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人力资源的实践报告范例6篇

关于人力资源的实践报告

关于人力资源的实践报告范文1

1.人力资源在财务报告中未适当确认和计量人力资源在现代的企业之中,无论就投入或产出而言,其重要性不亚于以前工业社会生产产品、创造价值所需要的机器设备。现阶段,我国企业在财务报告中没有对人力资源开发的各项投入比如培训费、教育费等给予足够的重视,未将其资本化,而是直接作为费用,作为利润的减项。

2.人力资源的计量方式存在争议关于人力资源的计量方式,主要有成本法和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的方法两大类。成本法在会计实务中根据计价标准的不同,又包括两种方法:一是历史成本法,即以人力资源的取得、开发、维持等实际支出作为记账的依据;二是重置成本法,即以目前市场价格,重新获得一个具有相同技能的员工所需要的成本作为记账的基础作为企业人力资源计价的依据。历史成本法的缺点是无法反映人力资源的真实价值,不能提供与经营管理决策相关的人力资源状况信息。重置成本法缺点是对人力资源现实成本的估价带有一定程度的主观随意性,同时,由于与其它资源的计价方法不一致,易被管理人员利用,容易出现人为操纵资产状况、损益情况。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计量人力资源常用的方法是工资报酬折现法。运用这种方法的主要问题在于:折现率的确定具有主观性;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人才的流动性很大,计算未来现金流量现值时所必需的时间界限难以确定;第三,以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计量所用到的员工的工资金额呈曲线式变化,无法准确估计。

3.外部竞争导致人力资源信息披露过分谨慎企业的管理者经常面临这样的两难境地,一方面,管理层存在利用对外披露策略使外部信息使用者了解被低估的公司价值的动机,而另一方面,为了保护企业特定的重要信息而降低信息披露的透明度。尤其是业绩良好的企业,为了保护企业的竞争性优势,业绩良好的企业会降低人力资源会计信息的自愿性披露水平。

二、人力资源会计应用的对策建议

1.强化人力资源观念首先企业要转变传统的资产观念,强化人力资源观念。把对人力资源的取得、招聘、使用等成本反映为一项会计资产,在劳动者的服务期限内摊销并转化为实际费用。其次要转变传统的权益观念,传统会计中的业益把属于人力资源所有者的权益排除在外,推行人力资源会计,需要劳动者树立企业主人翁意识和分享企业利润的观念。知识经济时代不可缺少的就是人才和先进的生产力,企业应重视人才的培养和其潜力的挖掘,把“以人为本”的经营理念落实到职能部门并作为绩效考评指标之一。在全社会范围内倡导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价值观,从根本上引导全民族走向知识经济时代。

2.健全信息供求双方的沟通机制财务报告是一种统一模式的披露方式,并未考虑到不同报表使用者的不同需要。对不同的报表使用者群体采用不同的披露方式,将具有不同需求的报表使用者群体划分为若干个不同的小组,针对不同的小组群体来广泛收集对方所需求的信息的种类,以此来量身定制不同的财务报告,从而提高财务报告的相关性。

关于人力资源的实践报告范文2

在我国,尽管迄今为止的民事司法改革主战场在于诉讼制度,但这并不意味着我国没有adr方法,相反,我国的调解、国际商事仲裁等adr实践还相当成功,享有较高的国际声誉。特别是,新近最高人民法院和司法部在推进

否与客户及其他当事方探讨使用adr的可能性、是否考虑使用某种adr帮助解决或缩小争议等。[13]

从民间角度看,民事司法改革前adr实践的主要成就体现在adr组织的逐步建立,从而为adr实践奠定了必要的组织基础和人力资源基础。在这方面,英国三大adr组织,即专家协会(academy of experts)、adr集团(adr group)以及纠纷解决中心(cedr)的作用尤其重要。这些adr不仅解决纠纷,更重要的是在adr人力资源建设方面做了大量工作,特别是专家协会在培训中立第三人方面成就卓著。[14]另一方面,adr在解决纠纷方面的实效尚不显著。以cedr为例,自1990年成立后的五年内,cedr仅受理案件约1000件,年均不过200件。与cedr相比,adr集团虽然在受理案件的数量方面表现略好些,但许多案件仅仅是由于当事人不了解adr而最终无法达成和解。但到了1994-1995年,adr集团不仅受理案件的数量大幅上升,而且至少60%的案件进入调解审理阶段,其中的90%最终达成了调解协议。[15]

总之,民事司法改革前,英国adr的实践是初步的,其主要成就体现在adr组织化建设和adr人力资源建设方面。

(二)民事司法改革与adr

(1)英国司法当局对adr态度的转变:从《中期报告》到《最终报告》

应该指出,在《中期报告》和《最终报告》中,adr都是一个重要的课题,但二者对于adr的态度不尽相同。

《中期报告》指出,在诉诸法院前的任何时候,当事人针对他们之间的纠纷实行和解(不管是全部或是部分的纠纷)都是合理的;如果存在着与法院程序相比更为经济、更为有效的、适当的解决纠纷的替代性纠纷解决机制,法院不应鼓励当事人启动法院程序,除非当事人已经使用该机制;在启动法院程序之前以及法院程序进行中,当事人应该能够了解并且应该被充分告知可能的诉讼成本和诉讼结果,以及所有的诉讼外纠纷解决方式。[16]总体看,《中期报告》对adr的态度是一种期待性的,没有制定促进当事人使用adr的措施,比如利用诉讼费用杠杆促使当事人采取adr.如下所述,这一措施广泛见诸于《中期报告》以及《民事诉讼规则》。

《最终报告》指出,鼓励人们只有在用尽其他可资利用的、更为适合的纠纷解决方式后才诉诸法院程序解决纠纷;所有民事法院均应提供有关替代性纠纷方法的来源的信息。[17]可见,《最终报告》仅仅要求法院提供有关adr的信息,而并未要求法院直接提供adr程序,这与1998年美国《替代性纠纷解决法》第3条明确规定联邦地区应该制定并实施相应的adr计划有着显著差别。据说,司法改革的领导者沃尔夫勋爵本人不赞成法院设立附设adr程序。[18]尽管如此,《最终报告》在促使当事人采取adr方面也并非毫无作为,与《中期报告》相比,《最终报告》对adr的态度已经不局限于一种敦促或期待,而是采取了一些具体的措施,特别是如下两类措施,其一,法律援助资金同样可以适用于诉前解决争议以及通过替代性纠纷解决方法解决争议。[19]其二,一方当事人在提讼前,可以就全部或部分争议提出和解要约,如另一方当事人不接受的,诉讼费用将适用特别规则,承担的利息适用更高的利率。[20]如果当事人在案件管理阶段以及审前评估阶段不合理地拒绝使用adr或者在使用adr过程中从事不合理行为,法院可以对此加考虑。[21]可见,《最终报告》已经考虑通过经济杠杆,包括法律援助和诉讼费用促进当事人使用adr.据此,可以认为,司法当局对adr的态度已经发生了重要变化。

(2)《民事诉讼规则》对adr的支持:从基本原则到具体制度

新规则从基本原则到具体制度都对adr实践给予了有力支持。

从基本原则层面看,新规则第1.1(1)条规定,民事诉讼规则的基本目标是确保法院公正审理案件。第1.1(2)条规定,公正审理案件应切实保障当事人平等;节省诉讼费用;应该根据案件金额、案件重要性、系争事项的复杂程度以及各方当事人的经济状况,采取相应的审理方式;保护便利、公平地审理案件;案件分配与法院资源配置保持平衡,并考虑其他案件资源配置之需要。

从具体制度层面看,首先,法院通过案件管理制度促使当事人采取adr.根据新规则第1.4条规定,法院在认为适当时,可以鼓励当事人采取替代性纠纷解决程序,并促进有关程序的适用(第5项),以及协助当事人就案件实现全部或部分和解(第6项)。新规则第26.4条规定,当事人在提交案件分配调查表时可以书面请求法院中止诉讼程序,但法院也可以依职权中止诉讼程序,由当事人尝试通过替代性纠纷解决方法解决争议。特别是,法院可以通过诉讼费用杠杆,根据当事人的不同行为给予诉讼费用补偿或惩罚。

其次,法院利用诉讼费用制度促使当事人采取adr,这主要是通过审查当事人的行为(含诉前行为和诉讼中行为)并结合诉前议定书制度得以实现的。新规则第44.3条和第44.5条规定,在裁定诉讼费用时,法院可以考虑当事人的所有行为,特别是在诉讼程序前以及在诉讼程序进行中的行为,特别是当事人遵循任何有关诉前议定书的行为及在诉讼程序前以及在诉讼程序进行中,为试图解决争议所作的努力,比如提出和解要约或向法院付款。具体说,新规则第36.10条就规定,如果一方当事人在诉讼程序启动前提出和解要约的,法院在作出有关诉讼费用的命令时,应该考虑有关当事人提出的和解要约。新规则第36.13条规定,原告承诺接受被告提出的要约或付款的,有权获得最高至承诺通知书送达之日止的有关诉讼费用。第36.14条规定,被告承诺接受原告提出的要约和付款的,其有权获得最高至被告送达承诺通知书之日止的有关诉讼费用。第36.20条规定,如果原告不接受对方的和解要约或付款,并且在其后的诉讼中没有取得比该要约或付款更好的结果的,原告应该补偿对方的任何诉讼费用以及附加利息。不过,有学者对新规则未能采纳1995年商事法院《诉讼实务告示》的做法给予了批评,因为与后者不同,新规则未直接规定当事人拒绝使用adr或在使用adr过程中从事不当行为的,法官在裁定诉讼费用予以考虑,而统称为“当事人的所有行为,特别是在诉讼程序前以及在诉讼程序进行中的行为,特别是当事人遵循任何有关诉前议定书的行为以及在诉讼程序前以及在诉讼程序进行中,为试图解决争议所作的努力”。[22]

(三)新规则实施后的adr实践

如上所述,新规则从基本原则到具体制度都为adr实践提供了有力的支持。除了积极实施新规则这些基本原则和具体制度外,以此为基础和依据,英国在促进adr实践方面又采取了一些有力的措施。

首先,法院积极利用民间adr资源。比如,法官在当事人之间缺乏有关协议时可以命令adr提供者,比如cedr有权任命调解员。在kinstreet ltd. v. balmargo corpn ltd.(1999)案中,法官就作出了此类命令。[23]从一定程度上说,与直接提供adr产

品相比,法院通过积极利用民间资源无疑也具有异曲同工之效,可谓殊途同归。

其次,消除了某些阻碍adr实践的消极因素。在这方面,当以法律援助资金扩大适用于adr程序最为重要。长期以来,法律援助资金只适用于诉讼当事人,而不适用于adr当事人,这无疑极大地制约了当事人采用adr的积极性。1998年10月,英国法律援助委员会下属诉讼费用与上诉委员会作出wilkinson决定,确认在计算报酬时应该把作为接受法律援助的当事人之人的律师为参加调解而花费的时间计算在内。新规则实施后,wilkinson决定的适用范围扩大了。目前,法律援助资金同样可以适用于包括调查、仲裁、早期中立评估、调解在内的adr方法。[24]这无疑是一个重大的发展。

实践表明,在新规则及其后续有关措施的推动下,晚近英国的adr实践取得明显的进展。上述《初步评估》认为,新规则的实施使得英国诉讼文化中的对抗性有所降低,而合作性有所增强。比如,在使用快速程序审理的案件方面,统计结果表明,在新规则生效前后,此类案件开庭前实现和解或撤诉的比例有着明显差别,即从1998年7月至1999年6月的50%提高到1999年11月至2000年12月的70%,而同期实际审理的比例则从33%降低到23%.不过,在使用多极程序审理的案件方面,统计结果表明,在新规则实施前后,此类案件开庭前实现和解或撤销的比例没有发生明显变化,即仅从1998年7月至1999年7月的63%提高到1999年11月至2000年12月的72%,而实际审理的比例从22%下降到20%,几乎没有发生变化。法院做出相关的命令是促使当事人采取adr的重要措施。《初期评估》披露,从1999年4月26日到2000年6月间,商事法院做出的adr指令超过130个,而一年前这个数字仅为43个。对法律服务机构的调查也表明adr实践取得了明显进展。比如,lovells事务所中71%的诉讼律师承认,他们的客户现在把法律程序视为解决争议的最后手段。据统计,自新规则实施后,商务调解的数量增加了141%.《初步评估》预计,随着当事人对adr方法的逐渐熟悉以及信任,以后运用adr方法将更为普遍。

(四)英国adr实践的基本特点

可见,在英国,从20世纪90年代中期起,尽管立法与司法部门都大力支持发展adr-这从新规则第1条的规定即可管中窥豹,从法院授权adr组织(如cedr)在特定情况有权指定调解人也可略见一斑,但它们都不倾向于直接提供adr产品(但这不排除法院向当事人提供有关adr的信息,如提供adr机构的清单),即设立法院附设adr,而主要试图通过经济杠杆,包括法律援助资金和诉讼费用促使当事人自觉地采取adr.这表明,由于仍然努力维持其作为裁判机关的纯洁性,英国法院不愿意过多地介入adr机制,如直接提供adr产品,而主要着意于为adr的自足性与自治性运行提供间接但却有效的支持。为此,从立法与司法部门角度看,不妨把英国的adr实践模式称之为“大力支持,谨慎介入”模式。如下所述,这种adr实践模式与美国的adr实践模式-不妨称之为“大力支持,积极介入”模式,即法院通过直接提供adr产品,即设立法院附设adr(包括任意性和强制性法院附设adr)的方式推动当事人采取adr有着显著差别。

三、英国adr实践对我国的借鉴意义

诚然,目前我国尚未出现类似于西方国家所谓的“司法危机”,但adr的推行与“司法危机”间并没有必然的联系,比如尽管其司法制度运行良好,但德国也开始大力推行adr.直言之,发展adr是实现法治可持续发展的需要。[25]因此,英国的adr实践对我国仍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我认为,应着重从两方面研究并考虑借鉴英国的adr实践。

关于人力资源的实践报告范文3

关键词:新常态;经济;财务会计;管理会计;措施

我国现在更注重经济的稳定发展和高质量发展,并不只是一味地追求快速发展。我国对于经济结构更加重视,希望经济结构能够更加稳固,更加合理和科学。推动经济发展最重要的因素就是新兴的企业,而推动企业发展的最主要因素是会计。经济的发展和会计的发展是相关联的,高效开展会计工作能够推动企业健康快速发展。在经济新常态下,会计工作面临着很多新的挑战,对此企业必须采取措施,促进会计工作的开展。

一、新常态下财务会计所面临的危机

(一)财务会计的计量工作会受到影响

在财务会计工作中,计量工作是非常重要的一个环节,在传统的企业中,各项资源都是实实在在存在的,所以在计量的时候会更加快速简便。但是现在是信息化的时代,很多信息都是网络资源,这就给计量工作增加了一定的难度。在新常态下无形的资源更为重要,而无形的资源在企业中所占据的比例也越来越多,但是目前对于如何计量无形的资源,如何对无形的资源进行一个准确的计算仍没有切实可行的方法,这也就导致财务会计的计量工作严重受到干扰,财务会计所提供的计量数据可能并不准确、并不精确。而且对于相关的计量标准国家也没有一个明确的规范,所以企业在进行计量工作时也比较迷茫,对于相关软件的研发也并不成熟,实际使用效率并不高。

(二)财务报告的准确性得不到保障

财务会计最重要的一项工作就是做好财务报告,每一个季度或者是每一项工作完成之后,会计都需要整理好财务报告,报告给自己的上级领导,让领导可以根据这份财务报告进行之后的决策。所以说财务报告对于一个企业的发展来说尤为重要,财务报告决定了一个企业的发展方向,决定了每一次决策的科学程度和合理程度。财务报告必须准确而且有条理,才能够让管理者做出正确的决定。一个企业的财务报告反映了这个企业的发展情况,反映了这个企业的资源使用情况,现在我国不仅注重经济的发展,还注重环境的保护,注重绿色GDP。但是这种绿色GDP很难在财务报告中反映出来,所以财务报告的准确性其实很难得到保障。对于这种无形的生产要素在财务报告中很难有所体现,这也是在新常态下财务会计工作所面临的危机之一。

(三)缺乏相关的经验和理论支持

经济新常态是一个新的阶段,在经济新常态下,会计的工作会面临很多的机遇,但同时也面临着很多的新的挑战。在这个阶段很多企业还缺乏相关经验,缺乏相关的理论知识,所以财务会计在进行工作时会遇到很多的难题。传统企业认为企业最主要的资本就是有形的资产,但是现在无形的资产反而在企业的发展中占据主导地位。一个企业的品牌、一个企业所拥有的技术、一个企业所拥有的劳动力都成为这个企业最重要的资产,但是对这些无形的资产财务会计在工作中却很难进行计算,所以很多无形的资产很难得到充分、合理、有效的利用,有部分资产就在这种情况下被浪费掉。现在还缺少对于无形资产进行管理的相关的理论支持,而且在财务会计管理工作中,对这些无形的资产也很少涉及。所以财务会计管理工作涉及的范围并不全面,对资源的管理也并不充分。而且有一些企业的财务会计对企业的品牌、技术并不了解,对企业的发展情况没有一个准确的认知,做出的报告也缺乏一定的科学性和可参考性。

二、新常态下管理会计所面临的危机

(一)缺乏明确的目标

管理会计在我国出现也已经有很长一段时间了,但是对于管理会计的管理目标并没有一个明确的界定,并没有一个很清晰的认知。每个国家甚至每个企业的管理目标都不同,所以管理会计的工作也是非常多样化的,每一个企业中管理会计的工作都有所差别,而在经济新常态下,传统企业的管理目标已经不符合时代的特征,不符合企业的发展要求。我国的现代企业都在进行转型升级,在这个转型升级的过程中,对于新的管理会计的工作目标还没有进行确定。在经济新常态下,管理会计需要做到对有形资源和无形资源的合理利用,需要对这些资源做到合理分配,这也是管理会计最主要的工作目标,只是这个目标还没有进行细化,没有确定相应的措施。

(二)缺乏有效的管理

对于一个企业而言,想要快速发展就需要拥有资源,资源是企业的灵魂,是企业发展的基础,所以对于资源进行管理是管理会计最重要的工作。但是现在很多企业中对于这些资源还缺乏有效的管理,对于有形的资源管理会计还是比较好管理的,因为这些资源是看得见摸得着的,在统计或者是分配时都非常容易和轻松。但是对于一些无形的资源却缺乏有效的管理,因为对于这些无形的资源管理会计很难进行统一的计量,而且也很难进行统一的分配。因为这些无形的资源随时都是在变化的,这些无形的资源以数据的形式而存在,对这些数据进行统一有序的管理是非常困难的,因为这些数据是非常庞大而且非常杂乱的,处理起来非常耗费时间,也非常耗费精力。

(三)在实际应用中存在困难

其实在其他国家中管理会计的发展还是比较迅速的,而且有一些国家确实在这方面取得了一些成就,但是其他国家在这方面的经验不一定适合我国,因为每一个国家的发展进程都不同,每一个国家的国情也不同,每一个国家的制度都存在差异,所以这些理论对于我国企业的发展并不能完全适用。我国在这方面现在还没有一个特别完善的管理体系,所以管理会计只能发挥一部分作用,另一部分职能会受到限制。在这方面我国也缺少统一的培训和统一的规划,所以管理会计的发展经常是依靠企业的自发性进行的。

三、经济新常态下促进财务会计和管理会计发展的有效措施

(一)在财务报告中加入对无形资产的评估

无形资产在现在的企业发展中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而且在整个资产中也占据领导的地位,由此可见无形资产的重要性。所以想要促进财务会计和管理会计工作的开展,就必须在财务报告中加入对无形资产的评估。无形资产才是一个企业可持续发展的根本,才是一个企业竞争力的源泉。在经济发展的过程中,人们对于一个企业的品牌,对于一个企业的诚信程度越来越关注,所以在做财务报告时会计也需要对企业的品牌、对企业的诚信程度进行评估,将相关的数据囊括在财务报告之中,让管理者能够根据这份报告做出科学的决策。对此企业必须加大创新和探究的力度,对于无形资产的统计工作比较困难,所以企业必须针对这方面进行研发,自主创新,开发出一些相关的软件,利用这些软件对无形资产进行统计和分配,保证企业的无形资产都能够得到合理有效的利用,都能够发挥巨大的推动作用。

(二)在会计工作中进行综合性的报告

会计工作中最重要的就是做各种报告,包括年度报告和季度报告,会计在进行报告时一定要保证报告的综合性,不能进行片面性的报告,如果只侧重一方面进行报告,可能会让领导者的决策出现失误,而报告的科学性也会有待考证。在经济新常态下对于无形资产越来越重视,对于企业的发展要求也越来越严格。所以财务会计和管理会计在进行报告时需要将公司的财务、公司的治理状况,以及公司的制度和环保力度等各种因素都融入这份报告中,以此提升报告的全面性和合理性。这种综合性的报告可以满足各方的实际需求,同时可以为企业的未来发展提供参考。这种综合性的报告其实更有利于企业的可持续性发展,因为这种综合性报告考虑得比较全面,其中既包括企业的内部发展,又包括企业的外部发展。企业的发展不仅要注重自身的利益,同时还要注重自身的品牌、自身在社会中承担的责任等,这些都会影响消费者对企业的印象,进而影响到企业的发展。

(三)加强对会计工作的理论研究

对于会计工作我国目前还缺乏完善的科学管理体系,而且对于这方面的研究也并不多,对于相关知识也并不了解,所以各个企业必须加强对会计工作的理论研究,要为财务会计和管理会计之后的工作提供理论支撑,让会计工作能够正常地开展、顺利地进行,推动企业的发展,在企业发展中发挥应有的效用。我国正处于经济转型和升级改革的关键期,在这个时期企业的会计工作必须跟上发展的速度,对于会计的相关职能必须进行明确,对于会计工作人员的管理制度也要清晰。我国企业可以学习一些外国企业的优秀经验,但是对这些经验并不能原样照搬,而是要对这些经验进行整改,依照自己企业的特点,依照自己企业的实际情况进行创新,进行二次调整,找到符合自己企业的发展方式。对现有的理论也要进行完善和补充,丰富企业的管理理论,丰富企业的知识储备,这样更有利于会计工作的开展。

四、经济新常态下财务会计与管理会计未来的发展方向

(一)对会计计量和确认理论体系进行研究

进入经济新常态时代之后,品牌经济效益日益凸显,品牌经济已经成为一个企业发展的重要经济支柱,而且在发展过程中能够为一个企业创造非常大的价值,是一个企业发展和竞争的资本。所以现在品牌资本已经加入了财务报告中,这就要求会计工作必须对会计计量和确认理论体系进行进一步研究。因为会计报告中的所有内容以及所有数据都需要经过计量和确认,所有的内容都以计量和确认为基础,这样才能够保证财政报告的精确性,所以品牌经济虽然是无形的资产,但是也需要受到会计计量和确认的约束,也需要遵守一定的规则,同样也需要经过检验。无形资产很难被计量,而且因为是无形的,所以很难将这些资产进行明确的体现,这也给会计工作增加了难度。为了更好地确保无形资产的使用情况以及无形资产在企业中发挥的作用,相关工作人员就必须对会计计量和确认理论体系进行深入剖析,要在现在研究的基础上有一个重大的突破,这样在计量无形资产时就能够有相关的理论参考依据,能够为企业经济发展提供更精确的数据,提供更有价值的财务报告。所以在未来,相关人员会在会计计量和确认工作中投入更多的资金和精力,力求研究出对无形资产进行精确计量的方法,保证财务报告的有效性。对理论体系进行研究之后相关的工作人员就会用于实践当中,检验其有效性之后就可以投入正式工作当中,这样整体的工作质量又能够得到质的提升,而且在此基础上制作出的财务报告也更符合企业发展的需求,更能够满足经济新常态的需求。

(二)将管理会计理论知识与企业实践相融合

进入经济新常态之后,管理会计的理论知识能够更加契合企业实际,能够和企业的实践相融合,能够加入企业实践当中去。管理会计是企业内部的重要管理系统,这个管理系统同样可以作用于外部,能够进一步提升企业的竞争力和企业的口碑。所以在管理过程中企业必须转变陈旧的管理理念,企业必须意识到专业人才的重要性,因为只有有了专业人才,各项工作的完成效率才会更高,而且完成质量也能够得到提升。企业在发展过程中需要加大对人才的开发和培养力度,尤其是对于会计工作,会计工作是一个专业性和针对性非常强的工作,所以在完成这项工作时,企业必须聘用专业的高素质人才,这样才能使管理会计的工作更加有条理,才能保证管理会计在工作时的质量。此外企业也要建立一个专业的财务机构,而且要将财务机构和其他机构相互独立,保证财务机构在运行时不会受到其他机构的干扰,不会受到企业权力竞争的影响。企业还需要为会计工作人员提供专业的培训,进一步提高企业工作人员的整体业务水平和业务能力,此外也需要将核心价值观传达给各个工作人员,让工作人员能够掌握相关的技能,改变自己的思想,并且能够在实践过程中进行体现,能够在实践中发挥自己的力量。在这个基础上企业就能够建立一个系统化的管理体系,就能使会计管理体系更加专业,工作人员在工作时也会更清楚自己的职责。

(三)注重财务报告的综合性和有效性

企业的财务报告还是存在一定的缺陷,因为现在的财务报告中缺乏对无形资产的评估,在对无形资产进行计量这方面还是存在一些问题,而且对无形资产的评估也并不准确,所以导致企业在运行过程中无法对资金进行合理利用。因为财务报告现在展示得并不全面,所以经济新常态的实际需求没有办法得到满足,在这种情况下,企业会更加注重财务报告的综合性和有效性,会更加关注无形经济这一方面。现在企业已经开始对无形经济的计量进行相关的研究工作,希望能够做出综合性的财务报告。企业会计部门在制作财务报告时会更加关注长远的利益,而不是关注企业短期获得的利益,工作人员也更加注意企业的可持续性发展,将目光放在企业的长远发展方向上。综合型的财务报告要求会计工作人员在进行计量时要包括品牌资产中无形资本以及人力资本等,这些资本虽然是无形资本,但是在企业发展过程中也是会大量消耗的,而且这些无形资本对于企业发展非常重要。综合性的成本应该涵盖企业发展的各个方面,而且要能够全方位地呈现出企业的真实情况和未来的发展动向。这样企业才能够找到未来的发展方向,才能够在发展过程中找到相关的参考依据,这样才能够在最大程度上维护企业的利益,保证企业能够在发展过程中将自己的利益实现最大化,将自己的损失降到最低。

结语

总而言之,我国已经进入了经济新常态,在这个阶段企业的会计工作面临着很多的挑战和机遇,对此企业要迎难而上,抓住机遇,转危为安,将原本的挑战转变为企业发展的踏脚石,用这些危机去推动企业的发展。对于经济新常态给会计工作带来的冲击,企业要及时调整会计工作以应对困难,让会计能够充分发挥控制器的作用,让会计能够充分、合理地调动企业的各项资源,保证企业的高速、高质量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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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夏璐.经济新常态下小微企业财务会计与管理会计融合的路径[J].黑河学院学报,2021,12(3):73-75.

[3]马赫遥.经济新常态下企业财务会计与管理会计的融合发展[J].黑龙江科学,2020,11(6):156-157.

关于人力资源的实践报告范文4

社会调查是收集充分的一手数据以解决问题的一种研究方法,也是法学专业的集中实践环节之一,目的在于加强对国情、民情,尤其是对实践的了解。通过思维和业务技能的基本训练,以培养运用理论和知识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基本能力与创新意识,培养和训练认识和观察社会的能力。同时,通过社会调查,可以为撰写论文打下一定的基础。

一、社会调查的基本要素、要求和模式

(一)社会调查的基本要素

1.调查什么;2.谁去调查;3.向谁调查;4.怎样调查。

(二)社会调查的基本要求

1.客观性原则;2.科学性原则;3.系统性原则;4.理论和实践相结合的原则。

(三)社会调查的基本模式

概括人类认识的规律我们初步可以概括出以下三种模式:

1.“事实——解释”模式

这种模式的基本出发点:调查者在实地调查之前不应带有主观框架,只能到社会生活中去观察、理解,体味社会事实占有大量的资料,从而得出结论,即解释必须建立在事实的基础上。主要工具是归纳方法,具有重要作用。

2.“假说——理论”模式

该模式的出发点:可以借问自然科学研究方法研究社会现象;社会现象也是可以实证的和检验的;对社会现象做出解释性的概括必须把假说作为中介。基本形式是:调查课题——理论假设——收集资料(检验假说)——解释性理论。

3.“系统——综合”模式

该模式的基本思想:把调查对象作为一个系统从系统的整体出发,对系统内外的各种联系和相互作用进行考察和分析,从而达到最佳地认识问题和解决问题。

二、社会调查的选题与样本选取

(一)选题

选题其实解决的是调查什么的问题。

1.调查课题应具备的条件:(1)课题必须是具体的,有明确限定的;(2)课题的前提必须是正确的,真实的;(3)课题必须能够纳入某个科学知识体系中加以研究和解决。(4)课题的答案应当是存在的。

2.调查课题的来源:(1)来源于社会实践和现有理论之间的矛盾。有两种形式:A、实践产生了以往理论所没有接触的问题,实践呼唤新的理论。B、现实生活与原有理论不一致辞,实践要求修正和完善理论。(2)来源于理论的内部产生的矛盾两方面:A、理论内部的新的生长点和空白点。B、理论内部的不一致。

(3)来源于同一领域的多种理论、假说、模式之间的差异和对应。(4)来源于现实中有待解决的社会问题。两方面:A、全球性的社会问题,引起人们的共同关注;B、工作中有待解决的问题。此外,调查课题也常常来自哲学的启示,来自调查过程中出现的“反常”现象和偶然机遇。

3.选择调查课题的基本标准和原则:(1)需要性原则。与人民生活处处息息相关,与社会发展紧密相连与理论发展相适应的课题才具有意义和价值。(2)

创造性原则。调查课题应是前人没有做过或没有做过的课题,应用一些创造方法来选择。(3)可行性原则.指选择的题目要明确具体中有明确具体的题目,才能开始研究工作。题目过大,过于笼统,都有不好做。有些课题要反复加工提炼,最后具体化为一个题目。调查主体选择题目时必须考虑调查的思想状况,知识水平,实践经验,并且与人力、物力、财力和时间等条件相适应;就调查客体而言,选择题目时必须与客观事物的成熟程度,被调查对象的回答能力和合作态度,社会环境种种因素条件相适应。(4)科学性原则。即在科学原理的指导下选择课题。总而言之,选题时应注意“窄,小,精,深,新”几个字。

(二)样本选取

样本选取要解决的问题是向谁调查的问题。样本选取一要考虑可行,二要考虑尽量全面,三要考虑相关性,四要尽量随机(不是刻意挑选),五要保证样本的客观(不受调查者的过度影响)。

三、社会调查资料的整理与思维加工

(一)资料整理

社会调查方法主要有文献调查法、现地考察法、访问调查法、集体访谈法、问卷调查法、实验调查法。整理资料是研究资料的基础,是研究阶段的第一项工作。调查阶段搜集的资料,有文字资料、数据资料、视听资料、实物资料、问卷资料等不同的类型。整理资料应力求真实、准确、完整、统一和简明.并尽可能做到新颖。只有在这样的调查资料基础上,才能得出科学的调查结论。社会调查中的文字资料有两大类,即实地观察、访问的记录和搜集的各种历史文献。整理文字资料的一般程序是:审查(就是通过仔细推究和详尽考察,来判断、确定文字资料的真实性和合格性;文字资料的真实性审查也称可靠性审查,它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文字资料本身的真实性审查,二是文字资料内容的可靠性审查),分类,汇编。数字资料的整理,一般要经过检验、分组、汇总、制作统计表或统计图等四个步骤。问卷资料的整理主要包括审查(通过审查要努力提高问卷合格率和项目合格率,坚决淘汰一切不合格问卷和不合格项目)、数据整理、录入和分析。

(二)思维加工

思维加工就是调查者运用科学思维方法,对整理和统计分析后的文字资料和数据资料进行研究并得出结论的思维过程。思维加工是研究阶段的中心环节,是感性认识上升到理性认识的关键步骤。思维加工的任务是,透过调查所获得的感性材料,揭示事物的本质及其发展规律,从而证实或证伪、补充或修改原来的研究假设。如果是应用性研究课题,还应该在得出理论性结论的基础上对实际工作提出对策性建议。在社会调查中经常使用的思维加工方法有:比较法和分类法,分析法和综合法,矛盾分析法,因果分析法,系统分析法,结构——功能分析法。

四、社会调查报告的格式与撰写

调查报告是反映调查研究成果的一种书面报告。它的主要特点是:针对性、真实性、新颖性、时效性。

(一)格式

社会调查报告结构一般有四个部分:题目、前言、正文、结语,有的还有附录。

1.题目

一个好的标题往往能起到“画龙点睛”的作用,因此有“题好一半文”之说。标题的写作,通常有几种方式:(1)直叙式,即直接用调查对象或调查内容作标题。如《关于黑恶犯罪搅乱市场秩序的调查》等。这类标题,直接指明了调查对象,概括了报告主题,比较客观、简明,但显得呆板,缺乏吸引力。这种形式的标题,多用于综合性、专业性较强的调查报告。(2)判断式,即用作者的判断或评价作标题。如《创新是研究的生命》。这类标题,揭示了报告主题,表明了作者态度,比较吸引人,但调查对象和报告的主要内容在标题中往往不易看出。这种形式的标题,多用于总结经验、政策研究、支持新生事物等类型的调查报告。

(3)提问式,即用提问的方式作标题。如《醉驾入刑能否遏制醉酒驾驶?》。这类标题提出了问题,设置了悬念,比较尖锐、鲜明,有较强吸引力,但一般看不出调查的结论。这种形式的标题,一般用于揭露、探讨问题的调查报告。(4)抒情式,即用抒发作者感情的方式作标题。例如,2002年第1期《求是》刊载的云南建设民族文化大省的调查,其标题就是:《等闲识得春风面,万紫千红总是春》。这类标题,充分表达了作者感情,具有较强的感染力和吸引力,但仅仅从标题很难判断报告的内容。这种形式的标题,一般用于表彰新生事物或鞭挞消极社会现象的调查报告。(5)双标题,即两个标题。它又分两种形式:一种是主标题和副标题,如《加强企业管理,提升企业竞争力——株洲市企业管理调查》等。另一种是引题和主标题,如《堤防建设中的一个突出问题:一边资金紧缺,一边冒领挪用》。这类标题,虽然比较复杂、冗长,但它综合了多种标题的优点,因而是各种调查报告使用得比较多的一种形式。标题的写法灵活多样,无论采取哪种标题形式,都力求概括、简明、新颖、对称。这就是说,标题要概括调查报告主要内容;要简明表达调查报告主题;要有新鲜感、吸引力和感染力;要与调查报告的内容相对称,既不应“头大帽小”,也不应“头小帽大”。

2.前言

社会调查报告的前言一般包括三点内容:调查研究的缘由和目的——调查什么.解决什么问题;调查对象、范围,调查的经过——时间、地点、过程及调查方法。前言的文字都应力求简明、精练,具有吸引力。

3.社会调查报告——正文(主体)

正文是社会调查报告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部分。包括两部分内容:一是对调查对象进行叙述。真实准确地列举调查所得的确凿事实、典型事例和具体数据。二是进行分析论证。对资料进行客观的定性与定量分析,把它上升到理论,提出自己的新观点,或证实一种观点,或推翻一种观点。这部分的写作既要防止单纯罗列材料,也要防止过多的议论和说理。

社会调查报告的正文部分常见的结构方式有三种:(1)纵式结构。即根据事物发展的始末顺序或脉络,材料的内部逻辑关系叙述事实,由事人理,分析研究,最后推导出结论。这种结构各部分之间前后顺序不能颠倒,否则将会眉目不清,条理紊乱。(2)横式结构。即根据材料的性质,将其概括为若干平列的几个部分,分别加以说明和阐述,从不同方面集中揭示其主题。(3)对比式结构。这是一种特殊的横向结构。适合于先进与后进,正确与错误的两件事物相互比较,明确肯定什么,否定什么。(4)纵横交叉式结构。就是将纵横两种结构结合起来使用。以纵为主或以横为主,纵横交错,以便灵活透彻地说明问题。

4.结语

社会调查报告的结语,这部分可长可短可无,其内容有时是总括全文,深化主题;有时是交代社会调查报告中未能解决而又须引起注意的问题;有时提出继

续调查的希望和建议。总之,应视其具体情况而定。调查报告的结束语,应根据写作目的、内容的需要采取灵活多样的写法,要简明扼要,意尽即止,切不可画蛇添足,弄巧成拙。

5.附录

有的社会调查报告还有附录部分。内容包括:部分原始资料、少数典型个案资料、调查统计图表的诠释和说明,正文中有关材料的出处,参考文献,旁证材料,以及其他必须说明的问题或情况。附录也不是调查报告不可缺少的部分。只有大型调查报告才需要附录。附录的内容不应随意扩张,只有那些与调查报告密切相关、而又无法为调查报告所包含的内含才应列入附录之内。

(二)社会调查报告撰写程序

撰写调查报告的一般程序是:提炼报告主题、拟定写作提纲、精选调查材料、推敲书面语言。

关于人力资源的实践报告范文5

在我国,尽管迄今为止的民事司法改革主战场在于诉讼制度,但这并不意味着我国没有ADR方法,相反,我国的调解、国际商事仲裁等ADR实践还相当成功,享有较高的国际声誉。特别是,新近最高人民法院和司法部在推进中国的ADR实践方面有了重大举措,前者颁布了《关于审理涉及人民调解协议的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规定了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下达成的调解协议的效力,后者通过了《人民调解工作若干规定》,对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下的调解,特别是调解组织、调解程序问题作了规定,这表明最高司法审判机关与司法行政机关在推进ADR实践方面的态度有了重大变化,必将把ADR实践推向一个全新的阶段。

一、 英国民事司法改革

英国启动民事司法改革的根本原因是现行民事司法制度存在着诸多缺陷。根据欧文勋爵的介绍,英国民事司法制度存在五个主要缺陷:案件审理过分拖延;诉讼成本过高;不适当的复杂性;诉讼中对可能花费的时间与金钱的不确定性;不公正性,即财力强的当事人可利用制度的所有短处击败对手。[1]据此,对民事司法制度进行改革的呼声不断高涨。一项针对1000家公司法律事务负责人的调查表明,98%的受访者表示支持进行民事司法改革。[2]

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关于英格兰及威尔士民事司法制度的两份调查报告的相继公布为标志性事件,[3]英国启动了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民事司法改革。以上述两份报告为基础并作为其法律化形式,英国于1998年10月公布了《民事诉讼规则》(以下简称新规则)。新规则于1999年4月26日起正式实施。

根据《最终报告》的设想,民事司法改革应该实现以下目标:尽可能避免采取诉讼;减少诉讼的对抗性,增加合作;简化诉讼;缩短诉讼时间,并且使其更具确定性;诉讼费用变得更具可支付性与可预见性,与个案的价值及复杂程度更相称;经济拮据的当事人可以在更平等的基础进行诉讼;司法部门与行政部门在民事司法制度中的职责分工更为明确;设计法院的结构与法官的配置以满足诉讼的需要;有效地配备法官,以便使其能够根据新民事诉规则和议定书管理诉讼;民事司法制度能够对诉讼需求作出反应。[4]根据新规则第1条的规定,新规则的基本目标是确保法院公正地审理案件。

英国民事司法改革的内容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统一了高等法院和郡法院的诉讼规则;为加强法院对诉讼的控制,重点推行案件管理制度;为防止诉讼过分迟延,采取在快速程序中制定确定的时间表等措施;通过|完善“早期卸除”(front loading)程序,严格控制诉讼费用;鼓励当事人采用ADR解决纠纷。[5]可见,促进ADR实践是英国民事司法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

2001年3月,英国大法官办公厅公布了《初现端倪:民事司法改革的初步评估》(Emerging Findings: An Early Evaluation of the Civil Justice Reforms,下称《初步评估》),对1999年以来的民事司法改革做了冷静、客观和开放式的评估与展望。《初步评估》认为,总体上说,两年来民事司法改革受到了普遍欢迎。根据纠纷解决中心(CEDR)所做的一次调查,80%的受访者对新规则表示满意,其中“十分满意”和“相当满意”的比例分别占7%和73%.具体来看,两年来民事司法改革在减少诉讼数量、简化诉讼程序、缩短诉讼周期、重构诉讼文化等方面都取得明显成就。当然,在某些方面,特别在法律援助方面尚未取得明显成效,在降低诉讼费用方面目前则无法作出结论。

有学者认为,英国民事司法改革所取得的最令人吃惊的,也是最伟大的成就是诉讼文化的根本性转变,即强调当事人间的合作,[6]而这完全与ADR运动兴起的文化基础相契合。

二、英国的ADR实践

(一)民事司法改革前的ADR实践

对于ADR,长期以来,英国立法者、司法者以及法律服务阶层基本上是持一种怀疑,乃至排斥的态度。就法律服务阶层而言,长期以来,英国律师对ADR不屑一顾,认为它是美国社会特有的一种现象。[7]与此同时,英国的立法者和法院似乎也不赞成ADR,仲裁法的实践有力地说明了这一点。在英国,立法者和法院长期固守所谓的司法权的“不容剥夺原则”(the doctrine of ouster),即当事人不得通过协议排除法院对特定法律问题的管辖权。比如,根据1950年《仲裁法》第4、10条及第21条的规定,法院有权裁定仲裁条款无效,有权下令特定案件必须由法院作出判决。施米托夫教授(Clive Schmitthoff)感慨地指出,“世界上还没有任何其他法律制度像英国那样特别强调司法因素。”[8]基于此,1985年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国际商事仲裁示范法》(下称《示范法》)的通过以及越来越多的国家和地区通过借鉴《示范法》完善既有的仲裁制度给英国的仲裁制度造成强大的压力。有学者认为,《示范法》是导致英国制定1996年《仲裁法》的直接原因。[9]

随着诉讼费用高昂、诉讼迟延的问题日趋突出,寻求通过诉讼外方式解决纠纷自然而然地进入了人们的视野。从法院角度看,1994年,商事法院首次了《诉讼实务告示》(Practice Note),[10]要求律师提醒当事人考虑使用ADR,并且要求在所有案件中法律顾问应该“(1)和客户及其他当事人共同考虑试图通过调解、调停或其他方法解决特定纠纷的可能性。(2)确保向当事人全面告知解决特定纠纷的最有效的方法。”由于这一《诉讼实务告示》仅仅规定律师负有与其客户和其他当事人考虑采取ADR的强制性义务,而并未规定当事人在法院程序中负有采取ADR的义务,因此该《诉讼实务告示》后来被废止了。[11]但在1995年的《诉讼实务告示》中,法官创造了一种“劝导”当事人使用ADR的所谓“劝导性命令”(persuasive order),尽管该“劝导”并不是强制性的,但考虑到如果拒绝使用ADR或在使用ADR过程中从事不当行为,则法官在裁定诉讼费用时会予以考虑,毫无疑问,当事人都会认真考虑这一“劝导”。[12]

商事法院的上述立场全面体现于1995年高等法院的《诉讼实务告示》中。该《诉讼实务告示》首次明确了法官在案件管理中的作用,法官据此可以要求法律顾问至少必须在审判前两个月提供一份清单(checklist),清单必须涉及如下问题,比如法律顾问是否与客户及其他当事方探讨使用ADR的可能性、是否考虑使用某种ADR帮助解决或缩小争议等。[13]

从民间角度看,民事司法改革前ADR实践的主要成就体现在ADR组织的逐步建立,从而为ADR实践奠定了必要的组织基础和人力资源基础。在这方面,英国三大ADR组织,即专家协会(Academy of Experts)、ADR集团(ADR Group)以及纠纷解决中心(CEDR)的作用尤其重要。这些ADR不仅解决纠纷,更重要的是在ADR人力资源建设方面做了大量工作,特别是专家协会在培训中立第三人方面成就卓著。[14]另一方面,ADR在解决纠纷方面的实效尚不显著。以CEDR为例,自1990年成立后的五年内,CEDR仅受理案件约1000件,年均不过200件。与CEDR相比,ADR集团虽然在受理案件的数量方面表现略好些,但许多案件仅仅是由于当事人不了解ADR而最终无法达成和解。但到了1994-1995年,ADR集团不仅受理案件的数量大幅上升,而且至少60%的案件进入调解审理阶段,其中的90%最终达成了调解协议。[15]

总之,民事司法改革前,英国ADR的实践是初步的,其主要成就体现在ADR组织化建设和ADR人力资源建设方面。

(二)民事司法改革与ADR

(1)英国司法当局对ADR态度的转变:从《中期报告》到《最终报告》

应该指出,在《中期报告》和《最终报告》中,ADR都是一个重要的课题,但二者对于ADR的态度不尽相同。

《中期报告》指出,在诉诸法院前的任何时候,当事人针对他们之间的纠纷实行和解(不管是全部或是部分的纠纷)都是合理的;如果存在着与法院程序相比更为经济、更为有效的、适当的解决纠纷的替代性纠纷解决机制,法院不应鼓励当事人启动法院程序,除非当事人已经使用该机制;在启动法院程序之前以及法院程序进行中,当事人应该能够了解并且应该被充分告知可能的诉讼成本和诉讼结果,以及所有的诉讼外纠纷解决方式。[16]总体看,《中期报告》对ADR的态度是一种期待性的,没有制定促进当事人使用ADR的措施,比如利用诉讼费用杠杆促使当事人采取ADR.如下所述,这一措施广泛见诸于《中期报告》以及《民事诉讼规则》。

《最终报告》指出,鼓励人们只有在用尽其他可资利用的、更为适合的纠纷解决方式后才诉诸法院程序解决纠纷;所有民事法院均应提供有关替代性纠纷方法的来源的信息。[17]可见,《最终报告》仅仅要求法院提供有关ADR的信息,而并未要求法院直接提供ADR程序,这与1998年美国《替代性纠纷解决法》第3条明确规定联邦地区应该制定并实施相应的ADR计划有着显著差别。据说,司法改革的领导者沃尔夫勋爵本人不赞成法院设立附设ADR程序。[18]尽管如此,《最终报告》在促使当事人采取ADR方面也并非毫无作为,与《中期报告》相比,《最终报告》对ADR的态度已经不局限于一种敦促或期待,而是采取了一些具体的措施,特别是如下两类措施,其一,法律援助资金同样可以适用于诉前解决争议以及通过替代性纠纷解决方法解决争议。[19]其二,一方当事人在提起诉讼前,可以就全部或部分争议提出和解要约,如另一方当事人不接受的,诉讼费用将适用特别规则,承担的利息适用更高的利率。[20]如果当事人在案件管理阶段以及审前评估阶段不合理地拒绝使用ADR或者在使用ADR过程中从事不合理行为,法院可以对此加考虑。[21]可见,《最终报告》已经考虑通过经济杠杆,包括法律援助和诉讼费用促进当事人使用ADR.据此,可以认为,司法当局对ADR的态度已经发生了重要变化。

(2)《民事诉讼规则》对ADR的支持:从基本原则到具体制度

新规则从基本原则到具体制度都对ADR实践给予了有力支持。

从基本原则层面看,新规则第1.1(1)条规定,民事诉讼规则的基本目标是确保法院公正审理案件。第1.1(2)条规定,公正审理案件应切实保障当事人平等;节省诉讼费用;应该根据案件金额、案件重要性、系争事项的复杂程度以及各方当事人的经济状况,采取相应的审理方式;保护便利、公平地审理案件;案件分配与法院资源配置保持平衡,并考虑其他案件资源配置之需要。

从具体制度层面看,首先,法院通过案件管理制度促使当事人采取ADR.根据新规则第1.4条规定,法院在认为适当时,可以鼓励当事人采取替代性纠纷解决程序,并促进有关程序的适用(第5项),以及协助当事人就案件实现全部或部分和解(第6项)。新规则第26.4条规定,当事人在提交案件分配调查表时可以书面请求法院中止诉讼程序,但法院也可以依职权中止诉讼程序,由当事人尝试通过替代性纠纷解决方法解决争议。特别是,法院可以通过诉讼费用杠杆,根据当事人的不同行为给予诉讼费用补偿或惩罚。

其次,法院利用诉讼费用制度促使当事人采取ADR,这主要是通过审查当事人的行为(含诉前行为和诉讼中行为)并结合诉前议定书制度得以实现的。新规则第44.3条和第44.5条规定,在裁定诉讼费用时,法院可以考虑当事人的所有行为,特别是在诉讼程序前以及在诉讼程序进行中的行为,特别是当事人遵循任何有关诉前议定书的行为及在诉讼程序前以及在诉讼程序进行中,为试图解决争议所作的努力,比如提出和解要约或向法院付款。具体说,新规则第36.10条就规定,如果一方当事人在诉讼程序启动前提出和解要约的,法院在作出有关诉讼费用的命令时,应该考虑有关当事人提出的和解要约。新规则第36.13条规定,原告承诺接受被告提出的要约或付款的,有权获得最高至承诺通知书送达之日止的有关诉讼费用。第36.14条规定,被告承诺接受原告提出的要约和付款的,其有权获得最高至被告送达承诺通知书之日止的有关诉讼费用。第36.20条规定,如果原告不接受对方的和解要约或付款,并且在其后的诉讼中没有取得比该要约或付款更好的结果的,原告应该补偿对方的任何诉讼费用以及附加利息。不过,有学者对新规则未能采纳1995年商事法院《诉讼实务告示》的做法给予了批评,因为与后者不同,新规则未直接规定当事人拒绝使用ADR或在使用ADR过程中从事不当行为的,法官在裁定诉讼费用予以考虑,而统称为“当事人的所有行为,特别是在诉讼程序前以及在诉讼程序进行中的行为,特别是当事人遵循任何有关诉前议定书的行为以及在诉讼程序前以及在诉讼程序进行中,为试图解决争议所作的努力”。[22]

(三)新规则实施后的ADR实践

如上所述,新规则从基本原则到具体制度都为ADR实践提供了有力的支持。除了积极实施新规则这些基本原则和具体制度外,以此为基础和依据,英国在促进ADR实践方面又采取了一些有力的措施。

首先,法院积极利用民间ADR资源。比如,法官在当事人之间缺乏有关协议时可以命令ADR提供者,比如CEDR有权任命调解员。在Kinstreet Ltd. v. Balmargo Corpn Ltd.(1999)案中,法官就作出了此类命令。[23]从一定程度上说,与直接提供ADR产品相比,法院通过积极利用民间资源无疑也具有异曲同工之效,可谓殊途同归。

其次,消除了某些阻碍ADR实践的消极因素。在这方面,当以法律援助资金扩大适用于ADR程序最为重要。长期以来,法律援助资金只适用于诉讼当事人,而不适用于ADR当事人,这无疑极大地制约了当事人采用ADR的积极性。1998年10月,英国法律援助委员会下属诉讼费用与上诉委员会作出Wilkinson决定,确认在计算报酬时应该把作为接受法律援助的当事人之人的律师为参加调解而花费的时间计算在内。新规则实施后,Wilkinson决定的适用范围扩大了。目前,法律援助资金同样可以适用于包括调查、仲裁、早期中立评估、调解在内的ADR方法。[24]这无疑是一个重大的发展。

实践表明,在新规则及其后续有关措施的推动下,晚近英国的ADR实践取得明显的进展。上述《初步评估》认为,新规则的实施使得英国诉讼文化中的对抗性有所降低,而合作性有所增强。比如,在使用快速程序审理的案件方面,统计结果表明,在新规则生效前后,此类案件开庭前实现和解或撤诉的比例有着明显差别,即从1998年7月至1999年6月的50%提高到1999年11月至2000年12月的70%,而同期实际审理的比例则从33%降低到23%.不过,在使用多极程序审理的案件方面,统计结果表明,在新规则实施前后,此类案件开庭前实现和解或撤销的比例没有发生明显变化,即仅从1998年7月至1999年7月的63%提高到1999年11月至2000年12月的72%,而实际审理的比例从22%下降到20%,几乎没有发生变化。法院做出相关的命令是促使当事人采取ADR的重要措施。《初期评估》披露,从1999年4月26日到2000年6月间,商事法院做出的ADR指令超过130个,而一年前这个数字仅为43个。对法律服务机构的调查也表明ADR实践取得了明显进展。比如,Lovells事务所中71%的诉讼律师承认,他们的客户现在把法律程序视为解决争议的最后手段。据统计,自新规则实施后,商务调解的数量增加了141%.《初步评估》预计,随着当事人对ADR方法的逐渐熟悉以及信任,以后运用ADR方法将更为普遍。

(四)英国ADR实践的基本特点

可见,在英国,从20世纪90年代中期起,尽管立法与司法部门都大力支持发展ADR-这从新规则第1条的规定即可管中窥豹,从法院授权ADR组织(如CEDR)在特定情况有权指定调解人也可略见一斑,但它们都不倾向于直接提供ADR产品(但这不排除法院向当事人提供有关ADR的信息,如提供ADR机构的清单),即设立法院附设ADR,而主要试图通过经济杠杆,包括法律援助资金和诉讼费用促使当事人自觉地采取ADR.这表明,由于仍然努力维持其作为裁判机关的纯洁性,英国法院不愿意过多地介入ADR机制,如直接提供ADR产品,而主要着意于为ADR的自足性与自治性运行提供间接但却有效的支持。为此,从立法与司法部门角度看,不妨把英国的ADR实践模式称之为“大力支持,谨慎介入”模式。如下所述,这种ADR实践模式与美国的ADR实践模式-不妨称之为“大力支持,积极介入”模式,即法院通过直接提供ADR产品,即设立法院附设ADR(包括任意性和强制性法院附设ADR)的方式推动当事人采取ADR有着显著差别。

三、英国ADR实践对我国的借鉴意义

诚然,目前我国尚未出现类似于西方国家所谓的“司法危机”,但ADR的推行与“司法危机”间并没有必然的联系,比如尽管其司法制度运行良好,但德国也开始大力推行ADR.直言之,发展ADR是实现法治可持续发展的需要。[25]因此,英国的ADR实践对我国仍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我认为,应着重从两方面研究并考虑借鉴英国的ADR实践。

关于人力资源的实践报告范文6

关键词 材料力学;实验教学;教学改革;校园网

中图分类号:TP315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671—489X(2012)30—0048—02

材料力学是工科专业的重要专业基础课,理论课和实验课相辅相成,缺一不可。力学实验作为力学课程中不可分割的重要实践性教学环节,可以使学生学到力学实验的基础知识、基本技能和基本方法,对学生巩固基础理论、强化基本操作技能、培养思维能力十分重要[1],同时对培养工科学生用科学的方法来研究处理实际问题的能力,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也有着极其重要的作用[2]。

随着网络技术的发展,以及校园网建设的完善,为实验室的网络化平台建设提供了条件。以校园网为依托,建设材料力学网络化实验教学平台,通过该平台有力地提高了材料力学实验的教学组织能力,同时加强了实验室的综合服务能力。

1 建设思路

信息技术的发展为教学改革提供了有力保障,实验教学的信息化建设能够提高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是目前教学改革的一个发展趋势。针对南京工程学院实际情况,材料力学实验教学的改革主要在增进教学管理水平、增强教学效果等方面下工夫。

材料力学作为学校的一门重要的专业基础课,学生分布在各个院系,教师根据各个上课班级的课表情况组织实验,同时实验室的接待能力有限,时间安排上容易冲突。因此,要求网络化实验教学平台能够有效地进行实验课表的安排,提高教学管理水平。

如果学生能够在做实验前对实验内容和步骤进行深入了解,学生带着问题和想法进行实验,则能够大幅增强实验效果。这样就要求教学平台能够提供详尽的关于实验的电子资料,并促进学生实验前进行充分的预习,同时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

培养学生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只有按教材章节安排的单科目实验是不够的,必须有接近工程实验的综合性、设计型实验[3]。针对一些对力学要求高的专业,以及对力学特别有兴趣,想进一步深入学习的这部分学生,应建立开放式的实验教学环境[4],多组织综合性、设计性实验。网络化实验教学平台应能够提供学生自主选择、申请实验的机制,教师组织一些综合性、设计型实验,学生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和兴趣自由选择,同时学生也可以申请开展某个实验。通过这样一种教与学的深度结合与互动,能够有效提高学生的自主学习能力、工程实践能力以及创新能力。

2 平台建设

针对建设思路,结合学校实际网络建设情况,基于校园网搭建B/S架构的材料力学实验教学平台,同时外网可以访问,扩大平台的使用范围。教学平台的功能设计在面向教师和学生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形成,主要的功能模块如图1所示。

2.1 学生子系统

学生子系统涉及的模块提供学生使用,本文仅对主要模块进行简要说明。

1)资源库浏览。将材料力学及其相关知识以资源库的形式组织起来,通过对资源库中各种资源的学习,学生可以强化课堂学习内容,拓展知识面。平台还允许学生新增资源,或者对已有资源进行修改和补充,类似于维基百科,鼓励学生参与到资源库的维护中,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同时丰富了资源库。

2)实验预习。实验前的预习是一个很重要的环节,为提高学生的积极性,预习资料按照实验内容、实验步骤、实验动画演示、实验心得进行分类。已做过实验的学生可以将实验心得发表在平台上,进行实验预习的学生可以通过实验心得获取做此实验的经验或者教训。为鼓励已做实验的学生发表实验心得,可以在实验成绩上予以体现。

3)报告提交。以往的实验报告都是纸质的,既浪费资源,又增加了实验教师的工作量。现在学生的实验报告可以通过平台提交给实验教师,教师可以在线批改报告,并提交成绩,大大提高了工作效率。

4)实验申请。对材料力学要求较高的专业以及学习兴趣较浓的学生,做完课程规定内的实验之外,还想进一步多做些综合性、设计型的实验。为此平台开放了一批该类型的实验,全校学生都可以申请,根据申请的人数以及申请的实验时间,平台进行统一安排,尽可能地满足学生、教师、实验室等各方面的要求,提高管理水平。

学生在深入学习的过程中,往往会产生各种想法,通过实验进行尝试或验证,学校应该鼓励这种自主学习,这样才能锻炼和提高学生的创新意识。通过实验申请功能,学生可以申请平台实验库中没有的实验,实验教师对学生提出的实验进行评估,对实验申请进行反馈,并尽可能提供实验环境。

2.2 教师子系统

教师子系统涉及的模块提供教师使用,本文仅对主要模块进行简要说明。

1)课表生成。需要进行材料力学实验的学生分布在各个院系,进行实验安排时,需要充分考虑学生课表、实验室的接待能力等各种因素,因此手动安排实验课表比较繁琐,通过课表生成功能可以轻松生成实验课表,并可以进行微调。

2)报告批改。学生在平台上提交实验报告后,实验指导教师可以在线批改,批改后的实验报告反馈给学生,学生接收到批改后的报告可以向实验教师提问。通过针对实验报告的相互反馈,促进教学相长。

3)成绩录入。实验教师可以针对学生的预习情况、实验情况、实验报告以及平台互动情况进行成绩评定,平台会自动收集平台中学生的相关信息,辅助实验教师打分。教师录入成绩后,学生可以通过平台查询成绩。

4)实验管理。平台维护一个实验库,包括单科目实验、综合性实验、设计型实验、学生自主设计实验。通过实验库的建设和管理,能够有效积累实验资源。

5)资源库管理。平台中的资源库是开放的,鼓励学生参与,学生可以补充、新增资源,力争将资源库建设成本校的材料力学“维基百科”。

3 结束语

建设材料力学网络化实验教学平台,是利用网络信息技术进行材料力学实验教学改革的一次有益的实践。实践证明,通过基于校园网的材料力学实验教学平台的使用,提高了学生的学习兴趣,增强了学习中的参与和创新意识,从而改善了学生的学习效果。同时学校的材料力学实验教学管理水平也得到大幅提高。

参考文献

[1]宋克志,周庆坡,吴江龙.材料力学开放实验教学平台建设探讨[J].高等建筑教育,2012(2):115—117.

[2]贾贤安,刘一华,詹春晓,等.力学实验教学改革的探索与实践[J].合肥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3(5):88—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