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产品调研方案范例6篇

农产品调研方案

农产品调研方案范文1

一、工作思路

贯彻落实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自治区党委七届九次全委(扩大)会议精神,根据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在现行大宗农产品宏观调控体系、机制不变的前提下,创新政府宏观调控方式,引入在行业里有一定影响作用的骨干企业作为补充和完善的手段纳入到调控体系中,健全和完善政府对大宗农产品市场调控体系和机制,确保大宗农产品货源充足,供应平稳,价格基本稳定,为实现塔城地区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提供保障。

二、市场调控的品种范围

粮食(包括小麦、稻谷、玉米等)、食用植物油、棉花、食糖、猪肉和牛、羊肉。今后视市场调控需要,按照自治区要求适时增加调控品种。

三、建立地、县两级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一)建立地区和县(市)政府领导机构。

成立地区“发挥骨干企业积极作用健全和完善政府对大宗农产品市场调控体系和机制”工作领导小组,由地委委员、行署常务副专员张文强任组长。领导小组成员由地区发改委、经贸委、财政局、农业局、畜牧兽医局、交通局、粮食局、工商局、质监局、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供销社、农发行和中储粮塔城直属库等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地区发改委,具体负责日常工作。

各县(市)人民政府要建立以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各有关部门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引入骨干企业加强对大宗农产品市场调控工作,确保当地农产品市场供应稳定。10月18日前,各县(市)要将领导小组名单报地区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建立工作机制,形成调控合力。

建立地区和县(市)政府两级农产品市场调控工作机制,发挥县(市)政府在调控中的重要作用,切实推进“发挥骨干企业积极作用健全和完善政府对大宗农产品市场调控体系和机制”工作。地区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制定地区总体工作方案,指导各县(市)和各部门积极、稳妥开展引入骨干企业加强农产品调控工作;地区各部门要在加强与自治区有关部门沟通协调的基础上,确定市场调控的品种范围;制定各个品种的具体实施方案,选择地区级骨干企业参与市场调控,明确运作方式、财政补偿方式和支持骨干企业发展的措施办法;建立动态监测报告和对企业的监督考核及奖惩制度,加强对地区级骨干企业的管理,提高对全区农产品市场的调控能力。

各县(市)人民政府及工作领导机构根据地区总体工作方案和各个品种的实施方案,制定本县(市)“引入骨干企业加强对大宗农产品市场调控”具体工作方案和实施方案,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此项工作的组织实施。合理选择各县(市)骨干企业参与市场调控,建立配套的财政、金融等保障制度,加强市场动态监测和对骨干企业的监管,积极支持各县(市)骨干企业的发展,加强与自治区、地区有关部门沟通协调,积极推进此项工作,确保当地农产品市场供应稳定。

(三)明确各有关部门的工作职责分工。

发改委牵头制定工作总体方案,组织协调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落实工作方案;负责大宗农产品的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负责编制大宗农产品储备、轮换和投放计划并进行指导和监督;支持粮食、农产品等骨干企业的仓储、物流等流通基础设施建设。

财政局负责贯彻落实自治区对纳入政府调控农产品的财政补贴政策及对承担具体调控任务的骨干企业相应费用补偿。

经贸委牵头制定加强对猪肉、牛羊肉、食糖调控工作的具体实施方案;选择和组织骨干企业承担市场调控任务;建立和完善市场监测体系,对猪肉、牛羊肉、食糖的供应、需求、进出口、库存、储备及市场行情进行动态监测;推进农产品流通标准化和物流配送、连锁经营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推进骨干企业生产技术改造、加工能力建设和农产品交通运输综合协调。

粮食局牵头制定加强对粮食、食用油调控工作的具体实施方案;选择和组织系统内骨干企业承担市场调控任务;对粮食、食用油收购、加工、进口、销售、库存、储备及投放等情况进行动态监测,为政府实施调控提供依据。落实扶持政策措施,支持系统内骨干企业做大做强。

供销社牵头制定加强对棉花调控工作的具体实施方案;选择和组织系统内骨干企业承担市场调控任务;对棉花收购、加工、进口、销售、库存等情况进行动态监测,为政府实施调控提供依据。落实扶持政策措施,支持系统内骨干企业做大做强。

农业、畜牧部门负责研究、落实扶持大宗农产品和肉类产品生产的政策措施,引导农牧民和企业加大投入,加强农作物田间和牲畜养殖管理,提高单产,增加总产,为市场调控提供物质基础。

交通局负责落实运输保障政策措施,在运输方面对骨干企业给予支持和保障。

工商管理局负责落实加强大宗农产品市场管理的政策措施,严把市场准入关,规范和监管大宗农产品市场及企业的经营行为,严厉打击各种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为骨干企业参与调控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

质监局和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负责落实加强大宗农产品质量管理的政策措施,加强农产品生产、加工、出口过程中的质量监管、检验检测及技术服务,建立和完善农产品质量管理体系,保证农产品质量安全。

农发行负责制定和落实金融支持政策,加大对骨干企业政策性贷款等金融支持力度,鼓励骨干企业积极参与政府宏观调控。

四、主要工作任务和时间安排

(一)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地区经贸委、粮食局、供销社要在加强与自治区相关厅局沟通协调的基础上,根据职责分工研究制定引入骨干企业加强对农产品调控工作的具体实施方案。实施方案的内容包括:工作目标及工作任务,明确各项任务的进度安排;骨干企业的有关标准;骨干企业参与调控的运作方式、管理办法、利益补偿方式和支持措施等。地区各有关部门制订的分品种具体实施方案,10月20日前报地区领导小组办公室。经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后,报地区领导小组审定。各县(市)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要根据地区的工作方案和实施方案制定各县(市)推进此项工作的工作方案和分品种的具体实施方案。在10月20日前,各县(市)将工作方案和具体实施方案报地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二)确定参与市场调控骨干企业名单。

地区级骨干企业由地区有关部门推荐,经领导小组研究确定。选择骨干企业,要充分考虑其在行业内的规模及影响力,兼顾各类农产品的产销特点和调控市场的需要等因素,包括企业所处区域、经营实力、仓储加工能力、产销衔接能力、市场辐射面和占有率、信誉情况等。优先选择有一定资源优势的加工和流通企业、销售网络比较健全的经营企业、大型农产品连锁超市、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要执行引入骨干企业的有关标准,规范准入条件,建立企业进入退出机制,适时调整更新企业名单。由地区经贸委、粮食局、供销社牵头提出骨干企业推荐名单,与具体实施方案一并报地区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确定。经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后,报地区领导小组审定。各县(市)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尽快确定各县(市)参与调控的骨干企业名单。在10月20日前,各地骨干企业名单报地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三)发挥骨干企业作用,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

按照“政府委托、市场运作、权责明晰、自负盈亏、适当补偿”的原则,根据市场调控的需要,政府及有关部门通过招标、邀标等方式,在确定的骨干企业中优选部分企业,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专项承担粮食、食用植物油、棉花、食糖、猪肉、牛羊肉的收购、加工、储运、进口、销售和应急供应等特定调控任务。委托骨干企业收购、储存和进口的大宗农产品,作为政府调控市场的补充资源,由企业结合自身经营实行动态管理,自负盈亏。当出现农产品供应紧张时,指导企业通过现有的加工渠道、销售网络及时投放市场。骨干企业受政府委托承担相应任务,政府有关部门与企业签订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等。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将骨干企业引入宏观调控体系,是在大宗农产品市场化改革不断深化情况下,加强政府调控,确保农产品市场供应和价格基本稳定的新政策、新措施。地区有关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要充分认识开展此项工作的重要意义,认真贯彻落实国家《通知》精神,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落实责任。各级工作领导小组要建立工作责任制,明确各部门职责分工,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行动,确保此项工作有序推进。

(二)加强对骨干企业的监管。

地区各有关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要及时掌握骨干企业的经营情况,建立动态监测报告制度,要求骨干企业定期(按旬或按月,特殊情况下每天)报送调控范围内农产品生产、购销、加工、库存及价格等情况,为政府实施调控提供依据。骨干企业承担特定调控任务,要按照与有关部门签订的协议,按时保质保量地完成相应的调控任务;定期统计按协议确定的农产品的收购、加工、进口、销售、库存及投放等情况,在规定时间内报告委托单位及相关部门,并对其真实性负责。建立骨干企业的监督考核和奖惩机制。调控任务委托部门要加强对骨干企业的监督检查,不定期进行抽查或巡察,对骨干企业执行政府宏观调控任务进行考评。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骨干企业经营活动的监督检查。

(三)积极支持骨干企业的发展。

政府各有关部门要结合本部门职能研究制定相应的扶持政策,在建设投资、政策性补贴、金融贷款、运输保障、储备和进口配额等方面,对纳入农产品市场调控体系的骨干企业给予支持,帮助企业做大做强,更好地服务于政府宏观调控,促进农产品生产和流通持续健康发展。

农产品调研方案范文2

风险交流缺失或不当的失败案例全球数不胜数。例如20世纪90年生的“疯牛病”事件,英国前后矛盾的做法导致巨大的经济损失并因此农业部部长引咎辞职;比利时“污染鸡”事件处理不当,欧盟委员会公开指责比利时“知情不报,拖延处理”,导致比利时卫生部和农业部部长相继被迫辞职,并最终导致内阁的集体辞职。我国四川广源橘蛆事件、香蕉艾滋谣言等种种真真假假安全事件发生后,缺乏有效风险信息交流,相关农产品价格暴跌,严重打击了国内农产品产业效益和降低农民收入,引发社会问题。

二、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交流存在的问题

(一)风险交流制度不完善,缺乏专业专职机构支持

目前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交流建设尚属起步阶段,既缺乏流程规范的制度又缺乏经验丰富的专业人员。目前风险交流工作开展主要法律依据是《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从法律规范和运行情况来看,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共享协调机制不完善,统一权威的风险交流机构尚未形成。各主要发达国家或地区均建立起了有效的风险交流制度,专职的风险交流人员在机构总编制中的占比一般为5%~10%。欧洲食品安全局于2009年《2010年至2013年欧洲食品安全局交流战略》,明确了其在风险交流方面的工作目标、所应该采取的交流策略和交流方法。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于2009年制定了《FDA风险交流策略计划》,确立了自身风险交流工作的目标、策略和所采取的方法。日本政府于2003年《食品安全基本法》,设立了直属内阁的食品安全委员会作为上层监督机构,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和风险交流工作。

(二)风险交流定位等同于危机交流,缺乏长远考虑和持续的有力支持

我国目前对风险交流缺乏长远考虑和有力支持。现在不少人把风险交流简单理解为出了事情之后的危机管理和科普宣传,将风险交流的工作重点放在危机应对,将危机应对的重点放在应付媒体即危机公关上。将风险交流手段作为平息事态和安抚公众的工具,忽略了风险交流与日常工作的融合,这直接导致在风险交流问题上的短视,使这类的交流缺乏科学的风险评估依据,消费者对风险管理者(政府)和风险评估者(科研机构)的信任度下降。风险交流工作费时费力,却又很难有立竿见影的产出,因此很难得到持续的支持,人员、经费等保障条件也很难得到满足。

(三)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报道纷杂,缺少统一的权威发声

目前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很多时候是“媒治”,不是法治,媒体说了算,媒体说它有问题就有问题,监管部门忙于应对,这就造成了公众的混乱。同时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的不对称,专家、群众、媒体、政府、各个部门的说法都不一致,这种状况使得公众无所适从,也为错误言论混淆是非提供了可乘之机。从美国的经验来看,根据美国法律、法规的规定,联邦有关部门按照各部门监管范围和职责权限的划分,形成了以联邦政府信息披露为主,地方各州政府信息披露为辅,分工明确、全方位的信息披露主体。欧盟则规定了欧洲食品安全局(EFSA)为唯一权威安全信息机构]。日本专门成立了食品安全局食品安全状况以及消费安全局负责研究与探讨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包括消费者反映)的搜集、沟通等。

(四)公民意识的觉醒与公民现阶段科学素养

较低的现状对风险交流工作提出巨大的挑战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公众以不满足于温饱而提出更高的诉求,例如对环境污染的关心、对食品安全的关注等。但根据2010年11月公布的中国第八次公民科学素养调查结果显示,全国公民具备基本科学素养的比例仅为3.27%,仅相当于欧美发达国家20年前的水平。同时又由于人们普遍缺乏独立思考和批判性思维,结果导致公众很容易形成错误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认识,增大风险交流的困难。而且目前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引发的舆论压力越来越大,政府被动屈从于公众舆论压力,农产品质量安全已逐步呈现政治化趋势,偏离客观、科学的风险交流轨道。

三、对国内风险交流制度建设的建议

结合我国当前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建议以政府、科研机构、企业和公众(包含媒体)为利益共同体,建立一个相互信任、科学告知、沟通有效、公众理性的风险交流体系。在这个体系中,各利益体既分别承担相应的职责,又相互协作,共同参与。

(一)政府作为风险交流的主体,对风险交流工作起到顶层设计和主导、推动作用

1.建立风险交流制度,完善各方协作机制。在现有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框架下,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交流制度和机制。风险交流是各方信息互动、交换意见的过程,不仅要求融于日常的风险管理工作中,在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突发和应急时,更需要显示出其必要性和重要性,为突发事件处理和关切热点回应提供制度保障。

2.强化风险交流的基础性工作,制定风险管理方案。以强化公共服务为出发点,设立我国大宗及特色农产品(例如大宗果蔬农产品等)的质量安全长期和定点风险监测以及风险评估计划,支持有关科学技术研究(例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新技术研究等)。在科学研究基础上,组织制定科学实用的风险管理方案(例如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标准化生产规程等)。

3.建立以“风险评估、风险预警、应急处置、信息”为目标的公共服务平台。风险交流是个互动的过程,在风险交流体系中的各个利益体需要对风险情况以及风险管理方案和实施有个认知和反馈。例如,公众希望了解农产品风险监测和评估的结果;企业需要了解政府制定的风险管理方案在农产品生产中是否可行并及时反馈实施效果;政府需要了解所制定的风险管理方案实施效果如何、有没有需要完善和修改。因此,风险交流方式和渠道显得尤为重要。建立不同形式的公共服务平台,例如专题网站、微博、电视报刊专栏、手机微信、展览会、论坛、研讨会、培训班、讲座等。政府部门可根据不同的风险交流内容,选择合适的形式,邀请利益相关方进行交流。总的原则是各利益相关方能顺畅地获取所需要的信息、反馈想反馈的意见和建议。例如,组织利益相关方参与的工作研讨会或小型论坛,交流风险监测与评估研究结果、商讨风险管理方案、反馈和评估风险管理成效;通过讲座、微博、报刊专栏、电视广播采访等方式对公众进行农产品质量安全科普,帮助公众树立正确的风险认识;邀请知名媒体人与科研机构及政府监管部门交换意见和信息;向公众提供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控数据等。

4.组建一支专业专职风险交流人才队伍。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部门组建从事风险交流的专门机构或人才队伍,职责是建立和管理风险交流平台、组织和开展各种形式的风险交流活动、收集和反馈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开展风险交流机制研究等。这支队伍不但拥有农产品质量安全专业背景,而且具备良好的组织、沟通、协调、应急、研究能力。

(二)科研机构承担风险交流基础性工作,为风险交流提供科学支撑

1.受政府委托,开展风险评估监测与风险评估研究。风险交流的基础是对风险监测以及风险危害的科学研究与判断。农产品是否存在质量安全风险,必须基于科学证据;风险知识与信息的专业化,使得公众对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认知存有差异,不同主体之间对风险的接受度不同,也需要专家的评估意见;政府制定风险管理方案和措施,需要风险监测与评估的科学数据支撑。因此,科研机构成为开展风险监测与评估研究的中坚力量。

2.协助政府部门实施风险交流活动。科研机构应协助政府开展风险交流活动,例如研讨会、论坛、培训等。在风险交流活动中,对各利益相关方提供风险监测与评估结果,用科学数据解答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疑问。

3.协助政府培养风险交流人才队伍。科研机构应根据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特点,在需要的时候,协助政府主管部门培养有农产品质量安全专业知识背景的风险交流人才。

(三)企业根据风险交流,实施政府风险管理方案

并及时反馈方案实施效果等企业是农产品生产主体,在风险交流基础上,实施政府风险管理方案,例如实施标准化生产规程、生产符合质量安全标准的农产品等。作为生产主体,企业最了解实际生产状况,因此,在风险交流过程中,企业需要承担风险管理方案的可行性建议、风险管理方案实施效果反馈等职责。企业参与风险交流,可以有效促进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管理措施的完善。

(四)公众在风险交流中寻求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科学认知

农产品调研方案范文3

美国自1990年颁布“有机食品生产法案”以来,政府对有机农业进行规范,不断加大投入,对生产者给予多层次补贴和扶持,目前有机农产品产业,已成美国发展最快的领域之一。据2013年国际有机运动联盟(IFOAM)统计,美国有机农产品生产面积217.8万公顷,全球排名第四;有机农产品贸易额,雄居世界首位,达350亿美元,占全球44.5%。应当说,借鉴美国的发展有机农产品的经验与扶持政策,对于促进我国农业生产方式转变,发展现代农业和推进生态文明建设,都具有重要的启示意义。

一、美国有机农产品发展现状

纵观美国有机农业发展历程,大致可划分三个阶段:一是起步阶段。上世纪40年代,宾西法尼亚州罗德尔研究院,出版了《有机农业和园艺》杂志,开始提倡有机运动;到70年代末,加州有机认证农民协会成立。二是规范阶段。1990年有机食品生产法案(OFPA),首次对有机农业进行阐述;到1995年界定有机农业和有机农产品概念,2000年统一全国有机标准。三是快速发展阶段。2002年出台农业法案,开始对有机农业进行补贴;2008和2014年修改法案,大幅提高相关经费和增扩项目,以2014年修订力度最大,强制性支出达1.68亿美元。目前形成了一套相对成熟的发展政策(表1),极大促进了美国有机农产品的发展。

(一) 生产和消费双向增长

据美国农业部统计,美国有机生产面积从1992年的37.9万公顷,增至2013年的217.8万公顷,年均增长率10.8%。已认证农场和企业2.5万余家,有机农产品产值315亿美元,其中水果与蔬菜居首39.7%,其次奶制品14.6%,饮料、包装食品、面包与谷物均超10%。美国50个州都有经认证的有机农场,平均超100公顷,以加利福尼亚州有机农业最发达,生产面积占全美14.1%,有机产值占38.4%。2013年美国参加有机认证的农户,平均补贴688美元,年均净收入20249美元,高于全美农户15133美元水平。美国国会CBO预测,2014-2018财年,有机农业将使生产者收益提高4.18亿美元。

美国有机农产品主要有三个销售渠道:常规超市、天然食品商店和直销市场。据美国农业部统计,49%在常规超市,48%在天然食品商店,直销市场仅3%。美国家庭中约81%消费者购买过有机食品,未购买的仅19%,人均消费72.2美元。

(二) 国际贸易快速发展

美国国内的消费能力巨大,目前约80%有机产品依靠进口;本土生产的有机产品,基本国内销售,仅5-7%外销。由于认证和标识规范,许多国家与美国进行有机贸易,比如美国与加拿大、欧盟和日本等签定的有机贸易简化协议,有机产品在签约国之间直接销售,极大开拓了海外市场。美国许多跨国有机食品公司,如WFM、SOT、WWF等,目前活跃在欧盟市场,未来将进入中国等更多国家。

据有机贸易协会(OTA)统计,美国有机食品贸易额,从1997年35.94亿美元,增加到2013年350亿美元,年均增长率16.9%。占食品贸易总额的比例,从1997年0.8%,提升至2013年4.5%。作为最大的有机农产品贸易区,雄居全球首位44.5%,为美国创造了50万个就业岗位,并带动了相关产业的发展。

(三) 有机科研及信息化水平提高

目前美国有501家非盈利性科研机构,从事有机农业研究。有机农产品生产过程,在生态学、气象学、地质和地球物理学、计算机与混沌学等现代科学指导下,已形成全新的生产监控体系;相应的病虫防治、地力保护、种子培育、产品加工和储运等技术,先进完整且配套。为保障有机农业的土质和水系安全,美国已建立太空作业结合地面作业的全球管理监测网络。

另外,农业部经济研究局ERS,可在线提供全美各州的有机农业数据信息,如有机农田、牧场及畜禽等产品动态变化情况;定期有机产品价格信息,提交年度调研。2013年美国有机农业协会,建立全球第一个有机产品贸易向导网站(GOTG),帮助有机生产和加工者出口贸易,与各国的贸易商实时信息交换。

二、美国发展有机农产品的经验做法

(一)建立国家有机标准(NOP)

除由国会立法,制定相应的有机法律法规,如《土壤保护法》、《有机食品生产法》和《美国有机农业条例》外。1990年OFPA授权建立国家有机项目(NOP),1993年成立国家有机标准委员会。2000年美国农业部颁布《国家有机标准》,2002年10月实施,标准有三大类:一是有机农作物生产标准。不许使用禁止物质和转基因技术,运用生物循环技术,交替种植;二是有机畜牧产品生产标准。有机饲料喂养,不使用生长激素和抗生素。在自然状态下,户外放养为主;三是有机农产品加工生产标准。分100%有机、有机(95%以上)、使用有机原料生产(70%以上)和标注有机原料4类。

有机认证是美国NOP一部分,由农业部农业市场局管理,授权州立、私立或国外85家有机认证机构实施,认证步骤:提交申请材料、审查、现场核查、综合评审、颁发认证。另外还需接受年度审查,2013年NOP一项法规,要求对“100%有机”、“有机”和“使用有机原料生产”农产品,每年进行定期残留检测,包括砷和其它金属污染物、转基因生物、抗生素和激素等。

(二) 有机认证成本分摊政策(OCCS)

有机认证成本,是需生产者额外负担的一种费用,包括申请费、年度更新费、年度生产或销售评估费用、以及年度检测费用等,少则几百,多至数千美元。主要看生产者或加工者的申请类型、规模及复杂程度,也与申请者所选择的认证机构有关,如州立和私立等。

为鼓励有机认证,降低生产成本,美国农业部2001年在一部分州设立有机认证成本分摊项目,次年在全国实施。现行OCCS政策由两部分组成:一是农业管理援助项目(AMAP),资助对象为16个指定州的有机生产者;二是有机认证成本分摊项目(NOCCSP),面向全国有机加工者和AMAP范围外的有机生产者。最高补贴比例75%,限额为750美元。USDA把经费下拨到各州农业部门,审查并发放。

(三) 有机农产品商品推广费豁免(ECOPP)

1996年《联帮农业完善与改革法案》,建立商品推广法。在此框架下,农产品需交纳商品推广评定费。2002《农场安全与投资法案》规定,100%有机农产品生产者,可以免交。2014农业法案,规定获有机认证的生产者,即使生产常规农产品,也可申请免交。

另外,2008《农业法案》有机农产品市场进入计划,农业部农业市场服务局,需联合有机食品贸易协会,为有机生产者提供市场信息服务。并与国外签订有机互认协议,开拓海外市场,提供成本分摊基金。

(四) 环境质量激励项目(EQIP)

从常规农业到有机农业,必经3年转换期,需严格按国家有机标准进行生产。2008《食物保护与能源法案》,认为有机农业是环境友好型农业,政府应予以奖励(不含生产技术支持和认证成本分摊)。确定在全美执行此项目,补贴额度为每年2万美元,或者六年8万美元。

此外,还有转换期内贷款和担保计划。对新进入的有机农业生产者,或处于劣势的农牧户,给予优先贷款扶持。应对高成本生产负担,以期实现顺利过渡和转换。

(五) 有机农业研究和推广项目(OAREI)

2002年美国农业部授权联邦一级开展有机农业研究,并为各州合作研究和农业高等教育提供资助。有机农业科研面向生产,美国各州大学,在本地各区设立农技推广办公室,完全承担农技推广工作。农业科研、教学和生产 “三位一体”,研究成果迅速转化为生产力。

重点领域:有机农场产量、有机作物遗传育种、市场和社会经济调研、制约有机农业发展的因素等。2008法案新增两项:一有机生产对环境保护影响,二提高种质多样性和新品种开发。2014年法案,此项补贴达1亿美元。同时允许有机行业“代扣会费”,进行专门的科研推广活动。

(六) 有机产品和市场数据收集项目(OPMD)

为提高市场运行效率,2002 年农业法案,要求农业部经济研究局(ERS)分类收集与维护有机产品和市场方面数据,开展生产、加工、区域分布、销售和消费等调研。以经济研究局和国家农业图书馆为平台,开放给有机生产者、研究者和推广人员。2008 年农业法案,财政支持由500万美元提高至1100万美元,并规定每年农业部经济研究局都需提交此项报告。

在此项目推动下,美国农业部ERS在全美各州及纽约、旧金山等大中城市,设立有机农产品监测点。动态跟踪有机水果、蔬菜、奶制品、畜禽制品等销售情况,目前已能定期大部分有机农产品价格信息。

(七) 有机作物保险项目(OCIP)

由于有机农业严禁使用化学农药,在遭受病虫害时,产量损失会比常规农业更大。如2013年华盛顿州火疫病,约1.5万英亩有机苹果和梨减产。一方面为保障有机农户的收益,另一方面作物保险也比直接补贴更隐蔽,不易引起WTO 纠纷,故美国政府近年来更加注重。

20世纪90年代,农业部风险管理局(RMA)就着手开发有机作物保险。为弥补自然灾害损失,如气候变化和病虫害等,2008年农业法案确立有机作物保险项目。由于保费比常规农作物高5%,且按常规农作物价格补偿,故有机生产者参保率不高。2010 年仅13%,而一般农作物参保率达24%。为提高有机生产者积极性,2014年新法案进行修改,规定以有机产品价格做为灾后补偿依据,并且取消了附加保费。

三、美国发展有机农业做法值得我国借鉴

我国有机农业起步于上世纪90年代,经历初期探索和快速发展,现已成颇具潜力“环保产业”。2014年国家认监委《中国有机产业发展报告》,截至2013年底,我国有机生产面积272.2万公顷,位居世界第三;有机产品销售额约50亿美元,覆盖植物类、加工类、畜禽类和水产类,100多个品种。我国有机农产品发展,尚任重而道远(表2)。通过美国有机农业发展及政策效应分析,有以下几点值得借鉴。

(一)合理规划产业定位,实施统一扶持政策

目前,我国政府对有机农业的定位不清,存在一些认知误区,如:市场经济条件下,农业产业化与有机农业之间存在矛盾;离开农药和化肥,有机农业基本不可能实现;有机农业等于低产农业,有机农业是富人的农业等。应创新思维,合理定位,作为一种环境友好型农业发展模式,应加快发展建设,应坚持因地制宜,遵循区域化布局、专业化生产和市场化发展之路。

有机农业对生态环境要求较严,高成本且高风险。相比美国,我国生产者规模普遍较小,目前对从事有机生产的农户,政府尚无统一的扶持补贴政策,仅少数有机农业发展较好地区,如辽宁、上海和四川,政府进行生产者补贴和认证补贴,且范围和力度有限,缺乏长期稳定性。应借鉴美国做法,制定全国统一的产业扶持政策,尤其在有机生产、加工、认证等环节,进行直接补贴;对转换期的生产者,更应实行信贷、税收、保险、技术等综合支持,多种手段,保证有机农业长期稳定发展。

(二)加快有机农业科研,建立信息数据平台

我国土壤有机质含量低,较难生产高品质有机产品,还有大量的科技研发工作要做,应加大投入,为生产、加工、贮存、包装和运输等环节,提供技术保障。可效仿美国设立OAREI专项基金,资助有机农产品研究,包括一些地方特色品种的选育和保持、高效有机肥研制开发、土壤健康管理、流行性病虫害防治、产品贮藏与保鲜加工等,应加大科研投入。农业高等院校,应建立科研、教学和生产 “三位一体”模式,同时应加快我国农村劳动力的科技培训,提高从业者素质,并完善农技推广服务体系。

我国有机农业信息获取困难,缺乏动态评估与长远规划。收集并维护相关生产与销售的数据信息,是评估和调研的基础。应建立中央信息平台,完善有机农产品生产和贸易监管信息系统,及时监测和跟踪有机农业面积、产品价格、成本收益等变化情况。为有机生产者、批发商、零售商、消费者和研究人员等,提供信息服务,提高有机生产和交易效率。

(三)提高有机立法层次,健全认证监管体系

美国有机农业由国会立法,纳邦监管法典,设国家有机项目(NOP)办公室,认证和监管严格。我国《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和《实施规则》等,在法律效力上仅为部门法,处罚范围和力度有限。应参考美国等一些国家的经验,加快有机农业国家立法;并在生产、加工和销售,认证许可与标识及进口等方面,进一步切实规范法律监管制度。

我国有机认证制度,偏于出口贸易导向,而生产归农业部,认证由认监委管理,还涉及质监、工商等部门,多头管理,监督缺失,存在明显的不规范问题。同时,认证只重视结果判断而缺乏过程监测,具有不确定性。应设立国家独立监管机构,提高认证机构准入标准,允许国外认证机构在我国设立分支,公平竞争,建立淘汰机制,提升行业水平。进一步强化对有机获证企业的监督,严格惩罚,规避假冒现象,净化有机农产品市场。

(四)推行有机作物保险,保障农户收益

2014年《中国农业保险市场需求调查报告》指出,我国作物保险面积超11亿亩,业务规模跃居世界第二,但有机作物保险,却尚未在全国推行。目前仅个别有机农业较发达地区,如2011年四川成都试行政策性有机农业保险,2013 年广东出台有机蔬菜种植保险,而大多数省份,有机农业的自然灾害损失,只能由生产者自行承担。应该说,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我国有机农业的发展。

做为WTO允许的“绿箱”扶持政策,可有效避免国际纠纷,应借鉴美国经验,由中央制定有机农业保险条例,推广政策性有机作物保险,合理确定参保费用,按照有机农产品的价格补偿。适当对农户保费进行财政补贴,由中央和地方政府比例分担。并对保险机构的经管费用进行补贴,同时建立再保险制度。

(五)促进国际交流合作,拓展海外市场

农产品调研方案范文4

一、加强农业科技管理,大力发展知识农业

1、适应知识农业发展需要,创新农业科研教育组织

为提升农业科技水平,策划农业科技发展方向与目标,加强科技计划的管理与考核,“农委会”于1986年成立任务编组的“农业研究发展小组”,于1993年改组,确定该小组的主要任务:(1)农业科技发展政策及法规的拟定;(2)计划的规划、评审及预算编列;(3)计划的推动、管理、成果检讨与绩效的考评;(4)人才培养及国际合作的规划、推动与管理;(5)科技会议的筹划及其结论与建议事项的推动;(6)与相关“部、会”、学术及研究机构有关农业科技计划的协调与联系。随后又改组为任务编组的“农委会”农业科技研究发展委员会。这一时期台湾农业科技集中在“农委会”农粮处主管,部分科技项目由“农委会”有关业务处室管理。此外,“国科会”生物处主管台湾地区农业生物科技的基础研究。

为了适应知识农业发展的需要,“农委会”着手研究调整农业试验研究机构,于2000年把拟成立“农业部”作为工作重点来抓,研究设置“农艺研究署”,从事全台湾农业科技研发工作。

为了迎接生物科技新纪元的到来,“中研院”设立生物农业科学所,台湾大学成立生物技术中心,中兴大学成立农业生物技术研究所。民间企业于1998年投资12亿元新台币成立了花卉生物技术公司,投资六亿元新台币成立家畜疫苗公司。近几年还先后把屏东技术学院和嘉义技术学院扩大为屏东科技大学和嘉义科技大学。

各有关农业科技的研究机构的分工是,“中央”研究院主要从事学术及基础方面的研究工作;大专院校则以教学及训练人才为主,研究工作为其业务的一部分;公营事业机构研究所及财团法人或类似组织的研究所从事专业性特定项目的研究工作;而原省属的试验研究机构为从事台湾地区全面性的试验研究工作的主干。有关农业科技研究发展对于基础研究、应用研究、技术发展与商品化及应用,依上、中、下游各层次负责推动。

2、应对国际农业科技发展趋势,加快高新技术创新步伐

1992年“农委会”农业研究发展小组依据《台湾科学技术发展12年长程计划及6年中程计划》、《农业综合调整方案》有关农业科技发展目标,以及历次“行政院”科技顾问会议农业组顾问建议事项,确定生物技术、生物防治、种苗繁殖、栽培渔业、动物用生物制剂等五个领域的研究发展重点,加以推动实施。其湾“农渔牧产业自动化”十年计划,约投入经费25亿元新台币。

从1997年7月至2000年6月,台湾“农委会”按照台湾地区“跨世纪农业建设方案”中的有关“发展政策导向的产业科技”要求,在重点产业科技、加强生物技术的研发与应用、整合农业科技研究群及区域推广体系、加速农业自动化与信息科技应用等方面研究取得一批成果。

2000年夏季,台湾“农委会”研究拟定“迈进二十一世纪农业新方案”,做为2001年至2004年农业政策蓝本。该方案提出了“发展农业知识经济,厚植农业竞争得基”策略,明确了新世纪初台湾地区农业知识经济的发展重点。2001年台湾农政机关用于扶持农业知识经济发展的经费预算为450.01亿元新台币,2002—2004年约需195.18亿元新台币用于支持农业知识经济发展。

2001年“农委会”制定台湾地区农业各领域科技发展中程纲要,包括11个研究领域,分别是作物科技领域、林业科技领域、渔业科技领域、畜牧业科技领域、农业环保科技领域、农产品加工科技领域、农业自动化科技领域、农业共通性科技领域、农业生物技术领域、林业防灾科技领域,“农委会”计划从2000—2004年度,共投入241.56224亿元新台币用于支持农业科技研究。

从上述分析可以看出,二十一世纪前十年台湾地区农业科技发展方向主要是:(1)在生产方面:建立高科技、高效率的农业生产体系,提高国产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突出加强生物技术的研发与运用,创造台湾地区农业的新绿色革命:加速农业自动化与信息科技应用,提升产业竞争力。(2)在生活方面:生产卫生、安全、高品质且多样化的农产品,提升国民生活品质质,重点发展高品质且多样化的农产品,满足消费大众需求;结合民间力量发展食品科技,带动产业发展。(3)在生态方面:减轻农业生产对环境的冲击,强化农业支持生态环境维护的功能,重点改进动植物生产、检疫防疫技术与体系,保护国内农业生产环境;加强农业资源保护利用,维护自然生态环境。

3、大力推动农业生物技术的研发与应用

鉴于农业生物技术将成为21世纪世界产业发展趋势,为了加快台湾生物技术的研究创新及其应用技术的发展,突破台湾农业发展与产业结构调整的瓶颈,提升传统农业的技术能力,近十几年台湾在生物技术产业发展方面,不断增加研发经费、人力和设备投入。

1995年8月台湾“行政院”第2443次会议通过《加强生物技术产业推动方案》,并于1997年修订方案内容,确定将农业与医药领域的生物技术,作为台湾全力发展的重点科技。“农委会”为落实“行政院”《加强生物技术产业推动方案》,1996年优先执行了花卉种苗、动物用疫苗及生物农药三个推动计划。

1997年3月,台湾“国科会”委员会选定农业生物技术为台湾四个“国家型”科技计划之一。同年10月,成立台湾农业生物技术“国家型”专案计划规划工作小组。1998年1月,聘任该计划个案咨询委员会委员。1998年2月,台湾农业生物技术“国家型”计划的目标、规划重点提交“国科会”委员会审定通过,推动执行,课题申请通过率为45.2%。1998年7月,公布1999年度第一期三年的课题补助金额,共有42项课题列入该“国家型”计划。其主要研究目标是:(1)整合台湾农业生物技术产业研发既有人力、物力与技术资源,落实产业应用,使农业生物技术在台湾得以生根并茁壮发展;(2)加强本土性的具有产业发展潜力的农业生物技术产品,以提升台湾生物技术产品的国际竞争力;(3)建立台湾研发与应用体系,确保台湾农业生物技术产业的永续发展,尽快提升台湾的农业生物技术水平;(4)整合以产业发展为导向的尖端农业生物技术研究,把台湾建成为亚太地区农业生物技术产业研发与营运中心,促进台湾加入WTO后的农业发展。

该科技计划的重点研究领域是:(1)、花卉及观赏植物领域,(2)植物保护领域,(3)水产养殖领域,(4)动物用疫苗领域,(5)农产品保鲜利用领域,(6)农业环境保护领域,(7)保健及药用植物领域。

4、加快农业科技管理创新

“农委会”为加强农业技术发展规划及本会农业科技研究发展计划的执行、管制与运作,设立农业科技审议委员会,该委员会的任务是:农业科技研究发展方向规划的咨询,农业各产业技术发展政策、制度、法规、策略及重大方案审议之咨询,农业科研计划资源分配审议的咨询,农业科研计划成果检讨审议的咨询,其它农业科技发展事项的咨询。委员会下设农业、林业、渔业、畜牧及生物技术五个技术领域审议小组,各技审小组的任务是:对“农委会”个别产业技术发展规划及审议的咨询,“农委会”科研计划审查及管理考核咨询,“农委会”科研计划与业界合作事项协调及审议的咨询,“农委会”有关科研计划事项的咨询。

为加强农业科技研究发展计划执行绩效评估,促使农业科技研究经费有效运用,“农委会”2001年3月6日成立农业科技绩效评估委员会,该评委会的任务是:以农、林、渔、牧及生物技术等领域科技研究计划为对象,评估过去该领域的研究计划执行绩效;评估农、林、渔牧及生物技术等领域科技研究成果所建立的技术,对提升台湾地区农业产业竞争力的效益。评委会设委员23—25人,由“农委会”主任委员遴聘学养优异、经验丰富,对产业科技、经济充分了解的相关产、官、学、研界专家兼任。评委会在对各领域专业技术进行评估时,得视需要聘请该领域的相关专家若干位参与绩效评估。此外,还在台湾地区农业生物科技“国家型”计划中设立了咨询委员会,在台湾地区农业科技中程发展纲要各领域聘请评审委员会。

二、注重农业科技投入,扶持技术创新

从下表可以看出,台湾地区农业科研经费投入常年维持在较高的水平。

台湾地区农业科技经费投入

年度经费年度经费

199621.135200145.04193

199715.3857200249.51840

199816.6880200355.26226

200029.79313200461.94672

注:2000—2004年为中程科技纲要需求估计数

1996年度(1995年7月1日—1996年6月30日)台湾地区农业科研经费为21.135亿元新台币(下同),其中农业基础研究(含农艺学、园艺学、农业化学、畜牧兽医、森林及水土保持、渔业科学及农业工程)的经费投入为3.9450亿元新台币,其经费主要来源是“国科会”和“中研院”,共执行537个研究课题,参加研究人员1206人。同年度的农业应用研究与技术发展(含农作物科技、林业科技、渔业科技、畜牧科技、食品科技等)的经费投入为17.19亿元,执行197项整合性研究发展计划,参与研究人员5142人。

在研究成果方面,共有952篇研究、72本专著、934项技术报告发表,完成55项技术创新和923项技术服务,实现技术转移18项,取得专利权6项、著作权3项。从1996年度的农业应用研究与技术发展的经费投入结构看,应用研究占70%(12.172亿元),应用基础研究占3%(0.439亿元),商品化开发研究和技术发展占18%(3.077亿元),其他研究占9%(1.504亿元)。

1997年度台湾地区农业科技应用研究与技术发展经费投入为15.3857亿元。1998年度台湾地区农业科技应用研究与技术发展经费投入为16.6880亿元。从1998年度台湾地区农业科技各领域经费投入结构看:重点产业及资源保育利用研究发展的经费为10.94648亿元,农业生物技术领域经费2.12078亿元,食品加工科技经费投入为1.79738亿元,遥测技术及精准农业科技经费投入为0.44965亿元,农牧渔产业自动化科技经费投入为2.60亿元,其中重点产业领域内部经费投入结构为:作物育种及生产技术研究2.822亿元,农业生物遗传资源研究利用0.8亿元,动植物防检疫与病虫害防治研究1.25755亿元,渔业生产科技研究发展0.805亿元,畜牧生物科技研究发展1.46606亿元,农业废弃物利用及公害防治技术研究0.44431亿元,水土森林资源保育利用及水利科技研究0.95641亿元,农业经济、农产运销技术与农民辅导研究0.52亿元,农业科技人才培育、国际合作及计划管理0.6亿元,农业资导系统建立研究与利用1.07515亿元。

“农业生物科技国家型计划”经费,包括台湾地区“国科会”、“农委会”、“中研院”、“环保署”和财团法人台湾农业生物技术中心五部分的研发投入,预估1998至2001年度,总额达到8亿元新台币。各年度分别为0.2亿元、2.11亿元、2.6亿元和3.1亿元。

三、加强农业科技推广,促进技术成果转化

1、制定农业技术成果转化政策法规

主要包括《“行政院”加强生物技术产业推动方案》、《“农委会”农业科技计划产学合作实施要点》、《“农委会”科技计划已有成果拟进行产学合作加速商品化的项目一览表》、《“农委会”科学技术研究发展成果归属及运用办法》、《“农委会”主管计划研究成果技术转移执行要点》等法规。

《“行政院”加强生物技术产业推动方案》提出台湾地区生物技术发展策略是加强研究发展与其成果移转、扩散及应用,整合产、官、学、研的研究发展体系,成立“国家型”计划,畅通研究、发展、生产三者之间的渠道,以加强生物技术产业发展。其中与农业相关的主要内容有:修订生物性农药开发相关法令规范;推动农业生物技术国家型计划以花卉种苗、水产养殖、动物用疫苗、生物性农药、保鲜技术等方向为重点,并落实于产业发展;加强花卉新品种智能财产权保护,并纳入植物种苗法新品种命名及权利登记范围的花卉种类,加强花卉新品种权利保护,以提高育种研发意愿,推动花卉种苗产业发展。

“农委会”为提高农业科技研发绩效,鼓励民间产业界积极参与农业科技研究与开发应用,以加速落实研发成果于产业发展,于2001年4月3日制定了《农业科技计划产学合作实施要点》。“农委会”的经费支持主要用于人事费、研究设备费、包括杂支、材料、仪器设备维护等其它研究有关费用、管理费和必要的技术移转费用。

《“农委会”主管计划研究成果技术转移执行要点》提出,移转研究成果的技术或智能财产权给予厂商时,应以该成果作价取得价款。技术成果移转作价原则以“农委会”资助研究总经费乘下列百分比收取之:(1)参与开发的合作厂商收取5%,未参与开发的厂商收取10—15%。(2)技术成果最终使用者若为供个别农家使用则收取5%,供农企业使用则收取10—15%。

2、推动农业科技推广方面的研究

台湾地区各年度的农业科研课题均包括与农业技术推广和成果转化方面有关的研究课题。从2001年度台湾地区“农委会”主管科技计划研究重点内容看,与推广相关的研究主要有,在农业政策方面,设有《农产运销制度、法规、批发、零售、渠道与市场的规划及评估研究》在健全组织及人力资源,提升农业经验管理效益方面,设有《农民组织功能研究》、《农业推广体系研究》、《农村建设规划研究》、《农业人力资源研究》、《农民福利制度研究》、《农业金融结构研究》;在农业生物技术产业方面,设有《推动花卉种苗、生物性农药、动物用疫苗及水产养殖生物技术产业发展研究》;在农产运销电子化方面,设有《推

动产销与网络商城信息整合研究》、《农业自动化与电子化推动配合措施研究》、《农产运销自动化及电子化研究》等。

从1999年度台湾地区“农委会”主管农业科技计划实施结果看,安排与农业技术推广相关的研究课题主要有,《现有农业网站与农业推广网络系统评估》、《农业知识信息推广体系研究》、《农业推广远距离教学系统的规划》、《农业知识创新的传播研究》、《作物基因转移技术的开发应用研究》、《生物技术在植物病虫害诊断与防治上应用研究》、《生物性农药的生物技术应用开发研究》、《生物肥料的生物技术应用开发研究》、《应用生物技术加强花卉种苗产业发展研究》、《加强推动动物疫苗产业发展研究》、《农产品服务业自动化计划配合措施研究》、《加强食品工业技术及管理的辅导》、《灵芝和樟芝菌种发酵培养技术开发研究》。

【参考文献】

1996年、1997年、1998年“中华民国”科学技术年鉴,“行政院国家”科学委员会编印

“农委会”九十年度委外办理之科技计划研究重点、汇整单位及汇整人一览表

农产品调研方案范文5

**市辖26个乡镇,四个街道办事处,家电下乡工作从20xx年12月 份开始备案,到12月26号完成第一批备案工作,共计备案家电下乡指定销售网点76家,市人民政府于20xx年1月14号在**市商大电器城举行了隆重的家电下乡启动仪式。为了进一步做好家电下乡信息系统资料录入工作,加快财政补贴进度,规范家电下乡市场秩序,**市商务局、**市财政局组成4个人的检查、调研工作组,用了5天的时间,对全市21个乡镇,60家家电下乡指定销售网点和42家家电销售店进行了检查、走访和调研。

一、全市家电下乡总体形势良好

一是各职能部门行动迅速。商务部、财政部关于家电下乡政策出台后,**市商务局和**市财政局迅速成立了**市家电下乡工作班子,**市商务局负责网点布局和备案工作,并于20xx年12月26号完成了对76家网点的备案,20xx年1月5号组织召开了**市家电下乡指定网点负责人及在**的供应商、业务员参加的家电下乡工作指导会议,并组织76家指定销售网点负责人到株洲参加相关内容的培训,**市财政局在20xx年1月15日完成了对各乡镇和街道办事处财政所工作人员的专业培训工作,并指定了专人负责家电下乡补贴工作。2月11日起补贴工作进入正常操作程序。

二是销售形势喜人。据不完全统计截止20xx年3月27日止实际销售家电下乡产品近6000台,其中冰箱洗衣机占九成以上,拉动内需千余万元。

三是家电下乡市场秩序良好。在对60家指定销售网点走访中发现,各指定网点店面,店铺,规模、场地、产品等在当地都是有一定影响力的,指定店牌,购买流程图,购买须知等张贴醒目,家电下乡产品标价与标识卡一致,未发现乱价和虚假宣传等问题,标识卡在产品内保存完好,90%的销售网点配备了电脑和税控机。

四是网点布局合理,系统录入工作顺利。由于网点布局和分布合理,有效地遏制了恶意竞争和资源重复、浪费等问题,让农民朋友购买方便;对60家销售网点走访发现,整个系统录入工作比较顺利,截止3月27日止网上录入2801台,其中冰箱1715台,洗衣机822台,彩电264台。约占实际销售量的50%左右,90%的销售网点能够自行正常录入。

五是农民品牌意识强烈,购买积极性逐步提高. 在调研中发现农民对家电下乡产品的品牌意识很强, 像海尔产品在销售份额中占40%左右, 农民对二三线产品不感兴趣, 一线产品在农村的市场将更加广阔。随着财政补贴的逐步到位, 农民感受到了国家实实在在给予的实惠, 购买积极性正在逐步提高. 到3月27日止己向财政申报1568台, 核查通过未补贴 481台, 己补贴1022台, 补贴资金到位达243493.51元,真正实现了农民得实惠, 政府得民心。

二、存在的问题

一是产品结构不合理,一线产品利润率底下,彩电,手机销售受阻。在调研中商家普遍反映,有些品牌家电下乡产品销售网点利润低,非一线家电下乡产品利润稍高,农民群众却没有购买兴趣,特别是彩电系列,销售网点几乎没有利润空间,如果送货的路程稍远的农户商家还有倒贴的可能发生,导致一些销售网点干脆不销售家电下乡的彩电,手机销售几乎为零销售,主要原因是手机下乡产品销售价格比一台“山寨机”价格要高,与市场需求产生冲突。

二是存在挂靠销售现象。一批具备备案条件但在第一批备案中没有及时备案的商店,大多采取挂靠形式销售家电下乡产品。在调研中约发现有30家左右的销售店存在这种情况。

三是无工商营业执照的个别店铺在销售家电下乡产品。在检查中发现如大障的陈初明,没有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也在销售家电下乡产品。这是典型的” 三无” 店, 已责令其关门整顿。

四是存在虚假宣传和误导消费者现象。如泗汾一家商店在铺面张贴现场直补现金13%的广告,白兔潭一家非指定网点电器销售店将家电下乡产品标识牌私自撕下,另外标上高于指定价的价格。严重扰乱了家电下乡市场秩序, 属于重点打击对象。

五是供应商服务有待进一步改进和提高。如对网点录入的指导,对网点布局和家电下乡产品的控制等等。

三、对做好下一步家电下乡工作的建议

一是加强产品结构的合理调整,保证商家、农民、企业三赢. 对农村家电下乡产品应根据农民需求提高档次和规格, 为提高网点的销售积极性, 很多一线产品应提高对商家的返点率, 国家可否适当降低销售商的销售税率等.

农产品调研方案范文6

1、组织协调工作,协助局领导处理日常事务,负责文秘、档案、、保密、保卫、收发、综合性会议组织等工作;

2、负责对外公共关系、协调组织综合问题的调研、起草部分综合性文件、报告;

3、归口管理机关内部事务、负责机关财产管理等工作;

4、负责离退休干部管理和服务工作;

5、负责局直属单位的组织、人事、机构编制、落实政策、人事档案等工作;

6、承办人民代表、政协委员的提案、建议复办工作。

二、人事科(加挂法规牌子)工作职责

1、负责局直属单位职工劳动工资、科技人员管理、技术职务晋升评聘、工人技术职务晋升评聘等工作;

2、负责系统内享受政府特殊津贴、区级以上有突出贡献的优秀人才、劳动模范、先进人物的推荐、审查;

3、负责拟定全区农技人员队伍建设规划;

4、指导和组织全区农业系统劳动工资统计、工资制度改革;

5、指导管理全区农业系统专业技术职务评审;

6、负责全区农业行政执法的监督、检查,开展农业法规的宣传和培训;

7、承担农业行政执法的复议工作。

三、财务科工作职责

1、负责农业基本建设资金投资及农业技术改造项目资金的计划管理;

2、负责编制事业费和各项支农资金预算方案,并做好安排落实工作;

3、搞好本系统的财务审计;

4、指导农业局行政和直属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

5、负责局机关及局属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和利用。

四、农业科工作职责

1、负责研究制定种植业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指导种植结构和布局的调整,合理利用资源;

2、抓好种植业生产计划、基地建设项目及重大技术推广项目;

3、负责农业生产资料需求计划的横向联系;

4、组织种植业优良品种的培育和农科先进技术项目的试验、示范及推广工作;

5、依法负责对农作物传统优良品种的保护工作;

6、加强农作物植保植检工作;

7、组织对化肥、农药、种子(苗)等的质量监督、检查、鉴定、登记工作;

8、开展种植业政策调查研究,及时反映生产中的情况和问题,提出工作建议;

9、指导全区高产稳产农田建设和中低产田地改良工作;

10、负责全区种植业区划工作。

五、畜牧科(加挂渔业科牌子)工作职责

1、制定畜牧业和动物防治、检疫监督方面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

2、制定草地(草山)合理开发利用、保护和生态建设的措施;

3、负责组织全区畜禽品种、畜产品资源、饲料资源的保护和利用;

4、负责畜禽商品基地建设工作及退耕还牧工作;

5、负责审核发放种畜禽引进、畜禽饲养场(站)经营许可、从业兽医许可、动物防(检)等证照的管理;

6、负责兽药药政管理,加强兽药质量监督,查处兽药引发的事故案件;

7、组织实施动物防疫、监督管理及动物检疫工作;

8、负责动物疫情管理,上报疫情并组织扑灭;

9、负责畜牧业发展投资建设项目的上报;

10、负责渔业生产,制定渔业资源利用和生产规划及技术推广措施;

11、贯彻执行国家渔业法律法规,依法实施渔政监督管理;

六、农机科工作职责

1、研究拟定农业机械化推广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提高农业机械化普及和应用水平;

2、研究提出农业机械化的技术措施和推广项目,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3、引导农机新机具、新技术的科研推广和农机产品的结构调整;负责拖拉机、收割机、农用车等农业机械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4、指导农机使用(操作)人员的培训管理工作;

5、指导农机服务体系建设和农机服务组织的生产、经营、服务活动。

七、市场与经济信息科工作职责

1、以市场为导向,资源为依托,负责农产品市场规划、建设,形成农产品市场体系;

2、全面收集、分析、整理农村经济信息,跟踪国际国内经济信息,为推销农产品提供科学依据;

3、根据市场需求把农产品宣传、推销出去,实施走出去、请进来的战略;

4、根据中央、省、市、区有关政策,扶持龙头企业,实施公司+基地+农户的模式,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

八、产业结构调整办公室工作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