政府提出的意见、建议或建议案;各专门委员会提出建议或有关报告;委员视察、委员提案、委员举报、大会发言、反映社情民意或以其他形式提出批评和建议;与其他监督形式相结合进行监督;参加县委和政府有关部门组织的调查和检查活动;政协委员应邀担任司法机关和政府部门特约监督人员等。

参政议政的主要形式是:对政治、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问题以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开展调查研究,反映社情民意,进行协商讨论,通过调研报告、提案、建议案或其他形式,向县委和政府机关提出意见和建议。

(五)认真搞好政协的政治协商。县委安排全年工作时,要把政治协商列为重要内容,纳入全局工作计划,做到统一研究、统一部署、统一落实、统一检查,密切协商与决策、执行的配合,创造各方面重视协商、支持协商的良好环境,使政治协商规范有序、生动活泼、富有成效。要进一步完善政治协商的主要程序。县委、政府根据年度工作重点或政协党组提出的建议,年初研究并确定在政协协商的议题;政协党组根据县委的统一部署,按照政协章程和有关规定安排协商活动;县委和政府及有关部门负责人就相关问题通报情况、听取意见;政协要及时整理并报送会议的提出意见和建议;县委和政府及有关部门对政协报送的意见和建议要认真研究处理,主要领导应亲自阅批,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应抓好落实,并及时反馈处理情况。其中,政协的建议案应提交县委常委会、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并书面回复办理结果。

(六)积极推进政协的民主监督。县委、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认真倾听来自政协的批评和建议,自觉接受民主监督。要完善民主监督机制。在知情环节,建立情况通报制度,县委、政府及有关部门,法院、检察院,每年应定期向政协通报有关情况;县委、政府组织的重大问题调查和专项考察等活动,应邀请政协委员参加,畅通委员了解全局、熟悉政策、知晓重大决策的渠道。在沟通环节,坚持县委、政府领导及职能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同政协及其专门委员会的联系制度,定期沟通情况,交换意见;政府部门开展政风、行风评议工作,应邀请政协委员参加。在反馈环节,建立健全政协意见和建议、有关报告、委员举报、社情民意等办理及反馈机制,县委、政府督查部门要加强督办。要进一步推进党的纪律监督、人大监督、行政监督、舆论监督与政协民主监督的有机结合。县委、政府的监督机构要密切同政协的联系,有关专项检查可邀请政协参加;新闻媒体要通过开办相关专栏,使舆论监督与政协的民主监督形成合力。要切实发挥政协提案、建议案在民主监督方面的作用,建立健全政协提案、建议案交办、督办和回复机制,坚持由县委、政府领导阅批、牵头办理政协重点提案、建议案和向政协常委会议通报政协提案、建议案办理情况的制度。各镇乡和县级各部门对政协的提案、建议案要认真办理,及时给予正式答复,对答复后不满意的,承办部门要认真研究,主动听取意见,并根据政协的建议重新办理。每年应通过主要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开政协重点提案、建议案的办理情况,进一步提高民主监督的质量和成效。要支持政协对部门工作进行民主评议,对评议中提出的问题,被评议部门要认真进行整改

(七)切实开展政协的参政议政。县政协要选择经济社会发展中具有综合性、全局性、前瞻性的课题,深入调查研究,开展咨询论证,提出意见和建议。要运用包容各界、联系广泛、人才聚集的有利条件,了解和反映社会不同阶层、不同群体的愿望和要求。政协专门委员会要积极开展与工商联、人民团体的联合调研。要建立健全政协参政议政的各项工作制度,形成合理有效的工作机制。县委要给政协出题目、交任务,指导和支持政协围绕县委、政府的中心工作搞好参政议政。县委、政府可根据年度工作重点,委托或联合政协通过议政会、论证会、专题协商会等形式,广泛听取工商联、人民团体和各界人士对县委和政府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积极支持政协开展专题调研、民主评议、咨询论证、反映社情民意等活动。县委和政府组织的重要考察活动及重大外事活动应邀请政协领导参加;对政协提出的重要意见和建议要认真研究、积极采纳,促进政协调研成果的转化落实。

三、按照《意见》提出的新要求,切实加强政协的自身建设

(一)注重发挥政协的界别优势。由界别组成是人民政协组织的显著特色。要根据界别的特点和要求开展活动,认真探索发挥界别作用的方法和途径,充分调动各界别参政议政的积极性。要进一步完善政协界别活动的组织机制、党政职能部门与政协界别的联系机制、政协机关为界别活动提供服务的工作机制,为发挥界别作用创造条件。要适应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研究并合理设置界别,扩大团结面,增强包容性。要通过界别渠道密切联系群众,充分运用界别讨论、界别发言、界别提案、反映社情民意等形式,及时准确地向县委、政府反映各界群众的诉求,维护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要积极开展县委、政府有关部门同政协有关界别之间、政协不同界别之间的协商交流,通过界别渠道协调关系、化解矛盾、理顺情绪,引导各界群众充分理解党和政府的方针政策,正确认识和处理各种利益关系,促进社会各阶层和不同利益群体之间的团结和谐,使党和政府的决策成为最大多数人的自觉行动。

(二)切实发挥政协委员的主体作用。政协委员是政协各参加单位和各族各界的代表人士,是政协履行职能的主体。要通过组织学习、举办培训班、开展委员活动日和组织视察、参观、调查等多种形式,为政协委员知情参政提供条件,促进委员提高自身素质,遵守政协章程,履行委员职责,密切联系群众,积极参加政协组织的会议和活动。要建立健全有利于委员充分发挥作用的各种机制,对模范履行职责的优秀政协委员,应给予表彰;对不履行或不能正常履行职责的委员,应根据政协章程和有关规定及时予以调整。要倡导全社会尊重和依法保护政协委员的各项民利,为他们履行职责、发挥作用创造条件。政协委员所在单位要大力支持委员参加政协组织的各种活动,在时间、经费等方面予以保障,保证其各项待遇不因参加政协活动而受到影响。

(三)大力加强政协机关建设。政协机关是为政协委员履行职责服务的政治机关,要着眼于人民政协事业发展全局,大力加强政协机关建设。要重视政治理论学习,坚持用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武装干部职工头脑,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弘扬与时俱进和改革创新精神,大兴求真务实之风,提高全局观念、服务意识和政策水平,努力创建学习型、创新型、务实型机关。要完善为政协履行职能服务的各项工作制度,提高工作水平和效率,保证机关工作协调统一、规范有序、精干高效地运行。要根据人民政协事业的发展和政协工作实际,设置与政协工作相适应的机构,并配备人员编制和职数。要把政协机关干部的培养、选拔、交流纳入党政干部队伍建设的总体规划,适当配备专职政协常委从事政协工作,逐步培养一批专职政协工作干部;加大政协机关干部与县委、政府机关之间干部相互交流的力度;积极探索建立拟在县委、政府部门任职的优秀后备干部先到人大、政协机关任职锻炼的制度;加大对政协机关干部教育培训和挂职锻炼的力度,努力造就一支政治坚定、作风优良、学识丰富、业务熟练的高素质政协工作干部队伍。

(四)主动为政协履行职能提供物质保障。县政府对政协工作和政协机关各项经费的定额标准应与县委、人大、政府一致,政协委员活动经费应与县人大代表活动经费一致,对政协各种专项工作经费要给予支持和保障。要努力改善政协机关的办公条件,支持政协机关加强办公自动化、信息化建设。

四、切实加强和改善党对政协的领导,为政协履行职能提供强有力的保证

(一)切实把政协工作摆在全局工作的重要位置。县委要按照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原则,进一步加强和改善党对政协的领导,健全和完善各项制度,支持政协依照章程独立负责、协调一致地开展工作。要深刻认识政协工作的重要性,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建设的意见》,善于运用政协这一政治组织和民主形式为实现党的总任务、总目标服务。要把是否重视政协工作、能否发挥好政协作用作为考核评价党政领导班子、主要领导干部领导水平和执政能力的一项重要内容。每届县委至少要召开一次政协工作会议,县委常委会每年要听取政协党组的工作汇报,研究政协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坚持县委、政府主要领导联系政协工作的制度;坚持县委、政府领导参加政协会议的制度,县委、政府领导根据会议议题,参加政协全体会议、常委会议、主席会议,通报情况、参与讨论、听取意见;坚持党政有关部门同政协专门委员会的对口联系制度,积极支持政协专门委员会的工作并认真开展对口协商。坚持不是县委常委的政协主席或党组书记列席县委常委会和其他有关重要会议的制度,政协党组成员参加县委中心学习组学习的制度,政府召开全体会议和其他有关重要会议邀请政协有关领导列席的制度。坚持及时批转县政协党组的请示、报告的制度,认真处理、及时批复政协全体会议、常委会议、主席会议建议案的制度,健全社情民意阅批、重点提案督办、专题调研报告回复的制度。县委和政府对政协的干部交流、活动经费、办公条件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要切实帮助解决。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要加强督促检查,推动县委关于政协工作的指示意见的贯彻落实。

(二)充分发挥政协党组的领导核心作用。县委要重视政协党组的思想、政治和组织建设,向政协党组交任务、提要求,通过政协党组实施对政协的领导。政协党组是党在政协中的派出机构,肩负着实现党对政协领导的重大责任,必须坚定不移地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党关于人民政协的方针政策,自觉坚持党的领导,重要问题、重大事项主动向党委请示汇报,把党委的有关重大决策和工作部署贯彻到政协的全部工作中去,通过自己的工作,推动参加人民政协的各人民团体和各族各界人士自觉接受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使党的主张成为各人民团体和各族各界人士的广泛共识,保证政协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政协党组要按照党委统一部署和政协章程的规定,配合县委组织、统战部门一道研究政协换届时有关界别设置、政协委员名额、人选和常务委员人选以及届中委员调整的有关问题,并及时向县委提出建议。

对政治工作的意见建议范文2

在全国政协十届四次会议刚刚闭幕,我县政协九届四次会议即将召开之际,县政协今天召开这次常务会议,十分重要,非常及时。刚才主要任务是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研究召开政协勉县九届四次全会有关事项、讨论《政协勉县委员会委员管理暂行办法》,研究如何进一步做好新时期人民政协工作。这次会议是召开的一次十分重要的会议,对于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做好新形势下政协工作,加快我县民主政治建设进程,促进全县经济建设和各项社会事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必将起到重要的作用。

下面,我就认真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讲三点意见。

一、认真学习贯彻《意见》,充分认识新形势下人民政协的重要性,进一步增强做好政协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人民政协是中国人民爱国统一战线的组织,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机构,是我国政治生活中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形式。县政协九届委员会成立以来,始终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把加快发展作为履行职能的第一要务,牢牢把握民主和团结两大主题,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各项中心工作,自觉服务服从全县工作大局,切实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取得了显著成效。同时,也为全县经济建设和社会进步做出了积极贡献。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新的发展阶段,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必须大力加强人民政协工作,充分发挥人民政协的作用。

最近,中共中央颁发了《中共中央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集中体现了中国共产党三代中央领导集体和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关于人民政协的重要理论观点和政策思想,充分肯定了人民政协在我国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中作出的重大贡献,深刻阐明了新形势下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必要性,人民政协的性质、地位和作用,提出新世纪新阶段人民政协所应承担的历史任务和人民政协工作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全面加强人民政协自身建设的基本要求,科学规范了人民政协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内容、形式和程序,强调了加强和改善中国共产党对人民政协领导的重要性,是指导新世纪新阶段人民政协事业发展的纲领性文件。要充分认识《意见》颁布实施的重大意义,认真学习贯彻《意见》,深刻理解和把握其基本内容和精神实质,把思想统一到文件精神上来,将文件精神贯彻落实到工作中去,推动政协工作再上新台阶。学习贯彻好中共中央《意见》,是人民政协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要增强做好政协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把学习贯彻《意见》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一项统领全局、带动全局、推进全局的重要工作,摆在突出位置,抓紧、抓好。要有大局意识、全局观念,眼界要高、视野要宽,立足工作大局,着眼于政协工作的全局,深刻理解和全面把握《意见》中带根本性的理论观点、政策思想和措施规定,切实加强和改进政协工作。要认真总结按照《意见》精神履行职能的新经验,及时把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做法规范起来,形成制度,扎扎实实地推进政协履行职能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进一步发挥人民政协的特点和优势。要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在深刻理解和全面把握文件的新思想、新观点的基础上,继续研究和探索履行职能的新思路、新领域、新形式、新方法,不断提高履行职能的水平和成效。

二、充分发挥政协职能作用,为经济社会发展献计出力

政协组织要积极适应加快全面小康社会建设、构建和谐社会的新形势,大力推进政协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和程序化,切实提高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和参政议政的能力和水平。一要积极参政议政。要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选择经济社会发展中具有综合性、全局性、前瞻性的课题,深入调查研究,开展咨询论证,提出意见和建议,为党委、政府决策当好参谋。要运用包容各界、联系广泛、人才聚集的有利条件,了解和反映社会不同阶层、不同群体的愿望和要求,积极协助党委、政府做好维护稳定工作,加快和谐社会建设。要建立健全人民政协参政议政的各项工作制度,形成合理有效的工作机制。二要加强民主监督。要通过政协全体会议、常委会议、主席会议向党委和政府提出建议案及委员提案、视察、评议等多种形式,重点对党委、政府重大决策的落实,重要工作的开展、法律法规的实施等方面,加大民主监督力度。要完善民主监督机制,在知情环节、沟通环节、反馈环节建立健全制此文来源于是文秘站网度,畅通民主监督渠道。三要认真搞好政治协商。要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等重大问题和县委、县政府党组提出的建议,研究并确定政协协商议题,安排协商活动,整理和报送意见和建议,给县委、政府科学决策提供依据。四要切实抓好政协自身建设。支持各派和无党派人士参与国家重大方针政策的讨论协商及其履行职责的各种活动。认真探索发挥界别作用的方法和途径,合理设置界别,扩大团结面,增强包容性。认真组织政协委员学习和培训,促进政协委员提高素质。加强政协机关政治理论学习和干部队伍建设,提高政协机关工作水平。

三、加强和改善党对政协工作的领导

按照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原则,把政协工作纳入党委的总体布局,摆在重要位置,统一安排部署。要认真贯彻《意见》,善于运用人民政协这一政治组织和民主形式,为实现党的总任务、总目标服务。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学习统一战线理论和政协工作方针政策,切实把政协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作为一项长期任务抓紧抓好。要积极主动地为政协开展工作创造条件,切实帮助解决政协工作遇到的具体困难和实际问题。对政协召开例会、开展视察调研、外出考察活动及其他工作所需经费,要尽力予以财政保证。

对政治工作的意见建议范文3

我认为《意见》的意义十分重大,概括起来有下面几条。一是表明了党中央高度重视和关心人民政协事业的发展。《意见》是中共中央从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全局出发,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一项重要部署。《意见》概括了中国共产党三代中央领导集体关于人民政协事业的重要论述和以同志为总书记的中共中央对人民政协工作的新思想、新要求,肯定了人民政协成立以来在我国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中作出的重大贡献,阐明了人民政协的性质、地位和作用,规定了新世纪新阶段人民政协肩负的历史任务和工作原则,规范了人民政协履行职能的程序和机制,明确了搞好人民政协自身建设的任务,提出了加强和改善党对人民政协领导的要求,是指导新世纪新阶段人民政协事业发展的纲领性文件。第二是表明了政协工作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推进人民政协工作对于加强和改善中国共产党对人民政协的领导、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对于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对于最广泛最充分地调动一切积极因素、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对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对于巩固和发展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促进祖国统一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第三是表明了政协工作前程似锦,大有可为。预示着政协工作的春天已经来临。

认真学习和领会《意见》的精神实质

1、深刻理解和全面把握人民政协事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进一步增强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服务的自觉性和坚定性。《意见》第一次鲜明地提出了人民政协事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强调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新的发展阶段,要从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的战略高度,大力加强人民政协工作,充分发挥人民政协的作用。第一,人民政协是我国基本政治制度的政治形式和组织形式。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构成了我国政治制度的基本框架。三个制度中,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我国的基本政治制度,人民政协是实现这一制度的重要组织机构。第二,人民政协是我国政党制度的载体。中国共产党和各派坚持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方针。第三,人民政协是我国政治生活中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形式。在我国,人民通过选举、投票行使权利和人民内部各方面在重大决策之前进行充分协商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的两种重要形式。在我们这个幅员辽阔,人口众多的社会主义国家里,通过人民政协组织,关系国计民生的重大问题,在党的领导下广泛协商,体现民主和集中的统一。第四,人民政协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完全一致的。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充分发挥人民政协的作用。

2、深刻理解和全面把握人民政协在新世纪新阶段的任务和政协工作必须坚持的原则,保持人民政协工作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

《意见》第一次明确了人民政协在新世纪新阶段的任务:人民政协要高举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旗帜,在热爱中华人民共和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事业、共同致力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政治基础上,进一步巩固和发展爱国统一战线,把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和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都团结起来,同心同德,群策群力,为推进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为实现祖国完全统一,为维护世界和平、促进共同发展而奋斗。《意见》第一次明确提出了人民政协工作必须坚持的七大原则,为人民政协履行职能,保持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指明了前进道路。一是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二是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三是坚持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开展工作。四是坚持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五是坚持团结和民主两大主题。六是坚持科学发展观、把促进发展作为人民政协履行职能的第一要务。七是坚持把实现和维护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人民政协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3、深刻理解和全面把握人民政协的主要职能,增强履行职能的主动性和创造性。

《意见》明确了人民政协主要职能的内容形式和程序。《意见》提高了政治协商在党和国家政治生活中的地位,明确了政治协商的原则,拓宽了政治协商的领域。强调政治协商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的重要体现,是党和国家实行科学民主决策的重要环节,是中国共产党提高执政能力的重要途径。强调把政治协商纳入决策程序,就国家和地方的重要问题在决策前和决策执行过程中进行协商。《意见》第一次鲜明指出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是政治监督。《意见》确定了人民政协民主监督的性质,指出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是我国社会主义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基础上,通过提出意见、批评、建议的方式进行的政治监督。拓展了民主监督的内涵,指出它既是参加人民政协的各党派团体和各族各界人士通过政协组织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进行的监督,也是中国共产党在政协中与各派、无党派人士之间进行的互相监督。《意见》明确了人民政协的参政议政的性质。它是政协履行职能的重要形式,也是党政领导机关经常听取参加人民政协的各派、人民团体和各族各界人士的意见和建议、切实做好工作的有效方式。《意见》对政协参政议政的方法,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提出了具体要求。强调要注意选择经济社会发展中具有综合性、全局性、前瞻性的课题,深入调查研究,开展咨询论证,提出意见和建议;要运用包容各界、联系广泛、人才聚集的有利条件,了解和反映社会不同阶层、不同群体的愿望和要求。《意见》在明确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和参政议政的性质、内容、形式的基础上,对履行职能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作了相应的规定。

4、深刻理解和全面把握加强人民政协的自身建设的重要性,造就一支政治坚定、作风优良、学识丰富、业务熟练、个性突出,肯干事、能干事、干好事的委员队伍和干部队伍。

在加强人民政协的自身建设上,《意见》提出要突出界别特色、发挥参加政协的派和无党派人士作用、发挥政协委员履行职能的主体作用以及加强政协机关建设等四个方面重点。《意见》强调要支持参加人民政协的各派、无党派人士履行职责,尊重和保障其履行职责的各项权利。《意见》指出,由界别组成是人民政协组织的显著特色。突出界别特色,发挥界别作用,有利于适应我国社会阶层多样化状况,有利于反映社情民意,有利于集中民智,有利于实现社会不同群体积极有序地参与国是,有利于发挥政协人才荟萃的优势。《意见》也对加强政协机关建设,提出了全面的要求,为进一步推进人民政协的机关建设指明了方向。

5、深刻理解和全面把握加强和改善党对人民政协的领导的新要求,营造良好氛围,推进政协工作。

《意见》系统地明确了加强和改善党对人民政协领导的基本内容和要求。《意见》对各级党委按照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原则,进一步加强和改善对人民政协的领导,支持人民政协依照章程独立负责、协调一致地开展工作提出了七个方面的要求,一是各级党委要深刻认识人民政协工作的重要性,善于运用人民政协这一政治组织和民主形式为实现党的总任务、总目标服务。二是要把政协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听取政协党组的工作汇报,及时研究并统筹解决人民政协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三是党委和政府负责同志在政协全体会议期间参加讨论、共商国是和在政协常委会议期间通报情况、听取意见,应形成制度。四是对不是同级党委常委的地方政协党员主席或党组书记,可请他们列席党委常委会议和其他有关重要会议。五是国务院和各级地方政府召开全体会议和有关会议时,可视需要邀请政协有关领导同志列席。六是各级党委和政府对政协干部交流、活动经费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要切实帮助解决。七是各级党委要把是否重视人民政协工作、能否发挥好人民政协的作用作为检验领导水平和执政能力的一项重要内容。《意见》还明确提出要创造全党全社会重视和支持人民政协工作的新局面,形成有利于人民政协事业发展的良好氛围。

贯彻落实《意见》,全面开创我州政协工作的新局面

1、抓好《意见》的贯彻落实工作。一是结合我州政协工作实际,制定学习贯彻《意见》的工作方案。采取有力措施认真加以落实,并积极主动地协助党委和政府制定贯彻实施《意见》的具体措施,推动学习贯彻活动的开展。州县市政协要认真组织《意见》的学习,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掀起学习高潮。二是在今年二季度,组织全州政协主席、副主席参加政协理论研讨班,认真研讨《意见》的精神实质。及时总结、推广各地学习贯彻的好经验、好做法,研究解决在贯彻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确保学习贯彻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三是要把学习落实《意见》与积极推进《中共湘西自治州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实施紧密结合起来。

2、要把学习贯彻《意见》精神与当前工作结合起来,认真组织好本次全会。政协全会,是政协履行职能的最高形式,是委员反映社情民意,畅所欲言的场所。因此,要高度重视全会的筹备工作,组织高质量的大会协商发言,组织好情况反映和提案。版权所有

3、要把学习贯彻《意见》精神与全年的工作重点结合起来,组织好今年的重点调研课题。州县市政协要高度重视调研工作,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突出重点,发挥优势,精心选题,慎密组织。坚持少而精,专而深,出精品,求实效。今年,州政协的重点调研课题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从现在起广大委员和机关各委办都要为此做好准备。要加强这方面的理论学习,为调研打好一个强大的理论基础。要制定一个详细可行的实施方案。各专委会和委员组要对今年的调研工作进行认真研究,全面完成今年的调研任务。

对政治工作的意见建议范文4

1、要高度重视和发挥人民政协作用。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中国人民爱国统一战线的组织,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机构,是我国政治生活中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形式。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新的发展阶段,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必须大力加强人民政协工作,充分发挥人民政协的作用。当前,我县正处于改革发展的关键阶段,按照“新型工业壮实力、特色产业强基础、新产业增后劲、统筹发展惠民生”的发展思路,着力把建设成为国际知名的磷化工基地县,全国生态建设示范县、西生态文化旅游名县,库区经济强县,必须充分发挥人民政协协调关系、汇聚力量、建言献策、服务大局的重要作用。全县各级党委要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深刻认识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人民政协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和改善对政协工作的领导。

2、切实把政协工作放在党委全局工作的重要位置。各级党委要对政协组织思想上更加重视,政治上更加关心,工作上更加支持。要把政协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统一研究部署,统一检查考核。党委每届任期内至少召开一次政协工作会议,党委常委会每年听取政协党组工作汇报一至两次,及时研究并统筹解决政协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党委应适时转发政协党组工作要点。党委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政协工作。党委要有一名负责同志、政府要有一名常务副职联系政协工作。政协专门委员会主要负责人参加届中、换届时的领导干部民主测评和推荐会议。党委要把重视人民政协工作、发挥好人民政协的作用,纳入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考核体系,把办理政协提案纳入党委、政府部门年度目标管理责任制管理进行考核。

3、发挥政协党组在政协组织中的领导核心作用。各级党委要进一步加强政协党组的思想、政治、组织和作风建设,通过政协党组卓有成效的工作,确保参加人民政协的工商联、无党派人士、各人民团体和各界人士自觉接受党的领导。要善于通过人民政协中的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贯彻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贯彻党委的重大决策和工作部署。换届时,政协党组对政协委员履职情况的考评意见和有关建议,应作为政协委员是否留任的重要依据;政协委员人选报党委讨论审定前,要征求政协党组意见。不是同级党委常委的政协主席或党组书记,列席党委常委会议和其他有关重要会议。政协党组要准确领会党委的决策意图,认真完成党委赋予的各项工作任务。政协委员中的共产党员和政协机关中的共产党员要不断增强政治意识、发展意识、责任意识、合作意识和大局意识,真正成为合作共事的模范、发扬民主的模范、廉洁奉公的模范、履行职能的模范。

二、支持和保证人民政协有效履行职能

4、支持和保障人民政协履行政治协商职能。把政治协商纳入决策程序,就重要问题在决策之前和决策执行过程中进行协商,是政治协商的重要原则。要坚持做到重大事项协商在党委决策前、人大通过前、政府实施前。各级党委要切实增强政治协商的自觉性、主动性和计划性,发挥在政治协商中的主导作用。要把政治协商纳入党委议事规则和政府工作规则,党委、政府在重大决策前的谋划、调研、咨询论证阶段,要把听取政协的意见和建议作为重要环节;在党委全委会议、常委会议和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讨论、研究、决定阶段,要把政协的意见和建议作为重要参考和依据;在决策的贯彻实施阶段,要把政协的意见和建议作为完善决策的重要方面。

要规范政治协商内容。主要是:(1)党的代表大会、党委全委会的重要文件,以及党委、政府的其它重要文件;(2)政府工作报告和计划、预算报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3)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以及重要产业规划和重大建设项目;(4)重要区域发展战略、重大体制改革方案、重要行政区域调整、城乡建设总体规划;(5)与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的重大问题;(6)应对重大突发事件和公共危机的应急处置预案;(7)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府、县政协领导成员和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主要领导成员的建议人选;(8)政协内部重要事务,以及爱国统一战线的其他问题;(9)有必要进行协商的其他重要问题。

要丰富政治协商形式。(1)会议协商:政协全体会议、常务委员会会议、主席会议、常务委员专题协商会议、政协党组受党委委托召开的协商会议、秘书长会议、专门委员会会议、根据需要召开由政协各组成单位和各界代表人士参加的内部协商会议。(2)书面协商:对党委、政府以及有关方面以书面形式征求政协意见的回复文件,有关政治协商会议的综合报告或专题报告,政协的建议案、提案和视察报告、调研报告、民主评议报告,以及其他书面意见和建议。(3)约谈协商:县委、县政府领导或有关部门负责人以约请面谈的形式,同县政协领导或县政协专委员会负责人、政协委员进行恳谈,沟通情况,交换意见。

要严格政治协商程序。主要是:县委根据年度工作重点和政协党组建议,研究并确定政治协商议题;政协按照县委统一部署和协商议题需要,制订政治协商年度计划,安排协商活动;政协召开协商会议,党政有关领导及有关部门负责人参与协商讨论,通报情况,听取政协委员的意见和建议;政协根据协商共识,及时整理形成政协建议案、会议综合报告、协商会议纪要文件或材料,报县委、县政府;县委、县政府对政协全委会、常委会报送的重要意见和建议,要召开县委常委会和政府常务会议专题研究。每年县政府对意见建议的办理情况应向政协常委会专题通报。对需要书面协商的问题,党委、政府应提前15个工作日向政协提出,由政协组织协商活动,提交书面意见。

5、支持和保障人民政协履行民主监督职能。各级党委、政府要认真听取来自人民政协的意见和建议,自觉接受民主监督,把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作为推进工作、改进作风、加强廉政建设的重要措施。

要明确民主监督内容。主要是:(1)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我县地方性法规及政府规章的实施情况;(2)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与财政预算的执行情况;(3)重要发展战略、重大改革方案和重要产业规划的实施情况;(4)重点工程建设情况;(5)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重大民生和社会问题;(6)政府行政执法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司法情况;(7)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职责、工作作风、遵纪守法、为政清廉等方面的情况;(8)有关单位办理落实政协建议案、提案和重要建议、意见的情况;(9)政协各参加单位和政协委员遵守政协章程和执行诀议的情况;(10)其他需要开展民主监督的重要问题。

要丰富民主监督形式。主要是:政协全体会议、常务委员会会议、主席会议向党委、政府提出的建议案;政协参加单位、专门委员会、界别提出的意见、批评和建议;委员视察,委员提案,委员举报,大会发言,反映社情民意信息以及其他形式提出的批评和建议;参加党委、政府有关部门组织的调查、检查和政风行风评议活动;政协委员应邀担任司法机关和政府部门特约监督人员;有组织的民主评议、专项监督和派出民主监督人员;在新闻媒体开办民主监督栏目或节目等。

6、支持和保障人民政协履行参政议政职能。各级党委、政府要加强与人民政协的联系和沟通,积极支持人民政协的参政议政,为人民政协提高参政议政实效创造良好条件。

要把握参政议政内容。主要是:(1)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中的重要问题;(2)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焦点问题;(3)不同阶层、不同利益群体的愿望和诉求;(4)政协认为有必要研究的其他问题。

要丰富参政议政形式。主要是:政协全体会议、常务委员会会议、主席会议、常务委员专题协商会议等重要会议向党委、政府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政协全体会议、常务委员会会议、主席会议向党委、政府提出的建议案;政协提案;视察、调研、考察报告,社情民意信息,文史资料;政协论坛、咨政建言会、座谈会、研讨会等活动形成的意见和建议。

要拓宽参政议政渠道。主要是:政协组织选择经济社会发展中具有综合性、全局性、前瞻性的课题,深入调查研究,开展咨询论证,提出意见和建议;运用人民政协包容各界、联系广泛、人才聚集的有利条件,了解和反映社会不同阶层、不同群体的愿望和要求;按照党委、政府统一部署,人民政协立足自身特点和优势,大力支持、积极参与中心工作;发挥文史资料在存史、资政、团结、育人方面的作用。

三、健全和完善人民政协工作机制

7、知情知政机制。健全和完善党委、政府向政协通报情况机

制。党委要适时在政协常务委员会议上通报党代会、党委全委会精神;政府每年年中和年底在政协常务委员会上通报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党委、政府要适时就重大决策的出台和贯彻执行情况在政协常务委员会会议或政协主席会议上通报;党委、政府负责同志应参加或委托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政协常务委员会会议、常务委员专题协商会议,围绕议政议题通报情况;纪检监察机关每年年底在政协常务委员会会议上通报一次党风廉政建设情况;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每年在政协常务委员会会议或主席会议上通报一次工作情况;党委、政府有关部门应主动向政协相关专门委员会通报情况。健全和完善政协参加单位和政协委员获取履职资料机制。政协参加单位和政协委员在撰写提案、开展调研、反映社情民意的过程中,需了解有关情况时,党委、政府有关部门及司法机关应热情接待,介绍情况,提供资料,帮助他们知情明政。

8、参会保障机制。健全和完善党委、政府负责同志参加政协会议机制。党委、人大、政府领导同志及党政部门负责同志应邀参加政协全体会议;党委、政府领导同志及有关部门负责同志根据需要应邀参加政协常务委员会会议、主席会议、常务委员专题协商会议、对口协商会议。党政领导同志应邀参加政协会议或活动,由党委办公室、政府办公室统一协调。健全和完善政协领导同志和政协委员参加党委、政府和司法机关会议机制。党委全委会议、常委会议和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及其他有关重要会议,应根据需要邀请政协领导班子成员或有关负责同志列席;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及政府司法部门召开的重要会议,应根据需要邀请政协有关负责同志出席;党委、政府及部门召开的其他重要会议和举办的有关重要活动或召开的咨询论证会、听政会、座谈会、研讨会、论坛会等,应邀请政协领导、政协相关专门委员会负责同志或政协委员参加。

9、协调配合机制。政协全体会议、常务委员会会议、常务委员专题协商会议等重要材料、会务等工作,党委、政府有关部门要积极支持,确保会议顺利召开。党委、政府要结合中心工作,为政协安排若干重要视察、调研课题,支持政协在视察、调研选题中的协商、咨询、论证工作,形成政协视察、调研的科学选题机制。政协开展视察、调研、考察、宣传等工作,党委、政府有关部门要积极支持和协助,形成联合协作工作机制。政协组织的民主评议、专项监督等活动,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适时由县委办牵头召开相关联席会议,协调政协履行职能、开展工作的重要事项。

10、办理反馈机制。党委、政府对政协报送的意见和建议要认真研究、积极采纳、及时反馈。对政协全体会议、政协常务委员会会议、政协主席专题协商会议的综合报告和建议案,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要高度重视,指示有关部门将意见和建议进行分解落实,提出办理反馈时限要求,加强督查,并将办理落实情况书面向政协反馈,重大事项由党委常委会议或政府常务会议研究。要进一步落实提案工作条例,提高提案质量,增强办理实效,党政负责同志要及时对重点提案作出批示并领办提案。政协提出的其他提案,政府分管领导应加强督办和协调。承办单位要认真研究采纳合理建议并按规定作好办理反馈工作,支持政协创新督办提案的方式方法,政府每年向政协全体会议通报一次提案办理情况。对于政协通过视察、调研、考察和反映的社情民意信息提出的重要意见和建议、反映的重要情况,党政负责同志要高度重视并作出批示,相关部门要认真研究办理,并将办理情况及时向政协书面反馈。

四、发挥无党派人士及各界别政协委员的作用

11、发挥无党派人士及各界别政协委员的作用。要尊重和保障无党派人士及各界别政协委员在政协各种会议上发表意见的权利,尊重和保障无党派人士及各界别政协委员提出提案、举报、反映社情民意信息以及参与调查和检查活动的权利。要充分运用政协主席会议、秘书长会议、专门委员会会议和专题协商会议,通报情况,听取意见,研究工作,确保无党派人士及各界委员对政协重要事务的有效参与。

12、发挥政协委员作用。加强政协委员学习培训工作,县政协每届内要对本级全体政协委员集中培训一次,提高政协委员思想政治素质和履职能力。尊重和依法保护政协委员民利,政协委员所在单位要支持其参加政协会议和活动,保障其各项待遇不因参加政协会议和活动而受到影响。每届政协要开展一次优秀政协委员评选表彰活动。政协要加强委员履职管理,将履职情况及时向党委组织、统战部门及其所在单位通报,作为评先表彰、职务晋升和换届留任的重要依据。要支持各级政协在党委统一部署下、依照政协政协章程和有关程序规定,对不履行职责、不遵守政协委员管理相关规定,严重违反政协章程和政协决议的政协委员,依情节轻重对其进行诫勉谈话、警告处分直至撤销其政协委员资格。对政协委员届中因工作岗位变动不便继续履行职责的,应适时调整补充,或调整其所在界别。各级政协委员要切实发挥在本职工作中的带头作用、政协工作中的主体作用、界别群众中的代表作用,自觉树立和展示良好形象。

五、加强政协组织机构和机关建设

13、加强思想作风建设。各级政协组织要把思想理论建设放在政协各项建设的首位,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高举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旗帜,突出团结和民主两大主题,增强参加政协的各团体、各阶层、各界人士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政治认同和思想认同。大力弘扬求真务实、开拓创新、无私奉献、团结协作精神,保持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解放思想,与时俱进,努力探索和把握新形势下政协工作的特点和规律,推进人民政协事业向前发展。努力建设责任政协、务实政协、创新政协、和谐政协。

14、加强组织机构建设。要不断优化政协常务委员会、主席会议、秘书长会议组成人员的年龄结构、知识结构,完善政协常务委员会、主席会议、秘书长会议规则,发挥好政协常务委员会主持政协会务的作用、主席会议处理常务委员会重要日常工作的作用、秘书长会议服务政协履行职能的作用。注重选拔综合素质好、工作能力强、热爱政协工作的年轻干部进入政协各级领导班子,增强政协工作的活力。

15、加强政协专门委员会建设。要不断提高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政治和业务素质,探索专门委员会工作新思路新方式,发挥好专门委员会在政协工作中的基础作用。政协专门委员会主任可以由原任党政部门领导职务的同志担任,也可以从符合条件的政协机关领导干部中产生。要适应政协工作发展的需要,不断优化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结构。

16、加强基层政协组织建设。县政协要加强对乡镇、县直政协活动组的工作指导,推动全县政协工作平衡发展。各乡镇党委要明确一名党委副书记兼任政协活动小组组长,组织委员开展活动,充分发挥基层政协委员作用。根据县政协的组织构成和工作特点,逐步解决工作机构和编制不适应工作需要的问题。

17、重视和加强政协机关干部队伍建设。要加强政协机关干部的学习培训工作,提高其综合素质,增强政务服务能力。把政协机关干部的配备、培养、选拔、任用与交流纳入党的干部队伍建设总体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加大政协机关与党政机关之间干部双向交流的力度,并长期坚持。选派部分政协机关干部到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任职和挂职锻炼。

18、改善政协机关工作条件。各级党委、政府要切实解决本级政协机关在议事设施、办公条件和工作经费等方面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确保政协全体会议、常务委员会会议、主席会议等例会和依照政协章程开展经常性工作的经费,保证专门委员会和其他机构履行职责开展工作的经费,适当增加政协委员活动、专门委员会活动、调研视察活动、文史资料编纂、评选表彰、委员培训等工作经费,县财政都要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并随地方财政收入的增长而增加。

对政治工作的意见建议范文5

自治州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11次会议是一次非常重要、及时的会议。昨天,州党委李湘林书记作了重要的讲话,对当前的经济和稳定形势进行了分析,对扎实做好下半年的各项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会议还分别听取和审议了《自治州年财政总决算及本级财政决算情况的报告》、《自治州年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报告》、关于《就业促进法》执行情况的报告;听取了州人大检查组《关于年环保世纪行活动情况的报告》和人大常委会视察组关于自治州各级人大代表视察州直县市稳定工作的报告。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两个决议,通过了有关的人事任免,大力声讨了“7·5”事件给新疆各族人民犯下的又一惨无人道、灭绝人性的滔天罪行,深入揭批了“”的反动图谋,深刻揭露其妄图破坏民族团结、危害社会稳定、分裂国家的险恶用心,彻底认清了之流的丑恶面目。

从自治州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11次会议对州人民政府有关工作的评议情况来看,总体上充分肯定了自治州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工作,同时也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许多好的意见和建议。对此,自治州人民政府将高度重视,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在今后的工作中认真加以改进和完善。受州人民政府的委托,下面,我就进一步做好上述各项工作做表态发言。

一、关于狠抓自治州财政增收,优化调整财政支出结构方面

自治州各级人民政府将多措并举,继续大力培植财源,综合运用财税政策,有保有压,调整和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控制和压缩一般性支出,引导工业企业加快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步伐,抓好新建完工项目的投产增效,做好续建和新建工业项目的引资落地,推进“项目建设年”建设,加快新型工业化进程,促进自治州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二、关于进一步加强审计工作方面

自治州人民政府将进一步加强审计工作的监督和执行力度,继续加强预算管理,尤其是预算支出管理,督促降低行政运行成本,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同时将进一步加大对专项资金的监管力度,确保专款专用;加强对国有独资、控股、参股企业的管理,防止国有资本流失,促进经济健康、有序发展。

三、关于进一步贯彻执行《就业促进法》方面

自治州人民政府将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各项制度,全面贯彻落实新一轮的就业扶持政策,确保自治州就业局势稳定。继续加大就业再就业资金投入,确保各项补贴资金按时足额到位。不断推进小额担保贷款工作,完善劳动保障平台建设,为各类创业人员提供信贷支持,进一步强化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积极深入开展就业援助政策,鼓励更多的失业人员实现创业。特别是自治州大力推进优势资源转换、大企业大集团战略,一大批以优势资源为依托的煤电煤化工、水能开发、矿产资源开发和农副产品加工项目正在快速推进,从而创造出更多的工作岗位,帮助失业人员、大中专院校毕业生、零就业家庭成员等就业困难群体尽快实现就业再就业。

对政治工作的意见建议范文6

这次全区政协工作会议,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和总书记在庆祝人民政协成立周年大会上的讲话精神及市委政协工作会议精神的一次重要会议。主要是研究新形势下如何进一步加强和改善党对政协工作的领导,更好地发挥人民政协在我区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中的重要作用,团结和调动全区人民和社会各界力量,为建设繁荣、法治、文明、和谐的新昌邑而努力奋斗。

这几年,我区的政协工作有了很大的突破,政协的职能作用得到了充分发挥,队伍的精神面貌也有了很大改观,尤其是新一届政协班子上任以来,紧紧围绕加快发展这个中心,抓住事关我区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问题和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认真履行职能,不断开拓创新,主动参政议政,积极建言献策,真实反映社情民意,为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一是区委对政协工作的领导进一步加强,政协工作规范化和制度化建设卓有成效。建立了区委、区人大、区政府与区政协密切联系和协商配合制度,区政协主席列席区委常委会议,政协副主席列席人大、政府的有关会议,建立了党政有关部门同政协专门委员会对口联系以及政协提案办理制度,做到了重大问题协商在党委决策之前、政府实施之前,促进了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二是政协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扎实深入、活跃有序地开展。围绕经济建设这一中心,在区政协的积极组织下,全体委员直接进入经济建设主战场,在招商引资、园区建设、民营经济、农业产业化等方面,积极开展专题视察、专题调研、专题论谈,想实招鼓实劲,建言献策成果丰硕。仅今年一年,我区经济界的委员就使全区经济总量增加亿元,上缴税金万元,招商引资额占全区招商引资总额的/。深入开展协商论证,广泛开展征集“金点子”活动,积极反映社情民意,提出了许多有价值的意见和建议。三是政协团结各界和凝聚人心工作进一步加强。高举大团结、大联合的旗帜,充分发挥政协联系广泛的独特优势,加强与社会各界的联系和沟通,理顺各方情绪,凝聚智慧力量,激发了各界人士热爱昌邑、建设昌邑的热情。广泛开展对外交往和联谊交友活动,促进了昌邑与全国各地的经济文化交流,对树立昌邑对外形象产生了积极影响。创造性地开展“社会公益之星”评选活动,组织委员深入群众,把履行职能的视角放在关注社会弱势群体的生产和生活上,在扶贫解困、捐资助学、扶助社区、农村村部建设等方面做出了突出贡献。四是政协自身建设得到加强。积极进行工作理念创新,会议制度创新,积极创建学习型政协组织,政协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取得新成效,政协机关工作作风明显改进,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明显提高。在此,我代表区委,向区政协和广大政协委员、各派、工商联及无党派人士表示衷心的感谢和崇高的敬意!

前段时间,区委对全区政协工作进行了深入的调研。调研过程中,我们也清醒地看到,按照市委的要求,与先进地区相比,我区的政协工作还存在一定的差距:一些党政领导干部对新时期政协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支持政协履行职责不够得力;政协自身建设仍需进一步加强,政协委员履行职能的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这些问题必须引起我们高度重视,并认真加以解决。版权所有

下面,结合我区政协工作实际,就进一步加强新时期政协工作,我讲四点意见。

一、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新时期政协工作的重大意义

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强调,中国共产党支持人民政协围绕团结和民主两大主题,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职能。总书记在庆祝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成立周年大会上指出:“人民政协事业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有机组成部分,人民政协的命运始终与我们国家、民族的发展紧密相联”。这充分说明,人民政协在我国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中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地位和作用。

第一,加强新时期人民政协工作,是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的重要途径。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是十六大根据新世纪新阶段党所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作出的一项战略决策,也是十六届四中全会研究部署的一项重大课题。党要不断提高执政能力,巩固执政地位,一个重要的方面就是要用好执政资源,不断巩固和发展最广泛的团结,巩固并扩大党执政的群众基础和社会基础。人民政协作为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组织,具有最大的包容性,具有其他组织不可替代的作用,是党团结各党派和各族各界人士的重要渠道,是坚持党的领导的重要形式。加强新时期的人民政协工作,有利于我们最大限度地促进不同党派、不同信仰、不同民族、不同界别人们之间的联合,增强党的凝聚力,提高党的执政能力。

第二,加强新时期人民政协工作,是推进政治文明建设的内在要求。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也是我国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特点和优势。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必须始终坚持并不断完善这项制度。人民政协是中国人民爱国统一战线的组织,是实现我国基本政治制度的重要机构,是我国政治生活中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形式。巩固和发展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充分发挥人民政协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和参政议政的作用,是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必然要求,是人民政协义不容辞的职责。从我区实际情况看,加强和做好新时期人民政协工作,有利于不断拓宽人民群众发表意见的渠道,使区委、区政府的决策更加科学,更加贴近实际,更加符合人民的利益;有利于充分吸纳各派和社会各界的意见,使我区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更加民主,更加充满活力。

第三,加强和做好新时期人民政协工作,是维护和促进社会稳定和谐的重要保障。当前,我区社会稳定的形势总体是好的,但也存在一些影响社会稳定的因素。人民政协联系面广、团结面大,是保持社会稳定、实现长治久安的重要力量。协助党委、政府协调和化解各种矛盾,是党对政协的期望和要求,是政协光荣而重大的政治责任,也是政协所具有的独特优势。努力发挥好政协的这种独特优势,有利于我们进一步做好统一思想、理顺情绪、协调关系、化解矛盾的工作,消除各种不安定因素,变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真正做到团结的人越来越多、团结的面越来越宽、凝聚的力量越来越大,为改革发展减少阻力、增加助力、形成合力,维护我区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

第四,加强新时期人民政协工作,是建设繁荣、法治、文明、和谐新昌邑的现实需要。区委十二届六次全体(扩大)会议,提出了“建设繁荣、法治、文明、和谐新昌邑”的宏伟目标。要确保这一目标的实现,必须紧紧依靠包括各派、人民团体、各族各界人士在内的万昌邑人民的共同努力。我区有各级政协委员余名,具有人才荟萃、智力密集、联系面广、信息量大的优势,是我区的人才库、智囊团,是推进我区经济社会加快发展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不可缺少的重要力量。加强和做好新时期全区政协工作,有利于最广泛地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把全区各族各界群众的智慧和力量凝聚起来,为这一目标的实现和全面建设小社会康奠定坚实的群众基础和智力支撑。

二、积极支持政协工作,保证政协充分发挥职能作用

积极推进政协的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和参政议政基本职能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是新阶段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重要内容。

第一,坚持“三在前”、“三在先”原则,积极推进政治协商。党委、政府在政治协商中居于主导地位,要自觉增强协商意识,遇事多商量,特别是与各界人士多商量,广泛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通过决策的民主化,实现决策的科学化。各级党政领导机关,要认真研究政治协商的主要内容和实现形式,切实把政治协商纳入决策程序,制定相应的管理、考核标准,不断拓展协商内容、不断扩大协商范围、不断增加协商层次,切实把“三在前”和“三在先”的原则要求落到实处,真正做到重大决策协商在党委决策之前、人大通过之前、政府实施之前;制定经济、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先协商后决策,重要人事安排和人民群众生活中的重大问题先协商后决定,出台重大政策法规先协商后定案。各乡镇街道党(工)委、各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也要树立协商意识,开辟协商途径,积极为政协委员参与经济社会事务创造条件,

第二,疏浚渠道、丰富形式,自觉接受政协的民主监督。人民政协进行民主监督是我国监督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国家政治生活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各级党委、政府和司法机关要积极畅通接受监督的渠道、丰富接受监督的形式,自觉接受来自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根据政协章程和有关规定,凡事关宪法与法律、法规及地方法规的实施情况;重要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情况;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党政、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职责、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情况;群众关心的重大社会问题的解决情况,都要及时向政协通报,听取意见和批评,接受监督。要支持政协对执法、执纪部门和窗口单位的民主评议。要尊重、保障和扩大派和政协委员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完善民主监督机制,为政协履行职能创造一个宽松的政治环境。版权所有

第三,广开言路、营造氛围,支持政协组织参政议政。参政议政是人民政协的一项重要职能,是人民政协参与国家政治生活,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方式。各级党委和政府要积极支持政协广泛参与政治、经济、文化、外事等各种活动,为政协参政议政提供机会,创造条件。一些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重大事项的论证、社会热点问题的协调解决等尽量邀请政协委员参加,并认真听取他们的意见,发挥其作用。注重发挥政协对外联系广泛的优势,支持政协开展多渠道、多层次、多形式的对外联系和交往活动。支持政协同台港澳及海外侨胞的联系,为我区发展外向型经济服务。重要的外事活动和对外经济活动要适当安排政协负责人参加。党政部门及政协专门委员会要保持经常的对口联系,沟通情况,交换意见,联合开展调研视察活动。重视委员的参政议政成果,建立意见建议的反馈制度,激发委员热情,提高参政议政实效。

三、发挥优势,履行职能,努力开创我区政协工作新局面

面对新的形势和任务,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区政协工作总的要求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切实加强和改善党对政协工作的领导,有效发挥政协职能作用,广泛凝聚各方智慧和力量,团结一心,齐心协力,为建设繁荣、法治、文明、和谐的新昌邑贡献力量。为此,区委希望广大政协委员,坚持和发扬我区政协工作的成功经验和优良传统,与时俱进,再接再厉,推动我区政协工作再上新台阶。

第一,切实履行职能,在推进我区政协工作规范高效运作上实现新突破。要按照《政协章程》以及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工作实际,制定和完善各项制度和工作规范,切实履行职能,实现各项工作的新突破。一是政治协商要有新思路。紧紧围绕区委提出的加快发展的总体工作思路和社会各界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认真组织广大政协委员多渠道、多层次、多形式地进行协商,深入做好视察、调研工作,及时反映社情民意,做到切实建言、知情出力。增强协商的主动性和预见性,周密安排协商计划,科学确定协商议题,稳步提高协商质量,使协商的内容有新的充实、形式有新的发展、成果有新的提高。二是民主监督要有新举措。坚持深入开展例会监督、视察监督、提案监督、对口监督、反映社情民意监督,积极探索完善民主监督机制、畅通下情上达渠道、加大民主监督力度、完善民主评议办法等方面的新途径、新方法、新举措,提高各种意见建议和批评的质量,增强民主监督的代表性、权威性、科学性。三是参政议政要有新拓展。积极开展全方位、多角度的参政议政,既为制定决策服务,也为实施决策服务。深化专题调研的内容,丰富建言立论的形式,拓宽政协活动的领域,真正做到站得高、看得远、谋得准。

第二,充分发挥优势,为加快昌邑振兴做出新贡献。抢抓机遇,实现富民壮区新跨越,需要举全区之力,聚全区之智。政协在这方面责无旁贷,且大有可为。一要发挥联系广泛的优势,推动我区对外开放迈出新步伐。政协是党委、政府联系区内外朋友的重要桥梁和纽带,要有效地利用这一优势,多形式、多渠道、多层次地加强联络联谊工作,宣传政策,加强交流,增进友谊,促进合作,积极引进国内外人才、资金、技术和项目,为我区加快发展贡献力量。二要发挥大联合的优势,营造团结稳定的良好局面。广大政协委员要切实增强维护安定团结的政治责任感,充分发挥自身与社会接触面广,对社情民意了解多的优势,深入体察民情,广交各界朋友,及时向党委政府反映各党派、各团体和社会各界群众的意见,密切关注各种影响社会稳定的因素,协助党委政府多做宣传政策、沟通思想、协调关系、理顺情绪、解惑释疑、凝聚人心的工作,营造和维护同心协力共图大业的良好局面。三要发挥人才智力优势,为加快发展献计出力。政协集聚了众多的专家学者,集聚了一批经验丰富的老同志。要发挥这一优势,坚持参政为公、议政为民的理念,紧紧围绕振兴老工业基地的重点问题、改革发展稳定中的难点问题和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社会热点问题,深入调查研究,反映社情民意,提出有见地、有分量的意见和建议,为党委和政府决策提供依据和参考。当前,要把推进结构调整、加快体制机制创新、扩大对外开放、改善发展环境、提高经济运行质量和效益作为参政议政的重点,在更高的层次上参与党委、政府决策。要协助党委和政府做好振兴老工业基地的人才引进和培养、科技推广与服务、招商引资和项目引进等工作,积极参与社会事业的发展和先进文化的传播。

第三,高度重视学习,在政协自身建设上取得新进展。充分发挥政协勤于学习、善于学习的优势,努力把政协建设成学习型组织。政协委员要认真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学习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基本经验,学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学习经济、科技、法律、文化、历史等方面的知识,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参政议政的水平。政协领导干部要不断强化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服务意识、统战意识,坚持党的领导,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坚持民主协商、平等议事和求同存异、体谅包容的原则,努力营造民主和谐的工作氛围。政协机关要不断加强自身建设,努力建设学习型、服务型和效率型的“三型”机关,以优质的服务、优良的作风、优美的环境,为政协委员履行职能创造条件。

四、加强和改善党对政协工作的领导,为政协组织开展工作提供坚强政治保证

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人民政协开展工作必须遵循的一项根本原则。全区各级党组织要不断加强和改善对政协工作的领导,充分发挥人民政协的重要作用,努力形成“党委重视、政府支持、政协主动、各方配合”的良好局面。

一是切实加强和改善党对政协工作的领导。各级党委要把政协工作纳入党委工作一盘棋,主动交任务,出题目。党委常委会要定期听取政协的工作汇报,每年要专题研究政协工作。区委在研究和部署工作时,要对政协工作作出安排;在总结检查全局工作时,要对政协工作作出评价,提出要求和意见。党委一把手要亲自抓政协工作,具体联系政协工作的副书记要经常参与和指导政协的重要活动。对政协的重要建议案,党政主要领导要亲自批阅,并责成有关部门搞好督办落实。对政协的提案,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办理。要把政协工作纳入目标管理,加大检查考核力度,切实把党对政协工作的领导落到实处。支持政协对经济、政治、文化建设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进行深入调研,支持政协委员提提案、搞评议,组织检查、视察等活动。各部门要主动接受政协的民主监督,对政协提出的监督意见要认真研究、积极采纳,对揭示出的问题要切实整改。

二是继续推进政协履行职能的规范化、制度化和程序化。各级党委要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市委关于政协工作的意见精神,认真学习贯彻新修订的政协章程,积极探索建立保证政协履行职能的制度,对政协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和参政议政的总体原则、工作程序和具体要求作出规定,逐步建立起比较完备的工作制度和工作体系。要坚持和完善政协主席列席区委常委会议和其他有关重要会议的制度;坚持和完善及时批转政协党组请示、报告的制度,认真处理、及时批复政协主席会议、常委会议建议案的制度,进一步落实和完善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秘书长联席会议制度和各级党政部门、法院、检察院与政协专委会对口协商联系制度;建立健全社情民意阅批、重点提案督办、专题调研回复制度;同政协各专门委员会对口的党委、政府相关部门也要制定支持政协工作的具体制度或办事规则。政协要认真总结履行职能实践中的成功经验,并努力将其上升为工作制度和规范,保证政协履行职能有章可循。

三是努力为政协履行职能创造良好条件。积极支持政协机关不断改善工作和生活条件,对政协经费要作出专门安排,政协的全会、常委会以及委员活动经费等专项开支要列入财政预算,并随着经济的发展和财力的改善逐步增加。各乡镇街道党(工)委,要倾心支持政协活动组的工作,为活动组开展活动提供必要的财力支持。要积极创造条件,提供机会,为政协委员外出考察和学习搭建平台。政协委员所在的部门和单位要充分尊重政协委员的权利,从时间、经费、工作条件等方面保障政协委员参加政协组织的活动,主动帮助解决实际问题。

高度重视政协的干部队伍建设。坚持把政协机关作为培养锻炼干部的平台,加大从政协机关干部中选拔专职领导干部的力度,交流一批德才兼备、实绩突出、群众公认、年富力强的政协干部到党政机关任职,把政协和党政部门干部的相互交流作为一项经常性工作,使政协机关的干部有进有出、合理流动,增强政协组织的生机与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