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污染防治措施范例6篇

船舶污染防治措施

船舶污染防治措施范文1

航大运河成功申遗的关键。本文对京杭运河船舶污染的特点、船舶污染的危害、船舶污染防治工作面临的问题进行了探讨。

关键词:京杭运河 船舶污染 污染防治

京杭大运河全长1794公里,南起余杭(今杭州),北至涿郡(今北京),途经浙江、江苏、山东、河北、四省及天津、北京两市,连通海河、黄河、淮河、长江、钱塘江五大水系。是我国现代南北水上船舶货物运输的大通道,也是北煤南运的水上大动脉。随着我国经济的持续发展,京杭运河船舶数量逐年增加,通航密度不断增大,船舶污染对水体的影响也愈加严重。虽然京杭运河给沿岸城乡带来了经济源续不断的发展,同时,也给京杭运河水域造成了污染危害。随着2002年被纳入“南水北调”东线工程之一的京杭运河,能否将清洁的长江水源调往山东及京、津、冀地区,这就急需加强船舶污染防治的工作。

京杭运河船舶污染的特点

船舶污油(水)污染。船舶机舱的污油(水)未经任何处理,直接向京杭运河排放。

船舶发生水上交通事故导致船舶沉没,造成燃油泄漏。

船舶生活污水、生活垃圾直接向京杭运河倾倒。

船舶机器动力产生的尾气排放,致超标准混合气体沉淀于运河。

化学危险品运输船舶,在装卸过程中的“跑、冒、滴、漏”及货舱清洗舱室产生的废水进入运河。

这些特点勾勒了京杭运河船舶污染的根源,使京杭运河清洁的水源,由此产生不同程度的水质蜕变和不同程度的污染。

京杭运河船舶污染的危害

船舶污油(水)污染的危害:能够导致水生物和人畜饮用后,感染大量的细菌、寄生虫甚至病毒;能够导致在水中产生很高的有机成分和悬浮成分,并长时间在运河水域进行释放和分解,使水质产生衰变,消耗水中大量氧气。

船舶水上交通事故燃油泄漏的危害:能够造成水域大面积污染蔓延,使水体在较短的时间内,产生各种有害物质,极速地破坏水体生物链,引起人们对饮用水安全的恐慌。

船舶机器排放污染的危害:不完全燃烧的尾气,超标排放后,造成大气混合污染,加速PM2.5值迅间升高,部分较大的颗粒沉淀于水体,造成水域慢性有害物质的释放。

船舶装载化学危险品污染的危害:“跑、冒、滴、漏”和装载化学危险品船舶货舱洗舱水排放,致含有大量化学危险品成分的废水进入水体,直接产生大量的有毒有害物质,极易造成京杭运河水域的直接污染。

船舶污染防治工作面临的问题

对船舶污染防治工作,海事、船检部门虽然采取了一些相应措施,对主机功率大于22KW的船舶安装了油水分离器,沿京杭运河建立了船舶垃圾回收站,尤其是江苏省地方海事局,于2008年对进入京杭运河的船舶,免费发放了垃圾回收桶和垃圾袋。于2013年7月,在京杭运河苏北段404公里一线,按区域配置了垃圾回收船,使船舶污染防治工作取得了一定效果,但是还存在诸多的问题表现为:

一是相关法律、法规还不完善,执法难以到位,缺乏有效的手段,同时防治配套实施单一,监管力度、措施不到位。

二是京杭运河水域缺少环卫管理机构,缺乏船舶垃圾接收、储运、处理的设施。

三是现有垃圾回收装置及废油(水)处理设备,名存实亡没有运行,导致港口停泊、作业的船舶对垃圾处置无所适从。

四是防污经费难以到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的规定,地方政府应将防污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但是,多数地方政府对这项工作不予重视,工作难以给力。

五是京杭运河两岸建设的工业企业,尤其是船舶修造厂、发电厂、造纸厂、各类物品加工厂,政府部门审批把关不严,极易造成污水向运河排放。

对策和建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实施细》、《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船舶污染内河水域环境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各级海事部门应按照职责,建立船舶污染防治机构,配备较为完善的船舶污染防治设施,落实相关防治船舶污染应急预案。

强化对船员防治污染意识教育。海事、船检部门在船员适任证书、船舶检验证书审验时,应将污染防治工作纳入审验条件的内容,以垃圾、废有(水)回收证明为前置条件,方能审验合格。

由地方政府牵头,组建京杭运河环卫管理机构,按照辖区、港口、船舶通航密度、停泊作业、待闸船舶的实际情况,确定京杭运河环卫结构人员编制。该机构将负责京杭运河浮游垃圾的回收、污油清除、化学危险物品运输污染防治和船舶垃圾接收等各项工作。

完善垃圾回收设施。对重要港口、船闸远调站、停泊区、锚泊区、便于船员送缴垃圾的地方,应建设垃圾回收设施,安排专人负责设施的运行。同时,进行分类接收和分类存放,防止二次污染。

船舶污染防治措施范文2

1978年3月16日,美国22万吨的超级油轮“亚莫克・卡迪兹号”,满载伊朗原油向荷兰鹿特丹驶去,航行至法国布列塔尼海岸触礁沉没,漏出原油22.4万吨,污染了350公里长的海岸带。仅牡蛎就死掉9000多吨,海鸟死亡2万多吨。海事本身损失1亿多美元,污染的损失及治理费用却达5亿多美元,而给被污染区域的海洋生态环境造成的损失更是难以估量。

2001年4月23日,位于阿联酋沙迦酋长国西70海里的波斯湾海面上,出现大面积的原油泄露污染,漂浮原油形成方圆12公里的污染区,对阿联酋“布那埃尔爵士”岛生态环境构成了严重的威胁。

2002年11月19日,巴哈马籍油轮“威望号”满载7.7万吨燃料油,在西班牙北部海岸沉入海底,此后,威望号每年向海中泄露80吨燃油,迄今已泄露2万多吨。此次沉船事故,给西班牙带来了严重的海洋污染和经济损失,北部海岸1万多只海鸟死亡,沿海数千名渔民因为鱼业污染不能下海捕鱼,经济损失达3亿欧元。

2003年1月1日,载有7万吨燃料的土耳其船只“维基”号在英法间的多佛尔海峡撞上一艘沉船,随后在比利时水域抛锚,并开始泄露燃油。

以上情况都给人类带来了不同程度的灾难性后果,给人类敲响了环境问题的警钟。水域环境是我们的共同财富,保护水域环境,防止船舶污染,刻不容缓。

目前,在发达国家水污染正得到有效控制。但在广大的发展中国家,水污染仍呈严重趋势,尤其是在中国,水污染的治理已经迫在眉睫。

水上交通活动是水域环境污染的来源之一,按污染物的性质可分有油类物质污染、有毒液体污染、包装运输的有害物质污染、生活污水污染、船舶垃圾污染、船舶对大气的污染、船舶底漆污染、船舶压载水的外来生物和病原体的污染。油类物质污染主要途径是操作排油和事故溢油两方面,操作排油是船舶上含油水、残油、残渣的排放,事故溢油是由于船舶发生搁浅、碰撞、爆炸、火灾等海损事故造成的油类泄露。有毒液体污染是从舱内排出的压载水和洗舱水、舱底水、用于清除船上漏渗的各种废旧材料、货物的应急排放。包装运输的有害物质污染是船上包装运输有害物质时,发生的包装破损、海损有害物质泄露。生活污水污染是船上清除人和动物生理所产生的废物的排放。船舶垃圾污染是船上包装用的残物、维修和保养用的废料、船员和旅客的废物。船舶其他污染是指船舶底漆污染、船舶压载水的外来生物和病原体的污染,船舶对大气污染,噪声污染等。

造成以上几方面的污染,既有主观原因也有客观原因,主观原因主要是船员认识不到环境污染的重大危害性,思想意识淡薄,仅图一时的方便省事和节省清污、排污费用,随意向水域倾倒、排放、抛弃残物废料,造成污染。客观原因主要是船舶发生搁浅、碰撞、爆炸、火灾等海损事故造成的油类泄露或技术上的清污能力和设备跟不上。

防止和减少污染的措施,主要有防止和减少船舶油类物质污染,限制船上油水混合物的形成,主要是禁止用燃油舱装压载水,在油船上设足够的专用压载舱,在油水混合物不可避免的地方,提供油水分离措施,分离船舶机舱处所的含油污水、油船污水舱的含油污水,处理以后,水可以排入海中,而油可以在船上处理或排到岸上接收设备处理。通过对船舶结构的指标要求,在万-发生搁浅或碰撞等事故的情况下,使污染减至最小,比如发生搁浅或碰撞的情况下,对油船的残存能力限制,油船货舱的尺度限制,专用压载舱的保护位置,以便在发生搁浅或碰撞时,为油船的货舱提供保护, 油类不能在首尖舱装载, 对新造油船要求具有双壳船体,对现有油船逐步淘汰, 要求船舶备有《船上油污应急计划》。设置排油监控系统,严格控制油和水的混合物排放入海的标准,以确保排放符合标准。

防止包装运输有害物质的污染,主要措施有包装件、积载应能使其对海洋环境的危害减至最低,除为保障船舶和人命安全外,禁止将有害物质抛弃入海。防止生活污水污染的主要措施是,在船上设置集污舱、标准排放接头、生活污水装置。防止船舶垃圾污染的主要措施是减少可能产生的垃圾量, 所有船舶管理人员尽可能减少带上船的垃圾和船上产生的垃圾,可以通过适当的供应食品的方法减少生活废弃物, 有效地装卸货物,以避免或减少货物残余物,政府应承担关于产生垃圾和影响海洋环境的研究和技术发展。船舶垃圾管理和贮存程序按四部分进行,收集、加工处理(磨碎或粉碎、压缩、焚烧)、贮存、 处理。防止船舶其他污染的措施,尽快成立专门的机构,研究既能有效地防污防锈,又能减少毒性的涂料,减少污染;充分利用船用制冷剂、船用灭火剂、船舶机械排气和蒸汽散发控制技术;防止船舶噪声污染,控制在允许的分贝范围内等。

船舶污染防治措施范文3

结合当前工作需要,的会员“dsfhdnmmkf”为你整理了这篇交通运输局2020年水污染防治行动自查报告范文,希望能给你的学习、工作带来参考借鉴作用。

【正文】

2020年,我局认真开展水污染防治工作,对今年以来开展的污染防治行动工作进行了自查,情况如下:

一、全面部署,落实责任

对通航水域、船舶防污等措施进行细化,并实施目标化管理。日常工作中,通过走访船舶业主、下发文件、召开会议等方式全面部署水运行业环保工作,督促船管站全面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进一步完善防污染应急预案和工作机制,落实环保工作新部署新要求。

二、突出重点,加强巡查

对辖区内4艘客渡船安装了油水分离器,有效防治了船舶油污排放到水中。同时,区地方海事处还稳步推进码头环保治理工作,日常安全检查到辖区渡口、码头开展环境保护检查,切实做好环保工作。大力开展码头扬尘治理工作,要求船员不定期进行垃圾清除、废油污收集等措施,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按要求及时整改。

三、全面清理,督促整改

对管辖内船舶的防污染设施、设备配备使用情况进行全面清理,对防污设施设备不完善的,列出项目清单,规范配备。

四、严把关口,分类治理

鼓励符合条件的老旧船舶和报废更新。对1艘淘汰的废旧船舶进行了报废拆解,对现有船舶按照新修订的船舶污染物排放相关标准进行检验,符合要求的才准予营运。

船舶污染防治措施范文4

关键词:船舶;防污染;措施;海洋环境

1 概述

海洋占地球总面积70%以上,有着丰富的资源,是人类生命的摇篮。随着社会经历的发展,海洋在人类社会发展中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据国家海洋局公布的2016年中国海洋环境公报情况显现,我国船舶海洋污染形势紧张,船舶携带入海的污染物持续增高,海洋生态环境遭到严重破坏,而由大气输入海洋的污染物流通量仍然呈现上升的态势。防止船舶海洋环境污染进一步恶化已经成为政府和航运企业制定有关措施并强行实施的主要任务,各国都在努力加强海洋环保的力度,务必确保海洋船舶污染能够得到有效控制。

2 船舶污染特性

(1)污染物质多样性。船舶污染的物质是属于多样化,复杂化。船舶排放的物质主要有油类、有毒物质、船舶垃圾和噪音等。

(2)流动性与无国界性。船舶污染具有流动性与无国界性的特点。海水具有流动性的特点,而船舶具有移动性的特点,这些都决定了从船入海的污染物不会停留在某一范围而静止不动,而是扩散流动的。每发生一次污染事故会波及到几个沿岸国家和地区,给污染的治理形成许多的障碍。

(3)危害性强且范围广。船舶污染危害性强且范围广。船舶污染使海洋水质和海洋生物的栖息地受到严重破坏,使海洋自身的自我调节功能减弱或丧失,对海洋生态环境、海洋生物资源和海洋渔业生产等产生严重危害,从而影响了全球生态平衡,严重威胁到人类的生存环境。

3 船舶防污染措施

(1)建立船舶防污染法规体系。从原则来讲,应针对船舶污染防治立法,必须在原有的基础上全面系统的审查,然后进行必要的修改、补充和完善。从内容来讲,要形成由国际公约、基本法律、专门性法规和其他法规等多方面内容组成的体系。从方法来讲,应该结合实际情况,借鉴国际公约,将国际公约具体化与国内化,做到国内与国际接轨。从体制来讲,我们应该充分调动海事部门与航运企业的积极性,对船舶防污染做到及时跟踪与反馈,及时了解情况。确保船舶防污染法规体系的有效性。

(2)持续改进安全管理体系。在长期的实践研究探索中,安全管理模式是非常重要的一部分,同时船舶防污染工作又是安全管理体系的很重要的一方面。为此,我们必须要继续革新安全管理体系,使其符合船舶防污染工作的情况,满足最新生效法规的标准。我国各航运企业早在多年前就建立和实行了安全管理体系,对船舶进行了规范性的安全管理。我国通过对管理体系持续改进,而公约的更改势必会对船舶运营产生影响。所以我国对于船舶防污染管理的规定也应该尽早与国际接轨,及时作出相应的更正。

(3)加强船舶安全检查。加强船舶安全检查是强化公司的内部管理和船舶的安全管理的重要手段。而根据ISM规则显示,人为因素中约有80%可以通过有效的管理加以控制。目前有不少的小公司管理很不规范,漏洞极多,这是导致船舶海洋污染的主要原因之一。整合小企业,规范航运企业船舶管理,尽量地避免和减少人为因素的影响,是防止船舶海洋污染的有效途径之一。加强船舶安全检查,杜绝不适航船舶开航是船舶管理的重要工作。一旦发生船舶污染事故对海洋环境的破坏极为严重,具有溢油量大、污染持久、清除困难等特点。

(4)加强船舶设备的管理使用。要解决船舶防污染问题必须加大硬件设施投入。一是严格按照船舶修造规范标准执行。要求船舶企业在对船舶进行建造、改造或修理工作时,严格要求造船规范,要保证船舶在良好船况下运行。二是船舶防污设备安装和使用落实到位。必须根据船舶机器使用说明书来安装和操作,根据一定的安装技术和既定的规范要求作出合理的安全的安装,做到与说明书和相关法规一样。在使用过程中,严格按照说明书船舶安全管理要求进行操作。在后期的保养中亦是如此,做到安全、规范、定时的保养与维护,同时视情况对其进行检查。总之。要保证船舶在安全良好的船况的航行。

(5)制定应急救援预案。作出合理、可行、安全的应急预案。要在预案中在提出在救援中公司、港口国、相关政府得到一定帮助,做到与政府和国际组织的衔接。要确保船舶在任何时候突发事件的措施到位。要规范船舶污染应急计划,能保证在预案实施过程中各种措施、设备、方案能快速有效的实施与进行,只要发生船舶污染事故,我们可以在最短的时间作出最快的应急反应,同时应急行动有效力、执行力极强。尽量把损失和风险降到最低。

(6)提高人员素质。严格要求自己是工作中不可缺少的必要因素。为了更好地加强公司对船舶污染的防范措施加,船舶企业必须正视并抓好安全防污染管理工作,加强防污染操作的培训,要提高人员素质以及增强防污染意识,进而能给船舶安全防污染工作提供一定的保障。所有的船舶公司都要定期给船员进行船舶防污染的技能培训和安全讲课,完善对船舶防污染体系的预定方案及定期对一套可行安全的应急预案进行演练,加强船员的培训机构和培训内容,不断提高船员的防污染技能。

(7)加强宣传教育和培训。总体来说,我国船员的海洋环境保护意识还不够强。这就需要国家起到带头作用,要团结各海事部门、航运企业、船舶管理公司、船东、船员等一起组建船舶防污染专业队伍,对船员和船公司进行防污宣传,用实际案例和相关法规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和指导,让其了解最新的船舶防污知识、相关文案和先进设备,掌握最新的船舶防污染动态:结合实际并通过参与实践提高他们的素质和船舶防污团队的工作水平:进行船舶防污公开课和一系列相关讲座,让有关的工作人员能系统有效的了解与提高他们的防污知识技能:发挥群众的监督作用,争取社会各界对海洋环境保护工作的关注与支持,只有思想上引起重视,才是彻底根除海洋污染的最有效的前提。

(8)开发“绿色”船舶。所谓的“绿色”船舶是指船舶在正常营运期间对海域环境和空气无污染或不产生破坏的船舶。“绿色”船舶开发程序是挪威从1993年3月开始着手研究的,涉及领域广泛,主要从控制海上污染、大气污染和人为故障方面进行研究。此过程中,有许多公司也参与了这个程序的开发与研究,包括船东、设备商、船级社、国家污染控制机构、船东协会等等。

4 结束语

在人类大力依托海洋资源发展经济的二十一世纪,保护海洋环境,避免船舶污染海洋环境已成为人类共同遵循的法则。由于经济发展的快速性,海洋已成为国际间贸易往来的重要枢纽。当今现状,世界航运货运量越来越大,船舶数量也随之大幅度增加,对海洋的污染日渐严重,由于各种原因造成船舶大量有害污染物质通过船舶流入海洋,使海洋环境遭到破坏,从而影响生态平衡和水文现象,危害人类健康,所以必须严格控制船舶对海洋环境的污染,为当代人类健康,也为给子孙后代创造一个良好的生存环境,使人类社会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赵春生.浅析《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J].珠江水运,2009(12).

[2]梁恩胜.船舶柴油机的排放污染与SCR技术[J].装备制造技术.

[3]吕凤明,郑仲金.船舶联合防污染系统的能效影响因素[J].大连海事大学学报,2015(01).

船舶污染防治措施范文5

防治攻坚战工作计划

为深入贯彻落实生态文明思想,根据市局《2020年淮安交通运输行业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计划》(X交〔2020〕X号)

要求,结合我局交通运输工作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县关于加快生态文明建设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大决策部署,牢固确立“生态优先、绿色崛起”的战略取向,着力提升交通运输领域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能力,坚决打好交通运输领域污染防治攻坚战,建设绿色、低碳、循环、可持续发展的交通运输体系。

二、目标任务

大力推进交通运输创新发展,优化运输组织,提高运输效率,加大新能源车船使用和推广力度,配合做好营运车辆污染治理,强化船舶、港口、交通工程等污染防治管控,加强交通运输领域污染防治安全监管,提升污染防治应急处置能力。

三、重点工作

(一)持续深化交通运输结构调整

1.优化调整运输结构。落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运输结构调整有关工作的通知》(X政办传〔2019〕X号)要求,充分发挥水运、铁路在大宗物资长距离运输中的骨干作用,减少公路货运比例,大幅提升水路、铁路货运比例。大力发展多式联运,推进煤炭、建材、矿石大宗物资“转公为水、转公为铁”,通过“互联网+货运物流”等信息化手段推动水运、公路“散改集”,转变运输方式,提高货运实载率。推进专用集装箱船舶建设运营,优化集装箱运输线网结构。(责任单位:运管所、港口局)

2.加快营运车船结构升级。强化营运车船市场进入与退出机制,新进入运输市场的货车,必须符合国家规定排放标准。联合公安、生态环境等部门推进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提前淘汰更新工作,2020年完成52辆柴油货车淘汰任务。鼓励运输企业购置清洁能源、新能源车船投放运输市场,推广港口、货运站场等场所购置新能源非道路移动机械应用,2020年完成100辆新能源、清洁能源车辆推广和更新任务。(责任单位:运管所、港口局、海事处)

3.推广高效绿色货运组织方式。优化多式联运枢纽场站布局,建设具有较强公共服务属性、具备多式联运功能的综合货运枢纽场站。大力推广应用集装箱、厢式半挂车等标准化运载单元和货运车辆。支持企业加快多式联运运载单元、快速转运设备、专用载运机具、长距离带式输送机等升级改造,促进集装化、厢式化、标准化装备应用。(责任单位:运管所、港口局)

(二)开展交通运输行业大气污染防治

1.推进港口扬尘污染防治。严格落实《XX省港口粉尘综合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X交港〔2017〕X号),加强港口污染防治。推进港区防风抑尘设施建设,新建散货码头必须100%建设防风抑尘设施。增设港口码头除尘装置,通过过滤、清灰和粉尘收集等方法控制污染,装卸物料应当采取密闭或者喷淋等方式作业,散货传输通道实行封闭作业。运输散装、流体物料的车辆应采取密闭或者其他措施防止物料抛洒造成污染。根据省厅《关于印发XX省港口粉尘在线监测系统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X交执法〔2019〕X号)要求,开展易起尘货种装卸的港口粉尘在线监测设备建设,年底前全县三级以上干线航道沿线所有易起尘货种装卸的港口码头完成粉尘在线监测设备建设。取缔无证无照和达不到环保要求的干散货码头,做好已取缔码头复垦绿化工作。(责任单位:港口局)

2.推动原油成品油码头油气回收。开展原油和成品油码头、油罐车油气回收治理,新建的原油、成品油装船作业码头必须安装油气回收系统,推进已建成码头油气回收建设。加强油罐车油气回收设施日常监管,确保所有油罐车100%安装油气回收装置,并正常使用。(责任单位:港口局、运管所)

3.推进汽车维修业深度治理。督促机动车维修单位按照《大气污染防治法》要求和国家有关技术规范进行维修作业,推广使用水性漆等环保材料,烤漆房实施封闭作业,产生废气须处理达标后排放。全面实施I/M制度,配合生态环境部门完善排放检验与维护(I/M)制度,强化在用车排放检验和维修治理,建立联合监管工作机制,对汽车尾气排放治理维护站、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实施I/M制度的情况实施监管。(责任单位:运管所)

4.严格交通工程扬尘监管。推进SXX省道等在建交通工程项目扬尘污染防治,督促施工单位严格落实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冲洗、渣土车辆覆盖运输等“六个百分之百”扬尘污染管控措施,强化问题整改,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交办,限期整改,并跟踪复查,开展“回头看”行动,不断推动扬尘污染防治工作长效化管理。配合住建部门做好服务交通工程拌合站污染防治专项整治工作,落实沥青拌和楼、水稳拌和楼、水泥混凝土拌和楼标准化建设标准,设置分级沉淀池,硬化场站进出场道路,实施洒水保洁,规范施工废料处置。(责任单位:工程管理科)

(三)开展交通运输行业水污染防治

1.开展船舶水污染防治。严格落实省交通运输厅等六部门联合印发的《XX省长江经济带船舶和港口污染突出问题整治工作方案》等文件要求,推进辖区内港口码头加快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设施建设,8月底前,辖区所有港口码头应按要求完成建设任务,通过建设固定设施、流动接收车、船或者购买第三方服务具备靠港作业船舶送交的垃圾、生活污水和含油污水“应收尽收”的能力;联合生态环境、城管等部门,推动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设施有效运转,严格落实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联单制度,利用信息化平台推动船舶污染物监管联单制度的有效运行,实现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全过程闭环管理,提高上岸处置比例。继续做好船舶污染物接收船运行管理工作,确保船舶污染物应收尽收。配合做好400吨位以下内河运输船舶的生活污水设施改造,实现达标排放或者收集送交处理。强化督查检查,严格执行《关于实施在航船舶封舱管理的通告》,实现内河干散货船封舱航行。严格执行船舶强制报废制度,鼓励淘汰使用20年以上的内河航运船舶。加强船用燃油监管,提高抽检率,督促直达江海的内河船舶使用硫含量不大于10毫克/千克的柴油,按照市局下达的任务数完成船舶燃油抽检任务。(责任单位:海事处、港口局)

2.推进港口水污染防治。按照《XX港口码头水污染防治行动实施方案》要求,督促港口企业加快港口码头水污染防治设施的建设、改造和维护,对码头装卸区的初期雨污水、港区生活污水和生产污水进行收集处理,达标后排放。新建港口码头,必须同步规划、设计、建设靠港船舶污染物接收设施,同步投产使用。已建成投入使用的港口码头水污染防治设施不完善或者设施运行不正常的,责令限期完善或者改造、更新设施,达标后投入使用。(责任单位:港口局)

3.推广岸电建设与应用。配合供电部门,加快辖区内港口岸电设备设施建设和船舶受电设施设备改造,新建码头,岸电设施必须达国内通用标准。鼓励港口靠港船舶优先使用岸电,逐步提高港口码头岸电设施使用率,减少船舶靠港污染排放。(责任单位:港口局)

(四)加强污染应急处置能力建设

1.推动船舶污染事故应急能力建设。落实《淮安市防治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水域环境应急能力建设规划》(淮交〔2017〕147号)有关规定,构建船舶污染事故和船载危化品事故的专业应急队伍,完善船舶防污染应急器材和专用设备的储备,开展日常应急演练,提升船舶污染事故和船载危化品事故应急处置能力和水平。(责任单位:海事处)

2.推进危险货物、废物运输环节安全监管。加强危险货物道路、水上运输环节监管,严把危险货物运输审批关,实施危险货物船舶进出港报告制度,强化危险货物运输动态监管,定期开展安全巡查,实现危险货物运输的基础数据明细和信息共享,重大风险基本可控。加强固体废弃物和危险废弃物转移运输环节监管,加大治超点、船闸、待闸点检查力度和频次,严查港口(码头)违法违规固体废弃物堆放行为。配合生态环境部门做好涉事或可疑车辆、船舶管控。(责任单位:运管所、港口局、海事处)

3.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联动。按县污染防治攻坚办、县大气办统一要求,在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后,启动应急响应预案。局污染防治攻坚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组织并指导各行业做好应急响应工作。(责任单位:系统各单位、局工程管理科)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

为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完成,我局成立由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各条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系统各单位、机关部分科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领导小组,下设一办五组。制定明确具体路线图和任务表,细化污染防治工作目标和任务,定期召开专题会,处理污染防治突出问题,抓好任务落实、年度考评等工作。

(二)严格日常督查,加强问题整改。

各交通行业管理部门要围绕交通运输行业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年度重点任务目标,对运输车辆、营运船舶、在建工程、港口作业区等加强督查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交办,限期整改,并及时反馈,确保各项工作顺利推进。

(三)强化政策支持,打好污防攻坚。

各单位要加大资金投入力度,积极争取相关资金支持,重点加大对淘汰更新老旧车船、港口岸基供电、船舶应用清洁能源等工作的资金支持力度。

(四)加强宣传引导,营造浓厚氛围。

各单位要加大宣传力度,形成全系统共同关心、支持和参与交通运输行业生态环境保护的合力,开展全行业绿色行动,增强节约意识、环保意识、生态意识,推动污染防治工作顺利进行。并于每月26日前,将相关任务完成情况报局污防办(XX室),联系人:XX,邮箱:

XX@XX.com。

附件:2020年XX县交通运输行业污染防治攻坚战重点工作任务分解表

附件:

2020年XX县交通运输行业污染防治攻坚战重点工作任务分解表

序号

重点工作

工作内容

责任单位

完成时限

月进度

1

持续深化交通运输结构调整

优化集装箱运输线网结构,大力发展多式联运,大幅提升水路、铁路货运比例。

运管所、港口局

2020年12月

2

完成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淘汰52辆

运管所

2020年12月

3

完成新能源、清洁能源车辆推广和更新100辆

运管所

2020年12月

4

开展交通运输行业大气污染防治

加强港口污染防治。推进港区防风抑尘设施建设,新建散货码头必须100%建设防风抑尘设施

港口局

2020年12月

开展易起尘货种装卸的港口粉尘在线监测设备建设,年底前全县三级以上干线航道沿线所有易起尘货种装卸的港口码头完成粉尘在线监测设备建设

港口局、航道站

2020年12月

5

加强油罐车油气回收设施日常监管,确保所有油罐车100%安装油气回收装置,并正常使用

运管所

持续推进

6

建立实施I/M制度,对汽车尾气排放治理维护站I/M制度实施情况进行监管

运管所

持续推进

7

交通工程扬尘污染防治

工程管理科

持续推进

8

开展交通运输行业水污染防治

配合做好400吨位以下内河运输船舶的生活污水设施任务

海事处

2020年12月

9

严格执行船舶强制报废制度,鼓励淘汰使用20年以上的内河航运船舶。加强船用燃油监管,提高抽检率,督促直达江海的内河船舶使用硫含量不大于10毫克/千克的柴油,按照市局下达的任务数完成船舶燃油抽检任务

海事处

2020年12月

10

强化督查检查,严格执行《关于实施在航船舶封舱管理的通告》,实现内河干散货船封舱航行

海事处

持续推进

11

8月底前,辖区所有港口码头应按要求完成建设任务,通过建设固定设施、流动接收车、船或者购买第三方服务具备靠港作业船舶送交的垃圾、生活污水和含油污水“应收尽收”的能力

海事处、港口局

2020年8月

12

推进内河港口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设施有效运转,实施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电子联单制度

海事处

2020年12月

13

加强污染应急处置

能力建设

实施防治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水域环境应急能力建设规划,2020年完成应急演练1次,应急保障队培训15人次。

海事处

2020年12月

14

推进危险货物、危险废物运输环节安全监管

运管所、海事处

持续推进

15

推进重污染天气应急能力建设

船舶污染防治措施范文6

关键词:船舶污染 海洋环境 立法

海洋运输承担了90%的国际贸易量,由海洋运输引起的环境污染主要是船舶污染。为此,国际海事组织先后制定了《国际防止船舶污染公约》和相关各类补充文件。《1973年国际船舶污染预防公约》是为保护海洋环境,由国际海事组织制定的有关防止和限制船舶排放油类和其他有害物质污染海洋方面的安全规定的国际公约,是旨在防止船舶造成海洋污染的重要国际公约,也是人类保护海洋环境的主要国际公约。它包括6个技术性附则: 附则I---防止油污规则;附则II---控制散装有毒液体物质污染规则;附则III---防止海运包装形式有害物质污染规则;附则IV---防止船舶生活污水污染规则;附则V---防止船舶垃圾污染规则;附则VI---防止船舶造成大气污染规则。基本涵盖了主要类型的船舶污染,包括油污、有毒液体、有害包装物、污水和垃圾等。后来的《关于1973年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的1978年议定书》主要是对1973年公约的《附则Ⅰ防止油污规则》进行实质性修政和补充,其他几个附则没有多大变化。该公约以其详细和全面的船舶污染防治规范,成为各国船舶污染防治立法的典范。

法案出台背景

澳大利亚是一个四面环海的大陆,其海岸线长达37521公里,其对外贸易运输主要依靠海运,海洋就是澳大利亚的生命线,因此澳大利亚政府非常重视海洋环境保护。澳大利亚制定了大量的海洋环境保护立法,并不断修改完善,仅仅自2010年以来,澳大利亚就在联邦和州的层次上修订了海洋环境保护法多次。

2010年11月9日,澳大利亚联邦通过了《2010海洋保护法修正案》,该法修正了《2008海洋保护(船用油污染损害的民事责任)法》和《1983海洋保护(船舶污染预防)法》,给2008海洋保护法增加了一节新的内容---响应者免责,以保护那些在燃油溢出事故中给污染受害者提供了合理帮助,并因此而拥有良好信誉的人员。而对1983海洋保护法则修订了一些条款,如对含硫燃油的使用要比指定限值更高;要求澳大利亚海事部门同意安排一个在船上以外的地方,专门放置船上燃油供应簿。还要制定相关条款,要求保存关于损害臭氧层物质的记录,并在记录本中规定虚假或误导性条目的惩罚。此外,维多利亚州也在2010年9月28日通过了《2010海洋安全法》,该法修订了1988年的《海洋法》,目的是以一种更现代的安全管制方式改善海洋安全状况,其中包括防治海洋污染造成的安全问题。

同时,这也是新南威尔士州(以下简称新州)加强环境保护,严格防治环境污染的一个大趋势所致。2011年11月,新南威尔士州通过了《2011环境保护法修正案》。该法案针对那些有引发污染事件风险的组织应该准备遵守法案所带来的变化,包括增加报告义务,应对增大的处罚,要求制定污染事件应急反应计划和公开环境监测数据等等。

法案主要内容

2012年3月7日,澳大利亚新南威尔士州议会通过了新的《2011海洋污染法》,这部法律借鉴了《1973年国际船舶污染预防公约》、澳大利亚联邦2010年刚刚修订的《2010海洋保护法修正案》和新州刚刚修订的《2011环境保护法修正案》。法案的主要修订内容是禁止向国家水域排放有害包装物,排放污水和垃圾,如果有这些违法行为,则公司可能面临最高数百万美元的罚款。这部新法律也引入了一种更为全面的紧急计划和海洋污染报告制度,使得海洋污染事故反应和岸上污染事故的反应机制更为一致。

思考和借鉴

对由于海洋运输船舶引起的海洋环境污染,中国政府一贯高度重视,先后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中国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防治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并加入了《1973年国际防止船舶遣成污染公约》和《关于1973年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的1978年议定书》(“73/8防污公约”,73/78MARPOL)等防止船舶污染海洋的国际公约。

目前我国最新的海洋船舶污染防治法是交通运输部颁布的《中国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防治管理规定》,该规定是中国政府履行《73/78防污公约》,确保公约的各项要求得以严格执行,使现行规定与公约最新要求相一致,与公约全面接轨的具体实施,对提高我国的履约水平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该规定建立了比较完善的船舶污染预防制度体系,包括船舶污染物的排放与接收、船舶载运污染危害性货物及其有关作业、船舶拆解、打捞、修造和其他水上水下船舶施工作业和违法的相应法律责任等内容。明确了海事机构管理职能和船舶有关作业活动范围。明确了船舶污染防治管理的一般要求。建立了完善的船舶污染物接收作业管理制度。明确了船舶载运污染危害性货物管理要求。明确了船舶油料供受作业的管理要求。明确了船舶拆解、打捞、修造等水上水下施工作业的污染防治管理要求。明确了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尽管该法在2010年颁布并在2011年得以实施,但我国的船舶造成的海洋污染事故仍然非常严重,考量澳大利亚新南威尔士州颁布的最新海洋污染法,可在以下几个方面思考和借鉴:

1、程序和实体并重在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立法中同样重要

我国船舶污染海洋立法存在一个明显的问题,即轻程序,重实体。《海洋环境保护法》和《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均设定了防治船舶污染的相关制度,但没有明确在制度执行过程中所必须的操作性规定,《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防治管理规定》弥补了这些不足,制定和完善了操作性规定,但这些规定多为实体性规定,对程序性规制明显不足。如对船舶污染物的接收,该规定只明确“船舶应当将不符合规定排放要求以及禁止向海域排放的污染物排入具备相应接收能力的港口接收设施或委托具备相应接收能力的船舶污染物接收单位接收,船舶污染物接收作业单位应当落实安全与防污染管理制度。进行污染物接收作业的,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标准、规程,并采取有效的防污染措施,防止污染物溢漏。”但审视该条规定,对船舶和船舶污染物接收单位之间的污染物交接程序并未规制,从而可能导致交接上的混乱,以致污染物遗漏。而澳大利亚新州《海洋污染法》要求船舶针对造成的石油和有毒液体紧急污染事故制定应急预案并随船携带。该应急计划的必备条款中就包含报告紧急事件必须遵循的程序、和主管机构合作应对的程序,特别是和船上负责通讯的人。在法定的垃圾处理计划中,也包括收集、储存、处理和处置垃圾的程序,包括使用船上设备来执行这些程序。

2、信息披露:污染船舶负责报告,全程信息公开

在澳大利亚新州的海洋污染法针对船舶污染的防治规定中,关于信息披露和公开的法律规范非常多,特别是关于污染紧急事件应急反应中的信息公开。如对船舶污染海洋事故的报告义务:不仅要求污染船舶报告涉及石油污染和有毒液体污染事故,还要求船舶必须报告涉及丢弃废弃包装物,或者大船舶污水处理系统出现故障或失灵,导致未经处理或者未充分处理的污水排放。污染船舶报告的时间要求从“一旦有条件就报告”转变为“无条件的立即报告”;而且必须把污染事件从始至终的最新信息告知最高可达6个相关的主管当局;同时,设定政府的通告义务。如该法案授权部长发出一系列海洋环境保护通告,包括:海洋污染清除通告、海洋污染预防通告和海洋污染禁止通告。

我国虽然在《海洋环境保护法》中规定了任何船舶和民用航空器对海上排污或污染事件的报告义务,并在《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造成或者可能造成海洋环境污染的,应当立即就近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其后又专章规定了船舶污染事故应急处置制度,其中也专门规定了船舶污染事故报告制度,交通运输部的《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防治管理规定》重复了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船舶污染的报告义务,但这种表面上宽泛的报告主体范围,实际上导致报告主体的不明确,同时由于没有明确报告的污染物种类,也造成善良的可能报告人无法确定是否属于该报告的污染。信息披露的主要责任是政府和企业共同承担的,尤其是在污染的处理阶段,政府作为监管部门,应该成为主要的信息公开来源,这也是我国船舶污染防治立法中,对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立法缺位。

3、法律实施:对污染船舶的处罚力度和对政府的监督

船舶污染海洋防治法的有效实施,主要依靠命令-控制手段,即一方面依靠政府严格公正执法,另一方面依靠强有力的处罚。然而,政府是由市场经济体制下的“经济人”组成,政府官员也可能权力寻租,或为机构俘获,因此,对监管者必须设立有效的制约,同时要有力震慑潜在的违法者,处罚必须充分引起被处罚者的充分重视,这只能依靠加大处罚力度。澳大利亚新州海洋污染法为保证政府的监管效率,在立法中明确了政府的责任,如通知义务、持续的信息披露义务,再如对环保许可证持有者的监管内容公开,以接受公众监督,即环境保护机构必须在其公报上公布与环保许可证持有者相关的数据内容:包括强制性的环境审计内容,污染研究和污染减轻方案,和/或发给环保许可证持有者的处罚通知等。

而我国针对船舶污染海洋监管的立法明显缺乏对监管主体的制约,且对船舶违反污染防治法的处罚较轻,不利于海洋环境的充分保护。如《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和《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防治管理规定》中,都没有对监管主体不作为或不正确作为的法律规制,《海洋环境保护法》中虽然规定了海洋环境监督管理人员、、,造成海洋环境污染损害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该条规定明显将监管人员的责任界定为结果犯而非行为犯,即必须是造成严重后果的(造成海洋环境污染损害的)才追究责任,而如果没有造成严重后果只是从事违法行为的则不追究责任。更重要的是,在法律中没有对监管机关信息披露义务等义务的更详细的规制,这就使得监管机关有可能行政不当作为而不受法律追究,监管机关的自由裁量权过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