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发事件应急管理预案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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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发事件应急管理预案

突发事件应急管理预案范文1

第一条 为了建立健全应急预案体系,规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管理,提高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应急预案编制、批准、、修订,以及宣传、培训和演练等相关管理工作。

第三条 应急预案管理遵循统一规划、分类指导、归口管理、分级实施、逐级监督的原则。

第四条 应急预案制定机关或者单位应当结合应急管理实际需要,贯彻落实国务院、省人民政府建立健全应急预案体系的要求。

省总体应急预案由省人民政府制定。省专项应急预案由省人民政府组织制定,其牵头制定机关和参与制定单位由省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事机构提出,报省人民政府批准。省部门应急预案由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制定。

省以下(不含省本级,下同)总体应急预案应当由同级人民政府制定。省以下专项应急预案应当由同级人民政府组织制定,其牵头制定机关和参与制定单位应当由同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事机构提出,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省以下部门应急预案应当由同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制定。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等基层自治组织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

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运、使用单位,应当制定具体应急预案。

公共交通工具、公共场所和其他人员密集场所的经营单位或者管理单位应当制定具体应急预案。

大型会展和文化体育等重大活动的主办单位应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要求,制定具体应急预案。

第五条 省人民政府负责省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应急预案启动或实施的协调和监督工作。省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事机构具体负责相关日常管理工作,并承担省以下各级人民政府应急预案管理的具体指导和协调工作。

省以下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应急预案的编制、实施、协调和监督工作。省以下各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事机构具体负责相关的日常管理工作。

其他类型应急预案的日常管理工作应当由其制定机关或者单位负责。

第六条 应急预案应当满足以下总体要求:

(一)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方针政策规定;

(二)保持与相关应急预案衔接;

(三)适应突发事件风险状况和具备的应急能力;

(四)措施具体,程序简明;

(五)责任落实,分工明确;

(六)内容完整,信息准确;

(七)文字简洁规范,通俗易懂。

第七条 鼓励应急预案制定机关或者单位应用信息化、数字化等先进技术提高应急预案管理水平。

第八条 未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本办法的规定制定和修订应急预案,导致突发事件处置不力或者危害扩大的,应当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第九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或者单位应当为应急预案编制和管理提供必要的经费支持。

第二章 应急预案编制

第十条 应急预案编制应当按照相应的应急预案编制框架或者指南进行。

省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应急预案编制框架由省人民政府组织制定;其它应急预案编制指南由相应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制定。

第十一条 应急预案制定机关或者单位应当成立应急预案编制小组,负责应急预案起草工作。

第十二条 应急预案制定机关或者单位应当开展风险分析和应急能力评估工作,分析应急预案适用范围内容易引发突发事件的危险源、危险区域的情况,分析本地区及周边地区应急资源分布和具备的应急能力情况。

第十三条 应急预案基本内容应当包括编制目的、编制依据和适用范围,应急组织指挥体系与各相关部门职责,突发事件的预防与预警机制、应急处置程序、应急保障措施、事后恢复与重建措施等。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等基层组织和企事业单位可以根据实际需要,确定具体应急预案内容。

第十四条 鼓励应急预案制定机关或者单位建立健全有关危险源、危险区域、应急资源等基础信息数据库和应急预案数字化管理系统。

第十五条 应急预案制定机关或者单位在起草过程中,应当征求相关地方人民政府、部门、单位和社会公众的意见。

第十六条 应急预案制定机关或者单位应当组织有关专家对应急预案进行评审。

第三章 应急预案批准与

第十七条 应急预案制定机关或者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本办法实施应急预案审议、批准、备案和公布等事项。

第十八条 省总体应急预案在征求省有关部门、市州人民政府和省人民政府应急管理专家组意见后,由省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总体应急预案在征求有关部门和专家意见后,由同级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第十九条 专项应急预案应当由制定部门行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报同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事机构审核,并征求相关部门和专家意见后,由同级人民政府批准。

第二十条 部门应急预案经征求相关部门和专家意见后,由制定部门行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报同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事机构审核,由同级人民政府分管负责人批准。

第二十一条 应急预案送审或报批时应当同时提交以下文件:

(一)编制背景;

(二)编制原则;

(三)简要编制过程及主要内容等;

(四)征求意见和反馈意见采纳情况;

(五)分歧意见的处理结果和依据;

(六)其他应当予以说明的事项。

第二十二条 应急预案应当实行备案制度。

总体应急预案应当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

专项应急预案应当报上一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部门应急预案应当报同级人民政府、同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事机构和上一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中央在湘单位、省属企业、省内高校应急预案应当报省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事机构和所在地人民政府备案。

企事业单位应急预案、大型会展和文化体育等重大活动的应急预案,应当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备案。

第二十三条 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应急预案的制定机关或者单位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有关国家秘密及密级的规定,确定应急预案密级。

第二十四条 应急预案审议通过、批准后生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应急预案应当印发到有关部门和单位。

应急预案制定机关或者单位应当向社会公布应急预案。涉及保密的,应当符合保密要求。

应急预案封面应当标示其名称、制定机关或者单位、版本标识和公布日期。

第二十五条 应急预案制定机关或者单位应当制定应急预案简明操作手册,并印发到有关部门和单位,必要时向社会公布。

第四章 应急预案修订

第二十六条 应急预案制定机关或者单位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本办法的规定定期或适时修订应急预案。

第二十七条 定期修订应急预案时应当在风险分析和应急能力评估后,按照制定程序重新进行编制、审议、批准、备案和公布。

第二十八条 如发现不符合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情形,应急预案制定机关或者单位应当适时修订应急预案。

应急预案制定机关或者单位应当及时向有关部门或者单位书面通知应急预案的适时修订情况。收到修订通知的有关部门或者单位应当及时对应急预案进行更新。

第二十九条 应急预案制定机关或者单位应当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或者应急演练结束后,及时对应急预案进行评估,总结经验教训,提出修订建议。

第三十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事机构应当对有关应急预案的修订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没有按要求定期或适时修订应急预案的应当及时提出纠正建议。

第五章 应急预案宣传、培训和演练

第三十一条 应急预案制定机关或者单位应当对应急预案的内容进行宣传、普及和培训。

应急预案宣传、普及和培训应当深入到社区、乡村、学校、企业和其他基层单位。

应急预案中涉及群众生命安全保障的部分应当作为宣传、普及和培训活动的重点。

第三十二条 应急预案制定机关或者单位应当制作并提供有关应急预案的宣传、普及和培训材料。

第三十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事机构应当制定应急预案的培训大纲,定期组织有关应急管理人员和专业救援人员开展培训。

第三十四条 应急预案制定机关或者单位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本办法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急演练制度,及时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应急演练。

第三十五条 省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事机构负责组织编制应急演练指南,指导省以下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应急演练活动。

第三十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制定应急演练规划,合理安排各级各类演练活动。

第三十七条 应急演练组织单位应当及时对应急演练进行评估,总结分析应急预案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和建议,形成应急演练评估报告,并向应急预案制定机关或者单位报送应急演练评估报告。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所称应急预案是指为了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的发生,控制、减轻和消除突发事件引起的严重社会危害,规范突发事件应对活动而预先制定的方案。

突发事件应急管理预案范文2

_._目的

为给我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及有关单位处置药品和医疗器械突发性群体不良事件提供指导,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能力,切实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评价、早控制”,有效控制药品和医疗器械突发性群体不良事件,减少药品和医疗器械突发性群体不良事件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身体健康和用药安全,确保社会稳定,制定本预案。

_._药品和医疗器械突发性群体不良事件定义

药品和医疗器械突发性群体不良事件定义(以下简称突发性群体不良事件)是指:突然发生的,在同一地区,同一时段内,使用已经注册上市的同一种药品或医疗器械对健康人群或特定人群进行预防、诊断、治疗、保健过程中出现的多人药品和医疗器械不良反应(事件);或指在同一时段内、同一种假劣药品、非法或不合格医疗器械对使用人群造成的多人中毒、伤害事件。

_._突发性群体不良事件分级

依照药品和医疗器械突发性群体不良事件的不同情况和严重程度,将突发性群体不良事件划分为三个等级:

一级事件:出现药品和医疗器械群体不良反应的人数超过__人,且有特别严重不良事件(威胁生命,并有可能造成永久性伤残和对器官功能产生永久损伤)发生;出现_例以上死亡病例;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认定的其他特别严重药品和医疗器械突发性群体不良事件。

二级事件:药品和医疗器械群体不良反应发生率高于已知发生率_倍以上;发生人数超过__人,且有严重不良事件(威胁生命,并有可能造成永久性伤残和对器官功能产生永久损伤)发生;出现死亡病例;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认定的其他特别严重药品和医疗器械突发性群体不良事件。

三级事件:出现药品和医疗器械群体不良反应的人数超过_人(含_人),且有严重不良事件(威胁生命,并有可能造成永久性伤残和对器官功能产生永久损伤)发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认定的其他可能发展为二级甚至一级的突发性群体不良事件。

_._工作原则

_._._统一领导,分工负责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实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和医疗器械突发性群体不良事件应急预案》,对应急工作进行布置、指挥和协调。负责协助×××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处理一级药品和医疗器械突发性群体不良事件。

与有关部门通力合作、密切配合,尤其在对受害患者的救治中注意与卫生、公安、计生等部门的沟通。

_._._依法监督,科学管理

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对药品和医疗器械突发性群体不良事件实行管理。对于违法行为,依法追究责任。贯彻依靠科学技术防范药品和医疗器械群体不良事件发生的方针,实施科学监管。关注药品和医疗器械在使用过程中的相互作用及相关危险因素,促进临床合理使用,保障人民使用药品和医疗器械的安全有效。

_._._快速反应,有效控制

建立快速反应机制,按照“四早”要求,保证报告、评价、控制等环节紧密衔接,一旦出现群体不良事件,快速反应,及时处置。

_._._统一响应,分级管理

根据突发性群体不良事件的不同情况,将其分为三个等级,并实施分级响应。发生不同等级突发性群体不良事件时,启动相应级别的指挥体系和响应程序。

_._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药品和医疗器械突发性群体不良事件应急预案》和《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等。

_._适用范围

本应急预案适用于×××内发生的药品和医疗器械突发性群体不良反应(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

_应急机构与职能

_._领导机构与职责

__*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成立由局长、分管局领导以及办公室、药品和医疗器械监管科、稽查科和__*检验所主要负责人组成的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下称领导小组)

_._办公室

负责组织协调药品和医疗器械突发性群体不良事件的处理工作。下发应急响应启动或结束的文件通知。负责突发性群体不良事件的信息报送工作。

_._药品和医疗器械监管科

负责组织对突发性群体不良事件中所涉及的药品和医疗器械的区内生产企业进行现场检查,并及时将检查情况报领导小组。属区外的药品生产企业生产的及时上报__*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同时,加强对区内同类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

_._稽查科

负责组织对涉及突发性群体不良事件中的药品、医疗器械进行暂控、抽样,对经检验确认的假劣药品、非法或不合格医疗器械依法组织查处。

_.___*检验五分所

对怀疑药品进行质量检验,提供技术支持,及时出具检验报告。

_应急响应

_._应急响应的启动及级别由办公室在收集汇总信息基础上做出初步判断,报领导小组审定。

_._三级响应

_._._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卫生机构依法履行药品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的报告责任,凡符合_._中所列的三级事件的标准,应按照“可疑即报”的原则,__小时内报告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市级监测中心,不得瞒报、迟报,或者授意他人瞒报、迟报。

_._._我局在接到三级应急响应启动通知_小时内进入应急状况,并将应急机构人员名单传真到市局(报送要求见附表_)。区三级联络员应保持__小时通讯畅通。

_._._局稽查科在应急启动__小时内,组织对突发性群体不良事件中涉及的怀疑药品、医疗器械抽样,对经确认为假劣药品、非法或不合格医疗器械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_._二级响应

出现药品和医疗器械突发性群体不良事件符合二级事件标准或三级事件发展为二级事件时,一经核实启动二级响应,在做好三级响应的基础上做好以下工作:

_._._办公室将突发性群体不良事件的情况汇总并

通报其他相关部门,同时报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区委、区政府。

_._._启动突发性群体不良事件每日一报制度,每日下午_时前将上报情况和累加情况(报送要求见附表_-_)经领导小组同意后上报市局汇总;

_._._在二级响应启动__小时内,对辖区内突发性群体不良事件中所涉及的药品和医疗器械进行全面暂控,不得继续生产、销售和使用。

_._._×××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可根据需要向广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或区委、区政府请求帮助,派出应急事件指导工作小组等。

_._一级响应

出现药品和医疗器械群体不良事件符合一级事件标准或二级、三级事件发展为一级事件时,一经核定启动一级响应,在做好二级、三级响应的基础上做好以下工作:

_._._协助×××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相关人员的现场检查。

_._._对全区药品和医疗器械经营、使用单位开展巡查,要求覆盖面达到___%。

_._应急结束

突发事件得到有效控制,一级事件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宣布应急结束为准。二级、三级事件以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宣布应急结束为准。

_应急保障

启动应急机制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派专人__小时值班,接听电话、传真。

_善后处置

药品和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医疗机构违反《药品管理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品和管理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依法进行处理。

_总结评价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药品和医疗器械群体不良事件撰写调查报告,并进行总结评估,提出改进建议。总结报告报×××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区政府。

_附则

_._报送资料要求

药品生产、经营企业:

⑴事情发生、发展、处理等相关情况;

⑵药品说明书(进口药品需提供国外说明书);

⑶质量检验报告;

⑷是否在监测期内;

⑸注册、再注册时间;

⑹药品生产批件;

⑺执行标准;

⑻国内外药品安全性研究情况、国内外药品不良反应发生情况,包括文献报道;

⑼典型病例填写《药品不良反应/事件报告表》;

⑽报告书及联系电话。

医疗器械生产、经营其企业:

⑴事件发生情况、事件描述、报告情况、事件跟踪随访和最终结果、企业对事件的分析、企业对产品采取的措施、涉及用户的联系资料;

⑵产品注册证;

⑶产品使用说明书;

⑷质量检验报告书;

⑸执行标准;

⑹国内外不良事件发生情况(发生不良事件的数量、程度及涉及人群资料);

⑺《可疑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报告表》、《医疗器械不良事件企业汇总报告表》。

医疗卫生机构

⑴事件描述:患者资料、事件主要表现和陈述、时间发生时间、地点、涉及药品(医疗器械)名称、药品(医疗器械)使用依据和使用情况、不良反应/事件主要表现、诊断过程、转归情况、在该地区是否为计划免疫药品;

⑵典型病例详细填写《药品不良反应/事件报告表》或《可疑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报告表》;

⑶报告人及联系电话。

_._预案制定、解释和修订

本预案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并负责解释。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定期组织对本预案进行评审和调整。本预案所依据的法律法规,所涉及的机构和人员发生重大改变,或在执行中发生重大缺陷时,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组织修订。

_._本预案自之日起施行。附:_、应急机构人员名单

_、本辖区暂控(查封)不良事件涉及药品(器械)汇总情况统计表(经营单位)

_、本辖区暂控(查封)不良事件涉及药品(器械)汇总情况统计表(经营单位)

突发事件应急管理预案范文3

近年来我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以下简称突发事件)发生的频率和危害程度日益增加,SARS事件作为典型的突发事件以及铁路交通工具在其传播链中起到的作用已被引起高度重视。铁路作为大众化交通工具,具有客流量大,客流成分复杂、人员密集,物流、人流的位移速度快、跳跃式、远距离、活性大等特点,在突发事件发生时,铁路也是最容易受到直接波及、间接影响或无形侵害的场所。卫生部在《关于非典预防控制有关技术方案的通知》中强调了“预防非典通过交通工具传播指导原则”,进一步催生了铁路系统根据自身特点建立处理突发事件应急机制。

1铁路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机制的含义

1.1铁路突发事件是指国内突然发生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会公共健康严重损害,并有可能借铁路传播的事件;铁路车站、列车发生3人以上集体性或者有死亡的食物中毒事件;铁路单位内部发生的3人以上集体性职业中毒、食物中毒、传染病爆发流行事件。

1.2铁路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机制是指铁路预防、控制突发事件的各种制度保障以及运行程序的总称。具体应包括组织保障、预警、预防和应急准备、信息报告、应急处理和监督管理机制。根据突发事件牵涉面广,不明因素多,控制难度大的特点,建立健全铁路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机制才能最大程度地减低突发事件产生的可能和危害。

1.3铁路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原则应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依法管理,快速反应;条块结合,路地联控;依靠科学,加强合作的基本原则。铁路是全国大联动的运输行业,呈走廊式分布,系统内部工种设置复杂,管理以铁道部、铁路局、分局、站段纵向管理为主,因此坚持政府统一领导、铁路逐级负责,实现内外全面控制是非常关键的。

2建立铁路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机制的几点看法

2.1建立有效的组织管理体系正是由于突发事件的严重性、危机性以及政府履行公共卫生管理职能的要求,必须建立一个在宏观层面上指挥、决策、调度、协调权威性高的组织主体。铁道部、路局、分局要在国务院、各级地方政府的领导下成立铁路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由铁路卫生主管部门负责,根据突发事件波及范围、性质和管辖区域等不同情况,在服从国家统一指挥的前提下分工负责;其次成立专家组,负责对可能或已经发生突发事件的预测、评估、指导和检查;在铁路疾控机构成立现场调查处理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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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制定有效权威的应急处理预案根据2003年SARS防治工作中牵涉到多部门、多专业、多岗位、多环节的相互支援和衔接才能达到全面控制的经验。因此,铁道部、路局、分局要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和《全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从管理和技术两个角度认真制定和完善有效的应急处理预案,达到5W的管理要素(Who、When、Why、Where、What)的要求,实现组织上下结合,程序流程贯通,分工责任明确,执行简便可控。这样才能在最短的时间内取得各部门的通力合作,环环相扣,保证各项应急措施落到实处。通过执行预案来规范行为,培训队伍,并通过建立防范和处理责任追究制度以保证其权威性都是非常重要的。

突发事件应急管理预案范文4

一、为加强我院特殊管理药品的监管,有效预防、控制和消除特殊管理药品突发安全事故的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放射性药品管理办法》及《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二、本预案所称特殊管理药品包括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及放射性药品。

三、成立特殊管理药品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

医院成立由特殊管理药品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由医院院长担任组长,业务院长和分管药剂科的院领导担任副组长,成员包括药剂科相关负责人、各临床科室主任、放射科主任、设备科主任及其他相关责任科室主任,其职责如下:

1、修订医院特殊管理药品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

2、研究制定医院特殊管理药品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措施和程序。

3、负责医院特殊管理药品突发事件应急处理专业队伍的建设和培训。

4、医院特殊管理药品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实施统一指挥、监督和管理,并及时向省、市卫生行政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报告。

四、特殊管理药品突发事件的预防与控制

(一)加强对特殊管理药品法律法规和特殊药品应急知识的宣传、培训,提高防范意识。

(二)加强特殊管理药品日常监管,制定和落实预防特殊管理药品突发事件责任制,一旦发现隐患和突发事故苗头,及时采取应对措施。

(三)加强特殊管理药品使用环节的监管,定期检查特殊管理药品使用执行有关法律法规的情况,使用环节的购进、运输、储存、保管、调配、使用情况,及其问题整改落实的情况;

依法对使用特殊管理药品突发事件组织调查、确认和处理,并负责有关资料的整理和情况的综合汇报。

五、特殊管理药品突发事件的预防与控制的报告与处理

(一)

特殊管理药品突发事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启动应急程序:

1、特殊管理药品滥用,造成1人以上死亡或者3人以上严重中毒。

2、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流失、被盗。

3、医疗用毒性药品中属剧毒物品流失、被盗。

4、放射性药品流失、被盗。

4、发现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滥用成瘾人群。

(二)特殊管理药品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按以下程序进行:

1、立即采取控制危害扩大的措施或者对现场进行控制。

2、立即向县、市卫生行政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事故发生时间、地点、事故简要经过、涉及范围、死亡人数、事故原因、已采取的措施、面临的问题、事故报告单位、报告人和报告时间等。

3、采取必要的药品救治供应措施。

4、事故的分析、评估、研究应对措施。

(三)任何科室和个人都不得瞒报、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瞒报、缓报、谎报特殊管理突发事件。

六、本预案适用于我院特殊管理药品在销售、储存、保管和使用等环节中,

突发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体健康严重伤害和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社会问题的应急处理。

此应急预案从之日起实施。

突发事件应急管理预案范文5

我国海上突发事件应急机制建设现状

在交通运输部组织协调下,我国已陆续编制完成了《国家海上搜救应急预案》、《交通部海上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反应程序》等为主要内容的国家、省、市和港口四级海上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组建了北海、东海、南海三支国家专业海上救助队伍和四个海上专业救助飞行队伍;建立了各级海上搜救中心,应急反应机制逐步完善,应急队伍和应急资源建设全面启动,应急管理水平不断提高,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明显增强。

尽管我国应对海上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基本已成体系,应急反应机制逐步完善,应急队伍和应急资源建设全面实施,但海上交通事故频发的现象并没有得到根本遏制。以渔业船舶海上安全事故为例:据统计,仅东海区域2011年第一季度共发生渔业船舶水上事故(包括渔业船舶水上安全生产事故、交通事故和自然灾害)36起,死亡(含失踪)61人,沉(毁)渔船16艘,直接经济损失1376.2万元。与去年同期相比,事故起数、沉(毁)船数和死亡(含失踪)人数指标分别下降20%、15.79%、44.04%,直接经济损失指标上升了43.07%。这表明:当前我国海上突发事件处置能力与中央和人民群众的期望还有一定差距,预防和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还有待进一步提高。

我国海上突发事件应急机制建设存在的问题

目前,我国应对海上突发事件处置能力还不能满足海上救援实际需要,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应急预案的可操作性还不够强。预案未能结合应急能力的实际,对应急的关键信息进行系统而准确的描述,没有形成统一有效的救援指挥系统,也没有明确谁是事故现场的直接救助指挥,导致应急预案的可操作性不够强。

应急管理机制不顺畅。海上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机制在救援指挥、预案演练、应急培训、宣传等方面还没有实现常态化和规范化,各单位往往独自组织培训与相关演练,海上突发事件应急联动机制还没有很好理顺。

应急反应力量和基础条件仍较薄弱。由于历史欠账太多,应急建设资金投入总体仍显不足,应急救助和处置所需装备和资源贮备还不够充足,国家海上专业应急救助队伍人员编制多年没有增加,已难以满足海上救助事业迅速发展的实际需要,社会应急救援力量装备落后、缺少专业技术支撑和相应的演练,国家海上救援总体应急反应能力和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

应急反应绩效评估体系不完善。绩效评估的主要目的是完善应急反应机制,进一步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处置能力。目前我国海上救援应急反应绩效评估体系不完善,没有相对独立的机构对整个救援过程进行完整评估,海上救援任务完成后,各救助单元往往自我评估。因此,难以及时准确评判应急处置的有效性和不足,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海上救助整体能力的进一步提升。

完善应急救援机制,提高海上应急救助能力

我国海上应急救援体制建设总体要求是:以提高海上应急救助能力为目标,以应急资源管理、信息平台建设、宣传教育培训为基础,以应急管理队伍、专业救援队伍和救助志愿者队伍建设为保证,构建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具体应着重做好以下三个方面的工作。

1、完善海上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预案是应急管理体系建设的龙头,是应急管理部门实施应急教育、演练、培训、预防、引导、操作等各方面工作的基础。

一是应急预案的制定要做到领域上全覆盖,内容上高质量,管理上动态化。一是预案体系要明确统一的指挥机构,尽量减少应急预案层级,提高应急管理的效率效果;二是预案体系要全面,做到纵向到底,横向到边;三是个案要实用,每个预案都要体现针对性、实效性和操作性,要具体适用,简明易行;四是广泛邀请专家参与,充分借鉴国内外的成功做法,力求使应急预案科学、规范、实际。

二是应急预案的制定要尽量做到精细化、标准化和流程化,使之更具可操作性。要把各项应急管理工作按内容范围分解成工作单元,由相应人员承担,形成清晰的日常应急分工和工作流程,预案实施要有第一责任人和检查监督人,并明确其失职失责的要承担的责任。

三是各专业机构和相关责任部门要按照预案中的应急功能设置,制定相应的标准操作程序,作为应急预案的附件。标准操作程序是保证在事件突然发生后,即使在没有接到上级指挥命令的情况下,可在第一时间启动本部门应急预案,提高应急响应速度和质量。

2、建立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

建立和完善海上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机制,是提高海上突发事件应急处理能力基础性,是有序、高效实施海上救援的有力制度保障。

一是建立和完善海上安全信息预警制度。完善热带风暴、冬季大风、风暴潮和雾天等极端天气海上交通预警机制,建立预警信息通报与制度,明确信息主体,充分利用各种传媒,及时准确预警信息。

二是完善海上交通突发事件分类、分级标准和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制度。组织相关专家和业内人士,对海上交通突发事件预警级别划分和分类标准进行研究并作出具体规定;加强海上交通突发事件的信息收集、事故原因分析、通报和交流工作,完善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制度,明确信息报告的责任主体、主要内容和范围。

三是建立科学规范的应急处理机制启动程序,确保应急处理机制启动的快速化、科学化和标准化。应急处理机制启动程序,应着力把握以下三项原则:一是信息传递、上报要迅速准确;二是先期处置要及时高效,努力控制事态发展,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件。三是应急预案要有序启动,明确工作流程,做到措施到位,防范严密,处置得当。

四是健全海上突发事件风险评估体系。一要对海上容易引发突发事件的危险源、危险区域进行调查统计、分析汇总和风险评估,建立有关风险隐患情况普查数据库;二要充分发挥专家在应对突发事件中的决策咨询和技术指导作用,并对海上重大应急救援案例进行评估,逐步完善海上各类突发事件的网络检测系统,开展海上交通突发事件风险评估体系研究,把握突发事件的发展规律,建立风险隐患调查和监控的长效机制。

3、健全应急资源与救援人员组织保障体系

健全应急资源和救援人员组织保障体系是应急管理体系建设的主要内容,也是提高海上应急救助能力的关键所在。

一是建立应急资源贮备体系。在对现有各类应急资源普查和有效整合的基础上,要按照分级负责、分类管理的原则,建立专业人员、重要装备和应急物资数据库,形成对应急专业人员、重要装备和应急物资的动态管理,统筹规划应急处置所需物料、装备等物资,提高统一调配能力,切实保障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

二是加强海上交通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建设。按照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进一步加强各级应急指挥机构及其分支机构的建设。同时,完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责任制度和应急管理绩效评估制度,严格落实突发事件预防和处置责任追究制度。

三是完善应急管理投入增长机制。落实专业救助单位经费来源,保证应急管理、应急处置及日常培训、演练工作经费,满足海上应急队伍、装备、物资储备等方面的建设与更新维护资金的要求,从而增强安全保障和海上应急救援的能力。

四是健全搜救队伍专业化培训机制。推进海上应急综合训练基地建设工作,在“十二五”期间,除建成一个专业化综合性的海上应急训练基地外,各救助局还应建立具有区域特点的专业化培训基地;不断完善搜救队伍专业化培训和实操训练机制,进一步推动搜救队伍专业化、现代化、正规化建设,提高海上应急救助能力。

五是制定海上救援志愿者队伍建设和培训发展规划,大力发展海上救援志愿者队伍。不断完善海上救援志愿者招募、注册、培训、考核、激励和保障等方面的工作机制,科学推进志愿者队伍建设,建立志愿者信息数据库,健全保障机制,加大志愿者培训和活动交流力度,做到专群结合,以专带群,有效发挥志愿者队伍作用。

六是加强应急救援专家队伍建设,建成各级各类海上交通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专家库。逐步完善专家信息共享和参与应急管理工作机制,充分发挥专家在突发安全事件的信息研判、决策咨询、专业救援、事件评估等方面的作用,形成分级分类、覆盖全系统的应急专家咨询的网络系统,为提高海上救助能力提供坚强的理论技术支撑。

突发事件应急管理预案范文6

一、组织领导

为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切实做到召之即来,来之能战,战则必胜,保障公共突发事件工作的顺利开展,特成立县城市综合管理局公共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

二、总体要求

公共突发事件是事关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的一件大事,是我局的重要工作之一,对维护社会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全局上下必须高度重视,进一步提高认识,增强责任,克服麻痹松懈和侥幸心理,切实做好公共突发事件应急的充分准备。

(一)局属各单位、机关各股室,对本单位进行一次全面彻底的安全隐患排查,对隐患及时整改,对不可预见的公共突发事件制定应急预案,具有快捷灵敏的应急机制和应急措施,确保能及时妥善的处理突发事件。

(二)严格加强值班工作,局值班电话:,局属各单位也要明确值班电话和值班人员,值班人员必须按时到位,不得擅离职守。

(三)值班人员必须保持每日24小时手机开通,随时保持联系,确保上通下达。一旦接到公共突发安全事件紧急通知,必须在10分钟内赶到指定位置。

(四)公共突发事件发生时,各抢险队伍要按照各自的分工迅速到位,进入应战状态,无条件服从“县政府”和“局公共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的统一调配。

(五)对有令不行、和由于其他原因造成工作不利、影响公共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顺利实施的队所(股室)或个人,要依法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三、应急措施

1、成立“综合保障分队”,由办公室、综合股、法规股、政务服务中心和大队办公室组成,在公共突发事件发生时,按照统一要求,做公共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的协调、情况综合及宣传报道工作;随时为应急队伍提供各种保障。

2、成立“公共突发事件应急一分队”,由城市管理监察大队各中队组成,人员30人,主要负责突发事件的处理和事件发生地秩序的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