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污染防治措施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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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污染防治措施

船舶污染防治措施范文1

Abstract: With the rapid development of shipping industry,ships to marine pollution becomes more and more serious,industrial and academic circles pay attention to Green transportation more and more. At first, analyzes the basic concepts about marine pollution and green logistics, and so on. Then, describes the development of the green transport measures, and finally, states the marine pollution prevention and control measures.

关键词: 海洋污染;绿色运输;多式联运;共同配送;防治措施

Key words: marine pollution;green transport;multimodal transportation;joint distribution;control measures

中图分类号:U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4311(2013)11-029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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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中央财政支持物流管理(港口物流方向)专业建设项目。

作者简介:胡从旭(1969-),男,安徽明光人,厦门海洋职业技术学院工商管理系物流管理教研室主任,物流专业带头人,副教授,物流师,研究方向为物流管理、运营管理。

1 海洋污染概述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人们的活动逐步由陆地延伸到海洋,对海洋环境造成深刻的影响,这些影响危害海洋动植物的成长,对海洋的生态环境造成破坏,同时,也会危害人类的健康,对整个生态系统的平衡产生严重破坏,危急海洋生态系统食物链的平衡。人类活动对海洋污染种类很多,其中,对海洋污染较严重的因素是物流中的运输。在我国,随着对外开放的进一步深入,国际贸易额越来越大,在对外贸易运输中,海运所占比重最大,对海洋污染也最严重。美国国家科学院的国家研究委员会于2002年出版的调查研究报告称:“海洋环境污染中有35%的污染物来自于船舶。”

什么是海洋污染?不同机构、不同人观点也不一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政府间海洋学委员会认为:“海洋污染指的是,人类直接或间接地把物质或能量引入海洋环境。以至造成或可能造成损害生物资源的海洋生物、危害人类健康、妨碍包括捕鱼和海洋的其他正当用途在内的各种海洋活动、损害海水使用质量和减损环境优美的有害影响。” 海洋污染种类很多,按照污染源分类,主要有3类,一是海上源,二是陆上源,三是空气源。其中海上源污染主要是海洋船舶泄露、水产养殖污染、海上石油平台污染和人类海上活动所倾倒的废弃物等。

海洋污染对生物危害极其严重,可造成鱼类、鸟类、浮游生物、哺乳动物等死亡,使得生态平衡遭到严重破坏,临港工业也会受到威胁,会造成不可估量的经济损失,甚至危及人类自身安全。

2 绿色运输含义

绿色运输是指货物在运输过程中,抑制运输对环境造成危害的同时,实现对运输环境的净化,使运输资源得到最充分的利用,它要求从环境的角度对运输体系进行改进,形成一个环境共生型的运输系统。在物流的各个功能中,运输功能最为重要,若运输功能实现绿色化,整个物流活动也基本实现绿色化。随着航运事业的发展,船舶密度增加,通航环境复杂,船舶及有关作业活动造成海洋环境污染的潜在风险越来越大,船舶海洋污染防治在海洋环境保护中的地位日益重要。船舶对海洋的污染有多种,主要包括:各种油类污染、生活废弃物污染、噪声污染、包装有害物污染、有毒液体污染、大气污染等。在各种污染中,油类污染最严重,如船舶发动机油、机械油、油船的溢油等,特别是油船洗舱的残渣混合物,以及混有油的压舱水、洗舱水等,都是船舶排放到水中的污染物。

3 发展绿色运输的措施

3.1 发展多式联运 什么是多式联运?不同人有不同的看法,《联合国国际货物多式联运公约》对国际多式联运所下的定义是:“按照多式联运合同,以至少两种不同的运输方式,由多式联运经营人把货物从一国境内接运货物的地点,运至另一国境内指定交付货物的地点。”多式联运的好处在于:多式联运由于采用了集装箱,外包装可以大大简化,发货人可以节省很大一笔包装费用,货损、货差降低。可充分利用不同运输方式的优点,扬长避短,经营人可以选择最佳运输路线,实现了运输一体化,从而减少对环境的污染,实现运输过程的效率化。

3.2 发展共同配送 2001年4月,我国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在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物流术语》中,对配送的定义是:“在经济合理区域范围内,根据客户要求,对物品进行分拣、加工、包装、分割、组配等作业,并按时送达指定地点的物流活动。”对共同配送的定义是:“由多个企业联合组织实施的配送活动。”共同配送的实质是企业之间为了实现资源共享,在互信互利的合作基础上,对不同商品进行优化组合后再进行配送,以此来提高物流服务水平,降低配送成本,快速反馈信息,促进整个社会商品高效流通的配送,其核心思想是在资源共享的理念下建立企业联盟。

通过共同配送,使得社会车流总量减少。由于集中了多家企业和用户的货物,可实行混合配载,将多家企业的零散货物整合在一起,可提高车辆实载率,大大减少了配送成本。经过科学的路线规划,可以消除迂回运输、交叉运输、重复运输等不合理现象,从而减少了交通污染。

3.3 采用绿色运输工具 运输工具性能直接决定运输中所排放的废气量以及噪音量。为了减少运输工具对环境的污染,尽可能选择低污染的运输工具,如天然气汽车、液化石油汽车、太阳能汽车、电动车等。这就要求使用更清洁能源的发动机,比如将柴油和汽油发动机改为电动的,这样就可以减少污染,更有效的利用能源。目前发展的“高铁”是一种典型的低碳运输工具。高铁具有节能、环保、经济的特点,是未来运输工具的理想选择。另外,在设计制造运输工具时,尽可能降低自身重量,减重有利低碳节能,减少动力消耗,目前,日本在大力发展轻型化运输工具,以达到低碳环保的目的。

4 船舶海洋污染的防治措施

4.1 制订和完善我国的船舶海洋污染防治法规体系 在我国,除了积极参与防治船舶污染的国际合作并加入了有关法律体系之外,还制订了多部国内法律法规,与船舶海洋污染防治有关的法律法规有:1979年颁布了《环境保护法(试行)》;1983年颁布了《防治船舶污染海域管理条例》、《海洋石油勘探开发环境保护管理条例》;1985年颁布了《海洋倾废管理条例》;1988年颁布了《防止拆船污染环境管理条例》;2010年颁布了《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等。这些法律法规不够完善,内容上不协调,不能与世界相关法律接轨,影响了船舶防治污染工作的有效展开。因此,应借鉴国外经验,结合本国国情,在审查现有船舶污染防治立法的基础上进行必要修改、完善,建立起内容全面、层次分明协调统一的船舶海洋污染防治法律体系。

4.2 大力研发“绿色”船舶 传统的运输船舶会对大气和海洋造成大量污染,燃油消耗成本大;随着全球经济低迷,船舶公司经营成本越来越高,迫使船舶公司采用各种方法降低成本,加上各国对环境污染的管制越来越严格,对“绿色”船舶的要求已迫在眉睫。“绿色”船舶是指对环境无害,不污染或少污染海域和空气的船舶。“绿色”船舶有下列一些特点:船体重量轻,燃油消耗少;采用新一代超低摩擦船底技术;船体形状呈流水线形,船体受到水的阻力小;使用超导体材料以减少风的阻力;使用太阳能、风能等作为船舶能源;使用液化天然气代替燃油消耗,降低二氧化碳排放量;使用新的能源管理系统和控制技术,以帮助船舶减少燃油消耗。针对“绿色”船舶的一些特点,各个国家应鼓励造船公司加大研发“绿色”船舶的力度,在资金上给予支持,对于船舶运输企业来讲,给予各种优惠政策,比如降低船舶停靠费、减少税收等。

4.3 回收处理船舶排放的污染物 鼓励中大型港口建立废水、废油、废渣回收与处理厂,集中回收处理渔业船舶和运输船舶的污染物,严格按照标准净化处理船舶排放的废弃物,政府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对废弃物处理厂进行补贴,维持废弃物处理厂的持续运转。也应通过立法,改善船舶防污设备的配置,使船舶具有较强的处理废弃物的能力。

4.4 加大对船员的环保意识教育 各国政府应加强对船员的环保意识教育,使船员们充分认识到船舶污染的严重危害性,保护海洋环境的重大意义。同时,加大对船员污染海洋环境的处罚力度,对一些污染严重的船舶,应采取处罚措施。执法部门应定期或不定期对海域污染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努力使海洋污染降到最低程度,加强全民环保意识,激发全民参与环保热情,发动群众参与监督、举报,对举报者给予适当奖励。

4.5 对政府部门领导实行环保考核制度 在海洋环境保护中,政府部门中的部分领导缺少环保意识,过于注重GDP增长,缺少经济增长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思维,这就要求国家对干部考核时,改革干部任用和考核制度,弱化GDP增长在干部考核中的作用,建立绿色GDP核算体系,把环境保护纳入衡量政绩和干部考核的范畴中。

参考文献:

[1]江彦桥.船舶与海洋防污染技术[M].上海:上海交通大学出版社,2000:15.

[2]袁金明,林凌,杨菊.物流绿色运输管理的实现途径分析[J].交通企业管理,2010,(10):53-54.

[3]胡建伟.对海洋环境有害物质的运输管理[J].航海技术,2010,(1):31-32.

船舶污染防治措施范文2

关键词:水运工程 环境影响 控制措施

前言

目前水运工程中有很多多类物质通过车、船运送,有的货物本身就带有些污染源,如煤、矿石中的粉尘、石油和某些产品等。并且,多样装卸运输机具在运转的过程中会散发一些伤害大气、水质中的物质,这些都会造成不同程度的污染。水运工程施工中的环境污染不光有损于生产和工作人员的身体健康,而且可能破坏河、海自然生态的平衡和影响城市环境。

一、水污染和防治

水环境的污染源主要来自以下几个方面:①船舶排放的废油、废渣、动力装置的冷却水、被油渍污染的压舱水、洗舱水、生活垃圾和污水等;②船舶事故或码头及水上作业造成的油泄漏和其他货物散落到水中;③港区排放的未经充分净化处理的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④港区及航道挖泥疏浚,使淤泥、各种腐植质及水下沉积的有毒物质被扰动、掀起和释放出来,造成水质腐臭、浑浊。

1 含油污水处理措施

含油污水中不同形态的油有着不同的理化性质,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相应的处理方法。通常油类在水中主要以上浮油、分散油、乳化油、溶解油和固体附着油5种形态存在。目前还没有任何一种方法对含油污水具有的各种形式都能有效地去除,并且能有效适应水质及水量的变化,实际工作当中一定要将上述方法进行有效组合,通过多级处理,才能够达到需要的效果。

2 含矿污水处理措施

码头堆场的径流雨水,码头面、带式输送机、廊道、转运站的冲洗水,坑道集水等含矿污水应进行收集和处理。矿石堆场的径流雨水量、冲洗水量可参照规范进行计算[1-2]。含矿污水应根据悬浮物含量和pH值,进行处理。码头面、廊道、转运站等冲洗水在进入排水系统前,宜设初沉池;采用管道输送时,应设管道清洗设施。

二、大气污染与防治措施

水运工程中的大气污染源主要来自船舶和港口一些流动机械的动力装置的燃煤与燃料油而产生的烟气。尤其是当各种艇、机具在减速和空档运行时,且排出的烟气浓度较高,这种工作状态在港口装卸、运输作业中是通常出现的。动力装置排出的烟气含有大量碳、硫、氮、烃类等氧化物,会污染大气。

1 水运工程建设防治大气污染的措施

国内外对于施工过程中的粉尘污染的防治,主要采用以防为主,以治为辅,重在过程控制的原则,力求从根本上抑制尘源的产生和扩散。防治方法如下:

(1)湿法除尘。主要是对尘源喷雾洒水,以增加粉尘颗粒的黏滞性和重量来消除或防止起尘,具有操作简单、运转费用低、抑尘效果好的优点。

(2)干法除尘。将重点产尘部位尽可能封闭起来,同时辅以一些集尘机械装置。施工中的小型物料堆场、运输卡车或火车等均可采用此法。

(3)其他机械物理方法。采取平整施工运输路面、作业场地围栏、物料苫盖、路面洒水等措施,进行施工过程中降尘。

2 水运工程运输防治大气污染的措施

先进技术对燃料进行脱硫、除铅,可以杜绝废气中硫化物和含铅污染物的产生。如将无铅汽油或柴油裂化为可燃气体,然后再送入发动机中工作,这样可使燃气与空气形成较为均匀的混合气体燃烧完全,减小污染物的排放。另外,加强河岸两侧绿化,种植能吸收(或吸附)CO、HC和NOX等有害气体的树种,如柳衫、柑桔、玉米、黄瓜等吸收二氧化硫的能力很强;西红柿、扁豆等对氟化氢有很强的吸收能力。

三、水运工程噪声污染及其措施

噪声对人和环境造成影响,被视为社会公害之一。其危害有:影响人们休息、降低工作效率、损害听觉、诱发疾病,同时还会影响和破坏建筑物及仪器设备的正常工作。因此,对噪声必须加以控制。水运工程中有各种机械设备、车辆、船只,运行时会发出噪声,其交通音响信号也会产生噪声,然而影响生产工作人员的身心健康,也会影响城镇居民的正常工作与休息。

1 声源的控制

船舶运转的机械和施工运输工具是主要的噪声源,控制噪声有两条途径:(1)改善结构,增加其中部件的加工精度与装配质量采用合理的操作方法等,以降低声源的噪声发射功率;(2)利用声的吸收和反射等特点,采用吸声、隔声、等技术,及安装消声器等等,控制声源的噪声辐射。

2 传声方式的控制

主要利用声在传播中的能量随着距离的增加而衰减,以及声的辐射一般具有指向性的特点,合理安排港口各功能区,将人员集中的办公区和辅建区,安排在远离噪声源的地方,并在隔离带种植绿化林带,可以有效降低噪声对人体健康的危害。

3 接收者的防护

当在超过正常规定的噪声区(

四、生态环境的影响与防治

水运工程施工期间对海洋生态的影响主要由五个方面造成:1.港池与航道的疏浚对工程施工区底栖生物的影响;2.疏浚作业过程中产生的悬浮物对影响区内海内生物的影响;3.在水下中的爆破作业对水生物的影响;4.其工程施工作业对渔业资源保护区与水产养殖区中的影响;5.工程施工作业对保护动植物的影响。

1 疏浚、吹填与抛泥施工对其生态环境的影响与策略

疏浚作业产生的悬浮物,会引起施工水域内局部水域浮游生物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疏浚、吹填作业改变了作业区域原有的底质与岸线,生活在其中的潮间带生物和底栖生物会被掩埋或被抛到其他地区难以存活。

水运工程的建设过程中,港池、航道疏浚物一部分用于进行吹填造陆外,其余部分将外运进行抛投。挖泥船撒漏和抛泥将对航线附近水域及抛泥水域造成污染。

疏浚船须配备先进的定位系统及航行记录器和溢流门自控装置等先进施工设备,以保证准确确定需开挖航道的位置,到位抛泥和保证挖泥船满舱溢流后能自动关闭溢流门,防止疏浚物在装运过程中发生洒漏。施工船舶作业过程中的废弃物主要有船员活动过程的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以及机舱油污水,疏浚过程中严禁该类废弃物随意排放。

2 炸礁对海洋生态环境的影响及防治措施

炸礁是港口施工中用来保证设计水深的常见方法,所采用的工艺通常为打孔装药、起爆、清除,所采用的炸药多为防水硝铵炸药。水下炸礁主要是对水质及海洋生态环境的影响。水下爆破后,水体中重金属含量、COD和TOC的浓度、无机氮的浓度及pH值和DO均有所变化,但对水环境影响不大。

3 陆域施工对景观生态的影响及防治措施

码头施工期对现有地形的开挖、平整,会毁坏项目区内的原有地表,使施工区域。爆破取土中要注意合理开挖排水沟槽和做好顶坡控制区,取土后做好护坡工程和绿化工程。陆域土石方开工之前应对表层熟土进行收集,以用于工程后的绿化恢复工程。

在取土施工场地周围种植树木,一方面形成屏障阻挡视觉的作用,另一方面也能降低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噪声污染和粉尘污染。

开挖取土后对边坡的处理要加以重视,种植攀爬植物;开挖工程结束进行其他项目建设时,其规划布局应与周围的景观协调。

五、结语

当前水运工程环境保护工作在我国已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但其理论和实践都还不成熟。随着全民环境保护意识的提高,如何在中国日益重视环境保护的背景下,加强水运工程建设及运输的环境管理和监督机制,妥善解决环境管理中出现的众多问题,还需要在工作实践中进行总结,为水运工程环保工作的进一步提高提供依据。

参考文献

[1]戴明新.交通工程环境监理指南[M].北京:人民交通出版社,2005:64.

船舶污染防治措施范文3

关键词:港口污染;防治;环境因素

中图分类号:X55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49944(2017)12008004

1引言

港口规划污染可分为水污染、大气污染、固体废物污染、噪声污染以及生态环境破坏[1]。港口的建设和发展会带来以上几个方面的环境污染问题,但是,有针对性的采取有效的污染防治对策,充分利用先进科学技术,采用污染小的先进工艺和设备,加强环境管理和污染防治,可以在未来港口建设过程中,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协调统一。

2鄂州港概况

鄂州港是湖北省重要港口之一,是武汉长江中游航运中心的重要支撑,是构建长江中游城市群及长江经济带的重要综合交通枢纽的组成部分,鄂州港将依托港口大力发展临港工业和港口物流业,建成以集装箱、大宗散货、件杂货运输为主,兼顾旅游客运的现代化综合性港口。鄂州港划分为葛店港区、三江港区、城区港区、五丈港区、杨叶港区五大港区。

3鄂州港共性污染及防治对策

3.1生态恢复和减缓措施

3.1.1陆域生态保护

(1)加强陆域生态保护。对于农用地的占用,规划实施过程中,需以“占一补一”为原则,一方面通过现有杂乱散的小码头整治释放必要的农用地资源,另一方面需从其他区域或荒地新辟耕地,使区域农业用地总量保持不变,尤其是基本农田,必需坚持“先补后占”为原则,对补充耕地质量未达到被占耕地质量的,按照质量等级折算增加补充耕地的面积。应根据国家、地方的有关补偿规定,对永久占地、临时用地进行相应的补偿措施,其中临时用地应尽可能恢复利用。

(2)加强生态港建设。对照“生态港”的建设要求,在防止规划实施过程中水土流失的同时,通过港区绿化达到缓解污染影响的目的。

(3)加强防护林带建设。葛店港区的煤炭、三江港区矿石码头生产区至辅助生产区及生活区的卫生防护距离内、堆场边缘应设5~10 m宽的防护林带;成品油及液体化学品码头及储罐区至生活区的卫生防护距离内和码头前沿应设8~12 m防护林带。石油及LNG码头及储罐区也应设置防护林带。防护林带的设置应考虑与港区其它绿化之间的协调,与之统一规划,共同维护。

(4)减少临时性占地资源。对于临时占用的陆地资源,一旦施工结束,尽快施工迹地恢复。施工开始前,施工单位必须先与当地国土管理部门确定征用土地范围,协调有关施工场地、施工营地和临时施工便道等问题,确保施工活动在征地范围内进行,尽量减少对作业区外土地,尤其是对农田的破坏。施工单位应加强施工管理,严格遵守在征用土地范围内施工,尽量减少施工临时占地带来的不利影响[2]。

3.1.2水生生态保护

(1)优化施工时序和工艺。对于规划规模较多泊位的作业区(如三江业区),必需坚持“分期、分片、分时段”施工的原则,根据该区域社会经济发展需要及需求重点,按轻重缓急、有序开发的原则,逐步开发作业区,严禁整个作业区同时施工;每年的3~6月份为鱼类产卵期,12~1月是中华鲟降河产卵期,作业区施工需避开这段时间。

为避免施工船舶对江段水生生物造成伤害,规划实施期间各施工单位应优化施工工艺方案,控制施工作业、施工船舶污染物排放。抓紧施工进度,尽量缩短水上作业时间。加强施工区域通航管理工作,严防危险品运输船舶溢油事故。

(2)生态护岸。在进行河道疏浚作业时,根据水位变化采用分层防护方式,在岸侧构造水下滩地,滩地上种植水生植物形成岸侧生态带,滩地前沿设置永久建筑物以稳固岸线,滩地后方采用生态防护结构,在满足岸坡防护耐久性要求的同时,使河岸恢复原有生机。滩地后方则分别采用了铰接式生态护坡、生态袋系统、自嵌式挡土块系统对岸坡进行防护。补偿因修建码头固化的长江岸线损失的生物量和恢复长江岸线的生态功能[3]。

(3)生态修复。①开展增殖放流。通过收集渔政部门的动态资料掌握工程兴建后相关水域水生生物生态环境变化的时空规律,必要时对浮游生物、底栖动物、水生维管束植物、鱼类种群动态等进行监测[4]。

规划实施时结合大型码头建设项目(如三江港三江作业区)采取增殖放流措施,放流的主要对象为评价江段鱼类中珍稀种类和有经济价值种类,以减少工程对长江鱼类的影响。

②建设人工鱼礁。选择合适地点建设人工鱼礁,为产沉性卵的鱼类提卵场所,并为孵出的仔稚鱼提供索饵并躲避敌害的场所,人工鱼礁应建立在不适合港口开发、水域较开敞的近岸区域。

③种植水生植物。在江滩/江洲边栽种本地水草和芦苇等乡土植物,为每年3~6月份河流中的粘性卵提供附着基质,以补充因港口开发导致的水草基质减少的负面影响。

3.2水污染防治对策

港口废水来源主要有生活污水、降雨产生的地面径流、机修车间产生的含油污水、各种车辆冲洗U水和到港船舶可能排放的船舶压载水。规划港区实行雨污分流制。

设置污水收集系统收集散货码头及堆场径流雨污水和冲洗水,进行预处理后回用于散货堆场除尘;集装箱冲洗水、机修间及流动机械库机械冲洗废水经预处理后回用于集装箱冲洗、机械冲洗或场地冲洗和绿化用水。规划港区工作人员生活污水通过生活污水管网直接排入相邻的污水处理厂或通过自行建设的污水处理站进行处理[5]。

2015年4月2日,国务院以国发〔2015〕17号文下发了《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水十条),在加强船舶港口污染控制方面提出“增强港口码头污染防治能力。编制实施全国港口、码头、装卸站污染防治方案。加快垃圾接收、转运及处理处置设施建设,提高含油污水、化学品洗舱水等接收处置能力及污染事故应急能力。位于沿海和内河的港口、码头、装卸站及船舶修造厂,分别于2017年底前和2020年底前达到建设要求。港口、码头、装卸站的经营人应制定防治船舶及其有关活动污染水环境的应急计划”。

依据该文件精神,鄂州市港航管理处委托长航绿色航运科技服务有限公司编制完成《鄂州市港口和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设施建设方案》。

港口、船舶污染物的接收、转运及处置模式总体上可分为政府主导和市场主导两种。船舶污染物的接收可分为专业接收单位接收、港口码头经营单位接收、城市污水集中理营运单位和环卫单位接收等。

3.3噪声污染防治对策

应将易产生高噪声的作业场所与车间布置在距离港区附件敏感区最远的地方,以保证噪声在国家规定的范围内。对于目前已经存在的噪声敏感区,应加强噪声环境管理,采取有效措施以降低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建议在规划实施后,对港区周边敏感地区进行定期监测,保证及时发现问题并及时处理,以保持港口良性运转。同时,对新增的机械作业设备,应注意选择先进的港口机械,并设立高效的工作流程,以降低机械作业噪声。对车间固定设备,可采取车间隔音、安装隔音罩、设备加垫橡胶垫等方法以达到降低噪声的目的[6]。

各作业区疏港公路应避免穿越居民集中区,尽量利用区域已有道路或规划道路,节约投资,减少单独建设疏港公路带来的噪声影响;各作业区疏港公路两侧设置防护带,项目规划阶段应予以落实,避免防护区内规划建设居民区和学校等。各作业区内作业人员生活设施和办公楼等应尽量远离高噪声作业单元布置。

3.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对策

港口、码头的生活垃圾主要来自停泊在港口的船舶及港口人员和港口作业产生的垃圾,船舶垃圾由专门的垃圾船到各个船舶进行垃圾回收,回收之后将垃圾转运靠岸收集到岸上的垃圾箱,再转运到环卫的垃圾站进行处理。港口人员和港口作业产生的垃圾,先收集到港口设立的垃圾桶或垃圾站,再由合作的环卫公司垃圾车转运到环卫垃圾站进行处理,具体流程如图1。

图1生活垃圾接收、转运及处置流程

港口人员和港口作业产生的垃圾的收集主要由港口管理部门监管,港口垃圾的转运和处置主要由环卫部门监管,危险固废可依托鄂州市危废处置单位。

4鄂州港个性作业区污染及防治对策

4.1散货作业区污染防治对策

鄂州港散货码头堆场应尽量远离周围居民点布置,堆场与港界围墙间应保证有一定的距离,以实施绿化,作业内工作人员生活设施和办公楼宜布置在散货堆场的年主导风向上风向;散货码头外设置粉尘卫生防护距离,在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不宜新建居民区和学校等环境保护目标,可通过实施绿化,构成一定宽度的防护林带。从工艺上进行密封运输,并采取洒水措施控制粉尘污染。

2013年9月12日,国务院以国发[2013]37号文下发了《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在深化面源污染治理中提出“综合整治城市扬尘,加强施工扬尘监管,积极推进绿色施工,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应全封闭设置围挡墙,严禁敞开式作业,施工现场道路应进行地面硬化。渣土运输车辆应采取密闭措施,并逐步安装卫星定位系统。推行道路机械化清扫等低尘作业方式。大型煤堆、料堆要实现封闭储存或建设防风抑尘设施。推进城市及周边绿化和防风防沙林建设,扩大城市建成区绿地规模”。

依据该文件精神,评价提出规划的港区在施工期应加强施工扬尘监管,积极推进绿色施工,施工现场应全封闭设置围挡墙,严禁敞开式作业,施工现场道路应进行地面硬化。渣土运输车辆应采取密闭措施,逐步安装卫星定位系统。推行道路机械化清扫等低尘作业方式。在运营期三江、五丈、杨叶作业区的散货堆场要采取封闭储存或建设防风抑尘设施。

4.2石油品作业区污染防治对策

鄂州港五丈港区石油作业区码头装卸平台阀门区设置局部封闭围坎,平台面下设置污水收集池收集围坎内的冲洗污水及初期雨污水,设置污水泵将污水抽吸到后方陆域处理。

在码头管线接头处及接卸点处设积液槽,及时收集跑、冒、滴、漏产生的残液并作回收处理。对于比重比水轻,且不溶于水的物料可采取设置围油栏方式防止物料扩散,当进行成品油等不溶于水的货物装卸时,在船舶靠泊后,应首先将围油栏布设在船与码头四周,然后进行装卸作业。一旦发生泄漏事故,可防止物料扩散,围油栏选用固体浮子式围油栏。

石油码头主要污染源来自油类挥发的烃类物质,对该类污染物采取的防治措施主要有以下两个方面:①对储油罐进行降温。经研究,油罐中烃类的挥发与环境温度有一定的关系,气温越高,储油的温度也随之升高,油气的雷特蒸汽压便增大,即增大了烃类的挥发损失量,因此,原油和成品油储罐应通过措施降低油罐的温度,通常采用在储油罐顶部设置喷淋碱水降温设施,以减少高温时挥发烃气的损失[7]。②装油方式的改变。在原油装卸船时,常采用的装卸方法是泼洒灌油法和淹没输料管法,泼洒灌油法方法会出现明显的湍流和蒸汽,从而使烃类物质的损失。而淹没输料管法中,输料管开口皆位于液面的下面,这样可明显减少液体的湍流和蒸汽,也就减少了烃类物质的损失。鄂州港规划中,建立输油管道,这样便可减少原油装卸船时烃类物质的挥发机会,在泵站输料口采用淹没输料法,以最大程度的减少烃类物质的挥发,降低对环境的影响。

4.3集装箱作业区污染防治对策

鄂州港总平面布置中,对集装箱码头重箱堆场等高噪声作业单元,应尽量考虑远离环境敏感目标和港界布置,机修间和仓库等辅助建筑物应尽量呈线状布置在高噪声源与敏感目标之间区域,发挥建构筑物的隔声作用。生活污水处理措施,集装箱洗箱废水、港区卫生清洗废水(包括机修废水)等收集与处理措施[8]。

5卫生防护距离内敏感目标的环保措施

根据规划实施环境影响分析结果,结合现场踏勘实际情况,对位于粉尘卫生防护距离内的居民,提出的措施分述如下。

(1)在实施过程中应落实港界四周建围墙,东、南、北面建5~10 m绿化带,落实散货堆场要采取封闭储存或建设防风抑尘等措施,确保散货码头粉尘对居民区等环境保护目标带来的影响100%满足评价标准要求。

(2)在作业区工程建设中,应结合后方疏港公路建设工程和相关城镇总体规划,分别控制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外,控制对相应居民区带来的噪声影响。

(3)受各港区作业区影响的为各港区范围内和大气环境防护距离包络线内的居民,为了加快规划的实施和减少对港区周边居民点的环境影响,一要加快港区范围内居民点工程搬迁,二要做好大气环境防护范围内居民点的环保搬迁,三要加强施工扬尘监管,积极推进绿色施工,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应全封闭设置围挡墙,严禁敞开式作业,施工现场道路应进行地面硬化。渣土运输车辆应采取密闭措施,并逐步安装卫星定位系统。推行道路机械化清扫等低尘作业方式。大型煤堆、料堆要实现封闭储存或建设防风抑尘设施。推进城市及周边绿化和防风防沙林建设,扩大城市建成区绿地规模。最大限度地减少港区作业对附近居民区生活造成影响。

6结语

港口是世界经济的增长的重要推动力,同时也是世界上主要的耗能单位和污染源头。在全球能源危机和环境恶化的新形势下,建设环境健康、生态保护、资源合理利用、低能耗、低污染的新型港口是必然趋势。将港口资源科学布局、合理利用,把港口发展和资源利用、环境保护有机结合起来,走能源消耗少、环境污染小、增长方式优、规模效应强的可持续发展之路,最终做到港口发展与环境保护和谐统一、协调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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喻杰. 浅析环鄱阳湖区港口建设水环境影响和污染防治对策[J].江西科学,2013,31 (3):36~ 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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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王晓春. 港口污染问题与对策[J].黑龙江环境通报,2005,29 (3):81~82.

[3]李向阳.港口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内容和方法探析[J].水运工程,2008(9):67~70.

[4]赵芳敏,王大志,巍欣. 港口总体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研究[J].环境科学与技术,2007,30(7):81~82.

[5]黄启成. 港口码头工程环评要点及环保对策措施探讨[J].海峡科学,2009(6).

[6]赵芳敏,王大志. 基于决策过程的港口总体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研究[J].水运工程,2008(4):64~70.

船舶污染防治措施范文4

第一条为防治环境噪声污染,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市区和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镇范围内环境噪声的污染防治。

第三条市、区、县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对本市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公安、交通、铁路、民航等部门和港航监督机构,根据各自的职责,对交通运输和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

市、区、县人民政府其他有关行政部门,应当协助做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

第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声环境的义务,并有权对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检举和控告。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环境噪声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受理群众投诉。

第二章环境噪声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国家《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和本市城市总体规划,结合城市建设发展情况,及时划定、调整本市环境噪声标准适用区域,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施行。

第六条规划部门在确定建设布局时,应当依据本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对建设项目提出相应的规划设计要求。

第七条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规定。

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设单位必须提出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者登记表,制定环境噪声污染的防治措施,报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未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或经审查被否决的,有关部门不得立项,建设单位不得擅自开工建设。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者登记表中,应当有该建设项目所在地有关单位和居民的意见。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环境影响报告书六十日内、报告表三十日内、登记表十五日内,分别作出审批决定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

第八条建设项目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建设项目在正式投入生产或使用之前,其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设施必须经原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者登记表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验收;达不到国家规定要求的,该建设项目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需要进行试生产的建设项目,试生产的期限一般不超过三个月。

第九条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应当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治理,并按照国家规定缴纳超标准排污费。征收的超标准排污费必须按国家规定用于噪声污染的防治,不得挪作他用。

第十条对于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造成严重环境噪声污染的企事业单位,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决定限期治理。

对小型企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限期治理,可以由市、区、县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决定。

第十一条市、区、县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环境噪声监督管理部门,有权对管辖范围内排放环境噪声的单位进行现场检查,被检查的单位必须如实反映情况,并提供必要的资料。检查部门应当为被检查的单位保守技术秘密和业务秘密。

第三章交通噪声污染防治

第十二条机动车辆的车外最大允许噪声级不得超过国家有关标准。

公安机关应当把机动车辆噪声列入车辆年检内容,未经噪声检测合格的车辆,公安机关不予核发年检合格证。

第十三条警车、消防车、工程抢险车、救护车等特种车辆安装、使用警报器,必须符合国家规定;在执行非紧急任务时,禁止使用警报器。

第十四条公安机关可以规定机动车辆禁止行驶及禁止鸣号的地段、区域和时间;港航监督机构可以规定船舶禁止行驶及禁止鸣号的地段和时间。

第十五条铁路机车进入本市城市范围内需要鸣笛的,应当按照铁道部《铁路环境保护规定》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建设单位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建设高速公路和高架、轻轨道路,或者在交通干线两侧建设噪声敏感建筑物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设置声屏障或者采取其它有效控制噪声污染的措施。

第四章工业噪声污染防治

第十七条向周围环境排放工业噪声的,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第十八条在工业生产中因使用固定的设备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工业企业,必须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拥有的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设备种类、数量和在正常作业条件下所发出的噪声值、使用时间以及防治环境噪声污染的情况,并提供防治噪声污染的技术资料。

产生环境噪声污染设备的种类、数量、噪声值和使用时间及防治设施有重大改变的,必须及时申报,并采取应有的防治措施。

第十九条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禁止设立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金属加工、木材加工、车辆修理等小型企业;本条例公布前已经设立的,应当限期治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住宅区内从事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金属加工、木材加工、车辆修理等经营活动。

在前款规定的范围外设立金属加工、木材加工、车辆修理等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小型企业,应当按规定办理环保审批手续。

第五章施工噪声污染防治

第二十条向周围生活环境排放施工噪声的,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第二十一条在进行工程设计和编制工程预算时,应当包括建设项目工程施工期间噪声污染的防治措施和专项费用等内容。

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当根据建设项目工程施工需要安排噪声污染的防治费用,建设单位应当督促施工单位对产生的噪声达标排放。

第二十二条进行建设项目施工的,施工单位必须在进场施工十五日前向工程所在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工程的项目名称、施工场所、期限和使用的主要机具、可能产生的环境噪声值以及所采取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措施等情况。

第二十三条在城市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除抢修、抢险作业外,夜间不得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施工作业。

因生产工艺要求或者因特殊需要须昼夜连续作业的,施工单位必须报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申请后七日内予以批复。

第二十四条在中考、高考等特定时期,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可以规定禁止施工作业的时间和区域。确因特殊原因需要进行施工作业的,施工单位应当向工程所在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工程所在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审查同意后,报经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第二十五条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运输渣土、运输建筑材料和进行土方挖掘的车辆,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施工作业。

未经批准,不得在夜间使用产生严重噪声污染的大型施工机具。

施工现场夜间禁止使用电锯、风镐等高噪声设备。

第二十六条经批准在夜间、午间或者中考、高考等特定时期进行施工作业的,施工单位必须在施工的两天前将施工作业情况公告附近居民。

第二十七条单位进行装修活动,施工单位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以减轻、避免对周围环境造成噪声污染,午间和夜间不得使用电钻、电锯、电刨等产生严重环境噪声污染的工具进行装修作业。

第六章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

第二十八条在城市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因经营活动使用固定设备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应当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拥有的造成环境噪声污染设备的状况和防治环境噪声污染设施的情况。

第二十九条新建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的单位或个人必须办理环保审批手续。未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文化行政主管部门不得核发文化经营许可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不得核发营业执照。

经营中的文化娱乐场所,或在商业经营中使用空调器、冷却塔等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设备、设施的,其经营管理者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使其边界噪声不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第三十条营业性饮食、服务单位申领营业执照时,应当对环境噪声污染及其防治情况作出说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发现有可能产生污染的,应当要求其提供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有关文件。

第三十一条使用音响等家用电器和乐器,举办家庭娱乐活动,应当控制音量或者采取其他措施,避免对周围居民造成环境噪声污染。

在街道、广场、公园、住宅区等公共场所组织娱乐等活动,使用音响器材所产生的环境噪声不得超过相应的区域环境噪声标准。

除政府批准的大型集会、游行、庆祝等活动外,其他社会活动禁止使用高音喇叭。

第三十二条居民安装使用空调器室外机组,应当采取措施,避免对相邻方造成环境噪声污染。

第三十三条在已交付使用的居民住宅楼进行室内装修活动的,严禁在夜间和午间使用电钻、电锯、电刨等产生噪声污染的工具;在其他时间进行施工作业,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减轻或避免对周围居民造成环境噪声污染。

第七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依照下列规定给予处罚:

(一)违反第九条规定,逾期未缴纳超标准排污费的,责令限期缴纳,给予警告,可以并处应交数额百分之五十以下罚款;

(二)违反第十一条规定拒绝环境保护部门现场检查或在被检查时弄虚作假的,违反第十八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八条规定拒报或者谎报环境噪声排污申报事项的,违反第二十六条规定未按规定进行公告或进行虚假公告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三)违反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对单位并处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并处三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四)违反第十九条第二款、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未办理环保审批手续擅自开工建设的,违反第二十七条规定在午间或夜间进行装修作业产生严重污染的,违反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产生的边界噪声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五)违反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规定,未经批准擅自进行施工作业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五条违反本条例第十条规定,限期内未完成治理任务的,除依照国家规定加收超标准排污费外,根据所造成的危害后果,对单位可以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或者责令停业、关闭、搬迁;对个体工商户可以处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

前款规定的罚款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决定。责令停业、关闭、搬迁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决定。

第三十六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或者处以罚款:

(一)违反第十四条规定,机动车辆未按规定鸣号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处以罚款;

(二)违反第三十一条规定,擅自使用高音喇叭或者其他音响器材,造成社会生活噪声污染且不听劝阻的,处五十元以下罚款;

(三)违反第三十三条规定,且不听劝阻的,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规定,机动船舶违反禁鸣规定的,由港航监督机构给予警告或处以一千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八条违反本条例规定,造成严重环境噪声污染并拒绝、阻碍环保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船舶污染防治措施范文5

关键词:船舶 油污染 预防措施

1.船舶对海洋的油污染

随着全球经济的迅速发展,石油需求猛增。中国仅在2004年的石油进口量就达到1.2亿吨。据有关的专家预测,在2013年这个数字将会增长到1.8~2.0亿吨。作为世界的主要能源,60%的石油都是在海上运输。中国2005年12亿吨的石油90%都是海上运输,石油在沿海的运输超过了2亿吨。

因为石油的运输量被加大使得全世界的油轮的数量也在不断增加、载重量也在增大。在油轮中尤其是大型油轮的石油运载量很大,所以油轮一旦发生漏油事故,对整个海洋都会造成严重的后果。

2.船舶油污染的具体途径

2.1事故性油污排放

普通的油轮和船舶如果在航行的途中出现触礁、碰撞、失火、搁浅等事故,船上的石油就会流入水中,会对该处水域和环境造成巨大的污染。在1967年的3月份左右,一艘轮船在英国的一个海岸搁浅,整个油轮受到大面积的破损,总共有约12t的原油流入大海,给整个的英国和法国的水域造成了十分严重的污染和破坏引起了整个航运界人士的震惊和关注。

2 . 2操作性油污排放

在装换油轮不同品种的燃油时,想要保证燃油的质量,就要清洗货油舱。把洗舱的水直接排入大海,所以这就造成对水域的污染。平均每年油轮都要洗舱7~9次。油船的货舱内结构复杂,而且由于各种外界因素的影响,货油卸载以后船内都会剩下一些难以洗條的货油。这部分残渣可能达到运输量的0.2%~0.7%。所以想要使船保持适航性,油轮在返航的过程中想要避免碰撞或者空船震荡就必须向船里加压装水。在装水航行的时候,残油会和水相互混合。但在想要到港装货的时候就必须要把里面的船里水排出来,好用来装新的原油,于是就造成了水污染。

2.3油类作业漏油

这种污染大部分都是因为船舶在加油时,或装卸原油时以及这些船在运行的时候对海洋所造成的油污染,虽然这些船每次泄漏的油量并不是很大,不过由于运行的次数繁多,造成的油污染也是不可小看的。但主要造成这种污染的原因是:在准备工作做的不充分时就开始装卸,而且装油时两方人员没有好好沟通,再加上管理不善等各种人为因素。或者是因为环境的因素造成输油管老化、阀门松动等这些也可能对海洋造成污染。

3.船舶油污染的预防

3.1健全法律制度,加强执法力度

主管机关进行监管,首先就需要法律的完善,做到有法可依,违法必究。我国现在虽然已经有了关于船污染的法律,但是还没有像船污染后的赔偿问题的法律法规,这样就使得发生污染后由于缺乏必要的法律支持,所以对方实际的补偿较少,且处罚都是行政处罚为主,起不了震慑作用。海事部门要加强执法力度。目前海事部门对外籍的船舶检查严格,但对本国船都会网开一面,从而纵容了国内企业,导致海洋的污染现象越来越严重。

3.2加强作业人员的教育培训

据统计发生油污的事故有79%以上都是人为因素造成。现在的国际海事组织开始重视海上的事故污染的人为因素。想要减少船对海洋的污染,船舶就必须配有合格的船员,而且船上的成员需要学习和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在操作过程中必须要严格的遵守污水排放的规定,并极其严格的遵守操作程序的规定,并要在管理和维护方面多加强。

只有所有的船员都有着环保意识,严格执行就必须要有着法律和公约,这样船上的先进防污染的设备才能得到最大化的利用,要不这些防污染的体系就如同形同虚设。船员在每上一艘新船工作,都需要先熟悉船上的设备和注意事项,还要不断的加强的业务的学习。

3.3改善船舶性能

渐渐淘汰的单壳油轮设备,都改用了双壳油轮来进行运输,以这样来防止漏油的可能性可以用来加强排除水前的含油的污水处理,那些老龄的油船需要加快这些船的淘汰时间。现在目的是逐渐要开始提高船防污染设备的技术,还要改良油水分离的技术和设备。现在有一些船的分离装置的效果和使用价值不佳,这样就使一些船员不敢使用这些设备,害怕一旦使用使得这些设备出现坏损的情况,从而在过关检查的时候不能合格从而过不了关,这样就使得这些装置成为了摆设。

3.4严格控制油污排放

运用船上的处理设备对些污水进行分开处理,但是船要是本身没有处理的能力,就必须要船靠岸处理。还有想要排除任何的含油污水到海里就必须要经历排油监控装置,好保证这些排放出的污水都达到排放标准。

4.船舶油污染治理措施

4.1加强合作,完善监控

在现代这个信息的社会,现在我们正在建设“数字地球”,在海洋也可以加快数字建设,我们要充分的利用现在的技术对海洋的污染时动态监控这样才能使海洋预警系统得到更大的开发和利用。像美国等各发达国家都开始在着方面开始了研究。现在我国正在充分利用HY-2号海洋卫星资源和学习国外已经研究出的成果。我们还要努力开发海洋污染检测和污染预警系统,像现在的那种大型的港区,各机关应该开始建立对船舶污染的监控中心,然后各主管部门再建设监测网络好加强对船舶现场排油的检测和监控,这样主管机就可以清楚的知道当时的地点、规模,这样就可以做出很好的预防,减少对海域的污染。

4 . 2建立健全应急机制

现在我国已经已经在大部分的沿海地区建立海洋溢油应急指挥中心,在航运中心和各海洋管理部门等各个部门,因为这些部门在海上的救援联动性不强,而且每个部门的救急能力也有所不同,再加上各部门因为利益不同而各自为政,所以他们的积极性都不强,万一溢油事故规模很大的话,后果没有一个国家能担当的起。所以国家要部署好这些都必须,还要把这些部门的关系都理清了,然后从中调节形成统一的指挥,这样就可以在事故中发挥出最大的作用,这样就可以减少事故所造成的损失。还可以在各地开展事故出现后的紧急培训,还有按时的让他们进行事故培训和演习,还要定期的对他们进行更新知识。

4.3采取合理的油污治理方式

船舶如不是在特殊情况下反生溢油时,我们要先采取可以先不让油扩散的的措施,然后再根据当时的地点、场所、以及发生的状况,最好使用的方法是用机械回收法,当然最好就是用围油栏回收这样就不可能产生第二次污染。但是如果无法用物理方法把油回收的话,是可以使用化学药剂,化学处理后可能会对微生物有毒,很可能再造成第二次污染,现在很多的国家都用法律严格的规定了这些药剂的使用学药剂。如果迫不得已必须使用的话,需要向有关部门申请,得到有关部门的批准方才可以使用化。

4 . 4加快研发油污处理新技术

目前,国家正研发新的技术和新材料,挖掘减少海洋污染的新方法。例如,如何使用植物修复技术治理被污染的海水。我们可以使用大型的海藻来对被油污染的地方进行分解,像这种用生物来去污染的是去污的主要手段之一。生物修复就是在这基础上发展起来的,这样才可以把石油分解成无毒的产物。

在当今世界污染的问题以得到各个地方的著名人士的关注,而且现在人们的对环境的保护意识都大幅的提高了,现在寂静有许多的国家开是制定了一些政策,用这些来管理正在运行的的船舶,这样可以减少溢油所发生的几率,这是一个长期的工程不是一朝一日就可以完成的,这就要政府的投入和各界人士对此的态度和支持,还要把握还相关的一些细节,这样才可以更好的保护我们共同的海洋生态环境。

参考文献:

[1]钱闵.油船安全知识与安全操作[M].大连海事大学出版社,2006.

[2]船舶安全检查员培训教材[M].人民交通出版社,2005.

[3]楚海明.浅谈水面溢油污染防治技术及其应用[J].石油化工环境保护,2004,24(1):16-17.

船舶污染防治措施范文6

关键词:环境监理;生态城市建设

中图分类号:D922文献标识码: A

引言

环境监理是指环境监理机构受项目建设单位委托,依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复、环境监理合同,对项目施工建设实行的环境保护监督管理。生态文明就是要建设以资源环境承载力为基础、以自然规律为准则、以可持续发展为目标的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面对资源约束趋紧、环境污染严重、生态系统退化的严峻形势,环境监理制度作为一种先进的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制度,能够有效实施建设项目全过程监管,防止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是环保部门践行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行动和抓手之一。

一、环境监理

(一)确定环境监理工作目标

环境监理的目的是力求实现建设项目的环保目标,落实环境保护设施与措施,防止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满足工程环境验收要求,同时宣传环保知识。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及审批部门的批复意见是开展工程环境监理的技术性依据。保证其环评报告书及批复意见中有关污染防治措施及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到位是环境监理的具体目标。环境监理的目标是环境监理工作生命线,环境监理工作要围绕着目标开展。

(二)环境监理工作依据

主要是工程建设、环保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工程建设和环境保护的各种规范、标准;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及审批部门的批复意见;经批准的建设文件、环境监理委托、合同文件。

(三)环境监理工作主要内容

环境监理工作主要内容,包括设计阶段环境监理,即审核工程相关设计文件是否落实了环境影响评价及其批复的相关要求;施工阶段环境监理,即建设符合性监理、施工行为环境达标监理及环保措施监理;试运行阶段环境监理,即主体工程及环保设施运行情况监理、环境管理体系及应急体系建立监理及查缺补漏,最终提交环境监理总报告。

二、生态城市建设

(一)生态城市的内涵

从地域空间角度,生态城市是城乡复合体,城与乡融合、互为一体,与传统城市和乡村对立的二元经济模式有本质区别。生态城市是一种“区域市',城市与周边区域之间是协调、互养和协同发展的关系。

从城市规划学角度看;生态城市空间结构布局合理,基础设施完善,生态建筑与生态基础设施普遍广泛运用,人工环境与自然环境融和,城市物理景观成为城市文化的空间构成与表现。

从自然环境角度,生态城市应自然生态系统良性运转、低环境污染、城市绿化良好、自然资源可循环利用体系完善。

(二)生态城市建设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1.生态原则

在建设生态城市时,需要做好人类生态系统的调控,使区域内的物质和信息传递能够持续。因此,应该遵循自然生态共生原则、反馈循环原则、结构与功能相互适应原则等达成功能的最佳运转和最佳利用。

2.协调性原则

协调性原则主要指进行生态城市建设时,要短期利益与长期利益、局部利益与整体利益,生态利益、社会利益与经济利益相协调,使生态城市建设活动更有利于区域长远发展和整体利益最优。

3.以人为本的原则建设生态城市的重要目的就是为了更好地服务于人类本身。一方面,生态城市建设活动要依靠城市或区域中从事各行各业的人的劳动来完成;另一方面,生态城市建设活动的目的又都是要为人创造和提供良好的生产和生活环境。

三、环境监理与生态城市建设的案例分析

(一)城市概况

A港位居我国辽东半岛中部、辽东湾西岸,是国家“交通发展规划中层次最高的沿海主要港口之一。A港是其城市经济圈及城市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依托、东北地区战略物资大型深水转运港、重要的综合交通运输枢纽和现代物流基地。老港区包括货主码头在内,现有生产性泊位12个码头岸1342.2m,核定年通过能力230万吨,主要服务与市域范围内的成品油、金属矿石、非金属矿石(镁砂、滑石)、钢铁和矿建材料等物资的沿海转运。老港区规划的港口资源现已全部利用,受陆域条件、通航条件的限制,港口己没有进一步发展的可能。

(二)环境监理措施

1.大气环境污染防治措施:(1)对易起尘物料堆场应搭盖临时仓库或加盖篷布。(2)汽车运输的砂石料、水泥材料进场时,对易起尘物料应加盖蓬布,砂石料运输车辆严禁超载,控制车速。(3)配置洒水车,每天对施工现场进行2―3次洒水,以保证施工现场不起尘,以减轻施工现场的扬尘污染。

施工期环境监测计划

2.固体废物处理措施:(l)施工船舶垃圾要求施工单位每天定时收集施工船舶垃圾,送往某市垃圾处理厂处理。船舶垃圾一接受车一垃圾分选场一某市垃圾处理厂处理。本项目产生的施工船舶垃圾,按上述处理后,可有效防治施工船舶垃圾污染问题。(2)陆域垃圾在施工现场设置生活垃圾收集装置,收集后的垃圾送某市垃圾处理厂处理,可有效防治陆域垃圾污染问题。

3. 生态保护与生态恢复、补偿措施:(1)本工程实施对斑海豹洞减活动影响较小,但应加强对施工人员与港口工作人员教育,杜绝伤害、猎杀斑海豹的行为。(2)实施生态补偿措施工程码头前沿及基槽疏浚造成一定的底栖生物损失,其生物量损失约29.08t(按30年损失计,属永久性损失),另外疏浚作业及悬浮物增量致使鱼卵、仔鱼使渔业产量降低约1.43t。根据《建设项目对海洋生物资源影响评价技术规程》(SC/T9llO一2007)提供的鱼卵、仔鱼和底栖生物经济价值方法计算,本项目中底栖生物生物量损失约2.908x104kg(按30年损失计,属永久性损失),按4.0元/kg,经济补偿共计11632万元。因此,本项目建设生物经济价值损失总计约120万元。本工程按照等量生态补偿原则,损失多少补偿多少,主要采取增殖放流进行生态补偿,补偿总费用约120万元,连续放流三年,每年一次,每年出资40万元。

(三)结论

A港通过环境监理,使城市逐步由传统的海港城市转变成为一个环境与经济发展相适应的生态城市。在建设过程中,通过垃圾、废弃物等分类、回收和综合利用,建设资源有效利用和循环体系;通过污水处理和中水回用,构建城市水资源有效利用体系;通过城区内、海港内资源有效配置,产业和产品链接以及生态工业园区建设,构建城市生态经济和循环经济体系等,使得生态城市建设步入一个新的发展时期。

结束语

在生态城市建设过程中,引入环境监理,是社会发展的新要求。环境监理与工程监理同样具有社会化、专业化和独立性,是工程建设环境保护微观管理的重要措施与手段,同样受业主委托共同对业主负责,是平等、协作的伙伴关系,是工程管理体系的进步与发展。在生态城市建设过程中,加大对城市环境的监管,落实植被恢复、生态保护各项措施,从对生态环境质量有重大影响的项目推行,建设好生态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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