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利益的重要性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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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利益的重要性范文1

[关键词] 中职教材改革 培养目标 护理技能

中职卫校的护理专业培养的是医德高尚、技术精湛、富有爱心,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具有现代护理理念和良好的职业素质和护理操作技能,适应临床第一线和社区护理服务的技术应用型人才;教材是教学的基本依据,作为专业基础教材的《药理学》,按照理论知识“适度、够用”注重“应用性”,突出护理特色的原则,谈一谈如何以培养护理技术应用型人才为核心对中职药理学教材进行改革。

一、根据护理技术应用型人才培养目标编写《药物应用护理》教材

传统药理学教材过分强调学科的系统性,不太注重学校培养的总体目标即学生的综合能力培养和岗位对人才规格的要求,一本药理学教材常常许多专业共用,内容多而深奥,雷同于本科教材,而中职卫生学校的实际情况是临床医学类专业早已停办,全部被护理类专业覆盖,所以新编的药理学教材我们更名为培养目标对应的《药物应用护理》,除精选对学生终身学习必备和培育护理职业素质的知识和技能外,更注重从护理职业分析入手构建运用知识的体系,突出体现护理特色,服务于发展学生护理综合素质和职业能力。

二、以药物应用护理技术为核心编写教材内容

1.针对护理岗位,突出护理特色。我们通过深入医院、社区进行实地调查和毕业生跟踪调查,了解用人单位对护理人才素质的要求,通过具体分析,我们把护理专业分为两大岗位群,即医院临床护理岗位群和社区医疗护理岗位群。医院临床护理岗位群的服务对象主要是病人,其任务是应用药物帮助病人恢复健康或减轻痛苦;社区医疗护理岗位群的服务对象是病人和健康人,其任务是应用药物预防疾病,减轻痛苦,促进健康,为了突出护理专业特色,书中每类药物都编有用药护理部分,尤其强调药物不良反应的观察及处理、药物中毒协助抢救这一医院临床护理岗位能力的训练,部分章节如抗高血压药物也编写了预防高血压的卫生宣教知识。

2.用“知识链接”对核心知识点进行对接与强化。生理、生化与药理同属中职卫校护理专业的四大模块中的专业基础课模块,包括专业基础理论课、专业技能训练课,是培养学生具备专业理论知识,掌握专业技能,成为中职护理专业技术人才的核心课程,其中的知识点和技能,往往反复出现在“三理”教材中,新编《药理应用护理》教材编写原则是生理、生化教材已叙述过的内容,《药物应用护理》教材不再重复编写,但药理内容中与生理、生化相关的知识用“知识链接”有机衔接,供教师教学做参考,为学生预习提供导向,便于相关课程内容的对接与强化。

3.针对中职学生的年龄特征设置知识目标。中职卫校的护理专业学生绝大多数是初中毕业生,基础差,新编教材力求内容正确、表述准确、生动直观、形式设计美观,巧用图表,符合学生的审美和年龄特征。每章前有学习目标,便于引导学生预习;每章结束时有思考题,有利学生针对性复习,习题有适度弹性,顾及不同的学习对象,既启发学生思考,又为师生互动提供素材。

4.巧设护士职业态度目标,陶冶职业情操。新编教材巧设护士职业态度目标,旨在对学生进行潜移默化的职业道德、人文思想、心理素质教育,这是教材的灵魂,作到既传授知识、培养能力又陶冶情操三位一体,教书又育人,使学生成为对国家有用之人。

5.力求体现理论知识适度、够用,突出实用。新编《药物应用护理》大胆删除药理章节中与临床联系不紧,特别是一些有争议的观点和纯属参考而无实际意义的内容。如药物的作用机制,精选对学生终身学习必备的的知识、技能和态度,如护士在用药护理中的职责“三查七对”,药物调配及体外配伍禁忌,突出药物知识的实际应用。

6.铺设通往护理就业岗位的桥梁。书中每章节都用“小贴士”及时引入该章节中的新药物,新剂型,新给药方法,增强教材的新颖性和可读性,提高学生兴趣,激发学习积极性。穿插相关临床问题,增强了教材的实用性,铺设了通往护理就业岗位的桥梁。

三、与《药物应用护理》教材并举,编写配套药物应用实验教材

药理实验教材的编写原则是以护理岗位技术为核心,以能力培养为本位,以理论和实践结合为途径,以临床护理和社区护理服务和管理第一线的岗位要求为标准来编写实验内容。

1.临床护理问题分析实验。与相关的理论课衔接,编写护理问题讨论实验,阿托品化的指标和阿托品中毒的指标有何不同,临床意义是什么;有四位病人,分别为高血压心脏病引起的心衰、肺源性心脏病引起的心衰、严重贫血高排血量性心衰,缩窄性心包炎有心衰体征,估计在用强心苷治疗后的预后。酚妥拉明引起的性低血压如何处理;巴比妥类药物中毒的处理原则及具体抢救措施;青霉素过敏性休克的临床表现及防治措施。利用“标准化病人”设立情境,并将问题摆在学生面前,使学生进入护士角色,培养学生运用药物应用护理知识解决临床护理实际问题的能力。

2.典型病例药效观摩实验。为了让学生早期接触临床护理实际问题,对一些易于观察到疗效的药物,如治疗心衰的药物强心甙,预先准备好心力衰竭的典型病例(用药前肺循环淤血咳嗽,体循环淤血包括颈静脉怒张,肝脾肿大,下肢浮肿等明显),带领学生到医院进行现场直观教学,便于对比观察强心甙治疗的药效。

3.以培养动手能力为核心的药理实验。为了让学生在药理实验课时间内最大限度地获得更多动手机会。编写实用性强、学生自己动手机会多的实验项目,如有机磷农药中毒及抢救;不同给药途径对药物作用的影响;消毒防腐药物的临床护理应用,尼可刹米致惊厥及抢救等实验课,既让学生反复练习给药方法,又指导学生细心观察和发现实验过程中出现的各种护理实际问题,学会独立复制药物中毒动物模型并在教师的指导下实施抢救,为临床护理工作打下坚实基础。

4.有利于个性化教学,培养学生创新能力的开放实验。开放性药理实验项目为自选实验,为学生提供自己感兴趣的实验;自选实验项目以教师为主导,实验目的明确,改革以往单纯做验证性药理实验的方法,增加与护理有关的设计性与综合性实验,由学生自主提出实验要求和实验方案,与教师讨论后独立完成。

四、与全国护士执照考试吻合的考试指南

《药物应用护理》考试应与护士资格考试中应知、应会知识点与技能等同起来,试题的内容、形式与全国护士执照考试相吻合,操作考核着重考核学生的思维方法和分析问题的能力,做到全面衡量学生的综合素质。并制定药物护理应用操作考核评分标准,将操作成绩单列。

总之,中职教育的教学活动必须贯彻“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以能力为核心”的指导思想,构建适合经济建设、社会进步和学生个人发展需要的课程体系,实现培养高素质、高技能的专业技术应用型人才的目标。

参考文献:

个人利益的重要性范文2

关键词:集体主义 中职生 思想道德 社会 个人

集体主义是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的重要原则,集体主义精神教育是中职生思想品德教育不可或缺的一部分。1996年10月,党的十四届六中全会明确提出:社会主义道德建设要以集体主义为原则,进一步强调了道德建设中坚持集体主义原则的极端重要性。《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在提到“建设与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社会主义道德体系”时,重申“集体主义作为公民道德建设的原则,是社会主义经济、政治和文化建设的必然要求”,是调节国家利益、集体利益和个人利益关系的“重要原则”。这是我们党一贯倡导集体主义思想的具体体现。今年“两会”期间,总书记提出的“八荣八耻”的荣辱观,其中“坚持以热爱祖国为荣、以危害祖国为耻,以服务人民为荣、以背离人民为耻,……以团结互助为荣、以损人利己为耻”就内在地包含了集体主义的要求。

本文拟就准确把握集体主义精神及其在中职生中进行集体主义教育作一探讨。

一、准确把握集体主义精神的含义

在社会主义条件下,集体主义精神作为道德建设的一个基本原则,就是要使集体利益和个人利益能够实现辨证地有机地统一,它既是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的结合,又要使个人利益服从集体利益,并且在二者的共同发展中协调和化解个人与他人、个人与社会、个人与国家的各种矛盾,从而成为社会和谐的一种内聚力和向心力。

集体主义精神在我国经历了曲折的发展,人们对集体主义也曾有过不确切甚至某些误解。为此,我们应正确地理解集体主义的科学含义,总的来说,集体主义包含着相互联系、相辅相成的三方面的内容。

1、集体主义是与社会主义运动和社会主义事业密切联系在一起的。理论中的集体主义首先是社会主义运动的直接产物。在无产阶级反对资产阶级的阶级斗争之中,无产阶级个人必须在政治上联合起来,组成一个强大的、自卫的无产阶级集体,才能与资产阶级相抗衡并取得最后胜利,这种阶级对抗的需要,是集体主义产生的直接政治土壤。在中国社会主义建设中,集体主义同样在发挥着巨大的优势,依靠社会主义集体的力量,我们结束了旧中国一盘散沙的状况,迅速实现了国民经济的恢复和社会的稳定,并形成了空前的全国的团结。虽然,在一段时期,对集体主义精神曾经作过片面的、不确切的解释,也受过“左”的思想干扰。但个人离不开集体,团结就是力量,已经成为一个不容争辩的事实。进入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以后,同样依靠党的强有力的领导,全国上下万众一心,使我们在现代化建设的征途上顺利地完成了前两步的战略目标,解决了十几亿人口的温饱问题,步入了小康社会。可见,集体主义是与社会主义运动和社会主义事业密切联系在一起的。

2、社会主义的集体主义在强调集体利益高于个人利益的前提下,同时强调集体必须尽力保障每个成员的个人正当利益的满足,促进个人价值的实现,力求使个人的个性和才能得到发展。毫无疑问,为了使集体事业兴旺发达,一个真实的集体必须把保障个人的正当利益、维护个人的利益和尊严看作是维护集体健康发展的重要的任务之一。现实生活也充分证实,只有个人正当利益得到了保障,个人的价值和尊严得到实现,个人主动精神得到发扬,集体的事业也就必然会兴旺发达起来。

二、加强中职生集体主义教育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当前,我国正处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阶段,加强中职生集体主义思想道德建设,大力弘扬和培养集体主义精神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

三、加强中职生集体主义精神教育的若干建议

加强中职生集体主义精神教育,既要认识到位,又要措施到位,更要很抓落实,付诸行动。为此就要从如下几个方面入手将这项工作抓紧抓好。

(一)将集体主义精神教育融入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教育教学之中

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是进行集体主义教育的主阵地,要通过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教育使中职生了解集体主义精神的科学内涵,正确把握和处理个人与他人、个人与社会、个人与国家的关系。集体主义精神教育不是哪一门课程的事情,而要贯穿到“思想政治理论课”所有课程的教学中去,通过课堂教学引导学生高扬集体主义的风帆,自觉地坚持集体主义价值观。

(二)创造良好的周围环境,引导中职生塑造集体主义精神

中职生的成长和周围的环境密切相关,而环境包括学校、家庭、社会各个方面。在学校以丰富多彩的校园文化为载体,用学生喜闻乐见的方式如知识竞赛、各种知识讲座、文化沙龙、诗会、各种社团吸引学生参加到集体活动中来,陶冶情操、愉悦身心。同时还要有一个良好的班集体,班级是学校对学生进行教学和管理的基本组织形式,也是学生参与学校集体生活的基本单位。团结和谐的集体能使学生个体的知、情、意得到全面发展。因此,要加强班风建设,形成健康向上、人际关系融恰的班级氛围。班级人际关系融洽、团结友爱,就会使班级内的每一个学生感觉到心情舒畅。同学们在关心集体的同时,也亲自体会到来自集体的激励和温暖,学生的良好品质得以养成。

个人利益的重要性范文3

大家好!

来自县国土资源局镇管理所。今天我演讲的题目是:“倡导廉政新风,构建和谐国土”。

今年,我局党委组织干部、职工开展认真学习“两整治一改革”的文件精神,认真听取国土部,市局领导的重要讲话。所长通过紧密结合国土职能特点和工作实际,深刻对全所同志分析国土资源管理部门面临的形势和特点,使我们认识到:当前我国正在加强推进工业化和城镇化,与国土资源供需矛盾日益突出,利益关联日趋复杂,一些环节缺乏有效制约,导致腐败案件易发、多发,损害了国土资源部门的良好形象,本次开展的“两整治一改革”专项行动,是在新形势下推进国土资源管理系统廉洁从政和队伍建设的迫切需要,是促进国土资源事业健康科学发展的必由之路。

一是我们首先要充分认识深入开展国土资源领域腐败问题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和今紧迫性,进一步增强新形势下加强反腐倡廉建设的使命感和责任感,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决策部署上来。加强土地、矿产资源管理,坚持不懈地开展国土资源领域腐败问题的治理,对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至关重要。通过开展治理工作,切实加强国土资源系统干部职工廉洁意识,推动国土资源制度改革的健康发展,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氛围。

二是结合开展治理工作,认真落实部党委:“两整治、一改革”专项行动。作为国土队伍的一员,我们自己应对这次行动有深刻的思想认识,有工作态度的转变,有实际的工作方法的改进:

(一)摆正个人与组织的关系,自觉做到个人服从组织,爱岗位,强素质。一个合格的国土工作人员,总是要自觉地把个人置于组织之中,时时刻刻把组织利益放在第一位,个人利益无条件服从组织利益,用个人服从组织的原则约束自己的言行,在行动上坚决维护和执行组织决定。不能平时说要无条件服从决定,但遇到实际问题,特别是遇到个人切身利益有关的问题时,就说的和做的不一致。在接受组织分配自己的工作和任务时,不能拈轻怕重、挑三拣四,甚至讲价钱、讲地位、讲待遇。不能为了达到个人意愿和目的,损害组织利益。个人服从组织,是应该牢记的原则。同时应多学习有关国土管理和整治的政策法规,用法治用科学来武装自己,使自己更强大,才能更好地为人民服务。

(二)摆正局部与全局的关系,坚决做到令行禁止

能否正确处理个人与集体、局部与全局、当前与长远的关系,做到顾全大局。令行禁止,是衡量一名公务员政治觉悟和组织纪律观念的重要标志。当前,随着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各种利益关系在不断调整之中,顾全大局显得特别重要。我们在处理局部利益与全局利益关系上,不能考虑局部多、考虑全局少;在处理个人利益与整体利益关系上,不能考虑个人利益多、考虑整体利益少;在处理眼前利益与长远利益关系上,不能考虑眼前利益多,考虑长远利益少。每个公务员都应当自觉顾全大局、保全大局、服务大局,做到个人利益无条件服从整体利益,局部利益无条件服从全局利益。

个人利益的重要性范文4

[关键词]集体主义 集体主义话语权 集体利益 个人利益

集体主义作为道德基本原则,在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发挥了巨大作用。然而,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和人们对利益追求欲望的加大,集体主义的话语权正在逐渐减弱,且有被忽视和冷漠的趋势。如何重构集体主义话语权是当下我们需要认真对待的问题,但这又不是一件简单的事情,必须有实际有效的措施。

一、如何理性地对待集体主义话语权的弱化

集体主义话语权是指集体主义对社会的引导、规范及被认可、接受的程度。当下集体主义话语权的弱化,既有着社会的各方面原因,也有着集体主义自身发展过程中不可回避的问题。

首先,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取代计划经济,集体主义逐步由国家的集体主义转入社会层面的集体主义。即集体主义不再一味是由国家层面强力推行而成为人们自愿遵循的行为原则。在转变过程中,无论是舆论的关注度还是人们的目光,已不再把集体主义作为达摩克利斯之剑,时时刻刻谨小慎微地处理集体和个人的关系,而或是在利益面前无所顾忌不理会集体主义原则,或是把集体主义作为口头上说说而已的要求,久而久之逐渐淡漠了集体主义的存在。

如果从社会变化的视角看,主要是经济体制变革带来利益关系的错综复杂所引发的问题。计划经济条件下,国家、集体、个人单向度的、简单的利益格局使得各种利益的代表者――国家利益显得格外重要甚至至高无上,在此利益关系基础上形成的集体主义,其地位、作用等方面也是其他道德理论所无可比拟的。“一切划时代的体系的真正内容都是由于产生这些体系的那个时期的需要而形成起来的。”在一定意义上,维护国家利益就是坚持集体利益首位,就是集体主义的根本要求。一切都以集体利益为中心,个人利益似乎成了一种陪衬,出现了忽视甚至泯灭个人利益的事情。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形成发展,打破了计划经济时代的纵向利益关系,出现了纵横交错的利益格局,使社会利益关系中的各方都成了利益主体,在市场活动中,利益主体之间成为一种相互的平等关系。某些个人、群体或团体等主体,正在逐渐为了自己的利益与国家或集体相抗衡。在相互关系中,不同的利益主体都力图使自己的利益最大化,全力表达自己的利益诉求,甚至做出有损其他利益主体的行为。

在当前利益多元化的情况下。人们也出现了诸多疑问。一是现在的集体是指什么?因为原来集体是代表国家利益的、呈现在人们面前的具象集体,如工厂、生产大队或商店等。而现在随着经济体制的改革,以往能够代表集体利益的单位、厂矿企业等已改变了性质,尽管也有国有经济、农村等集体经济形式,但是他们与每个个人的关系已经变成了利益主体之间的关系,因为即便是公有经济也是以股份制形式存在着。由此,人们总感觉集体是虚设的、不真实的。

二是在市场竞争中改变了以往国家为个人、群体遮风挡雨的状况,个人、群体的利益不再由国家全力满足。自力更生的利益实现方式使许多人感觉国家或集体不再是可以依赖的对象,甚至认为国家抛弃了我,我的利益实现是我自己的事情,而且只能是自己来承担,那么,所谓的国家利益、集体利益与我又有什么关系。

三是在纵横交错的利益格局面前,有没有维护集体和集体利益的必要。人们似乎在作为利益主体的过程中,一方面有了翻身做主人的感觉,不再受集体的左右,因为我也是主体,集体也是主体,大家的地位是平等的。另一方面受利益的驱使,人们不再愿意做出自我牺牲,自我利益的现实满足感十分强烈,感觉为集体、为他人做出让步是对个人权益的不尊重,也是没有必要的。

经济体制的变化所引起的人们对集体主义的看法和态度,既反映了社会意识必然要随着社会存在的变化而改变内容和形式,“一切以往的道德论归根到底都是当时的社会经济状况的产物”,也说明了人们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还有一些不准确的认识。市场经济不是市场社会,尽管人们在生活中的任何活动都与一定的利益相关,但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各种社会主体利益的实现,并不都是由价值规律调谐的,有些方面还需坚持公平正义的原则,“来安排社会的与经济的不平等,以便使每个人都获益”,亦即进行利益的再分配。即便是市场经济中的活动,政府也可通过宏观调控来把握各个社会主体的利益实现问题。也可以说,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形成和发展并不是要否认集体主义的存在,更不是推行无政府主义、极端利己主义,而是要在新的经济形式下确立科学的价值观,以指导人们规范自身的行为。

从集体主义本身来说,计划经济时代的集体主义上升到政治的高度,成为国家层面的指导思想,对个人来说不是遵循不遵循的问题,而是必须服从的一种命令式的规范要求。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人们的个性得到了张扬,自我意识逐步增强,人们也不断认识到个人利益的价值,甚至感觉不愿意再把自己的命运和利益交给集体和国家来安排。因而对集体主义产生各种不信任感,甚至与集体主义观点相悖。

政治的集体主义与道德的集体主义是有一定区别的,现实生活中更多的是把集体主义作为社会主义道德原则来认识的。当然,政治层面和道德意义上的集体主义都要涉及利益问题。利益既是政治共同体政治关系的基础,也是道德赖以产生发展的前提条件。由于政治与道德的性质、地位及作用不同,分属于两个不同领域的集体主义也就有着差异。同是作为规范,政治上的集体主义是一种制度化的规范要求,反映了“人民共同体的意志”,正是这种公意“才能够按照国家创制的目的,即公共幸福,来指导国家的各种力量”。从制约性来说,政治集体主义具有一定的强制性,且是必须服从式的,最终的落实依赖于政治组织对人们的行政命令,一定意义上重过程高于重结果。道德的集体主义则是源于社会共同体发展过程中利益关系解决的内在需要,在人们长期实践过程中积累形成,通过言传身教、舆论宣传等方式,以社会成员的自觉把握,达到一种自律状态而得以最终实现。这种强制与非强制、服从与自觉、外在与内在的差异性,使得我们认识政治的集体主义和道德的集体主义就不能用同一标准和尺度加以衡量。

在计划经济时代,我们对集体主义的认识恰恰是没有看到其在政治与道德上的区别,而且大多是从政治的意义上来理解和把握集体主义的,从而造成了集体主义实现过程中的强制、片面,甚至采取了极端形式。看似在一定时期集体主义价值观得到了弘扬,人们也以其为行为准则,但是处于被动接受或者是处于工具性目的状态的人们,对于集体主义的认识和服从还只是一种浅表层的,并没有真正作为内心的道德法则加以实现的。一旦有了张扬个性或实现个人利益的时机,人们就不再忍受所谓的集体主义的束缚,使集体主义失去一定话语权。尽管我们还可以从政治的角度强力推行集体主义.但是其终究只能是作为一种外在的规范要求,无法让人们做到真诚地信服。

对于这一点,我们也不能指责集体主义是霸道或独断专行,或认为是对人个人利益的侵害,而是需要一种客观的视角。只有当我们站在“超然于关于纯粹个人的愿望与利益的立场时,客观性也同样能使我们孕育新的动机”。任何道德的实现都需要依靠各种社会力量的合力,集体主义当然是如此。它需要借助政治、法律等手段为自己开辟道路,奠定有力的前提条件。只要不是改变集体主义的道德属性,或者说集体主义能够保持在一个正确合理的范畴内.其实现手段与目的保持统一性,那我们就不能否认政治集体主义存在的必然性及其与道德集体主义的内在联系。这里并不是为以往用集体主义的政治形式取代道德手段作辩护,而是希冀从不同的角度对道德的集体主义实现作更加全面系统的诠释,当然集体主义毕竟是道德范畴,它的最终落实是人们由对立到逐步接受的认同,成为自己内在信念的过程。在这一过程中,各种社会因素的相互作用带来了集体主义的实现。

当下社会多元文化的存在也在消解着集体主义话语权的影响力。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一些外来文化以及传统文化中的糟粕不断危害着人们的精神世界,有些人分不清优劣而选择了错误的价值观。市场经济的趋利性使有的人唯利是图,甚至为了个人利益而违背人世间的一切法律、道德的要求,不惜出卖国格、人格;由于西方文化的渗入,有的人感觉个人主义有利于个性张扬,逐渐产生了不顾国家利益、他人利益,一切以自我为中心的价值观;也有的人错误地把民主当做一切都是自己做主,宣扬无政府主义,唯个人主观意志而行事。这些现象在一定程度上混淆了人们的价值思想,使其看不清当下社会对集体主义价值观的新要求,认识不到文化的“一”和“多”的关系,片面地把西方的一些文化奉为至宝,以极端利己主义取代集体主义。这些现象对集体主义的话语权形成了严峻的挑战,一定意义上也制约了集体主义的实现。实际上,一个社会需要有多元文化的存在以激活整个社会文化的发展,但是一个社会又必须形成占据主流地位的价值观念。在当下社会主义现代化的进程中,需要确立集体主义的价值观以引领社会思潮。而且可以说,任何一个社会、一个国家的话语体系都有一个“一”和“多”的问题,但是最终的“多”都只是一种形式,或者说是“一”的附属物。当今的价值思想也只有集体主义价值观能够作为主流意识而起到核心作用,如果放纵了所谓的“多”,让一些非社会主义思想盛行,人们的价值思想也会飘忽不定,失去正确的发展方向。

二、集体主义话语权重构的依据

任何思想意识话语权的大小首先取决于其自身话语体系的科学性。集体主义要主导、引领、介入社会道德问题,得到人们的认同和信任,一个首要的问题是确立科学的话语体系。亦即集体主义价值观话语权的重构要具有合理性、合法性,集体主义需要有其内在的张力。

首先,集体主义话语权重构的重要依据之一是,集体主义是否真正反映了当下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实际需要。亦即集体主义是否具有科学性。任何思想要想征服人们或者赢得一定的市场,首先需要适合社会发展规律,能够对现实社会有一个正确的认识。人们的一切观念,“都是现实的反映一――正确的或歪曲的反映”。“原则只有在适合于自然界和历史的情况下才是正确的。”那么当下的社会现实是什么?一般意义上,社会现实应该是各种社会因素、现象之间的内在、本质的必然联系,包括人们所面对的现实生活、物质世界、相互之间的关系等。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社会主义现代化的过程中,我们面临西方强权在政治经济等方面的多重挤压,他们对我们一直在实施和平演变的战略,国内各种利益关系错综复杂,市场经济的负面影响扭曲着人们的价值观,使人们不能清醒地认识到我们到底要干什么。目前,重要的一环是为集体主义寻找其存在的科学依据,从而正本清源、厘清思路,坚定不移地坚持集体主义。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需要集体主义,理由有三。一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需要建构和谐有序的社会利益关系系统。这一系统的确立和建构不是自然而然的,而是需要遵循一定的道德规范约制和一定价值思想的协调。当前我国社会存在着多种价值观和道德规范,如实用主义、功利主义、极端利己主义和拜金主义等,它们都有一定的市场,削弱着社会主义、集体主义话语权的影响,但它们都不能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价值指导思想。其主要在于这些思想不仅扭曲着社会的价值观念,扰乱人们对社会主义集体主义的认同心理,而且导致社会利益关系的对立冲突,消弭正确价值观念对人们的指导,长期下去就会使个人成为“封闭于自身、私人利益、私人任性、同时脱离社会整体的个人的人”。

二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是我们当前工作的奋斗目标,也是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共同利益所在.同时又是实现不同主体利益诉求的出发点和关键点。因此。要以科学的价值观为引领,指导人们正确地处理好根本利益与一般利益、暂时利益与长远利益、全体利益与局部利益、共同利益与个人利益的关系。为什么与集体主义相对立的个人主义不能作为我们的道德原则,集体主义比个人主义优越在什么方面,其闪光点在哪里?我们要实行集体主义,而不以个人主义为指导,其根本原因就在于集体主义是对现实社会利益关系的真实反映,也是能够指导人们解决问题的一种科学原则。“马克思学说具有无限力量,就是因为它正确。它完备而严密,它给人们提供了”“完整的世界观”。社会生活中的各种利益关系的处理是较为复杂的,是从大局、整体利益出发,还是以个人利益为标准,体现了人们的一种价值态度。集体主义是从集体利益出发解决各种利益冲突的,其中最为重要的是处理集体利益和个人利益的矛盾,目的在于使各种社会主体的利益得到最大限度的满足。尽管现实生活中人们对集体主义有这样那样的不理解,但是科学的集体主义价值观能够指引人们获得较大的利益满足.这一点是毋庸置疑的。极端个人主义终究会带来个性的恶性膨胀,妨碍大家共同利益的实现,也会使个人利益不能全面实现。

三是集体主义价值观的积极意义已为社会历史发展所证明。在长期的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过程中,集体主义作为道德原则指导人们处理相互之间的利益关系,尽管受特定时期的限制.对国家利益、人民的根本利益关注得多一些。同时我们也应该看到,处于特定历史阶段人们的自我牺牲大一些,甚至付出了较大的代价,但是需要分清缘由和后期的补偿。当社会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在社会整体利益、国家利益和个人利益发生冲突时,需要个人利益做出一定让步,而且没有自我牺牲,就不能换来集体利益和个人利益之间的和谐,也不能使个人利益得到满足。这种情况下就需要以国家利益为重,个人利益做出适当让步。“共同利益就是自私利益的交换。一般利益就是各种自私利益的一般性。”因此,集体主义进行适当调整就显得十分必要,而且没有集体主义的指导,社会主义发展过程中的社会利益关系就不能得以较好地协调。

由此说,集体主义话语权的重构,就需要给予集体主义具有时代性、符合社会发展的科学界定。就要科学地解释集体主义是什么、为什么、它的价值怎么样等一系列的问题,要让人们知道我们宣传的集体主义是一种科学的价值观,能够指导人们带来利益的满足。也就是说,集体主义能够为人民群众所接受,就应该站在历史的潮头,引领人们正确处理现实利益关系。

其次,集体主义话语权必须有坚实的利益基础。即集体主义是代表了哪部分人的利益,或能够反映谁的利益诉求。以往对于集体主义利益基础也有过或这或那的解释,但是人们恐怕更多的是认定实行集体主义就会损害个人利益。由于受左的思想影响,以往的集体主义有些过空、过激,甚至忽视或严重伤害了个人利益。因此,要重新获得人们的认可,集体主义就必须建立在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的基础上。在道德的视阈中,集体主义是有关集体利益与个人利益关系的价值体系,从集体利益出发,对集体利益和个人利益及其相互关系的有机统一作了较为清晰的界定。因为“私人利益本身已经是社会所决定的利益,而且只有在社会所设定的条件下并使用社会所提供的手段,才能达到”。这一点在我国社会发展的历程中已经显现出重要性。同时又要关心个人利益,最大限度地满足个人利益以及人们的物质文化需要。这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目的。因而,实现集体利益和个人利益的有机结合是集体主义的根本任务和核心内容,也只有解决好这一问题,集体利益与个人利益才能得到最大限度的满足。因为在集体利益和个人利益对立或发生矛盾的情况下,双方利益都不可能得到满足。就此说,集体主义绝不是否定个人利益,而恰恰是为了更好地去实现人们的个人利益。人民群众只有明确了集体主义的实质,在情感上产生了认同,才会在行动中心甘情愿地去服从。因此,清晰地、明确无误地把集体主义的目的、要求及其价值向人们解释清楚是十分重要的。

实际上,当下现实生活中依然有着集体利益和个人利益的关系,只不过是集体利益的代表者国家通过一定形式对社会进行宏观调控,一定意义上国家调控的是利益主体之间的关系,国家与个人之间的联系应该是直接的,而没有了以往的中间环节,国家对个人利益的关注和满足往往是直接以一定方式进行的,而个人也需要对国家承担相应的责任。现实社会发展要求人们在处理各种利益关系时仍然坚持集体主义。其在于国家利益的实现需要国民个体齐心协力,而每个个人利益的最大化同样需要集体和个人的共同努力,特别是不能离开集体或国家的坚强支撑和调谐。一定意义上,人们的个体主体性提升了,集体的活力和包容性增强了,二者的利益关系就会和谐。人们也就使自己成为“自己的社会结合的主人”,“成为自身的主人――自由的人”。

也许有人要问,现阶段为什么还是需要坚持集体利益的至上性?在集体利益与个人利益的关系中,一般意义上二者是平等的。其在于关系中的双方或多方都有着平等的权利和义务,需要共同维系他们之间的关系。在此意义上参与关系的各方是没有特权的。在相互关系中,集体与个人是平等的,但又是有着一定差异的。主要在于他们在地位、作用等方面是不同的,集体利益的地位、性质作用等方面是要优于个人利益的。一旦个人组成了集体,集体就有着个人所没有的新质,其作用力是一个个的个人所没有的。“把个人互相联结起来的共同体的力量就必定越大。”因而需要保证集体的至上地位,个人利益要服从集体利益。当然这并不是说个人利益不重要,个人利益的作用也是集体利益所不具备的。个人利益的满足也是集体利益实现的前提,注重集体利益同样也需要认识到个人利益的意义和价值。

那么,现实生活中个人需不需要为集体做出自我牺牲?集体主义要求个人在一定条件下做出一定的让步或牺牲,其在于个人如果不能做出必要的自我牺牲,不仅会损害集体利益,而且也会使个人利益得不到最大限度的满足。一定意义上,个人的自我牺牲能够换来集体利益与个人利益的和谐,能够换来的是正能量,这种自我牺牲是值得的。因此,人们的自我牺牲是必要的。尤其是当集体利益和个人利益发生矛盾,而且需要由个人作为矛盾解决的主要方面时,个人就不能仅仅强调个人利益的重要,而放弃自己责任的履行。当然,自我牺牲必须有一定的前提或条件。个人的牺牲不是刻意的安排,更不是一直都必须延续下去的。不能主观随意地剥夺个人应有的利益实现权利,或任意地挥霍个人自我牺牲的价值。自我牺牲是一种集体和个人的共同需要,也是有尊严的,需要慎重的,其价值必须是得到升华的。

对集体主义的利益基础需要从理论上讲清楚,主要是人民群众需要社会形成一个能够适应社会发展要求,充分代表自身利益,且能够作为社会主流的价值体系,我们不能让人民群众去遵循一个自己都不明白对错的所谓的社会道德原则。因为“群众对这样或那样的目的究竟‘关怀’到什么程度,这些目的‘唤起了’群众多少‘热情”,,这是我们重构集体主义话语权的前提之一。

再次,确立集体主义的话语标准问题。也就是说,集体主义是以什么样的利益为出发点和归宿的问题。也许有人会说,集体主义当然是以集体利益为衡量尺度。实际上不能如此简单地回答。因为集体主义作为一种道德原则,面临着三方面的利益问题,即集体利益、个人利益、集体利益和个人利益的统一,三方面都有一个地位和实现的问题。所谓地位是指它们在社会各种利益关系中处于核心、主导或其他位置及其轻重。实现则是指个人和集体在各种利益关系处理中对对方、对自己责任、对二者关系的责任及其价值大小,它们满足自身利益所采取的手段及对对方利益实现的态度等。那么集体主义到底是以什么作为自己的立论基础呢?这就是要以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最高标准,以集体利益和个人利益的结合为目的,而不能仅仅是为了集体或为了个人。在最终的意义上,集体主义就是要指导人们通过处理集体利益和个人利益的关系而实现自己利益的满足。

或许人们可以说,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就是集体利益。这在一定意义上是对的,但又不能把二者画等号。因为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是集体利益的核心,但不是全部。一般情况下,集体利益应该作为集体主义的依据,因为与个人利益相比较,集体利益是更为重要的。因此,集体主义以集体利益作为衡量标准是有一定道理的,但是并不能以此作为总是或永远如此的标准。其主要在于,集体利益和个人利益是一对矛盾体,解决二者的矛盾不应以其中的一方利益为标准。虽然集体在二者关系中的作用更为重要些,且可以作为个人利益的代表,但是当二者产生矛盾时,集体与个人的关系就会发生变异,如果这时还是以集体利益或个人利益为衡量尺度,就会加大二者的对立冲突。另者,在个人利益需要满足且这一实现成为集体利益和个人利益关系的第一推动力时,又需要以谁的利益为标准?在此意义上,集体利益和个人利益均不能作为集体主义的根本标准,衡量尺度只能是集体利益和个人利益的和谐程度。二者的和谐,对于集体和个人来说既是他们的责任,又是对其活动和行为的规范要求。集体利益和个人利益有矛盾并不可怕,重要的是我们能不能有效地分析其中存在的原因和找出解决问题的举措。只有在不断地相互适应、产生矛盾、解决矛盾、达到相互和谐的发展过程中,集体和个人的关系才能正常发展,集体主义的话语权才能得以不断提升。

因此,集体主义话语权的标准是现实的、具体的、历史的。我们既不能固定化,又不能采取相对主义的态度。从总体上来说,我们要坚持集体利益的至上性,以保证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实现,同时,又必须根据不同情况解决实际问题。

三、集体主义话语权重构的方法论

集体主义话语权的重构不仅是十分复杂的系统工程,而且也是一个长期的不断发展的历史任务。要实现这一目标,作为集体的表现形式――国家需要承担自己的责任,每一个个体也要履行相应的义务。

集体主义要赢得人民群众的认同并转化为自己行为的准则,首先,必须使人们明确集体主义的价值,消除思想上的抵触和对立情绪。也就是要使每一个人明确,集体主义不是对个人利益的一种压制,更不是一种压榨和剥夺,其目的在于通过更好地强化集体利益和个人利益的结合,使集体利益和个人利益都能得到最大限度的满足,每个人的利益与集体主义的实现是息息相关的。因而,就要使人民群众真正了解集体主义,在理论上不仅阐明集体主义的科学性、先进性,更要讲清楚集体主义的内在实质和社会价值,分清集体主义和其他非社会主义思想的区别;在实践上使集体主义成为人们的行为指南,有效地实现人们利益的满足。这种行为导向不是一种强迫式的接受,而是人们自觉自愿的选择。当然,使人们对集体主义从自发到自觉,再到自由地把握,是集体主义慢慢渗透的过程,是在潜移默化中让人们逐渐地由不知、知之甚少到理性认识、由少数人到多数人明确,又不是纯粹地从理论到理论,而是从理论到实践,又从实践回到理论的循环往复。这也不是庸俗的,仅仅迎合人们现实的利益满足,而是使人们的价值观不断升华。其目的在于把集体主义作为一种理念,不断地使每个人真正从思想上认同集体主义的要求,逐渐转化成内在信念,并指导自身的行为。同时,这也是集体主义同各种非社会主义思想的斗争过程,使人们认同集体主义而消除其他价值观的影响。伦理意义上的其他价值观只能带来各种利益关系的混乱。个人主义价值观看似有利于个人利益的实现,但是大家都以个人利益为本位,势必要引发人们利益的严重冲突,所谓利益的实现只能是部分人或利益集团得以满足,而大多数人的个人利益或个人依赖的基础一集体利益却无法实现。

其次,努力实现集体利益和个人利益的辩证统一。个人利益和集体利益相互依存、相互作用、相辅相成。坚持集体利益高于个人利益,同时要兼顾个人利益的满足。对此,我们既要承认集体利益和个人利益之间的差异,看到二者之间的不协调性,又要认识到集体利益和个人利益之间的一致性、相互性。目的在于“既使个人达到自由,而同时又使别人得到关心和尊重,并使社会得到建筑在结合上而不是建筑在强制上的稳定性”。对于二者之问的矛盾不能回避,因为这也是客观存在的。关键是我们要找出问题的根本所在及其背后的原因。这里要注意三方面的问题。一是不能一味地把问题的原因归于个人。集体利益和个人利益发生对立和冲突是必然的,因为只要是一对关系就必然有差异,只有存在差异的双方或多方才能结成相互的关系,完全相同的事物、现象是没有对立的因子的。而且当处于关系中的各方发生矛盾时,原因应该是多方面的。就集体利益和个人利益来说,个人可以是二者关系发生对立的根源,主要是个人太过于关注自身利益的满足,忽视或者损坏集体利益的实现,都可能导致个人利益和集体利益矛盾的产生。同时,二者矛盾的形成,也有集体的问题。如当集体不能很好地处理与个人的利益关系、集体不能代表个人利益、集体利益的实现超出了大多数个人承载的能力时,也会使集体利益和个人利益相对立。而且也可能是双方都不能正确认识二者的关系,也会使其产生冲突。由此,在分析集体利益和个人利益的问题时,对存在问题的原因要有一个正确把握,不能过于简单化。

二是集体利益和个人利益矛盾的解决需要双方的共同努力。亦即集体和个人都需要承担二者关系和谐的责任。集体利益和个人利益矛盾的产生有着多方面的因素,那么要解决它就需要依赖各方面的条件,其中集体和个人都必须为之担负一定的义务。以往人们总认为,解决集体利益和个人利益矛盾的主要责任在于个人,但是忘记了二者矛盾产生的根源及集体和个人是一对关系中的两个方面。既然集体和个人都是二者冲突的主要因素,那么要解决他们之间的矛盾就离不开当事者。如果只要求其中的个人担当矛盾解决主体,就会出现三种情况。其一,弱化集体的责任。个人需要为双方矛盾的解决做出一定的努力,但是集体在二者矛盾解决过程中的作用是什么?如果集体不能为矛盾解决承担相应责任,那集体又如何处理与个人的相互关系?集体作为社会的主体之一,当然要承担相应的历史使命。因为“这个任务是由于你的需要及其与现存世界的联系而产生的”。其二,个人不能单独解决与集体产生的矛盾。主要是在于个人需要与集体相互合作,才能处理相互间发生的冲突。因为个人在与集体关系中的地位、作用受到自身条件的限制,既没有宏观把握全局的能力,更缺乏解决问题的能力。马克思认为自由人联合体,也可为集体“是个人的这样一种联合”,“这种联合把个人的自由发展和运动的条件置于他们的控制之下”。“各个个人在自己的联合中并通过这种联合获得自由。”实际上也说明了集体与个人之间的相互作用,集体需要对个人的作用给予一定的支持与协调。所以说由集体的原因所产生的矛盾,仅仅依靠个人的力量是达不到的。其三,使集体和个人之间产生新的矛盾。个人应该是解决他与集体矛盾的承担者,这是毫无疑义的。但是如果只是由个人担负主体职责,实际就会造成在与集体的关系中个人只是付出,而没有任何自己权利的保障可言。因为人们发现个人在与集体的关系中,个人总是处于弱势地位,需要做出让步的、担负职责的非个人莫属。如果是一时的或处于某一阶段,个人的付出是必要的,但如果是长久的,个人的积极性和自觉性就会受到伤害,就会对集体产生不信任感。因此,忽略个人需求和利益的做法是错误的。

三是集体利益和个人利益矛盾的解决需要有一种实实在在的精神。集体主义不仅是根本原则,而且存在于整个社会利益关系的处理过程中,要坚持“工具理性”和“价值理性”的有机统一。集体主义价值观的实现需要我们做点扎实的工作,集体要关心个人利益的满足状况,主动了解人民群众的个人需求,关心其痛痒,询问他们日常生活的方方面面,保证他们的正当利益的满足,让每一个社会成员都能充分地享受到为集体利益和个人利益结合做出贡献产生的喜悦,以及集体主义实现带来的成果,不能随意损害个人利益,更不能主观制造集体利益和个人利益关系的紧张或矛盾。还要启迪人民群众的自身主动性,使他们自觉地积极投入到以集体主义为指导的各种利益关系处理的实践中去。同时,也要对广大群众进行集体主义教育,使他们认识到维护集体利益和个人利益关系的和谐也是自己的责任,个人利益需要满足,集体利益也必须得到实现,个人需要为集体利益履行相应的责任,尤其是在二者发生矛盾的时候,集体和个人都需要为之做出努力。

个人利益的重要性范文5

什么方面平等

阿玛蒂亚·森是印度籍着名经济学家,1933年生于印度,1953年毕业于加尔格答大学获经济学学士学位,后前往英国剑桥大学攻读硕士和博士,他曾经先后在伦敦经济学院、牛津大学、哈佛大学、剑桥大学等着名学府任教,并且当选过1982年的经济计量学会会长,1986-1989年届的国际经济学会会长,1994年的美国经济学会会长,现在英国剑桥大学三一学院担任院长。1998年瑞典皇家科学院宣布他为当年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以表彰他在福利经济学、发展经济学和社会选择理论上的数项贡献。森的研究范围广泛,涉及经济、政治、哲学等学科,对不平等的研究被视为其最重要的成就之一。

在平等问题上,长久以来人们习惯于把“为什么平等?”看成是争论的关键。以为一旦谈论平等,首先必须表示是赞成平等还是反对平等,进而为之辩护。可森坚信这样的理解是片面的,因为平等观念需要面对两个重要问题:(1)为什么平等?(Why equality?),(2)什么方面平等?(Equality of what?),后者才是平等问题的核心。

为何这么说呢?森指出,那些探讨如何安排社会才是合理的各种规范理论,其实在方法上都有一个共同特征:它们都寻求着某方面的平等。收入平等主义要求物质收入或财富的平等,福利主义要求福利水平的平等,功利主义要求平等地衡量个人效用,法学家们要求法律程序上的平等,罗尔斯正义论要求“基本善”持有的平等。而且,不仅仅赞成平等优先的理论如此,甚至那些被视为反平等的理论也同样要求某方面的平等。例如诺齐克的个人权利至上体系,尽管强烈地反对效用平等和分配平等,可却要求自由权利方面的平等——无人有比其他人拥有更多的自由权利。事实上,许多反对经济平等的经济学家,在政治和法律上却坚决地扞卫平等。所以,“假如我们成功地证明了x方面的平等(无论x是什么——某种成就,某种权利,某种自由,某种尊重等等),那么我们就已经以这种形式——x作为比较的标准——证明了对平等的赞同。”依次类推,即便我们反对x方面的平等要求,也只是表明反对把x作为比较变量,并不意味着反对平等本身。虽然各种理论所要求的平等内容不一样,但他们至少都坚定地赞同每个人应该在某一重要方面获得平等对待,它们都体现为一种“平等主义”。一种理论也许在很多方面要求不平等,但是,当它为此辩护时,最终不得不求助某一方面的平等。如果这是事实,“什么方面平等?”自然要比“为什么平等?”涵盖更为丰富的内容,同时也来得更为重要。深入分析,我们还可以看到把“什么方面平等?”当成核心问题的重要意义。

首先,关于社会安排的理论可谓纷繁众多,而“什么方面平等?”是区分和理解他们的关键。因为它们之间争论的焦点在于把何种变量作为平等量度,每个理论在坚持基本变量方面平等之时,必然容纳了次要变量方面的不平等。当自由和结果发生矛盾时,一个要求自由权利平等的自由主义者,不会同时坚持结果平等,而一个要求平等衡量每单位效用的功利主义者,不会同时坚持要求自由权利的平等。于是,只有通过考查不同理论对“什么方面平等?”的回答,才能够看清各个理论把什么当成评价的基本方面,什么当成次要的方面。假如我们把这些理论之间的争论,只是看作“赞成”平等和“反对”平等两大阵营的事,就会忽视平等问题中的那些重要内涵。

第二,“什么方面平等?”是解决“为什么平等?”问题的必由之路。肯定“什么方面平等?”为核心问题和争论焦点,并不意味着问题“为什么平等?”毫无意义。只不过合理解决后一个问题,需要借助对前者的回答。我们无法在不知道究竟谈论什么平等的情况下,就赞成或反对平等,亦即我们不可能在没有回答“什么方面平等?”之前,就对平等表态。“为什么平等?”其实在这里转换成,为什么要求“某方面”的平等,亦即需要对被选的评价变量进行辩护。为各种规范理论都要求平等这种共性进行辩护,本身就说明了平等的重要性。既然那么多理论都以不同方式要求平等,表明平等确实是一种实质要求。不关注平等,将使一个关于社会安排的理论没有合理性,平等要求是一个社会合理与否的体现。

第三,把“什么方面平等?”提升到核心地位,显示了分析平等问题的方法论态度。用经济学的语言来讲,衡量平等实质上是一个“空间”选择问题,亦即从各种变量(收入、财富、效用、基本善、资源、福利、自由、权利等)中选择人际比较的基础。在这里,评价完全依赖于选择什么作为比较尺度。所以,一定程度上说,争论不在平等本身,而是由选择不同变量所引发的。“什么方面平等?”问题恰恰突现了评价平等的“空间”选择特征。按照森的观点,这种选择又与人类差异和个人利益观念紧密相关。于是,通过“什么方面平等?”又明确了研究平等问题的方法论。

个人利益、人类差异和变量选择

衡量平等和不平等首先需要选择恰当的评价变量。但是,我们可选择的变量很多,收入、财富、效用、基本善、资源、福利、自由、权利等都可以作为标准。为什么会有这种“空间”的多样性呢?哪一个更符合实际呢?森说,这其实关涉到影响不平等衡量的两个重要因素:个人利益和人际差异。

平等衡量尺度的多元性反映了一种深层次差异——人们对个人利益概念理解的多样性,人们价值目标的多样化。平等无非是个人利益的平等,而人的利益是多方面的,我们可以分别从自由、权利、效用、收入和福利等角度比较人们之间的相对有利或不利,相应地也就导致了不同的平等观。平等多元化的原因就存在于个人利益概念的多元化中,如果对利益的看法不同,那么关于平等的评价也就不同。而且,此种多元性并非平等概念独有,一切以个人利益概念为信息基础的其他观念,也表现出多元性。正是这种个人利益概念的多元性,直接促成“平等空间”选择的多元性。同时,这也导致某个理论在坚持某一变量的平等同时,包含了另一变量方面的不平等。于是,收入平等可能与财富上的巨大差异并存,财富平等可能与幸福上的极大不平等共存,幸福平等可能伴随着满足的不平等,需要满足的平等可能有选择自由的不平等相伴。当然,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不仅在于我们的个人利益观充分与否,而且涉及影响个人利益的现实因素,亦即根深蒂固的人类差异,对不平等的衡量也与这种差异密切相关。

森坚信,假如所有人都一模一样,就不会有不同的平等观,也就没有必要回答“什么方面平等?”。而事实是,人与人之间在许多方面有着极大差异。我们有着不同的外部环境,例如,一生下来接受的财富不同,

个人利益的重要性范文6

在我国法律中规定有很多有关社会公共利益的保护制度,但在学理上对于公共利益的形态、概念以及界定标准等都众说纷纭,莫衷一是;在执法、司法中这一制度也没有得到足够重视和恰当的运用。本文从社会公共利益的概念辨析出发,对公共利益的存在与否、公共利益与社会整体利益的关系以及公共利益的界定标准进行了尝试性的论述。并最终认为应当通过建立对各个群体都公平完善的利益表达渠道和民主协商机制来确定社会主流价值观,并在此基础上发挥经济法对社会公共利益的保护作用。

一、公共利益之概念释析

公共利益作为一种大众话语,在我国的立法中并不鲜见。我国《宪法》第53条规定“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社会的利益”;《民法通则》第7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民法通则》第55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刑法》第20条将为了公共利益而制止犯罪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行为作为正当防卫处理。这时,人们不禁要问,究竟是否存在公共利益,何为公共利益,公共利益的范围到底如何界定?

(一)公共利益是一种现实存在的利益形态

对于公共利益是否存在或者其存在状态,有肯定与否定两种观点。

否定公共利益的学说的出发点主要是社会“唯名论”,认为社会上只现实存在个人利益,公共利益只不过是个人利益的集合,是抽象的而不是现实存在的。

肯定公共利益的学说认为,社会中现实存在公共利益,并与个人利益并列存在。李永成在其《论社会整体利益的经济法调整》中提到“社会整体利益某种程度上就是人在相互依存、彼此信赖的社会中,相互利他、合作产生的一种高层次的超越私人需要的,体现公共性的利益需要……,所以,作为人的一种高层次的利益需要,社会整体利益是客观实然的存在。”[1]

当然,当今学界主流学说是肯定公共利益的存在的,在立法上,公共利益也得到了肯定。笔者认为,社会整体利益归根到底还是公共利益,是一种建立在效率基础上的大多数相关社会成员的整体的、共同的利益。

(二)经济法视野下公共本文由收集整理利益的界定标准

至于应该如何界定公共利益,尤其是经济法视野下的公共利益,学界也众说纷纭。

有学者从利益平衡的角度出发,认为经济法视野下的公共利益,“经济法所维护的社会整体利益视为通过社会整合所达致的社会强弱势群体间的利益均衡……由此,经济法视野下的社会整体利益可定性为补偿协调性的社会整体利益,就是相对意义上的‘锄强扶弱’”。笔者认为,公共利益在其存续的过程中确实在一定的程度上内含着对社会中强弱势群体的利益进行平衡协调的功能,而且此种平衡协调往往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利益兼顾,而是采取特殊保护的措施,对弱者施以特殊的“优待”,使其利益诉求得到实现。

也有学者从内容上来界定公共利益,认为社会公共利益就是以自由竞争为基础的经济秩序本身;妨碍这种经济秩序的事态,就是直接违反公共利益。这是因为经济秩序与社会公德往往相互包容,交互作用;经济秩序中就包含着社会公德,社会公德又影响经济秩序。以上关于社会公共利益的见解,多是从市场规制和市场竞争的角度来界定公共利益。但我国经济法学界通说认为经济法既包括市场规制法,也包括宏观调控法,将经济法视野下的社会公共利益的内涵仅仅局限于市场竞争,显然也和前述利益平衡的公共利益观点一样犯了以偏概全的错误。

王轶教授认为,公共利益具有四种属性:(1)直接相关性;(2)可还原性;(3)内容的可变性;(4)不可穷尽性。

笔者赞同对公共利益的这种定性,基于上述观点,笔者认为,应该从具体的个例出发,由与某项行为有地域关联或利害关系的社会民众来评判其是否符合公共利益,进而确立一项公共利益。

二、经济法关注公共利益的独特性

作为一门社会本位法,保护公共利益自然是我国经济法的任务所在,因此,我国经济法中也有一些关于公共利益的规定。《反垄断法》第1条就明确说明反垄断法的制定依据之一是社会公共利益;笔者认为,经济法与民法虽然都在各自的内容中强调了对公共利益的保护,但二者的侧重点有根本的区别。最根本的原因在于二者的本位不同,经济法对社会公共利益的保护要优先于对个人利益,小集团利益的保护。由于公共利益反映的是一时一地的社会主流意识形态,那么经济法在保护公共利益的同时也间接地对个人利益进行了兼顾。而民法作为个人本位法,保护私人权利神圣不可侵犯是其根本使命,一个社会集体中某个个人利益的诉求可能会侵犯到众多其他个人利益,这些“其他个人利益”便构成了民法上的“公共利益”。可见,民法对公共利益的保护是以个人利益的保护为最终归宿的,当代社会对私权的保护的重要性使得民法如此行为也有一定的必要性。对个人权利的尊重是民法的基调,基于这种基调,现代民法制度也产生了一个理性假设,即社会中的成员可尽显自身才智,获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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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身利益的最大化,从而可以促使社会利益的最大化。

三、经济法如何切实保护公共利益